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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貸危機所引發的全球經濟危機對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
從2008年后半期開始,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經濟危機在全球范圍內肆虐蔓延,對我國經濟的影響也日趨明顯,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對我國企業的影響。這次經濟危機中,最先受到沖擊的是我國東部沿海發達城市的勞動密集型出口企業。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主要就是依靠這些加工企業出口或引進外資來拉動經濟快速增長。經濟危機爆發后,一些跨國公司投資商面臨著資本融資和籌資的困難,因而減少了對我國企業的投資,同時在通貨膨脹、原材料價格上漲、市場需求縮減等多重影響下,這些出口企業紛紛縮減生產甚至破產。如廣東從2008年9月開始到2010年初共有7000多家企業倒閉,造成大量人員失業。
第二,對外來務工人員和低技能勞動者的就業帶來沖擊。在我國發達地區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外資企業中,外來務工人員的就業比例非常高。2008年農業普查表明:農村出鄉務工勞動力有1.4億人。其中有58%在第二產業如制造業就業。這些外出務工人員中,有1/3集中在東部地區就業。在這些外來務工人員中,30歲以下并且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占到60%左右。相對來講,外來務工人員的勞動技能較低,因而在企業減員或裁員過程中最容易遭到沖擊。
第三,對社會穩定的影響。經濟危機導致工資增長緩慢甚至負增長,這必將會降低廣大勞動群眾的生活水平,使他們承受比較大的生活壓力,同時導致社會分化加劇,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發展。因此在這一背景下,社會保障體系對于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必然前所未有的顯現出來。
二、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在經濟危機中所凸顯出來的問題
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現代化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在社會經濟運行中起著“減震器”和“安全網”的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愈來愈重要。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運行是比較短暫的,在運行過程中存在著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在這次經濟危機中,我們不難看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還存在著很多問題:
第一,社會保障覆蓋面積小,尤其是針對于流動人口。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個人儲蓄積累保障幾部分。從目前來看,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覆蓋面已經比較廣泛,除了國有企事業單位和私營企業員工外,基本將自由勞動力中的低收入者、失業者、無勞動能力者都包括了進來。但他們獲得保障的前提是以有固定的戶籍和居住地。以最低保障制度為例,這項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建立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蓋人群從1997年的200萬人提高到2009年的2243萬人,基本上已經涵蓋了各級城鎮。基本上能使低收入家庭可申請到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保證最基本的生活條件,對穩定失業人員心態有很大作用。然而這一制度對于數量巨大的外來務工人員而言,是無法得到這種保障的。在無法取得工作而又得不到救助的情況下,他們除了回家務農外,就只有依賴非法手段來維系其基本的生存,甚至導致的發生,這些事件會對社會穩定造成巨大的影響。因此,如何能將廣大的流動打工者們納入救助范圍內,是當下社會保障體系面臨的首要問題。
第二,社會保障整體待遇水平不高。對于已經納入并享受社會保障體系的一般性職工群體而言,他們需要的是在已有社會保障的基礎上得到更好的待遇,通過國家的幫助來抵御經濟危機對正常生活的沖擊。但在經濟危機時期,高收入群體對于風險的抵御顯然比一般人群更強,特別是在最關乎民生的三大領域:教育、住房和醫療方面十分明顯。2009年9月國家發改委所公布的我國當前基尼系數為0.47,已經遠超過國際的最高警戒線0.4,這表明我國的貧富差距已經相當顯著。在經濟整體運行良好的高速發展時期,社會矛盾尚不明顯。而在經濟危機中,這種社會分化會進一步加劇,潛在的矛盾就會逐漸被激化。另外,相對于工作層次較低的流動性打工者而言,職工階層普遍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質以及對生活質量有更高的要求,如果他們的生活水平不能得到較好的維持,對社會的不滿就會日益增加。
第三,社會保障機構執行力度不強,缺少有效監督。現存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執行層面存在著一個問題,那就是很多參與執行社會保障的地方機構都有官僚化的弊病:一方面,一些執行機構對現實情況缺乏了解,如一些私企是否執行了國家規定的社保制度,哪些低收入人員應該被納入保障體系等;另一方面,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督,不少地方存在著執行機構挪用甚至侵吞社保基金的情況,嚴重影響了這一體系的實際效果。在當前經濟危機的環境下,這些情況必然對廣大群體的利益構成嚴重侵害。
