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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網絡營銷帶來的商機
正如18世紀末英國發明家瓦特發明蒸汽機引發工業革命、20世紀初弗萊明發明電子管引發微電子技術革命一樣,在人類歷史上,每一項重大科學技術的進步并服務于全社會、影響到社會生活和經濟的眾多領域時,毫無疑問,該項技術將對社會生活產生巨大影響,促使社會經濟啟動一輪爆炸性的增長.互聯網的出現和廣泛使用,將又一次引發一場技術革命,它將深刻地改變人們的生活與工作方式.
1.1網絡營銷概述
食品網絡營銷是指企業采用現代信息技術、計算機網絡以及電子支付技術,實現食品銷售和提供相關服務,完成交易的方式.網絡營銷模式可以分為C2C和B2C兩種主要模式.
C2C模式是指提供個人對個人的網絡購物、宣傳、支付交易等電子商務形式的網絡營銷模式,例如,淘寶網所提供的個人開設的網店銷售食品就是典型的C2C模式.
B2C模式是指提供企業對個人的網絡購物、營銷宣傳、支付交易等形式的網絡營銷模式.例如,中糧集團我買網等一些大中型企業開設的網絡商店所提供的針對終端消費者進行食品銷售的行為,也包括一些其他B2B電子交易平臺(如當當網)所提供的企業對個人的網絡營銷形式,都屬于B2C模式.
此外,目前比較流行的網絡團購也屬于B2C模式.
網絡營銷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普通選擇,消費者使用網絡搜索信息、購買商品與服務已經深入人心,企業利用網絡進行宣傳、依靠網絡點擊分析市場和獲得利潤已成為常態[4].新營銷方式帶來的變革與發展受到了眾多學者和企業界前所未有的關注,網絡營銷已開始進入追求精準營銷的新階段,食品行業也紛紛加入其中.越來越多的網絡平臺和食品企業在考慮如何利用網絡實現有效營銷、推動營銷業績增長等核心問題,一個善于運用網絡營銷的企業,無疑將在激烈的競爭中占據先機.
1.2網絡營銷的價值
網絡營銷之所以受到重視,主要原因是,其一,網絡營銷具有無可比擬的時效性,信息受眾非常廣泛;其二,網絡營銷可以實現企業與消費者的雙向互動,網絡的使用者和終端用戶數非常龐大,網絡的信息傳播與數據采集等已非常成熟;此外,電子支付技術已經普及,為網絡營銷提供了支持和堅實的基礎.
相對傳統銷售,網絡營銷更直觀、更有效率,不僅企業擁有了一個跨越時空的平臺,也使經銷商和消費者有充裕的時間進行思考和選擇.2012年1月16日,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了年度互聯網統計信息,截止到2011年,我國網民已達5.13億,手機網民達3.56億.其中,中青年占絕大多數,而且商務類應用呈上升趨勢.受互聯網巨大消費人群和消費潛力吸引,一些有遠見卓識的食品企業已經開始嘗試利用網址直達功能,注冊食品名進行網絡營銷.網絡營銷作為一種營銷新方法,完全可以作為企業新的贏利手段,一些企業已經很好地運用了這個方法并嘗到了甜頭.以北京為例,錦繡大地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請注冊了“莊園酒”、“莊園葡萄酒”兩個通用網址.網民只要在地址欄輸入中文關鍵詞,網址欄便會顯示該公司的相關信息,而且是唯一出現在網頁上的公司.據稱,80%的經銷商是通過在地址欄輸入“莊園酒”或點擊搜索頁面才找到錦繡大地,該公司開通莊園酒、莊園葡萄酒通用網址之后,其網站訪問量急劇上升.
國內著名企業五糧液葡萄酒有限責任公司(五糧液集團全資子公司)已經成功地與國內最大的跨平臺博客傳播網(BOLAA網)進行了戰略合作,采用網絡營銷方式對紅酒進行大規模市場推廣,這是知名食品企業利用網絡進行的一次營銷突破,并已經獲得豐厚的回報.由此可知,食品網絡營銷最大的優點是企業能夠以較低的營銷費用甚至零費用進行信息查詢、市場調研、完成交易全過程.
網絡營銷給食品企業和消費者帶來的最直接好處是商業成本下降[5].在美國,每筆傳統交易的平均成本達到1.08美元,而通過網絡,每筆交易的成本能減少到0.1美元,節約90%的成本.網絡營銷對于食品行業已具戰略意義,和傳統營銷一樣,網絡營銷也可以實現精準營銷,準確地鎖定目標消費者,使營銷更具實效.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形式下,營銷在經營成本中的比例越來越高,無論是食品企業還是其他企業,敢于革新觀念、整合資源、應用新技術的企業往往能更快速發展,并在市場競爭中占據優勢,而墨守成規,不能接受新事物和應用新技術的企業則容易原地踏步,失去發展良機.現代食品企業要發展和壯大,網絡營銷是必由之路.而網絡營銷的開展,需要一個好的平臺和一個好的市場環境.
2食品網絡營銷安全狀況
據CNNIC統計,在美國,使用網購的人群已經超過70%,而我們的近鄰日本和韓國,選擇網絡購物的人群分別達到了53.6%和57%,而我國網絡購物率僅26%[3].因此,我國在食品網絡營銷方面存在較大的發展潛力.但由于目前質量監督、工商和衛生監督部門暫時無法有效地對網絡所銷售食品的進貨渠道、儲存衛生、銷售渠道等進行全面監管,因此,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目前食品網絡營銷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2.1銷售假冒劣質食品
網絡營銷在提供方便的同時,也給少數不良廠家提供了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機會,一定程度上對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構成了危害,給監管帶來了困難.
對于食品網絡營銷而言,目前的突出問題之一是銷售假冒偽劣和三無食品,這些食品沒有標注生產廠家名稱、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甚至無任何標簽,更無從了解所銷售食品的配料表、食品添加劑等其他信息.眾所周知,食品、尤其是熟食產品的安全與食品加工工人的健康狀況有著緊密關系.這些因素表明,食品網絡營銷對消費安全是一種巨大威脅,因此,網絡營銷對生產廠家、監管者和消費者都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與傳統食品銷售企業相比,網絡營銷的特點之一是沒有實體商店.消費者在通過網絡購買食品時,既不能直接看到所購買的商品,也無法接觸到食品,不能實際查看所購買食品的外包裝及其應標注的相關信息,只能通過網絡根據商家提供的文字信息和圖片信息了解商品,因而在消費者和商家之間形成了信息不對稱.由于信息渠道的束縛,一部分消費者不能及時了解相關信息,因此可能會出現某一食品因為被查出存在安全隱患而被各大超市、集貿市場等實體店全面下架,而在部分網店依然銷售無阻的情況,給消費者的健康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2.2違法銷售食品
網絡營銷還存在違法銷售進口食品等現象.低成本是網絡營銷的重要特點之一[3].在網絡上銷售食品,特別是進口食品比傳統實體店更具成本優勢,以網絡銷售進口食品為例,其價格一般比實體店銷售同類商品的價格低10%~25%,因此,造成少數消費者選擇網絡平臺選購進口食品.于是,一些企業和個人開始進入到這個行業提供進口食品銷售或提供代購服務.然而,由于網絡營銷縮短了流通的中間環節,容易造成監管缺失.一些通過網絡銷售的進口食品沒有中文標識或中文說明書,消費者無法獲知食品的成分、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信息,甚至一些網絡平臺對產品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從而造成消費者誤購、誤食,危害消費者健康.
3食品網絡營銷安全監管難點
雖然網絡營銷給食品企業提供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龐大的、公平的市場,受到了人們越來越多的喜愛,但作為新興的營銷手段,網絡營銷的游戲規則與傳統銷售的規則不盡相同.
3.1法律依據和監管缺位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者必須到工商部門辦《食品流通許可證》方可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然后才能進行食品銷售.但目前僅對傳統的實體店鋪進行審核,對于食品網絡銷售,并沒有規定必須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而且根據已有的法律、法規,食品網絡銷售沒有規定必須強制進行市場主體準入登記,不一定必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因此,缺乏對食品網絡營銷進行有效管理的法律與行政法規,對于通過網絡進行食品銷售所產生的問題,現有的法律法規并沒有任何明確的執法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使相關部門對網絡食品銷售進行監管變得更難、效率更低.
