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養老保險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1-07 23:17:40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社會養老保險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社會養老保險論文

篇(1)

一、引言

農民工是從農民中率先分化出來,與土地保持著一定經濟聯系、從事非農業生產和經營、以工資收入為基本生活來源,并具有非城鎮居民身份的非農化從業人員,是我國城鎮化進程中形成的特殊社會群體。從人員構成來看,目前我國的農民工主要包括進城農民工和鄉鎮企業職工。其中,進城農民工約8600萬人,鄉鎮企業職工約12800萬人。

二、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

建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提高城鎮化水平,轉移農村人口,優化城鄉結構,促進國民經濟良性循環和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制度保證,是推進城鄉先進生產力發展的重大舉措。以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代替傳統的土地保障,解決農民工的后顧之憂,有助于城鄉精神文明建設和城鄉社會穩定,是先進文化發展的必然方向。根據農民工亦工亦農、工作流動性大、收入不穩定且偏低等特點,創造性的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險制度,將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是最大限度的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滿足農民工利益要求的具體體現。與此同時,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也是建立公平市場競爭環境的內在要求。

(二)推進城鎮化的需要

在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工開始放棄農業生產活動,主要依靠工薪收入生活,一些人也不再具備從事農業勞動的意識和技能。

據王奮宇等人對北京、珠海、無錫三個城市農村流動人口即農民工的典型調查顯示:已經有19%的農民工沒有土地,完全放棄了對土地的依存;有46.8%的農民工即使沒有失去土地承包權也會繼續在外務工,也準備放棄對土地的依存;16.5%的農民工處于不確定狀態,只有17.7%的農民工會選擇回家務農。這就說明,有近70%的農民工已經做出了城鎮化選擇,若為其提供社會保障或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做出城鎮化選擇的比例還會大幅度提高。

正由于農民工沒有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在面臨失業、工傷、疾病、年老喪失勞工能力等問題時,沒有任何社會保障的農民工往往只能自找出路或被迫重新從事農業生產,加重農村失業和其他社會問題,并延緩城鎮化進程。因此,將土地保障作為農民工的最后避難所,已面臨各方面挑戰,而建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則是推進城鎮化最重要的制度保證,也是順應城鎮化發展趨勢的戰略舉措。

(三)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的需要

從土地的承載能力及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角度而言,我國現有農村土地難以為包括現有農民工在內的所有農村人口提供良好的保障,甚至無法保障全體農村人口的溫飽問題。實施城鎮化戰略,減少農民,使大批農村勞動力主動放棄土地這一根本依托而走進城鎮、走進工廠,通過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促進農民工率先完成從傳統土地保障到現代社會保障的過度,解決農民工的后顧之憂,有利于加快城鎮化和農村現代化進程,為有效解決“三農問題”創造寬松的環境。

(四)經濟條件基本成熟

農民工一般有相對穩定和高于農業人口的工薪收入,具備了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可能性。而且,進城農民工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企事業單位一般都已經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對社會保險有較高的認識。

從鄉鎮企業看,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鄉鎮企業已經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許多鄉鎮企業在具備了一定實力后,也已著手考慮職工福利與保障問題,根據本地、本企業的實際制定了一些具體的保障措施,如對本企業職工建房、看病、子女上學等給予了一定數額的補助;對于在本企業工作達到一定年限,進入退休年齡的職工一次性或分月發放一定數額的退休金,或由企業出資為職工購買一定標準的商業養老保險,等等。這些措施對于保障本企業職工及其家庭的生活起到了較好的作用,然而由于其主要是在企業的范圍內,因而只能稱為企業福利,而非社會保險。但這些現象說明,許多鄉鎮企業已經具備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條件和愿望。缺少的是社會保險的制度安排,而將鄉鎮企業職工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將給鄉鎮企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提供一個歷史性的機遇,也可以為其實施產權制度等改革創造寬松的環境。

(五)政府的基本職責

目前,我國政府的工作重點已經開始由經濟建設轉向以社會保障制度為核心的制度建設。制度建設,特別是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引起社會各個層面的密切關注,僅財政投入每年就達到數百億元(2001年為508億元)。但這是政府沒有及時承擔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責任而不得不承擔財政責任的必然結果。農民工處于城鎮化的最前沿,為農民工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成本越早越低,若等到農民工成為我國城鎮人口主體再建立社會保險(2012年農民工可能達到1.6億人),其社會保險制度成本將更高。三、完善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安排

(一)出臺有關強制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

把農民工真正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必須通過立法來強制執行。同時,還應出臺相關限制或取消農民工退保的政策。當農民工離開參保地返鄉時,本人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無法轉移的,暫時封存其個人賬戶,保留其保險關系,待其達到最低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其戶籍所在地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賬戶余額及對應的基礎性養老金權益和基金轉移至本人戶籍所在地。到時仍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退還本人。

(三)改革戶籍制度,放松對戶口的管制

長期以來我國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按照戶籍來劃分人與人之間界限,造成了進城務工人員在城市里務工而不能享有同城鎮職工一樣的養老保險制度。這不利于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長期的戶籍制度不利于勞動力的流動,不能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阻礙經濟發展。要實現由“農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轉變,進入城市的門檻應該降低,只要進城務工人員在所在城市具備一定的物業等資產,就可以申請加入所在城區。

(三)實施土地換保障,適當扶持農民工就業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轉讓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農民工,可直接參加養老保險,并根據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不同形式和收益,折算為5年以上的個人賬戶積累額,促進農民工從傳統土地保障到養老保險的平穩過渡。對土地使用權置換出的土地換保障資金,直接進入農民工的個人賬戶,既可增加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積累,又可促進農村土地經營規模的擴大、加快城鎮化進程。

(四)優先發展醫療和工傷保險

城市農民工目前最害怕的是生病和受傷。看病貴、住院貴、工傷沒有醫療保障是困擾城市農民工的大問題。因此,目前城市農民工最需要的是醫療和工傷保險。

建立和完善城市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應立足現實需要,分清輕重緩急,優先發展醫療和工傷保險。要結合城市農民工特點,綜合考慮需要和可能,適當調整現行保障制度,要避免不切實際的大而全,要減輕繳費負擔,簡化辦理手續,適當降低醫保起付線標準。論文之日前通過的《深圳市勞務工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就受到了城市農民工和用人單位的普遍歡迎。該《辦法》規定,勞務工只要每月繳納4元錢,就可既保門診費用,又保住院費用。這種“低交費,廣覆蓋,保基本”的“深圳模式”無疑值得各地借鑒。

(五)逐步推進,將社會養老保險費改為社會養老保險稅

開征養老保險稅替代現行的繳費制度,把養老保險費以法定稅賦形式固定下來。征稅的籌集方式是養老保險制度走向法制化的表現,現行的征繳社會養老保險費的辦法是行政化工作方式的體現,不是依法治理。

采取征稅的方式籌資,更具有強制性和規范性,可以減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這樣一方面可以增加征收的力度,為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打下基礎;另一方面社會養老保險費以國稅形式征收,便于全國統一管理,有利于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同時能夠保證企業主組織廣大農民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按企業規模和招收農民工數量征收養老保險稅,能促使企業主無條件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并且做到企業公平負擔,有利于公平競爭,有利于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四、結論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中的核心內容和生命工程,21世紀我國社會保障的重點就是要解決養老問題。轉型期分析構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的途徑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農民工是一個權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弱勢群體。只有給農民工以穩定的、可預期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才能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如何具體又徹底解決廣大農民的養老問題,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來說還是一個未解的重大課題,還需要繼續進行研究、探索和指導。還需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努力,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發揮應有的作用,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參考文獻:

1、陽芳.王德峰.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J].發展研究,2006(6).

2、曹信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環境建設分析[J].人口與經濟,2005(1).

5、吳.進城務工人員養老保險制度亟待完善[N].金融時報,2006-02-17.

6、李群,吳曉歡,米紅.中國沿海地區農民工社會保險的實證研究[J].中國農村經濟,2005(3).

7、王斌.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模式構想[J].中國勞動,2004(6).

8、盧海元.構建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彈性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下)[J].中國勞動保障,2005(7).