三、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需要面對的困境
我國目前正處在社會體制和經濟體制的轉型時期。政府對這樣大規模的轉型并沒有任何經驗可循,只能采取“摸著石頭過河”的辦法前進,因此在實際中也必然會遇到一系列問題。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之路也不例外,在經濟危機的沖擊下,要想國家維護社會穩定,在一個平穩的環境中走出危機,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就變得十分緊迫,但如何完善,所面臨困境也是也是顯而易見的。
第一,立法問題。這與其他很多需要變革的制度如出一轍。21世紀全球已經成為了一個高度法制化的世界,任何制度的實行都需要有法可依,并在法律的保障下得以運行。可這恰恰是我國社會體制轉型時期的一個薄弱環節。其他暫且不論,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在立法方面嚴重滯后。除了1999年所頒布的兩個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失業保險條例》外,關于社會保障比較全面的法律還遲遲未能出臺,而且已頒布的兩個條例其法律效力較低,缺乏應有的權威性和穩定性,這樣很容易影響到這些法律在執法和司法過程的效力。
第二,體制上的缺陷更加制約著社會保障體系的效率。現階段政府部門存在著官本位思想,加上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讓社會保障體系在實際的執行中效率低下,且由于涉及到資金和利益,地方上早已形成了很多既得利益者。所以任何來自中央的變革行為都會遇到阻力,從而大打折扣。經濟危機會成為推動社會變革的利刃,這點早已在資本主義國家多次經濟危機中得到了驗證,相信中央也必然會對維系社會穩定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大力完善,但在短期內能得到多少落實,還需要時間的檢驗。
第三,社會保障體系所需要的基金也面臨著困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戴相龍在“2008養老金國際研討會”上表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產規模不斷增加,已由2001年底不足100億美元到2008年底超過700億美元。但700億要平分到一個龐大的人數上,這樣實際每個參與社會保障的人實際拿到手的就沒多少了,所以國家在資金方面的扶持必不可少。但在當前條件下,國家需要把大量的資金用在投資基礎項目的建設上,通過擴大內需的方式刺激經濟發展,因此能撥給社會保障體系所需的資金顯然很少。這也是制約著該體系擴大涵蓋層面的一個“硬傷”。
四、結束語
在這次經濟危機中我們不難看出,發展社會保障不僅增加人們對擺脫經濟危機的信心更可化解社會風險。盡管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面臨著各種困難,實行起來也會遇到各種阻力,但無論是為當下的社會穩步發展還是長遠的未來考慮,現在都必須勇敢地邁出發展的一步,真正實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所倡導的公平正義,讓廣大人民享受到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體制所帶來的好處,才能將全國絕大多數群體團結在黨和中央政府的領導下,走出經濟危機,最終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參考文獻:
一、兩次金融危機的爆發背景比較
(一)世界經濟基本格局
兩次危機來臨之時,美國均處于全球經濟體系的核心,均成為危機的發源地。但兩次危機中美國所處的支配地位不同。一戰之后,美國成為世界經濟霸主,并一躍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債權國,在世界經濟中處于絕對的支配地位。在國際金融危機中,二戰之后,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日歐與美國的差距逐步縮小,其霸主地位受到了挑戰。
(二)金融體系
兩次危機金融體系的差別還體現在金融衍生品、影子銀行和融資方式等方面。大蕭條之前金融機構基本沒有動力開發金融衍生品,隨著金融監管的日益加強,為了開拓業務,各金融機構不斷開發新的產品,在國際金融危機來臨之前,金融衍生品充斥市場;本輪國際金融危機還出現了影子銀行,存在著游離于傳統銀行體系之外、從事類似于傳統銀行業務的非銀行機構;分業經營減少了銀行的投資機會,低存款利率促使銀行的存款資金轉入其他投資渠道,20世紀60年代伊始還出現了金融脫媒現象。
(三)國際貨幣體系
兩次危機期間的匯率彈性是不同的,經歷了固定匯率制向浮動匯率制的轉變。在大蕭條期間,世界各國普遍奉行金本位制度,黃金輸送點決定了各國匯率波動的幅度相當有限,固定匯率制在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固定匯率制使一國貨幣政策獨立性受損,本輪經濟危機之前大多數國家選擇了浮動匯率制,各國貨幣政策獨立性有所增強,以鄰為壑的做法比比皆是。
相對于大蕭條而言,二戰后“中心-”國家權利義務的非對等性。在大蕭條期間,受金本位制的影響,各國貨幣的泛濫程度是受到控制的。但在牙買加體系下,國際儲備貨幣不再仰仗于黃金;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心-”國家之間的義務權利不對等導致美元泛濫,2007年的劇烈調整是國際收支失衡的一個必然結果。
(四)國際協調機制
大蕭條期間,國際協調機制比較脆弱,各國紛紛推行以鄰為壑的經濟政策。首先是貿易保護主義。1930年6月,美國將平均關稅稅率由38%提高至52%。作為回應,各國隨后開始了報復性貿易戰,主要經濟體平均關稅高于50%。其次是金融保護主義。在大蕭條導致大量銀行倒閉的背景下,民眾極力追逐現鈔和黃金,各國黃金儲備不斷告急,世界各國窮盡手段來爭奪黃金。在本輪國際金融危機期間,國際協調機制大大增強,主要國家采取了同向的救市措施,政府間提供緊急貸款援助,IMF推行了備用信貸安排、短期貸款安排等舉措,2008年G20決定加強國際宏觀經濟政策協調以共同應對全球金融危機。
