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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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1)

為了保證公共場所衛生,預防、控制和消除公共場所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護公眾身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公共場所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工作原則)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公共場所服務行業組織應當發揮業務指導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

第四條(管理主體)

國家實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經營者的責任)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加強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改善衛生條件,提高從業人員衛生知識水平,并對本單位發生的公眾健康危害承擔責任。

第六條(社會監督)

國家鼓勵和保護社會團體和個人對公共場所衛生的社會監督。

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衛生要求

第七條(基本衛生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外環境應當清潔、衛生。

第八條(環境質量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空調送風質量、微小氣候、采光照明和防噪音污染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第九條(用品用具要求)

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凈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復使用。

清洗、消毒、儲存用品、用具的專用設施應當分類設置,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健康無害。

第十條(飲水、用水要求)

公共場所飲水和各種洗浴水、泳池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公共場所中的高層建筑供水設施應當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

第十一條(消毒設施要求)

賓館、飯店、洗浴場所、美發美容場所、娛樂場所應當設置符合要求的消毒間和儲存間,消毒設施齊全、運轉正常,并配備符合衛生要求的消毒藥品。

第十二條(相關產品要求)

公共場所中的客用清潔衛生用品、化妝品、涉水產品、消毒產品、空氣凈化裝置,及其它健康相關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第十三條(空調通風設施要求)

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的新風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新風入口必須設于室外并遠離污染源,空調通風設施的送風口、回風口、過濾器、盤管組件、風管及其它系統部件應當定期清潔,空調冷卻用水應當定期消毒。

第十四條(滅蟲和廢棄物存放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具備消除蚊、蠅、老鼠、蟑螂和其它病媒昆蟲危害的防治措施,應當設置垃圾和廢棄物存放的專用設施。

第十五條(從業人員要求)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應當經常保持個人衛生,工作時應當穿戴清潔的工作服。

第十六條(獨立通風要求)

公共場所吸煙室、衛生間及浴室須設置獨立的排氣系統,不得與其它排氣系統相通。

第十七條(建設要求)

公共場所中使用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應當對人體健康無害,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方可使用。

第三章衛生管理

第十八條(分類管理)

根據公共場所與公眾健康的密切程度以及發生健康危害的風險程度,公共場所分為一般公共場所和特殊公共場所。

對特殊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對一般公共場所實行備案制度。

特殊公共場所包括:

(一)旅店業:賓館、酒店、飯店、旅店、招待所、培訓場所、旅游度假場所;

(二)洗浴按摩場所:公共浴室、桑拿、沐足、按摩場所;

(三)理發、美容場所:理發店、美發店,生活美容店、影樓;

(四)游泳場館;

(五)文化娛樂場所:歌舞廳,音樂廳、卡拉OK廳,影劇院、錄像廳,游藝廳、網吧、多功能文化娛樂場所。

一般公共場所包括:

(一)室內體育、健身場所;

(二)餐飲場所:餐廳、咖啡廳、茶座、酒城(吧);

(三)商業購物場所:商場(店)、書店,室內批發市場、集貿市場;

(四)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五)候車室、候機室、候船室;

(六)交通工具:旅客列車、客船、客機和長途客車。

根據衛生防病需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共場所的種類和范圍由進行調整并公布。

第十九條(三同時審查、驗收)

特殊公共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當進行衛生預評價。

特殊公共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應當符合衛生要求,其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必須有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第二十條(衛生許可)

特殊公共場所應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其經營活動。

第二十一條(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四年,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經營單位應當向原發證部門申請續展,原發證部門經審核后,對合格的,換發許可證;逾期未申請續展的,其衛生許可證過期失效。

衛生許可證每年復核一次。

第二十二條(許可證管理)

衛生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轉讓或者出借。

遺失衛生許可證者應當及時到原發證機關報失補領,歇業的經營者應當及時到發證機關注銷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申辦條件)

特殊公共場所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表;

(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公共場所的衛生預評價報告;

(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公共場所選址、設計和竣工驗收階段衛生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四條(備案)

一般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公共場所開業后三十日內,向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遞交備案資料。

備案項目發生變更時,經營者應當及時報原備案衛生行政部門重新備案。

第二十五條(備案內容)

向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時,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公共場所衛生情況備案表;

(二)公共場所衛生狀況檢測與評價資料;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資料;

(四)其他相關的衛生資料。

第二十六條(組織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設立衛生管理組織或者配備專職、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衛生操作規程、消毒制度和衛生檔案。

第二十七條(檢測、評價)

公共場所衛生狀況應當進行定期檢測、評價,使場所環境、衛生設施、空調系統、顧客用品用具、二次供水設施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經營場所的衛生狀況檢測、評價應當由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第二十八條(從業人員體檢)

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合格的方可上崗。

患有瘧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傳播疾病、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傳染性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業。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應當由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

第二十九條(從業人員培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第三十條(危害事故處理)

公共場所發生危害人體健康事故時,經營者應當及時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及時搶救受害人員,控制事故的蔓延,減少損失。

第三十一條(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從事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評價,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機構,應當取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的資質認證和批準;未取得資質認證的,不得從事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評價和健康檢查工作。

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的檢測、評價和健康檢查應當客觀、準確、真實。

第三十二條(配套規章)

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評價以及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培訓的內容和方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規定。

第四章衛生監督

第三十三條(監督主體)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管轄范圍內行使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職責。

鐵路、民航、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職責。

第三十四條(監督職責)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職責是:

(一)對特殊公共場所的新、改、擴建工程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對竣工項目進行衛生驗收;

(二)監督公共場所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

(三)對特殊公共場所進行衛生審查,發放衛生許可證;

(四)對一般公共場所進行備案;

(五)對公共場所及公共用品、用具的衛生狀況進行抽查,定期公布抽查結果;

(六)對公共場所發生的健康危害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必要時采取臨時控制措施;

(七)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八)對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評價及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活動者進行監督檢查;

(九)負責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三同時審查)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設計衛生審查申請及有關資料之日起三十日之內進行審查,并作出書面答復。

在接到竣工驗收申請二十日內依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選址和設計的衛生審批意見,進行衛生驗收,并提出驗收意見。

第三十六條(審批時限)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特殊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應當對資料進行審查,并于收到申請15日之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同意受理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據有關公共場所法規、規章及衛生標準、衛生要求和規范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對審查合格的,發放衛生許可證;對審查不合格的,出具衛生審查意見書。

第三十七條(衛生監督)

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公共場所內了解情況,調查取證,抽樣檢查、監測;

(二)查閱、復制與違反本條例行為有關的資料和采集樣品;

(三)責令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

第三十八條(控制措施)

衛生行政部門對已造成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的,有權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一)對造成危害健康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責令暫停營業;

(二)封存造成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用品、用具和設施;

(三)組織控制公共場所健康危害事故現場。

在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條(執法人員道德要求)

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嚴格遵守執法規范,對經營者提供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十條(執法責任)

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衛生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公共場所,發給合格證明文件;

(二)對已取得有關證明文件的,不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三)發現公共場所存在危害健康因素,可能造成健康危害事故,不及時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四)其他違反本條例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職責)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隊伍建設,提高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對其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執法程序要求)

衛生監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應當出示監督執法證件,應制作現場監督筆錄并根據情況提出指導意見。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公共場所經營者罰則)

特殊公共場所經營者,未取得衛生許可證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公共場所經營者罰則)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公共場所經營過程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或者衛生要求的;

(二)經營場所的環境、設備、衛生設施、顧客用品用具、供水設施,經監測達不到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

(三)一般公共場所開業三十天后,未向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的;

(四)提供給顧客使用的客用清潔衛生用品、化妝品、涉水產品或者消毒產品等相關物品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或者衛生要求的;

(五)未按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或者從業人員未經健康體檢合格上崗工作的;

(六)未按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從業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上崗工作的;

(七)發生危害人體健康事故,未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或者未及時采取措施搶救受害人員、控制事故蔓延的;

(八)未按規定對經營場所的衛生狀況進行定期檢測、評價的。

第四十五條(公共場所經營者罰則)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予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特殊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設計或者竣工驗收,沒有得到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

(二)特殊公共場所的消毒設施不能正常運轉達不到消毒要求的;

(三)依照本條例第四十三條或者第四十四條處罰后,逾期仍不改正的;

(四)偽造、涂改、出借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

第四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罰則)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公共場所健康危害事故,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經營或者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非法從事衛生技術服務罰則)

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證,擅自從事公共場所衛生技術服務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罰則)

從事公共場所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認證或者批準機關取消其相應資格,并在二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其資質認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資質認證或者批準范圍從事公共場所衛生技術服務的;

(二)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三)不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法定職責的。

第四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罰則)

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有本條例第四十條所列行為之一,導致公共衛生健康危害事故發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行政部門罰則)

衛生行政部門不按照規定報告公共場所健康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批評,給予警告、責令改正;虛報、瞞報的,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五十一條(民事責任)

篇(2)

本次監督檢查工作按照《關于開展**年秋季學校衛生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內容要求,結合本縣實際情況進行。以轄區內各類學校食堂、自備水及二次供水設施、傳染病防治及學校周邊餐飲單位、小賣部為重點,所有學校全部列入檢查范圍。共檢查各類學校21所(中學5所、小學8所、職校1所、托兒機構7所)學校食堂**家,學校周邊小餐館**家,食品銷售店及攤點**家。15所使用集中式供水,6所為自備水或底下水。從檢查情況看,學校衛生整體情況良好。7所學校食堂均推行了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辦理了衛生許可證,建立了食品衛生組織管理機構,配備了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有健全的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并能夠認真檢查落實,沒有發現小餐桌現象;大部分使用自備水的中、小學校制定了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設立了專(兼)職飲用水衛生管理人員,并能給學生提供開水;絕大多數學校高度重視傳染病防控工作,傳染病疫情報告渠道暢通,有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有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近年來未發生傳染病爆發與流行。但學校有正式校醫的不多,學校的傳染病防治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二、食品、飲用水和公共場所衛生:

