社會經濟根源匯總十篇

時間:2023-11-02 1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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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回顧1979年以來經濟法學的研究,從粗淺的法律法規注釋,到與民商法的“地盤之爭”,再到系統性研究的產生、深化、成熟。直到今天,無數經濟法學者孜孜以求建立經濟法科學、合理的理論體系。在新的社會條件下,經濟法學要走出困境,必須擺脫錯誤的、不合時代的理論束縛,基于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現狀和目標模式,突破傳統法學體系,新創中國經濟法理論。其中關于如何對經濟法做出科學定位成為新創經濟法理論體系的“瓶頸”。

    一、調整對象定位說的悖謬

    長期以來,中國法學界對法律部門的劃分理論的基礎就是繼承了大陸法系傳統,經由前蘇聯法學界奠定的調整對象定位說。[1]該學說認為,凡調整特定社會關系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就組成了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根據法律規范調整對象的不同,可以把一國現行的法律規范劃分為若干類。這每一類現行的法律規范,在法學上稱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由該理論可以推知,每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必有自己特定的調整對象,于是調整對象就成為劃分法的部門的標準。基于該理論,直接導致了我國民商法與經濟法長達十幾年的“地盤”之爭。我們不禁反思,一種社會關系只能由一個法律部門調整嗎?一個法律部門只能調整一種社會關系嗎?

    任何社會關系都有多層次的屬性,不同屬性往往有不同的法律需求,而任何一個法律部門就其基本功能來說,往往只滿足某種法律需求。因此同一社會關系多重屬性的不同法律需求就需要多個法律部門綜合滿足。而且一種社會關系在其歷史演進過程中,還會增加新的屬性,就會有新的法律需求,導致新的法律部門產生。所以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再看第二個問題,每個法律部門都有自己獨立的調整對象,就是說它相對于其他的法律部門的調整對象來說有自己獨特的特征。如果有兩種社會關系圍繞某一特定的主題而有機結合成一個系統或整體,是否就可以作為一個法律部門的調整對象存在呢?回答當然是肯定的。因此,僅僅以調整對象來區分和定位法律部門在高度社會化的今天已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既然調整對象定位說有其先天的悖謬,那對經濟法作為獨立法律部門定位的問題如何解決呢?有學者認為劃分法的部門的主體標準是調整對象,但應輔之以調整方法;[2]有學者認為任何法律部門的形成,都有主客觀兩方面的條件。客觀方面,需要由社會環境造就出具有某種特殊性的社會關系和法律關系領域。主觀方面,要形成法律部門還需要由法學家解釋總結;[2]也有學者認為經濟法現實的在各國立法體系中成為獨立法律部門的前提有二:一是該國事實上國家已擔負起經濟調節職能,調節和影響著國民經濟的結構和運行,因而以國家為一方主體而發生的國家經濟調節關系發達。二是該國法制,特別是經濟法制比較健全,重視并實際運用法律手段調節管理經濟;[3]還有部分法學論著為了證明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除了提到調整對象以外,還列舉了經濟法的主體、調整方法、外觀程序的特殊性、經濟法產生的必然性以及社會主義國家經濟管理職能的加強、經濟司法機關的建立作為依據。

    綜合上述觀點,大部分學者已經突破了傳統理論中一個法律部門只能調整一種社會關系的“一對一”的觀點,但卻仍囿于調整對象的抽象特征這一中心,或多或少受傳統法律部門劃分理論的影響。但是從發展趨勢看,隨著立法的日益增多,法律部門的劃分也將會更加具體,這就需要在調整對象、調整方法基礎上再考慮其他的因素,以便將法律部門劃分得更科學、更合理。[4]

    二、多角度定位的構建

    對經濟法的定位應視立法的發展和實踐活動的需要而不斷發展與完善。筆者認為經濟法定位的決定因素應當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其本身是客觀的,具有獨特屬性;二是其與經濟法的定位有內在相關性,即反映了經濟法本質屬性的一面。并由此提出對經濟法的多角度定位的設想,從經濟法的社會經濟根源、價值取向和調整對象三個角度定“經濟法作為獨立法律部門”之位。

    (一)社會經濟根源之定位

    經濟法的源起,皆在說明經濟法產生的原因,包括經濟法的社會根源和經濟根源。研究經濟法的起源,就是要以社會的角度用經濟的方法揭示經濟法存在的理由,界定經濟法與其他法律部門的邊界,對經濟法在經濟活動中的“角色”準確定位。只有對整個經濟法體系進行社會經濟分析,揭示出經濟法的社會經濟根源,才能發現經濟法獨特的作用,準確界定其調整范圍、調整方法、價值定位等特性問題,進而為經濟法的多角度定位打下堅實的基礎。

    經濟法的源起從現象上看有一條基本線索,即資本主義市場經濟自由競爭發展的壟斷階段后,戰爭和周期性的經濟危機也隨之而來,對社會經濟造成了極大摧殘。為應對壟斷所生的兩大惡果,政府主動對經濟生活進行干預,這就是關于經濟法源起的國家干預說。這一理論無疑反映了經濟法產生的社會和經濟背景,而從理論上分析則是政府失靈與市場失靈。

    市場經濟最基本的特征是以市場調節為基礎性調節機制,但市場調節機制并非萬能,它有其局限性。即市場調節要充分發揮作用,必須具備一定條件,若條件不具備或發生變化,則市場缺陷立即顯露,造成嚴重后果,即“市場失靈”。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市場障礙,即在市場上存在阻礙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因素,使得有些領域,市場機制不能進入施展其作用;二是市場機制的唯利性;三是市場調節具有被動性、滯后性。[3]在市場失靈并由此引起經濟和社會其他方面嚴重后果的情況下,只有依靠國家和政府對社會經濟進行某種調節,以維護和促進社會經濟結構和運行的協調、穩定和發展,這就是國家調節。但隨之而來的政府官員權力壟斷、官僚體制、機構膨脹、效率低下;公共產品不計成本;尋租行為盛行表明政府干預被理想化了。政府不是萬能的,政府存在不當運用權力的傾向和能力,政府干預還需要成本(在很多情況下是巨額的成本),因此政府失靈隨之產生。于是授權政府在必要情況下干預經濟并防范政府失靈的經濟法應運而生。

    總之,針對市場失靈、政府失靈兩大社會經濟根源而生的經濟法具有必要的、特有的、不可替代的功能。民商法、行政法均不規范政府的經濟行為,代替不了經濟法的調節作用。經濟法在職能上是對民商法和行政法的超越和補充。經濟法的社會經濟根源是其一系列特殊屬性的決定因素,是確定經濟法獨立法律部門定位的實質依據。

    (二)價值取向之定位

    經濟法固有的基本取向是社會本位,社會公共性是經濟法的核心范疇。圍繞社會公共性這一范疇,我國現代化的經濟法價值主要應是關注社會公平與經濟民主兩個價值。[5]社會公平應當涵蓋競爭公平、分配公平、正當的差別待遇三個方面的內容,在社會公平架構中,競爭公平和分配公平始終是首要的和優先的原則,差別待遇僅僅是前者的必要補充和深化。經濟民主是作為經濟專制的對立物而存在的,它的基本涵義是指在充分尊重經濟自由基礎上的多數決定,在經濟法領域,其主要強調的是經濟決策的公眾參與,又包括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客觀層面,經濟民主要求國家對經濟進行干預時,應當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協調各種利益沖突,將宏觀決策構建在充分對話基礎上;在微觀層面,經濟民主則體現為國家在充分尊重企業自由的前提下,要求企業建立一套有效的經濟民主機制,保障企業職工的民主權利,促進企業的民主化管理。

    為什么經濟法獨特的價值取向能作為經濟法定位的因素呢?

