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匯總十篇

時間:2023-11-09 16: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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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篇(1)

第三條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施工單位應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條  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一)組織宣傳、執行消防法規、規章和防火技術規范,組織制定和審查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二)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糾正違章行為,研究消除火險隱患的措施。

(四)協助消防監督機關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第五條  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規模配備消防干部和義務消防員,重點工程和規模較大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組織義務消防隊。消防干部和義務消防隊在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和保衛組織領導下,負責日常消防工作。

消防干部的確定和更換,應報當地區、 縣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第六條  消防干部的職責:

(一)協助防火負責人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實。

(二)糾正違反消防法規、規章的行為, 并向防火負責人報告,提出對違章人員的處理意見。

(三)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議, 填發《火險隱患通知單》,并報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四)配備、管理消防器材,建立防火檔案。

(五)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學習和訓練。

(六)組織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

第七條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 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的承包合同,應規定分包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由總承包單位加強監督檢查。

分包工程的施工單位,應按本規定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接受總承包單位或建設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除鐵路鋪軌、橋涵施工、輸電線路架設、地下管線鋪設、較小規模的房屋修繕工程和火災危險性小的建設工程,以及鄉村的建筑工程外, 其他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均須在開工前15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衛方案(以下簡稱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 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或備案。

下列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由市消防局審批:

(一)國家重點工程。

(二)單棟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三)大型能源、電訊、交通樞紐等市政工程。

(四)市消防局認定應當審批的其他工程。

下列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由區、 縣消防監督機關審批:

(一)單棟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不足3萬平方米的建設工程。

(二)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工程。

上述范圍以外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 須報當地區、縣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第九條  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 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工程的位置、建筑層數、面積、高度、施工工藝、方法和使用的材料。

(二)生產、生活用火區(如鍋爐房、瀝青鍋、 茶爐房、廚房等)位置。

(三)各種臨時建筑的位置、結構、防火間距和用途。

(四)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點、堆垛體積等。

(五)工地消防給水管道、臨時消防立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徑;消防車道寬度和消防泵房的位置(包括泵的型號、規格),供電線路架設方位及電壓等。

(六)配備消防器材的數量和種類。

第十條  施工現場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物品, 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

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的時間內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其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應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使用后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清除。建設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 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裝電器設備、進行電氣切割作業等, 必須由合格的焊工、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電熱器, 須有工程技術部門提供的安全使用技術資料,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同意。 重要工程和高層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溫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 禁止交叉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七)非經施工現場消防負責人批準, 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內住宿。

(八)設置消防車道, 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夠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設在安全位置。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須對消防設備采取防凍保溫措施。

第十一條  對在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篇(2)

近年來,我國建筑行業不斷發展,與之相關的技術、產品、材料不斷更新,不斷拓寬了設計者的思路,但同時也為建筑消防設計帶來了新的挑戰。筆者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發現許多商業建筑的安全隱患都是因為商業建筑初期設計不合理造成的,這嚴重影響了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針對這一現狀,筆者提出了幾點安全管理措施,與同行商榷。

一、現階段商業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存在的問題

(一)建筑功能布局不合理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商業建筑的數量迅速增加,集購物、娛樂、餐飲功能于一身的大型商業建筑綜合體也不斷發展起來,這種形式的建筑往往規模較大,功能復雜,聚集大量人群。但在設計時忽略了建筑的實際使用和安全疏散管理的合理性,防火分區劃分不合理,為消防安全管理埋下了隱患。筆者在工作中發現了以下幾點常見問題: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墻被防火卷簾取代,但防火卷簾在實際應用中難以發揮其作用,極易發生損壞、無法聯動等問題;當多種使用功能并存于同一建筑內時,設計上缺乏合理性,許多商業建筑在設計時將人員密集場所或疏散相對困難的人員使用場所,以及高火災危險性的場所設置在較高的樓層,或在實際招商時未遵照建筑設計的使用功能,例如將商業營業廳招商為餐飲或娛樂場所。

(二)消防設施設置不合理

商業建筑在設計時,其內部的消防設施大都是按照大空間平面布置,在后期裝修和使用過程中沒有根據裝修情況進行再調整,導致火栓被遮擋或位置不明顯、排煙設計不合理等問題的出現。有的地方為了減少消防設施的投資,將商住樓底部設計為商業服務網點,但時間不長,這些商業服務網點便變成了餐飲、網吧等場所或合并成超過300m2商業用房,改變建筑定性,為消防安全埋下了隱患。

(三)疏散通道設計不合理

在進行建筑設計時,建設單位為了追求更多的經濟利益,將疏散樓梯設計在較偏遠的地方,或盡可能減少疏散樓梯的數量,火災一旦發生將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在經營中由于某種需要會將兩個以上功能設置在同一防火分區,安全出口分布在每個功能區內,但由于經營管理的需要各功能區之間無法通行,火災發生時逃生困難。此外,還有一些人員較為密集的場所,例如宴會廳、游藝廳等,其附近的安全通道面積較小,不利于意外發生時快速疏散人群。

二、完善商業建筑工程設計,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在綜合考慮經營模式、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合理設計

商業建筑工程設計前不僅要綜合分析建筑用途、高度、火災特性等因素,更要考慮經營模式和管理水平。合理設計商業建筑的防火分區、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設施,要盡量考慮到今后經營環境的改變、業態的調整等問題,確保設計符合招商需求,公共娛樂、餐飲等場所應在獨立的防火分區內集中布置,有利于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和燃氣管線的布置,盡可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平面和空間形態設計應當與地理位置、業態定位、經營模式、管理水平等相適應,避免建筑設計形式與實際使用功能需求的不一致。

(二)商業建筑消防設施設計應考慮使用功能、設施效果等因素

商業建筑消防設施的平面布置(如: 排煙口位置、噴頭、報警探頭的布置形式等) 應當與吊頂形式相匹配,以確保消防設施效果。建筑防火設計要熟練掌握有關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等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三)安全疏散設計應考慮人的行為習慣

現階段,我國現行的規范中并未明確規定安全疏散的線路設計,但設計者必須從安全角度出發,考慮人的行為習慣,線路設計盡量簡潔而明顯,確保災難發生時能夠快速疏散人群。安全出口的分布應結合經常使用和行走的路線,不宜穿越倉庫、廚房等區域,做到簡潔,易于被發現。

(四)設計應考慮工程實際施工、使用等因素

設計者要充分掌握國家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消防技術標準,并能全面掌握建筑防火材料、構件的性能及消防設備、產品的規格、型號等技術指標,盡可能保證施工與設計的統一。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商業建筑工程發展迅速,功能復雜,千變萬化,合理化的消防設計無疑給消防安全管理帶來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設計者要綜合多方面因素進行考慮,在源頭上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有效避免建筑使用后帶來的管理難題,真正提高商業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張麗娟,.淺析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現狀及防火對策[J].山西建筑,2011,37(14):236-237.

