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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47.3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5024(2014)03―0168―05
2013年被稱為“史上最難就業季”,因而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成為一個熱點話題。事實是,自黨的十七大提出的“以創業帶動就業”發展戰略以來,國家先后出臺了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享受資金扶持政策、實行稅費減免優惠、提供培訓指導服務等為主要內容的一系列激勵、引導和幫扶大學生自主創業政策。大學生創業此起彼伏,創業企業如雨后春筍般涌現。然而,目前側重于緩解大學生就業壓力的創業扶持政策具有明顯的應急性,并不利于大學生創業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且人為破壞了大學生創業者與非大學生創業者之間的公平競爭,故本文通過研究浙江各地政府創業扶持政策對大學生創業的實施效果,分析其存在的問題以及對我國中小企業產生與發展的影響,進而提出優化政府創業扶持政策資源的理論依據與具體建議。
一、現行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的效果及存在的問題
(一)政策的實施效果
大學生創業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多重意義:一是增加就業崗位、緩解就業壓力,避免人才資源浪費;二可提高創業者的實踐能力,培養創新精神與創新意識,實現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推動經濟的轉型升級,增加社會財富;三能拉動民間投資、帶動地域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然而,對缺乏創業經驗和創業條件的大學生而言,創業之路充滿困難、艱辛和風險,需要政府、學校和社會從各方面給予足夠的關注與扶持,其中創業扶持政策制定與實施的好壞,直接影響著能否實現大學生創業對經濟社會的積極意義,由此決定了創業扶持政策應當是綜合性的社會政策,而不僅僅是經濟政策。所謂社會政策性質的創業扶持政策,即通過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培育創業創新人才,引導和激發創業者的創業行為,促進創業企業的產生與發展,保護創業者及創業企業的合法權利,并最終提升全社會的創業創新能力,推動經濟社會和諧、持續發展。但是,分析現階段我國各級政府出臺的創業扶持政策,多屬于經濟政策性質,其政策工具和目標相對簡單,政策的功能與作用相對有限,政策效果仍停留于“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階段。
各地大學生創業情況說明,地域文化、人文精神、社會環境等因素對大學生創業事業的發展起到重要作用。從我國大學生創業情況最好的浙江省來看,有41.8%左右的被調查學生身邊有親友在創業,這在一定程度上給予他們創業上的方便,引導他們選擇自主創業。而各媒體報道的大學生創業企業生存狀況調查數據顯示,創業扶持政策更加催生了大學生創業的夢想與激情。例如:杭州市2010年底就已全面完成大學生創業3年行動計劃,共創辦企業3414家,帶動大學生就業1.5萬多人,其中年產值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有5家。另一項對1710家大學生創業企業發展現狀調查也表明,剛畢業就開始創業的大學生占51%,畢業后工作1年再創業的占12%,工作了2~4年的占32%,工作5年及以上的占5%。又如:2012年2月,中國首個傳媒類孵化器――“傳媒夢工場”面向浙江省高校發起的90后大學生創業狀況的調查反映,被調查者中超過90%的在校大學生想過自主創業,有26.67%的在校大學生已經開始從事包括實體店鋪營銷、網店、校園等各種形式的創業。杭州大學生創業企業存活率高于28.6%,大學生創業企業就業帶動率為1:6.8。而近年來浙江全省平均創業率保持在4%左右,遠高于1%的全國大學生創業成功率。由此可見,浙江省實施的創業扶持政策起到了催生創業者“溫床”的作用,但仍與政策的預期有一定距離。
(二)政策存在的問題
從理論上說,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的績效應當從以下方面考察:
許多調查結果反映,盡管目前政府創業扶持政策對大學生創業產生一定的績效,但從理論上說還有很大差距。主要問題如下:
1 “零首付”政策增加創業失敗的風險。各地出臺“零首付”政策確實解決了大學生創業者創業初期的資金缺乏困難,刺激了大學生創業激情。如溫州市工商局為減輕大學生創業者初期資金不足和市場目標盲目的狀態,也出臺“零首付”注冊登記、住所(經營場所)備案制度;2012年5月到9月間,溫州市“零首付”注冊公司36家中大部分為大學生創業者登記的。但調查還顯示,成立后處于非正常營業狀態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占14.02%,大學生創業企業注銷量近6%,生存最短的企業僅維持了不到5個月。這也證實資本是創業的先決條件,忽視創業者的素質和條件而降低創業的資金準入門檻實質上會降低創業企業信譽度,使創業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末,加大今后的經營困難,增加失敗的風險,不利于創業企業生存和創業活動的良性循環。
2 政策資源浪費嚴重。目前,“政策優勢”成為大學生創業的最大助力,但由于創業扶持政策常常由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分別制定,缺乏政策的介紹、梳理和匯編,加上信息溝通不暢,導致創業者普遍不會或不懂利用政策扶持優惠。同時,一些創業政策又抬高扶持政策申請門檻,致使許多創業者很難享受到政策帶來的優惠,導致政策作用未充分發揮,政策目的未能實現,政策資源形同虛設。如一項調查顯示,65.66%的大學生創業企業是創業團隊集資獲得的資金,只有11.53%的大學生創業企業獲得了銀行貸款,通過政府創業基金、風險創投和導師投資獲得創業資金所占的比例僅分別為2.9%、4.47%和1.32%,結果是根據政策規定而設置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創業資助資金、科技創業種子資金資助等因在申請方面有許多設限,導致創業者只能“望梅止渴”,而扶持資金客觀上大量閑置,政策資源難以產生實際效益。
3 政策重置導致政策性歧視。一方面,政府在財政、稅收、金融、培訓等方面為已經或即將大學畢業的新生代浙商的產生與發展創造了良好環境與條件,但非大學畢業生的弱小創業者卻無權享受這些政策福利。另一方面,對于一些地方政府出臺的一系列扶持中小微企業的政策,如對《浙江省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操作辦法》,絕大多數大學生創業者不甚了解,而政府在扶持大學生創業時也忽視這些政策亦可適用于大學生創業。按理說,無論是大學生創業企業還是非大學生創業企業,只要屬于中小微企業,就都應當有權享受國家與地方政府有關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扶持,而分割大學生創業企業與其他中小微企業政策適用的做法,不僅直接導致政策實施效率低下,而且使非大學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處在不平等競爭環境中,由此造成對非大學生創業企業的政策性歧視,違背了競爭法精神。