    1、事物的價值是客觀存在的,是由事物的特性決定的,因此它是特定的,法的價值也是如此。不管人們出于何種目的和理念而對法的價值進行利用,都必須以法所固有的基本價值為基礎。因此,發揮和利用法的價值最合適的方法也具有客觀性。經濟法由于其客觀價值特性決定,它的價值最適合于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平衡,從這個意義上說,經濟法固有的基本價值取向是以社會為本位的。因此經濟法價值取向與其特性的客觀相關性決定了價值取向作為經濟法定位因素的可能。

    2、經濟法特殊的價值取向是由經濟法在法體系中的特殊本質屬性決定的,經濟法按其在法體系中同其他部門法在調整任務上的分工,它涉及經濟領域和經濟生活,其內容是經濟性,因此它的價值亦重在經濟性。同時,進入現代社會,凡法都在其力所能及范圍內適應著社會性要求而不同程度地出現社會化趨向。社會公共性的凸顯要求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干預。民法和行政法不能完全適應由社會公共性的凸顯所體現的時代精神和所反映的客觀社會要求,經濟法應運而生;社會公共性所內含的經濟自由、經濟民主、經濟秩序以及社會公益自經濟法產生以來就一直是經濟法的價值所在。總之,經濟法的價值取向反映了其本質屬性并使經濟法與其它法律部門在價值層面上截然區分,足以成為經濟法多角度定位中有力的一翼。

    (三)調整對象之定位

    法律意義上的調整,淵源于前蘇聯的法學著作,它的基本涵義是指法律對人的行為或社會關系進行影響。對于調整的作用,最普遍的看法是,法律調整是國家利用法律整頓現存的社會關系,使其納入一定范圍。[6]因此法律上的調整應是指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規范。由此就引出了現有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確定過程中一個基礎的理論難題,即“社會關系”與“經濟關系”基本概念的澄清。縱觀我國經濟法學界諸多經濟法調整對象的學說,對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這一基本概念區分的問題顯然是重視不足的,但“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在法學中和在政治經濟學中都有明確的涵義。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的某些概念與法學中的概念不應混同。[7]經濟學中的經濟關系不是法學中的社會關系,不應成為法律調整對象。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規范。筆者考慮到此頓生一種是否陷入學究氣的尷尬,但還是要把問題提出來。

    再看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經濟法作為國家調節社會經濟之法,其調整對象是在國家調節社會經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經濟法就是規范和保障國家調節之法。國家對社會經濟的調節有三種基本方式,即強制、參與、促導,這實際上就是國家調節的具體內涵。由此形成了調整對象以及經濟法體系的三個方面的內容,即通過強制方式來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關系及規范;通過參與方式來直接投資經營的關系和規范;通過促導方式來對社會經濟實行宏觀調控的關系和規范。[8]其中應當說明的是:首先,將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最終定位在社會關系,符合法的調整對象的一般理論;第二,上述界定注意到了經濟法與其他部門法調整對象的關系協調,十分可取;最后也是最關鍵的是,筆者認為以上界定切中了經濟法調整對象的核心范疇,即國家政府行為。經濟法是與時俱進之法,中國的入世必然對經濟法產生重大影響。入世的《中國議定書草案》的19個條文,全都是針對國家政府行為的,它表明,WTO規則的本質在于限制政府采取可能扭曲貿易流動手段的能力,經濟法學必須順應現代法學重心由“法即規則”轉向“法即行為”的發展趨勢,將政府經濟行為確立為核心范疇,摒棄只注重研究經濟法規則、規范體系及其結構的傾向。[9]上述界定中對國家調節的分析正是圍繞國家經濟行為這一核心范疇展開的。

    三、結語

    經濟法的定位就是對經濟法的地位如何確定的問題。對此很多學者已經認識到,經濟法是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的、獨立的法律部門,有其自身的獨立存在的理由,是其他部門法所不能替代的。但就“獨立存在的理由”是什么這一問題,學術界可謂眾說紛紜。本文旨在突破傳統理論的束縛,以經濟法的社會經濟根源為中心,價值取向和調整對象為兩翼,從多角度對經濟法定位,提出一種新的思維方法,不無裨益。

    [參考文獻]

    [1]史際春 經濟法的地位問題與傳統法律部門劃分理論批判[A] 經濟法研究[C] (第一卷)。

    [2]楊紫煊 經濟[M] 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3]漆多俊 經濟法基礎理論[M]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

    [4]劉金國、舒國瀅 法理學教科書[M]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103。

    [5]李昌麒、魯籬 中國經濟法現代化的若干思考[J] 法學研究,1999,(3)。

    [6]李昌麒 經濟法學[M]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56。

    [7]張傳兵 評中國經濟法新諸論[J] 法學理論,1995,(4)。

篇(2)

(二)隨著經濟的發展速度不斷提高,金融經濟的發展日益迅速,并逐漸擺脫了實體經濟對它的制約和影響,出現了分離現象。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全球經濟的盛行,金融經濟的發展空間日益加大,類型日益增多,金融經濟的資產比例不斷提高。

(三)受制度因素的影響。受制度因素的影響,金融經濟和實體經濟的分離現象日益明顯。

(四)資本結構的變化。資本結構的變化對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的分離有一定的影響,同時它也是這兩者分離產生的結果。

(五)與金融相關的制度的接觸,金融經濟的發展越來越自由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金融經濟的發展,對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的分離有一定影響。

二、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分離的表現和危害

受美國金融危機的影響,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的分離有了一些新的特征,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產生失衡。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分離的表現和危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我們對此進行詳細分析。

(一)實體經濟受擠壓

金融經濟的數量和規模不斷增加,其地位日益提高,大部分的經濟活動都發生在金融經濟領域,實體經濟受到擠壓,生存空間逐漸減小。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的分離,使得整個社會的經濟體系出現惡化。

(二)兼并現象的出現

兼并現象在很多金融企業出現,這使得經濟體高度集中。企業兼并的行為對實體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很大的影響。金融機構的經營規模在不斷擴大,并且不需要承擔破產風險,就算破產,政府也會對其進行資助,這種現象的存在使得金融企業的風險防范意識很低。

(三)金融經濟和實體經濟的比例失調

由于金融經濟的不斷發展,大量資金從實體經濟中流出。金融經濟中投機現象很多,投機行為嚴重,致使金融經濟出現了一種虛假的繁榮現象,這種繁榮對實體經濟的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從而使得整個經濟的發展出現失衡。

三、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分離的根源及防范

(一)技術和制度的影響

技術和制度對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發生分離具有重大影響,是兩者分離的主要原因之一。從技術層面來說,由于技術的發展,全球化的經濟已經成為了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這促使了金融經濟的發展,金融經濟的比例升高。從制度層面來講,金融經濟的發展,隨之也帶來了投機、非理性投資行為和跟風行為的出現,這些情況均受制度的影響。

(二)金融資金比例的擴大

實體經濟的發展應優先于金融經濟,實體經濟是金融經濟發展的基礎。金融經濟在實體經濟的發展中起著中介的作用,它為實體經濟的發展提供外匯的支持。實體經濟的增長速度相比于金融經濟,其增長速度較慢。長時間下去,隨著金融經濟的比例不斷增加,在整個經濟體系中,金融經濟一旦出現集中現象,對社會經濟將造成重大影響。

(三)管制因素的影響

管制因素是根本原因,它對實體經濟與金融經濟相分離現象的產生具有重要影響。缺乏管制,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不斷加大,交易量增多。由于管制的弱化,金融機構的運行越來越自由,金融經濟的發展速度不斷加快。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的分離現象越來越明顯。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相分離,是由很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這些因素綜合作用導致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的分離。以上我們所分析的三個點是造成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相分離的最主要的方面。防止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的分離,應處理好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之間的關系,采取的措施應從以上三個方面著手,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

篇(3)

作為維系社會共享價值、穩定社會期望模式的復雜機制,“信用”是人類社會生活中必須面對的古老議題。社會信用體系主要包括政府信用、企業信用、個人信用等,其中政府信用在社會信用體系中占主導地位,整個社會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來推動和發展的。就整個社會信用體系來看,政府信用也面臨著危機。分析當前我國政府信用危機的根源,并從根源上解決政府信用危機問題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目前,我國政府信用危機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理論根源

政府信用理論雖然沒有被系統、完整地提出過,但是其它理論學派卻給這一理論提供了豐厚的理論基礎。委托—理論被廣大學者認為是政府信任的理論基礎之一,而委托—情況下的信息不對稱也恰恰是政府信用危機的理論根源。公眾將行政權委托給政府,是委托人,政府是公眾委托的人,政府根據公眾的授權采取行動完成委托的公共事務。而委托人要有效地控制人的行為,就需要了解人本身以及客觀環境的完全信息,了解什么樣的制度安排可以限制人的機會主義。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一方面由于政府對信息的天然壟斷性,另一方面政府決策所要解決的問題也越來越專業,這些都會導致信息不對稱,使公眾對政府監督約束困難。在政府權力缺乏有效監督約束的情況下,委托人和人的關系可能完全顛倒過來,人由于掌握著公共權力而成為管理者。這樣政府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會出現反客為主漠視委托人意愿的現象,使公眾的意愿和利益得不到回應,公眾也就無法再信任政府。

體制根源

一是行政管理體制不規范。盡管政府行為的失信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但本質上都是一樣的,即政府未能正確有效地履行其管理和服務職能,不能滿意的回應公眾的期待和信任。受封建文化和計劃經濟體制的深刻影響,我國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體制不規范,某些管理者超越公眾給予的委托權力。部門之間、地方之間相互推諉責任或者相互爭奪利益的現象普遍存在。