二、兩次金融危機演變過程比較
(一)傳導范圍
大蕭條波及世界上資本主義發達國家,美日歐均深陷其中,但社會主義國家并未受其影響,蘇聯在西方國家深陷大蕭條期間仍然保持經濟增長的態勢。相比較而言,隨著世界上各國經濟金融往來越來越密切,國際金融危機范圍包括全世界大部分國家,社會主義國家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響。
(二)傳導過程
兩次危機均經歷了由虛擬經濟向實體經濟的蔓延這一過程,首先是資產泡沫破滅,股市、樓市中的投資者紛紛破產,虛擬經濟風光不再虛擬經濟的不景氣進一步拖累了實體經濟,隨著投資者持有的流動性不斷削弱,實體經濟不得不面臨通貨緊縮,各宏觀經濟變量不斷下滑,各國陷入經濟衰退。
國際金融危機由次貸危機而起,美國房利美、房地美和“雷曼兄弟”破產,美國注資850億美元拯救AIG公司,全美最大的儲蓄及貸款銀行華盛頓互惠公司倒閉,并引發全球股市下行。事實上,次貸危機爆發前美國通過國債與公司證券化衍生品將次貸危機的風險擴散到了全球金融市場的各個角落。2007年8月,法德日等國開始向處界披露次貸所造成的損失,次貸危機從美國傳播至其他國家,并以迅雷之勢席卷全球。隨著時間的推移,歐洲經歷了股市下挫、匯率下跌,冰島克朗一路狂貶,流動性危機迅速席卷其他國家。
(三)演變過程的對比分析
1.相同之處
兩次危機均由虛擬經濟向實體經濟蔓延,虛假繁榮造就了資產市場的巨大泡沫,泡沫被刺破之后,投資者紛紛破產,宏觀經濟數據下滑。兩次危機的發源地均在美國,并且通過金融市場和國際貿易這兩個途徑波及到世界各國。兩次危機均影響了國際貨幣體系,但影響的程度和方向有輕微區別,大蕭條導致金本位制終結,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新興經濟體在IMF中話語權有所增加,SDR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視。
2.不同之處
當然,兩次危機演變過程中也存在著不同之處,主要差異有二。
危機演變過程對監管準則改革存在不同影響。大蕭條充分暴露了分業經營、分業監控模式的弊端,“格拉斯-斯蒂爾法案”確立了美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新模式,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成為各國的主要模式。本輪國際金融危機使得各國政府認識到監管不力的問題,美國金融體系有重拾混業經營的可能性,監管結構也可能會從傘形監管轉變為功能監管。
引言
環境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問題,想要更好地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就需要認清當前所存在的問題,并積極尋找相應的解決對策,為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基于此,本文就對我國環境保護現狀以及未來發展的思路進行有效探討。
1 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分析
雖然我國經濟近些年來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隨之而來的是環境問題的日益加劇。人類發展歷史已經表明:以犧牲環境來換取經濟發展的方式是不可取的,是無法真正實現人類社會的進步。想要真正促進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就需要協調好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兩個方面。先發展經濟后治理污染的路子并不是促進我國進步的最好途徑,反而是一種錯誤的方式。從另一個角度來講,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我國需要更多的能源,這使得我國需要加大能源開采的力度,這勢必會對我國環境帶來問題。再加上當前人們的環保意識較差,公眾參與環保活動的途徑和次數都是不足的,環保相關制度的缺失,都使得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無法有效開展下去,而我國的環境問題仍然較為嚴重。加大對環境保護的力度成為了當前的重點工作,是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能否有效開展的重要基礎。由此可見,環境保護是非常重要的。
2 我國環境保護的現狀
雖然我國近些年開始對環境問題越來越重視,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去防治環境污染,加強對資源的利用率。但是在實際生活中,我國的環境問題仍然非常突出,這是非常不利于我國可持續發展的。無論是對資源的保護,還是對污染的治理,兩個環節中仍然存在著很多的不足。下面就從我國資源保護的現狀和污染治理的現狀進行簡要分析。
2.1 資源保護現狀
我國的水資源浪費問題和污染問題都非常嚴重,而在對水資源進行管理時存在著管理權責模糊,管理效率不高的問題,且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很多公民缺乏節水意識。對于礦產資源的保護來說,其保護現狀也不容樂觀,我國近些年大力開展煤炭開采,對礦產資源造成了破壞的浪費,礦產資源保護過程中仍然存在很多漏洞,無法對礦產資源進行有效保護。此外,我國對森林與草原資源的保護也不容樂觀,雖然我國陸續頒布了多部法律,但是因為立法以及執法過程中存在很多的漏洞,使得我國森林和草原生態正受到日益嚴重的破壞,保護森林和草原資源迫在眉睫。
2.2 污染治理現狀
