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信息化匯總十篇

時間:2023-08-23 16:56:28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股權投資信息化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篇(1)

一、權益法核算適用范圍的變化

依據對投資單位產生的影響,長期股權投資可分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和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四種類型。其中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經營決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得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利,但并不決定這些決策。除上述情況以外的投資為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舊會計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新準則規定,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權時,采用成本法進行核算。但同時又規定,若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應該將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可見,新準則減少了長期股權投資適用權益法核算的范圍,更強調了成本法在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中的運用。

二、引入了可變現凈資產公允價值的概念

新準則規定,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應該與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進行比較,從而確定是否應該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新準則中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公允價值是新會計準則引入的一個全新的計量理念。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公允價值為交易雙方在公平交易中可接受的資產或債權價值”。可變現凈資產公允價值是指企業的所有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負債及或有負債公允價值后的余額。這里的或有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計量。企業用投資者占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來反映其所占有該企業的份額,同時強調了凈資產必須是可辨認的且應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這樣就更能反映其所占的真實價值,有利于進一步評估資產質量,充分揭示財務風險。

以公允價值計量可變現凈資產,能夠使熟悉情況的投資雙方在公平交易中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負債清償金額的計量,這樣就有效地增強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同時為投資者和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提供了更加有助于其進行決策的科學依據。同時,為了防止某些企業濫用公允價值以達到操縱企業利潤的目的,新準則規定,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是有一定前提的,即公允價值應該是“持續可靠取得”,而不是根據企業的需要隨便估計出的數值,這樣就能保證應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可靠性和合理性。隨著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進一步趨同,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是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重要標志。

三、權益法核算下,長期股權投資計量的變化

新準則在長期股權投資計量方面的變化主要表現在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的處理方面。股權投資差額是指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舊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并按一定年限攤銷;為了更好地遵循謹慎性原則,防止某些企業利用股權投資差額調節利潤,新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用投資企業占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來反映其所占有該企業的份額,并規定,當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時,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而當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時,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例:假設A企業以300萬元對B企業進行投資,占其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30%,對B企業具有共同控制權。投資時B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公允價值為2600萬元,負債總額為1400萬元。

則A企業占B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為:

(2600-1400)×30%=1200×30%

=360(萬元)

由于其初始投資成本為300萬元,小于應享有B企業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360萬元,則應將其差額60萬元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投資成本)60萬元

貸:營業外收入 60萬元

在上例中,如果B企業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900萬元,則A企業應該享有B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為:

900×30%=270(萬元)

由于A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為300萬元,大于應享有B企業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270萬元,則不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這樣就避免了一些“股權投資差額”較大的上市公司利用分期攤銷差額來調節利潤,減小了企業操縱利潤的空間,也使企業的會計核算更加簡潔、穩健。

新準則對自成本法轉按權益法核算的處理也作了相應的規定。即:如初始投資成本小于轉換時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則應計入當期損益,而不再將與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期限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此外,新準則還規定,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以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單位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基礎,而不再是按舊準則規定的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為基礎確定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損益的份額。

篇(2)

一、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財務風險分析

(一)私募股權投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私募股權投資的重要前期準備工作就是要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但是部分國有企業資產流失嚴重,估值較低,導致投資收益較差,投資者難以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目的;民營企業由于財務制度不透明,財務監督機制缺失,導致企業價值估值工作難以順利開展,沒有充分使用貼現現金流方法的優勢,沒有對財務指標估值方法和期權期貨估值方法進行比較。部分企業沒有認識到企業市場股票價值的重要性,沒有根據公司股票的凈現值或參考市場交易價格綜合定價,導致企業的實際市場價值難以得到準確的計量,使得投資者難以辨別優秀企業,投資風險增大。

(二)來自投資者的風險

投資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資法人內部的專業人員素質越高,資金網絡越完善,投資者在使用私募股權投資方式進行投資時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就會越大。反之,就會給私募股權投資帶來阻礙,降低投資收益,加大私募股權投資中的非系統性風險。投資者可能會給私募股權投資企業的帶來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部分企業內部缺乏完整合理的信息支持體系,沒有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統對投資者的資信狀況和財務實力進行記錄和分析,沒有對投資者的資金狀況、專業能力、可靠性和誠信程度等進行調查,也沒有及時建立投資者實名檔案,對投資者的信用狀況不了解,給私募股權投資活動帶來風險,合約資金無法按時按量到賬,呆賬壞賬問題時常出現。

(三)來自企業運營工作中的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復雜的投資方式,需要花費投資者巨大的精力和時間。投資者需要尋找融資企業,并和融資企業進行多方談判,及時著手準備法律協議,再根據雙方的協議來安排資金入賬工作,這一過程通常會耗費投資者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交易成本較高,需要支付大量的管理費用。同時,投資者還需要對國家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了解,并要及時跟進市場的發展情況,進而權衡項目融資的盈利性、經濟性、靈活性和降低風險的好處。在投資項目運營過程中,企業要及時更新技術和管理模式,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降低由于技術故障引起的風險。企業在運營過程中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選擇成熟技術還是創新技術,無論是那種技術都要注重風險防控,對項目技術、設備可靠性、生產效率和質量、產品設計和生產標準等因素進行風險評價,識別控制技術風險。

(四)外部環境中的風險

根據公司金融相關理論知識可知,企業開展投資活動會面臨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對待不同的風險,企業要從不同的角度對其進行分析。外部環境對私募股權投資企業帶來系統性風險,企業內部風險即非系統性風險,非系統性投資者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防控或者管理,如果是系統性風險,則只能依靠國家從宏觀層面入手,完善金融市場制度,規范金融市場行為等措施來降低,企業投資者往往不能通過自身的努力來消除系統性風險。外部風險通常有政治風險、利率風險和外匯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和環境保護風險等等,外匯風險又可以分為不可轉移風險或者匯率波動風險。環境保護風險是企業在開展私募股權投資時,部分國家借口資源保護要求企業承擔環保成本,進而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損失風險。

二、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開展財務風險管理的措施

(一)做好風險評估工作

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要開展財務風險管理工作,首先就要對風險進行評估。風險評估是建立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根據項目風險的特點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預測風險的大小和破壞程度。企業要對風險進行評估,將風險劃分為不同的等級,根據風險等級來制定風險防控的對策和方案。企業要了解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要明確風險事件發生涉及的范圍和危害程度,可以采用敏感性分析和概率性分析方法對財務風險進行評估。企業要做好風險評估工作,首先就要熟悉風險評估的內容,并要根據財務工作業務性質來選取風險評估指標。風險評估指標的選定直接影響到風險評估工作的效率和質量,選取不同的評估指標將會得出不同的風險系數,因此企業要合理選取風險評估指標,可以運用財務信息建立計量回歸模型,采用OLS分析方法來分析各項指標對風險的影響作用,以便的得出有效的規范性分析,為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風險管控工作提供依據。企業在進行風險評估時要重視風險評估方法的選取,對項目進行風險評估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主觀評分法、決策樹法、層次分析法等,企業要結合自身的風險管理情況來合理選擇。

(二)明確財務風險管理原則和重點

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開展財務風險管控工作,就要明確財務風險管理原則。財務風險管理原則對企業風險管理工作具有約束和導向作用,企業開展風險管理工作要符合企業總目標要求。企業戰略目標是經營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風險管理活動也要符合企業戰略目標的要求。企業要在不同的投資項目的風險和收益進行權衡,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來選取最佳的籌資方式,企業要注重優化自身的資本結構,慎重使用財務杠桿,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系數。其次,企業要明確財務風險管理控制的重點,要根據重點防控內容來選取金融工具,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企業的籌資成本。企業的財務風險往往取決于投資的期限、流動性、投資項目的收益、企業資金周轉能力和償債能力等因素,企業在開展風險防控工作時要對不同經營環節中工作重點進行分析,因為企業在不同的環節和階段有著不同的工作重點。

(三)細分財務風險管理權責,重視合同

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開展財務風險管控工作,要細分財務風險管理權責,要以風險識別作為風險機制設計的依據,根據風險識別得出的規范性分析來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機制,設計出風險分擔結構。企業要重視風險管理工作的分配,可以根據不同的風險管理工作內容將權利和責任進行配比,將項目當事人作為風險分擔的主要負責人。其次,企業私募股權風險處理的核心環節之一就是項目風險和項目當事人之間以合同方式形成的額對應關系,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業構建風險約束機制,保證投資結構的穩健性。企業可以積極構建風險約束機制,將合同作為風險處理的首要手段和主要形式之一,將風險管理工作具體化,保證合同效力運用的最大化,并以合同的方式明確規定當事人承擔多大程度的風險,使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財務風險得以規避。

(四)對私募股權投資風險進行全程管理,完善內控機制

在不同的階段,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開展財務風險管理工作的手段是不一樣的。在風險防控的前期階段,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要認真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并要了解相關的經濟法律和優惠政策,對經濟環境和政治環境進行調研,設定不同的指標對投資環境進行等級評估,以便為企業做出最優的投資決策提供標準。在私募股權投資企業營運階段,企業要不斷更新管理理念,建立市場跟蹤機制,及時了解市場發展動向,對風險實行靜態和動態的聯合管理,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加速企業發展,在市場競爭中成為強者。企業要可以運用合同和保險等方式對風險進行管控,與其他私募股權投資一起分享財務信息,并對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要確保資金的及時供應,創新企業私募股權投資方式。企業在做出投資決策時可以上報管理層審核,也可以將風險外部化,實現風險轉移。同時,企業要完善內控機制,做好內控工作,財務內控機制直接影響到企業風險系數的大小,內控工作質量高,企業的財務風險就會降低,因此企業要重視內控工作的作用,加強對財務工作的監督控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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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東明、陳浪南:私募股權基金的分階段投資策略研究[J].經濟經緯,2009(3).

篇(3)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市場當中出現了不同的市場投資主體以及融資需求也在不斷的發生變化,因此在市場當中的投資工具也就會跟著投資主體以及需求而不斷的推陳出新。在此種情況下,私募股權投資的方式變應用而生,順應市場經濟的需求而產生的一種新興的投資方式。在現階段的應用當中,私募股權投資在發展方面還不是很成熟,面對現階段相對復雜的經濟市場的情況下,在企業的財務方面會面對很大的風險,企業需要采取相關的措施來對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和改善,從而根據自身企業的實際情況來選擇出較為合適的對策,最終達到推動企業自身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目的。

一、私募股權投資

私募股權投資,可以被稱作為PE基金,主要是相對于公募基金而言的,主要指的是利用非公開的形式進行私下相少數機構的投資個人投資者進行募集的,從而滿足現A段市場經濟的需求狀態。在這個過程當中可以向也定的投資者進行較大規模資金的募集,從而可以形成基金資產,將基金資產交給托管所和基金的管理人員來進行統一的管理。在對基金的管理方面,基金的管理人員會以專家理財的方式來實現對非上市企業的權益效益進行募集基金的有效管理,其中透著可以根據其自身的出資的份額多少和大小來進行投資收益的分享,從而實現對財務風險的共同承擔。

在私募股權投資當中,一般都會利用有限合伙制的原則來進行公司的管理和資金的募集,其中的投資者可以參與到企業自身的管理過程當中。在私募股權投資這種方式下,在投資的渠道方面具有多樣性的特點,并且在私募股權的投資基金方面主要是以“聚合投資、集合投資;組合投資、分散風險;專家管理、放大價值”為主要的基本特點,從而可以實現將投資進行實業的轉化,最終達到參與到被投資企業的相關經營管理過程當中的同時,也可以充分的抱著基金資產的良好流動性,從而進行進一步的證券投資。在一般情況下,投資的期限一般在3到7年的范圍之內,在投資方式方面是相當靈活的,其中也具備相當靈活的獎勵機制,因此在收益方面可以取得良好較高的收益效果。從私募股權的投資方式當中可以對企業當中存在的潛在價值進行進一步的體現,企業可以利用此種投資方式,來全面的推動企業自身的發展,在合適的時期當中利用各種投資方式來充分的實現企業的資本轉化,增加投資收益效果。

二、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主要指的是在私募股權投資運作的過程當中由于各種的不確定因素而造成的風險行為,在不同的投資階段中所體現出來的形式是不一樣的。

