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管理系統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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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保險管理系統

篇(1)

中圖分類號: F84 文獻標識碼: A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及城鄉統籌建設步伐的加快,大量農民工涌入城市,成為城市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也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據《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得知,2011年全年農民工總量達到25278萬人。如何讓這2.5億農民工的養老保險關系能夠隨其自由流動,并且避免農民工的社保利益遭受損失,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本文希望在統籌城鄉發展的視角下,對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問題所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解決思路和對策,希望為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實現有效轉續提供一些思考。

一、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現狀

1. 農民工參保后因轉續不易進退兩難

連續性是養老保險關系的基本特征,主要體現在長期的、準確的和安全的賬戶記錄,特別是參保者變換工作單位或地點時養老保險關系要隨之轉移。但是,農民工具有總量大、工作周期短、流動性強的特點,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農民工只能部分轉移統籌賬戶資金以及享受養老金待遇,且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這就造成了農民工參保后進退兩難的境地,限制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阻礙了我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

2.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面臨多重困難

農民工在跨地區流動過程中,不僅面臨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上不統一的障礙,還面臨賬戶資金轉移操作上的技術障礙。首先,由于缺乏關于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統一立法,各地參保模式、繳費水平和待遇水平有較大差異,各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規也有所不同。其次,農民工轉移接續還涉及到戶籍性質、城鄉關系,以致農民工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兩種險種間轉移接續尤為復雜。再次,社保經辦部門的管理方式以及技術手段的不成熟,也給農民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帶來諸多不便。

二、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中存在的問題

1.轉移接續制度實施效果較差

隨著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廣泛試點,相關部門初步提出了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銜接的處理辦法,并在參保年齡、養老金劃分、享受條件等方面提供了操作細則,為轉移接續機制提供了制度基礎。但從目前轉移接續制度的實施效果來看,仍然存在參保率低、退保率高、轉保人數少等問題。國家統計局《200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2009年農民工全國平均參保率僅為7. 6%。可見,在轉移接續政策實施后,農民工養老保險的覆蓋水平仍沒有大幅度提高。

2.轉移接續責任分配界限模糊

一方面,轉移接續政策各異,責任劃分缺乏法律保障。國家尚未出臺有關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具體操作的法律性文件,而地方政府出臺的試行辦法,缺乏權威性且只能在所在地起作用,致使這些政策法規無法明確劃分各自的責任。另一方面,轉移接續的組織管理責任模糊。轉移接續尚未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現在主要由各級社保機構完成,但其中也有很多相關部門參與,導致實施過程中各管理機構之間的責權劃分模糊,不利于轉移接續的順利實現。

3.現行轉移接續政策損害了農民工個人利益

在現行轉移接續政策下,農民工只能轉移個人賬戶的養老金,統籌賬戶的養老金保留在當地,這就造成轉出地更愿意農民工退保而不轉保,轉入地不愿意負擔轉入農民工的養老責任,甚至鼓勵農民工退保,這樣一來嚴重損害了農民工獲取養老保障的權益。此外,苛刻的轉移接續輔助制度,如年齡、工作年限、繳費年限等附加條件的設置,在不同程度上阻礙了轉移接續的順利實施,也損害了農民工的個人權益。

三、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的原因分析

1.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存在差異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兩個險種在責任主體、資金來源、繳費標準、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具體如下:(1)新農保的責任主體是個人、集體和國家,國家和個人承擔主要責任;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責任主體是個人、企業和國家,個人和企業主要承擔繳費責任。(2)新農保的統籌賬戶部分,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負擔;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賬戶部分則由企業承擔。(3)新農保的參保者每年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分5個檔次繳費;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按工資總額的12%繳費,個人的繳費比例為4%-8%。(4)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待遇要優于新農保的。以上方面的不同給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的順利轉移接續帶來不少困難。

2.部分區域設置養老保險關系轉入障礙

農民工的養老保險關系發生轉移時,個人賬戶的積累基金可以全部轉移,但統籌賬戶中的基金只能部分轉續,剩余的社會統籌部分基金則充入轉出地的社會統籌基金。因此,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的轉出意味著為當地社會統籌基金做出貢獻,但對于養老保險關系接受地,卻要負責轉入農民工長期的養老待遇。由于我國長期實行“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必然會影響地區的經濟利益,這就造成有些地區擔心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涌入后出現支多收少的情況,便紛紛設置壁壘阻礙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的轉入。

3.社會保險管理系統不完善

目前我國實行社會保險分立式的管理體制,各統籌區域的管理系統之間沒有統一聯網,養老保險關系的辦理只能通過多個人工環節,易出現信息遺漏和失真的現象。加之當前社會保險管理與戶籍管理、人事檔案緊密聯系,且各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要面對的主要是企業而非個人,這給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造成困難。此外,農民工在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時手續繁雜,使一些參保人員因怕麻煩出現脫保、斷保現象。這些障礙都極大的限制了農民工合理流動的自由,不利于我國城鄉一體化進程的繼續推進。

四、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的對策

1.制定明確的社會保險政策及合理的待遇計發標準

為了使農民工參保后跨地區就業依舊能享受到正當的社會保險待遇,就要制定適合農民工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并使用合理的方法確定其社會保險待遇。這里可以借鑒歐盟跨國流動勞動者社會保險轉移接續的經驗,來解決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轉移接續問題。將參保人在不同統籌區域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按各參保地規定分段計發養老金,依據參保人在參保地繳費工資和參保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其指數化的平均繳費工資,進而確定其基本養老金的標準。農民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標準時,參保人繳費的各統籌區域將相應比例的資金劃撥到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指定發放地。

這種做法本質的特點是不轉移賬戶基金,只轉移參保信息和繳費記錄,既有利于激發當地政府鼓勵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又有利于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提高社會保險的參保率。另外,還可以避免農民工因在各地繳費年限均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而無法享受社會保險的情況出現,并且有利于減少流動中養老金的便攜性損失。

2.協調養老保險關系轉入轉入地和轉出轉出地的利益

由于實行累計繳費原則,農民工最終獲得的社會保險待遇往往會大于按實際繳費額和繳費年限計算出的社會保險待遇。這就使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地或轉出地的財政承擔更大的責任,一旦當地資金出現缺口,就需要當地財政彌補。這容易引發統籌地區的道德風險。為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就要對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地和轉出地進行利益協調,當前有兩種方法可行:

2.1 建立社會保險轉賬調劑基金

各統籌地區根據過去多年本地區養老保險關系轉入轉出情況和參保人的繳費情況,逐步調整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的征繳費率,或開辟其他籌資渠道,建立社會保險轉賬調劑基金,專門用來保證養老保險關系跨統籌地區轉移時轉移相應統籌賬戶基金的需要。基金的規模可由政府相關部門測算后擬定。如果有少數統籌地區在某些年份儲備基金或統籌賬戶支付出現較大赤字,可以考慮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給予調劑彌補。

2.2 做實個人賬戶

只有做實個人賬戶才能保證個人賬戶資金的轉移,完善個人賬戶管理、信息披露和查詢系統,使農民工的養老保險關系順利接續。個人賬戶實行統帳分離,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獨立核算、分開管理。個人賬戶的記錄中包括參保人員基本信息、繳費記錄及欠費記錄。要將實際到賬數額記入個人賬戶,按實際到賬額支付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做好個人賬戶基金的轉入、支出、計息、轉移等環節的管理,實現全國統一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和查詢要方便快捷。

3.改善社會保險部門的管理制度

要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難的問題,還有賴于提升社會保險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和服務質量。首先,要建立全國社會保障網絡,繼續推進“金保工程”的實施,形成一個完備的部、省、市級三級中心數據庫,實現部、省、市三級業務聯網。其次,要改革養老保險關系同戶籍、人事檔案掛鉤的管理方法,加快城鄉一體化建設,取消戶籍制度的限制,實現養老保險關系隨勞動關系轉移而轉移的管理模式。第三,要不斷提升社會保險管理部門的服務水平和工作質量,提供更好的服務。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單位窗口近期開展了創建“優質服務窗口”的活動,科學設置辦事程序,減少審評環節,取消重復手續,規范工作行為和服務標準,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不斷創新管理服務模式,積極推進利民便民服務措施,這使農民工參保登記、繳費、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更加省時快捷。

五、結論

在城鄉統籌發展的背景下,完善農民工養老保險需要建立能夠摒除身份限制、地區限制和城鄉限制的轉移接續機制,以維護農民工養老權益,提高農民工養老保障水平,縮小城鄉養老差距,實現城鄉統籌的養老保險目標。而借鑒歐盟的“分段計算”經驗,離不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的強大支持以及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優質服務。同時還要協調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地與轉出地的利益。只有這樣,才能有效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促進勞動力市場的健康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維護社會和諧。

參考文獻:

[1]仝愛華.關于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幾點思考[J].經濟研究導刊,2011,12.

