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流動的原因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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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根據馬斯洛對人需求的分類,人的需求可以劃分為五個層次,依次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想要生活得幸福,五個層次的需求都須得到滿足且缺一不可,而每個人都有在其所屬的可能性空間里追求幸福的權力。進入現代,人權――人類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平等已經成為文明社會的共識,但由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有的人享受不到社會平均水平的權利,例如出生在偏遠山區―得不到好的醫療和教育,這種情況就需要通過政府借助社會的力量來幫助他們實現作為人的基本權利。

改革開放后,我國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尤其是經濟建設的成果舉世矚目,但經濟成果卻不能“一白遮百丑”,特別是在資源的合理分配方面,所以就出現了大量人口涌向經濟發達地區的現象。而人口負荷過量的地區則寄希望于憑借戶籍制度,通過對外地人的區別對待來限制人口流入。這種手段并不高明,第一,它治標不治本,因此效果不會顯著;第二,它強化了“本地人”與“外地人”的區別,造成了隔閡;第三,公平原則被破壞。因此,這個問題必須依靠提供均等化的資源才能解決。

一、我國地區間資源分布差別極大

以北京市和太原市為例進行比較,2011年,北京市年末總人口1278萬人,太原市為365萬人,北京市人口數為太原市的3.5倍;北京市實有公共(汽)電車營運車輛21628輛,太原市為2677輛,北京市為太原市的8.1倍;北京市的劇場、影劇院數為193個,太原市為15個,北京市為太原市的12.9倍;北京市有醫院、衛生院569個,執業(助理)醫師69749人,太原市為249個,16797人,北京市為太原市的2.3倍和4.2倍;北京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72.6升,太原市為107.9升,北京為太原的1.6倍;北京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5.6%,太原市為28.5%,可見,在公共交通、文化、衛生、基礎設施方面,北京市人均擁有的資源基本都多于太原市,只有人均醫院、衛生院數量少于太原,但其人均執業(助理)醫師數更多,說明其大型醫療機構較太原更密集。

再以北京市和山西省內城市總體進行比較,北京城市人口密度為1428人/平方公里,山西為2977人/平方公里;北京市年末實有道路長度6258公里,山西為6059公里;北京市城市橋梁1885座,山西僅有502座;北京市城市排水管道長度11086公里,山西為6086公里;北京市有公共廁所5843座,山西有3176座;北京市每萬人擁有公共交通車輛22.38臺,山西僅為7.87臺;北京市有出租車66646輛,山西僅有29116輛。

所以,北京市所具有的交通、娛樂、醫療、環境等資源要遠比山西省內城市豐富,這就解釋了人們為什么愿意涌向北京而不是太原。

二、以地區間資源均等分配引導人口流動

在古代,游牧社會逐水草而居,農耕文明擇水畔而棲,都是為了生存。隨著生產力的發展,漸漸出現社會分工、交易行為、集市、城市等,人才有了滿足更高層次需求的渴望和可能。現在,滿足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已不再是人們活動的圍繞中心,更重要的是社交需求、尊重需求以及自我實現需求的實現。人們希望遷徙到經濟繁榮、文化發達、環境優美的地方區居住,只因為這里有更豐富的資源來滿足其五個層次的需求,人人生而平等,所以人口流動本身無可厚非。經濟發達的大城市,例如京廣滬,有更好的教育資源、更高的醫療水平、更廣泛的就業前景,這也帶來了人口激增,城市原本特有的規模經濟變成了規模不經濟,每個人進入這些地區所耗費的所有成本之和大于其在城市所能得到的收益,使一些公共物品超過了承載能力產生了競用性,為城市生活帶來了各種各樣的成本。

篇(2)

[中圖分類號]G9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3)09-0009-01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城市發展迅速,而隨之而來的龐大流動人口,成為我國城市、特別是一線城市發展的重要參與者。深圳作為我國改革開放的最前沿,廣闊的發展空間、優質的社會服務、優質的社會生活,都成為吸引外來務工人員的重要因素。流動人口已成為深圳社會經濟、人口轉型過程中的突出特征。本文針對深圳市6個區的流動人口調查,分析其定居深圳市的意愿,以提高深圳市在未來的發展中,更好地落實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戰略。

一、深圳市流動人口定居意愿調查

為全面而科學地了解深圳市流動人口定居意愿,本文通過對深圳市6個區的流動人口進行了問卷調查。在此次問卷調查中,共發放2000份問卷,并收回1801份,收回率為90%。應該說,此次問卷調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如下表1所示,是所有調查流動人口定居意愿概況。

深圳作為我國改革開放的最前沿,數以萬計的外來務工人員,構成了深圳市龐大的流動人口群。從此次的調查來看,有定居意愿的人數只占18.84%,而持不確定態度者占到了52.09%之多,沒考慮過或沒有定居意愿的占29.07%。所以,深圳市流動人口定居意愿相對比較冷淡,在各方因素的綜合影響下,深圳市流動人口對定居持觀望態度。

二、深圳市流動人口定居意愿的影響分析

在對深圳市流動人口的調查分析中,我們發現,影響深圳市流動人口定居的因素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流動人口個人特征;二是流動人口的家庭狀況;三是深圳市所具有的吸引力;四是社會參與。并且,各主要影響因素中,又包含相關的具體內容。

(一)個人特征

對于在大城市的流動人口而言,其個人特征中受教育程度、留居年數、戶口等,都是影響其選擇定居的重要因素。其實,個人特征對定居意愿產生直接的影響。由于戶口的限制,受教育程度低、離鄉背井到城市打工的流動人口,其工資水平相對較低,這也是流動人口難以選擇或無能力選擇定居深圳的重要因素。而流動人口留居年數越長,對城市的熟悉程度加大,這也勢必增進其對城市的感情。在此次的調查中,選擇有永久性定居意愿的18.84%人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在深圳留居了至少6年以上。而流動人口自身低工資與深圳高消費、高房價形成了巨大差距,也成為沒有考慮過或沒有定居意愿的首要原因之一。

(二)家庭狀況

家是中國人意識中的主體,家庭狀況往往左右人的諸多行為。在調查中我們不難發現,隨遷人口數、婚姻狀況,成為流動人口選擇何種方式生活的關鍵因素。在選擇永久性定居的人群中,有60%的人是因為希望家人享受更好的社會化服務、子女有更好的教育。對于年輕人而言,在某地建立了婚姻,這也很可能成為建立愛巢的地方。所以,婚姻狀況是成為是否選擇定居的重要因素。在不確定定居的52.09%的人中,有21.3%的人是因為另一半或愛人不在深圳發展;而選擇永久性定居的人,絕大部分是愛人也在深圳發展。

(三)城市的吸引力

毋庸置疑,深圳是我國四大一線城市之一,城市所呈現出的吸引力也是多元化的。在調查中,一部分人認為深圳有廣闊的發展空間,且生活質量高、社會化服務好、城市環境好、公共設施完備等,這成為其選擇定居的重要因素。當然,很大一部分人認為,深圳消費高、工資低,而江浙一帶新興發展的熱點地區,也在不斷地吸引著流動人口,致使流動人口處于觀望態度。

(四)社會參與

人作為社會關系的總和,社會參與勢必成為影響其定居意愿的重要因素。在被調查中,由于不能積極融入當地社會,以致于在城市生活、工作的意愿薄弱,這也是7.29%的人選擇不考慮的重要原因所在。深圳所煥發的魅力是無窮大的,但流動人家在社會層面、制度層面以及文化心理層面均存在融入困難的現實,也是逐漸削減流動人口定居意愿的關鍵因素之一。

三、結束語

在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的背景下,流動人口已然成為城市發展的重要參與者。通過對深圳市流動人口定居意愿的調查分析,有助于建立有效的人口宏觀調控機制,在吸引人才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從調查分析來看,影響深圳市流動人口定居的因素是多元化的,但集中體現在流動人口個人特征、深圳市所具有的吸引力、社會參與及家庭情況四個方面。這也就說明,當前深圳市流動人口在定居上持觀望態度是多方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參考文獻】

[1]吳瑞君.城市流動人口留居意愿研究——基于上海、蘇州等地的調查分析[J].人口與發展,2011(05).

篇(3)

中圖分類號:G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118(2012)05-0198-02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加速了城市化的進程,放寬了對原有人口的流動限制,大量民工流入了城市,為城市化進程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伴隨著城市化進程,這些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問題卻帶給了人們更多沉重的思考,特別是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問題已經現實的擺在我們面前。本文著重從以下幾個問題進行初步的探索與研究。

一、城市化的基本涵義及其主要途徑

城市化,也有的學者稱之為城鎮化、都市化。它是伴隨著工業化和農村剩余勞動力流動而出現的現象,一個國家由傳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過渡,必然會有一個城市化的進程。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到城市,長期在城市就業,他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轄區范圍,前往異地滯留暫住,或居住地處于不斷變動過程。由于戶籍的限制,這些流動人口子女的入學問題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同時也備受社會和家庭的關注。如果不允許這一部分流動人口的子女接受正規的城市學校教育,與普及義務教育和保證每個適齡兒童的受教育權利是相悖的,也會對整個國民素質的提高造成負面影響;如果允許移民到就近的正規的城市學校就讀,勢必使現有的滿負荷運轉的城市中小學不堪重負,教育資源不能及時得到優化,從另一種程度上說對城市中的中小學生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城市中的移民子女教育問題常處于一種非常尷尬的地位。公平的接受教育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因此正確合理地解決這一部分移民子女的教育問題已是教育主管部門、政府等重任之一。它不僅僅關系到國民綜合素質的提高,也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團結,牽動著每一顆求知若渴的孩子的心靈。

二、城市化進程中流動人口(農民工)子女得不到相對公平教育的原因

(一)歷史的原因(二元結構的影響)

由于城鄉二元結構的長期存在和國家政策上的傾斜,導致城市和鄉村的發展極度不平衡。甚至可以說,我國城市的發展是以犧牲農村和農民的切身利益為代價的。即使是在今天,我國城市的快速發展也是在以一部分農民不能享受正常的城鎮化進程的代價換來的。城鄉收入的巨大差距引起了農村勞動力向城市里的大量涌入,也導致了農民工子女入學難問題的發生。

