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務與籌劃匯總十篇

時間:2023-09-04 16: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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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務與籌劃

篇(1)

一、稅務籌劃與會計政策的關系

1、稅務會計規則與財務會計規則

稅務會計規則是政府為節省征稅成本而制訂的強制性規則。而財務會計規則與稅務會計規則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其制定的出發點與稅務會計規卻不盡相同。由于二者之間的差異,因此政府為節省企業的納稅申報成本,往往在稅法中對財務會計規則采取容納態度(即稅法有規定的,按稅法規定處理,稅法沒有規定的,按會計的有關規定處理),使用了大量的會計數據與會計規則,只根據其特定征稅要求,在財務會計處理的基礎上進行納稅調整,從而形成了“納稅調整型”的稅務會計模式。由于財務會計規則存在多種可供選擇性處理方法與程序,因此就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空間。

2、稅務籌劃與會計政策

會計政策是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會計政策選擇,是在既定的可選擇范圍內,根據特定主體的財務目標,對可供選擇的會計原則、方法、程序進行定性、定量的比較分析,從而擬定會計政策的過程。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是其必然的行為目標。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稅款的支付是企業現金流量的凈支出。因而,稅收是影響企業會計政策選擇的重要經濟環境要素。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等會計法規,在規范企業會計行為的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了可供選擇的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現行稅法對此大都予以認可。而不同會計政策選擇下的不同會計處理方法會形成稅負不同的納稅方案,因此,企業必然會有利用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稅務籌劃的行為發生。

二、會計政策選擇的稅務籌劃實現

會計政策選擇的納稅籌劃,是企業為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的財務目標,在既定的稅法和稅制框架內,通過對企業涉稅事項會計處理原則、方法的預先確定和謀劃,對不同會計政策選擇下的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財務決策活動。

1、折舊方法的選擇。

折舊計算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由于不同的折舊法在使用期內計入各會計期或納稅期的折舊額有所差異,因而會對相應的應稅所得額產生影響。一般來說,在比例稅率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稅率不變,選擇加速折舊法可把前期利潤推至后期實現,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如果未來各年所得稅稅率呈上升趨勢,企業在籌劃時須根據折現率,比較稅率提高增加的稅負與延緩納稅收益的大小,才能對折舊方法做出最佳選擇。而在累進稅率下,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避免利潤波動過大適用較高稅率而加重企業稅收負擔。此外,由于資金受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企業會因為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同,而獲得不同的資金的時間價值收益和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這樣,企業在比較各種不同的折舊方法所帶來的稅收收益時,需要采用動態的方法來分析。

2、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存貨計價方式主要有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后進先出法等。在比例稅率下,對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必須充分考慮市場物價變化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說,當物價持續上漲時,采用后進先出法計價,可以少計期末存貨成本,多計本期發出存貨成本,使企業所得稅的稅基相對縮小,進而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反之,當物價持續下降,宜選用先進先出法,以達到延緩納稅的效果。而當物價上下波動時,企業宜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可以避免因存貨成本的波動,而影響各期利潤的均衡性,進而造成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企業資金安排的難度。在累進稅率下,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可避免利潤忽高忽低使企業獲得較輕的稅收負擔。如果企業正處于所得稅的免稅期,選擇先進先出法,會減少成本的當期攤入,企業在免稅期內得到的免稅額也就越多;相反,如果企業正處于征稅期或高稅負期,宜選擇后進先出法,使當期的成本攤入盡量擴大,減少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3、發行債券折價、溢價攤銷方法的選擇。

債券的溢價和折價各期攤銷額的計算方法有直線法和實際利率法兩種。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直線法下,每期利息費用固定不變,而債券賬面價值,在溢價攤銷時逐期減少,在折價攤銷時逐期增加;而在實際利率法下,每期實際利息費用和債券賬面價值都在不斷變化,在溢價發行時二者都逐期減少,在折價發行時二者都逐期增加。因此在溢價發行的前提下,采用直線法進行核算,可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而在折價發行的前提下,可采用實際利率法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4、費用攤銷方法的選擇。

企業在選擇費用攤銷方法時,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對于已發生的費用應及時核銷入賬。如存貨的盤虧及毀損的正常損耗部分應及時列入費用。二是對于一些可預計的損失和費用,企業應以預提的方法提前計入費用。如對可能發生的壞賬,提取壞賬準備金;對發生概率較大的訴訟支出、售后服務費用等或有支出合理預提。三是對于費用、損失的攤銷期有彈性規定的,企業應選擇最短的攤銷年限,以獲得遞延納稅。如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等的攤銷期企業可選擇稅法規定的最短年限(5年)。四是對于限額列支的費用,如業務招待費及公益、救濟性捐贈等,應準確掌握其允許列支的限額,爭取以限額的上限列支。

5、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選擇。

長期股權投資的持有收益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當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企業20%,但對被投資企業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反之,則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企業在進行投資時,可根據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通過投資額的控制,選擇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通常情況下,如果被投資企業先盈利后虧損則選用成本法,而被投資企業先虧損后盈利,則宜選用權益法。盡管兩種方法的應納所得稅總額相同,但在被投資企業虧損的情況下,選用權益法可利用盈虧抵補的稅收優惠,以被投資企業虧損沖減投資企業利潤,從而遞延所得稅,獲得這部分資金的時間價值。

四、稅務籌劃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篇(2)

一、引言

稅務籌劃(Tax planning或tax saving),又稱節稅,是指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計金標,2004)??梢姸悇栈I劃是在對政府制定的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后的納稅優化選擇,是一種符合政府政策導向的經濟行為。稅務籌劃在發達國家十分普通,已成為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方針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我國稅務籌劃的現狀卻不容樂觀,納稅人管理水平較低,稅務籌劃雖有潛在市場,但專業人才尚很缺乏。因此,對稅務籌劃進行研究并加以應用,對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實現企業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據統計,我國的稅收總收入中增值稅收入占很重要的比重,增值稅不僅是企業稅收支出中的重要部分,而且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是企業的一項基本權利,并且對國家和企業而言是雙贏的?,F代企業一般有四大權利,即生存權、發展權、自和自保權。其中自保權就包含了企業對自己經濟利益的保護。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政治權力按預定標準無償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手段,其基本特點之一就是無償性。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稅收是企業財產所有權的單方面轉移,稅款一旦交出去就不會再回來,對企業來講,增值稅稅款的支付是企業現金的凈流出,而且沒有與之相配比的收入項目。因此,減少增值稅稅款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業的凈收益,對企業而言,積極地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減少增值稅稅款支出是合理的,是企業最正當的權利之一。本文著重對一般企業增值稅的稅務籌劃進行研究探討。

二、增值稅稅務籌劃的理論依據

(一)稅務效應理論及對企業增值稅課征的效應分析 經濟學理論中的收入效應是用來說明貨幣收入一定的條件下,商品價格上升與實際收入變化之間的關系,即被迫購買價格已經上漲的商品等于減少實際收入,從而減少幾乎所有的商品的購買量。收入效應的大小由企業的總收入與其繳納的稅金的比例,即平均稅率所決定。平均稅率越高,稅收負擔越重,對企業的收入效應越大。經濟學理論中的替代效應是用來說明商品相對價格變化及其所造成的與私人支出模式變化之間的關系,即一種商品價格上升而其他商品價格不變的情況下,用其他商品來替代價格上升了的商品。替代效應的大小是由邊際稅率或邊際稅負所決定的。邊際稅率越高,稅收的替代效應越大,反之越小。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是國家開征增值稅對企業產生的兩大基本效應。收入效應反映了征納雙方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關系,也反映出增值稅對經濟的激勵作用。替代效應則表明,當增值稅課征超過一定限度時企業就會逃避稅收,會對經濟產生抑制作用。著名的拉弗曲線揭示了稅收負擔程度的經濟效應和財政效應。一定限度的稅負既能保證稅收收入,又對企業產生收入效應,激勵企業工作努力,當稅負超過一定限度時,不僅不能產生最佳稅收收入,反而產生較大的替代效應,刺激企業逃避稅收。所以,政府課征增值稅必須兼顧財政收入和企業的負擔能力或負擔心理,既保證稅收收入的極大實現,又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工作努力,盡量淡化增值稅替代效應的負面影響。

(二)稅收調控理論及對企業增值稅課征的激勵和制約增值稅調控經濟的職能及作用方式概括起來包括:第一,增值稅的自動穩定機制。增值稅的自動穩定機制也稱為“內在穩定器”,是指政府增值稅的課征規模隨經濟的景氣狀況而自動進行增減調整,從而熨平經濟波動的一種宏觀調控機制。如在經濟衰退時期,企業交易行為減少,即使不改變稅率,國家課征的稅額也會自動下降,從而增加社會總需求,起到反經濟衰退的作用;相反,在經濟高漲時,隨著交易行為的增加,國家稅收相應自動增加,從而抑制社會總需求,減緩經濟活動的過度擴張。第二,相機抉擇的增值稅稅收政策。相機抉擇的增值稅稅收政策是指政府根據經濟景氣狀況,有選擇地交替采用減稅或增稅的措施,以熨平經濟周期波動的調控政策。包括擴張型增值稅稅收政策和緊縮型增值稅稅收政策。如在經濟衰退時期實行減稅政策,可以相對增加企業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費需求增加,推動生產規模擴大,刺激經濟復蘇,促進國民經濟恢復到充分就業水平;在經濟繁榮時期,通過增稅的措施,相應減少企業的可支配收入,抑制消費和投資需求,防止經濟過熱。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增值稅調控經濟的方式一般只考慮四個基本問題,即增值稅政策的制定、增值稅政策與實施結果之間的關系、企業的行為反應、適時調整增值稅稅收政策。增值稅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并不是深入企業的內部過問企業內部的具體經濟情況和特性,而是針對企業的整體狀況和國家的政策目標來制定和組織實施稅收政策,對所有的企業產生同樣的效力。

(三)稅收效應理論及稅收調控理論對納稅行為的影響依據稅收效應理論和稅收調控理論及其對企業的影響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1)政府課征增值稅應兼顧財政需要和企業的利益,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是企業合法權益的體現。增值稅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表明,政府課征增值稅應有一個合理的限度。只有兼顧財政需要和企業的利益,稅收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權威才能真正確立,稅收才能取得財政、經濟的最佳效應,這是依法治稅的前提。國家通過合理、完善的稅收制度依法治稅,既保證國家的稅收權益,也維護企業依法繳稅后的合法權益。(2)增值稅對經濟的調控與影響來自于企業對課稅的回應,企業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是企業對稅收的正向回應。稅收調控理論表明,只要增值稅課征存在,就必然對經濟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影響來自于企業對征稅的回應,包括正向回應和負向回應。政府利用增值稅調節經濟,實質上是通過稅收利益的差別來引導企業的行為使之產生正向的影響,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目標,因而政府不僅注重如何制定稅收政策,而且更要關注企業對該政策的回應。就企業而言,既然納稅環境存在利益差別,不從中做出籌劃或抉擇顯然是不明智的;就國家而言,運用稅收調控經濟旨在通過企業對稅收利益的追逐來實現調控目標,而追逐稅收利益的途徑有逃稅、避稅和稅務籌劃,其中逃稅和避稅的主要后果是導致國家的稅收流失,是政府所反對的。稅務籌劃則對經濟產生直接影響,這種影響是好是壞取決于稅收制度是否合理。稅制合理稅務籌劃就會對經濟產生正面影響,稅制不合理稅務籌劃則對經濟產生負面影響。稅務籌劃不僅對企業來說是必要的,對政府實現稅收宏觀調控的目標來說同樣也是必要的;稅務籌劃本身與稅收政策的導向是一致的,它有利于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3)增值稅政策調控的范圍和手段劃定了企業稅務籌劃的范圍和途徑。稅收上的利益差別使企業負擔的稅負具有彈性。從縱向上看,不同經濟時期政府選擇實施擴張性或緊縮性增值稅稅收政策,使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具有彈性;從橫向上看,政府在地區之間、產業之間、產品之間乃至行為之間,實施不同的增值稅稅收政策也使稅收負擔具有彈性。由于稅收調控是通過彈性稅負來引導企業行為的,因此在稅收負擔有差異或有彈性的情況下,增值稅稅務籌劃是可行。這也表明,根據現有的增值稅稅收政策找出彈性稅負才是企業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根本途徑。(4)增值稅調控經濟的方式決定了企業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是其獲得合法稅收利益的唯一途徑。增值稅通過外在稅收環境刺激或制約企業的行為選擇使企業適應稅收的變化,形成對所有的企業一視同仁的激勵和制約機制。這表明稅收調控并不是針對某一具體的企業,不同企業所面臨的是同樣的增值稅稅收環境。在市場經濟中,企業要想獲得合法的稅收利益,只有通過稅務籌劃才能實現,而期望獲得國家的個別優惠是不可能的。同時,國家稅收政策也將根據其調控目標與政策實施結果的狀況做出新的調整,這就要求企業的稅務籌劃活動應及時隨著稅收政策變化做出相應的調整。