篇(2)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狀

我國處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攻堅階段,在切實抓好經濟建設的同時,還要落實農村群眾的養老保險問題。針對這種情況,國務院于2009年9月1日頒布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要在為群眾提供基礎保障的同時,逐漸擴大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建設和落實。然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試點推廣當中遇到諸多問題,如地方政府籌措資金困難、集體補助存在缺口、個人繳費落實不到位以及基礎養老金發放的制度缺陷等等。同時,我國不同地區存在差異,這也對我國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形成很大阻礙。

二、商業保險引入新農保的優勢分析

(一)商業保險是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有力補充

隨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運行,過程中暴露出很多問題與弊端,如果可以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引入商業保險,利用商業保險比較成熟的分配機制則可以很好的解決以上問題,充分借鑒商業保險的運營模式,借助各種社會力量,可以在政策與制度方面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借鑒,使其進行調整與完善。

(二)商業保險模式能更好的解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凸顯的問題

商業保險擁有相對完善的管理經驗與風險控制機制,通過商業保險機構的網絡與信息管理系統,能夠解決新型農村社會保險當中的諸多問題,同時商業保險經驗豐富的專業人才無論在產品研發或是風險控制方面都可以根據新農保的需要有針對性的開展相關業務。

(三)商業模式監管更為細致嚴謹

商業保險在進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過程中,作為社保基金的操控者,遵從政府這個“管理者”進行管理,實行“管辦分離”,利用保險公司細致嚴謹的風險管理制度與管控機制實現客戶與的多元化,既可以保證社保資金的安全性,還能夠保證社保資金的流動性,可以實現政府與保險公司之間相互監督與管控,從而使社保資金更為安全。

三、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引入商業保險缺乏政府支持與保障

新農保始終都在保險范疇當中,由于商業保險進入新農保時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如果缺乏政府在政策上的扶持,但長此以往則無法對商業保險形成保障,這就造成商業保險公司短期內對新農保的投資熱情較高,然而從長遠來分析,商業保險公司后勁可能會收到影響,此類業務的持續性不甚理想。

(二)地方政府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推廣力度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目前仍然是以繳費型為主,具體則有地方“補入口”,政府“補出口”,這種情況會造成地方參保率與地方財政壓力直接掛鉤,參保率越高,財政壓力越大。這種情況會使地方政府產生消極的宣傳,商業保險進入新農保的積極性也隨之降低。

(三)商業保險進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需創新思維與模式

首先,保險機構需要根據新農保的需求進行理念上的創新,根據實際需要有針對的參與到新農保當中來;其次,商業保險要發揮其相對成熟的管理模式與保障機制,真正體現保險行業的專業性;再則,商業保險公司要根據具體情況改善經營方式,通過創新服務的方式,突出保險公司的管控能力;最后,保險公司要根據國家政策的變化制定應對措施,化解政策風險。

四、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策

(一)商業保險需要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尋求支持機制

商業保險通過自身的專業優勢,在新農保當中尋求支持機制,根據新農保制度的特點制定相對應的介入方式,發現并彌補新型新農保當中的制度當中的缺點與不足,促進相關部門對新農保政策進行修訂與調整,使得商業保險公司能夠與政府合力促進新農保制度的完善。

(二)商業保險介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提高流程運行效率

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自身的資源優勢,提供更為優質的服務。在基本管理服務當中,商業保險要通過管控技術,對保險流程進行風險管控,減少甚至杜絕資金挪用、虛假操作、人情因素等保險風險。與此同時,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系統,使參保人員的信息能夠更準確的呈現出來,更好的為新農保服務。

(三)加強與深化商業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合作與保障機制

一方面,商業保險憑借自身完善的保險管理與控制能力,解決政府在新農保實際操作中的難題,如流動人口資金、賬戶轉移等,可以使資金進行整體統籌;另一方面,商業保險可以根據農村參保的實際情況,設計具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尋求市場的差異化開拓,提供多樣化的產品和業務,滿足農村人口層次的差異化需求。

(四)加強介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的監管力度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相對脆弱,不成熟的農村保障市場非常容易引起商業保險公司的惡性競爭,這就使得對商業保險公司的監管力度必須加強。通過加強對商業保險公司的管控,杜絕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為,已經發現必須嚴厲懲處。

總而言之,政府需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施行有針對性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制,在政策上要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扶持,并且制定更為完善的與農村保險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構建更為穩定的保險環境,調動群眾參保的積極性。同時,要明確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以形成更為完善的保險方式與保險機制,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1]朱龍培.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中商業保險參與性不足的困境[J].農村經濟,2012(08).

篇(3)

二、任務目標

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我區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三、參保范圍

凡戶籍在本區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四、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未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十二個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領。區政府根據省政府調整情況,結合我區城鄉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一是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55元。二是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最低為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給予適當鼓勵,選擇繳費標準檔次100元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選擇繳費標準檔次200元以上的每提高一檔增加補貼5元,最高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85元。三是對城鄉重度殘疾人,城鄉低保戶,城鄉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手術并發癥人員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為其代繳100%的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即每人每年100元)。四是對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45~59周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和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夫妻,在每人每年繳費補貼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繳費補貼。

五、建立個人賬戶

建立每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區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一)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我區按此標準執行。

(二)被依法征收農村耕地,被征地后農戶人均剩余耕地面積低于全區人均耕地0.143畝/人的在冊農業人口(土地由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按戶人均耕地面積計算;土地由村(組)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按全村(組)人均耕地面積計算),具體由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確認,被確認為被征地對象且年滿6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被征地農民生活補助金80元。

(三)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存款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劃入社會統籌基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一)參保人年滿60周歲、按規定繳納參保費,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體、退休、退職待遇的城鄉居民,在辦理待遇享受核準手續的次月起可以按月享受規定的養老金待遇。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體、退休、退職待遇的本區戶籍的城鄉居民,不需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指在同村或同社區居住的:兒子、兒媳、未婚女兒、招婿上門的女兒和入贅的女婿,不包括嫁出去的女兒)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養老金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標準不低于補繳時的當年最低繳費標準。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國家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任何部門不得擠占、挪用。

九、基金監督

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切實履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并定期披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及社區居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或社區范圍內對村或社區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管理服務

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應建立參保檔案,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并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推行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各鎮(街)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城鄉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村(社區)經辦能力建設,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和設備,充實工作力量,確保工作經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中支出。

十一、相關制度銜接

已參加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并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篇(4)