(二)農民工自身的原因

1、經濟貧困。農民進城后,主要從事小商品買賣,有的工作較穩定,如農貿市場的業主、小吃店店主等,還有的工作和收入不穩定,如三輪車夫、各種建筑工地的民工等,他們的收入普遍比較低。流動人口中,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貧困家庭占1/4。這樣低的收入,扣除家庭成員必要的衣食花費以外,所剩無幾。

2、觀念落后。他們中的一部分人希望孩子通過讀書的方式改變父輩貧困、落后的狀況,但是也有相當一部分農民工認為讀書沒有什么用,他們認為時下城里的工人紛紛下崗,大學生畢業后找不到工作,他們的孩子即使讀了書,今后未必能在城里找到合適的單位,與其這樣浪費錢財,還不如讓孩子早點學做生意,多賺些錢,為結婚成家做好準備。

3、文化素質低下。大量的研究表明,孩子學習成功與否,與家長的素質有著緊密的關系,如果家長對教育不重視,或家長不具備教育孩子的條件(包括文化素質、心理素質、道德素質等),孩子的學習狀況幾乎都不理想。城市里的大部分農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質較低,也不懂得教育孩子的藝術,家里也沒有營造適合孩子讀書的基本環境。這樣,就導致了由于學習受到極大困難而不得不中途退學的結局。

(三)政府的原因

教育屬于公共產品,理應由政府出面提供。因此當農民工子女教育出現問題時,政府要負主要責任。目前政府在很多方面的政策措施限制了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權利,剝奪了其受教育的機會。

1、政策制定存在失誤。當前政策要求:各級政府要把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市社會事業發展計劃,將較多承擔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學校的建設列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各地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經費,對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較多的學校給予補助;城市教育費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經費,用于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通過設立助學金、減免費用、免費提供教科書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從政策效果的角度看,這樣做是為了更好地保障農民工子女接受教育,但實際上可能會出現相互推卸責任、“滾雪球”,最后“雪球”越滾越大、沒有部門對農民工子女教育進行管理和投資的后果。

2、政策執行過程手續過于繁瑣。公辦學校的門檻在大多數農民工看來,實在太高。要進入城市公辦學校,通常需回老家鄉鎮政府開具家里沒有監護人、同意外出借讀的證明,然后要憑務工證、暫住證和計劃生育證明等,到流入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才能到公辦學校報名。這種情況程序合法但客觀實際不合理。對一個農民來說,辦這些手續要花錢、花時間,還可能受到各種各樣的冷落和刁難。

3、教育資源浪費現象嚴重,在供給方面存在地區性差異。目前許多農民工通過“朋友介紹”或“媒體報刊獲悉”為其子女在城里聯系學校,而通過教育部門入學的很少,由學校主動聯系的就更少之又少了。這表明農民工流入地還沒有充分利用社會資本為農民工子女教育服務提供便捷的信息渠道,這無形中增大了農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過程中的社會交易成本,給社會帶來很大的損失。

4、農民工流入地政府的一些做法有待改善。首先是認識上的問題。目前在列舉政績時一向以本市常住人口作為基數。有些地方在計算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時,由于把農民工的貢獻排除在外,造成了對本地實際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估,進而不客觀地要求人均教育水準或人口受教育的質量以及教育設施的配備都與已經高估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相匹配。如果加進了農民工的子女教育,既要增加財政投入的支出,也會拉低被人為高估的教育水準,那就勢必影響到地方的政績。另外也是出于對農民工進城數量增加的擔憂。其次是深層次的體制矛盾。農民工子女就學關系到我國城鄉分割的義務教育體制。目前我國城市少兒的義務教育費用基本上由各級政府負責,而農村的義務教育費用則由鄉鎮政府以教育統籌的形式向農民征收,相當于農民自己掏錢解決法律要求的義務教育。這樣,農民工離開農村后,流入地的城市財政在義務教育經費中沒有包括這筆經費,從而使我國義務教育體制出現了一個真空地帶,實際受害的只能是農民工子女。

三、城市化進程中的流動子女的教育公平實現策略

教育既是促進社會進步的強力工具,又是個體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前提。教育權利和教育機會的競爭實質上就是生存權和發展權的競爭。對教育機會的合理分配與調節,實現教育公平正成為我國城鄉廣大人民群眾日益迫切和強烈的呼聲。面臨社會轉型,必須采取一系列對策從各種途徑來有效地解決城市中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問題。這對于實現社會公平的目標和促進社會的穩定發展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多做努力,以推進教育公平。

(一)必須提高經濟發展的總體水平。在發展中縮小地區之間、城鄉之間、階層之間的差距。在照顧各地歷史形成的差距時,應當將逐步縮小地區差異、城鄉差距作為重要原則之一,新的教育發展布局和增量部分應向薄弱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要加大對弱勢群體的教育支持,尤其是對城市中的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支持,并建立相關的權威性的教育公平度的評估指標體系,并把它納入社會發展統計評估體系中去,以保證教育的公平度。

(二)政府要統籌教育資源,促進教育的均衡化。在指導原則上,要體現整體公平、差別對待原則,有效利用資源,高度重視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問題。城市中的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在起點、過程、結果上存在實然的不均衡。從現實層面上講,我國的教育資源甚至義務教育資源遠未極大豐富,不能滿足社會大眾的需求。倘若將教育資源均等的分給每位受教育者,只不過杯水車薪,仍然達不到機會的均等。因此,立足我國的基本國情和教育現狀,我們要在整體平等的基本前提下,相對集中有效地使用有限資源,全面考慮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問題,真正的體現差別對待和整體公平的原則,這不僅是經濟學上效益的客觀要求,也是實現教育公平乃至社會公平的必然價值追求。

(三)樹立具有時代精神的教育理念。現階段的教育目的是要培養德智體等方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數以億計的普通勞動者,而大量的流入城市的農民工無疑成為最堅實的力量,他們將為城市化的建設貢獻了不可估量的力量。因此要更多的用人文主義精神關愛這些流動人口的子女,樹立以人為中心的生命教育觀。

(四)法律法規作保障。人類行為的最大的優點是由目的性、預見性、管理性。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因此要想解決人口城市化進程中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問題必須通過法律來做保證,加強法律實施的力度,加強管理。除了依教育法,義務教育法之外,地方政府應該根據當地的情況制定相應的法規來保障流動子女的教育問題。

(五)戶籍制度本身要改革創新,取消不合理的戶籍制度,取消對進城農民工子女的限制,加快我國現行義務教育體制改革,實現城鄉公平、地區公平的國民義務教育制度。在現階段,我們可以采用像上海那樣的方式,改“戶籍制”為“居住地制度”。國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和要求,徹底打破城鄉分割的義務教育體制,按照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標準,來確定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義務教育經費的支出,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的基本問題。

(六)改變教育投資比例,加大民辦學校投資力度,建立與完善符合農民工條件的農民工子弟學校,適當放寬條件,保證農民工子女入學的廣度。農民工子女上學主要是流入地的民辦學校。地方各級政府特別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全日制公辦中小學,要建立完善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機制。全日制公辦中小學要充分挖掘潛力,盡可能多接受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要針對這部分學生的實際,完善教學管理辦法。在評優獎勵、入隊入團、課外活動等方面,學校要做到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與城市學生一視同仁。此外加快農民工子弟學校的建設也是解決農民工子女入學難問題的重要途徑之一。

參考文獻:

\[1\]江美球.城市學\[M\].北京:科學普及出版社,1988:111.

\[2\]劉代友.論人口城市化過程中的教育公平問題\[J\].中華文化論壇,2004,(4):148-151.

\[3\]王洛忠.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J\].團結,2005,(2):11-13.

\[4\]李松林.人口城市化過程中的教育問題研究\[J\].四川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3):131-132.

\[5\]范方.欠發達地區的親子教育缺失與問題行為\[J\].教育評論,2001,(5):33-34.

篇(4)

馬金龍和李莉利用來自寧夏固原市的樣本,通過計算灰色關聯度等方法針對人口流動與區域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無獨有偶,劉美蓉和蔡果蘭也嘗試運用灰色系統理論研究流動人口與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相關性。通過對于既往研究結果的回顧不難發現,中國的人口流動與區域經濟發展的關系是研究人員長期關注的重點議題。但是國內學者在思考二者的關系時,往往出于針對經濟增長模式或經濟發展結構闡發政策建議的考慮,而更多地將目光集中到人口流動對于區域經濟發展所可能產生的影響上。總體而言,國內研究人員對于流動人口在微觀層面的遷移決策機制缺乏足夠深入的經驗分析,而更加傾向于作出某種政策判斷,即針對某一地區的人口流動政策加以調整,以及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改善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盡管如此,依然有不少國內外學者試圖從各個層面(尤其是微觀層面)剖析遷移狀態發生改變的原因,并產生了一系列極具價值的研究成果。概括來看,影響人口遷移決策的因素可以總結為制度因素、經濟因素以及個人和家庭特征因素等三大類別。

圍繞著制度因素對于人口流動的影響,學者們普遍試圖從戶籍制度、工資制度、土地所有制度、教育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等角度出發展開探討。蔡昉研究了制度對農村勞動力轉移決策的影響,認為中國特有的戶籍制度安排對于潛在的勞動力轉移行為起到了抑制作用。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預期收入還是人力資源稟賦的差異,其對于轉移勞動力的解釋都是不夠充分的。朱農的研究表明,由于城市的初始資本存量較少,對于政策制定具有絕對操控權的城市會在發展初期對農村勞動力大量涌入的過程持抗拒態度。然而,隨著城市資本持續積累過程的推進,轉移自農村的勞動力能夠為城市創造的產出也在相應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允許更多的農村轉移勞動力進入城市將取代后者原本的政策選擇,而成為新的最優策略。事實上,這恰恰與中國農村勞動力流動的政策演變過程以及人口流動規模的變化傾向呈現出越來越多的一致性。經濟因素對于人口流動的影響較為明顯,基于研究收入差距對遷移影響的需要而構造的理論模型表明,在可以對遷移決策產生正向影響的諸多因素中,收入差距往往是最為重要的因素。但受限于之前提及的原因,目前直接研究收入差距對遷移決策影響的實證研究依然相當有限。蔡昉研究了本地農村人均收入與全國農村人均收入的比率對于遷移的影響,結果表明這一比率的上升將對遷移決策起到較為明顯的抑制作用。