篇(2)

一、引言

農民工是從農民中率先分化出來,與土地保持著一定經濟聯系、從事非農業生產和經營、以工資收入為基本生活來源,并具有非城鎮居民身份的非農化從業人員,是我國城鎮化進程中形成的特殊社會群體。從人員構成來看,目前我國的農民工主要包括進城農民工和鄉鎮企業職工。其中,進城農民工約8600萬人,鄉鎮企業職工約12800萬人。

二、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

建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提高城鎮化水平,轉移農村人口,優化城鄉結構,促進國民經濟良性循環和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制度保證,是推進城鄉先進生產力發展的重大舉措。以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代替傳統的土地保障,解決農民工的后顧之憂,有助于城鄉精神文明建設和城鄉社會穩定,是先進文化發展的必然方向。根據農民工亦工亦農、工作流動性大、收入不穩定且偏低等特點,創造性的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險制度,將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是最大限度的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滿足農民工利益要求的具體體現。與此同時,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也是建立公平市場競爭環境的內在要求。

(二)推進城鎮化的需要

在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工開始放棄農業生產活動,主要依靠工薪收入生活,一些人也不再具備從事農業勞動的意識和技能。

據王奮宇等人對北京、珠海、無錫三個城市農村流動人口即農民工的典型調查顯示:已經有19%的農民工沒有土地,完全放棄了對土地的依存;有46.8%的農民工即使沒有失去土地承包權也會繼續在外務工,也準備放棄對土地的依存;16.5%的農民工處于不確定狀態,只有17.7%的農民工會選擇回家務農。這就說明,有近70%的農民工已經做出了城鎮化選擇,若為其提供社會保障或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做出城鎮化選擇的比例還會大幅度提高。

正由于農民工沒有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在面臨失業、工傷、疾病、年老喪失勞工能力等問題時,沒有任何社會保障的農民工往往只能自找出路或被迫重新從事農業生產,加重農村失業和其他社會問題,并延緩城鎮化進程。因此,將土地保障作為農民工的最后避難所,已面臨各方面挑戰,而建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則是推進城鎮化最重要的制度保證,也是順應城鎮化發展趨勢的戰略舉措。

(三)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的需要

從土地的承載能力及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角度而言,我國現有農村土地難以為包括現有農民工在內的所有農村人口提供良好的保障,甚至無法保障全體農村人口的溫飽問題。實施城鎮化戰略,減少農民,使大批農村勞動力主動放棄土地這一根本依托而走進城鎮、走進工廠,通過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促進農民工率先完成從傳統土地保障到現代社會保障的過度,解決農民工的后顧之憂,有利于加快城鎮化和農村現代化進程,為有效解決“三農問題”創造寬松的環境。

(四)經濟條件基本成熟

農民工一般有相對穩定和高于農業人口的工薪收入,具備了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可能性。而且,進城農民工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企事業單位一般都已經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對社會保險有較高的認識。

從鄉鎮企業看,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鄉鎮企業已經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許多鄉鎮企業在具備了一定實力后,也已著手考慮職工福利與保障問題,根據本地、本企業的實際制定了一些具體的保障措施,如對本企業職工建房、看病、子女上學等給予了一定數額的補助;對于在本企業工作達到一定年限,進入退休年齡的職工一次性或分月發放一定數額的退休金,或由企業出資為職工購買一定標準的商業養老保險,等等。這些措施對于保障本企業職工及其家庭的生活起到了較好的作用,然而由于其主要是在企業的范圍內,因而只能稱為企業福利,而非社會保險。但這些現象說明,許多鄉鎮企業已經具備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條件和愿望。缺少的是社會保險的制度安排,而將鄉鎮企業職工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將給鄉鎮企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提供一個歷史性的機遇,也可以為其實施產權制度等改革創造寬松的環境。

(五)政府的基本職責

目前,我國政府的工作重點已經開始由經濟建設轉向以社會保障制度為核心的制度建設。制度建設,特別是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引起社會各個層面的密切關注,僅財政投入每年就達到數百億元(2001年為508億元)。但這是政府沒有及時承擔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責任而不得不承擔財政責任的必然結果。農民工處于城鎮化的最前沿,為農民工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成本越早越低,若等到農民工成為我國城鎮人口主體再建立社會保險(2012年農民工可能達到1.6億人),其社會保險制度成本將更高。

三、完善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安排

(一)出臺有關強制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

把農民工真正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必須通過立法來強制執行。同時,還應出臺相關限制或取消農民工退保的政策。當農民工離開參保地返鄉時,本人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無法轉移的,暫時封存其個人賬戶,保留其保險關系,待其達到最低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其戶籍所在地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賬戶余額及對應的基礎性養老金權益和基金轉移至本人戶籍所在地。到時仍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退還本人。

(三)改革戶籍制度,放松對戶口的管制

長期以來我國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按照戶籍來劃分人與人之間界限,造成了進城務工人員在城市里務工而不能享有同城鎮職工一樣的養老保險制度。這不利于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長期的戶籍制度不利于勞動力的流動,不能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阻礙經濟發展。要實現由“農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轉變,進入城市的門檻應該降低,只要進城務工人員在所在城市具備一定的物業等資產,就可以申請加入所在城區。

(三)實施土地換保障,適當扶持農民工就業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轉讓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農民工,可直接參加養老保險,并根據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不同形式和收益,折算為5年以上的個人賬戶積累額,促進農民工從傳統土地保障到養老保險的平穩過渡。對土地使用權置換出的土地換保障資金,直接進入農民工的個人賬戶,既可增加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積累,又可促進農村土地經營規模的擴大、加快城鎮化進程。

(四)優先發展醫療和工傷保險

城市農民工目前最害怕的是生病和受傷。看病貴、住院貴、工傷沒有醫療保障是困擾城市農民工的大問題。因此,目前城市農民工最需要的是醫療和工傷保險。

建立和完善城市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應立足現實需要,分清輕重緩急,優先發展醫療和工傷保險。要結合城市農民工特點,綜合考慮需要和可能,適當調整現行保障制度,要避免不切實際的大而全,要減輕繳費負擔,簡化辦理手續,適當降低醫保起付線標準。論文之日前通過的《深圳市勞務工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就受到了城市農民工和用人單位的普遍歡迎。該《辦法》規定,勞務工只要每月繳納4元錢,就可既保門診費用,又保住院費用。這種“低交費,廣覆蓋,保基本”的“深圳模式”無疑值得各地借鑒。

(五)逐步推進,將社會養老保險費改為社會養老保險稅

開征養老保險稅替代現行的繳費制度,把養老保險費以法定稅賦形式固定下來。征稅的籌集方式是養老保險制度走向法制化的表現,現行的征繳社會養老保險費的辦法是行政化工作方式的體現,不是依法治理。

采取征稅的方式籌資,更具有強制性和規范性,可以減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這樣一方面可以增加征收的力度,為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打下基礎;另一方面社會養老保險費以國稅形式征收,便于全國統一管理,有利于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同時能夠保證企業主組織廣大農民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按企業規模和招收農民工數量征收養老保險稅,能促使企業主無條件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并且做到企業公平負擔,有利于公平競爭,有利于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四、結論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中的核心內容和生命工程,21世紀我國社會保障的重點就是要解決養老問題。轉型期分析構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的途徑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農民工是一個權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弱勢群體。只有給農民工以穩定的、可預期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才能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如何具體又徹底解決廣大農民的養老問題,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來說還是一個未解的重大課題,還需要繼續進行研究、探索和指導。還需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努力,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發揮應有的作用,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參考文獻:

1、陽芳.王德峰.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J].發展研究,2006(6).

2、曹信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環境建設分析[J].人口與經濟,2005(1).

5、吳.進城務工人員養老保險制度亟待完善[N].金融時報,2006-02-17.

6、李群,吳曉歡,米紅.中國沿海地區農民工社會保險的實證研究[J].中國農村經濟,2005(3).

7、王斌.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模式構想[J].中國勞動,2004(6).

8、盧海元.構建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彈性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下)[J].中國勞動保障,2005(7).