為切實保障我縣的食品、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預防食物和飲用水中毒事件的發生,縣衛生監督所于**年5月4日至6月5日對轄區內**家賓館(飯店)的食品、公共場所衛生及我縣自來水廠進行了監督檢查。在對賓館(飯店)的食品、公共場所衛生檢查中,重點監督檢查了賓館(飯店)的餐飲和客房的衛生條件是否與衛生許可內容相符,衛生檔案及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培訓情況,承辦100人以上大型宴席的備案登記情況,粗加工間、涼菜、水果等專間的設置情況,以及客房清洗消毒制度及記錄等。檢查情況反映,賓館(飯店)都能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有關衛生標準、規范,能夠全面落實各項衛生管理制度。但在檢查中也發現有個別賓館(飯店)使用無衛生部許可批件的消毒藥,沒有設立專門的水果間,冷藏(凍)柜標識不清,客房清潔用具未按用途分開放置且無明顯區分標志等。針對存在問題我所作出了限期整改,否則不得進行與其相關的經營活動等監督意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有針對性地重點抽查了蒙山供水有限公司,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水源防護帶是否設立標志,水源防護帶內有無生活及工業污染源,水廠衛生管理狀況,水廠環境衛生狀況,水廠供管水人員健康體檢及衛生知識培訓情況,水廠凈水劑、消毒劑的儲存、投加是否規范,水廠檢驗設施及檢驗記錄情況,現場監測水廠出廠水及末梢水二氧化氯含量等。從現場檢查的情況來看,供水公司的水源防護帶狀況良好,對飲用水衛生安全高度重視,各項管理措施到位,設備運行情況良好,出廠水及末梢水二氧化氯含量現場監測合格。通過這次檢查,督促并提高了賓館(飯店)對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安全工作和供水單位對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重要性的認識,為節日期間的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提供了切實可靠的保障。

篇(3)

高校公共衛生管理是高校工作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職能是:加強學校環境衛生、教學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及食品飲食衛生的監測與督促;加強對傳染病(校園易發生傳播或流行的呼吸道傳染病)、季節性疾病、常見病的防治;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以及對師生的健康教育、疾病監測與防控等。

2 高校公共衛生管理普遍存在的薄弱環節

2.1 缺乏長效的管理制度

目前,我國只有針對學校衛生機構的《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工作規程》等,沒有比較完善的高校公共衛生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管理機制,管理工作存在明顯的薄弱環節。2008年江蘇省教育廳出臺了《江蘇省高校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考核標準(試行)》,對江蘇高校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2.2 公共衛生管理工作人員欠缺

大多數高校公共衛生管理工作是由高校衛生機構人員兼任,或學校后勤管理處(公司)負責,具體工作仍是衛生機構人員承擔。學校衛生機構人員普遍缺少,有些高校甚至只有1~2名醫護人員應付簡易門診,沒有時間和精力去參與公共衛生管理工作。

2.3 高校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隨著社會進步、經濟發展以及高校的迅速擴展,高校服務行業日趨繁榮,公共場所的數量逐步增多,如宿舍、食堂、商店、洗浴中心、教室、實驗室、圖書館、計算機房等,這些場所人群聚散頻繁,若通風不良、環境不潔,極易造成呼吸道疾病的傳播或傳染病流行[1]。目前,大多數高校未能按照公共場所衛生要求進行嚴格管理,缺少嚴格衛生管理制度、無衛生責任人或制度落實不嚴格;有些學校學生住宿環境、衛生設施未能隨著學校規模的擴大而發展,明顯不能適應高校公共衛生的需求,存在著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重大隱患。

2.4 職工預防保健、疾病控制工作相對薄弱

大部分高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不足,只忙于應付日常門診工作及學生的健康教育、傳染病防治等工作,對教職工的預防保健、疾病控制工作開展不夠。教學科研的基礎力量,如何做好其健康保健和疾病監控工作值得認真思考。

3 對高校公共衛生管理的幾點個人建議

3.1 充分認識,高度重視

教育、衛生主管部門應制定一套高校公共衛生管理條例或規范,嚴格檢查各校落實情況,做到獎懲分明,鼓勵先進,防患未然;學校要高度重視公共衛生管理工作,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斷增強憂患意識,加大公共衛生管理的投入,堅持“預防為主、管防結合”的工作原則,對學校公共衛生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并將其作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重要環節。

3.2 健全機制,加強管理

嚴格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工作規程》《高校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考核標準(試行)》《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處理條例》《食品衛生法》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及學校內部的各項公共衛生管理制度,做到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公共衛生檢查,及時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制訂應對各種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如傳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的應急預案,并加強演練,以防遇事措手不及。

3.3 加強宣傳教育,組織應急演練

3.3.1 充分發揮學校各類宣傳陣地的作用

通過校園網、學校廣播、黑板報、講座等舉辦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衛生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在師生中普及開展個人衛生、疾病預防、應急自救與互救等有關教育,提高師生的衛生安全保健意識。

篇(4)

市衛健局“抽檢+督查”全力保障游泳場所衛生安全

炎炎夏日,酷暑難耐,清涼的游泳場館成了不少游泳愛好者以及普通市民的避暑好去處。疫情尚未結束,游泳場所作為人員聚集場所,衛生安全至關重要。

一是開展雙隨機抽檢。2020年7月1日、2日兩天,根據國家雙隨機抽取名單,市衛生健康局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對我市38家游泳池進行監督監測。7月1日下午,執法人員先后來到國際大酒店、鑫山游泳池、瑞體健身等游泳場所,對游泳場所的日常衛生管理制度、硬件設施條件、工作人員健康證等方面進行檢查,核驗水質自檢記錄、消毒操作規程、檢測管理臺賬。游泳場所水質好壞直接影響人體健康,現場第三方檢測公司對各游泳場所內的池水進行現場采樣,帶回實驗室做池水渾濁度、游離性余氯、PH值、細菌總數、大腸菌群和尿素含量等檢測。在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這幾家游泳場館總體情況良好,各游泳場館入口處放置內容規范的禁泳標志,制定了衛生管理制度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并配備衛生管理人員,但發現個別游泳場所的從業人員未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執法人員現場提出整改意見,并根據違法情形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二是強化定期督查。近日,市衛生健康局衛生監督所對轄區內涉投訴較多游泳場所開展了專項監督檢查,以保障游泳場所公共衛生安全。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游泳場所衛生規范》,執法人員對各游泳場所的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明、衛生管理制度制定、水質監測數據記錄、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等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執法人員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當場出具了衛生監督意見書,要求游泳場所經營者加強水質消毒和自檢工作,責令有問題的單位立即改正。此次檢查發現某民宿游泳池未取得游泳場所有效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該行為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公共場所經營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后,還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的規定,被依法立案查處。

下一步,衛生健康局將繼續加強監管力度,依法查處水質不達標的游泳場所,并做好相關復查工作,及時掌握游泳池水質狀況,嚴格把關今夏游泳高峰期衛生安全,為廣大市民營造一個良好、放心的游泳環境、保障游泳者的身體健康。

篇(5)

第一條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 衛生部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七條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 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

第二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 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第二十三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每兩年復核一次。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條 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為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增強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毀;對未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 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評價等報告。

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考核。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涂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注銷。

第三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管理制度、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的從業人員上崗的;

(三)未按照規定設置與其經營規模、項目相適應的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設施設備,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規定配備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的;

(五)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九)未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手續的。

第三十八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逾越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篇(6)

1檔案內容

1.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作為審批檔案,應該是企業檔案的一類重要內容,應按申請書所列項目,提供給監督員,申報材料欄應有以下內容:①企業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②從業人員身體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材料。③企業衛生管理制度、突發應急報告制度。④公共場所平面布局圖。⑤單位地理位置圖。⑥衛生設施,包括各類消毒設施——消毒間(區域),紅外線消毒柜(容量)、蒸汽消毒柜(容量)、消毒藥種類、數量、保存期限等;“三防”設施——紗窗、紗門各多少扇(平方米)、鼠夾數量或鼠藥(名稱、品種、數量);個人衛生設施——工作服、帽、套袖、流水洗手、水龍頭個數等,封閉保潔柜每個容積、個數等。

1.2企業基本情況包括的項目有:企業名稱(全稱)、地址、經濟性質、電話、法人代表(負責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聯系電話、身份證號、職(員)工總數、從業人員數(男、女各多少人)等資料。具體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①單位基本情況登記表:單位名稱、經濟性質、單位負責人、法人代表、單位詳細地址、電話、員工總數、直接從事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數、單位面積等。②營業執照復印件。③單位組織代碼復印件。④法人代表(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要求確認)。⑤衛生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要求確認)。⑥衛生許可證申請表資料(審批檔案)。⑦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公示牌復印件(量化分級的復印件)。⑧公共場所平面布局圖,要求標出以下設施位置:廁所、門、窗、防蚊防蠅設施位置、柜臺或床位等,排風扇、消毒間或設施、洗手設施的位置等(要求用圖標進行標注)。⑨單位地理位置圖(標出場所的所在地臨近街路的名稱、四鄰名稱、門牌號等)。⑩單位人員名冊(分崗位)。⑾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復印件或名單(3人及以下提供復印件、3人以上提供名單)。⑿公共場所衛生監測報告(有資質單位的監測數據)。⒀客用化妝品索證資料(要求確認)。⒁客用消毒產品索證資料(要求確認)。⒂桶裝水索證資料(要求確認)。⒃其他衛生用品索證資料(要求確認)。⒄各類衛生監督執法文書。⒅每年對公共場所的整改報告。⒆各項管理制度(證照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及個人衛生制度、公共用品用具購買、驗收、貯存制度、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公共場所自身檢查制度、洗衣房衛生管理制度、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制度、健康危害事故與傳染病報告制度、預防控制傳染病傳播應急預案與健康危害事故應急預案、公共場所衛生檔案管理制度、衛生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1.3衛生許可證年檢、換發、從業人員體檢培訓情況動態變化衛生許可證年檢、換發包括的內容為:①衛生許可證年檢、換發的日期。②有效期(起止日期)。③衛生審查日期。④期滿換證日期。⑤經辦監督員姓名。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培訓情況動態變化包括的內容為:①新辦許可證時情況(第一年、第二年以此類推)。②體檢不合格調離情況(調離時間、調離人數、調離決定書文號)。③變動情況(新增、減少人數、時間)。從業人員詳細情況包括體檢日期、姓名、性別、年齡、體檢單號、結果。

