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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認為,責任承擔機制的設計,首先要考慮學生受傷能夠獲得必要的賠償,其次在督促學校消除事故隱患的同時,避免讓學校承擔不該承擔的責任,歸責原則就是確定侵權/,!/行為人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一般準則。"它是在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的情況下,確定侵權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原則。"[1]按照我國侵權行為法的理論,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分為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和過錯責任原則。
(一)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排除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其主觀上有無過錯,根據法律規定均應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侵權責任法》第7 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它是一種基于法定特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其目的在于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有效彌補受害人因特殊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這一原則的適用將嚴重地加重一方當事人的責任,各國的民事法律制度對其適用都作出了嚴格的規定。《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占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學生公共安全事件不屬于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應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案件類型,因此不管是公立學校還是私立學校,都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確立無過錯責任原則本意在于促使行為人能夠以足夠勤勉謹慎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工作,盡量保障周圍群眾與環境的安全,以免對他人造成損害結果。"[2]在特殊的侵權領域,行為人的勤勉和謹慎程度不容易判斷,過錯也不容易判斷,所以確立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只要損害結果與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就應當承擔責任。但在學生公共安全事件領域中并不存在上述困難,一般來說,完全可以通過建立完善而嚴格的制度來對學校及其教師的職責作出明確的要求,因此,無過錯責任原則對于學校而言,確實是一種過于嚴厲的責任規定。從境外關于學生公共安全事件的歸責原則來看,沒有一個國家確立無過錯責任原則,要求學校必須對學生的人身傷害承擔無限風險,各國普遍采取的觀點是學校的有限責任論。要求學校承擔過于沉重的責任,會造成學校的負擔,會使學校喪失開展與素質教育相適應的教學活動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最終將損害廣大學生的利益和我國的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無過錯責任是以保險制度為基礎,通過保險制度分配損害,法官和陪審員"只要知道哪一方面是有投有保險的事實,就會相應地影響到他們的判決。"[3]目前,我國的學校責任保險制度尚未全部建立,學校承擔無過錯責任的保險基礎上不具備,要求學校承擔無過錯責任,既不符合國際慣例,學校也無法承受。
(二)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
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在當事人雙方均無過錯,在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的情況下,法律又無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時,以公平考慮作為標準,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當事人合理地分擔損失的一種歸責原則。對于公立學校而言,也應當適用公平責任原則。但是,在賠償標準和范圍內可以適當減少。因為公立學校是國家財政撥款,而且我國的教育經費原本就不足,在很多方面都處于劣勢,如果賠償很多這勢必會造成學校己經捉襟見肘的教育經費被用在無過錯時的補償中,使教育改革和發展在物質保障上更加步履維艱,這極大地違背了教育規律,與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目的大相徑庭。對于私立學校而言,其對學生的義務一般是高于法定義務的,故應按其承諾的義務承擔責任,但這不是說私立學校就不負有法定的義務,如未成年人的受傷是在其承諾義務之外的,其仍應按法定義務承擔責任,這也是學校這類公益法人所必須遵守的最低規范。學校承擔責任,最終卻由保險公司給錢,責任實際是通過保費的收取,由全社會來承擔的。所以,適當給予受害學生補償對于私立學校來說,并沒有實質的損害,不致因承擔責任而影響學校的教學、管理活動。我國一位學者認為, "公平責任可以在當事人之間合理分配損失, 維護當事人之間經濟利益的平衡, 從而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 體現了富者對窮者救濟這一社會主義道德規范。"[4]
(三)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
《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無民事
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第39 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在學生公共安全事件中,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學生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學生應區別對待,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學生應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幼兒園和學校來證明自己對于公共安全事件的發生沒有過錯,如果幼兒園和學校不能證明自己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則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于限制行為能力學生發生的學生公共安全事件,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學校存在過錯時,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責任,學校沒有過錯,就不必承擔責任。過錯推定原則時過錯責任原則在實踐中的具體適用,因此,從整體上看,學生公共安全事件所采取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
1.學校過錯的認定標準