首先在私募股權投資的設立階段當中,主要體現在法律風險和委托風險方面。在社會當中利用私募股權投資的方式主要是投資人為了首先更高的投資效益,從而委托基金公司進行私募股權,最終實現對資金的籌集。在法律風險當中,主要體現在我國對于私募股權投資方面還沒有做出嚴格的法律法規,但是在其他的各種散法當中都有提及,因此在運行的過程當中會存在很高的法律風險。在委托風險方面,主要是由于投資者本身的委托基金管理人形成的風險行為,基金的管理人可以進行投資理財,在雙方當中都屬于委托的關系,但是在法律當中對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的委托方面并沒有做出嚴格的規范和標準,從而也就造成了基金公司的治理、信息的管理等方面的監管不到位的現象。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投資者本身對管理者的監管難度,增強了委托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項目的篩選階段當中,所涉及到的風險也是相當多的,對于項目的篩選主要指的是利用項目篩選來對目標公司的股權進行購買的一種行為,在這個過程當中可以分為項目的初選、調查研究以及價值評估,在經過嚴格的審核之后,就可以和被投資公司簽訂投資協議,以此來完成私募股權的行為。一方面,作為投資者方面來說,需要對被投資公司的各方面進行全面的掌握了解和分析,其中包括產業前景、行業發展以及企業規模、團隊管理以及回報收益等,都需要進行重點考察,在此種情況下,會產生系統風險和非系統的風險,其中系統風險可以分為政策風險、產業風險、法律風險以及宏觀經濟風險等,在非系統風險方面,主要包括技術風險、企業發展風險等,在這個過程當中都是不可預估的。

在私募股權投資的管理階段風險當中,集中體現在委托方面,在這個階段中私募基金會按照股權投資的比例來進行參與到公司的治理過程當中,從而對公司的整體的發展戰略以及管理理念和方式方法進行不斷的更新和變革,從而實現從各方面來對公司的價值進行提升。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私募股權投資的對象一般都是非上市公司企業,在內部信息的掌握方面企業家是具有絕對優勢的。如果在經營狀況不良好的情況下對私募股權投資企業以欺瞞的方式進行匯報,甚至利用捏造或者虛假的信息來對投資者的信任進行獲取,就會對企業自身的發展造成惡性的循環,從而導致企業的競爭力下降。

最后,在私募股權投資項目退出階段的風險當中,其中主要有政策風險、資本市場的風險以及基金的管理者專業的素質。在該階段當中,需要在預期目標的情況下,投資者從所投資的企業當中進行撤退并且對收益進行收回的階段。一般情況下,都會利用并購、次級銷售、回購以及清算等方式進行退出。在投資的收益實現方面和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等多方面都具有相當重要的關系,因此在退出階段當中,集中體現在政策、市場以及人員方面的風險當中,比如基金經理的專業素質不夠專業等,對資本市場的交易不能夠按時的完成,都會對潛在的收益造成影響。

三、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財務的風險分析

首先,在私募股權投資工作當中會出現一定的問題,對企業對價值進行評估,可以說是私募股權投資的重要前提條件。在現階段當中,部分的國有企業的投資方面出現了嚴重的流失現象,因此企業自身的價值是相對較低的,因此投資者在收益方面是很難進行回收的;但是民營企業方面的財務豬肚處于不透明的狀態當中,缺乏行之有效的財務監督政策來進行企業價值的估算,也卻少對采取指標的股價方法。甚至在部分企業當中對于企業市場股價的重要性還沒有及時的認識到,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就會對企業的實際市場價值造成難以估算的現象,使得投資者本身對于優秀企業產生了辨別不清的現象,增加了投資的風險力度。

其次,在投資者方面,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但是投資者本身的性質對于私募股權投資所獲取的收益是有著直接的關系的,在投資內部的專業人員素質越高的情況下,對于資金的狀況也就會越來越清楚,從而在利用私募股權投資的方式進行取得收益的時候,其風險就會得到有效的降低。

另外在投資者方面,可以給私募股權投資企業帶來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在部分企業當中并沒有建立起完善的信息支撐系統來對企業的信息進行全面的管理,并且也沒有利用信息化的方式來對企業當中的資信情況和財務實力進行詳細的記錄和對比分析,造成了投資者對于被投資企業的資金狀況、專業能力以及可靠性和誠信程度處于茫然的狀態當中,如果沒有建立起投資者的實名檔案,就會導致對投資者本身的信用狀態不了解的狀態,增加了資金的風險性。

最后,在企業的運營工作當中,私募股權投資的方式屬于一種相對復雜的投資方式,投資者需要付出巨大的精力和時間來進行管理和掌握。在投資者方面也需要對融資公司進行不斷的尋找,在經過多方的洽談考察之后,進行法律協議的簽訂,根據雙方協議的內容來對資金進行入賬工作。在整個的流程^程當中需要相當大的時間和精力,在靈活性以及經濟性等方面還存在相當大的威脅。除此之外,企業還需要進行不斷的更新來對投資的項目進行運營,降低由于技術方面的故障所引起的風險。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來對技術進行選擇,保證可以在一定的范圍內進行風險的有效降低和規避。

四、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開展財務風險管理的相關措施

在私募股權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方面,需要對企業當中的財務管理的體制以及相關的體系進行科學的管理,從而保證企業的財務管理的質量,有效降低私募股權投資所帶來的風險,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研究:

1.做好內部控制工作

在私募股權投資企業當中,需要對企業的內部進行控制,采取管理部門應該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和特點,來建立起符合自身企業實際情況的內部管理控制的相關制度,比如職工分工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等;并且還可以利用互聯網建立起一個公共賬戶,從而對基金實現控制劃撥。在對風險的有效應對方面,首先需要對風險的內容進行了解和掌握,從而對風險進行良好的評估,利用不同的風險評估指標來采取不同的措施,從而建立起財務信息的計量模型,分析出每一個風險對財務企業所造成的影響。

2.完善財務制度、財務控制以及財務監督

在企業當中,需要建立起完善的財務制度,從而實現對企業的財務控制,最終在不斷的發展過程當中對財務進行有效的監督,根據制度來進行私募股權投資的工作和財務的相關管理工作,并且還要安排專業的人員對其進行及時的監督和檢查,從根本上確保制度的最高執行力度。同時在進行財務控制的時候,堅決杜絕事后控制的方式,保證制度執行的最高執行力度。明確對財務風險管理控制的重點,根據每一個公司的不同情況來對防控內容進行金融工具的選擇。利用此種方式來提升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企業的籌資成本。在企業的財務風險當中,最重要的是投資的期限、流動性、投資項目的收益以及企業自身的資金后轉能力等,因此需要根據不同的外界環境來進行不同的財務重點的分析,實現階段性的重點管理和控制。

3.做好會計核算以及財務報表分析的工作

在企業當中,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的分析可以對企業整體的財務狀況進行良好的反應,也是企業的財務管理當中的重要內容,其中會計的審核可以說是會計工作當中的重要職能;財務報表的分析,可以對企業的整體的財務狀況進行全面的了解,進行分析的過程當中需要按照科學規范的工作原則和工作制度進行工作,掌握科學的分析方式,實現對財務狀況的精確核算和分析,認真進行事后的審計工作,減少較大失誤的出現。

4.建立完善的財務預算體系,做好對現金的管理

在企業當中,財務的核算可以對在未來一定期限內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預計,從而對企業的發展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其中可以包括現金預算、預算利潤表、預算資產負債表以及預計現金流量表等。因此對企業的財務做出整體的預算就需要進行建立起完善的預算制度,對預算政策進行科學的規劃和制定、對預算的方案進行編制,并且還要對日常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解決和管理,比如管理具體措施的制定、預算方案的編制審核、預算執行問題的解決程度、督促財務對預算目標的完成狀況以及最后的報告工作總結。總而言之,對企業進行財務的預算工作屬于一項相當龐大的工程,在企業內部要建立完善的財務預算體系,利用具有專業素質的人員來進行管理,實現對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財務風險的有效減少。

結語:綜上所述,私募股權投資屬于現代化一種適應市場經濟需求出現的新興產物,因此在應用的過程當中,需要不斷的對市場的需求進行了解和掌握,從而根據實際情況來做出調整和改善。與此同時,在企業方面,需要對每一個項目的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做出風險的評價并且根據風險的實際情況來提出積極的應對措施。在這個過程當中,作為企業的財務,應該掌握財務的現狀以及在面對風險的時候需要采取的措施,從而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進行合理科學的對風險進行規避和減少,最終推動企業的不斷發展,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以及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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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對賭協議在我國出現的時間較西方國家要晚。近年來,國內許多學者對對賭協議的性質、發展方向、問題進行了不同的探討和研究,并通過案例如蒙牛和摩根士丹利對賭案、永樂收購案等分析對賭協議的現狀、內涵和風險。對賭協議的性質方面,大致分為以下幾種觀點:將對賭協議看作權益或金融負債或衍生金融工具。對賭協議的會計處理方面的文獻較少,本文在分析私募股權投資中對賭協議的會計處理時,認為對賭是期權的一種形式,并綜合法律和經濟層面的分析,對股權回購和現金補償兩種情況下的具體會計處理進行了探討。

一、對賭協議的定義和內涵

近年來,由于內部融資有限、外部金融機構融資不易等原因,越來越多的企業借助私募股權投資獲取資金,尤其是在摩根士丹利對蒙牛集團的對賭給蒙牛帶來巨大利益的背景下,更是讓對賭二字頻繁出現在公眾的視野當中。所謂對賭協議(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實際上是一種價值調整機制,是指投資方與融資方達成的一種協議,投資方基于對融資方企業未來業績或者非財務指標的評估,如果未來融資方未能達標,融資方需補償投資方初始投資成本中融資方價值被高估的損失,如果未來融資方能達標,則投資方需補償給融資方價值被低估的差額。

因此,對賭協議的實質就是基于對融資方價值的一種評估和調整,而之所以產生對賭,一方面是由于投融資雙方在信息上的不對稱,以及來自管理者的道德風險。投資方即便在對融資方進行盡職調查等多方面了解后,仍然不能完全了解融資方的經營情況,而導致投資方的投資存在一定風險,這種情況下,就需要一份類似對賭協議的條款保障投資方的利益。另一方面,對于融資方來說,對賭協議中的業績目標能對企業家產生激勵作用,企業績效的提高對雙方有益,融資方能解決資金短缺問題、實現快速擴張而不至于出讓企業的控股權。一旦達到對賭承諾,籌集資金的成本是相對較低的。在西方國家的私募股權投資中,對賭協議被廣泛運用,國外企業簽訂的PE對賭協議內容通常比較全面,包括財務績效、非財務績效、贖回補償、企業行為、股票發行和管理層去向等方面的內容。而在我國,由于發展不夠成熟,融資方急于籌資,加之很多PE投資機構尤其是國外大型投資機構看中的是投資的短期利益,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往往希望在最短時間內以最快的速度投入撤出并獲得高收益。這就導致在我國對賭協議往往只涉及財務績效和股權問題。

對賭協議通常有以下幾種類型:(1)股權調整型。當融資方未實現承諾時,投資方將獲得融資方無償或低價轉讓的部分股權。或是當融資企業完成承諾目標后,投資方以低廉價格轉讓部分股權給融資方。如摩根士丹利對永樂電器的對賭協議中,雙方約定如果永樂電器2007年的利潤低于6.75億元,則永樂電器管理層要向投資機構轉股;如果業績增長達到7.5億元,摩根士丹利要拿出自己的相應股份獎勵給永樂集團的管理層。(2)貨幣補償型。當融資企業未能實現承諾目標時,融資方給投資方以現金補償,而在股權上沒有變動。正如思恩客廣告有限公司在2011年被藍色光標收購時,對賭條款之一為:若思恩客2011年度的稅后凈利潤介于1 800萬元與2 200萬元之間,則收購方有權要求原股東予以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1 500萬元。(3)控股轉移型。當融資企業未能實現承諾目標時,融資方將同意投資方以低廉價格增資一部分股權,最終使投資方獲得企業控股權。例如2007年太子奶集團聯合英聯、摩根士丹利和高盛,三家投行共同出資占股30%,并與李途純簽署對賭協議。條款要求若李途純沒有完成業績對賭,則三大投行將注資取得李途純的股權并最終獲得控制權。(4)股權回購型。當融資企業未能實現承諾目標時,融資方將以投資方初始投資款加上指定利率形成的利息回購投資方的股權。藍色光標在2011年7月對北京美廣互動有限公司的收購中,約定的對賭協議就有:如果2011年美廣互動審計后稅后利潤低于人民幣400萬元,公司應將所持美廣互動51%的股權通過轉股方式出售給原股東,股權回購的價格除了公司的初始投資款外,按照8%的年息向公司支付利息。(5)股權優先型。當融資企業未能實現承諾目標時,投資方將獲得股息分配優先權、剩余財產分配優先權、超比例表決權等。2008年,鼎暉投資俏江南并獲得其股權,簽訂的對賭協議中包括清算優先權條款。最終鼎暉和張蘭出售股份清算俏江南時,鼎暉對剩余財產擁有優先分配權。目前在我國,對賭協議中被運用最多的是貨幣補償以及股權回購兩種類型。本文主要針對這兩種情況的會計處理進行探討。

