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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電力企業在我國的進一步發展,用電客戶與企業之間想要進行合理的溝通,就需要采用業擴報裝的溝通渠道,這樣才能為用戶提供一個更加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案,將更加優質的服務提供給用戶,這一業務平臺的建立對于電力企業以及用戶而言,都是至關重要的。因此需要相關人士對其加以更加深刻的認識。本文主要從這一方面出發,對業擴報裝的相關工作進行了有效的管理,進一步強化工作人員在服務中的質量與整體水平,電力企業在這一過程中形成了良好的形象,讓人們對整個行業刮目相看。希望通過本文的論述能夠引起電力企業足夠的重視,更好的發展我國的業擴報裝服務。
1 業擴報裝的概念
首先要對業擴報裝的概念具有一定的認識,這一業務的主要功能就是對用戶與電力企業之間進行有效的聯系,為用戶提供優質的服務是電力企業的首要任務。因此有必要在電力企業的發展環節建立起一個開放式的平臺,業擴報裝實際上是一個對外開放的窗口,能夠展現出電力企業的發展水平,對自身的形象加以體現。在具體的工作內容中,主要是從實際情況出發,處理用戶提出的用電申請,在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再確定合理的供電方案,緊接著根據方案中的內容加以實施。用戶與電力企業之間簽訂了供電合同,并且為用戶安裝電表,自申請之日起,直到用戶可以使用電表的一日,都是業擴報裝的過程,是電力進行過程中的主要工作內容,無論是對于電力企業而言,還是對用戶而言,都具有現實的意義。
業擴報裝的主要意義在于,發展經歷發生了重大的轉變,原有的發展模式是賣方市場,而當前則是買方市場。這一轉變是積極的,尤其是在樹立形象方面,有助于今后的發展,企業在建立的過程中要想重視起形象的樹立,就要堅持在業擴報裝業務中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令用戶滿意,符合社會的發展。電力企業整體水平的提高與業擴報裝具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善與健全,需要從管理方面入手,只有這樣,才能令業擴報裝的整體水平得到進一步的提升。
在日常用電的過程中,用戶想要辦理手續會十分復雜,并且需要向電力企業提前提交申請,還有一些用戶因為不滿于供電的可靠性,所以會進行投訴,在這種情況下,電力企業的員工會通過計算機辦理相關的業務,例如查詢資料、輸入信息等,這一過程實際上就是對信息加以修改或者進行加工的過程,實際上,工作人員在進行處理的過程中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并且也不能保證最終的結果是讓人滿意的。因此業擴報裝的出現對工作人員帶來了很大的幫助,不但節省了大量的時間,工作效率也得到了顯著的提升,用戶對于業擴報裝這一系統的評價也頗高。應用業擴報裝系統,令電力企業的服務質量得到了顯著的提升,我國電力企業的銷售情況也出現了明顯的好轉。
2 業擴報裝過程中存在的不足
隨著電力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國家大力投資了業擴報裝系統,這一系統的功能以及在電力企業中的應用受到了廣泛的青睞,可以說是電力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契機。但是業擴報裝的功能不僅僅是局限于此,還可以得到更好的完善,下面筆者就提出了幾點有待改進的地方,希望在今后的業務中可以得到完善。
首先是在進行用戶申請用電的受理階段,用戶需要在實際用電情況的基礎上向電力企業進行申請,電力企業根據申請的情況將供電計劃制定出來,整個計劃需要滿足經濟性、合理性以及安全性的需要,同時在完成供電方案的制定以后,還要對供電工程進行合理的投資并且進行施工,雙方簽訂合同,保證各自的權益。在整個業擴報裝的過程中,首先要進行用電的申請以及辦理,這時拉關系以及走后門的現象就屢屢發生,這是缺少公平公正性的一種表現,甚至還會有違規情況的發生,頻頻出現的托熟人辦理的現象間接驗證了我國的電力企業還尚有不足之處,對電力企業產生一定的阻礙,操作人員在進行業務受理的過程中存有私心,必然是不利于業擴報裝服務質量的提升的,甚至這些現象的產生必然會造成業擴報裝失去正常運行的環境,不利于電力企業順利的發展。
在明確供電方案的時期,也會產生一些不恰當的現象,這些現象的出現也會對電力企業的發展以及用戶的正常用電產生阻礙,以供電方案的編制為例,因為供電設備的不同,對供電方案的制定也會存在一定的差異,又比如電纜的材質不一樣,長度具有差異性等,這些對于工程造價都會造成直接的影響,一些用戶為了盡可能的降低費用,而隨意的改變供電方案,這樣業擴報裝的最終造價就降低了,必然會為電力企業正常的效益造成不利的影響,損失嚴重。
在合同洽談及設備采購階段,很多客戶有賄賂電力企業工作人員的行為,以求降低工程造價,如果沒有相關的管理機制對此進行嚴格管束,就會給個別作風不嚴謹的工作人員的機會。另外,在采購相關設備的時候,由于各類電力設備的生產產家眾多,設備的型號及規格、質量等都存在很大的差異,產品的價格也各有不同,如果采購環節沒有相關的管理制度對其制度規范化,很容易出現以次充好或者虛報價格的問題,既不能保證工程的質量,又會損壞企業的利益。
3 加強電力業報裝管理的措施
3.1 加強法制建設
保證供電工作科學、規范地進行,就應該加強電力管理的法制建設,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對企業的法律約束,嚴厲打擊那些違法行為和破壞企業管理工作的行為。同時,企業應順應市場需求和時代背景,科學合理地調整運營觀念。對具體的工作流程實行規范化管理,將電力業擴報裝系統作為整個企業的主要服務體系。
3.2 簡化報裝流程
就目前我國的電力也報裝工作來看,還存在著許多的問題,工作效率就是其中最常見的問題。為了提高企業的工作效率,先要提高企業的工作管理效率,這就要求報裝的流程應盡量精簡,同時,還需要加大相關的規章管理力度,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及企業制度的執行和業務檢查的力度,精簡報裝相關資料。在這個過程中,可以盡量縮減簽字蓋章的環節,將申報用電環節中必須簽章的部分改為申請等等。
3.3 建立健全服務監督評價機制
在企業的業擴報裝過程中,應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督機制,對業擴報裝工程的整個過程實行實時監督和檢查管理,將檢查結果公開,并實行相關的懲罰制度。同時,還可以建立相關的工作評價機制,有供電企業和客戶雙方共同對工程的設計、施工、材料選購、工程質量以及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和評價。
結束語
電力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要對業擴報裝工作進行不斷的改進和完善,對整個流程也要進行簡化,電力企業各個部門要進行合作和支持,對用戶的利益進行保障。電力系統在發展過程中會更加完善,服務質量也要進行提高,這樣能夠創造出更高的價值,為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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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報告一般應包括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
常見問題
由于紡織品、服裝產品種類繁多、檢測項目眾多、分析方法復雜等因素,導致紡織品、服裝檢驗報告出現差錯的概率較大,常見的問題有:
一是基本信息不全。檢驗報告中的基本信息應包括:樣品名稱、規格型號、商標名稱、質量等級、生產批號、生產單位和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樣品數量、樣品狀態、檢驗日期、檢驗類別等信息。一份合格的檢驗報告至少應包括這些基本信息,它是所檢產品的身份特征,缺少任何一項都將給所檢產品的認定帶來爭議,從而影響報告的法律效力。但在報告編制過程中常出現漏填、錯填等現象。如:“樣品名稱”必須是明確而具體的實物名稱,但在檢驗報告中我們經常會見到“服裝面料一塊”等含混不清的表述;有的產品有質量等級的要求,但在檢驗報告中卻未翔實地體現;有的將生產單位“××市××服裝廠”寫為“××××服裝廠”,雖只漏掉了“市”,但顯得很不嚴謹。諸如此類看似很小的問題,有時會直接影響到檢驗報告的科學性、完整性、準確性和有效性。