1.4單位地理位置圖和平面示意圖單位地理位置圖應標明單位所在具置:***街(路)門牌號、四鄰名稱等項以確定具置;平面示意圖應該用圖標標明整個單位各個部分位置、面積(長、寬)上、下水位置,排風位置(功率大小)消毒間、保潔柜位置、更衣間廁所位置面積,門窗位置、朝向等內容。

篇(7)

3、保持場所內、外環境整潔,經常開窗換氣,不亂放、掛或晾曬衣物等。從業人員的日常生活的用具不與顧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間的擺放要合理、整潔,每層客房應設專用消毒間及顧客用品保潔柜。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潔衛生,專布專用,物見本色還要定期消毒。空調器濾網或風扇清潔無積塵。環境整潔、美觀,下水管通暢,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公用衛生間要每日清掃、消毒,設置能密閉的垃圾容器,采取切實可行的滅蠅、滅鼠、滅蚊措施。建立完善的清洗、消毒、保潔設施。

4、從業人員應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衛生知識,應經常保持個人衛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換洗工作服及勤洗澡、理發,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不吸煙、工作前和便后要洗手。用品、用具的消毒工作專人負責,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長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換。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篇(8)

量化分級管理為了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在公共場所中的實施效果,探討高效衛生監督管理論文模式,我們根據本地實際制定了《寧夏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實施指南》和評分標準評價體系。于2004~2007年在不斷探討論證的基礎上,先后在自治區、固原市、吳忠市和石嘴山市旅店業、游泳等公共場所開展量化分級管理試點及推廣工作。

1對象和方法1·1對象分別在經濟發達的自治區直管企業銀川市、中等發達地區吳忠市、石嘴山市和欠發達地區固原市,共選擇公共場所量化分級試點企業98家,其中旅店業47家、洗浴場所19家、美容美發店24家、游泳場所8家。1·2方法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旅店業衛生標準》GB9663-1996[1]等標準制定寧夏旅店業、美容美發、桑拿洗浴、游泳場所量化評分調查表。通過基線調查、宣傳動員和培訓、準備階段、自查整改和現場指導、評估等階段完成調查評估。1·3評分標準得分為總分的90%以上者,評為A級;得分為總分的70%~89%者,評為B級;得分為總分的60%~69%者,評為C級;得分為低于60%以下者,評為D級。1·4資料處理匯總整理調查評分表評分結果,用SPSS11·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

篇(9)

量化分級管理為了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在公共場所中的實施效果,探討高效衛生監督管理論文模式,我們根據本地實際制定了《寧夏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實施指南》和評分標準評價體系。于2004~2007年在不斷探討論證的基礎上,先后在自治區、固原市、吳忠市和石嘴山市旅店業、游泳等公共場所開展量化分級管理試點及推廣工作。

1對象和方法1·1對象分別在經濟發達的自治區直管企業銀川市、中等發達地區吳忠市、石嘴山市和欠發達地區固原市,共選擇公共場所量化分級試點企業98家,其中旅店業47家、洗浴場所19家、美容美發店24家、游泳場所8家。1·2方法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旅店業衛生標準》GB9663-1996[1]等標準制定寧夏旅店業、美容美發、桑拿洗浴、游泳場所量化評分調查表。通過基線調查、宣傳動員和培訓、準備階段、自查整改和現場指導、評估等階段完成調查評估。1·3評分標準得分為總分的90%以上者,評為A級;得分為總分的70%~89%者,評為B級;得分為總分的60%~69%者,評為C級;得分為低于60%以下者,評為D級。1·4資料處理匯總整理調查評分表評分結果,用SPSS11·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

篇(10)

㈠食品衛生工作規劃、人大、政府對食品衛生執法檢查活動

內容:

1.每年人大、政府對食品衛生執法檢查活動有關文件

(2003年、2004年、2005年);

2.政府的貫徹食品衛生工作規劃;

(規劃范圍要涵蓋2003-2005年)

3.市、區領導對食品衛生工作的講話;

(2003-2005年)

4.衛生部門向人大、政府作的食品衛生執法情況匯報;

(2003-2005年)

參考樣板:

1.《關于召開××市食品衛生工作會議的通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關于印發××市農村2004—2010年初級衛生保健實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3.《××市衛生事業第十個五年計劃》-××市衛生局

4.*副市長在2005年全市衛生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㈡食品衛生計劃總結

內容:

1.食品衛生工作年度計劃

(2003年、2004年、2005年);

2.食品衛生工作年度總結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3.近三年食品衛生工作總結

近三年食品衛生工作總結撰寫要求

⑴題目:“××市**區食品衛生工作匯報”

⑵內容包括:

a.基本情況概述

b.對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各項創衛指標的完成情況,注意采用的數據與《國家衛生城市信息報表》一致;

c.采取的主要措施(突出亮點,如基層建設、量化、專項整治等);

d.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

e.當前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⑶食品衛生工作匯報要包含以下內容:人大、政協及其常委會每年對食品衛生執法檢查活動情況;每年開展食品衛生知識宣傳活動情況;食物中毒趨勢、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食品衛生監督覆蓋率、食品從業人員體檢率、衛生知識培訓率、傳染病調離率;餐飲業、集體食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等食品門店的食具抽檢合格率、食品衛生抽檢合格率等。

參考資料:××市**區食品衛生工作匯報(市衛生局)

㈢食品衛生技術規范文件

內容:

1.食品衛生管理工作實施方案、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2003-2005年)

2.各類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3.有關技術指導規范。

參考樣板:

1.《關于印發××市衛生系統2005年食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衛生局;

2.《轉發關于印發食品企業haccp實施指南的通知》-市衛生局;

3.《關于印發熟肉制品專項整治衛生要求的通知》-市衛生監督所

㈣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內容:

1.相關規范文件(含各類食品經營單位評分表)

2.實施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方案

3.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培訓情況

4.量化分級情況通報和總結

5.量化分級管理工作進度及進度表

(餐飲業實施食品衛生管理量化分級管理≥95%)

6.宣傳資料

㈤食品衛生監督專項檢查資料

1.檢查方案、通知(2003-2005年)

2.檢查情況總結

3.年度健康相關產品衛生監督抽檢計劃和抽檢情況報告

參考樣板:

4.《關于印發2005年××市健康相關產品衛生監督抽檢工作計劃的通知》

㈥食物中毒控制和報告

1.食物中毒相關文件

―《關于進一步規范食物中毒事故報告制度的通知》

―《××市食物中毒應急處理方案》

2.食物中毒事故報告登記表;注意數據要與《衛生城市信息報表》相符(2003-2005年)

3.食物中毒調查報告;注意數據要與《衛生城市信息報表》相符(2003-2005年)

4.預防食物中毒宣傳資料

㈦開展食品衛生宣傳活動資料

1.食品衛生宣傳簡報(2003-2005年)

2.宣傳周活動文件、圖片(2003-2005年)

3.報刊、電臺、電視臺報道

4.監督所網站及網上報道

(含文字、圖片、影像等)

㈧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資料

1.從業人員體檢和培訓資料(部分資料)

2.企業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采購人員培訓資料(部分資料)

(含培訓教材、培訓記錄、考試試卷、培訓證明等)

3.患“五病”的從業人員調離情況

√“五病”的從業人員體檢結果

√“五病”的從業人員調離通知書

√相關企業“五病”的從業人員調離情況報告

√現場核實“五病”人員調離情況的現場檢查筆錄

㈨食品衛生報表

1.被監督單位一覽表;注意數據要與《衛生城市信息報表》相符。

2.衛生城市信息報表(2003-2005)

㈩其他相關部門的食品衛生管理情況

1.農產品、獸藥及畜產品、水產品違禁藥物的專項治理。無藥物濫用情況,藥物殘留超標得到有效控制。

(可向農業部門了解相關資料)

2.生豬定點屠宰,無注水和病畜肉上市,已開展牛、羊、禽類定點屠宰。

(可向經貿委和工商部門了解相關資料)

3.無證照生產加工食品、無固定加工、就餐場所的食品攤點的查處情況

(可向工商部門、行政執法局等了解相關資料)

4.建筑工地食堂管理情況

(可向建委等了解相關資料)

(十一)隨機抽取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個案資料

每個單位的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建設項目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資料

3.從業人員體檢和培訓資料

4.每年至少2次的現場監督筆錄

5.食品衛生量化分級評分表;

6.五病人員體檢調離通知書(如無體檢不合格人員,不用填寫)。

注意事項:

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食品衛生量化分級評分表、衛生監督意見書、五病人員體檢調離通知書等監督文書無漏項、缺項;

2.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中“經辦監督員意見”項監督員必須簽名;必須有衛生監督所領導簽發;有衛生等級評級結果。

注意事項:

1.提交資料的首頁要有資料目錄

2.資料收集要符合《××市全面創建國家衛生城市資料建檔工作指引》的要求

3.數據要認真核實,特別注意各種數據、時間的合理性;與《國家衛生城市信息報表》中的數據相應、不能出現邏輯錯誤。

資料的規格與形式

1.表格:標題用小二號宋粗體字,表格內文字用小四號或五號字宋體

2.普通文檔:標題用二號宋粗體,正文用三號仿宋體,行距25。

3.所送資料、報表要有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

二、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重點檢查單位現場衛生要求

㈠中型以上餐飲業衛生要求

1.硬件設施要求:

⑴周圍25米內無開放式廁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加工場所(含輔助場所)面積與就餐人數和供應品種相適應,不少于1m2/人、且廚餐比≥1:2。

⑶加工場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順序予以布局。

⑷墻壁鋪貼瓷磚1.8米以上,地面鋪貼地磚等便于沖洗材料,頂棚用扣板吊頂封閉。

⑸操作臺、灶臺面用不銹鋼材料制作或瓷磚貼面,設置排氣抽煙設備,正常使用。

設置專用粗加工間,加工肉類(包括水產品)與蔬菜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志;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圈養、宰殺活的禽畜類動物,在加工經營場所外設立圈養、宰殺場所的,應距離加工經營場所25m以上。

⑺設置專用餐具洗消間,內設餐具清洗池,配專用餐具消毒池,并明顯標志,以熱力消毒為主,消毒方法張貼上墻,配置餐具保潔柜。

銷售熟食或涼菜必須設置專間,應設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設施的通過式預進間,專人使用、專用工具、專用冷藏設備、專用消毒設施,并有明顯標志。應設置紫外線消毒燈,應按功率不小于1.5w/m3設置,強度大于70μw/cm2,距離地面2m以內。

⑼配備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凍食品分類分層或分冰箱存放,必須生熟分開;庫房食品分類離地離墻20cm存放。

設置防蠅、防塵、防鼠設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設施,并正常使用,室內無蠅、無鼠跡,配備帶蓋垃圾桶。防蠅設施包括:紗門、紗窗、風簾機、滅蠅燈、排風口不銹鋼窗紗等;防鼠設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屬防鼠擋板、離地門縫小于0.6厘米、下水道設置小于0.6厘米防鼠柵欄等。

(11)每人配有兩套工作衣帽,上崗時穿戴整潔,加工銷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個人衛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來水,保持下水道通暢。

2.衛生管理要求:

⑴按規定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亮證經營。

⑵從業人員100%持有效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掌握基本的衛生知識,“五病”調離率達到100%,并有調離記錄。

⑶建立完善的崗位衛生制度,并張貼上墻,設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⑷各種食品標識應符合要求,不使用過期變質食品。

⑸采購食品索取食品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⑹保持內外環境和物品用具整潔。

⑺禁止將食品與消殺藥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經營項目和范圍經營。

㈡小飲食店衛生要求

1.硬件設施要求:

⑴周圍25米內無開放式廁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總面積不得小于40平方米,廚餐比≥1:2,廚房內設置烹調間與清洗間,推薦肉菜清洗加工與餐具清洗分間操作。

⑶設置專用粗加工間(區),至少配置兩個水池,葷素分開使用,并明顯標志。

設置專用餐具清洗間(區),配置餐具清洗池,配專用餐具消毒池,并明顯標志,推薦使用熱力消毒,藥物消毒者備有兩瓶以上消毒劑,消毒方法張貼上墻,在廚房與餐廳分別配置餐具保潔柜。

⑸操作臺、灶臺面用不銹鋼材料制作或瓷磚貼面,操作臺下設置離地20cm以上餐具保潔柜,設置排氣抽煙設備,正常使用。

⑹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圈養、宰殺活的禽畜類動物,在加工經營場所外設立圈養、宰殺場所的,應距離加工經營場所25m以上。

⑺墻壁鋪貼瓷磚1.8米以上,地面鋪貼地磚等便于沖洗材料,頂棚用扣板吊頂封閉,墻壁制作吊柜。

⑻銷售熟食或快餐必須設置專間,砧板必須生熟分開,并有明顯標志。

⑼配備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凍食品分類分層或分冰箱存放,必須生熟分開;食品分類離地離墻20cm存放。

設置防蠅、防塵、防鼠設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設施,并正常使用,室內無蠅、無鼠跡,配備帶蓋垃圾桶。防蠅設施包括:紗門、紗窗、風簾機、滅蠅燈、排風口不銹鋼窗紗等;防鼠設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屬防鼠擋板、離地門縫小于0.6厘米、下水道設置小于0.6厘米防鼠柵欄等。

(11)每人配有兩套工作衣帽,上崗時穿戴整潔,加工銷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個人衛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來水,保持下水道通暢。

2.衛生管理要求:

⑴按規定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亮證經營。

⑵從業人員100%持有效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掌握基本的衛生知識,“五病”調離率達到100%,并有調離記錄。

⑶建立完善的崗位衛生制度,并張貼上墻,健全衛生管理組織設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⑷各種食品標識應符合要求,不使用過期變質食品。

⑸采購食品索取食品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⑹保持內外環境和物品用具整潔。

⑺禁止將食品與消殺藥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經營項目和范圍經營。

㈢集體食堂衛生要求

1.硬件設施要求:

⑴周圍25米內無開放式廁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供餐人數100人以下食品處理區面積不小于30m2,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3m2,1000人以上超過部分每增加1人增加0.2m2。

⑶不使用燃煤爐灶,使用液化氣等清潔能源。

⑷墻壁鋪貼瓷磚1.8米以上,地面鋪貼地磚等便于沖洗材料,頂棚用扣板吊頂封閉。

⑸操作臺、灶臺面用不銹鋼材料制作或瓷磚貼面,設置排氣抽煙設備,正常使用。

⑹設置專用粗加工間(區),至少配置各兩個水池,葷素分開使用,并明顯標志。

⑺設置專用餐具洗消間,內設餐具清洗池,配專用餐具消毒池,并明顯標志,以熱力消毒為主,消毒方法張貼上墻,配置餐具保潔柜。

必須設置專門的配餐間,應設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設施的通過式預進間,專人使用、專用工具、專用冷藏設備、專用消毒設施,并有明顯標志。應設置紫外線消毒燈,應按功率不小于1.5w/m3設置,強度大于70μw/cm2,距離地面2m以內。

⑼配備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凍食品分類分層或分冰箱存放,必須生熟分開;食品分類離地離墻20cm存放。

設置防蠅、防塵、防鼠設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設施,并正常使用,室內無蠅、無鼠跡,配備帶蓋垃圾桶。防蠅設施包括:紗門、紗窗、風簾機、滅蠅燈、排風口不銹鋼窗紗等;防鼠設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屬防鼠擋板、離地門縫小于0.6厘米、下水道設置小于0.6厘米防鼠柵欄等。

(11)每人配有兩套工作衣帽,上崗時穿戴整潔,加工銷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個人衛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來水,保持下水道通暢。

2.衛生管理要求:

⑴按規定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亮證經營。

⑵從業人員100%持有效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掌握基本的衛生知識,“五病”調離率達到100%,并有調離記錄。

⑶建立完善的崗位衛生制度,并張貼上墻,健全衛生管理組織設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⑷各種食品標識應符合要求,不使用過期變質食品。

⑸采購食品索取食品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⑹保持內外環境和物品用具整潔。

⑺禁止將食品與消殺藥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經營項目和范圍經營。

㈣小食品商店衛生要求

1.硬件設施要求:

⑴周圍25米內無開放式廁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貨架柜臺。

⑶食品與百貨等其它物品分開存放。

⑷經營冷飲等食品,配置冷藏設施。

⑸食品分類離地離墻20cm存放。

⑹設置紗門紗窗等防蠅、防塵設施和防潮、防霉、防鼠設施,并正常使用,室內無蠅、無鼠跡,配備帶蓋垃圾桶。

⑺人配有兩套工作衣帽,上崗時穿戴整潔,加工銷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個人衛生符合要求。

2.衛生管理要求:

⑴按規定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亮證經營。

⑵從業人員100%持有效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掌握基本的衛生知識。

⑶建立完善的崗位衛生制度,并張貼上墻,健全衛生管理組織設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⑷各種食品標識應符合要求,不經營過期變質食品。

⑸采購食品索取食品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⑹保持內外環境和物品用具整潔。

⑺禁止將食品與消殺藥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經營項目和范圍經營。

㈤肉食、冷飲、糕點加工廠衛生要求

1.硬件設施要求:

⑴周圍25米內無開放式廁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生產場所與生活區分開,有原處理、食品加工、食品存放等生產用房。

⑶工藝流程按原料、配料、加工、包裝、成品一條龍設置,車間布局合理,無交叉污染。

⑷操作臺用不銹鋼材料制作或鋪貼貼瓷磚。

⑸墻壁鋪貼瓷磚到頂,地面鋪貼地磚等便于沖洗材料,頂棚用扣板吊頂封閉。

⑹車間內不得存放與食品生產無關的物品。

⑺配料、灌裝、包裝車間設置空氣消毒設施。

⑻建立化驗室,由專業檢驗人員負責檢驗工作,檢驗資料齊全。

⑼配備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凍食品分類分層或分冰箱存放,食品分類離地離墻20cm存放。

設置防蠅、防塵、防鼠設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設施,并正常使用,室內無蠅、無鼠跡,配備帶蓋垃圾桶。防蠅設施包括:紗門、紗窗、風簾機、滅蠅燈、排風口不銹鋼窗紗等;防鼠設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屬防鼠擋板、離地門縫小于0.6厘米、下水道設置小于0.6厘米防鼠柵欄等。

(11)每人配有兩套工作衣帽,上崗時穿戴整潔,加工食品佩戴口罩,個人衛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來水,自備水源每年進行檢測,保持下水道通暢。

2.衛生管理要求:

