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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焦少飛,男,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西安710127
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一直處于制度外供給狀態。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并未得到更新,而且由于基層財政困難加劇,許多基層政府成為“空心政府”,即政府機構雖然繼續存在,但已經缺乏必要的能力來實現某些既定的公共目標。這種情況下,農民自我提供某些公共產品成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重要途徑。實踐中,自我供給的模式不外乎兩種:個人單獨提供和眾人聯合提供。后者涉及集體行動問題。筆者在觀察和調查時發現,在聯合提供公共產品時,有的成功了,有的則失敗了。本文以聯合提供公共產品的集體行動為切入點,試圖對影響集體行動成敗的因素做出分析。通過引入強勢成員概念,本文認為,與沒有強勢成員存在的情況相比,強勢成員的存在有利于集體行動的成功,進而有利于小集團公共產品供給水平的提高。”
一、相關文獻的述評
科斯認為,只要交易成本為零,并且當事人雙方的談判是自愿的,則通過自愿談判來解決外部性引起的爭端,其結果必定是有效的。這就是科斯定理中的“有效性”命題。根據“有效性”命題,不依靠政府,社會成員以自愿談判的方式,可以解決外部性問題,進而實現公共產品的供給。但“有效性”命題要成立必須解決兩方面的問題:(1)交易成本問題。如果缺乏有效的交易手段、交易工具與交易方式,高昂的交易成本將使得許多談判無法發生。在公共產品的供給過程中,交易成本隨著參與談判的人數的增加而增加,從而嚴重影響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2)集體行動問題。奧爾森(1965)從集體行動的角度分析,認為群體中可能存在的“搭便車”行為,使得“自愿談判”非常困難,從而公共產品的供給是不可能的,至少是低效的。[1]
就目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而言,基層政府“空心化”使得其供給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農民自愿談判解決,這其間就面臨著交易成本問題和集體行動問題。為了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的集體行動進行分析,本文首先簡要介紹奧爾森關于集體行動的基本理論及已有擴展。
奧爾森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中分析小集團時認為,個人愿意提供邊際單位集體物品的充分必要條件為:Fi≥dC/dVg,即個體的收益占總收益的比重(Fi)大于或等于最后一單位集體物品的供給成本(dC)占它給集團所帶來收益(dVg)的比例。所以,在奧爾森那里,Fi在決定個體成員的行動上起著關鍵作用。奧爾森認為Fi,是集團成員數量(N)和個體成員規模(Si)的函數,即
其中Si指的是個體“從一定水平的集體物品供給中的獲益程度”。按照奧爾森的分析,集體行動是很難達成的,即使是小集團,其公共產品的供給往往在達到最優水平之前就停止了。
但經驗表明,小集團中存在著某種克服“搭便車”的機制,由此導致的集體公共物品的供給水平要超過奧爾森模型所允許的水平。為此,經濟學家從不同角度對奧爾森的理論進行了擴展。諾斯(1981)試圖從意識形態的角度解決集體行動中的“搭便車”問題。他認為,一個成功的意識形態必須克服“搭便車”問題,其目的在于促進個人不再按簡單的成本、收益計算來行動。[2]黃少卿、余暉(2005)引入聲譽機制,解釋了為什么中等規模集團可以實現提供集體物品的集體行動。他們認為,如果一個集團能夠給成員提供較大的聲譽收益,那么集團成員愿意承擔集體物品供給成本的可能性越大。[3]朱林可(2005)建立了榜樣示范機制模型,他認為人們的搭便車行為是相互依賴的,搭便車的人越多,則人們的“搭便車”傾向就越強,反之亦然。[4]榜樣示范機制起作用的前提是至少要有一個帶頭人,而這個帶頭人本身不是由其他榜樣帶動的,對于帶頭人存在著諸如榮譽、追求自我實現等激勵機制。
上述理論擴展均具有一定的解釋能力,但它們要么沒有考慮成員間的交互影響,要么在分析交互影響時,沒有建立一個具體框架分析其間可能存在的組織問題。在上述研究基礎上,本文試圖從擴展的異質性假設人手,引入強勢成員概念,建立一個簡單的模型,分析農村強勢成員對集體行動的影響。
二、基本模型
(一)概念的引入與討論
本文將集團規模大小和成員差異化程度作為區分集團的兩個維度。顯然,奧爾森集中分析的是集團規模對集體行動的影響。奧爾森(1965)認為“規模是決定對個體利益自發、理性的追求是否會導致有利于集體行動的行為的決定性因素”。集團規模越大,個體越多,個體所占的份額就越小,個人所受激勵就越小,團體的公共產品的供給量就越遠離最優水平。
集團的另一維度是成員間的差異化程度――異質性。②從集體行動的角度考慮,異質性應包含兩層次的含義:其一是個體成員規模的大小;其二是成員影響力的大小。如果用方差。表示成員差異化程度,則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Q可表示為成員數量N和σ的函數,即Q=Q(N,σ)。從本文第二部分的介紹可以看出,奧爾森在分析集體行動時,僅簡要分析了第一個層次。他認為個體成員規模的大小決定著個人從公共產品中獲益的“份額”,在個體份額接近的團體中,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要低于個體份額差異較大的團體。因為在個體規模差異大的團體中,大成員從同一公共產品中所獲得的效用要高于小成員,③因此大成員有提供公共晶的激勵。由于成員規模的大小不涉及成員之間的相互影響,這里的分析對象仍是原子化的個人。在社會成員原子化條件下,一方面,成員間的社會聯系薄弱;另一方面,在謀求利益時,是以個人而非群體的形式行動。因此,如果僅分析成員規模的大小,必然得出公共產品低水平供給甚至無法供給的結論。
異質性更為重要的一面是成員影響力的大小。影響力即影響其他成員的能力。這里的影響力是從行動的角度去定義的,而不是指成員間簡單的交互影響。所謂簡單交互影響可以用下面的情形描述:如果甲是一個具有影響力的成員,則在集體行動過程中,甲對集團內其他成員的影響僅是間接的,甲沒有有意識的運用自己的影響力去影響其他成員,尤其是沒有將自己的影響力作為組織、協調集體行動的手段。奧爾森曾分析了成員間的簡單交互影響,在那里,大成員就公共產品的供給向小成員發出“威脅”――“如果你不提供……我就要減
少供給量”。[1](53)另外,成員間的示范作用也是成員間簡單交互影響的體現。
影響力取決于個人擁有的能力、聲譽和社會資本以及個人的主觀努力程度。影響力與成員規模有一定的聯系,大規模成員在集團中一般具有一定的影響力,而具有影響力的成員往往具備一定的規模。具有影響力的成員還可以發揮行動的作用。本文將農村中擁有影響力的成員稱為農村強勢成員。
(二)模型分析
奧爾森(1965)指出,在較小規模的集團中,很少有某個成員有動力單獨提供公共產品;同時,一旦要提供公共品,單個成員的機會主義行為將對其他成員產生較大影響。這樣的集團要獲得公共產品,“一個正式組織甚至一個非正式的協議……是必不可少的”。[1]在這里,他實際上已經意識到了集體行動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組織問題。為了分析集體行動中的組織過程,通過引入強勢成員概念,我們有以下命題:
命題1:強勢成員將通過行動,來提高其個人影響力,進而獲得相關收益。
設E代表強勢成員行動的努力程度,且0<E<1;Y代表強勢成員的收益;I代表影響力,它是強勢成員追求自身利益的一種手段,影響力積累得越多,將在其他方面獲得越多的額外收益。