二是“檢驗依據”不符合要求。服裝的檢驗依據一般是指產品標準和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標準,有時也包括規范性文件。目前,我國標準共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四級,其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又有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之分。由于服裝種類繁多,從而導致了涉及到服裝的標準數以千計,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對產品的基本情況有所了解,還要熟悉標準的適用范圍、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服裝檢驗報告中檢驗依據存在問題的占了較大的比重。具體分析歸納有如下幾個方面:
①同一檢驗結果采用檢驗依據不同產生的效果是不一樣的。如:纖維成分含量,標稱:70羊毛/30腈綸精梳毛針織絨線,采用強制標準GB 5296.4―1998《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作檢驗判定依據和采用產品標準FZ/T 71001―2003《精梳毛針織絨線》作檢驗判定依據的情況差異如表2。
②部分檢驗項目(如:羊絨衫起毛起球)在所引用的檢驗依據中不作要求。這主要是由于有些老的產品標準中未引而檢驗報告中僅將產品標準作為檢驗依據,且未將檢驗項目所涉及的標準均作為檢驗依據所致。
③數據單位和技術要求等項目填寫上存在缺陷。數據單位一定要與檢驗標準的要求相一致,這里需要強調的是,不能將“%”作為計量單位。技術要求是判定所檢項目是否合格的唯一依據,“技術要求”一項的填寫至關重要。如不及時掌握更新信息將有可能導致錯判。
④“檢驗結果”的數據處理上存在問題。“檢驗結果”是檢驗報告中比較重要的一欄,“檢驗結果”中數據有效位數常與標準要求不一致,一些檢驗報告中存在不按照檢驗方法要求修約及隨意修約的現象。由此,將會導致一些臨界值結果上的錯判,影響檢驗報告的質量。此外,如果檢驗結果小于方法的檢出限,檢測結果中應標明“小于檢出限”而不應標示具體的檢測數據;如若標示為“未檢出”,則應在“備注”欄內標示該方法的檢出限。
三是“檢驗結論”填寫不規范。檢驗結論并不是簡單地在報告上標注“合格”或“不合格”,而應將檢驗依據也納入檢驗結論中。應具體說明產品是符合哪些標準要求而被判定為合格,或者產品是因哪些檢驗項目不符合何種標準而被判定為不合格。服裝檢驗報告中一般將實物質量和產品標簽分開判定后,再進行綜合判定。實物質量的判定一般按檢驗依據上的技術要求進行,但在標簽檢驗和判定上常存在不妥之處。服裝標簽內容除應標注品名、面料纖維成分、執行標準、洗滌說明、廠名廠址等基本信息外,一些特殊產品還有一些特別要求。總之,服裝標簽應符合所有相關標準和規定的要求,而不能僅以個別標準作為檢驗和判定的依據。
幾點建議
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制度上規范。出具一份高質量的紡織品、服裝檢驗報告需要有一個規范的制度為基礎。 針對檢驗報告所制定的制度,應涉及從抽樣到報告出具整個過程,包括抽樣、運輸、貯存、檢測、原始記錄、出具報告等各個環節。每個環節應根據不同樣品所需要的不同要求制定相應的細節條款。只有這樣才能使整個檢測過程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從而達到規范化和制度化的要求,最終確保檢驗報告的質量。
消費者是最終用戶,只有以消費者為中心,滿足消費者需求,才能真正提高市場占有率。
(一)國外服裝企業標準執行情況。國外服裝公司客戶都有自己明確的質量標準和手冊。要求所有的供應商去遵守。如澳大利亞的零售商Myer、Just Group,歐洲的HM、ZARA等等都有嚴格的標準。在這方面,歐盟的限制要求(REACH法規中的SVHC清單和限制清單)是最多的。對于服裝零售商的質量標準,供應商也必須遵守,從面料輔料準備開始,要求面料輔料生產商按照客戶標準要求進行生產。面料完成后由第三方權威測試公司如SGS、ITES等等按客人指定的內容進行測試。測試結束后,把原始報告提交給客人。如果測試結果沒有達到客戶要求,供應商必須重新對面料和配料進行整理。如果還不能達到要求,也有可能取消,或者進行成衣穿著測試,客戶也可能根據具體款式結合測試結果具體分析。如面料紕裂測試不過關,但款式肥大,客戶有時也會接受。不過最好是在面料安排前把實際能夠達到的結果告訴客人并與客人協商。
成衣進入流通領域后,亦有可能出現各種質量問題。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如消費者把洗標要求干洗的服裝,水洗了,消費者就自己承擔責任。但如果消費者按要求洗滌,而企業沒有提供正確的洗標要求,造成嚴重縮率,褪色或拉鏈開裂等問題,會招致客戶全部退貨,供應商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二)國外公司服裝標準化實例。新西蘭著名服裝公司Pumpkin Patch是兒童服裝公司,在美國、英國、澳洲、新西蘭、中國都有銷售門店。
1.它要求它的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必須滿足以上各國的法律法規要求,定期與供應商簽署合約,保證產品符合有關標準,并承擔因不良產品帶來的一切后果,比如小孩吞食松脫的扣子而死亡;小孩穿著沒有危險標識的睡衣,烤火爐取暖太近而造成燒傷等。
2.國外政府通常沒有專門抽查服裝等檢測部門,但法制健全,任何人都可以去商店買到成衣然后拿著檢測報告把商家告上法庭,所以商家均不敢掉以輕心,否則有可能招來巨額賠款和不得不銷毀產品。
3.為了能跟蹤每件產品,Pumkin Patch 公司要求供應商提供服裝工廠和配料工廠詳細聯系地址,并定期審核。
4.一旦出現質量事故,比如產品大貨已完成或者已上架銷售,才發現紐扣含鉛量測試不合格,它會采取全球調貨原則,把這批產品挪到對服裝紐扣含鉛量沒有要求的國家,比如新西蘭、澳洲等國家。總而言之,全球各國在服裝特別是有關安全方面都有不同程度嚴格的服裝標準去約束。對于強制的國家標準,是必須遵守的。如果沒有遵守,而遭到投訴,本地供應商會遭到重罰。
國內標準執行情況
我國標準分類。我國的標準按性質可分為兩類: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代號為“GB”,是國家通過法律的形式明確要求對于一些標準所規定的技術內容和要求必須執行,不允許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違反、變更。推薦性標準,代號為“GB/T”,是指國家鼓勵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導作用而又不宜強制執行的標準,即標準所規定的技術內容和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導作用,允許使用單位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靈活加以選用。
目前我國紡織品和服裝消費品,主要有兩個強制性標準:一個是標識標準,GB 5296.4—1998《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一個是安全技術標準,GB 18401—2010《國家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從事紡織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不符合GB 18401國家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
服裝除了強制性標準外,還有很多其他推薦性標準,其中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每個服裝標準都有它的適用范圍,生產企業按照自己的服裝特征自覺地執行相應的產品標準,比如羽絨服執行的產品標準GB/T 14272《羽絨服裝》,牛仔褲執行的產品標準FZ/T 81006《牛仔服裝》。也有很多的產品標準可以適用于多種材料的服裝,比如FZ/T 81007《單夾服裝》,它的適用范圍是棉、麻、絲、化纖及其混紡織物為原料成批生產的單、夾服裝。但一件服裝執行的不僅是一個產品標準,它還有一個乃至幾個引用標準,如服裝號型標準、相應的面料標準等等。每當新標準后,標委會、第三方檢驗室等部門就會舉辦新標準宣貫會,幫助服裝生產、管理、檢驗等部門正確理解和執行新標準。
政府職能部門對產品的監督管理
我國大多數生產企業按照相關標準和法規要求,對產品進行出廠檢驗,符合標準的合格產品方可出廠。此外,政府職能部門還要監督抽查,促使企業嚴格執行產品標準,保證產品質量。
(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對生產企業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嚴把廠門關。 對不合格企業和產品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二)工商部門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對不合格商品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零售終端的市場如何做好標準化工作