⑴按規定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亮證經營。

⑵從業人員100%持有效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掌握基本的衛生知識,“五病”調離率達到100%,并有調離記錄。

⑶建立完善的崗位衛生制度,和衛生操作規程并張貼上墻,設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⑷各種食品標識應符合要求,不使用過期變質食品。

⑸采購食品原料索取食品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⑹保持內外環境和物品用具整潔。

⑺禁止將食品與消殺藥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加工項目和范圍經營。

⑼每批產品均有完整配料記錄,可追蹤溯源。

⑽得使用非食品添加劑和濫用、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加工食品。

(11)所有食品檢驗合格方可出廠。

㈥集貿市場衛生要求

1.集貿市場衛生管理要求

⑴集貿市場25m內不得有開放式廁所、暴露性垃圾堆等影響食品衛生的污染源。

⑵集貿市場的建筑和設施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ü具備與食品衛生要求和經營品種、規模相適應的給排水設施;

ü采光和照明設施符合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需要;

ü有防塵、防蠅、防鼠和垃圾收集設施;

ü市場的地面應當平整結實、易于沖洗、排水通暢。

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區域的食品攤位設置要按照生熟分開的原則,合理劃定功能區域,分類設置攤位,并在不同區域作明顯標示。攤位分區和分類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ü食品經營區域與非食品經營區域分開設置;

ü經營鮮活畜禽、水產的區域與其他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區域隔開,相互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ü生食品攤位與熟食品攤位分開;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攤位相互分開;

ü經營餐飲服務應設置在專門區域,并相對集中;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5米范圍內不得經營鮮活畜禽。

集貿市場應指定一名負責人為集貿市場食品衛生責任人,負責市場食品衛生管理工作,并配備專職食品衛生管理員,負責對進入集貿市場的食品和集貿市場內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檢查。食品衛生負責人和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食品衛生管理員的數量應當與集貿市場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數量相適應。

⑸集貿市場應制定食品衛生管理和檢查制度。制度的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面:

ü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和經營條件審查制度;

ü對進場食品的檢查和防止假冒偽劣食品進場管理制度;

ü日常食品衛生檢查制度;

ü食品衛生違規處理制度;

ü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配備的快速檢測設備和人員能夠開展對可疑受農藥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農副產品、食品原料和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無檢測能力的,應委托有檢測能力的機構定期檢測。

⑺集貿市場內應當配備衛生保潔人員,保證市場內的環境清潔,維護市場內衛生設施與設備正常使用。

集貿市場應設立食品衛生知識宣傳公示欄,建立食品衛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衛生檢查、檢測情況,對檢查、檢測不合格的食品及進場經營者應在公示欄公告。

⑼集貿市場有符合衛生要求的公廁和垃圾站。

⑽活禽宰殺場所應與其它區域分開設置,宰殺場所應集中、封閉,污水、垃圾及時收集、清理。

(11)集貿市場設集中粗加工間,粗加工間設水池、貨架、垃圾桶,食品凈菜上架銷售。

2.市場舉辦者衛生管理要求

市場舉辦者應當做好市場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維護好市場的設施、設備和環境衛生,對市場所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指導。

⑵市場舉辦者應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經營條件進行審查,建立進場經營者的衛生管理檔案。

⑶市場舉辦者應當與進場經營者簽訂食品衛生保證協議書,約定違法經營的責任,加強對進場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⑷市場舉辦者應對所有進場的食品進行檢查,對可疑受污染的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銷售。

⑸市場舉辦者及其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當每天對進場經營者的食品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檢查和記錄的內容有:

ü是否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及經營內容與許可范圍是否一致;

ü經營人員是否按規定接受健康檢查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ü是否落實進出貨臺賬制度;

ü禽畜肉類是否經過獸醫衛生檢疫,并查驗檢疫證明與肉類數量是否相符;

ü食品進貨是否按規定進行索證;

ü生產、加工或經營過程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ü

是否有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尤其要對食品加工、經營中使用的原料進行檢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質或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原料;

ü是否有其他違反市場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的行為。

市場舉辦者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督促進場經營者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對懷疑有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及時向當地衛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對發現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立即對該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認真處理群眾舉報投訴,必要時報告相關部門,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市場內的食品衛生違法案件。

3.進場經營者衛生要求

進場經營者按照規定需要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其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并接受食品衛生知識培訓、掌握基本的衛生知識,“五病”調離率達到100%,并有調離記錄。

進場經營者應建立進出貨臺帳制度,臺帳中應注明所銷售食品的來源、數量、保質期,并定期查驗所銷售食品的保質期限。

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定型包裝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進場經營者均必須持有產品生產者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產品檢驗合格證或檢驗結果報告單。

顧客需要了解產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的,銷售者必須保證能夠提供。

經營食品,要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貨架柜臺,經營定型包裝食品的,所銷售的食品包裝、標識應當真實,符合食品標簽、標識的衛生要求;經營散裝食品,設置防塵罩,配備售貨工具和分裝食品袋;經營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具有衛生部頒發的該產品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

三、企業自身衛生管理檔案要求

類別內容餐飲業小食店小商店食堂加工廠

度食品衛生管理小組機構人員名單√√√√

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培訓管理制度√√√√

衛生檢查制度√√√√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要求√√√√√

預防食物中毒衛生管理制度√√√

食品采購檢查驗收、索證管理制度√√√√√

過期食品退市制度√√√√√

制烹調間崗位責任制√√√

粗加工間崗位責任制√√√

洗消間崗位責任制√√√

食品倉庫衛生崗位責任制√√√√

熟食(涼菜)間衛生崗位責任制√√

配餐間的衛生崗位責任制√√

包裝(罐裝)間衛生崗位責任制√

產品檢驗崗位責任制√

料衛生許可證√√√√√

衛生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

從業人員健康培訓證明√√√√√

衛生檢查記錄(每月至少一份)√√√√√

食品采購索證資料√√√√√

肉類購貨憑證√√√

倉庫物品進出貨臺賬√√√

倉庫物品記錄卡√√√

四、各區衛生監督所上報給市衛生監督所的創衛資料

(資料上報時間:2005年9月20日前)

㈠食品衛生計劃總結(2003、2004、2005)

1.食品衛生工作年度計劃

(2003年、2004年、2005年);

2.食品衛生工作年度總結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3.近三年食品衛生工作總結

㈡食品衛生技術規范文件

1.食品衛生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2003-2005年)

2.有關技術指導規范。

㈢實施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方案;

㈣食品衛生監督專項檢查資料(2003-2005)

1.檢查方案、通知(2003-2005年)

2.檢查情況總結

㈤開展食品衛生宣傳活動資料(2003-2005)

㈥衛生城市信息報表(2003、2004、2005)

附件2:

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部分工作指引

一、衛生監督所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檔案資料要求

公共場所部分

㈠公共場所的相關法規和標準(對應創衛標準5.1)

內容: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3.全國衛生監督機構工作規范》(2001版)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部分

4.《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程序》

5.《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

6.

各類型公共場所國家衛生標準(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gb/t17220-1998,ws205-2001)

7.國家標準《商業、服務業經營場所傳染性疾病預防措施》(gb19085-2003)

㈡××市、區政府相關的工作規劃、領導講話、工作匯報等文件(2003-2005年)

參考樣板:

1.《關于印發××市農村2004—2010年初級衛生保健實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市衛生事業第十個五年計劃》-××市衛生局

3.*副市長在2005年全市衛生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4.關于做好公共場所衛生工作的通知――××市衛生監督所

㈢××市**區三年來的工作計劃和總結(對應創衛標準5.1)

內容:

1.××市**區近三年公共場所衛生工作總結。

2.2003年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計劃、總結

3.2004年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計劃、總結

4.2005年上半年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計劃、總結。

近三年公共場所衛生工作總結撰寫要求

題目:“××市**區公共場所衛生工作匯報”

內容包括:

a.基本情況概述

b.對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各項創衛指標的完成情況,注意采用的數據與《國家衛生城市信息報表》一致;

c.采取的主要措施(突出亮點,如基層建設、專項整治等);

d.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

e.當前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公共場所衛生工作匯報要包含以下內容:7類28種公共場所的體檢率、茶具、用品用具、空氣質量監測及達標情況等。

參考資料:××市公共場所衛生工作匯報(市衛生局)

㈣每年上級布置和自己制訂的公共場所專項檢查計劃和總結(對應創衛標準5.1)

參考樣板:

1.2005年××市健康相關產品抽檢計劃和總結

2.2003年**區游泳場所衛生監督抽檢計劃和總結

㈤各類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技術指導規范。(對應創衛標準5.1)

參考樣板:

1.××市**類公共場所衛生要求

2.××市旅業客房衛生操作規程

㈥從業人員體檢培訓資料(對應創衛標準5.2)

1.從業人員體檢和培訓資料(部分資料)

2.企業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采購人員培訓資料(部分資料)

(含培訓教材、培訓記錄、考試試卷、培訓證明等)

㈦患“五病”的從業人員調離情況(對應創衛標準5.2)

1.“五病”的從業人員體檢結果(復印部分資料)

2.“五病”的從業人員調離通知書

3.相關企業“五病”的從業人員調離情況報告

4.現場核實“五病”人員調離情況的現場檢查筆錄

㈧公共場所單位一覽表(與衛生城市信息報表數字相符、包括單位名稱、電話、地址、負責人、從業人員數)(對應創衛標準5.2)

1.××區2003年公共場所單位一覽表。版權所有

2.××區2004年公共場所單位一覽表。

3.××區2005年公共場所單位一覽表。

4.××區《衛生城市信息報表》公衛表1-3(2003年-2005年)

㈨隨機抽取公共場所單位個案10個(對應創衛標準5.2)。

每個單位的資料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項目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資料

