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會計論文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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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會計論文

篇(1)

方世南認為,在構建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過程中,需要政府強化環境責任,發揮主導性作用,實施政府主導型的生態環境建設戰略,政府環境責任意識缺失或不強,將直接影響到旨在實現社會與經濟發展目標的政策的科學性和生態性,使得這些政策對生態環境問題產生外溢效應,即這些政策加劇了生態環境的惡化。許繼芳認為,政府環境責任缺失集中體現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環境責任不對稱和地方政府經濟責任與環境責任不均衡兩大方面,這種缺失既造成了公眾環境利益的受損,又導致了政府合法性的下降,還引發了社會發展的環境不公平。鞏固認為政府環境責任的基礎應為公眾環境利益。肖萍認為,由于環境保護責任的缺失以及問責機制的不健全,環境問責的有關規定并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環境問責制不是一項單一的制度,它包括問責的依據和條件、問責的主體和對象、問責的方式(內容)和程序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就問責主體而言,環境問責制包括權力機關問責、司法機關問責、上級政府(行政機關)問責,環境審計屬于行政機關問責。

(二)審計與問責的研究

馬駿認為,以人大預算監督以及國家層面的審計監督為代表的平行問責,互相支持、互相促進,共同推動著我國財政問責的進程。馮均科認為,國家審計問責制度是特定國家以國家審計監督為基礎建立的規則化問責體系,包括審計機關的直接問責與其他機構借助審計結論所進行的間接問責。王會金認為,責任監督是政府審計活動的固有功能。

(三)環境責任、問責與環境審計研究

Bennett和Newborough分析了英國城市實施地方21世紀議程以及實現二氧化碳減排目標的審計情況,構建了區域發展局進行的城市級別的能源審計,分析了政府審計部門如何對地方政府環境責任進行問責。Luiz和Alessandra介紹了環境管理中巴西的政府審計,分析了聯邦環境許可證審批過程的業務審計問責機制,提出了政府審計在環境領域的職責,并與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OSAI)的其他成員進行了比較。鞏固認為,政府環境責任的基礎應為公眾環境利益,公眾環境利益本質上是一種社會利益,只能以法律所認可并予以保護的正當利益形式為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它具有主體共同性、客體整體性和救濟徹底性等特征。肖萍論述了環境問責的條件、主體和問責體系,認為環境審計是上級政府(行政機關)問責的重要形式。潘佳認為,我國目前的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問責是內部的,缺乏公眾對權力的制約,應該建立由公眾參與考評、環境信息領域的獨立監察專員和公民或環保組織提起的、環境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構成的外部參評機制。牛鴻斌等認為,政府環境審計的本質是控制和創新領導干部政府環境行為的管理工具,通過影響領導干部的政府環境行為,實現維護生態環境安全的工作目標。

(四)環境審計基礎理論與應用研究

Tomlinson等對環境審計的術語進行了研究。Glen從哲學的角度分析了社會和環境會計問題。Cláudia等為區分環境監管和環境審計的概念,收集整理了涉及環境監管、環境審計和環境會計的295篇文獻,并進行分類統計,分析了環境監管和環境審計的關系。國內有關環境審計基礎理論的研究也已深入各個方面,研究范圍包括環境審計理論基礎、動因、本質、職能、目標、假設、原則、準則、程序、方法、主體、對象等,總體而言,研究關注宏觀環境問題,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應用研究方面涉及農業、工業、空氣質量、水、建筑、氣候、能源、可持續發展、環境影響評價等眾多領域。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環境審計委員會(TheINTOSAIWorkingGrouponEnvironmentalAuditing,簡稱WGEA)是目前政府環境研究領域權威的國際機構,現已公布了24份研究報告,成果主要集中在實務指南,但其成果需要依據各國國情進行深化。綜上所述,現有研究表明環境問題的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產生了環境問責需求,審計是問責的一種形式,屬于行政機關問責,這種問責是審計活動的固有功能。目前的研究說明了環境問責對環境審計的需求,但什么條件下產生環境審計,什么因素影響環境審計的發展,環境審計的產生條件以及環境問責與環境審計之間的關系則一直缺少理論層面的解釋。

二、環境機會主義和污染容忍度下降產生問責需求

(一)環境領域發生機會主義行為的風險較高

機會主義行為是交易費用經濟學的重要行為假設之一,是對新古典利己主義理性人假定的延伸,是理性人尋利動機的自然結果。楊小凱等認為,機會主義是人們追求自利行為交互作用中產生的一種對策行為,這種機會主義對策行為就是“損人利己”。不對稱性信息為機會主義行為提供了“溫床”,而相應的收益則強化了個人的機會主義動機。機會主義行為的產生是經濟主體的理性與約束它的規則發生沖突的結果,包括個人理性與社會規則之間的沖突、組織理性與社會規則之間的沖突以及組織理性與組織之間所達成契約條件的沖突。一般而言,機會主義行為最易發生于經濟利益保護機制弱化的部位,機會主義行為的強度與經濟主體的利益敏感度密切相關。由于公共產權的固有缺陷,缺乏產權主體、產權主體虛無或激勵、監控不力等問題的存在,致使公共利益的保障機制不力,對侵蝕公共利益的行為反應遲鈍[33]。因此,具有公共產權屬性的領域發生機會主義行為的風險較高。由于空氣、水等資源不是稀缺資源,不屬于私有產權,對公共成員沒有排他性,因此環境質量具有典型的公共產權屬性。環境資源難以進入市場交易,不適用于價格機制,無法用市場價格確定公共產權的成本和收益,導致其價值因無形而被忽視。同時,由于公共產權的主體不明確,導致“理智的冷漠態度”和“搭便車”的心理,個體往往不會主動維護公共產權。環境的外部性使得環境領域的“損人利己”行為尤為突出,加之信息不對稱的普遍存在,環境的公共產權屬性明顯,這些都導致環境領域發生機會主義行為的風險較高。

(二)污染容忍度下降使得問責需求強烈

經濟社會的利己主義和環境領域的機會主義行為由來已久,可以說是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進程存在的,但是問責需求并未在環境領域出現機會主義行為時就產生,這表明環境機會主義只是問責需求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由于環境領域的公共產權屬性和外部性特征,導致公民社會對環境質量“理智的冷漠態度”和“搭便車”的心理,在環境污染尚未嚴重到危害私人產權(包括身體健康)時,這種心理狀態是普遍存在的,助長了環境領域機會主義行為的滋生。也就是說,在污染初期,公民社會對污染環境的機會主義行為是容忍的。環境容忍度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可以從環境庫茲涅茲曲線中得到解釋。一般認為環境質量與人均收入水平呈倒U曲線型關系,這被稱為環境庫茲涅茲現象。這種現象表明,在經濟發展初期,環境污染不是很嚴重時,民眾更愿意接受經濟增長帶來的收入增長,對環境質量下降保持容忍的態度,直至經濟增長到某個程度后,公民社會的收入水平和物質生活水平得到較大的提升,對環境污染不再容忍,環境開始得到治理,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容忍度繼續下降,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環境容忍度與經濟發展也呈倒U曲線型關系。這種容忍度的下降,隨著環境外部性內化為私有產權損失的加劇而更加強烈。影響環境機會主義行為容忍度的另外一個重要因素是環境意識。環境意識的提出是希望通過環境意識教育的環節引導環境行為。國內外研究結果表明,環境意識與環境行為之間的關系遠沒有人們想象中的那么緊密,兩者之間存在明顯的落差和不一致。也有研究表明,只有在低成本情景里,環境意識與環境行為之間才可能呈現出較高的相關度。盡管環境意識的提高未必導致環境行為的發生,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即無論經濟發展水平如何,環境意識的提高必然會使公民社會對環境污染行為的容忍度降低。正是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私有產權受環境污染的影響程度越來越高,同時環境保護教育程度也在不斷提高,環境污染的加劇也必然影響人群的健康和福利,致使社會公民對環境污染的容忍度降低,環境領域的問責需求逐步強化。

