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語言文化研究》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引用和參考文獻:如果涉及到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或參考資料,請確保列出準確的引用信息,并按照學術規范進行引用和參考文獻的格式。
(2)文章內容:請確保您的文章具有一定的學術性和實用性,能夠為跨語言文化領域的研究人員、語言學者、翻譯人員、語言教育工作者等提供有益的信息和見解。文章可以包括學術研究論文、實證研究、案例分析、教學方法與經驗分享等形式。
(3)主題范圍:我們專注于跨語言文化研究領域的各種主題,包括但不限于語言學、翻譯與傳譯、跨文化交際、語言教育、跨文化交流與理解、語言政策與規劃等。您可以選擇一個您所熟悉或感興趣的話題進行研究和探討。
(4)注釋主要用于對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內某一特定內容作必要的解釋或說明。篇名、作者注置于當頁地腳;對文內有關特定內容的注釋可夾在文內(加圓括號),也可排在當頁地腳或文末。
(5)文中一級標題、二級標題、三級標題、四級標題的序號用“一、……”“(一)……”“1.……”“(1)……”標示。
(6)在參考文獻中,請作者一律用中、英文對照著錄。原文有英文信息項的,必須按原文的英文信息項著錄,不允許作者自行翻譯;原文沒有英文信息項的,作者可按中文信息項翻譯。
(7)本刊崇尚學術創新,堅決抵制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一稿多投、重復發表等學術不端行為,并將在初審時和稿件刊登前進行學術不端行為檢測,一旦發現有學術不端現象,將立即退稿。
(8)數字原則上,準確的數目字都應以阿拉伯數字表示,如年代、數量、年齡等,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也應遵循漢語數量詞的慣用法。
(9)間接引文通常以“參見”或“詳見”等引領詞引導,反映出與正文行文的呼應,標注時應注出具體參考引證的起止頁碼或章節。標注項目、順序與格式同直接引文。
(10)基金項目:所涉及的課題請在文中注明,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項目 (注明基金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掃描件)。
《跨語言文化研究》雜志是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主辦的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翻譯與文化、語言與文化、文學與文化、語言與教學、文化與教學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