二是約束、監督制度不完善。在實際生活中,我國現行的行政監督機制缺乏應有的力度,監督達不到應有的效果。在行政監督中監督主體過多、監督無力和監督職能不明確以及缺乏獨立性現象普遍存在,這些導致權力機關監督幾乎流于形式。

三是行政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至今我國還沒有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政責任追究賠償制度。政府決策危害了公共利益時,應對主要的政府責任人給予一定的懲罰,讓失信的行為和失信的責任、后果相對應。長期以來我國行政人員的權責主體很難劃分明確,即使有明確的責任主體,但是由于缺乏嚴格的行政程序規則,當面對行政責任問題時,無力追究或者是不去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四是行政考核機制不健全。目前,對于政府官員的晉升考核機制不健全,過于看重政績和經濟效益,忽略了把社會公眾的滿意度也作為一個考核標準。

能力根源

(一)財政能力有限

政府的存在和運作需要龐大的財政開支,如果財政能力弱小就會限制政府行政職能的履行。而政府行政職能的履行缺乏必要的經費支持,使得政府的政策執行缺乏物質保障,政策執行不力。財力的缺乏也會導致社會公共事業的服務滯后,像教育、衛生、醫療、水電、交通等最基本的公共物品的供給不足。

(二)行政運作的能力低效

我國行政管理體制經歷了二十幾年的改革,各級地方政府的機構設置幾經調整、精簡,但至今仍存在機構臃腫、行政低效的局面。在同樣的財政能力條件下,一個運作能力強、可以高效運轉的行政管理機構,毫無疑問會比一個低效能的行政管理機構更能滿足社會發展和公眾的需求,令公眾滿意和信任。

(三)意識形態的動員能力較弱

在制度經濟學中,意識形態是非正式制度安排最主要的內容。價值觀念、社會道德、風俗習性等會在潛移默化中影響人們的選擇行為。正確的理念引導正確的行為,而錯誤的理念也常常導致錯誤的行政行為。政府危機表面上看是行政行為失范,但是從深層次上看是由于價值思想觀念引起的。對于政府來說,通過意識形態來調整和改變公眾的價值偏好,使其意識形態能為公眾接受,政府就會有很強的威信,就會得到人們的信任。相反如果政府的意識形態的動員能力很弱,就很難使得政府的意識為大眾接受。

(四)制度能力的短缺

提供制度規則是政府的一項重要功能和職責,政府根據社會需要設計和組織實施新的制度安排,來引導社會成員的行為和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也根據制度來為社會成員的行為設置合法的空間,來構建、維護穩定的社會秩序。制度同樣也是“經濟人”行為選擇的一個約束。制度是現代社會最重要的社會信任生成機制,由于一些政府無法維護制度的權威性,無法有效的執行制度,才會直接動搖公眾對政府權威的信任。

利益根源

一是政府官員作為“經濟人”有自己的利益。政府行為的主體是同樣具有個人私利的政府官員,當然也不可能完全超脫于現實社會經濟利益關系之外。在可能的條件下,他們都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特別是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人們更加注重追求自身利益,而這些行為目標并不是總能與社會公共利益相吻合。社會公眾對政府的信任來自于對社會現實生活的切身體驗,來自于同政府行政官員打交道的感知和評判。當公眾感受不到公正時,也就會動搖和瓦解他們對政府的信任。

二是政府機構也有自己的利益。實際上,政府機構本身作為一個獨立的社會經濟主體,也有自己的利益,而且這些利益確實的存在著。隨著政府機構管理地方公共事務的自主權不斷提高,其自利性的行為取向也越來越趨于強化,甚至會被一些特殊的利益集團所左右。

三是地方政府機構利益。市場經濟要求市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但是,改革開放以來,很多地方為了追求高速的經濟發展,運用行政手段干預市場經濟的運作,人為割裂市場、限制公平競爭、破壞市場秩序。當地方政府為了利益爭奪運用種種技巧和策略博弈時,社會公眾對政府的信用也就逐漸喪失了。

行為根源

(一)政府對市場的過度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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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為什么政府干預會失靈呢?或者說,導致政府失靈的根源是什么?

(一)政府干預的公正性并非必然。政府干預的一個前提條件是它應該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化身對市場運行進行公正無私的調控,公共選擇學派把政府官員視作亞當·斯密所說的“經濟人”這一假設,固然有失之偏頗之處,但現實中的政府的確不總是那么高尚,政府機構謀求內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謂“內在效應”(interalities)現象在資本主義國家的“金元”政治中有著淋漓盡致的表現。在社會主義國家,同樣在理論上不能完全排除政府機構的“內在效應”可能性,在實踐中,少數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更時有發生。政府部門這種追求私利的“內在效應”必然極大地影響政府干預下的資源配置的優化,如同外在效應成為市場失靈的一個原因一樣,“內在效應”則市政府失靈的一個重要根源。

(二)政府某些干預行為的效率較低。與市場機制不同,政府干預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為彌補市場失靈而直接干預的領域往往是那些投資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產品,其供給一般是以非價格為特征的,即政府不能通過明確價格的交換從供給對象那里直接收取費用,而主要是依靠財政支出維持其生產和經營,很難計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驅動。

其次,政府干預還具有壟斷性。政府所處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產品(例如國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壟斷供給者的地位”決定著只有政府才擁有從外部對市場的整體運行進行干預或調控的職能和權力。這種沒有競爭的壟斷極易使政府喪失對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后,政府干預還需要具有高度的協調性。政府實施調控的組織體系是由政府眾多機構或部門構成的,這些機構部門間的職權劃分、協調配合、部門觀點,都影響著調控體系的運轉效率。

(三)政府干預易引發政府規模的膨脹。政府要承擔對市場經濟活動的干預職能,包括組織公共產品的供給,維持社會經濟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這一職能的相應機構和人員。柏林大學教授阿道夫·瓦格納早在19世紀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種天然的擴張傾向,特別是其干預社會經濟活動的公共部門在數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種內在的擴大趨勢,它被西方經濟學界稱為“公共活動遞增的瓦格納定律”。政府的這種內在擴張性與社會對公共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更相契合,極易導致政府干預職能擴展和強化及其機構和人員的增長,由此而造成越來越大的預算規模和財政赤字,成為政府干預的昂貴成本。

(四)政府干預為尋租行為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性。尋租是個人或團體為了爭取自身經濟利益而對政府決策或政府施加影響,以爭取有利于自身的再分配的一種非生產性活動(即不增加任何社會財富和福利),如企業通過合法特別是非法的形式向政府爭取優惠特惠,通過尋求政府對現有干預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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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稅收體制的現存缺陷

(一)體制上的缺陷

從目前我國的財政稅收體制來分析,得知政府收入體系中未包含非稅收收入,也未在該體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而擁有協調和解決社會分配的能力,存在設計缺陷的是主要是所得稅和增值稅這兩個稅種,無法促進技術創新。在如今,國營企業的收入還未包含在財政收入中,導致如今各個政府無法呈現出正的金字塔的形式,財政收入呈現出往高處聚集,財力無法協調分配。分稅體制中,由于受到中央和地方的不科學規劃的影響,使得一些稅種沒有明確的定位,沒有進行深入改革,無法構建科學規范的分稅制度。

(二)政府的職能和支出存在矛盾

地方政府在處理財政收入問題上面臨嚴重的問題,各個區域表現出財力失衡的局面。但是,由于各個地方政府在職能以及財政問題的處理上無法隨機應變,導致財力和職能無法相適應。布局不科學,未實現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轉移支付制度分為一般性轉移和專項性轉移,在規模上有著極端的表現,同時各個政府在資金的安排,管理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如透明化程度低,不科學等缺陷,導致政府財政效率不高,權威性降低,帶來不利的影響。

(三)未優化預算管理體制

從現如今的稅收體制變革來看,還未取得實質性成果,無法適應如今社會經濟發展的形勢,基于預算體制輻射范圍較小,落后,財政預算沒有得到政府財政工作的全范圍覆蓋,執行過程缺乏管理,財政預算審核只是形式,沒有實際意義,導致該管理機制缺乏讓大眾信服的能力。