二、對賭協議的性質及對會計處理的指導意義

(一)對賭協議的性質。

首先,應明確對賭協議對于融資方來說是一項權益還是一負債。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別包括:如果企業不能無條件地避免以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來履行一項合同義務,則該合同義務符合金融負債的定義。由于對融資方來說,一旦經營業績不達標,就面臨著現金補償或者股權回購,這是一種潛在不利的條件需要交付,因此對賭協議應當被理解為是一項負債而不是權益工具。

其次,對賭協議并不僅僅是單純的負債,對賭協議是投融資雙方基于未來某個事件的不確定性所分別擁有的對應的權利和義務,其符合期權的主要特征,因此可以理解為,對賭協議是衍生工具的一種形式。衍生工具的特點包括:在未來的某一時間結算,不需要或需要很少的初始投資成本,最重要的是,它的價值隨商品價格、匯率、信用指數、特定利率等變量的變動而變動。在對賭協議中,往往將融資方一年或連續幾年的凈利潤是否達標當作對賭的標的,本文認為,凈利潤可以被看作是一種金融變量,而投資方在對賭協議中的高收益隨著凈利潤的變動而變動,其可被視為是一種衍生工具。同時根據嵌入衍生工具的定義:是指嵌入到主合同中,使得部分或全部混合工具的現金流隨商品價格、匯率、信用指數、特定利率等變量的變動而變動的衍生工具。結合對賭條款的主合同,綜上來看,對賭協議的期權性質可以看作是對主合同的一種嵌入衍生工具形式。

因此,對于融資方來說,嵌入衍生工具是一項用金融負債表示的期權,而主合同則是融資方在接受投資時股本的增加,是一項權益性質的表現。從這方面來看對賭協議對于融資方來說類似于可轉換債券,既有負債成分,又有權益成分。對于投資方來說,投資方在確認投資并簽訂對賭協議時相應形成了主合同和嵌入衍生工具即期權,投資方的期權即為一項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可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而主合同可看作是一項股權投資。

(二)相關的會計確認和會計計量。基于對賭協議的性質,在進行具體會計處理時,應將嵌入衍生工具和主合同拆開分別進行單獨核算。嵌入衍生工具從混合工具中拆分出來作單獨衍生工具的處理需要滿足的條件除了與嵌入衍生工具條件相同、單獨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義外,還需要滿足與主合同在經濟特征和風險方面不存在緊密聯系。本文認為,嵌入衍生工具對融資方來說是一項負債,而主合同代表了融資方所占有的剩余權益,只有嵌入衍生工具與主合同同屬權益性質,否則對賭協議中的嵌入衍生工具就與主合同不存在緊密聯系,而主要受金融變量的影響。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關于金融工具的定義與《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IAS 39)一致,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第133號――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動的會計處理》(SFAS 133)中關于金融工具的定義說法略有不同。SFAS 133在對衍生工具和套期工具的會計處理解釋中,用數量特征具體說明了嵌入衍生工具與主合同不存在緊密關系應滿足“嵌入衍生工具具有至少是投資人主合同兩倍的初始回報率,并且能夠獲得與主合同具有相同條款并涉及具有相似資信的債務人的合同至少兩倍以上的市場回報率”。美國是較早研究金融工具的國家之一,相關的規定更加細致具體,但二者整體上差異不大,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關于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與國際準則趨同。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宣和(2014)關于“新”IFRS 9的解釋中說到,IASB于2014年7月24日了完整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IFRS 9),其是在IFRS 9(2009)和IFRS 9(2010)基礎上修改完成的,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關于混合工具的說明分為兩類:若主合同的金融資產屬于IAS 39范圍內,則無須按IAS 39要求將嵌入衍生工具從主合同中拆分出來,而是將混合工具作為一個整體。若主合同的金融資產不屬于IAS 39范圍,仍然按IAS 39有關要求進行拆分處理。由此可以看出國際會計準則在金融工具方面做出了新的補充和修改。

總的來說,目前我國對賭協議的初始投資成本即標的價格可以看作是投資方基于對融資方未來業績的評估,根據預期收益折現計算而成,而從投資方角度來說,這部分初始投資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投資方購買股權的價款,一部分是投資方向融資方買入期權的價款。但是期權價格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包括期權到期時間、價格的波動性、市場短期利率等。繆潔(2014)根據Black―Scholes公式進行了簡單的期權定價分析,將標的價看作是協議到期時的利潤總額,從而得到期權的現值、無風險利率的確定和正態分布概率的確定,而最難確認的是年化標準差,需要根據融資企業過去年度的利潤總額相關業績的波動水平,進行合理的估算。由此可以看出因對賭協議具有期權的性質,其在實際會計處理中的難度大大增加。

三、對賭協議有效性的相關法律依據探討

在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下對對賭協議的有效性一直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本文認為國內首例關于對賭協議的裁決――海富投資案,或許代表著一定的司法解釋。2007年,海富投資以現金2 000萬元對世恒公司進行增資,《增資協議書》規定:如果世恒公司2008年實際凈利潤少于3 000萬元,就要對海富公司進行補償。2009年末,因世恒公司最終未實現業績承諾,海富投資向法院提訟,請求判決世恒公司、世恒公司的唯一股東香港迪亞公司、迪亞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陸波向其支付補償款1 998.2095萬元。

此案歷時幾年經歷三審才有了最終結果。一審認為海富投資的對賭協議無效,海富投資無權向世恒公司以及香港迪亞公司進行索賠,認為這種投資并沒有根據相關公司法規定按照投資方所占股份享受相應凈利潤的分配額,損害了融資方即世恒公司相關債權人和中小股東的利益。二審認為這種行為名為投資實為借貸,法院判定借貸行為成立,要求世恒公司歸還海富投資除注冊資本114.7717萬元剩余的1 885.2283萬元及利息。最終,因世恒公司、香港迪亞公司不服二審判決申訴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定,由于補償退回款影響到了公司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海富投資與世恒公司之間的債權關系不予承認。而海富公司與香港迪亞公司之間的協議,法院認為并不損害當事公司的利益,是當事公司真實意思的表達,應當承認有效,香港迪亞公司應賠償海富投資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此案中,投資者與目標公司之間的對賭因損害了目標公司債權人及股東的利益而被認定無效,會計處理上應當作為一般的股權投資處理。而投資方與融資方股東之間的對賭是合法有效的,會計處理上應將期權拆分出來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負債。

四、針對具體對賭協議的會計處理探討

(一)對賭協議會計處理不同觀點的對比分析。如右表所示。

陳移伯(2013)在投資方會計理中將初始投資時混合工具中的期權拆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主合同作為融資方的一項長期負債,投資方獲得現金補償時確認營業外收入,股權回購收到利息時計入投資收益。本文認為投資方往往希望快速高效地獲得融資方的高額收益,因此現金補償的性質應屬于當期損益而非權益,應計入營業外收入。相比將投資方的投資計入長期應收款,本文認為將其計入股權投資更為合適。計入長期應收款是將投資機構與融資方看作是債權與債務的關系,脫離了股權投資的性質,現有法律也并不承認公司與公司間的借貸行為。

段愛群(2013)認為當發生貨幣性補償時,應該沖減投資方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不應將其計入收入確認。同時認為當發生股權回購時,可以把交易活動看作類似可轉換債券,借方確認應收利息,貸方確認投資收益。本文認為將現金補償沖減投資成本也是一個思路,在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收款金額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差額記作投資收益納稅,并沒有減少納稅收入,只是納稅時點延遲至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當投資方僅僅以準時上市為對賭目標時,將投資看作是一項權益性投資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較為合理的,但是同時也就不屬于股權投資的屬性,每年以公允價值變動計量可供出售的賬面價值,而不能根據融資方每年實現的凈利潤占比確認投資收益。

繆潔(2014)在投資方會計處理中將期權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主合同作為一項股權投資。但獲得現金補償時期權并沒有消失,而是通過現金補償方式使公允價值發生變化,因此交易性金融資產并不應沖減。而將現金補償計入資本公積,只有在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中的對賭協議里,當投資方成為融資方公司控股股東時,才較為合適。

朱元甲(2015)沒有將復合金融工具中的嵌入衍生工具和主合同分拆進行處理,而是指定投資全部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將期權的初始價值看作是零。并在收到現金補償和股權回購時都確認為投資收益。這種方法不需要單獨計算期權的價值,較為簡便,但前文論及對賭協議的性質時認為對賭協議符合分拆應滿足的條件,主合同的性質為股權投資,全部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較為不妥。

(二)關于融資方的會計處理。大部分學者認為在融資方發生股權回購和現金補償時應分別確認財務費用和營業外支出,對于融資方初始投資時的確認存在不同觀點。陳移伯(2013)在融資方會計處理中,認為融資方接受初始投資時確認股本的同時沖減資本公積,并確認相應的交易性金融負債和長期應付款。段愛群(2013)將股權回購看作類似可轉債,則融資方進行會計處理時將可轉債中的負債成分確認為可轉換債券,將權益成分確認為資本公e處理。本文認為當融資方接受初始投資時,如果將此項交易看作是股權投資,則無須沖減資本公積來抵消股本增加的賬面價值,而作正常的接受增資入股的會計處理。

(三)綜合總結前人觀點,提出三點不同或補充。一是基于一定的司法解釋,將投資機構與目標公司之間的賬務處理進行了簡化,不考慮兩者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認為對賭條款對目標公司沒有法律效應而將投資方的投資作為一般的股權投資處理,融資方做增資入股的正常處理。二是基于法律上承認投資機構與目標公司股東之間的對賭,應將主合同看作是股權投資,當投資機構從目標公司股東買入目標公司股權時,目標公司股東作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并在確認現金補償時反映期權這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三是在目標公司股東股權回購時根據長期股權投資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規定,目標公司股東買入股權的賬面價值為投資方長期股權投資占目標公司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以及損益調整,目標公司股東買入股權的賬面價值與購入價即投資方初始投資成本之間的差額用資本公積進行調整。

五、對賭協議面臨的問題

(一)會計處理方面。由于對賭協議具有期權的性質,相關的會計處理難以離開期權的測算,而期權的測算又復雜繁瑣,受多方面因素影響,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會計處理的難度。趙國慶(2013)針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中的對賭協議提出:會計處理可以不考慮期權,而從“出資不實”這個角度將被收購方補償給上市公司的現金作為出資不實的補充出資行為,被收購方在銀行存款減少的同時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但是本文認為私募股權投資下的對賭協議與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對賭協議不盡相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35條中提到被收購方實際的盈利情況與被收購時預測的盈利情況有差異的情況下,雙方應當針對這種差異簽訂可行的補償協議。這說明上市公司并購中的對賭協議得到了國家的明文規定和法律認可,主要是為了維護上市公司的股東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保持股權結構的清晰。而私募股權投資中的對賭協議現在還沒有出臺相關的法律政策,私募股權下的對賭協議更多的是一種市場行為,是投資方與融資方之間進行的一種博弈,融資方急需資金,投資方看重利益,簽訂對賭協議更多是投資方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而上市公司資產重組中的對賭協議,是一種監管和幫助,是上市公司為了保證股東利益、維護公司穩定的一種應對措施。

(二)IPO監管方面。根據我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PE投資機構在對賭協議中規定的一旦無法上市則需股權回購的條件就顯得尤為苛刻了,股權回購會導致股權不清晰、股權結構不穩定、新舊股東之間的權利變動,是證監會所不同意的,這種情況對擬上市的融資企業來說是不利的,而如果在上市前取消對賭協議,則投資方缺少相應利益保護。

六、思考與建議

(一)從融資方的角度來看。融資方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因急于取得資金而盲目地接受對賭協議的條件。融資方從外部環境來講應充分考慮到企業所處的階段、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者。永樂電器最終慘遭并購的事例反映出它對外部環境判斷的失誤。同樣是接受PE投資,永樂電器并不像蒙牛集團處于行業的成長期,它所屬的電器行業彼時已經處于比較成熟的階段,競爭者有國美、蘇寧這樣的行業巨頭,很難完成對賭協議中規定的凈利潤6.75億元的業績條件。從內部環境來講,企業的管理層能力必不可少,投資方的對賭協議要求往往是不易達到的,企業的管理層如果只是為了資金需求而沒有能力去達到對賭條件,獲得的資金只是短暫的補救,從長遠來看更加不利于企業發展。