4 政策目的與政策受體的主觀需求錯位。調查說明,目前各地大學生創業意愿并不強烈,多數人只是在就業壓力大的情況下才考慮自主創業,創業成為大學畢業生就業失敗后的一條退路,若可在“待遇好的工作”和“自主創業”之間選擇,則前者占了76%。另一項調查顯示,53.3%的大學生創業者認為應該在工作之后再創業,33.3%的創業者認為可以畢業后直接創業,只有13.3%的創業者認為學生時代就應該嘗試創業。可見,絕大多數創業者創業目的是出于自身興趣和自我價值的實現,并非解決就業問題那么簡單與功利。但從政府角度看,創業扶持政策主要目的是解決當前的就業壓力,顯然政策授體的主觀目的與政策受體的主觀需求發生較大偏離。換言之,創業扶持政策并不具備直接催生創業者的功能。
5 缺乏分擔創業風險的機制與保障體系。一般說來,創業風險包括物質資本風險、人力資本風險、精神資本風險和法律責任風險。調查顯示,70%的受調查者有過創業失敗的經歷,其中經營管理不善的占了57%;資金周轉不靈的占28.6%;投資方向錯誤的和技術落后的各占了4.8%。而根據杭州市工商局2008―2011年6月底注冊登記的大學生創業企業數和接受調查的企業數統計,杭州大學生創業企業的存活率高于28.06%。這意味著,即使在我國大學生創業情況最好的地區,大學生創業企業的死亡率也近70%。換言之,大多數大學生創業者最終都不能成功,甚至還要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盡管人們對大學生創業不以成敗論英雄,但事實是那些因響應政策號召激情創業卻最終失敗的人,往往面臨來自內心的自責、家庭的指責、外界的嘲笑,受到經濟上、心理上甚至法律上的多重打擊,其本人及其家庭可能會因此長久陷入生存與發展的危機之中。但是,目前我國政策與法律并沒有關注到這樣一批創業失敗者,更沒有防范創業風險及對失敗者以各種救濟的制度與措施。過高的創業失敗率對提高創業率產生副作用,抵消了創業扶持政策的功效,消減了社會對大學生創業事業的認同度,阻礙了大學生向創業者的轉化,也不利于我國企業家人才的產生和儲備。
二、對現行創業扶持政策的反思
(一)合理性問題
創業政策的實質是政府通過激勵機制對成本、風險以及競爭壁壘施加影響,從而增加創業機會和促進初創企業成長和發展。創業扶持政策合理與否,直接關系到能否激發創業動機,改善創業環境,提高初創企業的存活率,促進企業發展。
所謂創業扶持政策的合理性,主要是指政府從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出發,對創業者創業活動的理性預測、評價、引導、扶持和規范。政策合理性判斷標準可概括為:(1)合義性。即扶持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必須合乎社會理性,遵循經濟規律,它包括政策出臺的必要性和實施的可行性兩方面。就必要性而言,包含兩方面:一是出臺政策所要達到的價值目標本身是否必要,這對于政策是否合理具有前提意義,因為創業者的具體需要并非總是必要的,有的需要是扭曲的,有的需要是過量的,有的需要因相沖突而不能共存或雖相容卻不能兼顧等,政策需要加以選擇。二是政策執行作為一種成本付出是否必要。合理的創業扶持政策應當是實現創業者價值目標的必要條件,因為處于現實中的創業者必然思考:創業后有沒有條件實現發展目標、自己有沒有條件和能力解決由此引發的問題、有沒有必要去冒這個風險等等。因此,就政策出臺的可行性而言,外部環境和創業者自身主客觀條件是制約創業者活動的外在因素,它與創業者的需要和利益一樣,同為政策合理性的深層基礎。(2)合利性。即扶持政策的出臺既要合乎創業者個體利益,也要符合社會整體利益和價值;既要符合創業者短期利益,也要考慮其長遠利益;既要顧及大學生創業者與非大學生創業者的利益平衡,也要考慮首次創業者與再次創業者利益平衡。如果扶持政策不能兼顧各利益群體的利益訴求,人為造成利益傾斜,政策本身就是無利甚至有害的。所以,政策福利的分配是否正義、公平,是衡量政策合理性的另一重要尺度,其包括三方面:一是政策的出臺與實施是否能促進生產力的發展;二是是否有利于社會穩定;三是是否符合社會(包括創業者)的承受能力。
現代經濟學和經濟法學界普遍認同的“有限理性假設”理論,已推導出政府失靈問題。創業扶持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的,而政府理性是有限的,那么政府所制定的創業扶持政策當然存在著理性有限問題。而以上對創業扶持政策存在的問題分析也說明,目前我國各級政府出臺的創業扶持政策的合理性值得商榷:第一,在合義性方面,大多數大學生創業者主要是苦于就業困難而不得不被動選擇創業,他們中的許多人并不具備創業能力與條件;將大學生簡單推向市場的政策可能解決了創業者眼前就業的困難,卻可能引發不利于創業者長遠發展的問題;創業扶持政策如果主要是出于解決大學畢業生就業壓力之目的而鼓動成千上萬缺乏創業能力與條件的大學畢業生盲目進入激烈競爭的市場,就無異于讓他們當炮灰,有的政府部門難免有推卸職責之嫌,易引發政策的道德風險。第二,在合利性方面,目前各級政府出臺的一系列創業傾向性扶持政策不僅難以兼顧各層次創業群體的利益訴求,而且過多的、不當的傾向性扶持不利于同樣弱小的兩大小微創業企業群體間的公平競爭,破壞了弱小創業者之間的利益平衡,進而損害公共利益。所以,應當反思現行扶持政策,出臺保護全體弱小創業群體的具體政策,以糾正市場競爭造成的機會不公。創業扶持政策不能成為解決大學生就業壓力的一時之策,政策的關注點不應在創業率的高低上,而應在創業成功率的高低,以及對失敗者的救濟上。只有提高成功率,自主創業率才會隨之提高,弱小創業者才有可能發展成熟起來。
(二)必要性問題
市場經濟本質是民主經濟,“經濟民主所關心或反映的便是財富的平等”,“它的政策目標是重新分配財富并使經濟機會與條件平等化”。“為了平等地對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平等的機會,社會必須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賦較低和出生于較不利的社會地位的人們。”因為“在緩和不平等、抵消壟斷扭曲以及糾正外部經濟效果方面,政府是必要的。”所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既是市場監管主體,又是市場調控主體,政府政策既是立法基礎,又是執法保證。換言之,政府創業扶持的必要性在于:在保障就業與促進經濟發展方面擔當著核心主體的角色,發揮著市場監管、宏觀調控與引導的作用;創業扶持政策的基本法理在于糾正市場外在性、市場不完全競爭、市場信息不充分等問題。大學生創業者作為市場競爭中的弱者和經濟發展的后備力量,由政府對其進行傾斜性保護、扶持和引導,是在市場自發調節之外政府作為社會經濟干預主體借助于政策、法律手段對于經濟和社會利益的一種平衡和協調,追求的是一種基于差別原則的資源分配正義。
但是,還須認識到,造成當前我國大學生創業比例低、成功率小、創業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大學生自身因素,也有中國傳統文化與教育的影響,以及市場競爭不規范等問題,創業扶持政策并不能解決大學生創業者創業過程中遇到的所有困難,更不可能保證創業者創業必定成功,完全由政府采取大包大攬和承擔無限責任的做法,并不利于創業企業的成長與發展。因此,政府對大學生創業活動只能是作為與不作為并舉,即在扶持對象上,改變目前將創業扶持對象主要設定為應屆大學畢業生的做法,側重于對已有一定工作經驗、經濟具有承受能力的人進行創業扶持;在扶持功能上,應將政策扶持功能延伸到創業后期甚至是二次、三次創業階段,從激發創業激情向保障創業成功轉變,幫助創業者完成從“生存”、“發展”到“強大”和“持久”的跨越。
所以,盡管創業扶持政策的本質是刺激大學生創業,但其須具備以下特性:(1)引導性。它不能通過行政權威來強制創業,而是通過與創業者密切聯系的經濟利益的誘導方式,引導潛在創業者自愿去創業。(2)時效性。創業過程分前期、中期和后期各個階段,政策不能停留于創業初期,而應當根據不同時期創業者的不同需求而制定不同的扶持措施,從而增加創業機會和促進弱小企業產生、成長、壯大。(3)糾偏性。政府的創業政策應當針對全體弱小創業者,通過改良創業環境和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糾正市場失靈問題,建立公平競爭秩序,保護有創業意識并有創業能力的弱小創業者自主創業。