三、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途徑分析

(一)企業設立時增值稅稅務籌劃 (1)利用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選擇進行稅務籌劃。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性。 人們通常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但實際并非盡然。那么哪種納稅人身份對企業有利,企業應如何選擇呢?按照增值稅的計稅原理,一般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是以增值額作為計稅基礎,而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是以不含稅的銷售額作為計稅基礎,一般來說增值率高的企業,一般納稅人稅負較重,適宜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反之,則選擇作為一般納稅人稅負較輕。因此,企業可以采取增值率判別法等方法加以選擇。 根據稅法一般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增值稅稅率;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二者稅負相等時的增值率就是無差別平衡點的增值率,即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增值稅稅率=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無差別平衡點的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稅稅率。經計算,在不同增值稅稅率和征收率下無差別平衡點的增值率如(表1)所示。這說明當某企業增值率等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時,兩種納稅人稅負相等;增值率高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時,小規模納稅人稅負較輕,適宜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率低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時,一般納稅人稅負較輕,適宜選擇作為一般納稅人。舉例說明:某批發企業,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100萬元,可抵扣購進金額60萬元,會計核算制度也比較健全,符合作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適用17%增值稅率,企業應納增值稅額為6.8萬元(100×17%-60×17%)。由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可知,企業增值率=(100-60)/100=40%>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17.65%,企業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稅負較輕。因此,可將該企業分設兩個批發企業,各自作為獨立核算單位,一分為二后的兩個單位年應稅銷售額分別為60萬元和40萬元,就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可適用3%征收率。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分別繳增值稅1.8萬元(60×3%)和1.2 萬元(40×3%)。顯然劃小核算單位后,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可較一般納稅人減輕稅負3.8(6.8-3)萬元。 此外,企業還可以采取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判別法、含稅銷售額與含稅購貨額比較法等方法加以分析選擇。這樣企業在設立時納稅人便可通過稅務籌劃,根據所經營貨物的總體增值率水平等因素,選擇不同的納稅人身份,以減輕企業稅負。(2)利用企業組織形式選擇進行稅務籌劃。 對于企業內部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法規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企業可通過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進行稅務籌劃。第一,分設企業,變不能抵扣稅款為可以抵扣稅款。如某生產企業,其生產原料主要為廢舊鋼鐵,而廢舊鋼鐵主要從本地的個體撿破爛處收購。企業從個人處收購的廢鋼鐵無法抵扣進項稅額,給企業加重了負擔。該鋼鐵企業決定專門成立一個廢舊物資回收公司,獨立法人獨立核算。通過機構處理,鋼鐵企業購進的所有廢鋼鐵都可以正常的手續足額抵扣進項稅額,減輕了鋼鐵企業的稅收負擔,而廢舊物資經營單位雖然名義稅負很高,但依據現行財稅政策,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可享受增值稅先征后返的稅收優惠政策,因而其實際稅負也并不高。第二,分設企業,變全部應納增值稅為部分應納增值稅。如某生產企業,銷售時一般由本企業提供運輸工具,銷售價格中包含較大比重的運輸因素。按混合銷售業務處理要求,運費也要計算銷項稅額。如果企業將運輸勞務獨立出來,注冊成立專門的運輸企業,則運輸企業仍然承擔原生產企業產品銷售的運輸任務,則它便成為非增值稅納稅人,按3%計較營業稅,使稅負降低。第三,聯營企業,由本應納增值稅變為非增值稅納稅人。如某公司擬進口一批優質手機,若自己經銷,則繳納增值稅。若與電信局下屬的“三產”企業聯營成立專門的通信網絡,電器公司以進口該批手機作為投資,“三產”企業以通訊網絡作為投資,聯營企業銷售該批手機并提供網絡服務。則聯營企業為非增值稅納稅人,按營業稅稅率繳納營業稅,從而降低了稅負。

(二)企業經營活動中的增值稅稅務籌劃(1)進貨渠道的籌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的貨物不能進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為了彌補因不能取得專用發票而產生的損失,必然要求小規模納稅人在價格上給予一定程度的優惠。究竟多大的折讓幅度才能彌補損失呢?這里就存在一個價格折讓臨界點。其計算公式如下:設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金額(含稅)為A,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金額(含稅)為B。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的利潤為:凈利潤額=銷售額-購進貨物成本-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所得稅={銷售額-A÷(1+增值稅稅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A÷(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1-所得稅稅率)。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的利潤為:凈利潤額=銷售額-購進貨物成本-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所得稅={銷售額-B÷(1+征收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1-所得稅稅率)。當兩式相等時,則A÷(1+增值稅稅率)-A÷(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 B÷(1+征收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當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增值稅稅率=17%,征收率=3%時,B=(1+3%)(1-17%×10%)/[(1+17%)×(1-3%×10%)]×A=A×86.8%。也就是說,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為一般納稅人的86.8%時,即價格折讓幅度為86.8%時,無論是從一般納稅人處還是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貨物取得的收益相等。同樣原理可得出增值稅稅率為13%,由稅務所代開的發票上注明的征收率為3%及取得普通發票時的價格折讓臨界點見(表2)。企業采購貨物時,可根據以上價格臨界點值,正確計算出臨界點時的價格,從中選擇采購方,從而取得較大的稅后收益。(2)銷售方式的稅務籌劃?!吨腥A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采取實物折扣的銷售方式,其實質是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行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無論贈送的貨物是自己生產的還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購進的,均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第一,聯合定價銷售。聯合定價銷售是指將所繳納稅種或者適用稅率不同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商品,通過一定的定價方式結合起來,使其適用稅負較輕的稅種和稅率的銷售方式。舉例說明:某商店開展促銷活動,促銷期間購買該店售價2340元的A商品(成本1600元)一件,可獲贈價值400元的B商品(成本300元)一件,購買價值60元的C產品(成本40元)一件,可再獲贈C產品一件。整個活動期間共銷售A商品400件,C商品3000件(不含贈品)。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作為贈品的400件B商品和3000件C商品應視同銷售交納增值稅,商店多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60000+180000)÷1.17×17%=49401.71元。若采用聯合定價方式,本例中將A、B商品的價格都下調14.6%,使得A商品的價格為1998元,B商品的價格為342元,總價仍然為2340元,將兩種商品統一銷售,則可以少交B商品對應的增值稅。第二,改買一贈一方式為商業折扣方式。聯合定價方式并不能在所有情況下都適用,如上例C商品的銷售,如果按統一定價的方式,將C產品的售價下降50%,即30元每件,而商品的成本是40元每件,在稅務機關稽核時有可能被作為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情形要求補交各項稅費,這樣反而得不償失。因此可以將C產品的銷售由買一贈一方式改為商業折扣方式,按兩件的銷售數量和金額開具發票,然后在同一張發票上的另一行用紅字開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額。這樣處理后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折扣的部分在計稅時就可以從銷售額中扣減,不需計算增值稅,節約了納稅支出。但采用商業折扣銷售方式,企業應注意一定要將折扣額和銷售額開在同一張發票上,如果折扣額和銷售額沒有開在同一張發票上,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扣減。(3)結算方式的稅務籌劃。第一,委托代銷方式的選擇。委托代銷包含兩種方式,第一種是收取手續費方式,即受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這對受托方來說是一種勞務收入。第二種是視同買斷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雙方在協議中明確規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委托方可以選擇一般納稅人或者是小規模納稅人為代銷方,在選定了代銷方后還可以繼續選擇是選用收取手續費方式還是視同買斷方式進行代銷,這樣委托方總共有四種可供選擇的方案。假設甲企業委托乙企業代銷一批商品,若采用收取手續費方式,規定乙企業銷售時單件售價為A,手續費為B。若選用視同買斷方式,規定甲企業以A-B的價格收取貨款,乙企業銷售時單件售價為A。則四種方案下,甲企業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和兩企業合計應納的稅額如(表3)(為了便于分析,不考慮甲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由(表3)可知,甲企業在選擇一般納稅人作為代銷人時,采用視同買斷方式可以少繳稅。企業在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代銷人時,也是選擇視同買斷方式比較劃算。但是選用視同買斷方式,雖然對于甲企業來說可以少交銷項稅,對于甲乙兩個企業整體來說也是有利的,但對于乙企業來說卻要多繳稅。因此,甲企業在選擇這種方式時,還需事先就共同節省的稅金與乙企業達成分配協議。此外,甲企業若選擇視同買斷方式后,究竟選擇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代銷人,要視增值率而定。當增值率大于17.65%時,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少繳稅;反之,當增值率小于17.65%時,選擇一般納稅人比較劃算;當增值率等于17.65%,兩者稅負相同。第二,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的籌劃。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是以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無書面合同的或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因此,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在應收貨款一時無法收回或部分無法收回的情況下,可以選擇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但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并約定收款日期。

