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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資產評估的費用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對于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服務收費問題,國家林業局出臺了有關規定(表1),在此基礎上,福建、江西、湖南、湖北等省份相繼出臺了規定(表2),明確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服務收費辦法及標準:從上表可以看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過程中涉及到的費用分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費和森林資源資產勘察費。
1.2森林資源的資產勘察費
①分地類面積勾繪—按《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中地形測量的一半計費用。每平方公里測量費用為14244元,其中難度系數為1-1.3。測量費用為=面積×每平方公里測量費×難度系數;地類面積勾繪費用按照測量費用的50%計算,每畝收費4.5~5元。②林地資源調查—調查內容:分林種、樹種的胸徑、樹高、數量、蓄積;古大珍稀樹種、國家保護樹種專項調查;風景區、森林公園、野生動物專項調查等。林業行業標準:林業綜合調查每畝調查費用為25~35元/畝計(按難度系數取費)。資源調查費=面積×每畝調查費
1.3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費的案例
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各林業省份開始推進林權抵押貸款、林權交易平臺的搭建。據統計,至2010年末,浙江省抵押貸款累計發生額為36.26億元,借款農戶涉及7.22萬戶;截止2011年底云南省16個州市的96個縣(市、區)都開辦了林權抵押貸款業務,貸款余額達74.11億元。而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建立1200多個林權交易機構。數據表明,林權改革已獲得了階段性的成果。
據目前各省及各銀行的林權抵押貸款辦法,貸款的額度不超過標的物的50-60%不等。以福建省農業信用社抵押辦法為例,貸款額度不超過標的物的50%,貸款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現階段一至三年的貸款利率為6.15%,農信社的林權抵押貸款利率上浮50%,按國家林業局規定,100萬以下費率為9-15‰,森林資源資產勘察費為每畝25-35元(按難度系數取)。假設現有林權估值為50萬(面積為500畝),則貸款額度為25萬,應付資產評估費為4500-7500元,勘察費為12500-17500元(按30元每畝取),評估費將占到擬獲得貸款額度的6.8-10%。如若擬貸款的林權估值較小,對于農戶來說,相當不劃算。
2.降低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費用的途徑思考
筆者認為,應從高額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勘察費入手,利用政府協作職能降低費用。由于森林資源資產的特殊屬性,若是對于每個項目的估價對象,都進行逐項核對,無疑這個工程是巨大的,尤其是遇到結構組成復雜的雜種林木,清查工作更為繁瑣,若是在此基礎上有原始數據可供調用,再結合原始數據對估價對象內的林木進行抽查,再采用系數修正方法測算出結果,工作將大為減輕,費用也會相應減少。政府機構可以借助森林資源普查,對各個林區的資源進行摸底建檔,組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信息系統。
這樣一來,當需要對某一片的森林資源進行評估時,我們可以直接從庫里調用數據,結合這些數據抽查估價對象,然后結合各種林木的生長速率等參數,對估價對象進行相應修正,合理估算出估價對象現階段的價值。政府機構對于調用數據,可以采取有償使用的方式,確定一個收費標準。對于要搞活林木資源,促進其流轉,一個方便便捷的系統是必不可少的,這樣可以大大縮短評估工作的周期,使得評估工作更簡潔。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資產評估與審計相互包含與容納的涵義。
一、資產評估與審計穿插操作中出現的問題
當企業委托同時進行資產評估與審計時,這一“同時”往往不是從同一起點日期開始平行進行的。但資產評估與審計,往往需要在同一時點對同一項資產同時進行評估作價與審計調整。而當所得出的“評估價值”與“審計核實數”(以下簡稱“審定數”)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車”時,會使委托單位無所適從。
資產評估與審計都需要對債權、債務實有數額進行認定,但兩者認定的結果往往不相一致。資產評估與審計都需要確定各類實物資產的實際價值,但兩者認定的結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用了很長篇幅敘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業合并時資產公允價值確定的原則和方法。而采用資產評估確定固定資產的價值時自有一套方法。審計中用補提折舊或沖回已提折舊的方法核實固定資產凈值,用計提減值準備來沖減實物資產賬面價值,但實際上這樣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實物資產的價值狀況。至于冷背、變質存貨的變價。實物資產的盤盈等價值的確定,審計中的方法也不如資產評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資產評估與審計需要協作,既可避免“撞車”,還可各自棄短就長,從而得到比較理想的效果。
二、資產評估、審計同時進行時協作與分工的總原則
1、協調時點
審計的報表截止日與資產評估的基準日宜采用同一時點,這樣,被審計、評估單位某日的資產與負債可以成為審計與評估統一的對象,便于進行協作。
2、數據銜接
無論是資產評估報告使用審計結果,還是審計報告使用資產評估的結果,都必須妥善處理數據的銜接問題。資產評估應以審計的“終點”為評估的“起點”,即在已得出的“審定數”基礎上進行評估:而審計則應以評估的“終點”作為審計的“起點”,即在已得出的評估價值的基礎上進行審計。出具報告時,如評估人員不認同審計結果,可以在評估過程中調整;如審計人員不認同評估結果,可在審計過程中調整。但評估人員與審計人員在進行這樣的調整時,都應當慎重。
3、分工協作
當資產評估在采用資產基礎法評估企業的整體價值時,資產負債表中的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債券投資、待攤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不具實物形態的各資產項目,以及全部負債等由審計負責查驗核實其具體數額,如無特殊情況存在,應包容審計的結果。
固定資產、存貨等實物資產,商標權、專利權等無形資產,股票投資等權益性資產,應由審計查驗核實數量或原始成本(賬面價值),其實際價值的確定則由評估負責。審計時應充分考慮與包容評估結果。實物資產及有價證券中凡是清理盤點時數量減少或已無實物形態的,均應在審計中予以減值處理。
當資產評估與審計分別由兩家中介機構承辦時,評估機構可在審計時派員參加審計過程,其中如果評估只涉及實物資產和上市證券,則可由審計和評估機構分別派員,聯合確認所評估資產的數量或歷史成本。
三、具體操作
(一)實物資產的同時審計與評估
1、審計實物資產的主要工作是進行實物盤點。盤盈及賬外的實物資產,可評估作價計入資產。
2、折舊項目審計時,均不作補提或沖回的審計處理,累計折舊額(重置價值與評估價值的差額)的最終認定也應由評估完成。
3、在建工程項目審計時,有實物形態的,或按成本繼續保留余額,或轉入固定資產項目,實物交由評估最后確定價值:無實物形態存在又不能為以后經營帶來直接經濟效益的,審計時應報批核銷,不作評估。
4、存貨的成本差異、進銷差價、跌價準備等調整賬戶,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減值準備賬戶,審計時般將其作為一個總賬科目,其金額轉入相關被調整科目。企業還在持續經營的,商品進銷差價賬戶可不作變動,留待資產評估時再根據存貨估價作適當調整。
5、存貨中的在途存貨,即“材料(商品)采購”、“物資采購”項目,審計時如發現已逾期但供貨方并未實際發貨,應轉入“其他應收款”項目進行審計處理。
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可參照在建工程的方法進行審計與評估。
(二)無形資產,股權投資的同時審計與評估