改革開放后,我國經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在這個背景下,我國的工業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可隨之而來的就是污染問題日益嚴峻。可以說,我們生活中無時無刻都有環境污染事件的出現,比如工廠排放出各種有毒的液體和氣體,汽車每天都在排放大量的尾氣,生活中的廢水污染了河流、湖泊等等。毫不夸張地說,地球每天都在承受著人們的污染。
面對日益嚴峻的污染問題,我國開始加大管理和保護力度,頒布各種法律,積極進行宣傳。但是我國目前對污染的治理還遠遠沒有達到人們預期的目標。首先,我國立法仍然缺失,且缺少從根本上保障公民環境權的法律,這使得環境保護工作無法可依。而在執法環節,往往是憑借著政府的行政權力來實施環境污染的監管工作的,這使得民間力量并不能得到有效發揮,這使得我國對環境監管的工作不能有效開展。從公民角度來說,從整體上來看,我國公民的環保意識還不是很強,個別人十分看重經濟發展,認識不到環境的重要性。很多人甚至在日常生活中都無法做到自覺履行環保意識,更別提實施自己的監督義務去加強對污染企業的監督了。正因為如此,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仍需加強,仍然需要所有人共同的努力。
3 我國環境保護的未來發展思路探討
基于環境保護對我國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影響,考慮到我國當前存在的一系列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問題,為了更好地促進我國社會的全面進步,現提出以下幾點建議,希望為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提供參考性建議。
3.1 建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
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有利于彌補國家環境行政管理的漏洞。環境問題具有復雜性,政府的公共事務也日趨繁多,這使得政府的環境管理不可能面面俱到,難免有遺漏之處。為了保證國家對環境的管理目標得以實現,借助社會中介組織和個人的力量來補充國家力量的不足在現代社會就顯得很必要。環境行政公益訴訟還有助于監督環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高依法環境行政的水平。
3.2 完善環境行政公開制度
環境行政公開制度是實現公民環境知情權的需要。環境知情權又稱環境信息權,是國民對本國乃至世界的環境狀況,國家的環境法律法規,國家的環境管理狀況以及自身的環境狀況等有關信息獲得的權利。這一權利既是國民參與國家環境管理的前提,又是環境保護的必要民主程序。環境行政公開制度要求政府公開各種環境信息。這里的環境信息包括公共信息和個別信息,前者是指向全社會的環境信息,如環境法律法規,環境狀況公報,空氣質量周(日)報等,后者指只有在公眾提出要求的情況下才提供的個別信息,如某個污染企業的排污數據。
3.3 完善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公眾參與制度
為了提高環評中公眾參與的有效性,應充分利用當地的報紙、電視、廣播等渠道來宣傳公益事業和活動,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告訴公眾什么是環評、在環評公眾參與中采取何種方式、何種渠道來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同時要幫助公眾避免孤立地看待問題,既要讓他們了解不利的一面,也要讓他們了解有利的一面,包括項目建設的背景、對當地發展經濟的意義。同時還要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符合中國國情的環評公眾參與機制,對公眾參與的方式、對象、步驟、內容、時間階段、參與的深度和廣度等作出具體的規定或建議,并落到實處。
4 結語
環境保護問題關系到我國能否一直又好又快地發展下去,關系到我國未來發展能否持續下去。因此。我們一定要愛護環境,保護環境。而想要真正保護環境就需要進一步完善立法和執法,同時鼓勵公眾都參與到環境保護活動或事業中來。只有所有人民共同努力,我國的環境才會得到最有效的保護,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才會更有效、更長久。
參考文獻:
[1]吳衛星.環境權法律化實證研究――兼議我國環境權研究的幾個誤區[J].青海社會科學,2006(3).
著力轉變信貸投向,在做好服務上下功夫。一是抓好對小企業的信貸服務。前一階段,銀監會出臺了《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為此,平湖市積極與各銀行機構對接,督促其建立健全小企業信貸服務的專營機制,盡力簡化小企業貸款的審批流程,切實把各項政策落到實處。2011年末,參與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項活動的10家銀行業機構,對2500家小微企業,新增貸款51?郾64億元,其中表外22?郾49億元,累放貸款172?郾83億元,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二是抓好對“三農”的信貸服務。按照確保涉農貸款增速和增量高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和增量這一硬指標的要求,平湖市充分發揮村鎮銀行、小貸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獨特優勢,大力開展富有針對性、特色性的農村金融服務。2009年12月,由中國工商銀行作為主發起人的工行全國首家村鎮銀行——浙江平湖工銀村鎮銀行在平湖市掛牌成立,以“惠農、惠小、惠民”為服務宗旨,進一步加大了對縣域經濟和新農村建設的支持。2011年3月成立了嘉興市首家,也是全省供銷系統第一家由供銷社領辦的平湖市新當湖農村資金互助社,創新發展了農村新型金融組織,為解決農村融資難問題開辟了新途徑。三是突出對發展海洋經濟的信貸服務。隨著浙江海洋經濟國家戰略的確立,平湖各金融機構積極貫徹《關于金融支持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的指導意見》,立足平湖實際,把發展海洋經濟的政策導向和平湖得天獨厚的港口資源結合起來,加大對平湖海洋臨港產業及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先行先試、加快創新、拓寬渠道、提升服務,努力營造金融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