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食品的數量一般不會很大,費用相對較低,當遇到食品安全問題時,消費者可能會知難而退,不會采取維權措施[1].而且,進行網絡營銷的商店并非一定存在實體店,監管部門很難根據對傳統商店的監管經驗對網店進行現場監管和風險監測,甚至一些不法網店在網絡上提供的地址和相關信息可能不準確、不全面,使質檢、工商和衛生部門的監管和追查的難度很大甚至無法追查.
3.2信息不對稱
網絡在給人們生活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因為其虛擬性帶來了監管困難.在實體店購買食品時,消費者可以直接看到和接觸所購買的物品,而網絡營銷,消費者不能直接接觸食品.食品網絡營銷的全部信息均來自于在線廣告,而一些經營食品的網絡平臺僅在網頁上提供食品的圖片和價格,一般沒有食品配料、使用方法等詳細信息,而且不排除少數不法商家為了讓所售食品更具廣告效應和誘惑力,對食品的圖片進行了某種處理,造成圖片信息與實物相差巨大,使消費者產生錯覺、甚至引起誤導.
目前,網絡營銷市場規模逐年擴大,而監管部門無法全面掌握網絡經營者準確、全面的信息,即便已掌握的信息也沒有實現完全共享,造成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不能及時對各種安全風險進行全面監管和評估,甚至發現了食品安全風險,卻難以獲得網絡經營者的詳細信息,不利于進行網購食品的安全溯源.
此外,食品的網絡營銷與傳統店的食品銷售存在一定的差異,日常監控和抽樣檢查更難,食品安全技術支持部門目前還不能像監管實體店一樣,對網絡營銷開展持續、有效的風險監測,缺乏有針對性的高效監管措施和經驗.對于網絡營銷,如何進行抽樣檢測、如何選擇樣本才更具科學性與代表性,才便于發現問題需要認真加以研究.
4食品網絡營銷監管安全對策
雖然網絡營銷使小型企業與國際型大企業在某種程度上站在了同一起跑線上,但由于食品網絡營銷與傳統的實體店銷售存在一定差別,因此在對食品網絡營銷安全進行監管時,除了使用常規監管手段外,監管機構還應從監管方式、方法,甚至立法等多個方面進行深入研究,以滿足食品網絡營銷的安全監管需求,保證消費者安全和健康.根據網絡營銷的特點和食品零售的特殊性,監管機構應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加強技術監督和部門合作、建立誠信體系等多方面強化網絡食品安全監管措施.
4.1加強立法和拓寬監管
網絡營銷作為一項新的商務活動形式,其相關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善,加強和完善立法是實現食品安全監管的前提和基礎,應盡快制定和完善與食品網絡營銷相關的法律法規.考慮到網絡食品銷售本身的跨地域性,食品網絡銷售的立法應在國家層面上進行,必要時還可以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補充和完善與網絡營銷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實現對食品網絡營銷的安全監管.
考慮到網絡營銷的特點,2010年6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正式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實現對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行為進行規范,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營銷持續健康發展.由于該規定并沒有強制要求通過網絡銷售和提供服務的自然人必須辦理工商登記,給監管增加了難度.但國家相關部門應根據食品網絡營銷的實踐情況,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之內,積極鼓勵和倡導食品銷售者積極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由經營者常住地或者經營發生地的監管機構對經營者的相關信息進行登記備案,對其所經營的食品種類進行明確,并對經營者的地址、網絡平臺以及身份等信息進行現場核查和確認,必要時應隨時實地抽查和核實.
為了維護和建立網絡營銷的市場誠信,監管部門應第一時間將已辦理過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網絡營銷企業的相關信息向網絡平臺經營者進行通報,加強監管機構與網絡平臺的合作,給消費者以提示,給經營者以警示.對已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網絡經營企業和個人信息進行公示可以使消費者能在網絡平臺上了解更多的信息,若食品出現質量和安全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向備案地的工商、衛生和質檢部門進行投訴,從而避免出現產品質量、售后、假冒偽劣等問題時不能及時解決,使監管部門的認證標識成為維護網絡經營秩序的標志.
此外,鑒于網絡的特殊性,對于已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經營企業和個人也應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蹤監管,一旦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維護食品流通許可標識的權威和公信力,促使食品網絡營銷平臺經營者自覺到監管部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使網絡經營者主動接受監管.
4.2加強對網絡平臺的監管
加強與網絡平臺經營者的合作,加強網絡平臺對網店經營者的制約機制,監管機構應根據現有法律法規對網絡交易平臺服務方的義務在操作層面進行細化,明確網絡交易平臺方在食品網絡營銷活動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一旦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網絡平臺經營者應積極協助監管部門,及時在交易平臺提示和預警信息[1].同時,參照實體商店的常規做法,對正在銷售的相同或類似的食品提醒和監督經營者進行下架,并對其他問題進行詳細檢查,對不采取相應措施的網絡經營者采取關閉或注銷網絡商店等制裁措施.
此外,監管部門還應對不安全食品的銷售主體進行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若發現銷售三無食品或違法銷售進口食品等情況,應要求網絡平臺對經營者進行即時糾正和清查.同時,還應杜絕被清理食品又到其他平臺再進行銷售的可能.
監管機構應與網絡平臺建立食品網絡營銷安全“黑名單”,將銷售不合格、不安全食品的商家列入黑名單之中,凡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對其實行規定時限的市場禁入.同時,還應將不安全食品的名稱列入“食品安全風險名單”,并在各交易平臺公布企業黑名單和食品安全風險名單,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的安全和健康,消除不安全食品帶來的危害.
4.3加強技術監管
食品安全技術監管是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的重要方法,針對食品的網絡營銷的新特點,技術部門應借鑒對傳統實體店的監管經驗,對食品網絡營銷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監測,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之間的技術合作,實現信息共享.同時,在網絡平臺方的積極配合下,及時整頓或取締銷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食品的網店經營者.
進一步探索食品網絡營銷風險監測形式和抽樣方法,加強技術監管的作用.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抽樣檢測是監管機構宏觀掌控食品安全狀況的有效途徑,也是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機制、加強風險監測體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食品網絡營銷與傳統銷售存在一定的差別,為了使抽檢的樣品更具有針對性和代表性,更加真實地反映網絡營銷的安全狀況,技術部門應進行科學、合理的抽樣檢測.