標準化工作在零售終端至關重要,零售終端面對的是一個個消費者,每個消費者挑選一件服裝,就是對商品質量的全面驗收。所以要加強對服裝商品質量的全面監控,就必須重視商場的標準化工作。
市場商品標準監控工作,體現為進店前監控和進店后銷售中監控。進柜后的監控又分為內部檢查與外部檢查。
進店前檢查。服裝類品牌方生產廠家(簡稱廠家)與零售終端賣場(簡稱賣場),達成經營合作意向后,賣場采購負責人會向廠家索取相關的證件《服裝類質量檢驗報告》。一般來說廠家提供的質檢報告按檢驗方式分為:抽樣檢查、送樣檢查。按商品區分為:面料檢查、成品檢查。一般合作前期采購負責人收取的報告通常為委托檢查的《服裝類質量檢驗報告》,實際上只能證明報告中所列出的商品具備合格的銷售條件。
進店后銷售中檢查。各品牌廠家商品進入賣場銷售中,由于之前所索取的資質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如服裝換季、新品上架等,賣場終端就要跟進一一對應的產品合格證。
1.內部檢查,內部檢查從部門職責劃分為,賣場內銷售部門的檢查和負責公司產品質量和顧客投訴的部門檢查(客服部),客服部起到了對銷售部的監督作用。銷售部門負責后續的日常跟進檢查,這期間主要檢查《商品質量檢驗報告》的有效性。這里的有效性主要是檢查專柜的報告是否過期,一般性報告如果標注有效時間,按報告上具體日期進行復核。如沒有標明時效性的,按一年有效性進行復核。服裝類商品的質量檢驗報告可分為面料與成衣兩種類型,但是流通零售終端所有上柜的商品,國家沒有強制要求每一款均要有合格的質量檢驗報告,而是按出廠的《合格證》來檢驗是否可以進入零售企業進行上柜銷售。從這方面來看,服裝類商品由于占整體百貨零售市場份額較大、產品種類繁多,國家是無法做到最細化的質量監控的。那么,有責任心的企業所承擔的工作量就會增加較多。
2.邀請第三方技術機構幫助檢查。工商部門對流通領域商品的監督抽查,對受檢企業來說極具法制約束力,但這類監督抽查是有計劃性的,不是經常性的,一般情況下是一年一次。如果這樣的抽查一年內次數多了,企業要增加經營成本,會產生逆反心理的。在這種情況下,商場要不斷加強質量監控,主要是靠內部手段了。對經過培訓的商管人員有能力檢查服裝的外觀質量,但內在質量問題很難感官看出,這就需要我們聯合第三方技術機構,利用實驗室手段對商品進行檢驗。 對不合格商品主要是以整改為主,整改不了的,下柜停止銷售。這樣的檢查供應商能積極地配合,并能收到較好的效果。
在商品零售終端發現的標準執行中常見的問題
(一)服裝標準使用不當。生產企業對該標準的適用范圍沒有很好地理解,在吊牌上使用錯誤的產品標準。比如一件含羊毛10%的針織服裝,標識標注的執行標準為FZ/T 73018《毛針織品》,FZ/T 73018《毛針織品》的適用范圍是含毛量大于30%的毛針織品,顯然含羊毛10%的針織服裝是不能執行FZ/T 73018《毛針織品》,應用FZ/T 73005《低含毛混紡及仿毛針織品》。
(二)吊牌使用說明標識不全。有的生產企業技術力量薄弱沒有執行標準也就是無標生產,在服裝的吊牌不標注執行標準。有的生產企業對服裝號型規格、纖維含量、洗滌方法標識不全,標注錯誤。最典型的是纖維含量比如一件亞麻30%粘纖70%服裝纖維含量標示為麻30%棉70%。還有的生產企業鉆標準的漏洞,某項指標按某個標準考核是不合格產品,執行另外一個不考核該指標的產品標準。
(三)標準制定滯后的問題。如目前針對一些特殊類型的服裝產品,尚無確切的適用標準。比如一件服裝前片是粘纖機織面料,后片和袖子是聚酯纖維針織面料等等。還有的標準對某些關鍵指標考慮欠周到,修訂不及時,比如FZ/T 01053《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規定當標簽上的某種纖維含量小于等于15%時,纖維含量的偏差為標稱值的30%。而當纖維含量在3%以下時也用標稱值的30%考核羊毛羊絨含量和棉麻含量偏差顯然不適用。
針對以上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六條規定: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的產品標準須報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已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很多的服裝生產企業為了保證產品質量,都會制定嚴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控制產品的質量,有的企業標準pH值嚴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有的企業標準在上級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一些技術指標。
消費者并不了解一件服裝所執行的所有標準,他們關心的是款式、材質、價格,他們希望購買的服裝是穿著合體、舒適、安全,洗滌后保持原樣的服裝。他們的這些要求,就涵蓋了服裝產品各方面的理化性能。這就是為什么各個國家的服裝公司都把這些測試指標,作為制定服裝標準的重要內容之一。
總結標準在零售中的應用階段
第一,被動階段。主要表現為多數企業對質量不重視,市場上存在三無產品。政府主管部門技術監督局和工商局用強制性的標準,通過抽查、檢驗,對不合格產品進行處罰、公示下架的方式,進行強制規范,使得生產廠商在應付抽查過程中,被動提高了產品質量。
第二,由被動向主動過渡階段。隨著生產廠商對自己產品質量的重視,主動開始做內部質量控制。現在我國正處于由政府的強制要求期,向企業自發控制品質過渡階段。
第三,主動對質量控制,擁有自己的品牌。企業為能滿足客戶需求,主動對服裝質量進行控制的行為,并創出自己的品牌。品牌是一種財富,是某種品質的保證。國外企業視自己的品牌如企業的生命。這也是我們最終的發展方向。
>> 嬰幼兒及兒童服裝繩索和拉帶國內外標準要求探討 我國兒童服裝標準化的現狀、建議及措施 我國兒童服裝質量安全問題分析及對策研究 論中外技術標準差異對我國兒童服裝出口的影響 淺析針織兒童服裝與機織兒童服裝標準的差異 嬰幼兒及兒童服裝常見安全質量問題探討 淺談國內外兒童服裝標準 淺談兒童服裝安全質量要求及對策 我國服裝號型標準的優化探討 探討我國嬰幼兒服裝常見質量問題與標準要求 我國印染織物產品標準與服裝產品標準比較 兒童服裝合格率79.8% 兒童服裝面料考究 提防兒童服裝加盟陷阱 從兒童服裝談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體系的構建 兒童服裝的物理機械安全性能及其風險評估 淺談出口兒童服裝輔料安全性的風險控制 如何借鑒美國兒童服裝質量安全管理經驗 寧夏紡織纖維檢驗局開展兒童服裝質量安全專項執法檢查等 對我國服裝標準外觀質量檢驗程序的探討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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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末綠色和平組織公布了全球品牌服裝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的調查結果。這份報告直指耐克、阿迪達斯、彪馬、匡威、KAPPA、H&M等多家全球知名服裝品牌,稱其產品中含有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殘留。
由于此次綠色和平組織的報告針對的都是全球著名服裝品牌,所以服裝質量問題再一次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實際上,早在2005年歐盟就規定在其市場上銷售的用于紡織品生產過程中的化學助劑其添加的NPE物質不得超過1000毫克/千克。國產品牌服裝如何盡快棄用NPE或者是如何盡量縮短不使用NPE的時間,值得我們商榷。
NPE攪翻全球紡織服裝行業
這份報告的綠色和平組織,是世界著名的NGO組織之一。所謂NGO就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統下,不被視為政府部門的協會、社團、基金會、慈善信托、非營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政府組織。它的原動力是志愿精神,尤其不靠經濟利益驅動,是公民社會興起的一個重要標志。
而在其報告中所提到的超過三分之二知名品牌服裝產品中被測出的NPE,則是一種名為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物質。據了解,NPE在紡織業中都被廣泛應用于印染、清洗等工序。而NPE一旦進入到環境中,就會迅速分解成毒性更強的環境激素――NP,也就是壬基酚。NPE是全世界公認的環境激素。有研究表明,即便這種物質排放的濃度很低,也極具危害性。
這一次綠色和平組織在全球18個國家采購了15個服裝品牌的78件樣品,其中包括運動服裝、休閑服裝及鞋類。隨后,該組織將這些樣品送至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檢測,結果表明,超過三分之二的樣品被檢測出含有NPE。這其中也牽涉到中國的知名服裝企業。
