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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9.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3)07-115-03
一、開展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意義
1.明確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內容。公安現役部隊內部審計工作在公安部審計局的指導下,緊緊圍繞部隊中心任務,按照“強基礎、促規范、增效益、重質量”的工作思路,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益和經濟效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公安現役部隊審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一起對承擔一定經濟責任的支隊級以上單位和部門主管或分管經濟工作的領導干部,依法對其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對其決策行為、管理行為以及行為效益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所進行的審計監督。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主要包括對在職領導干部任現職兩年以上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提升、調動、免職或退出現役的領導干部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經濟方面有反映需要核實的領導干部的專項經濟責任審計等。
針對不同單位、不同部門、不同類型的領導干部,根據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職責確定其經濟責任中經濟決策、經濟執行、經濟管理、經濟報告行為和與審計內容相關的遵守廉潔從政規定的情況,以被審計領導干部直接決策、管理、批辦的經濟事項為主。主要內容包括貫徹執行國家、部隊財經政策、法規情況;履行工作任務和部隊全面建設的保障狀況;重大經濟決策、重大經濟事項的程序和效果;所有經費的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預算(計劃)的制定、調整、報批、執行情況;工程建設、有償服務和裝備、物資、器材采購情況;實物資產管理情況、家底經費、債權債務變化、遺留問題清理處理情況;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和涉案財物管理情況;內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單位廉政建設和本人廉潔自律情況及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各級領導干部自接受任命之日起就開始對本單位履行其所擔負的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針對經濟責任要正確區分幾種相關的責任,如財務責任和管理責任、歷史責任與現實責任、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等。
2.充分認識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完善公安現役部隊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環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公安部審計局關于《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都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審計部門的重要職責,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也是公安現役部隊的明確要求。近年來各級部隊歷次黨委擴大會議都強調:“抓好工作落實,必須建立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嚴格的責任制”,為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了重要的法規依據,為全面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起到了推動作用。因此,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完善公安現役部隊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環節,必將有力地促進各級部隊軍事經濟監督管理的全面建設。
3.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公安現役部隊軍事經濟監督管理的迫切要求。為適應公安現役部隊建設發展的需要,各級部隊在后勤保障方式、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如何在新時期強化后勤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關鍵在于各級領導干部的管理能力。審計實踐證明:同樣的單位、同樣的地理條件、同樣的經費標準,哪個單位領導敢管會管,哪個單位經費使用效益就高,就能在現有財力內有所發展,有所作為;哪個單位領導瞎管亂管,哪個單位經費使用效益就低,甚至會出現違法亂紀問題。所以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對他們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科學的評價和監督,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行為提出改進意見,從而支持領導干部開拓創新、銳意進取,促使領導干部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增強向管理要效益的自覺性和緊迫感。
4.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完善干部考核制度,促使領導干部恪盡職守,謹慎決策。新時期部隊經濟活動逐漸步入市場經濟后,自成體系、自我運轉的封閉狀態被打破,人們價值觀念的變化和利益關系的調整,必然對部隊主管經濟工作的領導干部帶來沖擊和影響。經濟運行中各級領導干部所擁有投資、立項、分配等經濟決策的權利及所承負相應的經濟責任都有了相應的擴大,各種決策的風險性也隨之增大。與此同時盲目決策帶來的不必要損失的現象屢見不鮮,有少數領導干部不能適應新的形勢,管理能力較差,想管不會管;還有少數領導干部事業心責任感不強,會管不想管;也有極少數干部,瞎管亂管,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有極個別干部,貪污受賄,淪為腐敗分子。這些問題說明,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是審計工作為宏觀軍事經濟管理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公安現役部隊審計監督是高層次、綜合性的軍事經濟監督活動,就領導干部而言從任職之日起就考慮自己的經濟行為要接受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必須自覺地對自己的經濟行為進行約束,恪盡職守,謹慎決策,并充分發揮自身的積極性,更好地履行其所擔負的經濟責任。同時,要促使領導干部自覺學習市場經濟和軍事經濟管理知識,更新管理觀念,科學管理決策,嚴格遵紀守法,成為部隊政治素質好,適應能力強,敢管家,會理財的明白人和清正廉潔的帶頭人。
新形勢下經常性地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能夠及時發現并糾正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出現的種種疏忽和失誤,為審計對象提供相關信息,而且對主管經濟工作的領導干部建立一種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對他們運用經濟權力,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經常性監督,促使他們盡職盡責,提高駕馭經濟活動和拒腐防變的“兩個能力”。通過加強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作出準確、客觀的評價,彌補干部考核時的評價不全面、不科學之處,起到完善干部考核制度的作用。
二、新形勢下如何開展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
1.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監督合力。公安現役部隊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政策性強,涉及面寬,難度較大,而有些審計制度本身也有不完善的地方,在實踐中遇到了不少新情況和新問題。要把這項工作搞得更加扎實穩妥,卓有成效,必須進一步提高認識,研究對策,完善制度,增強監督合力,逐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當前,有的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還存在模糊認識,認為審計誰就是與誰“過不去”,不太愿意接受審計;有的職能部門認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的事,“與己無關”,不太積極配合。解決好這些問題,一是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意義。二是要定期公布審計成果。不僅要反映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更要大力宣揚審計發現的先進典型,不斷擴大審計影響,使廣大官兵進一步認識審計、理解審計、支持審計,創造良好的審計氛圍。三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要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納入議事日程,軍政主官經常過問,加強指導。四是要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審計部門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盡職盡責地當好骨干,主動向有關部門通報黨委下達的審計任務,共同領會好黨委意圖;主動請有關部門參與研究實施方案,保證計劃嚴密可行;主動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結果,便于及時得到處理。各級干部、組織、紀檢、財務等部門要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份內”的工作,積極選派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的干部參加審計。同時,認真研究,積極采納審計意見,對德才優秀的干部,干部部門要列入重點培養使用計劃;對成績突出的干部,組織部門要按條令規定給予獎勵;對有嚴重違紀問題的干部,紀檢部門要按黨紀黨規給予嚴肅處理;對觸犯刑律的干部,司法部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充分發揮黨紀、政紀、司法和審計監督的整體效能。
2.進一步注重質量,提高審計效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至關重要。審計扎實穩妥,評價客觀公正,結果處理得當,就能起到教育干部、穩定部隊、調動積極因素的作用;反之,就會造成不良的影響和后果。因此,各級審計部門一是要堅持量力而行。根據有關規定,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結合部隊實際,統一制定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報經公安部審計局批準后,以審計任務書的形式,將審計數量層層分解,確定適當的審計對象。二是堅持質量第一。各級審計部門必須確立數量服從質量的觀念,每審計一名領導干部,都要事實清楚、責任分明、評價公正、建議合理,確保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審計決定經得起檢驗。三是改進審計方法。尤其要加快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算機軟件的開發與運用,以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四是嚴格質量檢查。各級黨委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在審計立項、審計方案、審計報告、審計結果處理上實施全程審查把關。上級審計部門對下級審計部門要經常進行審計質量檢查,督促各級審計部門嚴格執行審計程序,保質保量地完成年度審計任務。