三、環境問責需求:環境審計的動因

問責需求產生后,最先考慮的是對產生污染行為當事人的直接問責,如對排污者進行處罰、要求其整改、勒令關停等。由于環境問題十分復雜,專業性強,由環境專業人員承擔對污染當事人的污染行為界定比較合適,因而通常的直接問責制度設計是由相關環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的,如我國的《環境保護法》第14條就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美國的環境法律也規定由聯邦政府的相關機構對環境污染行為進行直接管轄。但是,布坎南曾指出,如果將政府視為一個“經濟人”,它也有自己獨立的利益,這種利益就不見得總與社會的利益保持一致。也就是說,政府有可能會采取“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不惜損害社會經濟發展”的機會主義行為。“諾思悖論”也表明,“在歷史中經常會出現財政目標偏離社會目標的現象,具體表現為,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不惜采取損壞社會經濟發展的措施”。這就需要對作為直接問責主體的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再問責。例如我國在淮河流域投入大量水環境治理資金,但水污染狀況并未得到明顯改善,社會就會產生對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問責需求。美國在1899年頒布了《河川港灣法》,1912年制定了《公眾保健法》,1924年開始實施《油污染防止法》,但是環境污染并沒有得到遏制,由此產生了對聯邦政府相關機構的問責需求。間接問責制度設計是對政府及相關部門管理責任的問責。如1969年美國頒布的《環境政策法》規定,在總統府設立環境質量委員會,該委員會最重要的職責就是適時收集關于當前和未來環境質量狀況以及發展趨勢的正確資訊,并對該資訊進行分析和解釋,以確定這種狀況與發展趨勢是否會妨礙總統向國會提交環境質量報告中所規定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同時編輯關于此項情況與發展趨勢的研究報告,并向總統提出建議。我國《環境保護法》第45條也規定,“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05年,我國頒布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中進一步明確有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的國家行政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存在上述行為的企業中有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也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紀律處分。由于我國直接問責主體眾多,如我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所規定的環境監督管理部門就涉及環境、土地、礦產、林業、農業、水利、衛生、建設、漁業、公安、交通、鐵道、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等,若再加上發展改革委員會(基建投資)、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委員會(技改投資)等綜合投資部門,將有15個部門之多。雖然我國法律規定上有間接問責的制度安排,但是由于環境問題復雜,直接問責主體之間職能交叉,而目前作為間接問責主體的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又難以掌握全面信息來做出判斷,如農村環境整治工程涉及發改、農業、林業、水利、環境、土地等多個部門,中央一項資金撥付下來后,分渠道配發,每個部門只知道自己的配額,很難就總體責任進行監督,因而目前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的問責效果尚未顯現,對于政府的直接問責是否有效,對環境治理是否進行投入,投入多少,效果如何等民眾關心的問題,難以做出準確的回應。社會有問責需求,但現有的問責機制還不能進行有效的問責,在制度上,我們希望能有一個部門可以掌握有關環境責任履行的全面信息,包括環境信息、財務信息、管理信息等,可以通過這些信息進行判斷,同時擁有對違法違規行為一定的處理處罰權力,具有權威性。審計機關正是這樣的綜合經濟部門,通過審計和審計調查,審計機關可以掌握多個部門的環境相關信息,可以做出綜合診斷和評價,環境審計因此而產生。

四、環境審計內容演化:問責需求動因的證據

根據前面的分析,環境機會主義行為越多,污染就越嚴重,公民社會對污染的容忍度就越低,這方面的問責需求就越強烈,這個領域就應該是環境審計的重點。本文從我國環境治理投入、環境污染主要領域、與相關環境審計關系的角度來收集數據,以實證檢驗環境機會主義、問責需求和環境審計的相關性。

(一)環境保護的投資問責驅動環境部門的預算執行審計

根據2001—2010年的《全國環境統計公報》和中經統計數據網相關數據,本文利用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將環境治理各年投資換算成2001年不變價格。我們從表1中的環境投資情況發現,2004年以前環境保護投入在1800億元以內,2006年上升至2300億元,環境投資的增長使得環境領域資金使用情況不容忽視。從環境污染情況來看,2005年11月發生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同年12月又發生珠江北江鎘污染事件,這兩起重大的水污染事件為我國的水環境保護敲響警鐘。2006年,國家環保總局共接報處置161起突發環境事件,比2005年增加85起,凸顯了環境污染問題的嚴重程度。環境污染事件的頻發說明環境機會主義行為增多,環境投入大幅增加反映了環境污染容忍度下降,政府進行環境治理的力度增加。由此,對環境保護部門進行問責,對其預算執行進行監督成為必然。中央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是審計署的主要例行審計工作,從已經公布的審計結果公告來看,2005年公布的第3號《32個部門單位200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公告》和2006年公布的第5號《42個部門單位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公告》均未將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列入公告對象。但自2007年公布第6號《49個部門單位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開始,環境保護部(原環境保護總局)已經成為例行的預算執行審計對象。這表明正是環境投資增長產生問責需求,進而驅動了審計署對環境保護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就審計披露的信息來看,也從2007年的僅披露問題發展到2013年披露環境保護部內部各部門預算執行的詳細數據和差異,并披露差異產生的原因,可以看出報告更具有績效審計的特征,這也是近年來社會在問責方面要求更加深入具體的體現。

(二)水環境污染及治理問責驅動水環境審計

2001—2010年10年間公布的《全國環境統計公報》水環境污染總量控制指標COD和氨氮的排放情況見下頁表2。從表2中可見,2005年是全國氨氮排放量最大的年度,2006年是全國COD排放量最大的年度,而且生活污染源總是高于工業污染源,水污染的主要來源是生活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COD和氨氮排放在2006年達到最高點。2005—2006年之后,廢水排放總量依然上漲,但COD和氨氮排放量均有所下降。水環境污染的趨勢表明,2005年—2006年是我國水環境污染最為嚴重的時段。同時,自2003年開始,《中國環境狀況公報》披露上一年度的全國特大、重大環境污染事件,2005年之后開始分類統計,2010年之后又不再公報。由于當年度公報的是上一年度的污染事件,因此我們可以從公報中得到2004—2009年污染事件的統計情況。從表3中6個年度的環境污染事件分布情況來看,水污染和大氣污染是我國主要的污染形式。2005年環境污染事件猛增,水污染事件是2004年的一倍。并且2005—2006年又是我國水環境污染最嚴重的時段。嚴重污染事件的頻發使人們開始認識到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容忍度下降。為加強環境治理,2007—2008年,我國的環境投資有較大幅度的增長,對環境污染責任人和監管責任的問責需求也十分迫切,正是這個問責需求導致大規模的水環境審計,如下頁表4所示。從表4可以看出,從2004年開始,審計署開始實施大規模的水環境審計項目,2008—2009年是水環境審計項目最為集中的時期,這個時期對應的是2007—2008年環境投資快速增長后進行問責的時期。也就是說,2005—2006年水環境污染嚴重,環境污染事件增多;2007—2008年治理力度加大,但治理效果未能讓民眾滿意,容忍度下降,問責需求迫切;2008—2009年開始進行大規模的環境審計。從時間順序上來看,上述各時間段存在驅動關系;從審計內容和發現問題來看,逐步從單純的資金使用情況審計轉向對水環境績效的審計,這也是緣于公民社會對環境責任履行情況問責的需求,起初民眾只是想知道錢有沒有花到環境項目上,隨著容忍度的下降,民眾更關心花錢有沒有發揮改善環境的作用,也就有了更高的問責需求,從而促使水環境審計向績效審計發展。

(三)節能減排的問責需求驅動節能減排審計

能源消耗產生環境污染,節能減排是環境治理的途徑。我國2001—2012年的能源消耗情況和增長率見后文表5。由后文表5可見,“十五”期間(2001—2005年),我國能源消耗量大幅度攀升,上升幅度達到56.91%,“十一五”期間能源消耗上升幅度雖有所減緩,但也達到25.61%。正是由于大幅度上升的能源需求及其造成的環境污染超出了公民社會的容忍度,節能減排的需求才更加強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間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約束性指標。為實現節能減排目標,國家出臺了多項財政補貼政策,投入了大量資金。對于這些資金的使用情況及使用效果,公民社會有問責的需求,加之公民對能源消耗和環境污染容忍度的降低,這種問責需求十分強烈。正是問責需求的驅動,審計署組織了大規模的節能減排審計。目前完成的節能減排審計結果公告顯示,2008年進行的41戶中央企業節能減排情況審計調查是對2006—2007年節能減排投入的問責審計,之后的20個省有關企業節能減排情況審計調查及10個省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審計也是對之前年度節能減排資金投入的問責。5044個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審計是節能減排的財政科目審計,是財政資金投入的問責。從時間順序來看,正是節能減排資金投入的問責需求驅動了節能減排審計;從內容和披露問題上看,由于節能減排審計是從2008年開始,此時問責需求已經要求審計關注績效問題,因此節能減排審計起初就是績效審計,只是隨著內容的不斷深入,審計的范圍更寬。