鑒于綠色和平組織的知名度和影響力,這一消息無異于一枚重磅炸彈迅速在全球的紡織服裝行業中掀起了軒然大波。
通過查閱相關資料我們得知,我國于2005年開始實施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T 18401―2003)中,已經對服裝pH值、甲醛、色牢度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有嚴格限量規定。也就是說,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的服裝企業如果嚴格按照標準操作,一般情況下,進入市場終端的紡織服裝產品是不會存在有害物質殘留超標的現象的。
可以說,這一事件中又有不少著名品牌的紡織服裝企業在服裝質量問題上“栽了跟頭”。實際上,我們回顧歷史就不難發現,這些年因為紡織服裝產品的質量問題而導致企業進入困境甚至是破產倒閉的相關事例已經是屢見不鮮。
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以前大部分紡織服裝產品檢測不合格的主要原因還是標示不清,纖維含量不準確等。這一類情況相對于產品殘留有毒物質超標來說,也只能算是小巫見大巫。試想一下,哪一位消費者在面對有毒的紡織服裝產品時還能夠保持“淡定、從容”。如果說諸如纖維成分標示混亂等情況還有可能是因為工作人員的疏忽,有意或者無意造成的,其所產生的后果尚不足以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造成嚴重的影響。但這類因為有毒物質殘留而導致的質量問題,卻不得不讓人“提心吊膽”。
就以這次事件的“主角”NPE來說,它能夠刺激模擬雌激素,對生物的性發育產生影響,因此會干擾生物的內分泌,對生殖系統具有毒性。更讓人恐怖的是它會在環境中存在很長時間,而且它可以進入食物鏈,并且通過食物鏈逐級放大。
實際上,我國關于服裝產品有毒物質殘留的問題已經不是什么新話題。在以前大家更多關注的就是甲醛超標、pH值超標等傳統污染問題。對于NPE這類的環境激素污染尚處于相對陌生的階段,特別是廣大普通消費者更是對其知之甚少。面對不斷變化的紡織服裝產品質量新現象、新問題,如何進一步加強相關法規的制定、相關情況的及時掌握還需要行業內各方面共同努力。
面對NPE看中外品牌的危機處理
然而,由綠色和平組織報告引發的這次NPE事件發生之后,在我國市場上涉及的相關紡織服裝品牌,國內企業跟國外企業表現出的處理方式、態度卻大相徑庭。這種現象,不能不引起我們更深層次的思考。
2011年8月下旬,當NPE事件被公之于眾之后立即引起了國內各媒體和一些消費者的注意。在被涉及的在我國市場上銷售的諸多品牌服裝產品中,國內著名服裝企業李寧公司是反應最快,也是最先對這個NPE事件進行表態的公司。
他們分別于8月22日和24日,先后在官網上聲明,不僅對“產品是否符合歐盟REACH標準”的焦點問題進行了解答,還作出了在供應鏈中實現環境友好型排放的積極承諾。同時,還在8月26日召開記者見面會,對之前提出的環境友好型排放承諾作進一步補充說明。
據了解,歐盟于2005年頒布了《REACH法規》,在其附錄17中明確提出: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用于紡織品生產過程中的化學助劑其添加的NPE物質不得超過1000毫克/千克。李寧公司表示,該品牌所有產品都通過了第三方國際檢測機構的檢測,是安全的、無毒的,完全能在歐盟任何國家銷售,消費者可以放心穿著使用。
實際上,從目前紡織服裝行業的現狀來看。紡織印染助劑共有近100個類別,1.5萬個品種;紡織染料也有近萬個品種。全世界范圍內兩者年消耗量接近500萬噸。它們其中的很多品種或者含有或是在使用過程中會產生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有害的化學物質。
我國紡織服裝行業各相關研究機構以及生產企業一直以來都在研究如何減少有毒物質殘留和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問題。不過,這樣的研究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距離零污染、零殘留的目標尚有一段距離。僅就NPE來說,我國政府也在2011年年初將NPE和NP加入《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但對于其在國內的使用和排放,目前還沒有出臺相應的規定。
李寧公司積極應對NPE事件的做法,明顯使其處于一個有利的位置。該公司通過記者見面會的方式,本著透明、公開的原則,讓廣大媒體以及相關消費者都明白了NPE這種物質到底是如何產生的,另外它對環境以及人類的危害具體有多大,并也了解到相關規定中服裝產品允許的NPE殘留量具體是多少。同時也是讓相關各方了解到了國產品牌服裝是嚴格把類似殘留物的標準控制在安全范圍之內的,負責任的做法。實際上,及時公布一些消費大眾并不熟悉的信息、數據,對于一個企業來說絕對是一件好事情,不但可以消除事件本身對企業造成的影響,同時對于企業的文化、品牌建設都是非常有利的行為。
反觀同樣處于風口浪尖的國外一系列著名服裝品牌企業,則幾乎無一例外地選擇對此次事件保持沉默的態度。實際上,這也是這些國際大品牌企業對于中國消費者采用的一貫手段。它們習慣性認為,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同時,中國消費者對紡織服裝產品質量的認知度不高,維權意識淡薄。所以,諸多國際大服裝品牌企業并沒有認真對待這次的NPE事件。
直到2011年9月初,才有一家外國知名品牌公司在其網站了一個對此次事件聲明,稱“其與中國境內公司的合作關系僅限于服裝的剪裁和縫制,并未涉及面料取用和可能引發的染料、化學品使用,及水處理工藝等問題”,并且在短短幾百字的聲明中,基本上前半段都在說明其品牌悠久的歷史云云。這簡直就是一個“牛頭不對馬嘴”的聲明。你在跟它談產品的質量,它在和你聊品牌的歷史;你在跟它談環境污染,它在和你聊裁剪縫制。完全就是擺出了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勢。
不過,外國品牌服裝企業如此傲慢的態度也確實是頗有“底氣”的。首先,我國雖然已經將NPE和NP加入《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但這只是禁止含有NPE的服裝對外出口,卻并沒有禁止其在國內市場上生產銷售。對于NPE在國內的使用和排放,我國還沒有出臺相應的規定。
另外,就在各大媒體對于品牌服裝NPE問題炒得沸沸揚揚的時候,幾乎在所有的外國品牌服裝專賣店門口依然是人頭攢動,生意興隆。在成都一家阿迪達斯專賣店前,掛出了一個巨大的廣告招牌宣傳商品正在促銷打折,店里更是被消費者擠得水泄不通。店員說并不清楚NPE污染的事情。不過,在該店不起眼的角落里卻放置著一塊“打折商品概不退換”的牌子。
面對如此火爆的搶購情況,外國品牌服裝企業自然就有了傲慢的“底氣”。這些年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老百姓手里的錢也逐漸多了起來。中國消費者的購買力已經在很多場合讓外國人刮目相看,消費的盲目性也確實讓“洋人”們大開眼界。但是,我們對于廣大消費者這樣一遇到打折就搶購,一看到洋品牌就追捧的行為,除了“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之外也別無他法。
中外品牌服裝企業面對NPE事件截然不同的處理態度,不但讓我們見識了洋品牌對中國消費者的輕視,同時,也讓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加快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緊迫性。
從NPE事件看服裝企業的質量責任
從綠色和平組織義正詞嚴的這份《時尚之毒:全球服裝品牌的中國水污染調查》來看,雖然,我國雅戈爾、李寧等品牌服裝產品的NPE含量都小于歐盟REACH規定的1000毫克/千克的標準,但是,在其他國家生產的服裝產品中NPE含量卻遠遠高于這個標準。其中,一件由菲律賓生產的T恤NPE含量更是高達27000毫克/千克。目前,誰也無法保證是否有國外企業生產的含有超量NPE的品牌服裝產品進入了我國市場。
同時,我們注意到這份報告中所針對的品牌服裝絕大部分都是生產運動服的企業。而在我國,運動服穿著最多的人群就是廣大青少年學生。然而,讓人遺憾的是NPE的危害恰恰也正是對青少年作用最突出的。據了解,NPE攝入量和性早熟密切相關。目前,已經有試驗證明,NPE這種環境激素能導致雄性魚類雌性化。科學家在對小白鼠的試驗中發現,長期攝入NPE的母鼠產下的雄仔要比正常情況下小很多。由此可見,綠色和平組織的報告并非無的放矢。
然而讓人遺憾的是,與此同時一些服裝企業的“吹鼓手”立即打著“學術爭論”的幌子跳了出來說并無直接試驗數據證明其對人類有影響。學術爭論本無可厚非,但是所謂的試驗數據不應該,也絕不可能從廣大消費者身上來獲得。我們不是神農氏,沒有嘗百草的豪氣。我們也不是小白鼠,沒有參與服裝企業試驗的義務和膽量。一個搞研究的學者若沒有對學術安全負責的態度,即便學術成就再大也不過一“學術敗類”而已。