此外,人均生產性資本將可能對遷移持續的時間產生影響。經驗結果表明,人均生產性資本每增加100元可以使遷移的持續時間增加約2%。在現有的研究中,學者們或多或少地都會考慮到個人和家庭特征對于人口流動所可能產生的影響。如性別被視為決定遷移決策的重要變量之一。事實上,與女性相比,男性通常更傾向于遷移。趙耀輝發現相對于男性,女性遷移的概率可以減少約7%;與上述結論相近的研究表明,相對于女性,男性可以增加30%左右的遷移概率。類似的觀點得到了大量來自經驗證據的支持。婚姻狀況是決定遷移決策的又一重要變量,很多學者都觀察到已婚狀態對人口流動的負向作用,這主要是由于相對于未婚人口而言,已婚者往往要面臨更高的遷移成本。從既有的研究結果來看,其影響的大小介于2.8%到10%之間。

二、模型構建

在研究人口流動的可能性時,勞動經濟學家往往訴諸“推力—拉力”理論。該理論認為,遷移行為發生的原因是遷出地與遷入地的推力和拉力共同作用的結果,這一理論的代表人物是埃弗雷特(EverettS.Lee)。他認為,影響勞動者遷移的因素包括四種:遷出地的因素、遷入地的因素、中間阻礙因素和個人因素。每一個地區都同時存在某些吸引人的因素和排斥人的因素,勞動力的遷移正是這些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然而在實際的經驗研究過程中,由于數據獲取的難度和研究方向選擇的不同,學者們多將目光集中于“推力”或“拉力”因素中的某幾個甚至某一個。本文在研究人口流動的過程中,嘗試探討經濟發展水平對于前者所造成的可能影響,即更多地著眼于影響人口流動的推力因素。如何衡量經濟發展水平是研究人員在嘗試進行此類經驗分析時所面臨的首要問題。具體而言,在涉及中國經濟發展水平的相關研究中,學者們大體上采用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部分學者直接采用衡量經濟發展的絕對指標(如國內生產總值、經濟增長率等)構建模型,這種處理方式多見于依據宏觀加總數據所進行的研究。利用全國范圍的宏觀數據來反映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差異,往往可以使研究對象的特征得到更為直觀的呈現。就基于微觀數據的經驗研究而言,學者更多地通過引入虛擬變量的方式將經濟發展水平轉化為分類變量或次序分類變量來加以考慮。本研究所使用的數據來自微觀調查,因此考慮引入表示不同地區的指示變量來衡量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性,從而便于同其他類似研究的結論進行橫向比較。在研究人口流動的實證研究中,放入回歸模型的主要自變量包括年齡、性別、教育程度、婚姻狀況、人均耕地、人均生產性資產、城鄉收入差距等。值得一提的是,在研究農村戶籍人口的流動問題時,研究人員之所以試圖將人均耕地等涉及農業產業的指標放入回歸方程,目的在于以此作為衡量過剩勞動力的變量。基于微觀數據特征和經驗分析的具體需要,本研究考慮將性別、年齡、年齡的平方、受教育年限以及婚姻狀況作為控制變量引入模型。之所以要加入年齡的平方項,是考慮到齡對于遷移狀態改變的影響有可能呈現出某種非線性的關系。此外,受限于樣本結構等制約性因素,刻畫婚姻狀況僅使用了一個旨在衡量是否有過婚姻經歷的虛擬變量。而對于有過婚姻經歷的被調查者所可能存在的細分狀態(如離異、喪偶等),模型不再過多給予討論。由此可見,在估計流動概率的過程中,選擇logit模型抑或是probit模型,主要依據在于對εi所服從分布的不同假設。而在實際的經驗研究過程中,學者往往同時采用這兩種不同的模型進行分析,以期對于它們的回歸結果進行比對和相互印證。總而言之,在考慮人口流動的狀態時,無論采用哪種模型,關鍵在于對影響觀測個體流動概率的因素加以把握。考慮到本模型的研究變量和必要的控制變量,式(4)和式(8)中的βX可以表示為:本模型所選取的解釋變量及其處理依據如前所述,這里進一步加以明確。X1、X2并非根據主觀評價標準分類,而是以中部地區為對照組,參考東、中、西部地區的分類方式呈現,以增強與其他同類研究的可比性;X4代表年齡的平方項,用以控制年齡與遷移決策之間所可能存在的非線性關系;考慮到樣本的代表性,X7作為虛擬變量在反映婚姻經歷方面較為簡約,并未也無必要將數據所可能反映的不同婚姻狀況完全呈現;此外,模型沒有特意加入任何農業產業指標,同樣是出于樣本結構考慮,即數據觀測值并非同質,其同時包含了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的被調查對象。

三、數據與實證分析

本研究所使用的數據來自2001年進行的中國城鎮勞動力市場調查(CULS)。調查的時間跨度為2001年11月至2002年1月,調查地點涉及上海、沈陽、武漢、西安以及福州等五個大中型城市。受必要的數據清理過程影響,實際分析中所使用的樣本,觀測值總數為9128條記錄,其中流動人口2975人,非流動人口6153人,相關變量的描述性統計見表3。通過對于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不難發現,東部地區人口在非流動人口中所占比例最高,而中部地區在流動人口中的比例首次超過了東部地區,西部地區的人口無論是從流動人口來看,還是就非流動人口而言,其比例均相對較小;年齡方面,平均來看,流動人口年齡相對于非流動人口要年輕23歲以上;就性別比例而言,男性占到了流動人口的六成左右,且占比份額超過了其在非流動人口中所占比例;受教育年限通常視為人力資本積累的變量,從這一角度看,平均來講,流動人口在受教育年限方面要低于非流動人口約3年;就婚姻狀況而言,從未有過任何婚姻經歷的人口在流動人口中的占比,要明顯高于其在非流動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根據2001年的調查數據,利用logit模型對人口流動狀態的改變進行估計,結果如表4所示。回歸結果顯示,模型所涵蓋的研究變量及控制變量均高度顯著,且方向基本與人口流動理論的經典解釋以及既有的經驗研究結論相吻合。但是,回歸結果中依然存在值得注意之處。年齡對人口流動影響的回歸系數為正,而年齡的平方項系數為負。這表明年齡對于人口流動的影響確實存在著某種非線性關系。具體說來,隨著年齡的增加,人口流動的可能性存在著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趨勢。然而年齡平方項的回歸系數雖然顯著性水平很高,但其絕對值相對較小,這說明上述非線性趨勢勢必要在一個相當長的年齡跨度中才能得以顯現。而當我們將注意力集中于某些年齡的組間差異不甚明顯的觀測對象時,這種趨勢有可能被平滑掉從而不易捕捉。

除此之外,受教育年限的估計系數為負,且絕對值較小。這表明隨著受教育年限的增加,其對于人口流動的可能性存在微小的負面影響。受教育年限往往被視為人力資本積累的變量,受教育年限長的個體通常被認為流動的可能性更大,原因是人力資本質量的優勢可以幫助其在更大范圍內的勞動力市場中保持競爭力。然而必須注意到,對于中國這樣一個正在經歷從二元經濟結構向新古典世界轉型的發展中經濟體而言,影響人口流動的首要微觀因素顯然并非個體的人力資本質量。恰恰相反,人力資本積累較為薄弱的個人反而會因難以在本地實現正規就業或出于謀求自身物質福利水平改善的訴求而選擇流動。就模型的研究變量而言,表示地區的虛擬變量被視為反映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的變量,并以中部地區為參照組。結果顯示,在控制了其他變量相應影響的前提下,相對于中部地區而言,來自東部地區的個人選擇流動的對數發生比要低0.58。具體而言,在控制了其他變量的條件下,東部地區個人流動的發生率約相當于中部地區的56%(二者的發生率之比為0.56:1)。而在其他因素保持不變的前提下,西部地區的個人,在以中部地區為對照組的前提下,其流動的對數發生比要較后者低1.01。西部地區個人流動發生率,在控制了其他變量的影響后僅相當于中部地區的36%左右。回歸結果顯示,我國東、中、西部地區人口流動的可能性,中部地區居首,東部地區次之,西部地區人口流動的概率最小。東部地區的人口,因其所處區域的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故而流動的意愿相對較弱,這在理論或經驗解釋上均比較明顯。但西部地區盡管在區域經濟發展水平方面的表現更加不容樂觀,其人口流動的可能性反而較中部地區小,這一結果是值得關注的。

我們知道,自然環境與資源稟賦的劣勢是制約西部地區進一步發展的重要約束性因素。然而利的環境條件又會反過來導致必要的物質基礎建設變得更加困難,從而降低包括人口流動在內的一系列可以縮小區域發展差距的方式得以實現的可能性。加之配套的政策建設與制度安排在短時間內難以一蹴而就,這就進一步降低了西部地區人口———尤其是確實存在流動意愿的人口———流動的可能性。因此,如何通過必要的物質建設與政策傾斜使得經濟較不發達地區的發展進程提速,優化跨區域的勞動力市場配置人力資源的能力,必將成為今后較長一段時期內務必直面的重要議題。此外,由于logit模型與probit模型比較而言,主要差異僅僅在于二者對隨機誤差項統計性質的理解不同。logit模型假設誤差項服從邏輯斯蒂分布,而probit模型則對于誤差項的分布作出正態假定。因此,根據2001年的調查數據,本研究同時利用probit模型對人口流動狀態的改變進行估計,其結果由表5加以呈現。probit模型的回歸結果顯示,其解釋變量的估計系數與logit模型相比方向均相同且數值差異不大,顯示出模型的估計結果較為穩健。在probit模型的回歸結果中還加入了解釋變量對人口流動概率邊際效應的呈現。值得注意的是,連續型變量的邊際效應是通過均值來加以計算的,而對離散型變量而言,其邊際效應衡量的是與對照組流動概率的差異。通過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對人口流動選擇的邊際影響來看,在以中部地區為對照組的前提下,“身處東部地區”這一因素使得個人選擇流動的可能性降低了約8%,而來自西部地區則導致流動的概率下降了11%左右。這一數字在一定程度上呼應了上述logit模型的分析。換言之,分別使用這兩種不同的模型在研究區域經濟發展影響人口流動的過程中得出了相類似的結果。

