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4 14:49:29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農業保險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2.產品模式。安華公司自籌建時就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自主開發了66個“三農”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產品,涵蓋了種養兩業、農民家財、農機具、農民人身意外和農民合作醫療等領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農業產業化系列保險產品和農村戶型經濟“一攬子”保險產品。在具體條款上,安華公司不刻意追求產品表述的專業性,確保農民看懂弄通,讓參保農戶自己就能計算出損失后能夠得到的賠償。同時,滿足多樣化需求。在農村一攬子定額保險產品中根據需求進行組合,滿足不同農戶家庭的需要。在養殖業保險中,安華公司首次提出可選擇保險責任的特色保險產品,有利于滿足不同層次的被保險人加以選擇。
3.營銷渠道模式。安華公司在確立營銷模式時吸取過去商業保險公司層層鋪設機構造成高昂運營成本的教訓,提出節約成本不以犧牲服務為代價,成本的節約要以高效優質服務為前提;銷售要近距離甚至是零距離接近參保農戶,讓農戶看得見、摸得著、信得過;要兼顧商業性業務和政策性業務;要充分挖掘農村潛力。在此基礎上,安華公司采取直接銷售和間接銷售結合、間接銷售為主的銷售方式,主要通過與農村信用社、銀行、郵政和與農村經管、農機系統的合作來實現。
4.服務模式。安華公司自成立起就確立了要以服務促發展、以服務創效益的服務宗旨,在服務內容上體現“防”、“快”、“簡”特點。首先是加強防災防損工作,這樣既使公司避免出現大額賠付,又保證了農民的切身利益。其次是快速理賠。即查勘快、定損快、賠付快。為加快理賠速度,安華公司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將賠款直接發放到投保人(龍頭企業),再由其撥付給相關農民合作組織,由農民組織利用其與農戶聯系緊密的優勢,將賠款支付給農戶。第三是簡化手續和程序。針對農村家庭火災,免除了由相關部門出具火災證明的要求,對疫病的認證免除了由畜牧站出具證明的要求,對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也免除了氣象部門的證明,對網上核保通過的案件即可先行賠付。
二、安華模式的幾點啟示
安華公司的實踐為我國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的發展提供了有益的啟示和借鑒:
1.業務經營綜合化。由于純粹的商業化經營會存在“市場失靈”現象,單純政策性推進農業保險國家養不起,純正的互助合作農險和農業相互保險農戶認識不上去,安華探索推進的綜合農險或“大農險”經營模式便具有一定的優勢,可以政商互補、城鄉共進,合力助推農業保險穩步發展2.產品種類多樣化。安華公司將創新產品和銷售模式結合起來,借鑒國外經驗,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包括種養兩業險、農村家財險、短期健康險與人身意外險等在內的全方位、“一攬子”保險保障,既方便了廣大農民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選擇投保不同保險產品,同時也為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打下了良好基礎。
3.營銷渠道多元化。安華公司積極探索“政府組織推動型”、“龍頭企業帶動型”和“合作經濟組織發動型”等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開辦方法。先后與舒蘭、樺甸市政府,吉林省煙葉公司、廣澤乳業、山東諸城外貿、蒙牛集團簽訂了玉米、煙葉、奶牛、養貂等方面的保險合作協議,迅速在保險業界樹立起了安華農保的服務形象。
4.公司發展規范化。安華公司的發展有別于其他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與上海安信、黑龍江陽光互助、中華聯合等公司具有十多年的經營基礎不同,安華的發展完全是從零做起,沒有歷史包袱。安華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法》和保監會的要求進行規范化管理、規范化運營。
5.產業化組織作用全程化。為降低農業保險開辦成本,安華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入手,以農業產業化經營鏈條所帶動的種植業、養殖業為承保對象,為其提供綜合保險服務。安華公司在其展業過程中,把產業化組織作為投保人,產業化組織帶動的農戶為被保險人,與其簽訂開展保險合作的協議。一些龍頭企業為鼓勵基地農戶投保,積極進行保費補貼,有些企業甚至為農戶代墊保費,等回收產品時扣回。在保險合作過程中,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防災防損、現場查勘、賠款發放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即降低了保戶損失、提高了理賠效率,又有效規避了農業保險經營中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
[論文關鍵詞]安華農業保險模式啟示
[論文摘要]吉林安華公司在發展農業保險是在體制與機制、產品開發、營銷渠道、服務方式等方面積極進行創新,為我國專業農業保險公司的創新和發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和啟示。
參考文獻:
保險公司自覺地探索經營農業保險的路子。現階段,天氣預測技術日益成熟,盡管在一定程度上,氣候受到大氣污染的影響,但是保險公司的風險成本大幅度降低,這預示著氣象保險行業有一個光明的前景,這也會促使更多保險公司的產生,進而行業進入優勝劣汰的階段,形成良性發展。不難推斷在不久的將來,保險公司創造出的財富是不可限量的。對于收入相對單一的農戶來說,國家補貼和買入氣象保險的雙重保障,能緩沖意外風險的破壞,避免遭遇重創性的損失。
2促進氣象行業的技術更新
隨著科技高速發展,新的氣象監測技術層出不疊。各國也為獲取更加準確的氣象信息,進一步加大對氣象規律的研究力度。監測機構對氣象變化的高度要求和廣大民眾對氣象信息的依賴性,以及激烈的科技競爭等因素都促進氣象監測技術的飛進。越來越凸顯的氣象規律為科研事業理清了思路,專業的研究隊伍發揮自身優勢進行對氣象變化做出更加精細的分析,推進著農業氣象保險服務的發展進程。
3提高我國國際地位當今社會的競爭莫過于人才的競爭
農業氣象保險是一項科技含量高的產業,聚集了眾多的高素質人才,這令氣象研究群體備受關注。氣象學涉及到多項科研方向,發展空間廣闊,只有行業的快速發展才能吸引更多的專業人士投入到行業建設中來。中國正處于現代科技的起飛階段,缺少大量人才,若借著這個行業發展的機會,吸引各方學者的加入,由此形成人才效應,對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產生的影響將是不可估量的。
二農業保險氣象服務的實施策略推行保護政策
面對農業保險服務行業的不穩定,中國政府要建立健全氣象監管體制,對氣象走勢做出準確預報,加強對工業污染的監管力度,發展綠色工業,減少環境污染給氣象工作帶來的危害,出臺一系列慰民政策,規范保險交易市場。提高大眾對氣象投保工作的認知程度。利用媒體加強氣象保險的宣傳,普及農業氣象保險常識,講解農業保險的益處,增強民眾自愿參保的信心,為農業保險大范圍的推廣制造輿論基礎。提高農村人口的文化素質。農民文化的缺乏導致對政府的相關政策理解不到位,延遲了落實進程,從而給民眾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此外,科學的氣象知識使農民應對災害時保持清醒的頭腦,在日常生活中規劃風險,進而促進其對農業保險的接納。
1.財政部門不斷加大了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力度。近年來,全國各地積極引導和支持農民參加農業保險,并為他們提供一定額度的保費補貼。截至目前為止,補貼品種已經覆蓋了主要的大宗農產品,不但有種植業,同時還有養殖業、林業三大類15個品種。逐步提高了補貼比例,并根據各地不同的區域、險種情況,實施了一系列相關的傾斜政策,起到了“蝴蝶效應”。與此同時,保險機構與地方政府還積極開展特色農業保險,突出創新驅動,強化風險防控,持續加大了支持力度。
2.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逐步得到了建立。針對近年來全國各地水災、風災、泥石流等災害連續不斷的狀況,為了減少因災害給農業造成的損失,2013年財政部出臺了《農業保險大險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制定了更加詳細的準備金提取比例,從而為保證農業保險健康發展建立了更加堅實的基礎。黑龍江、江西等省市通過實施大災風險準備金與再保險制度,對受損農戶進行了及時賠付與穩定經營。