1、如果無形資產的財產權利還存在,應列入評估;如果相應的財產權利已不存在,則應在審計中核銷。
2、股票投資、債券投資以及其他股權投資審計時,應實際盤點實有股數并與賬面記錄核對,如發生盤盈盤虧,查明原因后按賬面成本或面值調整投資額并列入審計盈虧,爾后轉入評估。
當這些投資的價值確定需要利用所投資單位的審計報告,甚至需要對所投資單位實施審計時,評估可以使用審計的結果。對于上市的股票、債券,則應按證券市場價格通過評估確定,也可以通過審計與評估的雙方機構協商確定。
(三)債權、債務的同時審計與評估
債權、債務的審計評估,除債券投資外,均應由審計負責實施。
四、審計、評估報告的相關揭示
在資產評估與審計使用雙方的工作結果時必須在審計報告與評估報告中作明確揭示:
(1)在審計先于資產評估前進行時,審計報告可在說明段作類似如下內容的說明:“本次審計采用了先審計后評估的方法,本報告中列舉的固定資產、存貨等實物資產的審定數,是以實地盤存數與賬面成本價為基礎得出;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則以清查核對后的賬面價值計算。上述資產的實際價值將由資產評估確定”。而后完成的評估報告中可在計價原則和計價方法段作類似如下內容的說明:“應收款項、貨幣資金、長短期待攤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及負債各項目、資本公積外的所有者權益各項目……的評估價值,除有特殊情況的個別子細目以外,均以同一基準日的審定數為準”。
(2)在資產評估先于審計進行前時,在審計報告中應作這樣的說明:“在我們實施審計程序的同時,委托方還委托××資產評估機構(或本所)對被審計單位的實物資產、無形資產……進行了評估,本報告披露的上述資產的價值,均采用了評估報告的相關數據”。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資產評估與審計相互包含與容納的涵義。
一、資產評估與審計穿插操作中出現的問題
當企業委托同時進行資產評估與審計時,這一“同時”往往不是從同一起點日期開始平行進行的。但資產評估與審計,往往需要在同一時點對同一項資產同時進行評估作價與審計調整。而當所得出的“評估價值”與“審計核實數”(以下簡稱“審定數”)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車”時,會使委托單位無所適從。
資產評估與審計都需要對債權、債務實有數額進行認定,但兩者認定的結果往往不相一致。資產評估與審計都需要確定各類實物資產的實際價值,但兩者認定的結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用了很長篇幅敘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業合并時資產公允價值確定的原則和方法。而采用資產評估確定固定資產的價值時自有一套方法。審計中用補提折舊或沖回已提折舊的方法核實固定資產凈值,用計提減值準備來沖減實物資產賬面價值,但實際上這樣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實物資產的價值狀況。至于冷背、變質存貨的變價。實物資產的盤盈等價值的確定,審計中的方法也不如資產評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資產評估與審計需要協作,既可避免“撞車”,還可各自棄短就長,從而得到比較理想的效果。
二、資產評估、審計同時進行時協作與分工的總原則
1、協調時點
審計的報表截止日與資產評估的基準日宜采用同一時點,這樣,被審計、評估單位某日的資產與負債可以成為審計與評估統一的對象,便于進行協作。
2、數據銜接
無論是資產評估報告使用審計結果,還是審計報告使用資產評估的結果,都必須妥善處理數據的銜接問題。資產評估應以審計的“終點”為評估的“起點”,即在已得出的“審定數”基礎上進行評估:而審計則應以評估的“終點”作為審計的“起點”,即在已得出的評估價值的基礎上進行審計。出具報告時,如評估人員不認同審計結果,可以在評估過程中調整;如審計人員不認同評估結果,可在審計過程中調整。但評估人員與審計人員在進行這樣的調整時,都應當慎重。
3、分工協作
當資產評估在采用資產基礎法評估企業的整體價值時,資產負債表中的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債券投資、待攤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不具實物形態的各資產項目,以及全部負債等由審計負責查驗核實其具體數額,如無特殊情況存在,應包容審計的結果。
固定資產、存貨等實物資產,商標權、專利權等無形資產,股票投資等權益性資產,應由審計查驗核實數量或原始成本(賬面價值),其實際價值的確定則由評估負責。審計時應充分考慮與包容評估結果。實物資產及有價證券中凡是清理盤點時數量減少或已無實物形態的,均應在審計中予以減值處理。
當資產評估與審計分別由兩家中介機構承辦時,評估機構可在審計時派員參加審計過程,其中如果評估只涉及實物資產和上市證券,則可由審計和評估機構分別派員,聯合確認所評估資產的數量或歷史成本。
三、具體操作
(一)實物資產的同時審計與評估
1、審計實物資產的主要工作是進行實物盤點。盤盈及賬外的實物資產,可評估作價計入資產。
2、折舊項目審計時,均不作補提或沖回的審計處理,累計折舊額(重置價值與評估價值的差額)的最終認定也應由評估完成。
3、在建工程項目審計時,有實物形態的,或按成本繼續保留余額,或轉入固定資產項目,實物交由評估最后確定價值:無實物形態存在又不能為以后經營帶來直接經濟效益的,審計時應報批核銷,不作評估。
4、存貨的成本差異、進銷差價、跌價準備等調整賬戶,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減值準備賬戶,審計時般將其作為一個總賬科目,其金額轉入相關被調整科目。企業還在持續經營的,商品進銷差價賬戶可不作變動,留待資產評估時再根據存貨估價作適當調整。5、存貨中的在途存貨,即“材料(商品)采購”、“物資采購”項目,審計時如發現已逾期但供貨方并未實際發貨,應轉入“其他應收款”項目進行審計處理。
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可參照在建工程的方法進行審計與評估。
(二)無形資產,股權投資的同時審計與評估
1、如果無形資產的財產權利還存在,應列入評估;如果相應的財產權利已不存在,則應在審計中核銷。
2、股票投資、債券投資以及其他股權投資審計時,應實際盤點實有股數并與賬面記錄核對,如發生盤盈盤虧,查明原因后按賬面成本或面值調整投資額并列入審計盈虧,爾后轉入評估。
當這些投資的價值確定需要利用所投資單位的審計報告,甚至需要對所投資單位實施審計時,評估可以使用審計的結果。對于上市的股票、債券,則應按證券市場價格通過評估確定,也可以通過審計與評估的雙方機構協商確定。
(三)債權、債務的同時審計與評估
債權、債務的審計評估,除債券投資外,均應由審計負責實施。
四、審計、評估報告的相關揭示
在資產評估與審計使用雙方的工作結果時必須在審計報告與評估報告中作明確揭示:
(1)在審計先于資產評估前進行時,審計報告可在說明段作類似如下內容的說明:“本次審計采用了先審計后評估的方法,本報告中列舉的固定資產、存貨等實物資產的審定數,是以實地盤存數與賬面成本價為基礎得出;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則以清查核對后的賬面價值計算。上述資產的實際價值將由資產評估確定”。而后完成的評估報告中可在計價原則和計價方法段作類似如下內容的說明:“應收款項、貨幣資金、長短期待攤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及負債各項目、資本公積外的所有者權益各項目……的評估價值,除有特殊情況的個別子細目以外,均以同一基準日的審定數為準”。
(2)在資產評估先于審計進行前時,在審計報告中應作這樣的說明:“在我們實施審計程序的同時,委托方還委托××資產評估機構(或本所)對被審計單位的實物資產、無形資產……進行了評估,本報告披露的上述資產的價值,均采用了評估報告的相關數據”。
魯價費發〔2010〕253號
各市物價局、財政局:
為規范資產評估收費行為,促進資產評估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10]196號)規定,省物價局會同財政廳制定了《山東省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和《山東省資產評估服務收費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省物價局、原省國有資產管理局《轉發國家物價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資產評估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1993〕魯價涉字第94號)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廢止。