三、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資源之重新配置與優化
(一)政府職責與政策目標的重新定位
在我國,成功的創業主要是家族型創業與專業(技術)型創業。家族型創業是建立在家族已有的社會資源及社會信譽基礎之上,家族支持對創業成敗有決定性影響,通常這種創業風險與困難較小,較易獲得成功;專業(技術)型創業主要基于自身的能力與條件,其創業所依賴之資源、關系、信用有別于家族創業,并遠遠不及家族創業者,而且關鍵是專業技術是否得到社會認同,成功的要點在于能否掌握有限的資源、發揮其創意與技術、通過合理運作獲得有效經營與利潤。對于后者而言,外在資源的協助會對創業者創業動機的產生與創業企業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而外在資源協助主要是指政府所提供的各項政策措施與所構建的創業發展與保障環境,其中政府政策措施之一,是維持市場經濟的運作及其公平性,確保創業活動不與公共利益相抵觸。如果不屬于以上兩種創業類型,那么創業失敗的風險更高。“無資金、無經驗、無人脈”的大學生,便多屬于家族型創業與專業型創業以外的創業,其本身存在先天不足,更需要政策、資金的扶持及技術、信息、管理等咨詢與服務。盡管創業扶持政策是整個創業支持體系中的重要環節,但政府還是應當秉承“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有限理論和“適度”干預理論,堅持由政府(中央及地方政府)、高校、社會、創業者共同構建創業支持體系。政府承擔的職責是通過制定實施一系列社會政策和法律規范,對高校、創業者和社會進行規范和引導,健全創業管理結構,培育全社會的創業創新環境,協調與化解高校創業教育中的問題,回應創業者在創業方面的一系列活動。其中,應當建立的創業扶持政策包括:有利于創業的教育制度;有利于創業的社會救濟、救助制度;有利于創業的法律制度。
創業不僅僅是創造一個組織,而是人們基于對自己成就事業的動機驅使,經由結合各種資源與條件的挖掘與利用機會之動機與能力,進而對任何創業者來說都具有滿足事業需要的價值。而所有創業者(包括大學生與非大學生、家境貧困的大學生與富二代大學生)均是新生代企業家的主要來源,均是推動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后續力量,本質上并無差別。因此,各級政府應重新建立起綜合性創業扶持政策,從以鼓勵更多的大學生創業作為首要目標,轉變為促進弱小創業者之間的公平競爭,以提升創業成功率,化解創業風險,關心失敗者的生存與重新發展,實現個體與社會效益最大化為最終的政策目標,通過創業教育、政策扶持、法律制度引導大學生與非大學生兩大創業群體中的弱小創業者的創業活動順應國家就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財稅金融目標、科技發展等宏觀調控政策,對盲目、有害的創業冒險加以規范與預防,以此造就一大批具有創新精神、更加遵守競爭規則和經濟倫理、更具正確的利義觀和社會責任感的新生代企業家,促進創業企業從低品質向高品質發展。
(二)創業扶持政策體系之重新配置
創業是個復雜的、艱難開拓的、持續的創新動態過程,是一項高風險的并有益于全社會的創新活動,那么由創業者個人承擔全部風險,顯然是不可能也是不公平的,需要由政府、市場、社會與創業者共同分擔風險,故要積極構建以政府、社會和教育機構為主體,“官、民、學”分工合作的創業扶持體系。
由于創業有首次創業、二次創業甚至連續創業和持續創業之分,因而根據國外創業政策理論,完整的創業激勵一保障政策系統應有6個子系統組成,即:(1)創業供給政策;(2)創業需求政策;(3)創業激勵政策;(4)創業資源配置政策;(5)創業宣講政策;(6)創業市場競爭政策。顯然,對社會而言,創業實際上是一個系統工程,要落實配套方方面面的措施才能夠有所成效。任何一個子系統的缺失,都對創業產生負面影響。而我國目前的創業扶持政策,主要屬于創業激勵政策,創業供給政策、創業宣講政策、創業資源配置政策不盡完善,創業需求政策、創業市場競爭政策基本空白。所以,必須加以優化完善。針對許多地方政府的創業扶持政策側重于創業前期扶持,而對創業中期、后期創業企業的成長和發展關注不夠的情況,今后的創業扶持政策應當是從主要限于大學畢業生初期創業向畢業若干年并有一定創業條件和能力的人轉移,同時將政策支持功能延伸到創業后期甚至是二次、三次創業階段,以此提高和鞏固創業成功率;而且,建立對創業失利者的法律援助、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甚至心理撫慰制度等,消除創業者的后顧之憂,由此形成與其他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法律形成緊密銜接的、完整的、公平的創業政策、法律支持體系。
在推動產業升級的過程中,華夏幸福公司持續深化與龍頭企業的戰略合作,貫徹大項目引領的招商引資策略,成績顯著。
4月17日,華夏幸福公告稱,公司下屬子公司與河北京通易購商貿有限公司簽訂《京東華北訂單處理中心庫房合作合同》,引入京東華北訂單處理中心庫房項目。
安信證券表示,本次協議,只是公司與京東合作的第一步,未來公司其他產業新城有望復制并推廣電子商務業務。公司有可能進一步探索與京東公司之間深度合作機制,包括共同建立電子商務產業基地、發起設立電商產業基金、聯合拓展新園區等合作路徑,以期實現電子商務產業基地全國性復制,形成規模效益。
打造產業載體 實施資本干預
華夏幸福為了營造更好的產業聚集環境,2014年著力打造具有明確產業屬性的,覆蓋12個行業的43個主題產業園,進一步推動產業升級。同時,以資本的形式對產業進行投資干預和加速。
據華夏幸福行業研究院院長朱江介紹,這12個行業包括:電子、高端裝備制造、整車及大消費為主的四大主力產業,以生物醫藥、航天產業、文化創意、電子商務、新材料為主的五大新興產業,和以節能環保、航空產業、生產業為主的三大潛力產業。
另外,為進一步提高產業發展能力,華夏幸福將資本干預引入了園區運營。3月4日,華夏幸福公告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硅谷打造硅谷高科技孵化器,投資方向集中于清潔能源、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硬件等高科技領域的高質量、可產業化的項目。
申銀萬國分析,公司從去年開始打造“4港1基地”的產品載體,這些產品載體將服務于園區企業從創業到上市之間的各個階段;公司后續將以資本的形式對產業進行投資干預和加速,以此促進產業發展,而公司也可以從投資收益和落地投資中雙重獲益,預計二至三季度將有一系列投資動作。總體而言,在公司龐大的高新項目資源的基礎上以及在產品載體營造的良好投資環境下,投資業務或將成為公司多年來致力于產業發展業務的另一變現渠道。
平臺型模式升級 未來發展可期
從美國硅谷孵化器落地,到與工信國際戰略合作,再到京東項目合作,懷來航天產業基地項目簽約,以及切入衛星導航產業港、打造產業園戰略等一系列的動作,為公司平臺模式升級打開無限想象空間。
“別看我現在這個瓦廠效益不錯,創業的時候真是辛苦,只籌到3萬元的資金,當時買一個設備就要十多萬,資金缺口壓力太大了,晚上覺都睡不好。”湖北省恩施市大學生村官陳某說,“幸運的是,我的創業項目獲得了省里‘計劃’的資金支持,這筆資金很快就下來了,真是一場及時雨!不僅為我緩解了啟動資金的缺口壓力,更起到了杠桿的撬動作用,由于獲得省里立項支持,后續的籌資順利多了。”
缺乏啟動資金,往往成為大學生村官創業面臨的第一道坎兒。“創業需要資金支持,沒有啟動資金,談創業就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啊!”湖北省老河口市大學生村官周某說,“相信很多創業的大學生村官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畢竟我們這個年輕的群體所擁有的資源有限,資金缺乏算是一種先天不足吧。”據了解,由周某等人聯合申報的創業項目“黃金蝎紅頭蜈蚣養殖”去年獲得了湖北省“計劃”5萬元資金的扶持。資金的及時到位,對他們的創業項目而言,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推動力。