3.形成了多元化的農業保險體系。首先,由于我國農業災害多、基礎設施差等原因,保險機構緊緊圍繞“保成本、廣覆蓋”的理念,大力推動農業保險全面發展,促進市場規模迅速增長。2013年農業保費首次突破1萬億元、投保農戶2億戶次,農作物承保面積達到11億畝。其次,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和涉及“三農”產品的供給增長迅速。經辦農業保險的機構已達到20多家,這其中既有全國性的綜合性保險公司,也有地方性專業保險公司,從服務理念、服務方式、服務范圍、服務品種等各個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變化。再次,農業保險實現了盈虧平衡,增強了多元化農業保險體系的可持續性。在政府優惠扶持政策的大力推動下,廣大農戶從參加保險中嘗到了甜頭,投保意識大幅提升。
二、挑戰與機遇并存
眾所周知,我國農業保險工作已經取得了不菲的成績,但是與發達國家先進水平和“三農”對保險的需求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這對我們保險工作者來說,還有許多問題需要逐一解決。
1.進一步擴大保險覆蓋面與提高保障水平。我國目前農業保險的實際保障水平比較低,以糧食作物為例,一畝糧食作物保險的保障費用在300元左右,但是生產成本就在400元以上。無法為農民完全起到保障作用,應按投入成本進一步提高理賠費用。同時,目前我國農作物的投保率還遠遠低于發達國家的投保率,還有上升的空間,有待于經過政府部門和保險工作者的廣泛宣傳、發動,進一步擴大農戶投保意識與投保能力,從而大幅提高農作物的保障水平。
2.尚未建立全方位、多角度、全鏈條式的大風險分散機制。由于我國農業保險開展時間比較晚,保險機構對風險種類、發生概率、受災頻率以及損失程度等相關數據了解、掌握得還遠遠不夠。因此,沒有建立較全面的大災分散機制,同時也不能夠全面、準確地向有關方面提供充分的理賠依據。一些地方雖然在第一時間為受災單位與農戶進行了積極的理賠,但大都是臨時救急性質的措施,無法形成完整、有效的大風險分散制度。
3.對農戶日益增長的補貼訴求沒有科學地進行引導。近年來,中央財政部門陸續對主要農作物進行了補貼,各地都希望中央提高對當地農作物的財政補貼。但是,由于全國地緣遼闊,發展不一,難以理清中央與地方的事權與支出責任。因此,在積極支持廣大農戶參加農業保險、爭取中央財政補貼的同時,也要教育他們培養主動參與市場競爭的意識,用科學和現代化的生產管理戰勝自然災害,發揮市場的決定作用。另外,要積極引導農戶對農作物的補貼訴求,盡可能地進行統籌考慮和大力支持。
三、建立大災風險
分散機制———明確事權,創新理念2014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對今后經濟工作的總體要求中指出:要“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保險機構與保險工作者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深刻認識新常態,適應新常態,引領新常態,繼續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緊緊圍繞“三農”工作這一中心,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奮力開創農業保險新局面。
1.要進一步搞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增強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自覺性。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仍然要將政策支持的重點放在“保大宗、保生產、保成本”上,緊緊盯住保障糧食生產安全這一重中之重。全體保險工作者必須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只有將保障糧食安全與大宗農產品安全放在第一位,明確農業保險政策重心,才能做好其他各項工作,這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同時,要積極鼓勵“突出重點,鼓勵創新”,加大“綠箱”政策扶持力度,逐步規范市場,健全各項制度。另外,要根據各地總體財力情況、支農體系設計以及農業保險發展階段等,發揮政策合力,正確處理好各項補貼之間的關系,堅持發展,主動作為,牢牢把握發展大勢。
2.要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與覆蓋面,科學、合理地劃分事權和支出責任。首先,要提高對全國重點糧食生產大縣農作物保險的政策扶持力度。進一步提高覆蓋面,做到“愿保盡保”,不留死角。其次,要深入基層,搞好調研。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特別是對“老少邊窮”地區,要因地制宜,推出結合當地實情并行之有效的險種,提高保障水平,讓廣大農戶“買得放心,用得舒心,干得開心”,滿心歡喜地愿意成為農業保險的使用者、受益者和推廣者。
(一)估算農作物生育期需水量值農作物需水量估算需利用作物系數法。其中,ETC是指估算的農作物需水量值(mm),ET0是指農作物騰發量(mm),KC是指作物系數,可以借助已有資料所記載的某個試驗區域得到KC值,然后估算其平均值。關于ET0的計算方法,目前聯合國糧農組織(FAO)(1998)推薦用FAO56-PM方法。我國學者徐俊增等(2010)在分析實測參考作物蒸發蒸騰量變化規律基礎上,評價了目前的11種日ET0計算方法。結果表明,FAO56-PM方法與實測值最接近,本文也建議采用FAO56-PM方法的Penman-Monteith公式進行ET0的計算。不過,由于Penman-Monteith公式計算的是農作物日騰發量(mm),所以需將計算出的農作物日ET0值逐日合計為農作物生育期(或者某個重要階段)的ET0值,然后根據(1)式計算出農作物生育期(或者某個重要階段)的需水量ETC。由于各農作物生育期時間長短、氣候條件各異,因而各階段需水量有很大不同,氣象指數保險產品設計需要關注需水量最多的階段,如小麥、玉米、水稻需水量最多的階段是抽穗至成熟期,即灌漿階段。
(二)農作物水分缺失減產量的確定王素艷等(2003)通過氣候生產潛力的逐步訂正法,分離出水分對農作物生產潛力的影響。經水分訂正后得到的氣候生產潛力則表示水分對農作物最高產量的影響,若水分不足,則反映干旱對氣候生產潛力所引起的減產。本文將采用逐步訂正法計算氣候生產潛力,其計算順序與內容為:第一步計算光合生產潛力。光合生產潛力是假設農作物在各種環境因素(如溫度、水分、養分等)都處于最適宜、最協調狀態條件下,農作物通過光合作用而達到的最高產量,也叫作作物產量的理論上限。假定光合生產潛力:Y1=F(Q),Q為太陽總輻射。第二步計算光溫生產潛力。光溫生產潛力Y2是在最優質的土壤條件及其最佳管理方式下,水、肥充分滿足作物生長發育的需要,僅由當地光溫條件所決定的農作物產量的理論上限。假定光溫生產潛力:Y2=Y1•F(T),T為溫度,理論上F(T)最大為1。第三步計算水分生產潛力。氣候生產潛力的計算是在光溫生產潛力基礎上乘以水分修正系數完成的。水分有效利用狀況由降水和蒸發對比所決定,當降水和蒸發與作物生長需水過程完全匹配時,則水分生產潛力最高。推理可得水分生產潛力:Y3=Y2•F(W)•Ky,其中,W為水分,Ky為水分—產量反映系數(產量對水分的反應系數)。影響農作物生長的氣象條件還包括相對濕度、風速等,鑒于它們對水分生產潛力影響不大,對農作物干旱指數保險產品設計的影響也不大,所以本文不再對包含相對濕度、風速的生產潛力進行研究。
(三)確立農作物缺水量與氣象產量的相關關系農作物生育期的缺水必然會引起產量的減少,確立氣象產量與缺水量的計量關系是農作物干旱氣象指數保險產品的關鍵步驟。第一,以Pr表示實際降雨量,以Pl表示缺水量,ETC是前文提到的農作物需水量值,由于ETC設計中已含有“土壤熱通量”變量,因此這里暫不考慮土壤有效底墑的作用。若不考慮土壤有效底墑的作用,則表達缺水量的等式。需要說明的是,本文在這里對作物趨勢產量預算與計算方法作了進一步的優化。在以往趨勢產量預測與計算時,由于個別年份農作物產量的缺失及數據的非時間序列、非平穩性等問題,若直接應用回歸分析往往會導致“偽回歸”現象,致使分析的結論無效。不過,運用協整檢驗能驗證單整階相同的變量之間是否存在一種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即選取的變量是不是影響作物產量的主要因素,通過這種檢驗方法能提高趨勢產量模型的精準度。因此,本文在對作物趨勢產量預算與計算方法上進行了優化與創新,也就是對歷年農作物年產量數據進行平穩性的單位根檢驗,并運用最佳準則函數定階法即AIC準則(或相關性檢驗)確定模型的階數p、q。運用構建的模型進行估計和預測產量,然后確定最佳模型。針對構建的模型進行協整性檢驗,得出模型的具體數值,然后對自變量和因變量進行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