從統計學講,監測抽檢是一種無偏性的抽檢,是指對網絡營銷的食品進行動態隨機抽樣,通過對食品的營養成分、農藥殘留、微生物污染、添加劑等信息進行監測,開展風險評估分析,制定科學的食品安全標準、操作指南、評估方法、監管法律等工作.隨著食品網絡銷售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與對傳統實體店進行食品抽樣監測一樣,對網絡營銷的抽檢也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1.寶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現狀
1.1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現狀
寶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于2008年7月正式成立,主要職責是承擔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及監測管理,負責全市檢驗監測體系建設、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落實、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申報等項工作?,F有專業技術人員14名,配備一輛檢測車和3臺速測儀器,可以承擔農產品農藥殘留速測和業務培訓工作。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抽查蔬菜 11526個,蔬果3328 個農業論文,食用菌60個,其中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測試中心(楊凌)檢測樣品 105個,總體合格率 99.8 %;配合部、省安排的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查 8次,抽檢樣品 139個,合格率97.8 %。近年來,我市未出現因食用初級農產品而引發的中毒事件,維護了公眾健康,切實保障了農產品消費安全論文格式模板。
同年8月份,《寶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實施意見》正式啟動實施,先后在市恒豐園蔬菜批發市場、寶商家美佳超市、華潤萬家超市等建立了10個蔬菜檢測室,專人負責,配備了檢測人員,制訂完善了各項制度,開展日常檢測工作。每天抽取各自經營的水果和蔬菜樣品進行農殘檢測,并向農業部門通報檢測信息農業論文,有效防止不合格農產品在市場流通,有力保障城鄉居民的消費安全。其次在市區批發市場使用政府公益崗位聘用檢測人員,分別安排在金臺、渭濱和陳倉區的農產品批零市場和生產基地,既解決了人員工資待遇問題,又保障入市檢測順利實施。
1.2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現狀
市屬九縣三區中,我市已有陳倉區、鳳翔、太白、岐山和扶風等縣先后建立農產品質檢站,其余各縣均在農口部門設立了農產品檢測站。其中,陳倉區和鳳翔縣已完成項目建設,等待驗收,眉縣、隴縣、鳳縣、金臺區和渭濱區也在努力爭取建設項目。目前有農藥殘留速測儀器的縣區,也只能進行蔬菜、水果農藥殘留速測。
2.存在問題
2.1監管體系不健全
大多數縣區農業局沒有單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有些縣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的牌子掛在農技中心,執法大隊,無固定編制,無專職檢測人員農業論文,檢測設備不齊全,監管工作不能獨立進行。鄉鎮監管責任還沒有落實,難以完成依法監管職責,監管體系不健全,缺位問題非常突出。
2.2使用農業投入品
個別農戶在生產過程中,為了盲目追求產量和收入,忽視農產品質量,大量使用超標化肥、殺蟲劑、除草劑、生長劑等其他農業投入品,導致蔬菜、水果的農藥殘留量嚴重超標,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存在隱患論文格式模板。
2.3檢測能力差
市監測中心目前也只有一些簡單的農藥殘留速測儀器,只能進行部分速測檢驗工作。大部分縣區還沒有爭取到監測項目建設,有些縣區檢測儀器只能閑置,沒有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市、縣經費不足問題更為突出,根本無法開展日常監測工作,難以有效監管。
3.對策及建議
3.1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
各級政府要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資金投入力度農業論文,財政部門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把加大檢驗體系建設,開展例行檢測和監督檢測等工作經費足額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市場準入制度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3.2加快監管體系建設
逐步建立以市級監測中心為龍頭,以縣(區)監測站為依托,以鄉鎮檢測所為基礎,以農產品產銷企業(批發市場、大型超市、農產品產地、專業協會及鄉鎮重點農產品集散地)內設檢測室為補充的“三級四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形成“政府負總責,三級有機構,監管到村組,檢測全覆蓋”的監管模式。從上到下形成一個監管網絡,職責明確、關系協調、運轉高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
3.3 實行市場準入制度
推行農產品市場準入,是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市農產品檢測中心和市執法大隊加大對各大超市、農貿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要求其建立農產品檢測室,每天進行抽樣檢測農業論文,建立檔案管理論文格式模板。不合格的農產品堅決不能入市銷售,對檢測發現重大質量問題的農產品要及時上報政府和農業主管部門處理。
3.4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
農業標準化是現代農業的基礎,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措施。加快農業標準化,圍繞“統一、簡化、協調、選優”原則,擴大示范規模,提高管理水平和產業效益,實現農產品從土地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運用。通過建立無公害蔬菜生產示范區,進一步促進無公害農產品的認證工作。
3.5加大宣傳力度
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消費者的安全意識。通過新聞媒體、發放宣傳資料、現場檢測、舉辦培訓班、優質農產品生產示范等形式,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信息和法律法規經常性的宣傳,提高群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引導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加強質量安全管理,指導消費者安全消費。
參考文獻:
[1]錢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探析[J].河北農業科技,2007(2).
[2]雷鄭莉,張玲,祁玉峰.河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現狀及構建[J].河南農業科學,2007(2):114-116.
1 流通環節中食品安全信息不對稱的表現與原因分析
1.1 分段監管的食品安全管理體制中存在信息不對稱的現象
2010年2月以來我國實行在食品安全委員會統籌指導下,農業、衛生、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分段負責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目的是為了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統一行動,以達到良好的監管效果。但是實踐證明這種監管體制的效果并不理想,并未從根本上解決實際監管中出現的各部門的各自為政以及職能界限不清的體制弊病。原因在于食品安全委員會只是一個議事協調機構,對各部門缺乏統一指揮的權力,想讓各部門實現監管信息共享進而實現監管行動無縫銜接就顯得不太現實;各部門之間無隸屬關系,在監管實踐中仍然是各自為政,均不愿主動與其他部門實現監管信息的共享,其結果是各部門在監管中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理以“一罰了之”的簡單處理方式為主,很少將食品安全違法事件告知其他部門進而統一行動,以達到良好的監管效果。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將各監管部門的職能得到了一定的整合,監管體制從多段管理到兩段管理,近年來的實踐已經有力的說明分段管理的模式很難達到良好的監管效果,這次的機構改革未必能起到預期的效果。
1.2 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基本常識普及率不高,使得食品買賣雙方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的現象
首先我國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在人民群眾中的普及率并不高,他們大多法律意識淡薄,偏遠農村的情況更為嚴重。城市中的農貿市場和農村的集貿市場中一定程度地存在著銷售不合格不衛生食品的現象,他們大多只顧賺取利潤,很少或從未想過銷售劣質食品的危害以及應負的法律責任。其次我國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不夠完善,還存在一些管理漏洞,一些靠批發或零售低劣食品牟取暴利并且對相關法律法規非常熟悉的企業或個人,他們故意在法律的盲區內活動,而依據現實的法律法規又很難將他們予以懲處;這樣的事例在食品流通環節中并不罕見。
1.3 實際監管環節中存在信息不對稱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工商管理部門有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的職責。但在現實中由于工商部門執法人員力量的不足,所以很難充分掌握所管轄區域內的流通領域的遵紀守法狀況;城市里人員眾多且流動性大,由于執法人員數量極其有限,掌握流通領域全部的食品安全信息實現更好的流通領域的食品監管對于工商部門來說顯得力不從心。農村地域廣大,食品經營戶較分散,基層監管力量明顯不足[1],僅有的幾名執法人員走訪一遍所有村子就需要一兩月的時間,對流通領域的食品監管難度很大,掌握的相關監管信息也是明顯不足,很多的批發商就是利用農村的隱蔽性特點從事劣質食品的倉儲工作。
1.4 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滯后,加劇了各市場主體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局面
目前工商部門只是對各市場主體進行簡單的登記工作,這對不法商販的監管力度極其有限。在實踐中我們常常發現這樣的情況:當工商部門對某一不法商販查處后,由于社會對該商家的違法行為了解有限,該商家后續的經營幾乎不受太大影響。這暴露出我們當前的管理體制的不足: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滯后,對市場主體缺乏足夠的約束。
1.5 執法信息不公開,使得人民群眾與監管部門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我國政府一直在努力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執行方式的改革。政府信息公開化是深化行政執行方式改革的重要內容,雖然政府信息公開化的工作已經開展了多年,但從工商部門執法信息的公開現狀來說,這方面的工作做得還遠遠不夠,相當一部分的信息公開只是流于形式。為了實現更好的食品市場監管,從理論上來說工商部門應該將不涉及保密規定的具體執法信息公之于眾,這樣一方面可以接受公眾的監督,另一方面也對不法商販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2 加強流通環節食品監管的對策建議
2.1 改革政府各職能部門分段監管的局面,建立信息通暢的管理體制
現代高效的行政組織系統必然是一個信息暢通、指揮統一、權責明確的有機系統,各部門不僅在信息上做到上下貫通左右協調,而且能夠為了共同的目標統一行動。歐盟的統一監管和美國的分類監管啟示我們,同一種類產品的全部生產流通環節受到同一部門的監督,這種監管方式在實際的運用中更加有效,并能節省監管成本[2]。鑒于我國食品安全分段管理體制的嚴重弊病,我們可以借鑒這種按產品種類進行監管的體制,從理論上來說,這種體制的權責劃分明確,可有效避免現行體制中的部門信息溝通不暢的弊病,從而有利于流通環節的監管。
2.2 加強食品安全常識及法律法規的教育,改善消費者處于食品安全信息劣勢的局面
鑒于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常識的普及率較低的現狀,開展相關方面的教育工作顯得尤為必要。政府相關部門以及消費者協會要切實負起責任,通過舉辦多種形式貼近人民群眾的活動向公眾宣傳基本的食品安全常識及相關法律,提高公眾辨別食品優劣的能力和法律水平。另外還要加強對市場流通主體的教育工作,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與守法意識,努力使他們自覺規范自身行為。
2.3 建立食品安全流通環節社會監管信息網絡系統,實現監管網絡的社會化