四、結論及相關探討

篇(5)

中圖分類號:D91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992(2010)03-120-01

一、流動人口與流動人口犯罪主體

流動人口的概念:目前,學界與實際部門認為流動人口是結合流動人口具有的四個要素進行定義的:一是人口與戶籍的分離;二是跨越一定區域界限的位置移動;三是流動的時間較長、距離較遠;四是流動具有方向選擇性。我們認為:流動人口就是指因從事各種活動離開戶籍所在地區域的各種人員。

流動人口犯罪主體:我們研究流動人口犯罪問題,分析流動人口的犯罪現象,探求流動人口犯罪的原因和規律,其根本目的是為了預防、減少流動人口犯罪。流動人口犯罪主體是指基于經濟的目的和動因而流動的,離開戶籍所在地而發生犯罪活動的自然人。

二、流動人口犯罪的特點

作案特點“地域同一性”較為明顯,俗話說“一方水土養一方人”,不同地區的流動人口由于他們主觀條件的不同,以地緣和親緣為紐帶結成的犯罪團伙,具有濃厚的地域性,師傅帶徒弟相互傳授“經驗”,因此,在作案手段上呈現出地域同一性。

犯罪活動“流竄性”趨勢明顯,由于商品經濟的大發展,人、財、物的大流動,以及交通路線的擴展、現代化交通工具的增多,犯罪分子,尤其是流動人口犯罪主體才大大利用這些便宜條件進行犯罪活動。

犯罪目標的隨機性與盲目性,流動人口的流動屬性決定了其犯罪目標的隨機性和盲目性。一部分居無定所的人往往抱著碰運氣的心理,游蕩于街頭巷尾、車站碼頭、城鎮鄉村,尋找犯罪目標,捕捉犯罪時機。

犯罪手段和技能不斷提高,流動人口犯罪隨著社會的發展,更具狡猾性和隱蔽性;犯罪“團伙化”特點突出,由于大量的流動人口來自農村,其流動多以血緣、地緣、親緣關系為紐帶,其居住和生活也多以“三緣”關系為依托,因此在犯罪活動中,會很自然拉幫結派形成松散或緊密的團伙關系;犯罪成員的低齡化發展相當突出。

三、流動人口犯罪的成因

社會原因,現階段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與落后的社會生產力之間的矛盾。而在我國社會結構中,這一矛盾的體現就是那長期以來嚴重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城鄉二元化。

對經濟利益的追求所產生的“心態不平衡”的心理原因,深究外來人口流動的深層原因,經濟原因是一個根本性的動力,也是流動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流動人口個人素質的原因,由于流動人口多數是來自貧困落后地區,文化素質相對較低,而且不同地區的風俗習慣、道德標準的差異廣泛存在,歷史地形成了不同于經濟較發達地區的文化價值觀念。

城市對流動人口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人口的大面積流動是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一方面,政府對人口的流動缺乏應有的宏觀調控措施,對流動人口的快速增加缺乏足夠的準備,人口流動還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無序性。而另一方面,建立在計劃經濟基礎上的戶籍管理制度,對市場經濟所引發的城市流動人口的管理顯得捉襟見肘,甚至無能為力。管理責任不明、主次不分、任務不清。

四、預防流動人口犯罪的對策

1.努力提高流動人口的綜合素質

要想有效遏制流動人口犯罪,提高流動人口的綜合素質是關鍵。首先,要對他們開展法制宣傳,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培養他們的法律意識,使他們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其次,要努力提高流動人口的文化素質。針對農村流動人口文化程度不高,小學、初中畢業的占絕大多數的情況,政府有關部門可以通過舉辦各種形式的成人高校、夜校等培養方式來提高流動人口的知識水平。三是要努力提高流動人口的技術素質。一種是由原籍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技術培訓,使其學會一、兩門使用技術;另一種方式是通過民工所在的學校或是由就業的企業或地方政府、社會團體等負責培訓。

2.努力消除流動人口的受歧視心理

大多數流動人員遠離親人,身處異鄉,往往從事于危、重、臟行業,相對缺少必要的組織管理和社會保障。特定的外部環境,使流動人口更易遭受到不法侵害,也極易成為犯罪的主體。

3.加大管理力度

加強外來流動人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是預防和減少外來流動人口犯罪的重要環節。一要加強領導,健全網絡,對外來流動人口實行全方位、多層次管理。各級政府要重視對外來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加強對外來流動人口管理的領導,落實領導崗位責任制。加大政府財政投入,保障外來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經費。適時調整充實外來流動人口管理隊伍。對于外來流動人口集中的村居及外來流動人口較多的用工單位應建立登記站。

4.加強打擊力度

打擊是特殊的預防手段。根據流動人口犯罪的特點、規律,司法機關應適時開展各種清算打擊行動,加大打擊力度,既嚴厲打擊流動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又及時保護守法流動人口及廣大百姓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流動人口犯罪問題不僅僅是社會治安問題,更與社會政治、社會經濟生活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這就更需要我們加大有關流動人口犯罪的特點、犯罪的原因與預防對策等各方面研究的力度。③

參考文獻:

篇(6)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2012 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2 年全國人戶分離人口為2.79 億人,其中流動人口為2.36 億人,占當年全國總人口的17.4%,比上年末增加669 萬人,提高了0.9 個百分點。

流動人口規模的增加速度(即年均增長率)亦在不斷提高。我國流動人口,特別是省際流動人口的流入地,多傾向于選擇東部沿海的特大或大城市,從而使北京、上海等城市中的流動人口占常住居民的40% 之多;而東莞、深圳、中山等城市的流入人口數量已占常住居民的一半以上。

規模如此巨大、增速如此之快的流動人口不僅對流動人口其自身與家庭,而且對流出地與流入地的社會經濟發展等各個方面,都產了重要的影響。人口流動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民生改善的重大問題。

《中國民生發展報告:人口流動》對我國流動人口作了初步分析,在估計流動人口比例、利用跟蹤調查數據的基礎上,試圖回答以下兩個問題:一、誰是流動人口;二、人口流動是否有助于提高流動人口的福祉。

誰是流動人口?

我國戶籍制度的存在使“人口遷移”的定義不同于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

目前國內對人口遷移的定義首先按照“戶口登記地是否改變”而分為“遷移人口”與“流動人口”兩大類。前者系指戶口登記地伴隨居住地改變而發生改變的人口;后者則是戶口登記地不發生變化的人口,即事實的“人戶分離人口”。

由于研究視角不同,流動人口的稱呼與定義也不盡相同。據不完全統計,迄今與流動人口有關的概念至少包括以下近十種:流動人口、外來人口、流入人口、外來流動人口、外來務工經商人員、暫住人口、自發遷移人口、自流人口、外來暫住人口、短期遷移人口、暫時性遷移人口、流遷人口、民工、農民工、民工潮、盲流、人戶分離人口等。其中,被社會學廣泛運用的則是“農民工”這一概念。

我們通過比較跟蹤調查數據中被訪者在2010 年與2012 年兩次調查之間的差異來了解新增與返遷流動人口的情況,具體結果請見表1。

在所有可匹配的樣本(32906 人)中,新增流動人口302 人,占0.9% ;返遷人口1042人,占3.2%;其中,省際返遷人口為130 人,占0.4% ;省內返遷人口為912 人,占2.9%。

如果考察未匹配的樣本,則可以發現,其中搬遷戶共計351 戶,1111 人次;全家外出戶共計388 戶,1274 人次。在流動規模的估計上,若只將全家外出戶默認為是流動原因造成的外出,則2012 年的流動人口比例為12.6% ;若將全家外出和搬遷戶都納入流動原因造成的外出,則流動人口比例約為14.6%。

比較全國統計報表數據,自六普至2012年年末,流動人口規模增加了1526 萬人(其中,2010 年六普時的流動人口規模為2.2 億人;2012 年末的流動人口規模為2.4 億人),占2012 年年末總人口的1.1%。與此相比,本數據估計的新增流動人口規模占總樣本的比例為0.9%,二者僅相差0.2%,對新增流動人口規模的估算相差260 萬左右。應該說,這種估計的差異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小的。

隨人口流動而產生的是大量留守兒童;但更早先被各界關注的是規模巨大的流動兒童,它產生于人口流遷的模式由個體流動向家庭流動的轉變。盡管已有大量研究討論了流動與留守兒童的問題,以及人口流遷(包括父母親的流動與兒童自身的流動)對兒童發展的影響,但首要的是了解清楚留守與流動兒童的基本規模與分布情況。

表2 給出了利用2012 年跟蹤調查數據結合父母親的流動情況判斷的流動與留守兒童的規模。父母親均為非流動且兒童也是非流動的共有4837 人,占全部兒童的83% ;兒童為非流動但父母一方或雙方均為流動的(即通常意義上的留守兒童)為552 人,占全部兒童的9.5% ;而跟隨父母親流動的流動兒童比例則為6.9%。

表1 2010~2012 兩年調查期間新增與返遷的流動人口

根據2010 年普查的結果,0~14 歲的流動兒童共為2453 萬人,占全部兒童(2.2 億)的11.1% ;其中有38.3% 是縣內跨鄉的流動兒童。為了保證普查數據與本數據之間的可比性,需要將這批縣內跨鄉鎮街道的流動兒童扣除,則剩余的省際和省內跨區縣的流動兒童規模為1514.7 萬人左右,占全部兒童的6.8%。這一比例與本次調查所估計得到的結果(6.9%) 極為接近。