3.堅持依法審計,正確行使職權。依法審計是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原則。各級審計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審計法律、法規,正確行使審計職權,切實糾正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例如在問題認定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審計執法上,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等等。這種現象直接影響到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際效果。解決這些問題的主要對策:一是各級黨委要把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依法治警、從嚴治警的重要措施來抓,堅決支持審計部門依法履行審計職責,對干擾審計工作、甚至打擊報復審計人員的人和事要敢于進行批評教育,嚴肅處理。二是各級領導干部要積極主動、真心誠意地接受審計,虛心聽取審計意見,認真改正工作中出現的缺點或錯誤,以實際行動支持審計部門嚴格執法。三是各級審計部門要緊緊依靠單位黨委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配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對審計發現的違反財經法紀的問題,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四是要加強對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各級審計部門要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報告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同時,組織力量有重點的進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后續審計,對認真落實審計意見或決定的,要給予通報表揚;對拒絕或者拖延執行審計意見或決定的,要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以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提高審計監督的權威。
4.明確審計主體構成 不斷完善審計規范。《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明確指出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構成都宜采用以審計部門為主,干部、紀檢、財務等部門配合,按照黨委下達的審計任務,合理分工,各有側重,共同完成好此項工作。審計部門在執行審計任務時所要達到的審計目的就是找到各種證據來證明被審計人履職程度,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并使黨委及時了解掌握審計對象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便于指定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結果的處理工作,目的是為了從根本上加強對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通過監督各級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來客觀公正地評價其領導經濟工作的業績,促進各級領導干部嚴格遵守財經法規,自覺提高經濟管理水平,保持清正廉潔。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新形勢下審計工作的一項新課題,作為一項軍事經濟管理與監督的重大改革,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逐步實現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今后要進一步以《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為依據,吸取審計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擬制統一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準則,明確對審計部門及其審計干部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和職業要求以及在組織實施審計、反映審計結果、審定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書和作出審計決定時應當遵循的標準,從而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避免審計工作的隨意性,預防和減少審計風險。各級審計干部要嚴格遵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范,自覺用審計規范約束自己的審計行為。各級審計部門對審計干部遵守審計規范情況要經常進行檢查,大力表彰嚴格遵守審計規范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處理違反審計規范的問題,做到賞罰嚴明,保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科學、有序、高效運行。
5.規范審計程序,把握審計工作重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審計一樣,在受領任務以后,一般都經過審計準備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和審計報告階段。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所特有的綜合性,使其各個階段的工作重點與財務審計有較大區別,把握住各環節的工作重點對充分發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具有重要的作用。(1)審計準備階段。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對象是各級領導干部,這就決定了開展這項工作也必須堅持黨委統一領導。每年所審計的領導干部要由黨委批準決定。審計部門根據黨委批準決定的審計計劃,結合被審計對象所承擔的經濟責任情況,擬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審計內容、人員分工、方法步驟、收集各相關證據的數量、質量及工作完成時間。并提前30天向審計對象所在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要求審計對象按照《審計通知書》的要求,提交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的述職報告,審計對象所在單位財務和有關部門準備好反映財務收支、家底、債權、債務和事業成果的報表和資料。(2)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工作進入了整個審計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環,要按照事先預定好的實施方案,運用各種審計方法有計劃、有目的地對審計對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現代審計多是基于制度基礎,首先要考查的就是管理責任中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對該領導干部的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其次是考查其財務責任時抽查會計資料的內容范圍和程序,據以對領導干部所擔負的其它經濟責任進行考查,即分別考查經濟決策情況,預算的編制、執行情況,債權債務及“家底”經費的開支情況,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和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進而明確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經費物資預算管理使用、執行財經法紀及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需要說明的是,此段工作的重點是在調查、分析、研究的基礎上較全面的掌握領導者的業績和功過。第三是審計報告階段。隨著形勢的不斷發展,公安現役部隊各級黨委、首長越來越重視審計工作的審計結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審汁對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評價、直接關系到審計對象工作的可信任程度。因此,我們在作出審計結論時,一定要本著對黨委、對審計對象個人和對審計機關自身負責的態度,全面、合理地分析審計證據所能作出的證明力度,客觀、公正地評價審計對象,組織專人審核審計報告和結論,以期完善審計部門的內部責任制,使報告達到“事實清楚、責任分明、評價公正、建議合理”的要求。在考慮被審計單位黨委意見的基礎上,對報告中存在的分歧進行認真復核,對報告的結構、格式及措辭嚴格把關,全面評述審計對象履行經濟管理責任和經濟決策情況,取得的主要成績和經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確保審計報告的質量。在征求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黨委的意見后,經派出單位的審計部門審查,報單位黨委審批。審計報告應分別報上級審計部門和干部部門存檔,作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
似乎有權力存在的地方就有腐敗,因此,一直以來權力腐敗都是一個困擾世界各國的難題。要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市場經濟體制,就不可避免對權力的控制。下面主要探討如何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機制,從而加強對權力的控制。
一、 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概況
經濟權力,是權力中的一種,顧名思義主要側重經濟方面,比如對物質財富的支配權、占有權、管理權等等,經濟權力在社會中表現為一種職權。公共經濟權力,是指使用國家控制的公共資源的組織具有的特殊的經濟控制力,并且這種控制力是經過社會成員認可的,目的是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管理社會物質財富。經濟責任審計控制,就是對擁有這種經濟權力的人員進行制約和監督,保證其正常行使其權力。審計對經濟權力進行控制主要從兩個方面著手,其一對審計檢查的過程進行控制,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其二是對被審計的單位或個人存在違法亂紀行為的現象,要及時對其行為進行糾正。
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到“加強對權力的制衡和監督”、“發揮司法機關和行政監察、審計等職能部門的作用”,2004年國務院領導又提出“審計是權力制約機制和監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的衛士,是領導和民眾的眼睛。”這些都表明了審計對權力進行監控的重要性。為了做好審計對權力的監控工作,近年來,我國已經了許多關于審計的公告,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審計工作的開展,加強了對經濟責任審計控制。但在實踐的過程中也出現了許多的問題,比如,經濟責任審計控制被無限擴大,但經濟責任審計控制理論欠缺。這也是當前最主要的問題所在,理論與實踐的不協調,導致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效果不能正常發揮。解決這一矛盾的主要途徑,就是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機制,完善經濟責任控制理論。