(四)確定農作物生育期缺水減產臨界值確定農作物生育期缺水減產臨界點的目的是確定氣象干旱保險指數保險產品賠付的觸發值。不同農作物的生育期根據需水量可劃分不同階段,例如北方冬小麥的生育期T可劃分為播種期、越冬期、返青—拔節期、灌漿期等4個階段。不同生育期內缺水變化對產量的影響可用Fisher.R.A積分回歸模型來表示。
(五)構造降水因子產量波動模型對于一般的單產波動模型,分為參數模型和非參數模型。參數估計方法就是首先假定單產波動模型的分布函數形式,然后利用數據擬合估算出該分布函數的參數,確定模型的具體形式。非參數模型方法的運用在近兩年的研究中有所增多,但是在農作物氣象指數保險產品的設計中,非參數模型運用一直很少。究其原因,天氣指數的系統特征和動態特征都隨著空間坐標的變化而變化,且其概率分布大多數擬合于特定的參數分布模型,不適合非參數模型,這也是國內天氣指數保險產品研究中非參數模型運用不成熟的體現。因此,本研究采用參數模型來構造降水因子產量波動模型。本文采用Sherrick(2004)確定最優模型的方法:先用矩比率圖作為模型選擇的粗略標準,然后結合AD檢驗選擇最優模型。
(六)建立降雨量賠付指數模型本部分是建立預定觸發值和保險賠付額的量化關系。根據步驟(4)劃定的生育期降雨量考察階段,將農作物某個生長階段需水量值設定為y,同時令y''''w=Yw/Yt,針對需水量y,可以將降雨量yi根據降水多少在0與y之間分為多種情況。
(七)計算純保費率目前,農業保險純費率的計算方法主要包括經驗費率法和單產分布模型推導法。這兩種方法理論上各有優缺點,其中經驗費率法是利用“收支平衡”的原理,體現了對價交換原則,它是依據個體或地區的歷史損失數據進行費率核算,將個體或地區歷史損失率的平均值作為當年損失率預測的一種費率厘定方法。經驗費率法可以提高費率厘定的精確性,適用于長期性、完整性、高質量的歷史數據。單產分布模型推導法則是基于統計學和概率論,通過對某地區或個體作物單產波動的概率密度函數的確定來進行費率厘定,該方法理論嚴謹,數學推理性強,適用于沒有“高質量”歷史數據的情況。由于目前我國單產歷史數據質量不高、且連續性不夠,所以本文采用單產模型推導法。對農作物的單產分布模型可從參數方法和非參數方法分別進行確定,然后從中設計較優的農作物單產分布模型。本文對參數方法主要運用正態分布、偏態分布、正態化Logistic分布、Weibull分布進行參數估計,非參數方法主要選擇比較流行的Kernel核密度估計法對參數進行估計。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現在的農業保險產品是保成本,由于保障水平低,保成本的農業保險已經遇到了市場需求的挑戰,氣象指數保險產品的引入有助于我國農業保險的保障程度由保成本轉向保產量。通常情況下,要對純保費進行風險修正,修正的方法多采用夏普比率法,即根據歷史賠付的方差來估計附加保費。此估計法的主要理論基礎是賠付款有極大概率會落在“賠付預期”及其往上一個“標準差”之間(即最高可能賠付),承保人決定投保人為此應該付出標準差的小部分為附加保費。
(一)農業保險的覆蓋面小
我國農業保險的覆蓋面狹窄。據調查,目前全國糧食作物的承保比重只有0.01%,棉花0.02%,大牲畜1.1%,奶牛3.6%,生豬0.8%,家禽1.3%,水產養殖2.5%。據測算,1998-2000年需要補償的農業損失平均每年為1681.59億元,通過農業保險平均年補償為4.5億元,僅占0.27%。而且,即使這么低的保險,基本上全是農業龍頭企業投保并受益,廣大農民幾乎沒有參與,無法通過農業保險得到任何補償。加拿大農作物投保面積占總耕地面積的65%左右;日本的農作物投保率達90%;美國2000年農作物保險承保占可保面積的76%。我國農業風險的保障水平比較落后,影響了農業生產的良性循環與健康發展。
(二)農業保險的供給主體單一
2003年以前,我國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2003年以來,我國先后成立了安信、安華、陽光、安盟等幾家專業性的農業保險公司,在江蘇、四川、遼寧等地開展了一系列農業保險的試點。這些農業保險,普遍存在兩大困惑:一是經營機制不活,業務拓展不順;二是受道德風險、逆向選擇等的困擾,騙?,F象時有發生,農險業務經營困難重重,進而限制了其他商業性保險公司對農險業務的開展。由于農業保險的供給主體缺位,現有的業務遠遠不能滿足市場對農業保險的需求。
(三)商業保險業務呈萎縮趨勢
商業性農業保險模式并不適應農業保險的特點。一是商業保險的高收費與農民的低收入存在矛盾;二是農業保險存在高風險率、高費用率、高賠付率的特征,追逐利益的商業性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的規避也就不難理解。農業保險自身的特點使其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對農業保險采取商業性經營模式會導致市場失靈。從保費收人來看,1992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增加到8.17億元,達到歷史最高。隨后農險業務迅速減少。1993年為5.61億元,2000年為5.2億元,2002年為3.41億元,2003年為2.36億元,2004年為3.77億元。其中,2004年農業保險費收人同比減少0.83億元,下降幅度達到18.04%,農險保費收入僅占財產保險業務保費收入的0.35%。按全國2.3億戶農戶計算,戶均保費不足2元。保險的險種數目,也由農業保險開展較快時期的60多個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個。
(四)農業保險法規建設滯后
農業保險作為一項農業發展和保護制度,對法律、法規的依賴性很強。我國于1995年頒布、200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對農業保險也并未有具體的規定。200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也只是“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并沒有新的條文來進一步規范和促進農業保險業務的開展。地方性法規對此也是一片空白,農業保險業務的開展仍處于法律盲區。
在國外,幾乎所有農業發達國家和不少不發達國家都制定了專門的法律制度。日本的法律規定,對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農戶實行強制保險。美國雖對農業保險實行自愿的原則,但不參加政府農作物保險計劃的農戶得不到政府的其他福利計劃。正是由于有了這些政府補貼政策和相關的法律制度支持,各國的農業保險業務才得以蓬勃發展。相比之下,我國農業保險的正規制約仍是一片空白。
(五)政府行為存在缺位現象
農業保險的發展需政府履行彌補市場失靈的職責,我國政府卻存在缺位現象,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和扶持非常少,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農業保險的舉步維艱。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建立了較完善的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系統,如對農業風險實行強制保險;對投保人和承保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進行補貼;實行農業風險再保險制度;建立農業巨災風險專項基金等。例如,日本政府對農業保險給予15%的補貼,遇有特大災害,政府承擔80%~100%的保險補償;菲律賓的農險保費大部分由政府補貼,行政開支全部由政府負擔。在我國,除了對經營農業風險的保險機構減免營業稅之外,目前,還沒有專門支持農業保險的財政政策及其他有力的措施。政府在推行農業保險時,應該盡快設立一個由各部門參與組成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導協調機構,負責統籌協調農業保險涉及單位的矛盾和問題。
(六)現有試驗收效微小
近年來,我國逐步組建了一些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并開展了試點工作。2004年,保監會在上海、吉林、黑龍江分別批設了安信、安華和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等不同經營模式的專業性農險公司;在江蘇、四川、遼寧、新疆等省(自治區)開展了保險公司與政府聯辦、為政府代辦以及保險公司自營等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開發了多種農業保險品種。然而收效并不明顯。2006年,盡管全國農險保費收入達8.5億元,較上年增長16.2%,但在總保費中的占比僅為0.15%,對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貢獻仍然微不足道。