流動人口的人口學特征

基于中國數據的研究表明,個體遷移的可能性受一些標準的人力資本因素的影響,如年齡、工作經歷、受教育水平、婚姻狀況及技術等;同時也受到了各種家庭因素,特別是家庭收入的影響,因為這可能影響到遷移的凈回報。

1、從性別來看,男性人口更容易進行長距離的省際流動

性別是考察群體特征最基本的維度之一。各種類型的流動人口的性別比見表3。

2012 年調查數據中,全部樣本的性別比為101.0,即男性與女性基本均衡。其中,本地人口的性別比為101.4 ;省內流動人口的性別比為87.1 ;省際流動人口的性別比為100.8。如果與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數據相比較,不論是本地人口,還是省內與省際流動人口,本調查的性別比均偏低。如六普時,省內流動人口的性別比為108.1 ;而省際流動人口的性別比則高達128.9,遠高于本調查的結果。

當然,造成本數據中較低性別比的原因既可能來自于樣本或調查的基本單位(即本調查以家庭戶為基本調查單位,而其內部的性別比基本平衡),也有可能來自于女性流動人口的應答率較高,還有可能來自于人口流動模式由個體向家庭的轉變。正如學者對性別比趨于平衡的分析:“一方面是源于越來越多的婦女加入到流動勞動力大軍之中;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更多的流動人口為了實現家庭團聚而以舉家流動的方式出現。”

2、從年齡來看,青壯年更容易流動

流動人口的年齡結構一般都集中于青壯年。從本次調查數據來看,2012 年調查的流動人口的平均年齡為28.6 歲,其中,0~14 歲人口占流動人口的25.6%,15~64 歲人口占69.9%。2010 年流動人口的平均年齡為33.7歲, 其中,0~14 歲人口占流動人口的19.8%,15~64 歲人口占72.9%。相比而言,2012 年調查中流動人口規模增加的同時,處于勞動力年齡的流動人口比例有所下降,而少兒流動人口的比例則有所上升,從而使平均年齡有所下降。

2010 年和2012 年兩輪調查中流動人口的年齡結構,比較明顯的特點是:首先,女性在勞動力年齡人口中的比例(特別是20~24歲和25~29 歲)相對較高;其次,低年齡組中,除5~9 歲組外,其他年齡組的比例在2012 年中都有所上升:再次,在14 歲到50 歲的人口中,與2010 年相比,男性人口的比例在2012 年都有所上升,而女性人口的比例則在40~44 歲組及以上的年齡組有所下降。

總體來說,2012 年比2010 年人口結構更加年輕。

3、從婚姻狀況來看,未婚者更容易進行遠距離的流動

婚姻狀態一般被劃分為五種類型:未婚、在婚、同居、離婚、喪偶。由于后三者的比2013.11.55例較小,且我們較關心的是流動人口是否在婚,因此我們僅考察流動人口未婚和已婚的比例。

從2012 年的數據來看,本地人口中未婚人口占15.4%,已婚人口占71.3%。不論是省內流動人口還是省際流動人口,其未婚人口的比例均高于本地人口。省內流動人口的未婚人口比例為20.9%,省際流動人口的未婚比例為21.9% ;且省內與省際流動人口在未婚比例上相差0.9%。

不同流動狀態的人口在婚姻狀況上的差異可能是年齡造成的。流動人口和本地人口的年齡結構存在顯著差異,而且省內流動人口的年齡結構比省際流動人口的年齡結構更加年輕。控制了年齡結構以后,省際流動的未婚比例仍然比省內流動和本地人口高。

因此,可以認為未婚者更容易進行遠距離的流動。

2010 年的調查結果分布與2012 年類似,省際流動者的未婚比例最高,其次是省內流動者,最后是本地人口。結合兩輪調查的數據可以發現,相對于2010 年,2012 年調查未婚的比例還有大幅度增加,再次表明了未婚人口更容易流動的事實。

本調查的婚姻狀況選項還包括了同居,我們發現本地人口的同居比例非常低,而流動人口的同居比例相對較高,且隨時間遞增。

這可能表明隨著社會環境與思想觀念的變化,流動人口傾向于選擇同居以共同抵御生活壓力。

總的來說,已有婚姻在一定程度上會阻礙人口的流動;未婚人口更容易流動,且更可能進行遠距離的流動。即使是在控制了年齡結構的前提下,這種區別依然存在。

4、從受教育狀況來看,受教育水平能夠正向激勵人口遷移與流動

首先來看平均受教育年限。從2012 年的跟蹤調查數據來看,流動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9.3 年,略高于初中畢業的水平;其平均水平遠高于本地人口(僅為6.8 年)。

如果將省內與省際流動劃分開,則仍然可以看到,省內流動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9.6 年,省際流動人口的受教育年限為8.9年,兩者均遠高于本地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

區分城鄉還使我們發現,無論流入地是城市還是鄉村,省內流動者的受教育水平都要略高于省際流動者。如2012 年城市省際流動人口的教育年限為9.4 年,比省內流動人口低0.4 年;農村省際流動人口的教育年限為8.4 年,比省內流動人口低0.9 年。

其次來看流動與非流動人口在各類受教育水平上分布的差異。顯然,以初中為界,流動人口中受教育水平相對較高的人群所占的比例更大,如高中受教育水平的流動人口比例達17.9%,而本地人口的比例僅為14.2% ;大專受教育水平的流動人口比例為14.1%,本科受教育水平的流動人口比例為9.1%,兩個比例均遠高于本地人口所對應的5.9% 和1.8%。同時,流動人口中文盲與小學受教育水平的比例則遠低于本地人口:

流動人口中文盲的比例僅僅為9.9%,遠低于本地人口的20.6% ;小學流動人口比例為16.2%,亦低于本地的25.5%。

本數據結果表明,受教育水平對于人口遷移與流動存在著正向的影響作用。這與人口普查的數據結果是一致的。

5、流動人口還是農民工?

農民工一詞在社會學中通常被用來代表流動人口。那么,這批遷移與流動的人,到底是“流動人口”,還是“農民工”呢?

這首先得看農民工的定義:一種定義是現代化進程中的“農村流動人口”論,即把“農民工”主要看做是在城鄉之間以及農與非農之間具有流動性的原農村居民;另一種定義是中國特殊的有著“農業戶口”的“非農居民”,但他們不享受非農人口的權利與待遇,這種觀點把具有農業或農村戶籍而在非農領域或城鎮生活與就業的人看做是“農民工”。由于本數據暫時無法提供流動人口的原職業性質,因此,本報告將按照后一種狹義的“農民工” 定義來進行比較。

調查數據表明, 當前的流動人口中,有61.3% 的人是農業戶口;與本地人口中75.0% 的比例相比顯得相對較低。如果按省際與省內劃分流動人口,可以看到,具有農業戶口的省內流動人口的比例僅占54.5%,遠低于在本地人口與所有流動人口中的相應比例;而在省際流動人口中,具有農業戶口的比例則高達69.1%。因此,從戶口類型來看,流動人口以農業戶口為主。

盡管這一比例之高似乎說明可以用“農民工”來代替流動人口的稱呼,但是我們應該注意到兩個問題:其一,本樣本中具有農業戶口的人口所占比例較高(占75.0%);其二,即便在以農業戶口占較大比例的流動人口中,仍然存在大量的非農業戶口的流動人口,因而以農民工統稱全部的流動人口則可能會有失偏頗。更為重要的是,非農戶口與農業戶口的流動人口在流入地的各種訴求方面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因此,“農民工”稱呼的運用似乎仍需謹慎,盡管其更具有社會含義。

流動人口在流入地的生活狀況人口遷移與流動行為對遷移與流動人口到底呈何種作用,可謂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事實上,從異質性效應的角度來理解,遷移與流動行為對不同人群的影響作用肯定是不同的。本報告無意決然地肯定或否定某種答案,只希望通過具體數據,從經濟收入、生活狀況、兒童發展這三個角度來探討這一問題。

1、 流動人口的收入高于本地人口

流動人口在流入地的收入及其與流入地本地人口的對比結果請見表4。

從全國樣本來看,流動人口的收入要高于本地人口,其中縣內流動人口的收入與省內流動和省際流動相比較低,而后兩者差距不明顯,省際流動人口收入略高。但是各省市子樣本卻呈現出與全國樣本不一樣的趨勢。其中上海和遼寧兩地的流動人口收入明顯低于本地人口,尤其是上海,省際流動人口收入為本地人口的66%。即便如此,上海省際流動人口的收入與其他省市相比仍處于明顯優勢。廣東省雖然流動人口收入高于本地人口,但是收入最高的集中在縣內流動群體中。

河南和甘肅兩省的數據說明不同類型的流動帶來的收入差異明顯。就河南而言,縣內流動的收入要低于本地人口,而省內流動和省際流動帶來的是與本地人口相比較高的收入優勢。而甘肅省不僅縣內流動沒有帶來與本地人口相比收入的增加,省內流動的情況也與縣內流動類似,只有省際流動帶來實質上的收入提升。

一般總是認為流動人口的經濟收入相對較低,但上述結果卻與以往的經驗有所不同,這可能是受到工作時間長度的影響。計算結果表明,流動人口平均每月的工作時間(以小時計算)比本地人口高出13.8% ;而省際流動人口的工作時間甚至高出16.6%。這從某種程度上說明,流動人口的收入較高是以付出更長的工作時間為代價的。

2、 流動距離越遠收入增加的比例越高

想要了解流動是否有助于收入的提高,就需要比較流動前后的經濟狀況。

首先來看新增流動人口的情況。數據表明,新增的縣內流動人口在2012 年時的收入是2010 年時的1.20 倍,略低于本地人口收入增幅。如果將省內與省際流動人口合并,可以看到,新增省內和省際流動人口2012 年的收入是2010 年時收入的2.01 倍。相同時段內,省內流動人口收入的比值是1.60,省際流動人口收入的比值為3.83,這說明流動距離越遠,收入增加的比例越高。