[2]汪長洪.給排水施工技術在高層建筑中的探討[J].中國住宅設施,2010,(1).

篇(3)

[中圖分類號]TU2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2)07-0106-01

近年來,我國建筑行業不斷發展,與之相關的技術、產品、材料不斷更新,不斷拓寬了設計者的思路,但同時也為建筑消防設計帶來了新的挑戰。筆者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發現許多商業建筑的安全隱患都是因為商業建筑初期設計不合理造成的,這嚴重影響了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針對這一現狀,筆者提出了幾點安全管理措施,與同行商榷。

一、現階段商業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存在的問題

(一)建筑功能布局不合理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商業建筑的數量迅速增加,集購物、娛樂、餐飲功能于一身的大型商業建筑綜合體也不斷發展起來,這種形式的建筑往往規模較大,功能復雜,聚集大量人群。但在設計時忽略了建筑的實際使用和安全疏散管理的合理性,防火分區劃分不合理,為消防安全管理埋下了隱患。筆者在工作中發現了以下幾點常見問題: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墻被防火卷簾取代,但防火卷簾在實際應用中難以發揮其作用,極易發生損壞、無法聯動等問題;當多種使用功能并存于同一建筑內時,設計上缺乏合理性,許多商業建筑在設計時將人員密集場所或疏散相對困難的人員使用場所,以及高火災危險性的場所設置在較高的樓層,或在實際招商時未遵照建筑設計的使用功能,例如將商業營業廳招商為餐飲或娛樂場所。

(二)消防設施設置不合理

商業建筑在設計時,其內部的消防設施大都是按照大空間平面布置,在后期裝修和使用過程中沒有根據裝修情況進行再調整,導致火栓被遮擋或位置不明顯、排煙設計不合理等問題的出現。有的地方為了減少消防設施的投資,將高層底部設計為商業服務網點,但時間不長,這些商業服務網點便變成了餐飲、網吧等場所,為消防安全埋下了隱患。

(三)疏散通道設計不合理

在進行建筑設計時,建設單位為了追求更多的經濟利益,將疏散樓梯設計在較偏遠的地方,或盡可能減少疏散樓梯的數量,火災一旦發生將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在經營中由于某種需要會將兩個以上功能設置在同一防火分區,安全出口分布在每個功能區內,但由于經營管理的需要各功能區之間無法通行,火災發生時逃生困難。此外,還有一些人員較為密集的場所,例如宴會廳、游藝廳等,其附近的安全通道面積較小,不利于意外發生時快速疏散人群。

二、完善商業建筑工程設計,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在綜合考慮經營模式、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合理設計

商業建筑工程設計前不僅要綜合分析建筑用途、高度、火災特性等因素,更要考慮經營模式和管理水平。合理設計商業建筑的防火分區、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設施,要盡量考慮到今后經營環境的改變、業態的調整等問題。確保設計符合招商需求,公共娛樂、餐飲等場所應在獨立的防火分區內集中布置,有利于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和燃氣管線的布置,盡可能提高消費安全管理。建筑物平面和空間形態設計應當與地理位置、業態定位、經營模式、管理水平等相適應,避免建筑設計形式與實際使用功能需求的不一致。

(二)商業建筑消防設施設計應考慮使用功能、設施效果等因素

商業建筑消防設施的平面布置( 如: 排煙口位置、噴頭的布置形式等) 應當與吊頂形式相匹配,以確保消防設施效果。建筑防火設計要熟練掌握有關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等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三)安全疏散設計應考慮人的行為習慣

現階段,我國現行的規范中并未明確規定安全疏散的線路設計,但設計者必須從安全角度出發,考慮人的行為習慣,線路設計盡量簡潔而明顯,確保災難發生時能夠快速疏散人群。安全出口的分布應結合經常使用和行走的路線,不宜穿越倉庫、廚房等區域,做到簡潔,易于被發現。

(四)設計應考慮工程實際施工、使用等因素

設計者要充分掌握國家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消防技術標準,并能全面掌握建筑防火材料、構件的性能及消防設備、產品的規格、型號等技術指標,盡可能保證施工與設計的統一。

綜上所述,商業建筑工程發展迅速,功能復雜,千變萬化,合理化的消防設計無疑給消防安全管理帶來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設計者要綜合多方面因素進行考慮,在源頭上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有效避免建筑使用后帶來的管理難題,真正提高商業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張麗娟,.淺析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現狀及防火對策[J].山西建筑,2011,37(14):236-237.

[2]汪長洪.給排水施工技術在高層建筑中的探討[J].中國住宅設施,2010,(1).

篇(4)

前言:

現階段,由于工程建設中消防管理工作不夠規范,相關管理人員消防安全意識不強,使得建筑物的致災因素增多,極大地增加了建筑物火災隱患地發生率,為了改善這一現狀,加強建設工程源頭管理,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嚴格執行日常監督已經成為現階段非常重要且極其緊迫的任務。

正文:

一、現存問題

1、前期監管不到位

現階段部分工程項目,尤其是政府扶持工程或是招商引資工程往往會以任務重工期緊等原因為借口,在沒有得到工程施工許可的狀況之下便已經開始建設施工,甚至部分工程都竣工完成或是投入使用,都仍然沒有消防審核意見書,導致施工前期缺失監管。在圖紙設計方面部分單位完全依據企業需要進行設計,而未能嚴格遵守消防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也有的企業和單位對消防審核意見書中涉及的問題敷衍了事,僅僅對圖紙做簡單變更和書面回復,而在現實施工過程中依然我行我素,抱有僥幸心理,從而使得消防審核形式化,失去消防管理的根本目的。部分單位在進行城中村改造工程時,無視消防安全法律法規,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刻意縮短防火間距,或是忽略消防車通道的建設,進而導致其建成的建筑藏有嚴重的火災安全隱患。