二、支持農業保險發展的財政政策新模式
對農業保險予以財政支持,是WTO對農業扶持的重要綠色通道。我國應充分利用這一規則,加快建立對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機制。
(一)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建立我國特色農業保險模式
縱觀世界,農業保險的制度中支持農業保險的主要財政
政策有低費率高補貼政策、政府分保、承擔部分費用支出、超額補償、稅收優惠等。農業保險大致可以分為五種不同的模式:一是政府壟斷經營模式,如前蘇聯模式,政府設立專門經營農業保險的機構,并提供部分基金以及大量的管理費用。這種模式的特點是官僚習性嚴重,效率低,而且容易產生腐敗,實踐中利少弊多,是不足取的;二是政府主導模式,如美國、加拿大模式,是國家和私營、政府和民間相互聯系的雙軌制農業保險保障體系模式。三是政府支持下的相互會社模式,如日本模式,民間非盈利團體經營而政府補貼和再保險扶持。四是民辦互助模式,如西歐模式,是相互競爭的互助保險社和商業性保險公司承辦農業保險,政府不直接參與農qk保險的經營,但給農業保險以稅收等政策優惠。五是國家重點選擇性扶持模式,如亞洲發展中國家模式。
美國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對我國最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美國的農業保險由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管理.負責對全國性農險險種的費率厘定,對經營農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進行指導和檢查,提供管理費補貼,國家對農險給予免稅和法律支持。這種模式在許多國家得到推廣和使用,但是,受益的只有少部分人。
我國是農業大國,發展很不平衡,農業保險不可能完全照抄照搬國外農業保險做法,但也不宜過于多元化。設計中國農業保險模式,應堅持農民買得起、保險機構微利、政府合理補貼、適度競爭的原則。在設計支持農業保險的財政政策時要堅持循序漸進、穩步推進、自主自愿、政策扶持引導與市場化相結合的原則,認真總結各地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經驗和做法,穩步擴大試點范圍,科學確定補貼品種。在形成中國農業保險的新模式過程中要考慮到5個互相聯系的方面:一是政府主導,但不包辦;二是由若干專業性保險公司辦理,但不壟斷;三是農民自治組織中介;四是農戶和農業企業自愿投保,但不放任;五是商業性保險公司和外資保險公司積極參與并給予優惠。
(二)對投保農民提供保費補貼,提高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購買力,鼓勵其參加農業保險
美國對不同險種給予不同比例的保費補貼政策。日本保費補貼比例則依費率不同而高低有別。我國政府應根據不同地區和政府的財政能力,提供不同程度的保險費補貼。保費補貼比例太低則調動不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更體現不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太高則會加大政府的同定補貼支出,其他利益集團有意見。目前??蓪⒀a貼的范圍限定在關系國計民生的農產品如水稻、小麥、大豆、油菜、棉花、生豬、奶牛等的保費補貼上,平均補貼額為保費的50%為宜。
我國可在農村金融組織不斷健全和發展的基礎上,將農業保險納入農村金融體系,即將農業貸款與農業保險相結合。初期,對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戶在貸款額度和利率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待條件成熟時,可將是否參加保險作為貸款發放的條件之一,這既有利于分散銀行的信貸風險,提高銀行信貸資金質量,保險公司又可以借此擴大承保范圍,實現農業保險的良性發展。
(三)對保險公司提供保險費用補貼,減輕專業保險公司和商業保險公司的費用壓力,鼓勵其經營農業保險
美國政府承擔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各項費用以及農作物保險推廣和教育費用,向承辦政府農作物保險的私營保險公司提供20%~25%的業務費用補貼。我國政府也應給專業保險公司和商業性保險公司以適當的管理費用補貼,以鼓勵其經營農業保險。設立更多專門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由于我國農民收入低和保險意識有待提高,因此,由政府成立專業農業政策性保險公司,引導農業保險發展是比較切合我國實際的。政府支付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一切經營管理費用,采取自愿與強制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并享有免稅待遇。
(四)建立農業風險準備金,用于發生巨災時的大額保險賠付
一、農業保險的重要作用
農業保險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F代農業承受著自然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的威脅,這嚴重影響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我國農業風險機制的脆弱性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這種狀況客觀需要創建一種轉移分散風險、分攤經濟損失的風險管理機制,由此現代農業保險應運而生。農業保險的發展,對保障農業再生產的順利進行,推動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深遠的現實意義。
1.農業保險對農民個人的影響。農業保險可以使投保農戶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后及時得到經濟補償,農業保險可以通過轉移和分散風險,以賠償支付的方式保障農民生活的穩定。
2.農業保險對農村經濟的影響。農業保險有助于保障農業生產過程的持續穩定。它可以使大額的不定的農業風險損失,轉化為小額的固定的農業保險費的繳納。
3.農業保險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在我國,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其波動是引發國民經濟周期波動的重要因素。因而農業保險在直接促進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健康穩定發展的同時,也間接保證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
同時,農業保險的介入是農業生產能夠正常進行,會使農產品的供求狀況平衡,進而影響社會其他階層人們的正常生活。
二、當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
1.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和供給不足。農業生產和經營風險的客觀存在,必然形成對農業保險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
2.資金來源渠道單一。目前,農業保險基金主要來自于保戶繳納的保險費,而農業保險費率相對于保戶的農業收入而言是很高的。而投保農業險會導致農戶收入出現持續走低的趨勢,在農戶收入減少的同時,農村公共品供應的弱化將使農戶隱性負擔逐步增長。這種單一的、不穩定的來源渠道也是農業保險實踐不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
3.農業保險的發展面臨資金短缺、人才匱乏、技術薄弱的矛盾。農業保險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扶持,特別是在資金方面的資助,但政府的支持是有限的,農業保險將面臨資金不足的矛盾。與此同時,我國目前農業保險在理論研究上也相對滯后,在實踐中發展緩慢。更重要的是,我國保險業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干擾一直處于保險人才奇缺的現狀。
4.我國農業保險的再保險機制尚未成熟。我國以往的農業保險由于缺乏適當的再保險安排,使得風險過于集中在保險經營主體自身。而國外農業保險經營普遍有再保險機制的支持,特別是避免特大自然災害對農業和農民的影響。三、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對策
