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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看來,靖遠縣農村金融發展存在眾多缺陷,處于弱勢發展狀況,究其原因,除了“三農”先天弱質性、農村金融制度設計、金融價值取向等因素外,還存在一個共性的根源性因素,那就是農村金融具有一定的“準公共性”,而這種“準公共性”一直以來未有效得到公共財政政策相應的補貼或彌補,從而導致了其弱勢狀況的形成。(一)“準公共性”的分析。公共經濟學中的公共產品理論根據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將所有物品進行分類:一類是私人物品,既具有排他性也具有競爭性;第二類是純公共產品,既具有非排他性也具有非競爭性;第三類是準公共產品,包括具有排他性但不具有競爭性的產品、消費上有競爭性但無法有效排他的公共資源類產品、以及具有較大正外部效應的公共產品。現實生活中包括農業經濟在內的不少產品和服務由于具有公共產品的部分特性,都可認為是準公共產品或服務,承認這一“準公共性”,有利于深入解釋農村金融發展的深層次問題。(三)農村經濟具有“準公共性”。從我國現階段實情來看,農村經濟和農產品體現了上述公共產品的部分特征,可稱之為準公共產品,這可以從其三個特性來論證:(1)外部性。農業關系國計民生,是社會經濟發展和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條件,所以農產品及農業生產就帶有很大的正外部性,即個人從其活動中得到的私人利益小于該活動所帶來的社會利益。(2)貢獻性。在我國工業經濟發展的初始階段,國家通過人為地提高工業產品價格與農產品價格的差距(“剪刀差”政策),使農業為第二、三產業長期提供廉價的食品和原材料,為工業化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的犧牲和貢獻。即使是當前的市場經濟中,由于農業的天然劣勢和工業生產的效率優勢,“剪刀差”現象仍然存在。(3)弱質性,農業經濟的先天弱質性需要政府支持和保護。如農業生產所需資金大、回收慢,特別是農業基礎設施投資巨大,私人投資難以承擔、也不愿意承擔,同時農業生產面臨較大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但其高風險并未帶來高收益,相反,由于農業生產成本趨高導致農業比較收益較低。(四)農村金融事實上承擔了一定的“農業補貼”。作為準公共產品,政府十分重視農業,并把農業當作全社會的公共事務予以實施、當作準公共部門予以足夠的支持和保護,以此保證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而這種支持和保護在國際社會特別是發達國家中,最普遍的是采取“農業補貼”的形式,農業補貼的實質是國家為了補償農業因為“剪刀差”、外部性等導致的損失而對農業進行的應有“賠償”。而我國對農業的財政投入特別是農業補貼一直處于較低水平,而農業經濟依靠自身投入難以完成原始積累,在農業經濟發展巨大的資金需求中,農村金融事實上承擔了部分應由國家負擔的“農業補貼”,由于這種隱性補貼(即暗補)的存在,為“三農”發展提供服務的“農村金融供給”可定位為“準公共服務”,也即農村金融具有一定的“準公共性”。這種“準公共產品”所承擔的暗補至少包括三個方面:(1)低收益率。受農業經濟比較效益低的影響,農村金融的收益率也較低,加上農業貸款點多、面廣、金額小,其管理成本遠高于城區及大額的貸款。(2)高風險性。由于農業保險發展滯后,農業經濟所面臨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容易轉嫁到農村金融上,農村金融風險要高于其他產業貸款。(3)正外部性。由于農村經濟總量小,農村區域的金融機構網點往往微利經營,據測算,靖遠縣金融機構網點的存款保本點在2000萬元至3500萬元之間,而在靖遠縣農村區域中,有近四分之一的網點存款額低于這一標準。由此可見,農村機構網點在提供金融服務中,更多的是滿足“三農”的基本金融需求,在促進農民增收、確保糧食安全和維護社會安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其社會效益明顯高于經濟效益,從這種角度來說也存在一定的正外部性。
二、政府在農村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農村金融市場上,明確政府應充當什么角色發揮什么作用十分關鍵,其直接影響到一國農村的金融發展方向與制度設計。政府與市場的競爭關系是經濟學理論長期爭論的焦點,強調政府干預觀點的理論起點是市場失靈,而強調市場機制的理論起點則是不當干預導致了資源錯配或低效率。因此,對政府的角色和作用的界定必然要植根于某種理論的解釋之中。一是信貸補貼理論下的“政府主導”觀。該理論從分析農業的脆弱性出發,認為農村經濟落后農民收入水平低,因而需要金融部門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然而在儲蓄能力低并且存在金融高風險、高成本及低收益特征的環境下商業性金融自然避而遠之。同時,民間金融的高利率又使得融資成本高企,在農業產業低收益率無法支撐高成本的情況下,不僅不能發揮支農效力甚至還會導致農村經濟主體貧困程度的加劇。基于上述邏輯,該理論認為應該發揮政府在農村金融發展及扶持農業部門發展中的主導作用:其一,通過建立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村的直接投入;其二,對商業性金融進行信貸補貼,并壓低貸款利率;其三,對民間金融實施管制,破除高利貸現象,同時增加政府主導的正規金融機構,確保低利率資金的供給。“政府主導”觀點忽略了金融機構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導致了儲蓄動員不足、對外部資金的過分依賴、不良貸款率過高等問題,更重要的一點是,低息貸款可能引起更為嚴重的金融排斥與尋租現象(Adams1984;Hayaha和Ruttan1986;WordBank1993;Tsai2004)。二是金融市場化理論下的“政府退出”觀。上世紀80年代,在Show和McKinnon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論基礎上,認識到農村儲蓄規模不斷加大,從而逐漸形成了依靠市場機制配置農村金融資源的思想。該理論思想主要從農村金融市場運行效率的角度切入,指出政府主導往往會導致事與愿違或者說“政府失靈”的結果(Tsai2004),致使金融市場運行效率低下、金融機構發展難以持續。主張應降低政府的各種干預及主導作用,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門檻、使民間金融合法化、實現利率市場化。該理論對傳統的政府主導觀念產生了頗具影響力的沖擊,并引導一些發展中國家朝著金融自由化道路發展。三是不完全金融市場理論下的“政府介入”觀。Stigiliz和Weiss(1981)將信息經濟分析方法引入對農村金融市場的考察。他們指出農村金融市場中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因此市場是非完全競爭的,為了克服市場失靈提高市場效率必須引入非市場因素。政府的介入能糾正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從而促進有效市場的形成。該理論認為政府應該發揮以下作用:其一,維護農村金融市場穩定,對金融市場進行規制,促進有序競爭格局的形成;其二,鼓勵借款人通過合作或為其提供擔保彌補信息不對稱的不良影響;其三,逐步有序地推動農村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其四,適當扶持金融機構發展,保留具有特殊性目的政策性金融。
相對于城鎮地區,農村的經濟發展較差,各方面的基礎設施都不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就更加落后,農民對金融服務的認識也不全面,普及率不高,這些都制約著農村經濟的發展。隨著政府對“三農”發展的扶持,農村金融發展也在進行積極的改革,尤其是普惠金融的提出,更是為農村金融注入了新鮮血液,促進了農村金融改革創新。基于普惠金融背景下,農村金融發展方向都以此為基礎,真正落實各項政策以及做好各項利民措施,提高農民對金融服務的認識以及農村資金流動比率,降低農村金融服務成本,為農村經濟提供有力的助力支持。自普惠金融的提出與近幾年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促進了農村金融的快速發展,但農村金融發展現狀也不容樂觀,還存在一些問題,本文也將基于普惠金融下對于農村金融發展進行思考。
一、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現狀
城市化的快速發展,使得進城務工人員不斷增加,農村人口減少,農村金融市場成本高,主要是農村人口密度低,家庭儲蓄少,貸款不多。傳統的商業銀行貸款需要抵押品,而農民缺乏這樣的抵押品,并且農村交通相對來說并不便利,使得金融市場分割,信息不能共享,增大了風險系數。一般的商業貸款都沒有涉及農村金融業務,除了沒有抵押品外,主要是風險高,這與農村發展有著重要的關系,農村經濟主要是農業經濟、農產品的價格及農產品的收成都不可控,都是融資風險高的因素。
自古以來中國的民間借貸就存在,而且一直是農村金融中重要的一部分,這是中國傳統農村經濟發展所導致的。傳統農村借貸用于生產性用途的非常少,因此農村金融貸款分為兩種,一是無息借貸,二是高息借貸;無息借貸一般都是親戚或者朋友之間借貸,或者國家的惠農政策,在農村不管是經濟交易還是社會交往都非常具有人格化,相當于就是熟人社會,相對比較穩定。這些因素都導致農村金融的市場失靈,而政府很難在這一塊進行扶持,例如政府主導的金融機構進入農村,財務不可能一直補貼,政府也就面臨著失靈。因此,農村金融發展現狀還是存在很多問題,但農業經濟是我國國民經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加快農村金融的改革是刻不容緩的,發展農村金融,一方面應注重普惠性,另一方面要堅持可持續發展,使得農村金融為新農村建設添磚加瓦。
到目前為止,普惠金融并沒有準確的定義,普惠金融是聯合國在2005年提出的,是指給社會所有階層及群體提供全面的、有效的金融服務與金融產品。金融服務能快速、有效的促進經濟的發展,而往往經濟落后地區金融服務也跟不上,普惠金融的提出給發展相對落后的地區增加了信貸的投入和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讓商業金融排除的客戶能正確的獲得金融服務,尤其是廣大農民客戶,而且普惠金融理念與現代農村金融制度有很多共同點,促進了農村金融發展。
二、基于普惠金融下農村金融發展措施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農村經濟也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相對城鎮來說還存在一定的差距,而農村地區人口密度小,交通不便利,金融服務于金融基礎設施都不足等,農村金融改革也逐漸被重視,也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但農村金融改革才剛開始,之后的發展道路還很長,雖然有可以借鑒的經驗理論,但還需要不斷探索,據此筆者提出幾點參考意見。
(一)農村金融發展應融合普惠金融理念
農村金融改革初期采取的改革方法還是傳統的農村金融方法,沒有真正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只是強調農村金融的高風險性,加大了農村金融的投資。這樣的改革并不能持續發展,最終只能導致政府失靈。農村金融發展只有真正融合普惠金融理念,普及人人平等的融資權理念,讓這個理念深入人心,才能使得農村金融改革得到更多的關注,農村金融體系才能更加完善,農村金融發展才能可持續發展。