(二)從PE投資機構的角度來看。

首先,投資機構在對我國企業進行投資時不應只關注財務績效指標和股權回購,還應綜合考慮非財務績效、管理層去向、企業行為等多個方面;不應僅僅為了追求短期內資金最大程度的獲利而不顧被投資企業的發展,例如對賭協議可以涉及對方企業管理層必須在企業繼續留任至少5年等類似條件,以反映投資方的投資行為是希望雙方都能長久地獲得收益,事實上被投資企業經營狀況持續良好,PE機構作為股東也能獲得長久的利益。

其次,投資者一方面希望被投資方上市從而使其占有的股份大大升值,另一方面為了滿足上市條件又不得不因為對賭條款的股權回購問題而在上市前終止合約,有損投資方利益。投資方應適當做出調節以達到雙方的共贏,例如不以股權回購為條件,當融資方無法達到上市目標時,可以讓其管理層和股東進行現金補償,不涉及股權轉讓問題也就滿足了相關法規關于發行人股權清晰的規定。

最后,投資方在簽訂對賭協議時,可以適當對內容進行一些改變,例如在對賭協議中規定在融資方未達到凈利潤指標或上市承諾前,投資方的出資可當作是融資方的一項長期應付款作為負債,當融資方達到承諾后,投資方的資金轉為相應的股權投資并享受相應的權利。若融資方未達到目標,則投資方資金撤出并收回投出資金和利息回報。這樣類似的變動可以減輕融資方的融資壓力,使融資方不至為了完成業績指標而過于激進冒險,對投資機構來說,也能在保證投出資金的收回和利息收入的基礎上獲得高回報。S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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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文章編號:1003-4625(2007)06-0070-03中圖分類號:F830.91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不斷加強的背景下,國際投資基金掀起進軍我國的,投資范圍和規模不斷擴大。以套利為目的的國際投資基金在我國國際收支高順差、外匯儲備持續高增長、人民幣流動性過剩的背景下大肆流入,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

國際投資基金就是在境外設立,通過匯集眾多分散投資者的資金,委托投資專家(如基金管理人)按投資策略和一定的投資組合進行投資管理,為眾多投資者謀利的公司或組織。國際投資基金本質上不是產業資本,而是貨幣資本,主要從事財務投資,以套利為目的。不同資金來源的國際投資基金,在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上也不一樣,最擅長在證券市場和貨幣市場投資,很少直接投資。在我國證券市場和貨幣市場還不對外開放的情況下,其在我國的投資形式基本上以“外資并購”、“風險投資”和“股權融資”為主。由于國際投資基金是典型的金融資本,顯著的短期逐利性特征決定了其不可能像產業資本那樣長期投資和經營所投資的產業,而是通過資本運作或項目運作等方式獲取高額利潤。這提示我們在利用國際投資基金時必須結合實際,在充分利用其發展區域經濟的同時,有效防范其可能對經濟運行帶來的沖擊。

一、國際投資基金在我國的投資情況

國際投資基金最早以“外商投資”的形式通過各種渠道進入我國市場,主要形式有“風險投資”、“股權融資”和“外資并購”等方式。2005年,國家外匯管理局開放了境內居民境外融資渠道,允許境內居民通過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進行IPO等方式的投融資活動。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6年9月末,我國共有32個項目在國際投資基金的運作下實現了境外上市,69個項目構建了境外融資平臺。由于目前各部門還缺乏對國際投資基金流入、流出情況的全面統計,進入我國的總體基金規模和區域、行業分布難以準確估算,因此我們著重從當前國際投資基金在我國的具體運作模式進行分析:

(一)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參股境內優質企業并運作上市。將境內優質企業在境外運作上市(IPO)是目前國際投資基金在我國最主要的投資形式。參與此類投資的國際投資基金主要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的主要目的在于將企業境外上市后通過出售所持股份獲利。以民營企業境外上市為例:首先,境內民營企業負責人以個人名義在境外(如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等“避稅天堂”)注冊一個或若干個相互關聯的特殊目的公司;其次,民營企業負責人以其所控制的境內資產作抵押向國際投資基金借得“過橋資金”,之后使用“過橋資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對其所控制境內民營企業的資產或股權進行收購,完成“自己對自己”的收購;最后,特殊目的公司通過并購方式在國際投資基金的運作下實現境外上市,募集的資金在歸還基金“過橋資金”后,以投資或外債形式調回境內使用。

國際投資基金通過IPO方式運作最典型的案例是2006年7月13日在香港上市的綠城房地產。綠城房地產通過向摩根大通借入“過橋資金”完成對境內擬上市權益資本的收購,被收購權益資本的賬面價值約為0.47億美元,之后JP Morgan Securities和Stark通過私募股權融資形式進行運作,幫助企業在香港成功上市。通過IPO運作,綠城房地產獲得股權融資3.76億美元,使權益資本擴張了9倍,為企業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持,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綠城”品牌的國際知名度得到了極大提升。

(二)通過并購方式取得境內企業控制權。并購境內企業資產或股權是國際投資基金流入我國的重要形式。參與此類投資的主要是國際“并購基金”,投資對象主要是一些特定行業中具有較好成長性的未上市企業,通過收購這些目標企業的資產或股權,獲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并對企業進行一定的重組改造,當企業資產或股權升值到一定程度后出售獲利。

國際投資基金通過并購流入我國最典型的案例是軟銀亞洲在阿里巴巴的成功運作。阿里巴巴作為IT行業一家快速成長的網絡技術公司,1999年10月由高盛基金投下了第一筆330萬美元的風險投資資金。2000年2月,軟銀亞洲介入運作,向阿里巴巴注資1800萬美元。此后,阿里巴巴業務迅速膨脹,鑒于公司良好的成長性,軟銀亞洲于2003年9月追加投資3000萬美元,而最早的風險投資者高盛基金也借此機會成功套現,獲利豐厚。2005年底,阿里巴巴與雅虎公司完成了我國互聯網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股權置換交易,阿里巴巴以出讓自身40%股權為代價,獲得雅虎公司10億美元的投資。交易中,軟銀亞洲從中獲利3.6億美元,與前期4800萬美元的投資成本相比,軟銀亞洲的投資回報率高達650%。與此同時,阿里巴巴自身也獲得新增投資2.5億美元,并成功收購了雅虎中國的全部資產,公司核心競爭力得以迅速提升。

(三)通過其他形式投資我國。一是通過QFII形式投資我國的上市公司。2002年11月,我國出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政策,海外投資基金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可以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投資額度內參與境內股票和債券投資。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已批準的QFII額度已達100億美元,大部分直接投資我國的股票市場,近期國家新增加200億美元QFII額度,進一步放寬了合規境外投資者資金流入的途徑。通過QFII形式流入的國際投資基金一般為 “證券投資基金”,其投資對象主要為股票、債券等具有較強流動性的證券。二是直接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此類有國際投資基金背景的外商投資企業一般以金融服務、咨詢和財務公司為主,其功能包括為國際投資基金收集境內投資信息,尋找合適的境內投資產品或項目,以及參與境內企業資本運作,為企業股權融資提供中介服務等。

(四)國際投資基金的退出機制。國際投資基金的退出機制主要有兩類:一是IPO運作方式下投資基金的套現。“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將境內企業在境外運作上市后,可以在境外證券交易所將其協議持有的境外上市公司股份出售套現,而境外上市公司向基金歸還“過橋資金”也是基金套現的另一種方式。二是并購類投資基金的股權轉讓。國際“并購基金”在持有標的企業資產或股權一定時期后,主要通過以下三種渠道退出:1.將標的企業運作上市并出售所持股份;2.將所持股權轉讓給新的戰略投資者;3.標的企業管理層回購基金所持股份。此外,以QFII形式匯入的本金和境內投資獲得的收益在達到規定期限(如一年)后,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可以分期、分批匯出;基金直接投資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后,可以通過清算、減資、向其他投資者轉讓股權等方式收回投資,相關利潤及收益可直接到銀行辦理相關匯出手續。

二、利用國際投資基金過程中應注意的幾點問題

國際投資基金能夠整合地區產業經濟,融通民營企業成長所需資金,幫助企業境外上市做大做強,優點不言而喻。但國際投資基金具有“雙刃劍”的特性,潛藏的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一)國際投資基金并購境內資產或股權可能對重點產業造成沖擊。不論是IPO運作還是并購基金的境內收購,都涉及當前較為敏感的外資并購問題。其中涉及的焦點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產業壟斷。國際投資基金一旦并購境內資產或股權成為企業最大的股東,就可能壟斷企業的生產經營,如果我國部分重點產業被海外投資基金壟斷,就可能對產業的發展造成沖擊。二是資產流失。出于種種原因,并購交易中折價轉讓問題時有發生,按賬面價值或低于賬面價值收購仍然存在,其直接后果就是境內資產的流失或轉移。收購價格與被收購資產真實市場價值之間的差額直接反映了資本剝削程度,應當引起監管部門的重點關注。

(二)民營企業“外資化”可能導致收入轉移和稅收流失。在IPO運作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規避監管,一般要求境內民營企業負責人通過境外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收購境內企業的資產,從而實現民營企業的“外資化”。由于特殊目的公司往往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等“避稅天堂”注冊,可以通過關聯公司交易進行價格、利潤轉移,更有甚者將境內原本產權模糊企業的財產收益以利潤等形式匯至境外,匯入個人賬戶,以逃避稅收監管,由此對我國經濟健康運行產生的負面影響不容小覷。

(三)國際投資基金運作對國際收支平衡的影響。在當前我國國際收支持續大額不平衡、人民幣面臨持續升值壓力的背景下,海外投資基金的大量流入勢必加劇國際收支失衡格局,進而強化市場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其對國際收支平衡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層面:短期來看,前期并購資本流出境外及境外上市后募集資金流入境內結匯將對國際收支平衡造成壓力;中期來看,跨境關聯交易將使借道經常項目跨境資本的流動增加,從而弱化資本項目管制的效率;長期來看,國內經濟發生逆轉時不排除境內企業借道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實施資本外逃的可能性。由此可見,國際投資基金來華運作在短期內可能加劇國際收支失衡格局,在中長期內可能引發跨境資本流動的脆弱性問題,應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

(四)國際投資基金運作可能對宏觀調控政策效應造成沖擊。海外投資基金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和趨利性,據分析我國房地產投資的回報率高達30-40%,上海、北京、杭州等城市回報率還高于這個數字,在誘人投資收益的吸引下,國際投資基金通過各種渠道進入我國房地產市場,推動重點城市房地產價格不斷向上攀升。此外,國際投資基金流入在加劇國際收支不平衡和外匯儲備急劇增加的同時,給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穩定幣值造成巨大壓力。

三、利用國際投資基金的政策建議

近年來,我國持續、高速增長的經濟蘊涵了巨大的投資機會,基礎設施建設的逐步完善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也大大改善了投資的硬件環境,這無疑成為國際投資基金爭相來我國投資的巨大驅動力。對此,我們要針對國際投資基金的“雙刃劍”特點,揚長避短,使我國在分享全球經濟一體化帶來好處的同時,實現自身經濟平穩、快速、健康的發展。

(一)統一協調,加強政策指導,建立嚴格的準入標準和規范的審批程序。當前國際投資基金準入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不分產業,不分期限長短,為套利提供了方便。這種狀況必須盡快改變,當務之急是要研究國際投資基金的發展態勢,制定境外投資、并購的產業政策指導意見,建立有效利用國際投資基金的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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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與傳統融資方式相比,互聯網金融具有信息開放對稱、低成本高效率、自主互動選擇、時空靈活便捷等突出優勢,與中小企業融資需求之間存在天然的“適配性”。但同時,互聯網金融在安全、規范等方面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使人們對互聯網金融能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產生了爭論。首先應明確互聯網金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確有優勢。其次應高度重視互聯網金融存在的突出問題。互聯網金融既有先天優勢,也有成長中的不足。

2相關理論概述

2.1互聯網金融的內涵和特點

一般來說,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是借助互聯網和移動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興金融模式。廣義的互聯網金融既包括作為非金融機構的互聯網企業從事的金融業務,也包括金融機構通過互聯網開展的業務。狹義的互聯網金融僅指互聯網企業開展的、基于互聯網技術的金融業務。

互聯網金融有四個特點。其一是金融服務基于大數據的運用,數據作為金融核心資產,將撼動傳統客戶關系及抵押制品在金融業務中的地位;其二是金融服務趨向長尾化,與銀行的金融服務偏向“二八定律”里的20%的客戶不同,互聯網金融爭取的更多的還是80%的小微用戶;其三是金融服務高效、便捷化,極大地提高了現有的金融體系的效率;其四是金融服務低成本化。