二、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效果的影響因素
(一)國家審計獨立性
國家審計的獨立性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效果,國家審計的獨立性越強,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效果就越好。主要是通過兩個過程來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效果的:其一,國家審計精神獨立性越強,使得審計檢查的效果方面越好。其二,國家審計形式獨立性越強,審計糾正效果也就越好。
(二)國家審計權限
國家審計權限主要對象是指審計對象、審計行為、審計處理處罰這三個方面。只有確定了這三個方面的權限,才能規范其行為,按法律法規辦事。比如說,確定審計對象權,規定一定時期審計哪些單位,保證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若是安排被審查的單位越多,審計效率就會受到影響,那么就會影響審計工作的整體開展。再說關于確定審計行為權,如果審計人員對審計行為權力行使越大,那么權力審計的效果就會越好。另外,如果對被審計單位的處罰力度越大,則對被審計單位的威懾力就越大,那么,其糾正的力度也就越大,權力審計控制第二過程的效果就會越好。
(三)國家審計力量
國家審計力量包括審計力量的質量和審計力量的數量兩個方面,兩個方面都很重要,若審計力量質量高,那么審計工作效率就更高,權力審計控制的效果就會更好。另外,審計力量的數量越多,那么審計工作就會更多的人分擔進行,審計效率同樣會有提高。這里的多當然有一個前提,必須保證審計力量質量高,
(四)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發展水平,間接影響審計控制效果。如果經濟發展水平得到提高,那么對審計工作的要求也會相應提高,審計就會更加規范。另外,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經濟的承受能力也會增強,那么經濟的糾正力度也會增強。
三、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機制的舉措
要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控制的效果,就必須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機制,也就必須明確如何才能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機制。在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機制中,以權力控制權力是其核心部分,以權利控制權力和以道德控制權力是其最基本的部分,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控制,就必須從這三個方面出發,相互協調,共同完成,當然重點應該放在以權力控制權力的核心部分。具體的舉措如下:
(一)以權利控制權力
權利和權力是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的,從權力和權利的關系角度來解釋腐敗問題,實際上中國的腐敗問題的根源在于對權利和權力的關系沒有正確把握,干部過于強大的權力和人民缺乏保障的權利是腐敗產生的肥沃土壤。因此,在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機制時,用權利來控制權力是十分有利的。可以大力宣傳經濟責任審計知識,為審計工作開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以道德控制權力
道德對權力的控制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社會道德的約束,一是自我道德的約束。對社會而言,可以開展精神文明建設的同時進行有效的道德宣傳。另外,還可以表彰社會道德模范人士,從而從精神上引導和影響更多的人。就個人而言,要重視自我素質的修養和完善,提高自身的職業道德素質和思想政治素質,用道德約束和規范自己的行為。
(三)以權力控制權力
1.建立和完善國家審計權限強化機制。首先,國家審計對象確定權限的強化機制,強化國家審計權限范圍,強化被審計單位數量,強化審計力量、數量與質量等等。其次,國家審計行為權強化機制,主要針對審計檢查權、調查權強化機制和審計信息披露權強化機制。另外,國家審計處理處罰權強化機制,經濟處理處罰權強化機制和激勵導向法律處罰權強化機制等。
2.建立和完善國家審計權限的保障機制。這里主要探討的是行政、垂直型國家審計模式,這種模式以從審計機關的垂直領導機制等方面來增強國家審計的獨立性,提高公共經濟權力審計控制的效果。
四、結語
建立和完善公共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機制,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效果的主要途徑。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機制,明確公共受托經濟責任與公共經濟權力的關系,認識控制權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將控制權力工作積極實踐,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效果。
一、經濟責任審計科學化的基本原則
(一)客觀性原則。
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評價時要堅持客觀公正性,杜絕在工作中融入個人感情,以審計的事實為依據,摒棄個人的喜好,使審計結果不附加任何的主觀成分,不會受到外界的干擾及影響,對經濟責任狀況進行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這就是經濟責任設計科學化的客觀性原則。
(二)科學性原則。
在開始審計工作之前要明確被審計單位的各項經濟責任,根據每項經濟責任的重要性次序制定出一套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并經過量化考核,給出科學的審計評價結論,這即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的科學性原則。
(三)謹慎性原則。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的謹慎性原則是指在審計工作中要保持謹慎、穩健的審計態度,工作的重點要緊緊圍繞相關的經濟責任,對于與經濟責任無關的事項不予以評價。審計工作要在允許的審計范圍內進行,不屬于審計范圍的工作不予以評價。對于責任不清、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要不予以評價,在制定評價用語時,要注意規范性及準確性,對于容易產生歧義及難以理解的詞語不能使用。
(四)重要性原則。
做任何事情都要注意要抓住事情的重點,這樣才能將事情完成的更出色,在進行責任經濟審計工作時,要抓住工作的側重點,對于涉及范圍較廣、數額較大、影響較為惡劣、決策失誤較為嚴重的經濟責任事件要進行重點的評價。
(五)統一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過程中藥注意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統一,從經濟發展的全局出發,開展審計評價,同時,審計評價的職責、范圍、內容等必須能夠達到統一。審計的考核指標及標準要能夠統一,按照國家頒布的標準進行統一的審計評價。
(六)歷史性原則。
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往往會涉及到前任領導干部所涉及的經濟責任問題,這即為經濟責任的歷史性問題,這種問題的審計評價必須放到特定的歷史條件環境下去分析,結合具體的歷史問題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價認定,才能給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否則審計評價連公正性都沒有,更不會具有科學性。
二、經濟責任審計科學化的基本要求
(一)對經濟責任評價的分值及指標進行科學的設置。
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被審計的對象存在審計內容及審計對象的不同,要實現審計的科學化就不能對所有的評價指標一概而論,同時實現科學化審計的核心是制定出經濟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并對各項指標的分值進行科學合理的劃分,這就要求在審計工作當中按部門的不同對被審計對象進行劃分,并對審計評價的分值及指標進行合理的設置。
(二)嚴格按照國家的審計準則進行審計及評價。
審計工作的工作質量及行為的衡量標準是審計準則,要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科學的進行,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審計準則來開展審計工作,確保所提供的資料及數據是可靠全面的,這樣才能保證審計評價所依據的資料及數據時真實可靠的,才能保證審計評價工作的質量。
(三)為確保審計的評價結論的客觀公正進行集體打分。
為了保證審計工作能夠客觀公正的進行,需要召集審計機構中層及以上的干部的全體成員,參加審計業務會議,在審計組長匯報完審計情況之后,對被審計對象的評價需要全體與會成員按照分值標準對其進行打分,最大限度的規避審計風險,保證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性。
三、經濟責任審計科學化的意義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能夠為當地其他政府部門的決策工作提供直觀的參考。
實踐表明,如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之后沒有為政府部門對領導干部的任用工作提供有效決策參考依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義就很難得到充分的發揮,同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不能實現科學化,就不能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客觀公正性,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科學化具有重要的意義,它能夠為政府正確的任用領導干部提供客觀、明了的參考依據。
(二)實現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科學化有助于實現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科學化。
人們常說:“一門科學,如果不能量化就稱不上成熟;一項工作,如果不能量化就談不上科學”,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是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及難點,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工作質量如何對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直接的影響,如果能夠實現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科學化,科學合理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那么必然會對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帶來積極的影響,促進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科學化進程。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能夠最大限度的降低審計風險,有助于審計質量的提高。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對審計評價的評價流程及評價結論下達的規范都做了嚴格的要求,這能夠極大限度的降低審計風險,同時,通過科學化的量化政績,能夠直觀的反映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對于促進干部自覺遵守財經法紀、廉潔自律都有積極的作用,這有利于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的形成,能夠極大的提高審計質量。