在普惠金融理念下,促進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首先金融機構內部管理機制應健全,其次是經營理念應緊跟時代,正確的評估農村金融風險并有效的預防,首先,在資金投入方面,不僅是促激農民的儲蓄能力,還應該從商業銀行方面引入資金,或者從企業以及其他個人融入。其次,降低金融成本,讓發放的貸款能有效收回,減少呆賬、死賬,降低風險。第三,農村金融應進行創新,所提供的產品與服務應該符合農民的需求。最后,需要完善監督體系,完善的監督體系才能促進農村金融健康可持續的發展。
(二)加深農村貸款利率市場化改革
利率市場化使得金融機構根據成本來覆蓋風險,對于金融產品與服務的定價更加合理,這樣金融發展才能持續。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使得貸款利率市場化,但是卻不深入,還是受政府調控影響大,只有推進農村貸款利率市場化,改革才能逐步放開。在普惠金融理念下,農村金融機構既要獲取自身的利潤,尋求可持續發展,又要支持“三農”建設,為新農村建設服務。貸款利率市場化能讓金融機構正確的風險定價,預期的成本與風險能讓貸款利息來彌補,金融機構在財務上可持續性才能成為可能,而且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進入農村金融市場。
新型農村機構在服務“三農”時,應追求自身的根本利潤,這是企業持續發展所必需的,因此,在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中利率市場化使得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更加多元化,更好地滿足農村金融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三)發揮地方政府的調控作用,營造一個良好的農村金融環境
農村金融市場缺乏系統性,農村金融發展需要政府的積極調控干預,但調控需要一個度,過分的干預使得農村金融風險增加,因此,政府調控應做到金融分權與監管分開。農村金融監管相關部門建立完善的機制,制約政府的過度干預,減少政府失靈現象,而將一部分金融權給予地方政府,發揮它的積極作用。
地方政府應該為農村金融營造一個良好的政策環境,首先宏觀經濟環境應穩定,通貨膨脹會使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收不回,增加風險。其次是農村金融市場應統一高效,農村金融雖然經濟相對落后,需要政府等扶持,但應大致與整體金融市場分不開,這樣才能發揮金融的作用。農村金融發展,深化改革,政府營造一個良好的農村金融環境,還應對金融自由化加大支持,使得金融風險分散。
結束語
雖然農村經濟近幾年發展快速,但相對還是滯后,農村金融發展就更加比不上城市,加快深入農村金融改革是市場經濟需要,也是促進農村經濟的有效措施。由于各方面原因,商業金融很多都排除農村業務,隨著普惠金融的提出,農村金融發展進入一個新階段。在普惠金融背景下,農村金融發展應從這幾方面采取措施,在農村金融發展中融合普惠金融理念,加深農村貸款利率市場化改革,發揮地方政府的調控作用,營造一個良好的農村金融環境。農村金融發展不是一朝一夕能取得可觀的成績的,需要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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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提高離不開農村自治組織的協調、引導和推進,硯山縣在推廣農戶聯保貸款工作中,當地農村信用社邀請農村自治組織直接參與金融服務工作,創造了農戶貸款覆蓋面廣、貸款回收率高、信用環境顯著改善、金融知識推廣普及效果好、農民增收致富的和諧農村金融環境。
硯山縣維摩彝族鄉在推廣農戶聯保貸款工作中,以3至5戶農戶組成貸款聯保小組,通過聯保實現農戶間的信息透明、互惠互利、風險共擔,把貸款審核重心前移由村民委、村小組的同志負責。采取利用召開各種大會、村民會議的有利時機,邀請村民委、村小組的同志配合當地農村信用社做好聯保貸款宣傳發動,在支農貸款的發放上,讓他們負責所在村小組的農戶資信調查、借款申請初審、貸款管理和催收等工作。這種依托農村自治組織實行審貸前移的模式既解決農村信用社擴大支農貸款面工作中的信貸人力資源嚴重不足、難以對每個農戶進行詳細資信調查、貸款催收難等諸多瓶頸,又讓農戶方便安全快捷地獲得生產生活及新農村建設所需的信貸支持,經濟得到發展、生活得到了改善。從2003年推行農戶聯保貸款以來,該鄉所轄150個村小組17382戶農戶,累計共組成聯保小組1.16萬組,獲得當地農村信用社貸款金額2.7億元,農戶貸款面達88%,貸款回收率99.8%。農戶人均純收入由2003年的724元增長至2011年的3727元,增幅414%。
二、農村自治組織助推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提高的有效性分析
(一)農村自治組織在擴大支農信貸資金投放工作中的不可或缺
農村自治組織中村民委主任、村小組組長在推進農村金融工作中的積極性取決于他們的利益與村民的利益連是捆綁在一起的,是市場經濟的一種選擇,是他們有帶頭致富的迫切需要和追求。硯山縣維摩、平遠、稼依、子馬四個鄉鎮基層農村信用社推廣農戶聯保貸款獲得了較快發展,截至2012年8月,上述鄉鎮的農戶貸款面均達到80%以上,其中維摩88%,平遠96%,稼依89%,子馬90%。農戶不良貸款率均在2%以內,其中維摩0.2%,平遠1.7%,稼依1.1%,子馬信用社2011年實現貸款收回率100%。以2011年每名信貸員辦理的年均貸款戶數計算,維摩信用社的比例為1:2508,稼依信用社的比例為1:3150,平遠信用社的比例為1:4600,子馬信用社的比例為1:4292。農村信用社取得的成績凝聚了所服務的農村自治組織負責同志的支持與無私奉獻,一個核心的共同點就是每個農村自治組織的負責同志在農戶聯保貸款中積極協助開展宣傳發動、資信調查、貸款申請初審、貸后管理以及催收等工作,尤其是在貸款初審與催收環節上,農村信用社全是依托村民委、村小組的負責同志進行的審核與催收,有效解決農戶借款“找不到門”,金融機構收款“找不到人”的問題。
(二)農村自治組織是培養農戶信用意識,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力量
硯山縣維摩鄉在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創建信用村寨的活動中,村民委、村小組的同志對本村每一農戶的資信狀況、償還能力、聲譽等有較為清楚的了解。農村信用社充分依托他們的信息資源優勢,把村民委、村小組干部共170人全部作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人員,經過培訓和實際工作指導,在信息采集、等級評定、額度授信等環節中注重采納他們的意見,通過他們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截至2012年8月末,維摩鄉作為硯山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試點鄉鎮,共采集農戶信用信息9159戶,采集率達到了78.77%,已評信用戶數6260戶,占比69.29%。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與農戶聯保貸款工作的互動推進,促使各村民委、村小組、農戶之間積極關注貸款投放、歸還、額度等情況,村小組組長和聯保貸款小組組長對外出打工貸款人的貸款償還進行督促,確保了貸款本息按時歸還。從2003年至今,通過村民委、村小組負責同志的協助推動,全鄉農戶信用意識有了顯著的提高,除有1.8萬元的貸款是因自然災害無法償還外,其余均是提前或按時償還。
(三)培養新的支付結算觀念,改善農村支付環境需要農村自治組織的助推
在“一創兩建”工作中,人民銀行和主要涉農金融機構通過邀請當地村民自治組織的同志參與到業務宣傳活動中,帶頭實踐,讓村民接受新的金融理念。最為典型的是,每當綜合直補資金發放時,農民朋友不再集中將綜合直補賬戶內的資金取出,自己保存一段時候后再存入另外一個賬戶內,而是根據自己的生產生活情況決定是否取款,原來排長隊取款的現象有了明顯的改善。在推廣“以折換卡”工作中,由于受到現金才是“真金白銀”,看得見,摸得著,對電子化、數字化的支付指令方式認知度低的影響,推廣工作進展緩慢,村民對一張卡片就能辦理業務總是半信半疑,經過采取由村民委、村小組的同志帶頭辦理、帶頭使用,打消了村民顧慮,解決了最大的障礙,加快了工作推廣進度。在硯山縣維摩鄉推廣惠農支付服務業務中,村民委、村小組對設立惠農支付服務點十分支持,主動動員信譽好、有實力的商戶提出申請,在業務開通后,村民委、村小組的同志帶頭使用、主動宣傳,推動業務迅速發展。維摩鄉碳房村的一惠農支付服務點業務在村小組同志帶頭辦理下,其方便、快捷、低成本的基本金融服務得到了村民的認可,業務量迅速增加,從2011年10月到2012年8月,共辦理業務2992筆,辦理業務金額1,381,989元。
三、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農村自治組織組成人員的金融業務素質亟待提高
調查中發現大多數村民委、村小組的同志只辦理過存取款業務和貸款業務,沒有使用過銀行卡,對銀行自助設備和新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方式很陌生,他們對金融知識了解掌握少,除大學生村官經過專門培訓外,其他同志基本上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對存貸款、銀行卡、支付清算等與日常生活中密切相關的知識缺乏了解。
(二)青壯年大量外出務工一定程度上對金融支農發展形成了制約
農村青壯年既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主力,也是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廣的主要推動者,在外出務工成為改善生產生活和致富的重要途徑的形勢下,外出務工者多為青壯年,留守的基本上是中老年和兒童,導致農村信貸需求疲弱、金融需求減少,部分貸款的償還催收找不到人,現代化的支付工具推廣難。
(三)農村自治組織組成人員勞動付出與報酬不相匹配
村民委、村小組的同志積極參與到農村金融工作中,但調查發現,他們的勞動付出與報酬不相匹配,特別是經費方面,部分支出是由自己承擔的,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積極性是很難得到長期保持的。他們對自己付出的勞動與報酬提出希望得到政府或相關部門的關心與支持。
(四)農村金融在農村地區發展差距逐漸拉大
鄉鎮與鄉鎮、村與村之間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農村金融發展差距較大。以硯山縣為例,維摩、平遠、稼依、江那四個鄉鎮的支農貸款發放、銀行自助設備布放、金融機構經營業績等遠好于其他鄉鎮。維摩鄉各村小組之間也存在金融支持差距拉大的現象,對于長期與農村信用社合作,信用良好的村小組,其支農貸款的額度、農戶金融知識的了解程度遠好于其他村小組,個別村小組長期是不良信用村,金融支持越來越少,呈萎縮狀態,農戶的信用意識、金融知識的普及基本上是空白。
四、發揮村民自治組織助推農村金融發展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金融業務知識培訓、指導,確保其有效作用的發揮
人民銀行探索建立與村民委、村小組之間的農村金融服務溝通平臺,充分利用金融知識進鄉鎮、進村寨,邀請當地政府和金融機構人員參與,把村民委、村小組的同志和大學生村官集中起來開展金融知識培訓,讓他們學習并掌握必要的金融業務知識和農村特色金融產品功能,通過他們發放金融知識宣傳資料,在管理、服務村民的過程中向農民朋友介紹金融知識。
(二)引導好農村自治組織助推農村金融發展作用的發揮
(一)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退出農村金融市場
從2000年開始,在我國農村,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相繼撤出縣級及縣級以下地區。從而導致農村金融供應機構以及資金供應出現嚴重缺口,與當時農村經濟機制改革產生重大矛盾,隨著矛盾的日益尖銳,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面臨著積重難返的威脅。