資產評估服務收費標準試行期兩年,期滿后另行公布。
附件:一、山東省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
二、山東省資產評估服務收費標準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題詞:收費管理 資產評估 辦法 通知
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附件一:
山東省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資產評估收費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山東省資產評估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和有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經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批準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依法為委托人提供資產評估服務的收費行為。
省外資產評估機構來我省執行相關業務,其服務收費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資產評估收費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資產評估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實施的資產評估服務(以下簡稱“法定資產評估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提供自愿委托的資產評估及相關服務(以下簡稱“非法定資產評估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具體收費標準由資產評估機構與委托人在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
第六條 制定法定資產評估服務收費標準,應以資產評估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法定稅金、合理利潤為基礎,并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對資本市場、社會公眾的影響等因素確定。
第七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資產評估服務,應由資產評估機構提出收費標準范圍,具體標準由資產評估機構與委托方協商確定。確定收費標準應考慮以下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和執業成本;
(二)評估業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注冊資產評估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注冊資產評估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八條 法定資產評估服務可實行計件收費、計時收費或計件與計時收費相結合的方式。
第九條 實行計件收費的法定資產評估服務,可以被評估資產賬面原值為計費依據,采取差額定率累進計算辦法收取評估費用。即按計費基數劃分收費檔次,分檔計算收費額、各檔相加為評估收費總額。
第十條 實行計時收費的法定資產評估服務,可按照完成資產評估業務所需工作人日數和每個工作人日收費標準收取評估費用。工作人日數根據評估項目的性質、風險大小、繁簡程度等確定;每個工作人日收費標準根據評估人員專業技能水平、評估工作的服務質量等確定。
第十一條 資產評估機構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資產評估服務業務收費合同(協議)或者在業務約定書中載明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協議)或業務約定書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第十二條 資產評估機構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協議)后,因故終止委托關系的,有關費用的退補和賠償依照《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采取招(投)標方式取得法定資產評估服務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在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合理確定投標報價。
第十四條 資產評估機構為委托人提供資產評估服務,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評估準則,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履行必要的評估程序。
第十五條 資產評估機構向委托人收取評估費用,應當出具合法票據。
第十六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評估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方式、收費標準等,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嚴格執行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建立健全內部收費管理制度,保證評估質量,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和行業協會的監督。
第十八條 資產評估機構評估收費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一)擅自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范圍內的評估服務收費標準的;
(二)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
(三)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亂收費的;
(四)不按規定提供資產評估服務而收取費用的;
(五)未按規定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的;
(六)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第十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資產評估機構或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價格違法行為,可向評估機構所在地的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舉報、投訴。
第二十條 資產評估機構與委托人發生收費糾紛,資產評估機構應當與委托人協商解決,也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資產評估機構受委托人委托,赴境外或港澳臺地區開展資產評估服務收取費用,可通過與委托人簽訂合同的方式協商確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省物價局、原省國有資產管理局《轉發國家物價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資產評估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1993〕魯價涉字第94號)同時廢止。
附件二:
山東省資產評估服務收費標準
說明:1、上述收費標準上下浮動幅度為20%,實行差額定率累進計費。
2、計費基數:單項資產評估按帳面原值,無帳面值資產按評估值;無形資產按評估值;企業價值評估按資產總額加30%的負債總額計。
3、企業整體改制、企業上市、中外合資、破產清算、法律糾紛、證券期貨等相關業務服
服務收費,可按照評估項目的繁簡、風險責任、時間要求等因素,在不超過上述標準150%0%范圍內收取;司法鑒定業務按照涉案金額的1-10%收取。
二、計時收費標準
計時收費標準分為四檔,各檔次收費標準如下:
(一)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評估師(總評估師):不超過1000元/人·時;
(二)合伙人、部門經理:不超過800元/人·時;
