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安全教育與培訓匯總十篇

時間:2023-07-02 09: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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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安全教育與培訓

篇(1)

安全培訓管理機構

美國主管礦山安全的政府機構是礦山安全與健康局,其下設教育政策與發展司,負責礦山安全與健康的教育、培訓工作。教育政策與發展司總部設在阿靈頓,由三部分組成:政策與規劃協調處、現場教育處和國家礦山健康與安全學院。

1.政策與規劃協調處(PPCD):負責指導各機構、各采礦公司制訂培訓方案和進行培訓活動,使之與國家礦山安全與健康局政策相一致。該處負責審閱培訓活動的全部資料,負責協調其它聯邦機構和州機構、采礦公司、教育協會及勞工組織的培訓工作,負責說明和解釋礦山安全與健康局的培訓政策。該處的資格與證書辦公室負責登記全國礦山從業人員的資格和證書。

2.國家礦山健康與安全學院(NationalMineHeathandSafetyAcademy):美國七所國家常設學院之一,位于西弗吉尼亞的貝克利。它每年不僅為國內礦山安全監察員和有關人員提供健康與安全方面的培訓服務,而且為世界其他國家的有關人員提供培訓服務。

3.礦區教育服務處(EducgtionFieldServiceDivision):為各采礦區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服務,特別注重小型采礦企業的安全培訓。利用所擁有的資源,使更多的礦工得到完善的安全與健康教育。

煤礦工作人員的培訓

美國70年代的事故調查報告和安全手冊顯示,85%的事故是因工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所致,僅15%的事故產生于不安全的環境和設備。據此,美國在1977年《礦山安全與健康法》(簡稱《礦山法》)的第115條,規定了采礦企業必須安排所有工作人員(包括經營者)進行健康和安全培訓,并對培訓內容作出詳細規定。所有采礦業工作人員(以下簡稱礦工)在上崗之前要接受培訓,以后每年要接受再培訓。《礦山法》規定,如果發現在煤礦(或其他礦山工作)的礦工未按要求受到培訓,勞工部部長或授權代表必須簽發命令,宣布該礦工對其本人和對其他人員是一種危險,要求該礦工立即從該煤礦或其他礦山撤出和禁止其進入該礦,直到勞工部部長的一名授權代表認為該礦工已接受法律規定的培訓為止。

1.培訓的組織方式。按法律規定,礦山經營者可自己舉辦培訓,也可參加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主辦的培訓,或參加經礦山與健康監察局批準的由州或其他聯邦機構、礦山經營者協會、礦工代表協會等機構舉辦的培訓。

美國許多州都有適于礦工培訓的專科院校,比如阿拉巴馬州的比維爾州立學院。阿拉巴馬州有露天和地下煤礦和非金屬礦。比維爾州立學院在過去10年中每年平均培訓6500名礦工,尤其注重為沒有能力進行培訓而又非常需要培訓的小型獨立經營的礦山提供培訓服務。

2.培訓時間。美國對新礦工、從事新工種的礦工、重新雇傭的有經驗的礦工的培訓時間和內容都有具體規定,礦工還要進行定期培訓和危險培訓。

·新礦工的培訓。《礦山法》規定,地下礦新礦工工作之前,必須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培訓,并在現場進行約8小時的培訓。露天礦或在地下礦地表部分工作的新礦工必須接受不少于24小時的培訓,可在其工作崗位安排之后接受培訓,但在被安排到工作崗位之前,至少應為其提供8小時的培訓。此后新礦工必須在60天內接受余下的16小時的培訓。

·從事新工種礦工的培訓。被安排到新工種的礦工,如移動設備操作、鑿巖設備操作、運輸與轉載系統操作、頂板管理與地壓控制設備操作及爆破作業,必須先進行培訓。除非該礦工已經過培訓,或在安排新工種之前的12個月內能對新工種示范出安全操作步驟。

·重新雇傭有經驗礦工的培訓。

·礦工的定期復習培訓。礦工每年必須接受至少8小時的復習培訓。

·危險培訓。礦工在接受工作之前,經營者應對其進行危險培訓。礦工每12個月必須接受一次危險培訓。

3.培訓檔案的保存。在每次礦工完成礦山安全監察局承認的培訓時,經營者必須給學員頒發一張經勞工部部長批準的證書,以證明該礦工已接受了經過批準的健康和安全培訓,并通過培訓中的每一個培訓項目。還要在礦山安全監察局表中登記,證明該礦工已接受了該項培訓。在培訓完成時,應發給礦工一張培訓證書的復制件。培訓證書的復制件應在礦山現場保存2年,或者保存到終止雇傭之后60天。若經營者發放假培訓證書,要受到懲罰。礦山安全與健康局下屬的資格與證明部門,負責保存獲得資格和證明的礦工的記錄和文件,以及經礦山安全與健康局批準的教師的記錄和文件。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員的培訓

法律規定,礦山安全監察員須至少具有5年以上實際采礦經驗,并要在國家礦山安全與健康學院進行培訓。該學院2002年對煤礦安全監察員的培訓分為三類,即初步培訓、定期培訓和地下煤礦安全監察員培訓。

1.初步培訓。為煤礦監察員設計的初步培訓課程,也可用來培訓聯邦、州、采礦工業和勞工組織人員。其課程設置分為7個單元,除第一單元培訓為四周外,其余每單元的培訓時間均為三周。受訓人員可根據需要選擇所需課程。各單元內容大致包括:

一單元:領導準則(道德規范);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效傳票的填寫;傳訊和命令;專業介紹;計算機知識。二單元:監察程序;減少反復違規行為的計劃;筆記本電腦的應用;噪音及各種健康標準。三單元:頂板控制:地面控制;地面道路和行程;地表裝置;相關法規;地表結構。四單元:礦山電氣;爆破和炸藥;安全標準;傳票和命令審閱;礦山地圖給通風:模擬監察。五單元:傳票和命令的審閱;頂板控制;提升;礦山電氣;防火措施;地下運輸。六單元:傳票和命令審閱:礦山一般性監測;通風;矸石堆和積水;電氣防爆。七單元:監察員使用筆記本電腦檢查;調查方法;訪問技巧;模擬監察;礦山應急程序;法庭程序等。

2.定期培訓。所有煤礦安全監察員每年要在國家礦山安全與健康學院參加一周培訓,或每隔一年參加兩周培訓。該培訓以研討班形式、按各專業領域的科目進行。通過這種形式的培訓,可使礦山監察員始終具備較高的業務水平。

2001年度的短期培訓分為近20個類別,其中包括:為礦山安全與健康局的露天煤礦監察員和工業人員設置的爆破(露天)培訓;煤礦監察和傳票填寫培訓;根據目前的強制執行標準來更新監察員的知識,包括政策的變化和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復審委員會近期的決定;檢測噪音的人員或負責礦山噪音檢測的人員煤礦噪音抽樣本課程培訓。

3.地下煤礦安全監察員培訓。礦山安全與健康局地下煤礦監察員必須每隔一年接受至少兩周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相關法規;重大違規的確定、惡性事故時采取的措施;瓦斯監測;電氣危險;火災防范;噪音規定及合理的粉塵控制計劃中的粉塵參數、粉塵收集裝置。

礦區教育服務(EFS)