1.加快農業保險經營體制的改革。農業保險應當建立多層保險與風險分擔、政府與市場共同參與的農業保險和風險防范機制。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癥結在于保險公司的商業化經營同農業保險的政策性扶持性之間的矛盾。應及時把農業保險業務從商業保險公司中分離出來,成立政策性的農業保險公司
2.加快農業保險的相關立法。農業保險法是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保證和依據。而我國目前尚無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對農業保險予以扶持,因此,國家應加強農業保險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確農業保險的地位、作用和性質。這對規范我國的保險市場,對不同性質的保險活動加以區別管理,逐步建立農業保險補償體制,加強對農業的支持,加強農村市場經濟的基礎建設,進而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都將有重要的意義。
3.加大國家政策支持與財政扶持。作為對農民遭受天災的補償,農業保險一定要由國家財政來扶持,但在具體實施中要量力而行。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我國應盡快建立財政支持型農業保險體系,包括利用財政、稅收、金融、再保險等經濟手段以及其他技術支持來發展農業保險。
4.籌資渠道多元化。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籌資渠道過于單一,因此,國家應加大對農業保險以及財政補貼的力度。另外,對與農業相關聯的產業可征收一定標準的農業保險稅。農業保險基金的投放重點應是促進和保護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及時向受災保險對象提供幫助。同時,根據各類險種和險別的承保對象、承保責任、賠付方法、賠付金額等特殊的規定性,對農業保險基金的各類風險基金要分別管理、專項使用。
5.再保險。農作物再保險對進一步分散農作物保險風險是非常必要的。我們要利用再保險體系支持農業保險,以財政收入補貼農業保險的費用和經營虧損。再保險體系的建立,可提高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積極性,增加手續費收入,增強經營主體的內控制度。經營農業保險的主體應當建立同中國再保險公司的再保險業務,中國再保險公司作為國家獨資公司通過再保險方式,代行國家支持農業保險的職能。
參考文獻:
[1]胡炳志劉子操:保險學,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
[2]郭曉航:農業保險,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4.
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效應政策性
農業保險,政府不僅財力上大力支持,而且從承保到理賠都有政府的參與,保證了保險交易的公平、公正,較好地分擔了農民生產中的自然風險,減輕了政府救災的壓力,使財政資金起到了“四兩撥千斤”的效應。具體分析如下:
(一)農戶得到了實惠由于農業對自然條件的高度依賴,受動植物生物學特性的強烈制約,并且農業風險相對集中,風險損失相對嚴重。高損失率必然帶來高賠付率,農業保險的純保費也必然高;我國大部分農村現代化程度不高,保險承保、理賠都較分散,農業保險的附加費也比較高。雙高下的保險費組成,單靠農戶的收入很難形成同舟共濟的保險機制。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實施,解決了農業保險這種相對成本較高的風險分散方式,在收入水平相對較低的農村中運行,讓農戶承擔少量的保險費,大部分保險費由政府來承擔。從保險公平交易角度來看,政策性農業保險,使農戶所得到的實惠,保險保障由原來的十倍多放大十五倍以上。
(二)政府確定了支持農業的政策我國政府十六屆三中全會以來,高度重視“三農”問題,按照國際慣例,制定一系列多予少取,城市支持農村的重大政策。烏拉圭回合農產品貿易談判,將不同的國內支持農業生產的措施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引起貿易扭曲的政策,如自然災害救濟支付、農業科研等稱綠箱政策,可免予減讓承諾;另一類是產生貿易扭曲的政策,如價格補貼以及種子、肥料等投入補貼等稱黃箱政策,協議要求應逐步予以削減。農業保險補貼屬于綠箱政策的范圍,可增加政府對農業的間接補貼,并不存在支出的上限規定。我國政府基于國際農業補貼制度發展的總體趨勢,將農業保險定位為保障廣大農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穩定器,促進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并在財政給予優先支持。政府不僅體現在財政上支持,而且由于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防災防損的經營,完善了其救災機制。每當自然災情降臨,政府都會不計成本的抗災救災,但對農民恢復生產的資金往往缺位,影響了農業穩定持續的發展。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實施,改變了農業受災害后完全靠政府救濟的辦法,形成了防保結合的保險機制,“防、救、賠”聯用,使農民的權益在得到保障的同時,減小了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的影響。
(三)保險公司踐行了行業價值理念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取得了長足發展,2012年我國保險業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約1.549萬億元。保險業在業務規模增長的同時,行業形象并沒有隨著高速增長的業務規模而提升,保險業資源和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保險公信力缺失已經成為制約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性問題。政策性農業保險是保險公司踐行保險核心價值理念的平臺。基于農業生產特點,自然災害對農業的影響很大。承擔自然災害造成損失為己任的保險公司,如果不參與農業的風險管理,將失掉了人們心目中保險的很大一部分社會價值。況且,我國政府高度重視“三農”工作,不斷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也為“三農”保險發揮作用提供了廣闊舞臺。因此,保險公司要通過科學專業的制度安排,為“三農”分擔風險損失,提供風險保障,支持“三農”的發展,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作用,體現了保險行業核心價值理念,提升了保險行業的形象,客觀上也起到了對保險的宣傳作用。
三、政策性農業保險運行中的問題
(一)農戶的保險需求有待提升盡管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正在普及階段,但因以下原因,農戶的保險需求有待提升。一是農戶收入水平低,保險意識不強。政策性農業保險盡管農戶只負擔少量的保險費,但這些保險費在農戶的總收入占比也是比較高的,特別是欠發達地區。再加上原來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農戶遇到自然災害,政府出資出力,為農戶無償提供幫助,農戶失去了防御自然災害的自主性,在宣傳力度不到位的前提下,農戶總抱有僥幸的心理,不愿加入到保險的行列中來。二是農業保險的險種少,農戶不能按需求選擇。農產品市場是一個比較接近完全競爭市場,農戶要根據自己對市場的研判,決定種植或養殖的農產品。各省市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多的農產品作為保險標的,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戶不能根據農產品風險的大小,選擇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
(二)政府監管力度有待加強依據《農業保險條例》的規定,保險公司在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時,除依法享受營業稅稅、印花稅等稅收優惠外,按有關規定由財政部門對農戶實行保險費補貼。但是,由于政府監管不到位,暴露出政策性農業保險運行中的參與人員,利用虛假手段騙取財政補貼的問題。農戶參保,絕大部分的保險費由財政負擔,農戶支付少量的保險費,就可以獲得保險保障。因宣傳上的漏洞,有的農戶對這一制度不了解,并沒有投保;保險公司在辦理承保業務時,又沒有嚴格執行已明確的承保和核保程序,鄉鎮政府、村委會或其他人員,在未投保農戶不知情時,以農戶名義代繳保費,虛構農戶參保信息,騙錢財政補貼資金,既影響了政府形象,又易誘發農戶參保過程中的道德風險。