(二)缺乏良好的農村金融環境
現階段農村經濟的發展缺乏良好的農村金融運行環境:一是我國目前的農村金融機構還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觀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對農村進行教育、醫療、法律等公共產品充分供應;四是應加強農村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三)農村非正規金融行業沖擊金融市場
在農村,私人借貸極為普遍,構成了農村借貸的主要方面。農戶的支出比例從大到小依次為教育、生活、醫療和生產,當入不敷出時,農戶往往更傾向于通過私人借貸的方式獲得資金。有數據顯示,農戶從正規金融獲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這主要是因為通過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獲得借款非常困難。調查顯示,農民借貸的問題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錢。非正規金融的存在顯然有其必要性,但問題是非正規金融游離于法律之外,可能蘊含著極大的風險。
(四)存款保險體系不健全
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金融穩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強金融機構抗風險能力、防止擠兌危機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現行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缺乏相關的存款保險制度,從而為農村經濟的發展埋下了隱患。
二、政策建議
(一)改革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和外部支持環境
現有農村金融監管力量,分別來自于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省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往往出現職責上的分工問題,或者造成監管漏洞,監管不到位,或者監管過度。因此應該加強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農村金融改革同時需要一個良好的金融運行環境。一是需要相應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國目前的農村金融機構還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二是需要相關準備金管理,再貸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觀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對農村進行教育、醫療、法律等公共產品充分供應,促進農村商業金融服務的改善;四是加強農村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
(二)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城市金融協調發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這就造成了農村金融改革與城市金融改革脫節。農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農村金融供給不能適應需求的變化。農村經濟和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帶來了農村金融需求的變化。經濟發展的過程在逐漸地削弱二元結構特征,城鄉統籌、縮小城鄉差距也成為政府現階段經濟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的互動式發展”一文中提到,與城市金融相比,農村金融服務對象的特殊性、服務地域的廣闊性而導致經營管理難度較大,而使以利潤為導向的金融機構望而卻步。因此,應注意農村金融系統改革與城市金融系統改革推進的協調性。
(三)完善我國農村存款保險制度
鑒于我國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齊的農村信用環境,設置強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幣驅逐良幣”效應。并且強化準入機制,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將經營效益差的信用單位排出農村金融市場,確保農民的財產安全。
(四)注重農村金融的多元化發展,實現小額信貸組織創新。
雖然非正規農村金融市場充斥了正規農村金融市場,但我們不能否認非正規農村金融市場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不同性質市場的存在可以形成一個良性的競爭環境。為了獲得更多的收益,雙方會不約而同地改善經營模式,加強管理,而最終獲益者為廣大農民,為“三農”問題的解決提供保障。例如,進行以利潤為導向、成本收益平衡、運行效率高的小額信貸組織創新,通過降低運營成本、提高利率的方法從多個渠道減少對捐贈的依賴。
(五)區別化對待,滿足不同地區的農村建設要求
現階段農村經濟的發展缺乏良好的農村金融運行環境:一是我省目前的農村金融機構還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觀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對農村進行教育、醫療、法律等公共產品充分供應;四是應加強農村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2、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退出農村金融市場
從2000年開始,在我省農村,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相繼撤出縣級及縣級以下地區。從而導致農村金融供應機構以及資金供應出現嚴重缺口,與當時農村經濟機制改革產生重大矛盾,隨著矛盾的日益尖銳,我省農村經濟發展面臨著積重難返的威脅。
3、存款保險體系不健全
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金融穩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強金融機構抗風險能力、防止擠兌危機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現行我省農村金融體系缺乏相關的存款保險制度,從而為農村經濟的發展埋下了隱患。
4、農村非正規金融行業沖擊金融市場
在農村,私人借貸極為普遍,構成了農村借貸的主要方面。農戶的支出比例從大到小依次為教育、生活、醫療和生產,當入不敷出時,農戶往往更傾向于通過私人借貸的方式獲得資金。有數據顯示,農戶從正規金融獲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這主要是因為通過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獲得借款非常困難。調查顯示,農民借貸的問題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錢。非正規金融的存在顯然有其必要性,但問題是非正規金融游離于法律之外,可能蘊含著極大的風險。
二、政策建議
1、改革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和外部支持環境
現有農村金融監管力量,分別來自于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省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往往出現職責上的分工問題,或者造成監管漏洞,監管不到位,或者監管過度。因此應該加強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農村金融改革同時需要一個良好的金融運行環境。一是需要相應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省目前的農村金融機構還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二是需要相關準備金管理,再貸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觀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對農村進行教育、醫療、法律等公共產品充分供應,促進農村商業金融服務的改善;四是加強農村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
2、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城市金融協調發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這就造成了農村金融改革與城市金融改革脫節。農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農村金融供給不能適應需求的變化。農村經濟和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帶來了農村金融需求的變化。經濟發展的過程在逐漸地削弱二元結構特征,城鄉統籌、縮小城鄉差距也成為政府現階段經濟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的互動式發展”一文中提到,與城市金融相比,農村金融服務對象的特殊性、服務地域的廣闊性而導致經營管理難度較大,而使以利潤為導向的金融機構望而卻步。因此,應注意農村金融系統改革與城市金融系統改革推進的協調性。
3、完善我省農村存款保險制度
鑒于我省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齊的農村信用環境,設置強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幣驅逐良幣”效應。并且強化準入機制,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將經營效益差的信用單位排出農村金融市場,確保農民的財產安全。
4、區別化對待,滿足不同地區的農村建設要求
我省不同地區農村的經濟狀況、耕作環境、教育水平等方面差異顯著,因此出臺政策應區別化對待,切勿“一刀切”。比如,將農村信用合作社按照行政區的等級劃分,逐層削減規模,使農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的深入農村,切實為農民解決問題。這樣,既可以節省農民辦理事務的成本,又能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從而加快新農村建設的步伐。
5、完善金融所有制結構,加快資金回流
有數據顯示,農村建設常出現資金運用不合理的情況。因此可規定對資金運用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要求其增加信貸資金投入,或者減少存款,或者自動退出農村存款市場。加快資金的回流,為農村的建設提供充分的資金流支持。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3-7217(2007)02-0008-06