2、監管責任未能完全落實

目前很多建設單位缺乏消防安全意識,在建設施工過程中,隨意占用公共消防車道、盲目增加建筑高度,甚至對建筑原來的使用性質和平面布局進行隨意改動,導致竣工工程與該單位申報工程存在很大的差別。少數設計單位意欲謀求更高的經濟收益無視消防安全,對建設單位給出的要求一味迎合,忽略工程實際情況,明知部分設計無法實際實施,卻仍然弄虛作假。部分施工單位在進行施工時投機取巧,對隱秘工程試圖偷工減料,以謀求蠅頭小利,如肆意更改消防管道口徑、更換耐火等級低的電器線路、減少防火涂料的使用等等,這一系列不良舉措都會直接影響工程質量。除此之外,很多監理單位形同虛設,其中的監理人員專業能力往往較差,素質水平也不高,再加上經濟利益的誘導,使其難以擔負起監理工作。

3、消防設施管理維護工作不到位

現階段存在部分單位關于建筑消防設備管理的意識不足,為了節約工程投資在建設初期選擇建筑消防產品的時候,片面追求低價,而偏向于廉價且質量較差的產品,而這種消防產品投入運行之后,便很可能隨時發生故障。某些建設單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往往會受到建設成本的制約,使得消防安全管理的專職隊伍很難組織建立起來,未能完全按照消防相關要求制定管理和維修等制度,少數單位雖然制定了較為完善的管理制度,但往往在執行上不夠嚴格,且未能定期對消防設備進行測試、檢查、清洗或是維護等工作,除此之外,負責消防設施維保的工作人員專業能力較差,雖然有過相關消防安全培訓,但往往實踐經驗較少,一旦突發安全事故,卻很難可以快速正確的對事故進行處理。

二、改善對策

1、加強建設工程消防源頭管控

首先,消防部門應該安排人員進入城鄉各級建設規劃委員會,從而督促其主管部門在對新城開發或是舊城改造的過程中科學有效的實施消防規劃。商務、安全監管以及衛生等相關行政部門應該對安全消防管理問題進行嚴格審批,凡是違背法定審核條件的建設單位一律不得給予相關許可證。與此同時,還需要公安消防部門的積極配合,形成聯合執法,實現監管合力。檢察機關需要對各職能部門進行監督,使得消防安全職責得以完全落實,確保消防工作的正常有序進行,對失職瀆職的不良行為應該給予嚴肅查處。對于城市老街區、城鄉結合部、出租屋等區域性火災安全隱患場所應該適當增補消防設施,疏通消防通道,從而降低其火災發生的概率。除此之外,消防監督部門還應該對重點建設工程進行提前介入,與其相關部門積極建立溝通機制,并且對其開設綠色通道,主動對其提供科學、合理、全面、規范的消防安全執法服務,幫助其解決各種消防問題,從而最大監督的降低火災隱患的發生。

2、對各方主體責任進行充分落實

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設計、建設、監理以及消防安全技術管理結構等多個單位工程建設的參與活動情況做詳細記錄,并且對其進項安全職責劃分與落實,要求其對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問題擔負終身責任。建設單位主要負責消防質量安全在建設過程中的協調管理,積極督促工程的相關參與單位對安全管理責任進行落實;設計單位需要完全依據國家消防相關法律發揮進行建設消防設計工作,并且對施工質量以及施工安全承擔監理責任。此外,還需哇哦積極發展消防檢測和消防咨詢等中介組織,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將社會消防安全“第三方力量”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并要求其擔負起消防安全法律責任。

3、強化建設單位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意識

督促建設單位對消防安全責任進行嚴格落實,將常態化的自我管理機制建立并完善起來,盡可能做到隱患自除、安全自查。消防及公安等監督管理部門應該對所有的擴建、改建、新建等建設工程實行戶籍化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建設單位對單位實際情況、消防安全信息、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的具體落實情況等進行及時錄入,引導建設單位對日常消防安全進行實時更新和管理。對于已經舍友專項消防設施的建設單位,需要要求其對施工所需要用到的消防設備監理操作維保和巡查的操作規程,強化消防安全設施的維護和檢修工作,確保建筑單位的消防安全設施可以正常投入運行,從而進一步增加建筑物的抗災能力,從而避免火災安全隱患的發生。

結語:

綜上所述,現階段我國建設工程消防管理仍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和不足,導致建筑單位建成的建筑藏有嚴重的先天火災安全隱患,嚴重危及了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了改善這一現狀,文中針對現存問題提出了相應的改善對策,并且希望可以在建設工程消防管理工作中起到一定的參考作用。

參考文獻:

[1] 張丹. 淺談建設工程消防管理存在問題及對策[J]. 科技信息,2010,24:751+753.

篇(5)

中圖分類號:U655文獻標識碼: A

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各類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如火如荼,一幢幢高樓拔地而起,一座座現代化城市展現出前所未有的活力。然而,在一片繁榮景象的背后,由于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管理制度不規范、違章動火作業、施工人員缺乏消防意識、不按國家規范標準設置消防設施等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所引發的一系列火災,卻令人觸目驚心。2000年12月25日,河南洛陽東都商廈在非法施工過程中,因電焊火花濺入地下二層可燃物上引發大火,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傷;2009年2月9日,央視新址文化中心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燃外墻外保溫材料而引發火災,直接財產損失超億元;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教師公寓樓,因施工人員違規電焊,焊渣熔融物引燃堆放的聚氨酯保溫材料發生特別重大火災,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58億元;2011年4月9日,青海夏都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紡織品百貨大樓擴建施工現場發生火災,過火面積8000平方米,直接財產損失超千萬元。近年來,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呈高發態勢,形勢異常嚴峻,慘重的人員傷亡和巨大的財產損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作為消防機構,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管刻不容緩。而只有搞清楚引發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的原因,我們才能對癥下藥,有針對性的開展有效地監督檢查。

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

1、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不明確、不落實。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對各自應負的消防安全責任僅僅體現在簽訂的合同里,不制定詳細明確的可供操作的具體措施,在施工過程當中不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建設單位監督不到位,監理單位更多的是側重于工程質量的監督,淡化了對消防安全的監督,施工單位盲目趕進度,很多甚至是層層轉包,使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責任得不到落實。這些行為從客觀上都增加了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的危險性和可能性。