四、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風險及其防范

(一)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風險分析稅務籌劃的風險是稅務籌劃活動因各種原因失敗而付出的代價。由于稅務籌劃是在經濟行為發生之前做出的決策,而稅收法規具有時效性,再加上經營環境因素及其他因素的錯綜復雜,使其具有不確定性,蘊涵著較大的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時應充分考慮風險性因素,并在稅務籌劃的基礎上進行風險分析。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風險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經濟風險和政策風險。經濟風險主要是指由于納稅人所處的外部環境的變化所帶來的對稅務籌劃的效益的影響,有些甚至使企業適用的稅種發生變化,從而導致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而政策風險主要是指稅收當局變動、修改稅法所引起的納稅人適用稅法的變化風險。(1)企業增值稅稅務籌劃的經濟風險。企業增值稅稅務籌劃是一種合理合法的預先謀劃行為,具有較強的計劃性和前瞻性。實踐證明企業預期經濟活動的變化對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效益有較大的影響,有時還會直接導致增值稅稅務籌劃的失敗。因為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對稅收政策的差別進行選擇的過程,但無論何種差別均應建立在一定的前提和條件下,即企業日后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所選稅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這些特殊性在給企業的增值稅稅務籌劃提供可能性的同時,也對企業某一方面的經營活動(經營范圍、經營地點、經營期限等)帶來了約束.從而影響企業經營活動本身的靈活性。如果企業在進行項目投資后經濟活動本身發生變化,或對項目預期經濟活動的判斷失誤,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稅收優惠的必要特征或條件,失去原來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條件,不僅無法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還可能加重稅負。(2)企業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政策風險。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政策風險主要從兩個方面體現:一是稅收政策本身的變動;二是來自征納雙方的博弈。第一,稅收政策的變動風險。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對稅收政策的差別進行選擇的過程;或利用不同國家的稅收政策和稅收制度的差別進行選擇;或利用同一國家別區域的稅收政策與一般區域的稅收政策差別進行選擇;或利用各稅種本身的稅負差別進行選擇;或利用稅收政策中對同一稅種的每一個稅制要素(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等)的一定彈性進行選擇。因此,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成功與否與稅收政策的變動幅度、頻率等有最直接的關系。政策變化風險是指政策時效的不確定性。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一個國家的稅收政策不可能是固定不變的,政府的稅收政策總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對于增值稅這個稅種當然也是不可避免的。我國增值稅已經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企業必須隨時關注與增值稅有關的政策規定,隨時更新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案,同時也要關注與企業相關的其他稅種的規定,使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案落到實處。第二,稅收征納雙方的博弈。增值稅稅務籌劃應當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圖,但這種合法性還需要稅務部門的確認。在確認過程中,客觀上存在著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從而產生增值稅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因為我國稅法對具體的稅收事項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即在一定的范圍內稅務機關擁有自由裁量權,再加上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這些都客觀上為稅收政策執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即使是合法的增值稅稅務籌劃行為,結果也可能因稅務行政執法偏差而導致稅務籌劃方案在實務中行不通,或被視為偷稅或惡意避稅而被查處,不但得不到節稅的收益,反而會加重稅收成本,產生增值稅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

(二)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風險防范 由于稅務籌劃具有預期性的特點,使得稅務籌劃帶有很多不確定因素。因此要對稅務籌劃的上述風險有清醒的認識,同時采取一定措施加強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1)及時系統地學習稅收政策,準確理解和把握稅收政策的內涵。為了能夠及時調節經濟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稅收政策處于不斷變化之中,稅務籌劃從某個角度講,就是利用稅收政策與經濟實際適應程度的不斷變化,尋找納稅人在稅收上的利益增長點,從而達到利益最大化。(2)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由于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從事稅務籌劃的企業在正確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性,正確應用財會知識的同時,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事實上如果不能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稅務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體現它應有的收益。因此,在制定了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方案后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和爭取稅務部門的理解也是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案取得成功必不可少的環節。(3)聘請稅務籌劃專家,提高稅務籌劃的權威性和可靠性。稅務籌劃是一門綜合性學科,涉及稅收、會計、財務、企業管理、經營管理等多方面知識,其專業性相當強,需要專業技能較高的專家來操作,而企業自身實力往往達不到這方面的要求。因此對于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稅務籌劃業務,最好還是聘請稅務籌劃專業人士如注冊稅務師來進行,從而進一步降低稅務籌劃的風險。

參考文獻:

[1]計金標:《稅收籌劃》,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2]蓋地:《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東北財經大學出版杜2008年版。

[3]蓋地:《稅務籌劃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篇(3)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3-000-01

稅務籌劃,也被稱之為節稅,是企業納稅之前,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在不違反法律及政策規定的基礎上,通過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與投資行為等各項涉稅事宜事先做出安排,從而使企業可以少繳稅或者遞延納稅目標等一系列的謀劃活動,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安排與籌劃,盡可能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稅務籌劃是企業重要的一項理財活動,也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稅務籌劃必須將企業財務管理作為前提,也必須服從于企業財務管理活動。所以,企業的稅務統籌活動中,必定會受到財務管理的制約,而財務管理也會受到稅務籌劃的影響,其二者之間應該是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作用。

一、稅務籌劃對于企業財務管理的意義

對于企業來說,良好的稅務籌劃能夠使企業的財務管理效率有效提升,從而推動企業持續穩定的發展。對于企業財務管理來說,稅務籌劃是層次較高的一種理財活動,其對于企業的意義主要有:第一,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當中實施稅務統籌規劃,能夠使企業財務籌資、投資、財務分配等過程當中的稅收問題最大程度的得以解決,實現企業財務資源的優化配置,確保企業形成有效的財務決策;第二,稅務籌劃能夠讓企業對稅收負擔進行綜合、全面的考慮,并實施有效的財政管理措施調節企業稅收,促進企業財務目標能夠順利實現;第三,通過稅務籌劃還能夠使社會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率,提升其利用率。對于社會的發展來說,稅務籌劃通過稅務制度當中的稅負彈性對企業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使我國企業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減輕稅負并提高企業的稅后收益,使社會資源得到有效利用。

二、企業籌資中稅務籌劃的應用

企業的生產經營要想順利實施,籌措資金是其起點也是關鍵環節??茖W有效的籌決策是企業可以攻取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前提。籌資的過程當中,稅負是企業必須面對一重要影響因素,而稅務籌劃能夠使稅負始終保持最佳水平。

1.恰當選擇籌資方式。企業籌資時,應繳的各種稅款構成了籌資費用,例如:企業租賃財物時必須根據合同標明財物金額繳納相應比例的印花稅,借款時,必須根據合同注明借款金額繳納相應比例的印花稅。而稅金越多,則籌資金同的實際可用量則越小,對企業籌資規模造成一定的影響。通過稅務籌劃分析各種籌資方式之間的稅負差異,合理選擇籌資規模以及籌資方式?;I資的方式不同資金成本列支方法也存在著差異性,例如發行股票籌資這一渠道,所支付的股利需在企業繳納所得稅之后剩余的利潤當中列支,所得稅應納稅額不得減少,其資金成本也相對較高。通過債券發行籌資,根據固定利率所支付的利息能夠在繳納所得稅前的利潤當中列支,所得稅應納稅額也可相應減少,實現了抵稅的作用,資金成本也相應降低。因此,企業進行籌資決策時,必須按照自身實際情況,綜合、合面的考慮資金規模以及使用期、取得難易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企業籌資必須堅持選擇資金成本低、綜合稅負低、籌資效益大的方案。

2.恰當選擇籌資組合。按照籌資時間對企業納稅金額的影響,確定最優籌資組合,有效規避企業財務風險。企業在需要同時籌措長期資金與短期資金時,籌資組合的不同也會使企業的財務結構與財務風險各不相同,因此,必須統籌兼顧,恰當選擇籌資組合。例如:籌資總額一定的前提下,雖然長期或短期借款生成的利息均可以在企業繳納所得稅之前進行抵扣,但短期借款資金成本相對較低,企業稅后利潤相對較高,則可首先考慮短期籌資,但短期借款易導致企業增加流動負債,流動比率下降卻會加大企業的財務風險。所以,企業的籌資決策必須全面比較財務風險與籌資收益,在有效權衡利弊之后再做出正確的選擇。

三、企業投資時稅務籌劃的應用

科學合理的投資,是企業生產的前提,是取得利潤、擴大再生產而積累大量資金的有效途徑,同時也是分散企業市場風險的主要手段。因所得稅對于企業投資的影響與投資項目折舊存有的抵稅作用,選擇不同投資項目、投資方式以及投資結構,將會對企業應繳納稅額形成直接的影響,同時也對企業經營狀況、經營利潤以及長遠的發展造成間接的影響。因此,在企業投資決策時應用稅務籌劃意義重大。通過稅務籌劃,能夠減輕企業稅負,從而使企業獲取最大的稅后利益,還可使企業投資風險降低,促使企業健康的發展。例如我國相關法規中規定企業對外投資成本不可折舊或攤銷,也不可作為費用來直接扣除,如總收益相仿,對外投資則不具備固定資產投資的折舊抵稅作用,從長期來看,企業投資固定資產收益高且稅務少。

四、企業生產經營中稅務籌劃的應用

稅務籌劃可從合理安排企業生產經營著手。可根據企業增大廣告費或控制投產初期產量來享受限期減免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在充分發掘潛在市場的基礎上,盡量推遲取得利潤的年度,使初期利潤水平有效得升,獲取更大的節稅效益。如企業屬于綜合性經營,則可將各項混合的業務分離進行核算,如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款時,可在高利潤年分延期納稅,降低應繳納稅額,使邊際稅率有效降低,從而降低企業稅負。對于企業職工工資也要進行稅務籌劃。計算應納稅所得金額時,可通過下述兩種方式來扣除企業職工工的工資,第一,當企來生產率增長的幅度較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高時,應納所得額計算應準予將職工工資扣除;第二,處于計稅標準內的工資總額可據實扣除,超過計稅標準部分不得扣除。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效益,應用適合的方法,將職工的工資控制在應納稅所得額允許扣除的范圍以內。

五、結語

稅務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財務管理目標是使企業價值最大化,有效利用企業資源使企業價值全面增值;稅務籌劃目標是降低企業稅務負擔,直接影響企業稅后利潤,主要提高企業的價值。由于稅務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一致性的目標,通過稅務籌劃可有效促進企業實現財務管理目標。稅務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必須堅持以國家政策為基礎,在相關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降低企業稅負,全面提升企業稅后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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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務籌劃;中小企業;對策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機制的日趨完善,稅務籌劃已經成為企業發展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切實有效的稅務籌劃可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實現經濟納稅的,最終達到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的。然而,在我國的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意識薄弱、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人員素質偏低等問題,限制了我國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發展,沒有充分發揮稅務籌劃的優勢。本文剖析了中小企業稅務籌劃存在的問題,并就這些問題提出了相關建議。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與意義

1、稅務籌劃的概念。稅務籌劃指的是納稅人在遵守稅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企業的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籌資活動及兼并、重組等事項做出籌劃和安排,以實現最低稅負或遲延納稅的一系列策略和行為。其目的是減輕稅收負擔,爭取稅后利益最大化。

2、稅務籌劃的意義。稅務籌劃是一項事前行為,它具有一定的預見性、長期性、合法性及專業性等特點。稅務籌劃的前提要求企業必須有健全的會計核算基礎,根據稅法的要求設賬、記賬、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計稅和填報納稅申報表。因此,有效的稅務籌劃有助于提高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另外,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利用稅收法規的疏漏和模糊之處進行籌劃,這樣就給企業拉大了籌劃的空間。稅務機關在企業的籌劃活動當中,可以及時了解和發現在相關稅法上的漏洞,進而對稅法進行合理有效的完善,提高稅務機關的稅收征管水平。

二、中小企業稅務籌劃存在的問題

1、企業稅務籌劃意識薄弱,稅務籌劃的企業數量少。由于稅務籌劃引入國內的時間較短,在我國進行稅務籌劃的企業大多數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大中型國有企業。對很多中小企業來說這仍然是個新事物,企業稅務籌劃意識薄弱,許多企業不理解它的真正意義。另外,中小企業投資規模小,資金與人員較少,企業往往重視經營效益,對稅務籌劃重視程度不夠。而且中小企業認為進行稅務籌劃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會增加企業的籌劃成本,而效果卻不明顯,這也導致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的數量較少,積極性也不高,企業沒有形成充分利用稅務籌劃來增加企業競爭力的觀念。