一、引言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認為“概念在其展開的過程中就表現為理論,對術語的不斷加細的定義過程就是概念的展開過程”[1](P57)。Martin Heidegger則指出學科“基本問題”根本就是不可能解決,研究者只是不斷地理解這些問題,不斷地重新提出這些問題,從而不斷深化對整個理論的領悟[2](P3)。黃達在界定“金融”概念時指出:“一門學科,其最高理論成就往往就凝結在對于本學科的核心范疇如何界定、定義之中”[3](P113)。“農村金融”與“農村金融發展”是農村金融學科兩個最基本的概念和核心范疇。正確分析和準確定義“農村金融”與“農村金融發展”,不僅是農村金融理論研究首要的基礎性工作,而且也是當前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加快農村金融發展必須首先解決的基本問題。
下面,依據“概念是反映客觀現實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和“邏輯與歷史相統一”的哲學觀點,試圖在分析當前農村金融理論和實踐中,既有“農村金融”與“農村金融發展”定義的缺陷及其成因與影響的基礎上,運用新制度經濟學方法,從交易視角重構功能意義的“農村金融”與“農村金融發展”概念內涵,深化對“農村金融”與“農村金融發展”的認識,為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建立概念基礎。
二、既有“農村金融”定義的缺陷
準確定義“農村金融”是研究和解決農村金融發展問題的首要前提。文獻分析發現,雖然農村金融在我國歷史悠久,但“‘農村金融’作為一個概念被廣泛運用,是以后的事”[4]。長期以來,在“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的主流金融觀①基礎上,“農村金融”的內涵似乎只要給“金融”冠以“農村”就能自然地被定義出來。事實上,我國既有“農村金融”概念就是這樣生成的②,即“農村金融就是農村的金融”[4]。這種看似簡單明了,實際卻是望文生義、同意反復的定義,不僅掩蓋了農村金融的自身特性,使之失去了作為獨立范疇存在的邏輯基礎,而且存在兩個明顯問題。一是“農村的”指向不明。是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還是存在于農村地理空間的,從屬于農村經濟主體的,冠以“農”字招牌的,在農村從事業務活動以及其他兼而有之,等等,其內涵含糊不清。二是對“金融”的理解流于形式。不僅忽視了“對金融的定義,傳統金融理論和現代金融理論是有區別的”[5],“存在從不同視角對‘金融'所進行的規范性的論證”[3],其表述林林種種,各不相同,“直到今天……尚無普遍被接受的統一的理論界定”[3]的事實。而且沿襲了主流金融觀“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只是概括了金融活動的外表,卻將其本質隱藏起來的形式化定義,“有‘望文生義’之嫌”[6],沒有深刻地認識到:“金融的實質其實并不是資金的借貸”,而是“財產(Property)的借貸或財產的跨時(Intertemporal)交易活動”[7],“‘金融’就是信用轉讓”[8]的金融本質屬性。顯然,僅依此形式化的定義,難以把握“農村金融”的內涵,更難以進一步透視出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本質和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要義。概念是反映客觀現實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農村金融”的本質蘊藏于農村金融產生和發展的歷史過程之中,其定義實際上是不同歷史背景下的農村金融現實在人們觀念上的反映。依據這一認識,聯系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實際,深入分析可以發現,導致上述缺陷的原因在于:1978年開始的中國農村改革,是在沒有觸動整體經濟和金融體制背景下自發進行的,農村改革取得成功后,改革的重心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便在政府主導下轉向了城市和工業。雖然伴隨經濟、金融體制改革,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也從未停止,但由于工業化和城市化偏好的強烈驅使,農村金融改革始終沒有擺脫計劃經濟時期工業和城市傾斜發展戰略下的農村金融外生于農村經濟的被動局面,改革的目標只是暫緩工業化、城市化與農村經濟矛盾。研究和認識“農村金融”的范式始終沒有跳出計劃經濟和城鄉“二元”金財經理論與實踐(雙月刊)2007年第2期2007年第2期(總第146期)熊德平:農村金融與農村金融發展:基于交易視角的概念重構融背景下基于傳統貨幣銀行理論形成的以“農業”為對象、以信貸為特征、以人為認定身份、依靠行政手段賦予職能為標準、以地理意義上的農村金融機構為載體的機構范式(Institutional paradigm),從而直接導致了“既有文獻,對于農村金融問題的關注,特別是對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問題的分析,大多著眼于農村金融機構視角",認為“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足”[9],農村金融功能的發揮必須在現有機構框架下賦予其功能,進而通過其行為績效判斷其功能實現的效應,即遵循“機構―功能―行為績效”的分析范式。然而,發展中國家的經驗和教訓以及建國以來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重構的不懈努力,并沒有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問題,反而導致了金融機構大量退出,這些都表明機構范式的“農村金融”難以成為求解中國農村金融問題的邏輯支點。而且這種分析范式的偏差、似是而非的定義,導致了將農村金融等同于農業金融,農村經濟中的其它金融需求被忽視,農村金融理論和政策變成了單一的農業金融理論和政策。導致了將農村金融等同于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功能和農村金融機構相互混淆,把農村金融發展等同于單純的農村金融機構增加,“并從構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角度試圖對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問題進行具體求解”[9]。同時,導致了將農村金融機構的界定等同于農村身份的人為認定,致使那些只有“農村”之名而無“農村”之實、甚至有悖于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金融機構,也被認定為農村金融,致使農村金融政策缺乏有效的實施和傳導載體,農村金融功能無法具體落實。此外,還人為地加劇了城鄉金融分割的“二元”結構,農村金融職能被人為地限制在只有“農村”身份,而不一定具有相應意愿和能力的金融機構范圍內,致使農村金融資源配置畫地為牢,金融機構間的市場競爭有失公平。結果是農村金融機構和政府之間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和“機會主義”,農村金融市場出現“逆向選擇”,農村金融機構非農化傾向和農村金融資源外流嚴重,農村金融功能被弱化。可以說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理論和實際工作的一系列問題,都與“農村金融”缺乏科學界定有關。因此,選擇恰當的視角和范式,科學界定其內涵十分必要和迫切。
三、交易視角的農村金融內涵
概念作為客觀現實在人們觀念上的反映,是不同視角下的思維寫照。選擇交易③視角定義“農村金融”,是基于我國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關系現實與經典理論相悖的事實④。在交易視角下,依據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框架,遵循下列邏輯層次定義“農村金融”:(1)農村金融是一種交易,是分工和交換的產物。不同產權主體是其存在的前提,所有權的分散性與生產集中性的矛盾,風險能力和經營能力分布的不對稱性,以及資源的所有和所需,在時間和空間上的不對稱分布是其存在的基礎。(2)農村金融交易規模是農村經濟活動規模的函數,農村金融交易具有顯著的規模經濟效應。而決定金融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并不是交易規模,而是交易次數以及交易雙方的信息對稱性程度。農村經濟“規模收益”的存在和產權主體對“規模收益”的追求是農村金融存在和展開的內在動力。(3)在制度約束下,以信息為前提,建立在心理上的信任和安全感基礎上的信用交易是農村金融的本質特征。農村金融交易實質上是交易主體通過對交易對象“合理性”的判斷,即可能獲得的收益與風險損失和交易成本的權衡,進行選擇從而實現收益最大化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不僅重復交易和反復博弈形成的信譽,對信息披露和心理上的信任與安全感建立具有促進和放大作用,進而可以極大地減少風險損失和節約交易成本,推動農村金融這種信用交易的擴張。而且,交易雙方的信息能力、風險能力、談判能力等資源稟賦狀況、最優化目標以及所受約束的有效性和外部不確定因素的沖擊,直接決定了農村金融交易的締約過程和結果,進而決定農村金融發展。(4)全靠信用維系的農村金融交易,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斷使農村經濟貨幣化金融化信用化,使信用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農村金融成為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5)農村金融交易的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只是農村金融的外在特征。農村金融機構是專業化的農村金融供給主體,其出現和發展是社會分工合乎邏輯的結果,而社會分工的演進又以市場范圍的擴展為依據,農村金融機構作為依靠專門化知識、能力和信譽,提供“專家”型的中介服務組織,只有在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隨市場擴大達到一定水平時才會變為現實。換句話說,只要真正具備農村金融交易的條件,并且這些條件能確保農村金融交易達到一定的規模,市場自然會誘導出相應的農村金融機構。相反,如果忽視農村金融交易的條件,人為地向農村經濟系統強行輸入某種新的農村金融機構,不僅不會帶來農村金融交易規模的擴大,反而可能使這種農村金融機構陷入運轉困境。由此可見,農村金融組織規模是農村經濟活動規模的函數,農村金融機構作為農村金融交易的專業化供給主體,其本身數量的多少、規模的大小,現代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必然與農村金融發展相對應,也就是說,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價值在于其農村金融功能的發揮,而不在于其數量的多少、規模的大小、現代化程度的高低,以及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的先進與落后。因此,“農村資金融通”只是農村金融外在形式的概括,而非農村金融本質屬性。“農村金融”不論其數量、規模、現代化程度以及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如何,其本質都是信用關系制度化的產物,是不同產權主體基于信息、信任、信譽和制度約束基礎上的信用交易活動,它通過信用工具將分散資金集中有償使用,以實現“規模經濟”,并通過組織這些活動的制度安排構成經濟系統及其運動形式。農村金融系統是由資金的流出和流入方,連接二者的農村金融中介機構和農村金融市場,以及對其進行管理的中央銀行和其它農村金融監管機構及其運行制度和機制共同構成的。它可以通過融通資金、傳遞信息、提供流動性支持等提高農村資源配置效率;還可以通過提供專業化服務和套期保值來有效地分散和降低風險。