撬動社會資金的大盤子
“目前‘計劃’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為財政支持、部門配套、社會募集、多級聯動。”湖北省“計劃”負責人介紹說。據了解,“計劃”在省級層面設立省級資金,省級財政每年預算200萬元資金,同時引導社會資本積極進入基金。目前在“計劃”基金下已設立了計劃·凱迪陽光、計劃·新華人壽、計劃·寶塔三項基金,形成了“3+1”的基金構成模式,基金總規模達到7000萬元。其中武漢凱迪公司無償出資3000萬元作為種子資金成立“計劃·凱迪基金”,每年投入160萬元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同樣也是村官企業家的黎錦林個人為“計劃”捐資3000萬元,并首期拿出200萬元無償用于創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啟動。
在省級創業基金的引導下,各地也紛紛設立大學生村官創業專項基金,如黃石市實施“起跑線計劃”基金、襄陽市創立“大學生村官創業堯治河基金”等,各地創業基金總規模達到1850萬元。“計劃”負責人評價說,“計劃基金是個種子資金,它撬動了社會資本的融入,使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的扶持資金呈現了多方活水匯聚成河良好態勢,大學生村官創業在荊楚大地上應當更有可為。”
計劃申報用項目說話
據了解,每年“計劃”的申報競爭非常激烈,淘汰率也很高。全省每年初審申報項目達到幾百個,最終獲得“計劃”省級基金扶持的僅100個左右,平均分配到每個縣市區還不到1個。每一個申報項目都要經過嚴格的篩選、評估、考察環節,還要通過組織初評、現場答辯、專家評審、網上公示等嚴格的程序,最終確定扶持項目。“在扶持項目的選擇上,對具有較好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科技含量高、有利于改善民生的創業項目重點扶持。對發展潛力大、形成規模、進入良性發展的項目還將進行二次或多次扶持。”“計劃”負責人說。
村官創業項目融入企業發展
針對這一大學生村官創業過程中普遍存在的薄弱環節,“計劃”普遍采取了這樣一種模式,即大學生村官的創業項目與當地較為成熟的產業公司進行合作,大學生村官以資金或土地等要素參與企業生產經營,實現大學生村官創業與企業發展的雙向對接。大學生村官創業項目融入企業的發展,成為其產業發展的補充,企業則為大學生村官提供一個參與企業發展整體產業鏈的機會,大學生村官能從合作過程中分享企業的銷售渠道、客戶資源、市場以及學習企業運作管理等。
這種模式一方面降低了大學生村官創業資本的風險,同時也積累了大學生村官的創業經驗,鍛煉了他們的創業能力,提高了其創業的成功率。“我當時申報的金銀花種植項目就是和當地的農業合作社進行合作,這種扶持模式要比簡單的資金幫助好。對村官而言,能夠低風險地在完全市場化的環境中真刀真槍地參與創業的整個過程,這對我們的成長很有利。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嘛!”湖北省陽新縣大學生村官小黃說。
農業是穩民心、安天下的基礎產業,解決好“三農”問題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從2012年起,連續下發了7個1號文件,出臺了一系列扶持“三農”發展的政策措施,為我們做好農業農村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市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豐富,發展農業農村經濟的優勢和潛力很大。市委、市政府把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重要戰略任務,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不斷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著力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去年,全市實現農業增加值75億元,比上年增長5%;農民人均純收入7327元,增長10%。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提供了有力支撐。
中圖分類號:D63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7)06-0050-02
大學生村官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是中央從黨和國家長遠戰略需要出發,著眼于新農村建設培養骨干力量、改善基層黨政干部來源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在社會不斷發展的進程中,大學生村官創業既面臨著機遇,也經受著考驗。當前,如何讓大學生村官在創業富民實踐中成長成才;如何幫助大學生村官創業項目健康、持續、科學發展;如何通過積極的扶持帶動農村經濟發展、農民增收致富,從而實現大學生村官計劃在提高大學生創業水平和新農村建設兩方面的“雙贏”效果,這都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
一、長治市扶持大學生村官創業的成功經驗
(一)聯動幫扶,創優創業環境
在幫扶政策上,長治市出臺了《關于鼓勵和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的實施意見》《關于大學生村官領辦、合辦、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引導大學生村官轉變觀念,為大學生村官通過創業富民推動農業現代化開辟了路徑。同時,協調工商、地稅等部門,采取減免優惠政策、開辟綠色通道等措施,降低大學生村官創業的門檻。
在幫扶資金上,按照人均一萬元的標準,通過貸款擔保、貼息、小額資金支持等多種形式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項目。
在幫扶項目上,通過“捆綁式”、“承包制”服務,對大學生村官創業項目實行“三優先”,即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發展前景好、帶動輻射作用強的項目優先扶持,同時,對“抱團創業”、團隊創業也優先扶持。
(二)借船出海,整合創業資源
首先是引入YBC模式。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Youth Business China,簡稱YBC)是為缺乏條件啟動創業和發展企業的創業者提供“一對一”的導師輔導以及“無利息、無抵押、免擔保”的資金支持。其次是爭取扶貧支持。長治市13個縣區中有五個貧困縣,其中有兩個國家級貧困縣。目前,長治市武鄉縣、沁縣、平順縣、壺關縣的一百余名貧困村大學生村官參加扶貧培訓,15個產業發展項目受到資金扶持,每個項目所在村獲得30萬元左右的扶持資金,這些支持對于貧困村的建設和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再次是啟動“向日葵行動計劃”。長治市委組織部、長治市財政局、山西省中小企業擔保公司、長治銀行共同啟動了 “向日葵行動計劃”,創新金融支持方式,采取黨委政府推薦項目和給予貼息、擔保機構評定風險和進行擔保、商業銀行發放貸款和提供金融服務的全新合作模式,在崗大學生村官創辦、合辦的創業項目可以得到百萬以下的銀行貸款。
(三)加強培訓,提升創業能力