2.2面向中小企業的互聯網金融融資模式

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依靠中小企業自身發展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可行性是很低的。同樣,期望國家出臺對中小企業有利的金融制度也絕非易事。但通過融資方式的選擇卻可以一定程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融資方式是基于當前中小企業自身以及各融資渠道現狀的基礎上,建立資金供求關系,增加獲得資金機會。互聯網融資是應市場需求應運而生的,互聯網融資是傳統金融服務與互聯網相互融合的產物。當前互聯網融資模式主要包括電商介入互聯網融資模式、P2P模式和眾籌模式等。

2.3中小企業互聯網融資的優勢

一是有助于增加中小企業融資機會。互聯網金融處理中小客戶貸款審核、資金交易具有比較優勢,通過線上網絡實現資金融通,能夠降低中小企業融資難度。除各種互聯網金融產品,眾籌作為集合大量投資者小額單筆投資的網絡平臺,在開放選擇中擴大服務對象,可以增加中小企業融資機會。

二是有助于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中小企業貸款額度較小,因而銀行處理中小企業貸款時,單位資金交易成本較高。互聯網金融由于使用信息化技術,簡化了貸款申請環節,可以降低中小企業申請貸款的交易成本。

三是有助于降低中小企業信貸風險。互聯網金融機構依托海量企業交易數據,可以為網絡資金融通打造堅實信用基礎,具有較強征信功能。同時,互聯網金融突破傳統征信手段面臨的地域等限制,可以有效化解中小企業融資中信息不對稱這一關鍵瓶頸。

四是有助于實現中小企業個性化融資。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呈現個性化、差異化特征。互聯網金融可以依托信息技術和征信記錄,對金融服務和產品進行改造和重構,滿足中小企業的個性化融資需求。

五是有助于建立微風險預警機制。互聯網金融能利用大數據對中小企業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進行較為準確的評估,并篩選出合格的企業。這一篩選過程有助于風險預警和管理,成為一種微風險預警機制。

3互聯網金融模式在中小企業融資應用中的問題

3.1P2P網貸信用風險管理不足

P2P信用風險主要來自于兩大方面:一是借款人到期沒有償還資金的風險,二是其虛構債權吸收出借人資金的風險。

首先,P2P網貸對借款人的信用評級存在其自身的局限性。P2P網貸屬于新興產業,其發展歷程僅短短幾年,進入的門檻較低,因此大部分網貸公司缺乏專業的信貸風險管理人員,不具備充分的貸款風險管理能力與資質,容易產生大量的壞賬。另一方面,國內社會信用環境不成熟,征信體系不完善、不開放,P2P網貸平臺無法像銀行一樣登陸征信系統便捷地掌握借款人資信情況,并進行有效的貸后管理。此外,平臺與平臺之間的信息和數據尚未實現共享,這可能會出現借款人在多個平臺的總結款額遠遠超過其本身能承受的范圍,導致無法還款。

其次,P2P平臺的經營者可能通過虛假增信和虛假債權等虛假手段吸引出借人的資金,隱瞞資金用途“拆東墻補西墻”演變成為“旁氏騙局”,最終是出借人的利益受損。

3.2股權眾籌合法性存在障礙

股權眾籌在我國快速發展過程中最大的困境就是法律障礙。參與到股權眾籌中的企業和投資者利益尚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這蘊含著巨大的風險和隱患并已經引起了市場和政府的高度關注。

首先,股權眾籌平臺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簡稱:《證券法》)的可能。根據我國《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向不特定對象或公眾發行證券、或者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情形,須經證監會等部門核準”。《證券法》該部分規定在法律上對參與單個項目股權眾籌的投資者數量提出了明確的限制。受投資額度有限的制約,平臺投資者的投資額度較小,如果按照《證券法》的規定,那么項目的融資規模必定非常有限,很難滿足項目發展的現實需求,股權眾籌平臺所能發揮的作用將受到極大限制,也將會因此失去股權眾籌普惠金融的思路。

其次,股權眾籌平臺有可能違反相關行政規定。根據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之規定,嚴禁非法經營證券業務,如從事股票承銷、經紀、證券投資咨詢等證券業務,需由證監會依法批準設立的證券機構經營。我國股權眾籌平臺未經批準,也不得經營股票承銷業務。股權眾籌平臺所從事的股權推介和股權投資服務并未得到證監會的批準以證券機構的形式來開展,所以可能觸犯該通知規定,缺少獲批開展相關業務的法律支持。

最后,1999年央行針對“非法集資”問題出臺了《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該通知規定,未經批準的以發行股票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均屬非法集資。根據我國《刑法》及其解釋可知,這可能觸犯擅自發行股票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等。如果股權眾籌平臺和平臺上的融資企業不經相關部門批準就以發行股票等方式向公眾募集資金,則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3.3法律規范和政策環境的缺失

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法律規范缺失,行業自律有待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部門至今尚未出臺針對互聯網業務的一整套規章制度,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于2011年9月《關于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指出人人貸(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的潛在業務風險較大,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風險預警監測與防范工作,建立與人人貸中介公司之間的“防火墻”。然而在實踐中,各地金融機構并未進行有效的監管,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行業自律也較為松散,僅有少量機構加入中國小額貸款聯盟于2013年1月25日頒布的《個人對個人小額信貸信息咨詢服務機構行業自律公約》。

4互聯網金融模式在中小企業融資應用中的改進建議

4.1構建完善的互聯網借貸信用體系

一是持續的信息公開機制。要求P2P網貸平臺對收益權憑證和對應的借款信息做全面的披露,從監管角度促使P2P網貸業務走向合法化、透明化,間接要求其提高信用風險管理能力。證券與交易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加大審核P2P網貸平臺的發行說明書和其他相關材料,以保證其按照法定要求,公布對投資者做出買入、賣出或者持有該收益權憑證的決定有重大影響的全部信息。如果投資者能夠證明在發行說明書或者附屬材料中的關鍵信息有遺漏或者錯誤,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追償損失。

二是加強對借款人身份的真實性審核。加強對參與方身份真實性的審核。無論是借款人還是放款人,首先必須注冊成為平臺會員,并提供必要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工作狀態和郵箱。借款人還必須簽署一份查詢其信用報告的授權書;平臺還要對借款人的銀行賬戶進行驗證,通過小筆金額存入轉出操作,驗證對方賬戶的有效性;根據借款種類和金額,平臺會要求提供更多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收入來源、職業和工作情況等,若借款人拒絕提供,平臺有權取消該借款人的會員資格和借貸申請。驗證步驟的狀態會顯示在借款列表中,越快提供所需驗證材料的借款人,獲得出借人青睞的機會越多。

三是建立相對完善的內部風險評估體系。首先,提高在平臺借款需求信息的門檻。新借款人必須年滿18歲且擁有超過640分以上的標準信用評分,才有資格在繁榮網平臺上申請貸款;而借貸俱樂部的標準為660分,接近美國社會平均信用得分記錄。其次,采取了差別化的信用風險管理策略。根據不同的借款類型,如信用卡債務重組、小企業貸款、購車等不同類型,要求借款人提供財產來源等借款申請材料。所提供的材料不同,借款人最終享受的利率和期限也不盡相同。再次,開發內部風險評估模型。以繁榮網為例,繁榮網建立了一套新的信用評分系統,通過將繁榮網的信用評分與來自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出具的信用評分相結合,估算各種特征用戶的借款損失率,并最終決定借款者的信用等級和借款額度、借款利率。

4.2推進股權眾籌合法化

12月18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股權眾籌的性質、投資門檻、行業自律作出了規定。具體來看,關于股權眾籌融資的非公開發行性質。《管理辦法》要求股權眾籌應當采取非公開發行方式,投資者必須為特定對象且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股權眾籌平臺:對于從事私募股權眾籌業務的股權眾籌融資平臺,主要定位服務于小微企業,眾籌項目不限定投融資額度,充分體現風險自擔,平臺的準入條件較為寬松,實行事后備案管理。《管理辦法》規定股權眾籌平臺不得兼營個人網絡借貸或網絡小額貸款業務。

投資門檻:《管理辦法》規定投資單個融資項目的最低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單位或個人,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

對此,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經濟法研究所副所長許多奇表示,股權眾籌中所謂的“眾”本意是要社會公眾,有工薪收入的公眾都能夠參與這樣一種投資,甚至它將來會成為每個人都玩的游戲。按照這樣一個規定來看,基本上不是朝這個方向來發展的,所以對于這一塊還有待以后眾籌模式不斷的完善。

4.3完善政府支持和服務體系

一是政府監管部門應完善規范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法律與政策體系,引導互聯網金融機構良性發展。互聯網金融在國內發展近20年的實踐經驗表明,這是信息化時代金融發展的一個重要潮流,政府應針對行業發展動態,不斷探索出臺新的法律法規。

二是金融機構、中小企業應聯合加強中小企業信息資源庫建設。互聯網技術發展的再好,若是沒有中小企業的數據庫支撐,這些技術無法得到有效應用,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也無從解決。因此,加強中小企業的信息資源庫建設至關重要。中小企業信息庫的建設思路,可以先由各地政府主導建設,各地率先建設,等到各地數據庫建設相對成熟時,再化零為整向全國推進,達到國內資源共享。互聯網企業方面,可以考慮以阿里巴巴、京東商城等電子商務企業掌握的海量網上交易信用記錄以及匯集的各方資源為依據,搭建本地區中小企業信息數據庫。在此基礎上,與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對中小企業的信用借貸等信息進行聯網與監管,最終形成依靠互聯網技術構建一個信用與服務平臺,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5結論

當今我國中小企業存在著相對單一狹窄的融資渠道。除了一部分資信良好。資產規模大的中小企業可以從銀行或者債券、股票市場獲得融資資金之外,大部分中小企業只能憑借內源資金或借助民間成本代價高的借貸融資。互聯網融資模式給中小企業融資貸款打開了全新的媒介與方式。本文在闡述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與原因的基礎上,深入分析與討論了互聯網融資模式的優勢,然后從P2P網貸信用風險管理不足、股權眾籌合法性存在障礙、法律規范和政策環境的缺失三個方面提出了互聯網融資存在的突出問題,也從構建完善的互聯網借貸信用體系、推進股權眾籌合法化、完善政府支持和服務體系三個方面提出了解決方法。互聯網金融既有先天優勢,也有成長中的不足,在討論缺點與不足中找到了解決問題的辦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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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指的是按照股權資本提供給初創企業或者快速成長企業,并給對方管理和經營服務方面的指導和幫助,以期在企業有所發展并在一定的適當時機,采用股權轉讓等一系列方式退出企業以獲取高額中長期收益的投資行為。創業投資的投資對象是處于初創期和快速成長期的未上市企業,將高風險中取得的高收益最為整個創業投資行為的經營指導,特別關注和強調的是企業在這期間得到的高成長性。從高成長性對企業進行分析的話,高新技術企業比傳統的企業更具優勢,因此,創業投資的對象往往更傾向于高新技術。據統計,美國的創業資本投資有四分之三都屬于高新技術的領域,這也對美國的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快速發展起到很重要的推動作用。

當前正是廣東省進行產業經濟轉型和升級的重要發展時期,也是廣東省加快高新科技成果轉化和實現經濟質變的關鍵性機遇期。只要能夠抓住這個機遇期,對創業投資大力的發展,培育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高新科技企業,不斷壯大和加強負有科技代表性的科技上市企業,全面提升廣東科學技術的創新能力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一方面,對創業投資加大重視程度并大力的發展是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升經濟結構,升級經濟增長方式實現產業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經濟轉型升級是指在某一段時間內,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經濟制度和經濟結構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從而促使經濟發展從低級階段跨越到高級階段。從美國、德國等國外發達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歷史經驗看,一國想要實現持續快速的發展就必須進行經濟的轉型升級,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建立可以幫助創業資本開展有效運行的創業投資體制的針對性機制以加速產業結構的進一步優化和升級,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另一方面,對創業投資的大力支持和發展可以有效的對民間資本投資的渠道和區域金融體系的優化做進一步的拓寬。作為我國開放型經濟體的典型代表,研究廣東地區高新技術產業的經濟轉型和升級這一課題一定會對我國全面高新技術的提升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啟示和借鑒意義。

二、廣東省創業投資發展的現狀及問題

2014年,我國地區股權投資規模占全球市場的18%,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重要的股權投資市場之一。到了2015年,創業板估值站上100倍,這不但引發了市場對創業投資的熱烈爭論,投資市場也對創業創新的關注度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清科集團私募通對中國的投資市場做的最新統計顯示,2014年中國的投資市場發生的投資筆數高達1917起,同比增長了67%。據披露的交易上分析,單筆投資平均規模達到1000萬美元。