以過錯作為價值判斷標準,符合法律賦予學校保護學生的義務和學生的監護人委托學校對被監護人的教育、管理、保護責任規定,有利于學校履行其職責。對于學校來說,在此處,不管是公立學校還是私立學校,分析學校是否有過錯,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具體分析。法律上的主觀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 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仍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心理。過失包括兩種:過于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學校已經預見到自己在安全保衛工作方面尚不到位,但卻存有僥幸心理而認為可以避免,或者認為在短期內不會發生但結果卻出現了學生公共安全事件。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學校應當預見本校的某些安全隱患可能導致學生會受到損害,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結果導致學生公共安全事件的發生。在學生公共安全事件中,學校因故意而造成公共安全事件的情況比較少,大部分公共安全事件是由于學校的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引起的。過錯是主觀與客觀相結合的產物,在對學校主觀方面進行確定時,有兩種不同的標準。第一種是主觀標準說,"主觀標準是指通過行為人主觀心理來判斷其有無過錯。倘若行為人主觀上無法預見自己的行為將會發生的后果,那么他對該后果不負責任;相反,倘若行為人主觀上可以預見損害結果,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5]采用主觀標準說有利有弊,雖不致加重行為人的責任,但卻會不適當地放縱行為人的某些責任。究其原因有兩個:第一,主觀標準說依賴于對每個行為人的預見能力做出科學準確的判斷,這對法官、對相關當事人來說都并非易事。每個人的認識能力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是受到各自的智力狀況、各自所處的客觀環境、各自所掌握的業務技術與專業背景等因素的影響。每個人對行為后果的認識能力不同,同樣預見能力也各有差異。即便對于同一種后果,這個當事人能認識,但是對于另外的當事人就不一定會認識或預見到了。第二,主觀標準說只注重行為人個人的預見能力,并沒有考慮行為人應當預見的問題,也沒有考慮行為人是否必須深思熟慮作出合法合理的行為選擇來避免損害后果的發生,因此會導致那些應該預見而未預見其行為后果的行為人被不適當地免除責任。綜上所述,如果一些特定行為可以反映出對學生的生命和健康權利較為明顯地不注意,可是因為行為人的認識能力和預見能力迥異,如果司法實務者不可以清晰地判定該行為人是否能夠預見到其行為后果,就不能合理地認定行為人的過錯程度,也就不能讓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種行為必然會縱容該行為人已經實施的加害行為,并使受害學生本來可以依法獲得救濟的權利受到侵害,這無疑給受害學生造成"二重侵害"。由此,我們主張對學校過錯的認定應采用第二種標準--客觀標準說。"客觀標準則認為,雖然過錯是一種主觀活動,卻要通過客觀行為來判斷,因此只能依據客觀事實來認定過錯。"[6]
之所以說客觀說更符合實際,是基于兩點考慮:第一,學校絕大部分是基于過失而對學生公共安全事件承擔賠償責任,采用客觀標準檢驗這種過錯更具有可行性與操作性;第二,學校是法人,若采用主觀標準來確定法人的過錯勢必會牽涉法人的主觀意思,法人是自然人的組合體,法人的意思與個人的意思不易區分,而且個人的認識能力受到各自所處的客觀環境、各自所掌握的業務技術與專業背景等因素的影響,所以采取主觀說來判斷法人過錯難度更大。
2.學校的注意義務標準
認定學校過錯還應當以學校是否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標準。認定學校過錯責任應當以學校是否盡到教育、管理、保護的職責為準。首先必須要明確學校職責的來源。學校對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負有的教育、管理、保護職責,來源于《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的規定。學校是否盡到職責,應當以其是否履行了法定義務以及是否在可預見的范圍內盡到了謹慎勤勉的注意義務為認定依據。方益權教授從"合理而謹慎的人"出發,提出"良家父"或"中等偏上標準說"的注意義務是較為科學的,從而對學校的過錯進一步作出認定。筆者認為,結合學生的年齡、智力狀況來認定學校的過錯方法是切實可行的。在面對不同年齡階段的學生,學校所應承擔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的程度也隨之不同,要區別對待。學校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學生所應盡的注意義務程度要高于限制行為能力學生,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學生的注意義務又要高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學生。這一點在《侵權責任法》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侵權責任法》關于學校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責任承擔是規定了過錯推定原則,這主要是考慮到由于無民事行為能力學生心理和生理上的特點,難以對事故發生的情形準確地描述,如果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舉證原則來處理顯然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方有失公正。《侵權責任法》第39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侵權責任法》關于學校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責任承擔上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則。相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來說,學校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注意義務程度要減輕了。這類學生具有一定的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具有額一定避免和消除相應危險的能力,所以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應在其所能辨認和控制的維度內承擔相適應的法律責任。這樣學校也就在相應的范圍內減輕了自身的注意義務。
四、學校的補充責任
(一)補充責任的含義及基本規則
1.補充責任的含義
《侵權責任法》第40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了安全保障義務人--學校的補充責任。