收益Y包括強勢成員從公共產品中獲得的直接收益,以及憑借影響力所獲得其它物質和非物質收益(如社會地位、心理滿足等)。為了集中分析影響力對
由(2)式可得一階條件:E=g2。即強勢成員的最優努力程度與個人對收益的偏好有關。其邏輯是:如果強勢成員對個人收益Y存在偏好,那么,為了獲得個人收益,強勢成員必須提高自己的影響力I,這就要求其提高行動的努力程度E。這在客觀上實現了強勢成員的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激勵相容。⑤
在農村中,作為一種獲得收益的手段,強勢成員所獲得的影響力是一種專用性品牌資產,具有極強的地域性,一旦離開了其所依存的某一村落場域,其專用性品牌資產的價值就會大大降低。因此,強勢成員必須通過行動使得其與其他成員之間的非正式契約安排保持穩定和持久――在這種非正式契約安排中強勢成員擁有聲譽、威望等權威性價值分配。
命題2:強勢成員的個人影響力與公共產品的產出存在正相關關系。
假設公共產品的產出Q由下列函數給定:
所以,強勢成員擁有的影響力對公共產品的產出水平有正面的影響。
我們可以對命題2進行一些有益的拓展。并有以下推論:
推論1:由強勢成員在公共產品的供給過程中發揮組織作用,能夠節約集體行動過程中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是人與人打交道時所發生的成本,包括事前發生的為達成契約而發生的成本和事后發生的監督貫徹該契約發生的成本。一個組織要求有人去組織它,所有組織成本都是交易成本。在成員同質的條件下,原子化成員之間溝通困難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溝通,將他們組織起來要求付出高昂的組織成本,由此導致集體行動難以達成。由于交易成本的高低對于能否將外部性內部化進而解決公共品供給至關重要,所以,尋找合理的制度安排以降低交易成本就成為一個關鍵問題,這也是科斯定理的引申之意。
在農村中,成員之間存在著很高的交易頻率,因此尋找一種合宜的契約安排以節約交易費用是經濟的。在聯合提供公共產品的集體行動中,強勢成員是作為一種節約交易費用的手段而出現的。在長期的交往過程中,一些成員發現某一成員具有良好的個人品質、擁有較高的能力或社會資本,于是,成員之間逐漸形成一種非正式的契約安排,賦予該成員某些權威性價值,由其組織、協調集體行動。這樣的契約安排有利于節約集體內部的交易成本。從聲譽效應機制的角度講,強勢成員的聲譽對以強勢成員為核心的交易關系的長期穩定提供了保障,所有其他成員都愿意與強勢成員簽訂契約、愿意服從其具有權威性的組織動員。于是起到了降低集團內部交易成本的作用。
推論2:強勢成員的存在有利于減輕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其他成員的搭便車傾向。
搭便車是指某些人或團體在不付出任何成本的情況下,從別人那里獲得收益的行為。雖然農村社會的特性本身決定了農村成員的搭便車傾向會受到一定的約束,但村莊成員作為分散經營的小生產者,在自我決策時難免存在搭便車傾向。如果在集體行動中引入強勢成員,搭便車傾向將受到有效約束。(1948)在分析差序結構時曾指出,在村莊中以每一家為中心所形成的“街坊”的范圍,依著中心的勢力厚薄而定,有勢力的人家的“街坊”可以遍及全村。[5]在農村內部,強勢成員往往依靠其個人能力以及諸如宗族勢力等社會資本,具有權威性價值分配,影響力頗廣。村莊凝聚力的維持,也與強勢成員的存在密切相關。這樣,在集體行動過程中,強勢成員的存在就有利于降低其他成員的機會主義傾向。
可以利用圖1對上述模型進行簡明的概括。圖中通過引入影響力,強勢成員將愿意組織公共產品的供給。在組織過程中,其個人的影響力得到積累,這將降低其今后行動的成本,從而形成一個動態的良性循環。
通過上述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結論:在考慮交易費用和搭便車的情況下,通過引入強勢成員,可以較好地解決小集團集體行動問題。從而,與沒有強勢成員存在的情況相比,強勢成員的存在,有利于提高小集團公共品的供給水平。
三、政策含義
(1948)指出,在社會變遷時期,農村需要一些能提得出辦法、有能力組織新的試驗、能獲得人們信任的人,這種人可以支配跟從他的群眾。將這些人稱為“文化英雄”,將其間發生的權力稱為“時勢權力”。他進一步指出,在一個落后國家走向現代化的過程中,這種權力表現得最清楚。
目前,農村中以經濟和文化網絡為基礎的各類強勢成員迅速成長,并在農村公共事務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他們擁有或者可以調動比一般村民更多的稀缺資源,并利用這些資源取得了某一方面的成功,進而為農村的發展做出了貢獻。農村強勢成員的影響力不僅來源于經濟地位,也來源于個人品質、聲譽、威望、宗族勢力、組織公共事務的能力等。研究表明,農村強勢成員在帶領村民致富、發展農村公共事業等方面發揮著組織領導、技術服務和經營管理等作用。[6]
“十一五”規劃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改善農民生活條件,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加大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從外部條件上講,這要求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強化
政府對農村的公共服務;從內部因素講,可以充分發揮村莊中強勢成員在農村集體行動中的作用。有鑒于此,政府應該采取措施保護農村強勢成員的成長,充分發揮其在集體行動中的積極作用,并建立有效的制度安排,避免農村內部強勢成員之間的負和博弈。
注 釋:
①集團是一種帶有目的性的團體,是一種有機的團結。習慣上將本文所分析的對象稱為集體,是因為人們在一起生活而形成的一種機械的團結。但當(部分)成員面臨集體行動時,可以將其作為一個集團來分析。本文中集團和集體的概念是通用的。
②按照系統論的觀點,“非平衡是有序之源”,這是普遭規律。非平衡即有差異。此可作如下推論:集團中成員的差異化意味著某種程度的非平衡狀態的存在,只有這種非平衡狀態的存在才有可能使一些集體行動產生自發解。值得指出的是,同質性假定是主流微觀經濟學的假定之一,這一假定造成主流微觀經濟理論與現實脫節,解釋能力削弱。實際上,對異質性的考量在西方經濟學說史上時有出現,而且往往成為理論創新的突破點。例如,壟斷競爭理論的創立就是考慮到企業異質性的結果。
③由于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一旦公共產品被提供,每個成員將享用同一公共產品份額。所以,本文用效用來測度個體成員的收益。奧爾森所構造的“份額”概念似乎不符合公共晶的特性,雖然分析的結論是相同的。
④該模型參照了馮曲、張軍等人的研究。與之不同的是,本文分析的是影響力,它不同于企業內部的行政權威;而且,本文研究的是影響力在集體行動中的作用;最后,本文將交易成本引入模型。參見馮曲:《權威、權威組織與效率》,《世界經濟文匯》,2002年第5期,第33-34頁。張軍、王祺:《權威、企業績效與國有企業改革》,《中國社會科學》2004年第5期,第107―110頁。
⑤奧爾森也注意到了非物質因素的影響,但這些因素在他那里只是作為選擇性激勵手段。參見奧爾森:《集體行動的邏輯》,上海三聯書店和上誨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0-78頁。
主要參考文獻:
[1][美]曼瑟爾?奧爾森.集體行動的邏輯[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美]道格拉斯?C?諾斯.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3]黃少卿,余暉.民間商會的集體行動機制[J].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5(4).