2、缺乏專門稅務籌劃機構或者人員,籌劃人員專業能力不強。稅務籌劃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這要求籌劃人員具備較高的專業水平,熟知相關稅收法律政策,具有預測能力和統籌規劃等能力,這對中小企業的財務人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當前,多數中小企業沒有設立專門的稅務籌劃機構或專門的籌劃人員,稅務籌劃主要由財務人員來完成。而中小企業因規模與實力有限,難以吸引高級財務人才加入,人員的流動性大,財務人員專業能力不強。企業財務人員在進行籌劃時,可能因考慮不全面,對國家相關的稅收政策掌握不全面,不能有效地對企業進行長遠的稅務籌劃,可能導致稅務籌劃方案缺乏可行性或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稅務籌劃風險。

3、中小企業籌劃面臨諸多風險,抗風險能力弱。稅務籌劃具有預先籌劃性,而稅務籌劃依據的稅收政策具有時效性和不穩定性,外加上稅務執行偏差,這些可能導致企業產生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可能給帶來損失或代價。例如,當稅法中不明確的地方被明確后,或者稅法中的某特定內容被取消后,籌劃條件消失,籌劃的權利就轉變成納稅義務。即企業稅務籌劃依據的稅收政策發生變化,就會形成相應的稅收政策變化風險。另外,中小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能力不強,也會因稅收政策理解不夠,產生稅務籌劃的政策選擇風險與籌劃操作風險。然而,中小企業規模小,資金不足,抗風險的能力較差,所以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較為謹慎,這也限制了中小企業籌劃工作的開展。

4、沒有完善的稅務會計理論,稅務籌劃水平不高。中小企業稅務籌劃水平不高,一方面受我國稅務籌劃的理論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籌劃理論不夠成熟,稅務籌劃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沒有形成完善的稅務會計理論來指導企業稅務籌劃的管理實施;另一方面,多數中小企業稅務籌劃只局限于降低稅負方面,沒有立足于企業經營期間,僅從生產經營規模、會計方法的選擇、購銷活動等方面來進行稅務籌劃,在設立之前、生產經營之間、新產品開發設計階段很少進行稅務籌劃,整體稅務籌劃水平不高。

三、解決中小企業稅務籌劃問題的對策

1、加強管理層的籌劃意識,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首先中小企業的管理層要提升對稅務籌劃的認識,加強對稅務籌劃的支持,在企業內部建立稅務籌劃機構,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的財務制度,才能為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進行稅務籌劃工作提供良好的環境。其次,中小企業可以加強對籌劃人員的稅務培訓,比如可以聘請稅務籌劃專家到企業進行在職培訓,學習和更新稅務籌劃的相關理論與方法,提高籌劃人員的專業技能,增強相關人員的籌劃執行力和管理能力,從而能夠更好地設計、操作稅務籌劃方案。

2、委托稅務機構代為籌劃。稅務籌劃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實際上是對政策制定的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后的優化選擇。稅務機構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熟知稅收相關政策,具有較強業務操作能力,因此中小企業可以委托稅務機構進行稅務籌劃,這樣可以為企業提供高效的稅務籌劃方案,為企業創造稅收利益。企業還能從中發現管理中的問題,從而提高管理水平。同時也避免了因財務人員專業能力有限,不能全局、長遠地進行稅務籌劃而產生的相關風險。

3、熟知稅收法律政策,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中小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研究國家的稅收政策和法規,熟知稅收優惠條款,在法律約束條件下最大限度的發掘政策資源。同時需要對稅法政策的變動進行及時了解和掌握,適時搜集相關信息,充分掌握政策變動下的內容,從企業自身實際情況出發做出相應調整,從而保證稅務籌劃方案的有效實施。另外,企業要積極地與稅務部門聯系溝通,處理好與和稅務部門的關系。在難以了解和掌握的稅收法律上,應該積極征求相關解釋和界定,并爭取相關的指導方案。

4、提高財務管理水平,規范會計核算。中小企業普遍存在會計核算機制不健全,甚至存在賬實不符、賬外賬、無原始憑證、不按會計程序做賬、隨意更改核算方法等問題。因此,企業必須提高財務管理的水平,建立完善的財務核算體系,依法設賬、記賬、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計稅和填報納稅申報表,為稅務籌劃提供可靠的依據。

5、建立財稅一體化的ERP信息系統。據統計,我國超過四千萬的中小企業中,實現信息化的比例不足10%。由于缺乏信息化的支持,大多數中小企業的管理呈現粗放、混亂的狀態,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缺乏良好的環境基礎。針對這種情況,企業可建立融合稅務會計處理的財稅一體化信息系統。

該系統對企業經營過程中的涉稅業務進行處理,能準確計算應納稅金;并針對企業的情況,從組建、注冊登記、企業投資、籌資和經營過程等方面,運用稅務籌劃模型對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進行計算、比較和選擇,從而幫助企業正確執行國家稅務政策,有效的進行整體經營籌劃及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實現企業稅收利益及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1]王素榮.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M].機械工業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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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稅務籌劃的概念

(1)國際稅務籌劃的定義。國際稅務籌劃(International Tax Planning)是指納稅人為了在納稅過程當中更多的取得稅收利益,對涉及跨國經營組織形式和交易活動所作的詳細周密的事前安排。即納稅人在進行跨國經營而需要作出決策時,如果有兩個或者多個合法的方案的前提下,將采用稅負最少的決策。(2)國際稅務籌劃的實質。國際稅務籌劃的實質上是制定一種避稅的方案。何謂避稅,不同的國家對這個概念持有各自的認識和觀點,之間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差異,但半數以上觀點認同狹義的國際避稅(International Tax Avoidance)或順法意識避稅、正當避稅更能囊括國際稅務籌劃的特征,即納稅人采用合法的手段,利用了國際各國稅收之間的差別以及相關國家稅法存在的不完善和漏洞、缺陷,以減輕或規避納稅負擔為目的,在應稅事項尚未發生之前就對經濟交易活動進行計劃和安排,從而實現降低企業賦稅,增加企業利益的目標。

二、我國企業國際稅務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1)我國大部分涉及多國經營的企業稅務籌劃意識缺乏。

部分企業的領導由于欠缺財務、稅收知識的相關知識,并且法律意識淡薄,所以在制定企業財務策略中想要降低納稅成本時,通常使用偷逃稅款、勾結稅務人員等方法,而不是通過對自身的稅務進行合理的籌劃合法地避稅節稅。特別是老一輩的企業家,我國改革開放之初的法律漏洞,也許沒有讓他們意識到隨著經濟迅猛發展的同時,經濟方面的法律也逐步完善,必然要求經營決策者自身的法律意識和水平也要不斷提高,才能順應經濟、法律、時代的發展。(2)稅務籌劃工作缺乏良好的習慣與基礎也是我國許多企業的目前現狀。財務管理人員在工作中不夠負責任或者不按財務章程辦事,對于不良財務習慣抱不以為然的態度等不規范的財務管理狀況依然存在。許多財務預算不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就直接通過企業領導的主觀意愿來做決定,這種情況下,領導的判斷就可能基于自身的因素或者外部因素或多或少的存在主觀臆斷乃至出現片面以及偏差,人為的增加了企業的成本與負擔,更不用提對此冷靜客觀規范的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了。(3)許多企業的會計工作者只側重了會計的核算功能、提供會計信息等基礎工作,對稅收成本的控制并不是很在意,沒有意識到稅務籌劃的重要性與必要性以及這也是自身工作的一部分;而管理人員則認為稅收籌劃與自身無關,是屬于財務部門的職責,忽略了稅務籌劃需要管理人員與財會人員共同協作、共同承擔、缺一不可的必然要求。沒有管理人員參與的稅收籌劃不具有方向性和目的性,沒有財會人員參與的稅收籌劃不具有準確、精確性。只有兩者配合,從宏觀和微觀做到協調適應,才能制定出最合理的稅收籌劃。相互忽略甚至互相推諉的現象,只會讓稅務籌劃工作成為無人負責的工作盲區。(4)我國部分企業的體制不夠完善,人員管理不嚴格。這些企業的會計從業人員,沒有經過系統或者全面的培訓與教育,導致素質低,業務能力差,加上自身會計制度本就不健全,做出來的會計賬目、會計信息不符實,也使得稅務籌劃無從入手。因此企業的稅務籌劃成效始終不理想,花了力氣但是沒有達到良好的效果,勢必會影響企業決策者對于稅收籌劃的積極性,久而久之,企業的稅收籌劃也就開展不起來了。這樣的企業,更無從去熟悉國際稅收和金融知識,了解各國的稅收制度,很難完成國際稅務籌劃工作。(5)由于國際稅務籌劃的專業性,需要扎實的財會水平,還要了解和熟悉國際稅收和金融知識,知曉各國的稅收制度與法律法規,恰恰我國這方面的培養人才的體系還不夠完善,具有這些專業知識和業務知識,具有較好業務能力的人才很少,國外的專業人員又難以引進,形成了“有錢也請不到神仙”的局面。如果企業缺乏這部分人才,那企業的國際稅務籌劃工作就會成為紙上談兵。另一方面,我國企業對于國際稅務籌劃的迫切需求又是顯而易見的。截至2010年底,中國近7000多家境內投資主體在全球173個國家(地區)設立境外直接投資企業超過1萬家,對外直接投資累計凈額(簡稱存量)1179.1億美元,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企業的跨國經營事業必將取得更加令人矚目的發展。這是經濟發展的趨勢與規律,因而我國企業必須提高國際稅務籌劃的水平,充分利用經濟發展的大好形勢,不斷求發展。

三、我國企業國際稅務籌劃對策

(1)研究國際稅收因素并作為籌劃的重要依據。國際間稅制的差異是進行國際稅務籌劃的基礎,因此加強對國際稅收制度的研究是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稅務籌劃水平的必要條件之一。從相關國家不同的稅收法規、政策著手,對各國的稅收結構、優惠條件等多方面認識和考慮,選擇較為有利的投資地點。多數發展中國家為外來投資提供了低稅甚至免稅優惠,而不少發達國家只對內外合資的企業才提供優惠待遇。但是一方面低稅甚至免稅的優惠,另一方面又可能對外資企業的利潤匯出設置限制,借此促使外商追加投資。如果想要很好的運用把握這些政策為企業謀得利益,就必須建立在企業了解各國稅制差異,保持對各國稅收政策的動態和發展進行密切關注的基礎之上。(2)合理安排企業組織形式和選擇恰當的資本結構。第一,要將企業組織形式的不同所帶來的差異充分考慮到企業的國際稅務籌劃實務當中去。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這三種組織形式共同構成了目前最主要的企業組織形式體系,這三種組織形式所適用的稅法規定之間存在很大差別。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業在許多國家就享有不同的稅收政策,合伙企業只會被征收合伙人分得利潤的個人所得稅,而股份有限公司所創造的利潤會被征收公司稅,稅后的利潤在進行股息分配環節還需要再交納一次個人所得稅。再如:子公司在國外經營的時候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故能夠享受到經營所在國的種種稅務優惠政策,如免稅期等,但是如果是一家分公司在外經營,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是作為企業一個組成部分在進行經營,則不能享受稅務優惠政策。因此,為了達到國外投資組建的企業能享受相對最少的稅負,就要選擇合適的、特定的、最具納稅優惠的組織形式組織形式。第二,我國企業在進行跨國經營時,企業的資本結構也是稅務籌劃應當考慮的因素。自有資本和借入資本構成了企業通常的經營資本。選擇恰當的資本結構,在企業的償債能力范圍之內,采用適當的負債比例,,減小風險。并可考慮融資租賃的方式進行籌資,可以保留一定的舉債能力,又迅速獲得所需要的經營生產設備等資產,租金產生的利息費用也可以按規定在所得稅前進行扣除,從而減少了納稅的基數。(3)選擇的會計核算方法要符合國際稅務環境及各自的運作機制。會計核算的方法會影響應稅收益。為降低在外投資設立的公司所負擔的稅務支出,可以通過對所在國的稅務會計環境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采取合適的會計核算方法。例如,一是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可以試著使用以下籌劃方法:當存貨歷史成本與當前市場價格背離時,許多國家允許企業選擇成本與市價孰低法;當處于不同的物價狀況下時,在可能的情形下采用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二是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如果企業處于享受所得稅減免期等稅務優惠或者不能保證逐步盈利時,不要采用加速折舊法,因為加速折舊法在固定資產使用的初期,會比直線法要多計提折舊,多計提的折舊會減少利潤,降低稅負,故有延緩納稅的效果,這時采用加速折舊法就沒有最大限度發揮稅務減免政策帶來的優惠。故此時應采用直線法。情況反之,則用加速折舊法。(4)提高企業經營者的素質和招募優秀的專業人才。企業要組織進行適當的培訓,努力提高企業決策者和經營管理者的財務、稅收知識的相關知識,達到提升他們稅務籌劃的意識與理念的目的。同時,要招募具有專業知識和業務知識優秀的稅務籌劃以及會計人員,才能良好的執行和進行國際稅務籌劃,把籌劃目標落實到位。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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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稅務籌劃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卻往往忽視了稅務籌劃過程中的風險,使這一活動收效甚微甚至失敗。本文在分析稅務籌劃風險產生動因的基礎上,提出了若干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及其產生的原因分析