篇(3)

在調查中發現僅有1%(1人)是非常了解新農保政策的,而有72%(72人)對新農保了解較少或者基本不了解。值得注意的是,非常了解新農保的這個人其學歷至少是大專,而72個對新農保了解較少或基本不了解的人中,學歷在初中以下(含初中)的就有65人。另外,很多村民對新農保的認識也只是停留在投保檔次、基礎養老金發放數額、繳費及養老金領取基本手續等一些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參保的最基本知識層面。由安康市統一制定的城鄉養老實施細則在逐級下發過程中,各級執行人員在接收政策精神后的理解中,難免出現不同程度的漏損,而在向下一級傳達(遞)時,又有損耗,等到了村負責人這一級時政策精神就有可能出現或多或少的偏差。最為關鍵的是處于政策傳遞鏈條的最末端和政策最終指向的對象———村民,囿于自身的文化水平、知識背景、成長經歷、興趣愛好、關注關切等因素,在接收、理解、行動等環節上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因而政策的潛在效能未被充分釋放出來。

2.農民收入水平束縛投保能力。

近年來,彭家村村民的整體生活水平雖然有所提高,但與城鎮居民生活收入相比,差距仍然較大。在樣本中,家里有1至2位60歲以上的老人且家庭年收入為3000~5000元或5000~10000元的比例較為集中,為64%。如果再算上沒有外出務工的青壯年(這部分應有較大比例,因為調查中僅有42%的人的生活主要收入來源是外出務工)以及留守或非留守兒童,那么人均年收入實際上極為有限。因此,一個直接相關的表現就是當問及被調查對象在選擇新農保投保檔次主要考慮的是什么時,在89位已參保的人中有69人(占參保人數的77.5%)選擇了“自身經濟情況”。這也在很大程度上說明了為什么89位投保人中有83人選擇了100元/年的繳費檔次,而僅有1人選擇了每年繳費1500元。而收入來源以外出務工或桑蠶、畜牧業居多,那么在扣除各項生活必需的剛性支出后,所剩不多,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對投保能力產生制約。

3.新農保政策中的捆綁條例難免會削弱政策吸引力。

新農保政策規定: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在調查樣本中,共有89人參加了新農保,其中有38人參加新農保最主要的原因是為了家中60歲以上的老人能夠及時順利地領到養老金,因為不繳費就沒法領取。在這38人中,45歲(含)以下的有24人,強制規定倒是有助于降低逆選擇(指風險越大的人越積極投保,而風險越小的人越不積極投保,因而易造成整體風險程度增加的現象)的概率,但外部強力作用到底在多大意義上能夠內化為人們的參保意識,從而增強制度本身的內在延續能力,尚有待時間檢驗。換言之,該政策將基礎養老金和個人繳費捆綁,雖然初衷是為了引導更多的中青年農民參保,卻不符合新農保的自愿原則。

4.新農保的養老金標準過低,難以發揮養老保障的功能。

根據安康市新農保實施意見,年滿60周歲的農民可以領取基礎養老金6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139元。按照國內學者朱國龍(2012)的測算,如果選擇每年100元的繳費標準,繳費15年達到新農保的最低期限,新農保的替代率(參保農民在年滿60歲后第一年所領取的養老金與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前一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值)僅為14.11%。當然,數學模型的推演未必能夠代表未來的發展趨勢和真實景象,但調查中卻不乏現實寫照———38位已經領取養老金的老人在看待養老金的作用時,認為幫助“相當大,解決了養老問題”的僅有1人,而“不太大,但緩解了養老壓力”和“幫助不大”的有37人。問題的另一面是在全體調查對象中有62%的人最希望的養老方式就是子女贍養,而僅有28%最希望通過新農保來養老。這其中固然是千百年來傳統歷史文化因素使然,以致有著相適應的意識、觀念,即便遭遇急劇變革、轉型的社會大時代,也難以在短時間內產生根本性的改變,但僅就當前物質基礎和經濟條件而言,要想讓人脫離養老的家庭基礎而進入到純粹的社會養老形式是不切實際的,哪怕這只是觀念上的假設。

二、對策建議

1.加強新農保宣傳力度,增強農村居民參保意識。

新農保工作開展中,村負責人應該靈活把握政策規定,掌握政策的實質精神,針對不同人群采取他們容易理解、樂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廣泛地宣傳新農保政策,讓廣大農民真正了解制度的意義和優越性,消除農民對新農保的疑慮。另外,在宣傳過程中,還應幫助農民樹立正確的養老觀,即使有子女養老,也應該參加新農保,使自己的老年生活更有保障,同時也可以減輕子女的養老負擔,從而提高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加快新農保的普及和深入。

2.提高農民收入,縮小貧富差距,提高農民購買能力。

調查問卷數據顯示:已參保的89名被調查者中有83人選擇了最低的投保檔次,而選擇這一投保檔次最主要考慮的是自身經濟情況,可見當地居民的購買能力比較低。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消費。要想促進新農保的推廣,提高農民收入是關鍵。應當充分利用當地資源,抓好特色經濟促發展,為當地居民提供就業機會,努力增加農民收入,讓他們有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提高農民對新農保的支付能力。

3.優化制度設計,提高政策吸引力。

應讓捆綁繳費政策具有一定彈性,比如子女不繳費,其年滿60歲或以上的父母也可以領取養老金,但僅局限在某一時限內(一年或兩年,應經過嚴謹測算)。在此期限內工作人員為這些不參保子女做思想工作,也留出一定時間讓其樹立自我保障意識。如超越期限子女還未參保,那么再暫停發放他們父母的養老金,藉此推動子女的思想、意識、觀念轉變,從而產生相應行動。這樣有助于提升新農保的推廣速度,惠及農村貧困人口,擴大受益面,對于撬動農村內需也有益處。

篇(4)

近年來,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的檔案管理已經進行了多方面的改善。之所以對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不斷地進行完善,是因為最終的目的是要避免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的不真實、不完整和不安全性。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是提高養老保險保障的一種重要手段,通過為參保個人及社會有關方面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來促進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的發展。有數據資料表明,在檔案服務工作趨于信息化、網絡化的今天,必須要對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改革,才能適應當今時代的需要。因此,在新形勢下,為了不阻礙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工作適應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必然要對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幾點問題:一是缺少規范化的檔案管理制度;二是信息化檔案管理水平較低;三是檔案管理人員管理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提高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工作的對策

(一)完善和規范檔案管理制度

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的保管要做到制度建立、專人負責、安全存放和交接銜接。社保經辦機構和企業應建立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員分工和職責,對檔案建立、維護、交接等環節進行制度化管理。檔案紙質材料應當排列整齊有序,儲存在專門的場所,重要材料應復印備份,檔案電子數據應當有比較強的網絡安全性,必須做到異地備份,數據格式要有清晰的說明以便日后升級維護。這里特別要強調交接環節一定要尤其重視,嚴防脫節,否則會給后續工作帶來無法預計的困難。

(二)對社會養老保險檔案進行科學分類和有序整理

1.科學分類檔案分類不僅是檔案文件整理中的一個工作程序,更重要的是在整個歸檔文件整理工作中具有主導的作用。沒有合理的分類,歸檔文件收集整理工作就無法開展下去。歸檔文件只有賦予鮮明的特征,才能加以區別和聯系,便于保管和利用。所以,確定養老保險檔案的分類標準,實現科學分類,是檔案歸集、整理和保管的基礎,同時又指導著其他各項工作的有序展開。2.平時歸檔平時歸檔是立卷人員依照檔案分類與范圍。將已經辦理完畢的文件材料,隨時歸入臨時卷夾(卷盒)內,這就是平時歸檔。平時歸檔要“隨辦隨歸”,不得積累到第二年立卷時再歸卷。這樣,有利于保持文件材料之間的聯系,保證歸檔文件材料的齊全完整。3.有序整理檔案的整理,應按各類檔案的歸檔范圍,由各職能部門負責收集整理。歸檔文件材料的排列,要按照各類文件材料歸檔的范圍、發生時間、重要程序分門別類地收集和整理,依次進行排列。檔案在整理后,要去掉金屬物,對破損的應按裱糊技術要求進行托裱。4.合理編號整卷裝訂的案卷其全部卷內文件要編統一的順序頁號。并以“件”為單位在文件材料的首面加蓋歸檔章。5.編制目錄歸檔文件目錄包括件號、責任者、文號、題名、日期、所在頁號(或件號)以及備注等項目。件號即文件材料的排列順序號;責任者是指制發文件材料的組織或個人;文號即發文的字號;題名即文件材料的標題;日期即文件材料的形成時間;頁數即填寫一件文件材料的總頁數;備注即需要補充和說明的情況,包括密級、缺損、修改、補充、移出和銷毀等。6.標準化裝訂按照國家最新的檔案管理辦法,文書類檔案可以不裝訂,可按件和保管期限直接裝盒。而會計類和養老保險業務類檔案必須裝訂成冊。裝訂材料,必須選用經檔案行政部門認可,符合檔案保護要求的安全材質。裝訂檔案,一律采用案卷左側裝訂,并將左、下側對齊,采用“三孔一線”的方法裝訂。7.填寫卷面案卷封面項目包括:全宗名稱、案卷標題、起始時間、保管期限、件、頁數和歸檔號。案卷封面項目的填寫,要求內容完整、概括準確、字跡整潔、一目了然。8.檔案裝盒不同類別、不同年度、不同保管期限的歸檔文件材料不能放入同一檔案盒。檔案盒的厚度與歸檔文件材料的厚度相適應,避免歸檔文件材料彎曲受損。9.定期移交按照有關規定,凡在工作中形成的在歸檔范圍內的文件材料,均由相關責任部門進行整理、立卷、裝訂,并定期移交檔案部門歸檔。各職能部門應在次年初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檔案,交接雙方根據移交目錄清點核對,并履行簽字手續。應歸檔的文件材料要齊全完整。10.規范排列案卷移交檔案室后,管理檔案人員要將一個年度、一個類別的案卷進行系統化的排列,使卷與卷之間保持一定聯系,固定順序,便于查找利用。