首先是創新SIYB創業培訓。旨在培訓有創業意愿且創業遇到困境的小企業家,幫助他們順利起步并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和生命力。結合長治市大學生村官創業的特點,重點對創業優惠政策、創業與投資、創業風險評估、項目選擇等方面進行專題輔導。其次是重視實用技術培訓。農業、科技、農經、團委、婦聯等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在大學生村官中開展了“陽光工程”培訓、“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農村巾幗領頭雁培訓”、“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訓”等創業技能專項培訓,確保每名大學生村官都能掌握一至兩門創業實用技能。再次是加強實踐基地培訓和陪伴式培訓。長治市在全市遴選了68個農業龍頭企業和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大學生村官培訓實踐基地,同時提供陪伴式培訓,推行“創業導師”制度,組建了五百余人的專家服務團,對大學生村官創業進行政策咨詢、現場指導、專題輔導等,及時有效解決大學生村官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二、長治市扶持大學生村官創業中存在的問題
(一)學生村官創業扶持多,但效果不明顯
部分大學生村官在項目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就缺乏發展壯大的信心和能力,小富即安和“等靠要”等思想嚴重,也有的創業項目發展良好,規模不斷壯大,可是在解決當地剩余勞動力、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幫助農村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發揮作用不明顯。
(二)大學生村官創業項目多,但質量不高
長治市目前已有一千二百余名大學生村官參與到創業實踐中,但真正領辦創業項目的僅有198人。在這198個創業項目中,公司26個,農民專業合作社146個、服務中心26個,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6個。從創辦的項目的選擇看,種植業102個、養殖業47個、加工業13個,分別占創業項目總數的52%、24%和6.6%,“種、養、加”項目占到全部創業項目的82.6%,大學生村官創業項目普遍規模不大、項目單一,產業結構不合理。市場競爭力差,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力小。
(三)大學生村官創業實踐多,但工作受影響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目的是為了發揮大學生村官在村務管理、基層組織建設、創業富民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創業大學生村官不僅要履行工作職責,還要進行創業實踐,在時間、精力的投入上遠超不創業的大學生村官,有時處理不好工作和創業的關系,會導致本職工作和創業項目都受到影響。
三、完善大學生村官創業扶持機制的對策分析
(一)在政府方面,建立健全扶持機制
首先,在組織架構上,構建科學合理的扶持體系。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大學生村官創業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同r應設立一個綜合性的專門扶持機構,采用政府主管、市場運作的方式,整合社會資源、匯集各方力量,目標是建立系統化、分層次、全方位的大學生村官創業扶持體系。各縣也可以成立分支機構,及時掌握大學生村官創業項目進展情況,做好創業項目的評價考核、政策落實、資金使用等工作并定期報告項目發展運行情況。
其次,在具體措施上,采取扎實有效的扶持辦法。一是積極學習借鑒目前國內、國際上走在前端的一些扶持方法和模式。結合長治市村官創業的實際,下一步需要將多種幫扶方式進行有機整合,使扶持模式科學化、系統化。二是建立項目信息庫。大學生村官創業應該按照自身興趣選項目;按照當地的文化背景、產業優勢及現有市場選項目,因地制宜帶動農村產業升級,帶領大家共同致富。三是建立一支更加高效的導師隊伍,充分發揮“導師輔導”的優勢,從創業能力的養成、創業項目的篩選、創業資源的調配、營銷渠道的培育、經營管理的規范等方面,為大學生村官創業項目提供指導和幫助。四是設立多種形式的創業扶持基金或資金。在資金方面,可以通過建立大學生村官創業扶持專項基金或資金,成立基金或資金管理委員會,制定具體的基金或資金管理辦法,為大學生村官創業項目提供擔保、貼息和獎勵支持。
再次,在流動出路上,做好創業項目的接續工作。隨著大學生村官創業項目的發展,勢必會出現影響力較大、社會競爭力較強的創業項目,大學生村官很難有足夠的精力和時間既完成好工作職責又發展好創業項目,再加上大學生村官考錄公務員、考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后會出現無法繼續經營的局面,因此為保證創業項目持續發展、保護政府和個人前期投入、必須做好大學生村官有序流動后創業項目的接續工作。“抱團創業”可以說是解決這一問題的一個很好的選擇。
(二)在社會方面,營造全民創業氛圍
社會各界應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積極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企業家可以給予他們創業經歷、經驗的幫助和輔導。社會團體和組織可以利用自己募集的人才、資金資源,為大學生村官提供專業的、專項的支持。同時應加大對創業的宣傳力度,一方面通過對村官創業典型的報道可以使社會各界更加了解這個群體,另一方面還可以鼓勵和帶動更多的社會青年走上創業之路,讓更多的人去了解農村的新變化、新氣象。
(三)在高校方面,建立健全培養機制
首先應完善培養體系。在加強大學生文化、能力、素質教育的同時,注重對大學生進行農村、農業、農民方面知識的教育和創業理念的培養,開設創業方面相關選修課程,讓有創業意愿和想法的大W生開拓思維、豐富知識、提高技能。轉變大學生就業“城市化”傾向,幫助大學生了解基層,培養在農村基層干事創業的意識。其次開放高校資源。高校可以組成專家服務團,帶領大學生對大學生村官創業項目進行實踐和巡診,大學生在服務過程中提高了創業技能,而大學生村官也得到了專業的技術支持和幫助,同時大學生村官創業項目也是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的一個重要陣地,是高校科研和實驗的良好場所,對于高校科研成果市場化、產品化和大學生村官創業項目科技化、前沿化都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四)在個人方面,提升創業技能和水平
大學生村官創業和普通社會青年創業不同,與普通農民群眾創業也不同,大學生村官創業的根本目標在創業富民和自我實現上,通過創業發展農村經濟、調整產業結構、促進農民增收、增長個人才干,正確的創業觀念才能使大學生村官在創業過程中體現自身價值。同時不論是大學生村官創業,還是有序流動后再就業,都需要全面、豐富、專業的知識支撐。創業知識的汲取、創業能力的擴展、創業經驗的積累,能使大學生村官成為做好各種工作的多面手,同時也為日后從事其他工作或有序流動后擔任其他職務打下良好的基礎。
為給學生創業打基礎,省教育廳要求全省高校面向全體學生單獨開設“創業基礎”必修課。“創業基礎”將成為面向全體高校學生開展創業教育的核心課程,不少于32學時、不低于2學分。
10月11日,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團省委聯合印發《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從今年開始,在省本級就業專項資金中設立“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資金”,2012年安排資金1000萬元,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大學畢業生最高可申請20萬元創業扶持資金。