2.各年衛生許可證申請資料

3.從業人員體檢和培訓資料

4.自身衛生管理體系(衛生管理小組、衛生管理制度、檢查記錄等)

5.每年至少2次的現場監督筆錄

6.發證前衛生監測資料

7.“五病”調離資料

生活飲用水部分

㈠生活飲用水相關法規和標準(對應創衛標準5.4)

1.《傳染病防治法》

2.《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3.《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

4.《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

5.《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6.《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

㈡××市、區政府的相關文件(對應創衛標準5.4)

參考樣板:

1.關于印發《××市區城市供用水管理規定》的通知--××市人民政府文件(*府﹝1997)132號)

2.關于加強市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管理的通知――××市人民政府文件(*府﹝1995)098號)

3.關于印發《××市市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衛生監督規定》的通知――××市城市建設局(*城建字﹝1998)90號)

4.××市實施《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水質保護條例》辦法――1999年12月28日××市人大通過

㈢××市××區三年來的工作計劃和總結(對應創衛標準5.4)

1.××市××區近三年生活飲用水衛生工作總結。

2.2003年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計劃、總結

3.2004年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計劃、總結

4.2005年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計劃和上半年工作總結。

近三年生活飲用水衛生工作匯報撰寫要求

題目:“××市**區生活飲用水衛生工作匯報”

內容包括:

⑴基本情況概述

⑵對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各項創衛指標的完成情況,注意采用的數據與《國家衛生城市信息報表》一致;

⑶采取的主要措施(突出亮點,如基層建設、專項整治等);

⑷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

⑸當前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生活飲用水衛生工作匯報要包含以下內容:直接從事供水人員體檢率、衛生知識培訓率、傳染病調離率、水源水及出廠水每年兩次水質全分析項目數和合格率,管網水各指標(渾濁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

codmn。(管網末梢點))每月一次監測的布點情況和合格率、二次供水監測情況等。

㈣每年生活飲用水專項檢查計劃和總結(對應創衛標準5.4)

1.上級布置的抽檢計劃和總結

2.各區自己制訂的專項工作計劃和總結

㈤從業人員體檢培訓資料(對應創衛標準5.4)版權所有

從業人員體檢和培訓資料(部分資料)

㈥患“五病”的從業人員調離情況(對應創衛標準5.4)

1.“五病”的從業人員體檢結果(復印部分資料)

2.“五病”的從業人員調離通知書

3.企業“五病”的從業人員調離情況報告

4.現場核實“五病”人員調離情況的現場檢查筆錄

㈦集中式供水企業檔案(抽取部分企業檔案)

每個單位的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項目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資料

2.各年衛生許可證申請資料

3.從業人員體檢和培訓資料

4.自身衛生管理體系(衛生管理小組、衛生管理制度、檢查記錄各崗位工作規程等)、

5.每年至少2次的現場監督筆錄,

6.“五病”調離資料。

㈧二次供水設施的登記表

**區**街道二次供水設施的登記表(數量較多時可選取部分街道)。

㈨××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水質檢測報告(對應創衛標準5.4)

1、2003年-2005年××水廠出廠水水質全分析結果(每年2次)

2、末梢水7項水質指標(渾濁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

codmn。(管網末梢點))結果,檢測頻率為每月1次,采樣點按每2萬人1個點設置。

3、對二次供水設施的水質抽檢結果。

㈩水質全分析檢測報告

2003-2005年××水廠出廠水水質全分析檢測結果(每月一份)。

注意事項:

1.提交資料的首頁要有資料目錄

2.資料收集要符合《××市全面創建國家衛生城市資料建檔工作指引》的要求

3.

數據要認真核實,特別注意各種數據、時間的合理性;與《國家衛生城市信息報表》中的數據相應、不能出現邏輯錯誤。

資料的規格與形式

1.表格:標題用三號宋粗體字,表格內文字用小四號或五號字宋體

2.普通文檔:標題用三號宋粗體,正文用四號仿宋體,1.5倍行距。

3.所送資料、報表要有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

二、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重點單位現場衛生要求

公共場所

㈠小型旅店衛生要求

基礎衛生設施

1.消毒間:客房每層樓設獨立的洗滌消毒間(小于30個床位的旅店,可以集中設立),地面鋪地磚、墻面貼瓷磚、頂吊塑料扣板,內接給排水管道,設立帶蓋垃圾桶、漂洗池、洗滌池、熱力消毒柜,裝排氣扇、紫外線消毒燈、茶具保潔柜,保潔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數量的3倍,并有明顯標記。

2.草間:每層設置獨立布草間、每層樓客房數少于10間可隔層設立,內裝排氣扇、紫外線消毒燈、密閉布草柜,布草柜容量能放置正常配置數量的3倍。

3.洗消池:無衛生間或使用公用拖鞋、臉腳盆的旅店分設拖鞋、臉腳盆清洗和消毒池,并標識明確。

4.客房衛生間洗滌消毒設施:配備面盆、浴盆和恭桶二套清洗消毒用具(不同顏色的洗刷用具),分別用二個獨立容器盛裝清潔液、消毒藥,另備二副不同顏色的橡膠手套和干凈抹布。

5.配備足夠數量的防蠅、防鼠、防蟑螂和衛生保潔設施。

6.客房內衛生間配備獨立排風裝置。

衛生管理

1.《衛生許可證》懸掛在大廳(堂)醒目處(亮證經營),每年向衛生監督部門申請年度復核和換證,無超范圍經營。

2.衛生檔案按要求建立(見衛生管理檔案要求)。

3.衛生管理人員、所有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培訓合格證明。

4.各項衛生管理制度上墻。

5.各項操作規程上墻,從業人員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6.布草車符合要求,物品分類存放,干凈布草與污物分開,有兩套工具(手套、桶、刷等各2套)。

7.設有清洗消毒被套枕套(巾)、床單等床上用品登記本。(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換,長住客人每周一換)

8.客房內空調器濾網或風扇清潔無塵。

9.設有使用消毒藥品登記本,從業人員掌握消毒藥物使用方法。

10.從業人員能基本掌握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11.客房無衛生間的旅店配有易于分辨,標識清楚的臉盆和腳盆。

12.室內外環境整潔、地面無垃圾、毛發、無污跡。

㈡小理發、美容店衛生要求

基礎衛生設施

1、消毒設施

毛巾浸泡消毒桶、洗滌池(或洗衣機),使用蒸汽消毒柜或含氯消毒制劑對毛巾、面巾進行消毒;

紫外線消毒柜或臭氧消毒柜:針對理發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

搪瓷或不銹鋼滅菌缸:用醫用戊二醛浸泡消毒痤瘡針、眉夾等美容工具。

2、

皮膚病患者專用工具:備有專門理發用具箱,存放供患頭皮癬等皮膚傳染病顧客專用的齊全理發工具,用后即時消毒,并單獨存放。有明顯標志。

3、機械性通風裝置:燙發、染發工作區應相對獨立,燙發場所設有機械性通風裝置。

4、配備足夠數量的防蠅、防鼠、防蟑螂和衛生保潔設施。

衛生管理

1.《衛生許可證》懸掛在大廳(堂)醒目處(亮證經營),每年向衛生監督部門申請年度復核和換證,無超范圍經營。

2.衛生檔案按要求建立(見衛生管理檔案要求)。

3.衛生管理人員、所有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培訓合格證明。

4.各項衛生管理制度上墻。

5.各項操作規程上墻,從業人員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操作時應穿工作服,清面時需戴口罩)。

6.理發刀具、胡刷用后及時消毒,毛巾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7.空調器濾網或風扇清潔無塵。

8.設有使用消毒藥品登記本,從業人員掌握藥物使用方法。

9.室內外環境整潔、地面無毛發、無污跡。

㈢小公共浴室衛生要求

基礎衛生設施

1.有更衣室、淋浴室、衛生間。

2.

獨立的茶具洗滌消毒間,地面鋪地磚、墻面貼瓷磚、頂吊塑料扣板,內接給排水管道,設立帶蓋垃圾桶、漂洗池、洗滌池、熱力消毒柜,裝排氣扇、紫外線消毒燈、茶具保潔柜,保潔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數量的3倍,并有明顯標記。

3.設置獨立布草間,內裝排氣扇、紫外線消毒燈、密閉布草柜,布草柜容量能放置正常配置數量的3倍。

4.洗消池:使用公用拖鞋設拖鞋清洗和消毒池,并標識明確。

5.

果盤制作間:要有更衣(預進)、洗滌消毒和保潔制作間,地面鋪地磚、墻面貼瓷磚、頂吊塑料扣板,內接給排水管道,設立帶蓋垃圾桶、洗滌池、消毒池,裝排氣扇、紫外線消毒燈;無條件設置者,不得制售水果盤。

6.紫外線消毒箱:針對梳頭用具。

7.浸泡修腳工具設施:用搪瓷或不銹鋼滅菌缸使用醫用戊二醛浸泡消毒修腳工具。

8.配備足夠數量的防蠅、防鼠、防蟑螂和衛生保潔設施。

9.排風裝置:有獨立的抽排風系統或有換氣扇(進風口應設室外,有防蟲網)。

10.門口有禁止禁止皮膚病和傳染病人進入的標志。

衛生管理

1.《衛生許可證》懸掛在大廳(堂)醒目處(亮證經營),每年向衛生監督部門申請年度復核和換證,無超范圍經營。

2.衛生檔案按要求建立(見衛生管理檔案要求)。

3.衛生管理人員、所有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培訓合格證明。

4.各項衛生管理制度上墻。

5.各項操作規程上墻,從業人員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6.設有清洗消毒被套枕套(巾)、床單等床上用品和拖鞋、茶杯的登記本。(一客一換一消毒)

7.空調器濾網或風扇清潔無塵

8.設有使用消毒藥品登記本,從業人員掌握藥物使用方法。

9.從業人員能基本掌握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10.室內外環境整潔、地面無垃圾、無污跡。

㈣小歌舞廳衛生要求

基本衛生設施

1.設獨立的茶具洗滌消毒間,地面鋪地磚、墻面貼瓷磚、頂吊塑料扣板,內接給排水管道,設立帶蓋垃圾桶、洗滌池、消毒池,裝排氣扇、紫外線消毒燈、消毒柜及茶具保潔柜,保潔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數量的3倍,并有明顯標記。

2.吸煙室:設專門吸煙室,內有獨立的抽排風系統或有換氣扇。

3.公共廁所:應設為蹲廁,如用坐廁須配一次性坐墊,設置獨立排放到室外的排風系統。

4.果盤制作間:要有更衣(預進)、洗滌消毒和保潔制作間,地面鋪地磚、墻面貼瓷磚、頂吊塑料扣板,內接給排水管道,設立帶蓋垃圾桶、洗滌池、消毒池,裝排氣扇、紫外線消毒燈;無條件設置者,不得制售水果盤。

5.排風裝置:有獨立的抽排風系統或有換氣扇(進風口應設室外,有防蟲網)。

6.配備足夠數量的防蠅、防鼠、防蟑螂和衛生保潔設施。

7.含有食品制作的其衛生設施符合相關衛生要求。

衛生管理

1.