三、實現社會養老保險信息化、網絡化

社會養老保險檔案要實現數字化、網絡化管理。要充分利用計算機數據庫管理功能和網絡平臺,建立養老保險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檔案管理的數字化和網絡化。這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和提高社保經辦機構管理服務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現代化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發展方向。檔案管理的數字化和網絡化不僅有存儲量大、檢索方便、數據傳遞快速便捷等優點,而且在實現資源共享、提高統籌層次方面也有現實意義。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在新形勢下,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工作仍然是需要關注的一個領域。針對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中不適應當前時代需求的問題,要通過完善和規范檔案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化檔案管理水平以及提升檔案管理人員素質等途徑進行改革,才能確保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作者:劉志忠 單位:承德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篇(5)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可行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趨于一體化是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必然要求,而城鄉融合是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基礎。然而,沒有合理的社會保障制度,城鄉的結合更是難以進行。由于分開的城鎮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使得一些自由勞動力的流動受阻,從而制約了社會的經濟發展,這就顯示出構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只有構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加強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設,避免人員自由流動過程中養老保險缺失問題,才是增加城鄉勞動力的關鍵。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政策宣傳力度不夠通過了解調查發現,一部分城鄉居民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知曉程度有限,一些人自身滿足參保條件卻不知去什么地方辦理,甚至有一些居民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卻不知道自己以后會享受何種保險待遇。這就反映出一個重要問題:當地基層組織沒有做好此項政策的宣傳力度,僅僅把政策當成是一種行政任務強制執行,沒有達到很好的宣傳效果。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體系還不成熟,仍處在不斷完善和調整的階段,需要各地基層組織根據當地制度基礎做好宣傳和反饋工作,以便盡快完善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困難問題首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時間不同,這就造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不能做到完全吻合。其次,社會制度的建立不完善,部分地區由于城鄉制度等諸多因素使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未曾建立,這就造成跨地區保險轉移不能順利實施,因此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也不能順利進行。再次,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繳費水平偏低,養老保險金的繳額及調動機制有待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轉化比較困難。

(三)養老保障水平偏低綜合各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來看,城鄉養老保障的水平普遍偏低,甚至不能滿足居民的正常生活需要,這就需要國家適當調整相應的政策法規來提升城鄉的養老保障水平。還有一點,城鄉中普遍存在年輕人不積極參保問題,他們覺得自己年輕,沒有必要過早為以后養老保障做打算,就算一部分年輕人參保也只是選擇一些層次較低或繳費較少的保障來進行參保,甚至有一部分年輕人只想觀望,想等到自己四十歲以后在參加此類的養老保障制度。

三、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建議

(一)各地加強政策宣傳力度在國家大的政策制度下,針對一部分城鄉居民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知曉程度有限問題,當地政府機構應加大對國家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運用媒體、網絡、廣播等各種宣傳工具讓城鄉居民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更深層次的了解。當地政府不能盲目的強制執行,而是真正讓城鄉居民了解政策制度并了解此項政策法規對自己產生的受益程度,使越來越多的城鄉居民轉變以往的保障意識,實現逐漸向新時代的城鄉居民保障制度的意識轉變。

(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養老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現今,隨著國家對城鎮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逐漸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一體化已是必然趨勢,越來越多的人將會加入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這就需要國家積極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來完善制度的實施,各地政府應積極迎合國家制度的出臺并積極配合國家制度的實施,及時最好反饋協調工作,使國家政策真正用于人民、宜于人民。

(三)完善國家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國家應積極調整相應的財政政策,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全面構建覆蓋城鎮鄉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各地政府做好宣傳,提高居民對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逐漸形成以社會養老和家庭養老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造福人民。

篇(6)

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起步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制不健全,管理體制沒有完全理順。1992年,民政部《縣級農村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這是第一部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部頒規章,可見整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立法層次很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比城鎮居民,以及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晚,在政策立法以及財政的支持上也遠遠落后。這就造成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的緩慢,以及相關管理事業的不規范。到目前為止我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只是依據民政部門制定的《基本方案》和國務院轉發民政部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兩個不具法律性的文件在運行。個人的繳費和集體的配套繳費都不具強制性,國家的補貼也沒有在具有強制性的相關法律、法規中予以確定,這也注定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低效性。

2.資金籌集渠道單一

穩定、低成本的長效籌資機制是社會養老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但目前在政府籌資和農民籌資兩方面均存在著問題。對于政府籌資,在政府資金增長以及資金撥付等方面尚未建立起相關的制度保證機制。我國農村社會養老資金籌集“堅持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原則”,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沒有建立相應的有利于方案施行的操作機制。事實上,這一原則已在各地的實際執行中不同程度的被打破。當集體經濟實力不強時,有些地區甚至出現了“個人全部交納”的情況,基金的籌集實際上成為了個人的完全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農民更愿意選擇他們所認為的比較可靠的養老方式。如自我儲蓄養老和家庭養老等,社會養老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阻礙。

3.缺乏國家的財政支持和集體單位的配套繳費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資規定為:“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顯然,此規定對政府財政(國家財政)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支持未作任何硬性約束。而據國際慣例,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全部是由政府撥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頭,受保人出小頭,這樣才構成社會保險,而我國的做法不符合社會保險的特征。至于集體補助方面,由于集體經濟呈急劇衰落的趨勢,很多地方的集體經濟已名存實亡。因此,準確地講,我國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完全是農民個人積累制,是農民個人的“自我儲蓄保險”,缺乏政府財政支持是造成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狀的最主要原因。

4.投保門檻高,社會保障水平低,可持續性差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是一種以預籌積累為特征的儲蓄型保險制度,不具有共濟性。因此,個人未來養老金來源主要是繳存積累和有限的增值效益。考慮到銀行利率下調或通貨上漲等因素,顯然這點錢根本不能有效保障農民老年生活。另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一些地方只能持續幾年時間,時隔不久卻已經解體了。一些地方基層部門在并無立法的情況下采取行政措施來強力推行養老保險,對不參加者給予各種各樣的處罰,這樣搞起來的養老保險一旦風頭過去或者下一任地方官員不重視,就自然而然地會中途廢掉,農民的錢無法收回,最終造成了相當惡劣的影響。

5.投資管理政策不完善,基金管理不規范,基金保值增值難

在基金的投資運營方面,實行完全積累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投資手段單一,現行的政策規定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銀行以實現其保值增值,只有少量基金參與股票或直接投資。這樣在銀行利率的不斷下調,物價的上漲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壓力進一步加大,時時面臨貶值的風險。另一方面管理資源短缺,管理能力亟待加強。有關工作管理體制至今沒有理順,造成不少地方管理工作斷檔。同時,信息網絡化管理系統建設滯后、管理技術力量薄弱,多數基層養老保險管理人員只能承擔最簡單的、重復性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方案設計、對提供行為的及時監督、信息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較差,這不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影響到養老保險的正常運行。

6.農民自身對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影響

其一,我國農村人口眾多,老年人比重過大。根據我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結果:全國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為8811萬人,占全國老齡總人口的67.4%萬,占全國老齡總人口的67.4%。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壽命不斷延長。這就導致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支出日益加大,如果政府對農民的養老保險補貼過多,就會給政府財政帶來一定的難題。

其二,個人參保意識不高,“土地防老”、“養兒防老”觀念根深蒂固。家庭養老一直是中國農村養老的主體,受傳統養老觀念的制約,農民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認識上有差距,部分群眾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性質、意義和作用并不十分了解,以至于認識不到位,工作上不支持,行動上不積極。