2、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不規范、制度不落實。施工現場懸掛張貼的各種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成了應付各個監管部門的擺設,現場施工負責人不懂消防安全管理,動火用電作業不按規定審批,工人無證操作、違章操作隨處可見,隨意搭建臨時建筑,消防通道不暢,防火間距不足,可燃材料亂堆亂放情況嚴重,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極易導致火災事故的發生。

3、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較差,缺乏應有的撲救初期火災的基本技能。建筑工地施工人員大多文化程度偏低,很少甚至沒有經過消防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意識差,發生火災后手足無措,往往使小火釀成大災。

4、不按規范設置臨時消防設施,對臨時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不到位。在施工現場,由于條件所限,基本上大多數使用的都是臨時消防水源,建設或施工單位“臨時”觀念作怪,在消防方面不舍得投入,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足,有些雖然配備了但缺乏維護保養,損壞嚴重,發生火災后往往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錯失最佳撲救時機。

5、監管部門監管不到位。負有監管責任的消防、住建、安監等部門,由于各自工作特點及側重點的不同,加之力量薄弱等諸多原因,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檢查頻次少,監督處罰措施不力,監管責任不到位,使得建設、施工、監理各單位也放松了對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視程度,火災隱患隨處可見但得不到有效的整治。

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監督檢查的內容

1、查制度,明責任。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規模、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義務消防組織,并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同時,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導致火災發生的施工作業及其他活動,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檢查時,不僅僅看制度是否制定,重點應放在制度的落實上,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檢查:

(1)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確定。

(2)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在施工人員進場時是否進行過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可以通過查看記錄和對施工人員進行提問來了解。了解的主要內容包括:施工人員是否了解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術方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的主要內容,是否掌握滅火器等臨時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及維護保養,是否掌握撲救初期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能否正確的報火警。

(3)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定期開展演練,施工人員是否明白自己在演練中的主要任務。

(4)通過查看記錄了解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是否定期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用火、用電、用氣情況、可燃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情況及臨時消防設施等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辦公用房、宿舍、發電機房、變配電房、材料庫等進行實地檢查,看電氣線路的敷設是否符合要求,有無私拉亂接等現象。

2、查“兩證”,防違章。《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明確規定,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許可證,動火操作人員應具有相應資格。檢查時,應查看動火作業是否辦理了動火許可證,了解動火許可證的簽發人是否對動火作業的現場進行了查看,防火措施是否落實。核查從事電、氣焊等動火操作的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與施工單位登記在冊的人員是否人證相符,作業現場儲裝氣體的罐瓶及其附件是否合格、完好有效,氣瓶的存放、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對動火作業現場防火措施不落實、無證操作、違章操作等行為應當場堅決制止。

3、查隱患,促整改。在對建設工程的審批過程中,由于臨時用房等輔助設施很多情況下沒有納入審核范圍,施工單位在臨時用房的選址以及建筑構件選用上不能嚴格依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相關規定標準執行,存在諸多火災隱患也就在所難免,這就要求消防監督人員要熟悉相關規范和技術標準,能夠發現火災隱患并督促整改。對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施工現場總平面布局情況。主要看施工現場臨時辦公、生活、生產、物料儲存等功能區是否相對獨立設置;固定動火作業場所是否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上方是否有架空電力線等。

(2)消防車道情況。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車道是否保持暢通,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臨時消防車道是否滿足與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場的距離在不小于5m,不大于40m的便于滅火救援的距離范圍內;無法設置環形臨時消防車道的施工現場是否按規定設置了不小于12mх12m的回車場。

(3)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要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第3.2.1條規定: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成組布置的臨時用房每組不超過10棟,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8m。

(4)臨時用房的建筑構件燃燒性能是否達到了A級的要求,疏散寬度及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在建工程是否違規使用可燃建筑材料,作業場所及疏散通道的安全防護網是否為阻燃型安全防護網等。

(5)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及維護保養情況。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主要包括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和應急照明等。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動火作業場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廚房操作間、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房、設備用房、辦公用房、宿舍以及其他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均應配置滅火器,其配置數量應符合《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有關規定。在建工程無可利用的永久性消防設施、施工現場不在市政消火栓的保護范圍內時,應增設臨時消防給水系統,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消防用水量應為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和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之和,具體根據臨時用房的建筑面積和在建工程的體積以及火災延續時間來確定,給水壓力應滿足消防水槍充實水柱長度不小于10m的要求。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的給水管網宜布置成環狀,干管管徑不應小于DN100,室外消火栓應布置均勻,間距不應大于120m,距離在建工程及其它設施的距離不應小于5m。在建工程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消防豎管數量不應少于2根,管徑不應小于DN100,且應設置水泵結合器,在建各層均應設置室內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軟管接口,配置消防水槍、水帶及軟管。施工現場的消火栓泵不應少于2臺(互為備用),并應采用專用消防配電線路,保證不間斷供電。貯水池、消火栓泵、室內消防豎管及水泵結合器等應設置醒目標識,嚴寒和寒冷地區應采取防凍措施。施工現場的自備發電機房、變配電房、水泵房、無天然采光的作業場所及疏散通道、高度超過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內疏散通道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場所應配備臨時應急照明,其照度值應符合有關要求。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事關國計民生,全體消防監督執法人員要從維護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大局出發,增強政治責任感,嚴格執法,熱情服務,認真履行職責,確保社會和諧和穩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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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前言

隨著我國城市化建設的進行,各種建筑工程項目越來越多,消防安全管理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目前高層建筑成為建筑工程發展的方向,但是由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造成建筑工程是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很多問題,埋下安全隱患,甚至會發生安全事故,威脅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也會給國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問題,以保證我國的經濟建設健康發展。

2建筑項目工程中工程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相關部門根據工程施工建設制定相關的法律條款,如《建設法》、合同法》、《城市規劃法》以及消防法》等,以規范建設工程施工建設和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確保建設工程的整體質量,避免相關工程施工問題和使用問題的發生,但是由于建設工程消防管理工作還不夠完善,仍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嚴重影響著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以下是對建筑消防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2.1公安消防機構的審核不到位

公安消防機構是我國建設工程消防管理工作的主要審核機構,由于公安消防機構的審核流程和審核方法相對單一,使建筑消防施工成為單獨的施工環節,嚴重影響著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順利進行,消防工程施工是建設工程管理的重要部分,簡單的審核工作會使消防工程的設計工作與整個建筑工程脫節,難以保證工程的有效性,同時,建設工程的審核實行的是終身責任制,消防設計任務繁重,很難保證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的質量。