三、財政稅收體制缺陷的根源

(一)管理者忽視體制的變革創新

從我國企業以及地方的目前形勢來分析,可以直觀看出存在的缺陷,導致這些缺陷的根源還是在于管理者在稅收方面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從政府角度來看,還未真正將財稅管理體制真正施行,主觀的認為稅收都應該為國家所得,企業的經營收入會因為相關規定上交而下降,所以這些企業或者是地方管理者就會用盡一切手段來控制稅收的支出,嚴重的還會有偷稅漏稅,虛假做賬等違法行為的發生。探究其問題的根源,關鍵在于管理者忽視體制的變革工作,對違法行為眼不見為凈,制約財政稅收的監管機制的作用發揮,從而導致財政稅收體質的變革無法變為現實。

(二)財政稅收的監督和管理體制缺少

在現代社會,各國行業之間為緊跟時代的發展就要求自己不斷創新改革,在此背景下,相關的監督以及管理力度也有了實質性的改變,首先,眾多的地區將管理人員縮減,從而減少了對稅收的監管范圍和力度。比如取消了人員,費用使用不合理化于管理層次上,造成監管團隊的工作者呈現出消極工作狀態,不利于財政稅收的監管。其次,一些地區的管理者隨心所欲使用手中的職權,忽視稅收工作,錯誤認為稅收工作只是國家的工作,和自己毫不相關,未引起充分的重視。甚至還有的管理人員,偷稅漏稅,虛假報賬,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而違法,也有的更是唆使相關工作人員一起來謀取私利,對于稅收工作的順利展開造成嚴重的干擾。所以,就目前財政稅收體制缺陷的根源來看,關鍵在于監督和管理體機構的缺乏以及管理人員缺少嚴格的制約。

(三)各級政府之間的管理職能模糊

我國的中央和地方在財政收入和財政分稅分配上的劃分不科學規范,一定程度上對于我國的財政收入水平以及稅收體質的變革造成了影響,對我國政府在對財政稅收的管理控制上帶來不利因素。我國政府未建立健全轉移支付制度,職能劃分模糊化,不同城鄉之間收入和公共服務有著巨大的差距。某些地方政府在處理財政稅收工作上帶有主觀色彩以及較低的工作效率,資金分配、財務管理等透明程度低等,造成了其無法和自身以及管理職能的要求相適應。

四、關于對該體制的革新的意見

(一)改革需要遵循“放權讓利”的原則

傳統體制的弊端日益凸顯,必須在基于我國如今面臨的基本形勢來展開探索活動,借鑒國外的優秀成果和經驗,不斷地完善和優化稅收體制。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實現良好的發展,關鍵在于經濟體制的創新改革,而要實現這個目標據就需要遵循“放權讓利”的原則。在農村,要積極的推廣度,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優化農業稅的布局結構,逐漸穩定農副產品的價格穩定制度,降低農民的稅收,通過科學合理的手段,對政府權利的使用規定在科學的范圍之內,強化政府的吸引投資商投資的能力,提高生產的自由性,讓地方政府可以在分配財務和利用職權方面具有靈活的自主性。當遵循以上的原則的時候,對于防止權責一致集中和國家在宏觀市場調控政策的無阻礙執行具有關鍵作用。

(二)政府和財政職能二者要及時同步轉換

市場和政府在資源配置市場中中各安其職,解決和處理好市場失靈的問題以及帶來的政策效應是財稅體制的主要職能,有效地替換了傳財稅體制和市場格格不入的管理格局。政府要是實現從傳統走向現代管理,這需政府符合角色和職能二者的轉變要求,將宏觀調控政策的作為政府管理微觀活動的主要手段。實現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題,企業等打造出一個公平公正的良好的環境,在公共服務上提供有關的產品和具體的服務作為基本出發點。

(三)如何建立健全預算管理體制

預算管理體制市政府需要優化和完善的,這對于政府職能的合理運用產生關鍵性的作用。這就要求政府和企業在實現擴寬預算范圍的同時,創建相關的管理委員會以及部門,創建和優化社會監督體系,保證國家在未來的中長期發展過程中該機制可以和其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國家預算范圍和復式預算體系應該分別實現擴大和完善的要求。對于后者的預算內容來說,要包含經常性,資本性等。要盡最大的努力讓預算管理的框架中可以容納政府的一切收支,從而產生對政府財政收在管理以及社會監督的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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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型城市的提出源于終身教育思潮的興起。可以說終身教育或終身學習理論是學習型城市的理論基礎,而學習型城市是終身教育制度的載體。1998年,終身學習策略成為歐盟共同就業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給我們提出了一個新的問題或者說也是一個新的思路,即終身教育與作為終身學習理念之實體的學習型城市在大學生就業中具有怎樣的地位與功能。

一、學校教育與非學校教育的二元分割:大學生就業難的教育根源

當前,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大部分畢業生能在勞動力市場獲得滿意的工作,但也有一部分畢業生難以找到一個滿意的工作崗位。這種狀況凸顯的是學校教育與就業之間的不確定性關系。

自16-17世紀人類社會進入資本主義社會后,學校教育就開始承擔起為人們勞動就業作準備的責任。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學校教育與就業的關系都表現為一種確定性的關系,即人們將來的就業崗位與眼前所接受的教育往往是一一對應的關系。學校教育與就業之間的確定性關系一直延續到20世紀60年代。然而好景不長, 20世紀70年代,隨著世界經濟發展的全面衰退,由教育規模不斷擴張導致的知識型勞動力的增長開始超出了經濟發展所能提供的職業崗位,教育與就業的確定性關系遂開始失去其存在的基礎。這一時期,各國教育與就業關系的發展并沒有出現如人力資本理論所說的那樣――高學歷者就業的適應能力也將提高,從而就業收入高、失業率低。從社會個體角度而言,個體接受了教育后搜尋工作崗位,其結果有多種可能,有可能獲得比較滿意的工作崗位,也有可能相反,教育與就業關系的不確定性開始凸現。

學校教育與就業之間的確定性關系導致人們認為,組織化的教育是學生唯一的學習形式,從而忽視或者無視非組織化的教育影響,造就學校教育與非學校教育之間的二元割裂。而學校教育與就業之間關系的不確定性讓人們開始認識到,這種學校教育與非學校教育之間二元分割的現行教育制度正是導致大學生就業難的一個制度性的根源。或者說,學校教育與就業之間的不確定性關系正是現行教育制度的必然結果。

就一個具體的人的成長過程而言,它往往是學校教育影響與非學校教育影響共同作用的結果。但是在現行的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下,學習者和教師基本上會忽視或者不會意識到非學校教育的影響。如果以人成長的時間序列為縱軸,以成長過程中學習的內容廣度為橫軸,我們可以更清晰地看到現行教育制度下,學校教育與非學校教育的關系,如圖1所示:

一個人大概從3-4歲開始就進入學校接受組織化的教育影響。學校最初進行的是讀寫算之類的普通文化基礎教育,伴隨著學制的延伸及學生年齡的增長,學習內容越來越狹窄;并且為了適應未來工作世界的生活,學習內容也越來越專門化。正規學校教育結束時,專門化的程度已經非常高,因此校內學習與時間的關系類似一個三角形,初期底寬,后期頂尖。這種狹窄的專門化導致學習者對于社會經濟發展的適應能力降低,當與自己所受的專業教育相對應的職業或者工種消亡或者崗位減少時,學習者就面臨著失業,這就是當前部分大學生難以就業的原因之所在。這種失業也就是經濟學上所說的結構性失業。為了彌補學校教育的這種狹窄專業化的過失,學校后教育應運而生。此時的學校后教育往往是以非正規的教育形式出現。如圖1所示,脫離學校的學習要從學校學習的狹窄之處入手,重新拓寬學習者的學習內容。校外學習(尤其是成人教育)與時間的關系因此也呈現一個三角形,不過這次是倒三角形(圖1的上半部分)。換言之,如果畢業后的大學生發現自己在學校學習的內容過于狹窄而難以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導致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崗位時,他們必須從學校教育的狹窄處重新拓寬自己的學習內容直到自己能夠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為止,這段時間也就是大學生失業的時間。可見,由學校教育與非學校教育的二元分割而導致的學習者學習內容狹窄是導致當前大學生就業難的一個教育根源。

(注:本圖改編自克里斯托弗.K.納普爾阿瑟.J.克羅普利.高等教育與終身學習[M].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p30.)