補充責任是指"兩個以上的行為人違反法定義務,對一個受害人實施加害行為,或者不同的行為人基于不同的行為而致使受害人的權利受到同一損害,各個行為人產生同一內容的侵權責任,受害人享有的數個請求權有順序的區別,首先行使順序在先的請求權,該請求權不能實現或者不能完全實現時再行使另外的請求權的侵權責任形態。"[7]補充責任最大的特征,就是產生的數個請求權存在順序的區別,權利人必須首先行使順序在先的請求權;在行使順序在先的請求權時,第一順序的責任人不能賠償、賠償不足或者下落不明導致請求權不能滿足時,才能行使剩余的請求權,以此來保障受害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得以順利實現。具體到學校而言,學校首先是負有安全保障責任的。安全保障責任是指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潛在的消費者或者其他進入服務場所的人的人身安全依法 承擔的保護義務,如果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主體沒有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保義務導致他人受到損害的,要承擔的賠償責任。安全保障責任包括獨立責任和補充責任。就學校而言,獨立責任是指學校對自己管理范圍內的各種安全設施疏于管理或者沒有最基本的安全保障措施,致使學生遭受人身損害所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學校的補充責任即是指學校未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讓學生在自己管理范圍內活動的人受到第三人的侵害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在補充責任中,學生的損害是第三人實施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學校僅僅是沒有及時有效地防止和制止這種侵權行為的發生,其直接的責任主體是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學校僅僅是在"能夠防止制止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2.承擔補充責任的基本規則
第一,在補充責任的形態中,即構成直接責任與補充責任的競合時,受害人應當首先向直接責任人也就是直接侵權行為人要求賠償,直接責任人應當接受受害方的請求,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滿足受害人的權利要求。如果直接責任人承擔了全部賠償責任后,補充責任人的賠償責任就不存在了,受害人不可以再向其請求賠償,直接責任人也無權向其追償,因為直接責任人才是真正的侵權人。第二,受害人在直接責任人沒有賠償能力或者賠償能力不足,以至于不能行使第一順序的賠償請求權時,可以要求補充責任人賠償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直接責任人沒有能力賠償的范圍就是補充責任人需要賠償的責任部分。換句話說,如果直接責任人賠償能力不足,補充責任人只須承擔直接責任人不能承擔的賠償責任;如果直接責任人沒有賠償能力,補充責任人就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第三,補充責任人對直接責任人享有追償的權利,這是在補充責任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后得到的法定的權利。補充責任人有權要求直接責任人承擔其賠償責彌補自己的損失。直接責任人應當滿足補充責任人的權利要求,一旦有履行能力之際就必須賠償補充責任人因承擔補充責任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綜上所述,補充責任人承擔責任是依據直接責任人的最終履行情況和實際履行能力。有可能是直接責任人沒有履行能力時承擔的全部賠償責任,也有可能是直接責任人賠償能力不足時的不足部分的賠償責任。當然,這也必須與補充責任人的過錯程度與應盡的注意義務程度相適應。
(二)學校承擔補充責任存在的問題
《侵權責任法》第40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對于"相應的"補充責任,我們究竟該如何理解呢?第一種理解為"如果學校有過錯,就應當承擔由此的補充責任。"[8]第三人也就是直接責任人若不能承擔責任或不能完全承擔責任,學校作為補充責任人就要承擔直接責任人的全部責任或者賠償不足時的不足部分責任。學校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直接責任人追償。但是,學生公共安全事件中往往會存在這樣一種情況,那就是直接責任人根本就沒有能力承擔責任時,那就只能由學校全部承擔責任。學校在履行全部賠償責任后,也沒有辦法從直接責任人那里得到追償。這樣對學校而言,是顯失公平的。因為學校設立的宗旨畢竟是教書育人,傳播知識與文化,這樣必然會造成學校資金短缺以致無法正常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第二種理解是"讓學校在其過錯行為的限度內承擔補充責任"。[9]這可能會與實際損害賠償原則相違背。因為如果按照實際損害賠償的原則,那么責任人的責任應該是明確的,即損失多少,賠多少。但是承擔補充責任的基本規則,補充責任人要承擔的補充責任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盡管法律明確規定補充責任人只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補充責任,但是還會與直接責任人的承擔能力掛鉤。若直接責任人毫無賠償能力,那么學校必須在全部賠償責任的基礎上根據過錯承擔補充責任;若直接責任人有百分之三十的賠償能力,那么學校需要在剩余百分之七十的責任上根據過錯承擔補充責任;若直接責任人有百分之九十的賠償能力,那么學校只需要在剩余百分之十的責任上根據過錯承擔補充責任。
由此可見,按照這兩種理解方式去追究學校與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都有一定的缺陷,那么,究竟應當如何處理學校、直接責任人對受害學生承擔的侵權責任呢?筆者認為,規定學校承擔補充責任是考慮到了直接責任人實施的行為應當承擔主要的責任和直接的責任,而學校主要是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不作為,這相對而言是次要的責任和間接的責任,這其中沒有重視過錯程度對責任承擔所起的作用。
(三)過錯輕重與原因力大小分析
在數人分擔侵權責任的情形下,共同責任如何分擔,有兩個標準,一是過錯輕重,二是原因力大小。其中過錯輕重對于共同責任的分擔起主要作用。在安全保障義務中的補充責任中,我們除了必須充分認識到承擔補充責任的依據之一--過錯外,還必須認識到學校的過錯的不同程度,因為學校的過錯程度不同,那么導致它承擔的責任也會有所區別。
1.過錯輕重
在共同責任輕重的過錯等級上,一般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等級為故意。故意所為的行為,是最重的過錯,應當承擔的責任也是最重的。在故意中,直接故意的過錯程度重于間接故意。第二等級為重大過失。因重大過失所為的行為,是中等的過錯,應當分擔的責任輕于故意但重于一般過失。當法律要求負有較高的注意標準,該行為人非但沒有遵守這種較高的注意標準,而且連較低的注意義務也未盡到,就是重大過失。第三等級為一般過失。一般過失是最輕的過失,應分擔較輕的責任份額,低于重大過失的責任份額。確定一般過失的標準,是負有較高注意義務的行為人雖未盡此義務,但未違反一般人應盡的注意義務,就是一般過失。筆者認為,在學校與第三人的侵權案件中,不存在故意的可能,沒有哪個學校會故意讓第三人進至本校內行兇傷害學生。通常情況下學校表現為重大過失或者一般過失。根據過錯輕重的大小,若學校根本沒有盡到教育、管理、保護的義務,則為重大過失;若學校盡管盡了一定的教育、管理、保護義務但沒有很好地履行,存在疏忽和遺漏,則為一般過失。在數人侵權中,過錯輕重有大有小,對侵權承擔的責任也不同。
2.原因力理論
在侵權構成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多種原因對于損害事實的發生即為共同原因。共同原因中的各個原因對于損害事實的發生起著不同作用,就產生了原因力大小的問題。何為原因力?楊立新教授認為"在構成損害結果的共同原因中,各原因對于損害結果發生或擴大所發揮的作用力。"[10]單一原因對于結果的發生,其原因力為百分之百。只有在共同原因中,考察原因力才有現實意義。