其次,再看返遷人口的情況。返遷人口系指2010 年為省內或省際的流動人口,而2012 年為本地或縣內流動的人口。數據表明,返遷人口的收入同樣也有提高,如原為省內流動的返遷人口,其2012 年收入是2010 年的1.24 倍;原為省際流動的返遷人口,其2012 年收入是2010 年的1.23 倍。返遷人口在兩年間收入的提高比例與本地人口相差不大。

1) 身心越健康的人越有可能流動

從表5 的2012 年調查的數據來看,除省際流動人口在生活滿意度上的得分較低外,流動人口在其他指標上的評價均高于本地人口。如省內流動人口的生活滿意度自評分數為59.1,高于本地人口的57.6。在心理健康上,省內流動人口與省際流動人口的得分均高于本地人口,省內流動人口的心理健康狀況卻明顯好于本地人口。在身體健康的評價方面,省際流動人口高于省內流動人口,且兩類流動人口均高于本地人口。

盡管這種評價得分均表明流動人口的狀況好于本地人口,但我們并不能將其歸因于流動所導致的結果,因為流動本身可能具有選擇性,即身心更加健康的人才有可能流動。

2) 流入地對流動兒童入學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在2012 年的調查中,少年兒童的年齡范圍界定在16 歲及以下,10~16 歲兒童身體和心理健康的主要特點是,母親在身邊的留守兒童健康狀況比較好,跟隨父親一起外出的流動兒童康狀況比較好。這種現象可能反映了父母在兒童成長過程中扮演的不同角色。

從就學狀況上來看,雖然適學兒童的就學比例都比較高(90% 以上),但是相對而言,農村留守兒童的就學比例處于較低的水平。

一般來說,流出地在經濟發展和教育水平上相對落后,這會對留守兒童的入學產生不利影響。而跟隨父母外出的流動兒童情況就要好一些,流人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教育設施都比流出地好,這會對孩子入學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人口流動具有選擇性

不論是人口學特征,還是生活狀況與身心健康,都表明了人口流動的選擇性。即勞動力年齡較低、未婚、具有相對較高的受教育水平、身體與心理相對更為健康的人口更有可能進行遷移與流動。這與以往的研究結論基本上是一致的。

更為重要的是,本報告從生活狀況、身體健康與心理健康等方面所揭示的新增或返遷流動人口與本地人口之間的差異,不僅說明了其流動與返遷的部分原因,而且進一步從以往未被關注的角度證明了選擇性的存在。

篇(7)

【中圖分類號】F241.4 【文獻標識碼】A

老一代流動人口就業歷史演變(1949年~1996年)

農民工流動受嚴格限制的階段(1949年~1977年)。在改革以前,我國農民的流動受到嚴格的限制,只是在城市到農村招工時才會產生勞動力流動。城市中多次進行“清退”工作,將非計劃流動的農民遣返回鄉。這段時期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呈現出行政性轉移的總體特征。經濟與政策的大起大落違背了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客觀規律,在很大程度上打擊了勞動力轉移的積極性,不利于經濟發展。

農民工流動過渡時期(1978年~1983年)。以后,開始在農村普遍推行,農業剩余勞動力開始緩慢轉移。在19世紀80年代前期,雖然這時自由流動的空間很小,但是農村勞動力的流動已經開始了。最早開始流動的人主要是一些具有手藝的能工巧匠和敢于冒險的青年勞動力,他們流動方向主要是沿海發達地區。雖然已有農村勞動力流動的趨勢,但我國農產品尤其是糧食供應嚴重不足,為了保證糧食供應,政策強制限制了勞動力的流動。總的來說,19世紀80年代初期農村勞動力流動的規模較小,流動的地域范圍也比較小。

農民工大規模流動時期(1984年~1991年)。1984年,國家準許農民有條件地進入城鎮務工經商,這一開放是我國農村勞動力流動政策變動的標志,也是我國城鄉人口流動就業的真正開始。進入80年代中后期,中國農村勞動力流動發展很快,這一時期,我國農村勞動力非農就業的主要載體是鄉鎮企業,也就是所謂的農村勞動力流動的“離土不離鄉”階段。

從1989年起,伴隨著政策的變化,農業勞動力的流動就業也出現了變化,由本地轉移為主轉為異地轉移為主。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和外向型經濟發展戰略的實施,提供了大量就業機會,引起了大規模的農村勞動力流動到城鎮就業。1989年春節鐵路客運的擁擠現象引起了人們的關注,“民工潮”的提法開始出現。

農民工全方位流動新階段(1992年~1996年)。1992年,我國經濟進入了一個高速增長時期,我國農村勞動力流動也進入高峰。在這一期間,非公有制經濟的迅速發展,加強了對廉價勞動力的需求。國家統計局1995年1‰人口抽樣調查的數據證實,到1993年農村勞動力流動的人數達到6200萬人,1995年大約為7500萬人。

根據要素稟賦理論可知,利用勞動力資源豐富、人力成本低廉的競爭優勢從事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生產和出口最符合比較優勢的經濟原理。在這一時期,中國龐大的剩余勞動力為生產提供了充足的勞動力,勞動力成本低的巨大比較優勢促進了中國經濟迅速發展,國家實力大大增強。實踐表明,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增長的一個重要源泉即是勞動力流動,勞動力從低生產率部門向高生產率部門流動對GDP的貢獻份額在16%~20%之間。但是,龐大的剩余勞動力也長期地抑制了工資的上升,老一代流動人口就是在這種社會環境中放棄應有的權益,接受苛刻的工作待遇和極低的勞動收入,以這種低勞動力成本奠定了中國多年來經濟騰飛的基礎。①

新生代流動人口就業歷史演變(1997年~至今)

新生代流動人口進入勞動大軍初期(1997年~2002年)。1997年,新生代流動人口開始進入勞動大軍。這一時期,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發生了風起云涌的變化。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影響了全世界很多國家的經濟發展,對于我國的出口貿易和城鎮企業發展也產生了巨大的不利作用;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變緩,涌現大量下崗人員;農產品供給上升,價格出現了很大程度的下降,農民負擔很重卻不增收。在城市就業的農民工就業環境差,正當權益得不到保障,所有這些新情況、新背景都直接或間接地對我國流動人口就業產生了巨大影響,為之后發生的“民工荒”現象埋下了伏筆。

進入新世紀,新生代流動人口的特點漸漸顯現出來。2001年,王春光首次提出了“新生代農村流動人口”的概念,隨后他將這一概念更新為“新生代農民工”,引發了學界對新生代流動人口相關問題的關注與探討。

“民工荒”與新生代流動人口(2003年~至今)。2003年以來,以十六大為起點,我國的勞動力政策發生了一系列有助于勞動力流動的變化。2003年1月5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保障農村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等措施,進城的流動人口數量再一次迅猛增加。

篇(8)

(一)關于勞動力的流向

首先分析全國范圍內省際之間勞動力的流動問題。根據現有的資料,從遷移和暫時居住兩個方面分析勞動力在省際之間流動.從勞動力遷移狀況看,近年來中國東、中、西三大地帶省際人口遷移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中部和西部地區多數省區市遷往省外的人數大于省外遷入的人數,省際之間凈遷入人數為負值;而東部地區多數省區市遷往省外的人數小于省外遷入的人數,省際之間凈遷入人數為正值。2000年,東部凈遷入人數比西部和中部分別高40.2倍和5.2倍,東部地區除福建、山東、廣西三省其余9省的凈遷入人數全部為正值,西部地區除、陜西、新疆外其余7省的凈遷入人數都是負值,中部9省有7省的凈遷入人數為負值。從勞動力暫時居住的情況看,全國各地外出務工經商人口遠大于省際遷移人口,而且大部分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人數要少得多。2000年全國外出務工、經商、服務、當保姆的暫住人口為3786.3萬人,其中72.9%集中在東部地區,僅廣東省就有1241.1萬人,占暫時居住人口總數的32.8%。西部占12.57%,中部占14.54%。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勞動力及人口由西向東流動是我國現階段勞動力及人口流動的一個基本特征。

勞動力及人口之所以出現向東部流動的傾向,最主要是國內東、中、西三大地帶的發展差距逐步拉大,與此相適應,三大地帶的勞動者的報酬出現了較大差距。在計劃經濟時期,全國各省區市之間勞動者的平均收入差距不大,加上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和勞動力的有計劃配置,從而使勞動力的流動非常緩慢,勞動力流動自身表現出來的傾向性不明顯,即便在某個特定階段出現了勞動力流動的某種傾向性,譬如六十年代出現勞動力由沿海向內地流動,那也是政府行為的產物,而非勞動力流動自身表現出來的傾向性。改革開放以來,中央提出了使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的方針,東部地區依靠得天獨厚的自然、地理、社會等有利條件,迅速推動其經濟向前發展,從而使東部與其他地區在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勞動者收入上的差距隨之逐步擴大。與此同時,隨著勞動就業制度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勞動力的計劃配置制度被打破,嚴格的戶籍管理逐步松動。在這種背景下,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一部分勞動者開始由收入低的地方流向收入高的地方,這是一種利益驅動性流動。因為東部的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勞動報酬和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區,有些地區的差距高達一倍以上。在計劃經濟時期全國各地也存在差距,但差距遠沒有現在這么大。正是這種較大的收入差距誘導勞動者由低收入地區向高收入地區流動。根據我國現行的經濟體制和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今后勞動力的流動仍將存在強化的趨勢。