    稅務籌劃可以給企業帶來節稅利益,但同時也存在著相應的風險。企業如果無視這些風險的存在而進行盲目的稅務籌劃,其結果可能事與愿違。所謂稅務籌劃風險,是指稅務籌劃活動受各種原因的影響而失敗的可能性。從稅務籌劃風險成因來看,稅務籌劃主要包括以下風險:

    1.政策風險。政策風險是指稅務籌劃者利用國家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活動以達到減輕稅賦目的的過程中存在的不確定性??傮w看,政策風險可分為政策選擇風險和政策變化風險。

    第一,政策選擇風險。政策選擇風險即錯誤選擇政策的風險。企業自認為籌劃決策符合一個地方或一個國家的政策或法規,但實際上會由于政策的差異或認識的偏差受到相關的限制或打擊。由于稅務籌劃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顯的時空特點,因此稅務籌劃人員首先必須了解和把握好尺度。

    第二,政策變化風險。國家政策不僅具有時空性,且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其時效性也日益顯現出來。但并不是說政策變化就一定有風險,如果政策變化沒有超出預測的范圍和程度,稅務籌劃還是完全可以達到預期目標的。

    2.經濟環境變化風險。企業的納稅事宜與稅收政策及所處經濟環境密切相關。一般來說,政府為促進經濟增長,會施行積極的財稅政策,制定減免稅或退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生產和投資,這時,企業的稅賦相對較輕或穩定;反之,企業的稅賦可能加重或不穩定。另外,政府在國民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不同時期或地區,運用稅收杠桿在內的宏觀經濟政策,針對不同產品或行業實行差別性稅收政策,使得稅收政策常處于變化之中,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的稅收政策總是具有應時性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這種稅收環境的不確定性將會給籌劃人員開展稅務籌劃(特別是中長期籌劃)帶來較大的風險,所以任何企業的稅務籌劃都將面臨經濟環境變化所引致的風險。

    3.稅務行政執法力度導致的風險。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國家財政支出的不斷增長,國家對稅收檢查和處罰的力度不斷加強。從國家稅務總局到地方各級稅務機關,都不斷出臺新的規范稅務檢查工作的文件和政策。這就意味著納稅人在規范納稅操作方面的工作必須相應加強,否則納稅人由于對稅務機關執法力度的決心、程序與步驟的忽視或不熟悉,往往會導致稅務風險的增大。

    4.籌劃人員的納稅意識風險。企業納稅人員的納稅意識與企業的稅務風險有很大的關系。如果企業依法納稅意識很強,稅務籌劃的目的明確,那么只要籌劃人員依法嚴格按照規程精心籌劃,風險一般不高。

    5.籌劃人員的職業道德風險。稅務籌劃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影響其對風險的判斷和籌劃事項的最終完成結果。有的企業為了增加自己的利潤,減少成本,會要求籌劃人員做出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如偽造、變造、隱匿記賬憑證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這些都會給企業帶來稅務上的風險。

    6.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風險。企業的財務管理能力、會計核算水平以及內部控制制度,既影響可供籌劃的涉稅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也易導致籌劃人員籌劃方案的失誤。如果籌劃方案是依據虛假的涉稅資料做出的,就很可能產生失誤,風險極大。

    二、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

    企業在稅務籌劃方案確定之前應通盤考慮風險因素,根據風險的產生動因,從源頭抑制風險,增強抗風險的能力。具體來說,企業主要應從以下方面進行風險防范:

    1.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提高稅務籌劃風險意識。通過稅收政策的學習,可以提高風險意識,密切關注稅收法律政策變動。成功的稅務籌劃應充分考慮企業所處外部環境條件的變遷、未來經濟環境的發展趨勢、國家政策的變動、稅法與稅率的可能變動趨勢、國家規定非稅收因素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影響,綜合衡量稅務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為企業增加效益。

    2.提高籌劃人員素質。企業應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利用多種渠道,幫助財務、業務等涉稅人員加強稅收法律、法規、各項稅收業務政策的學習,了解、更新和掌握稅務新知識,提高運用稅法武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避企業稅務風險的能力,為降低和防范企業稅務風險奠定良好的基礎。

    3.企業管理層充分重視。作為企業管理層,應該高度重視納稅風險的管理,這不但要體現在制度上,更要體現在領導者管理意識中。由于稅務籌劃具有特殊目的,其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面對風險,企業領導者應時刻保持警惕,針對風險產生的原因,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的發生。

    4.評估稅收籌劃風險,定期進行納稅健康檢查。評估稅收籌劃風險就是企業對具體經營行為涉及的納稅風險進行識別并明確責任人,這是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在這一過程中,企業要理清自己有哪些具體經營行為,哪些經營行為涉及納稅問題,這些崗位的相關責任人是誰,誰將對控制措施的實施負責等。還應定期進行納稅健康檢查,目的就是要消除隱藏在過去經濟活動中的稅務風險,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堅持成本效益原則。稅務籌劃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使企業獲得一定的收益。但是,無論是由企業內部設立專門部門進行稅務籌劃,還是由企業聘請外部專門從事稅務籌劃工作的人員,都要耗費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這些可能完全是出于稅收方面的考慮,而非正常的生產經營需要。所以,納稅籌劃與其他管理決策一樣,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只有當稅務籌劃方案的收益大于支出時,該項稅務籌劃才是正確的、成功的。

    6.搞好稅企關系,加強稅企聯系。由于某些稅收政策具有相當大的彈性空間,稅務機關在稅收執法上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現實中企業進行的稅務籌劃的合法性還需要稅務行政執法部門的確認。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特別需要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聯系和溝通,爭取在稅法的理解上與稅務機關取得一致,特別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稅收處理要能得到稅務部門的認可。

    隨著稅務籌劃活動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價值的體現,稅務籌劃風險應該受到更多的關注,因為只要企業有稅務籌劃活動,就存在稅務籌劃的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一定要針對具體的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企業的風險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風險防范措施,為稅務籌劃的成功實施做到未雨綢繆。

篇(7)

一、國有企業與社會責任

(一)國有企業性質與目標 根據世界銀行的定義,國有企業指政府擁有的或以某種方式和途徑控制的經濟實體。在發達的市場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通??梢杂米稣_成經濟干預目標的手段,包括提供公共產品、控制關鍵產業、平衡經濟結構、穩定經濟運行等。我國受歷史文化傳統和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國有企業被賦予特殊屬性,不僅是政府干預經濟的手段,還是政府參與經濟的手段。作為我國企業組織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公司制改革后的國有企業廣泛分布在競爭性、盈利性領域,它們在培育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就業崗位、調節收入分配、維護市場秩序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國有性”和“公司性”的雙重屬性下,我國國有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同時具有非經濟目標和經濟目標,即一方面代表政府關注公眾利益,影響社會經濟活動;另一方面努力提高經營所得,為政府獲取穩定的財政收入。由國家控股或參股的國有企業,實現經濟目標的主要途徑是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向政府(股東)上繳紅利,而非經濟目標主要通過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方式來實現(沈志漁等,2008)。國有企業的非經濟目標和經濟目標總是盤根錯節地交織在一起(黃速建、余菁,2006),但“國有性”決定了國有企業的經濟目標的實現是為非經濟目標的實現服務,因此劉玲(2007)、朱林興(2007)、沈志漁等(2008)等學者均認為國有企業應當承擔比一般企業更多的社會責任或義務。

(二)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 2007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內容:堅持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不斷提高持續盈利能力;切實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進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保障生產安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盡管《指導意見》僅涉及中央企業,但由于中央企業在國有企業中占了相當大的比重,如直接由中央企業控股的國有上市公司就接近300家,《指導意見》的對我國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著重要的指引作用。在“堅持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條款中,《指導意見》要求中央企業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商業道德以及行業規則,及時足額納稅。將“依法納稅”作為國有企業的主要社會責任之一的觀點,同樣出現在許多學者的研究中。如李玉平、吳曉娟和紀元(2009)、喬明哲(2010)等認為“合法經營,照章納稅”是國有企業對政府的責任,屬于國有企業社會責任中的法律責任范疇。彭建國(2010)強調企業社會責任中的納稅貢獻,包括納稅意識、納稅行為、納稅數量等,不能偷稅漏稅。強調國有企業的納稅責任是與國有企業的性質相吻合的,“國有性”決定了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首要屬性是公益性(,2010),而稅收是政府社會公益支出的主要資金來源。因此,一般認為,國有企業在納稅義務履行上要起表率帶頭作用,實務中許多國有企業所繳納的稅費遠高于一般企業(閆敬,2007),部分國有企業稅務籌劃意識淡薄。

二、國有企業稅務籌劃與社會責任關系

(一)稅務籌劃的經濟學解釋 企業稅務籌劃無論在微觀還是在宏觀層面都有著重要的經濟后果。就微觀而言,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為達到節稅的目的而制定的科學的節稅規劃,即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籌劃而獲得的節稅收益(徐信艷,2008)。企業因稅務籌劃減輕稅負,不僅能夠改變成本函數,增加稅后利潤,而且能夠促使供求曲線右移,在需求曲線不變的情況下,進一步降低均衡價格和擴大均衡產量,獲得更大的市場競爭力。與此同時,由于稅務籌劃帶來的均衡價格的下降,降低了因政府征稅帶來的消費者剩余損失,生產者和消費者都可以從中得益。就宏觀而言,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工具之一,政府通過給予企業不同的稅務籌劃權力使宏觀調控發生效力。在競爭性市場上,政府征稅改變了商品的相對價格,從而產生稅收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一方面,稅收減少了納稅人的可支配收入,削弱了其支付能力,從而改變其經濟決策;另一方面,納稅人用非征稅活動或低征稅活動代替征稅或高征稅活動,政府借此實現經濟的宏觀調控(李嘉明,2001)。例如,政府對技術成熟、市場穩定的產品征稅,對新技術、市場待培育的產品免稅,企業稅務籌劃的結果是以新產品代替老產品,推進產品結構的更新換代。如政府對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實行差異稅率,稅務籌劃帶來的地區替代效應將經濟資源引向開發落后地區,從而實現經濟結構的調整。