四、結束語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整個經濟責任審計能否高質量的完成就要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能夠客觀、公正、科學的完成,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能夠很好的滿足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化要求,這就要求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中,能夠按照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的基本要求,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的各項原則,極大的降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風險,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業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有些地方甚至將旅游業作為支柱產業。因此,許多地方都大力開發旅游資源,積極發展旅游業,掀起了旅游資源開發的熱潮。但在以往的旅游開發中透露出了急功近利的思想,人們對旅游資源重開發,輕保護,使生態環境和遺產遭到了破壞,影響了旅游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對此,黨政領導難辭其咎。因此,我們必須選擇合適的監督和約束機制來掌控經濟發展的方向,在保持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有效地緩解經濟增長造成的生態問題。在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權力制約監督制度。以往的觀點認為,對黨政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應集中于財務收支與財經法紀等微觀經濟責任上,但隨著現代審計功能的拓展與創新,越來越多的學者提出經濟責任審計還應該關注黨政領導的宏觀經濟責任乃至社會責任。
1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及特色
1.1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
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的經營管理責任進行監督與評價的一種審計類型。本文強調在旅游區縣任職的黨政領導針對旅游開發項目決策、實施、成果進行監督與評價。
1.2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特色
由于在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基礎上加以旅游區縣的限定,所以與一般經濟責任審計相較而言有其專門的特色。
(1)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屬于交叉邊緣學科,其融有審計與旅游專業知識,相較一般的經濟責任審計專業性更強。
(2)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評價標準的地區差異性要求更高。
(3)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剛剛提出不久,正處于試點探索階段。
2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2.1缺少有針對性的審計操作指南
審計署對黨政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出臺的審計操作指南,其內容僅僅是在宏觀上進行概括性的規定,并未針對旅游業的特點做出有區分化地詳細說明。
(1)在我國,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提出時間不長,國內審計工作開展范圍小、次數少,缺乏可以借鑒的工作經驗。
(2)就國外而言,一方面在國外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尚未提出,因此沒有類似的操作指南可以借鑒;另一方面,國內外的國家政策不同,地理性質不同,因此也無法直接引用。
想要更好的開展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就要結合旅游區縣當地實際情況,但我國各區縣旅游資源差異較大,無法適用統一的執行標準,這就更加強調具有針對性的審計操作指南提出的必要性。
2.2旅游區縣黨政領導評價標準不夠完善
我國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差異較大,地區的經濟發展存在較大差距,因此對于不同地區的黨政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不能一概而論。同時,區縣旅游帶動的其他行業發展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也應該納入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中。
(1)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在于對區縣領導工作進行監督與評價,審計成果應上報給區縣領導的管理部門,但審計署對于評價標準的制定并未考慮到相應部門的管理要求。
(2)各個地方的自然資源情況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一,無法用統一的評價標準來衡量。但目前我國尚未提出具有針對性的評價標準。
(3)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融入了旅游新概念,而傳統的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多擅長于財務審計,因此對新領域的審計評價標準的制定能夠做出的貢獻不大。
2.3旅游專業性審計人員缺乏
目前,我國的審計人員絕大多數是會計、審計等經濟類專業,缺乏對于旅游方面專業性的知識;其次,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是近些年來才提出來的,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都缺乏可以借鑒的經驗,當下針對這一審計工作的開展正處于“摸著石頭過河”階段。同時,專業性審計人才也處于開發階段,難以形成一支較為成熟的審計隊伍。
(1)我國的高等教育對于審計學專業和旅游管理專業的開設是十分獨立的,這就導致目前具有旅游專業知識的審計人員的短缺。
(2)旅游業能夠以行業的形式存在并且成為當下國家關注的重點,說明其影響力的重大,影響面的廣泛。這就要求這一領域的審計人員要有足夠豐富的知識面。但目前這一領域的審計人員大多是財務審計人員出身,很難勝任這項工作。
(3)隨著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提出,相關部門對于審計人員針對旅游管理專業知識技能開展了培訓,但是旅游審計專業性要求高,對于審計人員相關培訓的周期較長,導致目前該領域的專業性審計人員處于“真空期”。
2.4審計成果運用有待進一步提升
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一方面是上級領導對下級的監督和評價以及本級領導對自身的工作的總結;另一方面其成果可作為資源與經驗進行各機構共享。但目前該領域的審計人員缺乏對審計報告使用情況的跟蹤了解,同時相關部門之間不注重溝通交流,因此很難保證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
(1)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區縣領導任期的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干部任免的依據。然而,目前卻在審計報告出具前,就發生了人動,使得評價工作與干部任免工作脫節。
(2)傳統的觀點認為審計是基于受托責任產生的,審計人員將出具審計報告作為自己的終極目標,對于委托方如何利用審計報告,一般不進行跟蹤了解。而干部管理部門對審計工作的不專業,導致審計成果難以得到有效運用。
(3)目前的旅游區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干部任免的方面往往屬于事后審計,審計工作與干部任免工作嚴重脫節,審計結果的滯后導致審計成果的作用沒有發揮到極致。
3對策與建議
3.1如何解決缺少針對性的審計操作指南的問題
(1)結合旅游業的行業特點。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特色在于融入了旅游概念,因此,就要求審計機關在制定操作指南時要考慮到旅游行業特點,如考慮到生態保護,旅游商業開發等因素,提出具有可實施價值的操作指南。
(2)適應旅游區縣具體情況。我國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差異較大,各個地方受自然環境、地理特點等的影響,同時也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因此在對不同旅游區縣進行審計前就要綜合考慮當地的具體情況,采取適用的審計操作指南。
(3)加強審計人員專業性培訓。目前缺少針對性指南,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專業型人才的缺乏。旅游區縣責任經濟審計正處于試點階段,當下進行這一領域工作的審計人員大多對旅游業涉足較淺,無法結合旅游業特色提出有針對性的操作指南。而目前解決這一困境的主要方法就是加強人員專業性培訓。
3.2如何解決旅游區縣黨政領導干部評價標準不完善的問題
(1)因地制宜。我國各個地區自然資源情況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一,為了能夠公平公正地對各個旅游區縣的黨政領導進行工作評價,就要結合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干部評價標準。
(2)評價標準制定權限下放。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是供人事管理部門對黨政干部進行工作考核以及人事調動所用。為了能夠更好地結合各地區的實際情況,更有效地利用審計的評價結果,審計評價標準的制定由各個旅游區縣的黨政干部管理部門進行可能更為恰當。
(3)豐富評價指標。旅游區縣的開發不可避免地帶動其他行業的發展,如商鋪入駐、房地產開發等等。這些經濟指標的提高勢必會影響地區的經濟發展,因此在對當地黨政領導評價時就要考慮到這些因素,做到綜合全面地評價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業績。
(4)注重專業型人才開發。一套完善的評價標準體系的提出重點在于具有專業性的人員。因此,為了能夠盡早完善我國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就需要審計機關在專業型人才開發機制上“下苦功”。
3.3如何解決旅游專業型審計人員缺乏的問題
(1)在職審計人員再教育。目前從事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對于旅游業方面的知識涉獵較少。為了能夠更好地開展這一領域的審計工作,審計機關可以針對在職的審計人員進行集中的專業性教育,豐富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提高綜合能力。
(2)建立行業之間的交流平臺。除了通過人員再培訓外,還可以加強行業之間的溝通交流,通過建立行業之間學習交流平臺,使得審計人員熟悉旅游業人員日常的工作流程,增審計人員實踐經驗。
(3)注重綜合型人才的選用。在今后的審計人員選用機制中,不僅僅局限于審計專業能力的考察,更要注重綜合型人才的發現和選拔,為審計工作全面性開展提供重要的人才基礎,夯實我國審計人員隊伍的核心力。
3.4如何將審計成果的運用進一步提升
(1)加大審計成果在干部任免評價指標中的權重。為了避免審計評價工作與干部任免工作脫節,審計機關要求干部管理部門在干部任免工作中加大審計成果指標的權重,增強審計成果的效力,進一步加強審計成果的運用。