這是近年開始實施的一項培訓工作。礦區教育服務旨在最佳地利用礦山安全與健康局的各種資源,幫助各地區、特別是偏遠的小型礦山實施安全與健康培訓計劃,達到預防礦山事故的目的。礦區教育服務人員在全國礦山領域同礦山管理人員、礦工和培訓教員密切合作,研究改進培訓方式,利用教育和培訓委員會的培訓資源最大可能地滿足每個礦山的特殊需求。他們每周平均進行120次礦山調查,除此之外,還與采礦協會、安全組織、工會和教育學會合作,共享網絡資源。

現場培訓服務的內容包括:

·為礦區提供安全和健康培訓資料。這些資料來自國家礦山健康與安全學院;

·幫助實施事故預防方案。通過事故資料和現場觀察,為制訂減少事故的教育計劃提供指導和幫助;

·幫助制訂和宣傳新方案。協同國家礦山健康與安全學院,幫助采礦業就安全和健康涉及的問題,包括可吸入粉塵問題,制訂特別側重的方案和教育材料;

·協助采礦講師。協同國家健康與安全學院,為滿足采礦業的教育需要,幫助采礦講師設置課程;

·制定培訓計劃。幫助制訂適宜的培訓計劃,滿足個別礦山的需求;

·確認安全和健康領域的突出表現。幫助霍爾姆斯安全協會和類似的采礦機構發現采礦業內在安全與健康領域表現出色的礦工、經營者、公司及其他有關人員和單位;

·協助進行礦山應急準備工作;

·尋找合作者。繼續尋求與采礦協會、勞工組織、貿易協會、學院、州及聯邦機構、其他對采礦感興趣的單位的合作機會。

幾點啟示

我國2000年煤炭產量9.89億噸,煤礦事故死亡5798人,百萬噸死亡率是美國的150倍以上。造成如此巨大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安全培訓不足。美國的經驗給我們幾點啟示:

篇(2)

中圖分類號:X936 文獻標識碼:X 文章編號:1009914X(2013)31009301

一、非煤礦山安全管理現狀

1.從采礦設備和技術投資方面分析安全生產

目前,非煤礦山采礦一直存在的安全隱患,其中通過發生不安全事故的統計得出,一半以上的事故原因是:采礦設備不符合要求有缺陷、沒有預防不安全措施、作業現場環境差、采礦人員缺少防護用品。而這些事故發生原因總體還是由于采礦設備的安全投入不齊全、不完善所引起的。分析得出主要原因,解決問題,不斷地研發適合采礦業的設備,在一定的經費限制下,保證作業安全。

近年來通過對非煤礦山采礦的調查顯示,對于安全經費和技術更新以及設備安全措施費用都不能符合標準。因此,由于經費投入不到位,是引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導致非煤礦山企業不能建立一個安全的生產體系和作業機制,也不能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經濟效益不好,資金投入進入惡性循環,致使整個工程質量不能達到安全指標。

2.非煤礦山管理水平不足,缺少專業技術人員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的采礦業也在大力發展,隨之對于采礦專業的人才需求量增大,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更是供不應求。出現采礦人才短缺的現象,造成大部分采礦企業沒有專業的技術人員,形成采礦技術上的缺陷,對于突發狀況不能及時處理和合理應對。企業也將處于一個低層次的管理水平,事故多發生在這樣的企業中,企業整體缺少對采礦業法規、安全意識的了解,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明顯的表現出人才的缺乏。

在非煤礦山生產中,尾礦庫建設前期工作對自然條件考慮不周,由于不專業的人員管理,沒有合理的操作和按設計要求執行等原因,尾礦庫工程經常發生事故,造成嚴重的后果,給財產的人生安全帶來沉痛的傷害。

3.缺乏法規體系的認識

對于非煤礦山安全的法規一直有效的指導著非煤礦山工作,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安全許可體系發展的較晚些,出現了斷層,使法律體系不完善,不能充分發揮其主要作用。

4.安全生產意識薄弱,法制觀念不強

非煤礦山開采者不論是管理人員還是從事一線工作的工人對于安全生產的意識薄弱,法制觀念不強。由于我國非煤礦山工作人員的特殊身份,造就了從業人員整體形象,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缺少安全意識、沒有自我保護能力。形成先上崗后取證的現象,管理人員憑主觀意志和經驗進行工作。

二、我國非煤礦山的安全應對措施

1.加大力度改變礦上安全生產

要保證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一定要安全投入,非煤礦山是一個多元化體制,有個人、單位、國家、社會等有機結合的一個機制,因此安全投入是以多方式和多渠道進行的。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是一個多元素化的投入和管理。

2.采用先進的科學采礦技術

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過程中,采用先進的、科學的采礦技術是必須的,那么就需要資金的投入,在非煤礦山企業中,直接投入與非煤礦山經濟效益想聯系,從經濟學家度分析安全的非煤礦山生產系統,才是主要的,加大先進科學技術研究領域的投入,可以有效地改善企業的生產條件、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從企業著手改變生產條件、建立一些列的監測系統,防止不安全隱患的發生,同時可以科學的分析數據,提前做好預防措施,對于每一個環節不安全因素有可以有效地控制和解決。可以利用GPS 技術精確地對非煤礦山作業環境作出判斷,同時管理者也可以借助GPS 技術監測各個平臺,提高非煤礦山預警時間,減少非煤礦山災害的發生。

3.重視教育培訓

在非煤礦山企業中,要有自我安全意識,不要因為個人的行為造成工傷事故,據統計,在已發生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個人不安全行為所造成的。由于缺少對職工安全教育的培訓,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沒有防范措施和安全預防手段。致使非煤礦山企業的管理于不顧,引起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在非煤礦山企業中安全教育培訓很重要,以此建立企業方針,防止生產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的失誤。在非煤礦山企業中建立三級安全教育,反復的強調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樹立:關愛生命、注意安全、以自身安全為中心的思想。

三、建立非煤礦山管理安全體系

1.企業的管理制度

一個企業的管理制度是主體,因此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是必須的工作,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能提高企業的整體生產水平,有效地保護非煤礦山職工的人身安全,不危害生命也不造成財產損失。具體的管理制度有以下幾個方面:

1)安全生產管理的直屬機構。非煤礦山安全管理應該符合有關規定和指標,可以從4 個方面介紹:a.建立安全生產機構,管理人員要專業;b.管理機構高層管理人員要經過嚴格的考核,同時必須具備專業的知識和技術;c.對于不同崗位的人員,要有符合崗位的證書;d.對于員工的入職程序,要嚴格遵守,培訓合格才能夠上崗。

2)安全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a.安全生產操作規程;b.安全生產操作規程;c.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d.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e.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f.安全例會制度;g.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h.事故處理應急預案;i.設備管理制度;j.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3)安全教育培訓。非煤礦山管理中安全教育培訓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主要有以下5 項指標:a.所有職工每年的安全教育與培訓不小于20 小時;b.對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定期進行考核;c.特種作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證;d.按有關規定對新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且考核應合格;e.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及新設備,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4)作業人員的防護品。非煤礦山管理中應配備的防護品有:安全帽、工作服、防毒口罩、防水鞋、保護膜手套、照明設備、其他特殊的個人保護品。