(二)國有企業稅務籌劃與社會責任關系 雖然作為一種既能促進微觀企業價值增長,又能實現政府宏觀戰略目標的重要工具,稅務籌劃在市場經濟中被廣泛使用,但國有企業是否應該進行稅務籌劃,在學界仍存在相大當的爭議。反對稅務籌劃的觀點主要基于國有企業的“國有性”,不少人認為國有企業的紅利和稅收均上繳國家,稅務籌劃不會影響最終結果,且國有企業的主要社會責任之一是及時足額納稅,稅務籌劃行為可能會與其相悖。筆者支持國有企業進行稅務籌劃,認為這與國有企業目標的實現、責任的履行不矛盾。從經濟責任的角度而言,稅務籌劃降低了國有企業的成本,加強了產品的競爭力,提高了企業價值,進而有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及上繳紅利的增加;從社會責任的角度而言,一方面盡管稅務籌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當期稅額,但有利于國有企業未來的生存發展,只要企業發展了,稅源自然會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也會相應增加(剪繼志,2009),稅務籌劃在涵養稅源、培育稅基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隨著公司制改革及改制上市工作的加快推進,國有股東主營業務和資產日益向所控股的上市公司集中,由國家控股和參股的上市公司占了上市公司數量上的相當大的部分。在這些公司中,國家作為控股股東(包括作為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還應當承擔起對中小股東的社會責任。對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社會責任被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許多中國企業所忽略。徐尚昆、楊汝岱(2007)對來自12個省市的630位企業管理者進行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開放式調查,發現管理者主要關注社會責任的九個維度,其中包括環境保護、客戶導向、以人為本和公益事業等中西方共有的維度,但沒有“股東權益”和“平等”這兩個西方普遍認同的維度。在上市公司每年的社會責任報告中,“對股東的責任”大多僅限于財務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股利政策的合理公平性,很少提及在股東財富最大化上的舉措。以稅務籌劃為例,對企業所得稅進行合法、合理的規范,能夠提高稅后利潤和資本市場對企業股票的估價,由于紅利多少和股價高低與中小股東的利益直接相關,稅務籌劃行為實際上體現了國有企業對中小股東履行的社會責任。

三、國有企業稅務籌劃比較分析

(一)國有企業適用稅率分析 本文的研究對象是上市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在我國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共1657家,其中國有上市公司(含國家控股和國家參股的公司)為658家。盡管國有上市公司的數量只占上市公司總數量的39.7%,但總收入和總資產分別占上市公司總量的54.9%和48.2%,國有上市公司在我國證券市場上的地位舉足輕重。為了和實際稅率進行比較,本文刪除了凈利潤為負值,或應納稅所得額為負值,或在2008年和2009年間股票停牌不交易,或金融行業的上市公司,最終獲得1530個非平衡面板數據樣本,其中2008年有726家,2009年有804家。根據“是否擁有國有股權”的標準,筆者將1530個樣本劃分為國有和非國有兩個大類,再根據“實際控制人是否政府(或政府機關)”將國有上市公司劃分為國有控制和國有非控制兩個類別,同時按“董事長或總經理是否曾經在政府部門任職或以人大、政協代表身份參政”的標準將非國有上市公司劃分為非國有有政治聯系和非國有無政治聯系兩個類別。樣本公司的適用稅率指樣本公司在樣本期內執行的所得稅稅率(有別于子公司稅率),該指標數據由筆者從上市公司2008年和2009年年度報告的附注中手工收集得到。表(1)顯示了不同類別上市公司的適用稅率的均值差異的T檢驗結果。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最高法定稅率是25%,適用稅率與最高法定稅率的差異體現了公司的稅率優惠程度,適用稅率越低,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越多。由表(1)可見,國有上市公司的適用稅率比非國有上市公司要高,且差異顯著,這種差異主要來自于與非國有且無政治聯系公司的均值對比。該結果反映非國有上市公司較國有上市公司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且這種稅收優惠程度差異在國有上市公司和非國有無政治聯系公司間最為明顯。換言之,國有企業可能因其“國有性”,在爭取稅率優惠上的積極性低于其它非國有企業。此外,國有控股公司和國有非控股公司的適用稅率無明顯差異,說明政府擁有控制權并沒有給國有企業帶來更多的稅率優惠。

(二)國有企業實際稅率比較分析 實際稅率不同于適用稅率,它不僅考慮了稅率優惠,還包括稅前扣除項目(稅基)和稅額的優惠,綜合反映了企業真正的所得稅稅負(吳文鋒等,2009)。由于不同企業的稅務籌劃水平不同,實際稅率偏離適用稅率的程度也不同,從實際稅率偏離適用稅率的大小,可以判斷企業的稅務籌劃水平。根據我國在200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本文采用以下公式計算實際稅率:ETR=(TE-DTE)/(PTI+DV-PBD-FTIP-FV

P)……(1)。其中:ETR表示實際稅率,TE表示所得稅費用,DTE表示遞延所得稅費用,PTI為稅前利潤總額,DV為當期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PBD為可抵扣的壞賬準備,FTIP為可免(扣)稅的投資收益項目,FVP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由表(2)可見,實際稅率最高的是國有控股公司,為21.04%;實際稅率最低的是非國有且無政治聯系的上市公司,為18.62%。從整體上看,國有上市公司的實際稅率為20.84%,顯著高于非國有上市公司的實際稅率18.89%,而且在五個組別中,國有上市公司與非國有無政治聯系公司的實際稅率的差異最大,但國有控制和非控制公司的實際稅率差異不顯著。表(3)顯示了同一類別上市公司的適用稅率和實際稅率的均值比較結果。在所有類別中,上市公司的實際稅率都比適用稅率高,這是因為樣本公司的適用稅率一般指母公司的主營業務稅率,而實際稅率指上市公司整體(含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實際所得稅負擔。為了扶持上市公司,許多地區政府給予母公司主營業務稅率上的優惠,但母公司其它業務稅率可能高于主營業務稅率,子公司稅率也可能高于母公司稅率,從實際稅率高于適用稅率的程度和顯著性,可以看出上市公司通過業務和組織整合進行稅務籌劃的能力。在六個類別中,只有國有上市公司和國有控制公司的實際稅率顯著高于適用稅率,說明國有公司和國有控制公司可能忽略了使用經營策略來進行合理節稅。綜合而言,表(2)和表(3)的結果反映了國有上市公司的稅務籌劃水平普遍較非國有上市公司低,特別較非國有無政治聯系的公司低,但政府控股與否不影響國有企業的稅務籌劃水平。

四、結論

國有企業的“國有性”決定了它的“經濟目標的實現為非經濟目標的實現服務”,在納稅義務履行上起表率作用成為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從本文的上市公司適用稅率和實際稅率的差異性分析結果來看,國有企業爭取稅收優惠的積極性明顯較非國有企業低,其稅務籌劃水平也較非國有企業低,且這種差異在國有控制公司和非國有無政治聯系的公司間最為顯著。可見,盡管從理論上而言,納稅籌劃在微觀和宏觀層面上有著積極的經濟后果,但國有企業在重大改革和經營決策上往往不考慮稅收的影響(支文,2003),普遍較少地使用稅務籌劃手段來進行節稅。然而,國有企業的稅務籌劃與其目標的實現、責任的履行不矛盾。從經濟責任的角度而言,稅務籌劃不但在涵養稅源、培育稅基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而且能夠提高企業的稅后利潤和留存收益,有利于在競爭市場上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及上繳紅利的增加;從社會責任的角度而言,稅務籌劃降低了企業的經營成本,進而有助于提高資本市場對股票的估價,由于公司股票價值與中小股東的利益直接相關,稅務籌劃行為實際也反映了國有企業對中小股東承擔的社會責任。因此,本文建議國有企業的管理者樹立依法納稅、合法節稅的經營觀念,積極對籌資、投資、營運、分配等活動進行合理、合規的事前籌劃和安排,能夠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保護投資者權益和強化資本市場的籌資能力,這對轉制中的我國國有企業有著深遠的現實意義。

*本文系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十一五”規劃2010年度資助項目“社會責任,資本權衡和企業價值”(項目編號:GD10YGL08)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1]喬明哲、劉福成:《基于性質與功能的我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研究》,《華東經濟管理》2010年第3期。

[2]黃速建、余菁:《國有企業的性質、目標與社會責任》,《中國工業經濟》2006年第2期。

[3]李玉平、吳曉娟、紀元:《我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理性分析》,《財政研究》2009年第9期。

[4]李嘉明:《企業稅務籌劃的效應分析》,《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7期。

[5]李嘉明:《企業稅務籌劃的數理分析》,《重慶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1年第9期。

[6]彭建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原因、內容與動力》,《宏觀經濟研究》2010年第1期。

[7]任志宏:《合理企業稅務籌劃,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稅務研究》2004年第5期。

[8]沈志漁、劉興國、周小虎:《基于社會責任的國有企業改革研究》,《中國工業經濟》2008年第9期。

[9]:《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實現路徑探析》,《理論月刊》2010年第5期。

[10]王延明:《上市公司實際所得稅率影響因素分析》,《經濟管理>2003年第20期。

[11]吳聯生、李辰:《“先征后返”、公司稅負與稅收政策的有效性》,《中國社會科學》2007 年第4期。

篇(8)

一、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方法的涵義

稅務籌劃,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不違法的手段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精心安排,以減輕稅收負擔的行為(吳晶,2007)。稅務籌劃具有合法性、前瞻性和目的性等基本特征。

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法有很多種,按照稅務籌劃技術類型可以分為優惠型稅務籌劃、成本(費用)調整型稅務籌劃、轉讓定價籌劃方法、納稅臨界點和稅務平衡點籌劃法等。其中優惠型稅務籌劃方法是本文的研究對象。

優惠型稅務籌劃方法也稱優惠政策籌劃法,是指企業通過研究學習稅收法規,掌握免稅、減稅、稅率差異、扣除、抵免、延期納稅和退稅等政策以避免和減少稅金支出,最大化企業價值的一種稅務籌劃方法。由優惠型稅務籌劃方法的涵義可知,企業在利用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時需要充分了解和熟悉優惠政策的基本內容,然后結合自身實際獲得享有優惠政策的必要客觀條件,同時還必須獲得相關稅務主管部門的認定。

二、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方法的實施步驟

通過總結已有理論研究成果并結合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稅務籌劃實踐經驗,本文將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方法實施步驟歸納為:

1.悉心研究稅法,了解相關法律規范。企業要進行優惠型稅務籌劃,必須對稅法及其相關法律系統有系統全面的認識,全面掌握稅法各項法律規定,重點了解稅收優惠政策及相關條款,仔細學習國家各項稅收鼓勵政策。除搜集相關稅務法規信息外,企業還應當在平時對稅務籌劃相關制度文件、優惠資質等證明材料進行妥善保管。

2.確立節稅目標,制定籌劃備選方案。企業應當根據稅務籌劃內容,確立本次稅務籌劃目標,作為備選方案制定依據,并最終指導方案實施并為反饋控制提供標準。節稅目標確定之后,企業應當盡量考慮各種條件、因素,制定優惠型稅務籌劃的各備選方案,為決策提供更多空間。