廣東省作為全國經濟改革發展的前沿,創業投資作為個重要的形式取得的成績是相當顯著的。在最近幾年的發展中可以看出,廣東以發展金融產業的方式加強省的經濟建設,創業投資的發展已經穩居全國前列。在2014年初,廣東創業投資案例數量占全國創業投資案例數量的16%,僅次于北京和上海。在統計的全國創業企業中,前八位里光深圳就獨占了五個席位。從深圳市證監局所提供的數據例我們可以看出,截止到2014年8月,僅深圳一個地區就匯聚了逾8000家的創投性質的機構,占到全國總數的30%以上。在投資資本上,這些創投機構管理的資本已經超出了4000億元。中小規模的創投企業達到3500多家,其中達到上市規模的超過400家。推算下來,在全國的上市公司里,10家中就有1家是具有深圳標簽的創投機構。

廣東省創業投資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成績卓著。但從整體的發展分析,廣東的創業投資發展還是被經濟以及高新技術企業需求的高速發展遠遠的拉在了后面。分析看來,廣東的創業投資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1.創業投資在水平的發展上仍是滯后于全省經濟發展的水平。廣東省在我國的經濟發達的程度是首屈一指的省份,根據2015年廣東省政府工作報告,2014年全省實現國民生產總值6.78萬億元,比上年增長7.8%。全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59萬億元,增長15.9%。但是在2014年廣東省的創業投資資本總額卻僅有5.7億元,占固定資產投資的2.2%。 目前廣東的經濟正處于在從大省向強省上邁進的關鍵階段,就一定要發展和加快信息化和工業化的整體進程實現產業經濟的轉型升級,而實現這兩個任務的重要舉措就是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很顯然,創業投資現存的落后狀況是不適應廣東經濟高速發展的。

2.創業投資的行業監管、服務和行業自律不夠到位。第一,創投企業監管缺失。大部分的創投企業存在未經過省證監局等相關機構審查的情況,日常的經營工作更不存在監管。這種現象的日益積攢就會造成非法集資風險的出現,并得不到預防。第二,行政服務的缺乏。廣東的很多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缺乏工商的相關專業知識,這就造成工商注冊效率低的問題,嚴重影響了公司注冊的進度。

第三,創業投資行業缺乏自律機制制度。對廣東省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自律組織基本上就是風險投資促進會和深圳市私募基金協會兩家,直接由政府主導和管理,不但缺乏一定的獨立性,在運行上也重在服務不在監管。因此,既沒有形成對私募股權投資市場各類主題行為的指引,也沒有達成行業自律的約定,僅是停留在了相互信息的傳遞以及追求利益的最初面上,自律管理的職能發揮就受到很大的限制。

3.創業投資的發展質量不能滿足廣東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需求。2014年廣東省實現地區生產總值(GDP)6.78萬億元,比上年增長7.8%。其中高技術制造業增加值7546.10億元,增長11.4%;先進制造業增加值1.4萬億元,增長9.2%。廣東高技術產品產值及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額均在全面前茅。目前看來,廣東廣東高新技術產業總體規模雖然是比較大的,但總體的質量并不高。主要從以下的五個方面表現出來:第一,產業技術的水平與發展的規模并不相符。根據2014年統計數據可以看出,廣東省的高新技術在產品的產值和技術水平上和國際領先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第二,很大部分的高新技術產業除了信息制造業外,都未形成規模經濟。第三,企業產品的附加值比較低,自主創新能力差。四是缺少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企業產品技術含量低。第五,企業存在對消化吸收能力差的問題,主要針對自主研發的新技術成果以及引進的先進技術設備,這就直接導致后期產品開發動力不足。

目前廣東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面臨著國內激烈競爭的壓力。目前,我國的發展已經開啟了全方位模式,開發的模式已經初見規模,各個省份也將重視和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作為提升本省經濟的重要途徑。特別是近年來長江三角洲經濟的高速發展,加速了國內市場競爭的激烈化。廣東目前所面臨亟待解決的問題就是高新技術產業的資助創新能力。創新投資作為推動廣東產業發展的助力器,對優化地區產業結構具有重要作用。

三、推動廣東省創業投資進一步發展的對策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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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拓展民間投資的領域

推進公平準入,實行同等待遇。允許集體、民營、外資等各類非政府的民間資本依法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當前,重點鼓勵民間投資以下行業和領域:

(一)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通過項目法人招標、招股辦法,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高速公路、港口、漁港等交通設施,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新能源開發利用,城市供水、供氣、污水垃圾處理,風景名勝區經營服務設施和配套的旅游服務區開發等項目的投資、建設與運營。已建成的政府投資項目,具備條件的經過批準可以依法轉讓產權或經營權,以回收的資金滾動投資于社會公益等基礎設施建設。

(二)先進制造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和禁止投資領域外,以及省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方案所確定的電子信息、石化、裝備制造、汽車、船舶、鋼鐵及有色金屬、輕工、紡織、建材、生物醫藥、新能源等產業的技術進步與技術改造、節能減排及結構升級等方向的重點產品和工藝技術。

(三)服務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金融、物流、服務外包、商貿、創意產業、信息、旅游、會展、房地產、社區服務、社會化養老等現代服務業。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股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投資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通過第三代移動通信運營網絡開展多種形式的信息化增值業務,推動面向企業和民生需要的信息化建設。合理引導民間資本開發建設普通商品住房,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四)現代農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發展規劃》實施的閩臺農業合作示范園區建設;投資特色農產品基地建設、農產品深加工、農業“五新”推廣等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項目。

(五)社會事業。鼓勵民間資本興辦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建設培訓、實訓(實習)中心以及多種類型的職業技術培訓和職能培訓機構及設施;興建大中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老年護理、康復醫療等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在城市新區、農村和貧困地區新建醫療服務機構;投資影視制作、發行、放映,圖書館、文化館(站)、紀念館和展覽館建設,廣告等文化產業;以多種方式參與各類體育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室內娛樂、游樂、休閑健身娛樂等項目。

(六)小城鎮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建設小城鎮供水、供氣、商業配套、文化體育配套、社區服務等設施和商品住房開發。在統籌布局的前提下,鼓勵民間資本在有條件的小城鎮建設污水集中處理和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研究制定適合于小城鎮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收費政策。

(七)股權投資業。鼓勵民間資本采取公司制、合伙制、契約制和信托制等方式,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各種股權投資基金;設立公司制、合伙制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支持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入股擬上市公司、進行企業并購和投資創業企業等股權投資活動。積極推動各級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提供融資擔保、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支持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企業的設立和發展。

二、簡化民間投資的行政審批

(一)下放行政審批權限。地方核準的投資項目,除礦產、水利等資源開發利用,跨設區市建設的項目,以及國家明確規定須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外,均下放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區)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項目所涉及的人防、消防和施工許可等審批也相應下放。由省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下放設區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新設立企業所涉及的各項前置審批,以工商部門的企業注冊登記審批權限為準,有關部門原則上要將前置審批下放到市、縣(區)。

(二)優化行政審批環節。對不涉及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且周邊不存在環境敏感點的非工業類項目,除輸變電工程、高速公路、碼頭、畜禽養殖業項目外,不需進行報批前技術評估。對于鼓勵民間投資的項目,符合市場主體登記條件的,在取得法定的企業登記前置審批文件前,可先予以辦理籌建登記,經營范圍核定為“籌建”,企業取得前置審批文件后,再予核定具體的經營范圍。

(三)調整行政審批方式。將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簡化為告知備案,施工許可后審查質量、安全措施條件,強化施工過程監督管理。建設工程項目已辦理用地批準和規劃許可相關手續、具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告知備案證明、已確定建筑施工企業、須進行施工圖審查的項目施工圖審查合格的,給予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建筑工程消防驗收事項,由審核改為審核與備案抽查相結合。對國家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由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其他建筑工程報公安消防部門備案,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抽查。

(四)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推行投資項目并聯審批,按照“牽頭受理、報送相關、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加強監督”的原則,實現項目備案或核準、選址審批、用地預審、環評審批、節能評估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初步設計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等事項的網上并聯審批。需要召開評估論證會或審查會的,一律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有關行業和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參與論證審查,行業和相關專業主管部門不再另行組織召開行業審查會。對總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民間投資項目,涉及的審批部門應當建立審批服務“綠色通道”,指定專人負責聯絡,跟蹤服務。

三、做好民間投資的用地和用海需求保障

(一)完善土地供應制度。各級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明確保障民間投資用地的措施。凡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第9號令)的民間投資項目,可按劃撥方式提供用地。完善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供應方式,根據土地用途和市場狀況相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推行用地預申請制度,按照市場需求組織土地的有效供應。合理控制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對規模較大的項目,依據規劃可以分期辦理供地等相關手續。

(二)適當降低土地和海域出讓價格。各級政府可根據市場狀況,適當降低工業用地的土地出讓價格。對于本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以及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其他工業用地項目,在不低于國家統一規定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前提下,可適當調低出讓底價。各類用海項目屬于省重點項目的,其海域使用金除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外,上繳地方財政部分減征30%。

(三)延長土地和海域出讓金支付期限。對新出讓的土地,各地可將土地出讓金全部付清的規定期限延長至12個月;對總價較高或規模較大的地塊,其出讓價款支付期限也可適當延長,最高限定18個月。用海單位或個人應繳海域使用金超過3000萬元,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經有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可批準其分期繳納地方留成部分,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且第一期繳納不得低于應繳海域使用金的50%。

(四)允許依法分宗辦理土地登記。在符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土地使用權人繳清土地出讓金,不改變宗地整體規劃條件及用途的前提下,經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原則上可根據規劃道路或宗地范圍內明顯界標物,給原土地使用權人分割辦理土地登記。

(五)鼓勵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資源。對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收取或調整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地方留成部分和土地有償使用費。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允許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業,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對企業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的,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可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并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

(六)有效保障民間投資項目的用地用海。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國家產業政策的民間投資項目,項目落實的,優先安排當年用地指標,并依法及時審批用地。屬于經國家海洋局批準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的項目,可以先開展圍填海活動,再根據區域用海功能布局和實際用海面積,辦理海域使用審批手續。

(七)妥善處理建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按照“尊重歷史、明確界線,依法依規、妥善處理”的原則,對歷史上未批先建的基礎設施、工業等項目用地,在符合城市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依法處理后,按規定給予補辦規劃、環保、立項、建設、土地等有關審批和權屬登記手續。

四、拓寬民間投資項目的融資渠道

(一)保持信貸規模穩定增長。完善多層次的政銀企溝通機制,推動投資項目與銀行信貸資金的直接對接。銀行業機構要加快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信貸專營機構。實行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制度,今年對銀行業機構以其上年度小企業貸款季均余額為基數,按本年度小企業貸款季均余額增幅超過基數5%部分的8‰予以風險補償。各級人行、銀監部門要采取分類考核等措施,將年新增中小企業貸款額度和戶數列入銀行業機構年度考核內容,定期向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貸款情況,力爭中小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其他各項貸款。

(二)推廣多種融資擔保方式。鼓勵銀行業機構推廣票據保貼、沿海沿江財產抵押、海域使用權抵押、知識產權抵押、保單質押、倉單質押、股權質押、基礎設施項目收費權和收益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業務,提高擔保物的抵押率、質押率。以碼頭、船塢、船臺、水電站、水庫等沿海沿江財產抵押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負責辦理抵押登記。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大型農機具等農用生產設施(備)、參保漁船、林權、采礦權、“四荒”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農村房屋產權抵押貸款。

(三)完善融資擔保體系。支持發展多種形式、數量較多的商業性或自、互擔保機構,鼓勵區域內擔保機構合理競爭。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金制度,對為中小工業企業提供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8‰的比例補償;對為中小貿易企業提供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5‰比例補償。發揮信用擔保的信用增級、分擔風險作用,對符合產業政策,具有一定發展潛力及自有知識產權的高技術企業(或高技術投資項目),自有資產不足以抵押銀行貸款的,經由銀行推薦,有關部門(中介)評估等程序后,可由省級再擔保公司直接擔保。鼓勵和支持擔保公司、小額信貸促進會等農村信貸中介組織發展。加強對信用擔保行業的管理,對擔保機構進行年度業務綜合考評,對業績突出的擔保機構給予獎勵。