一般認為,原因力的大小取決于各個原因的性質、原因事實與損害結果的距離以及原因事實的強度。主要原因是對損害結果的或擴大發生起決定性作用,次要原因是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不起決定性作用。直接原因是指沒有介入其他人的行為而直接引起結果發生或擴大。間接原因是指介入他人的行為而直接引起結果發生或擴大。間接原因的原因力低于直接原因的原因力,原因事實距損害結果遠的原因力低于原因事實距損害結果近的原因力,原因事實強度小的原因力低于原因事實強度大的原因力。在共同侵權行為中,原因行為的原因力大,行為人應承擔較多的責任;原因行為的原因力小,行為人應承擔較小的責任。直接責任人與補充責任人承擔責任在順序上有差別,就是由于直接責任人的行為是造成受害人損害的主要原因、直接原因,而補充責任人的行為是造成受害人損害的次要原因、間接原因。但如果單純地采用補充責任去處理學校與第三人的侵權責任又會存在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將過錯輕重與原因力大小結合起來解決問題。
3.過錯輕重與原因力大小理論綜合說
學者對原因力與過錯之間有這樣的評價:"在所有的案件中,義務、因果關系和原因力的遠近性這三個問題都相互交叉。在我看來,他們不過是從三個不同的角度看同一個問題的不同角度。"[11]根據過錯輕 重和原因力大小的比較,確定雙方當事人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份額。"第一,當加害人過錯程度大致相同時,確定各自責任的比例應根據各自行為的原因力大小。第二,當加害人過錯程度有很大差異時,根據其過錯來判斷承擔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12]此時,雙方當事人各自行為的原因力起著調整衡平的作用:原因力不相等的,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的比例按照原因力大小來調整,以此來確定賠償責任;原因力相等的,按照過錯程度輕重來確定賠償責任。從《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第7 條和第11 條規定看,學校應當履行的安全保障義務包括學校的管理層面和工作人員應當履行的職責內容。學校應當研究本單位的治安隱患和緊急事故處理機制;建立適應本學校的治安保衛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確定本學校的重點保護場所和范圍;積極開展治安防范宣傳教育;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治安防范巡邏和檢查;督促落實單位內部治安防范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等等。如果學校根本沒盡到上述義務,是典型的不作為,存在重大過失,根據過錯輕重及原因力大小,學校和第三人都是直接的侵權行為人,學校也應當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因為學校沒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這也是侵權行為。對此,應根據按份責任來劃分學校和第三人的責任,根據過錯的大小來劃分學校與第三人的責任,學校只在其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如果學校沒有很好地履行上述安全保障義務,那么學校存在一般過失。此時,第三人實施的侵權行為和學校沒有很好地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都是導致受害學生損害結果發生的原因,是原因力結合產生作用。但是學校沒有很好地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是間接的,起次要作用,是間接原因,也是次要原因;第三人實施的侵權行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是直接的,起主要作用,是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在分擔損害責任方面,學校和第三人應當按照原因力大小,根據比例分擔各自的責任。這樣,就避免學校為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買單",即承擔全部責任。同時,第三人實施加害行為,造成受害學生的損害結果,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直接的原因力,構成侵權責任;校方由于其未合理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對于損害結果的發生具有間接的原因力,結合上述分析,應當先由第三人承擔直接責任,在第三人無力承擔責任的時候,再根據學校對自己因過錯應承擔的責任范圍內承擔補充責任。
學生公共安全事件涉及家庭、學校、社會等諸多方面的關系。隨著近年來類似血案頻頻發生,侵權損害賠償已成為司法實務界遇到的難點。學生公共安全事件地妥善處理涉及學生健康成長和學校教學模式的采納,影響深遠而重大。由于我國教育立法的滯后和學生公共安全事件研究上的邊緣化,該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結合我國目前的教育制度和法律現實,筆者從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加以區分,認為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是教育、管理、保護的關系,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監護關系。并且排除了學校在學生公共安全事件中承擔無過錯責任原則,確立學校可以適用公平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另外,筆者還確立了學校的過錯認定標準和所負義務的注意義務標準,結合學校的安全保障義務說明學校承擔的補充責任的情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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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方益權:"學生傷害事故中學校過錯的認定",載《教育評論》20__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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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韓曉磊:《學校侵權補充責任之反思》,載《湖南社會科學》20__年第1期。
[9] 韓曉磊:《學校侵權補充責任之反思》,載《湖南社會科學》20__年第1期。
(2)燃氣應用系統風險因素。主要包括由于室內管道閥門老化、腐蝕,膠管老化、脫落、損壞,外部機械撞擊,使用不安全灶具(無回火安全防爆裝置和熄火保護裝置),誤操作,自殺和犯罪導致的火災、爆炸和人員中毒事故。
2燃氣供應系統公共安全風險評估體系
根據以上風險分析結果可知,在城鎮燃氣供應系統的流程上首先要保證氣源系統供給安全、輸配系統安全以及應用系統安全。在建立城鎮燃氣供應系統公共安全風險評估體系時,還應增加保障各流程安全的綜合安全管理水平的考核以及外界環境對系統影響程度的考核。因此,將城鎮燃氣供應系統風險的評估指標劃分為五大部分,四個層次,見下表。
3燃氣供應系統公共安全風險評估體系應用
3.1某城市燃氣供應系統概況
某城市燃氣供應系統現有3個門站、3個儲配站、280多個調壓站,民用用戶180萬戶,商服用戶8000戶,管線總長度約5000km,燃氣管網采用環狀管網形式供氣,管線分為高壓、次高壓、中壓和低壓管線,市區均采用埋地敷設。為預防事故采取了一系列安全保障措施,例如媒體長期性免費宣傳、暴露有獎活動、企業強制保險和家庭建議保險相結合、有計劃管網改造、加強安全巡檢和24小時客服等。
3.2指標權重的確定
結合對本城市燃氣供應系統的現場調研、管理咨詢及專家訪談情況,利用層析分析法,確定各指標權重。