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資金扶持對象為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畢業3年以內(含畢業年度),在湖北省內創業并依法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的高校畢業生。根據項目吸納就業能力、科技含量、潛在經濟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因素,分別給予2萬-20萬元資金扶持。
辦法規定,對擁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節能降耗、勞動密集型的創業項目給予優先扶持。從事個體經營的創業實體項目扶持金額不超過8萬元。申請扶持資金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將通過現場評審答辯確定。
第三條創業資金管理和使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用評審制等辦法,確保創業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條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負責創業資金的管理、監督和使用。
(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創業資金使用指南,組織項目申報、審核,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市財政部門開展創業資金的績效評價;
(二)市財政部門負責創業資金的預算管理,審核下達資金計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績效評價。
第五條創業資金的扶持對象和使用范圍:
(一)創業資金的扶持對象:
在*市轄區內依法設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且設立時間不超過3年的中小民營企業。
(二)創業資金的使用范圍:
1、科技型、創新型企業創業風險補償;
2、補貼創品牌、創名牌、申請專利和認證支出的費用;
3、補貼新設立企業用于鼓勵發展類項目和改造提高類項目方面的有關費用;
4、補貼創業人員就業技能培訓和中小企業創業服務機構為擴大就業、提高企業管理人員素質而組織的勞動技能培訓、職業經理人培訓、農村青年技能培訓及創業服務平臺建設的費用支出;
5、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和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其它事項。
第六條創業資金安排重點:
(一)優先支持科技創新型、外向型和有自主品牌、有專利的企業的創業風險補償;
(二)優先支持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和外省、市人員帶項目、帶專利(技術)來*創業;
(三)優先支持新設立企業開展院企合作,走“產、學、研”發展道路,特別是科研成果已產業化的項目落戶*;
(四)優先支持復退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轉產轉業漁民和“零就業家庭”人員以及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五)優先支持“三農”,推廣“公司+基地+農戶”的經營模式,支持依托農村興辦企業解決農民就業和農民創業問題;
(六)優先支持為我市加快產業發展步伐提供配套服務的現代服務業;
(七)優先支持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企業(項目)。
第七條創業資金的支持方式采用貸款貼息、無償補助兩種方式。企業為開展經營活動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的,采取貸款貼息方式,其余的原則上采取無償補助的方式。
每個扶持對象(項目)的貸款貼息或補助額度不超過人民幣40萬元(經市政府批準的特殊項目除外)。
第八條創業資金申請程序:
(一)制發申請指南。由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我市發展民營經濟和全民創業的工作安排,制訂年度財政扶持全民創業資金項目申請指南,并在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市經濟貿易管理部門網站和*中小企業網站公布,供申請者查詢和下載申請表格。
(二)申請。申請創業資金扶持的項目按屬地管理原則分別向市和縣、區申請。屬各縣、區的向所在地縣、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申請;屬市直的向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申請。
第九條申請材料:符合申請條件的單位,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三)公司章程(復印件);
(四)項目申請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項目投資的目的和意義、項目主要內容、技術創新(或經營)特點、項目實施計劃(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市場前景和經濟效益分析、經費預算及籌措方案、申報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項目技術和經濟可行性綜合評價;
(五)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根據企業設立年限提供);
(六)環保部門依法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根據項目需要提供);
(七)申請貼息的企業(項目),應提供銀行的貸款合同、銀行賬單和已用于項目投資的有關憑證復印件(原件備查);申請補助的企業(項目),應提供已用于項目投資的有關憑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八)屬于創業資金扶持范圍或使用重點的相關證明材料;
(九)經營場地的房屋產權證書(復印件)和租賃合同;
(十)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十條各縣、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本地區范圍內公開組織創業資金的申請工作,對申請企業的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做好扶持項目的審核匯總上報工作。
第十一條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組織技術、財務、市場等方面的專家,依據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和當年度創業資金的扶持方向和扶持重點,對申請扶持企業(項目)進行評審。
第十二條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依據專家組評審意見確定扶持企業(項目),在《*日報》和有關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滿后,下達“*市財政扶持全民創業發展資金使用計劃”。