《衛生許可證》懸掛在大廳(堂)醒目處(亮證經營),每年向衛生監督部門申請年度復核和換證,無超范圍經營。

2.衛生檔案按要求建立(見衛生管理檔案要求)。

3.衛生管理人員、所有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培訓合格證明。

4.各項衛生管理制度上墻。

5.各項操作規程上墻,從業人員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6.茶杯一客一換一消毒。

7.空調器濾網或風扇清潔無塵。

8.設有使用消毒藥品登記本,從業人員掌握藥物使用方法。

9.從業人員能基本掌握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10.室內外環境整潔、地面無垃圾、無污跡。

㈤小網吧衛生要求

基本衛生設施

1.設獨立的茶具洗滌消毒間,地面鋪地磚、墻面貼瓷磚、頂吊塑料扣板,內接給排水管道,設立帶蓋垃圾桶、洗滌池、消毒池,裝排氣扇、紫外線消毒燈、消毒柜及茶具保潔柜,保潔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數量的3倍,并有明顯標記。(使用一次性杯具可不設)

2.洗手設施:設有供顧客洗手的水龍頭,水龍頭為非接觸式,并提供洗手消毒液。

3.排風裝置:有獨立的抽排風系統或有換氣扇(進風口應設室外,有防蟲網)。

衛生管理

1.《衛生許可證》懸掛在大廳(堂)醒目處(亮證經營),每年向衛生監督部門申請年度復核和換證,無超范圍經營。

2.衛生檔案按要求建立(見衛生管理檔案要求)。

3.衛生管理人員、所有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培訓合格證明。

4.各項衛生管理制度上墻。

5.各項操作規程上墻,從業人員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6.茶杯一客一換一消毒。

7.空調器濾網或風扇清潔無塵。

8.設有使用消毒藥品登記本,從業人員掌握藥物使用方法。

9.從業人員能基本掌握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10.室內外環境整潔、地面無垃圾、無污跡。

㈥各項衛生操作規程

客房清潔衛生操作規程

客房的衛生清潔按以下步驟進行:

1.備齊各類布草、客用品、清潔消毒工具等,分類擺放,潔污分開。

2.進房后拉開窗簾,開啟空調或排氣系統或開窗通風。

3.撤去杯具、開水瓶、盆桶、拖鞋、煙灰盅及已使用過的布草,倒垃圾,清理完畢后洗手。

4.按規定整理床鋪,檢查有否污跡和頭發,換上干凈布草,鋪上床罩。

5.

分別用干濕兩塊抹布按從上到下的原則清潔進出風口、排風扇、電器表面、窗臺、家具、門等房內物品;用消毒水抹拭電話;清掃地面或進行地毯吸塵(硬底地面采用濕式清掃。注意清除床底和死角的雜物);清洗空調機濾網(每周一次)、換洗窗簾、床罩和毛毯(不少于兩周一次)。

6.清洗垃圾桶、煙灰盅,抹干后放回原處;

7.按衛生間清潔操作規程清洗消毒衛生間“三缸”。

8.補充應配備杯具、食品、文具、日常用品。

9.對房間整體進行自查,防止疏漏,讓房間通風一定時間后關門關窗。

10.對顧客使用過的布草,杯具,臉(腳)盆(桶)、拖鞋進行清洗消毒后備用。

布草清洗和保管工作規程

一、布草(床上用品、毛巾、衣褲)的清洗消毒必須有專人負責,布草必須有足夠周轉數量。

二、布草清洗必須做到一洗滌、二消毒、三漂洗晾干、四保潔。一洗滌顧客用過的布草及時收集,清洗干凈。

二消毒將洗滌完的布草用配制好的消毒藥水浸泡(必須嚴格按照消毒藥物的有效濃度和浸泡時間來進行)。

三漂洗晾干用水將已消毒布草漂洗干凈并放在干凈衣架中晾干。

四保潔干凈布草存放在有門衣柜內,由專人保管。

三、如送到干洗店清洗的,必須選擇衛生狀況較好的干洗店,并與其簽訂干洗合同。保證干洗后的毛巾達到消毒的效果。

四、清洗消毒后的布草必須潔凈,無污漬。無異味。并應做到抽檢合格。

五、干凈的布草不得與用過的存放在一起,不能將用過的布草拿給顧客使用。

六、布草存放必須有專間、專柜、保持干凈,做到無雜物、無蒼蠅、無蟑螂活動。

茶具洗滌消毒及保管工作規程

一、茶具的清洗消毒必須有專人負責,茶具必須有足夠周轉數量。

二、茶具清洗要做到一洗滌、二浸、三消毒、四保潔。

一洗滌將顧客用過的茶具及時收集,清洗。

二浸洗有茶漬的茶具用藥水浸泡并漂洗干凈。

三消毒洗凈的茶具放在遠紅外線消毒柜經過120℃20分鐘進行消毒。

四保潔干凈茶具存放在保潔柜內,由專人保管。

三、清洗完的茶具必須無污垢,無茶漬。

四、消毒后的茶具應該無水干爽,無污垢,無茶漬,無異味。并應做到抽檢合格。

五、干凈的茶具不得與用過的茶具存放在一起,不能將用過的茶具拿給顧客使用。

六、茶具洗滌消毒必須有專間、兩個專用的茶具洗滌消毒池。

七、保潔柜必須每天用消毒水清潔一次,做到無雜物、無蒼蠅、無蟑螂活動。

八、使用一次性杯具的門店要將杯具保管好,不得重復使用。

旅業客房衛生間“三缸”清洗消毒工作規程

一、旅業客房衛生間“三缸”指的是洗面盆、浴缸、馬桶。“三缸”清洗消毒必須要有專人負責。

二、清洗消毒“三缸”要配備二套不同的工具(包括手套、抹布、刷、洗滌劑、消毒藥),二套工具之間要有明顯的識別并將工具放于不同的桶。并標明使用對象。一套工具用于洗滌消毒洗面盆、浴缸,另一套用于洗滌消毒馬桶。

三、“三缸”清洗消毒程序(洗滌消毒時使用各自的工具):

四、清洗:用洗滌劑將洗面盆、浴缸、馬桶的污垢清洗干凈

五、消毒:用配制好的消毒藥水抹拭“三缸”,5分鐘后用清水沖洗干凈。

六、清洗消毒后的“三缸”表面必須干爽無水、無污垢、無異味。

七、消毒藥要嚴格按照藥效來配制,配制好的藥物使用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洗滌工具要經常清洗消毒,保持干凈。

理發美容工具清潔工作規程

一、供顧客使用的理發美容工具必須保持清潔,干凈。

二、理發工具、圍布必須每天進行清洗,清洗干凈的工具無污漬、無頭發。

三、理發工具必須做到每客用后消毒。消毒方法可用有效消毒劑擦拭或采用無臭氧紫外線消毒柜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四、配備一套頭癬病人專用理發工具,使用后所有工具清洗消毒后再單獨存放,有明顯標志。

五、美容用具應一客一換,并用戊二醛進行浸泡消毒,保持干凈整潔。

空調器、排氣扇清潔工作規程

一、為了保持室內空氣清新,必須加強通風換氣。

二、在搞衛生時,如有可開啟的窗戶,先將窗戶打開。

三、在使用空調器的季節,每月檢查空調器一次,保證其正常運轉,及時清洗空調器濾塵網,每月至少一次,空調器濾塵網不得有明顯積塵。

四、每周檢查和清潔排氣扇、送風扇一次,保證其正常運轉和無明顯積塵。

五、經常檢查設在室外的新風口,防止異物阻塞新風口。

生活飲用水

㈠集中式供水企業衛生要求

基本衛生設施

符合《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企業衛生規范》的衛生要求

衛生管理

1.有《衛生許可證》,每年向衛生監督部門申請年度復核和換證,無超范圍經營。

2.衛生檔案按要求建立(見衛生管理檔案要求)。

3.衛生管理人員、所有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培訓合格證明。

4.各項衛生管理制度上墻。

5.各項操作規程上墻,從業人員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6.從業人員能基本掌握生活飲用水衛生知識。

7.室內外環境整潔、地面無垃圾、無污跡。

8.