(三)注冊評估師:不超過500元/人·時;
1.林木評估依據
2007年11月16日省財政廳、省林業廳聯合制定、頒布的《福建省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中第九條規定: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按照抵押貸款的有關規定,凡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應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可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也可以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等單位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
《福建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中第七條規定:集體森林資源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流轉的,是否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集體森林資源采取拍賣、招標、協議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評估價可以作為森林資源流轉保留價。第十五條規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應當由具有相應評估條件的機構進行。
2.林木評估范圍
2005年7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沙縣支行、沙縣林業局制定公布施行的《沙縣林木資產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中第七條規定:下列林權可用于抵押:①依法定程序,經有償出讓、轉讓取得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內的林木資產;②已取得林木所有權證書,且無權屬糾紛的用材林、經濟林的林木資產。2007年11月25日沙縣人民政府印發公布施行的《沙縣森林資源流轉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二條規定:下列森林資源可以流轉:①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②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③不在公益林經營區內的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的使用權;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流轉的森林資源。
3.林木評估程序
3.1評估委托
林木資產所有者委托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進行林木資產評估,應遞交評估委托書、有效的林木資產清單、合法的權屬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評估委托書的內容包括: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與范圍、評估基準日、評估時間、評估要求等。有效的林木資產清單,是指當年的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二類調查)、作業設計調查(三類調查)的成果,或逐年更新至當年且經補充調查修正的森林資源檔案資料。評估機構要對委托方所提供的林木資產清單的編制依據、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進行核驗,核驗合格后方可接受委托’并與委托方簽署林木資產評估業務委托協議。
3.2資產核查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受理委托后,應對委托方提交的林木資產清單進行核查,核查符合要求方可進行評估。資產核查是進行評估的前提條件。
3.3資料搜集
①營業生產技術標準、定額及有關成本費用資料。②木材生產、銷售等定額及有關成本費用資料。③評估基準日各種規格的木材、林副產品市場價格,及其銷售過程中的稅、費征收標準。④當地及附近地區的林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出租的價格資料。⑤當地及附近地區的林業生產投資收益率。⑥各樹種的生長過程表、收獲預測等資料。⑦使用的立木材積表、原木材積表、材種出材率表、立地指數表等測樹經營數表資料。⑧其他與評估有關的資料。
3.4評定估算
在有關資料達到要求的條件下,評估機構對委托單位被評估林木資產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
3.5提交評估報告書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對評定估算結果進行分析確定,撰寫林木資產評估報告書,并提交給委托方。
3.6建立項目檔案
國有企業改制中需對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并按資產評估確認的價值調整企業相應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而國有資產改制評估后如何調賬,如何進行后續計量等一系列會計處理是會計實務操作的重點。目前,國有企業改制資產評估價值的調賬主要有兩種做賬方法:一種是在企業成立日建新賬、棄舊賬;另一種則是在原有賬務的基礎上,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差額調賬。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中指出,企業改制過程中應以經評估確認的資產、負債價值作為認定成本,該成本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調整所有者權益。同時,目前國有企業改制資產評估價值會計調賬的重點一般在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上。
(一)流動資產
一般情況下,流動資產的評估增減值不需進行調賬。但針對流轉速度慢,評估過程中有出現減值現象的流動資產則需進行調整。
(二)固定資產
評估調賬的主要對象即是固定資產。會計實務中,應結合評估明細表的參照,根據調賬日固定資產在基準日的賬面值和評估值,對固定資產原值和累計折舊進行分別調賬,然后根據調賬后產生的價值和剩余使用年限來計提折舊。
(三)無形資產
國有企業改制無形資產評估的會計調賬主要是針對土地資產增值的調賬。會計實務中,需根據土地的評估值和使用年限進行攤銷。而除土地外的其他無形資產則參照固定資產的方法進行攤銷。
(四)長期投資
國有企業改制長期投資資產評估的會計調賬需對各筆長期投資按評估報告對增減值進行調整。同時,按評估價值予以調賬后,需以此做為新的投資成本,后期參照其基礎予以成本法核算。
二、國有企業改制資產評估增值的會計處理
資產評估增值主要指資產評估所確認的價值高出原賬面價值的差額,產生評估增值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多提折舊;二是物價上漲。而確認資產評估增值是資產評估增值會計處理的基礎環節,在增減值額的確認上,應以主管部門審核批準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報告后的金額為準;在入賬時間的確認上,應以資產評估報告批準的時間為準。而在會計處理上,根據財稅字[1997]第7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內資企業股份制改造,評估增值額不折成股份,應將未來所得稅扣除后的余額,計入“資本公積”增值準備賬戶。同時,國有企業改制資產評估增值的會計處理還主要涉及到兩個方面:
(一)評估增值調賬日的會計處理
在會計實務中,因被評估企業的調賬日與評估基準日不同,而在從評估基準日到評估報告批準日期間,被評估企業的資產會發生不同程度的變動。因此,資產評估增值的會計入賬時間應以調賬日為準,增值額的會計記錄應以批準增值額為準。同時,針對從評估基準日到評估報告批準日期間被評估企業資產的變化情況,會計調賬時應予以針對性的處理:如資產數量增加,增加部分根據資產的實際價值予以其賬面價值的確認;如資產數量減少,減少部分與原評估確認增值的差額,不再對資產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二)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會計處理