第十三條市和縣、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下達的創業資金使用計劃,分別與市直和所在縣、區項目單位簽訂創業資金使用項目責任書(下稱“責任書”)。責任書的內容應包含資金使用的明細范圍。
第十四條市財政部門根據下達的創業資金使用計劃,將創業資金下撥到縣、區財政部門,市直企業直撥到項目單位;項目單位憑資金使用計劃和責任書與當地財政部門銜接,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五條項目單位收到的貼息項目創業資金或補助項目創業資金,應按現行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建立項目定期報告制度。各使用創業資金的項目單位應在項目實施第二年的4月底前按照資金下撥渠道向當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報告本企業上年度使用創業資金的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經濟效益和存在問題;各縣、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在每年5月底前將情況匯總報市中小企業、財政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后應根據市財政部門安排做好項目績效評價,第三年寫出總結報告,逐級匯總,最后上報市政府。
第十七條建立檢查制度。市和縣、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以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對創業資金扶持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審計部門依法對創業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對項目的監督檢查應依法辦事,不得干預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被檢查的企業應主動配合檢查人員做好相關工作,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不得阻礙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一)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實現“四級貫通”。加強各級勞動保障平臺建設,確保推進創業促進就業戰略有支撐、有依托。XX年,全市所有街道、鄉鎮和居委會勞動保障平臺全部實現“六到位”;XX年起,我市堅持將服務網絡延伸到村,所有行政村全部聘請了村級勞動保障協管員;XX年起,在各級政府的推動下開始村級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建設,海陵等市(區)村級勞動保障“六到位”平臺已經實現了全覆蓋。依托全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分別增掛“創業指導服務中心”、“農民創業服務指導中心(站)”牌子,明確或增設專人從事創業服務工作,建立公共創業服務隊伍,形成了覆蓋城鄉的四級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并普遍推行創業指導、信息服務、項目推介、技術培訓、創業實習、資金扶持、創業孵化、開業指導、政策落實和跟蹤服務“十位一體”的服務制度。
(二)公共創業服務場所實現“一站服務”。引入“超市化”的選購模式和快速反應機制,在全市建立7家創業服務超市,建立“一站式”公共創業服務場所,并拓展“創業服務超市”服務功能,逐步向重點中心鄉鎮延伸。“創業服務超市”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定期的服務時間和豐富的服務內容,開辟有培訓報名服務、創業項目推介、創業專家指導、政策扶持服務、法律法規援助、創業典型展示、創業互助服務、招聘求職服務等功能區域,并細分為多個服務項目。勞動保障、財政、工商、地稅、金融、物價等職能部門派出專人進駐“超市”,為創業者提供各種咨詢、指導、辦理服務。對能夠在“超市”辦理和辦結的事項,實行首問責任制、一次告知辦結制,努力實現“相關部門集中服務、各項優惠集中辦理”的服務目標。
(三)相關創業服務載體實現“有益補充”。 成立以勞動保障、物價、工商、地稅、金融、財政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高等院校相關專家、學者以及創業成功人士為成員的創業指導專家志愿團,對免費推介的創業項目進行“一對一”跟蹤服務,指導創業者制定、修改、完善創業計劃,協調解決其在創業過程中的實際困難,提高創業成功率。成立泰州市創業者協會,下轄四個市成立泰州市創業者協會分會,組織開展會員培訓和經驗交流;引導會員自愿聯合申請注冊成立經濟實體,并在項目、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方面為創業者提供強有力支持;組織會員到浙江、上海、蘇南等個體私營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參觀考察和市場調研,了解市場信息,學習先進經驗,增強創業信心,調優創業方向,將創業者協會做成為培訓、交流、發展的大平臺。
二、豐富內涵,切實提高創業服務實效
(一)在培訓服務上抓跟蹤。全面實施創業培訓進社區、進鄉鎮、進校園“三進計劃”,采取集中培訓與送教下鄉相結合的形式,充分發揮省、市創業培訓基地的資源優勢,將培訓學員集中到基地,形成“基層送苗子,政府搭臺子,專家出點子,財政拿票子”的創業培訓格局;對偏遠地區的培訓人員,選派省、市級創業培訓基地教師送教下鄉,就近就地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輔導;將創業培訓開進高校,在全市各高等院校開設創業培訓選修課,讓學生親身感受和體驗創辦微小企業的有效步驟和科學方法,切實增強高校畢業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建立創業培訓學員跟蹤聯系卡,建立完善創業培訓全程服務制度,對培訓學員做到“每月一走訪、每季一回訪”,在聯系卡上認真做好相關記載,集中推廣創業培訓學員成功經驗,組織開展疑難問題集中會診,切實提高創業成功率。
(二)在項目服務上抓對接。不斷完善創業項目資源庫,重點做好創業項目的開發征集、調研論證、宣傳推介和跟蹤扶持工作,突出創業項目的本土化、好培訓、易啟動、快見效的特點,樹立“創業項目不在多少、創業項目落實多少”的思想,充分發揮創業者協會、專家志愿指導團和創業咨詢服務機構的項目指導作用,實行“一對一”、“一盯一”的跟蹤服務,實現“開發一個、成熟一個、成功一個”的目標。依托創業服務超市平臺,每月集中開展一次創業項目推介會,組織項目策劃人參加現場推介,與有意創業的人進行面對面交流,商洽合作方式;對被創業人員選中能平穩實施二個月以上、效益較好的創業項目,給予項目策劃人物質獎勵。目前創業項目庫共征集入選項目220個,今年已有涉及商貿經營、鑄造、建材、小提琴制作、物流等32個創業項目落地生根,新增創業520人,帶動就業5600人。
(三)在孵化服務上抓配套。市政府制定出臺了《泰州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加快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為創業者提供生產經營場地支持、政策扶持和綜合配套服務。進一步明確了孵化基地是指經確認的可為創業者提供管理經營所需場地以及免費提供創業指導、融資服務、管理咨詢、人才培訓、技術創新、事務、法律援助等各項服務的實體。采取政府出資、民間資本投資、社會資本入股等多種形式,建設了一批再就業一條街、返鄉創業園、科技創業園、生態農業園和特色專業市場等創業孵化基地,今年共新增創業孵化基地20家,并積極落實租金補貼、稅費減免、貼息貸款、社保補貼等扶持政策,建立完善項目引導、對接培訓、創業孵化等綜合服務機制,吸引創業者“入孵”,提高“孵出”成功率。去年以來,全市先后有1365人進入基地孵化成長,其中90%的創業者孵化成功。