水質實驗室檢測資料齊全,能出示2003年-2005年的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檢測資料,檢測項目、檢測頻率、采樣點數、檢測結果符合衛生部《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01年)和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標準》(2005年6月)的要求。

㈡二次供水設施

基本衛生設施

符合《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的衛生要求

衛生管理

1.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有建立衛生檔案(見衛生管理檔案要求)。

2.衛生管理人員、所有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培訓合格證明。

3.各項衛生管理制度上墻。

4.各項操作規程上墻,從業人員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5.從業人員能基本掌握生活飲用水衛生知識。

6.室內外環境整潔、地面無垃圾、無污跡。

7.每年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有水質檢測報告。

三、企業自身衛生管理檔案要求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目錄

1.成立衛生管理組織(小組)的文件。

2.衛生管理制度、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制度、疫情報告制度。

3.各崗位責任制及各崗位的衛生操作規程。

4.顧客用物品的清洗消毒記錄。

5.衛生管理小組進行衛生檢查、檢查考評、獎懲記錄的書面記錄簿。

6.從業人員名單,含健康檢查、衛生培訓情況。

7.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意見書。

8.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監測記錄。

9.其他部門在檢查中發現或者顧客、消費者反映的衛生問題記錄簿。

10、化妝品、消毒產品的衛生許可證和檢驗合格報告。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檔案目錄

1.成立衛生管理組織(小組)的文件。

2.衛生管理制度、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疫情報告制度。

3.各崗位責任制及各崗位的衛生操作規程。

4.衛生管理小組進行衛生檢查、檢查考評、獎懲記錄的書面記錄簿。

5.從業人員名單,含健康檢查、衛生培訓情況。

6.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意見書。

7.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監測記錄。

8.涉水產品的衛生許可證和檢驗合格報告。

二次供水設施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檔案目錄

1.成立衛生管理組織(小組)的文件。

2.衛生管理制度、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疫情報告制度。

3.各崗位責任制及各崗位的衛生操作規程。

4.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記錄(每年二次)。

5.清洗消毒后水質檢測結果。

6.衛生管理小組進行衛生檢查、檢查考評、獎懲記錄的書面記錄簿。

7.從業人員名單,含健康檢查、衛生培訓情況。

8.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意見書。

9.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監測記錄。

10.涉水產品的衛生許可證和檢驗合格報告。

四、各區衛生監督所上報市所的上報資料內容

1、各區公共場所單位、集中式供水企業、二次供水設施一覽表(2003-2005年)

2、各區衛生城市信息報表(2003-2005年公衛表1-5)

3、××市**區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工作總結(2003-2005年)

附件3.

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傳染病衛生監督部分工作指引

一、衛生監督所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檔案資料要求

㈠傳染病衛生監督工作規劃、人大、政府對食品衛生執法檢查活動

內容:

1.每年人大、政府對傳染病衛生執法檢查活動有關文件

(2003年、2004年、2005年);

2.政府的貫徹穿染病衛生監督工作規劃;

(規劃范圍要涵蓋2003-2005年)

3.市、區領導對傳染病衛生監督工作的講話;

(2003-2005年)

4.衛生部門向人大、政府作的傳染病衛生執法情況匯報;

(2003-2005年)

參考樣板:

1.《關于印發××市農村2004—2010年初級衛生保健實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市衛生事業第十個五年計劃》-××市衛生局

3.冼瑞倫副市長在防控非典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㈡傳染病衛生監督計劃總結

內容:

1.傳染病衛生監督工作年度計劃

(2003年、2004年、2005年);

2.傳染病衛生監督工作年度總結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㈢傳染病衛生監督技術規范文件

內容:

1.有關法律法規、規范

2.各類傳染病衛生監督應急預案

3.有關技術指導規范。

參考樣板: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消毒管理辦法》;

3.《××市衛生監督所重大傳染病衛生監督應急工作預案》-市衛生監督所

4.××市衛生監督索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制度-市衛生監督所

5.醫院感染流行爆發的調查處理規程-市衛生監督所

㈣衛生監督所傳染病防治執法監督(專題)相關文件(2003-2005年度)

參考樣板:

1.轉發關于開展流感和人禽流感等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督察的通知-××市衛生局

2.《關于全市開展2004年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系統質量監督檢查的通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衛生監督所

㈤開展傳染病衛生監督宣傳活動資料

1.傳染病衛生監督宣傳簡報(2003-2005年)

2.宣傳周活動文件、圖片(2003-2005年)

3.報刊、電臺、電視臺報道

4.監督所網站及網上報道

(含文字、圖片、影像等)

㈥衛生城市信息報表

衛生城市信息報表(2003-2005):

傳染病防治基本情況統計表傳染病防治表1

傳染病防治經費投入情況統計表傳染病防治表4

傳染病防治執法情況統計表傳染病防治表5

注意事項:

1.提交資料的首頁要有資料目錄

2.資料收集要符合《××市全面創建國家衛生城市資料建檔工作指引》的要求

3.數據要認真核實,特別注意各種數據、時間的合理性;與《國家衛生城市信息報表》中的數據相應、不能出現邏輯錯誤。

資料的規格與形式

1.表格:標題用小二號宋粗體字,表格內文字用小四號或五號字宋體

2.普通文檔:標題用二號宋粗體,正文用三號仿宋體,行距25。

3.所送資料、報表要有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

二、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重點檢查單位現場衛生要求

醫療機構衛生監督要求

1.硬件設施要求:

⑴醫院中心供應室

供應室周圍環境清潔、無污染源,形成相對獨立區域;

供應室分污染區、清潔區、無菌區和生活區,物品運行路線采取強制通過方式,不準逆行;

供應室內清潔與污染物品,消毒與未消毒物品必須嚴格分開放置,標有明顯標記,設發物和收物二個窗口;

清潔區和無菌區應有空氣消毒設備;

供應室內物體表面應光滑,不積灰,便于清洗和消毒。

輸血器具、敷料、注射器等制作應在專用室內進行。

⑵醫院血液透析室

血透室選址、設計合理,周圍無污染源,符合設置衛生學要求;

血液透析室應設置在相對獨立區域,并開設hbv、hcv陽性患者專室;

血透室內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劃分清潔區、半污染區和污染區并無交叉,各區門口應設置浸濕消毒液的擦腳墊并經常保持濕潤;

新開設的血透室應包括:

污染區:患者更衣室、休息室、血透室、洗滌消毒室

半污染區:治療室

清潔區:工作人員更衣室、工作人員休息室、水處理室、清潔庫房

血透室內的地面、墻面應光潔、平整,便于消毒和清潔;

血透室內應配備基本消毒設備和措施。

⑶隔離門診(肝、腸道)

選址、設計合理,應盡量與普通門診分開;

隔離門診應有足夠的業務用房,以滿足醫療活動的需要;

腸道門診與肝炎門診應分開設置,不能合用,不得在腸道門診內診治其他科的病人;

醫務人員和病人應分門進出;

掛號、化驗、配藥、注射、收費等均應在門診內完成,做到“五不出門”;

門診內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劃分清潔區、半污染區和污染區并無交叉,各區門口應設置浸濕消毒液的擦腳墊并經常保持濕潤;

新開設的隔離門診應包括:

污染區:診療室、二三級醫院觀察室、化驗、廁所、洗滌消毒室

半污染區:掛號收費、注射治療等

清潔區:醫務人員更衣室、休息室、庫房、藥房等

室內的地面、墻面應光潔、平整,便于消毒和清潔;

⑷計劃免疫接種門診

接種門診應設立在底層或二層清潔區內,遠離肝腸門診及普通門診,并有醒目標志。

接種面積不少于25平方米,做到分門進出,門診內應有候診、預檢、登記、接種、留觀場所和宣傳欄等,并有明確標志。各項規章制度上墻。

接種門診設備配備:冰箱、冷背包、操作臺、登記臺、接種器械、椅子、紫外線消毒燈、腳踏式或感應式水龍頭等必需物品。

⑸醫院檢驗科(血庫)、手術室、內窺鏡室、產房、母嬰同室等選址、設計合理

室內布局應分為清潔區和檢查區,區域劃分清楚,不得交叉

區域內應配備必要的消毒和基本衛生設施

區域工作流程應符合消毒隔離要求

污水污物或其他醫院廢棄物應得到妥善處理,并應遵循有關規定。

2.衛生管理要求:

⑴設有負責傳染病管理的專門部門和人員

⑵有健全的控制院內感染制度

⑶有健全的疫情登記制度和報告制度、門診日志齊全

計劃免疫實行周門診制度,接種規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動人口計劃免疫管理辦法,居住期限3個月以上流動人口兒童建卡、建證率95%。兒童計劃免疫單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種率〉95%。

⑸臨床用血100%來自無償獻血,其中自愿無償獻血〉90%。無有償獻血。

⑹醫療廢棄物、醫源性污水的處理排放符合國家有關要求。

三、醫療衛生機構自身衛生管理檔案要求

⑴基本資料:醫院名稱、診療科目及科室設置、人員情況、主要消毒設施、預防院內感染設施、衛生監督部門衛生監督意見書等

⑵傳染病防控相關制度

⑶醫療衛生單位傳染病預防控制管理機構及人員組成名單

⑷醫療衛生單位傳染病預防控制管理機構及人員的職責

⑸醫療衛生單位制定的傳染病預防控制的相關制度。如: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院感消毒制度等。

⑹院感、消毒專業人員的組成及職責。

⑺醫護人員傳染病預防控制知識、院感消毒知識的培訓制度及培訓紀錄。

⑻醫院使用的消毒劑、醫療衛生用品采購的索證制度。

⑼醫療廢棄物、醫源性污水的無害化處理制度

四、各區衛生監督所上報給市衛生監督所創衛資料目錄

(資料上報時間:2005年9月20日前)

㈠傳染病衛生監督計劃總結(2003、2004、2005)

1.傳染病衛生監督工作年度計劃

(2003年、2004年、2005年);

2.傳染病衛生監督工作年度總結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㈡傳染病衛生監督技術規范文件

1.傳染病衛生監督工作實施方案;

(2003-2005年)

2.有關技術指導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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