20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各級政府加大了對農村的投資,與過去相比在絕對額上大幅度增加,出現了快速增長的局面,但隨著西部經濟的不斷發展和農村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公共產品普遍供給不足、社會保障水平低、社會援助體系覆蓋面小、義務教育和公共衛生等公共服務相對滯后日益顯現。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與農民負擔有很強的相關性,有效提供農村公共產品對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普遍短缺,不利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也制約了農民收入的增加。如何建立符合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已成為西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近年來,青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斷提高,但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其中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不足是其重要原因。因此,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和提高農民的收入,對青海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在青海,農業是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相互交織的弱質產業,加上農民生產的分散性組織形式,決定了農民生產私人產品對農村公共產品的強烈依賴,并且農村經濟市場化程度越高,這種依賴性就越大。特別是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進一步落實,青海現有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越來越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公共產品供給短缺已成為制約農民收入增長的主要原因。
1、農村公共產品長期供給短缺制約著農民收入的增加。青海農業和農村經濟落后,農民收入水平低,農村公共產品長期以來供給短缺,行路難、就醫難、用電難、上學難、吃水難等在廣大農村地區普遍存在,造成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物質基礎嚴重不足,制約了農村生產力的提高和農民收入的增長。具體表現在:(1)交通運輸設施不發達,農民生產的產品運不出去,使豐富的動植物資源和特色農業的價值無法實現,不少地方的農民“抱著金碗討飯吃”;(2)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從青海總的情況來看,農村義務教育資源供給規模和質量依然遠不能同城市相比,這也直接導致農村學齡兒童越來越多地向城鎮學校轉移或干脆輟學的情況。在青海海東地區平安縣洪水泉鄉某村,盡管到城鎮中小學要寄宿借讀,教育投入會成倍增加,但還是有超過30%的學齡兒童到城鎮中小學借讀。這說明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投入還是不夠的,現有投入還不能滿足農村義務教育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農村中小學的大規模合并,導致部分鄉村小學被裁撤的村子的兒童上學路程越來越遠,上學越來越不方便。這在一些山區鄉村尤為嚴重;(3)水利設施投入嚴重不足,青海由于特殊的地理地位,很多淺山地區農業靠天吃飯,新的水利設施很難建起來。一方面由于政府對于農田水利設施缺乏有效的管理維護;另一方面政府對地方性強的農田水利建設缺乏后續投入,使得大多數農田水利設施遭到破壞,特別是一些跨縣鄉跨鄉村的水利設施毀壞尤其嚴重,不少已經徹底喪失了水利功能。這進一步加劇了我國農業生產靠天收的風險,同時也提高了農業生產成本;(4)農民收入增長緩慢,面對不斷上漲的醫療費用,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逐年增多。加之政府對農村醫療設施投入少,農民身體素質普遍下降,影響了農村社會的進步和可持續發展;(5)農村通訊設施供給不足,農民與外界聯系不順暢,無法獲取及時、準確的市場信息,使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商品化和市場化程度無法提高。
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嚴重失衡。青海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在產品供給結構上嚴重失衡,尤其體現在強調物質性公共產品供給的同時,忽視非物質性公共產品供給。這種失衡具體體現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重視物質性公共產品供給,忽視精神文化類公共產品供給;注意到了道路橋梁等交通設施建設,忽視環境保護等公益事業的發展。另外,由于青海農村的農業生產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一樣,各村自己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也不一樣,在同一地域內各村公共產品供給也存在很大差異。青海農村公共產品的缺乏,意味著農村、農民在進行私人產品的生產和消費時要付出比城市居民更高的費用和成本。公共產品供給上的差異必然影響到公共產品消費者的生產成本和收入水平。好的基礎教育和衛生保健,可使潛在的窮人更可能有機會脫貧。而青海的基礎教育、衛生保健等公共產品在農村的缺乏,制約了農民提高個人獲得收入的能力。
筆者在調查中也發現了一些在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有益探索和嘗試,這些舉措不僅大大提高了當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水平和效益,而且有力地推動了當地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對其他地區如何因地制宜地推進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事業也是一個很好的參照和借鑒。這些做法主要包括:
1、通過移民搬遷、充分搭國家現有公共產品資源便車的辦法來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筆者在青海海北、海東等地農村看到,原來一些地勢低洼、經常遭遇洪水,或者被政府劃定為蓄洪、行洪區的村莊,在政府組織和補助下,整體搬遷到地勢較高而且交通便利的地方統一建設移民新村,使得這些村子的公共產品供給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也有一些山區鄉村,由于村民原來居住分散,不僅交通不便,而且像子女上學以及電話、有線電視等基礎設施都非常難以統一提供,他們就在附近公路邊開辟一個相對集中的位置進行集中建房,不僅在不投入交通設施的情況下大大改善了居住交通條件,方便子女上學,也使有線電視、電話等現代生活設施能夠迅速走進普通村民家庭;還有很多靠近國道、省道的村子干脆都搬到路邊成片建房,并逐步形成一些鄉村集市。
2、建立新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經過改革開放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農村公共物品建設陷入了一種困境:一方面是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公共物品需求的不斷增強;另一方面是國家目前偏重城市而沒有能力為農村提供足夠的公共物品。又加之近年來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國家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推行費稅改革,使現行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受到限制。因此,當務之急是在新的情況下建立新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應當主要著手于:(1)公共物品供給主體。考慮到農村的實際情況,農村地區各種層次的公共物品的供給應主要由省以上財政提供,地市級財政適當配套,縣鄉財政暫時不予考慮,以免進一步加重農民負擔。(2)公共物品需求區域性差異。由于我國東、中、西部農村地區的經濟情況和農民生活水平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因此各地區在公共物品的需求程度上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在有限的公共物品資源的分割中,按照區域性差異投放公共物品是一種最經濟、最有效的方式。(3)公共物品融資方式。公共物品供給資金來源應當以政府財政支持為主要,但在現實情況下,完全依靠政府財政解決問題是不可能的。因此,還應當由政府出面,動員全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探索新的融資渠道。例如,發行農村公共物品建設特種國債;由私人提供政府補貼的方式;完全由私人或非營利組織提供等等。(4)監督管理。對農村公共物品建設資金應當設立專門的監督檢察人員,不僅要完善農村公共物品建設資金的管理,而且要監督資金使用情況和收益情況,防止農村有限的公共物品資源流失。
3、因地制宜,組織農民通過社會合作方式來提供公共物品。就我國當前的狀況來說,組織農民通過合作的方式來提供公共物品也面臨著一個極為尷尬的境地:一方面打破了“大集體”無效率,實行“單干”,提高了農村勞動生產率,“單干”渙散了農民之間的關系,使組織農民難上加難;另一方面國家無力提供足夠的公共物品,又要求農民組織起來通過社會合作的方式解決農村公共物品不足的矛盾。因此,現實的選擇就是因地制宜組織農民通過社會合作的方式進行農村公共物品的建設。因地制宜,是指根據各地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同情況,成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或者通過農民合作的方式,在不過分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進行一些區域性的、中小型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例如,進行中小型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維護、鄉村道路的建設和維護、衛星電視接收設備的安裝、市場信息共享、農業技術推廣等等。這些投資少、見效快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通過農民社會合作的方式來完成,一方面可以節省國家支農資金,進行大型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另一方面可以融洽村民關系,建立農民經濟組織。
4、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配套措施。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并不是孤立的,它涉及方方面面的配套機制,當前應做好以下工作:(1)完善農村稅制并統一城鄉稅制。完善農村稅制、統一城鄉稅制能夠為基層政府提供穩定的財政收入,可保證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資金。要通過全自治區的農村稅費改革,構建新的農村稅制,使城鄉稅制統一,既有利于全區稅收體系的完整統一,保護廣大農民的利益,保持農村的相對穩定,又有利于促進自治區市場經濟的發展,充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作用;(2)完善鄉村行政體制和政府官員政績考評體系。現行的鄉村型體制和政府官員政績考評體系嚴重影響了自治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效率,有必要進行改革和完善。一是進一步完善鄉村行政體制。自治區鄉鎮一級普遍存在“小政府,大機構”的狀況,財政供養人員的支出負擔過于沉重,呈現典型的“吃飯財政”特征。這種狀況已嚴重影響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使得供給資金不足、供給效率低下,因此改革鄉村機構、精簡人員,減少“吃飯財政”是關鍵;二是完善基層政府官員的政績考評體系。要重新構建績效評估體系,改革現行的以經濟數量指標為標準的政績考核體系。地方基層政府應在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科學發展的基礎上,將社區經濟的外部性、可持續性發展能力和本社區居民的滿意度作為評估標準。