5)技術資料方面。有關法規規定的技術材料:開采設計圖紙、地質勘測圖、礦上總設計圖、采礦工程整體平面圖、井下和井上對比圖、通風設計圖、供電系統圖、排水系統圖、地質局勘測報考、水質水位數據、礦上設計主管單位報告、其他必須資料。

6)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非煤礦山的開采,一直存在安全隱患,發生不同程度的不安全事故,為了防止事故的發生提出以下幾點:a.制定合理的應急措施和方案;b.多勘察采礦環境,及時調整各類事故助理措施;c.針對一些大的危險因素,要作出詳細的登記,便于同類事故的預防。

2.安全生產標準化

通過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符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人、機、物、環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

非煤礦山企業采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結合非煤礦山的特點,建立并保持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做到管理標準化、現場標準化、操作標準化。通過非煤礦山創建安全作業環境,不斷地改善作業水平,做到安全采礦。

四、結語

總之,培養安全的習慣非一日之功,需要堅持不懈,需要他人的監督,但更重要的是靠自己平時一點一滴的養成。培養好習慣的同時,也就意味著改掉以前的壞習慣。將“要我安全”變成“我要安全”的自覺行為,我們每位員工都應該對照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類操作規程,把遵章守紀化為自覺行動,養成真正自覺的安全習慣。

參考文獻

篇(3)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礦產資源開采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礦山安全法》和本辦法。

第三條從事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

第四條各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

各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礦山安全監督機構和專職安全監督員應當依法履行礦山安全監督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對本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業的安全生產負有管理責任。

第五條工會依法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第二章礦山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

第六條礦山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改造工程,下同)的設計,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有關規定編寫"安全衛生專篇"。

第七條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必須由具有設計、施工資格的單位承擔。

外省在本省的施工單位,必須持資格認可證明到施工的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登記。

第八條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審查30日前,將礦山建設項目的設計和"安全衛生專篇"按規定報送勞動等有關部門審查。

第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竣工后,由施工單位在30日內寫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報組織驗收的部門,并抄報勞動等有關部門。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礦山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30日內,對安全設施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并對安全設施的效果和有關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監測。

第十條各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按下列規定參加礦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審查驗收的項目,由省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配合國家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省、市(地)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審查驗收的項目,由省、市(地)同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縣(市、區)及其以下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審查驗收的項目,由縣(市、區)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第十一條礦山大爆破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專門設計和爆破說明書,經市、地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審查同意后,按規定審批。

第十二條取得《采礦許可證》的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者應當按照批準的設計施工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發給《安全生產合格證》后,方可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領取營業執照,進行生產經營。

第三章礦山開采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井下開采必須具有以下圖紙資料:

(一)地質說明書及地質圖;

(二)礦井總布置圖和礦井上下對照圖;

(三)礦井井巷、采場布置圖;

(四)礦井通風、排水、供電系統圖;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圖紙。

第十四條礦山開采必須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和安全規程,制定并嚴格執行保證安全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五條礦山開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

(一)有煤(巖)、瓦斯突出危險的;

(二)有沖擊地壓的;

(三)在建筑物、構筑物、鐵路、水體下面開采的;

(四)在地溫異常、熱水涌出區域開采的;

(五)其他特殊情況。

第十六條開采石油、天然氣,其井口、油罐、壓力容器等,必須有保證安全的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查監測。

第十七條礦山企業每年應當編制災害和事故預防措施計劃,每季度檢查計劃的落實情況,其預防措施計劃和落實情況須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礦山企業必須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各級領導和業務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生產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制度;

(四)安全設備、器材檢查、維修制度;

(五)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六)安全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制度;

(七)職工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

(八)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九)其他必要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礦山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對作業場所的粉塵、有毒有害氣體、井下空氣含氧量和放射性物質進行檢查監測,并按照有關規定報告。

勞動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作業場所和檢查監測情況進行抽查。

第二十條礦山開采使用的監測檢查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等儀器,必須由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指定所屬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定期鑒定。

第二十一條礦山企業必須按照國家礦山安全標志標準設置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礦山企業在礦山閉坑前,應當向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提出閉坑報告。在閉坑報告中應當有閉坑后可能引起的有關安全問題的預防措施。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有關礦山閉坑報告的審查,監督閉坑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二十三條礦山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主要用于:

(一)事故隱患的消除;

(二)職業危害的預防;

(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設備、器材的購置、更新及維修;

(四)安全設施的增設、更新和研制;

(五)安全教育及職工安全技術培訓;

(六)其他改善安全條件項目。

礦山企業每年必須向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積累、使用情況。

第四章礦山職工安全培訓

第二十四條新工人入礦必須進行廠(礦)、車間(工區)、崗位安全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調換工種的應當進行新的專業技術培訓。

第二十五條礦山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規定,經礦山企業或者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進行專門培訓,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發給資格證書后,持證上崗。

礦山企業爆破和鐵路、機動車輛、船舶駕駛等作業人員由有關部門考核并發給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實行鄉鎮、個體礦山生產工人崗位資格證制度。按照所從事的工種,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委托的有培訓能力的礦山企業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發給資格證書后上崗作業。

第二十七條礦長必須具備礦山安全知識、實踐經驗和領導礦山安全生產、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并按照國家規定由有關主管部門培訓、考核、發給資格證書。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不得上崗。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一)安全生產成績突出的;

(二)改善勞動條件效果顯著的;

(三)防止和搶救礦山事故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免遭重大損失的;

(四)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或推廣礦山安全技術成果顯著的。

獎勵所需的經費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編報支出預算,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

第二十九條違反《礦山安全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業整頓。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并處罰款的按以下標準執行:

(一)未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分配職工上崗作業的,處以礦山企業(含個體采礦者,下同)1000元罰款;對礦長未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和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培訓上崗的,處以礦山企業3000元至5000元罰款。

(二)使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安全檢測儀器的,處以礦山企業5000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處以礦山企業5000元至1萬元罰款;

(四)拒絕礦山安全監督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隱瞞事故隱患、不如實反映情況的,處以礦山企業3000元罰款;

(五)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山事故的,處以礦山企業3000元至1萬元罰款;

(六)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產的,處以礦山企業5000元至10萬元罰款。拒不停止生產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由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吊銷《采礦許可證》。

對有上述六種情況之一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責任人員應當按照對企業罰款額度的10%給予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規定,未按照規定進行檢查監測或未按照國家標準設置安全標志的,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礦山企業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不具備設計、施工資格而從事設計、施工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設計或施工。

第三十二條對鄉鎮、個體礦山生產工人的技術水平抽查不合格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其資格證書。

第三十三條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者未領取《安全生產合格證》擅自開采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令其停止開采,可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對在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礦山安全監督人員和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罰款必須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罰款一律上繳同級財政部門。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當事人逾

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篇(4)

地下非煤采礦業是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資源性和基礎性產業,是為國民經濟增長、人民生活改善和社會文明發展提供原材料、燃料作為物質基礎的支柱產業。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量不斷增加,我國地下非煤采礦業產量持續增長,地下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形勢、開采條件、用工制度等發生了很大變化,原有的“固定工”身份的井下作業人員已遠遠不能滿足當前地下非煤礦山的生產建設需求。