其次,討論城鄉之間勞動力流動的問題。根據全國第四次人口普查10%的匯總數據推算,1985年7月1日到1990年6月30日,全國跨市、鎮、縣的遷移人口共有3384萬,比1987年調查的遷移數量上升約三分之一。其中,遷入城市2088.4萬人,占61.7%。由城市遷出628.9萬人,占18.6%。遷入遷出相抵,城市凈遷入1459.5萬人;遷入集鎮679.5萬人,占20.1%;由集鎮遷出637萬人,占18.8%。集鎮凈遷入42.5萬人;遷入農村616.1萬人,占18.2%。由農村遷出2118.1萬人,占62.6%。農村凈遷出1502萬人。城市和集鎮凈遷入1500萬人(《中國人口統計年鑒》,1993,第434頁)。這表明,我國勞動力流動呈加速的態勢,其主要流向是由農村遷入城鎮。從暫住人口的城鄉分布看,按照國家統計局1995年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推算,1990年10月1日在外縣市區的人口有3323萬人,其中,居住在城市的2041萬人,占61.4%;居住在集鎮的333萬人,占10%;居住在縣的949萬人,占28.6%。全部在外縣市區的人口中,農村在外縣市區的人口1986萬人,其中,居住在城市和集鎮的1195萬人,占60.2%;居住在縣的791萬人,占39.8%(《中國人口統計年鑒》,2000,第213頁)。可見,農村流動人口的主要流向同樣是城鎮。

農村勞動力及人口之所以向城鎮流動,原因可以列出很多,諸如追求豐富多彩的城市生活,尋找個人發展的機會,為了子女受到更好的教育,等等。然而就大多數人而言,最基本的動因仍然是經濟利益。由于勞動者從事生產的目的是為了獲得盡可能多的收益,所以,只要城鎮的發展水平高于農村,只要城鎮居民的收入高于農民的收入,在國家對城鄉勞動力流動采取比較寬松的政策的情況下,農村勞動力向城鎮的流動就不可避免。城鄉發展的差距越大,農村勞動力向城市流動的愿望就越強烈。在計劃經濟時期,雖然城鄉居民的收入存在一定差距,但國家為了控制城鎮人口的增長速度,采取嚴格的城鎮戶籍管理制度,結果農村勞動力流向城鎮的數量較少。改革開放以來,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有時擴大有時縮小。20世紀80年代初期城鄉居民的收入比例曾下降到2以下,其他多數年份保持在2以上,最高達到2.86。城鄉居民的收入存在較大差距勢必強化農村人口進城愿望,與此同時傳統的戶籍管理制度逐步得到改革,農村人口進城比計劃經濟時期容易多了,于是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及其家庭進入城鎮。他們中有條件的將戶口遷入城鎮,另外一部分則舉家暫住在城鎮,還有相當一部分農村勞動力季節性地在城鄉之間流動。

(二)關于勞動力流動的群體特征

按照勞動力遷移成本收益分析理論,可以推論,在整個社會群體中,對于那些具有遷移愿望的勞動者來說,收益較高的群體應當是最有可能遷移的群體。那么,實際情況又是如何呢?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2000年的專題調查,1992年以來,由于地區收入差距的擴大,人才外流的數量明顯增加。1980—1985年六年間,寧夏共遷出2600人,其中相當一部分是早年來自國內東中部地區支援邊疆和民族地區的人員;1992—1999年八年間,則遷出7000多人。在這7000多人中,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者占80%,45歲以下的中青年專業技術骨干占67%。

關于不同學歷勞動者的收入水平,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1年的工資抽樣調查統計資料分析。這次工資抽樣調查的范圍是全國35個大中型城市各種類型的職工,調查人數共80萬人。從調查中可以看出,我國城鎮職工的學歷層次高低與其收入水平高低成正相關關系:學歷層次低,其工資就低;學歷層次高,其工資就高。收益的高低制約勞動力的遷移,勞動者的素質則直接影響其收益。由于高學歷的勞動者可獲得較高的工資收入,所以在遷移成本一定的條件下,具有高學歷的勞動者進行遷移將比低學歷勞動者更有利。高學歷的勞動者可以通過遷移獲得更高的收入,而低學歷的勞動者遷移很可能得不償失。這就是高學歷勞動者更具有流動性的主要原因。

(三)不同地區對勞動力流動的態度

經濟發達地區:(1)對高素質勞動者流動的態度。和欠發達地區相比,雖然發達地區的高素質勞動者在全部勞動力中所占的比重要高得多,然而,山不厭高,水不厭深。高素質勞動者所擁有的較大的人力資本存量和較高的潛在生產力,對發達地區仍具有很大吸引力。只要我們瀏覽一下發達地區21世紀的人才發展規劃,基本上都有積極吸引人才這項內容。為了把這一人才戰略落到實處,各地都采取了相應的對策,如在戶口、住房、工資待遇諸方面給予優惠等等,不一而足。特別引人注目的是,一些人才比較集中的大城市,為了限制城市的規模,以往一直采取十分嚴格的戶籍管理辦法,即便是高素質勞動者也不易遷入。近年來一反常規,為了吸引高素質勞動者,對原來的戶籍管理辦法作了重大調整。如有的地方規定,對于外地大學本科畢業生,只要本地有單位同意接收,就可以在該地落戶;有的地方規定,大學本科畢業生愿意在當地工作,可以先落戶再找單位。(2)對普通勞動者的態度。由于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速度較快,資本積累及投資能力較強,所以這些地區對普通勞動力的需求量也較大。發達地區所需要的普通勞動力除了,由本地勞動力市場供給一部分以外,還有相當部分需要欠發達地區的勞動力來補充。原因可能有兩個方面:一是有些工作本地勞動力不愿意干,必須招聘外地勞動力;一是欠發達地區的勞動力要求的報酬較低,用人單位愿意聘用來自欠發達地區的勞動力。因此,一般情況下,發達地區對來自欠發達地區的普通勞動力持歡迎態度。這就是為什么發達地區在勞動力供給大于需求的情況下,仍然需要欠發達地區的勞動力的主要原因。當然,由于欠發達地區流向發達地區的普通勞動力多數是從事體力勞動的人員,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專業技術,可替代性大,加上收入較低,所以遷居發達地區的可能性比高素質勞動者要低得多,他們中的多數人很難象高素質勞動者那樣直接遷移到發達地區就業,而只能季節性地到發達地區勞動一段時間,然后再返回老家。

欠發達地區:(1)對高素質勞動者流動的態度。由于欠發達地區的自然、經濟等方面條件較差,對人才吸引力較小,所以相對發達地區而言,對人才的需求更顯得迫切。為了穩定和吸引人才,一方面許多欠發達地區在財政較緊張的條件下,制定了不少優惠政策,千方百計吸引高素質勞動者到欠發達地區工作,穩定原有的高素質勞動者;另一方面,為避免高素質勞動者的流失,許多欠發達地區在努力提高這些勞動者待遇的同時,也采取了一些限制高素質勞動者流失的政策措施,以抬高這些勞動者流出的門檻,阻止高素質勞動者外流。(2)對一般勞動者流動的態度。與高素質勞動者的流失不同,欠發達地區對一般勞動者的流動持積極的態度。由于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因此這些地區普遍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困難:一是資本積累能力低,投資不足,勞動力就業困難,社會就業壓力大;二是生產效率較低,勞動者收入不高。基于上述原因,欠發達地區一般都希望通過勞動生產輸出來緩減其就業壓力,增加勞動者的收入。由于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高于欠發達地區,因此欠發達地區的勞動力在發達地區就業,雖然這些勞動者的平均收入可能低于當地勞動者的平均收入,但仍會高于欠發達地區,這是欠發達地區的勞動者愿意到發達地區尋找就業崗位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一般勞動者的流出是有利的,所以近年來中國西部及其他欠發達地區都十分重視勞動力輸出,各級政府都設置了專門機構,有的省市在發達地區派駐了辦事機構,由這些機構組織勞動力輸出,收集勞動力需求信息,幫助勞動者解決外出中遇到的困難。

二、相關結論與建議

1.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機制對中國勞動力流動的影響越來越大,最終將成為影響勞動力流動的決定性因素。在一定的條件下,市場機制作用下的勞動力流動趨勢具有不可逆性。除非相關的條件發生變化,勞動力流動的這種趨勢不會發生逆轉。

2.從勞動力的流向看,不論是遷移還是暫時居住,現階段中國勞動力流動的趨勢都表現得十分明顯:西部和中部地區的勞動力向東部流動,農村勞動力向城鎮流動,經濟和自然條件差的地區的勞動力向經濟和自然條件好的地區流動。勞動力的流動必然伴隨著人口的流動,雖然人口流動率可能低于勞動力流動率。利益驅動是導致中國現階段勞動力流動的主要原因。

3.勞動力流動的群體特征主要表現為:高素質勞動力由條件差的地區遷居條件好地區的機率高于低素質勞動力。由于高素質勞動者擁有的人力資本存量高于低素質勞動者,所以前者和后者比不僅更容易找到工作崗位,而且其勞動報酬要高于后者,于是高素質勞動者的流動往往表現為遷移,低素質勞動者的流動則表現為暫時居住。人力資本存量的大小及其收益的多少是決定勞動力流動形式的主要因素。

4.在對待勞動力流動的問題上,政府和勞動者已基本適應了市場經濟的要求,能夠按照經濟規律的要求理性地認識和處理這類問題。這對實現勞動力的優化配置是有利的。

為了促進全國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實現勞動力的充分就業和優化配置,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因勢利導,積極創造條件,促進農村勞動力向城市流動,加快全國城鎮化的進程。城鎮化是世界性的經濟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它對于加速經濟社會發展,實現農業勞動力的轉移,縮小城鄉差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具有重要意義。勞動力流動特別是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流動,是實現城市化的重要途徑。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勞動力市場的逐步完善,勞動力流動的速度必然加快。在此過程中,將有更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特別是那些發展速度快的城市流動。全國各地應以此為契機,采取有效措施,為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流動創造條件。首先要徹底改革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打破城鄉分隔的制度壁壘,實行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其次,城市要對所有居民實行統一待遇。不論原有居民還是外來居民,在購房、就業、社會保障、子女讀書等方面都應實行統一政策,平等對待。再次,遵循城市發展規律,根據我國城市化的需要制定科學的城市長遠發展規劃,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提高城市的承載能力。

篇(9)

根據2009年統計數據,北京市實際常住人口1972萬人,戶籍人口1246萬人,登記流動人口763.8萬人,其中在京居住半年以上的726.4萬人。北京的流動人口總量已超過1000萬。以青壯年為主體的流動人口大量涌入北京,改善了本市人口的年齡結構,彌補了本市勞動力的不足,流動人口為本市經濟快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人口持續快速增長也帶來了一系列突出問題。同時地方人才的大量進京引發了河北人才流失的進一步擔憂。