主要參考文獻:
[1]張曉山.深化農村改革,促進農村發展[J].中國農村經濟,2003.1.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是新階段促進農民增收與減負的迫切要求。當前,農民收入雖呈現恢復性增長,但增速緩慢,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越來越大。由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基礎設施等公共產品落后的制約,相應地農民收入增長也就受到一定制約。“路”與“富”的簡單關系,足以說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與農民增收的關系。可見,只有增加其供給,才能為新階段農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持。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是新階段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必然選擇。加入WTO后,農業面臨越來越大的國際競爭壓力,基礎和戰略地位面臨新的挑戰,國家糧食安全系數期待加強,迫切需要通過公共產品供給的增加,從根本上改變農業的弱質狀況,形成新質的物質技術基礎。目前,公共產品供給的不足,已成為農業農村增強自身“體質”和“體能”,實現進一步發展的主要制約“短板”。因此,加快公共產品的供給,是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新階段的客觀要求和必然選擇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是新階段在農村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內容和重要體現。黨和政府的領導、管理、方針政策也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多為農民“辦實事、辦好事”,其內涵主要是指要多為農民創造、提供有效的公共產品。可見,增加其供給,體現“三個代表”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黨和政府在廣大農民中的形象,體現新階段黨的農村工作的新重點。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制度創新
公共產品的規定性、內在要求和發展規律,決定了政府的制度安排在其供給上起著主導性作用。制度安排合理與否,對其有效供給和達到結構優化會起到重要影響。從實際看,造成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原因或制約其增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復雜的。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原因;既有農村自身的原因,也有農村外部的原因;既有宏觀層面的原因,也有微觀層面的原因;既有制度、體制原因,也有非制度、非體制原因。但最大的問題還在于我國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和相關體制這種“公共產品”存在著不合理性。因此,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關鍵在于制度和體制的改革、完善與創新。
公共產品基本供給制度的不合理性與創新。在我國過去“二元化”發展模式和體制下,由于實行的是“以農補工”、“重城輕農”,優先發展城市的傾斜型發展戰略和政策,因而形成了城鄉不均衡的國民收入和社會利益分配格局和制度,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城鄉有別的差異性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和基本制度。這種供給制度主要表現為:城市所需的公共產品由政府包攬供給,所需資金主要由財政預算安排,而農村所需的公共產品政府提供較少,許多方面主要由農村基層負責提供,所需資金主要通過籌措方式解決,成本支出主要由農村居民來承擔。并且,政府承擔提供公共產品的責任及其界限不明確,本應完全由政府提供的一些公共產品,如義務教育等,由于受財力限制,政府并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這就使得在各級政府財力一定和有限的情況下,重點或優先把財力、社會資源用于城市公共產品的供給,而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投入嚴重不足,從而造成了城鄉公共產品供給的嚴重失衡,形成了很大的歷史欠賬。因此,要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必須首先加快推進城鄉分割的“二元”宏觀體制及公共產品供給基本制度的改革與創新。一是要進一步調整現有的國民收入和利益分配格局,從根本上破除城鄉分割的“二元”公共產品供給基本制度和模式,加快推進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和制度的改革與完善,逐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符合國際慣例,城鄉統一、均衡、公平、公正、平等的新型現代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和制度。二是以實現兩種供給制度的并軌為目標,以堅持城鄉供給的統籌為原則,對城鄉供給逐步實行統一籌劃、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待遇。三是要按照公共產品的類別、層次,確定城鄉各類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科學合理地劃分各級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職能邊界、職責和義務范圍,明確界定各級政府應提供哪些公共產品,尤其是農村公共產品。四是要明確區分政府與農民各自承擔供給責任的公共產品類別、范圍,合理劃分二者在公共產品成本支出上的責任界限,把應由政府承擔供給責任的公共產品,劃歸政府承擔,所需資金、費用納入規范的財政預算體系。五是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歸還歷史欠賬,盡早實現公共產品供給的城鄉平衡、平等。
公共產品供給的財政體制的不合理性與創新。我國過去的財政體制,是一種向城市傾斜的財政體系和體制,在財政預算支出中,用于城市建設、發展和公共產品供給的資金偏重,而用于農村的偏輕,甚至過少,并常常出現“擠農補城、保城”的現象。并且,由于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欠缺、不規范,從而使落后地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資金更得不到有效保障。要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必須進一步推進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創新。要徹底破除傳統的財政體制和政策,加快新型現代公共財政體系及其框架下公共產品供給新體制和新制度的構建與完善,實現由“重城輕鄉”的傳統型公共產品財政供給體制和制度,向統籌城鄉發展、城鄉協調平衡、公平合理的現代公共產品財政供給新體制和新制度的根本轉變。其中,一是要通過進一步調整和理順各級政府的財政分配關系,合理劃分、科學確定其事權和財權,尤其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上的事權和財權,使兩者相對稱、相統一。二是要加快有利于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財政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調整支出結構和資金使用方向,使資金支出更多地向農業農村傾斜,確實實現投入向以農村為重點的轉移。三是要進一步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向農村轉移支付力度,深化農村基層財政體制改革,理順、完善農村財政體系。
公共產品供給的農村稅費制度的不合理性與創新。土地經營制度改革后,我國對農民實行的是既收稅又收費的制度和政策。農民繳稅可以看作是農民為消費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所負擔的成本,稅外向農民收取各種費用,可以看作是為向農民提供一定公共產品而實行的一種政策性、準制度性籌資手段,而農民交費可以看作是農民為消費一定公共產品所承擔
的成本支出。就稅收而言,主要問題在于稅制設置一直不盡合理,農民稅負總體一直偏高。就收費而言,各種政策性收費更是不盡合理,項目繁多,一些公共產品,如義務教育、計劃生育等方面的公共產品,本應由政府制度來義務提供,卻變成了由政策性提供和由農民負擔。這種稅費并存的、不合理的公共產品供給籌資制度安排,既是造成農民負擔過重的主要原因,也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短缺問題的癥結和根源所在。已進行的農村稅費制度改革,雖使其向合理的方向取得了較大進展和成果,農民負擔過重問題有一定緩解,但改革任務遠未完成,尤其是不該由農民來負擔而由農民來負擔的問題仍未解決。推進農村稅費制度改革的深化與創新,一是要加快城鄉統一稅制的步伐,合理確定農村稅收,逐步建立起科學、公平、合理、規范、優化的農村新稅制;二是要進一步對農村稅費體系進行合理重構,盡快建立起新的有利于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籌資制度,及早實現一些公共產品由政策性提供為制度提供,其成本由農民負擔為政府負擔的轉變,從而最終實現其城鄉統一的、單一的政府制度提供;三是要使稅費改革既符合國際通行的做法,又讓農民真正在公共產品和利益分配上享受平等的國民待遇。 此外,還必須創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投資體制、融資體制、公共決策制度,徹底消除不適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發展要求的體制和制度性因素與障礙,建立有利于促進其發展的新的體制、制度和機制,從而為增加其供給奠定體制基礎,提供制度保障和動力。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政策支持和理論支撐
“十一五”規劃的首要任務就是要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新農村,不僅要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同時還要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事業,擴大農村教育、文化、醫療、社會保障、基礎設施等公共產品的供給。目前,農村公共產品普遍短缺。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已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嚴重障礙。因此,著力擴大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對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們僅以石家莊市為例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作一調查和思考。
一、石家莊市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現狀
長期以來。我國在公共產品供給上實行的是兩套政策,一套政策是城市所需要的水、電、道路、通訊、學校、醫院、圖書館等公共基礎設施由各地財政來提供:另一套政策是農村的公共基礎設施主要靠農民自身解決,國家僅給予適當補助。由于城市的公共產品供給主要由政府提供,有充足的資金來源,因此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優質的基礎教育、發達的交通、完善的醫療服務以及優美的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農村居民不僅與此無緣。而且在公共產品供給條件遠低于城市的狀況下。還要為享用這些公共產品交費。石家莊市與全國情況一樣,一邊是市政府在經營城市、改善投資環境的激勵下為民辦實事,迅速地提高城市的公共產品供給水平,使城市的公共產品供給“錦上添花”,讓市民獲得更多、更好的物質利益和精神享受:一邊卻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水平與城市極為懸殊的態勢,農民要為增加的大多數公共產品供給全部或部分“埋單”。這種供給主體的差異和政策待遇的不同,直接造成城鄉公共產品供給水平的巨大差異。