由于外來施工隊伍用工方式靈活、使用方便等特點,導致大批的外來施工隊伍涌入地下非煤礦山企業,承擔起地下非煤礦山主要采掘任務,據相關部門統計部分地下非煤礦山外來承包施工隊伍的人數,已經占到了非煤礦山主要崗位作業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由于外來施工隊伍人員素質問題及安全管理不規范等多方面原因,導致外來施工隊伍引發的礦山事故呈多發上升趨勢。據統計,2001~2010 年,全國非煤礦山累計發生事故16791 起,死亡21251 人,平均年發生事故1679 起、死亡2125 人。僅2010 年全國非煤礦山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1009 起、死亡1271 人;發生較大事故43 起、死亡179 人,其中就有8起較大事故是由外來施工隊伍在礦山建設外包工程施工作業中發生的,共死亡30 人,分別占較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18.6%和16.8%。外來施工隊伍引發的礦山事故嚴重困擾著地下非煤礦山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影響了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和社會穩定。

1.原因分析

通過多年對地下非煤礦山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管理實踐總結,外來施工隊伍引發的地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主要原因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1 地下非煤礦山企業外來施工承包不規范

部分地下非煤礦山企業外來施工承包內容不全面,只以出礦數量、掘進進尺等生產經濟指標作為承包考核手段,忽略了安全生產指標的考核,個別時候甚至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簽訂類似“發生工傷概不負責”、“發生事故與甲方無關”的違法合同。

1.2 外來施工隊伍自我建設存在問題

外來施工隊伍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員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核心制度不完善或不健全,導致外來施工隊伍作業人員無章可循,一切靠行政命令和經驗式管理,容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1.3外來施工隊伍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

多數外來施工隊伍由于規模小、人員流動性大、工作隨意性強、專業技術人員缺失,造成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技術管理和施工力量薄弱,安全教育培訓條件不具備或根本不組織安全教育培訓,致使施工人員安全意識差,缺乏必要的地下非煤礦山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容易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1.4 不能擺正安全與速度質量效益的關系

因為利益關系導致外來施工隊伍短期行為嚴重,不能擺正安全與速度質量效益的關系,只追求生產效益的最大化,而忽視安全生產,不能真正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實到生產、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嚴重制約了安全管理的有效運行。

1.5地下非煤礦山企業對外來施工隊伍缺乏有效監管

地下非煤礦山缺乏對外來施工隊伍的有效監管,部分企業存在以包代管現象,發包地下非煤礦山企業沒有完全將外來施工隊伍納入自己的管理考核體系,造成安全管理缺位,導致安全管理出現漏洞,不能及時堵塞,而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2.應對措施

針對目前地下非煤礦山使用外來施工隊伍的現狀,要合理解決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問題,應采取以下幾方面應對措施。

2.1 把好資質審查關,確保外來施工隊伍的合法性

地下非煤礦山企業必須認真對外來施工隊伍的資質證照、管理制度、組織機構、專業技術人員配置、安全設施和技術裝備條件等進行嚴格審查,包括掛靠資質的外來施工隊伍,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一律不得進入非煤礦山承包工程,切實從源頭上確保引進的外來施工隊伍安全合法性。地下非煤礦山外來施工隊伍應提交如下材料:(1)外來施工隊伍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3)外來施工隊伍企業資質復印件;(4)外來施工隊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5)外來施工隊伍企業各種安全操作規程目錄;(6)外來施工隊伍企業安全管理網絡以及機構名稱、組成人員名單;(7)外來施工隊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復印件;(8)外來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和證書復印件;(9)外來施工隊伍為從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證明;(10)外來施工隊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組織體系。

2.2 嚴格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明確發包地下非煤礦山企業和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職責

外來施工隊伍進入地下非煤礦山之后,發包地下非煤礦山企業和外來施工隊伍一定要從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設置、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檢查、技術交底、日常安全管理活動、事故報告與處理等多個方面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進一步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并嚴格執行,確保安全生產管理不缺位。

2.3 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

外來施工隊伍開工前,要組織所有外來施工人員接受地下非煤礦山企業的“外來施工作業安全教育培訓”,使外來施工人員熟悉地下非煤礦山生產作業環境和特點,掌握必要的地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技能,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在日常安全管理中,發包礦山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為外來施工隊伍舉辦安全教育培訓班,傳授地下非煤礦山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操作規程及現場應急救援措施等,不斷增強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外來施工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內容:第一、我國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管理體制;第二、地下非煤礦山企業的性質及主要生產工藝;第三、本企業安全生產衛生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第四、企業內危險的地點和設備及其安全注意防護事項;第五、有關機械、電氣、起重、運輸等安全技術知識;第六、有關防火防爆和消防知識;第七、有關防塵、防毒等職業衛生的知識;第八、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2.4 做好地下非煤礦山采掘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發包地下非煤礦山必須對外來施工隊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外來施工隊伍明確地下非煤礦山采掘工程方面的作業特點、作業現場存在的危險源以及其相應的具體安全防范措施、作業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以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同時要求外來施工隊伍提交施工作業方案和相應安全技術措施,加強施工過程監控,給予足夠的技術支持和管理監督。

2.5 加強特殊作業的審批,規范特殊作業程序,確保外來施工隊伍人員作業的安全

外來施工隊伍在地下非煤礦山施工過程中,需要從事井下動火、進入廢棄作業場所、臨時用電等特殊作業,必須按照發包方安全管理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審批手續,嚴格制定作業程序和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切實保證特殊作業的安全。通過動火等特殊作業安全審批,讓作業人員知道作業現場的情況,有什么危險物質和不安全因素,可能發生事故的情況,應該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現場應急救援措施,確保外來施工隊伍安全作業。

2.6 認真執行領導下井帶班制度,加強作業現場安全檢查監督

外來施工隊伍在要建立領導下井帶班制度,每班有領導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上井,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對發現的安全問題和事故隱患及時安排解決;外來施工隊伍的專職安全人員要負起檢查責任,對隱患整改加強督促落實,切實抓好井下現場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2.7 抓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

地下非煤礦山要設置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突出抓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確保外來施工生產區域得到例行安全檢查;安全管理人員要深入外來施工隊伍井下作業現場,結合采掘工程特點進行巡回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做好記錄并立即安排整改,對于整改難度大、一時難于整改的,要以書面形式報告相關職能部門,由其組織協調解決問題。

2.8 結合非煤礦山數字化建設,提高礦山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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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礦山安全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體制。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礦山安全工作的領導,及時處理礦山安全工作重大事項,并督促有關部門和礦山企業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

第五條  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監督,行使監察職責。

縣級以上礦山企業主管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管理。

各級工會組織應對礦山安全工作實行群眾監督。

第六條  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根據礦山安全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配備礦山安全監察員。礦山安全監察員必須熟悉礦山安全技術知識,具有礦山安全工作經驗,能勝任礦山安全檢查工作,并經省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合格的發給礦山安全監察員證。

第七條  礦山企業應按國家和行業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礦長(含礦務局局長、礦山公司經理,下同)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八條  擔任礦長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礦長,必須依法取得礦長安全資格證。

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會同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礦長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礦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發給礦長安全資格證。

第九條  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應經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具備必要的礦山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勝任現場安全檢查工作。