2.2公安消防機構動態管理不到位

建筑項目施工工程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建設工程消防工作的有效管理,能夠保證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減少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我國目前的公安消防機構對建設工程的審核與抽查工作存在著很大的不足,監督深度與檢查力度方面也存在著一些漏洞,對于施工監理企業來說,過于重視建設工程的管理工作,對消防管理的施工環節的疏忽,這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從根本上保證消防工程的工程質量。

2.3消防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薄弱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有的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嚴重滑坡,為了能夠調動企業生產的積極性,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的消防工作受政府的約束力相對減弱,企業開始實行自主管理,使建筑單位的消防意識逐漸淡薄,同時,大部分的企業管理人員沒有接受相對正規的消防培訓,對消防知識的了解少之又少,更不能預防、發現與解決火災隱患,在火災發生時,不能夠冷靜的對待和解決火災隱患。農民工是建筑工程中人群最廣的群體,這部分人的素質普遍較低,消防意識和消防知識相對匱乏,施工單位不能對其進行專業的消防知識培訓,導致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經常出現一些違反規章制度的事,甚至會出現更加重大的事故。

2.4消防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職責不明確

建設工程消防管理中,沒有相應的管理制度與管理措施進行控制,不能形成嚴格的施工消防管理模式,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對自身的職責、任務分配、消防安全責任不明確,在建設管理、設計、施工的過程中,將建設重點放在節省費用或者縮短建設工期等方面,忽視消防設計與消防質量,不按照消防技術的標準進行設計,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沒有制定健全的安全責任制度,消防施工現場缺乏消防水源、滅火器材、煙霧感應器及報警設施,施工現場的障礙物和雜物非常多,發生火災時不能夠及時逃脫或者進行財產補救。

2.5建筑消防設施出現損壞與丟失現象

部分施工建筑項目中,為了降低工程成本,違反國家對消防器材的法律規定,選用質量較差或者不過關的材料應用在建筑施工中,消防器材的優劣很難辨別,但是火災中,會出現兩種不同的消防結果,劣質的消防器材不僅會起不到滅火的作用,還會影響消防人員的正常工作,耽誤滅火的最佳時間,造成大量人員的傷亡和財產的嚴重損失。

2.6建筑工地的易燃易爆物較多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工棚、擺放材料的倉庫、管理人員的辦公室、食堂及宿舍等建筑的面積相對較小,一旦發生火災,會火燒連營,造成一連串的損失,擺放材料的倉庫存有大量的木材、板材及油料等物品,施工期間還會用到電焊、瀝青等,這些現象都為建筑工程埋下安全隱患。

3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的針對措施

怎樣才能加強建設項目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消除建筑工地的不安全因素,需要對當地的消防設備進行檢測與檢查調研,科學的管理方法是建設項目工程消防管理工作的根本方法,企業不能照抄其他行業的管理經驗和理論,在建設消防管理中,很多的缺點和漏洞都會顯現出來,不及時的解決,將會影響整個建設工程單位的發展與行業的整體進步,問了及時的解決工程消防漏洞,必須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機制,以下是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的實施對策:

3.1大力宣傳消防知識,普及企業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新的《消防法》自實施以來,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大反響,消防監督人員在日常的監督檢查工作中要將教方法進行大力的宣傳,保證全社會掌握消防法的相關信息和法規,進一步加大管理部門的監督力度,提高消防水平。

3.2加強消防管理人才的素質培養

通過實踐證明,在日常的消防監督檢查中,消防管理人員具備高水平的專業素養、責任心較強,建筑企業的消防管理情況就會較好,發生火災的幾率相對減少,反之,如果消防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較低、責任心較差,對消防法的理解和認識一無所知,不了解企業單位的安全隱患狀況,會造成消防安全管理的混亂。

公安消防部門要根據各行業進行人員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尤其是建筑工地的臨時工,更應該加強對其消防知識的教育,建立完善的消防規章制度,建立施工隊伍的電子檔案,為以后資料的檢閱與審查做準備,施工現場要有醒目的防火標志,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警惕性,消防管理人員要具有一定的學歷,必須經過嚴格的培訓和考試,才能夠從事消防管理工作。

3.3施工現場要進行不同的作業區域劃分

施工現場的各區域之間要設有防火間距,防火間距范圍內不可放易燃易爆的物品,加強對施工現場用電、用火的管理,不準接拉臨時電線,用電設備的增加要在不超出防火范圍內進行,作業結束后,要及時的進行現場雜物處理,施工區、生活區以及材料區要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同時保持道路之間暢通無阻。

3.4加強消防驗收管理制度

工程驗收在建設工程項目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保證驗收工作的合理性與完善性,對建設消防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因此,驗收工作中,必須做好檔案的存檔,充分的履行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職責。

4結語

我國建筑工程雖然在近幾年有所發展,但是建設消防工程管理工作還需要經過長期的完善與管理,才能夠降低防火引發的事故,施工單位要重視管理人員的工作經驗,項目完成后,開展階段性的工作總結,不斷完善和更新監督模式和審查方法,保證建筑工程消防管理的方法與時俱進,提高消防的管理質量,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的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祖立柱.建筑消防給水系統施工中需要注意的問題[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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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學制定和執行消防規劃。嚴格落實消防行政審批,切實控制火災隱患源頭

要依據《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各地在規劃建設工業園區時。編制既符合實際又適度超前、既突出重點又兼顧全面的消防規劃,使工業園區功能布局合理。要將消防規劃納入總體規劃同步實施,確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消防基礎設施與其他市政設施同規劃、同建設、同實施。對已經建成的園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本著“適度整改、全面完善、重點防范”基本原則,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對新建的園區,堅持從源頭把關,嚴格依照消防規劃要求,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地抓好建設。對園區內的建設工程,要嚴格申報辦理消防設計審核、竣工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等審批手續。對不符合工業園區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國土部門不得批準建設項目用地手續,規劃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按規定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項目,未申報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項目,建設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對按照國家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合格的房產部門不得頒發相關房屋權屬證書;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企業,安監部門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未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擅自施工、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設工程,公安消防機構要依法予以查處。對給予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產停業的及時將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產停業情況抄送到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要依法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要通過部門之間密切配合和齊抓共管,杜絕園區建設工程先天性火災隱患的產生。

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規范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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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相關審核后方可組織實施。