實際上,NPE是聚合物,本身不是危險品,但NPE在自然環境的一定條件下會反應生成壬基酚。這是一種內分泌干擾物、致癌物,被稱為“環境激素”――它一旦被排入環境,會在環境中存在很長時間,而且可以進入食物鏈。
眾所周知,目前我國消費者對于產品質量的關注度正在逐步提高。尤其是對于食品安全目前更是各方關注的重點,但是對于紡織服裝產品質量,特別是對其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的問題認知度尚嚴重不足。
傳統意義上的紡織服裝產品有毒物質殘留,一般會在消費者穿著或使用之后出現皮疹、瘙癢等明顯的癥狀。然而,類似NPE這種可以長期潛伏下來并無明顯癥狀出現的毒害物質,我國廣大消費者并不了解,也不清楚其危害的程度。據記者走訪得知,這次NPE事件發生之時恰逢學生即將開學之際。綜合各方面數據來看,涉及此事的諸多知名服裝品牌的銷量并沒有因此減少,反而是有所增加。這一現象當然跟這個特定的時候有關。開學在即,不少家長都來為孩子選購運動服裝。但深層次的原因,還是廣大消費者對這一事件本身并不知情。幾乎所有被問及的家長都表示沒有聽說此事,包括絕大部分銷售人員也對此事件知之甚少。
服裝面料等相關企業為了保證成品衣服的柔軟、光滑、防皺免燙、不易褪色,廠家在原材料加工的過程中會使用到染料、柔軟劑、精煉劑等近20種助劑,這些助劑中大都添加有NPE成分,因此成品衣服中殘留NPE的可能性很大。那么面對NPE我們是否無計可施了呢?其實,目前已經有環保無害的“異構醇類表面活性劑”可以取代NPE,但該替代品價格要高于NPE,而且使用該物質對于廠家的技術水平要求也較高,大部分企業出于成本和操作方便的考慮,并沒有采用這種替代品。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不適應當前煤礦的生產需要
近年來,我省煤礦資源整合,改革的步伐加快,大部分煤礦都已從半機械化采煤發展到如今的機械化采煤,煤礦產量從最初的十幾萬噸發展到現在的上百萬噸。隨著作業場所的變化,相應地催生了新的工種,也淘汰了一些舊的工種。而我省煤礦一直沿用了十幾年前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顯然已不適應現今煤礦的生產需要,導致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混亂,致使一些崗位需要卻使用不上勞動防護用品。比如:我省大多數煤礦是高瓦斯礦井,近些年煤礦安全事故多為瓦斯爆炸引起,瓦斯爆炸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電器漏電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二是人體靜電產生的火花引發瓦斯爆炸。
目前我省煤礦井下職工的工作服都是用純棉纖維制成的,而棉纖維本身并不是絕對的絕緣體,在相對濕度低于30%時,棉纖維的帶電量有時還大于化學纖維,只有相對濕度高于50%時,因棉纖維吸水才不起靜電。所以純棉工作服不能替代防靜電工作服,特別是干燥季節和我國三北地區更要注意這一點。因此井下礦工都應該穿著防靜電工作服,而在舊的發放標準里只有四個工種的礦工著防靜電工作服,致使現在煤礦給井下礦工配發的依然是普通純棉工作服,這就為產生靜電引起瓦斯爆炸埋下了隱患。
各集團服裝生產企業在原料采購環節把關不嚴,存在很大漏洞
2009年我局對山西焦煤集團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調研時了解到,其下屬的西山煤電集團、霍州煤電集團、汾西礦業集團都有自己的服裝廠。這些服裝廠也相應地為本集團提供一定數量的勞動防護用品,而作為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源頭,理應把好質量的第一關,可遺憾的是這些服裝廠根本做不到這一點。在調研中發現,這些服裝廠所需的布料大多是從侯馬市雅峰紡織制衣有限公司購買的。當我們索取這些布料的檢驗報告時,服裝廠提供了一份僅檢驗原料要求一個項目的委托檢驗報告。我們知道布料的檢驗項目不僅僅是原料要求,而委托檢驗結果又只對來樣負責,由此我們分析,服裝廠忽視質量安全,沒有把好制作勞動防護用品的原料進貨關,從而導致安全隱患留到生產的下一個環節,把產品的檢驗當作應付上級檢查的一項敷衍手段。
各集團供應公司在勞動防護用品采購過程中對質量重視不夠
為了保證企業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加強對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各集團公司規定由物資供應公司集中管理、 統一采購勞動防護用品,而供應公司在具體操作中存在著不足。
供應公司采購人員業務能力不強,具體表現在對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專業知識、國家標準、法律法規了解不夠全面。供應公司在購買勞動防護用品時,通常要求供貨商提供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發的生產經營備案證書,安全標志證書以及企業的資信證書和產品的檢驗報告,而對產品的國家標準以及檢驗報告的性質不作全面的了解,這將導致有質量問題的勞動防護用品進入礦工手中,給煤礦的安全生產帶來隱患。
供應公司在貨物驗收上的手段單一,不能做到批批檢驗。一直以來,供應公司在貨物驗收上以檢驗包裝、清點數量、查看檢驗報告為主,全然不知應該以產品的國家標準以及詳細的檢驗報告來驗收貨物。比如:在《安全帽》GB 2811―2007中5.5條明確規定,“進貨單位按批量對標準規定的特殊技術性能或相關方約定的項目進行檢測,無檢驗能力的單位應到有資質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檢驗”,在調研中我們得知作為供應公司不知道也沒執行這一環節。再比如:服裝廠銷售給供應公司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品種很多,而提供的產品檢驗報告只有一到兩個品種,供應公司理所當然就認為所有產品合格。在調研中我們隨機抽取了這些服裝廠生產的棉衣、棉大衣、工作衣、緊身棉衣、工作背心等樣品8批,經檢驗僅有3批合格,不合格率達到62.5%,不合格項均為填充物原料和pH值,從而進一步印證了服裝廠疏于管理,在原料的購買上把關不嚴,以及供應公司在采購環節上的重大漏洞。供應公司與供貨方的購買合同往往是長期的,而產品的檢驗報告卻總是最初簽訂合同的那一份,要知道煤礦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是按時間按工種發放,從煤礦自身管理效率的角度考慮也要求各礦供應科實行“零庫存”的制度,所以供應方也是分時分批給供應公司供貨,這就可能存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采取分時間生產、分時段進貨的生產原則,事實上,各集團服裝廠從成本核算以求減少周轉資金的角度出發,采取訂單生產。那么貨到一批檢驗一批,應該是供應公司驗收貨物的基本原則,而供應公司現行的驗收方式和手段顯然對產品的質量不能做到嚴格的控制。
通過對山西焦煤集團所屬各礦以及其他民營煤礦勞動防護用品的調研,我們了解到勞動防護用品采購、使用的基本情況,隨機抽取并檢驗了部分勞動防護用品,使煤礦采購人員認識到因其對業務的不熟悉以及進貨檢驗手段上的不全面導致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存在較大的質量問題,使本來應該保護職工在工作中免受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起不到作用,反而給職工帶來一定程度上的身體損傷。
輿論源于天津市消協的一次比較試驗
近日,天津市消協公布了今年5月至8月開展的速干衣比較試驗報告。
比較試驗樣品由消協工作人員和3?15消費維權志愿者,在全市7個行政區內的10個實體店以及天貓、京東、亞馬遜、蘇寧易購等網店平臺,按照普通消費者實際消費程序隨機購買,樣品涵蓋了速干衣高中低檔,實際購買價格從每件122.5元到980元不等。
本次比較試驗結果如下:一是在京東商城采購的標稱為“上海艾牧途服裝有限公司”生產的、標稱品牌為“AIMUTU”的女士T恤短袖樣品,產品標識、纖維含量兩項指標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二是網購樣品與實體店樣品質量不一致,標稱為“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的“NIKE ”品牌,在天貓上購買的樣品在吸濕速干項目檢測時未達到相關標準要求,但在實體店購買的樣品所有檢測均符合相關標準。
這條新聞,將網購服裝質量問題再次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而網購產品質量差于實體店,在服裝等紡織品領域表現很明顯,這一結論似乎已成為不爭的事實。
今年年初,來自中國消費者協會的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的遠程購物投訴超過2萬件,其中網絡購物投訴占比達到95.41%。電商平臺被消費者投訴的最主要問題之一就是商品質量不合格和假冒的現象比較嚴重。