1.農民缺乏基本醫療保障。從衛生經費上看,2003年石家莊市財政用于衛生的支出為4.91億元,其中3.32億元投向石家莊市區,占衛生投入總額的67.3%,而用于縣城及農村的只有1.59億元,占衛生投入總額的32.7%,直接投入到農村的衛生資源大概在20%左右,這足以表明,衛生資源配置極不合理。目前,承擔了大量的公共衛生職能的鄉鎮衛生院,由于投入不足。公共服務的能力受到嚴重制約,一些鄉鎮衛生院名存實亡,甚至已不復存在。2003年石家莊市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有4858人,農村平均每萬人擁有8.5人:市區和縣城擁有23798人.每萬人擁有72人,城市是農村的近9倍。農村鄉鎮衛生院有病床5320張,平均每萬人擁有9張:市區和縣城為20019張,每萬人擁有60張。城市是農村的6倍多。原有的農村合作醫療體制早已不復存在,有些地方剛剛建立起來的新型合作醫療體制也還在探索和完善中,農民成為最大的自費醫療群體。農民不愿看病、看不起病,因病致貧、返貧的現象大量存在。
2.農村社會保障像蜻蜓點水。目前,石家莊市市區已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除企業和職工個人要繳納社會保險費外,市財政每年還要給予大量補助。2003年市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補助4.3億元,其中3.54億元用于石家莊市區,占社會保障補助總額的82.3%,0.76億元用于縣城及農村,僅占社會保障補助總額的17.7%。城市人均161元,農村人均11元(其中還包括農村特困戶救濟和優撫軍烈屬等),相差將近15倍。石家莊市社會保障體系覆蓋主要限于城市,基本上還沒有延伸到農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已基本實現全面覆蓋,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56.7萬,僅占農村人口的9.2%,主要集中在石家莊市區周邊縣、市,其他縣、市特別是貧困縣,農村人口參加養老保險的幾乎為零。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84.4萬人,失業保險覆蓋率為95%:農村根本就沒有失業保險。2003年統計資料顯示,市財政為向低保和下崗職工發放補助和生活費共支出2.2億元。其中95%以上都用在城鎮,全市有7.65萬人接受城鎮最低保障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率100%;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都是由縣、鄉、村三級負擔,由于資金來源的拮據而使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也大打折扣。在保障標準上,也存在著明顯的城鄉差別。石家莊市的低保標準為205元,而靈壽、贊皇、行唐、元氏、井陘僅為125元。這也只限于縣城的職工.許多縣市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約有34%的農村貧困人口得到了救濟,但人均救濟款不足百元。
3.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捉襟見肘。2003年的資料顯示,石家莊市轄區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3440.91元,而最低的一個縣僅為560.89元.市轄區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是該縣的6倍:市轄區生均公用經費額為1470.98元,而最低的兩個縣分別為0.4元、2.27元.市轄區生均公用經費額分別是這兩個縣的3677倍和648倍。全市有相當部分的中小學是完全依靠學生的學雜費在支撐運轉。在農村教育經費較低的情況下,農村義務教育的師資、教學設施及其他條件與城市無法相提并論。城市小學的升學率100%,而農村小學的升學率為98%;初中的升學率,城市98%,農村僅為68%,農村比城市低30個百分點。由于農村教育落后,使農村從業人員中文盲和半文盲占1.9%,小學文化程度占24.1%,初中文化程度占44.6%,高中文化程度占19.6%,中專文化程度僅占1.9%,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僅占0.8%。勞動者素質低下必將影響到新農村建設進程。
4.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無能為力。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在農業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石家莊市農業推廣系統長時間處于“有錢養兵、沒錢打仗”的尷尬境地,鄉鎮的一些農業技術員早已挪做他用。農業技術推廣、引導農民科學種田、科學施肥、有效防治病蟲害、提高農作物的品質,已成為紙上談兵,不得不靠上級部門的“科技下鄉”活動來推動。據調查,2003年石家莊市財政支出79.7億元,支農資金約為2.4億元,僅占財政總支出的3%。低于全國4.7%的水平,用于農業技術推廣的資金更是少的可憐,據調查資料顯示,石家莊市近60%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沒有業務經費。由于農業技術推廣不到位,石家莊市農村的廣大農民無法及時得到有關的信息和技術。因而在農產品的生產和加工方面,仍然采取傳統的粗放式的增長方式,不計成本、不考慮投入,這也正是造成石家莊市農業效益不高、農民收入低、農村地區生產落后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現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缺陷的負面影響
公共產品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水平對于農業的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農村生產力增長緩慢,農民增收幅度下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農業投資效益降低,農業不能獲得平均利潤率造成的。目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不足給農業以及農村的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1.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城鄉差異,是“三農”問題產生的重要根源。公共產品是體現社會公平的一個重要指標,也是實現社會利益公平分配的一個重要途徑。公共產品供給不均衡。所反映的是公共資源的分配不均,這實質是制度設計的不平等。長期以來,地方政府“重城市輕農村”,規避對農村公共品的供給責任。在現行公共品供給體制下,政府把大量的公共資源投到了城市,農村中本來應該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或由政府與農民共同承擔的公共產品成本卻完全由農民承擔。本來應該由上級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卻通過上級政府轉移事權交由下級政府提供,最終落到鄉鎮政府和農民頭上。農村公共產品政府提供責任主體的缺失,通過供給責任的層層推卸,農民自己不得不充當公共品的提供主體,在農民收入水平很低、收入增長緩慢且在承擔了各類隱性和顯性負擔后,還要用其有限的收入支付公共產品的成本,從而進一步降低了農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使農村貧困人口終年處于貧困狀態。公共產品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已構成了私人產品生產成本的一部分,它的供給水平及獲得的難易程度決定著私人生產成本的高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惡化了農村的發展環境,增加了農產品的生產成本。嚴重影響了農村私人產品的產出效率和市場競爭力,已成為我國“三農”問題產生的重要根源。所以,現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缺陷不僅使農民的負擔加重,進一步導致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造成惡性循環。當前,“三農”問題成為困擾政府、學界及業界的難題。其實,解決“三農”問題,建設新農村的關鍵,就是要以人為本,優先解決廣大農民生存、發展所面臨的基本問題,建立一種公平合理的城鄉協調發展制度,讓農民同城市居民在權利與義務方面享有同等的生存權、發展權。
2.公共品供給制度的城鄉差異,影響了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首先,對城鄉居民實際生活水平與生活質量的影響。由于消費包括個人消費和公共消費兩個方面,當溫飽問題解決之后,城鄉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往往更加依賴于公共消費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的公共消費明顯要高于農村居民,如加上可支配收入巨大差距,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就顯著高于農村居民。在這種狀況下,農民要想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就必然要求政府提供足夠的公共產品。其次,對城鄉居民人力資本積累的影響。受教育的程度、醫療保障水平、社會保障水平等因素直接決定人力資本的積累。在受教育程度與醫療保障水平、社會保障水平主要受收入水平約束的情況下,農村居民在這些方面公共消費的顯著差異會使農村居民的人力資本積累明顯低于城市居民。而個人收入又是人力資本價值的實現,所以。人力資本積累的差異又決定了城鄉居民收入的差距。收入差距又直接決定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再次,對生產效率的影響。公共產品供給差異對生產效率的影響從以下幾個方面表現出來:一是增加生產成本。比如,沒有良好的水利設施,就會增加灌溉成本;沒有良好的交通設施,就會增加運輸成本。二是減少農民對農業的投入。比如,對農民不合理的制度,不僅直接加重農民負擔,而且會降低農民對農業生產的積極性,直接減少對農業的投入。三是降低農民抗風險的能力。比如,氣象與市場信息等服務差就會降低農民抗自然風險和經濟風險的能力。總之,公共產品供給差異的存在降低農民私人生產效率的同時,也加劇了農村資本、人才的外流,形成農村經濟活動的高成本運行,農業競爭力下降,農村失去了可持續發展的條件和能力,妨礙了農民的增收、農村的進步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這將嚴重影響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三、加大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思路
1.把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首要任務。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已嚴重制約了我國農村居民生存、發展、健康、文化娛樂等多層次和多樣化需求的滿足,也影響了農村居民生活綜合質量的提高。甚至在不少地區,“行路難、就醫難、上學難”等基本問題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缺少基礎設施,仍不能消費現代家用電器,使用現代通訊手段,享受現代文明帶來的新生活。農民在生產生活中因為公共品供給不足,而不得不以私人品替代,從而造成生產生活中的高成本的情況十分普遍和嚴重。改革開放后,大多數集體經濟已日趨弱化,農村稅費改革以后,中央補貼農民的思路恰恰又是直補到戶,所以,靠集體經濟無法解決農村公共品供給不足的問題。因此,新農村建設的核心應該是立足農村,從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角度來打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思路。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找到有效的供給公共產品的辦法,為農民提供廉價公共品,使農民在受教育、醫療、保障、文化娛樂、衣食住行等方面切實得到實惠,這是保障農民的根本利益,改變農民生存環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礎。
一、前言