    3.在施工現場安全防護中重點掌握,危險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不同施工階段和暫停施工應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安全衛生要求、施工現場周邊的安全防護措施、危險作業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安全防護設備機械設備等的安全管理、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等的安全使用管理等。

    4.掌握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5.在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職責和應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中,重點掌握施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職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單位消防安全自我評估和防火檢查、建設工程消防施工的質量和安全責任、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等。

    6.在工傷保險的規定中,重點掌握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等有關規定。

    7.在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規定中,重點掌握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范圍保險期限和最低保險金額、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和費率、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索賠、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安全服務等。

    8.掌握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施工單位安全費用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施工現場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工傷保險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考點二:建設單位和相關單位的建設工程安全責任制度

    1.建設單位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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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以發展社會消防事業和解決民生問題為重點,優化公共消防安全資源,向公共消防安全服務薄弱的農村、基層、欠發達地區、社會弱勢群體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消防安全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管理好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公共消防安全問題,促進社會和諧和可持續發展。

(2)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單純靠傳統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勢必導致失控漏管;僅僅靠運動式的排查、整治,只能帶來社會暫時“平靜”。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需要不斷創新社會火災防控模式,適應新形勢發展。

(3)推進消防社會化進程的需要。消防社會化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規范逐漸演變成社會個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行為準則的過程,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只有改進消防安全管理理念、方式和方法,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消防安全管理的主動性、積極性,增加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活力,才能適應消防社會化的需求。

2.當前社會消防安全管理現狀

2.1 政府主導機制滯后

一些地方政府注重發展經濟,忽視消防基礎工作、基礎設施建設和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投入,農村、城鄉結合部、鄉鎮一級消防水源等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未審先建、消防科學與技術2014年9月第33卷第9期未改即用等違章建筑、員工住宿與生產經營合用、群租房屋、通天房等區域性消防安全隱患突出,形成大量歷史遺留問題,亡人火災多發高發。地方政府在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的角色大多情況下屬于“被動干預”,往往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事故后才引起重視。

2.2 消防監督管理體制不適應

(1)公安外部消防監管職能交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與安監、質監、工商、建設等部門工作職能交叉較多。

危險化學品行政許可和管理、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管理、建筑外墻保溫、外墻廣告、居住出租房屋等消防安全監管職能重疊、重復執法,不但浪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管理系統性不強。各職能部門各自為政,相互之間配合不多。

(2)公安內部監管體制不協調。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履行消防監督、滅火救援職責,職業的特殊性、專業性決定了其難以完全執行部隊條令條例、地方政府規定及警察管理制度。消防部門屬于武警部隊性質,執行現役軍官法和兵役法規定,服役時間短,流動頻繁,難以保留人才;部隊管理與社會行政管理結合的角色,難以適應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作為公安機關的下屬部門,承擔的社會管理職能卻又屬于政府綜合監管部門的職責,作為政府的二級部門,難以調動其他消防監管和應急救援資源和力量。

(3)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人事矛盾突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防火、滅火救援任務艱巨。就浙江省溫州市來說,全市火災隱患總量多、覆蓋廣,監督任務重,現有的防火警力與承擔的執法任務極不相匹配。目前溫州消防執法人員73人,人均管轄約1945家企業、5890家出租房、5186家個體工商戶,管轄范圍內違章建筑有3X107m2,2013年承擔轄區5000余起火災事故調查任務。此外,沿海地區及內地經濟較發達的城市消防執法人員還承擔繁重的滅火救援任務。這些地區消防中隊受編制限制,人員數量較少,面對繁重的滅火救援任務,大隊一線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基本都納入執勤備戰力量編成,隨第二、三車輛出動。

2.3 社會單位自我管理無序

許多單位和業主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盲目發展生產,忽視消防安全管理。浙江省溫州、臺州等一些鄉鎮和城郊結合部的企業普遍存在違章搭建問題,占用消防車通道,導致防火分區、安全疏散不符合規范要求,嚴重影響消防安全。2013年12月19日至2014年3月13日,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廳部署開展的第二次“清剿火患”戰役期間,臺州市組織安監、建設、工商等24個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拆除違章彩鋼板建筑58355m2,拆除門窗障礙物6513m2。2014年1月15日至5月8日,浙江省臺州溫嶺市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發現并拆除存在隱患的違法建筑的企業9160家,建筑面積超過3.5X,存在火災隱患的居住出租房7373戶,建筑面積達559800m2。

2.4 火災源頭管控機制不合理

2.4.1 建設工程消防質量難以保證

(1)消防備案抽查制弊端凸顯。備案抽查制導致大量中小型人員密集場所、地下工程等區域消防安全基本上處在失控漏管狀態。受政策扶持、處在資本原始積累階段的家庭作坊、合用場所、居住出租房屋、鄉鎮中小型公眾聚集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等市場準入門檻低、成本低,火災荷載多、隱患量大,既無法通過市場自我調解管理,又缺少法律監管強制手段予以全面治理,消防設計、施工質量難以保障,火災隱患十分突出。

(2)技術審查存在局限性。現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行政審批制度要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做到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批相結合。技術審查專業性強,涉及消防技術標準繁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警力不足、整體專業性力量不強,難以適應職責要求,施工現場檢查難以保證。

2.4.2 火源管理存在盲區死角

對于浙江省2013年火災事故分析,違反電氣安裝使用規定和電器故障等是引發火災的主要原因,占全年火災事故總數的34.8%。但是,目前全國范圍內沒有統一的法律、法規強制規定單位或者場所必須配備電工,達到一定年限的建筑必須定期開展電氣消防安全檢測、配備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等必要的電氣防火措施。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監管人員缺少電氣技術和防火技術的專業知識;在執法過程中,火源整治要求相對單一,難以提出有針對性的舉措。

2.4.3 消防產品管理機制不健全

在消防產品監管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對質監、工商(現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消防監管職能的規定雖然變得清晰,但協同執法機制欠缺,尤其質監、工商對公安部的行業標準GA《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定》效力不予承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違法消防產品采取扣押措施后無法移交,最終讓使用領域違法消防產品再次進入流通領域和其他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的質量保證、強制報廢制度缺少法律規定,建筑消防設施、器材質量、完好率不高。

鋼結構建筑防火涂料施工技術標準、對施工人員在操作上的技術要求及施工質量保證年限均屬法律空白,防火涂料“一涂定終身”的制度設計存在先天性缺陷。

2.5 管理專業化程度不高

(1)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專業性強、技術性強,對管理人員的專業理論素質和實踐能力有較高要求。各級政府及文化、建設、經信委、新聞出版、民政、安監等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網格化管理中的網格員,大多缺少消防專門培訓,只能檢查發現一些基本的、較小的隱患,管理針對性不強。