可見,當前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實質是農村金融交易不足的問題[9](P314),更進一步講,是農村金融交易條件不足的問題。因此,農村金融發展的關鍵問題不僅“并不在于機構的簡單增設,當著眼于交易水平的提高”[9]。因為“機構作為一種特殊的交易主體,其本身數目的多少并不必然與交易的規模相對應”[10],而且針對農村金融交易特點的農村金融交易條件創造,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所在。基于交易視角,農村金融形態的變遷應該“內生”于農村經濟發展,只是其功能的實現形式。因此,農村金融的概念內涵在功能意義上表現為:(1)農村金融是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的金融。農村金融作為“農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認知框架下,是指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相對應、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為認定“農村”身份,或只為農業生產提供信貸服務的農業金融,或僅在農業和農村領域為自身需要而開展業務活動的地理意義上的農村金融機構及其組織體系。只有那些為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換體系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組織體系才屬于農村金融的范疇,即農村金融的交易功能決定了農村金融機構和組織體系的形態,而不是相反。農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機構的多少、規模的大小和現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發揮程度。換句話說,“只要能承擔相應的金融功能,具體的金融機構形式則是無關緊要的”,“只有通過某種形式提供農村居民所需的金融服務才是問題的根本所在”[9]。(2)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與整體金融的交叉系統。農村金融從屬于農村經濟系統,研究農村經濟問題應包括農村金融,研究農村金融問題,要考慮農村經濟的影響;同時,農村金融又屬于金融范疇,是整體金融系統中的一個單元,研究金融問題不能回避農村金融。同樣,研究農村金融問題,不能不考慮整體金融的影響,農村金融系統運動既是金融系統運動的一部分,又是農村經濟系統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與農村經濟需求相一致的獨特形態,是宏觀經濟環境下農村經濟與整體金融雙重作用的結果。(3)農村金融是內部功能和結構復雜多樣的系統,農村金融的內涵既要從理論層面上根據整體金融狀況和農村經濟發展目標來理解,又要從現實層面上根據農村金融的現實狀態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來理解。在理論上,農村金融應當包含一系列內涵豐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如儲蓄、信貸、結算、保險、投資、理財、信托等,以及與之相對應的金融組織體系,或者說和整體金融應該是保持一致的組織體系。在現實上,農村金融則是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點的不斷演化的動態結構。
四、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解釋
“農村金融發展”在邏輯上既是“金融發展”在“農村金融”領域的延伸,也是“經濟發展”⑤在“農村金融”上的體現。但簡單地將“農村金融發展”定義為“農村的金融發展”或“農村金融的發展”無助于深入領會其本質含義。研究發現,和“農村金融”定義一樣,我國既有"農村金融發展"也是在Raymond.W.Goldsmith“金融發展”⑥上冠以“農村”的簡單定義。無疑,Raymond.W.Goldsmith范式的方法論意義是極為深刻的,這一定義側重反映的是金融發展的數量方面,是基于傳統發展經濟學理論對“金融發展”外在表現的反映⑦,沒有真正揭示金融發展背后的制度因素,與Von Mises和Hayck“發展就是分工和交換的擴張”以及Douglass.C.North“發展就是制度變遷”的新制度經濟學觀點并不一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還只是“增長”意義上的“農村金融發展”。
把握“農村金融發展”內涵,不僅要借助Raymond.W.Goldsmith范式,把握其“量”的方面,而且“金融發展應力求解說金融機制、金融制度總體如何發生變化,金融結構應包含金融制度、金融交易模式或交易機制”[12]。因此,還必須從交易視角深入到制度層面把握其“質”的方面。這樣,可以在定義“農村金融”概念內涵基礎上進一步定義,“農村金融發展”是農村金融交易的擴張,農村金融交易擴張不僅表現為交易量和交易活動范圍或空間領域的擴大,以及交易手段農村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而且表現為農村金融交易主體對交易的“規模收益”與風險損失權衡后的選擇。在農村金融交易通過“規模經濟”獲得的收益大于交易的風險損失和用于減少不確定性、降低交易風險的交易成本之和,即農村金融交易的規模凈收益為正時,農村金融交易就擴張。換句話說,農村金融發展是以規模凈收益的存在為前提的,當農村金融交易的規模凈收益為零時,農村金融發展停滯。因此,“規模經濟”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原動力,風險損失和交易成本是對農村金融發展的根本限制。促進農村金融發展的關鍵在于提高“規模經濟”的收益和降低風險損失與交易成本。
農村金融交易的每一次擴張,都使得交易雙方信息的不對稱程度、交易的不確定性或風險隨之加大,進而使交易的“信任程度”難以得到確認和保證,判斷農村金融風險和收益的難度增加,農村金融交易成本增加。為降低交易成本,農村金融交易中的信任關系從交易雙方發展到對交易對象農村金融工具的信任,從而推動了農村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而對不斷出現的農村金融工具的“合理性”及其風險的判斷,需要依靠具有專門化知識和能力的“專家”――農村金融中介機構來提供服務。這樣,對農村金融工具的信任轉化為對農村金融中介――“專家”的聲譽和其專業化知識和能力的信任,農村金融交易中的委托―關系產生。信任程度越高,委托―效率越高,交易成本越低,農村金融的“規模效益”越好,農村金融規模凈收益又進一步促進農村金融交易發展和擴張。為了持續維持這種發展和擴張,就必須監督和強化委托―中的信任關系,這種監督無非是“自我監督”、“雙向監督”、“第三方監督”。這樣,農村金融監管以及相應的規則――農村金融制度以及實施制度的專業化農村金融監管機構便產生了。農村金融便從原始意義上的農村金融活動,發展成為現代意義上的農村金融體系――依靠制度增進信任,促進農村金融交易活動不斷擴張,追求規模凈收益最大化的資金集中、流動、分配和再分配系統。
分析農村金融發展過程可以發現,農村金融發展是由“特殊主義信用”⑧向“普遍主義信用”⑨的發展,實體經濟中規模經濟的存在和經濟主體對規模收益的追求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礎上的信任、由信任產生的信用、持續信用形成的信譽是農村金融發展的根本;減少農村金融交易的不確定性,降低農村金融交易風險和農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農村金融發展的保證。農村金融發展歸根到底是農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同樣,在把握“農村金融發展”制度屬性的基礎上,還必須結合農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處的外部環境,從功能范式意義上理解“農村金融發展”。(1)農村金融發展的目標在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金融作為促進資本形成的重要方式,農村金融發展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農村金融發展就是要通過減少農業生產者的借貸成本,提供足夠資金,改善其生產和生活條件;通過為其使用現代化技術提供資金支持,以刺激農業生產的發展;通過為其分散存在于生產和經營等過程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以增進其農村經濟活動的可預見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2)農村金融發展必須和農村經濟發展保持適應。發展中國家的農村金融發展,尤其是我國農村金融發展主要面對的是大量的分散小農和農村中、小企業,不僅交易規模小、次數頻繁、缺少擔保或抵押,難以獲得建立信用所必須的信息,而且農民的文化素質和農業生產的季節性等特點,還要求金融服務簡便、靈活、及時,加上農村經濟尤其是農業投資周期長、收益低、不穩定、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并存、比較利益低下等特征,使農村金融的交易成本、資金使用成本和交易風險高,而收益又比較低。現代化的、有組織的正規商業性金融,不僅不愿意涉足農村金融市場,而且在追求規模經濟過程中,形成的一整套有效規避風險的制度和方法,還阻礙甚至禁止農村金融交易。因此,農村金融發展并不表現為金融機構、工具和制度的現代化,而是表現為與農村經濟的適應性。(3)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以政府行為的有效性為前提。農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規金融供給短缺和非正規金融成本過高而難以滿足,農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擴張動力不足,農村金融發展的市場機制失靈。在沒有政府干預的條件下,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金融發展將處于低水平的均衡,進而進入相互抑制的惡性循環。因此,政府必須介入農村金融發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擴張”的一般內涵。無疑,政府干預對早期的農村金融發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發展農村金融組織十分有效。但金融展開其自身的內在邏輯,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見的腳”,必然使政府對金融發展的要求不斷提高,出現對金融發展的過度干預,進而越來越阻礙著農村金融發展,使農村金融發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場制度而停滯。因此,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以政府行為的有效性為前提。(4)農村金融發展受到宏觀制度環境的影響和沖擊。“農村金融發展”盡管有其自身邏輯,但無法超越經濟發展戰略和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安排。而經濟發展戰略及其制度安排,取決于經濟發展目標、資源稟賦和外部環境。在工業化的初期,工業化所需資金只能來自以農業和農民為主體的農村經濟,農村金融發展必須服從工業化戰略。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區別,只是手段不同而已,前者是國家對金融實施控制的強制過程,后者是以金融自由化為特征的市場自發過程。從這一意義上講,工業化過程中農村金融發展外生于農村經濟發展。但經濟發展對農村經濟發展,尤其是農業發展具有基礎性的依賴,農村金融發展的上述過程并不能持續,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保證經濟發展所需要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這樣,內生于農村經濟的農村金融也必然客觀地存在,“二元金融結構”就變得十分自然。內生于工業化戰略的農村正規金融發展,因其和農村經濟發展目標不一致,就會不斷要求政府壓制農村經濟內生出來的非正規金融,進而在城鄉金融呈現“二元”結構的同時,農村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也表現出“二元”特征。除此以外,政府對金融發展的審慎態度和外部金融發展后果的影響,也通過政府的金融制度安排影響著農村金融發展。我國建國后的重工業和城市傾斜發展戰略,以及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步伐,尤其是東南亞金融危機發生后,政府在農村金融發展上的現實表現,都是理解“農村金融發展”內涵的最好的例證。