7月份,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質量檢驗結果顯示,從網上商城抽檢的服裝不合格率達到60%,遠遠高于商場和個體戶的38.7%和32.9%,該組數據來源于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2016年度流通領域服裝商品質量抽查檢驗情況通報》,此次監督抽查的樣品覆蓋廣州、深圳、東莞等7個地級市67家經銷單位240款服裝樣本,涉及生產企業131家。
企業獨家回應:問題產品已整改
據此,記者聯系了本次比較試驗中涉及到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耐克、新百倫等生產企業的電話多次撥打無人接聽,記者并沒有得到這些企業相關“負責人”對此事的回應。
但是,上海艾牧途服裝有限公司產品質量相關“負責人”王先生對此事給出回應。此次比較試驗中,消協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身份從京東商城購買了該公司生產的品牌為“AIMUTU”的女士T恤短袖作為樣品,結果發現產品標識和纖維含量兩項指標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
對于此次出現質量問題的原因和問題產品目前的狀況,王先生回應:接到天津市消協的檢驗結果后,公司已經改制了所有產品的標識,重新標注了纖維含量,目前,產品標識標注和實際纖維含量已經相符。而且,已經售賣出去的產品并不多。
至于原因,他坦言:由于面料是從外部采購,如果同樣的布料需要分幾次采購,公司只需在首次采購時對面料成分、含量等送檢并出具報告,然后建立相關臺賬即可。如果同樣的面料需要補購,公司一般不會再送檢,只按照臺賬標注纖維成分,而服裝標識的制作也是依據初始臺賬。
“那么,問題就來了――分次采購的同款式面料可能存在纖維含量差別,因為涉及到成本,我們不可能同樣的面料進貨幾次就送檢幾次。我們在接到天津市消協的檢測報告后對補貨采購的面料進行檢驗,確實發現與首次采購時的纖維含量不一樣。”王先生說。
“同款式服裝是否存在網售版和實體店版在質量上的差別呢?”記者詢問。
“我們網店和實體店產品在質量的把控上要求一致, 網絡平臺也會有相應審核,只是不排除網店與實體店同款產品因原料采購不是同一批而產生質量上的差異。”王先生解釋道。
此外,王先生訴苦道,公司也很重視產品質量,尤其是出口產品,一旦被退回來,損失很大。這些產品只能作為庫存,慢慢消化。至于怎么消化,他說一般是當作福利發給員工,如果數量太多,就會低價賣給分銷商,由分銷商賣到農村等低端市場。
這些經銷商是否會在淘寶、京東等網絡平臺開設個人店鋪售賣問題服裝?其實這個問題早已有了答案,記者多次對服裝生產企業的調查中發現,有些服裝在被相關部門查出問題后,生產廠家可能會依法下架官網或者網上旗艦店的產品,但對分銷商以個人店鋪形式售賣的同批次產品,并沒有采取召回等措施。而耐克、新百倫等品牌服裝被查出質量問題已非首次,有時候,工商明明早已要求相關產品下架,記者卻依然能找到在網上店鋪,甚至線下折扣店售賣的同批次產品。
此次抽查共發現48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和纖維成分含量等多個項目。多款品牌服飾在此次抽查中被曝有質量問題,其中,茵曼女裝被檢出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超標。因此,記者采訪了茵曼女裝相關工作人員。
問題女裝:只是預售樣衣
數據顯示,標稱由廣州匯美服裝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款商標為茵曼的女裝上衣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型號為160/84A(M),生產日期2013年4月(款號:8310410483)。由于該項目不合格會對人體產生極大的危害,記者第一時間聯系了廣州匯美服飾有限公司。
令人疑惑的是,該公司公布的所有電話不是無人接聽就是空號,唯一一個能夠接通的電話是淘寶網的客服電話。
原來,茵曼的主要銷售平臺為淘寶網,在前不久淘寶網發起的“雙十一”促銷活動中,茵曼聲稱自己當天銷售額高達1.2億元。
由于無法通過電話聯系,記者將采訪函發到該公司公布的電子郵箱。當天下午,茵曼工作人員嘉輝主動與記者聯系了解情況。
嘉輝告訴記者,此次抽查中不合格的女裝為預售樣衣,并非流通領域的服裝,而不合格產品已被銷毀。
當記者問到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超標的原因時,嘉輝表示,由于茵曼本身沒有服裝工廠,而該公司供貨商不止一家,因此并不清楚生產環節為何會出現致癌物超標的情況。
“我們將盡快調查清楚這次質量問題出現的原因,并通報處理結果,給消費者一個解釋。”嘉輝說。
處理結果:經整改后已合格
一天后,記者收到了廣州匯美服飾有限公司對此事的回應。
匯美表示,茵曼是公司旗下的全資女裝品牌,主要使用面料為棉麻。今年在產品質量控制上全力推進產品品質升級。執行標準方面由原來的國家合格品標準上升到國家一等品標準;在面輔料供應商篩選中升級為一線品牌供應商資質;在品質把控方面,從面料開發采購到生產、出貨和入庫四部分均安排產品檢驗以確保產品質量合格。在今年前兩個季度的產品質量抽查中,茵曼女裝均全部合格通過。
匯美對第三季度抽查中檢出不合格產品表示遺憾。經過調查,該款不合格產品為預售樣衣,不合格部分來自上衣配料部分(衣領處)。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項目中,其中3,3’-二甲氧基聯苯胺檢驗結果為35mg/kg,超出國家標準規定的20mg/kg。樣品抽查日期為2013年7月15日,報告簽發日期為2013年7月27日。
收到報告后匯美服飾馬上回收該批預售樣衣并全網下架,同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提交自查報告及第一時間安排了整改工作。
在10月份的復查當中,檢驗結果合格通過。
匯美服飾同時向記者出示了由廣州市纖維產品檢測院、國家紡織品服裝服飾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州)出具的檢驗報告電子掃描件。報告綜合檢驗結論為:對廣東省專項抽查監督編號為36J01086不合格產品整改后進行抽樣復查,產品標簽合格,實物質量合格,復查結論為合格。
匯美表示,他們的產品生產采用委托加工的形式,此次出現問題盡管只是樣衣,但是檢驗出現不合格現象,反映出自身確實在質量監管上存在一定的漏洞,更影響了消費者對品牌的印象和信心。經過此事后,匯美公司將更加嚴格把控產品質量,加強面料供應商和質量檢驗的管理,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該公司希望告訴消費者,感謝廣大消費者對茵曼品牌的關注,也感謝相關部門對產品質量的監督。從發現問題到解決問題,再到杜絕類似問題的發生,茵曼將不斷走向完善,期待廣大消費者能夠見證茵曼的成長。
致癌物:早已禁止使用
可分解芳香胺的檢測是紡織品檢測的一項重要環節,因為可分解芳香胺不溶于水,且無法消除,無色無味。消費者既不能通過感官感受到可分解芳香胺的存在,也不能通過水洗去除可分解芳香胺。
甲醛因為有刺激性氣味且溶于水,服裝經過一次水洗即可去除大部分甲醛殘留,而纖維含量和標識問題更不會直接對消費者健康產生影響。
此類染料在一定條件下,可分解還原出具有致癌性的20多種芳香胺類,這種染料在與人體長期接觸的過程中,其有害成分被皮膚吸收,并在人體內擴散,與人體正常新陳代謝過程中釋放的物質混合發生還原反應。在特殊條件下分解產生20多種致癌芳香胺,形成致癌芳香胺化合物,經過活化作用而改變人體的DNA結構,引起病變和誘發惡性腫瘤物質,導致膀胱癌、輸尿管癌、腎盂癌等惡性疾病。
而這些疾病的潛伏期往往很長,如膀胱癌的潛伏期長達20年。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不但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在生產過程中還會向環境排放大量的污染,對生態造成極為嚴重的破壞。大量應用無疑使本已脆弱的生態環境雪上加霜。在紡織服裝行業提倡綠色紡織的今天,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企業無疑違背了行業共識。
今年恰逢中紡標成立60周年,中紡標集團總經理馬詠梅在開幕致辭中表示:“中國紡織科學研究院檢測室一步步成長為綜合性技術服務公司,到今天已經建成了覆蓋全國的服務網絡。”
據了解,2016年是標準化工作深入推進改革的起步年,2016年我國標準增長5%,已達2124項,數量增長速度快。但我國標準發展仍跟不上產品發展,由于近年來個性化產品凸顯,標準發展仍有很多地方覆蓋不到。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科技發展部處長孫錫敏在發言中指出,目前標準的發展存在兩種極端,一方面我國標準總量大,僅紡織服裝就有1500多項標準,國際標準總量才400多項,我們是國際標準的幾倍,數量雖多,但在國際標準占比卻不到1%;另一方面我國標準又趕不上產品開發需求。目前我國標準是分領域管理,標準化技術領域總共28個,到底該和哪個領域溝通?大家都很困惑,按領域分工給標準工作帶來諸多不便,各領域之間仍存在交叉、重復、矛盾等問題。