一、人才非對稱流動的原因和影響

1.北京和周邊地市人才非對稱流動的原因

北京市人口快速增長,有很深的經濟、歷史原因。首先是我國正處于城市化、工業化加速發展的歷史時期,大量人才涌向城市參與現代化建設是大勢所趨;其次,由于經濟快速發展,提供了大量就業崗位,本市的勞動力無法滿足需求,流動人口來京就業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作為一國之都,作為世界觀察中國的一個窗口,占盡政治經濟文化等諸方面優勢――這一點,任何人也都無法否認。國家政策的傾力扶持,中央財力的大力投入,全國各地的無私援助,名目繁多、數額不菲的福利補貼,大到城市建設、高樓大廈,小到市民衣食住行、針頭線腦,到處滲透著國力的縮影,無不是傾一國之力而為之。這樣非對稱的優厚生活待遇和發展條件,讓許多地方人才趨之若鶩,而地方人才來到北京以后面對龐大的社會壓力和家庭壓力,仍然堅挺在首都一隅。

2.北京和周邊地市人才非對稱流動的影響

人口持續快速增長也帶來了一系列突出問題:一是與北京有限的資源、環境承載力之間矛盾尖銳。目前的人口規模已經接近甚至超過北京環境資源的承載極限,致使水、電、氣、熱、煤等供應常年緊張運行,特別是水資源短缺已經到了十分嚴重的程度,糧、油、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絕大部分依靠從外埠調入,穩定保障供給的難度很大。二是加劇了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壓力。道路擁堵日益嚴重、公共交通不堪重負;生活垃圾消納處理難等等。在義務教育、醫療、住房、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就業服務諸多方面,對流動人口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滯后,帶來許多社會矛盾。三是在一些流動人口聚居的地方,居住環境惡劣,安全缺少保障,無照經營、“黑車”營運、制販假冒偽劣商品、非法行醫等問題多發,一部分流動人口因工作不穩定、生活沒保障,成為潛在的社會不安定因素。但是北京作為國家首都,其城市功能定位已經確定,為了可持續發展,其人口規模不應該也不可能無限制的膨脹,進行合理的人口規模調控勢在必行。

二、促進人才平衡互動的建言和應對策略

1.改變北京城市發展定位和提升產業門檻

《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將北京城市發展目標確定為“國家首都、世界城市、文化名城和宜居城市”,同時保護古城風貌,鼓勵發展特色文化旅游產業,建立并完善適合舊城保護和復興的綜合交通體系。 北京不再強調“經濟中心”定位,天津則以恢復其在北方的經濟中心為發展方向。

就業機會的集中往往導致人才集中,這也是北京吸引如此多人才進駐的最主要原因,而改變和優化產業結構將起到自動分散人才的作用。所以要想控制好北京市人口,限制個人不如限制法人。即控制企業在某個地區的數量和結構,提高企業經營門檻,保留科技密集型企業,取消勞動密集型企業,則就業崗位自然就會減少或者優化,人口就會數倍減少。因為當低端人才找不到理想工作崗位、賺不到錢的時候,人才市場就會遵循客觀規律,自動地實現優勝劣汰、分散人口。如果控制入駐城里的企業數量、優化和限制就業崗位,那么“掘金”的色彩就會淡化,自然就沒有那么多人口聚集。所以,改變市場供求因素是舒緩北京人口壓力的最適合辦法。

2.對周邊地市產業發展進行積極引導

在新的城市定位下,北京開始了以首鋼、焦化廠外遷為代表的產業轉移,同時發揮歷史文化優勢,著重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總部經濟和現代高端服務業;天津則承接了空中客車A320總裝線、百萬噸乙烯工程等重大項目;而周邊的唐山、保定、廊坊等城市努力建設中心城市產業轉移的承接地。

建議北京建設除亦莊、順義、通州以外更的國際大都市新城,以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制造業為主的第二產業都將向新城集聚,創業機會和就業機會自然將發生轉移。同時隨著新城的商業設施、教育、醫療等各種公共服務和居住配套建設的不斷完善,中心城區人口會逐步疏導到這里,形成北京第二產業集中發展的區域。例如順義新城直接服務于現代制造業的產業工人比較多,在亦莊白領、工薪高科技人才比較多,通州文化人比較多。以后的大新城也將具有一定的產業只能。要控制好由中心城遷移到新城的人口和外地流動人口到新城居住的比例,以及當地新城接納農民進城的比例,不能造成整個新城都是外地人、流動人口的接納地,也不能造成都是農民城市化的接納地,農民城市化應該更多地放到小城鎮里面,應該說中心城疏散的人群占很大的比例。按照“宜居”的要求,新城的規劃指標整體高于中心區。每個新城至少有一個‘三甲’醫院,至少一所高等院校,至少一家大型綜合購物場所。

3.地方城市的包容心態

現實中許多河北籍高端人才在北京天津工作若干年之后返回河北的現象。這些人才往往能在家鄉獲得更高的職位以及更大的施展才能的舞臺。 同時,許多河北籍大學畢業生也會到北京天津求職,成為“京漂”甚至是“蟻族”一員。面對戶口限制,以及越來越難以企及的高房價,許多“京漂”也開始返回河北各城市就業。雖然他們還算不上“高端人才”,但是在京津的鍛煉經歷,無疑豐富了他們的閱歷、提升了自己的技能。將會為地方建設貢獻更大力量。

參考文獻

[1]劉珍麗:合理運用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理論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J] .商場現代化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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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7)03(a)-0213-02

1 京津冀區域的人口流動的總量

京津冀地區是全國流動人口的主要流向地之一,北京市和天津市為流動人口的集中流向地。京津冀區域內人口流動規模遠大于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2015年初,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的流動人口總量已經超過1 400萬人。

根據第五、六次人口普查的數據分析京津冀三地的人口流動情況(見表1~3),通過表1可以看出,2000―2010年北京市流入人口有245.6萬增加到704.5萬,增加了458.9萬人,其中由河北流入北京的人口有2000年的55.5萬增加到2010年的155.9萬,年均增長10萬人,占北京人口總流入的22%,這個比例十年間基本不變;河北流入天津的人口十年間也增長了55.3萬,年均增長5.5萬人,占河北人口總流出的比例由2000年的16.7%增長到2010年的21.6%。

根據《北京社會治理發展報告(2015―2016)》稱,自2010―2014年四年間,北京市戶籍人口機械增長總量為455 132人。其中,由河北省凈遷入80 032人,占四年來北京市戶籍人口機械增長率的17.58%,四年間增長比率持續增加。在北京市戶籍人口自然增長率基本穩定的情況下,北京市戶籍人口年均增長率中近1/5來自河北省。此外,河北籍流動人口占北京市流動人口的1/5強且呈逐年上升趨勢。截至2014年初,河北籍在京流動人口數為181.97萬人,占北京市流動人口總數的22.69%。在2010年至2014年間,在京河北籍流動人口占全市流動人口的比重呈持續上升趨勢。

相比之下,北京流入河北、天津的人口驟減,2000年北京流入河北人口2.9萬人,占北京人口流出比例的31.6%,流入天津僅僅0.5萬人,占北京人口流出比例的4.8%;2010年北京北京流入河北的人口增長到7.5萬人,這只是河北流入北京人口的1/20,2010年流入天津2.3萬人,占北京人口總流出的8.3%。

2 京津冀區域人才流動的受教育狀況

京津冀區域流動人口的數量差異巨大,但是,未來各地對流動人口的競爭不再是數量的競爭,而是流動人口素質的高低,流動人口的受教育程度間接的反映了流動人口的素質?,而一個地區流動人口素質的高低不僅與當地的就業需求有關,也與當地吸引人才的政策和措施有關。

從表4可以看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北京地區流動人口中具有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占56.1%,而具有大學專科的比例為1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比例占13.3%;與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對比,特別是大專及以上人口比例由2000年的9.88%迅速提升到2010年的24.35%,增長了14個百分點,流動人口學歷水平的提升,折射出北京市吸納高層次就業人口的能力在提升。

與北京地區流動人口受教育程度相比,津冀略差尤其是津,天津地區流動人口中具有具有初8.9%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占71.6%,而河北地區的這個比例為67.9%,兩個地區的這個比例相差不大;而具有大學專科的比例天津為6.2%,低于河北的8.9%,與北京相比,低于北京近5個百分點;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比例天津僅為3.6%,低于北京近10個百分點,河北的這個比例為8.1%。

單獨從高受教育程度和低受教育程度兩個處于極端的比例來看,不好對總體受教育水平的高低進行精確的比較,為此引用北京大學喬曉春教授的《中國跨省流動人口狀況―基于“六普”數據的分析》計算出各類受教育完成的年限,計算了不同省份15歲以上流動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結果顯示,流動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北京最高為10.87年,其次是河北的9.87年,天津最低。

3 結論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經濟發展的比較優勢以及人才發展的良好環境促進了京津兩地大量人力資本的遷入,相對于周邊的河北省,京津兩地對人才具有明顯的吸引力。人才流動的根本原因是人才自我實現的需要和對最大化的追求,從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趨勢分析來看,2014年京津冀三地該指標依次達到44 488.6、28 832.3、16 647.4元,北京和天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相當于河北的2.67倍、1.73倍。從職工工資來看,2014年北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102 268元,天津為72 773元,相當于河北45 114元的2.27倍和1.61倍。2014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為56 360元,高于河北11 246元,可以看出,河北的工資水低于全國的平均水平,更別說與京津的比較了。由于對未來沒有很好的預期,人才被京津兩地高薪所吸引,大量高層次人才流失,“人才洼地”現象嚴重。

參考文獻

[1] 孫蕊,溫孝卿.京津冀一體化背景下產業轉移與人才聚集系統動態演進機制[J].社會科學家,2015(8):64-68.

[2] 王海旦.京津冀協同發展背景下河北省人力資源開發透視[J]. 經濟論壇,2014(9):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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