在當前深化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相關監管部門應該更新管理觀念創新管理方式,向社會讓渡部分管理職能,建立全民參與的食品安全監管電子網絡系統,讓人民群眾參與到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中來。這樣一方面可以彌補工商等職能部門因監管力量不足而導致的所掌握的監管信息不足的缺陷;另一方面也在客觀上充實了監管力量,對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也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可以說社會監管網絡的建立對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將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不法商販生活在人民群眾當中,人民群眾在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時候可以積極通過監管網絡向相關監管部門舉報,這對監管部門實現良好地監管效果來說將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為保證社會監管網絡系統的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建立健全相關配套機制,如對舉報人的保密和獎勵制度,采用這些措施將極大地激勵人們參與到食品安全流通環節的監管中來。
2.4 建立食品安全流通環節信用體系,從深層次上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局面
食品安全監管只是治本,開發建立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社會信用體系是治本之策。在借鑒銀行業系統建立的個人信用檔案系統的基礎上,工商部門應在對市場主體進行登記的基礎上建立他們的市場行為的信用記錄系統,并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方便公眾查詢,這有利于緩解目前市場經濟活動中各市場主體占有信息不對稱的局面。相比目前的事后監管模式,信用體系具有多方面的優勢。一方面是誠信記錄的公開化使食品流通環節的各參與者占有更多的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這一措施將極大地促進整個市場誠信體系的建設,從而在更深層次上促進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的解決。
2.5 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建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沒有監管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已被證明了無數次的真理。加強社會各界對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督,將對相關職能部門認真履行職責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而取得良好監督效果的關鍵就是相關執法信息的公開。信息公開可以使公眾了解更多食品流通環節執法的真實情況,這一方面可以使相關職能部門主動規范自身監督行為,有效減少監管過程中營私舞弊和走過場等不良現象;另一方面還有利于督促監管部門將監管工作常態化,改變現在靠開展專項行動突擊檢查的非良性監管模式,監管常態化有利于監管部門緩解對市場主體行為的相關信息了解有限的局面,極大的提高監管效果。
1.1市場食品安全在流通領域的狀況(參考了2008年數據)
近年來,由于大力推行認證、索證、索票、信用檔案、場廠(地)掛鉤等準入制度,市場食品安全把關作用得到加強。調查顯示,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普遍推行,其中32%的企業采用了國際標準;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中,4.45%通過了ISO9000、ISO14000和OSHMS18000三類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27.11%設立了無公害產品專區,16.31%設立了綠色食品專區,6.14%設立了有機食品專區,三者相加近50%;超市公司中,注重食品安全基礎建設的占91%,建立加工食品安全制度的占73%,注重環境因素的占59%,實行食品衛生安全崗位責任制的達91%,把食品安全指標量化并作為考核依據的達86%。2004年,全國32.9萬家食品經銷企業中,有15.1萬家建立了進貨驗收制度,14.5萬家建立了購銷臺賬制度,11.9萬家建立了銷售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1.2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在市場實行監管作業
批發市場普遍實行了自檢制度,實施檢測的零售店鋪數量逐年增加,大中城市商務部門定點檢測機構已覆蓋了較大的范圍,并形成了企業自檢、社會中介機構受托檢測和政府部門監督抽檢三道“防線”。據調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中,42.6%設立了檢測室,55.1%配備了專職檢測人員,其中最多配備了62人;連鎖超市中,73%配備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建立了目標責任體系,21%向其所屬門店派出衛生質量巡查專員。
2食品經營者的自律及防范
2.1食品經營者自律
1)食品經營者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嚴把食品質量入市關
2)食品經營者要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制度,落實領導、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食品質量查驗責任,設立食品質量監督員。嚴格執行食品質量查驗,查驗食品質量的真實性,嚴防有毒有害、污染、變質、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進入經營場所,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3)食品經營者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對所經營的食品向消費者做出質量承諾。
4)食品經營者經銷的食品質量必須合格、價格合理、計量準確,不經銷有毒有害、污染、變質、過期、不合格食品或者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日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5)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必須向消費者提供相關質量合格證明,出具銷售發票等購物憑證。
6)食品經營者對消費者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或者經國家有關部門抽查檢驗判定為不合格食品,或者經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檢驗檢疫等部門確認的消費者申訴舉報的假冒偽劣食品,可憑購物發票等憑證予以退換,并依法予以賠償。
7)食品經營者應當積極負責的維護消
費者權益。對質量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進行清理、登記、向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質量檢驗檢疫、衛生行政等部門報告。
2.2經營者自律是根除違法經營行為的關鍵。
近年來,盡管各地農村工商所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整治流通領域食品經營者銷售超過保質期、“三無”、變質等食品和未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進銷貨臺賬制度)的違法行為,但這些違法行為在農村尤其偏遠農村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分析其存在的原因,重要一點在于農村流通領域食品經營者未真正擔負起社會責任、嚴格做到自律經營。
1)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
農村工商所可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讓每個農村食品經營者知曉該法,并入心入腦,增強經營者自律意識。需要注意的是,在宣傳時,農村工商所一定要創新宣傳的方式方法,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和食品經營者容易接受的方式進行宣傳。比如,筆者所在的農村工商所,就在該法頒布之前,向轄區內的所有流通領域食品經營者發放了“食品安全溫馨提示書”,把農村食品經營者最常見的6種違法經營食品行為和相應付出的違法成本以表格的形式一一列舉在提示書上,并在提示書中提醒他們如何去做才能降低食品經營成本,食品經營者一看提示書就明白自己該如何自律,很容易接受工商部門的善意提醒。
2)加大市場檢查的頻率和查處的力度
農村工商所要加大對農村尤其是偏遠農村食品經營者的市場巡查頻率,認真、細致地查找經營者店堂和倉庫中的食品,檢查其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情況。發現其有違法經營食品行為,剛開始時務必要考慮到廣大農村食品經營者的實際狀況和心理接受能力,建議推行行政指導和柔性執法,保護絕大多數農村食品經營者守法的積極性,相信他們會自覺行動起來,擔負起社會責任,改正違法行為,做到自律經營,絕不能粗暴執法,一罰了事。但對那些屢教不改者,要堅決依法予以重罰,直至其關門倒閉,以此警示其他食品經營者,促使其自律經營。
3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還存在有以下問題(以農村為例)
3.1集市散裸裝食品的“兩防”設施不夠完善,農村集市食品近60%為散裝、裸裝,雖然有的業戶添置了網罩,解決了防蠅問題,但防塵效果不理想。食品店的散裸裝食品標示不清晰,調查發現,農村商店所售的散裝食品多數無原料說明,無加工日期,無保質期,消費者正當權益得不到保障。
3.2農村雜貨店食品混放嚴重。農村雜貨店規模較小,衛生狀況較差,商品類別較雜,洗化用品與食品混放,存在食品被污染的隱患。
3.3銷售三無產品、超期食品現象依然存在。部分經營業戶銷售本應淘汰的過期商品,少數業戶為牟取利潤違規銷售三無產品,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3.4部分食品質量堪憂。集市和小食品店出售的果凍、汽水等食品普遍存在色素、有害菌超標現象。部分飲料由糖精、色素和水簡易勾兌而成,未經殺菌處理,便進入市場流通。
3.5部分食品外包裝質量低劣危害人體健康。許多小企業、小作坊為降低成本,選用質量低劣的塑料袋或塑制瓶進行食品外包裝,有些企業使用未經充分消毒殺菌的二次包裝,對消費者健康構成潛在威脅。
3.6導致問題出現的原因來自三個方面:1)部分生產企業和批發商、零售商盲目逐利,形成了劣質食品供應鏈。一些小企業、小作坊為降低成本,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以低價戰略向農村傾銷;部分批發商貪圖利潤,批量采購低價劣質產品;一些零售商只顧“適銷對路”,對食品質量置若罔聞,銷售低價“三無”商品。很多劣質食品和“三無”食品,正是通過這一供應鏈條流入農村市場。2)農村消費能力偏低,農民食品安全意識薄弱。農村總體經濟水平不高,農民購買能力不強,質量過硬的名優食品難以占領市場。很多農民缺乏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容易成為假冒偽劣食品的受害者。同時,多數農民辨偽能力不強,在消費時沒有查驗證照和索要發票的習慣,給一些“三無”食品、過期不合格食品和城市淘汰食品流入農村埋下了隱患。3)農村市場存在監管薄弱環節。食品安全工作已呈現出“跨區域流通、多部門交織”的特點,多數劣質食品由外地加工窩點制造并向本地輸出,打掉這些加工黑窩點,需要區域合作、部門配合,存在一定難度。農村食品銷售網點多、分布散、流動大,難以實現集中監管。
4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的意見建議
4.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長效監管體制。
要有效整合監管資源,促進監管工作高效有力地施行,真正形成各監管部門各司其職、相互協助、無縫對接的聯動機制。要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完善各項監管制度,切實做到監管工作全履蓋和經?;?。
4.2強化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是做好監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根據當前食品安全監管狀況,還要繼續加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水平,提高整體防范食品安全能力。充分發揮社區居民的作用,鼓勵其積極舉報違法案件,達到實時監管的效果。
4.3強化食品源頭監管
要繼續加強農產品源頭的監管,充分利用現有政策,加快無公害基地和無公害產品建設,對已通過認證的無公害基地的產品實行動態監管。要繼續加強對外來食品的監管,建立健全各項監管制度,實現食品質量監管關口前移,對食品質量安全衛生情況進行跟蹤監測,把好食品市場準入關,確保食品源頭安全.