篇(2)

在選聘注冊會計師的過程中,審計委員會應評估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如先行了解注冊會計師職業團體及政府法令中有關獨立性的規范,在選聘前與注冊會計師商討有無違背獨立性要求的條款,在續聘的過程中檢查獨立性條款的遵循狀況,并與注冊會計師溝通,確定有無管理當局干涉注冊會計師使其不能獨立執業的情形。同時,審計委員會應向公司管理當局及內部審計部門征詢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看法,以與注冊會計師的答復作雙向比較。

具體而言,在注冊會計師的選聘、續聘和解聘問題上,審計委員會須履行如下職責:(1)了解審計合約的性質與范圍;(2)向管理當局及內部審計部門征詢有關審計質量的建議;(3)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在相關行業的審計經驗;(4)考察會計師事務所用于執行本公司審計合約的合伙人及人員的素質;(5)評估注冊會計師或其事務所在同業檢查中的結果;(6)考慮注冊會計師或其事務所涉及的訴訟與法律責任問題是否會影響履行本次審計合約的能力;(7)考察證券主管機關糾正或處分注冊會計師或其事務所行為的情形;(8)對于管理當局解聘注冊會計師的提議,考察管理當局所提出的解聘理由,并與注冊會計師討論分析發生意見分歧的原因。

由于審計委員會在注冊會計師選聘上更多的是參與復核,而管理當局仍舊占據著主導地位。因此即使有審計委員會作為后盾,注冊會計師仍有可能基于諸般顧忌而屈服于來自客戶管理當局的壓力,從而對審計委員會有所隱瞞。在這一背景下,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所屬的公眾監督委員會(POB)于1995年發表了有關審計委員會的報告“董事、管理當局與注冊會計師—保護股東利益的聯盟”,建議在注冊會計師與公司的委托合約中,應寫明委托人是公司的審計委員會,明確表示注冊會計師不受管理當局的操控。由紐約證券交易所與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共同成立的藍帶委員會(theBlueRibbonCommittee)在1999年2月發表的題為《關于改進公司審計委員會效果》的報告中也強調:“外部審計人員的最終責任系向董事會負責,而審計委員會作為股東及董事會的代表,在選聘、評估是否勝任及更迭外部審計人員方面擁有終極的權威與責任”,藉此希望改變由管理當局占據主導的立場,而由審計委員會擔當起主要責任。

二、審計委員會與注冊會計師非審計服務

注冊會計師除向客戶提供審計和其他認證服務(assuranceservice)之外,還經常提供相關的管理咨詢服務,包括項目研究與調查、向管理當局提供各項制度的改進建議、指出現存制度的缺失、列舉各種替代的改善方案和推薦新方法等。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即管理咨詢等此類非審計服務是否會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造成傷害。一種觀點認為,對同一公司,既進行審計,又提供管理咨詢,不會影響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管理咨詢與審計是可兼容的。其理由是,審計和管理咨詢業務的服務對象不一。在審計業務中,對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感興趣的全部公眾才是真正的客戶和委托人。至于被審計公司,只不過是負擔著結算審計費用的責任而已。而在管理咨詢服務當中,客戶是管理當局,這樣,注冊會計師實際上并未對同一客戶提供審計服務又提供管理咨詢服務。另一種觀點認為,審計和管理咨詢不可兼容,注冊會計師對同一客戶既提供審計服務,又提供管理咨詢服務,會影響其獨立性。其理由是:在提供管理咨詢服務的過程中,注冊會計師作為顧問,實際上是扮演著決策者的角色。如果注冊會計師一方面扮演著決策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又要對決策者的工作進行審計,無疑就處在審計自己工作的位置上。即使注冊會計師不被視為決策者,但由于他同時具有雙重身份,同客戶建立起了密切的聯系,這種聯系促成客戶和注冊會計師的短期利益要保持一致。這樣,在形成棘手的判斷時,注冊會計師就可能抱有偏見,從而可能損害其獨立性。即使管理咨詢不會影響實質上的獨立性,也會影響形式上的獨立性。因為,注冊會計師在為管理當局提供管理咨詢的過程中,在第三關系人的眼里,肯定會在某些方面表現為不獨立。比如,有專門的調查結果表明,97%的第三者對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特別重視;在被調查的財務經理中,幾乎有一半的人擔心注冊會計師為同一客戶同時提供管理咨詢服務和審計服務可能會損害其獨立性。

理論界的討論也影響到監管部門的決策。由于近幾年來發生了愈來愈多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件,為提高投資大眾對財務報告的信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于2000年11月對非審計服務加以重新規范,除了財務信息系統的設計及導入、內部審計外包與專家服務之外,限制或禁止注冊會計師提供其它類別的非審計服務,諸如人力資源、交易經紀人、投資顧問、投資銀行等。盡管制度越來越嚴密,但同時提供審計和非審計服務的情形仍然存在。因此,如何發揮審計委員會的作用以確保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就開始為人們所關注。美國崔得威委員會的報告要求,審計委員會應于每一年度開始時,復核管理當局委托注冊會計師提供管理顧問服務的計劃,并對非審計服務的品種與預計費用加以評估。加拿大證券管理機關(CanadianSecuritiesAdministrations)則認為,如果公司尋求注冊會計師提供非審計服務,審計委員會應評估其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可能造成的影響。1993年美國內部審計人員協會研究基金會(IIARF)的調查也指出,僅有10%的審計委員會不鼓勵或禁止注冊會計師執行管理咨詢服務,多數的審計委員會主席認為復核非審計服務的性質是重要的。可見,就非審計服務而言,審計委員會須了解注冊會計師所提供的非審計服務性質及其費用,委員會應與管理當局及內部審計主管討論此項非審計服務是否可能危及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并獲取正面的答案,否則應促使管理當局及注冊會計師解除此項服務合約。

三、審計委員會與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在審計委員會制度的演進過程中,各國政府、專業團體均非常重視通過審計委員會與注冊會計師之間的溝通來保持注冊會計師獨立性。1978年,美國司法人員協會公司法委員會(TheCommitteeonCorporateLawoftheAmericanBarAssociation)對審計委員會的基本功能描述如下:“審計委員會在代表股東的董事會與外部注冊會計師之間提供了適當的溝通管道”。該委員會列舉的審計委員會四項基本功能均涉及與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問題,如與審計人員就審計計劃提出咨詢、與審計人員及公司的內部審計人員就內部控制的適當性提出咨詢等。AICPA的POB的報告“董事會、管理當局與審計人員—保護股東利益的聯盟”,強調注冊會計師與審計委員會的互動溝通及與公司治理效率的關系。前述藍帶委員會也建議,審計委員會須與注冊會計師進行對話,以探討任何已披露的關系或服務是否影響審計目標與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并建議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采取適當的行動以確保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等等。加拿大證券管理機關要求審計委員會應安排與注冊會計師、內部審計部門、管理當局等進行協商的會議,并保持適當的會議記錄。英國的凱布瑞報告規定審計委員會的委員在一年之中至少應該與注冊會計師在無執行董事在場的情況下舉行會議一次,以確保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不存在尚待解決的問題。