(2)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監測、施工圖審查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人員一直以來沒有消防資質、資格許可管理制度,成立、運行、管理缺乏法律具體規定,市場準入門檻低,從業人員素質和服務質量難以保證,受利益驅使還出現提供虛假、失實證明性文件的現象。盡管公安部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對部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許可條件予以明確,但市場基礎培育、人員素質培養還處在起步階段。

(3)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流動性大,接受專業技術培訓的途徑較少、工資待遇較低等現實條件,導致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單位自我火災防控能力普遍不高。

2.6 管理責任機制不完善

(1)政府及監管部門監管責任追宄機制沒有統一完善的標準。火災事故監管責任追宄沒有統一的依據和尺度,消防管理職責沒有邊界,消防安全監管人員基本上是承擔無限監管責任。實踐證明,責任追宄機制不合理直接導致工作推倭、責任扯皮、人人自危,嚴重影響消防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2)單位主體責任機制不能體現“單位全面負責”的消防工作原則。一是違法成本與違法所得之比較低。經濟的發展促使超高層、大跨度、大空間、深地下等綜合體建筑層出不窮,此類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后收入可觀,《消防法》規定的處罰額度最高只有三十萬元,難以起到震懾作用。二是單位火災事故責任不清。根據《消防法》法律責任有關規定,一個單位如果存在消防違法行為或者火災隱患,即要受到法律制裁;而發生火災事故未構成刑事責任的,僅僅設定了警告或者處分,與責權一致和公平正義原則要求不一致,與“單位全面負責”消防工作原則初衷相違背,難以實現法律的震懾、教育及警示作用。

3.對策探析

3.1 改革消防安全職責體系,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1)明確各級政府職責。通過出臺行政法規或者地方性法規,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導職責。可以,September2014,Vol33,No.9參照國外消防救援管理體制,建立全國統一的應急救援管理機構,整合各部門防災減災、應急救援職責,在國務院直接領導下開展防火、滅火救援工作,解決消防安全重大問題。

(2)理清消防監管職責。通過立法授權省人民政府出臺政府各部門、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消防工作職責,實施項目化管理,作為火災事故追責的依據和尺度。火災事故監管責任的倒查和追責應充分考量社會面火災防控的客觀情況、監管主體能力的局限性及監管行為與火災事故之間的因果聯系,消防監管責任應符合法律規定和黨紀政紀制度設計的公平正義價值,應符合法治社會、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標導向,不應適用無限責任。執法人員在執行國家消防技術規范過程中,只要誠實無惡意,不應負個人責任,即使存在責任也應當是單位責任。如,2005年美國NFPA防火規范技術委員會起草、標準委員會并實施的《通用防火規范》第1.9條規定,只要執行規范的人員“在履職的過程中誠實無惡意,不應對因履行職責或者由于履行職責的原因或履行職責過程中出現的行為疏失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負個人責任”;“在執行本規范相關法律、法令時出現的上述行為或疏忽而提出的訴訟,應由其所在機關進行辯護直到訴訟最終結束,產生的任何判決結果由其所在機關承擔”。

(3)強化單位主體責任。單位主體自我管理職責的落實是消防安全責任機制、消防社會化的落腳點,是落實“單位全面負責”消防原則的必然要求。只有對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事故規定更加嚴厲的制裁措施,單位主體消防安全職責才能履行到位。因此,對違反建設工程消防行政許可規定及一些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可在立法時考慮根據違法成本實施倍數罰款,不設罰款上限;對單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引發火災或者火災損失擴大的,可考慮對單位及消防安全監管機構責任人員設定罰款或拘留處罰,以強化法律的震懾作用。

3.2 改革火災源頭管控機制,減少亡人火災發生

3.2.1 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質量長效機制

(1)規范建設工程消防行政許可范圍。將容易引發亡人火災事故的生產、經營、儲存、住宿合用場所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改建工程納入建設工程消防行政許可范圍,實施重點源頭管控,以遏制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對依法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把關過的建設工程,可以改行政許可為備案抽查制,壓縮行政許可權限,提高行政執法效率。

(2)規范消防行政許可的審批主體。立法授予鄉級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對具一定規模的生產、經營、儲存、住宿合用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行政許可權及對應的消防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權,以解決基層監管力量有責消防科學與技術2014年9月第33卷第9期無權、消防執法效率低下、執法力量人少事多的問題。

(3)建立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審批與行政審批分離制度。對消防部門行政許可,將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明文件、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文件作為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的依據,消防機構對申請資料的形式合法性及技術抽查結果負責。如果立法授予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許可權,則可以規定,消防設計資質單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術合格意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出具的消防安全評估合格報告可以作為消防行政許可的必要條件。

(4)強化設計、施工、監理、勘察、施工圖審查、消防設施檢測、評估等單位的火災事故責任。通過立法,細化《消防法》關于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的規定,明確檢測主體、時間、程序和責任,確保建筑消防安全質量不良狀況得到及時發現和改正。同時規定,設計、施工、監理、勘察、施工圖審查、檢測、維護保養、評估等機構,不依法履行職責導致火災事故發生、發展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通過強化法律責任,促進設計和施工質量提升。

3.2.2 規范火源管理

對火源的管理,必須深入研宄火災發生的規律,針對致災新情況、新問題,通過立法予以規范。在電氣火災源頭管理上,對使用一定年限一定規模的建筑可以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電工實施常態化電氣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組織開展電氣消防安全檢測,并配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等設備。在生活用火方面,應當禁止在城市的建成區放飛孔明燈、在民用建筑疏散通道上停放電瓶車充電,對違者可以設定一定的法律懲戒措施,以減少此類火災事故發生。

3.3 完善管理模式和手段,提高火災防控效能

(1)健全“網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在各綜治委網格化管理基礎上,建立以安監、消防、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專職消防隊為核心的基層網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隱患排查、抄告、整治、監管、督查、培訓等工作制度,完善網格員消防安全責任制,在鄉鎮一級構建消防安全管理網絡。同時,多措施、多途徑為網格員提供消防安全管理的專門培訓。