(三)保險公司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地提高隨著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的逐步深入,保險公司暴露了服務質量有待提升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查勘定損的時效性難以保證。農業保險的保險標的具有生命性,生長過程的不同階段,對自然風險所造成的最終損失具有重要影響。自然災害發生后,及時對農業保險標的核災定損是保險補償的關鍵問題,也是農業保險的一個重點和難點。目前,承辦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一般只是在縣級以上城市設分支機構,而風險事故的發生,大都距離縣區較遠的農村。所以,保險公司查勘定損的時效性難以得到保證,定損的精確性也往往受到影響,有時農戶和保險公司容易產生分歧,在損失程度、損失范圍等問題上難以達成一致,易讓農戶產生“理賠難”的聯想。
四、三大利益主體共謀農業保障大局
作為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戶和保險公司是保險合同的利益主體;作為社會利益主體的政府,運用“有形的手”和“無形的手”,實現管理農業經濟的社會效益。“三大利益主體”,目標明確,希望長期的合作共贏,需要三方的利益兼顧,在合作中采取其實可行的措施,消除不和諧的“音符”,彈奏出農業保障的和諧新曲。
(一)把惠農政策落實的實處,以提高農戶保險需求把惠農政策落實的實處,是實現支持農業發展的關鍵。對于政策性農業保險,政府和保險公司應從以下兩個方面采取措施,提高農戶的保險需求。一方面政府要加快實施涉農政策,提高農民收入。2014年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讓農民成為體面的職業”,應切實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加農民收入,比如,加快實施新型城鎮化建設,完善土地的流轉機制,采取現代化的科技手段,大力發展地方特色農業產業等措施。農業生產的科學化、集約化,在增加農民收入的同時,也使得農業經營風險更為集中,更需要保險來為農業保駕護航。另一方面政府和保險公司要齊心協力,共同加大保險宣傳力度,以提升農戶保險意識。農戶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認知,是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的關鍵,直接決定了農戶參與農業保險的意愿。提升農戶的農業保險意識,需要保險公司與各級政府部門合作,特別是縣及以下農業科技推廣單位,因為其既是政府的代表,又對農業科技的專業和對農業風險認識的全面,在農民心目中有較高的威望,深受農民的信任。保險公司應與農業科技推廣單位,建立互助互信關系,共同推動保險宣傳工作。在形式上,既可以通過農業科技推廣單位組織村級干部集中學習的方式,也可以通過農業科技推廣單位推廣種植技術、種子、化肥等機會,以點帶面,用身邊的實例進行保險宣傳。在內容上,保險公司人員首先從開發產品的深度,把將要簽約的保險合同向農業科技推廣單位人員解釋清楚,聽從其對該保險合同的評判,讓其認為該保險合同是解決自然災害風險的最理想的處理方式;其次保險公司人員利用自己保險宣傳的優勢,策劃好每一項與農民接觸的機會或者場合,與農業科技推廣單位人員共同解答農民提出的保險問題。
(二)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逐步開展。2007年,新疆成為全國農業保險試點省份后,針對棉花保險和能繁母豬保險開展了試點工作。[2]憑借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新疆農業保險進入恢復發展階段,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保險收費規模逐步提升,農業災害應對能力得以提高。2007年,新疆棉花參保面積為984萬畝,能繁母豬參保頭數為21.82萬,農業保費總額達到7.57億元,居于全國首位。2008年里,種植業中的玉米、水稻、小麥以及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養殖業中的奶牛等被列入農業保險險種范圍內。同年,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內的農作物參保面積為3586.32萬畝,牲畜達到38.69萬頭,有279.88萬戶的農戶選擇了參加農業保險,保費金額上升至13.5億元。[3]截至2009年,新疆農業保險的參保面積為2200萬畝,對國計民生有重要影響的農作物基本都參加了農業保險,占全疆農作物總面積的四成以上;參保農戶達到432萬,占全疆農戶總數的九成左右。[4]
(三)農業保險經營模式逐步成熟。我區農業保險目前除了有政策性保險外,還包括由縣級財政支持的縣域政策性保險及商業保險。2008年新疆農業保險結構如下。我區實行的是以政府引導為主,市場參與為補充,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農業保險運作模式。保費資金的承擔主體主要是中央、自治區各級財政以及農業保險投保人,實行“低保費、低保額、低保障、廣覆蓋”的經營原則。
(四)農業保險已取得初步成就。目前,我區農業保險的保額確定標準為兩類。一類是種植業保險中保險標的在生長期限內的物化成本,另一類是養殖業保險中的個體生理價值。以棉花和能繁母豬為例,自治區政府做出統一規定,棉花保額為400元,保費為28元;能繁母豬保額1000元,保費60元。[5]其他險種由承保公司和當地政府協商決定。2007年,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對棉花保費分別補貼25%;對能繁母豬保費分攤比例由中央、自治區、農戶分別承擔,比例依次為5∶3∶2。2008年,中央對奶牛的補貼達到30%,同時將種植業的保險補貼比例調至35%。到2009年,新疆種植業保險費用補貼比例增至40%,呈逐步上升趨勢。
二、新疆農業保險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政府補貼不到位。政府補貼不到位是新疆農業保險發展面臨的首要問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在2008年印發的《自治區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新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費由中央財政和自治區財政分別各補貼25%,其余50%由地、州、市、縣(市)財政和農戶、收購企業等共同承擔,具體承擔比例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钡搅宿r戶一級,需要承擔20%左右的保費。而目前我區農業保險保費的收集方式是以生產隊長、村委會向投保農戶代收的形式進行的。這不僅導致保費收繳周期長,難以及時足額轉劃給保險公司,而且在客觀上增加了保險公司承保能力不足的可能性。雖然保險公司和各級政府也就這一問題展開積極討論,但終因農戶繳費能力較低或者積極性不高而別無他法。最終影響了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業務的開展。同時,我區各級政府對農業保險補貼的資金缺乏靈活性?!蹲灾螀^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各級政府按照本級提出的保費補貼年度計劃,于當年8月底前,逐級向上級政府提出下年度預算申請。由自治區財政根據財力可能,確定保費規模,安排下年度保費補貼資金預算,并向中央財政申請下年度保費補貼資金。未按規定上報農業保險年度計劃和出具本級政府保費補貼資金承諾函的,自治區財政不予安排保費補貼資金。”這就是說去年的財政預算決定了今年的保險補貼費用,當年的新增保戶無法享受到政府的財政補貼。農業保險收費難的問題沒得到根本解決。盡管分級確定、收集保費的方式在操作上便于施行,但是耗時耗力,必然降低資金的使用效率。農業保險的準公共物品性質決定了其推廣必須得到政府的支持,同時還要出臺相關措施促使農民增收,從本質上解決農業保險補貼不到位的問題。