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實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供電企業的知名度,并促進供電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本文關于如何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研究,其研究意義主要體現在理論研究意義和現實研究意義兩方面。理論研究意義表現為,本文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和作用兩方面,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理論內容進行了概括,能夠為其他研究該領域的學者提供寶貴的理論基礎和依據;現實研究意義表現為,本文通過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的研究,重點探討了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措施,能夠為當前存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供電企業提供寶貴的建議。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內容概括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指在信息化網絡時代的現代化社會中,企業單位的相關法定代表人或是相關的企業承包人,在任期的特定時間內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和對履行其職能所展開的經濟審計行為。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目的主要在于,企業在經營發展進程中,能夠分清企業經濟責任人任期時間內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并為企業單位相關的紀檢部門和考核部門等,提供實際的經濟參考依據,以此促進企業單位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實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負責人的管理能力,并為企業負責人的發展決策提供相應的基礎。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在企業經營發展進程中,無論是對保護國家財產安全,還是促進企業領導廉政建設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體現在其能夠對企業的相關財務進行明確,并提高企業負責人的工作效率,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對企業相關管理者所在的部門和相關的財政收入和支出進行審計,從而達到了解企業經濟發展情況的目的,縮短下任企業管理者的適應時間。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也體現在其能夠加強對企業責任人和管理者的監督,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有效的使企業管理者在履行職務時,將定性與量性相結合,由此達到對企業相關經濟指標的考核目的。
二、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現代化社會中,企業負責人經濟審計是十分重要的,對于供電企業而言,供電企業負責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極為必要,主要體現在其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部分供電企業的相關管理者和負責人,為了追求更大的經濟利益,而忽視國家和企業的整體利益,對企業經營發展中的經濟支出進行虛假報賬,同時人為的利用自身職務的便利,調節企業的資金利潤,嚴重限制供電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必須要實施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以促使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是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的重要基礎
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責任審計不僅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的重要基礎。在社會經濟文化不斷發展的新時代下,物質生活和經濟的誘惑,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自律性逐漸下降,中飽私囊的現象日益頻繁。尤其在日常的企業經營業務往來中,企業負責人為了獲取個人利益,將企業的發展目標以及經營理念,放到個人經濟利益之后,由此極大程度上造成了企業的經濟損失,并造成的現象。因此必須要實施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以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
三、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措施研究
(一)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
在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過程中,首先要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以創新的形式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從而達到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目的。就當前我國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現狀而言,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在發展進程中,存在工作方式相對落后和陳舊的問題,因此為了能夠有效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 一方面,要根據供電企業負責人干部監督管理的需要,采用對負責人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輪審制度,對于任職期滿兩年的負責人實施有計劃的安排審計;另一方面,要在審計工作中,充分的利用與日常審計工作有關聯的工作資料和財務成果,以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準確性。
(二)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
在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過程中,不僅要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同時也要加強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主要是由于審計內容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準確性具有重要影響。關于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體現在,其一,加強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加強企業負責人在職務期間內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審查,以及對企業內控制度建立情況的審查和評價等;其二,對于企業管理者的主要工作內容和成績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包括管理者對供電企業的經營管理和重大經濟責任等方面的審計。
(三)明確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和目的
明確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與審計目的,是當前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重要措施之一。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要嚴格管理審計情況,明確審計工作的內容和目的,審計的目的并非是為了審計而審計,而是通過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高供電企業的經營水平,并提高供電企業的自身內控能力,進而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在供電企業發展進程中,只有明確審計內容和審計的目的,才能夠實現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四)完善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審計制度
審計制度對于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導向作用,因此在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措施中,必須要完善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審計制度。一方面,要針對當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審計中存在的問題,相關部門要出臺相應的審計決定執行工作管理標準,對被審計的供電企業單位進行嚴格的考核,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另一方面,要通過對供電企業的審計制度建立情況,落實具體的審計決定單位,并在最終考核中對供電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以此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
四、結語
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研究,不僅是當前供電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中的重要工作目標,同時對于供電企業的未來發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關于如何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研究,首先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理論內容進行了闡述,同時從經濟責任審計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和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的基礎兩方面,展開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分析,最后從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等方面,研究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措施,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參考文獻:
[1]趙穎.以經濟責任審計轉型為契機,抓好高校干部監督管理機制建設[J].經濟師,2013(03).
[2]楊柳,鄭佳,李劍華.淺析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J].商業會計,2013(17).
[3]高加順.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困境與對策研究[J].通訊世界,2014(21).
[4]范成華.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及評價指標研究――以中國石油四川銷售分公司為例[J].財經界(學術版),2014(05).
[5]匡志高,王群.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體系探析[J].北方經貿,2014(10).