一、高校社會保險管理現狀

社會保險是涵蓋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個保險維度的綜合性、基礎性社會保障措施,其主要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因此也具有強制性與法制性。社會保險制度早于計劃經濟時期就已建立,但最初僅為國家企業職工福利,機關事業單位及企業職工并未享受此福利。隨著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與完善,于1987年養老保險首次納入事業單位福利項目,1999年失業保險屆時納入事業單位保障,隨后又逐漸彌補了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空缺。從整體上講,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是逐步完善發展的。我國高校的社會保險制度也是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完善的,2008年3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印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決定于上海、廣東、山西、重慶進行試點改革,這也標志著我國高校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被提上重要議程,對制度改革起到推進作用。

二、高校社保管理存在的問題

1.社保觀念淡薄。我國諸多高校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仍然沿襲計劃經濟實施辦法,采取的措施仍然沒有跳出“體制化”窠臼。其中尤為突出的現狀是我國諸多高校的離、退休養老金體系,仍然依附國家專項資金以及學校財政支出,在醫療機制上也并沒有完全打破公費醫療的束縛。這就導致諸多編制內高校教職工社會保險意識薄弱,不僅對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必要性認識錯位,甚至認為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毫無用處,從而在思想層面對社會保險費用抵觸情緒較高,這也是造成高校社會保險管理矛盾的不利因素之一。總而言之,一方面受我國編制內養老金體制及醫療體制的錯誤引導,另一方面則可能受高校科研任務所累無暇顧及社保情況,這兩方面因素都是導致我國高校教職工社會保險觀念相對比較淡薄不利因素。

2.高校社會保險管理經辦人員專業素質不高。部分高校并未針對社會保險管理成立相關部門,而是將其一般業務交由后勤管理抑或財務管理部門代辦。從根本上講,社會保險具有政策性、專業性特點,對于經辦人員素質要求相對較高。而部分高校在社會保險管理體制建設上疏于管理,則勢必造成經辦人員專業素質不足、業務能力不強、辦理效率不高等現象。此外高校社會保險管理體制改革正在推進,建立以服務為主的管理體系勢在必行。這就需要有關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在管理工作中扮演管理信息傳遞者、管理事項執行者、管理理念宣傳者、管理系統協調者等重要角色。在此背景下,缺乏專業技能及職業素養相對較低的人員,勢必無法勝任新時期高校社會保險管理工作。

3.規章制度、工作流程不完善。隨著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建設全面推進,高校社保種類交費比例等問題已全面落實。如此情景下,社保管理事項與之增加,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也不可同日而語。但是從表象來看,部分高校并沒有加強對社保管理體系的建設,仍然沿襲退、離養老保險及公費醫療的管理辦法,對眼前形勢缺乏必要判斷,重視程度低,各項投入少,規章制度建設滯后。此外,社保管理工作是一項綜合工作,其需要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后勤管理等部門的協調與配合。然而部分高校各個部門之間過渡強調職能劃分,在工作上分工性較強,協調性不足,這就導致社會管理工作流程受阻,各部門職責推諉現象嚴重。4.管理辦法落后,信息化建設乏力。隨著我國高校不斷發展,無論是編制內教職工還是非編制合同工人數都不斷攀升。因此社會保險管理工作難度也隨之提升,對外需要完成年度社會保險總數、基數申報、待遇支付申報、增減人員情況申報等事項,對內還需完成社會保險人員基本信息采集管理,定額繳費清單制定,職工信息變更管理等。由此不難看出,高校教職工人員的大量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加劇了高校社會保險管理難度,在此情形下如果依然按照傳統的管理辦法,必然會壓縮工作效率,拖累整體工作的開展。但現目前,部分高校在社會保險管理中信息化建設力度相對不足,導致其工作效率大幅度降低,工作壓力也與日俱增。

三、高校規范社會保險管理的幾點思考

1.加強宣傳樹立社保觀念意識。隨著我國社會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加強社會保險體制建設已然成我推動我國穩定發展,保證退休職工生活基礎的必要措施。然而養老金雙軌制現目前成為推進我國養老金體系建設的障礙之一,以溫州醫學院為例,溫州醫學院及兩所直屬附屬單位,近幾年繳納社會保險與社保支付養老金之間年差額都在2000萬元以上,從全員納入社會保障統籌的短短十多年,差額已經高達1.5億元,這樣的大額社會保險經費支付,影響了學校的發展。為有效破除養老金雙軌制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國家已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動養老金并軌工作實施。從大局來講,摒除雙軌制是實現社會公平,促進養老金制度穩定發展的必經之路。然而作為高校教師而言,此項工作的開展在一定程度上會損害自身利益,諸多教職工在思想認識上沒有與時俱進,也缺乏對大局的展望,因此對改革工作甚為不滿,甚至為改革工作平添阻撓。為了有效解決此問題,從而推動高校規范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實施,首先就應該加強對教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宣傳工作,比如,利用宣傳畫、標語橫幅、宣傳欄、宣傳片等宣傳形式,將社會保險法規中與職工息息相關的內容轉化為通俗易懂的口號及標語,促進社保觀念深入人心,幫助教職工樹立科學的社會保險觀念,引導其正視養老金并軌工作積極性。此外針對個別思想意識執拗的教職工,高校應組織培訓教育并做好心理輔導工作,幫助其擺正心態,促使其積極配合社會保險管理制度改革,并參與制度建設,成為社會保險體制建設的一份子。

2.加強業務水平,提高服務質量。新時期,高校社會保險工作面臨重大的改革壓力,體制建設迫在眉睫,工作難度、強度不斷提升。為有效推動高校社保管理規范化,首先就應保證管理人員專業化。隨著社會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工作內容、要求不斷變化,為契合業務需要,我們需對有關人員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以此提高服務質量。譬如面對信息化發展整體趨勢,加強工作人員信息技術基礎知識培訓十分必要,校方應該組織工作人員對信息技術學習,促使有關人員掌握信息系統使用方法,確保社保數據錄入效率及做好數據備份分析工作。

3.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高校社保經辦人員專業水平較低的另一種表現則是檔案管理制度的缺失。究其根本,乃是工作人員在缺乏必要的檔案管理知識,在檔案管理工作中,檔案整理歸檔安排不當,分級管理措施缺失,分類管理辦法有誤等問題十分突出。為有效提升高校檔案管理應從以下幾點加強檔案制度建設。第一,建設起檔案立檔質量標準、歸檔保存流程、分級管理標準等科學規定。第二,建立信息檔案庫,利用信息系統將參保人信息錄入歸檔,便于管理與查找。第三,做好分類管理工作,保證檔案卷、冊薄等檔案材料的完整性,對缺失材料的檔案要采取措施積極補齊材料,并保證檔案門類齊全,結構合理。

四、結語

綜上所述,高校社會保險管理工作關系教職員工基本生活,同時也關系高校穩定發展,校方應該引起重視,推動高校社保制度建設,要積極為高校社保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建設,為社保工作奉獻自己的“光和熱”。

作者:趙僑月 單位:四川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篇(5)

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起步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制不健全,管理體制沒有完全理順。1992年,民政部《縣級農村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這是第一部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部頒規章,可見整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立法層次很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比城鎮居民,以及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晚,在政策立法以及財政的支持上也遠遠落后。這就造成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的緩慢,以及相關管理事業的不規范。到目前為止我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只是依據民政部門制定的《基本方案》和國務院轉發民政部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兩個不具法律性的文件在運行。個人的繳費和集體的配套繳費都不具強制性,國家的補貼也沒有在具有強制性的相關法律、法規中予以確定,這也注定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低效性。