(四)支持多形式直接融資。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加強對擬上市企業的儲備、改制、輔導和培訓工作,培育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大力推動企業進入主板、中小企業板公開發行股票融資。推進一批自主創新型、成長型中小企業在創業板市場融資。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幫助階段性支付應補交費用有困難的企業,完備上市前土地、房產等資產確權工作。鼓勵通過發行債券融資,支持一批高科技、節能減排、文化創意等領域的成長型中小企業開展集合發債工作。拓寬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支持部分信譽良好、資產優質的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試點工作。

(五)擴大創業投資規模。大力吸引境內外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社保基金、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投資機構依法開展創業投資業務;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融資創新,通過債權融資等方式增強投資能力,形成多元化的資本來源渠道。搭建創業投資企業等股權投資機構與“6·18”項目對接企業、上市后備企業、創業企業、擁有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等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對接平臺。政府通過跟進投資、資金獎勵、稅收優惠等措施,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對上述企業進行投資。

(六)調整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降低城市軌道交通、煤炭、機場、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鐵路、公路、商品住房、郵政、信息產業等項目資本金比例,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調整和優化投資結構。

五、用好鼓勵民間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落實支持企業投資節能減排項目、綜合利用資源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稅收政策。對企業投資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投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二)落實支持企業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節能節水專用設備、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稅收政策。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三)落實支持加速折舊的稅收政策。企業因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以及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

(四)落實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對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五)落實支持企業籌資融資的稅收政策。對于符合規定條件并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的名單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收入,自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其從事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享受3年營業稅減免政策期限已滿的擔保機構,仍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申請減免營業稅。對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六、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

(一)取消和停止征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取消建設等部門征收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含工業、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構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上級管理費,取消鐵路部門征收的鐵路工程質量監督費,取消水利部門征收的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

(二)減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水利主管部門征收的江海堤防工程維護費實行減半征收一年。水土保持補償費等依法依規設立的其他涉及投資的收費項目,一律按照收費標準的最低幅度收取。對經貿主管部門征收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實行減半征收一年。

(三)規范和降低中介機構的服務性收費。對與項目審批相關聯的環境評價、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質量認證、技術審查、公證等服務性收費進行重點整治。進一步降低收費標準,編制和評估環評影響報告書、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服務收費等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的下限執行,并可下浮;防雷技術服務(新、改、擴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施工跟蹤檢測,建構筑物、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收費、測繪服務費、招標和交易服務收費在規定的基準價格的基礎上按下浮30%執行。嚴禁將明令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收費。

(四)調整部分涉及房地產投資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收取方式。調整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取方式,將一次性收取改為在土地出讓、主體施工和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三個階段,按3:3:4的比例分期收取。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改為預售之前收取,并憑相關繳費憑證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五)減免工業投資的收費項目。對投資建設工業標準廠房的,減半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特色產業園及一期投資2億元以上的制造業轉移項目,除國家規定的收費外,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企業進行增資擴建或技術改造,新增投資2億元以上的,屬本省有權減免的規費予以全免;新增投資1億元至2億元的,減免60%。

七、加強政府對民間投資的引導和支持

(一)及時投資信息。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應當及時公布重要領域的發展建設規劃,以及政府對投資的調控目標、主要調控政策、重點行業投資狀況、發展趨勢等政策信息,公布鼓勵投資的重點行業和領域,引導民間投資行為。

(二)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對于民間投資的經營性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各級政府可以相應安排部分資金,以資本金注入方式參與建設,并可在一定時期內不參與收益分配。對于民間投資的農業開發、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社會福利、文化產業等項目,符合條件的,各級政府應當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從“6·18”專項資金等預算內投資、工商發展資金、農業發展資金、文化產業發展資金、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科技計劃項目經費,以及社會福彩公益金等各種財政性資金中擇優給予相應支持。對列入國家部委專項扶持計劃的項目,各級政府在地方配套資金方面應給予支持。省發展改革、經貿、財政、農業、文化、環保等部門要分別制定、完善相關的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和管理辦法,將支持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篇(9)

推進公平準入,實行同等待遇。允許集體、民營、外資等各類非政府的民間資本依法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當前,重點鼓勵民間投資以下行業和領域:

(一)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通過項目法人招標、招股辦法,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高速公路、港口、漁港等交通設施,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新能源開發利用,城市供水、供氣、污水垃圾處理,風景名勝區經營服務設施和配套的旅游服務區開發等項目的投資、建設與運營。已建成的政府投資項目,具備條件的經過批準可以依法轉讓產權或經營權,以回收的資金滾動投資于社會公益等基礎設施建設。

(二)先進制造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和禁止投資領域外,以及省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方案所確定的電子信息、石化、裝備制造、汽車、船舶、鋼鐵及有色金屬、輕工、紡織、建材、生物醫藥、新能源等產業的技術進步與技術改造、節能減排及結構升級等方向的重點產品和工藝技術。

(三)服務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金融、物流、服務外包、商貿、創意產業、信息、旅游、會展、房地產、社區服務、社會化養老等現代服務業。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股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投資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通過第三代移動通信運營網絡開展多種形式的信息化增值業務,推動面向企業和民生需要的信息化建設。合理引導民間資本開發建設普通商品住房,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四)現代農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發展規劃》實施的*臺農業合作示范園區建設;投資特色農產品基地建設、農產品深加工、農業“五新”推廣等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項目。

(五)社會事業。鼓勵民間資本興辦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建設培訓、實訓(實習)中心以及多種類型的職業技術培訓和職能培訓機構及設施;興建大中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老年護理、康復醫療等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在城市新區、農村和貧困地區新建醫療服務機構;投資影視制作、發行、放映,圖書館、文化館(站)、紀念館和展覽館建設,廣告等文化產業;以多種方式參與各類體育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室內娛樂、游樂、休閑健身娛樂等項目。

(六)小城鎮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建設小城鎮供水、供氣、商業配套、文化體育配套、社區服務等設施和商品住房開發。在統籌布局的前提下,鼓勵民間資本在有條件的小城鎮建設污水集中處理和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研究制定適合于小城鎮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收費政策。

(七)股權投資業。鼓勵民間資本采取公司制、合伙制、契約制和信托制等方式,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各種股權投資基金;設立公司制、合伙制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支持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入股擬上市公司、進行企業并購和投資創業企業等股權投資活動。積極推動各級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提供融資擔保、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支持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企業的設立和發展。

二、簡化民間投資的行政審批

(一)下放行政審批權限。地方核準的投資項目,除礦產、水利等資源開發利用,跨設區市建設的項目,以及國家明確規定須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外,均下放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區)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項目所涉及的人防、消防和施工許可等審批也相應下放。由省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下放設區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新設立企業所涉及的各項前置審批,以工商部門的企業注冊登記審批權限為準,有關部門原則上要將前置審批下放到市、縣(區)。

(二)優化行政審批環節。對不涉及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且周邊不存在環境敏感點的非工業類項目,除輸變電工程、高速公路、碼頭、畜禽養殖業項目外,不需進行報批前技術評估。對于鼓勵民間投資的項目,符合市場主體登記條件的,在取得法定的企業登記前置審批文件前,可先予以辦理籌建登記,經營范圍核定為“籌建”,企業取得前置審批文件后,再予核定具體的經營范圍。

(三)調整行政審批方式。將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簡化為告知備案,施工許可后審查質量、安全措施條件,強化施工過程監督管理。建設工程項目已辦理用地批準和規劃許可相關手續、具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告知備案證明、已確定建筑施工企業、須進行施工圖審查的項目施工圖審查合格的,給予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建筑工程消防驗收事項,由審核改為審核與備案抽查相結合。對國家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由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其他建筑工程報公安消防部門備案,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抽查。

(四)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推行投資項目并聯審批,按照“牽頭受理、報送相關、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加強監督”的原則,實現項目備案或核準、選址審批、用地預審、環評審批、節能評估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初步設計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等事項的網上并聯審批。需要召開評估論證會或審查會的,一律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有關行業和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參與論證審查,行業和相關專業主管部門不再另行組織召開行業審查會。對總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民間投資項目,涉及的審批部門應當建立審批服務“綠色通道”,指定專人負責聯絡,跟蹤服務。

三、做好民間投資的用地和用海需求保障

(一)完善土地供應制度。各級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明確保障民間投資用地的措施。凡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第9號令)的民間投資項目,可按劃撥方式提供用地。完善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供應方式,根據土地用途和市場狀況相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推行用地預申請制度,按照市場需求組織土地的有效供應。合理控制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對規模較大的項目,依據規劃可以分期辦理供地等相關手續。

(二)適當降低土地和海域出讓價格。各級政府可根據市場狀況,適當降低工業用地的土地出讓價格。對于本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以及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其他工業用地項目,在不低于國家統一規定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前提下,可適當調低出讓底價。各類用海項目屬于省重點項目的,其海域使用金除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外,上繳地方財政部分減征30%。

(三)延長土地和海域出讓金支付期限。對新出讓的土地,各地可將土地出讓金全部付清的規定期限延長至12個月;對總價較高或規模較大的地塊,其出讓價款支付期限也可適當延長,最高限定18個月。用海單位或個人應繳海域使用金超過3000萬元,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經有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可批準其分期繳納地方留成部分,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且第一期繳納不得低于應繳海域使用金的50%。

(四)允許依法分宗辦理土地登記。在符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土地使用權人繳清土地出讓金,不改變宗地整體規劃條件及用途的前提下,經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原則上可根據規劃道路或宗地范圍內明顯界標物,給原土地使用權人分割辦理土地登記。

(五)鼓勵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資源。對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收取或調整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地方留成部分和土地有償使用費。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允許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業,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對企業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的,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可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并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

(六)有效保障民間投資項目的用地用海。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國家產業政策的民間投資項目,項目落實的,優先安排當年用地指標,并依法及時審批用地。屬于經國家海洋局批準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的項目,可以先開展圍填海活動,再根據區域用海功能布局和實際用海面積,辦理海域使用審批手續。

(七)妥善處理建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按照“尊重歷史、明確界線,依法依規、妥善處理”的原則,對歷史上未批先建的基礎設施、工業等項目用地,在符合城市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依法處理后,按規定給予補辦規劃、環保、立項、建設、土地等有關審批和權屬登記手續。

四、拓寬民間投資項目的融資渠道

(一)保持信貸規模穩定增長。完善多層次的政銀企溝通機制,推動投資項目與銀行信貸資金的直接對接。銀行業機構要加快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信貸專營機構。實行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制度,今年對銀行業機構以其上年度小企業貸款季均余額為基數,按本年度小企業貸款季均余額增幅超過基數5%部分的8‰予以風險補償。各級人行、銀監部門要采取分類考核等措施,將年新增中小企業貸款額度和戶數列入銀行業機構年度考核內容,定期向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貸款情況,力爭中小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其他各項貸款。

(二)推廣多種融資擔保方式。鼓勵銀行業機構推廣票據保貼、沿海沿江財產抵押、海域使用權抵押、知識產權抵押、保單質押、倉單質押、股權質押、基礎設施項目收費權和收益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業務,提高擔保物的抵押率、質押率。以碼頭、船塢、船臺、水電站、水庫等沿海沿江財產抵押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負責辦理抵押登記。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大型農機具等農用生產設施(備)、參保漁船、林權、采礦權、“四荒”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農村房屋產權抵押貸款。

(三)完善融資擔保體系。支持發展多種形式、數量較多的商業性或自、互擔保機構,鼓勵區域內擔保機構合理競爭。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金制度,對為中小工業企業提供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8‰的比例補償;對為中小貿易企業提供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5‰比例補償。發揮信用擔保的信用增級、分擔風險作用,對符合產業政策,具有一定發展潛力及自有知識產權的高技術企業(或高技術投資項目),自有資產不足以抵押銀行貸款的,經由銀行推薦,有關部門(中介)評估等程序后,可由省級再擔保公司直接擔保。鼓勵和支持擔保公司、小額信貸促進會等農村信貸中介組織發展。加強對信用擔保行業的管理,對擔保機構進行年度業務綜合考評,對業績突出的擔保機構給予獎勵。

(四)支持多形式直接融資。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加強對擬上市企業的儲備、改制、輔導和培訓工作,培育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大力推動企業進入主板、中小企業板公開發行股票融資。推進一批自主創新型、成長型中小企業在創業板市場融資。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幫助階段性支付應補交費用有困難的企業,完備上市前土地、房產等資產確權工作。鼓勵通過發行債券融資,支持一批高科技、節能減排、文化創意等領域的成長型中小企業開展集合發債工作。拓寬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支持部分信譽良好、資產優質的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試點工作。

(五)擴大創業投資規模。大力吸引境內外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社保基金、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投資機構依法開展創業投資業務;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融資創新,通過債權融資等方式增強投資能力,形成多元化的資本來源渠道。搭建創業投資企業等股權投資機構與“6·18”項目對接企業、上市后備企業、創業企業、擁有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等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對接平臺。政府通過跟進投資、資金獎勵、稅收優惠等措施,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對上述企業進行投資。