資產評估增值的確認,是進行稅務、會計處理的前提。上講,確定資產評估增值,包括確認增值額和增值額的入賬時間。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建,資產評估的增值或減值,應以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被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的金額為增值額或減值額,以報告的批準時間為入賬時間。實務中,資產評估是評估單位對改制企業的資產進行全面估價的過程,評估基準日與被評估企業的調賬日并不一致。從基準日到評估報告批準日期間,被評估企業的資產還會發生變動,因此,入賬時間實際上應為企業的調賬日,增值額須以批準增值額為依據,視評估期間資產變動情況進行調整,調整的原則是:
1、評估期間資產數量增加,增加部分按取得資產的實際成本確認其價值,與評估增減值無關;
2、評估期間資產數量減少,資產減少的價值,已不包括在調賬日資產的賬面價值中,對減少原價值應確認的增減值,不再調整;
3、只有評估基準日后評估發生增減值而且調賬日仍存在的資產,必須在評估報批準增減值的基礎上進行調整。現舉例說明調賬日評估增值額的最后確認。
例1 某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建,2001年9月1日為資產評估基準日,11月30日為資產評估調賬日。評估基準日固定資產中房產類原值5000萬元,已提折舊2500萬元,評估確認原值5200萬元,折舊2500萬元;流動資產中原材料1000噸,賬面余額420萬元,評估確認值483萬元。評估期間房產折舊80萬元;購入材料500噸計210萬元;領用材料600噸。該企業采用先進先出法核算發出材料成本。調賬日有關資產增值額為:
1、房產類評估增值率=(5200-2500)÷(5000-25000)-100%=8%
調賬日入賬的增值額=(5000-2500-80)×8%=193.6(萬元)
2、原材料評估增值率=(483-420)÷420=15%
調賬日原材料賬面余額=420+210-420÷1000×600=378(萬元)
調賬日入賬的增值額=(378-210)×15%=25.2(萬元)
由于《企業會計制度》的實施,如果改制企業已報批實施新會計制度,有的資產計提了“減值準備”,在資產評估和確認評估增值額時,應特別注意,增值額應是評估值大于原資產賬面余額的差額,而不是大于原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
二、資產評估增值的稅務處理
《關于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第77號)中規定,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建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相應地調整有關賬戶,所發生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可以計提折舊,但在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該文件從1997年7月1日起執行。此后,為了解決企業在執行中提出的問題,1998年4月2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以財稅字[1998]50號文了《關于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文件的適用范圍,指出通知僅適用于內資企業,其中第四條只適用于股份制改建的內資企業。第四條規定,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賬戶的價值并據此提取折舊或攤銷的,對已調整相應資產評估增值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準扣除。并要求納稅人在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將有關納稅資料一并附送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納稅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進行納稅調整,調整的有兩種。
1、據實逐年調整。企業因進行股份制改建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每一納稅年度通過折舊、攤銷方式實際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數額,在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相應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2、綜合調整。企業因進行股份制改建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不分資產項目,均在以后納稅年度的成本、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相應調整每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年。
兩種調整方法各有優缺點。使用第一種方法,要求評估增值必須按增值資產的種類、項目逐一調賬,并在折舊或攤銷時,分別計算折舊額或攤銷額中屬于增值額折舊或攤銷的份額,并應設補充登記簿進行分類、分項登記,年終計算應納稅所得時,根據補充記錄匯總,調整年度應納稅所得額。這種方法,計算準確,貼近實際,但記賬的工作量較大,評估增值的資產項目不多的企業或采用分立、合并改建方式的企業適用這種方法。使用第二種方法,是根據納稅調整的規定年限,將資產評估增值額平均在每一個納稅年度分攤,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的調增額。這種方法簡單實用,但合理性、準確性差。資產評估增減項目、種類繁多難于一一對應的大型企業或采取整體改建的企業適用第二種方法。
三、評估增值的會計處理
(一)評估資產調賬日的會計處理
內資企業改建為股份制企業,在調賬日對評估資產的增值或減值確認后,應將資產評估價值與其相對應的資產原賬面余額進行調賬。如果是流動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或其它資產,應將其凈增值或凈減值直接調增或調減各對應賬戶的余額;如果是固定資產凈增值或凈減值,則應分別按原值和累計折舊的凈增減額,相應調增或調減“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賬戶的余額。如為凈增值,還應按所得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記入“遞延稅款”賬戶,按其與應納所得稅的差額記入“資本公積”賬戶。依前例(1),調賬的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1936000元
貸:遞延稅款 638880元
資本公積 1297120元
借;原材料
252000元
貸:遞延稅款 83160元
資本公積 168840元
若改建股份制的已經執行了《企業制度》,還應注意,已提取了“減值準備”的資產,評估后有的產生了凈增值,說明該項資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計提減值準備的范圍內轉回。按對應的賬戶分別借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賬戶,貸記“投資收益”、“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等賬戶。
(二)評估增值遞延稅款的確認與會計處理
極據財稅字[1997]第7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內資企業股份制改建,評估增值的會計處理,以1997年7月1日為界限,7月1日以前改建的,評估增值已折成股份,按稅法規定,不再繳納所得稅,將其全部增值額計入資本公積,固定資產按評估后的原值計提折舊。7月1日以后改建的,評估增值不折成股份,按稅法規定須繳納所得稅。改建后的企業固定資產提取折舊時,應區別情況,進行不同的會計處理。
1、按評估資產原賬面價值計提折舊的會計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由于評估增值部分不計提折舊,其價值不能實現,因此,不評估增值的遞延稅款,調賬時將增值全部計入“資本公積”賬戶,在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按照折舊率分期計算,將增值額從“資本分積”賬戶向“累計折舊”賬戶逐步轉銷。