2.資金籌集渠道單一

穩定、低成本的長效籌資機制是社會養老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但目前在政府籌資和農民籌資兩方面均存在著問題。對于政府籌資,在政府資金增長以及資金撥付等方面尚未建立起相關的制度保證機制。我國農村社會養老資金籌集“堅持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原則”,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沒有建立相應的有利于方案施行的操作機制。事實上,這一原則已在各地的實際執行中不同程度的被打破。當集體經濟實力不強時,有些地區甚至出現了“個人全部交納”的情況,基金的籌集實際上成為了個人的完全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農民更愿意選擇他們所認為的比較可靠的養老方式。如自我儲蓄養老和家庭養老等,社會養老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阻礙。

3.缺乏國家的財政支持和集體單位的配套繳費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資規定為:“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顯然,此規定對政府財政(國家財政)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支持未作任何硬性約束。而據國際慣例,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全部是由政府撥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頭,受保人出小頭,這樣才構成社會保險,而我國的做法不符合社會保險的特征。至于集體補助方面,由于集體經濟呈急劇衰落的趨勢,很多地方的集體經濟已名存實亡。因此,準確地講,我國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完全是農民個人積累制,是農民個人的“自我儲蓄保險”,缺乏政府財政支持是造成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狀的最主要原因。

4.投保門檻高,社會保障水平低,可持續性差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是一種以預籌積累為特征的儲蓄型保險制度,不具有共濟性。因此,個人未來養老金來源主要是繳存積累和有限的增值效益。考慮到銀行利率下調或通貨上漲等因素,顯然這點錢根本不能有效保障農民老年生活。另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一些地方只能持續幾年時間,時隔不久卻已經解體了。一些地方基層部門在并無立法的情況下采取行政措施來強力推行養老保險,對不參加者給予各種各樣的處罰,這樣搞起來的養老保險一旦風頭過去或者下一任地方官員不重視,就自然而然地會中途廢掉,農民的錢無法收回,最終造成了相當惡劣的影響。

5.投資管理政策不完善,基金管理不規范,基金保值增值難

在基金的投資運營方面,實行完全積累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投資手段單一,現行的政策規定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銀行以實現其保值增值,只有少量基金參與股票或直接投資。這樣在銀行利率的不斷下調,物價的上漲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壓力進一步加大,時時面臨貶值的風險。另一方面管理資源短缺,管理能力亟待加強。有關工作管理體制至今沒有理順,造成不少地方管理工作斷檔。同時,信息網絡化管理系統建設滯后、管理技術力量薄弱,多數基層養老保險管理人員只能承擔最簡單的、重復性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方案設計、對提供行為的及時監督、信息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較差,這不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影響到養老保險的正常運行。

6.農民自身對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影響

其一,我國農村人口眾多,老年人比重過大。根據我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結果:全國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為8811萬人,占全國老齡總人口的67.4%萬,占全國老齡總人口的67.4%。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壽命不斷延長。這就導致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支出日益加大,如果政府對農民的養老保險補貼過多,就會給政府財政帶來一定的難題。

其二,個人參保意識不高,“土地防老”、“養兒防老”觀念根深蒂固。家庭養老一直是中國農村養老的主體,受傳統養老觀念的制約,農民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認識上有差距,部分群眾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性質、意義和作用并不十分了解,以至于認識不到位,工作上不支持,行動上不積極。

其三,農民收入水平低,繳費壓力大。雖然社會經濟的發展使農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很快,但同時也伴隨著消費水平提高和城鄉收入差距的加大,使農民實際的購買能力下降。另外,我國目前許多經濟不發達的農村地區,農民收入相對較低。還沒有產生參加養老保險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原有商業化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就很難推行也不會收到很好的效果。

二、建設與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建議

1.從政策和立法上加強制度建設

制度通過法律來規范,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法律規范是農村社會保險制度有序進行的前提條件。我們必須要通過立法的形式來約束和強制性地執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并把相關的事項通過法律予以規定,利用法律和法規來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合理、有效、持續性地進行。堅持“公平與效率結合”的立法原則,在農村建立獨具特色的農村養老保險法律制度。農村獨生子女以及雙女戶家庭應當作為養老保險制度的首要目標,因地制宜發展強制的、個人儲蓄賬戶的、由獨立非營利基金組織管理的、政府最低擔保的制度。各地應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的基礎上,再制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進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保護。

2.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要發展城鄉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事業。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指出,“農村養老保險以家庭為主,同社區保障,國家救濟相結合。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上兩個重要的文件都強調了“有條件的地方”,這表明在當前情況下,由于中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別較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體制問題、基金來源問題、管理問題應該有差異。同時,對于不同層次、不同身份的農村勞動力養老保險,也應該實行分層分類解決的辦法;在制度沒計時,既要考慮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特殊性,也要考慮農村養老社會保險與城鎮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將來接軌問題。

3.監督管理,加大財政投入力度

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到千家萬戶和社會的許多方面。要求政府牽頭,統一政令,加大推力,協調方方面面關系,進行有效的組織和引導。在財政允許的情況下,政府應投入資金作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充,以改變目前政府財政對農村社會養老扶持微乎其微的現狀,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發展。具體資金來源可以考慮在財政支農支出中增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支出和以減免的部分農業稅稅金轉換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這樣可以減少農民參保的負擔,促進社會穩定。

4.創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資渠道

從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現狀可以看出,養老基金的籌集靠集體、靠政府是很不現實的。靠農民自身更是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初衷相違背的。因此,要積極尋找其他合適的基金籌集渠道。通過繳稅的方式籌集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通行做法,通過法律的形式規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來源。這樣可以增強籌資的剛性和強制力,擴大制度的覆蓋面,提高了社會養老保險抵抗風險的能力,還有利于平衡城鄉之間和各地區之間的負擔,從而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有穩定可靠的來源。當前,如果考慮實行繳稅方式,可利用農村費稅改革的契機,征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稅,稅收直接劃入財政專戶,農民年老后按月領取養老金。

5.健全基金管理制度

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金管理,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以規避物價上漲和利率下調帶來的基金貶值風險和政府信任風險。完全積累制的農村養老保險,積累起來的資金必須保值增殖,否則將變成歷史包袱。同時,在銀行利率不斷調整的情況下,不能再承諾一個固定利率,要實行分段計息。據統計,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滾存100多億元,分散于2000多個縣市,就目前而言,不存在統一運作、使用的可能。因此,努力提高資金的管理和運作能力,避免基金貶值風險,也就成了各級養老保險資金管理機構的一大重任。其基本要求是既要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又可以進行適當的投資組合,拓寬投資領域,還可以在保證安全性的前提下進行投資,以提高資金增值率。

6.提高保障機構的組織效率和制度效率

提高保障機構的組織效率和制度效率,如有條件,建立專門的農民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建立由財政、勞動、民政、衛生、銀行等部門組成的農村社會保障委員會,負責規劃政策實施辦法的制定和資金征收、管理、經營,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資金保值增值的策劃。明確各部門在資金籌措和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分工。要建立一支素質較高、人員精干的專職干部隊伍。對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的農保干部,可以通過舉辦財務、業務培訓班,學習交流,提高農保干部的工作能力,提高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信息化、網絡化和管理服務現代化水平。

7.增加農民的收入

農民收入的提高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提高的基礎。可以考慮從以下方面增加農民收入:優化農業經濟結構、農業經營產業化、農村人口城鎮化、農業基礎設施現代化、農業生產科教化、搞城鄉統籌發展等。另外還要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村級集體經濟的有無和多少,對于集體能否為農民的養老保障提供經濟支持,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農村實行以后,農村集體經濟實力大大削弱,鄉村企業的發展壯大,讓村級集體企業富裕起來,從而使村級集體具備了為村民提供包括各種保障在內的公共產品的能力,這樣為進一步提高農民收入提供的保證。

8.加強對農民參保意識的宣傳教育

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只是剛剛起步,只有政府和群眾雙方相互配合,才能把這項工作搞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著農民必須從世代相傳的傳統保障意識轉化為現代保障意識,意味著農民的心理、生活習慣及價值取向等方面都要發生深刻的變化。因此廣泛而深入的宣傳是引導、促成這種觀念轉化、接受這項新事物最強有力的不可或缺的手段。要提高各級領導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采取多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經常地、廣泛地宣傳農村新型社會保障的意義,講清形勢、算清經濟帳,實現群眾的廣泛參與。

參考文獻:

[1]孫合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和措施[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08,8.