第十條  出具礦山安全檢測公正數據的檢測檢驗機構,應經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合理。

第十一條  礦山企業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合法權益,并依照下列規定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一)發現礦山企業違反礦山安全法律、法規時,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認真處理;

(二)礦山企業研究安全生產時,有權派員參加;

(三)發現礦山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出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或職業危害時,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及時處理;

(四)發現礦山企業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立即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五)參與企業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六)督促企業行政方面依法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  礦山企業應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并將教育、培訓情況報礦山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礦山企業不得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職工上崗作業。

第十三條  礦山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法接受專門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礦山企業特種作業人員中,爆破工由公安機關考核發給操作資格證書;電工、金屬焊接(切割)工、主提升機操作工、絞車操作工、礦內機動車司機、起重機械操作工等,由勞動行政部門依照國家規定考核并發給操作資格證書;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后發給操作資格證書。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礦山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安全條件進行生產,并安排資金用于下列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

(一)預防礦山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

(二)預防職業危害的勞動衛生技術措施;

(三)職工的安全培訓;

(四)其他措施。

前款所需資金,由礦山企業按不低于礦山維簡費的20%的比例具實列支;沒有單列礦山維簡費的礦山企業,按不低于固定資產折舊費的20%的比例具實列支,并將執行情況于年終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安排的礦山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和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經省政府批準收取的有關礦山安全生產的費用,必須全部用于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審計部門應當對前款費用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計。

第十六條  礦山建設工程進行可行性研究和總體設計時,應對礦山開采的安全條件進行論證。

第十七條  礦山建設工程的初步設計,應按國家規定編制安全專篇。

礦山建設單位在向礦山企業主管部門報送礦山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文件時,應同時報送勞動行政部門。未經勞動行政部門就安全事項審查同意,礦山企業主管部門不得批準礦山建設工程初步設計。

經批準的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需要修改時,必須征得勞動行政部門的同意。

第十八條  礦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按經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在驗收前60日內向礦山企業主管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報送包括下列內容的綜合報告:

(一)礦山安全設施完成情況;

(二)礦山建設工程施工和試生產期間對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噪聲和其他有害物質的檢測數據;

(三)礦山建設工程施工期間發現的地質變化資料;

(四)對安全設施質量和可靠性的綜合評價。

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綜合報告30日內組織驗收。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參加對安全設施的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  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情況未經勞動行政部門檢查,或經檢查發現不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礦山安全規程、行業技術規范的,礦山企業主管部門不得驗收,礦山企業不得使用或投入生產。

勞動行政部門在檢查中,可根據情況指定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檢測檢驗機構對有關礦山安全項目進行抽查。

第二十條  從事礦山建設工程設計和施工的單位應取得建設行政部門核發的資質等級證書,從事礦山建設井下工程施工的單位還應取得勞動行政部門核發的礦井建設安全資格證書,但井下改建、擴建工程由礦山企業自行施工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礦山開采應執行行業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采掘(剝)作業必須編制和實施保證作業人員安全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第二十二條  礦山企業應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的保障安全生產、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安全設施。

第二十三條  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安全檢測儀器,以及礦山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和井下風量、風質、風速、溫度等,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行業安全標準。

礦山企業對前款規定事項應定期檢查、檢測,將檢查、檢測情況記錄存檔,并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對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礦山企業應采取措施整改。

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需要指定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檢測檢驗機構對本條第一款規定事項進行抽檢。對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礦山企業應按處理意見進行整改。

第二十四條  礦山企業應對下列情況采取預防措施:

(一)冒頂、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塵爆炸;

(三)沖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災、水害;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發生的危害;

(六)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

(七)礦山閉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

(八)在需要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鐵路和高等級公路下面開采;

(九)在水體下面開采;

(十)在地溫異常或者有熱水、熱氣涌出的地區開采;

(十一)其他危害。

第二十五條  礦山傷亡事故的報告、搶險、調查和處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礦山企業應當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具體辦法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未依法取得礦長安全資格證擔任礦長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礦長違章指揮、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對工人違章作業不加制止的,對重大事故預兆和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吊銷礦長安全資格證;造成事故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未取得礦井建設安全資格證書的單位從事礦山井下工程施工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違法行使職權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四川省勞動安全條例》的規定處理。

篇(6)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是非煤礦企業管理的重要環節,反映了非煤礦企業綜合素質的高低。要想打造"本質安全型"非煤礦企業,必須提倡安全質量標準化和創新安全管理方法,全面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管理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軌道。具體管理措施包括:狠抓制度建設,實現標準化管理;營造“安全文化”氛圍,樹立以人為本理念;抓好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全員安全素質;轉換安全管理思路,明確各級職責;實現現場安全管理法制化,促進安全管理健康有序發展;建設高質量安全監察隊伍,提高安全監察效果。在近幾年發生了一些事故, 但隨著管理的加強和細化, 事故的發生有了明顯下降。

一、加強安全教育

資料統計表明, 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工傷事故占工傷事故總量的80%以上, 所以對職工加強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是防止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

在安全教育中, 首先要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在安全教育中要反復強調安全生產的意義和目的。讓員工明確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在他們心中樹立起愛惜生命,關注安全,我要安全, 安全為我的思想。

另外對安全的基本知識和常識性問題認真講解。如汽化燃料的爆燃性、炸藥危害、工業粉塵的危害、安全用電交通常識等。簡單的救護知識、消防知識、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明確職工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責任和權利,尤其是明確他們的權利, 這樣可以提高他們對安全工作的關心,積極參與企業安全管理。同時也有利于企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違章作業。入廠后要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尤其是入廠前三個月和假日期間更應該加強這項工作。經驗表明, 新上崗期和假期是事故的高發期。

二、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非煤礦企業應當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責任層層分解,實行全員、全過程、 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模式, 做到安全重擔人人挑,人人身上有重擔。引入目標管理機制, 每年年初制定全礦安全生產目標。對完成目標的單位給予獎勵, 未完成目標的單位給予處罰。提高了管理人員和職工參與安全管理的積極性。提高了職工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企業員工在工作中發現隱患及時上報, 有利于企業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走向全員化。

三、加強日常管理

1.加強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

一般來說,非煤礦山企業環境比較差, 隱患較多。這就要求日常管理要跟上。安全檢查是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做到班組每日一查,作業區每周一查,分公司每月一查,對查出的隱患下達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檢查中不僅要對作業環境全面檢查,還要對操作員的操作過程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2.改善作業環境,加強個體防護

作業環境中的采光照明、噪音、溫度、物料堆放、空氣中粉塵濃度等都對作業者有影響。不良的作業環境容易分散作業者注意力, 消耗作業者的體力,影響作業者情緒, 誘發工傷事故。改善作業環境實行定置管理,加強技術改革, 改進操作方法是降低工傷事故的重要手段。良好的環境是工業化生產目標, 但是因企業現有技術和資金能力問題以及不良環境導致的事故或職業病時有發生,只有不斷改善作業環境才能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

按規定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也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給企業員工配置個人防護用品并指導他們正確使用。另外, 穿戴防護用品也是防止職業病發生的手段之一。