其三,農民收入水平低,繳費壓力大。雖然社會經濟的發展使農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很快,但同時也伴隨著消費水平提高和城鄉收入差距的加大,使農民實際的購買能力下降。另外,我國目前許多經濟不發達的農村地區,農民收入相對較低。還沒有產生參加養老保險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原有商業化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就很難推行也不會收到很好的效果。

二、建設與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建議

1.從政策和立法上加強制度建設

制度通過法律來規范,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法律規范是農村社會保險制度有序進行的前提條件。我們必須要通過立法的形式來約束和強制性地執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并把相關的事項通過法律予以規定,利用法律和法規來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合理、有效、持續性地進行。堅持“公平與效率結合”的立法原則,在農村建立獨具特色的農村養老保險法律制度。農村獨生子女以及雙女戶家庭應當作為養老保險制度的首要目標,因地制宜發展強制的、個人儲蓄賬戶的、由獨立非營利基金組織管理的、政府最低擔保的制度。各地應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的基礎上,再制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進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保護。

2.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要發展城鄉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事業。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指出,“農村養老保險以家庭為主,同社區保障,國家救濟相結合。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上兩個重要的文件都強調了“有條件的地方”,這表明在當前情況下,由于中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別較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體制問題、基金來源問題、管理問題應該有差異。同時,對于不同層次、不同身份的農村勞動力養老保險,也應該實行分層分類解決的辦法;在制度沒計時,既要考慮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特殊性,也要考慮農村養老社會保險與城鎮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將來接軌問題。

3.監督管理,加大財政投入力度

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到千家萬戶和社會的許多方面。要求政府牽頭,統一政令,加大推力,協調方方面面關系,進行有效的組織和引導。在財政允許的情況下,政府應投入資金作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充,以改變目前政府財政對農村社會養老扶持微乎其微的現狀,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發展。具體資金來源可以考慮在財政支農支出中增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支出和以減免的部分農業稅稅金轉換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這樣可以減少農民參保的負擔,促進社會穩定。

4.創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資渠道

從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現狀可以看出,養老基金的籌集靠集體、靠政府是很不現實的。靠農民自身更是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初衷相違背的。因此,要積極尋找其他合適的基金籌集渠道。通過繳稅的方式籌集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通行做法,通過法律的形式規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來源。這樣可以增強籌資的剛性和強制力,擴大制度的覆蓋面,提高了社會養老保險抵抗風險的能力,還有利于平衡城鄉之間和各地區之間的負擔,從而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有穩定可靠的來源。當前,如果考慮實行繳稅方式,可利用農村費稅改革的契機,征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稅,稅收直接劃入財政專戶,農民年老后按月領取養老金。

5.健全基金管理制度

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金管理,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以規避物價上漲和利率下調帶來的基金貶值風險和政府信任風險。完全積累制的農村養老保險,積累起來的資金必須保值增殖,否則將變成歷史包袱。同時,在銀行利率不斷調整的情況下,不能再承諾一個固定利率,要實行分段計息。據統計,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滾存100多億元,分散于2000多個縣市,就目前而言,不存在統一運作、使用的可能。因此,努力提高資金的管理和運作能力,避免基金貶值風險,也就成了各級養老保險資金管理機構的一大重任。其基本要求是既要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又可以進行適當的投資組合,拓寬投資領域,還可以在保證安全性的前提下進行投資,以提高資金增值率。

6.提高保障機構的組織效率和制度效率

提高保障機構的組織效率和制度效率,如有條件,建立專門的農民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建立由財政、勞動、民政、衛生、銀行等部門組成的農村社會保障委員會,負責規劃政策實施辦法的制定和資金征收、管理、經營,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資金保值增值的策劃。明確各部門在資金籌措和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分工。要建立一支素質較高、人員精干的專職干部隊伍。對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的農保干部,可以通過舉辦財務、業務培訓班,學習交流,提高農保干部的工作能力,提高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信息化、網絡化和管理服務現代化水平。

7.增加農民的收入

農民收入的提高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提高的基礎。可以考慮從以下方面增加農民收入:優化農業經濟結構、農業經營產業化、農村人口城鎮化、農業基礎設施現代化、農業生產科教化、搞城鄉統籌發展等。另外還要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村級集體經濟的有無和多少,對于集體能否為農民的養老保障提供經濟支持,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農村實行以后,農村集體經濟實力大大削弱,鄉村企業的發展壯大,讓村級集體企業富裕起來,從而使村級集體具備了為村民提供包括各種保障在內的公共產品的能力,這樣為進一步提高農民收入提供的保證。

8.加強對農民參保意識的宣傳教育

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只是剛剛起步,只有政府和群眾雙方相互配合,才能把這項工作搞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著農民必須從世代相傳的傳統保障意識轉化為現代保障意識,意味著農民的心理、生活習慣及價值取向等方面都要發生深刻的變化。因此廣泛而深入的宣傳是引導、促成這種觀念轉化、接受這項新事物最強有力的不可或缺的手段。要提高各級領導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采取多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經常地、廣泛地宣傳農村新型社會保障的意義,講清形勢、算清經濟帳,實現群眾的廣泛參與。

參考文獻:

[1]孫合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和措施[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08,8.

[2]劉昌國.淺談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J].農村金融研究,2008,5.

篇(7)

21世紀,我國已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2000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1.3億,占總人口的10.2%,并以每年3%的速度遞增。隨著老齡化人口比例的攀升,養老保險負擔系數也隨之提高,加上預期的人口壽命延長、養老保險待遇不斷提高、城市大量在職職工提前退休、基金收繳率下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不善等諸多因素,我國正不可避免地面臨著嚴峻的養老保險平衡危機。

目前,我國在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同時,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不平衡、資金短缺的現象日益突出,這一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及其作用的發揮,因此探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與平衡,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利用率顯得尤為迫切。

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及保險基金概述

現代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重要組成部分,即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退出勞動崗位時,可以從養老保險基金中領取養老金,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目前,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有三種模式:

1.傳統型。又稱與雇傭相關模式,最早被德國俾斯麥政府于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后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采納。該模式主要是通過立法強制雇主和雇員參保,保險費由雇主和雇員負擔。在籌資方式上實行“現收現付”,以支定收,事先確定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

2.國家統籌型。該類型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在英國創設,目前適用于瑞典、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并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優點在于運作簡單易行,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其缺陷為政府負擔過重,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另一種類型是前蘇聯所創的類似于福利國家養老保險制度,但其適用對象并非全體社會成員,而是在職勞動者,實行單一層次保險體制。

3.強制儲蓄型。又可分為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主要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于在職期間與其雇主共同交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后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來管理,勞動者可以自由地選擇基金管理公司,該種養老保險制度的最大特點是強調效率。

養老保險基金亦稱為退休基金,是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實現手段,即雇員在工作一定年限后退休自雇主所獲得之給付,可以是一次或定期終身給付。該類基金屬于專用基金,具有自身的特性。

(1)社會性。養老保險作為一種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社會政策,以全體社會成員為對象,在基金的籌集、給付及基金資產的營運上具有強烈的社會性,無論是管理的過程和具體環節均體現了社會或政府行為。

(2)儲蓄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相當一部分是通過個人賬戶預籌的,特別是積累基金,主要是通過個人賬戶進行預籌,儲蓄起來以備將來支付養老金的資金。

(3)互。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給付實行一定程度的社會統籌,以實現社會互助,減輕勞動者的養老風險。主要表現為:①基金籌措由國家、雇主和個人三方負擔,并從中劃出部分作為社會統籌基金;②基金營運收益,全部并入基金并免征稅費,歸全體投保人共有,而并不按個人繳費多少分享;③除個人繳費儲蓄部分,在投保人死亡情況下,其個人賬戶的儲存額或未領取完的部分,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與平衡分析

1.區際統籌與平衡存在的問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區際統籌與平衡是以行政性區域為觀察點的一種分析方式,著眼于地區間的統籌與平衡。從我國目前現狀看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低且條塊分割。我國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區際統籌層次低且條塊分割,養老保險基金調劑功能不強。自1986年始推行社會統籌及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籌集模式,從其實施的情況來看,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并不理想。到目前為止,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還較低,調劑范圍還比較狹窄,基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大多數還僅限于縣級范圍或地市范圍。同時,經國務院批準電力、交通、郵電等11個行業部門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實行行業統籌,不參加地方養老保險統籌,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影響了地方統籌基金的供給,盡管行業統籌工作于1998年初月底向當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移交完畢,并按先移交,后調整原則,參加所在地區的社會統籌,但其實施期間所產生的后遺癥以及行業移交前的不規范操作,如擴大統籌項目、調低繳費率、提高支付標準等,在短期內是難以消除的。