例2 某企業2000年8月1日進行股份制改建,10月1日為調賬日。其中,固定資產原賬面價值360萬元,已提折舊180萬元,評估確認原值384萬元,累計折舊180萬元,折舊年限10年,采用直線折舊法(假若不考慮凈殘值率)。改建后的企業按固定資產原賬面價值計提折舊,其會計分錄如下:
評估調賬日
借;固定資產 240000元
貸:資本公積 240000元
每月計提折舊時
借:制造費用等 30000元
貸:累計折舊 30000元
每月轉銷增值額時
借:資本公積 2000元
貸:累計折舊 2000元
2、按評估增值確認后的固定資產原值計提折舊的會計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由于評估增值部分在計提折舊時增加了折舊費用并能從實現的收入中得到補償,因此,在調賬時,應計算未來應繳納的所得稅,并在每年計提折舊時進行納稅調整,結轉遞延稅款,依例2,其會計分錄為:
評估調賬日
借:固定資產
240000元
貸:遞延稅款 79200元
資本公積 160800元
每月計提折舊時
借:制造費用等 32000元
貸:累計折舊 32000元
每年結轉遞延稅款時
借:遞延稅款
7920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7920元
每月轉銷資本公積時
中圖分類號:F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01-0170-01
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它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企業資產從有形化向無形化方向發展。知識成為經濟發展的第一要素。在知識經濟社會里,無形資產是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優勢資源之一,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一、我國現行無形資產確認及計量方面的缺陷
1.無形資產的確認范圍過窄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科學技術在經濟增長中的貢獻率將越來越高,知識成為經濟增長的決定性因素,以知識為基礎的無形資產將日益成為企業未來現金流量與市場價值的主要動力。在高新技術企業。衡量企業價值的主要標志不再是物質資源的多少,而是無形資產的多少。例如中國聯想集團,是一家極富創新性的國際化的科技公司,聯想集團的高產值和利潤與集團的自創商譽有很大關系。但由于《會計準則》不確認自創商譽,會使得這類企業價值不能得到全面反映
2.評估管理不規范,評估市場混亂
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大多數評估機構都曾掛靠政府部門,隨著體制改革的深入,評估機構與政府部門脫鉤后,主要的問題就集中在:一是評估機構無信譽等級。二是壟斷嚴重。三是評估機構的自利行為的選擇。無形資產評估市場大,利潤高,誘惑力強,評估機構紛紛出動,極力把無形資產評估管理的權限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各自為政,加劇了評估市場的混亂。由于缺乏統一的法律及權威的管理部門,所作結論難以客觀公正,從而失去其權威性。
3.會計核算未重視實質流于形式
實質重于形式,要求在會計核算過程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核算。企業自創無形資產價值的組成部分主要包括研究開發費用與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相比注冊費、律師費,研究與開發費用都是自創無形資產價值的經濟實質部分。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自創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等無形資產應當以研究開發費用作為價值計量的主體,而不是僅僅依據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計量。然而,現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計量原則卻恰恰相反,最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也忽略了研究費用,違背了會計核算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歪曲了無形資產的價值,影響了會計信息的客觀真實性。
4.評估人員整體素質不高
資產評估工作涉及到會計學、工程技術、市場學、等多門科學,知識含量高,要求執業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理論知識和操作經驗,而對于無形資產評估人員素質要求則更高,而我國目前不少執業人員是從行政機關分流的離退休人員及聘用人員,未經嚴格的業務培訓和資格審查,結果導致評估中操作不規范,鑒定不科學,數據不準確,評估質量不高。
二、無形資產確認及計量方面的改進建議
1.擴大無形資產的確認范圍
對于企業的無形資產不要僅局限于《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的專利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而要從實際出發,對自創的商標、品牌、質量認證體系、綠色食品標志、環境管理體系等新的無形資產均進行確認,以全面反映企業無形資產的價值。
2.改革評估管理模式
在無形資產評估發展早期,我們把它作為一項政府職能,無論是評估機構還是對評估人員及評估事務基本上都是采取行政管理,實踐證明這種模式是不利于無形資產評估的發展的。西方市場經濟發育比較成熟的國家,對市場中介機構一般都采用行業管理模式。如美國資產評估基本上是行業自律性管理。目前,我國評估機構“脫鉤改制”還未最終形成一些行業自律性組織,如“中國評估者協會”等雖已建立,但還未完全轉到以行業自律管理為主的軌道上來。為促使我國無形資產評估管理走向科學化,應在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分別成立由上而下的無形資產評估協會。
以企業研發能力為會計核算基礎,借鑒自建固定資產價值計量模式。
結合企業自建固定資產的價值計量模式,設立“在研項目”中間核算科目與“研究開發費用”費用核算科目。通過“在研項目”與“研究開發費用”科目,合理計量自創無形資產的價值,反映企業高科技研發資金投入量和研發能力。企業進行專利、非專利技術或商標等某項無形資產的研發時,將研發過程中投入的相關資金全部計入“在研項目”科目借方核算。研發成功了,將申請無形資產產權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直接計入“無形資產”科目借方,作為入賬價值的一部分。同時,將“在研項目”借方發生額全部轉入“無形資產”,作為入賬價值。研發失敗了,將“在研項目”發生額全部轉入“研究開發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通過計量“在研項目”借方發生總額以及“研究開發費用”期末余額,能準確了解企業在高科技研發上的資金投入量,掌握企業研究開發的成功率。最終,較為客觀地計量企業自創無形資產的價值,解決當前價值計量存在的缺陷。
3.提高評估人員素質
我國目前無形資產評估從業人員從總體上來說,素質與實際需要還不相符,有待進一步提高,這就要求執業人員一是要認真學習、熟悉、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依法評估;二是要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不斷提高評估的技術和水平;三是要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使執業人員能夠提高自我約束力,不出現越軌、失職行為。
三、結語
隨著經濟和科技水平的發展,從而使得無形資產成為企業價值創造及增長的主要驅動因素。鑒于無形資產在企業價值創造中所起的關鍵作用,加強企業無形資產的確認和計量工作十分重要。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1-3.
計量是財務會計的核心,從上講,資產負債具有五種計量屬性,即成本、現行成本、現行市價、可變現凈值和現金流現值。從世界通行的財務會計核算準則來看,歷史成本是被廣泛而長期采用的最基本的計量屬性。例如《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簡稱“IAS”)中,規定的所謂“基準處理”實際上是優先采用歷史成本的概念,在“IAS”第16號關于不動產、廠場和設備一章中規定,不動產、廠場和設備初始計量應該按成本計量。國內會計準則和有關會計制度同樣堅持歷史成本計量資產這一原則。在沒有任何權益資本變化的情況下,企業的賬面價值實際上是一個單純以歷史成本為基礎進行計量的會計概念。財務報表中資產的計價是以購買時的價格和與之相關的費用組成或生產時的全部所費減去折舊進行的,這種方法是會計核算中客觀性和謹慎性原則的全部體現。