[2]劉昌國.淺談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J].農村金融研究,2008,5.

篇(6)

一、人口老齡化趨勢下養老保險制度的特點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與特點

1.管理模式混亂無序。養老保險機構繁多,提高了其管理運營成本,同時各部門分散管理,之間的責任相互推脫,降低了樣報保險制度的信譽。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封閉式管理,缺乏監督機制。

2.養老保險對象覆蓋程度低。我國目前在社會保險體制中的人數很少,其中城鎮職工享有養老保險的人數占城鎮職工的百分之八十,農村享有養老保險的人數占農村勞動人口的3%。中國養老保險的覆蓋率還很低,仍有大部分企業職工與從業人員排斥在保障體系外。

3.籌資形式單一,權利與義務不匹配。我們國家目前實施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傳統的籌資模式為藍本,職工的退休費用基本上都由國家或企業承擔,本人并不承擔養老保險費用,但可以享受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權利。同時,我國在這方面法律體制并不完善,造成了少數職工權利與義務不對等。

4.養老保險缺乏積累機制。中國當前養老保險實施“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的規定,以現收現付為主要的籌資形式。但在我國老齡化日趨嚴重的情況下,退休人員越來越多,在職人員壓力越來越大,急需建立儲蓄基金。

(二)人口老齡化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

1.老齡人口的增多致使養老負擔沉重

目前在中國大多數老年人口仍然以家庭養老為主,社會養老為輔的養老模式。目前中國典型的家庭成員包含一對夫婦,一個孩子以及四個需要撫養的老人,這樣就對年輕人造成了龐大的壓力,同時,家庭養老在面對老齡化問題面前也變得無力。

2.人口老齡化致使退離休支出不停增加,養老保險資金支付大量增加

在近期的一次人口普查中發現2010年我國有1.75億60歲以上老人,占總人口數的13.5%,有1.1億多65歲以上老人,占全部人口的8.5%。政府每年對離退休開支的投入因退休和老年人口的增加而大幅提高。另一方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提高也導致養老保開支增加。在追求經濟效率提高時社會公平問題也受到重視,政府加大對民生工程的投入。相應的,社會保險支出規模與日俱增,養老保險開支隨之加大。

3.人口老齡化地域性差異增加了各地選擇養老保險模式的困難

中國人口老齡化是在經濟發展尚不繁榮的情況下遇到的,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國家。同時大部分老年人口集中在經濟現狀并不繁榮的農村地區,使得“未富先老”形勢更加嚴峻,造成我國處理人口老齡化問題變得更加棘手,選擇養老保險的模式造成了難度。

二、健全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策略

(一)健全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法律法規,激勵提高養老保險資金的監管水平

為了使養老保險資金可以用在社會養老上,避免和根絕養老保險資金被個體所占用,我國應在進一步建設養老保險體系的同時,迅速設計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規則、建立社會養老保險監管法以及關于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法規條令,確保我國養老保險體制在實施過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同時經過特殊的基金監管機構建立以后,做到全面的開放和透明,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的實施,優化中國的養老基金監管程度,進而提升基金所施展的作用。通過立法同時加強行政管理部門職能確保養老保險體制的有效運行。

(二)擴展養老保險體系的覆蓋范疇

政府應強化養老保險相關知識宣傳,使人們都能夠清楚的理解關于養老保險方面的知識,讓他們意識到被保險人所能獲得的實際利益,這樣能夠促進人們參保的積極性。在宣傳的同時,政府也相應增加對養老保險的財政支出水平,添加養老保險儲備基金,讓我們的國家能夠有足夠的力量來解決人口老齡化帶來的財政壓力。當前養老保險制度是城鎮職工為主體,所以,重點以個擴展包含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以及農村農民,開拓養老保險制度的涵蓋領域,解決老年人口的養老問題。

(三)充分使用老年人口資源,完成“以老治老”

中國社會經濟的快速提高,不斷提高居民生活質量,中國老年人口的身體素質有了較大提高,健康期望壽命增長,有些老年人不僅能自理生活,并且可以照料別人。國家應該踴躍倡導老人重返社會,還能夠適當的延長退休年齡,充分使用他們豐厚的經歷為社會經濟建設做出更大的奉獻,可以組建老年人服務隊,照料那些年齡更大、生活不能自主的老人。在人口老齡化的形式下,實施這種老年人“以老養老”的形式不但能為社會制造財富,還能夠緩解人口老齡化對國家財政形成的壓力。

(四)建立養老保險體制的相應措施

第一,要建設各地區聯網的養老保險體系,促使養老保險繳費機制公開透明。養老保險的交納、查問等都要歸入計算機管理系統,提升繳費效率,做到信息共享,做實個人賬戶。其次,建設一個可以隨物價上漲和社會經濟變化而作出相應調節的繳費機制。最后,要推動社會經濟的前進,發展生產力,增強綜合國力,在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情況下改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

(五)完善多層次、全方位養老保險體系

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是依據我國的基本國情,在中國現實的情勢下決定了我們需要進行的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型原則,社會保障體制是一種必要的國民財富再分配方式,社會養老保險構成其主要方面,對實現社會公平擁有強大的激勵作用。目前,中國應當著力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監督運行機制,努力將養老保險資金融入多層次以及多方參與的監管機制中,以保障養老資金的安全平穩運行。首先政府應該擔負起主要的職責,運用具體有效的手段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細致的監管。其次,在政府政府監管的水平上,社會也應該擔任起監督的責任,社會各界都應該參與到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過程中來。最后,政府必須以立法的方式切實高效地激勵公司企業為職工繳納補充養老保險金,參與補充養老保險計劃。

作者:王耕塬 李宇軒 單位:山西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篇(7)

一是各類信息系統覆蓋主要業務。近年來,縣人社局緊跟省、市、縣信息化建設的步伐,加快各類系統的推廣使用,逐步將各項業務納入了信息化軌道。目前,我們在使用的業務系統主要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系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系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醫保經辦管理服務系統(包括醫保個人帳戶管理子系統、基金征繳子系統、醫保費用結算子系統)、省就業信息系統、勞動關系管理系統、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平臺、省職稱管理系統、人事工資數據庫管理系統、省網上平臺、省綜治平臺、電子政務協同辦公系統等,這些系統基本涵蓋了人社部門的主要業務。通過各類系統的使用,極大的方便了各項業務工作的開展,有利于信息的存儲、查詢,有效減少了工作中可能出現的紕漏。

二是社會保險代繳代扣高效便民。近年來,我們不斷加強與銀行的合作,通過參保繳費系統與銀行的對接,全面推行社會保險代繳代扣,極大的便利了各類參保對象。其中,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于2014年初在烏江鎮開展保費代扣代繳試點工作以來,通過農商銀行代扣代繳保費,取得顯著成效。2015年開始在全縣十八個鄉鎮全面開展實施代扣代繳,當年度保費代扣代繳率達98.1%,極大地減輕了縣、鄉鎮業務經辦人員、村協管員的工作強度,群眾繳費更加便捷、安全。目前,群眾無論是首次參保還是續保,均可持存折或社保卡在當地農商銀行網點繳費,無需柜臺辦理。職工養老保險目前除部分企業外,基本以銀行代繳代扣為主。醫療保險自200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啟動以后,通過醫保信息系統和農業銀行對接,城鎮居民可持醫保卡到農行自行續保繳費,極大的方便了參保居民。