4.4加強食品流通領域監管
要大力倡導現代流通組織方式和經營方式,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要切實落實經銷企業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和質量承諾制度;全面落實市場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質量監測制度,嚴格實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銷毀、公布制度,加大對違法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流通環節經營秩序規范。
4.5加大餐飲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力度
餐飲衛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要進一步加大對餐飲衛生的監管力度,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對餐飲單位食品、餐具等進行經常性檢查、監測機制,保障食品消費安全。要加大對無證經營的整治,開展集中整治衛生不合格現象,規范其經營行為,保證食品清潔衛生。
4.6加強食品安全宣傳和培訓教育
要采取多種宣傳形式,宣傳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廣大老百姓食品安全意識、維權意識,增強防范能力。要加大對食品生產經營業主和從業人員的培訓,進一步提高食品生產經營業主的自覺性和自律性,增強企業法人的第一責任意識、法制意識、社會公德意識,把好食品安全“入口關”。
4.7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在制定、落實國家和行業標準、產業政策等方面的作用,在誠信建設、規范經營行為等方面形成自律機制,從而作為支撐食品流通安全的重要社會組織
致謝
本論文設計在老師的悉心指導和嚴格要求下業已完成,從課題選擇到具體的寫作過程,無不凝聚著老師的心血和汗水,在我的畢業論文寫作期間,老師為我提供了種種專業知識上的指導和一些富于創造性的建議,沒有這樣的幫助和關懷,我不會這么順利的完成畢業論文。在此向老師表示深深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4-0291-02
一、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經濟法規制的必要性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食品安全涉及人類最基本權利的保障。作為公共行政組織的政府相關部門必須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確保食品安全,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經濟法的理念表現為對具體人格的而非抽象主體進行的價值關懷,是對弱者權利的傾斜性配置,也就是經濟法對社會弱勢群體的生存利益直接給予保護。經濟法理念是從整體角度,協調經濟個體與總體、微觀和宏觀經濟的矛盾沖突,實現社會經濟生活的和諧,實現理想社會經濟生活的秩序、效率、公平和正義的目標。
二、中國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食品安全市場信息不對稱
職能部門監管人員作為消費者合法利益的代表,應行使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對不法食品生產者進行查處。但是在利益的誘惑下,也出現利用手中的職權,從而造成政府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引發食品安全風險。食品安全管理各部門雖然原則上按照流通環節實施分段管理,但面對日益復雜的食品供應體系,有些環節之間不是截然分開的,因而各部門之間的具體職責區分不清楚,會造成在一些方面部門職能交叉重復,在另一些方面可能出現“監管真空”,從而使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二)“有形的手”失靈
如果食品企業做的都是合法的生意,那么中國監管部門是否揭發都一樣。所以是一個零和博弈。如果我們的食品企業做了違法的事情,對消費者健康造成了危害,那么企業減少了成本而獲得了更高的收益,假若監管部門不進行揭發,可以獲得非法“紅包”,這樣就是一個正和博弈。如果我們的違法食品企業被揭發了,那么我們食品企業會遭到處罰,而我們揭發違法企業的監管人員也會遭到被處罰企業的暗害,因此如果違法食品企業被揭發了,企業和監管部門都會有損失,因此是一個負和博弈。
三、完善中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建議
(一)加強“有形的手”的調控作用
1.適度加強政府干預
食品安全信息作為公共物品僅靠市場調節是不行的。必須有政府的干預。首先政府為食品安全信息生產者,具有公共管理職能。政府各部門之間應加強協調配合,科學合理地規范質量檢驗以及質量標準,建立資源共享的信息收集、整理、傳輸和利用機制,確保食品安全信息有效傳遞,實現各部門間在風險評估、重大決策以及事故處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其次,政府應當根據市場的需要進行干預,依法對食品安全信息失靈的食品行業進行監管。管理機構分布在不同的部門,通過明確的管理主體分工來避免機構間的扯皮問題,以科學的風險性評估為基礎、通過各部門之間協調一致的行動來防范“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最終確保消費者的食品安全。
2.完善立法體系
立法體系的監管是中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基礎,立法體系的監管對于中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起著提綱性的指導作用,必須完善中國的立法體系。第一,修訂《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法》。在出口食品安全方面,可考慮將有關源頭管理、基地備案、衛生注冊額、過程監管、產地檢驗、口岸放行等一系列制度與程序納入該法;在進口食品方面,應當對有關食品安全的疫情管理、質量安全評估、衛生注冊、口岸檢驗放行、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與程序有所涉及。同時制定嚴格全面的進出口食品安全標準,以及明確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與職責。第二,修訂《食品安全預防法》。在該法中,應當對食品安全檢測對象、方式、程序加以明確規定。同時應當將現行的食品安全風險檢測和評估制度納入該法,甚至可以考慮在該法中規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對有可能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風險的故意行為加以處罰。第三,對部分缺乏操作性的條文加以解釋或修改。
(二)發揮“無形的手”調控功能
1.激發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
通過新聞媒體擴大正面宣傳,引導群眾樹立健康文明的消費理念,重點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消費維權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提高群眾辨別真偽、防范侵權和正確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形成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自我保護合法權益的社會氛圍。政府應當開通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的渠道。政府應當加強輿論監督,保障公眾充分的參與平臺。公眾作為食品安全市場的參與者之一,積極對假冒、偽劣產品進行舉報,政府可通過舉報電話、舉報獎勵、監督熱線等平臺,及時受理并對受害者進行積極的救治,保障公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組織對食品的安全檢驗,實現政府與公眾的良性互動。
2.建立社會誠信體系
建立食品安全社會信用體系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更是誠信經濟。誠信是市場經濟的根本,缺乏誠信將使經濟徹底失去交易的基礎。所以,必須加快建立中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在制度規范上,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監管體制、征信制度、評價制度、披露制度、服務制度、獎懲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具體的實施上,對企業要以名稱、主要負責人姓名等建立信用免費查詢方式,對大量的、在中國食品行業占多數的個體私營等要以業主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建立信用查詢方式。
3.提高企業社會責任意識
政府以可持續發展理念對企業進行正確的引導,同時對企業給予相應的獎勵或者懲罰措施,培養企業社會公共利益保護的意識。企業在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必須把社會責任意識放在同樣重要的位置,使企業充分認識公共利益保護意識與企業發展目標的一致性。同時,政府應當加大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對積極協助政府獲取食品安全信息的企業予以一定的獎勵與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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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修正案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條后新增加了“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即“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辈⑶乙幎ā搬咚轿璞追盖翱钭锏模瑥闹靥幜P?!?/p>
食品安全問題事關國計民生,但是近年來被媒體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如“瘦肉精”、“三鹿奶粉”等事件。從曝光的情況來看,這些事件是首要問題是企業缺乏誠信經營的理念,以及監管職能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管。媒體頻頻曝光,而職能部門卻后知后覺,這其中往往牽扯到食品安全監管相關職能部門國家工作人員一些作為或不作為的瀆職犯罪行為,甚至是貪污受賄行為。我國刑法在瀆職犯罪之下,單獨設立瀆職罪名,目的就是根據社會現實的需要,針對某類犯罪加大打擊力度,因此單列“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這一罪名,是從保護食品安全這一重大民生問題出發,針對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犯罪加大打擊力度,期望增強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監管職責國家工作人員的威懾,從而促使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切實履行職責,減少食品安全事件,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實際上2009年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下稱《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條,就設定了對地方政府以及直接負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主管人員,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其轄區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的行政處罰措施。而且按照現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關于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罪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作為或者不作為的瀆職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后果的,應以瀆職犯罪的相關罪名進行刑事處罰,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在近年食品安全事故中,盡管有的國家工作人員引咎辭職,有的辭職或被免職,有的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但是按照瀆職罪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相對較少。新刑法修正案的頒布,實際也是敦促檢察機關強化食品安全瀆職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重塑政府信用。