注冊會計師與審計委員會之間的溝通為增進彼此間的了解架起了一道橋梁,從而也為注冊會計師進行申辯提供了場所。注冊會計師能夠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反饋與公司管理當局之間存在的分歧以及在審計過程中所遭遇到的困難,與審計委員會討論更迭注冊會計師的緣由等事宜,從而維護注冊會計師的權益,減輕公司管理當局對審計人員施加的壓力,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這種信息溝通一般由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述方式與審計委員會討論并確認審計委員會已充分理解溝通的內容。即使注冊會計師認為沒有可供報告的事項而未與審計委員會溝通,委員會亦須主動向注冊會計師征詢有無此類事項。就重要及必要溝通的事項而言,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內容:(1)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審計委員會應了解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公允性、內部控制的適當性與舞弊偵查等事項上所擔當的責任及所負責任的程度。(2)重要的會計政策。注冊會計師應確定審計委員會了解:重要的會計政策的初次采用或變動及其應用;重要的非經常交易項目的會計處理方法;缺乏權威支持或同意的議題或所暴露問題的后果。(3)重大的審計調整。注冊會計師應告知審計委員會關于審計過程中的重大調整事項與是否已將調整列入會計記錄及對財務呈報過程的重大影響。(4)與管理當局的不同意見。注冊會計師應同審計委員會討論與管理當局間的意見分歧和分歧對財務報表或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的個別或整體的重要影響。即使這些分歧已經獲得解決,注冊會計師仍有義務向委員會報告,以提示委員會注意各項敏感問題。意見分歧通常包括:會計原則的運用問題;管理當局有關會計估計的判斷基礎;審計的范圍;財務報告的披露內容;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的類型等;(5)執行審計業務過程遭遇的困難;(6)在接受委托或續聘前與管理當局討論的主要問題。任何在接受委任或續聘前與管理當局討論的有關會計、審計及財務報告問題,注冊會計師應與審計委員會作再度確認;(7)蓄意誤報財務狀況或經營成果及在審計中所發現的不法行為(除非影響甚微且明顯不重要);(8)所提供顧問咨詢等非審計服務及相關費用。

篇(3)

(二)社會審計的意義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經營體制中政府職能具有重要地位,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市場經濟行為,就需要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對企業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公允性進行檢查,從而有利于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審計能夠協助政府進行職能轉變,由依靠政府手段進行經濟管理轉變為依托市場環境(法律、法規、政策和審計)來進行間接管理。政府可以通過注冊會計師的社會審計報告來了解企業的財務情況及經營結果,從而間接對國家財經法規、法律和政策進行一定的宏觀調控。現代資本市場的發展中企業財會信息越發重要,不管是為了維護投資者、債權者還是領導者都需要加強社會審計,才能不斷完善現代企業內部制度管理、財會基礎工作管理、稅務管理以及咨詢各項專業管理。

二、形成社會審計風險的成因分析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對外公布的審計報告頻頻出現問題,使得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面臨審計風險。由于社會審計是以第三方身份對企業財務狀況進行審計監督,產生審計風險的可能性比國家審計、內部審計更高。可見,對造成社會審計風險的成因進行深入分析不僅能夠提高社會審計的審計效益,還能了解應該從哪些方面著手能夠更快的改善高社會審計風險的狀況。

(一)審計環境不嚴謹,易造成審計風險我國審計環境是包括法律環境、規章制度環境、社會經濟環境和審計行業自身等四個方面。法律中關于社會審計及審計風險方面的內容過于粗泛,不夠具體化、實際化,使得注冊會計師及其審計人員失去法律判斷標準,從而也就增加了審計的風險性。我國目前《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都有明確規定何種行為追究審計人員、審計雙方、被審計單位等的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但是該法律體系不夠完善和其他法律的銜接性。對于規章制度環境方面,也就是我國的會計準則本身存在漏洞,使得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的先決條件(以會計準則為依據)已經喪失,那么也就加劇了社會審計的風險。被審計單位依據會計準則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不可行的財務操作手段,這樣條件下勢必會導致社會審計風險的增大。市場經濟環境多元化、多變動、靈活性高等特點,使得被審計單位行為不穩定性、可靠性不高,那么極易造成審計人員無法對其財務狀況進行全面性反映和評價,從而提高了審計風險。CPA行業環境中對事務所的管理體制不完善和事務所間不正當競爭的現象都嚴重影響到其審計質量,也就直接加大審計風險,在這種惡劣審計環境下,審計風險的管理和控制都難以得到實現。

(二)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人員審計道德水平與專業能力參差不齊注冊會計師審計道德水平與專業能力是作為審計行業自身環境中的一個關鍵、重要環節。隨著社會審計的不斷高速發展,使得事務所也呈現過于快的速度在發展,過快的速度使得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審計、會計等人員的專業能力和道德水平參差不齊。國內事務所間相互競爭追求業務而相互壓價,使得事務所及其會計師喪失審計獨立性,甚至出具虛假審計報告危害資本市場投資環境,也就從而加劇了審計風險。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活動是具有高度專業性、技術性的活動,對于審計人員的要求非常高,而事務所些許審計人員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不夠,對于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工作不夠深度和廣度必然會產生審計風險。

(三)被審計單位舞弊行為,審計方法本身存在問題被審計單位為了得到投資者或者金融企業的資金支持,而千方百計對本單位的財會活動和經營活動進行變動甚至出現舞弊行為,使得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審計過程中無法發現其故意、虛假行為,而出具不真實、不準確的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可能采取的舞弊手段為以假亂真的偽造記錄或憑證、隱瞞或刪除不利交易、記錄虛假有利交易和有目的性的使用不適合的會計政策等,甚至有的單位采取與注冊會計師或者事務所進行私下交易為其出具想要得到的審計報告,而使得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面臨不同程度的審計風險和承擔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在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過程中,會計師采取的審計方法可能存在本身缺陷,不適宜用于該被審計單位,這種會計師根據主觀臆斷性進行判斷審計方法本身存在風險性,也一定程度上影響審計程序和審計計劃的有效執行。

三、防范社會審計風險的措施

(一)謹慎選擇客戶,降低事務所可能面臨的審計風險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應該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業務特征、概況、審計目的、經營情況進行深入了解,對于一些不合法、高審計風險的審計要求應該予以拒絕,從而有效的降低或抑制審計風險。事務所應該建立客戶風險評估機制,從而謹慎選擇審計單位,對于管理較好較規范、內控制度完善、歷史情況良好的這些單位的審計風險較低,那么事務所就可以予以考慮來降低可能面臨的審計風險。事務所謹慎選擇客戶能夠促進其合理分配審計資源,對于具有高審計風險的客戶集中較多審計資源和選擇有效審計程序,從而有效的降低事務所可能面臨的審計風險。

(二)完善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的相關審計環境我國有關獨立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應該隨著市場經濟和企業經營發展狀況進行實時調整、變動和配套,及時抑制不良的法律環境。法律法規應該加強對審計獨立性的強制規定,對于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嚴厲法律懲戒,杜絕類似壓低審計價格和各個事務所間不良競爭的行為,從而明確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企業單位審計公允性和真實性方面的法律責任。根據各方審計實踐經驗將會計規章制度環境中的會計準則和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進行完善,從而能夠加強企業或者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為審計環境和市場經濟環境奠定良好的基礎。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行業應該配合法律、政府部門進行制定具體相關規范來完善行業協會審計環境,從根本上和源頭來盡量降低審計風險。

(三)強化注冊會計師風險預測能力、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審計風險的控制和預測情況直接決定審計質量高低,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全體人員都應該對審計風險預測能力具有系統性的訓練,對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建立職業道德考核制度。行業協會應該對全體審計人員進行專業能力、審計技能和道德培訓并考核,嚴格和嚴肅行業審計紀律,對其審計能力和審計質量、審計責任進行結合,才能將審計人員培養成審計人才,也能從另一方面控制住審計風險。

篇(4)

一、計算機會計系統內部審計的特點

計算機會計系統內部審計的特點,首先是審計的系統性,要對數據、硬件、軟件等各種要素進行系統的分析和檢查,才能確定輸出結果的正確性,作出可靠的審計結論。第二是審計的復雜性,這是由被審系統數據處理方式、數據貯存方式、系統控制方式、應用系統和電子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所決定的。第三是審計資料的隱蔽性、敏感性和易逝性,這是由于審計線索主要以兩種形式存在:一種是肉眼可以看見的審計線索,如輸入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等原始文件、打印出來的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另一種是肉眼看不見的,如存儲在軟盤或硬盤上的會計數據庫資料等。第四是審計的運行性,即在不斷運行的系統中進行審計和監督。

二、計算機會計系統內部審計的內容

內部審計可以從硬件和軟件的系統控制和實質性審查兩個方面來進行審計。

l、內控制度的審計。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審查與評價,既是審計的基礎,又是審計的前提。從實施的角度來看,內部控制有些是通過程序來實施的,有些則是通過制度約束來實現的。通過程序的設計和運行來實施控制的“程序化”控制,和通過建立管理工作制度來完成控制的“制度化”控制,必須通過內部審計來確保其實施,才能使計算機會計系統的安全、可靠和穩定得到雙重保險。在電算化條件下,雖然仍要審查傳統審計的一些內容,但重點主要在于系統軟硬件及數據的內部控制。