三是硬件設施更新緊跟工作需求。硬件設施的及時更新是信息化人社建設穩步推進的重要保障,近年來,我們根據工作需求,多次對信息化建設過程中老、舊、性能差的設備進行了淘汰更新,為了部分系統的數據安全,我們還單獨采購了電腦,對系統的使用進行物理隔離。2016年,在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大樓建成后,我們建立了專門的網絡設備機房、安裝了大型的電子顯示屏、對人社系統的視頻會議設備進行了更新,此外,今年,我們又投入資金約16萬元分兩批為機關及每個鄉鎮人社所購買新電腦和打印機,為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陽光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穩步推進。自今年3月份省、市啟動陽光政務信息系統建設以來,縣緊跟省、市決策部署,安排兩名工作人員負責該項工作,并對陽光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所需的基本資料、數據進行了全面整理,目前已基本完成,待系統上線后我們將加快推進使用,讓全縣實現不進人社門,能辦人社事的目標。

二、信息化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缺乏專業人才。目前由于缺乏計算機方面的專業人才,設備和各類系統的日常性維護比較困難,設備及系統出現問題難以即時進行修理,容易耽誤辦事群眾的時間,遭到辦事群眾的投訴,對人社部門的形象造成一定影響。

二是經費保障不足。信息化建設資金不夠,導致硬件設施更新換代慢,設備性能有時跟不上工作需求。

三是部分內網系統不穩定。省就業信息系統時常出現系統不穩定甚至多天無法登陸的情況,給工作人員高效服務辦事群眾增加了一定的阻力。

四是部分系統模式設置與現實工作存在脫節。以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為例,國家現有戶籍政策中戶籍性質均為“居民家庭戶”,依照人社部門辦證及享受就業創業優惠政策的相關文件需鑒別其戶籍性質是“農業”或“非農”,同時省就業信息系統里目前戶籍性質欄仍設置為選擇“農業”或“非農”。

五是新農合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尚未整合。農村居民參保還是以人工收繳費為主,不僅參保不便,參保基金還存在一定風險。

三、社會保障卡制作、發放和使用情況

截止到目前,縣社保卡制卡總計316392張(含城鎮卡64845張),其中城鎮社會保障卡已發放18217張,功能還未啟用,其余的為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卡,目前已全部發放完畢,功能已啟用,可用來進行保費征繳、發放養老待遇。在社會保障卡制作方面,2017年5月,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組織了社會保障卡小型制卡機業務培訓,并下發了小型制卡機,現已可進行縣級制卡(因未領取預制卡,暫未制卡)。

在社會保障卡的制作、發放、使用過程中還存在以下一些問題:一是社會保障卡制卡周期過長。參保人員自登記錄入居保信息系統后,一般需半年以上才可能領取到社保卡。二是社會保障卡后續管理不完善。工作中多次出現社會保障卡可在我服務窗口讀卡器中讀取,在銀行窗口無法讀取或者金融功能無法使用的情況,但銀行工作人員常將此類問題歸于我方原因,認為應由人社部門處理,實際上與金融功能相關的問題我人社部門無此權限處理,因此,社會保障卡與金融功能有關的問題處理程序還需明確。三是社會保障卡補卡費用貴。四是城鎮卡目前還處于無用狀態。

四、基層和服務對象信息化基本需求

一是盡快完善異地就醫管理。目前醫療保險在全市范圍內實現了就醫即時結報,省內異地就醫聯網結報只在市和市開通了,省內、省外異地就醫管理還不完善。

二是盡快整合新農合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實現農村居民參保可在銀行自助繳費。

三是加快推進醫保信息管理系統和醫院管理系統及互聯網的對接。使醫療保險卡能夠實現網上預約掛號、看門診、查看住院信息。

五、推進信息化人社建設的意見建議

一是建議增加信息化建設的經費預算。保障設備的正常更新、系統維護。

篇(8)

一、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國家的政策和立法滯后

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起步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制不健全,管理體制沒有完全理順。1992年,民政部《縣級農村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這是第一部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部頒規章,可見整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立法層次很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比城鎮居民,以及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晚,在政策立法以及財政的支持上也遠遠落后。這就造成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的緩慢,以及相關管理事業的不規范。到目前為止我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只是依據民政部門制定的《基本方案》和國務院轉發民政部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兩個不具法律性的文件在運行。個人的繳費和集體的配套繳費都不具強制性,國家的補貼也沒有在具有強制性的相關法律、法規中予以確定,這也注定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低效性。

2.資金籌集渠道單一

穩定、低成本的長效籌資機制是社會養老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但目前在政府籌資和農民籌資兩方面均存在著問題。對于政府籌資,在政府資金增長以及資金撥付等方面尚未建立起相關的制度保證機制。我國農村社會養老資金籌集“堅持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原則”,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沒有建立相應的有利于方案施行的操作機制。事實上,這一原則已在各地的實際執行中不同程度的被打破。當集體經濟實力不強時,有些地區甚至出現了“個人全部交納”的情況,基金的籌集實際上成為了個人的完全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農民更愿意選擇他們所認為的比較可靠的養老方式。如自我儲蓄養老和家庭養老等,社會養老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阻礙。

3.缺乏國家的財政支持和集體單位的配套繳費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資規定為:“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顯然,此規定對政府財政(國家財政)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支持未作任何硬性約束。而據國際慣例,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全部是由政府撥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頭,受保人出小頭,這樣才構成社會保險,而我國的做法不符合社會保險的特征。至于集體補助方面,由于集體經濟呈急劇衰落的趨勢,很多地方的集體經濟已名存實亡。因此,準確地講,我國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完全是農民個人積累制,是農民個人的“自我儲蓄保險”,缺乏政府財政支持是造成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狀的最主要原因。

4.投保門檻高,社會保障水平低,可持續性差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是一種以預籌積累為特征的儲蓄型保險制度,不具有共濟性。因此,個人未來養老金來源主要是繳存積累和有限的增值效益。考慮到銀行利率下調或通貨上漲等因素,顯然這點錢根本不能有效保障農民老年生活。另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一些地方只能持續幾年時間,時隔不久卻已經解體了。一些地方基層部門在并無立法的情況下采取行政措施來強力推行養老保險,對不參加者給予各種各樣的處罰,這樣搞起來的養老保險一旦風頭過去或者下一任地方官員不重視,就自然而然地會中途廢掉,農民的錢無法收回,最終造成了相當惡劣的影響。

5.投資管理政策不完善,基金管理不規范,基金保值增值難

在基金的投資運營方面,實行完全積累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投資手段單一,現行的政策規定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銀行以實現其保值增值,只有少量基金參與股票或直接投資。這樣在銀行利率的不斷下調,物價的上漲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壓力進一步加大,時時面臨貶值的風險。另一方面管理資源短缺,管理能力亟待加強。有關工作管理體制至今沒有理順,造成不少地方管理工作斷檔。同時,信息網絡化管理系統建設滯后、管理技術力量薄弱,多數基層養老保險管理人員只能承擔最簡單的、重復性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方案設計、對提供行為的及時監督、信息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較差,這不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影響到養老保險的正常運行。

6.農民自身對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影響

其一,我國農村人口眾多,老年人比重過大。根據我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結果:全國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為8811萬人,占全國老齡總人口的67.4%萬,占全國老齡總人口的67.4%。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壽命不斷延長。這就導致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支出日益加大,如果政府對農民的養老保險補貼過多,就會給政府財政帶來一定的難題。

其二,個人參保意識不高,“土地防老”、“養兒防老”觀念根深蒂固。家庭養老一直是中國農村養老的主體,受傳統養老觀念的制約,農民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認識上有差距,部分群眾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性質、意義和作用并不十分了解,以至于認識不到位,工作上不支持,行動上不積極。