(2)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區間發展不平衡。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養老基金的供給能力與需求壓力各不相同,在經濟發達、人口年齡結構年輕的地區或城市,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較多,但經濟落后、人口年齡結構老化的地區或城市則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較少,少數地區甚至入不敷出。一方面,部分發達地區或城市養老保險基金積累較多;另一方面,部分不發達地區的離退休人員不能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這樣,養老保險基金不能在較大范圍內相互調劑,使經濟發達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不能補足經濟落后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的欠缺,在總體上影響了養老保險基金使用效率。

2.代際統籌與平衡存在的問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代際統籌與平衡是以參加養老保險人口的年齡為劃分點進行分析的一種方式,著眼于上下代之間的統籌與平衡。目前我國實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意味著現在在職的一代人既要承擔繼續供養上一代老人的義務,又要為自己將來養老進行個人賬戶積累,代際統籌與平衡矛盾已經凸顯出來。

(1)現收現付方式不能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求。在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模式下,養老金可由雇主的收入或資產支付,或由政府自雇主及雇員的收入抽稅支付,一般而言沒有成立基金。這一制度通常在工作人口遠大于退休人口,或人口結構年輕時,并無困難,但在老齡化較為嚴重的情況下,這種養老金世代移轉,無以為繼。據預測,中國城鎮企業退休人員與在職職工的比例2030年將達到48.95%,2050年將達到55.46%,若采取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基金提取比例將超過工資總額的40%,因此必須成立基金以便積累。

(2)退休年齡是影響養老金負擔水平的一個基本因素。一般來說,在平均預期壽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況下,退休年齡提高,則平均享受養老金年限就縮短,養老金負擔就能降低。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規定是男60歲、女干部55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在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的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這些規定與國際上隨著人口壽命增長而不斷延長退休年齡的政策相比一般要早退5年~10年。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區和企業為減輕職工下崗和失業壓力,通過采取提前退休的方式解決老職工再就業難的矛盾。實際上是把就業的壓力轉移給養老保險,把近期的問題推向遠期。(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欠繳嚴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逐年下降已是事實,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1999年為88.84%,其中有部分省份低于85%。據有關資料顯示,從1993年到1999年因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不到位一項,就造成欠收養老基金472億元。目前這一狀況并沒有好轉,各地追繳的呼聲此起彼落,巨額欠費無疑削弱了基金的營運基礎。

三、對策與建議

1.逐步擴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范圍。完善我國現行養老保險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部分體系,逐步建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統籌,并向國家級統籌推進。同時,通過控制和調整個人退休年齡,在社會老齡化高峰臨近時控制撫養比,進而達到養老保險基金增收減支。

2.建立層次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籌體系。結合世界銀行1994年基于儲蓄、重分配與共同保險三種功能提出的建議,我國可建立三層次養老保險統籌體系:第一層次為基本養老保險,為強制確定給付,省級統籌、隨收隨付、最終做到部分積累;第二層次是強制確定提拔,個人賬戶累積制;第三層次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及個人自愿商業保險,視企業和個人的需要辦理。而對于我國廣大的農村人口,更要建立多層次統籌體系,充分發揮國家、農村集體及個人的自有優勢,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風險防范能力,最終與改革到位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相融合,成為未來統一的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部分。

3.提高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效率,確保基金增值。國外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增殖方式是進行證券市場投資。據有關資料顯示,美國從1950年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在股票總市值中的0.8%上升至1998年的29.6%,而全球主要市場上養老保險基金掌握的股票比例在20年內增加了超過20%。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持完成的《中國養老保險基金測算與管理》報告分析,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預計近兩年將達到1000億元,并在今后幾年以30%以上的速度遞增。根據專家經驗,當單一機構資金量占市場市值的10%以下時,該資金進入市場將不會引起市場的巨大波動。

但同時,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通過證券市場進行投資時,對資金的安全性和回報的穩定性要求很高,一方面需要證券市場為養老保險基金提供一個規范、穩健的投資環境,提供適合養老保險基金特點的投資品種;另一方面需要注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的控制,注意選擇風險相對較低的投資品種,如證券投資基金。

4.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增殖途徑的多源化。養老保險基金的資產組合形式取決于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而多元化的資產組合能夠有效地減少其中每一種資產所面臨的風險。據有關機構估計,今后十年內我國養老基金結余規模有可能達到1.5萬億元,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投資出路的問題已經越來越緊迫。基金增殖途徑的多源化無論對于保證養老金定額支付需求,還是對于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國家經濟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目前我國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銀行存款利息和購買國家公債實現基金增殖,這種辦法雖然能保證基金運行安全,但增殖率極低。事實上,如稅收融資、國有資產變現融資、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都可以彌補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為其保值增值提供了一條現實的途徑。

篇(8)

二、分析安縣城鄉居保財政補貼的情況

由于參保繳費人員大多選擇低檔次繳費,2013年參保補貼金額不高,僅為544.55萬元。國家對中西部享受城鄉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按55元/月全額撥付基礎養老金,我省從2014年起對年滿60歲人員額外增加基礎養老金5元/月,因此地方財政沒有相應的財政負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過5年的運行,制度本身存在的諸多問題逐步凸顯出來,主要表現在,一是保障水平低。由于大多數人員選擇投保低繳費檔次,造成個人賬戶存儲額普遍偏低,造成養老保障水平不高。按照100元/年繳費檔次計算,繳費滿15年后,每月可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僅約15元。而目前沒有建立起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和與繳費檔次掛鉤的合理調整機制,不能有效激勵參保人員選擇更高檔次繳費的積極性,隨著物價水平的變化,養老金事實上是在不斷地“縮水”之中,不僅難以吸引老百姓參保,更難以真正起到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作用。二是政策缺乏合理性與公平性。國家已連續10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而城鄉居保從2010年至2013年基礎養老金一直沒有調整,2014年雖然調整增加了5元/月,但是和職工養老保險待遇調整的幅度沒法比,甚至不如城鄉低保的調整幅度。再者,同為女性,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年滿50周歲就可辦理養老待遇領取手續;而參加城鄉居保的,要年滿60周歲才能領取養老待遇,不夠公平。

篇(9)

二、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

考慮到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所導致的統計數據的可得性和統計口徑差異,本文選取我國31省、直轄市和自治區2002-2012年的數據為樣本。文中數據來源于國家統計局網站所公布的歷年統計年鑒,以及基于此的相關計算。所涉及數據均為未考慮通貨膨脹率的名義值。

(二)變量定義

1.被解釋變量。

本文所考察的是影響養老保險基金平衡的各個因素,因此被解釋變量選擇可代表養老保險基金平衡的變量。用來表示養老保險基金平衡的變量主要有絕對值和相對值兩類,本文選取相對值數據,即養老保險基金的結余率作為被解釋變量。社會保險基金結余率是衡量和考察社會保險運營狀況的綜合指標之一,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率是養老保險第n年末的當期結余與第n年年度內基金收入的比值。通過計算可發現,我國各省市每年的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率之間有較大差異,但是總體呈現上升趨勢。限于篇幅,不一一列出各個省份的指標,在此通過山東省2002-2012年結余率以示說明。