內部審計人員應在本單位以上各方面制度的制定過程中,積極發揮參謀作用,并在以上制度的實施過程中,定期審計或突擊檢查,查找內部控制的弱點,提出改進措施,使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得以執行,以保證會計數據的安全性、有效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2、實質性審計。在手工條件下,審計主要是對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在電算化條件下,會計核算由計算機在程序的控制下完成,除了審查輸入和輸出數據,還要審查電子計算機程序和貯存在機內的數據文件。因此審計工作重點轉移至對會計軟件合法性、正確性的審查和對機內數據文件的審計方面。

三、計算機會計系統內部審計的方法

針對電算化會計系統審計的特點,結合本系統的工作實際,我們已由以前的“繞過計算機”的審計方法,轉向在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基礎上進行“通過計算機”的審計方法:計算機技術和經濟管理的結合,極大地提高了管理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其中發展最快、應用效果最顯著的,是計算機在會計工作中的應用。

隨著會計電器化的廣泛應用,傳統內部審計面臨著新的挑戰,從而出現了電算化會計系統的內部審計。

一、計算機會計系統內部審計的特點

計算機會計系統內部審計的特點,首先是審計的系統性,要對數據、硬件、軟件等各種要素進行系統的分析和檢查,才能確定輸出結果的正確性,作出可靠的審計結論。第二是審計的復雜性,這是由被審系統數據處理方式、數據貯存方式、系統控制方式、應用系統和電子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所決定的。第三是審計資料的隱蔽性、敏感性和易逝性,這是由于審計線索主要以兩種形式存在:一種是肉眼可以看見的審計線索,如輸入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等原始文件、打印出來的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另一種是肉眼看不見的,如存儲在軟盤或硬盤上的會計數據庫資料等。第四是審計的運行性,即在不斷運行的系統中進行審計和監督。

二、計算機會計系統內部審計的內容

內部審計可以從硬件和軟件的系統控制和實質性審查兩個方面來進行審計。

l、內控制度的審計。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審查與評價,既是審計的基礎,又是審計的前提。從實施的角度來看,內部控制有些是通過程序來實施的,有些則是通過制度約束來實現的。通過程序的設計和運行來實施控制的“程序化”控制,和通過建立管理工作制度來完成控制的“制度化”控制,必須通過內部審計來確保其實施,才能使計算機會計系統的安全、可靠和穩定得到雙重保險。在電算化條件下,雖然仍要審查傳統審計的一些內容,但重點主要在于系統軟硬件及數據的內部控制。

內部審計人員應在本單位以上各方面制度的制定過程中,積極發揮參謀作用,并在以上制度的實施過程中,定期審計或突擊檢查,查找內部控制的弱點,提出改進措施,使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得以執行,以保證會計數據的安全性、有效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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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會計審計和會計監督的幾點建議

(一)提升從業人員綜合素質,打造優秀的審計、監督團隊提高會計審計質量和會計監督工作的重點是提升會計審計人員和會計監督人員的業務綜合素質。會計審計質量和會計監督工作需要專業人員進行,因此,從業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審計質量和監督質量。提升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可以從以下幾點進行努力。一是,招聘上嚴格把關,精挑細選。招聘人員首先要明確招聘人員的崗位職責、技術要求等級、從業經驗等詳細要求。對于應聘人員應嚴格把關,可以通過實務操作的方式檢驗應試人員的操作能力。入職后應結合企業實際進行專門的業務培訓工作。會計審計、監督人員作為特殊的工作人員除了過硬的業務能力外,還需要對其素質進行考驗,比如是否具有較強的事業心,是否對企業忠誠,是否秉公執法,是否具有一定的原則等,這些需要在工作中進行長期的觀察和考驗。其次,對于會計審計人員和會計監督人員要定期進行培訓。市場變幻莫測,宏觀經濟運行難以掌控,國家政策法規時有調整。這些都需要會計審計人員和會計監督人員熟悉掌握,并在實際的工作中熟練運用。另外,還可以通過開展業務能力競賽的形式,從中選拔優秀者委以重任或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等,以此刺激從業人員自我學習、自我提升的斗志。“最后,企業相關的規章制度要完善,操作上要可行,讓會計審計人員和會計監督人員有章可循。此外,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獎罰分明的績效考核制度。通過福利機制、薪酬待遇等來刺激員工的積極性,使員工感受到團隊的溫暖和自我價值的實現。”

(二)通過目標管理保證會計審計質量,提高會計監督職能會計審計是為了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而會計監督是為了保證會計審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要保證會計審計質量,實現會計監督就必須從企業管理的目標入手,通過目標管理保證會計審計質量,提高會計審計職能。企業的目標管理工作涉及到多個方面,不同行業的企業,處在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其管理目標各不相同。通常來說,企業目標主要有短期目標(月度、季度、年度生產計劃,年度銷售額,年度利潤率、本年產品市場占有份額等)和長期目標(打造國內知名品牌、打造國內知名企業等)。而提高會計審計和會計監督的水平也應實現與企業目標管理的有效結合,企業完成短期目標或者長期目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則是會計審計和會計監督的對象,同時也是會計審計和會計監督的目標。包括對原始單據的審核、會計憑證、賬簿的記錄是否正確、財務報表的編制、披露是否符合會計原則等。企業目標的實現需要制定生產計劃,組織生產、運營同時責任到人。會計審計和會計監督同樣需要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目標制定審計、監督規劃,明確相關部門、相關人員的任務。審計、監督人員完成審計、監督任務的數量和質量直接與薪酬、福利掛鉤,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刺激會計審計人員和監督人員認真履行職責,保質保量完成任務。通過目標管理,保證了企業的審計、監督水平。反過來,健全的審計、監督體系又促進了企業內部控制體制的完善。

(三)構建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保障會計審計質量,提高會計監督水平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構建優秀從業團隊;加強目標管理,強化任務目標,的確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提高會計審計質量和會計監督水平。但是在具體的工作中和相關業務的操作細節中,需要內部控制制度來進行約束,保障行為的規范性,結果的真實性。“內部控制體系的構建可以將控制內部的所有人員的工作行為進行約束、監督,通過制度、體系的建立保障內控體系內的所有人員在自己的崗位上盡職盡責,依法辦事,依規辦事,保障目標任務的完成,只有全體工作人員共同的盡職盡責方能保證會計審計質量和會計監督水平。同樣,對企業的財務部門來說,財務構建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控制體系,并采取可操作性的措施保證內控制度的良好運行和內控體系的不斷完善,會計審計人員和會計監督人員就能圍繞自身的任務目標努力,在崗位上盡職盡責,精益求精。但是良好的內部控制體系的構建和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運行需要一定的支持和保障,那就是領導者的重視程度和企業團隊的凝聚力。”一個完善的內控體系,需要領導者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運行引起高度重視,并能在實際的工作中有所作為。領導者需要站在全局的角度,確定崗位行為準則,讓會計審計人員和會計監督人員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從而也明確了實際工作中的任務目標,從而提升審計、監督效率。除此之外,內控體系的運行除了領導者有所作為之外,還需要強大的團隊凝聚力。“團隊凝聚力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價值理念和企業管理理念。正確的價值理念和企業理念將所有員工緊緊地凝聚在一起,大家一條心,向著共同的目標努力,這樣會計審計人員和會計監督人員在實際的工作中可以避免其他部門的障礙,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溝通,為會計審計人員和會計監督人員提供一定的便利,這樣在實際的工作中可以做到得心應手,從而保障會計審計質量和會計監督水平。”

篇(6)

由于我國審計機關設計的領域眾多,并且內容較雜,加上當前很多審計機關人力以及財力投入不足,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力度不大。再加上重視程度不足,導致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制上存在的漏洞問題得不到及時的發現與糾正,而且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審計目前主要停留在合法性審計階段,審計工作亟待完善。

(二)社會保險基金的績效審計工作不全面

我國傳統的績效審計主要是圍繞著收入和支出這兩個環節展開,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審計工作還停留在這兩個環節中就顯現出了不足,還存在著審計不夠細致深入,審查不全面的問題,不能充分全面的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不足之處進行反映。