關于已頒布實施的《刑法》第四百零八條之一,和現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一般瀆職犯罪的認定和處罰相似,但是有一定區別:第一,限定了犯罪主體為“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客觀損害為“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第二,提高了刑罰上限,相較于一般瀆職犯罪的三年以下和三至七年,“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刑罰幅度為五年以下和五至十年,與《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二款因徇私舞弊瀆職犯罪的刑幅相同;第三,“徇私舞弊”成為量刑的從重情節,而非一般瀆職罪的確定量刑的加重情節。
筆者將從以下幾方面對“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法律適用進行幾點探討:
一、犯罪主體
“刑法專門增設‘食品安全瀆職罪’,使食品安全究責走出“刑不及官”的誤區。”這是網絡上對于新刑法修正案增設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一句表述,實際上這句話本身就是對刑法的誤讀,食品安全追究刑事責任,原本就有法可依,完全可以按照一般瀆職罪來追究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刑事責任。
和其他瀆職罪的犯罪主體一樣,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犯罪主體也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且應當“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至六條的規定,縣級以上的部門,分別在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銷售等環節依法進行履行職責、承擔責任,而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因此,該罪名的主體應為“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時按照人大常委會《關于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筆者認為“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犯罪主體應當表述為:縣級以上政府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國家機關部門中,代表國家行使食品安全監督職能的工作人員。 二、客觀方面
觸犯“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法定情節為“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和一般瀆職罪一樣“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法定情節表述也較含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嚴重后果”的確定對認定是否犯罪相當關鍵,在行政監管部門的規章中或許有相關標準,但是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找到相關參考標準,鑒于相關部門規章的可修改性,如果沒有相關明確的司法解釋出臺,實際上確定罪與非罪的標準還是落回了行政監管部門手里,于法理不合,同時給檢察機關查處該類犯罪增加了難度。
食品安全事故具有一定“潛伏性”,可能后果在短期內顯現不出來。出現了食品安全問題,一段時間內看不到“嚴重后果”。筆者認為食品安全監督瀆職犯罪可作為一種危險犯來認定,即因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行為,將公眾安全置于危險狀態,雖未產生個體或者群體的危害結果,但是涉案金額巨大或者特別巨大,即可以認定為造成了嚴重后果,構成瀆職行為,甚至是瀆職犯罪行為。這樣有利于加大打擊力度,因此期待相關配套的司法解釋和立案標準出臺,以便于新法的實施。
三、法定刑期
“‘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最高刑期設定為十年,成為瀆職罪最重的量刑。”這是網絡上對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量刑標準的評語。事實上又要重提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量刑標準,相對于普通情節的一般瀆職犯罪來說,“嚴重”和“特別嚴重”兩個量刑幅度確實是“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要重,說明人大立法委考量增設該罪名時所表明的態度,該罪名產生的社會震懾效果應當重于一般的瀆職犯罪。
但是比較“徇私舞弊”情節時,“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和一般瀆職罪的量刑有明顯的不同?!搬咚轿璞住痹跒^職罪系列中有一定爭議,因為其功能不統一。對于一般瀆職犯罪,“徇私舞弊”是作為加重情節,也就是提升量刑檔次;在特殊瀆職犯罪中,“徇私舞弊”卻是法定的犯罪情節;而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設的“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中,“徇私舞弊”僅是作為量刑的從重情節,既非法定情節,也不是加重情節。
因此,“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和一般瀆職犯罪的最高刑期同樣都是十年,“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處罰標準是參照一般瀆職罪的量刑標準從重處罰。筆者認為,在其量刑比較恰當,但是“徇私舞弊”情節又產生了新的作用,可能又會引發一定的爭議。
四、食品安全監管瀆職侵權犯罪的查處
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有著環節多、涉及部門多、監督的覆蓋程度受概率影響等特點。食品安全由衛生部門負責綜合協調監督,農業部門負責地里的食品、服務業委負責動物屠宰、生產環節由質監局負責監管、流通環節由工商局負責監管、餐飲服務環節則由食藥監局負責監管。因此,在查辦瀆職犯罪時可能存在以下情況:第一,相關部門職能有交叉或空白,導致權責不清,難以認定;第二,調查環節多、相對調查時間較長,證據容易滅失、偽造;第三,涉及相關部門利益,查辦阻力較大。
其中,小型無證餐飲投入成本少、收益快、制作工藝簡單、經營場所小、衛生條件差,沒有領取營業執照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而又大量存在、與百姓日常生活緊密關聯的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其所引發的食品安全問題尤為嚴重,而且存在著消防安全隱患、油煙噪聲擾民等諸多問題,對小型無證無照餐飲的監管問題已是食品安全的矛盾焦點。
本文從協同治理的角度入手,利用文獻研究、統計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對上海市黃浦區小型無證餐飲的安全監管問題進一步探討,結合《小餐飲單位標準化建設》、《上海市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臨時備案監督管理辦法》等新型監管措施的經驗總結,通過政府、社會、市場三方監管,形成公共治理格局,為進一步構建小型無證餐飲安全監管體系提出更好的建議。
ABSTRACT
目錄
第 1 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及意義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義 .
1.2 國內外研究現狀
1.2.1 國內研究現狀 .
1.2.2 國外研究現狀 .
1.2.3 國內外研究評述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內容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內容 .
1.4 論文創新之處
第 2 章 核心概念界定及相關理論介紹
2.1 核心概念界定
2.1.1 小型無證餐飲 .
2.1.2 小型無證餐飲安全監管 .
2.2 協同治理理論介紹
2.2.1 協同治理理論
2.2.2 協同治理理論對小型無證餐飲安全監管的啟示
第 3 章 上海市黃浦區小型無證餐飲安全監管現狀 .
3.1 上海市黃浦區小型無證餐飲現狀及安全監管歷史沿革 .
3.1.1 黃浦區小型無證餐飲現狀
3.1.2 黃浦區小型無證餐飲形成原因
3.1.3 黃浦區小型無證餐飲安全監管歷史沿革
3.2 上海市黃浦區小型無證餐飲安全監管現狀 .
3.2.1 黃浦區小型無證餐飲整治方案
3.2.2 黃浦區小型無證餐飲協同聯動機制
3.2.3 黃浦區小型無證餐飲疏導工作
3.2.4 黃浦區小型無證餐飲安全監管成果
第 4 章 黃浦區小型無證餐飲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
4.1 黃浦區小型無證餐飲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 .
4.1.1 小型無證餐飲查處取締執法難度大
4.1.2 餐飲監管部門監管任務繁重、資源配置不足
4.1.3 小型無證餐飲回潮問題無法解決
4.2 黃浦區小型無證餐飲安全監管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
4.2.1 現實需求導致了小型無證餐飲屢禁不止
4.2.2 相關許可、審批條件過于苛刻
4.2.3 小型無證餐飲監管缺少法規的有效支撐
4.2.4 政府監管部門缺少磨合和合力
4.2.5 小型無證餐飲監管缺少社會共治的有力支撐
第 5 章 國內外小型無證餐飲監管的經驗和借鑒 .
5.1 國內其他省市小型無證餐飲監管的經驗成果 .
5.1.1 重慶市小型無證餐飲典型治理
5.1.2 廣東省創新監管模式
5.2 國外小型無證餐飲監管的經驗借鑒 .
5.2.1 日本的四位一體監管模式
5.2.2 新加坡的集中管理模式
5.2.3 泰國、韓國的松散監管模式
5.3 國內外小型無證餐飲監管啟示 .
5.3.1 吸收經驗,建立完善監管制度
5.3.2 聯合第三方共同監管,形成共治
第 6 章 完善上海市黃浦區小型無證餐飲安全監管的建議 .
6.1 加大小型無證餐飲宣傳和教育,培養市民食品意識 .
6.1.1 加大小型無證餐飲宣傳和教育
6.1.2 加強引導市民食品安全意識
6.2 加強監管力量和措施,形成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 .
6.2.1 加強監管力量和措施
6.2.2 形成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
6.3 完善法律法規,改進許可、審批制度,推進小餐飲備案 .