在討論公共產品的需求與供給之前,筆者先對一些概念進行界定。農村公共產品是指在農村范圍內,滿足農村居民生產需求的,消費上具有非競爭性,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的各類物質或服務產品,包括基礎設施建設,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方方面面。根據經濟學的相關理論,公共產品的需求是指農村社區的居民在一定時期內,有能力并愿意支付公共產品的品種、數量、結構的總稱。公共產品的供給則是指在一定時期內,農村地區里在每一個價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夠提供一定數量的公共產品。下面先從公共產品的需求入手,再進而討論公共產品的供給情況,最后分析并討論一些對策及建議。
二、農村公共產品需求的現狀
根據我國目前農村農民對公共產品需求的狀況分析,公共產品需求的狀況主要表現為:
1.農村公共產品需求的一致性和趨同性
在公共產品的選擇和消費上,可能會產生一些共識,主要的公共產品在農村地區有一個明顯的選擇偏好,即需求的一致性和趨同性。例如,農民在可持續發展,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物品上往往表現出選擇的集中度較高,農民對公共物品在需求上和消費觀念上的選擇存在著相對集中的趨勢。
2.農村公共產品需求的差異性
農村公共產品需求的差異性主要是指在農民和地區之間,需求在個體上存在差異,需求在地域上也存在差異。如東部農村地和中西部農村地區相比,農民所享有的公共產品的數量和種類都有較大的差別。
3.農村公共產品需求量的增加
隨著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會逐步增加對主要公共產品的消費。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的交通運輸、通訊、教育事業、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產品的消費較大,農民對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量不斷增加,需求水平也將大大提高。
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現狀
目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現實情況是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遠遠低于城市,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現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農村公共產品總體供給不足。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主要是縣鄉政府,由于財政收入有限,供給量出現嚴重短缺。出現嚴重短缺的公共產品主要包括農村地區的義務教育,農民的醫療衛生與社會保障等,這不僅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且直接威脅到國家的長期穩定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農村部分公共產品供給過剩。與供給不足的情況相反,在許多農村地區,有些農民不需要或需求較少的公共產品供給大量盈余,如大量建設一些休閑廣場、農貿市場等。這些公共產品利用效率很低,浪費大量的公共資源。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沒有根據當地實際需求來決定,而是根據當地決策者的“政績”和“利益”的需要來決定。
(3)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低,質量差。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低下主要表現為公共資金浪費、挪用現象嚴重,公共資源被大量揮霍浪費,擠占挪用,導致公共資源利用效率低下。
四、農村公共產品需求與供給間矛盾解決的對策及建議
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與供給問題,實質上是如何配置社會公共資源的問題。從根源上分析,農村公共產品需求與供給的困境歸根到底是分權的經濟體制和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之間的矛盾,不過總根源還是生產力水平較低。走出供需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緩解和消除分權的經濟體制和集權的政治體制之間的矛盾。據此可有如下對策和建議:
1.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來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需間的矛盾
根據目前農村公共產品嚴重短缺的現實,政府應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和財政支出結構,使國民收入和財政支出更多地向農村傾斜,向農村公共產品傾斜,不斷擴大公共財政在農村公共產品的投入力度。同時可由中央和省級政府財政負擔供給并建立轉移支付制度,對于西部落后的農村地區,中央政府應建立專項的財政轉移支付,重點扶持貧困地區。
2.建立科學、民主的供需決策機制來解決供需間的矛盾
目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決策機制是“自上而下”,由政府來決定向農村提供什么樣的公共產品,但這種供給機制并不能匯集農民的偏好和真正需求。針對這種情況,應實現其供給決策機制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轉變,建立“自下而上”的需求表達機制,使其供給完全由農村地區的內部需求來決定。
3.實現供給主體的多元化來保證公共產品的供給量
公共產品的供給雖然必須有政府財政支持,但是政府的支持并不意味著所有公共產品都由政府提供,也不意味著其供給只能采取一種模式。正如薩謬爾森所言:“公共產品并不一定要由公共部門來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門來提供。”因此,應制定一些能夠鼓勵個人或者企業出資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政策,以改善和緩解供求矛盾和提高供給的效率。
4.加強公共資源使用監督并引進競爭機制來消除供需間的矛盾
在公共資源的籌集、使用過程中,實行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向轄區群眾公布收支情況,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發揮監察部門的監督作用,確保公共資源不被濫用;在公共產品供給中,實行公開招標,引入競爭機制,這樣做不僅可以保證公共資源的合理利用,防止暗箱操作,還可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
參考文獻:
[1]盛榮.關于農村公產品與服務研究現狀的思考[J].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07.7.
(一)政府對農村的公共產品投入力度不夠,公共產品的供給總體上不足。當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農村發展急需的生產性公共產品嚴重不足。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產出主要靠政府資金投入,但隨著我國財政和稅收制度的改革,國家把更多的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任務轉嫁給了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農村發展所需要的基礎設施,比如大型水利設施、道路、電信、電網等均嚴重短缺,這在某種程度上大大限制了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制約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進程。二是關乎農村民生的公共產品短缺。農村的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及社會保障都應該是政府所必須提供的公共產品,這些公共產品對于提高農民素質和農村的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但由于政府的缺位,這些產品的供給嚴重不足,反而成了農民的主要負擔。特別是農村的醫療衛生保險。近幾年來,一方面城鄉差距逐步加大,城鎮居民的收入遠遠超過農民的收入,而城鎮居民能夠享受到國家公費醫療待遇;另一方面收入不及城鎮居民收入一半的農民卻不能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從而農民成了最大的自費醫療群體,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逐年增多。在社會保障方面,農民不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金和養老保險,致使農村的貧困戶、孤寡老人的生活得不到保障。農村的義務教育更多的要靠農民攤派,造成了大部分的農村義務教育供給不足,而且質量低。
(二)部分公共產品供給過剩,缺乏合理的農民需求表達機制。當前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起主要作用的往往不是農村社區內部的需求,而是來自社區外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甚至是為了滿足地方各級政府決策者的“政績”和“利益”的需要,不顧農村的客觀條件,大搞一些見效快、易出政績的短期公共項目,而且還掛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高農民生活條件”的美名,而對于關乎農村持續發展、投資大、見效慢的產品卻嚴重短缺。并且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機制是“自上而下”性,政府來決定向農村提供什么樣的公共產品,但自上而下的公共產品供給機制并不能匯集農民的偏好、農民的真正需求。再加上農民由于受到自身文化素質的限制和信息的不對稱,無法通過正常的渠道表達自己的真正需求,對于所要接受的公共產品是否是自己的真正需要,自身是否有成本支付能力等信息缺乏全面地了解。這些因素造成了政府所提供的部分公共產品根本不適合農村的發展,造成了大量資源的浪費。
(三)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單一,缺乏合理的監督機制。在我國,政府是農村公共產品的唯一供給主體,而供給決策又是“自上而下”的,如何提供公共產品,提供什么樣的公共產品,這些都是政府來決定,再加上合理監督機制的缺失,使政府在這一過程中的特殊地位難免會出現一些不良現象。一是有些政府決策者為了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弄虛作假,從而出現大量的“豆腐渣”工程,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二是將建設農村公共產品的專用資金挪為他用,這也是造成大量急需公共產品嚴重短缺的原因。
(四)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地區間不平衡。長期以來,我國的公共產品在供給上實行兩套政策,城市公共產品基本由國家提供,而農村的公共產品則有農民自籌資金或通過“投勞”解決。雖然國家每年都要通過“支持農業支出”科目向農業投入較多資金,但大都為政府涉農部門的經費,最終落實到農業和農民頭上的是少之又少,這樣就造成了城鄉之間公共產品供給的嚴重不平衡。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不平衡還表現在農村地區間供給的不平衡。第一,不同地區財政收入總量和人均占有數量不同,導致財政在農村公共產品投入上的差距。第二,不同地區市場化程度不同,直接影響到經費的來源。在市場化進程較快的沿海地區,多渠道籌集農村公共產品建設資金,公共產品投入多主體的格局初步形成。
(五)制度內籌集資源的有限性。目前,大部分鄉鎮政府的制度內財政收入不足以負擔起履行職責所需的費用,所以導致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未能跟進,地方政府財政受到影響,資金缺口比較大,上級的財政轉移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地方政府的財政困難。農村公共產品建設和發展,需要有財政的大力支持,以及符合市場經濟的完備融資機制,這兩方面構成了農村公共產品長效發展機制的主要內容。從目前情況看,無論是財政支持還是市場融資機制的建立,都存在很多問題。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重構建議