關鍵詞:
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制度
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實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供電企業的知名度,并促進供電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本文關于如何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研究,其研究意義主要體現在理論研究意義和現實研究意義兩方面。理論研究意義表現為,本文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和作用兩方面,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理論內容進行了概括,能夠為其他研究該領域的學者提供寶貴的理論基礎和依據;現實研究意義表現為,本文通過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的研究,重點探討了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措施,能夠為當前存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供電企業提供寶貴的建議。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內容概括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指在信息化網絡時代的現代化社會中,企業單位的相關法定代表人或是相關的企業承包人,在任期的特定時間內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和對履行其職能所展開的經濟審計行為。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目的主要在于,企業在經營發展進程中,能夠分清企業經濟責任人任期時間內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并為企業單位相關的紀檢部門和考核部門等,提供實際的經濟參考依據,以此促進企業單位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實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負責人的管理能力,并為企業負責人的發展決策提供相應的基礎。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經濟責任審計在企業經營發展進程中,無論是對保護國家財產安全,還是促進企業領導廉政建設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體現在其能夠對企業的相關財務進行明確,并提高企業負責人的工作效率,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對企業相關管理者所在的部門和相關的財政收入和支出進行審計,從而達到了解企業經濟發展情況的目的,縮短下任企業管理者的適應時間。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也體現在其能夠加強對企業責任人和管理者的監督,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有效的使企業管理者在履行職務時,將定性與量性相結合,由此達到對企業相關經濟指標的考核目的。
二、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現代化社會中,企業負責人經濟審計是十分重要的,對于供電企業而言,供電企業負責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極為必要,主要體現在其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部分供電企業的相關管理者和負責人,為了追求更大的經濟利益,而忽視國家和企業的整體利益,對企業經營發展中的經濟支出進行虛假報賬,同時人為的利用自身職務的便利,調節企業的資金利潤,嚴重限制供電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必須要實施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以促使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是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的重要基礎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責任審計不僅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的重要基礎。在社會經濟文化不斷發展的新時代下,物質生活和經濟的誘惑,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自律性逐漸下降,中飽私囊的現象日益頻繁。尤其在日常的企業經營業務往來中,企業負責人為了獲取個人利益,將企業的發展目標以及經營理念,放到個人經濟利益之后,由此極大程度上造成了企業的經濟損失,并造成的現象。因此必須要實施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以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
三、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措施研究
(一)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在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過程中,首先要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以創新的形式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從而達到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目的。就當前我國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現狀而言,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在發展進程中,存在工作方式相對落后和陳舊的問題,因此為了能夠有效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一方面,要根據供電企業負責人干部監督管理的需要,采用對負責人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輪審制度,對于任職期滿兩年的負責人實施有計劃的安排審計;另一方面,要在審計工作中,充分的利用與日常審計工作有關聯的工作資料和財務成果,以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準確性。
(二)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在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過程中,不僅要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同時也要加強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主要是由于審計內容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準確性具有重要影響。關于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體現在,其一,加強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加強企業負責人在職務期間內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審查,以及對企業內控制度建立情況的審查和評價等;其二,對于企業管理者的主要工作內容和成績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包括管理者對供電企業的經營管理和重大經濟責任等方面的審計。
(三)明確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和目的明確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與審計目的,是當前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重要措施之一。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要嚴格管理審計情況,明確審計工作的內容和目的,審計的目的并非是為了審計而審計,而是通過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高供電企業的經營水平,并提高供電企業的自身內控能力,進而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在供電企業發展進程中,只有明確審計內容和審計的目的,才能夠實現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四)完善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審計制度審計制度對于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導向作用,因此在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措施中,必須要完善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審計制度。一方面,要針對當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審計中存在的問題,相關部門要出臺相應的審計決定執行工作管理標準,對被審計的供電企業單位進行嚴格的考核,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另一方面,要通過對供電企業的審計制度建立情況,落實具體的審計決定單位,并在最終考核中對供電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以此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
四、結語
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研究,不僅是當前供電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中的重要工作目標,同時對于供電企業的未來發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關于如何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研究,首先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理論內容進行了闡述,同時從經濟責任審計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和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的基礎兩方面,展開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分析,最后從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等方面,研究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措施,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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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范成華.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及評價指標研究———以中國石油四川銷售分公司為例[J].財經界(學術版),2014(05).
[5]匡志高,王群.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體系探析[J].北方經貿,2014(10).
前言
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應是掌握被審計責任人履行職權職責和德才表現的綜合情況,為考核、使用干部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引入效益審計機制,對被審計責任人任期進行績效評估,將被審計責任人所擔負的政治責任、社會管理責任、“經濟責任”、行政效能建設責任等均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的范疇,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外延,豐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更加科學、更加公正、更加全面。
1 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兩者相結合的必要性
有效的開展效益審計有利于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只評價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既不能完整地反映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也不能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只有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加入效益審計的內容,才能充分揭示由于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不力而導致的脫離客觀實際、盲目決策、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等問題,才能使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一項重要手段,為干部的選拔任用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