1、繼電保護裝置對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重大意義
因為當電力系統發生故障或異常時,繼電保護可以實現在最短時間和最小區域內,自動從系統中切除故障設備,也可以向電力監控警報系統發出信息,提醒電力維護人員及時解決故障,這樣繼電保護不僅能有效的防止設備的損壞,還能降低相鄰地區供電受連帶故障的機率。同時還可以有效的防止電力系統因種種原因,而產生時間長、面積廣的停電事故,繼電保護是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被稱為電力系統的安全屏障,同時又是電力系統事故擴大的根源,做好繼電保護工作是保證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2、繼電保護裝置的運行環境極其維護
繼電保護裝置是實現繼電保護的基本條件,要實現繼電保護的作用,就必須要具備有科學先進、行之有效的繼電保護裝置,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有了設備的支持,才真正具備了維護電力系統的能力。
選擇性繼電保護動作的選擇性是指保護裝置動作時,僅將故障元件從電力系統中切除,使停電范圍盡量縮小,以保證系統中的無故障部分仍能繼續安全運行。
可靠性。繼電保護的可靠性是指保護裝置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時不誤動;再規定的保護范圍內發生故障時,應可靠動作;而在不屬于該保護動作的其他任何情況下,應可靠的不動作。(主保護對動作快速性要求相對較高;后備保護對靈敏性要求相對較高。)
快速性。繼電保護的速動性是指繼電保護裝置應以盡可能快的速度切除故障設備。故障后,為防止并列運行的系統失步,減少用戶在電壓降低情況下工作的時間及故障元件損壞程度,應盡量地快速切除故障。
靈敏性即在要求繼電器在系統發生故障后,可能選擇性的斷開離故障點最近的開關或斷路器,有目標的,有選擇性的切除故障部分,在實現最小區間故障切除的同時,保證系統其它正常部分最大限度地繼續運行。
3、電網相間短路的電流保護
3.1 瞬時電流速斷保護
輸電線路發生短路時,電流突然增大,電壓降低。利用電流突然增大使保護動作而構成的保護裝置,稱為電流保護。
通常輸電線路電流保護采用階段式電流保護,采用三套電流保護共同構成三段式電流保護。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只采用速斷加過流保護或限時速斷加過流保護,也可以三段同時采用。
3.2 限時電流速斷電流保護
由于瞬時電流速斷保護不能保護線路全長,當被保護線路末端附近短路時,必須由其他的保護來切除。為了滿足速動的要求,保護的動作時間應盡可能的短。為此,可增加一套帶時限的電流速斷保護,用以切除瞬時電流速斷保護范圍以外的短路故障,這種帶時限的電流速斷保護范圍以外的短路故障,這種帶限時的電流速斷保護,稱為限時電流速斷保護。要求限時電流速斷保護被保護線路的全長。
3.3 定時限過電流保護
定時限過電流保護是指按躲過最大負荷電流整定,并以動作時限保證其選擇性的一種保護。輸電線路正常運行時它不應啟動,發生短路且短路電流大于其動作電流時,保護啟動延時動作于斷路器跳閘。過電流保護不僅能保護本線路的全長,也能保護相鄰線路的全長,是本線路的近后備和相鄰線路的遠后備保護。
3.4 中性點非直接接地電網中的接地保護
中性點不接地系統中單相接地故障的保護,除對人身及設備安全有要求時,接地保護動作于跳閘外,一般僅動作于信號。當中性點不接地時,單相接地電流為線路對地電容電流;當中性點經消弧線圈接地時,單相接地電流則為經消弧線圈補償后的殘余電流。通常這些電流很小,與零序電流過濾器的不平衡電流大小相近,給單相接地保護帶來較大的困難。
4、電力系統繼電保護系統的發展前景
我國繼電保護技術的發展是隨著電力系統的發展而發展的,電力系統對運行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要求不斷提高,也就要求繼電保護技術做出革新,以應對電力系統新的要求。熔斷器是我國最初使用的保護裝置,隨著電力事業的發展,這種裝置已經不再適用,而繼電保護裝置的使用,是繼電保護技術發展的開始。我國的繼電保護裝置技術經歷了機電式、整流式、晶體管式、集成電路式的發展歷程。隨著科技時代的來臨,我國的繼電保護技術,也開始走向了科技時代。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我國繼電保護的技術主要是朝微機繼電保護技術方向發展。
與傳統的繼電保護相比,微機保護有其新的特點。一是全面提高了繼電保護的性能和有效性。主要表現在其有很強的記憶力,可以更有效的采取故障分量保護,同時在自動控制等技術,如自適應、狀態預測上的使用,使其運行的正確率得到進一步提高。二是結構更合理,耗能低。三是其可靠性和靈活性得到提高,比如其數字元件不易受溫度變化影響,具有自檢和巡檢的能力,而且操作人性化,適宜人為操作。而且可以實現遠距離的實效監控。
在全球金融日益融合發展的背景下,銀行保險已成為金融業特別是保險業發展的重要推動力,一些處于先鋒地位的金融機構甚至把銀行保險作為主要的業務領域。因此,運用行為經濟學的最新理論和方法,正確把握國際上銀行保險發展的特點和趨勢,深刻揭示其發展的根本原因,深入探討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模式,對于促進銀行保險的健康發展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國際上銀行保險發展模式的特點和趨勢
銀行與保險同屬于金融范疇,銀行與保險業處于一國國民經濟發展的核心,是國家間經濟競爭的戰略制高點。在國際金融混業經營的背景下,銀行保險作為一種制度,在其30多年的發展歷程中,規模不斷擴大,模式不斷創新,新的銀保產品不斷呈現,處在不斷的變化發展中。從國際經驗看,銀行保險發展的總態勢是:銀行和保險雙方由最初的松散協作,發展為緊密協作的戰略聯盟階段,并逐漸向銀行保險的高級階段,即更緊密的金融控股集團化的形式發展和演化。