一直以來,綜合實踐活動中的公共安全教育基本是以講授方式進行,活動形式較為單調,學生較為反感,甚至一些學校將公共安全教育作為一種“指令性任務”,只是利用校會、節日等進行一些“講話式”的教育,效果甚微。公共安全教育是一項系統的工作,不僅要讓學生從意識上得到強化,還要在實踐活動中讓學生得到技能培養,這就需要以體驗活動來進行。如用火安全教育,教學中可通過讓學生觀看視頻、實地操作滅火器、進行主題班會等形式來進行,讓學生在活動中獲得體驗,這樣的安全教育效果才會更好。當然,要讓公共安全教育取得更好的效果,在學校公共安全教育實踐中還需加強和公安、消防等部門的合作,要把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結合起來。如“飲食衛生安全教育”過程中,引導家長帶領學生通過調查食品的說明書來獲得基本飲食衛生安全常識就是不錯的方法。
二、綜合實踐活動中公共安全教育保障機制
公共安全教育是學校教育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內容,而在學校教育體系中,公共安全教育又成為“可有可無”的,這就自然讓公共安全教育無法實現預期的目的。而這不僅受傳統教育觀念的影響,在體制上也存在較大問題,畢竟我國的教育還沒有完全擺脫應試教育觀念的束縛。為此,在綜合實踐活動中的公共安全教育需要從機制上得到保障。首先,在時間上一定要得到保障。雖然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內容繁多,且以學科教育為主,但在活動實踐中定要以《綱要》精神和內容為出發點,除了要在課程上保證綜合實踐活動的時間外,還要結合學校實踐在班會、校會中滲透公共安全教育。其次,在資源上要不斷豐富。
公共安全教育并不是簡單的說服教育,而是一種體驗式教育,更多的是要讓學生深入其中,自主性地進行學習和實踐。因此,在資源上就必須較為豐富。在學校公共安全教育體系中,要豐富公共安全教育資源,要堅持“立足當前,著眼未來”的思路,循序漸進地進行。以交通安全教育為例,學校原有的圖片資料可不斷補充,在圖書方面也要不斷補充,還要借助網絡不斷豐富網絡資源,與此同時,可發揮學生在過程中的作用,將學生的一些作品收集起來作為資源進行整理。最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當前中學綜合實踐活動沒有專業教師進行,多是由班主任或其他教師負責綜合實踐活動。從專業化角度講,無論是班主任還是學科教師,在公共安全教育方面無論是知識還是方法都存在一定欠缺,這就需要教育行政部門加強教師專業化培訓,學校也應加強校本研究,促進教師的專業化發展。
1)電源進行合理的分配。
①梳理、規劃好每一條線路的路線,避免線路混雜、電網交錯的現象出現。
②在變電站的建設時,盡量縮短電源與變電站之間的距離。
③配上充足的電源設備,以保障配網電力工程輸電工作的的充足、持續進行。
2)科學使用無功補償設備。在無功補償設備的使用之前,應對供電系統有足夠的了解,根據系統的需求選擇相應的無功補償設備。如果在無功補償設備與供電系統相匹配的情況下,還出現諧波干擾話,那么,我們就需要安裝監測的配件。
3)綜合管理外因條件。針對配網中出現的各種外因技術問題及閃絡問題,我們需采用綜合的方法進行相應的管理。比如,檢查線路的交叉和重疊問題是否存在,接點方法是否正確、科學,線路的設置盡量避開大的施工路段,避免線路的嚴重損壞。針對閃絡問題的出現,可以采取加防污罩、穿鑿套管等技術性手段進行避免。
2電力工程的施工安全
隨著電力工程建設的逐漸深入,電力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出現了許多的安全問題,例如,電力工程施工中,安全監督不到位、檢修技術不合格、操作不規范、設備老化等,這些都是電力施工安全中的隱患。對于這些存在的施工安全問題,一定要提出解決措施,防微杜漸,才能保證電力工程施工工作的順利進行,電力工程建設的健康發展。以下是提高電力工程施工安全的具體措施。
1)設計階段水平的提升。在電力工程的方案設計時,要詳細調查規劃地區中負荷的增長情況,以及調研當地的地理情況,并與該地區的一線班組交流,從那里獲得一些有效的建議。設計時,綜合考慮上述問題,合理、科學、全面地進行規劃,保證施工安全。
2)設計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之前,需對施工范圍內的所有線路進行細致調查,認真考慮施工過程中的每個環節與細節,制定較為詳盡的施工方案。
3)定期維護,積極引入先進技術。對已完成或未完成的施工線路都需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護,電力工程技術問題和施工安全探討以保證施工的質量,以及減少施工過程當中安全事故的發生。引入新型的技術到施工過程當中,既可以提高施工質量,又可以提高施工過程的安全性,例如帶電在線檢測設備技術的使用。
4)加強施工設備的養護。在電力施工設備長時間的使用中,會受到工業污染和環境污染的影響。為了減少這些影響,需要在施工前做好相應的準備,例如,在施工之前對絕緣導線防腐處理,或選擇抗污能力較強的絕緣子,并對設備加強定期的保養和維護。
(2)公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比較的欠缺,整體的素質比較差。現在基本上很多的公路施工單位相關的安全管理人員對于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在認識方面還不是很充分。在實際的施工過程當中,如果當安全生產和施工進度、質量以及效益發生沖突的時候,基本上都是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出相應的讓步,對于公路施工當中的安全生產相關的管理人員不是很重視。現在有些公路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本身的安全素質不高,在實際的工作當中,對于安全生產的相關標準和規范不是很熟悉,掌握住的相關安全生產的操作章程也比較的少,對在實際的施工當中出現的一些安全隱患不能夠及時的發現。在很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基本上都是從普通工作轉變過來的,他們對于公路建設缺乏足夠的實際經驗,他們在上崗的時候也沒有經過相關的專業培訓,了解的安全操作知識也不多,安全生產的保護意識也比較的薄弱,在對那些違規操作進行控制的時候自制力比較的差,在他們的實際工作當中很多習慣性的操作其實都是違規的操作。公路施工的過程中人員不是很固定,施工人員經常更換,而對于這些人也缺乏一定的約束。而且很多公路建設的項目都是在野外進行施工,離城市比較的遠,這樣相關的安全部門在對施工項目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時候就比較的困難,很多特殊工種都沒有持證上崗。
(3)在公路施工建設項目中,進行非法分包、以包代管的現象非常多。在公路施工建設的過程當中,分包的現象比較的普遍,一些比較主要的施工承包單位在對施工現場進行管理的時候基本上都只是分配幾個技術和管理人員就是了,以包代管的現象在公路施工建設過程當中非常的常見。在那些對公路工程進行分管的單位當中,他們在進行人員配置的時候顯得比較的缺乏,技術人員的素質也不相同,綜合素質能力也不高,那么在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進行分管的技術人員就顯得更加的缺乏,分包單位在面對這樣的情況時,在公路建設的施工過程當中就不能夠建立起比較科學和有效的安全責任制,并且很難去執行和落實。在有些公路建設的施工項目當中甚至可能出現層層的分包或者是違法的轉包,這樣在對公路施工進行安全管理的時候就會出現更多的問題。其實在公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除了上述說到的這幾點問題之外,還包括了其他一些問題,主要就是相關的安全技術不統一;在使用表格、歸檔以及整理相關安全管理的資料也沒有按照相關的規范和標準來進行,相關的資料不是很完整;在投入安全管理的技術措施經費時也不是很充足,相關的設備和儀器不能夠很好的滿足實際的安全管理要求等。
2、基于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的解決措施研究
(1)公路施工企業的相關領導應該要不斷的提高對安全管理的認識,同時要對安全管理的相應機構進行不斷的健全。在施工建設的過程當中,當安全生產和施工進行、質量以及效益產生沖突的時候,施工企業的領導應該要堅持安全生產的原則,同時應該要成立專門的安全管理的領導小組,對施工安全管理進行統一的領導和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對施工生產的資源進行統一的分配,讓施工能夠在一個安全的環境當中進行。