6.3.1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6.3.2 改進許可、審批制度,繼續推動小餐飲備案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是一件關系民眾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大事。然而,近些年我國食品安全事件卻大有席卷大江南北之勢,從上?!叭旧z頭”到遼寧“毒豆芽”、從湖北“毒生姜”到重慶“毒花椒”、從山東的“甲醛白菜”到江西的“人造豬耳”,從安徽阜陽奶粉到河北紅心鴨蛋、從“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到“細菌超標”速凍水餃等,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也對政府執行力提出嚴峻的挑戰。
一、現有體制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的反思
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的施行,標志著我國從“食品衛生時代”進入了“食品安全時代”?!妒称钒踩ā反_立的多部門分段式監管、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召回等制度,對遏制食品安全事件的擴展發揮出積極意義,但其缺陷與不足也日益凸顯:
1.食品安全違法成本低,執法力度偏弱。低廉的違法成本是食品安全事件不斷出現的重要原因,如無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流動食品攤販,因其生產成本極低,按照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即使被取締,換個地方重新開張困難不大。同時,從針對違法生產者的處罰來看,對于在食品加工過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等非食用原料的違法行為,往往是只要不造成惡劣影響甚至釀出命案的,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就很難得到追究,而且現有《食品安全法》對違法所得的認定也缺乏有效的手段,導致職能部門執法過程中普遍存在對食品安全事件處罰過輕、以罰代刑的現象,難以對違法者產生震懾作用,致使食品安全中某些深層次問題無法得到有效解決。
2.部門職責交叉,難以做到無縫隙監管。從監管部門看,食品安全現行執法部門涉及衛生、質監、工商、農業、海關、食品藥品監管等多個部門。雖然在《食品安全法》實施后,各地相繼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但這一機構或是掛靠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是掛靠在商貿服務業局、或是掛靠政府其他部門,并未真正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在這種尚未形成有效運行的聯動機制的前提下,分段式的多頭管理模式,不可避免會出現執法交叉和工作推諉,食品安全監管的錯位、越位、缺位現象時有發生,“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無縫隙監管淪為一句空話。
3.階段性整治方式普遍存在,不利于監管成效的鞏固。食品安全監管側重于階段性整治的問題在各地依然普遍存在,一些監管主體往往采取在一定時期內集中力量對社會存在的某種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治理,或是在食品安全事件被網絡媒體曝光后采取事后查處補救的執法方式,即通常根據某一臨時事件的發生或某一特殊時期的需要來開展執法活動。這種突擊性的監管方式,致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陷入“整治——好轉——回潮——再整治”的怪圈,監管模式不具有經常性、長效性。
4.監管主體責任不到位及問責制度執行不力,弱化了監管成效。從監管主體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沒有劃片到人,或者僅把劃片到人停留在公示欄上、文件上、匯報上。食品安全如果出了問題,一般只是要求整改,責任由集體承擔,很少落實或無法落實到具體人員,監管存在籠統化。此外,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只有在“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這種結果問責、甚至是嚴重后果問責的規定,也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食品安全監管的執行力和成效。
二、引入激勵機制,構建全方位食品安全監管模式
(一)激勵及激勵方法概述
所謂激勵,是指人類活動的一種心理狀態,它通過影響人們的內在需求或動機,使被激勵者產生一種強大的內在驅動力,促使其向所期望的目標努力的心理活動過程。激勵的方法有很多,籠統來講,可簡單分為正激勵和負激勵。
正激勵,就是通過對被激勵對象的贊揚、肯定、承認、獎賞,正面強化某種符合組織目標期望的行為,以提高被激勵對象的積極性,使該類行為更多、更頻繁地出現。
負激勵,就是通過制裁和約束的方式來抑制被激勵對象的某種行為,并在減少或消除這種行為的同時,促使被激勵對象進行反省,自覺調整、改造,朝著組織所期望的方向去行動。
(二)激勵方法在強化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運用
1.正激勵在強化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運用。出臺鼓勵扶助政策,引導企業生產經營安全食品。政府部門要制定出臺富有吸引力的、切實可行的鼓勵扶助政策,堅持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并重,有效激發引導企業開展安全食品的生產經營,具體如:對于生產經營安全食品、事跡優異突出者,可由地方政府給予當選“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資格或授予“勞動模范”稱號等政治榮譽,以及給予科研項目研究經費扶持、經營場地使用優惠、稅收優惠返還等經濟獎勵;可由食品安全行政監管部門頒發“食品安全質量信得過單位和個人”榮譽稱號、給予延長食品安全質量檢驗周期和頻次等獎勵;可由財政金融部門給予享受國家和地方財政的低息貸款、優先辦理提供金融組織銀行貸款等獎勵。積極有效的正面激勵措施,將有力促進食品行業進入有序、健康、強盛的良性發展狀態。
設立食品安全績效獎,激發監管部門及其主體的積極性。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通過重獎在食品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監管部門、監管主體,激發他們的斗志,增強各監管部門及其主體在食品安全領域的責任感,促使他們結合本職工作,激發創新能力,探索建立富有創造性的工作模式,促進各項監管措施落實,切實獎出干勁、獎出積極性、獎出責任感,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打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
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激勵公眾參與監督。當前,國內眾多省市都出臺了舉報獎勵制度,但從實施的效果來看,皆不盡如人意。究其根源,關鍵就在于舉報人信息無法得到良好的保密。人類自我保護的本能,決定了他在面對物質激勵和人身安全博弈時的必然抉擇,試想,舉報者如果連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還如何敢于舉報相關人員的違法事實?因此,對舉報者進行嚴格的保密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要切實加強對舉報人信息的保密措施,堅持一個核查員對應一個舉報人的“一對一”制度,建立嚴格的查處與懲治舉措,嚴厲追究泄露信息者的責任,給予民眾充分的安全感,激發他們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的熱情,形成全社會關心、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的良好氛圍,唯有如此,方能確保食品安全的長治久安。
關鍵詞:食品安全問題;原因;對策
中圖分類號:F20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2064(2017)07-0196-02
1引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食品加工技術的進步,食品安全問題也開始突出,給人們的正常生活和身體健康發展帶來了嚴重的不良影響[1]。產生食品安全問題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要加強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應對還需要有關人員及部門能夠有針對性地進行應對。以下本文就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及對策進行探析。
2食品安全問題現狀
從當前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的現狀來看:首先,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水平已經有所提高,政府和民眾對于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視程度也在不斷加深,有關部門根據當前的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制定了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進一步加強了對餐桌食品安全問題的控制和管理。從數據來看,2002年我國食品質量合格率僅僅只有89%,但是截止前年,我國食品質量抽檢合格率已經達到了百分之九十七,可以說明食品質量得到了大大的提高[2]。此外,因為食品安全問題而出現的食物中毒現象已經有所好轉,食品中毒人數也出現了銳減,這也說明食品的安全性已經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其次,食品安全問題依然存在,對人們的身體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威脅。目前我國出現的食品安全問題主要表現在食品安全事件依然存在,以及企業在食品安全保障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和安全意識問題不足。
3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3.1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認識程度不足
雖然近年來人們已經逐漸認識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在消費過程中也會更加重視食品的安全問題,但是就具體來看,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知識依然缺乏,認識程度依然不足,導致消費者并不知道應該如何區分食品是否安全[3]。大部分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不會特意查看食品的生產日期和生產食品的原材料,也不會重視食品的營養問題,而是受廣告促銷影響來進行食品的購買。這種現象很容易引發新的食品安全問題,影響消費者的飲食健康和安全。
3.2部分企業誠信缺失
從食品安全問題的根源來看,食品生產相關企業在職業道德上以及誠信方面的缺失是重要原因。食品企業在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為了獲取高額的經濟利潤,大量生產廉價食品,并在其中添加各種化學物質和有毒物質,對人體的傷害極大,因此容易引發規模不一的食品中毒事件,引起社會的恐慌。
3.3政府的監管力度不足
企業的生產目的是獲取高額的經濟盈利,因此,要避免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必須要求政府能夠加強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并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水平。但是從當前我國食品監管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國在食品監管方面還存在較多的不足:首先,目前我國食品監管的體制還存在較多不足。尤其在制度上,過去存在多頭管理的缺陷[4]。多頭管理會導致食品管理的權限較為分散,導致各個部門無法看清自己的管理職責,最后出現各部門和人員管理職責不夠清晰、管理力度不足以及管理效率下降的問題。2015年以來,部分市縣組建了“多合一”的市場監管局,這雖然有利于整合行政執法力量,精簡機構,減少多頭管理的缺陷。但是卻弱化了食品安全監管職能,一是因為專業執法人員會分散到其他部門,二是由于政出多門,基層執法人員疲于應付,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工作難以有效開展;其次,就目前我國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法制建設來看,我國目前設立的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仍然存在較多漏洞,因此給了不法企業和個人以可乘之機,嚴重影響了食品安全監管的效果。
3.4食品生產技術有待提高
從企業生產的角度來看,企業在誠信和道德方面的缺失是導致出現大量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原因,但食品生產技術水平降低也是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生產者的生產水平不高會直接引發食品安全問題。第一,生產者在生產過程中如果對工程控制和監管不夠嚴格,那么就會引發各種食品生產污染現象的出現,從而導致出現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如我們經常說的微生物性污染、化學性污染等,就是生產過程中因為技術水平的限制而出現的污染問題。食品生產過程中,企業會對食品進行原材料的收集、加工和運輸處理,生產時間過長會導致食品腐爛變質,繼而出現各種病菌和毒菌,從而引發人體的各種疾病?;瘜W性污染也是如此,食品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化學物品殘留對人體會造成直接的傷害;第二,生產技術和設備的限制也會產生食品安全問題。受本企業的經濟能力影響,部分企業在生產技術和設備方面會存在一定的問題,從而導致包裝技術不合理、冷藏措施不到位等,造成食品安全問題。
4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對策
4.1加強食品安全問題的宣傳和推廣
從消費者角度來看,要加強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應對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組織加大對食品安全問題的宣傳和推廣,重點在于指導消費者應該如何進行食品的篩選,以及曝光市場上的有害食品。只有這樣,消費者才能夠在食品消費過程中掌握方向和方法,避免受廣告商和促銷活動的影響,因小失大,形成嚴重的食品安全事件。
4.2提高企業的社會責任感
企業的社會責任感缺失和不足是導致出現安全問題的重要原因,因此要保證食品的安全性必須要從企業自身問題著手,強化企業領導者和工作人員的社會責任感,規范企業各個環節的生產行為,提高食品的生產和加工安全性。當然,在此過程中,企業也必須要重視食品生產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避免生產過程中因為技術操作不當以及設備落后等原因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影響食品的安全性和本企業的社會形象,推動企業的長遠發展。