文獻中關于銀行保險定義的分歧較多。在limra′s保險字典中,銀行保險被定義為“由銀行或基金組織提供的人壽保險服務”;喬治,斯通認為,銀行保險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銀行保險是指人壽保險公司通過銀行這一銷售渠道來銷售人壽、年金以及投資類產品,而廣義的概念則包括了其他不同的形式,如保險銀行;童金林認為,狹義的銀行保險可定義為“銀行通過以各種方式提供保險產品及服務或提供和保險相關的金融產品及服務進入保險領域”;鄭偉、孫祁祥認為,銀行保險(又稱銀保融通)是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達成的一種金融服務一體化的安排,其中保險公司主要負責產品的制造,銀行主要負責產品的銷售;肖文認為,銀行保險狹義上可概括為保險公司通過銀行這一銷售渠道來銷售保險產品,而廣義上包括銀行通過其保險分公司向其客戶出售保險產品,保險公司通過其銀行分公司向其客戶出售銀行產品。筆者認為,銀行保險(banc assurance)、保險銀行(assurfinance)或全能金融,在最本質的意義上是指銀行與保險公司相互間在產品、銷售渠道、組織形式、經營戰略幾方面的交叉滲透、相互整合、互為補充、共同發展,即銀行與保險的混業經營。
銀行保險的融合對傳統的金融理念產生了強烈的沖擊,也使全球金融業發生了深刻的變革。銀行保險是保險公司或銀行在業務拓展中一系列銀行保險經營管理文化理念的發展與演化的結果,是銀行業和保險業在物質技術、組織制度和文化意識(文化、心理和道德等)等層面全方位的合作與創新。
全球銀行保險的發展以美國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和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為標志,可以分為三個時期:
(一)萌芽的銀行保險期(1980年以前)
銀行保險還僅僅局限于銀行充當保險公司的中介人(insurance broker),嚴格意義上的銀行保險還沒有真正出現。這也是我國目前普遍采用的方式。
(二)銀行保險發展的成長期(20世紀80年代)
在這一階段,銀行開發出一些與銀行傳統業務差別很大的金融產品,開始全面介入保險領域,這被認為是銀行保險的真正開始。
(三)金融混業經營背景下的快速發展期(從20世紀80年代末至今)
這一階段是銀行保險發展的關鍵時期,銀行保險作為一種制度創新獲得了長足的發展。這個時期新出現的銀行保險的組織形式有成立合資企業、購并、銀行獨資新建一家保險公司或保險公司獨資新建一家銀行三種。如英國的國民西敏寺銀行于1999年10月成功收購了l&g保險公司,成為英國第三大金融集團,開始全方位介入保險業。
目前,在西方成熟的保險市場上銀行保險呈迅速發展之勢。西歐國家的保險公司大多通過銀行、郵政儲蓄的網點來推銷保險產品,如意大利、德國、英國等。法國是銀行保險開展最為成功的國家,1998年有60%的保費是通過銀行和郵政網點來實現的,該國最大的壽險公司cnp有80%的保費收入是通過銀行和郵政網絡實現的。unisys的專家預計未來銀行保險業的五大趨勢是:銀行業和保險業的競爭對手之間將有更多合作,銀保合作將由簡單的初級方式轉向深層合作,銀行銷售銀保產品的模式可能發生變化;業務轉型工具作為實行并購的策略將得到進一步發展,銀行保險產品范圍將進一步拓展,包括與銀行主業關聯業務產品以及全方位服務類產品;隨著罪犯越來越多地利用電子方式犯罪,產業化、無國界的欺詐行為將增加;跨國界銀行活動將繼續增加,主要是在歐洲以及墨西哥和美國之間進行;全球和本地金融機構在大中華區和拉丁美洲地區將有更多的銀行和保險業發展機遇,而技術將在其中起到推動作用。
在我國以銀行業為主體的金融體系下,雖然銀行、保險、證券仍然是分業監管狀態,但銀行保險的融合已取得了不小進展。首先,銀行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已經超過團體直銷業務,成為人身保險銷售的三大支柱之一,2002年全國銀行壽險保費收入388.5億元,占人身保險保費收入的17.1%,2004年全國銀行壽險保費收入795億元,占人身保險保費收入的25%,2006年壽險業銀行保險業務實現保費收入1175.5億元,占人身保險保費收入的32.7%.其次,銀保合作的模式有簡單的協議,也有金融控股集團模式,從1996年開始,一些新設立的保險公司與北京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簽訂了銀保協議,如光大集團成為一家集銀行、證券、保險為一身的金融集團,中國工商銀行利用其控股的工商亞洲收購太平保險24.9%的股份等。再次,在保險業全面開放的條件下,花旗、匯豐、渣打、東亞等外資銀行在我國市場上正積極拓展銀保業務,如匯豐聯姻中國平安等,一些外資保險公司的銀保業務也發展迅速。
二、銀行保險產生和發展的行為經濟學分析
銀行保險的發展和銀保模式的創新是經濟全球化、市場化的必然產物,是金融混業發展的結果。從外部環境看,銀行、保險公司面臨著越來越激烈的市場競爭,銀行涉足銀行保險可以增加收入來源,提高客戶忠誠度和降低經營成本,保險公司開展銀行保險能夠穩定經營、挖掘客戶并節約成本。同時,個人也面臨著越來越大的收入不確定性和養老問題,oecd在1992年做了一項預測,到2030年,歐盟國家的dr指數(the dependency ratio,指退休人口與工作人口的比例)將從21%上升到37%,創新性的分紅險、投資連結保險等成為消費者追捧的投資工具。此外,各國政府都放松了對銀行保險混業經營的管制。到目前為止,德國、英國、法國、比利時、丹麥、意大利、荷蘭和奧地利都允許銀行與保險公司相互100%控股。這些外部條件的改變對于銀行保險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行為經濟學是當今經濟學和風險管理理論發展的最新成果,其代表人物已多次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如斯蒂格里茨、阿克洛夫、卡尼曼等。行為經濟學范式的基本邏輯不同于基于斯密傳統的新古典主義范式,它強調由于經濟和金融活動主體是具有理智和情感等完整心智結構的現實“行為人”,每個人既是自利的,又是利他的,因而就可能不一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個體在市場活動中會產生各種心理和行為偏差,人們的行為不一定符合市場規律的要求,使得“看不見的手”的作用不能有效發揮,即所謂的市場失靈。換句話說,行為經濟學的基本觀點是:風險是普遍存在的,而人的非理性則驅動了風險。因此,運用行為經濟學分析范式分析銀行保險的產生、發展和可選擇模式可以從三個維度來說明,即風險管理、非理性經濟人、制度變遷。