孫錫敏介紹,2016年標準化改革一個重要工作是對強制性標準進行精簡整合,紡織行業共有47項強制性標準,強制性標準改革會由之前的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改為由工信部主導,具體怎樣修改、怎樣修訂,2017年上半年會有公示。強制性標準精簡,對今后市場監管會產生較大影響,但推薦性標準也要執行,只是會對推薦性標準進行集中復審,這也是對推薦性標準體系的優化,也是應對我國標準數量龐大的現實舉措。初衷是對復審標準做得范圍廣些,覆蓋面大些。雖然我國標準好像制定得比較細,但對有些產品并不適用,所以才會覺得產品沒有標準執行。“我們也想制定出對產品覆蓋廣的大標準,但復審后發現,這是循序漸進的過程,推薦性標準體系優化,應作為‘十三五’期間的長期任務,需要有更完善的規劃。”
據悉,2015年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改革總體目標:建立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新型標準體系,健全統一協調、運行高效、政府與市場共治的俗薊管理體制,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協同推進的標準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撐統一市場體系建設,讓標準成為對質量的“硬約束”,推動中國經濟邁向中高端水平。
孫錫敏認為,目前的標準改革主要是政府標準改革和市場標準改革。政府標準改革把強制性標準做了整合。而推薦性標準里的推薦性國家標準、推薦性行業標準、推薦性地方標準,都屬于政府標準體系。市場標準對應著產品標準,其中一種是企業標準,此次標準改革就是想改變一家說了算的局面。從前都是政府標準占主導,企業標準地位很低,受到歧視。今后通過標準改革,會減少政府對單一產品的干預度。
此外,團體標準在政府的文件中排在企業標準的前面,但是未來發展重點應是企業標準,而不是團體標準。理由是企業標準最通用,團體標準未來只是對政府標準過渡性的處理辦法。雖然政府對企業標準公開管理還需考量,但企業標準將來肯定是一個方向,必須放權給企業。2016年標準改革正在起步,過程還很漫長,效果還未顯現 ,許多架構還沒有完全跟上,但企業要特別關注市場標準改革,更要增強做標準的能力和自信。
國內消費升級,產業仍有“量”無“質”
研討會上,北京市工商局商品處處長李曉梅介紹了北京市產品質量抽查的相關政策與法規。李曉梅說:“如果抽檢只是花錢抽測,明年繼續賣這個產品,還是解決不了市場結構調整問題。因此未來對于主客體的自律,是政府管理促規范的主要目標。現在我們的監管方式也由線下監管向線上線下一體化轉變。近年來網絡商品消費規模呈爆炸式增長,政府投入進去的抽測只是手段,更多的還是要通過自檢、自我凈化的方式,來解決網絡商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權益才能得到保障。另外,我們使用GB/T 28863―2012 商品質量監督抽樣檢驗程序,對商品總體進行判定,不受經營者經營地點、時間、條件不同的影響,只要是工藝沒有調整,相關要求沒有改變,都能進行總體風險的歸置。現在執法時,無論是商品罰沒還是罰款的量,都有所提升,從執法方法上來說更加科學。”
中國消費者協會消費指導部領導崔薇在發言時,從消費者的角度提出了建議:“關于產品標注的問題,現在很多企業都在產品上標注有防輻射性能,但只是針對面料,人依靠穿著服裝來防輻射 ,服裝款式對防輻射效果影響也很大,但消費者對此并不了解。消費者協會的職責是要告訴消費者選擇什么樣的產品,和國家抽查監管不太一樣,我希望專家和企業在這方面多費些心思,讓消費者獲得的信息是實實在在的,從中真正受益,對企業發展也有好處。”
據了解,由于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2016年1―10月,美國、加拿大、歐盟、澳洲市場紡織及鞋類產品被召回的共有248例,其中與中國相關的共有105例。我國也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了《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2016年以來,我國共實施消費品召回163次,涉及數量478.43萬件,召回次數較2015年同期增長85%,數量較2015年同期增長738%。
對于我國質量問題的大量凸現,中紡標集團總經理助理李斌表示:“世界發達國家的歷史經驗顯示,當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質量發展便會上升為國家戰略。歐、美、日等發達國家,不僅僅是經濟強國,同時也是質量強國。我國經濟發展中的結構性問題,主要是供需錯配,具體就是高質量的有效需求與低質量的無效供給之間的矛盾,這也是政府大力提倡‘供給側改革’的原因。我們要在生產領域淘汰落后產能,扶植優質企業,扶植那些能為龐大的中產階層消費的優質產品和優質服務。”
“德國制造為何能成為質量的代名詞?德國人生產的工業制造品,大到挖地鐵的挖掘機,小到文秘工作的訂書機,從質量上講都是世界第一,是用質量征服世界。但‘德國制造’的優勢并不在價格上,德國人甚至不承認有‘物美價廉’這回事。事實上,我國現階段消費已經升級,但我們的產業并沒跟上,還處在‘大而不強’的狀態,包括我們所處的紡織服裝行業,雖然規模大、產品多,但有‘量’無‘質’,行業仍處在產能過剩狀態,無法滿足市場對高端產品的需求,而低端產品成本又沒有優勢,導致市場流失。”李斌說。
現今紡織產品質量主要存在哪些問題?中紡標集團副總經理王寶軍詳細介紹了職業消費及抽查關注問題:“職業打假人主要關注易于感官目測即可辨別的問題,尤其集中在產品使用說明方面。如,使用說明是否按GB 5296.4規定的內容,成分是否準確,部件成分標注是否齊全、清晰,新奇纖維名稱是否準確。而目前在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有:標識缺乏重要信息,不準確、不規范、不標準;纖維素纖維面料pH值易超標;成分標注不全;纖維名稱不使用標準術語或不具體,使用無定論、自造的名稱;實際與標注成分不一致,含量偏差大、含量標顛倒,標注過細。”
信息化時代,企業品管借力打力
會上,服裝企業代表北京朗姿服飾有限公司供應鏈管理部高級總監沈兵和北京啟迪致遠嬰童用品有限公司副總裁楊立平,以本企業的實際操作情況,介紹了企業產品質量管理與控制經驗。
沈兵分享了如何利用信息化及數字化手段做好質量管理工作,并提出了檢測報告到底是終點還是起點的問題,以及怎樣把檢測報告利用好做到價值最大化。
他說:“我們關注的是端到端的整個過程,并希望從源頭開始管起。有的品牌GB申請很復雜:有國內送檢、國外送檢,有面料、有輔料,甚至有成衣,服裝品類也很多,除女裝外還有嬰幼兒服裝,各方面情況都有。面料送檢時,有的在采購部送檢,也有供應商直接送檢,如果沒有平臺幫助,在開始階段把申請端管起來,整個送檢過程有可能失控。比較好的建議是:在平臺里,品牌的GB部門,會給采購員、供應商指示,比如,面料何時送到檢測站?建議或者要求做的檢驗項目是什么?要求完成日期是什么?這些最初的申請信息,如果通過數字化的方式通知到供應商或采購員,你會發現一旦這個節點建立起來,很多料樣不用送到GB檢測科,直接送到檢測站就可以了。因為,在發送信息的同時,也把信息傳遞到了檢測站,通過這種方式等于把合作伙伴和檢測站直接通聯起來,一些瑣碎的事情,可以讓雙方直接溝通,品牌公司只需把控好關鍵節點即可。”
2011年8月23日,國際綠色和平組織了《毒隱于衣――全球品牌服裝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調查》的報告,該報告指出, 14個知名運動品牌的產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NPE(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據悉,NPE在紡織業中被廣泛應用于印染、清洗的工序,它是一種十分重要的非離子型表面活性劑,有良好的潤濕、乳化、分散、去污和抗靜電能力,抗硬水性能較好。NPE是聚合物,本身并不是危險品,但NPE一旦進入到環境中,就會迅速分解成毒性更強的環境激素――NP,也就是壬基酚。
“毒衣門”事件一出,中國本土體育用品行業“老大哥”李寧公司坐不住了,在第一時間積極回應,用實力證明其產品的安全性,并承諾于2019年在供應鏈中最終消除影響環境的化學物質,實現環境友好型排放;并將NP、NPE等列入化學品控制名單,推動供應商在各個環節中嚴格遵守這一要求;在接下來的時間里,和200余家供應商、行業權威機構、NGO組織等密切溝通,商討對于2019年實現環境友好排放目標的具體實施辦法,并在2011年底的社會責任報告中公布于眾。用李寧的話來說,此舉不單單是維護企業“小我”利益,更是為飽受“綠色壁壘”紛爭的中國服裝品牌“正名”。
這些年來,中國體育的高歌猛進有目共睹。從北京奧運會金牌第一,到深圳大運會金牌榜遙遙領先,中國擺出了體育強國的姿態。而中國體育服裝品牌是最先受惠的一方。如何讓世界像敬畏中國體育那樣尊敬中國品牌,維護國家形象?這是李寧公司正在踐行的。
可是,李寧公司經得起來自國際社會的綠色拷問嗎?