二、終身教育制度:超越學校教育與非學校教育的二元分割

為了彌補在這種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下,由于在校學習者學習內容狹窄、難以適應社會經濟發展而出現的大學生就業難問題,學校教育的主管者(政府)和學校教育的實施機構(高等學校)都采取了相應的補救措施。當前具有代表性的補救措施有三種:一是政府為待業高校畢業生提供的職業培訓;二是高校實施的通識教育;三是高校實施的畢業生召回制。但我們認為這三種措施都不能有效地解決大學生因為學習內容狹窄而出現的就業困境。

首先,當前政府倡導給待業學生提供的各種職業培訓實際上就是屬于圖1中倒立三角形的部分;它的起點是學校學習的狹窄之處。表面上看,畢業后的培訓是有針對性地擴展學習者的學習內容,實則是認可了現存教育制度導致的大學生失業的合理性;以大學生在時間上的浪費和政府在金錢上的浪費去證實現存教育制度的合理性。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補救形式,短期內的“治標”也許有用,但畢竟不能“治本”;因為它事先已經預設了大學畢業生在校學習的知識內容是難以適應社會工作崗位的要求的,也就預設了大學畢業即失業的合理性。

其次,高等學校推行通識教育是想要增加圖1中直立三角形頂端的寬度,拓寬學習者在校學習的內容。但是通識教育實施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固有的難題,如通識教育課程的內容組成問題、通識教育課程的連貫性問題、通識教育課程的共同性問題以及通識教育課程的綜合性問題等,這些問題導致諸多高校在實施通識教育過程中,往往出現因人設課的現象,許多所謂通識教育選修課事實上完全成為簡單的課程累積。最終導致通識教育這種“拓寬學習內容”的行動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

最后,畢業生召回制實則是把圖1中倒三角形部分的職能重新交給了學校教育。表面上看,這套“回爐重造”的做法能夠讓“高校在完善自身的同時破解大學生就業難題”,似乎解決了大學生由于所學知識內容狹窄而導致的失業問題;實際上,這不過是一廂情愿的想法而已。如果從學習者就業的角度思考,我們就會發現畢業生召回制本身所固有的缺陷:一是浪費時間金錢,打斷了個人職業生涯規劃;二是“充電”方法有多種,如脫產考研、出國進修、在職自學等,不一定非要回原來學校學習;三是如若被單位強制“遣返”,亡羊補牢后“重出江湖”之時,用人單位或招聘單位將有可能用有色眼鏡看待這批畢業生,從而給他們的就業更添難度。有學者認為:高校實行“畢業生召回制”是給畢業生一次繼續學習的機會,因為它除了被動“召回”用人單位不滿意的畢業生外,它還為主動要求回校“充電”的畢業生開啟了一扇大門;而畢業生也應以此為契機,確立“終身學習”的理念。我們認為,這里存在著對終身教育或者終身學習理念的一種誤解.如果終身教育需要依托學校實施,那么終身教育就變成了終身學校教育,它就會變成伊利奇和韋爾納所警告的“陷阱”或者用道伯爾和弗恩的比喻來說,是判人們“終身”入學。

這三種補救措施失敗的根源在于它們都沒有改變現存的學校學習與非學校學習的二元分割式的教育制度,只是對這種二元分割教育制度中的某個部分或某個環節進行的小修小補。這些小修小補的工作對于大學生就業的問題而言只不過是隔靴搔癢。因為,正如圖1所示,大學生就業難的教育根源在于學校學習與非學校學習的二元分割導致高校學生畢業生走出校門時,所掌握的知識內容過于狹窄,難以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要從教育制度設計上解決大學生的就業問題,就必須徹底地改造當前學校學習與非學校學元分割式的教育制度,建構一種新的教育制度,即終身教育制度。

終身教育制度的目的在于實現兒童學習與成人學習、校外學習與校內學習的一體化。在這一模式中,各個年齡階段的學習都具有廣博性。學校以及類似學校的機構(包括大學)所享有的學習時間份額隨時間遷移而減少,而校外學習的時間則按比例增加;兩種學習形式之間的界限將變得越來越模糊,如圖2所示:

02

圖2 學校學習與校外學習的整合

(注:本圖改編自克里斯托弗.K.納普爾阿瑟.J.克羅普利.高等教育與終身學習[M].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p31.)

終身教育制度是一場教育制度的重大變革,是對當前學校學習與校外學元分割的徹底改造,改革的內容將涉及學校階段的學習、學校之后的學習與工作的關系,各年齡階段系統學習的目的與地位,不同學習形式的價值以及不同年齡層次所使用的教育方法與手段等。

三、學習型城市:終身教育發生的具體時空

正如前文所述,推行終身教育制度不是意味將學校教育的價值觀和方法擴展到每個人一生的方方面面;終身教育不是一種“教育帝國主義”,而是一種提供學習經驗的選擇方式;終身教育制度就是一組有系統地給每個學習者提供學習機會的組織原則。這種組織原則將從兩個維度上得到體現:一是時間的維度(學習何時發生);二是空間的維度(學習何處發生)。

終身教育制度的首要組織原則是它必須為人的整個一生的學習提供便利,同時要重新整合教育與工作之間的關系。傳統二元分割式的教育制度認為學習主要是在校內進行,校內的學習是為了工作做準備,校內學習的目的是為了獲得一張用以交換工作的學歷文憑,當文憑獲得時,學習也隨著結束,工作則隨即開始。當工作中發現知識與技能跟不上發展變化時,將重新開始補償性的學習。學習與工作的關系表現為一種間斷式的關系。然而,終身教育制度認為,學習和工作可以同時進行,工作中的經驗能夠促進在校學習,而在校的學習又能反過來促進工作中的學習。這種縱向整合的概念適用于在校學習的各個層次與階段,例如,小學生學習數學時可以同時幫助家庭做財政預算;中學生學地理時可以同時做出地區農作物的分布圖;大學生學習法學的同時可以充當公益律師,等等。我們將傳統二元分割式教育制度下學習與工作的關系以及現代終身教育制度下學習與工作的關系圖3所示:

圖3 學習與工作的傳統關系與現代關系

終身教育制度不僅要考慮到時間維度上的學習整合,還要考慮到空間維度上的學習整合。要考慮到在工作中、在家里或在閑暇活動中進行著的學習,要考慮到工作場所、動物園、博物館、圖書館、俱樂部、教會、政黨團體、各種專業協會等組織的教育作用,甚至要考慮到各種娛樂活動如看電影、與朋友到酒吧喝酒聊天的教育價值。終身教育制度的空間組織原則就是要承認在這些活動場所進行的學習是有價值的,并將這些學習活動與傳統教育機構的學習活動組合在一起。

那么,如何實現終身教育這兩大組織原則呢?我們認為,要實現學習的縱向(時間)與橫向(空間)整合必須通過學習型城市的建設。因為一個具體的人往往生活在一個具體的空間,這個空間就是一個社會或者城市,也就是說,發生在具體的人身上的終身教育往往是在一個具體的社會或城市里發生的;如果要使發生在這個具體的人身上的終身教育對其他所有人而言都是可以實現的,那么這個具體社會或者城市必須是一個學習型社會/城市。

在社會層面上,學習型城市具備一個人人都能獲得最方便、最豐富、最便宜、最優化、最有效的學習公共服務平臺,這平臺可以使每個人的學習成為一個終身的體系,它可以隨時滿足人們的各種學習需要。如:職業技能的培訓、業余興趣的培養、學術問題的探索,等等。這個平臺能夠讓人們在工作中學習和在學習中工作,從而實現終身教育的縱向整合。這個平臺的形式可以是多樣的,既可以是以網絡信息傳輸技術為基礎構建的學習服務平臺,也可以是人與人在真實場景中建立起來的“學習圈”系統。

在組織層面上,學習型城市是由普遍化的學習型組織所構建的。學習型組織的普遍化可以于隨處滿足學習者的各種學習需要,從而實現終身教育的橫向整合。各式各樣的學習型組織和學習公共服務平臺讓學習成為一種社會行為,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學習型城市每一層次、每一職業、每一年齡階段的市民,都擁有適合自己需要的學習組織和學習場所,可以時時學習,處處學習,實現工作、生活、學習三位一體,如圖4所示:

圖4 學習型城市不同的構成要素

四、小結

從教育的角度分析,導致當前大學生就業難的根源之一,就是在校學習與校外學習之間二元分割的現存教育制度。這種教育制度導致大學畢業生僅能掌握非常狹窄的專業知識,從而缺乏應對社會經濟發展變化的適應能力,與社會可提供的崗位之間的匹配范圍也非常有效。當走出校門的大學畢業生發現自己在校學習的內容過于狹窄而難以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導致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崗位時,他們必須從學校教育的狹窄處重新拓寬自己的學習內容直到自己能夠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為止,這就意味著大學生必須以自己的失業為代價彌補這種教育制度的缺憾。