1.1經濟責任審計客觀上具備與效益審計相結合的條件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其中一個重要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的法制國家,包括建立健全對各級領導者業績的考查、考核機制,通過對其任期業績的深層次審計,體現領導干部任期所實現的效益水平。
1.2公共受托關系決定經濟責任審計必須與效益審計結合
公共受托關系是效益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產生和發展的理論基礎,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企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就是公共資源的受托責任人。經濟責任審計是要評價單位、部門、地區的黨政領導干部和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對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效益審計的目的正是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向有關利害關系人提供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
1.3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結合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有效途徑
伴隨著我國公共財政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審計工作的進一步發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方向應從關注領導干部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向經濟責任的效益審計轉變。效益審計則可以在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深入進行管理、決策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的審計。如果說當前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領導干部管理、決策的執行過程的行為涉及,那么效益審計則可實現對領導干部的管理、決策的能力評價。兩者的結合有利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和水平,進一步深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1.4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結合是審計機關合理安排審計資源的需求
就從審計業務量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多,審計內容涉及面廣、審計期限長、任務要求時間緊,特別是在黨委政府換屆時,審計任務更是集中。審計機關還要完成同級財政審計、審計署規定的項目和自定的其他項目等,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將日益突出。在這種情況下,審計機關只有充分利用審計資源,做好審計結合,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才能不斷適應新時期的工作要求。
2 如何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效益審計
2.1在審計力量方面,注重審計人員觀念轉變和知識更新
首先,切實樹立審計人員的效益審計觀念。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效益審計是客觀經濟發展的要求,也是審計機關審計使命所決定的。要通過會議強調、專題討論、審計宣傳等形式使審計人員樹立開展效益審計迫在眉睫的觀念,從思想上接受并認可,然后再逐步開展起來。大力提高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提高整體審計人員的宏觀全局意識和專業水準,使審計人員基本上能掌握經濟管理所使用的方法和技術。合理的人力資源配置是開展效益審計的重要條件。
2.2在審計內容方面,應切入黨政領導干部權力運行軌跡涉及的重點領域
經濟責任效益審計應主要針對黨政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政策執行和監督權的過程中對公共資源的使用和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審計。因此,其效益審計從內容上看應涉及政府性資金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的經濟性和效益性、地方政府組織實施上級及本級有關政策的效率效果。從審計的具體范圍來看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審查財政資金管理的經濟效益。二是審查政府部門預算執行的經濟效益、通過審查部門對預算的執行情況及經費支出的合法性、效率性及其結構,分析部門預算收支質量、衡量行政成本的高低和支出效率。三是審查投資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通過對實際投資成本與預計投資、投資所取得的有效成果與所消耗或占用的投資額、預期效益與實際效益、投資項目的社會影響和環境影響等進行比較分析,揭示項目決策、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影響工程質量、造成損失浪費等情況。四是審查各類專項資金使用中的經濟效益,審查專項資金運用的效率和效果,分析評價專項資金項目完成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2.3在審計技術方面,積極探索和嘗試先進的審計方法和手段
第一,重視風險分析和目標評價的方法。風險分析指審計人員通過審閱文件資料、實地查驗、詢問調查等方式找出管理和執行中存在的各種風險點作為審計重點,對項目或者行為的管理控制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效益審計中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在具體事項中是很難區分的,有關指標往往已經被包括在項目目標中,而且項目文件、合同文件一般都會對目標計量和測評方法等有具體的規定,對這些內容的審計主要是對照項目文件或者合同,審查和評價有關目標是否達到。第二,探索期中效益審計。事后效益審計,偏重于對行為結果的效益評價,期中效益審計側重于對正在進行行為的管理控制情況進行效益評價。期中效益審計的難度更高,要求審計人員具備更高的素質,掌握更多的審計技術方法。
2.4在審計制度方面,逐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效益責任審計的操作程序和評價標準
認真總結財政投資項目和專項資金審計所取得的效益審計方面的經驗,制定系統的可操作的黨政領導干部效益責任審計操作規范。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效益審計,不能僅僅在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審計的基礎上加一些零散的,單項的效益審計的內容,要把它作為效益審計的一個獨立類型進行研究、制定獨立的效益審計的操作規范,在規模化的作業面、體系化的評價指標、規范化的工作程序、最大化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等各方面作出規定。經濟效益一般可以用定性指標來衡量,而社會效益很難量化,可以先給出一些原則性較強的定性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再通過認真總結經驗進行補充完善。此外,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責任目標考核機制,建立健全考核體系,可以為黨政領導干部效益責任審計的具體實施和評價提供重要標準和依據。
3 結語
總而言之,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同步進行能關注被審計領導干部投資決策是否科學、決策依據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決策不當或盲目決策造成的損失浪費問題,還能將是否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績效評估和責任追究機制納入視野,在突出審計事項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方面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加以評價。
參考文獻:
經濟責任,一般是指作為國有、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全部法人財產及其凈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承擔的經營責任及其他經濟責任。主要包括:
(一)本單位全部法人財產及其凈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本單位業務經營活動及與之相關的財務收支活動的合法性;
(三)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
(四)單位內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
(五)應承擔的其他經濟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指對經濟責任關系的主體之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監督、鑒證和評價活動。
據此,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目的在于鑒證、評價責任主體任職期間的工作業績和經濟責任。如果是由真正獨立審計主體實施該項審計工作,就更能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也便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但在現實中,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主要是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強制性又是相對的。因此,亟待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法規。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分別為:
第一,從社會對內部審計的認同程度,內部審計遠遠未達到其應有的地位和權威性。比如:內部審計職能不明確,內部審計工作不到位,內部審計容易受長官意志的,甚至遭到阻礙和干擾等等。如果有了全國統一、明確的配套法規,為內部審計“對癥下藥”,那么內部審計就有法可依;就可避免在審計程序、審計、審計甚至審與不審等方面的隨意性;就可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審計結論的真實可靠。
第二,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其查賬標準和評價標準有別于其他審計,對于考核指標如何設定(特別是考核責任主體如何處理當前利益與長遠關系等涉及后勁指標), 如何評價責任主體在其任職期間的功與過,如何達到定量與定性的結合。如果沒有統一、可行的工作標準,那么在鑒證、評價上就存在一定的主觀性。
第三,盡管經濟責任審計已成為考核責任主體的有效手段,但內部審計由于缺少處理依據,對于涉及個人的處理,主要是向有關部門提出審計建議,而執行起來力度是不夠的,使審計處理意見落實較難。
二、內部審計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輔相成
經濟責任審計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兩種方式。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責任主體進行的階段性審計監督和鑒證;離任審計,是指對離任者整個任職期間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監督、鑒證和總體評價。
現行的經濟責任審計有關文件規定,對領導干部因任期屆滿、提拔、調動、免(辭)職及離(退)休等離開工作崗位前,應當對其進行離任審計,未經審計不得離任;特殊情況先離任后審計的,未經審計不得解除其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但在實際工作中,很難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往往是已離任,再審計,而且要求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所以,為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效率,減輕下階段離任審計的“工作壓力”,使離任者放心,接任者安心,必須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際上并不局限于財經法紀審計,它是站在管理者、主管部門的角度,認識和企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企業存在的不足,它實質上是管理審計。為此,內部審計要從以財務審計為主轉移到以管理審計、效益審計為主。審計的范圍要從單純的對資料的審計,擴展到對管理組織結構的合理性、管理機構職能的有效性、管理機制運行的靈活性進行審查監督;審計要參與對企業風險的評價和分析,要對投資、生產進行事前的可行性研究,提供制定最佳方案的分析報告,等等。
與此相似,內部審計人員也遇到新的挑戰。審計人員不僅要擴大知識面,提高審計專業素質,而且要具有廣博的企業管理知識,即能深入掌握企業情況,又能進行高層次理性思維。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中,才能及時發現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針對管理中的漏洞,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建議,以更好地規范經營行為, 更有效地提高管理水平。