(六)調整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降低城市軌道交通、煤炭、機場、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鐵路、公路、商品住房、郵政、信息產業等項目資本金比例,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調整和優化投資結構。

五、用好鼓勵民間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落實支持企業投資節能減排項目、綜合利用資源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稅收政策。對企業投資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投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二)落實支持企業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節能節水專用設備、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稅收政策。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三)落實支持加速折舊的稅收政策。企業因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以及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

(四)落實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對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五)落實支持企業籌資融資的稅收政策。對于符合規定條件并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的名單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收入,自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其從事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享受3年營業稅減免政策期限已滿的擔保機構,仍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申請減免營業稅。對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六、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

(一)取消和停止征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取消建設等部門征收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含工業、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構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上級管理費,取消鐵路部門征收的鐵路工程質量監督費,取消水利部門征收的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

(二)減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水利主管部門征收的江海堤防工程維護費實行減半征收一年。水土保持補償費等依法依規設立的其他涉及投資的收費項目,一律按照收費標準的最低幅度收取。對經貿主管部門征收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實行減半征收一年。

(三)規范和降低中介機構的服務性收費。對與項目審批相關聯的環境評價、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質量認證、技術審查、公證等服務性收費進行重點整治。進一步降低收費標準,編制和評估環評影響報告書、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服務收費等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的下限執行,并可下浮;防雷技術服務(新、改、擴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施工跟蹤檢測,建構筑物、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收費、測繪服務費、招標和交易服務收費在規定的基準價格的基礎上按下浮30%執行。嚴禁將明令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收費。

(四)調整部分涉及房地產投資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收取方式。調整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取方式,將一次性收取改為在土地出讓、主體施工和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三個階段,按3:3:4的比例分期收取。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改為預售之前收取,并憑相關繳費憑證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五)減免工業投資的收費項目。對投資建設工業標準廠房的,減半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特色產業園及一期投資2億元以上的制造業轉移項目,除國家規定的收費外,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企業進行增資擴建或技術改造,新增投資2億元以上的,屬本省有權減免的規費予以全免;新增投資1億元至2億元的,減免60%。

七、加強政府對民間投資的引導和支持

(一)及時投資信息。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應當及時公布重要領域的發展建設規劃,以及政府對投資的調控目標、主要調控政策、重點行業投資狀況、發展趨勢等政策信息,公布鼓勵投資的重點行業和領域,引導民間投資行為。

(二)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對于民間投資的經營性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各級政府可以相應安排部分資金,以資本金注入方式參與建設,并可在一定時期內不參與收益分配。對于民間投資的農業開發、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社會福利、文化產業等項目,符合條件的,各級政府應當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從“6·18”專項資金等預算內投資、工商發展資金、農業發展資金、文化產業發展資金、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科技計劃項目經費,以及社會福彩公益金等各種財政性資金中擇優給予相應支持。對列入國家部委專項扶持計劃的項目,各級政府在地方配套資金方面應給予支持。省發展改革、經貿、財政、農業、文化、環保等部門要分別制定、完善相關的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和管理辦法,將支持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篇(10)

【關鍵詞】司庫;財務公司;載體

一、企業司庫理論研究及發展現狀

1.企業司庫理論研究現狀

初期的研究認為,企業集團司庫管理職能的基本目標被定義為“確定企業可任意支配資產的持有額度,并保持這一最優資金水平”。后來隨著周期觀點的引入,司庫管理被認為就是“資金周期的管理”,主要指3個周期――支付期、收賬期、現金持有期的分析和優化。

根據司庫管理職能的不斷演變,可以認為其包含兩個方面:基本的現金管理職能和高級司庫管理職能。前者以留存資金能保證企業正常運營、實現必需收付為目標,包含流動性管理、收支管理、賬戶管理等職能;后者更具戰略導向,強調通過控制風險、降低成本、實現更高利潤率來參與企業價值創造,包含財務風險管理、短期融資管理、短期投資管理、銀行關系管理等職能。

2.企業集團司庫管理職能情況

(1)GE司庫

GE司庫承擔著六項主要職能,分別為資金業務服務,資金池管理、債務融資、風險管理、銀行關系管理、外匯管理。

(2)Shell集團司庫

Shell集團司庫作為石油能源公司的司庫,也承擔著全面的職能。一方面為Shell的全系經營單元提供集中化的資金業務支持,承擔著“基礎現金管理”的職能;另一方面,Shell司庫也是集團面向金融市場唯一渠道,承擔著籌投資、集團年金管理、風險管理和保險管理、金融機構關系管理等“高級司庫管理”職能。

(3)中國石油司庫

在中國石油,司庫的職能基本上可以概括為資金戰略制定與實施、多元化籌融資、資金集中管理、結算集中管理、全球資金池管理、全球資金風險管理和資金信息系統集成。

二、以財務公司為基礎搭建司庫的問題探討

1.財務公司的職能及業務范圍

財務公司基本職能是實施資金集中管理,包括:資金結算、信貸業務、結售匯業務等;財務公司高級職能是提供專業金融服務,即為集團及成員單位拓展投融資渠道,提供財務顧問服務,開展中間及業務等。

根據最新修訂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6年第8號),財務公司可針對集團成員單位開展的業務包括:咨詢及業務、結算業務、保險、提供擔保、委托貸款及投資、票據承兌與貼現、吸收存款、貸款及融資租賃、承銷企業債券、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對外可開展的業務包括:同業拆借、發行債券、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有價證券投資。

2.以財務公司為基礎搭建司庫的可行性探討

由財務公司的職能和業務范圍可以看出來,財務公司的職能與司庫的管理職能十分接近,其業務范圍能夠保障財務公司基本實現司庫的金融資源統籌管理。

目前,國內司庫建設走在最前沿的是中石油集團,以中石油的情況為例,探討以財務公司為基礎搭建企業集團司庫、實現司庫職能的可行性。中石油提出的司庫職主要包括資金戰略制定與實施、多元化籌融資、資金集中管理、結算集中管理、全球資金池管理、全球資金風險管理和資金信息系統集成。

那么,針對中石油司庫職能來逐個分析財務公司實現的可能性。

(1)資金戰略制定與實施職能實現的可能性

財務公司作為集團的資金管理平臺,可以說是對集團整體資金情況及運行規律最為了解也最需要了解和研究的機構之一,同時財務公司也擁有專業的金融人才,由其來制定和實施集團資金戰略是非常合適的。但制定集團層面資金戰略的前提是取得集團的充分信任和授權。

(2)多元化籌融資職能實現的可能性

財務公司作為金融機構,擁有多種融資渠道,例如同業拆借、票據轉貼現、票據再貼現、法人賬戶透支、信貸資產轉讓、發行債券等;同時,由于財務公司一般擁有較高的資本規模,易于從外部取得更大的授信規模及成本更低的資金。總體來看,其融資能力是優于其他企業的,從融資渠道的廣度來看,甚至優于集團本部。

同時,財務公司還可以為成員單位提供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循環貸款、票據承兌及貼現、委托貸款、融資租賃等業務,為成員單位的融資提供更多選擇。根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財務公司可以向金融機構進行股權投資,從而財務公司可以通過參股證券公司這種方式以較高的起點開展投資銀行業務,根據成員單位特點協助其實現資產證券化,以滿足其籌資需求。

(3)資金集中管理職能實現的可能性

資金集中管理是財務公司最基礎也是最主要的職能,是集團都會賦予財務公司的職能,也是財務公司賴以生存的根本。財務公司依照集團賦予的資金集中職能,引導成員單位在財務公司開立存款賬戶,并監控成員單位將資金集中到該賬戶來實現集團資金的集中。

(4)結算集中管理職能實現的可能性

在資金集中管理的基礎上,結算集中管理也是必然會實現的。目前,財務公司都非常重視信息化建設,一般都有根據自身需求搭建的資金管理系統及網銀系統,這兩個系統本身是互通的。資金管理系統和多家銀行數據系統進行“銀企直聯”,網銀系統與各成員單位可以通過網銀系統地客戶端與財務公司資金管理系統進行連接,進而實現成員單位和銀行的連接,即客戶僅面對一家財務公司就可以滿足對多家銀行的結算需求,實現集團結算集中管理職能。

(5)全球資金池管理職能實現的可能性

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已經開展了三批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其中很多試點單位是以財務公司作為主辦單位與銀行合作,通過國內、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管理方式,分別集中管理境內、境外成員單位外匯資金來形成外幣資金池。

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4〕324號)中明確指出,跨國企業集團可以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包括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和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集團可委托財務公司作為主辦單位開展該項業務。

這兩者加上境內資金集中管理形成的境內人民幣資金池,即構成了全球資金池。現金池管理是在資金集中管理的基礎上,財務公司借助金融產品,實現集團內部成員企業資金資源的共享,即成員企業可以根據管理要求有條件地使用池內的資金。

(6)全球資金風險管理職能實現的可能性

財務公司作為金融機構,一般都將風險控制工作放在首位,很多財務公司都會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將風險管理意識和理念貫穿于各業務、管理流程;設立專職的風險管理部門,負責事前、事中控制;設立獨立的稽核審計部門,負責事后監督評價。資金作為財務公司最重要的資產,其風險管理更是重中之重。在進行全球資金池管理的首要工作就是建立全球資金風險的識別、估測、評價、處理和評估效果等工作機制,管好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等風險。

(7)資金信息系統集成職能實現的可能性

財務公司都會建設資金管理系統,該系統可上線所有財務公司涉及的業務或管理模塊,可以以此系統作為核心系統與其他系統進行互聯,將實現資金信息的集成。例如:

①資金管理系統可以與集團財務系統對接,進行雙向數據交換,資金管理系統向財務系統傳輸交易生成的會計憑證,財務系統向資金管理系統傳輸資金的會計數據,如集團已實現財務系統的集中統一,則可實時取得整個集團資金的會計數據。

②可以開發財務公司的網銀系統,并實現與資金管理系統對接。這樣客戶可以通過網銀客戶端向資金管理系統發送結算指令、資金計劃信息、票據信息、外部融資信息、外部賬戶信息等信息,網銀客戶端也可從資金管理系統查詢自己的賬戶信息、交易信息等。

③資金管理系統可以與集團業務系統、合同管理系統、預算系統、投資計劃系統對接,實現信息共享。

④資金管理系統可以與銀行系統實現銀企直聯,實時獲取銀行數據,在取得成員單位授權的情況下可以實現對成員單位銀行賬戶的實時監控。

根據以上的可行性分析,財務公司在集團的授權下是完全可以實現司庫的各項職能的,因此以財務公司為基礎搭建司庫體系是完全可行的。

三、以財務公司為基礎搭建司庫的完善措施

1.提高管理層級,給予充分授權

財務公司一般是集團的二級企業或三級企業,如作為集團司庫搭建的載體,一定是站在集團的高度才能統籌全局制定出適合集團發展的資金戰略,才能充分發揮司庫的各項職能。這就要求財務公司必須取得集團的充分授權,使其能夠代表集團行使各項司庫職能,即使股權層級不變也應將管理層級提升至集團職能部室的高度。

2.轉變職能定位,補充司庫職能

如以財務公司為基礎搭建司庫,財務公司應將定位轉變為以統籌管理集團所有金融資產為目標的司庫,職能就不能再僅局限于原有的職能定位,至少要將資金戰略制定與實施職能、全球資金池管理職能、全球資金風險管理職能、資金信息系統集成職能納入。同時,財務公司應根據新增職能制定相關制度及管理流程保障新增職能的有效實施。

3.完善組織架構,充分發揮司庫職能

一般財務公司的部門設置無外乎為財務部、結算部、資金部(資金計劃部)、信貸部(業務發展部)、投資部、風險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稽核部(內審部),規模大些的財務公司可能會單獨設有信息部、人力資源部等。這些部門設置僅能發揮財務公司職能,是無法完全承接司庫職能的。如以財務公司為基礎搭建司庫,充分發揮司庫職能就必須要增設例如資金戰略規劃部、金融研究部、集團金融服務部、國際業務部等部門來承接司庫職能。同時,招聘或培養更高素質的金融專業人才以滿足司庫職能的管理需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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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張瑞君,于濤.中國企業集團司庫體系構建的戰略思考――以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的實踐為例[J].財務與會計,2010(7)

[3] 張瑞君,徐婷芳.企業集團司庫管理的職能構成淺析[J].財務與會計,2010(6)

[4] 馬麗.中石油--司庫進行時[J].首席財務官,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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