2.解釋變量。

結合前文的理論分析,考慮相關統計數據的可得性,選取社會養老保險的年末參保人數、繳費率、替代率以及職工工資增長指數作為解釋變量構建影響養老保險基金平衡因素的計量模型。由于篇幅限制,本文選取遼寧省、山東省、浙江省、四川省、廣東省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作為代表說明各解釋變量的變化情況。參保人數。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代表了養老保險的廣度,是衡量養老保險發展的一個重要指標。由于研究對象所限,本文所涉及的參保人數僅指基本城鎮基本職工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內的職工。這六個地區的參保人數雖然都呈現出了上升趨勢,但上升幅度和參保人數有較大不同,這與每個地區的人口密度和勞動人口流入流出比率有較大關系。新疆人口密度較低,勞動人口流入流出情況較少,因此新疆的養老保險參保人數與其他幾個省份相比,處于較低水平。廣東省作為人口大省,同時又是勞動人口流入大省,因此參保人數呈現出了較大的增長幅度,參保人數也處于較高水平。參保人數越多,意味著現階段養老保險的基金收入越多,但在未來,養老保險所要負擔的退休人數就越多,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也是一個挑戰。繳費率。繳費率是某年度養老保險基金的繳費收入占該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入中除職工繳納外,還包括各級財政補貼和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收益,繳費率實際為扣除這兩部分基金收入來源后的部分占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但是各年度的統計年鑒、勞動統計公報中都未將這兩部分按地區單獨列出,因此本文仍以統計年鑒中所披露的各地區當年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為基礎計算繳費率,實際繳費率應低于本文所采用的計算數據。這六個地區的繳費率并沒有呈現統一的變化規律,浙江省的繳費率呈現下降趨勢,其余地區有升有降,總體呈現上升趨勢,遼寧省維持在一個相對較高水平。按照2005年國家頒布的《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繳費率最高限度為28%,通過數據分析,可以發現目前一些省份在實際操作中,已經超過了這個限度,但隨著各種制度的完善,未來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率將逐漸呈逐漸下降趨勢。替代率。本文所采用的是平均替代率的概念,即某一年度社會退休職工的平均養老金水平與該年度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之比。平均替代率是把所有退休職工和所有在職職工分別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比較,是在研究與養老保險基金相關問題時經常采用的一個概念。替代率不僅影響繳費率,也是影響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的重要因素。職工工資增長率。職工工資增長率代表了職工工資平均增長水平,與社會經濟水平有著密切關系。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各地區每年環比職工工資增長指數基本處于10%以上的水平,穩定增長。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是影響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中,養老金的計發與社會平均工資掛鉤,職工平均工資水平與替代率結合,是影響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的重要因素。

三、模型解釋

(一)預期模型

1.面板數據模型分類。

面板數據是同時在時間序列和橫截面上取得的數據。為實現面板數據模型的估計,可以建立從個體角度考慮的含有N個個體成員的模型和從時間點截面上考慮的含有T個時間截面面板數據模型。含有N個個體成員的模型更常用,且符合本文的建模宗旨。

2.預期模型。

首先在模型形式的選擇上,根據前文理論分析,傾向于固定效應模型或者隨機效應模型,不同省市之間的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率存在差異性,但是個體之間是否存在結構性差異則需要通過檢驗得出結論。其次,從各個解釋變量對被解釋變量的影響方向來看,由各解釋變量的選取理論分析來看,可以初步認為,參保人數越多,繳費率越高,替代率越低,工資增長率越高,養老保險基金當年結余就越多,因此參保人數、繳費率對養老保險基金平衡具有正向影響作用,而替代率則具有反向作用,但實際模型的結論是否與預期模型一致,需要通過實證分析和檢驗來說明。

(二)數據檢驗

1.單位根檢驗。

為保證估計結果的有效性和真實回歸,首先對面板數據的各序列進行單位根檢驗,確保數據的平穩性。對于面板數據的各序列水平平穩性檢驗結果如表4所示。LLC、IPS、ADF和PP是面板數據單位根檢驗的傳統方法,其原假設均為存在單位根。如果各種檢驗的概率均小于置信度(本文取5%),則拒絕存在單位根的原假設,序列平穩。由上表結果可知,結余率、替代率和工資增長指數為水平平穩,即為零階單整。對參保人數和繳費率檢驗其一階差分,其一階差分平穩,即一階單整。由于此面板數據的變量之間是非同階單整,對參保人數和繳費率取自然對數進行處理,對變化后的序列進行單位根檢驗,發現處理后的序列均為零階單整。

2.協整檢驗。

由單位根檢驗結果可知,我國各省市的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率、參保人數的變化率、繳費率的變化率、替代率以及工資增長指數之間為零階單整。當數據序列為同階單整時,應對該面板數據進行協整性檢驗,以保證各變量之間存在長期的因果關系。對處理后的數據序列進行協整檢驗。各檢驗方法的原假設均為變量之間不存在協整關系,由于P值均小于5%的顯著性水平,拒絕原假設,由此可判斷,該面板數據經處理后的變量之間存在協整關系,即存在長期的因果關系。

(三)計量模型及實證結論

1.面板數據模型選擇。

在本文的面板數據模型構建中,主要考察影響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平衡的因素。利用Hausman檢驗可以確定面板數據模型的的類型。首先建立隨機效應回歸模型,然后進行檢驗。所構造模型的Hausman檢驗的統計量值為53.564926,P值為0.0000,原假設為建立隨機效應模型,P值小于5%的顯著性水平,拒絕原假設,應選擇固定效應模型。按照經驗,用樣本數據推斷總體效應采用隨機效應回歸模型,直接對樣本數據進行分析則采用固定效應回歸模型。本文Hausman檢驗的結果也符合一般經驗。

2.實證結果解釋。

根據Hausman檢驗的結果,選擇個體固定效應模型。由擬合結果可知,該模型所涉及的參保人數變化率、繳費率的變化率、替代率三個變量在5%的顯著性水平上通過了檢驗,工資增長率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通過了檢驗。R2和調整后的R2值均大于0.95,表明該回歸方程的擬合程度較好。從系數的絕對值來看,繳費率的變化率對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率的影響最大,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大部分來源于參保職工的繳費,這一實證檢驗符合現實情況。從影響方向來看,參保人數、繳費率的變化率和工資增長率對基金結余率呈正向影響,當參保人數、繳費率數值增加時,基金結余率也隨之增加,工資增長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通貨膨脹率,通貨膨脹率增加,也會引起基金結余率的名義值增加;而替代率則對基金結余率起相反作用,即替代率越高,基金支出越多,基金結余率越低。各個地區的截面系數符號不同,數值也相差較大。由于被解釋變量為基金結余率,系數C代表自發傾向,可以簡單理解為在沒有繳費率、替代率等模型中所包含的因素影響下的基金結余率。其中上海、浙江、江蘇等經濟較為發達省市的基金結余率較高,這與其地方財政補貼及投資收益有一定關系。

四、研究結論及政策建議

雖然全國各省市的社會養老保險發展水平參差不齊,但是從本文的實證分析來看,替代率、繳費率等影響因素對各地區養老保險基金平衡的影響力度相同,并且國家也提出要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國家統籌的目標,因此本文只提出涉及國家層面的政策建議。

(一)降低繳費率,拓寬基金收入來源渠道

在本文構建的計量模型中,繳費率的變化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結余率影響最大,且為正向影響,但這并不意味著要通過提高繳費率來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能力。繳費率是養老保險的一個重要衡量指標,目前我國各省市之間繳費率差異較大,經濟發達的省份繳費率較低。

(二)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保值,完善企業年金制度

在利用養老保險基金進行投資時,要明確投資范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基金投資于銀行存款和國債,社會統籌賬戶基金以及企業年金還可以投資收益性和流動性更強的有價證券。同時制定合理的投資計劃和投資組合范圍,健全托管人制度,保障巨額基金的安全性和投資收益。宏觀政策保障是企業年金發展的先決條件,國家已經出臺了關于發展企業年金的一系列規定,包括企業年金的建立條件、提取比例和運行管理模式等問題,但是相關的規定仍需要進一步細化,增強可操作性。對于企業而言,應該完善企業年金計劃。同時企業年金的建立和管理過程中還會涉及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和政府監督機構,關于合格金融中介機構的認證需要進一步規范,防止行業內魚龍混雜,政府相關部門也需加強對企業年金各個環節的監管。

篇(10)

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起步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制不健全,管理體制沒有完全理順。1992年,民政部《縣級農村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這是第一部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部頒規章,可見整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立法層次很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比城鎮居民,以及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晚,在政策立法以及財政的支持上也遠遠落后。這就造成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的緩慢,以及相關管理事業的不規范。到目前為止我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只是依據民政部門制定的《基本方案》和國務院轉發民政部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兩個不具法律性的文件在運行。個人的繳費和集體的配套繳費都不具強制性,國家的補貼也沒有在具有強制性的相關法律、法規中予以確定,這也注定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低效性。

2.資金籌集渠道單一

穩定、低成本的長效籌資機制是社會養老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但目前在政府籌資和農民籌資兩方面均存在著問題。對于政府籌資,在政府資金增長以及資金撥付等方面尚未建立起相關的制度保證機制。我國農村社會養老資金籌集“堅持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原則”,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沒有建立相應的有利于方案施行的操作機制。事實上,這一原則已在各地的實際執行中不同程度的被打破。當集體經濟實力不強時,有些地區甚至出現了“個人全部交納”的情況,基金的籌集實際上成為了個人的完全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農民更愿意選擇他們所認為的比較可靠的養老方式。如自我儲蓄養老和家庭養老等,社會養老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阻礙。