3.測算分析。企業應根據稅法規定以及企業自身情況,組織專業人員對各稅務籌劃備選方案進行定量分析。分析應當包括成本評估、風險評估、經濟效益評估等多個方面。

4.確定最終方案并付諸實施。根據測算結果,以本次稅務籌劃目標為評估依據,確定最優方案并開始實施。稅務籌劃方案實施可能會涉及企業內部很多部門和人員,所以在實施過程中做好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保證方案的貫徹和節稅目標的實現,是至關重要的。

5.及時反饋實施情況,評估實施效果。在實際操作中,要密切關注籌劃方案的實施情況,做好事中控制和事后評估,運用信息反饋機制,驗證實際籌劃效果。

三、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的實踐案例

根據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實施要求,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嚴格貫徹成本效益、謀求企業長遠發展、實現涉稅零風險等稅務籌劃原則,按照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方法實施的五個步驟在房產動拆遷、舊倉庫改建以及投資子公司股利分配等方面進行了積極的籌劃活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1.在動拆遷過程中的稅務籌劃

土地增值稅稅率是以增值額與扣除項目差額的金額比率計算,稅金按照相適用的稅率累進計算征收的。增值率越大,適用的稅率越高,繳納的稅款就越多。由于土地增值稅在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繳納稅金中占有較大的比重,且具有稅率高、稅務重、策劃空間大等特點,所以對土地增值稅的策劃就顯得尤其重要。

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新紡織經營公司,地處閘北區,占地1 396平方米。經市政府批準,列為閘北區的動遷用地,獲得了1.08億的高額動遷費。但是高額的動遷費并不等于高額收益。按現行稅法規定,動遷費收入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且土地增值稅的稅率高達30%~60%,對于企業來說稅負相當大。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通過仔細研究土地增值稅稅法條款并向相關稅務專家進行咨詢,對這塊地進行了稅務策劃。

首先是策劃應稅項目的扣除額,增加扣除項目金額。新紡織經營公司作為一個老牌國有企業,資產賬面價值遠低于市場價格,若以資產賬面價值作為扣除項目計算土地增值稅,企業無疑將承擔高額稅負?!锻恋卦鲋刀悤盒袟l例》第六條第三款規定,舊房及建筑的評估價格,可以作為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于是企業將動遷補償款拆分為土地補償、企業資產和人員安置的補償兩大塊。由于廠房評估價值高于用于企業資產補償和人員安置補償部分的動遷費,所以這部分動遷款項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且合法合規。

其次是進行稅收政策差別選擇。企業在稅務籌劃實施過程中需要依托企業的經營活動,在合法的范圍內對稅收政策進行差別選擇,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企業要獲得某項稅收利益,必須尋求自身經營活動的某一方面符合所選擇稅收政策的特殊性,并把握稅收政策的時空性,從而進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稅收策劃。稅務籌劃人員了解到該子公司房產所處位置在此次動遷中,有1/3要變為道路拓寬所用,屬于舊城改造項目。而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以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等相關規定,因城市建設需要(即舊城改造或因企業污染、擾民)發生的動遷補償款項,納稅人可向稅務部門提出免稅申請。通過查閱土地動遷的原始資料,最終稅務籌劃人員找到了能夠證明這塊土地屬于舊城改造項目的文件,依法向稅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成功獲得認定,免征土地增值稅5 644萬元,不征營業稅600萬元,合計獲得免稅6 244萬元,占動遷費用的57%。這次土地增值稅的成功策劃,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

2.舊倉庫改建過程中的稅務籌劃

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紀蘊倉庫,地處上海市寶山區。總公司對該倉庫進行了改建。該地塊屬工業用地,可用于建造工業用地性質的辦公房。一期舊倉庫改建工程建成后,時間不長,就獲取可觀經濟效益,獲得了區政府的好評。為推動二期項目盡快啟動,區政府主動建議公司在二期工程兩個地塊中,拿出一個地塊來轉性、招拍掛①,并且承諾招拍掛區里所得收益全部返回總公司。顯然,這對公司是件大好事。但二期舊倉庫改造項目已經啟動,并已投入支出費用300萬元?!稗D性、招拍掛”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如果決定“轉性、招拍掛”,選擇哪一個地塊能夠使得公司效益最大化?為了統一思想認識,總公司領導召開了專題研討會。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用分析對比的方法,對各備選方案進行了測算。

“招拍掛”增加費用約每平方米樓板成本2 000元左右,但轉性后,產權性質從原來的“工業用產證”變為“商業辦公大樓”,兩者售價差額每平方米3 000~4 000元。轉性,首先要收儲,這樣土地出讓部分收入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和不征營業稅。如不轉,房屋出售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稅。轉性后,容積率由2調整為2.5,可比原來增加25%的建筑。不轉性,房屋只能整棟出售;轉性后可分層出售,甚至可以分間出售,有利于銷售。對于選擇哪一個地塊轉性,測算發現,土地面積越大轉性能夠獲得的經濟效益越高,并且可以完全彌補前期300萬元的沉沒支出。

經過專題研究,領導層統一了思想認識。向主管部門報告后,也獲得了認同。現已納入2013年總公司的重點投資項目規劃。在此項目的策劃過程中,稅務籌劃人員既考慮了直接成本,也考慮了不同稅務籌劃的機會成本,從而達到了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3.投資子公司股利分配的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指國家對境內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種稅,所得稅實行25%的比例稅率。新稅法頒布實施后,應該針對新稅法改革的特點,做好企業的納稅籌劃。新稅法改革中,對納稅主體進行了嚴格的限定,對稅率進行了變動,明確了應納稅所得的范圍。只有在熟悉新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合理科學的納稅籌劃,才能更好地為企業服務。

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原始投資某企業股權2 350萬元,折股2 350萬股。經過歷年的轉股、送股,目前持有該企業股權5 103萬股。根據現行會計核算辦法,接受送轉股企業不作會計處理?,F在以0.9元/股進行了股權轉讓,收入4 592.7萬元,高出賬面成本2 242.7萬元。對該部分盈利是否應交所得稅,同樣進行了策劃。稅務籌劃人員認為,稅后利潤送股,應視同分紅,可以調整課稅所得額,因為被投資企業已經繳納了所得稅,本著不應重復納稅的原則,向主管的稅務機關提出了申請。被否決后,重新研讀稅法。稅法規定,權益資本以股息形式獲得報酬,一般要被征二次稅,一次是分配前作為企業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征企業所得稅,另一次是分配后作為股東的股息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該收益是企業的投資行為,應作為股東的股息收入,那么不應再次征收企業所得稅,否則是重復計征企業所得稅,不盡合理,就又去市稅務局,找所得稅處的相關負責同志咨詢,最后得到的答復是用未分配利潤送股,取得轉讓收入時可以調整納稅基數,從而避免了重復征稅,為企業減少了一大筆支出。

四、案例啟示

通過對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所開展的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實踐及成效總結,可以獲得以下啟示:

1.企業要進行科學合理的優惠型稅務籌劃,首先要學法、懂法和守法。這要求企業在稅務籌劃之前必須要對稅法有系統全面的認識與了解,選擇對企業最有利的籌劃方案。這里有兩個方面的涵義:一方面是指企業稅務籌劃不能違法國家稅收相關法律規范,所有的籌劃行為必須在法律框架以內進行;另一方面是指不違法只是企業稅務籌劃的一個基本條件,在實踐當中還須符合國家的立法意圖。

2.成功的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是一項多目標限制下的財務管理活動,單一的節稅目標不能使得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企業稅務籌劃中必須嚴格貫徹成本效益原則,在考慮節稅的同時,統一考慮其他各個方面的因素,包括企業外部環境、自身情況、涉及的收入支出以及稅務籌劃實行成本等,制定最佳的籌劃方案。

3.加強稅務籌劃信息管理對于保證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成功實施極為重要。因為與企業各項稅收項目相關的政策、法規細則,相關批文有哪些,在何方,企業大多并不了解,所以很難提交詳細依據,稅務籌劃就很難成功。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須加強對這些稅務信息的搜集與管理,并加強與稅務主管部門的溝通,及時獲取關于稅務法律知識的相關指導。同時必須意識到,要改善企業的稅收環境,需要企業和政府職能部門雙方共同的努力。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獲得生存和發展,也使國家的稅收得以保證。

【參考文獻】

[1] 吳晶.企業實用稅務籌劃[M].北京:中國紡織出版社,2007:2-3.

[2] 趙連志.稅收籌劃操作實務[M].中國稅務出版社:2002:23-27.

篇(9)

(二)公益性捐贈認定在捐贈的同時,企業也會收到相應的票據作為納稅抵扣的憑證。接受捐贈或辦理捐贈的社會團體或國家機關,應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由中央或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捐贈票據,并加蓋受贈或轉贈單位的財務專用章。由此稅務機關才可以對捐贈企業進行稅前扣除。

(三)公益性捐贈扣除比例目前我國實行限額扣除和全額扣除兩種方法,現歸納如下:

(四)公益性捐贈類型公益性捐贈包括貨幣捐贈和非貨幣捐贈。

(1)以貨幣資金對外捐贈業務的所得稅會計核算。企業以貨幣資金對外捐贈應采用應付稅款法進行核算。企業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須據此對當期的稅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即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捐贈業務的所得稅會計核算。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和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應將捐贈資產的賬面價值及應交納的流轉稅等相關稅費,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按照稅法規定,若捐贈支出為符合稅法規定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且金額在稅法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以內,可在稅前扣除。在此情況下,分解后形成的按公允價值視同對外銷售業務中確認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應作為永久性差異對當期的稅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同時實物捐贈也涉及到不同稅種的稅務處理:

涉及增值稅的稅務處理。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應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

涉及消費稅的稅務處理。企業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無償贈送他人的視同銷售,征收相應的消費稅;

涉及營業稅的稅務處理。新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均視同發生應稅行為繳納營業稅。

(3)勞務捐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公益性勞務捐贈應視同提供勞務按照公允價值確定其收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但是會計上不予確認,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這三項視同銷售與流轉稅的關系即是:企業將自產貨物用于捐贈,按公允價值交納增值稅;視同對外銷售交納所得稅;但會計上不確認收入和利潤。對于三種捐贈方式的比較,僅僅從納稅角度來看,勞務捐贈的資金流出最小,所得稅可以全免的貨幣捐贈次之,所得稅限免的貨幣捐贈和非貨幣性資產捐贈資金流出最大。

(五)政府稅收與企業捐贈利益平衡在公益性捐贈全額和限額扣除的問題上,對于政府而言,重要的是找到一個平衡點,平衡國家與納稅人利益的理性選擇。允許扣除一定比例的捐贈額,有三大優點:

(1)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公益捐贈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方法和途徑,是實現企業局部利益與社會大環境下的整體利益,長期決策與短期決策相統一的重要渠道,是企業維持自身存在,實現自身發展的重要戰略。

(2)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企業的社會聲譽,是另外一種打廣告的方式。

(3)減小國家經濟壓力,提升社會整體福利。而限制扣除則是政府讓渡了部分稅收利益,以減少財政收入為代價激勵企業進行公益性捐贈。政府對于企業給予全額扣減的稅收優惠,表面上看是加重了政府的財政負擔,但實際上是由企業出面彌補了政府公共職能缺位的行為。