我們認為,要消除導致大學生就業難的教育根源,必須徹底改變現存的二元分割式的教育制度,建立終身教育制度。作為一組系統地給每個學習者提供學習機會的組織原則,終身教育往往是在具體的時空內發生的,這個具體的時空就是學習型社會/城市;也只有學習型社會/城市的建設才能實現終身教育的縱向與橫向整合。從這里,我們就可以看到建設學習型城市在解決大學生就業問題中的特殊地位和功能:只有通過學習型城市的建設,構建終身教育制度,才能真正消除導致大學生就業難的教育根源。

注釋:

①本文將不加區分地使用終身教育與終身學習這兩個概念,認為這兩個概念是等義的。因為“終身教育”中“教育”的概念是一種廣義的教育,包含正式教育與非正式教育,而“非正式教育”的含義基本上就等同于“學習”的含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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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全球金融危機;商業銀行;經營

Key words: global fiancial crisis;commercial bank;operation

中圖分類號:F830?99;F83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09)10-0138-03

0引言

在金融方面,美國一直處于全球領跑者的地位,我國在建立現代金融制度的過程中,美國的金融制度也是我國改革發展的一個重要參照。此次全球金融危機起源于美國次貸領域,并迅速在金融系統蔓延,表明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金融制度存在根本性缺陷。對全球金融危機的研究,對于建立符合我國實際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金融體制,確保信貸安全穩健運行,進而保障我國經濟快速平穩地健康發展具有突出的現實意義。本文旨在通過對此次全球金融危機的研究,深入了解造成危機的深層次原因和機理,揭示危機對我國銀行業經營的影響,研究總結其對于我國商業銀行經營的啟示,探討如何在金融危機的新形勢下,應對危機、支持經濟發展,防范信貸風險,促進我國銀行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1全球金融危機產生的原因分析

1.1 危機的直接原因分析

從此次全球金融危機的發展過程來看,造成危機的直接原因主要包括:

(1)美國房地產泡沫破滅。

造成此次金融危機的直接導火索是美國房地產泡沫的破滅。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信息科技革命的推動下,美國經歷了戰后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長。2001年IT泡沫破滅后,為了刺激經濟,美國采取了極具擴張性的貨幣政策。經過13次降息,到2003年6月25日,美聯儲將聯邦基金利率下調至1%,創45年來最低水平。對利率極具敏感性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急劇上升。自2003年以來,每年都有經濟學家警告說美國的房地產泡沫將會破滅[1]。2007年8月,美國房地產泡沫終于破滅,次貸危機爆發,由此引發了自20世紀30年代世界經濟大蕭條以來最為嚴重的全球金融危機。

(2)美國宏觀經濟政策尤其是利率的調整。

長期的低利率政策刺激了房地產業的繁榮,然而從2004年6月起,美聯儲的低利率政策開始逆轉。到2005年6月,經過連續13次調高利率,聯邦基金利率從1%提高到4.25%。到2006年8月,聯邦基金利率上升到5.25%,標志著美國擴張型貨幣政策完全逆轉。連續升息提高了房屋借貸成本,開始發揮抑制需求和降溫市場的作用,房價下跌,按揭違約風險加大,至2007年導致次貸危機爆發。

(3)金融資產證券化過度發展等。

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工程技術取得長足發展,資產證券化發展迅猛。金融工程學家可以針對任何現金流設計出市場化的金融衍生產品。結構化金融產品使得信用級別低的客戶可以獲得金融支持。針對次級貸款的證券化和房地產市場相互推動成長。次級抵押貸款經過多次打包、分層處理形成CDO、CDO2、CDO3等多級證券產品,衍生品市場嚴重背離基礎資產交易規模。據統計,2003年至2006年,信用衍生類金融市場規模膨脹了15倍,以達到50萬億美元的驚人規模。證券化將眾多的金融機構和投資者聯系起來,房產價格下跌導致各類金融衍生產品價格迅速縮水,市場迅速萎縮,產生連鎖反應,危機在全球范圍內蔓延。

1.2 危機的深層原因分析

此次全球金融危機是二十世紀初世界經濟大蕭條以來最為嚴重的一次全球經濟危機,是世界經濟運行內在矛盾的集中反映[2]。造成此次世紀金融海嘯的深層次原因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

(1)金融系統運行中的內在矛盾。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金融在社會經濟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同時金融領域面臨的內在結構性問題也在不斷深化。這些內在的矛盾與問題交織發展,相互作用,最終促使危機的爆發。這些矛盾和問題主要包括:以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存在問題,過度追求利益過程中的過度風險承受;信用評級機構的委托問題;金融自由化導致的金融監管問題;微觀金融風險管理與宏觀經濟政策之間的割裂和矛盾;結構性金融產品的特殊風險特點與監管之間的協調等。

(2)宏觀經濟運行中的內在矛盾。

金融危機反映了經濟運行中的失衡問題,如宏觀經濟與微觀經濟的失衡、儲蓄與消費的失衡、進口與出口的失衡、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的失衡等等。

(3)經濟體制與經濟思想方面的問題。

經濟運行的問題,可以追溯到經濟體制和經濟思想方面的根源。20世紀7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市場化趨勢不斷發展,兩次石油危機以及由此引發的資本主義滯漲危機,使得新古典經濟思想取代凱恩斯主義而成為主流經濟思想。20世紀末,劇變和中國的市場經濟改革,最終形成了全球市場經濟體制。推崇市場機制,放松政府監管成為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主要趨勢。市場經濟固有的盲目性和社會經濟日趨復雜的社會化程度之間的矛盾不斷累計加深,這是導致危機的重要根源。

(4)倫理道德方面的反思。

經濟主體的行為總能找到最終的道德根源。此次金融危機從一開始就充滿著倫理道德的色彩。一方面企業破產,經濟下滑,失業率上升;一方面卻是金融資本的自私與貪婪。市場主義思想的重要倫理基礎是對財富的追逐和私利的維護。人們只之間復雜的社會關系被不斷壓縮至單一的市場交易關系之中,從而形成了異化的倫理道德。此次金融危機實質上是道德危機,資本的貪婪是導致美國金融危機的深層次原因。

2全球金融危機對我國銀行業經營影響

2.1全球金融危機對我國銀行業經營的短期影響

短期來看,此次金融危機對我國商業銀行經營具有兩個方面的直接影響:

首先,全球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的影響尚未見底,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大,行業結構面臨較大的調整壓力。作為和經濟周期依存度很高的銀行業,將面臨前所未有的經營壓力,對商業銀行市場競爭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都將是一場研究的考驗。

其次,國家應對危機,采取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一大批基礎建設項目投入建設,產業結構調整力度空前,都為商業銀行提供了前所未所有的發展機遇。如何把握發展機遇,控制經營風險是商業銀行必須很好把握的問題。

2.2全球金融危機對我國銀行業經營的長期影響

從長期來看,此次全球金融危機將動搖許多原有的思想、理論和經營模式,將對我國商業銀行經營產生深遠的影響。

20世紀下半葉以來,以新古典經濟理論為基礎,以資產定價理論為核心的微觀金融理論獲得長足發展,借助資本市場金融衍生工具對風險進行組合管理成為現代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主流方式。此次全球金融危機表明,組合管理可以局部分散風險,但不能解決整體系統性風險[3]。

我國銀行業近年來積極引進國際先進風險管理技術,借鑒國際先進風險度量模型,風險組合管理水平顯著提高。從商業銀行組織架構、業績考核、業務流程等方面,我國銀行業也積極向國際銀行業靠攏,但此次金融危機對西方銀行的運營模式提出了考驗。我國銀行將在如何立足傳統,又借鑒吸收國際經驗與教訓上求得權衡與統一。

3全球金融危機對我國商業銀行經營的啟示

金融危機對我國商業銀行經營具有多方面的啟示:

首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動搖,社會經濟理論與實踐不能照搬別國的理論與做法,必須探索符合我國實際的社會經濟理論與實踐道路;

其次,信貸風險仍然是最大的金融風險,尤其是在經濟社會聯系不斷加深,而我國的直接融資比重較低的情況下,必須保證信貸融資渠道暢通和信貸安全穩定至關重要;

第三,西方自由金融體制及其金融理論基礎還存在根本性的缺陷,需要進一步整合、完善和發展;

第四,必須加大對銀行業的監管,要正確處理好競爭、效益、風險之間的關系;

第五,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強調金融機構經營中的道德意識和社會責任,絕不能成為唯利是圖的資本工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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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類文明發展的進程中,物理學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帶動了科學技術的騰飛和社會經濟的變革。以科學技術為主要內容的“知識”改變著社會經濟的性質、特征和運行方式,給人類社會帶來了全面而深刻的影響。