注釋:
①王紹儀(2002,P114):“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指通過貨幣流通和信用渠道以融通資金的經濟活動”;《辭源》(1915版):“今謂金錢之融通曰金融,舊稱銀根”;《辭海》(1936版):“monetary circulation謂資金融通之形態也,舊稱銀根。”《辭海》(1979版):“貨幣資金的融通,一般指與貨幣流通與銀行信用有關的一切活動”;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1986)也把相當于我國金融的“FINANCE”定義為:“The system that includes the circulation of money,the granting of credit,the making of investments,and the provision of banking facilities”。
②農村金融“就是農村的貨幣資金融通”(鞏澤昌,1984:P4-20;張琳,1984:P1-10);“是一切與農村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有關的各種經濟活動”(丁文詳等,1988:P47);“是貨幣、信用、金融與農村經濟組成的‘融合體’”(舒子塘,1989:P10);“是農村貨幣資金運動中的信用關系”(王世英,1992:P1);“是以信用手段籌集、分配和管理農村貨幣資金的活動”(李樹生,1999:P29);“是指農村貨幣資金的融通”(王紹儀,2002:P115)等等。
③本研究中的“交易”是新制度經濟學意義的“交易”,是指人與人之間的交互行為,是制度分析的基本單位,本研究中交易可以理解為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主體之間的交互行為。
④根據經典經濟學理論,市場需求可以誘導出相應的市場供給。而長期以來中國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關系的基本事實,一直是農村金融供給不足,“一直沒能由農村經濟系統成功地內生出相應的金融服務機構和相關制度安排”,“決策層可以允許個體經濟和民營經濟的發展,而不能容忍個體金融和民營金融的發展”,內生的農村金融不僅一直沒有很好成長起來,而且“其發展的不規范與過度失序為其后的嚴厲管制與取締提供了口實”(張杰,2003:P311)。
⑤發展經濟學認為經濟發展是指伴隨著經濟、社會結構和政治體制等全方位變革的經濟增長,不僅意味著產出的增加,而且意味著隨產出增加而出現的產出與收入結構以及政治、文化等制度因素的變化。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以往對經濟發展原因的研究都集中在資本積累、技術進步及專業化與勞動分工等方面,而這些因素與其說是經濟增長的原因,倒不如說是經濟增長本身。經濟增長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變遷,一種能提供適當的個人刺激的有效產權制度是促進經濟增長的決定性因素”(Douglass C.North,1990)。奧地利學派的Von Mises和Hayck等自由主義者認為經濟發展就是分工和交換的擴張,即哈耶克稱之為“合作秩序”的市場制度擴展或演進過程。在當代,“經濟發展”又賦予了“追求生活質量、可持續性、公平分配和民主參與”的內涵,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人文發展”的概念。
⑥Raymond.W.Goldsmith(1969)在《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中將金融現象歸結為金融工具、金融機構和金融結構。認為金融結構是一國金融工具和金融機構的形式、性質及其相對規模的綜合,金融發展就是金融結構的變化,研究金融發展必須研究金融結構,并盡可能從數量關系上描述,而不是滿足于對金融與經濟關系的描述性說明。
⑦R?I?Mckinnon和Edward.S.Shaw(1973)則將Raymond.W.Goldsmith的“金融發展”稱之為“金融增長”。彭興韻(2003:P181)把金融發展界定為“金融的功能不斷得以完善、擴充并進而促進金融效率提高和經濟增長的一個動態過程”。
⑧指建立在對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人格化信任基礎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通過血緣、親緣、情緣、地緣、業緣等特定關系獲得的,所以,這種信用基礎上的農村金融通常只發生在某一特定的狹小范圍,可以主要依靠倫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來保障。
⑨指獨立于交易者或交易物身份特殊關系的,建立在對非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信任基礎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在外在力量有效的監督、強制與激勵約束下獲得的。所以,這種信用通常可以在一個較廣泛的范圍發生,其范圍大小受制于外在力量監督、強制和激勵約束的有效性,必須主要依靠法律規章和政策等正式制度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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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al Finance and Its Development: Definitions Reconstruction
[DOI] 10.13939/ki.zgsc.2015.03.127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新農村建設步伐不斷加快,三農問題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推進和發展。三農問題作為政府各項工作的首要任務,其核心是增加農村收入,而與農民收入密切相關的是農村經濟的發展狀況,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則又與農村金融的環境制度有關,農村經濟的大力發展離不開農村金融的支持。當前,限于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不高,經濟基礎較為薄弱,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面臨著一系列問題,比如農村金融機構缺少,融資力度有限,貸款難等問題。為此,在市場經濟不斷完善的大背景下,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需要從建立完善的農村融資機制入手,創造良好的融資環境,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金融支持。本文將對新形勢下農村金融發展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基于問題的分析提出相應的改進策略。
1 當前形勢下農村金融發展的瓶頸
1.1 農村金融服務的覆蓋面有限
對于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是經濟發展和農業生產的主體,農民的生產經營活動需要有相應的農村金融的服務支持。但是,從目前的相關統計來看,仍然有很多地方鄉鎮沒有相應的農村金融機構服務網點,農村金融服務的覆蓋面仍有待提高。隨著地方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的不斷推進,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撤并進程比較快,很多原先已有的農村金融機構撤并過快,沒有適當考慮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學區,增加了農村接收金融服務的交通距離,給農村的融資和金融借貸帶來了不便。此外,由于農民居住分散,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設置大多向縣城和中心城鎮集中,進一步降低了農民的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由于網點稀少,部分鄉鎮農民辦理金融業務最近的要走10 km,遠的要走28 km。根據已有機構的研究成果可知,農村金融機構的服務范圍以及農村金融服務網點設置情況,在很大程度上對農村經濟和農業生產帶來負面影響。總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置要本著為農民服務的原則,充分考慮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生活實際,有效保障農村金融服務和機構的覆蓋力度。
1.2 農村融資服務中的融資難問題
在我國金融體制不斷改革完善的背景下,農村金融服務的水平總體有很大提升,對于服務三農問題的解決產生了一定的價值。但是,從三農發展的總體服務體系來看,農村金融服務中的融資難問題也比較突出,融資的效率和質量均有待提高。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的融資難問題主要表現為:農村資金外流嚴重,信貸抵押擔保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滯后;涉農金融機構產品單一,運行機制不靈活,對農村的金融支持還無法滿足廣大農民的貸款比較困難,特別是大額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難的問題仍很突出。就融資的對象來看,不同的融資群體所獲取的融資情況也不盡相同,對于農村合作組織來說,相對能夠獲得較多的融資服務,但是對于單個農戶來說,融資難度較大。尤其是對于薄弱群體或者農村貧困戶來說,融資的難度更大,農村金融機構的融資服務具有嫌貧愛富的傾向。三農問題是國家的基本政策導向,需要從公平正義的角度推進農村金融發展,給予充分的政策關注和支持,切實推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1.3 農村金融服務的供需總體不夠均衡