(三)社會保險基金審計工作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

當前我國社會保險審計工作還缺乏有效的評價機制,評價標準不明確,體系不完善,并且現行的一些社會保險基金審計評價標準非常少,沒有全面的社會保險基金審計準則等相應的可操作性指導文件,導致社會保險基金績效的評價缺乏指導。

二、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完善策略

(一)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管理體制

對于審計機關來說,應當首先認識到這個工作對于保護人民保險基金資金的安全和推動國家保險基金的運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須要不斷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體系,尤其是提高社會保險基金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其次,為了便于社會保險基金審計工作的開展有指導有遵循,應該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績效審計法以及績效審計準則,可以通過出臺文件的方式明確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的目標、內容、程序以及方法。

(二)確保社會保險審計工作的全面性

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的審計來說,審計工作具體有四個方面,分別是保險基金的籌集、投資運營、支付以及影響。在基金的籌集階段,重點是對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是否及時、足額,程序是否合理,征繳比例是否適當等內容進行審計監督。在投資運營審計階段,則重點是對投資運營是否公開透明,是否存在將基金用于貸款抵押等現象進行審計,以確保基金的安全與完整為目的。在支付審計階段則主要是對保險金的支付合法性、支出是否符合預算計劃、領取人員條件以及領取數額是否符合規定等內容進行審計。在基金影響審計上,主要是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發放對參保群體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環境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進而對社會保障水平進行評價。

(三)構建科學的社會保險基金審計評價

指標在進行評價指標體系的制定標準上,應本著適度、使用、科學、規范的原則進行。在具體的評價指標的選擇上,應該包括經濟型評價標準、效率性評價標準、效果評價標準、公開透明性評價標準以及真實合法性評價標準,通過這些評價指標,準確的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成本、收益情況、投資運營效果、相關信息的公開情況以及收支管理等程序規定的履行情況。

(四)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的人才培養

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由于審計對象、審計方式的不同,因此審計工作也有著較強的特殊性,對于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審計機關應該在政策、法律法規、績效審計專業知識、金融、投資運營管理等方面對審計工作人員進行系統全面的培訓,提升審計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基金審計工作方面的專業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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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得稅審計與會計報表審計的區別

(一)含義方面的區別

從所得稅審計與會計報表審計的含義進行分析可知,二者除了在內容方面具有較大區別外,其對各自工作審計的依據也存在較大差異。會計報表的審計報告是以企業的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進行制定的,是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的財務狀況及其年度經營成果的審計報告。而所得稅審計則是以國家稅法作為主要依據,并由具有審計資格的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所得稅繳納情況的相關審計報告。由此可知,二者的審計依據具有明顯差異。

(二)在會計實務中的區別

對于稅務師而言,其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審計時,關注較多的是企業在某一期間的費用、收入和成本等利潤表的有關項目,原因為上述因素對于稅務師對企業利潤和所得稅的核算具有直接影響。而注冊會計師在對企業進行會計報表審計時,通常需要考慮較多的因素,包括庫存現金審計、銀行存款審計、應收賬款審計、債務審計和企業的損益審計等。而不同的會計報表審計工作所采用的方法和考慮的因素也具有較大差異。例如,對于應收賬款而言,主要以抽樣函證的方式收集審計證據;對于庫存現金的審計則需要以實地盤點作為主要方法。由此可知,相較于所得稅審計,會計報表審計要更為復雜。

(三)在賬目調整方面的區別

雖然所得稅審計與會計報表審計在出現錯誤時,均會將相關錯誤通知主辦會計,但與會計審計不同的是,所得稅審計更加看重納稅調整項目,且所得稅的審計過程中,若會計處理方法與國家相關稅法產生矛盾,則應以稅法作為最終依據完成相關審計工作。而會計審計報表的調整更加看重資產負債表的日后事項的處理,而關于其錯誤的更正方面觀點不一,部分專家認為應該單獨更正報表,而也有部分專家認為應該同賬簿一同更正。由此可知,所得稅審計與會計報表審計在賬目調整的方法上具有較大差異。

篇(8)

所謂的信息不對稱,是指在信息化的環境下,在相關會計信息方面,相關的經營管理者處于一種較為有利的地位,而使相關的所有者處于一種較為劣勢的地位。隨著現階段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內部經營權以及所有權的分析,使得在會計審計過程中,信息不對稱的現象時有發生,進而引發相關經營者選擇不符合企業自身的發展情況。再加上缺乏良好的誠信環境,以及利益的驅使,使得會計審計中造假問題時有發生,而且一些會計人員由于道德缺失,使得相應的舞弊行為發生的概率不斷上升。

2.會計制度不完善

近些年來,科學技術不斷發展,市場經濟不斷提升,企業會計操作已經發生了十分大的變化。我國目前所實施的會計制度較為落后,致使會計審計誠信在操作過程中出現很多問題。在傳統的會計制度下,要求相應的會計審計人員只需要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而對于其道德規范要求不多,使得會計審計誠信難以在相應的規范下進行有效的管理,在新的信息環境下會,計審計誠信問題的不斷涌現,企業管理水平難以得到有效的提高,企業整體道德缺失。

3.相應作業人員操作失誤致使數據失真

隨著會計信息化的普及,對企業會計人員自身的素質以及專業勝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應的會計工作人員不僅需要掌握豐富的會計專業技術知識,還應當熟練的操作相應的會計軟件。但是現階段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財務人員缺乏系統的專業培訓,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作業人員自身素質較差,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的產生。

4.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體系

除了上述的三點外,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體系,也是信息化環境下會計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在當前的會計審計作業中,由于種種原因,我國會計監督體系不夠健全,缺乏相應的科學性以及合理性。除此之外,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體系,會計審計人員在從事相應的財務工作時,舞弊現象會時有發生,進而產生一系列的誠信問題。

二、信息化環境下會計審計誠信問題的相關建議

1.實施相應的會計委派制度

實施相應的會計委派制度,從而解決會計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也是信息化環境下會計審計誠信問題的解決方案之一。在信息化的環境下,企業會計審計過程中,實施委派制度能夠走出以往那種依附于相關單位負責人的模式,從而提供一些虛假的會計信息,使企業內部所有者能夠更好的獲取相應的會計信息,達到企業會計信息對稱的目的。除此之外,還應當不斷地完善企業會計審計誠信環境,建立健全相應會計審計法律法規,促使企業會計審計工作不斷完善,會計審計工作人員道德意識的不斷提升,增強企業整體管理水平。

2.完善相應的會計制度完善

相應的會計制度,是解決信息化環境下會計審計誠信問題的重要舉措之一。而要想完善相應的會計制度,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展開相關的論述。首先,在現階段信息化的環境下,建立一個相對完善的信用檔案,并據此建立一個較為科學完整的信息化的信用管理體系,不斷加大獎懲力度,提高企業會計審計中的誠信意識,以及企業會計審計中整體的道德水平,促使企業整體管理水平能夠不斷的提升,使企業在未來社會中更好的發展。其次,應當建立一個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健全公司管理機構,并且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完善企業內部的會計準則,使企業內部從事會計審計的工作人員能夠依據企業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工作,嚴格執行相應的規范,提升自身的職業素質以及道德水平,提高企業內部控制管理水平,提升企業整體工作人員的誠信意識,促使企業在未來社會中能夠得到更好的發展。

3.提高會計審計人員的職業素質

隨著現今社會會計信息化不斷加深,我國企業在會計審計信息化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我國企業會計審計一直處于理論階段,在相應的研究開發以及實際應用中還未達到相應的標準與要求,主要原因就是我國企業中會計審計人員職業素質較低所致,因此應當提高會計審計人員的職業素質。在信息化環境下,對會計中相應的電子數據進行科學的、合理的審計和檢查,加大企業會計審計軟件的改善,對企業會計審計中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企業內部會計人員相應專業知識的同時,不斷提高企業會計審計工作人員的財務軟件的操作水平,促使企業內部相關會計審計人員素質不斷提升。

4.建立健全的會計監督管理體系

現在,會計監督并沒有被絕大數人所人同,在當前的現實生活過程中,所制定的會計監督制度執行的也不盡人意。因此,應當依據相應的法規制度,建立完善的會計審計監督管理體系,加大企業會計審計執行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規可循,盡可能的提升企業會計審計信息質量,解決企業會計審計誠信問題。對企業內部的會計審計工作人員實行相應的考核體系,要求相應的會計審計制度能夠嚴格的執行,盡可能的提高企業內部會計審計工作人員整體的素質。