其三,農民收入水平低,繳費壓力大。雖然社會經濟的發展使農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很快,但同時也伴隨著消費水平提高和城鄉收入差距的加大,使農民實際的購買能力下降。另外,我國目前許多經濟不發達的農村地區,農民收入相對較低。還沒有產生參加養老保險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原有商業化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就很難推行也不會收到很好的效果。

二、建設與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建議

1.從政策和立法上加強制度建設

篇(9)

【論文摘要】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發展比較緩慢,這將影響我國全面建設小康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進程,因此如何建立和健全農村的養老保障體系就顯的尤為重要了,探索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是本文的初衷。

我國是農業大國,大多數人口在農村,我國的發展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農村如何發展的問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難點和重點是農民如何實現小康的問題,是農業如何搞活的問題,是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城鄉差距仍有擴大趨勢。近20年來農村陸續出現的一些不利于養老的社會因素,如獨生子女政策的推行、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涌進城市,將造成其人口的畸形變化,這將直接沖擊農村土地和家庭相結合的養老結構,致使部分農民缺乏養老保障,這一潛在問題可能阻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我們正處于解決農保問題的戰略機遇期,前進則一舉多得,不進則退,農保制度安排的成本將成倍增加,甚至成為阻礙黨和政府實現既定戰略目標實現的社會原因之一,所以建立和健全農村的養老保障體系已經刻不容緩。

我國農業人口眾多,經濟發展狀況不平衡,這決定建立多元化的多支柱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是最佳選擇。

首先是土地保障。土地是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礎,三農政策應當著眼于提高對農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力度。

土地是廣大農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在我國是不能更改的事實,只有通過最佳政策選擇和最優制度安排來提高土地保障力度,才能建立綜合的可持續發展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

其次是建立養老金個人帳戶。個人養老帳戶資金的來源主要有個人繳納、企業繳費和國家政策支持及適度資助。在完善土地保障的基礎上建立養老儲蓄是必要的補充。個人養老金帳戶具有護送農民進城的功能,以適應農業現代化和城鎮化的發展需要;具有聯合城鄉養老保障體系的功能,以支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政治目標。

最后是最低生活保障。對貧困農戶提供救助是體現政府協調農業市場失靈的表現。

為符合我國國情,我們應將土地保障與個人養老資金帳戶相結合的發展模式,即建立三支柱多層次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我們的目標是到2020年,在我國形成養老金家庭供養社區服務國家最低保障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做到人人養老有適度保障。

在21世紀。社會養老保障不再意味著政府單方面籌資和管理,多主體合作利用社會資本和政府與市場結合等公共選擇正在取代福利國家的政治選擇,因此,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呈多層次發展趨勢,一個完整的保障模式通常是多層次體系的整合。在我國農村建立“土地和個人養老金帳戶相結合”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障體系。

第一個層次應當向城鎮退休人員及供養人口提供相當城鎮社會平均工資20% -30%的養老金,農村居民的土地收人(包括實物和現金)和居住設施折價等于或略底于這個水平;在第二個層次,城鄉個人帳戶參保人將達到各占50%;如果盡早建立和完善前面兩個層次的制度,則可以減少政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壓力,將其控制在總人口的1%以下,即1500萬以內。

在我國建立和健全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是一項綜合工程,如何完善和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其關鍵是在于制度創新,因此,應出臺和完善政策,采取多項措施,推動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設。

一、提高土地保障的功能提高土地保障的關鍵是一要通過政策支持和組織措施,減少農民土地經營風險和提高農民收人,二是發展多樣化的土地養老保障措施。

二、妥善處理失土農民的養老保障農民失去土地成為我國最大的社會問題之一,農民失去土地必然發生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我國已經制定了土地保障條例,在征收土地時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兌現土地補償金,并利用個人養老帳戶的功能合理安排失去土地的農民進城居住、就業和養老保障。 轉貼于 三、從有條件的地方做起堅持“分類指導、依次推進”的原則,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農民保障制度的建設。

四、充分利用金融資源,節約制度成本信息共享和帳戶管理都需要交易成本,包括專業人員、帳戶管理系統和監督系統等。目前我國利用金融資源的辦法是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商業銀行經辦個人帳戶養老金業務。

五、擴大農村養老金保險覆蓋面我國加人WTO后,城鄉協調發展的速度進一步加快,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既要適應大量農民進城務公需要,又要適應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需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當覆蓋擁有土地承包權的所有農村居民,無論他們處于怎樣的就業和生活狀態,如被終止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等。

六、盡快建立和完善農民養老金個人帳戶制度個人養老金帳戶的建立是解決農民養老的基本條件,它可以通過多方面的渠道加以籌集和建立。利用導向政策鼓勵、幫助和引導農民建立養老金帳戶。讓農民自己開設個人帳戶,建立封閉管理的鎖定帳戶。

七、運行農保基金托管制度

具體做法:

(1)由托管銀行建立封閉運行的帳戶系統,確保農民養老保險繳費可以在規定的時間直接進人托管帳戶,以最快的速度進人投資和增值過程。

(2)建立中央農保信托基金和管理機構,對農民養老保險管理相對成熟的地區可以建立省級農保托管基金。

(3)建立省級“農保基金理事會”,代表參保農民作為農保基金帳戶托管和投資管理的監督機構,實施監督權,并進行。該委員會由地方人大、司法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參保人代表共同組成。

(4)建立農保基金運營監管制度。將農保基金納人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社會保障基金監管范圍,進行綜合監管。對農保基金各項投資由各自金融業監管部門分別進行監管。同時,依法保護受益人、中介機構和社會輿論的監督權。

篇(10)

關鍵詞 社會養老保險;社會保障基金;城鎮化

【基金項目】本文為2014 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完善河北省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研究”(項目編號:2014040403) 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趙寧,石家莊職業技術學院講師,研究方向:經濟管理。

1992年,河北省開始改革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2011年相繼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014年將這兩項養老保險制度加以合并。經過20余年時間,河北的社會養老保險體制逐步建立完善,但在保障范圍、保障水平、保障差異、保障資金風險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需要從體制、機制、管理等方面對現行政策進行調整,實現提高效率、促進公平、防范風險三大目標。

一、增強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實際保障能力,實現社會養老保險的人群全覆蓋、水平適度高、保障夠便利

從效率角度看,完善河北省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該做到保障范圍覆蓋全省所有人群、保障水平適合目前發展階段、保障方式利于民眾實際需要,最終建立既符合河北省實際、又適應保障需求的協調穩定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

(一) 進一步擴大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著重加大對城鎮靈活就業者和中青年農民保障力度,實現養老保險政策的人群全覆蓋

目前,河北省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重點應從城鎮單位職工轉向城鎮非正規就業者和農民群體,將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范圍,完善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制度,切實實現從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全覆蓋走向人群全覆蓋。一是做好宣傳引導工作。重點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村中青年人群做好政策宣傳、普及和推廣工作,增加其參保信心,排除其年老后得不到保障或保障水平難以滿足基本生活等種種顧慮。二是做好制度完善工作。有針對性地對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調整,增強激勵機制設計。比如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定鼓勵早參保、長繳費及全家(符合條件者) 繳費的激勵政策,完善繳費年限、檔次與基礎養老待遇之間的動態激勵機制。同時對計生戶、五保戶、低保戶等特殊群體,制定適當減免或額外補貼政策,或采取以糧食換保險等措施,促其積極參保。

(二) 進一步提高社會養老保險保障水平,著重加大補助力度和調整保障體制,實現養老保障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協調