一、從物理學發展理解經濟變革的根源

1、在農業經濟時代,土地是經濟發展最重要的資源。生產組織形式是自發的家庭生產方式,人類長期維持著經驗積累和簡單再生產,社會財富的增加相當緩慢。分配的主要依據是土地,擁有土地就擁有了財富和分配權,占有全部的剩余勞動成果。土地終極所有權掌握在皇帝手中,從而形成國家集權中軸支撐著社會。

科學巨匠牛頓,在哥白尼、伽利略、開普勒的基礎上,通過對天文學定律和力學實驗規律的高度概括總結,把物體的運動規律歸結為牛頓運動三定律和萬有引力定律。經典力學的成就,使機器發明成為可能,為首次工業革命提供了理論和技術支持。隨著蒸汽機的發明和使用,帶來了機器制造、交通運輸、礦山開采等產業的迅速發展,從而引起了從手工勞動向動力機器生產的飛躍,迎來了人類社會發展史上的新紀元。

2、工業經濟時代,機器、設備和原料是經濟發展最重要的資源。其主要特征是資本積累和擴大再生產,社會財富得以快速的增加,生產規模得到迅速擴大,然而最終卻導致了經濟危機。資本成為主要的分配依據,憑借著資本的大小,來瓜分社會財富和剩余勞動成果。機器大工業形成有組織的公司企業,資本被控制在資本家手中,公司企業就成為社會的中軸。

在奧斯特、法拉第的基礎上,麥克斯韋把神秘、抽象的電磁規律以數學方程完美地表示出來,從而形成了電磁場理論,同時預言了電磁波的存在。電磁場理論和實驗的巨大成就導致了電機、電燈、電報的發明和使用并引發了第二次工業革命。從此,人類全面進入了以機器大工業和社會化大生產為重要標志的工業經濟時代。

3、知識經濟是建立在知識和信息的生產、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經濟。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將成為經濟發展最重要的資源,信息成為重要的商品和競爭要素。具有經濟發展可持續化、資產投入無形化、世界經濟一體化、經濟決策知識化等特點。知識型和科技型的勞動者,在社會生產中的作用日益增強,成為企業和經濟發展的關鍵,直接決定著企業的競爭能力和最終命運。

二、以物理學概念思考知識經濟的內涵

1、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計算機日趨微型化,因特網使傳遞信息所需的時間節省了百萬倍,空間概念更是幾近消失。真可謂:“千里縮銀屏,數載化瞬息”。如果把信息視作物質,那么在相對高速地傳遞信息過程中,愛因斯坦相對論的“尺縮”和“鐘慢”效應會有什么體現呢?

知識經濟帶來了商業、金融、教育和文化娛樂的全球化,企事業單位在空間的分布狀態呈“無形化”和“分散性”。產品的開發與經營周期大為縮短,實現了所謂“實時運作經濟”。時間的“滯后效應”被引起重視,可持續發展問題變得極為突出。

2、物理學又是一門實驗科學,它的每一個原理和定律,都是在系統觀察和科學實驗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并且隨觀察和實驗水平的提高不斷完善和修正甚至被否定。如人們對光的認識就經歷了由粒子――波動――波粒二象性的曲折過程。量子理論認為一個電子究竟是粒子還是波?這要取決于選擇的實驗條件。這種不同尋常的作用對客觀實在的影響,在知識經濟中會有什么表現呢?

知識經濟對決策的基本要求是科學化、民主化、系統化和程序化。科學化就是要在決策中全面地應用知識。程序化就是把決策的過程分為準備謀劃、抉擇、控制與修正四個階段,每個階段又有若干步驟,它們是與觀察和實驗緊密聯系的。如準備階段中有關信息的收集和處理,謀劃時的預測或可行性研究都離不開觀察和調查;控制與修正階段的實施離不開實踐和檢驗。

3、縱觀物理學的發展歷史,從經典力學、電磁場理論到相對論、量子力學以及宇宙大爆炸、量子信息、統一場論等,展現在我們眼前的是一部充滿生機的探索和創新史。面對經濟全球化和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我們如何運用物理學的探索和創新精神面對知識經濟的挑戰?

探索和創新是物理學的靈魂,同樣也是知識經濟的靈魂。知識經濟提出經濟創新概念,即5個新:引入一種新產品,采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開辟一個新的市場,獲得一種新的原料來源,實行一種新的企業組織形式。

綜上所述,物理學作為自然科學的基礎學科和帶頭學科,不僅為自然科學、工程技術提供了理論基礎和實驗技術,而且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瀏覽人類社會由農業經濟、工業經濟到知識經濟發展的歷史,不難看到物理學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作者單位:棗莊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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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06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7685(2013)01-0122-03

社會生態學是研究人類社會的生態關系及其規律性的科學,它同研究動植物或微生物的生態關系的生態學實質上是相同或相通的:它們都有相近或相類的系統結構和功能,也都存在生態平衡與優化的系統狀態,等等。差異或區別在于:它們在進化的層次上有高低之分,而在系統的調控上則區別于是否存在意識的作用。煙臺大學葉峻教授新近推出的專著《社會生態學與協同發展論》一書(2012年9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建構起一門全新的復雜性學科——社會生態學,首創了一個嶄新的社會發展戰略——協同發展論。可以相信并且期待,該書的出版發行是對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尤其是對我國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及對于生態科學尤其是社會生態學、經濟科學尤其是生態經濟學、社會發展理論尤其是協同發展論等的進一步研究與發展,無疑都有著十分重要的社會現實意義和科學理論價值。

經濟是社會的基礎,這個命題已經成為當今社會的共識和基本規范。《社會生態學與協同發展論》一書進一步揭示出社會經濟又以社會生態為最根本的基礎即根基。因為社會實踐已經一再表明并且證實,社會經濟的發生與發展完全取決于由人類主體及其環境客體所構成的社會生態系統的結構質量和功能效率。正因為如此,社會經濟的生產、消費等基本環節,統統都離不開社會生態系統的支撐與制約:如果沒有生態環境(無機環境、有機環境和社會環境)不斷供應原材料和能源,并且調配組合相關社會人才的話,哪怕是最簡單、最基本的社會產品或商品,都根本無法制造與生產出來;同樣地,如果沒有生態群體(經營者、銷售者和消費者)及時經銷和消費這些產品或商品的話,社會生產乃至整個社會經濟系統都將難以為繼。不言而喻,社會生態系統是整個人類社會大系統(包括經濟、政治、軍事、文化、教育、科技、宗教等)生存與發展的根基。無論是經濟還是政治,無論是軍事還是文化,如果沒有社會生態系統為其根基的話,它們統統都將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顯然,社會生態根基論是對社會經濟基礎論的進一步豐富與深化,也是經濟基礎原理自身的與時俱進和時代創新。

不僅如此,在社會生態根基論的基礎上,《社會生態學與協同發展論》一書還提出了諸如“社會平等,必然以社會生態平等為基礎”,“社會公民的人權保障,必然以其社會生態權保障為基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然以在社會生態面前人人平等為基礎”,“天賦人權,不啻就是天賦人社會生態權”,“構建和諧社會,必然以構建和諧社會生態為基礎”,“建設生態文明,必然以建設社會生態文明為基礎”等一系列全新的學術見解和社會理念,從而為包括經濟學特別是生態經濟學、政治學特別是生態政治學、軍事學特別是生態軍事學、社會學特別是生態社會學、法學特別是生態法學、哲學特別是生態哲學、倫理學特別是生態倫理學、美學特別是生態美學等在內的相關學科的科學研究,釋出了許多新的思維與信息。

遵循經濟是社會的基礎這種思維模式,過去我們總是由經濟論經濟,也由經濟論政治,還由經濟論社會的一切。現在,社會生態研究提示我們,今后應當從社會生態來討論社會經濟,再從社會生態及其經濟來討論社會政治,以及社會中的各種問題與矛盾,這樣才能及時找準問題的根源,由此而獲得事半功倍的最佳效果。如,面對當今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分配不公、貧富懸殊、兩極分化、等重大社會矛盾和問題,社會生態學揭示,所有這些社會問題與矛盾的實質或根源,統統都是由社會生態系統的失衡或紊亂造成的。要真正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維護人類社會的均衡發展,就必須從社會生態的根基上去著手解決。只有這樣,才能逐步實現分配公平公正、貧富相宜相濟、防治,并由此確保社會的和諧與安定,維持社會生態系統的平衡與優化。

