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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料可靠、數據準確,具有理論性、科學性、實用性和創新性。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與我們聯系,熱忱期待您的意見與建議。
(2)正文各級標題一律采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同級題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用下圓點相隔,最末一位數后不加標點。
(3)正文標題層次一級標題1,2,…,二級標題用1.1,1.2,…,三級標題用1.1.1,1.1.2,…,以此類推。標題層次一般不超過4級。
(4)同一作者同一年份的篇目以小寫的“a,b,c”加以區分并注意與夾注相統一,如(程工1998a),(程工1998b)。
(5)文稿所涉及的課題如獲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資助或屬攻關項目,應以腳注形式于文稿首頁左下方說明,如“××基金資助項目(基金號××××)”,并附有關審批機構或部門審批證明(復印件)。
(6)論文摘要盡量寫成報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方面內容,應具有獨立性與自含性,關鍵詞選擇貼近文義的規范性單詞或組合詞。
(7)作者簡介應包含姓名、出生年、性別、籍貫、學位、單位、職務等,聯系方式請寫明詳細的通信地址、郵編、常用電話及電子郵箱。
(8)數字原則上,準確的數目字都應以阿拉伯數字表示,如年代、數量、年齡等,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也應遵循漢語數量詞的慣用法。
(9)注釋對正文特定內容的解釋與說明,以及未公開發表的資料和“轉引自”等類文獻的著錄,用圈碼標引,在頁下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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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師》雜志是由天津市律師協會主辦的雙月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職業風范、信息長廊、法苑論壇、律師文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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