3.加強事故管理

在礦山生產中不免會出現一些事故, 正確對待事故,并從事故中發現工作中的不足,從而提高管理手段,增強預防措施,是防止事故發生的有效手段。根據這幾年,統計了某非煤礦山事故分類情況表和有關職工工傷統計表,來加以說明加強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如表1,表2所示。

例如, 2009年某非煤礦山破碎作業區皮帶絞死一名礦工,這個教訓是沉痛的。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了嚴肅處理。

首先,對事故原因進行了認真分析:

(1)皮帶機工和配電室電工違章作業;

(2)控制系統設計有缺陷;

(3)設備有隱患未安裝防護罩。

其次, 進行了整改, 皮帶加裝了首輪、尾輪防護罩,對配電柜進行改進保證裝置的安全性。

第三,在全礦開展一次為期15 天的“反思教育”。開展了“反違章、 查隱患、 促整改、 保安全”活動。

在經歷這慘痛教訓后,第二年該非煤礦山建立了小事故管理制度, 把未遂事故和小事故作為事故管理的重點。通過對小事故的分析整理, 及時發現隱患從而制定有效措施, 防止大的事故發生, 做到了防微杜漸。

四、適度經濟處罰

為了杜絕違章作業就必須對違章作業人進行處罰,對違章員工的管理應當本著“以人為本, 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多教育、多關心、少處罰。因為處罰力度過重,容易產生抵觸情緒,不利于安全管理。但不處罰又不能引起足夠重視, 還容易造成習慣性違章作業,不能有效杜絕違章現象,到發生事故時再處理事故責任者已為時晚已。通過多教育加上適度處罰最大限度杜絕違章作業。

五、結束語

在非煤礦山生產開采中, 實行系統的安全管理是一項多學科的綜合性工作。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首先要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強化日常管理;其次,強調“以人為本,適度經濟處罰。以上措施都落實了,礦區人員事故、設備事故就可以降低到最小。根據以上某非煤礦山近三年來的安全工作實踐證明, 深化安全管理是礦山提高企業效益和管理水平的一項重要工作。

參考文獻

[1]李朝風.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現狀及對策[J],山東煤炭科技.2010(3).

篇(7)

一、引 言

礦山安全管理就是對礦山安全生產相關要素和過程進行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動,以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安全,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保護國家和集體的財產不受損失。由于礦山生產、管理工作中時時處處都與安全相聯系,因此安全管理應該是全面的、全員的和全過程的,是礦山所有管理工作的核心。

二、我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現狀

近年來,國務院、安監總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連續下發通知不斷加強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礦山行業更是監管的重點,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穩定趨于好轉。但我國非煤礦山企業眾多,90%都為中小型礦山,基建、開拓、采掘工程基本都采取外包方式,它們普遍存在安全基礎差、安全條件低、投入不足、管理者和從業人員參差不齊等問題。據有關統計:“十一五”期間我國非煤礦山平均每年發生各類事故約1400起,死亡約1800人。礦山安全問題,已成為社會焦點問題,礦難頻發給家庭、社會的穩定帶來了較為嚴重的影響。因此,在新形勢下怎樣抓好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怎么進一步完善礦山安全管理體系,減少礦山安全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顯得尤為重要。

三、礦山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制度不健全,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主要表現為: 管理制度內容不完整、完善不及時,管理制度內容模糊、表述不明確,管理制度之間缺少相互配合和促進機制,管理制度內容不合理缺乏操作性,管理制度的宣傳和執行不到位;責任制缺乏監督、考核機制,責任追究不嚴肅、不嚴格。制度不健全的影響不能馬上顯現,只有隨著時間的變化或者特定事件的發生,才能暴露出來。如果不重視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更新工作,將導致制度失去約束性、標準性和有效性,達不到規范行為的目的,勢必會誤導員工或管理者的行為選擇,做出更多的不安全或不盡職行為,進而引發人因事故。

2.礦山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參差不齊

具體表現在:礦山企業往往偏遠,有知識和技術的大中專畢業生往往不愿意到礦山工作,企業老板從成本考慮,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也配備不齊,即使聘用了相關專家,也往往一個月甚至幾個月在礦上查看一次;礦山普通職工文化程度、素質都較低、操作技能弱,特別是采掘一線的員工,文盲、半文盲占大多數,且年齡普遍偏大,他們從事的都是苦、險、累的工作,工作環境差、勞動強度大,但為生活所迫無法或不能行使安全權力,被動接受礦老板的違章、違法指揮,安全健康難以保障。

3.安全培訓不夠合理

主要表現有: 一是很多小型礦山不重視教育培訓工作,從業人員招來即用,安全培訓走形式,簡單講講注意事項,嚴重壓縮培訓和內容,培訓效果遠遠達不到職工的需求和國家的要求;二是建立了培訓制度和機制的礦山企業培訓也不規范,主要為:培訓方式不合理、培訓需求分析無針對性、未制定培訓方案或培訓方案不合理、培訓內容不適當、培訓考核機制不合理等。如果礦山企業不重視對員工的安全教育與培訓,或者培訓形式、目的、要求不符合礦山實際需要,會造成管理層管理水平和員工素質低下,知識陳舊,觀念落后,不安全行為數量的增多。

4.安全生產管理比較混亂

部分礦山企業存在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安全管理方法單一、無系統性,其主要表現在: 有些企業過于依賴上級監管部門的指示、要求,自身安全管理也往往是教育、檢查、評價、查違等常規手段;企業管理人員只注重與自己有關的專門領域,忽視企業的總目標;有些企業在解決重大問題上由最高領導一人憑借經驗做決策,沒有征求大多數人的意見,在工作中就無法調動下級的主動性、積極性;企業管理人員工作重點不明確,中長期目標不清晰。

5.激勵管理不夠完善

獎懲是管理者最常使用的影響員工行為的手段,獎懲能夠引起員工工作過程中心理狀態的改變,進而影響員工的感知、經驗學習、方案評價,甚至影響員工的組織忠誠心和工作努力程度等。然而,有些礦山企業管理者運用一些不合理的獎懲手段,其主要表現有: 處罰力度不夠,獎懲隨意性大,責任追究不嚴格,對一些問題和事故企業在內部處理時,往往礙于情面,避重就輕,未按照相關責任書或制度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對查處的三違行為也是以教育為主,即使處罰的也是輕描淡寫,不痛不癢;只罰不獎,出了問題或者發生事故就會進行相應的懲罰,沒有對有業績和貢獻的員工進行適當的獎勵。

四、礦山安全管理采取的對策

1.完善安全行政監督機制

由于理性的功利計算,行為的實施與代價的多少往往成負相關的聯系。受懲罰的機率越高,的代價就越大,有關人員就不會輕易以身試法。所以,加強立法規范,健全法律監督機制是加強安全行政管理的重要途徑。加強社會輿論監督,強化輿論監督權力是礦山安全監管的“防鯊網”。保障輿論監督體制的正常和有效運行,真正發揮社會輿論和多種媒體的強大威力,及時暴露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給予安全監管道德失范者的即時處理,對于加強執法力度、嚴格監督程序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2.強化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實

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導企業一切安全活動的基本依據,是規范員工進行安全、高效生產必不可少的管理手段。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項安全制度,是各項工作的核心,它落實和執行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企業安全工作結果。實踐證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企業,各級領導重視安全生工作,在認真負責地組織生產的同時,積極采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工傷事故和職業性疾病就會減少。