3.缺乏國家的財政支持和集體單位的配套繳費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資規定為:“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顯然,此規定對政府財政(國家財政)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支持未作任何硬性約束。而據國際慣例,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全部是由政府撥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頭,受保人出小頭,這樣才構成社會保險,而我國的做法不符合社會保險的特征。至于集體補助方面,由于集體經濟呈急劇衰落的趨勢,很多地方的集體經濟已名存實亡。因此,準確地講,我國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完全是農民個人積累制,是農民個人的“自我儲蓄保險”,缺乏政府財政支持是造成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狀的最主要原因。

4.投保門檻高,社會保障水平低,可持續性差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是一種以預籌積累為特征的儲蓄型保險制度,不具有共濟性。因此,個人未來養老金來源主要是繳存積累和有限的增值效益。考慮到銀行利率下調或通貨上漲等因素,顯然這點錢根本不能有效保障農民老年生活。另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一些地方只能持續幾年時間,時隔不久卻已經解體了。一些地方基層部門在并無立法的情況下采取行政措施來強力推行養老保險,對不參加者給予各種各樣的處罰,這樣搞起來的養老保險一旦風頭過去或者下一任地方官員不重視,就自然而然地會中途廢掉,農民的錢無法收回,最終造成了相當惡劣的影響。

5.投資管理政策不完善,基金管理不規范,基金保值增值難

在基金的投資運營方面,實行完全積累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投資手段單一,現行的政策規定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銀行以實現其保值增值,只有少量基金參與股票或直接投資。這樣在銀行利率的不斷下調,物價的上漲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壓力進一步加大,時時面臨貶值的風險。另一方面管理資源短缺,管理能力亟待加強。有關工作管理體制至今沒有理順,造成不少地方管理工作斷檔。同時,信息網絡化管理系統建設滯后、管理技術力量薄弱,多數基層養老保險管理人員只能承擔最簡單的、重復性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方案設計、對提供行為的及時監督、信息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較差,這不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影響到養老保險的正常運行。

6.農民自身對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影響

其一,我國農村人口眾多,老年人比重過大。根據我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結果:全國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為8811萬人,占全國老齡總人口的67.4%萬,占全國老齡總人口的67.4%。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壽命不斷延長。這就導致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支出日益加大,如果政府對農民的養老保險補貼過多,就會給政府財政帶來一定的難題。

其二,個人參保意識不高,“土地防老”、“養兒防老”觀念根深蒂固。家庭養老一直是中國農村養老的主體,受傳統養老觀念的制約,農民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認識上有差距,部分群眾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性質、意義和作用并不十分了解,以至于認識不到位,工作上不支持,行動上不積極。

其三,農民收入水平低,繳費壓力大。雖然社會經濟的發展使農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很快,但同時也伴隨著消費水平提高和城鄉收入差距的加大,使農民實際的購買能力下降。另外,我國目前許多經濟不發達的農村地區,農民收入相對較低。還沒有產生參加養老保險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原有商業化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就很難推行也不會收到很好的效果。

二、建設與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建議

1.從政策和立法上加強制度建設

制度通過法律來規范,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法律規范是農村社會保險制度有序進行的前提條件。我們必須要通過立法的形式來約束和強制性地執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并把相關的事項通過法律予以規定,利用法律和法規來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合理、有效、持續性地進行。堅持“公平與效率結合”的立法原則,在農村建立獨具特色的農村養老保險法律制度。農村獨生子女以及雙女戶家庭應當作為養老保險制度的首要目標,因地制宜發展強制的、個人儲蓄賬戶的、由獨立非營利基金組織管理的、政府最低擔保的制度。各地應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的基礎上,再制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進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保護。

2.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要發展城鄉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事業。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指出,“農村養老保險以家庭為主,同社區保障,國家救濟相結合。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上兩個重要的文件都強調了“有條件的地方”,這表明在當前情況下,由于中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別較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體制問題、基金來源問題、管理問題應該有差異。同時,對于不同層次、不同身份的農村勞動力養老保險,也應該實行分層分類解決的辦法;在制度沒計時,既要考慮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特殊性,也要考慮農村養老社會保險與城鎮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將來接軌問題。

3.監督管理,加大財政投入力度

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到千家萬戶和社會的許多方面。要求政府牽頭,統一政令,加大推力,協調方方面面關系,進行有效的組織和引導。在財政允許的情況下,政府應投入資金作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充,以改變目前政府財政對農村社會養老扶持微乎其微的現狀,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發展。具體資金來源可以考慮在財政支農支出中增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支出和以減免的部分農業稅稅金轉換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這樣可以減少農民參保的負擔,促進社會穩定。

4.創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資渠道

從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現狀可以看出,養老基金的籌集靠集體、靠政府是很不現實的。靠農民自身更是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初衷相違背的。因此,要積極尋找其他合適的基金籌集渠道。通過繳稅的方式籌集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通行做法,通過法律的形式規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來源。這樣可以增強籌資的剛性和強制力,擴大制度的覆蓋面,提高了社會養老保險抵抗風險的能力,還有利于平衡城鄉之間和各地區之間的負擔,從而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有穩定可靠的來源。當前,如果考慮實行繳稅方式,可利用農村費稅改革的契機,征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稅,稅收直接劃入財政專戶,農民年老后按月領取養老金。

5.健全基金管理制度

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金管理,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以規避物價上漲和利率下調帶來的基金貶值風險和政府信任風險。完全積累制的農村養老保險,積累起來的資金必須保值增殖,否則將變成歷史包袱。同時,在銀行利率不斷調整的情況下,不能再承諾一個固定利率,要實行分段計息。據統計,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滾存100多億元,分散于2000多個縣市,就目前而言,不存在統一運作、使用的可能。因此,努力提高資金的管理和運作能力,避免基金貶值風險,也就成了各級養老保險資金管理機構的一大重任。其基本要求是既要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又可以進行適當的投資組合,拓寬投資領域,還可以在保證安全性的前提下進行投資,以提高資金增值率。

6.提高保障機構的組織效率和制度效率

提高保障機構的組織效率和制度效率,如有條件,建立專門的農民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建立由財政、勞動、民政、衛生、銀行等部門組成的農村社會保障委員會,負責規劃政策實施辦法的制定和資金征收、管理、經營,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資金保值增值的策劃。明確各部門在資金籌措和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分工。要建立一支素質較高、人員精干的專職干部隊伍。對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的農保干部,可以通過舉辦財務、業務培訓班,學習交流,提高農保干部的工作能力,提高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信息化、網絡化和管理服務現代化水平。

7.增加農民的收入

農民收入的提高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提高的基礎。可以考慮從以下方面增加農民收入:優化農業經濟結構、農業經營產業化、農村人口城鎮化、農業基礎設施現代化、農業生產科教化、搞城鄉統籌發展等。另外還要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村級集體經濟的有無和多少,對于集體能否為農民的養老保障提供經濟支持,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農村實行以后,農村集體經濟實力大大削弱,鄉村企業的發展壯大,讓村級集體企業富裕起來,從而使村級集體具備了為村民提供包括各種保障在內的公共產品的能力,這樣為進一步提高農民收入提供的保證。

8.加強對農民參保意識的宣傳教育

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只是剛剛起步,只有政府和群眾雙方相互配合,才能把這項工作搞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著農民必須從世代相傳的傳統保障意識轉化為現代保障意識,意味著農民的心理、生活習慣及價值取向等方面都要發生深刻的變化。因此廣泛而深入的宣傳是引導、促成這種觀念轉化、接受這項新事物最強有力的不可或缺的手段。要提高各級領導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采取多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經常地、廣泛地宣傳農村新型社會保障的意義,講清形勢、算清經濟帳,實現群眾的廣泛參與。

參考文獻:

[1]孫合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和措施[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08,8.

[2]劉昌國.淺談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J].農村金融研究,2008,5.

上一篇: 高爾夫球童培訓總結 下一篇: 景區推廣策劃方案
相關精選
相關期刊
久久久噜噜噜久久中文,精品五月精品婷婷,久久精品国产自清天天线,久久国产一区视频
一级特黄录像免中文 | 中文国产日韩欧美二视频 | 亚洲成aV人片在线不卡 | 推油少妇久久99久久99久久 | 亚洲国产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 | 在线观看免费不打码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