客觀地講,任何一位哪怕是財務專家在閱讀財務報表時都不會為此花費時間去重新每一項資產的賬面價值,因為獨立于會計師之外的計量業務是歷史真實發生的,而不是推演出來的,對財務報表使用者來講更加放心,“一項資產的原始購買價格要比它的現行銷售價格、重置成本者它預期產生的未來收益的價值都要客觀的多”,這就是會計計量客觀性原則最被接受的原因。
但也正是因賬面價值的客觀性和謹慎性導致了企業賬面價值的不相關性和不正確性。一是歷史成本并未考慮諸如通貨膨脹和市場貶值,從而賬面實際價值與市場價值總是有差異的;其次,資產賬面價值并不從未來收益角度考慮價值,也不考慮權益資本成本。這也是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推出第7輯財務會計概念公告——《在會計計量中使用現金流量信息和現值》(Using Cash Flow Information and Present Value in Accounting Measurements),為在初始確認或新起點計量(fresh-start measurement)時使用未來現金流量作為會計計量基礎的重要原因;也是荷蘭、新加坡和我國地區等在稅法上規定依據重置成本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重要原因。再次,資產歷史賬面價值并不能完全與公司產生收益的資本對應,很多收益盡管是無法按成本計量的“資產”產生的,但因會計核算的“確定性比正確性更重要”而“拒之表外”,會計業內經常傳說 “近似的正確比精確的錯誤要好”。
二、資產評估:舍棄歷史成本,以“現實性”為原則
資產重組實質上是資本性資產的重新組合,是法人財產權或出資人所有權的重新安排,它不僅導致會計主體的變更,而且導致了原會計主體持續經營假設的改變或原會計主體控制權的變更。建立在原會計主體持續經營基礎上的歷史成本會計信息已不能滿足資產重組中利益各方對會計信息的需求。資產評估舍棄歷史成本原則,以“現實性”為原則,以現行市價、重置成本、收益現值等價格標準重新反映賬面價值。在實踐中不但維護了所有者的權益(資本保全),也推動了會計計量方法的和完善進程,同時客觀上也促進了會計計量與國際上的接軌。
三、資產評估計價和會計計量屬性區別
(一)計價原則區別——唯一性與可選性
客觀性是會計最重要的原則之一,這是歷史成本計價方法最重要的前提,即資產是以購買時的價格或生產時的成本減去折舊,即凈歷史成本計價。而評估計價的標準是 “可選”的和“可變”的,價格標準有重置的標準、清算的標準、收益的標準等。也就是說,評估并不反映歷史成本和未來價格,而是反映某一時點的重置價值、清算拍賣價值等。評估標準隨評估目的不同、財稅政策不同而進行具體選擇。
例如,會計計量按所費原則進行資產確認,按一定準則判斷后,將所費在當期損益與資本支出之間進行計價,這對于一致性地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來說是妥當的。評估中對資產的確認就不是單一原則,比如在產權轉讓的場合,不是根據所費原則進行資產確認,而是根據客觀性原則進行資產確認,無論資產的形成是否曾經有所費,以及所費是否已列入損益進行了補償,只要是現實存在的可以帶來利益的資源,一律加以確認,并根據市場、成本和收益等不同情況進行估值。
(二)價值性質的區別——確定性與正確性“嗜好”
評估本身是一種專業判斷,而不是一種客觀事實,不管依據多么充分,都不是給資產定價,而是一種經濟咨詢和專家咨詢活動,這是資產評估的最重要的特點之一。在某一個適當區間內,幾個合格的注冊評估師對同一資產的現實價值的判斷可能是有差別的。但這種差別并不到相關經濟行為的當事人依據評估結果對經濟行為作出取舍安排。這種專業估值的差別盡管帶有主觀的成份,但在本質上也是反映了資產現實價值本身存在多樣性這一客觀現實。事實上,過去發生的同一資產業務,在不同的會計個體歷史成本記錄上完全可能不一樣,因而會計計量的唯一性并沒有改變資產價值的可變性這一客觀現實。正如本文前述,會計計量的準確性“嗜好”,恰恰導致了其不正確性,即“提供精確錯誤”。多種多樣的資產應該具有不同的計量特征,不同的目的往往決定資產的不同價值,同一價值基礎也同樣有不同的價格類型,正是這種計量的靈活性,突破了一味追求準確的思路,反而正確對企業獲利的全部基礎予以貨幣化,滿足了權益占有方對權益真實性關注的需要,保證了各利益方的合理利益。
(三)價值體現形式區別——“牛”和“牛肉”的關系
評估價值體現的是“牛”整的價值,是把牛作為資產計量,不是牛肉的簡單相加,因為單純的說“牛”值多少錢,對于不同的使用者來說,不同的使用方式(行為目的)來說,是可以有不同的價值的。對于獲得“牛”是為了出售“牛肉”者來說,關注的是從食用需求者能夠獲得的利益,理性投資者所支付 “牛” 的價格不會超過所出售“牛肉”所獲取的收益;而對于獲得“牛”是為了使用“牛”來犁地者來說,關注的是從耕種需求者所獲取的收益,對于理性的投資者而言,所支付“牛”的價格不會超過未來“牛”帶來收益的現值。這就是資產評估價值靈活的體現形式。它不會撇開“牛”整體以及如何產生收益等因素,僅根據當初得到“牛”的價格反映“牛”的價值。相反,會計計量恰恰是根據當初得到“牛”時的價格、或者“牛肉”的簡單相加來反映“牛”的價值的,這在權益變動時是任何利益方無法接受的。
(四)計價時機的區別——初始確認和連續確認
在中國,資產重新計價不是在任何時候都需要的,只有資產業務發生時才重新計價,也就是說需要時才有該業務。而會計只要經營就需不斷地計價。香港物業測量師的估值結果直接作為會計調賬的依據,也是源于物業市場價值的不斷變化,會計師借助物業測量師的專業力量,反映物業資產的現時價值,這是一個體系,也是一種需要。
四、資產評估計價與會計計量屬性的融合
從評估計價與會計計價市場性來看,資產評估與會計具有密切的聯系,其本源在于評估與會計在資產披露問題上均是關于資產確認、計價和報告的。從會計理論的發展以及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來看,資產評估與會計具有功能上互補性。
理論上講,企業之所以無需調整以歷史成本為基礎的會計數據,是因為對于一個持續經營的特定主體來說,權益所有者關心的不是資產的公允價值,而是以權益為基礎依據的收益,而且從成本收益法則和信息的相關性而言,以歷史成本為基礎的會計信息更適用,更可靠,沒有通過資產評估來重新確認賬面價值的必要。中國《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各項財產物資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調整其賬面價值。
但從另一種需要來看,作為收益重新安排的依據和基礎的權益一旦發生變化(例如資產重組),權益所有者關注資產價值的程度遠遠超過收益的本身,在這方面包括國家資本在內的任何權益所有者都是一樣的,這也是國有資產評估有關規定的出發點,即保護國有資產。任何權益所有者都清楚本文前面提到的,賬內反映的資產的成本與公允的資產價值是背離的,作為完整獲利主體的收益并非完全、有時完全不是賬內資產產生的,也并不是從資本的本質(產生收益)的角度去計量資本的價值的,盡管是確定的(中的客觀性),但同時是不正確的,這就必然產生通過重新計量、反映資產公允價值,從而在公允價值的基礎上重新安排權益的需求。
五、評估計價與會計計量在實務中銜接與矛盾
《國際評估準則》特別注重與《國際會計準則》的關系,在評估準則的每一具體準則和指南中,全部有與會計準則銜接的專門部分。這樣,總體上協調了與會計準則的矛盾,便于企業產權變動后的賬務處理。但在我國兩者存在著諸多無法銜接之處。
(一)銜接但又不完全銜接。根據國家財務會計和資產評估的有關規定,資產重組尤其是國有企業改制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對投入到擬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并以評估結果作為折股、工商注冊和調整賬務的依據。但的資產評估操作技術規范并沒有和企業會計制度完全銜接。以無形資產為例,《企業會計制度》無形資產的取得計價中規定:“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按投資各方確定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入賬。但是,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值作為實際成本”。