二、企業公益性捐贈稅務籌劃

(一)實例說明企業在捐贈過程中需要進行稅務籌劃,是對捐贈方式、類型和數額的計劃,才能獲得雙贏的局面。下面舉個例子進行說明:如某企業當年“年度利潤總額”為100萬元(指當年實現利潤120萬元,列支公益性捐贈支出20萬元),也即當年公益性捐贈允許稅前扣除限額為12萬元(100×12%),則應調增計稅所得額為8萬元(20-12),應相對多繳納企業所得稅2萬元(假設該企業適用稅率25%,8×25%=2萬元);若當年實現利潤仍為120萬元,公益性捐贈額增加至80萬元(其它項目不變,下同),當年稅前扣除限額就為:(120-80)×12%=4.8萬元,應調增計稅所得額為75.2萬元(80-4.8),則相對應多繳納企業所得稅18.8萬元(75.2×25%=18.8萬元);若當年捐贈額再增加120萬元(也即當年利潤全部用于捐贈),則稅前扣除限額為“0”,則意味著這120萬元捐贈就要全部進行納稅調增,相對應多繳納企業所得稅30萬元(120×25%)。顯然,出現了企業多捐贈稅前扣除限額越小,直至為“0”的情況。那么,企業當年實現盈利情況下,公益性捐贈列支多少,才能獲得最大化的稅前扣除限額?要回答這個問題,還需從計算公式中分析。捐贈額稅前扣除限額=“年度利潤總額”×12%=捐贈總額-稅后列支捐贈額,則(捐贈總額-稅后列支捐贈額)=(捐贈前利潤總額-捐贈總額)×12%。通過轉換,稅后列支捐贈額=捐贈總額(1+12%)-捐贈前利潤總額×12%。顯然,僅從稅收籌劃角度考慮,當稅后列支捐贈額=0時,為可全額扣除捐贈額度(即均可稅前列支)。即:可全額扣除捐贈額度=捐贈前利潤總額×12%÷(1+12%)。

(二)捐贈途徑主要有三種:

(1)直接捐贈。即企業直接將捐贈物捐贈給災區或者貧困地區的某些慈善項目和個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沒有通過稅法規定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部門,那么企業的捐贈將不被稅務機關認可,不能獲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比如被譽為“中國首善”的江蘇黃埔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的董事長陳光標,2008年汶川大地震發生之后捐贈了1億元的錢物,全部都是面對面捐給災民的,又于2009年的春節來到四川地震災區,發放現金3100萬元和將近4000萬元的物資,像這一類型的捐贈不可能獲得相應的捐贈票據來取得稅前抵扣的優惠,產生了巨大的納稅差異。實際上這是一種最原始,也最有效的捐贈途徑,面對面捐助,理應獲得政府的相關支持和鼓勵,所以目前政府對公益性捐贈的扣除范圍還是比較狹窄的。

(2)間接捐贈。即企業通過各類社會慈善機構實施捐贈,由慈善機構用于各種或指定的慈善項目。通過慈善組織基金會等,一般都能取得稅法認可的捐贈票據和憑證,部分或者全額在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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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商業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會從供貨方取得各種形式的返利收入,歸納起來,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平銷返利收入,即商業企業從供貨方取得的與商品銷售額、銷售量相關的返利收入;另一類是進場費收入,即商業企業僅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而從供貨方取得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的返利收入。銷售返利收入與進場費收入性質不同,稅務處理方法和會計處理方法亦不同,因此,選擇適合的稅務處理方法,對于改善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有著重要的影響。

二、平銷返利的概念、實質和形式

(一)平銷返利的概念

商業活動中的平銷返利行為產生平銷返利收入。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對平銷返利并沒有明確的定義,國稅發[1997]16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平銷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定義為:生產企業以商業企業經銷價或高于商業企業經銷價的價格將貨物銷售給商業企業,商業企業再以進貨成本或低于進貨成本的價格進行銷售,生產企業則以返還利潤等方式彌補商業企業進銷差價損失。

(二)平銷返利的實質

從實質來看,平銷返利其實就是生產企業彌補商業企業的進銷差價損失,并且一般來說只在商品銷售出后才進行結算。平銷返利是從商業折扣一步步發展演變的:商業折扣在最初是為了對批量采購給予鼓勵而按批量大小做出價格上的減讓,可是隨著買方市場的和普遍賒的出現,大批量購貨商反而倒過來向上游商家(供貨商或生產企業)索要利潤折扣;最后這種供貨方根據購貨方在一定期限內(通常為按月、季或年)采購量的大小,在商品銷售完成之后再另外給購貨方返還一定折扣的交易行為就稱為“平銷返利”。

(三)平銷返利的形式

平銷返利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以實物返利。例如在一個月內,銷售了1 000臺電腦,以贈送100臺噴墨打印機為返利。二是以現金返利。供貨方以貨幣或資金返還來彌補購貨方的進銷利潤。例如購貨方在一定期限內購買了1萬件以上的某商品,以進貨金額的1%返利;購買2萬件以上時以進貨金額的1.5%返利;依此類推返利金額在期末(月末、季末或年底)以貨幣兌換給購貨方。三是以沖抵貨款返利。例如按照購貨金額比例上一期限內(月、季或年)的返利來約定直接在下一期限應支付的購貨款中沖減。這三種平銷返利形式在稅務處理和會計處理上均有區別。

三、平銷返利涉稅規定和會計處理

平銷返利行為涉稅較廣,包括:營業稅、增值稅、流轉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等主要稅種。為了平銷返利的規范稅收行為,在1997年和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先后了相應的法規,會計準則方面也需結合不同的平銷返利形式行為做不同的會計處理。

(一)主要涉稅規定和說明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平銷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7]167號)國稅發[1997]167號規定: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所購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該法規是在出現些生產企業以實物贈送或以進銷此類實物不開發票、不記賬的返利行為,以此來偷稅的傾向下出臺的,因為這種行為不僅造成地區間非正常的轉移增值稅收入,并導致國家財政收入的巨大損失。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

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該法規是對國稅發[1997]167號的調整,它在一定程度上考慮到實際的經濟運行情況,縮小了平銷返利的范圍,并且把“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以含稅價進行了換算;但稅法上只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項稅轉出作了規定,而營業稅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也會出現類似業務,稅法沒有具體規定。

(二)平銷返利的會計處理

結合會計準則和其他稅務的上述規定,平銷返利不同形式之間的會計處理也不同,而會計處理的這些結果也導致了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計稅基礎的不同,具體如下(此處只考慮現金返利和實物返利兩種常見形式):

1、現金返利

供貨企業(支付返利)方由于是購貨之后才會有貨幣資金的返利,無法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因此,增值稅不能用返利沖減,返利只能以營業費用來計入當期損益。商業企業(接受返利)作為平銷返利的收取方,商業銷售成本沖減,并轉出進項稅金。相當于利潤增加了,企業所得稅就需做相應交納。

供貨企業(支付返利)方:

借:營業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商業企業(接受返利)方: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實物返利

實物銷售返利的收取方有關存貨成本沖減了,分兩種情況處理;而作為平銷返利的收取方,商業銷售成本沖減了,并轉出進項稅金。即相當于利潤增加了,就需交納企業所得稅

供貨企業(支付返利)如采用實物方式的平銷返利,根據稅法的規定以銷售處理視同,并計繳增值稅

供貨企業(支付返利)方:

借:營業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商業企業(接受返利)方:

(1)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返利金額扣除進項稅額轉出后的金額)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供貨方開具普通發票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返利金額扣除進項稅額轉出后的金額)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四、商業企業平銷返利的稅務籌劃

依據上述對平銷返利的涉稅規定和會計處理的相關認識可以發現,商業企業在稅務籌劃上只考慮流轉稅是片面的,另外應從整體稅負的角度出發,并結合企業所得稅做綜合考慮。在這本文將重點放在以下三個籌劃視角:平銷返利形式的籌劃和平銷返利環節的籌劃,以及平銷返利購進與非平銷返利購進的籌劃。以下面的案例來進行說明。

(一)案例說明

某商業企業A(一般納稅人),2010年以每套100萬元的進價購買力B企業提供的廚具10套,以進價銷售。分以下情況進行籌劃:

1、現金返利

(1)完成全部銷售后,按銷售額的10%返利100萬元現金,2010年銷售完畢

財稅處理:

借:銀行存款1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4.53

企業繳納增值稅14.53,企業所得稅21.3675(85.47×25%),合計稅費35.8975

(2)銷售前約定按銷售額的10%返利100萬元現金,實際是在2010年銷售80%

財稅處理:

借:銀行存款1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4.53

2010年繳納增值稅14.53,企業所得稅17.094(85.47×80%×25%),合計為31.624,

返利的剩余20%在銷售完畢以后沖減成本,并對所得稅做相應繳納,即延遲納稅。

2、實物返利

(1)完成全部銷售后,每銷售10套商品,B以1套同類商品返利給A,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于2010年銷售完畢。

財稅處理:

借:庫存商品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4.53

貸:主營業務成本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4.53

企業繳納增值稅為0,企業所得稅21.3675(85.47×25%),合計為21.3675。

(2)完成全部銷售,每銷售10套商品,B以1套同類商品返利給A,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于2010年銷售完畢

財稅處理:

借:庫存商品100

貸:主營業務成本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4.53

企業繳納增值稅14.53,企業所得稅21.3675(85.47×25%),合計為35.8975。

3、非平銷返利

完成全部銷售,A支付100萬元給B作為服務費,實際于2010年銷售完畢

財稅處理:

借:銀行存款100

貸:其他業務收入100

借:其他業務成本5(100×5%)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5

企業繳納營業稅5,企業所得稅23.75(95×25%),合計為28.75。

(二)平銷返利籌劃的思路總結

1、平銷返利在形式上的稅務籌劃

現金和實物是商業企業平銷返利的兩種形式,供應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又是實物返利兩種不同情況。如果只能采用平銷返利購入,那么企業的稅務成本也會被平銷返利的形式影響。

2、平銷返利在環節上的稅務籌劃

平銷返利在環節上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完成商品銷售后返利,另一種是在完成商品銷售前就返利。在不同的環節返利,影響企業稅負的也不一樣。在完成商品銷售后返利,返利扣除進項稅轉出部分后,企業銷售成本全部用余額沖減,會計利潤和所得稅從而增加了。如果在完成商品銷售前就返利,因為未全部銷售出購進的商品,銷售成本不能用商品未銷售部分對應的返利沖減,需等所有購進商品銷售完成時再沖減銷售成本,并計算和繳納所得稅,這起到了延遲納稅的作用。

3、平銷返利購進與非平銷返利購進的稅務籌劃

方案1和其余平銷返利的方案進行比較,可以得出:對商業企業在籌劃平銷返利購進與非平銷返利購進的稅務時,需要結合流轉稅和所得稅來分析企業的總體稅收負擔。一般情況下,在購貨方返還費用收取的相同的情況下,平銷返利以實物返利且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進比收取固定勞務收入的非平銷返利購進的稅負要低。應交的流轉稅從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減了;平銷返利其他方式的購進比非平銷返利購進(收取固定勞務收入)的稅負要高,因而平銷返利的其他方式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增值稅稅率比營業稅稅率高。所以商業企業的實物返利一般首先爭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進以降低稅負;若實物返利不能獲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進,則采取非平銷返利購進。

將方案2和方案3進行比較,可以得出:商業企業應盡可能采用完成商品銷售前就返利的形式,以達到遲延納稅的合法。

五、結語

現在,平銷返利業務在人們生活的許多方面都已出現,如何創造一個合理公平的流轉稅環境還需要大量的研究論證,并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通過相關法律來進行規范,以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梁利輝,商業企業平銷返利的納稅籌劃[J],會計之友,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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