基于以上所述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存在的問題,提出幾點解決辦法和意見。
(一)打破城鄉“二元”公共物品供給制度,使農民平等享有消費公共物品的國民待遇。加大城市支農、以工補農的力度,將農村純公共物品全部納入國家預算支出范圍,同時為農村公共物品發行國債,增加國債資金用于農業、農村的數量和比重,使農村能獲得較多的財政資金支持,由此增加農村公共物品的制度內供給。應重新建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改變不合理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建立中央、省、縣鄉、農民四位一體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農村公共產品既有全國性的,又有地區性和社區性的,分清廣大農村地區公共產品的性質是明確供給主體的關鍵。從理論上分析,全國性公共產品應由中央政府提供,地區性公共產品應由地方政府提供,而社區性公共產品應由社區提供。采取以中央、省兩級政府為主導,縣鄉財政適當配套的方式,著重解決好與當前農業經濟發展、農民生活緊密相關的公共產品的供給問題。
(二)建立民主、科學的農村公共產品需求表達機制和供給決策機制。充分尊重廣大農民的需求意愿,保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有效性。農村的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是公共決策,其利益導向不僅涉及公共決策的立場與出發點,還涉及到實現這一愿望的工作方法。我國農民是一個特殊群體,組織化程度低。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如何客觀、真實地反映農民的意愿,不僅僅是一個公共決策問題,而是一個是否代表農民根本利益的政治性問題。對公共產品的需要為個體決策,而決定供給多少公共產品以及如何供給卻是集體決策。如果說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決策的表述機制應“自下而上”的話,那么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決策則應是“自上而下”。從長遠來看,必須建立一種能夠準確反映農民需求的表述機制,在尊重大多數農民意愿的基礎上,鼓勵農民參與到農村公共產品決策的制定與執行過程中,形成政府與農民共同決策模式,保證農村公共產品有效供給。就目前而言,必須針對我國農民組織化程度低、個體素質不高的特殊情況,在尊重村民自治原則、切實反映廣大農民的公共產品實際需求的前提下,縣鄉政府和村委會組織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為廣大農民辦實事,因地制宜地為農民提供急需的公共產品。
一、公共產品理論綜述
(1)公共產品的相關概念。一是公共產品的含義。公共產品是私人產品的對稱,是指在消費或使用上具有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產品。涉及國防、秩序、環保、科技、教育、文化等領域。二是公共產品的基本特征。第一,非競爭性。非競爭性是指一部分人對某一產品的消費不會對其他人消費該產品造成影響,一些人從這一產品中受益不會影響他人從中受益,在消費上沒有競爭性,屬于利益共享的產品。第二,非排他性。指產品在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利益不能為某一個人或某些人所獨有,要將一些人排斥在消費過程之外,不讓他們分享這一產品的益處是很困難的。(2)公共產品的供給理論。一是“公地悲劇”和“反公地悲劇”。“公地悲劇”和“反公地悲劇”的所闡述的是,由于“公地”沒有明確的產權主體,由于缺乏有效管理措施,容易導致公地資源得不到良好的保養和維護,造成公地資源的過度利用或者不能被充分利用的現象。二是市場失靈。由于公共產品消費的非競爭性特征容易導致消費者的“搭便車”行為。所謂搭便車者就是不承擔公共產品成本而試圖享受公共產品利益而人。因此,市場經濟必然導致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市場在公共產品供給問題上失靈。
二、山東省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現狀
(1)山東省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現狀。一是科教興農方面。近年來山東農村人口每10萬人中擁有各種受教育程度的人數有如下變化:具有大學受教育程度的由475人上升為1931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4140人上升為6036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15182人上升為20634人。二是基本設施。全省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7.5%。加強水利設施建設。完成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程12萬處。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2009年,投資130多億元,改造農村公路6.1萬公里,全省80%的行政村實現了通油路。2006年以來投資38億元,基本完成了縣城電網改造一期工程,其中5400萬元用于農村。三是社會保險保障方面。目前全省參保農民達到1033.21萬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擴大到26個縣。涉及1370.6萬農民,籌集資金3.2億元,收繳保險費1.5億元。制定了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政策,加大對20個欠發達縣的幫扶力度。(2)山東省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存在的問題。一是供給總量不足。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相比較農村經濟的發展卻滯后許多,難以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對公共產品的需求。二是供給缺乏公平。城市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公平現象仍舊存在,城鎮居民能充分享受到財政投資或補貼的各種公共設施和社會保障,而農民可以享受的基礎設施建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產品均低于城市。三是供給效率低下。由于信息的不對稱、預算的不規范和供給體制的滯后性等問題,致使農村公共資源的供給效率低下。主要表現在:第一,公共資金缺乏規劃,使用混亂。第二,基層官僚重“政績”輕實效。(3)淺析山東省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存在問題的原因。一是公共資金籌資渠道依賴于制度外籌資。因而長期來看,制度外成本分攤制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公共產品有效供給的問題。二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式供給決策機制。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一直受到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自上而下”決策供應的影響,供給數量、供給結構和供給計劃大部分由鄉鎮和城市以政策形式下達,不僅具有很強的指令性、強制性,而且不同條件、不同發展階段的地區都是按統一要求執行不合理。三是供給責任不明晰,政府缺位、越位現象并存。山東省行政部門在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中,行政審批程序瑣碎復雜,影響了私人部門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積極性和時效性。
三、對山東省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政策建議
(1)加大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財政支農力度。改變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短缺的現狀,主要還是增加各級財政支農支出,要求各級預算的支農支出增長幅度要略高于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并且要通過農業立法來加以明確。(2)改革創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決策機制。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需求表達機制需要實現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程序的轉變,由之前的“政府決策—農民被動接受”的“自上而下”的政府供給主導型,轉變為“農民需求表達—政府集中決策”的“自下而上”的農民需求主導型決策程序。(3)建立有效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監督、約束機制。首先要規范地方政府的決策行為,建立有效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決策機制;其次要加強對農村公共財政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最后要完善農民對地方政府公共產品供給監督機制和社會約束機制。
一、農村公共產品的定義
農村公共產品是相對于農民“私人產品”而言,供由農村居民享用,具有非競爭性、非排他性的各類經濟物品或公共服務。根據其在消費過程中性質不同,也分為農村純公共產品和農村準公共產品。前者包括農村基層政府的行政服務、綜合規劃、農村信息系統、農業基礎科學研究、大江大河的治理、農村環境保護等;后者包括農村義務教育、電力設施、小流域防洪澇設施、農業科技推廣、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現狀
1994年分稅制實施后以后,農業稅被劃為市縣本級收入,用于縣市一級的公共產品提供。農村鄉鎮基層組織的基本特征是政社合一,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政權職能,同時,也是一個經濟組織,在這一體制下,公共產品的供給主要靠內部解決。盡管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有了明顯改善,但仍滯后于現代公共產品供給,城鄉統籌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
1.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落后
在“城鄉分治”的二元管理體制下,城市地區的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等基本公共產品比較充裕,提供的主體是政府,建設資金來自于財政撥款。對于這些公共產品的管理,也有比較完備的管理體系。而農村地區除少數經濟十分發達的地區政府能夠提供基本公共產品外,大多數農村至今還沒有享受到基本的公共產品。雖然有些地方建設了道路、自來水等公共基礎設施,但建設資金基本上由農民自主解決,國家只給予適當的補助,在現行的財政體制下,國家財政資金向城市投入多而對農村投入少。
2.農村義務教育問題突出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基礎教育主要是由縣、鄉政府及村負責,中央和省級政府承擔的責任少,基礎教育管理權限下放,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義務教育公共資源配置失衡的問題十分突出。同樣是義務教育,國家財政撥款和教師工資城鄉間存在較大差異,農村教育經費與適齡人口的匹配不相適應。在廣大農村,尤其是偏遠農村,由于忽視農民的教育培訓,加上經費短缺,師資力量薄弱,致使城鄉教育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據資料顯示,目前我國農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3年,城市居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10.4年。這說明我國農村處于十分嚴重的“教育貧困”狀態,相當多的農村人口不能獲得改善其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教育培訓。
三、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對策建議
1.消除體制障礙,給農民以城鎮居民同等的國民待遇