(2)對于安全管理的規范體系在建立的時候應該要堅持以人為本,并不斷的進行完善。在施工的過程當中,施工單位應該要建立起安全生產的責任規范和標準,并在實際的施工當中進行不斷地完善個改進,同時施工單位還應該要層層的簽訂安全責任書。層層的分解安全控制的各項指標,這樣安全生產的責任才能夠更好的落實。
(3)對于施工人員要加強對他們的崗位培訓,對他們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進行不斷的提高。要經常對施工人員進行各種各樣的安全意識的培訓,在實際的培訓當中應該要嚴格,這樣培訓才能夠起到比較好的效果。同時還應該要加強對那些高層次管理人員的培訓,引進專業技術過硬的技術人員來對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負責,在實際的培訓過程當中應該要有計劃,對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人員的知識結構和專業技術水平進行不斷的改進,讓他們的綜合業務水平和素質能夠得到提高。在解決公路施工安全當中存在的問題時,除了上面講到的這幾點要求之外,還應該要編寫制定出專項的安全施工的組織方案和設計,對于工程的分包工作,一定要制定出比較嚴格的管理制度,避免在公路施工的過程當中出現非法分包的情況;對于安全施工的相關資料也應該要進行比較規范的管理,設定專門的賬戶,對款項進行監督和管理,合理的使用相關的施工款項。
水利工程施工的建設是關乎人民生活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工程,是水利建設事業的重要主題。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將安全生產、安全施工作為工作的最重要核心。想要有效解決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隱患、提高水利施工的安全性,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提高施工單位和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只有在思想方面的覺悟有所提高,才能在行動上有所表現。提高安全意識、對工作人員普及安全教育,督促他們安全施工,既能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還能有效保護施工人員和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提高安全意識是水利工程施工不可缺少的工作,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學習安全施工,懂得安全施工的重要意義,還要進行嚴格的考察測試,合格后方能進入施工現場。
1.2完善安全管理體制
高質量的水利工程建設離不開科學高效的安全管理體制,在這一方面,我們做的還遠遠不夠。建設安全管理體制,確保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是當前最為重要的工作之一。另一方面,政法系統也要加強安全檢查、監督制度的建立,督促施工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完善安全保障體系。對于一些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施工單位和建筑企業,要及時查出,并加以警告和監督,確保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位,從而保障施工的質量和施工的安全。施工企業要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體制,確保安全工作真正有效進行,這不僅是對工作的負責,也是對所有在場施工人員的安全負責。
1.3增加有效的防護措施
對安全施工有較高的認識、完善的安全管理體制、科學高效的防護措施,這三者是保證施工安全、提高施工質量的最有效手段,三者缺一不可。施工單位必須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要求,根據企業自身條件和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增加有效的防護措施,從而能在安全問題發生的第一時間加以援助和處理,將安全施工的損壞降至最低。施工企業應當定期置備防護用品和防護器材,例如消防所用的滅火器等。還應該對員工進行定期的培訓,教導他們如何使用防護器材并進行自我保護。安全有效的防護措施能夠在事故發生時有效避免人員傷亡、降低損害。另外,施工單位還應該指派固定人員,對防護措施進行定期檢查,確保施工現場的防護措施能夠正常工作。
二、加強電力施工安全管理應采取的措施
1.落實安全責任制為電力工程中不光只有線路架設、電氣安裝項目,除此外還有一些土木建設項目等,因而一套完善的電力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責任體系譬如施工安全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權責分明的施工過程、施工安全方針與政策的建立以及施工安全管理責任書的簽訂務必逐級、逐項、逐層來進行,建立健全這樣完善的責任體系是擺在電力工程管理層面前的難題。
2.加強安全防范措施各式各樣的問題存在于電力工程安全施工管理中,嚴重事故會造成人身傷亡,預防誤操、操作流程規范系統化是縮減事故發生率的重要手段。此外,除制定獎懲措施、健全操作規程以及細化相關制度、章程外,管理人員務必督促施工人員在施工作業時嚴格遵循各項工作的技術措施、組織措施細則,這樣才可有效加強安全防范措施。此外,務必加強管理層質量監控措施與安全管理力度。除技術交底外,施工人員作業行為可以通過技術作業指導措施、施工方案詳細且準確的制定統一規范。項目管理人員應該做到未雨綢繆,比如勤跑現場,及時找出解決施工中薄弱環節的有效措施,做好事先準備工作,以便出現狀況能夠及時解決。合理安排安全監督人員來進行有效監督和指導施工現場的協調組織工作與安全管理工作。各監督人員,班組長、工作責任人、及現場監護人員都要嚴格按照相關章程進行工作,并養成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避免疏忽,堅決杜絕違章作業和疏忽大意等問題。終止與安全管理工作疏忽、松懈、不到位的外委施工單位合作的同時對于其承建資格予以取消,加大監管的力度。
3.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教育培訓是提升員工安全素質行之有效的措施,員工的安全意識得到了提升,也能保障安全施工。現場全體施工人員長期、穩定的安全操作技能可經過實行技能教育與安全教育獲得,加大對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力度,力求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一切事故都可以預防”與“安全第一”的思想理念可通過開展各種安全學習與教育培訓讓員工牢固樹立,并把技術、思想、崗位專業培訓教育與安全培訓教育相結合,提升技術業務能力與提升自我防護能力與安全意識相結合,工作中互相提醒督促,意識到確保安全施工可以減少事故發生率,始終銘記安全施工的責任意識。
4.加強施工過程安全管理技能操作錯誤或技術能力低、身體健康狀況或生理狀況欠佳等都是人的不安全行為表現。因而,無論是一線施工人員還是管理層人員都不能忽視對其進行崗位技能培訓與安全教育培訓。這樣在逐漸培養他們辦事作業好的習慣。要控制物的不安全狀態。確保其不安全狀態得到有效的控制。安全措施的安全性評價要依照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及時補充完善察覺的安全薄弱環節,將漏洞堵塞,重點控制重大危險源,力求在萌芽狀態扼殺事故苗頭。
1.1對那些管理水平較為落后的企業中應用工業工程時
可以采取工業工程的技術,根據相關規定,并結合煤礦實際開采的條件以及工程的內容,還有系統以及工藝方面的要求等。合理優化并分析工人操作流程,提供幫助給編制的作業規程,對于基礎設施布局要進行進一步的優化與分析,并深入研究危險性作業的具體動作。
1.2對那些管理水平較為先進的企業中應用工業工程時