(二)保險范圍需要擴大。我區農業保險從產生以來,一直實行“低保費、低保額、低保障、廣覆蓋”的經營原則。在災害發生后,所獲得的賠償也僅能滿足農業的簡單生產。全疆現階段的農業保險險種,保險的金額仍處于較低水平,確定種植業保險的物化成本仍控制在實際成本的75%之內。以棉花為例,實際物化成本為每畝480元(其中滴灌棉為580元),而現行的保險金額大多在200元左右,上限為400元。油菜、甜菜、小麥的保額為每畝100元左右。養殖業的保額標準也偏低,最高為個體的生理價值的75%左右。這意味著一旦造成保險標的全損,參保農戶獲得的補償難以維持農業再生產。但如果刻意提高保險金額又會造成保費過高,保戶棄保的結果。同時保險公司更難以收取保費,面臨的經營風險更大,經營積極性被嚴重削弱。此外,農業保險的范圍偏窄,許多農業災害不在保險范圍之內。目前的種植業保險只對處于生長管理期(5月—8月)的農作物提供保險,排除了病蟲害、旱災以及收獲期的風險。事實上,收獲期是最容易產生農業風險的時期。同樣,病蟲害造成的損失也往往較為嚴重,某些時候甚至超過了生長管理期的風險損失。但是現行的保險范圍沒將這一部分囊括進去,使得在災害發生后,參保農戶的損失不能被最大化補償。
(三)風險轉移制度缺失。從1990年至今,新疆氣象災害發生頻繁,災種增多,災情趨重,農業農牧區災害問題相當突出。這在客觀上使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增大,也導致了農業賠付率的上升。無疑在政府財政補貼不到位的情況下,影響到農業保險的發展。新疆自2000—2008年農險平均賠付率為68.75%,歷年最高賠付率達75.42%,超過了保險界公認的70%臨界點。同時,前述新疆保險費用難以及時收繳足額轉劃給保險公司,再加上農戶根深蒂固的在受災時依賴政府救援的觀念,嚴重降低了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因此,風險轉移制度亟待建立。
(四)監管機制亟待完善。當前,我區對農業保險的監管分散于財政、審計、監察、保險業監管等諸多部門之中,并沒有形成一套統一集中的監管體系。多頭監管的形勢嚴重制約了農業保險外部監管的有效性,對農業保險的發展起到了消極作用。
三、對策建議
為加快新疆農業保險發展步伐,促使新疆農業保險模式實現由完全政策性向政策性指導下的商業性轉變,以使本文所設想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和在其模式下的運行機制得以良性運轉,更好的來適應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順應農業保險發展的趨勢,更好地滿足農戶對農業保險的需求,本文從政府、保險公司和農戶三方面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政府方面:(1)加快法制體系建設。新疆政府應該聯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法院制定在新疆開展農業保險的相關法律,為農業保險在新疆的健康快速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6](2)加強扶持力度。一方面政府要為投保農業保險的農戶提供保費補貼;另一方面政府要給予保險公司政策優惠。(3)加大政府對災害次數及程度的統計。政府應加強各種農作物或者牲畜近十年的災害種類、災害發生次數、災害的危害程度的統計工作,使農業保險費率的制定有據可循,也可以降低不同地區保險費率不同給農戶帶來的不平衡感。
1農業總產值低
且增長緩慢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業生產力水平得到巨大提升,農村經濟快速發展。但是,與制造業和服務業相比,農業產值低下依然是影響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障礙。農業(包括農、林、牧、漁等)總產值低。2013年中國農業總產值為56957億元,占GDP總量的比例為10.01%,對GDP總值的貢獻率僅為4.9%,對GDP總值增長的拉動僅有0.37個百分點。農業總產值增長緩慢。自1978年以來,中國農業總產值一直穩定增長,以1978年為基期,2013年中國農業總產值指數為474.9,但與人均GDP指數1837.5相比差距較大。同時,以上年為基期,中國農業總產值增長率過低,1978—2013年中國農業總產值指數的平均值為104.6,低于GDP總值指數的平均值109.9和人均GDP指數的平均值108.7。此外,自2009—2013年,農業總產值增加值指數一直低于平均值104.6。發展農業保險,使其與農村微型金融相互補充,成為農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可以積極發揮農業對國民經濟的拉動作用。
2農業生產效益偏低
中國農業生產多為小農粗放經營方式,投入成本高,精力多,產量少,效益低。土地生產率低。2013年谷物單位面積產量為5894.22kg/hm2,2012年糧食單位面積產量為5301.76kg/hm2,然而2008—2012年,糧食單位面積產量的年增長率平均只有2.25%,且2009年為負增長(-1.62%)。勞動生產率低。2013年中國人均糧食產量只有443.46kg/hm2,2009年人均糧食產量增長率僅為-0.11%,2013年為1.59%,5年人均糧食產量年增長率為2.14%。農業保險可以消除農民的后顧之憂,根據自身的優勢和適宜性安排農業生產、精耕細作,逐步提高農業生產效率。
3自然災害
頻發中國土地廣闊,自然災害種類多樣,發生率高,農、林、牧、漁業受自然災害影響頗大。自然災害導致農業生產的不穩定性。1978—1991年,農業總產值增長率波動較大。1980年北方連續大旱,農業總產值增加值指數為98.5,比上年下降5.6個百分點,1985年遼河大水,農田大面積受災,農業增加值指數又比上年下降了11.1個百分點。1992年之后,農業總產值保持相對穩定,原因在于農業科技進步以及國家對農業災害補貼力度的提高。2012年和2013年農業土地受災面積(包括旱災、水災、風雹、冷凍等)分別為2496萬、3135萬hm2,國家對農業災害的補貼分別53.78億、51.07億元,2014年7月中央財政為南方暴雨洪澇、臺風等提供救助資金7.1億元。自然災害加劇農村貧困程度。王國敏經過測算,認為“水旱災害對農業生產的破壞平均每提高10%,農村貧困發生率增加2%~3%,按成災面積比例和受災面積比例估算災害彈性系數分別為0.26和0.17”。因此,大力發展農業保險,一方面可以通過資本市場獲得風險補償,減少國家財政負擔,保證農村經濟發展的相對穩定,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規避巨災風險,減輕自然災害對農村貧困的影響。
二美國農業保險發展對中國的啟示
農業保險是中國農業發展的一道重要屏障,關系著中國經濟基礎的穩固和社會的安定。美國農業保險起步較早,已形成較為完善的體系,成為世界農業保險發展的典范。借鑒美國農業保險的發展經驗,從立法、發展模式、財政補貼、再保險等方面完善中國農業保險體系,對中國國民經濟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1建立完善的農業保險法律體系
美國農業保險法律體系完善,品種全面,覆蓋面廣,內容詳細,使農業保險類型由單一性走向多樣性和綜合性。中國2013年實施第一部農業保險法規《農業保險條例》,規定“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給予保險費補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同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但是法規內容過于籠統,針對性不強。在今后的法律制定過程中,一是要注重細節,確保權威性和有效性。政府對保險費率、巨災補貼率、補貼額計算方法等方面逐步規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保護農民利益,避免隨意性和混亂性。二是要分類明確,體現差異性。基于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農業保險政策要因地制宜,同時應有針對性地對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分類規定。
2動態調整農業保險發展模式
目前,中國農業保險由保監會管理,主要發展模式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政府應根據農業發展現狀,動態調整農業保險發展模式:要對經濟發展水平做出準確的判斷和預測,作為制定農業保險模式的基礎。要對農業保險進行準確的市場定位。目前中國農業保險應定位于農業風險管理與分散,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可兼有農業收入轉移功能和福利功能。要把收支平衡作為農業保險的主要經營目標。農業保險是一項政策性措施,賠付率較高,盈利不是最終目的,應在保持收支平衡的基礎上,不斷減少保險費率、提高補貼率,維護廣大農民的利益。
3加大農業保險財政補貼力度