只有堅持把內部審計工作的目標放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上,內部審計才能有更寬廣的舞臺,才能發揮更有效的審計監督作用。
眾所周知,內部審計比外部審計有利之處在于內部審計扎根于部門、事業內部,熟悉所在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的全部過程,在實施審計中,審查的深度、廣度是外部審計所不能替代的,可以邊審計,邊整改;邊審計,邊完善。所以,內部審計為任期責任審計的開展提供了更為有利的工作環境。
由此可知,內部審計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相輔相成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推動內部審計工作深入開展,也對審計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內部審計因為自身的特點又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創造了更優越的條件,保證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順利進行。
三、必須正確處理的幾個
由于內部審計存在的局限性,以致有人提出內部審計不適合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此,內部審計必須做到:一者借助外部條件,以彌補自己的不足。即前面第一部分闡述亟待出臺統一、明確并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法規。二者依靠自身力量,努力提高審計工作質量,保證審計結論的真實可靠。那么,如何才能做到結論的真實可信?首要就是審計財務狀況的真實性。因為真實性是基礎,是評價責任主體履行經濟責任情況所依賴的一系列指標的前提。因此,在檢查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時,必須特別注意以下幾個項目的界定。
(一)對于前任經營者遺留的問題而由接任者負責解決,必須進行確認,并作為接任者的經營業績。這些遺留問題一般為:償付以前借款的利息(該項借款系前任所為但未被接任者所用),存貨毀損變質,投資無法收回,應收款項壞死,固定資產少提折舊,待攤費用未及時攤銷或少攤等。
(二)有些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等資產的價值已經補償,但實物仍可繼續使用。此類資產的存在會貶低離任者的業績或夸大虧損。因此,應將這些資產重新估價,并作為接任者的有效資產重新入賬。
(三)只有全部存貨賬實相符,且在繼續經營中能足額變現時,賬面存貨才是真實的。
對于存貨的盤點往往在被審計自查的基礎上進行抽查。抽點為:1.質次價高,賬面價與市場價格差異較大,以及賬外物資,應清點入賬、評估計價;2.賬存實無,實物雖存但已殘損、滯銷,應從賬面資產中剔除。
(四)有的企業“在建工程”因未進行決算而長期掛賬,致使已經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未提折舊,應將這部分該提折舊的價值從賬面資產中剔除,相應地調整任期損益。
(五)固定資產原始價值和重置價值可能產生嚴重的背離,從而導致固定資產價值不實。此時應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固定資產進行評估,確認其現有凈值。如果固定資產原值與重置價值變化不大,則應折舊是否提足,對未提足部分,應從賬面資產中剔除,對多提部分,應予追加,并調整任期損益。
(六)短期投資的賬面值為投資成本,而繼續經營的有效價值則應為現行市價。根據謹慎性原則,應對其進行估價,即當賬面值高于市價時,應將賬面值多于市價部分從賬面資產中剔除。
(七)只有今后可回收的債權才是真實的應收和預付賬款。
對于應收和預付賬款風險性鑒定,一般取決于債務方的規模和信譽程度;債務方的經濟效益和對債權方的依賴程度;債務發生的時限等。
(一)“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落實,難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充分運用到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中去。
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先審計后離任。但許多地方的組織部門在具體操作上,對于領導干部的提拔大部分都是先提拔后審計,有的地方甚至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造成了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明確,給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帶來了不利影響。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缺乏體系和標準,評價難度大,難以根據評價任用干部。
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其中一個重要前提是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真實可靠,經濟責任審計,既屬于審計的一般范疇,又不同于常規的業務審計,具有很強的特殊性。它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最終落腳點是“評人”,關系到被審計者的生命,政策性非常強。一些審計機關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比較籠統,或者對發現的干脆采用寫實的方式進行描述。這在客觀上給組織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增加一定的難度。
(三)嚴格區分責任界限的難度大,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
影響一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經濟活動情況的因素是多樣的、復雜的,有的,有現實的,有主觀的,有客觀,有班子集體的,有領導干部個人的。只有將相關因素進行實事求是的,才能對被審計者的功過是非予以準確評價。有些經濟責任的界定沒有明確依據,所以在責任界定問題上存有很大的難度,如鄉鎮黨委書記與鄉鎮長共同行使經濟管理職權,而兩者的職責界定卻沒有明確規定,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取證和評價的難度較大。另外,當前審計機關審計力量不足,加上明確界定經濟責任的難度和工作量較大,影響到了審計成果質量,也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
(四)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配合機制尚不完善,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全面運用。
中辦國辦《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要求,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交流和通報情況,重視和利用審計成果,及時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各地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基本上已建立,但對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各地的認識不一致,且各地普遍沒有出臺具體的聯席會議議事規程,聯席會議的召開和議題的確定都帶有較大的隨意性,在重視和利用審計成果方面的作用也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同時,會議成員單位協調配合機制也不夠完善,各自的職能都還沒有充分發揮,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成果的運用和深化。
(五)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體、影響了利用效果的發揮。
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在報同級人民政府的同時,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隨意性大,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相結合。
二、加強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建議
(一)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
組織部門應該嚴格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在領導干部離任前及時安排審計,保證審計實施所必須的時間,堅持對領導干部“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同時,審計機關也要根據組織部門的要求優先把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列入審計計劃,并根據組織部門考察領導干部的實際需要,突出審計重點,確保審計質量。
(二)盡快建立一整套的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為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更好運用創造條件。
不同部門的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有很大差異。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必須通力協作,共同確定不同性質的部門其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在此基礎上,形成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
(三)應盡快抓緊制定“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辦法”,積極探索審計成果運用有效途徑。
研究制訂符合實際、切實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辦法”,是從制度上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得以充分運用的根本保障。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對此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視,認真研究并抓緊制定。同時也應該把審計成果的公開作為經濟責任成果運用的一個重要方面,積極進行探索。
(四)進一步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職能,完善聯席會議的工作制度,加強協調配合,著力抓好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運用。
一、實施全程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1)從目前領導干部擔負的經濟責任的重要性和自身出現問題的復雜性上看,有必要實施全程經濟責任審計。當前,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指導思想日益貫徹縱深,經濟工作已經成為政府各部門的第一要旨,領導干部擔負著組織、管理、協調經濟工作的重大任務,經濟責任越來越重,怎樣評價其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如何判斷國有資產增值或損益情況,必須通過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來量化和確定。(2)從目前干部管理和監督工作的局限性上看,有必要通過全程經濟責任審計來彌補這方面的不足。僅依靠干部考核和其它監督的形式很難將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和深層次的經濟問題進行區分和定性。因此,將全程審計融入干部管理中去,就可彌補干部考核中的不足,達到“水沒來,先筑壩”的效果。
二、實施全程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式方法
(1)確定審計對象是開展好全程經濟責任審計的前提。一個地區各個部門的工作有側重,部門內領導干部的分工也各不相同,所以在確定審計對象時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分輕重主次,各有側重,從以往工作的實踐上看,審計對象應確定任前負責經濟工作或從事經濟活動的干部,任期的正職領導干部及經濟部門或主管財經工作的領導干部,離任的正職領導干部及經濟部門或主管財經工作的領導干部。(2)明確審計內容是開展好全程經濟責任審計的基地。對領導干部任前、任期、離任審計的內容既有統一又各有側重,任前重點審計干部過去所從事的經濟活動中資金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有無違紀的失職行為;任期重點審計干部分管的重大經濟活動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看有無隱瞞、漏交、截留、挪用問題,審計所在部門或分管工作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看有無虛報、浮夸等在群眾中產生不利影響的問題;離任重點審計本人在任期間使用公款公物情況,看是否全部償還歸還清楚,是否登記或辦理移交手續。(3)規范審計方法和程序是開展好全程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對領導干部實行全程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系統工程,不是單一部門的事情,相關部門必須密切配合,按程序辦事。
三、實行全程經濟責任審計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