在基礎工業工程作為基礎的前提條件下,采取具有現代性的工業工程相關的技術與方法,可以將計算機和無線通訊以及系統優化等技術綜合的運用到生產中,對其進行監控,不管是在井下或是在的井上的作業人員,對其行蹤進行監控,這樣隨時掌握作業的狀態。另外,采取是計算仿真的技術,模擬其煤礦中潛在的危險以及有害因素造成的嚴重后果,進而提供具有針對性對策給安全管理。
2.不同管理層次均適用。
2.1煤礦宏觀管理的層次
工業工程可以幫助管理者規劃安全管理和投入的安全費用,并預先分析能夠取得的效果。從而做到未雨綢繆,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走彎路,同時還可以以較少的安全投入達到最好的安全效果。對于一個安全生產的周期內整體的安全狀況進行分析與把握。
2.2煤礦微觀管理的層次指的就是具體的對安全的管理
例如識別現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糾正不當或不規范的人工操作,作業的流程更加合理,配備安全生產的措施要具有合理性,制定合理的安全質量標準,以及制定作業的規程,這些都可以通過事業工程采用而實現。
3.不同工作場合均適用。
3.1生產現場
由于煤礦生產具有較多的系統,同時涉及到較多的設備與設施,并且具有較為復雜的生產環境,生產工藝的流程以及工種都相對較多,若缺乏合理的規劃與管理,十分容易發生安全事故。采取5S這一基本管理的方法與理念優化其現場管理,將不必要的雜物清除,保證現場整潔有序,從而確保安全的生產并提高其工作的質量。
3.2輔助服務部門
對于輔助服務部門也需要采用工業工程的技術理念與方法,優化并改善其各自的系統,從而保證能夠順利的進行生產。
3.3相關人員的培訓與安全教育
因為煤炭生產具有高度的危險性,可以采取應用工業工程的培訓以及安全教育,通過工業工程中的方法對于培訓的計劃進行合理的安排,同時采取分層培訓的形式,盡量投入較少的經費以及工作量,并達到最佳的效果。使員工對工業工程中安全思想以及方法和效率有一個全面的認識,能否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識別存在的安全隱患,通過工業工程中的方法將安全隱患消除,從而使其安全的生產得到保障。
4.不同的管理對象均適用。
4.1設備設施的管理
煤礦生產中所用的設備與設施具有安全保障以及生產的功能,對其進行管理時必須根據相關規定的基本要求,并融入工業工程管理的思想及方法對其安全設施和設備進行管理,這樣可以將其安全設備與設施進行合理的布置,使其安全以及經濟效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
4.2管理生產環境
由于我國大部分的煤礦生產都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在生產的過程中應該將工業工程技術與煤礦安全專業技術想結合,盡量消除其影響因素,優化并治理作業的環境,從而取得理想的效果。
4.3管理煤炭安全的標準化以及基本標準
想要實現煤礦的安全生產,必須采取精細化管理的模式,這種模式必須將安全管理的質量標準化作為基礎。所謂安全質量的標準化就是在煤礦企業生產以及經營活動的過程中實行質量標準化的工作,對于安全教育的宣傳,排查隱患,反饋并統計信息,以及事故搶險和防險與處理等方面均建立工作規范以及責任制度和管理的質量標準,同時還要保證其執行的嚴格性,這樣可以逐漸減少并避免,甚至消除安全事故的發生,使其始終處于安全生產的狀態。
4.4管理安全投入的資金
對煤礦安全進行管理必須要投入一定的安全資金作為保障,最后這種投入會轉化為礦煤安全的成本,煤礦實際的生產中,由于安全保障度較差,導致事故頻頻發生,造成巨大的損失。因此,客觀上需要一個安全保障度。采取工業工程思想以及理論的方法,從而達到安全保障的水平的前提條件下對安全投入成本進行合理的控制。
4.5管理安全信息
在管理煤礦安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必須建立安全信息管理的系統。通過結合工業工程技術與計算機技術建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可以使對與生產系統進行合理的調度和追蹤以及發現錯誤操作行為,還有對于安全隱患進行識別和提示必要物料的缺少這些功能得以實現,從而及時的做出應對的措施。
5.不同管理階段均適用。
5.1工業工程基本的原理與方法運用
在安全管理的設計以及規劃中,對于同一生產周期內每個環節所應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手段通過統籌的考慮進行規劃并設計。這樣才能有效的降低成本并提高生產的效率。
5.2預防并控制生產過程中的安全事故
采用工業工程的發現以及分析問題這種方法,事先預防可能發生安全問題,使其事故發生的根源在萌芽狀態消亡。工業工程特有的手段可以看出、問出、實踐出、變換角度找出、挖掘出問題的所在,從而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并結合煤礦實際,制定整改隱患的措施,并付諸于實際的行動。
5.3安全事故發生時采取的應急救援
工業工程對組織優化的理論與方法,建立救援指揮的中心,啟動應急救援的預案,對于救援的物資以及救援人員,組織其進行迅速且有效的實施救援,降低生命以及財產的損失。
當前供電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對安全教育培訓重要性認識不足。部分基層單位、班組負責人,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存在盲區,導致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沒有被納入單位、班組日常工作計劃的現象出現,受經濟效益、工作進度等客觀因素的影響,顯現出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培訓缺乏的現象。
2.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尚不健全。隨著供電企業快速發展和企業員工對安全教育培訓滿意度的變化,現有安全培訓制度顯現出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或標準的缺失,可操作性欠缺,安全教育培訓職能交叉加重了基層的負擔等方面的問題。
3.安全教育培訓覆蓋面不足。基層單位、班組受培訓能力限制,導致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有名無實,流于形式,造成基層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嚴重缺失,在不斷積累之后造成員工整體安全素質和安全意識偏低。
4.安全教育培訓針對性不強。當前,安全培訓多以理論講解為主,由于與現場安全工作實際出現脫節,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之前沒有開展前期調研,廣泛征求員工對安全教育培訓的需求,導致安全教育培訓沒有真正按照不同專業、不同層次員工的工作特點把握安全教育培訓需求,有針對性的擬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和實施方案,使基層單位、班組的安全教育培訓顯現出走過場,為了培訓而培訓,缺乏針對性等方面的問題。
5.安全教育培訓評價管理機制還不夠完善。目前,供電企業員工安全培訓體系建設逐步趨于完善,但培訓評價管理體系相對滯后,導致基層單位、班組安全培訓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培訓質效的考核、認證欠缺規范。
6.安全教育培訓師資較薄弱。一是基層單位、專業班組培訓員由于長期從事繁忙的現場工作、接觸的專業前沿信息較少、時間和精力有限等原因,導致教育理念更新不及時,教育理論知識相對欠缺;二是由于基層單位、專業班組培訓員在承擔現場培訓教學任務的同時還要面對和處理復雜、動態的現場作業工作,導致培訓人員投入到培訓教學上的時間、精力很難保證;三是一些基層單位將培訓人員承擔的培訓任務劃為義務勞動,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導致培訓人員在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教學工作中的積極性受挫,培訓效能感下降,從而影響了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學質量。