(2)推廣應用便捷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手段。物聯網技術、安全出口逃生報警門鎖、火災遠程監控、自動消防設施遠程監控系統等技防設施,并無法律強制要求配置。可以通過立法將公眾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生產儲存場所火災公眾責任險納入強制保險范圍。通過建章立制,采取降低火災事故強制保險費率、減少消防監督檢查頻次、給予更加優惠的消防安全公共服務質量等途徑,鼓勵、引導單位推廣應用。

(3)建立健全社會消防安全誠信體系。實行消防安全自我評估及委托依法成立的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評估,將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結果以及消防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施工、監理、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消防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單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火災事故情況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作為對單位信譽評級、銀行貸款、保險費率、財稅獎補等的參考依據。對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乘坐輪船飛機出行、出國出境、參與政府采購、大型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方面予以一定期限的限制。

(4)完善單位片組管理模式。單位片組管理模式是指相同行業、距離較近的單位組成消防安全片組,定期組織片組消防活動,相互監督管理職責落實、交流管理經驗,實現片組自律、自我管理的一種消防安全管理方式。

建議片組管理由行業、單位配備注冊消防安全工程師、電工、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等專業管理人員具體實施。

通過單位片組外部監督、內部自我管理、事故責任強化,實現單位自我管理。同時,對一些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單位和場所,將其加入片組管理、配備專業管理人員、具備專業管理能力水平作為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必備條件。

3.4 突出專業化教育培訓機制,強化管理能力建設

(1)建立消防安全專業化培訓機制。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專職消防隊組成人員、保安人員、消防安全教員,消防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維修以及施工圖審查人員,消防產品的檢驗維修人員、自動消防設施的操作人員,從事生產、儲存、銷售、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人員,電焊、氣焊操作人員,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執業人員,從事建筑內部裝修裝飾的設計、施工技術人員等,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力量,必須參加消防安全專業化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并通過繼續教育制度保持其能力水平。

篇(10)

0 前言

4•14 玉樹地震發生后,國務院印發了《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確定了“力爭用三年時間基本完成恢復重建主要任務”的目標。2011年是玉樹災后重建關鍵之年,對完成三年重建任務具有決定性意義,年內將完成全部農村住房和大部分城鎮住房、公共服務設施重建。當前,大量災后重建項目即將投入使用,災后重建工程使用過程中存在問題隨即會浮上水面。

1 災后重建工程交付使用后建筑消防設施運行面臨的問題

1.1 使用單位不懂得對援建方移交后的消防設施設備如何使用、管理。

按照“跨越二十年的”的重建標準,災后重建工程較之災前建設標準都比較高,災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設施設備比較完備,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必須設置的消防設施一應俱全。因竣工移交時安裝單位可能無法將相關的操作、維護、保養的知識向使用單位交底,使用單位人員得不到相應的培訓,最終造成移交后的工程使用單位對消防設施設備不能正確使用。使用單位接收這些工程后,由于對消防設施設備缺乏管理經驗,必然會造成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不會管理的現象,甚至可能出現人為停用消防設施和消防設施損壞、丟失的現象。

1.2 移交后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不到位。

災后重建工程援建單位多來自外省,按國家建筑法規應履行的工程維保責任可能無法得到及時落實。同時,玉樹缺乏相應的人力資源,沒有經過培訓的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更沒有取得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鑒定的建(構)筑物消防員。最終可能導致消防設施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或者純粹癱瘓。

1.3 部分重建工程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問題無法回避。

所有重建工程中,學校、醫院這兩類工程屬民生工程、重點項目,因此這些工程一旦竣工,工程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問題可能會無法避免地出現。尤其是學校,新學年開學時間是確定的,工程是否通過消防驗收極易被忽視,只要教學功能能夠實現就行。

2 如何解決災后重建工程交付使用后建筑消防設施運行面臨的問題

2.1 重建工程建設全過程中應全面落實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的消防安全責任。

工程建設的整個過程中涉及工程消防設施施工質量的責任主體為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四方。因此,災后重建指揮機關和住建部門應督促工程建設方及時申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盡力杜絕“未審先建”和“未驗先用”的現象。同時通過他們督促各項重建工程落實工程四方主體的消防安全責任,除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確保施工期間消防安全外,應著力保證工程消防設施的設置、施工、安裝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

2.2 重建工程竣工移交時應向使用管理單位進行全面的技術交底。

重建工程竣工并通過整體驗收和各項專項驗收后,工程建設單位應組織援建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使用管理單位對工程進行全面的技術交底,向使用管理單位全面移交工程審批資料和建筑消防設施技術資料、培訓使用單位的建筑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其中,參加技術交底的施工單位包括工程總承包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施工技術人員。涉及到同一工程有多個使用單位時,各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固定資產管理人均應參加技術交底。

2.3 明確重建工程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主體,落實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責任。

2.3.1明確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主體。

災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應由建筑產權單位負責,當建筑使用權全部或局部轉讓時,應由建筑產權單位向該建筑使用單位明確災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設施日常管理責任。保證每個時期、每個階段都有明確的責任主體,避免相互推諉的現象發生。

2.3.2 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制度。

災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設施使用單位應依據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落實災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及維修保養制度,與具備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建筑消防設施施工或維護保養企業簽定災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維修保養合同,對消防設施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及時消除檢測機構檢測發現的故障,以保證消防設施長期處于可靠、準確、靈敏的運行狀態。

2.3.2.1 落實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測制度。

重建工程的使用管理者應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檢測中介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2.3.2.2 及時消除隱患、故障。

對自檢、技術檢測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監督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該建筑物的擁有者或使用單位必須予以解決和整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負責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此負法律責任。

2.4 加強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大力開展職業技能鑒定,保證持證上崗。

維護管理人員特別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不懂消防設施方面的專業技術,是導致維護保養效果差的一個主要原因。首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據《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公安部109號令)、《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和《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加大對重建工程使用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訓教育。其次,對建筑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根據《建(構)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加強培訓教育,全面開展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實現災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設施操作管理持證上崗。

3 結語

災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我們必須從規范維護中介行為、健全維護管理制度、加大監督力度三方面對消防設施維護現狀進行改善。隨著社會技術的進步,災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設施本身的技術水平也必將越來越高,只要在維護災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設施的過程中,做到“硬件過硬”、“軟件不軟”,并輔之以切實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培育正規健康的災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維護市場,解決災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設施維護難的問題,保證災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設施良好的運行狀態和可靠性能,災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設施必將發揮其最大功效,擔負起建筑防災的重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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