(一)風險管理的視角
由于金融市場上風險的普遍性和必然性,作為風險管理工具的銀行或保險就具有融合的客觀基礎。阿羅(1971)認為,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和管理行為。巴塞爾委員會(1999)認為,銀行必須對其面臨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進行管理。銀行作為風險管理機構也是建立在所謂大數定理以及大量存款人的取款行為是相互獨立的基礎上。20世紀80~90年代,美國有超過1000家的單一從事信貸業務的銀行破產,因此,美國學者本森(1990)強調,銀行保險合作可以更加有效地分散和管理風險。雖然銀行或保險等金融機構的組織形式不同,但銀行保險作為一種金融產品或業務,往往是幾個金融功能的組合體,可以將包含幾個金融功能的銀保產品和業務流程的不同環節和職能加以分解,由具有不同成本優勢的銀行保險機構分別承擔。這種銀行保險功能配置方式的變化會導致不同金融機構同時參與一個風險管理過程,形成金融機構之間業務交叉,甚至形成包含全部金融業務的全能金融集團,這揭示了銀行保險發展的目標模式。
(二)非理性經濟人的視角
從非理性經濟人的視角看,由于受到心理和行為因素的影響,決策者會出現各種行為偏差,如過度自信、反應偏差、處置效應、從眾行為等,經濟主體的非理性行為對于銀行保險的發展和效率有重大影響。風險管理最重要的一條準則就是風險分散,俗稱“不要將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對于消費者來說,從單一的保險消費到將保險作為一種理財工具,形成包括多種理財方式的完整理財規劃;對于銀行或保險公司來說,從單一的信貸或保險產品,到提供“一攬子”以分散風險、保值增值的理財服務為核心的多樣化金融保險產品組合;對于監管者來說,從分業監管到混業監管的過渡,這些經濟主體的消費意識、經營思想、監管理念均體現了銀行保險的意識層面由非理性到理性的變遷和發展,即銀行保險產生和發展的根本動因是人的非理性行為演化的結果。
(三)金融制度變遷的視角
由于經濟主體的非理性和機會主義行為導致了交易費用的存在(科斯定理),進而影響了經濟金融運行的效率。銀行保險作為一種制度創新,其基本功能在于節約交易費用,從嚴格分業經營制度背景下松散的協作,到混業制度背景下銀行保險雙方緊密的戰略聯盟,再到股權參與或設立子公司的組織制度層面的演化,從本質上反映了基于節約交易費用的銀保制度變遷的基本規律。
三、我國銀行保險可選擇的發展模式
我國的銀行保險自1995年開展業務以來有了很大發展,但銀行保險的發展還處在較低水平,其中最為關鍵的是銀行保險合作的模式還不夠成熟,嚴重影響了銀行保險主體的積極性和效率。借鑒國際經驗教訓、探索銀行保險的可選擇模式已成為一個重大的理論和實踐課題。
從國際經驗看,按照銀行和保險融合程度的不同,可以將銀行保險的經營模式或形態劃分為分銷協議、戰略聯盟、合資企業和金融集團四種。分銷協議是銀行和保險公司進行合作最為簡便易行,成本相對較低的模式;戰略聯盟為銀行和保險雙方進一步深入合作的過渡模式;在合資企業中,股權紐帶使銀行和保險雙方結成了真正的利益共同體;金融集團可以采取完全一體化、全能銀行、銀行或保險母公司、控股公司安排等不同的組織結構。從這四種模式的實踐來看,銀行保險發展較快的國家往往采取較為高級的模式,發展較慢的國家則采取較為低級的模式。可見,銀行保險的合作模式是與銀行保險發展的階段和趨勢相一致的。從全球看,20世紀90年代以后,通過金融控股集團化的形式進行銀行保險經營成為多數國家銀行保險業發展的新形式,如1997年的美國花旗銀行和旅行者集團的合并;1997年香港匯豐銀行成立和整合匯豐人壽與恒生人壽保險公司;2001年德國安聯保險對德累斯頓銀行的兼并等。
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頒布后,美國金融監管當局對銀行或保險公司的經營業務進行了嚴格限制,1999年7月1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金融現代化法案》,允許銀行保險交叉經營,從而結束了美國近70年分業經營的歷史。我國的金融改革則與美國金融混業發展的歷史相反,是在向分業經營模式不斷靠攏。從1993年下半年開始,國務院決定對金融業進行治理整頓,提出了分業經營的思路,1995年的《商業銀行法》把這一思路上升為國家法律。到1999年底,中國的分業經營制度基本確立起來。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開始對金融混業經營的限制有所松動,如2006年6月15日,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支持保險資金參股商業銀行。這對于我國銀行保險的融合發展以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一、司法保全的現狀
通過對濟南市某區人民法院近幾年司法保全案件的統計分析,在法院正式立案的案件中,申請司法保全的案件已經達到收案數的30%以上,而且司法保全案件呈現逐年上升態勢。在申請司法保全案件中主要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及買賣合同糾紛為主隨著司法保全案件數量增加,如何利用好司法保全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
二、我國司法保全擔保上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調整司法程序中司法保全的法律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縱觀其中關于司法保全的規定不難發現,司法保全從申請、實施,到爭議解決,在審理程序,實體標準,程序性權利等諸多方面規定粗疏,甚至沒有規定。實踐中主要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司法保全案件缺乏“必要性審查”,部分當事人濫用司法保全權利