我國城鄉分治的“二元”經濟管理制度現已成為制約“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城鄉統籌,區域均衡的主要障礙。因此,應盡快消除以傳統戶籍管理制度為主的各種體制障礙,實行以職業劃分為農業與非農業人口,以居住地劃分城鎮與農村人口的戶籍管理制度。
2.積極引進私人投資,構建多層級的公共產品供給結構
根據公共財政學的有關理論,社會產品序列可以按照消費競爭性、收益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劃分為四類:純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俱樂部產品以及私人產品。私人產品可以由市場機制自行提供,俱樂部產品的受益人是相對固定的,而且其外部收益溢出的范圍通常限于少數利益相關的受益人,因而可以通過俱樂部的形式將相關受益人組織起來,形成利益上的共同體,并通過共同費用分攤,實現收益內在化。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由于具有較大的外部性,私人提供缺乏效率,因而必須由政府扶持。而政府扶持并不意味著完全由政府提供,政府可以通過補貼等方式和私人混合提供。
3.積極擠進農村稅費改革,理順公共分配關系現行制度
從當前來看,惟有進行農村稅費制度改革,通過提高現有農村地方稅稅率,把現行制度外財政中具有稅收性質的部分轉化為制度內征收,其余部分在清理的基礎上作為稅收的附加一并征收,然后再按其用途返還。這一方面可以通過稅收的權威性確保公共資源的籌集,另一方面也可以從根本上杜絕亂開口子,亂收費的情況發生。
4.重視農村人力資源開發,將教育經費的投入重點向農村傾斜
1、農民急需的公共產品供給不足。使農民的生產分散化,需要良好的水利設施和農用固定資產等公共產品,而這些公共產品卻供給不足。由于缺少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難以解決農民生產經營的后顧之憂,農民急需的科技服務、農機服務、銷售服務等非常缺乏。
2、涉及到農村可持續發展的公共產品供給短缺。農業基本建設、農村的教育、環境保護、農業發展的綜合規劃等公共產品見效慢、期限長,但對提高農民素質和可持續發展有重大意義。基層政府決策者對能夠給他們自身帶來較大利益的準公共產品,即使農民沒有需求,當地政府也會積極供給。由于農村可持續發展的公共產品供給短缺,造成農業基礎設施薄弱,農民總體文化水平較低,農村生態環境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3、部分公共產品的提供損害了農民利益。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也并不一定會使全部農民受益。當政府的決策出現偏差,引導甚至強制農民轉換產品品種,給農民帶來嚴重的后果。
4、農村公共產品缺乏其他有效的供給渠道。目前,作為獨立生產經營者的農民,必須進行生產性投資以滿足自己的生存需要,這使剛剛解決溫飽還遠沒達到富裕水平的農民實在無力抽出過多的資金提供公共產品。在當下農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也呈現多樣性,從而使交易的成本增加。加上農民有保護私有財產的權利,就使得公共產品的供給更加困難。
二、改進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措施
我們認為,需要從以下幾方面構建新型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以推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1、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公共產品供給體系,向城市和農村提供均衡的公共產品,推進城鄉協調發展。農村公共產品數量短缺、質量不好等問題經常出現。而城市實行以政府為主導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公共產品由政府提供,這使得城市公共產品優于農村公共產品。隨著市場機制的確立,應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在公共產品的供應上應堅持城鄉平等的公平性原則,向城市和農村提供大致均衡的公共產品,以加快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減輕農民負擔。
2、動員社會資源進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農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規模較大,僅僅依靠現有的財力,可能會力不從心。對于部分準公共產品,可以采取政府支付與市場混合方式來提供。在明晰產權的前提下,積極引進各類資本,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興辦農村公益事業,通過投資主體多元化,來減輕基層財政的負擔,為市場提供農村公共產品創造良好的環境。
3、調整公共財政支農結構,為農村提供合適的公共產品。一方面,要支持農田水利、交通、通訊、農村電網等基礎設施建設。另一方面,支持科教興農,為增加農民收入提供科技保證。大力加強財政對農村基礎教育、農業教育的經費投入,扶持農業科研單位開展農業科技基礎研究,加強新品種和新技術的引進推廣工作。加入WTO后,要參照發達國家的作法,適當減少種糧面積,擴大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鼓勵農民生產優質、暢銷的農產品。
4、精簡鄉鎮政府規模,調整鄉鎮區規劃。農業稅的取消將減少其財政收入,而機構臃腫等問題將顯得越來越突出。在農村公共財政體制建設中,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適度規劃規模;對鄉鎮政府機構進行精簡,實行政企分開,將社會職能交給社會中介組織,把事業單位與政府職能部門區別開來并實行人員分流,這樣才能切實降低農村基層政府的運作成本,減輕基層財政的支出壓力。
三、結束語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是我們黨根據中國國情和順應時代潮流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在這一發展過程中,沒有農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國人民的小康;沒有農村的穩定和全面進步,就不可能有整個社會的穩定和全面進步。要解決“三農”問題,推進農村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進程,就必須大力推進農村公共管理體制的改革與創新,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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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農民收入現狀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較以前有很大程度的提高,當前我國農民收入存在以下特點:
(一)與城鎮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
1997年,農民的人均收入為2090元,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5160元,二者的收入差距為1:2.47;2003年,農民的人均收入為2622元,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8472元,差距已經擴大到1:3.23;2010年,這一數字達到1:3.78。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農民與城鎮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這對整個經濟社會生活都造成了不利影響。
(二)以糧食生產為主的純農戶收入增長日益困難
由于農產品市場的供過于求,農產品價格下跌,農民來自農業的收入額減少,使得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經濟來源的純農戶收入增長尤為困難。糧食產量出現九連增,扣除物價因素,農民人均純收入中的農業收入呈現負增長狀態。
(三)仍有相當農民生活徘徊在溫飽區間
改革開放以來,盡管我國在緩解貧困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但由于長期形成的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仍有相當農村居民生活仍處于低水平的溫飽型消費區間。因此,要繼續注重改善和提高低收入農戶的消費水平。
二、農村公共產品投入不足是農民增收趨緩的重要原因
根據公共經濟學理論,農村公共產品是指在農村范圍內,滿足農村居民生產生活需要的,消費上具有非競爭性、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的各類物質或服務產品,涉及農村公共設施、公共事業、社會福利、公共服務等各個領域。農村公共產品投入水平直接關系到農民的生產及生活品質,與農民收入呈正相關關系。當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投入存在諸多問題,已成為農民增收的主要障礙。
(一)農村基礎設施薄弱是制約農民增收的硬件因素
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在農業基本建設的投資上數額一直偏低。從國家財政農業支出來看,雖然農業支出的絕對值在不斷增加,但從相對量來看,農業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卻一直呈下降趨勢,遠低于農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同時,基礎設施的供給不足也影響了生產發展。公共服務的供給不足還可能影響新農村建設的可持續性。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失調影響農民需求
一方面,農民亟需的生產性公共產品供給(如大型的水利灌溉設施)、農村可持續發展的公共產品(如教育、醫療保障)及農村的環境保護等嚴重不足;另一方面,政府供給層面卻又存在無效供給過剩,一些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產品時忽略了農民的需求偏好,通過攤派、收費等方式向農民提供效率不高的、重復性的公共產品。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不能真正實現幫助農民發展生產、改善農民生活質量的目的,公共產品供給偏離需求,結構失衡、效率低下。
(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不合理影響農民收入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責任不合理,基層政府要承擔供給任務卻沒有對應的財權,只能通過向農民攤派等方式來完成。由于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機制的“自上而下”性以及基層政府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標與農民改善自身生產生活條件目標不盡一致,使政府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難以準確,有時會偏離農民的真正需求。結果不僅造成農村公共產品供需結構失調,而且導致供給成本較高、增長無序的現象,無形中加重了農民負擔,為農民增收制造了重重障礙。
三、大力加強農村公共產品投入
加強這些公共基礎設施投資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有助于從根本上構建新農村的穩定和諧社會,提高農民生活水平,提高其生產的積極性,提高農業生產要素生產率,同時也是解決農民增收問題的關鍵所在。
(一)轉變發展觀念,創新供給形式
加快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必須站在實現以人為本、“五個統籌”、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增加農村公共產品問題的戰略內涵、意義和迫切性,切實實現發展觀念的根本轉變。要按照新發展觀的要求,全面指導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各項實踐,將其具體體現在增加供給的各項內容、各個方面和各項工作中。要進一步推進政府自身的改革,加快實現政府角色和職能的轉換,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增強責任意識,搞好各政府部門職能作用的協調與配合,形成強大推動力,積極促進農村公共產品的增加和發展。
(二)制度上要有創新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