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文論》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引言一般不超過500字,概述本研究的理論依據、思路、實驗基礎及國內外現狀,并應明確提出論文研究的目的。
(2)表、圖要跟在文字之后。采用三線表,表序、表題應在表的上方;圖的大小要適中(寬60~130mm),圖的下方打印圖號、圖題及圖注。
(3)論文題目應當簡潔明了,反映論文的主旨。論文題目應便于讀者檢索、轉抄和引用,中文題名不宜超過20個字;外文題名不超過10個實詞。不宜采用抒情意味、反問意味的主標題和副標題。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并結合本刊實際情況,凡接到本刊收稿回執后3個月內未接到稿件處理情況通知者,則稿件仍在審閱中。
(5)基金項目:所涉及的課題請在文中注明,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項目 (注明基金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掃描件)。
(6)本刊倡導旁征博引,凡是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時做到應注盡注。須在引文結束處右上角用“①②”的數字標出,并將引文出處列于當頁地腳處(應用工具欄中“插入”→“引用”→“腳注”)。
(7)注釋:主要用于對文內某一特定內容作必要的解釋或說明。須在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最末一字右上方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字標明序號(例①、②表示),全部注釋按序次排在文末。
(8)參考文獻按國家標準GB7714-87《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
(9)內容摘要:用精煉的語言提煉出文章的核心觀點和創新之處,不能寫成研究背景介紹。一般不超過400字,用楷體小4號字。
(10)來稿結尾請附作者簡介,嚴格按照以下格式填寫,不要分段,在實際寫作中也不要加入相關的前綴,如姓名、性別之類。
《日本文論》雜志是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主辦的半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3個月。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戰后日本文化研究、歷史篇、文學篇、思想篇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