從美國農業保險發展歷史和趨勢來看,政府對農業保險給予的財政補貼力度逐漸加大,農業保險補貼密度和深度較高。美國普通農民投保CAT,保障水平為50/55,獲得政府對保費的全額補貼;對于額外保障保險,保障水平為55%時,政府法定保費補貼率由1980年的30%增長到1994年的46%,2000年上升至64%;當保障水平為60%時,政府保費補貼率為64%;保障水平為85%時,政府保費補貼率只有38%。2014年,美國政府給予農業保險的補貼約為保費收入的61.69%,保險深度為7.47%。因此,中國對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政策應當包括以下4個方面:提高農業保險補貼深度。2013年,中國農業保險業務規模居世界第二,中央財政補貼保費126.88億元,但農業保險密度為48.71元,深度為0.54%,而通常廣大發展中國家的保險深度為2%~5%。拓展農業保險補貼廣度。中國“三農”保險的承保農作物已達90多種,覆蓋農、林、牧、漁業,但農房保險、農機保險、農業基礎設施保險、森林保險等很少涉及。有差異性地提高中央財政補貼力度。以種植業為例,2013年中央財政對中西部補貼比例為40%,東部為35%,省級財政補貼約為25%,縣級補貼15%~20%,對于部分經濟落后地區,財政負擔很大。政府應提高中央財政補貼比例,減輕縣級財政負擔,提高中西部、革命老區、災害頻發地區的補貼比例。④稅收及費用補貼、巨災補貼。中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的90%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農業保險業務的管理經營費用也沒有補貼,增加了保險公司的負擔。
一、我國農業保險中介業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的專業中介機構可分為三類,即:保險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從數量上看,截止2006年底,全國共有保險中介機構2110家,其中保險機構1563家,保險經紀機構303家,保險公估機構244家。近年來,保險業通過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所占比重穩步提高。2006年,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4477億元,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79%,比2005年提高6個百分點。同期,外資合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也紛紛登陸設鋪,在這些機構中,有3家是全球最大的綜合性保險經紀公司(美國達信保險集團公司、莢國怡安保險集團公司、英國韋萊集團公司)在北京和上海等地設立獨資公司或子公司。從地域分布上來說,除外,全國內地各主要省市基本上都設立了類型不一、數量不等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但是,上述中介機構都以產險和壽險為服務對象,為農業保險服務的甚少,而規范化的保險中介機構活躍在保險市場上,是現代保險市場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對保險的供求雙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橋梁作用。特別在農業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可以將保險公司的經營觸角延伸到農村的各個角落,既節約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也能起到服務廣大農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國保險公司幾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業隊伍承保農業保險,這是因為雖想用中介如人等拓展業務,但卻缺乏可用的對象,致使充分利用農業保險中介形式開展業務很難落實,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有政策法規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險機構自身的原因。
(二)存在問題
1.法規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我國雖然對部分保險中介機構如保險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制定了法律法規,但從總體上看,保險中介法規還不健全。有些法規顯得相對滯后,也未出臺鼓勵和扶持中介發展的相關政策與具體措施。沒有扶持舉措,對不盈利的農業保險來說,很難通過中介達到展業的效果。
2.客戶對農業保險中介的認知程度低。目前我國農業生產者的保險意識還不是很強,對農業保險中介更是缺乏感性認識。有些客戶不知其為何物,潛意識里認為其是“二道販子”,只會攪局,普遍持抵觸情緒。
3.人素質良莠不齊,專業中介人才匱乏。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人來源復雜。在農墾系統,分場和連隊從事農業保險中介的人等均是財務部門人員;在農村,鄉鎮和村里多是由經管站相關人員從事中介活動。這些人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質差別較大,再加上由于缺乏正規培訓、保險知識匱乏、對所的保險險種也不很了解、人員流動性又很強,因此產生了許多損害客戶和保險公司利益的行為。
4.人和經紀人業務范圍不清。在我國,現有的農業保險業務和保險經紀業務劃分不清。許多農業保險中介者既是人又是經紀人,有時代表保險公司的利益,有時又代表投保的農戶利益,自身都很矛盾。這就使得保險經紀人混同于保險人,導致其專業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
5.農業保險中介行為不規范。部分農業保險中介機構受利益驅動違法違規,這種情況墾區甚于農村,因為墾區指令性事物多于農村。主要表現在欺騙誤導客戶、欺騙保險公司。這些都損害了客戶和保險公司的利益,阻礙了農業保險的推廣。
二、我國農業保險中介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對農業保險中介市場的立法支持和監管力度
一是加強對農業保險中介機構執業行為立法支持,在政策上積極支持原有的、具備條件的中介機構,同時堅決查處侵害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的中介活動,對不具備準入條件的中介機構要堅決予以取締,以進一步規范保險市場秩序。二是加強和完善對農業保險中介入的監督與管理。要充分吸收和利用國外、境外先進有效的監管理念與監管手段,包括建立風險監測和預警系統、保險會計制度、年度審計報告制度、信息披露、公司信譽評級制度等監管制度。同時進一步完善我國保險中介人行業自律,逐步建立全國性的保險中介行業自律組織,如保險人公會、保險經紀人公會、保險公估人公會等,為行業自律提供保證。
(二)提高農業保險中介機構專業化水平
農業保險中介機構要在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就必須努力提高專業化水平,依靠自己的敬業精神、專業技能、服務質量和良好信譽去贏得客戶。應健全組織架構,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相互獨立、權責分明,各司其職又相互制約,在企業內部形成激勵、約束、制衡的機制,確保公司有效運轉。保險中介機構還應充分發揮市場反應靈敏,機制靈活的特征,在人事、薪酬、培訓等方面采取更靈活的機制,用現代管理手段搞好自身業務管理和營銷管理。
(三)加強農業保險中介人才的培養和使用
一是多渠道、多途徑地加快各類保險專業人才的培養。要有計劃地對現有中介人員進行全員培訓,全面提高他們的思想素質、業務技能和經營管理能力,有重點地培養一批執著追求、立志終身從事保險業務的人才。二是要擴展農業保險中介隊伍,把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吸收進來,使他們成為人或經紀人,因為他們有一定的農業知識,對當地的風險等信息掌握較好。同時,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制度,引進競爭機制,完善分配制度等。
(四)明確農業保險市場分工,走專業化經營之路
農業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在業務合作過程中合理分工,能使保險公司把主要精力用在產品開發、風險管理、客戶服務以及資金運用等方面,而將產品銷售、理賠等業務領域交給保險中介來完成,而且其人、經紀人和公估人等中介也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這樣不僅能有效減少保險公司的銷售成本和管理成本,也有利于進一步拓寬保險公司的銷售渠道,促進保險中介機構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