4.3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法制建設是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手段之一,要求政府能夠加強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法律監管,加大法律監管力度:首先,要求政府能夠完善技術性法規,即對食品安全技術檢測進行明確的法律規定,制定更加嚴格的食品質量檢測技術標準會讓市場準入機制,從市場源頭加強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控制;其次,要求能夠健全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規。各個地區在食品監管方面會出現不同的情況,要求政府能夠根據各地的特殊實情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確保地方食品安全監管效果;最后,要求加強國際食品安全問題法律體系建設。與國際接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建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也需要特殊對待。
4.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要加強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應對還要求政府能夠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進一步保證食品安全。首先要求建立“統一、權威、高效”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明確監管目標和監管職責,實現食品安全監管全覆蓋、無縫隙。要求政府能夠建立健全獎勵和懲處制度,使各部門和人員在自己的工作范圍內能夠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保證食品監管的效率;另一方面,要求能夠加強對市場準入機制和召回制度的重視,不僅要保證食品進入市場前的質量問題,還要求保證能夠順利回收出現問題的食品,禁止問題食品進一步在市場中流通,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
食品安全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近年來層出不窮、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刺痛了老百姓的神經,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國家立法機關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步伐,五年磨一劍,經反復打磨,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草案獲得通過,并已于同年6月1日開始實施。
所謂消費者安全權,是消費者在購買生產經營者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時,為保證其自身在消費該產品或服務的過程中身心健康和安全而享有的、獲得質量保證、絕對安全可靠的衛生健康的產品或服務的權利。作為一部專門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安全法》對消費者安全權的保護機制做了大量創新。
以前,為把握好消費者“吃”的安全問題,農業、質檢、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各負其責,共同管理食品安全了。但是這些部門職能交叉、責任不清,食品監管容易出現真空,嚴重威脅消費者的安全權。特別是“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后,社會上要求改變現有監管體制,真正實現有效監管的呼聲越來越高。為此,食品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食品安全監管的體制和機制。
一是對實行分段監管的各部門的具體職責進一步明確。衛生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質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農業部門主要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進行監管,但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布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則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是在分段監管基礎上,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是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h級以上地方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評價、考核。此外,為了確保責任對口、政令暢通,地方政府還要依法確定本級衛生、農業、質檢、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食品安全監管機關享有檢查權、檢驗權、查閱、復制權、查封、扣押權等權力。
四是國家鼓勵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基層群眾組織開展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益保護意識和保護能力的活動,首次規定新聞媒體有對侵犯或可能侵犯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責任。
2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是對食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進行的科學評估。在當前食品工業高速發展的情況下,只有對食品及食品添加劑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才能從“源頭”上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權川。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因為缺乏及時權威的聲音,各種說法相互矛盾,使老百姓無所適從。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幾乎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先被消費者或媒體披露出來的。
為此,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和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由國務院衛生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同時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衛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應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并予以公布。
3統一食品安全標準
長期以來,我國食品標準“不標準”。一方面,我國的標準太老太少,未與國際接軌,比如食品中是否含有“蘇丹紅”,歐盟標準早就有了明確規定,我們的標準卻“先出事后”,標準的預警功能嚴重缺失;另一方面,我國食品標準又太多太亂,衛生標準、質量標準;國家標準、企業標準……各標準間重復交叉、層次不清。
為了解決目前一種食品有食品衛生和食品質量兩套標準的問題,食品安全法確立了統一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原則,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科學合理、安全可靠”。今后,我國只有一套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除此之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為保障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標準的知情權,《食品安全法》特別專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供公眾免費查閱”。
4對食品添加劑實行“有害推定”
食品添加劑是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人食品中的化學合成或者天然物質瑟’〕。目前,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有22類2022種,其中包括添加劑290種,香料1528種,加工助劑149種,還有膠姆糖基礎劑55種。
針對目前食品生產經營中存在的添加劑不規范使用甚至濫用問題,《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加強了對食品添加劑的監管:一是食品添加劑目錄由衛生部門組織專家制定,食品添加劑依據風險評估證明確實是安全的,才能加入到食品中。二是添加食品添加劑必須具有技術必要性,也就是說添加劑應對食品的質量、營養等的改善是必要的。如果沒必要,比如面粉增白劑,加與不加都不影響面粉類食品的正常食用,所以衛生部門已從添加劑的目錄中將其刪除。按照這一法律條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劑目錄以外的物質,哪怕是對人體無害,也是違法行為。這為“蒙?!碧貋鎏K事件作了注解。三是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關于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和用量的規定使用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5創新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機制
食品安全不是“管”出來的,只有當每一個食品生產經營者真正承擔起應負的責任,主動把住安全關時,我們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為了從制度上保證食品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食品安全法創新了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機制。
一是創新許可證制度。雖然《食品衛生法》也規定了對食品生產經營的許可證制度,但該法只規定了由衛生部門負責的單一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妒称钒踩ā穭t從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三個方面創新了許可證制度設計,原來單一的食品衛生許可變成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服務許可。生產企業到質檢部門申領生產許可證,經營企業要到工商部門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從事餐飲業的要到食藥監部門申領許可證,衛生部門不再負責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
二是建立索票索證制度。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臺賬制度,把住食品的供貨進貨關。
三是規范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生產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四是增加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制度。食品安全法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明確規定了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停止經營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規定召回或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縣級以上質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五是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制度。“企業必須流淌著道德的血液”,這是三鹿事件后社會普遍的呼聲。為加強食品企業的信用建設和管理,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證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對有不良信用紀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6嚴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法律責任制度
為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食品安全法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生產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等嚴重的違法行為,用了十多個條款詳細規定了相關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責任,保持了法律對違法犯罪行為應有的威懾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安全方面,消費者與食品生產經營者也是一種博弈關系。消費者的懦弱就是假冒偽劣食品生產者、經營者投機專營的機會,消費者積極主動行使權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食品生產者、經營者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的行為就會有所收斂。所以,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的強弱,在某種意義上就是抑制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與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的關鍵因素。雖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出了“假一罰一”的規定,并且在“假一罰一”機制的鼓勵下,全國各地相繼出現了類似“王海式”的打假英雄,讓制造、銷假行為有所收斂。由于食用不安全食品直接威脅到人們的生命健康,其危害性要比一般假冒偽劣商品大得多,所以《食品安全法》從調動消費者積極維權的角度,既顛覆了“彌補損害”的民事賠償理念,也突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假一罰一”的立法規定,確立了更加嚴厲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假一罰十”,大大提高了賠償金的倍數,目的在于提高食品違法成本,鼓勵消費者積極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