相比于計劃經濟時代的融資情況來看,當前的農村金融服務中已經沒有了統管統籌的現象,對于農村金融供給中的大包大攬問題也不再明顯。回顧改革開放三十年的歷程,農村金融服務得到了一系列的體制改革,對于農村金融服務的供需情況帶來很大的變化,對于金融資源的總體配置和信貸投放等維度容仍然有著供需不均衡的問題。一方面,是由于農村經濟和鄉鎮管理體制的改革,撤并整合的加速推進,導致了大量的金融服務機構撤并,很多金融機構的營業網點也加速萎縮,總體農村的金融市場得不到有關銀行的支持和關注。據統計,全國有8213個鄉鎮只有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地金融市場個別壟斷狀況非常突出村信貸資金總量不足。農戶貸款額度、期限與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不協調,農貸利率定價偏高、農村貸款抵押物缺失。所以,農村金融服務的政策性需求缺乏,難以有效滿足農村發展、農民生產生活的需求。在后續的政策設計和制度安排中,要充分考慮農村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給予傾斜性的政策照顧,有效提高對三農發展的金融需求。
2 探索農村金融發展的改革新策略
2.1 以市場為導向創新農村金融產品
三農的發展過程中對于農村金融產品的需求是多種多樣的,農村金融產品的個性化服務需求,也就要求當前的農村金融服務提供相對差異化、多樣化的產品。對于農村金融機構來說,首要任務需要明確農民在農業生產過程中需要的融資需求特點,要堅持以農村市場為基本的導向,以農村和農業的發展為基本導向,不斷加大新型金融產品的創新力度。對于有利于地方經濟和金融機構自身發展、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和水平的信貸創新產品,要大膽試行,積極探索服務農村市場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機制。鼓勵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農村市場情況,把在城市中成熟的產品,包括銀行卡、保險、理財、信托等,通過委托等多種方式推廣到農村市場。當然,還要積極探索適合農民知識水平的電子金融服務,引導農村的金融產品服務逐步走向電子化和信息化的基本方向。為扎實做好農村金融的電子化服務,需要為農民提供相應的培訓,完善培訓的內容和方式,引導農民提供電子化金融服務的應用意識。
2.2 加大農村金融管理和風險防范力度
回顧當前的農村金融服務和管理,其中不乏存在著一些制度漏洞和使用問題,農村金融服務的安全性問題比較凸顯,為此,需要充分考慮加大農村金融管理和風險防范力度。我國農村金融貸款、存款等服務的保險制度通常是由政府主導設立的,由相對獨立的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服務,但是由于資金來源和管理部門的多方主體特點,農村金融服務的獨立性和風險的可控性等方面有待提高。對于農村金融產品服務的過程中,要適當照顧農民等弱勢群體,為其提供相對完善的金融風險防控和監管機制,同時要盡量做到不為盈利而開展相應的保險服務。建議設立農村金融市場的相互援助機制,由各級金融機構自發組織成立,而不僅僅是由官方承辦。,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機構信用,穩定農村金融秩序。
2.3 切實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供應能力
隨著我國三農政策的不斷加力,農村農業的發展水平不斷提升,農民對于金融產品的服務需求將不斷提升,需要的貸款額度和貸款的方式都有很大的提高,為此,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供應能力。從農戶方面來說,貸款的手續費用高,貸款程序繁瑣,也抑制了貸款的需求。同時,對于農民的貸款需要提供相應的抵押物,但是農村的抵押物的來源相對單一,抵押物的交易程序相對繁瑣,同時因標的額過低而產生相應的額外費用,不利于調動農民的貸款積極性。在貸款供給能力提高的前提下,更加應該全面簡化繁雜的小額貸款申報程序,擴大農戶小額貸款的發放范圍和金額上限,滿足農民生產及加工、運輸、經商等方面的貸款需求。同時,要持續深化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鞏固其支持“三農”主力軍的地位,以改革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為突破口,創新農村信用社的金融業務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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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視角的農村金融內涵
在交易視角下,依據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只有真正具備農村金融交易的條件,并且這些條件能確保農村金融交易達到一定的規模,市場自然會誘導出相應的農村金融機構。相反,如果忽視農村金融交易的條件,人為地向農村經濟系統強行輸入某種新的農村金融機構,不僅不會帶來農村金融交易規模的擴大,反而可能使這種農村金融機構陷入運轉困境。由此可見,農村金融組織規模是農村經濟活動規模的函數,農村金融機構作為農村金融交易的專業化供給主體,其本身數量的多少、規模的大小,現代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必然與農村金融發展相對應,也就是說,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價值在于其農村金融功能的發揮。因此,農村資金融通只是農村金融外在形式的概括,而非農村金融本質屬性。農村金融不論其數量、規模、現代化程度以及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如何,其本質都是信用關系制度化的產物,是不同產權主體基于信息、信任、信譽和制度約束基礎上的信用交易活動,它通過信用工具將分散資金集中有償使用,以實現規模經濟,并通過組織這些活動的制度安排構成經濟系統及其運動形式。農村金融系統是由資金的流出和流入方,連接二者的農村金融中介機構和農村金融市場,以及對其進行管理的中央銀行和其它農村金融監管機構及其運行制度和機制共同構成的。
當前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實質是農村金融交易不足的問題,更進一步講,是農村金融交易條件不足的問題。基于交易視角,農村金融形態的變遷應該內生于農村經濟發展,只是其功能的實現形式。因此,農村金融的概念內涵在功能意義上表現為:
(一)農村金融是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的金融。農村金融作為農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認知框架下,是指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相對應、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為認定農村身份,或只為農業生產提供信貸服務的農業金融,或僅在農業和農村領域為自身需要而開展業務活動的地理意義上的農村金融機構及其組織體系。只有那些為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換體系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組織體系才屬于農村金融的范疇,即農村金融的交易功能決定了農村金融機構和組織體系的形態,而不是相反。農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機構的多少、規模的大小和現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發揮程度。
(二)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與整體金融的交叉系統。農村金融從屬于農村經濟系統,研究農村經濟問題應包括農村金融,研究農村金融問題,要考慮農村經濟的影響;同時,農村金融又屬于金融范疇,是整體金融系統中的一個單元,研究金融問題不能回避農村金融。同樣,研究農村金融問題,不能不考慮整體金融的影響,農村金融系統運動既是金融系統運動的一部分,又是農村經濟系統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與農村經濟需求相一致的獨特形態,是宏觀經濟環境下農村經濟與整體金融雙重作用的結果。
(三)農村金融是內部功能和結構復雜多樣的系統,農村金融的內涵既要從理論層面上根據整體金融狀況和農村經濟發展目標來理解,又要從現實層面上根據農村金融的現實狀態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來理解。在理論上,農村金融應當包含一系列內涵豐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如儲蓄、信貸、結算、保險、投資、理財、信托等,以及與之相對應的金融組織體系,或者說和整體金融應該是保持一致的組織體系。在現實上,農村金融則是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點的不斷演化的動態結構。
二、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分析
分析農村金融發展過程可以發現,農村金融發展是由特殊主義信用向普遍主義信用的發展,實體經濟中規模經濟的存在和經濟主體對規模收益的追求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礎上的信任、由信任產生的信用、持續信用形成的信譽是農村金融發展的根本;減少農村金融交易的不確定性,降低農村金融交易風險和農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農村金融發展的保證。農村金融發展歸根到底是農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在把握農村金融發展制度屬性的基礎上,還必須結合農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處的外部環境,從功能范式意義上理解農村金融發展。
(一)農村金融發展的目標在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金融作為促進資本形成的重要方式,農村金融發展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農村金融發展就是要通過減少農業生產者的借貸成本,提供足夠資金,改善其生產和生活條件;通過為其使用現代化技術提供資金支持,以刺激農業生產的發展;通過為其分散存在于生產和經營等過程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以增進其農村經濟活動的可預見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二)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以政府行為的有效性為前提。農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規金融供給短缺和非正規金融成本過高而難以滿足,農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擴張動力不足,農村金融發展的市場機制失靈。在沒有政府干預的條件下,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金融發展將處于低水平的均衡,進而進入相互抑制的惡性循環。因此,政府必須介入農村金融發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擴張的一般內涵。無疑,政府干預對早期的農村金融發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發展農村金融組織十分有效。但金融展開其自身的內在邏輯,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見的腳,必然使政府對金融發展的要求不斷提高,出現對金融發展的過度干預,進而越來越阻礙著農村金融發展,使農村金融發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場制度而停滯。因此,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以政府行為的有效性為前提。