篇(9)

關鍵詞會計責任審計責任審計職業責任審計法律責任

在有關會計師事務所訴訟的早期,由于法律界對注冊會計師對審計業務性質、審計責任存在誤區,經常將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混為一談,導致會計師事務所民事賠償責任偏重。在我國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司法界也存在類似情況。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號文公布后,有些利害關系人不被驗資單位而直接承擔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就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出現這一現象有著諸多原因,如被驗資單位已經資不抵債或已經破產,但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當時的社會各界未明確認識到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區別。同時,一些法官由于對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缺乏了解,作出了讓會計師事務所承擔會計責任的情況。由于這些誤區沒有及時得到更正,一度使會計師事務所民事責任呈擴大化趨勢。

一、會計責任

會計責任往往與會計活動的職業定位、會計目標相聯系。關于會計概念,古今中外一直沒有明確、統一的說法,存在會計信息系統論和會計管理活動論兩種觀點。作者傾向于會計管理活動論,會計信息論反映了會計活動的表象特征,而會計管理活動論則反映了會計活動的本質、內涵。盡管存在兩種理論觀點,但各方對會計職能的認識還是相對一致的,認為會計職能主要是反映和控制經濟活動的過程,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合法、完整,為經濟管理提供必要的財務資料,并參與決策,謀求最佳的經濟效益,包括核算職能和監督職能。各方由于對會計職能和會計目標的認識一致,對會計責任的認識也相應一致。

1、會計責任的依據

⑴1985年1月25日通過、1992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第三條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第二十一條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第五十條規定:“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會計法》從法律層面規定了單位的會計責任的內容和會計責任的主體。

⑵2000年6月21日,國務院第287號令頒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以下簡稱《報告條例》)第三條規定:“企業不得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于年度終了編報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編報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從其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企業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企業不得違反本條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報告條例》從行政法規層面更具體地規定了企業應當承擔編制合法、真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的會計責任。

2、會計責任的內容

通過以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考察,并結合會計理論,歸納總結會計責任內容如下:

⑴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⑵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合法、完整;

⑶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⑷編制真實、合法的財務會計報告。

3、會計責任的主體

會計信息的對象是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會計責任的內容也是反映企業的活動,通過上述規定的考察可知:企業單位負責人是會計責任的主體,是第一、首要會計責任人,其應當對會計信息失實導致利害關系人損失承擔首要的賠償責任。

4、會計責任的法律性質

會計責任從性質上是民事責任的一種,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性義務。會計責任實行一種無過錯責任,即會計信息失實導致利害關系人損失,無論責任主體主觀是否存在過錯,均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律之所以對會計責任苛以無過錯責任,一方面是由于會計責任主體能夠絕對控制、管理會計信息,另一方面是會計工作、會計信息的重要性使然。

二、審計責任

通說認為,審計是由獨立的第三方,對被審計單位編制的財務信息進行分析、驗證、評價,并發表審計意見的民事行為。注冊會計師審計與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共同構成了社會審計監督體系。審計責任取決于審計目標。自獨立審計制度誕生以來,審計目標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出現了重大變化,由最初的查錯防弊到歷史財務信息審計,再到現今的朝著企業管理方向發展。審計責任也隨審計目標的變化而發展,總體呈擴大化趨勢。我國審計準則規定,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合法性發表意見。這一目標也精確地概括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

1、審計責任的依據

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恢復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以來,政府十分重視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規范化建設,先后頒布了一批批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這些規范性文件不僅有力地促進了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恢復和發展,也進一步明確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

⑴1993年10月31日頒布、1994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該法明確了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的依據,并規定一系列禁止行為。⑵《報告條例》第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注冊會計師執業規則的規定進行,并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該條例第一次明確地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

⑶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擬訂、財政部審定并于2006年2月15日頒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第三條明確規定:“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時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在被審計單位治理層的監督下,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時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責任。財務報表審計不能減輕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治理層的責任。”該《審計準則》作為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國家標準,進一步明確區分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和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

2、審計責任的內容

通過以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考察,并結合審計理論,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內容歸納如下:

⑴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審計報告的真實性指審計報告應當如實反映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計劃、審計范圍、審計程序、審計證據、審計結論以及應發表的審計意見。

⑵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審計報告的合法性負責。審計報告的合法性是指審計報告的編制和出具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

⑶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與被審計單位簽訂的《審計業務約定書》的約定出具審計報告。

3、審計責任的主體

按照相關規定,審計責任的主體是執行審計業務并在審計報告上簽名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由于我國尚未承認注冊會計師個人在對利害關系人承擔民事責任中的獨立地位,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有時也指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責任。

4、審計責任的法律性質

審計制度的產生是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結果。企業股東是注冊會計師的最初委托人。現代的審計委托從形式上看是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簽訂的,而實質是由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的全體股東簽訂的。由于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企業所有者表現為持有被審計單位股票的股東。企業全體股東委托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管理、經營企業,而注冊會計師又是由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聘任的,所以,企業管理層實際是在代替股東聘任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

同時,由于公司企業對社會經濟的影響之大,立法機關便把企業股東的意志上升為法律規定,即表現為強制審計制度。因此,審計委托又帶有法律強制色彩。

而且,通過對《審計業務約定書》的考察,我們發現:《審計業務約定書》是格式合同,合同中允許雙方約定的條款受到限制,合同的主要條款都是法定的。這一現象與《合同法》中規定的合同自由原則允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訂立合同條款的規定大相徑庭。這也使我們對《審計業務約定書》的性質重新審視。合同自由原則包括締結合同的自由、選擇合同相對人的自由、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變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選擇合同方式的自由、選擇補救方式的自由及選擇裁判的自由(具體參見王利明先生的《合同法研究》第一卷)。而在審計業務中,尤其是上市公司年度報表審計和驗資審計中,上市公司或正在籌建的公司實際上沒有選擇是否締結合同的自由和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法律規定上市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必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也規定正在籌建的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經注冊會計師審驗。可以看出,作為合同一方的上市公司或正在籌建的公司并沒有選擇締結合同的自由,其有的只是選擇合同相對人的自由。當然,注冊會計師執行其他非審計業務就不存在上述問題了。

基于上述分析,作者認為:審計責任具有兩方面表現,一是對委托人,基于《審計業務約定書》,注冊會計師應當承擔約定責任,二是對利害關系第三人,基于審計的法定強制色彩,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定責任。

因此,審計責任作為一種民事責任,呈現出兩面性,對內是約定責任,對外是法定責任。

三、審計職業責任

在會計師事務所訴訟中,除了會計責任、審計責任外,還經常會聽到審計職業責任的概念。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伴隨著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審計逐漸從會計中獨立出來,成為了獨立的職業。職業責任本質上體現為職業道德,如醫生的職業道德、法官的職業道德。職業責任是某一組織以公約、守則等形式公布的,其會員自愿遵守的職業行為標準。注冊會計師的職業責任就是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是指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品德、職業紀律、職業行為、專業勝任能力的總稱。

社會公眾在很多程度上依賴企業管理層編制的財務報表和注冊會計師發表的審計意見,并以此作為決策基礎。而注冊會計師盡管接受被審計單位的委托并向其收取費用,但其本質卻是服務社會公眾。因此,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職業責任更多地體現為對社會公眾的責任。

㈠、職業責任的依據

從世界范圍看,凡是建立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國家,都制定了相應的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以昭示注冊會計師應達到的道德水準。

篇(10)

注冊會計師審計職業的產生及從自愿走向法定化的發展是以股份制的推行為基礎的。在股份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權發生了分離,作為財產所有者的股東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委托獨立的審計人員對受托管理財產的經營者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進行審查、鑒證和報告。這樣,基于受托責任就在上市公司形成了一種審計關系。在“股東中心主義”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下和上述審計關系中,股東掌握著對經營者的監督控制權,從而自然也掌握著對審計人的委托權,審計人員因為有了“尚方寶劍”,能夠保持較高的獨立性,對經營者虛計經營成果、粉飾財務狀況、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有能力進行深入審查和揭示。因而,可以說這是一種均衡的、正常合理的審計關系。