2013年,河北省分別實現全部財政收入、地方公共預算收入3641.5、2293.5億元,分別位列全國各省第八位和第十位。這說明河北省已具備一定財力,可以在不打破固有存量結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標準和補助水平。一是在繳費環節上,提高標準、增加補助。目前,河北省執行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10個繳費檔次及對參保人繳費的30元財政補貼,均為國家最低標準,可以適當增加繳費檔次,并對高檔次繳納人群增加補貼標準。二是在領取環節上,鼓勵地方政府提高養老金補助水平。目前,河北省沒有統一規定地方基礎養老金的加發水平,也未采取相應的鼓勵措施,應對加發地方養老金的地區給予一定的政策優惠或資金扶持。三是在相關標準上,完善與經濟發展、工資增長、物價變動等指標相適應的養老保險繳費和領取標準的定期調整機制。“提標”的參照不僅應包括工資調整、物價變動等因素,也應該考慮影響政府承受能力的財政收入和基金規模的增長情況,確保養老保險相關標準調整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機制化。

(三) 進一步增強社會養老保險便利程度,著重提高統籌層次和健全轉移接續,實現養老保險管理與服務的信息化運作

增強社會公眾參與社會養老保險體制的便利化程度,也是切實增強養老保障最終效果的重要舉措。一是提高統籌層次。全面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縣級統籌逐步提高到市級統籌,擴大基金調劑和使用范圍。二是健全轉移接續。當前,以農民工為重點,繼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研究農民工在城鎮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三是完善信息系統。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并逐步與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相關信息系統做好銜接,整體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和“大社保”信息交換共享系統。

二、提升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保障公平程度,實現城鄉、群體、區域間養老保險政策與服務的基本均等化

從公平角度看,完善河北省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該做到縮減城鄉群體間保障標準落差、緩解區域政府間保障能力差距、實現經辦機構間管理統一規范,最終建立打破城鄉、群體、地區分割的完整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

(一) 逐步縮減城鄉群體間的養老保險標準落差,探索改革城鎮流入人口的養老保險制度

目前,應逐步縮減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差距。可考慮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最高繳費檔次逐步提升到與城鎮職工平均繳費相當的水平,并明確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定期調整時間,最好同城鎮退休人員養老金一樣,每年調整并予以公布。需要注意的是,調整養老金幅度在考慮經濟發展、物價水平等因素的同時,還應適當參照城鎮退休人員養老金提升水平,防止差距的進一步拉大。此外,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探索城鎮流入人口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當前,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破除地域觀念和本位思維,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積極、謹慎和有序地把進城農民工等城鎮流入人口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制,可率先將在城鎮已穩定就業和有一定居住條件的農民工轉變為城鎮居民,使這部分農民工享有與城鎮居民完全同等的養老保險等公共服務。

(二) 逐步緩解區域政府間的經濟財力差距,保障經濟欠發達地區對養老保障服務的供給能力

區域政府間的財力差距,是導致各地社會養老保險種種差異的重要原因。為保障河北省經濟欠發達地區對養老保障的供給能力,一是鼓勵這些地區根據本地資源稟賦和比較優勢,推動經濟發展,壯大本地財力。二是明晰各級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劃分,將具有全國公共品性質的基本養老保障事權適當上移到較高層級政府,或由較高層政府承擔較大責任,實現本地域內養老保障水平的大致均衡。三是加大上級政府對欠發達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逐步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清理歸并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中,進一步完善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辦法,將切實體現地方財政困難程度、公共支出成本差異等因素納入測算體系,建立省對下均衡性轉移支付穩定增長機制,保障欠發達地區對養老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在專項轉移支付中,通過制定相關辦法,將社會保障等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向欠發達地區重點傾斜。

(三) 逐步完善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體制,穩步推進各類經辦機構的統一規范

目前,河北省負責社會養老保障工作的有民政部門、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衛生醫療部門、老齡工作部門及扶貧部門等。在社保費征管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社保經辦機構征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由稅務部門征收。由于征管體制不統一,給社會保險的業務管理及基金整合帶來一定困難。從長遠看,應構建包括業務管理機構、監督管理機構、基金運作機構和績效評估機構在內的一體化的社會保障管理體系。從近期看,可考慮將分散設置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整合,建立起上下協調、規范高效的運行機構,之后再逐步整合其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推行社會保險的大征繳機制,實現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五個險種的社會保險費登記、申報、基數核定到稽核工作的“一條龍”服務。

三、完善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風險防范機制,實現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多元、基金運行穩定和支出預期可控

從風險角度看,完善河北省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該做到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多元、基金運行保值增值和支出規模預期保證,最終建立適應河北省未來養老形勢的穩定可持續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

(一) 防范收入增長乏力風險,采取多元化的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籌集方式

在目前社會養老保險的單位及個人繳費比例較高、負擔較重的現實情況下,實現養老保險籌集資金的穩定增長,應探索養老保障資金的多元化供給渠道。一是健全社會保障基金預算。目前,河北省已開始試編包含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但各地區進展不一,影響到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應促使市縣政府盡快建立社保預算,尤其將相關部門的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和收支計劃都納入預算,保證預算的科學規范。二是加大社會保障財政支出。明確政府在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方面的責任,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建立與經濟發展和政府財力相適應的社會保障投入穩定增長機制。三是采用多種方式籌集資金。中央可通過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開征社會保障稅、發行特別債券等方式籌集養老保險資金;河北省則可考慮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國有資源(資產) 有償使用收入等,為養老保障提供資金來源。四是充分發揮社會市場力量。在目前河北省歷史欠賬較多、家庭養老弱化等形勢下,應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采取公建民營、購買服務、補助貼息等方式,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本地養老服務設施,還可以將日益增長的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發放等業務,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或金融機構運作。

(二) 防范保險基金運行風險,實現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穩定安全和保值增值

預防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的風險,主要包括保證基金的穩定安全和保值增值。一是確保基金的穩定安全。進一步規范基金收支,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加強風險防范,推行社會保險基金網絡監管系統。二是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在當前養老金收益率較低甚至可能出現貶值的情況下,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壓力驟增,逐漸走進資本市場成為大勢所趨。近年來,與僅投資銀行存款和國家債券的養老基金負收益率相比,可投資存款、股票、債券、信托、實業和股權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年均收益率卻高達8.4%。2012年3月,廣東省政府委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廣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結余資金1000億元,開我國地方政府養老金委托投資之先河。河北省在處理好目前基金投資渠道的同時,也宜加緊研究養老金的委托投資問題。

(三) 防范支出缺口擴大風險,適時考慮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退休年齡延遲政策

隨著河北省人口老齡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劇,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未來支出缺口加劇的風險越來越大,亟需我們提早謀劃。一是適時做實個人賬戶。2001年,中央提出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并在遼寧啟動試點。目前,全國已有13個省市開展試點。河北省應在不擴大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不影響養老金當期發放的基礎上,積極爭取列入國家做實個人賬戶試點,逐步做大積累基金,應對人口老齡化和城鎮化高峰的到來。二是彈性延長退休年齡。首先應嚴格執行國家關于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有關規定,各地、各部門和企業不得隨意降低退休年齡和條件,嚴格控制企業“內退”行為。在此基礎上,盡早謀劃延遲退休問題。我國現行的退休年齡規定是上世紀50年代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初提出的,目前我國人口的平均預期壽命(2010年為74.8歲,河北為74.9歲) 比當時增長了20年以上,遠超過現在的平均退休年齡(52 歲)。面對這種形勢,可以在部分行業、群體試點探索彈性延長退休年齡,緩解養老保障收支壓力。當然,延長退休年齡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系統工程,需要統籌考慮人口結構、就業形勢、收入狀況等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參考文獻

[1]宋恩華等.河北省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研究[M].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9.

[2]宋曉梧.完善養老保險確保老有所養[M].北京:企業管理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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