走23道工序花2090元
近日,帶著“中國制造”、“中國質量”這兩個關鍵詞,記者探訪了中國體育服裝領軍企業――李寧公司。
如果說一件普通的針織T恤衫,有23道檢測工序,檢測成本2090元。你信嗎?在李寧佛山中心實驗室,也就是李寧公司的“體檢室”,實驗室吳主任一襲白大褂裹身,看上去嚴謹而專注,就像主治醫師一樣熱情地引導記者深入其中……
在這個實驗室里,從林林總總的紐扣、徽章、拉鏈到體形龐大的機器,從幾萬元的小型機器到三十幾萬元的“日曬氣候試驗機”,無不在分秒必爭地運轉著。因為這里承擔著每天出300份左右(包括服裝、鞋)檢測報告的任務。
記者看到,李寧品牌一件普通的T恤衫確實經過了23個測試項目,包括耐皂洗、耐干摩、耐濕摩、耐汗漬、耐水、耐光汗復合、互染、色遷移、頂破強力、接縫強力、縮水率、水洗扭曲率、延時洗滌、起毛起球、勾絲、克重、甲醛含量、耐光、纖維含量、異味、偶氮、pH值等,整個過程走下來要歷時202個小時,其中有4項測試(耐光、纖維含量、異味、偶氮)還要被送到國家級檢測所進行測試。
吳主任誠懇地說:“盡管在物理性能方面,李寧公司所用的服裝材料是最先進的,但與阿迪達斯和耐克等國際一線品牌相較還是有距離。另外出于‘國標’置后等原因,特別是國際社會對‘中國制造’的嚴重偏見,李寧公司自立標準要比國家標準,甚至國際標準更嚴格。此舉意在為‘中國質量’正名。”
“要讓‘中國質量’靠得住”
談到這次“涉毒”事件,吳主任說:“對于NPE的使用和排放,世界各地標準不一。作為中國體育大牌,我們愿意做出最大努力,在短期內將李寧產品中NPE的含量降到最低。像歐美、日韓等發達國家的品牌口碑那樣,讓‘中國質量’也靠得住。”
他說:“這次綠和組織抽檢的是我們的面料供應商,此事也給我們提了個醒兒。”李寧品牌下一步將要求二級供應商在向一級供應商供貨時,必須出具第三方證明,說明產品中NPE的含量達到歐盟標準。“另外,我們加大了對面料供應商的檢測力度。我們要求面料供應商在送檢前先自檢。供應商要提供每批的檢測合格報告,與中心實驗室進行檢測比對。在投入量產前其面料自測指標合格率必須達到95%以上。”吳主任說:“在初檢后,我們還要進行復檢和抽檢。”中心實驗室把從各地隨機采集回來的面料樣品進行分類后,下一步是讓其一一過堂,進行有針對性的“體檢”。”吳主任解釋,這就是李寧公司設立實驗室的本質,一切按與實踐相結合的科學程序走。
尤其是到了恒溫恒濕實驗室,每次進實驗室的人數最多只能有5人。這是因為超過5人,該實驗室的溫度和濕度就會偏離,特別是對強力和勾絲等指標造成誤差。他說,實驗室的主要檢測項目包括物理、化學、生態及功能性等四大類。佛山中心實驗室的主要工作是配合公司在研發及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其研發的新材料只有通過質量檢測合格后才能用于服裝設計,所開發出來的新型服裝只有檢測標準全部符合公司質量要求才能上訂貨會。
據悉,截至目前為止,李寧佛山中心實驗室是中國體育用品行業中首家向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提交申請并通過現場審核的企業實驗室。吳主任在帶記者參觀時經過了李寧公司研發中心,他說:“從當前開始,佛山中心實驗室將主要以產品研發為重點,因此李寧公司將加強對生產商所用面料的監督和管控,并放手將檢測等細化工作交由生產商自己的實驗室完成。”
“質量自律從企業管控開始”
與大筆科研經費的投入相比,中國服裝企業在產品自檢方面的投入還只是剛起步。李寧佛山中心實驗室是中國最早的一家由服裝企業自主設立的體育用品專業檢測機構,吳主任說:“設立實驗室的目的就是讓質量自律從企業標準管控開始。”
1992年,李寧公司在廣東三水成立服裝實驗室時,只有一塊40多平方米的“領地”,只能測試幾個基本項目;到2004年,因發展需要,實驗室被搬到廣東佛山的李寧體操學校三層,面積擴大到幾百平方米。
成立后的幾年間,李寧佛山中心實驗室同國家檢測機構之間大力開展密切合作,國家檢測機構也給予了該實驗室眾多的輔導和認可,使得該實驗室在專業性和稽核密度等方面遙遙領先,也為李寧公司的質量管控工作提供了更多標準監測方向。由此,實驗室另一項重點工作是對研發部門新開發的材料性能進行驗證,以及為公司起草和修訂企業標準和國家、行業標準服務。“服裝標準正是管控質量,將紡織服裝向節能環保型轉變和提升產業素質的最好工具。今年,由我們公司承擔起草的《針織專業運動服通用技術要求》國家標準中,我們將勾絲的考核項目和要求加了進去,目前該標準正在全國各地征求意見。”
從理論上說紡織工業是隸屬于化工行業的下游產業。紡織紗線、面料的染整過程中會使用到各種含有化學成分的染料、助劑、整理劑等。這些紗線、面料和由其制成的紡織制品和服裝中不可避免地含有一些化學物質。近年來,為了積極應對一道道國際“綠色壁壘”,國內運動品牌進入了興建運動科學實驗室的爆發期。
據悉,李寧中心實驗室的終極目標是:能夠制訂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檢測方法和開發檢測設備,參與并引領行業、國家標準的制訂,能代表中國相關行業參與ISO標準的制訂,讓李寧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檢測方法成為全球主流的檢測方法。另外,吳主任呼吁中國服裝企業需盡快完善服裝質量管理人才的招聘流程,以及加大對服裝QA、QC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力度。
“去NPE化”尚需時日
廈門大學材料學院董炎明教授說,根據目前的知識,無論是因織物印染,還是因洗滌而殘留在衣物上的NPE,都不會直接對人體造成危害。沒有證據表明在穿用條件下,NPE會被吸收或分解成有毒的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