改革以前,我國經濟處于緩慢發展階段。改革開放以后,為了建立符合現代化需求的市場經濟體制、推動農村經濟、金融市場化的發展,農村金融體制也進行了一系列相應的改革,基本上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79~1993)這一階段的主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方案主要是恢復和成立新的金融機構,形成農村金融市場組織的多元化和競爭狀態。包括恢復并改變傳統運作目標的中國農業銀行,大力支持了農村商品經濟,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農村信用合作社恢復了名義上的合作金融組織地位;放開了對民間信用的管制,允許民間自由借貸,允許成立民間合作金融組織;允許多種融資方式并存,包括了存款、貸款、債券、股票、基金、票據貼現、信托、租賃等多種信用手段。
第二階段:(1994~1996)在第一階段改革的基礎上,提出了要建立一個能夠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及時、有效服務的金融體系的口號。即建立以工商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商業性金融機構(中國農業銀行),主要為農戶服務的合作金融機構(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支持整個農業開發和農業技術進步、保證國家農副產品收購以及體現并實施其它國家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如:1994年成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將政策性金融業務從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業務中剝離出來。1995年大量組建農村信用合作銀行。
第三階段:(1997~目前)東南亞金融危機后,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同時重視對金融風險的控制。客觀上強化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2003年11月底8省(市)(浙江、山東、江西、貴州、吉林、重慶、陜西和江蘇)農村信用社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這標志著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二、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現狀及問題
(一)我國農村金融的現狀:基本形式和特點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突飛猛進。與此同時,我國農村金融業也相應的獲得了快速發展,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基本上建立起了以合作金融、商業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為基礎,正規金融機構與民間金融組織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
在我國農村的金融體系中,正規金融機構包括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一家政策性銀行即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其主要特點就是除郵政儲蓄受到國家郵電局的監管外,其他的金融組織都受到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此外農村商業銀行屬于股份制銀行,目前只有張家港、常熟和江陰三家農村商業銀行。
非正式金融組織主要泛指存在于個體、家庭、企業之間,進行的金融交易活動,包括民間借貸等。這些金融組織通常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上,帶有互助合作的性質。此外,非正式金融都建立在明晰的私人產權和無限責任基礎上,所以改革開放以來,非正式金融在我國的農村地區尤其是江浙一帶得到了快速的發展。
(二)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探討
從農村金融市場培育和發展的角度看,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存在問題的典型特征可以概括為政府失靈、市場失靈和功能缺失三個方面。
1.政府主導下的制度安排導致金融供給不足―政府失靈
我國的農村金融制度安排一直以來是由政府主導的,即政府辦金融的發展道路。國有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都是國家所有的金融機構,主要服務于盡快實現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的戰略。農村金融市場隨著環境的惡化和制度安排的不足而日益走向扭曲和衰弱,金融支持“三農”力度逐步弱化,金融供給嚴重不足。一方面,農村金融機構供給不足。農村信用社成為信貸供給事實上的壟斷者,農村金融市場的信貸供給嚴重不足。另一方面,農村資金嚴重外流。國有銀行吸收的農村資金逐步集中到大、中城市,郵政儲蓄吸收農村儲蓄并轉存中央銀行農村信用社,經營出現非農化傾向,為追求利潤最大化,許多資金流向城市。
2.利率不能正常發揮資源配置作用―市場失靈
政府金融管制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利率管制。我國長期執行的統一利率管制難以彌補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加上通貨膨脹的影響,導致長期的實際負利率狀態。即使金融改革逐步放松對利率管制,但仍然沒有對改善經營機制產生積極作用,而且還導致了資金的外流。總而言之,農村利率市場化改革中選擇性的信貸政策所帶來的利率扭曲,造成了當前農村金融市場的農信社壟斷局面,且由于缺乏市場經濟的有效競爭,相應帶來了農信社經營效益差、效率低下、成本高昂、道德風險嚴重的狀況。
3.扭曲的農村金融“二元性結構”―金融功能缺失
按照金融功能論的觀點,金融功能相對于金融機構更加穩定,金融組織可以通過競爭的方式生存下來,從而發揮一定的金融功能。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存在扭曲的“二元性結構”,一方面正規金融機構大量退出、經營效率低下,缺乏充分有效的競爭促進資源的最優化配置,促進其發揮正常的金融功能;另一方面,作為非正規金融機構的民間借貸長期受到政府嚴格的管制和打壓,導致了“新”的農村金融體系存在著制度性供給不足等問題,無法彌補了正規金融在農村金融市場的空缺。我國農村正規金融的功能缺失,主要表現為農村金融服務品種少、水平低、質量差。如農村地區資金結算仍以現金為主,農村居民的銀行卡持有量很少。大量農村資金的外流,直接導致農村資金供給不能滿足農業和農村本身經濟發展的需求。因此,農村正規金融組織不能很好地滿足農業和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需求。農村金融組織結構調整滯后于農村經濟結構的演變,與多元化的農村經濟結構不對稱。
4.相關的政策機制不完善
一是社會信用環境問題。我國農村社會信用體系缺失嚴重,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也缺乏相應的法律基礎和制度保障。。二是社會擔保體系不夠健全。信用擔保體系可以通過大大降低信貸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以及由此引起的潛在成本,從而對農民的信貸產生激勵作用;三是缺乏有效的處置抵押物的市場機制。四是抵押評估手續繁、環節多、費用高、時間長、有限期短,影響了辦事效率。
此外,現代化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受到自然和市場的雙重風險共同構成威脅,客觀上要求建立風險防范機制。雖然我國已建立政策性的農業保險制度,鼓勵
商業性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但是我國農業保險起步較晚,政府重視程度不夠,農民保險意識和保險承受能力差,保險公司經營能力不足,險種適用性不強,業務發展規模不大。
三、我國農村金融未來改革的建議及基本特點
(一)我國農村金融未來改革的建議
1.創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完善農村金融組織結構,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體系,在政府政策引導下,著眼于構建一個商業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相結合的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
2.必須提倡充分競爭,放松政府利率管制,營造良好的宏觀政策環境,促進整個農村金融市場上資金實現最優配置。
3.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分散農業生產的自然風險,建立健全農業保險制度和風險補償機制。
總而言之,為了建立適應社會化大生產要求的農村金融制度:一方面,繼續深化針對農信社本身的改革,以使農信社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合作金融;另一方面,政府必須放松對農村經濟、社會生活的管制,以促進農村和農業經濟的增長。
(二)我國農村金融未來的基本特征
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任務,是構建一個適應多樣性金融需求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這一體系應具備五個基本特征。
1.功能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的功能:能促進對農村經濟發展,即金融市場應能夠滿足多樣性的有效金融需求;實現社會公平,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2.分工合理。農村金融機構承擔功能不同,它們之間既有分工,又有聯系,形成完整的商業性和政策性金融體系。在農村金融機構之間進行合理分工,可以降低資金運行成本,提高金融市場的運行效率。
3.競爭適度。農村金融市場上應有足夠多的金融機構以保持適度的競爭,放松管制,提高金融機構效率和服務的質量。
4.產權明晰。金融機構是一種企業,其經營狀況不僅影響自身的發展,而且對社會信用產生直接的外部效應。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水平,就要明晰金融機構的產權關系,進行企業化經營,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現代企業制度。
5.監管有力。金融業是一種特殊行業,其投機風險和流動風險遠比一般工商行業高。因此,在加快推進農村金融市場化改革的同時,必須建立相應的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