3.加強安全培訓

礦山安全培訓工作的根本出路是要立足現實,尋找一條切實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訓的途徑。首先企業要高度重視,要樹立對職工生命高度敬畏的態度,把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當作最大的安全隱患和最大的失職,從培訓時間、師資和經費上予以保證和落實;二是培訓要有針對性,管理人員側重法律法規、管理方法、危險源辨識等方面,一線采掘人員側重企業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危害、應急處置和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三是形式要多樣,方法要靈活;四是在堅持單位自身培訓的基礎上,可以同相關培訓機構、院校進行合作,借鑒院校建設和師資力量加強對職工的正規培訓力度,變招工為招生,保證線職工的技能業務素質。

4.完善系統管理

礦山企業應積極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或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運用先進和系統的管理方法,并結合礦山的實際情況,形成一套具有礦山特色安全管理模式,并且以安全為本,調動方方面面的積極性,推動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綜合治理,才能最終實現礦山的長治久安; 同時要切實做好基礎工作,抓好員工安全意識的提高、安全體系的落實、日常監督的到位,而不該是簡單的以查代管、以罰代管,更不能一罰了之,罰而不管,使安全管理變味。

參考文獻:

篇(8)

緊緊把握礦山開采動態變化快、作業環境差、勞動強度大的特點,繼續深化礦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實抓好企業自查、鎮(街道)檢查和市局檢查的各項工作。督促企業認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及記錄臺帳,及時、自主網上填報隱患排查信息,努力實現礦山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力爭礦山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月度錄入率達100%,季度統計報表報送率達100%,重大事故隱患按期治理率100%,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質量有明顯的提高。舉辦一期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培訓班。

二、推進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

貫徹落實《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要求,全面推進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力爭全部取證礦山企業達到四級以上標準化水平,其中一家達到三級標準化。

(一)加大安全標準化教育培訓力度。上半年組織創建標準化礦山參加市的礦山安全標準化宣貫會議,向標準化創建企業宣傳礦山安全標準化的考評標準和辦法,申報程序和要求等。

(二)采用礦山企業自評和中介機構輔導相結合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服務支撐體系。

(三)實行達標企業“回頭看”,加強對已達標企業的安全管理,開展對達標企業標準化運行情況的檢查,規范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三、加強執法監督,查處違法行為

(一)按照《市礦山企業證后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制訂執法計劃,全年監督檢查不少于40家次,規范監督檢查行為,提高監督檢查質量,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建立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市級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聯合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制訂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礦山企業開采行為的通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無證開采、越界開采和以探礦名義實施采礦等違法行為。

(三)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查處各類礦山生產安全事故。

四、進一步加大礦山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力度。

(一)組織開展全市礦長(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培訓會議。宣傳貫徹《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有關政策法規、標準規范。

(二)組織開展有關鎮、街道礦山安全監管人員業務培訓,提高礦山安全監管干部依法行政及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五、進一步完善礦山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1、貫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督促企業及時修訂完善礦山企業應急預案,認真組織評審,及時備案。

2、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督促礦山企業建立由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設備,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篇(9)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經濟一直保持著令世人矚目的高速增長,但作為社會進步重要標志之一的安全生產工作卻遠遠滯后于經濟建設。工業企業,特別是礦山企業傷亡巨大和經濟損失慘重的重大惡性工傷事故頻頻發生與職業病人數居高不下,一直是困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難題。據統計,采礦工業的事故傷亡人數居各工業部門之首。①據研究,96%的安全事故是由不安全的行為造成的,只有4%是由不安全的環境條件造成的,96%的安全事故中有80%是習慣性違章造成的。②人的行為受人的心理支配,人的心理受人的信念、觀念、責任心支配。大安全觀的樹立是解決礦山安全生產生活中“人”的問題的關鍵。

安全觀的涵義

安全觀是指對安全的作用、地位、價值等總的看法。它是人生觀的最基本目標,是實現人生價值觀的保障,生命價值觀是安全觀的核心。安全觀是世界觀的一個組成部分,屬于歷史觀和認識論的范疇。安全觀經歷了以下四個時期的演變:一是早期(古代)的承受型的安全宿命觀,二是近代的事后型、亡羊補牢型的安全經驗論與安全知命論,三是現代綜合型、人機環對策的系統論與安全系統觀,四是21世紀的預防主動型的大安全觀。

所謂大安全觀是指針對人類生活、生產、生存的各個領域,關注安全的綜合性、共同性、普遍性、合作性等特點,對安全的內涵、目標和解決安全問題的手段所得出的對安全問題總的認識。大安全觀的三個主要方面的內容:社會安全,工程安全和災害安全。③

礦山企業大安全觀的內涵

礦山企業大安全觀的內涵。第一,礦山企業安全覆蓋的全面性。安全應覆蓋礦山企業所有的領域。主要包括礦山企業內部領域,即廠區、車間、崗位等領域和礦山企業外部社會領域,如家庭、社區、生活娛樂場所等領域。第二,礦山企業全員參加的安全。包括礦山企業負責人或決策者,企業生產各級管理者(職能自定領導、車間主任、班組長等),礦山企業專職安全人員,企業職工、職工家屬。第三,礦山企業全過程的安全。礦山安全貫穿礦山生產、經營、管理以及生活的全過程。

樹立礦山企業大安全觀的重要意義。第一,大安全觀更能體現安全覆蓋的全面性,不僅包括礦山企業內部領域,即廠區、車間、崗位等領域,而且包括礦山企業外部社會領域,如家庭、社區、生活娛樂場所等領域。這便利礦山企業形成立體的安全保障。第二,大安全觀更能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使礦山更加重視“人因”。礦山企業從事的方方面面的安全工作都要圍繞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這個中心來進行。樹立礦山企業大安全觀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人的安全素質,把社會人變成安全人,把企業員工變為安全員工。同時,大安全觀明確了礦山企業各部門和員工的責任和義務的關系,讓全員都重視安全,更便于礦山企業進行安全管理。第三,大安全觀提醒礦山企業員工安全問題無處不在,無時不在,要從時間和空間上時時處處提高警惕,把安全放在心上。同時利于礦山企業樹立總體、超前的意識,去把握安全工作,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

礦山企業樹立大安全觀的途徑

加強宣傳工作,營造礦山企業大安全的氛圍。第一,礦山企業應高度重視安全工作的宣傳。成立礦山企業宣傳領導機構,加強對礦山企業安全宣傳工作的領導。要建立專職安全宣傳隊伍,在各區隊、基層單位建立兼職安全宣傳通訊報道員,具體負責全礦的安全宣傳工作,扎扎實實抓好安全宣傳工作。第二,充分運用廣播、黑板報、宣傳櫥窗、布標、標語、文化長廊、廠報廠刊等宣傳陣地和宣傳手段,形成全方位、多角度、覆蓋廣、影響大的宣傳網絡,形成強大的宣傳態勢和強勁的宣傳合力,切實推進礦山企業的安全宣傳工作。第三,按照“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員工”的原則,把礦山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的主陣地放在礦山企業內部領域,即廠區、車間、崗位等領域和礦山企業外部社會領域,如家庭、社區、生活娛樂場等,不斷增強礦山企業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形成從井口到井下運輸大巷為主的區域無隔斷安全教育“一條龍”和以地面工業廣場、生活區街道為主的上下班無縫隙安全宣傳“一條街”。