做好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對策研究
1.企業要健全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訓體系的基礎建設。企業在完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體系的同時,一是在硬件設施的投入和配備等方面要安排專用資金,落實具體部門,建設并完善企業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基地,配置必要的培訓設備和設施,深入基層開展培訓課題調研,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二是加強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的建設,通過基層選拔、自主培養,專業人員引進等多種方式,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師資資源的儲備,建立能滿足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要求的師資隊伍,保證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質效,使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能夠得到有效落實。
2.企業要將安全教育培訓與企業安全目標愿景進行有效結合。安全教育培訓具有形式和載體多元化的特征,但無論是通過企業安全文化建設,還是通過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競賽、演講、論壇、專題講座等形式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始終都要同企業安全發展的安全目標愿景相結合。一是企業要將安全教育培訓與員工個人的崗位追求、價值追求相結合。從關心員工各方面利益的角度出發,通過安全教育培訓使員工樹立正確的安全價值觀,能夠發自內心的真正認識到只有保證了安全,才能得到個人利益,實現個人追求,真正實現“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培訓,自覺汲取安全知識、提升安全技能。二是安全教育培訓要納入企業的教育培訓總體規劃中,與專業技能培訓、學歷教育培訓有機融合,確定專責部門和人員統一管理,形成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訓體系,避免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的現象出現,使安全教育培訓在培訓資金、培訓時間、培訓場所、培訓設施、培訓質效等方面從組織結構和管理上得到保障。
3.企業要形成安全教育培訓的閉環管理流程。安全教育培訓的閉環流程包括全面掌握企業和員工安全技能和素質提升需求,做好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分析;根據安全教育培訓需求有針對性的編制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設置培訓課程;安全教育培訓實施過程和安全教育培訓質效評價等四個方面。企業和員工安全技能和素質提升需求調查,是確定安全教育培訓目標、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基礎,是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實施過程和安全教育培訓質效評價的前提,也是加強培訓工作計劃性、針對性、可控性和預見性的關鍵。企業和員工安全技能和素質提升需求調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安全教育培訓部門和基層單位、班組對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情況;二是企業安全水平和缺陷、隱患、事故狀況,員工安全意識、安全技能水平和“三違”現象發生率;三是員工對崗位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能的認知狀況,應急處置技能和水平。
編制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和設置培訓課程,應根據各級安全教育培訓體系組織機構實際,結合安全教育培訓需求調查制定。計劃要做到有目標、有內容、有措施,注重針對性、實效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安全教育培訓實施過程首先是要明確培訓要求,科學合理的控制培訓進度,著重從員工安全意識的提升、安全知識的完善、安全技能的補缺等方面提高員工整體安全素質。基層的單位和班組在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中,可從制度、規范、常態、學用結合等方面出發,采用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競賽、演講、論壇、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喚起員工參與安全教育培訓積極性;把握好安全理念、安全啟迪、事故警示、人機互動等環節,對員工進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培訓;結合工作實際和安全實踐經歷,緊貼本單位和班組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開展安全知識和技能學習、討論分析事故案例等,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2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強化安全意識
一個發電企業全員安全意識強弱是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首先,要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全體員工安全意識、安全素質和良好習慣的體現,反映著企業安全文化程度。要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首先要從加強安全宣傳教育,重點落實現場安全警示教育,完善安全管理體制,創新文化宣傳載體,嘗試運用多種形式宣傳安全生產理念,切實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督促其在日常生產活動中注意自我保護。其次,要加強現場安全警示作用,定期開展安全知識培訓,安全事故案例培訓,促使員工時時牢記安全,自覺做好安全預防,做到人人講安全,人人保安全,牢固樹立“我要安全”的思想,使員工真正懂得違章的危害性及嚴重后果,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和技術素質。第三,要發揮三級安全監督網的作用,各盡其責,從最高領導到班組長,齊抓共管,層層把關。
3開展多種形式安全活動,積極宣傳安全理念
利用多種形式和方法向員工宣傳灌輸安全理念,形成良好輿論環境,促使員工潛移默化地受到安全警示和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例如在企業建立“安全展室”,通過人身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以及典型違章案例等欄目,讓全體干部、員工吸取公司內外不安全事件的經驗、教訓,使大家從中受到啟發,樹立“以人為本、珍愛生命、杜絕違章”的安全理念,確保安全生產長治久安。在安全生產活動月中,要組織開展形式豐富的安全活動,通過安全經驗交流、安全知識培訓、宣傳板報、演講比賽、知識競賽、安全標語、防火知識宣傳等活動,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推動和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