過去我們對社會生產力的研究與論述,往往忽視生態環境在生產中的作用,即忽視了生態的生產力。所以,傳統的生產力概念是由勞動者(生產者)、勞動資料(生產工具)、勞動對象(土地、原材料等)、科學技術和管理等要素所組成。顯然,傳統的生產力概念突出地強調了人類社會對自然界的作用力,從根本上忽略了生態環境因素的力量及其對于人類社會的作用。由此,在引發和助長人類對自然界無休止地征服、改造和索取的同時,也導致自然環境不斷遭受污染和破壞,其結果是不僅加速了生態環境的急劇退化,而且招致自然界持續不斷地報復和懲罰人類。對此,學術界早就有人提出異議:傳統的社會生產力,“它把自然力量這部分生產力刪除了,剩下的只是半邊生產力;它在指導實踐活動時,造成了自然力的巨大破壞,說它是一種致殘生產力毫不過分。”(柯宗瑞,1991)為此,《社會生態學與協同發展論》一書指出,人類社會的生產力系統,必須將“自然生產力”或“生態生產力”包括其中;也就是說,一定要把自然生態環境對人類社會的作用力(自然力或生態力)納入生產力系統中來,即“生產力=生態生產力+社會生產力”。

篇(10)

作為維系社會共享價值、穩定社會期望模式的復雜機制,“信用”是人類社會生活中必須面對的古老議題。社會信用體系主要包括政府信用、企業信用、個人信用等,其中政府信用在社會信用體系中占主導地位,整個社會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來推動和發展的。就整個社會信用體系來看,政府信用也面臨著危機。分析當前我國政府信用危機的根源,并從根源上解決政府信用危機問題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目前,我國政府信用危機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理論根源

政府信用理論雖然沒有被系統、完整地提出過,但是其它理論學派卻給這一理論提供了豐厚的理論基礎。委托—理論被廣大學者認為是政府信任的理論基礎之一,而委托—情況下的信息不對稱也恰恰是政府信用危機的理論根源。公眾將行政權委托給政府,是委托人,政府是公眾委托的人,政府根據公眾的授權采取行動完成委托的公共事務。而委托人要有效地控制人的行為,就需要了解人本身以及客觀環境的完全信息,了解什么樣的制度安排可以限制人的機會主義。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一方面由于政府對信息的天然壟斷性,另一方面政府決策所要解決的問題也越來越專業,這些都會導致信息不對稱,使公眾對政府監督約束困難。在政府權力缺乏有效監督約束的情況下,委托人和人的關系可能完全顛倒過來,人由于掌握著公共權力而成為管理者。這樣政府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會出現反客為主漠視委托人意愿的現象,使公眾的意愿和利益得不到回應,公眾也就無法再信任政府。

體制根源

一是行政管理體制不規范。盡管政府行為的失信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但本質上都是一樣的,即政府未能正確有效地履行其管理和服務職能,不能滿意的回應公眾的期待和信任。受封建文化和計劃經濟體制的深刻影響,我國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體制不規范,某些管理者超越公眾給予的委托權力。部門之間、地方之間相互推諉責任或者相互爭奪利益的現象普遍存在。

二是約束、監督制度不完善。在實際生活中,我國現行的行政監督機制缺乏應有的力度,監督達不到應有的效果。在行政監督中監督主體過多、監督無力和監督職能不明確以及缺乏獨立性現象普遍存在,這些導致權力機關監督幾乎流于形式。

三是行政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至今我國還沒有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政責任追究賠償制度。政府決策危害了公共利益時,應對主要的政府責任人給予一定的懲罰,讓失信的行為和失信的責任、后果相對應。長期以來我國行政人員的權責主體很難劃分明確,即使有明確的責任主體,但是由于缺乏嚴格的行政程序規則,當面對行政責任問題時,無力追究或者是不去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四是行政考核機制不健全。目前,對于政府官員的晉升考核機制不健全,過于看重政績和經濟效益,忽略了把社會公眾的滿意度也作為一個考核標準。

能力根源

(一)財政能力有限

政府的存在和運作需要龐大的財政開支,如果財政能力弱小就會限制政府行政職能的履行。而政府行政職能的履行缺乏必要的經費支持,使得政府的政策執行缺乏物質保障,政策執行不力。財力的缺乏也會導致社會公共事業的服務滯后,像教育、衛生、醫療、水電、交通等最基本的公共物品的供給不足。

(二)行政運作的能力低效

我國行政管理體制經歷了二十幾年的改革,各級地方政府的機構設置幾經調整、精簡,但至今仍存在機構臃腫、行政低效的局面。在同樣的財政能力條件下,一個運作能力強、可以高效運轉的行政管理機構,毫無疑問會比一個低效能的行政管理機構更能滿足社會發展和公眾的需求,令公眾滿意和信任。

(三)意識形態的動員能力較弱

在制度經濟學中,意識形態是非正式制度安排最主要的內容。價值觀念、社會道德、風俗習性等會在潛移默化中影響人們的選擇行為。正確的理念引導正確的行為,而錯誤的理念也常常導致錯誤的行政行為。政府危機表面上看是行政行為失范,但是從深層次上看是由于價值思想觀念引起的。對于政府來說,通過意識形態來調整和改變公眾的價值偏好,使其意識形態能為公眾接受,政府就會有很強的威信,就會得到人們的信任。相反如果政府的意識形態的動員能力很弱,就很難使得政府的意識為大眾接受。

(四)制度能力的短缺

提供制度規則是政府的一項重要功能和職責,政府根據社會需要設計和組織實施新的制度安排,來引導社會成員的行為和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也根據制度來為社會成員的行為設置合法的空間,來構建、維護穩定的社會秩序。制度同樣也是“經濟人”行為選擇的一個約束。制度是現代社會最重要的社會信任生成機制,由于一些政府無法維護制度的權威性,無法有效的執行制度,才會直接動搖公眾對政府權威的信任。

利益根源

一是政府官員作為“經濟人”有自己的利益。政府行為的主體是同樣具有個人私利的政府官員,當然也不可能完全超脫于現實社會經濟利益關系之外。在可能的條件下,他們都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特別是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人們更加注重追求自身利益,而這些行為目標并不是總能與社會公共利益相吻合。社會公眾對政府的信任來自于對社會現實生活的切身體驗,來自于同政府行政官員打交道的感知和評判。當公眾感受不到公正時,也就會動搖和瓦解他們對政府的信任。

二是政府機構也有自己的利益。實際上,政府機構本身作為一個獨立的社會經濟主體,也有自己的利益,而且這些利益確實的存在著。隨著政府機構管理地方公共事務的自不斷提高,其自利性的行為取向也越來越趨于強化,甚至會被一些特殊的利益集團所左右。

三是地方政府機構利益。市場經濟要求市場統

一、開放、競爭、有序。但是,改革開放以來,很多地方為了追求高速的經濟發展,運用行政手段干預市場經濟的運作,人為割裂市場、限制公平競爭、破壞市場秩序。當地方政府為了利益爭奪運用種種技巧和策略博弈時,社會公眾對政府的信用也就逐漸喪失了。

行為根源

(一)政府對市場的過度介入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職能是引導市場的宏觀走向、培育市場體系、監督市場運行、維護公平競爭、創造良好市場環境,讓市場在資源的配置中處于主導作用。但受長期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傳統行政思維定勢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一些行政官員角色錯位介入本不應該介入的微觀經濟活動領域。政府角色錯位不但不會發揮維護社會公正秩序和社會信用體系的作用,而且只會成為信用體系的破壞者。

(二)政府行為不符合實際民意需要

有些地方領導在決策方面背離集體決策的原則,不走群眾路線,不從實際出發,根據自己的喜好和功績來制定某些脫離實際的政策,不但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沒有任何的價值和效益,導致公眾對政府的政策不予以合作,對政府也更加的不信任。

(三)政府行為的短期化和政策的不穩定性

樹立良好的公信力要求地方政府在制訂出臺政策時必須保持高度謹慎的態度,政策出臺后也必須持之以恒的加以貫徹執行。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和干部選拔任用及考核評估機制的存在,客觀上形成了一種誘導、驅使地方政府官員片面追求短期經濟增長績效的激勵機制。這意味著政府的政策不再是穩定和連續的,使人們對未來缺乏信心和穩定的預期,從而降低了企業或個人講信用的積極性,同時也削弱了政府的信用。

(四)行政權力運行的法制化程度低

國家法律是保障國家正常秩序的關鍵,政府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活動,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是建立在完善的制度保障基礎上的。西方發達國家用了約150年的時間建立了相當完善的信用法律體系,使得在市場經濟下信用不再是單純的道德規范,而更是一種法律要求。我國對政府行政權力運行的制約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有關行政法律、規章較為抽象,規范性和操作性差,導致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徇私枉法、執法犯法等濫用權力的行為。

(五)政府行為缺乏公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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