但隨著企業經營活動的日益復雜化、股權分散性和流動性的增強,以及股東“搭便車”現象的產生,“股東中心主義”的公司治理結構逐步向“董事中心主義”的治理結構轉變。由于信息不對稱,經理人員掌握著更多的有關公司生產經營、財務會計等方面的信息,“董事中心主義”結果又演變為“經理中心主義”,即經理階層日漸把持了公司的經營管理權,董事會的控制權反而被削弱,其履行職能越來越形式化,難以為廣大股東的利益盡職盡責。在“經理中心主義”的公司治理模式下,經理人員內部人控制所存在的追求個人不當效用的缺陷,到20世紀60年代達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這從當時英美國家注冊會計師審計訴訟案件頻繁爆發、職業界陷入訴訟浪潮的境地可窺一斑。對案件訴訟原因的分析表明,股東控告審計人員違約、過失或欺詐,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因于公司經營者基于不良意愿對審計人員施加壓力,審計人員屈從壓力對會計報表發表了不適當的審計意見,或者因公司經營者舞弊造成公司資產和投資者利益受損,注冊會計師源于“深口袋責任原則”而被訴。

公司治理結構和由此產生的審計關系失衡在我國表現得比較突出。來自于發起人或控股股東的經營者事實上集公司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于一身,股東大會形同虛設(大股東“一言堂”),經營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并決定著審計人的聘用、續聘、收費等事項,完全成了會計師事務所的“衣食父母”。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交易”的契約中明顯處于被動地位。從經濟上看,在現行審計關系格局和現行注冊會計師執業監管與制裁機制下,他們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遷就上市公司,甚至于與上市公司共謀幾乎成了一種理性選擇。因為,共謀受到查處和責令賠償損失的概率很小,得到的收益是確定的;而堅持獨立客觀的立場帶來的未來收益則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會計師事務所在與上市公司之間的審計關系中處于從屬地位,破壞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直接降低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價值,給投資者權益和資本市場的穩定運作,乃至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自身的發展都造成了或將造成嚴重的危害。

二、我國上市公司注冊會計師審計關系嚴在重衡的成因分析

會計師事務所與上市公司之間審計關系嚴重失衡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我認為主要的原因來自以下兩個方面:

1、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特殊。即公司股權高度集中于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且不能上市流通,由此產生了許多制度性的缺陷。比如,董事會成員主要甚至全部來自作為主發起人的原國有企業,且大多又同時為公司的高層經營管理人員,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現象也很普遍,從而形成了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董事會設置的先天不足,為上市公司以后的不規范運作埋下了隱患,而且董事也不可能真正履行其對公司應盡的忠實和勤勉義務,保障全體股東、特別是弱小股東的利益。此外,上市公司的國有性導致經營者的行為嚴重背離廣大股東的利益。我國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是由政府任命的,他們更多地關注于自身的仕途,而其仕途與公司的發展并不一致,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加之,又缺乏股票期權之類的長期激勵機制和西方那種經理人市場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就不愿將主要精力放在研究企業發展戰略、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長期成長能力上,而是放在如何爭取上級部門的好感上,為此不惜采取短期化行為或操縱會計利潤。粉飾會計報表的不當手段。對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施加的壓力也隨之增大。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缺陷對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構成了巨大的壓力。

2、我國上市公司注冊會計師審計市場結構不合理。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是具有上市公司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數量太多(目前共有105家),市場集中度過低。以1999年報審計為例,筆者統計發現,10家上市公司客戶最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市場份額總共只占31.8%。這樣,上市公司選擇的空間很大,“東方不亮西方亮”,總可以找到愿滿足其不當意愿的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二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業務活動帶著顯著的地域性。我國上市公司由本地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比例平均達到79.4%。非10家最大事務所本地化比例更是高達81.6%。這樣,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時就特別容易受到當地政府的不當干預,與當地政府和企業存在千絲萬縷利害關系的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也往往很難抵御政府和企業的不當壓力。這從發表的審計意見類型可窺見一斑,如本地化程度較高的非“十家”事務所出具的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比例要低于本地化程度較低的“十家”事務所7個百分點。

三、對改善我國上市公司注冊會計師審計關系的設想

為了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價值,確保其真正成為上市公司財務會計信息的鑒證者、企業經營風險的預警者、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秩序的保護者,必須設法改變上市公司審計關系失衡的狀況。根據上述成因,我們認為應從制度創新和結構調整兩個重要方面來采取措施,以構建均衡的審計關系格局。

1、修訂《公司法》,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如取消《公司法》中有關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方面的“特別待遇”,實現公司股東結構、股本結構的多元化,允許競爭性行業企業的國有股份自由流通;建立合理的以董事會為中心的公司治理結構,即取消《公司法》對經理職權設置的條款,改為授權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規定,防止經理人員凌駕于董事會之上,禁止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確認獨立董事制度,改變董事會構成單一、被控股股東所控制的局面,抑制執行董事,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增設限制控股股東權力的條款,比如規定控股股東不能占據全部董事職位,限制控股股東的投票權等;建立股東派生訴訟制度,加強股東對經營管理者的監督;等等。與此相關,國家還應積極推行公司上市的核準制并逐步向注冊制的國際慣例過渡,削弱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進行企業包裝上市的動因;從實質上改變經理人員的行政官員身份,同時構造具有保護投資者利益和激勵經營者雙重作用的股票期權機制,使經營者通過追求公司利潤最大化和長期成長性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

2、引入審計委員會制度,實行新的審計委托關系。審計委員會制度誕生于美國,1972年3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根據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的建議,了第123號會計系列公告,同意所有上市公司建立由獨立的外部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1977年,紐約證交所正式要求:每家上市的本國公司,作為其證券交易或繼續交易的條件,必須在1978年6月30日前建立和保持一個完全由獨立于管理部門并不受任何其他關系牽連、能獨立進行判斷的董事組成的常設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履行選擇、聘用和解聘外部審計師的職能,并有權與外部審計師討論審計計劃和審計結果、有關會計和內部控制等事項。以大大增強外部審計的獨立性。1999年,AICPA獨立性準則委員會(1997年根據與SEC達成的共識成立的)的、專門適從于SEC管轄公司的第一號準則公告“與審計委員會討論獨立性問題”,再次強調了審計委員會對提高外部審計師獨立性的重要意義。鑒于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形同虛設,股東大會流于形式(這也是世界性趨勢),我們認為也有必要引入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制度,由審計委員會行使委托和批準解聘審計機構、審查審計工作的職權。

3、加強對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為了防止公司經營者用威脅變更電位機構的手段逼迫會計師事務所屈從其不合理要求,及時向投資者和公眾披露公司變更審計機構的情況是必要的。美國SEC制定的“8-K報告”就規定了揭示變更獨立審計人員的要求。我國證監會頒布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和《股東大會規范意見》也作出了這方面的規定,但很不充分。還應加強對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理由、會計師事務所與公司之間在會計準則應用、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審計范圍、審計收費等重要事項上存在的意見分歧等方面的揭示。這無論是對提高現任審計人員的獨立地位,還是對警醒投資者注意防范投資風險、后任審計人員注意評估該公司的審計風險,都是極為重要的舉措。

4、培育寡占型的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研究產業組織的經濟學家一般將市場結構劃分為壟斷、寡占、壟斷競爭和完全競爭四種型態。其中,寡占是指市場上只有幾個提供相似或相同產品的賣者。基于上市公司審計這種“服務產品”的特殊性(質量高低直接影響眾多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和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和無差別性(均為按審計準則執行的法定審計,各家會計師事務所在同一領域進行競爭),我們認為構造寡占型的審計市場結構是十分有益的。

(1)可以減弱審計活動的地域性,避免來自當地政府的行政干預和當地企業牽制。

(2)可大大縮小上市公司的選擇空間,使其難以再采用威脅變更事務所逼其就范的不正當手段。

(3)有利于保持審計業務的連續性,從而可以通過更準確地評估和控制客戶的審計風險來提高以后審計質量,通過利用以前年度審計工作底稿、簡化重復性的首次審計時已實施的審計程序、提高搜集和鑒別審計證據的效率來降低后續審計成本(并使首次審計的固定成本得到分攤),增加事務所的利潤。這樣,就避免了事務所因審計命運的不確定性易出現的短期化行為及對審計質量的損害問題(不愿意投入必要的審計人力和財力)。

(4)可以據此形成若干家規模很大的會計師事務所,增強其保持獨立性的實力并實現其規模經營的經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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