在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中,一種經常采用的模式為重組企業將優質、主業資產投入到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投入資產計價的資產評估,如果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包含在擬投入資產中的無形資產按賬面值列示而不能進行重新作價,是現行《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不能接受的,現行《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中對無形資產的評估首選現行市價法和收益現值法,評估果與賬面價值差異為股份公司未來的報表帶來的不言而喻。
即使是無法使用現行市價法和收益現值法的情況下使用重置成本法,評估時也要求“根據現行條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該無形資產所需的全部費用(含資金成本)確定該無形資產評估價值”,也與《企業會計制度》中“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與開發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并依法申請取得權利時,不得再將原已經計入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資本化”的規定相矛盾。
(二)會計“八項計提”與評估不銜接對上市公司經營的影響
1、應收、預付款項。應收、預付款項的評估思路是,首先根據審計審定的結果確定評估的起點數據(賬面數),其次,評估師根據對可能收不回的賬項的判斷,確定風險損失。然后用款項的賬面余額減去可能收不回的金額(即風險損失)得出評估值。這個過程的關鍵是風險損失的判斷。就本身而言,評估風險損失的判斷與審計壞賬準備計提的判斷是一致的。但是在現實操作中,因審計評估各自堅持獨立的原則,往往二者的判斷結果存在差異,有時很大。而且一般是評估結果高于審計結果(計提壞賬準備后的凈額)。這就對上市公司產生了影響。因為股份公司根據評估結果建新賬后,審計師根據既定的會計政策重新計提壞賬準備,大量的差異由當期損益承擔。
2、無形資產的處置與作價。無形資產按歷史成本入賬,但因種種原因,無形資產實際擁有價值與企業收益狀況和賬面成本有非常小的對應性,導致了賬面上大量沒有記錄的或只有很小金額的記錄等情況。但從企業獲利的角度來說,賬面上小額的記錄、甚至沒有記錄的無形資產為企業創造了巨額利潤,有的甚至全部是無形資產創造的,但會計往往是根據取得(購買或自創)時的歷史成本減去根據既定的年限的攤銷后的余額來計量,根據無形資產的市場價值與賬面余額的比較計提減值準備。而資產評估采用成本法一般難以真實反映其價值。采用超額收益法評估,從方法上講,最能真實反映其價值。但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后建新賬時,會計攤銷后的余額加上計提的減值準備,從而“縮小”資產價值,根據獲利能力得出的評估價值遠遠超出賬面余額,從而“放大”資產的差異,客觀上增大了企業上市后的攤銷額,直接減少了企業報表的收益。當然不排除資產評估結果“隨意性”的影響。
3、其他資產評估增值。其他資產評估增值導致攤銷額的增大,利潤明顯下降。評估增值增大企業上市后資產的攤銷額,是導致企業效益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
4、存貨—產成品。存貨—產成品市價法評估時,采用的價格為產品不含稅出廠價格,包含了制造成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銷售稅金及附加、所得稅支出和稅后利潤等部分。對新公司來說,至評估基準日,已發生并已計入成本的費用、新企業實現銷售時發生的費用和實現銷售后要流出企業的流轉稅和所得稅等,都應得到補償。因此必須從市價中扣除各種稅費和利潤后才能作為產成品的評估值。但資產評估的現實做法是:如果銷售有風險的話,利潤實現有風險,評估值應扣除利潤。這種處理與股份公司盈利預測和發行價確定有矛盾。如果產成品評估值了利潤,并反映在老股東權益中,新公司卻無法贏利,確定發行價的“市盈率倍數法”也不該計算未來收益。計算了利潤評估值增值部分,實際上就是提前確認未實現的利潤。
根據資產基礎法評估的一般操作模式,在采用資產基礎法對設備類固定資產價值進行評估時,最常被用到的計算公式為:
評估值=重置全價×成新率
其中,重置全價為設備本體價格與設備從出廠之時起,至安裝到位調試成功可正式投入使用止,設備使用者需要承擔的除設備買價之外的其他費用(也稱價外費用)之和。
評估人員在利用上述公式時可能需要搜集的信息和資料包括:
(一)設備本體價格
1.外購設備的本體價格。針對評估人員工作所需,外購設備的本體價格指的是:設備生產廠家在市場公開銷售設備時執行的出廠價格,通常也被稱為“設備買價”、“設備報價”等。
在采用資產基礎法對設備類固定資產價值進行評估時,外購設備的本體價格是評估測算工作所需的最基礎的資料之一,設備評估人員的大量工作也體現在對外購設備的本體價格進行查詢。如果被評估設備為進口設備,評估人員在調查設備出廠價格的同時還需要了解與設備報價幣種及評估基準日相適應的外幣匯率信息。
2.非標、自制設備的本體價格。除外購設備外,被評估設備也可能為非標準外購設備或產權所有者自制(建)設備。通過對設備價值構成進行分解,評估人員在評定估算非標及自制設備時,需要搜集的信息和資料主要包括:非標設備外購材料價格、非標設備外購零部件價格、非標設備制作及組裝成本標準、非標設備設計費標準、非標設備制作與建造單位管理費標準、與非標設備的制作組裝及建造相關的其他費用及稅金標準等。
(二)價外費用
評估人員需要根據設備實際情況,科學確定費用范圍,選用適當的測算方法和費率標準,對設備報價之外的費用進行估計、測算。
1.國產設備價外費用。對于國產設備而言,價外費用主要包括:設備運費(含運輸保險費)、設備安裝調試費、設備基礎費、聯合試運轉費、建設單位管理費及其他費用、資金成本等。
2.進口設備價外費用。評估人員在評估進口設備時,還需要考慮諸如設備海外運費、設備海外保險費、進口關稅、進口設備增值稅、進口設備消費稅、銀行手續費、進口手續費、海關檢驗檢疫費等與設備進口各環節密切相關的各項稅費。
(三)確定設備成新率時所需的常用信息
為了科學、可行地確定設備成新率,評估人員在采用資產基礎法評估設備類固定資產價值時一般需要搜集、掌握被評估設備的經濟耐用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其中,當被評估對象為產權所有者新近購入設備時,一般采用設備經濟耐用年限來計算其理論成新率;當被評估對象已經使用多年或為二手設備時,往往應采用設備尚可使用年限來計算其理論成新率。對于某些主要靠使用量多寡確定成新率的設備,需要了解被評估設備的理論使用量,確定被評估設備在評估基準日前后的尚可使用量。
(四)其他相關信息
除了典型的“設備本體價格”、“價外費用”以及“使用年限”或“使用量”外,以下信息在設備評估實務中也常常會給評估人員以很大幫助。
1.各類價格指數。價格指數常被用于衡量目前市場價格難于查詢、技術進步不明顯、替代產品較少的設備的當前重置成本。
2.規模經濟指數。當被評估設備不屬于常見規格或已經改型時,可通過借鑒常見規格設備或改型后設備的當前出廠價格,借助于規模經濟指數,在比較設備規格或生產能力的基礎上對被評估設備的出廠價格進行估算。
3.設備類固定資產投資的投資成本指標。對于某些特定行業,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會定期最近時期該行業一般企業在進行大型生產線、機組或單臺(套)設備固定資產投資時實際發生的平均成本指標。這些指標有助于評估人員整體把握特定行業設備類固定資產投資的實際指標水平,對被評估設備重置全價的測算具有指導意義。
4.可能對設備價格走勢、設備可使用年限產生影響的國家、地方性政策。國務院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會基于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科技進步規劃以及地方發展規劃,不定期針對特定行業、特定產品乃至特定設備的鼓勵政策、限制政策、限期淘汰政策乃至于禁止使用政策;也可能對設備、生產技術、管理及運行模式的先進性或落后性進行評價,引導各行業發展方向符合各類規劃要求。這些鼓勵、限制、禁止方面的政策可能對有關行業及有關設備的未來價格走勢變化具有一定影響,對特定設備的經濟耐用年限及尚可使用年限可能有著強制性的限定。
5.可能對設備物權具有一定限定、規范作用的國家、地方法律法規。評估人員在對設備類固定資產價值進行評估時,需要對評估對象的法律權屬進行充分關注,需要在評估報告中對設備產權存在的各類瑕疵問題予以充分披露。關注評估對象法律權屬的前提是評估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有充分的了解,對法律法規中對設備物權做出的限定、規范有著充分的認識。
二、主要的資料來源或搜集途徑
評估人員所需的相關信息主要可以通過以下來源及途徑獲取:
(一)專門服務于評估行業,使用對象為評估從業人員的各類專業數據服務公司或專業組織
目前,專門為資產評估行業提供專業數據服務的單位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