加強教育培訓,提高礦山企業全體員工的安全素養。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的教育培訓:第一,安全觀的教育培訓。安全觀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首要內容,包括“安全第一”的哲學教育、重視生命的情感觀的教育、安全效益的經濟觀的教育、預防為主的科學觀的教育、安全也是生產力的觀念、風險最小化的觀念等。在培訓中要不斷強化“安全人人有責”的自覺意識,“遵章光榮,違章可恥”的意識,“珍惜生命、修養自我、享受人生”的意識,保護自己愛護他人的意識和消除隱患、事事警覺的意識。第二,法紀法規和政策教育培訓。礦山企業要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了許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第三,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培訓。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包括生產技術知識、安全技術知識和專業安全技能。生產技術知識是指礦山企業的基本生產概況、生產技術過程、作業方法或工藝流程、產品的結構性能,各種生產設備的性能和知識,以及裝配、包裝、礦山、檢驗等知識。第三,典型案例教育。典型安全教育包括正面的先進典型案例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正面的先進典型案例教育就是用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的帶動作用和榜樣力量,教育鼓舞廣大員工提高安全意識,遵守安全規則。事故案例教育是結合本企業或外企業的事故教訓進行教育,通過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級領導和職工看到違章指揮、違規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給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的損失,提高安全意識,從事故中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④

注重親情感染,構筑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精神支柱。礦山企業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注重親情感染,構筑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精神支柱和第二道安全防線。第一,采取讓那些因事故負傷人員及家屬現身說法,講述違章作業給個人和家庭帶來的不幸,并錄制成光碟在班前會上播放,使其他員工深受觸動,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同時真誠邀請家屬做好安全規勸,使員工處處想到安全工作的預防。第二,在各段隊會議室設立“全家福”牌板,把每個家庭對親人的安全企盼寫在照片的下面,時時提醒員工牢記親人的囑托。同時將干部職工的全家福照片分別張貼在工區學習室、礦燈超市,職工下一次井、看兩次全家福照片,點滴細節之中進行無形的親情感染安全宣傳教育,增強職工對企業負責、對家庭負責、對自己負責的責任感,會極大提高他們安全生產的自覺性。第三,關心員工的生活,為員工排憂解難。如為員工過生日送蛋糕,寫上安全祝福;為安全先進班組長夫婦集體過生日,并為先進班組長夫婦披紅戴花進行集體表彰和拍照留念,給先進班組的成員則每人發放禮品一份,激勵基層班組長的安全工作熱情和榮譽感。第四,向全體職工征集個人的安全警句,制成安全文化長廊或制作成宣傳畫面貼在更衣箱上警示自己莫忘安全,達到不失時機、潛移默化地向員工宣傳安全思想的效果。第五,在抓安全中,對“三違”人員進行經濟懲罰的同時,思想政治工作者應盡量采取有效方法去緩解避免因經濟處罰引起的負面效應。在對“三違”經濟處罰時,如能提前對當事人進行耐心細致、入情入理的思想教育說服工作,運用親情的力量去幫教,對轉化好的同志及時給予表揚和嘉獎,防止其破罐子破摔。在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中就是要通過關心、體貼、理解、信任和幫助的情感交流,以激發員工遵章守紀,關注安全,珍惜生命和健康的積極性。

開展主題活動,筑牢礦山企業安全發展思想基礎。利用豐富多彩的活動,通過寓教于樂的方法進行宣傳教育,筑牢礦山企業安全發展思想基礎。第一,召開討論會、座談會、經驗交流會。通過教職工代表提意見,提合理化建議,交流經驗,樹立典型,起到宣傳教育作用,如在全體干部職工中開展了“我的責任我知道、我的責任我落實”安全大討論。第二,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主要包括文藝晚會、辯論賽、演講比賽、知識競賽和知識搶答賽等活動,把礦山企業的教育培訓與娛樂活動有機結合起來,這樣可以避免宣傳教育工作的枯燥和單調,起到寓教于樂、事半功倍的作用。第三,開展安全主題活動。開展“查隱患、反三違、堵漏洞”、“安全生產,我的責任”、“爭創首季安全季”、“安全生產月”、“瓦斯整治會戰”、“頂板治理會戰”、青工安全技能大賽等安全主題活動,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促進礦井安全工作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作者為南華大學環境保護與安全工程學院黨委書記、高級政工師)

注釋

①唐陽,王茜婷,王欣:“小議礦山企業安全文化建設”,《資源與產業》,2009年第4期。

篇(10)

(一)強化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2010年上半年,我局加強了對轄區非煤礦山的安全監管,適時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和執法行動。上半年,我局對轄區各非煤礦山共計開展安全檢查58次,下達整改指令書37份,下達檢查記錄21份,共發現安全隱患124條,隱患整改率達95%。

針對現場發現的安全隱患,檢查人員要求企業按隱患整改“五落實”的要求對隱患進行整改,對礦山企業的安全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二)積極推廣中深孔爆破技術

為提高轄區露天采石場機械化開采水平,實現采石場本質安全,有效減少傷亡事故。2010年,我局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在中小型露天采石場推廣中深孔爆破開采技術的指導意見》精神,在轄區各非煤礦山積極推廣中深孔爆破開采技術。目前,轄區共有5家礦山企業采用了中深空爆破開采技術。

(三)加強教育培訓

根據市安監局的要求,積極組織礦山企業負責人、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到市里培訓。目前,我區各礦山企業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的持證率為100%。同時積極組織企業實施安全“三級”教育工程,在全區礦山企業中開展全員安全“三級”教育。切實增強了礦山企業負責人的安全生產法制意識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了非煤礦山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增強了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四)防范職業危害,做好職業安全健康工作

加強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礦山存在的職業危害問題。在日常安全檢查中,注重了對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穿戴及日常管理,基本做到了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為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進一步落實奠定了基礎。

(五)嚴把安全生產許可關,認真執行安全“三同時”有關規定,從源頭上抓好礦山安全監管工作

根據省、市安監局的要求,我局嚴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關,認真開展礦山安全評估,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不予延期,并責令其停產整改,經專家組審查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手續。同時嚴格執行《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實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未執行安全“三同時”規定且驗收不合格的礦山,不得開工生產。

通過嚴把安全生產許可關和認真執行安全“三同時”有關規定,轄區非煤礦山的本質安全水平得到了進一步提高。各非煤礦礦山企業在抓好礦山安全的同時,加大了安全投入,積極改善安全基礎設施,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在日常管理中,明確了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夯實了安全基礎,安全管理更加規范化、制度化。:

(六)認真做好礦山防汛工作

汛期來臨之際,按照區委、區政府的安排部署,對非煤礦山企業提出了汛期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認真做好防汛應急救援預案,切實抓好汛期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人員、經費、責任落實到位,盡力減少損失。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對非煤礦山安全度汛工作進行了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下達了整改指令書,提出了整改要求。在每次大、暴雨來臨之際,均通知各非煤礦山企業做好相關工作,確保不發生事故。

二、存在的問題

1、部分礦山企業安全管理不規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臺帳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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