三、落實舉措,大力開展創業服務活動
(一)組織開展宣傳服務系列活動。每年集中開展一次 “創業宣傳月”活動,送政策到創業者身邊,在全市范圍內確定了1000名創業人員,重點聯系,重點走訪,重點幫扶;將創業扶持政策和創業典型事跡覆蓋到街道(鄉鎮)、社區(村),分別設立創業政策宣傳欄,在宣傳欄內張貼創業扶持政策,讓有創業能力和創業愿望的勞動者了解政策,熟悉政策;充分利用電視臺、電臺、報刊、網絡等新聞傳媒,廣泛開展政策解析、專題訪談等宣傳活動;邀請“江蘇省十大杰出創業明星”、“泰州市十佳自主創業、返鄉創業先進個人”,組成陣容強大的創業明星事跡演講團,在全市范圍巡回演講,激發創業熱情,鼓舞創業士氣。
一、抓主體培育,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面對創新創業活力不足問題,XX市著力健全創業扶持政策,挖掘創新創業活動載體,營造良好的創業環境和氛圍,逐步建立了面向人人的創業服務平臺。一是完善政策體系。建立了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包括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扶持眾創空間發展、鼓勵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建立資金保障平臺、開展深度創業培訓、成立創業孵化聯盟、引進創業孵化人才、支持大學生創業、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等10個方面56項具體措施的“雙創”政策體系,通過“貸、免、扶、補”等扶持方式,充分調動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以及各類中小微企業、眾創空間、孵化基地創業創新的積極性。相繼出臺了《XX市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XX市深度培訓實施細則》等配套措施,創業政策體系不斷完善。二是培育孵化平臺。通過貼息貸款、以獎代補等方式,積極培育新型眾創空間。目前全市有各類眾創空間(孵化器)72家,入孵企業3000余家,帶動就業4萬余人;成立了XX市眾創(孵化)聯盟,為各類眾創空間、孵化器搭建了信息共享、資源互補、合作共贏的服務平臺。三是扶持創業主體。實施大學生創業扶持行動,每年出資200萬元,扶持有創業意愿的大學生創業,三年來共資助159個優秀創業項目,帶動就業1313人;實施擔保貸款,從2015到2018年,累計為10000戶電商創業者、小微企業和便民服務門店提供每戶10萬元創業扶持貸款,實施政府貼息。截至目前已發放“萬企計劃”貼息貸款6451筆、7.8億元,吸納帶動就業33720人。四是開展深度創業培訓。依托XX大學等在蘭高校,掛牌建成了“XX創業大學”,采取“內外結合”的方式開展深度創業培訓。今年計劃組織創業管理服務工作人員、創業導師和各類創業者400多人,分赴省內外培訓機構開展8期深度創業培訓。五是創建示范區建設。將XX市城關區打造為XX省首個“創新創業示范區”,整合“雙創”專項資金,對7個眾創服務平臺的場租、寬帶等運營經費給予扶持補貼。六是豐富活動載體。利用XX市第二屆大學生創業論壇、創業創新項目成果交流展示會、XX市首屆智贏金城創業創新大賽、創業創新及科技企業大型招聘會、XX大學生創業行動資助啟動儀式等雙創“五個一”活動,全面展示XX市雙創工作成效,在全市掀起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抓市場統籌,促進就業服務提升
二、自主創業政策扶持對象
具有本街道戶籍的失業失地人員在本街道范圍內自主從事除國家限制的行業以外的各類(種)個體工商戶及私營企業等經營活動的均可按規定享受市、區、街道自主創業的相關扶持政策。
三、扶持內容和措施
(一)培訓扶持。在街道社區服務中心掛牌成立“失地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培訓基地”。開展一系列的自主創業免費培訓,并對失地失業人員進行創業能力培訓,通過創業培訓,培養一批創業帶頭人,以培訓促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
(二)政策扶持。開展“政策扶持促創業”活動,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就業再就業優惠扶持政策。按照“千人創業扶持三年計劃”具體要求,年對不少于30名創業人員進行扶持。
1、失地人員參加創業培訓(SYB)合格并成功新創辦實體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政策規定享受社保補貼。
2、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失地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行業除外),直接免收各類工商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還可以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附加費和個人所得稅,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3、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失地失業人員,經創業培訓(SYB)合格,在新辦實體時,缺少資金的,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人員正常還貸、本息已清者(包括提前還貸)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還貸利息總額。
4、失地失業人員新辦個體工商戶,經營滿一年且運作正常,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費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街道自主創業服務中心審核后,由街道辦事處根據具體情況給予1000—3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5、對失地失業人員自辦實體,并且吸納本地“3545”以上人員并與之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照年12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由個人提出申請,經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審核,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標準給予自主創業的失地人員以綜合補貼。
(三)開業扶持。建立自主創業“實訓基地”,通過實地實習,溝通交流幫助有創業意向的人員盡快了解創業支持,提升創業能力,提高創業成功率。街道對幫助創業者成功實現創業的“實訓基地”予以一定補貼。
(四)場地扶持。街道因地制宜,幫助自主創業失地失業人員在經營場地租賃上提供扶持。
(五)資金扶持。街道每年提取不少于10萬元資金作為年的自主創業扶持資金用于對自主創業人員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