訴訟保全是一種臨時性、預防性的保障措施,并不是解決民事訴訟爭議的手段,當事人之間最終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但是,在當前的經濟糾紛訴訟中,司法保全措施已經成為部分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施加壓力的手段。無論是當事人還是律師,都把查封對方的核心司法作為向對方施壓的一種有效手段,以迫使對方在訴訟中讓步。
但是,在訴訟過程中,司法保全是否一定要采取呢?答案是否定的。如買賣合同中,被申請人沒有轉移司法或逃避債務的行為或征兆.是沒有必要采取司法保全措施的。但在司法實踐中,只要申請人提出司法保全申請,并提供司法擔保,法院即會受理并作出采取司法保全措施的裁定,不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被申請人沒有轉移司法或逃避債務的證明,司法保全的“必要性審查”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視。如X股份有限公司訴X地產公司案件中,當股份公司得知地產公司欲以某房產向銀行抵押貸款時,立即向法院提交了300萬元司法保全申請,要求查封地產公司的該房產。法院下達了保全裁定并查封了地產公司的該房產,地產公司因為該房產被查封,向銀行貸款的目的沒有實現,遂向法院提供了300萬元現金作為擔保,要求解除對該房產的查封。當地產公司將300萬元現金打到帳上后,股份公司第二次提出300萬元司法保全申請,據此,法院下達了第二次司法保全裁定,繼續對地產公司的房產進行查封,地產公司出于貸款的迫切性,第二次向法院提供了300萬元現金的擔保,申請法院對房產予以解封。當地產公司將300萬元現金打入帳上后,股份公司提出了第三次300萬元司法保全申請,法院依據申請做出了第三次司法保全裁定,繼續對該房產予以查封。直到地產公司提供1800萬元現金為止。其實,地產公司根本不存在轉移司法和判決不能執行的問題,股份公司提出的司法保全顯然另有其他目的。
根據現有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司法保全申請,不會過多予以審查,往往是只要書面提出并提供相應擔保,原則上就可以通過審查予以準許。因此,這就給部分司法保全申請人提供了濫用的機會,被申請人的權益保護帶來負面影響。尤其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下,一些債務企業因此將陷入生產經營的困境,企業利益受到嚴重損害。
(二)司法保全成為一部分當事人保護自身利益的手段
根據法律規定,司法已經被其他當事人采取司法保全措施的,其他單位只能采取輪候查封的形式。有的案件當事人為了防止自己公司的司法被他人查封,就往往與關聯企業炮制虛假的欠款訴訟,讓關聯企業提起司法保全申請,搶在其他當事人之前,對自己的司法予以查封,致使其他當事人無法申請法院采取司法保全措施,使真正的債權人的合法利益無法得到保護。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構,應當判明是非,但是在這類案件中,往往成了當事人利用的工具,致使真正的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護。
(三)司法保全擔保缺乏操作細則。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采取司法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但對擔保的方式無明確規定,以司法擔保的,擔保司法的評估、數額及是否就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司法采取保全措施等問題法律無明確規定,對此,司法實踐的做法也各不相同。這樣的結果,一則使司法保全制度缺乏規范性,二則使司法保全申請人感到莫衷一是,沒有統一的可參照的標準,不利于實現司法保全制度的程序價值。
(四)司法保全當事人、案外人的程序性救濟權利缺失。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司法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但對于當事人提出復議申請的方式、期間、是否采取聽證,法院作出答復的期間和答復的文書形式均無具體規定。特別對于訴訟保全中案外人異議如何處理完全沒有規定。法院往往將其擱置到執行階段通過執行中的案外人異議程序處理。
(五)司法保全的解除及擔保司法的解除規定不詳。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司法保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零九條“……在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上述規定對于解除保全的條件、解除時限等規定過于籠統,實踐中難以操作。對于司法保全申請人提供的擔保司法、被申請人的被保全司法在案件審結后的解封程序如何啟動,由誰啟動也無明確規定。
比如,筆者曾經處理過的一個案件中,被告由于經濟糾紛被原告訴上法庭,同時一審法院凍結了被告人民幣4000萬元存款。由于此案比較復雜且涉外,故審理階段延續了4年之久,該4000萬元款項被續凍7次。最后的生效判決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但是被凍結款項為被告向銀行貸款,剛剛發放至被告帳戶即被凍結。被告除承擔了銀行貸款利息之外,原計劃使用該筆貸款運做的項目也因此夭折,損失之巨大不言而喻。顯然,在此案中,由于原告申請司法保全措施錯誤而導致的被告損失,就成為了人民法院需要解決的新問題。
三、完善我國司法保全制度的建議
(一)完善司法保全審查機制
嚴格條件審查。法院要加大對司法保全申請的審查力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之規定要求債權人提供初步證明材料,對債務人確有轉移、隱匿、毀損其所有司法可能的,方可采取保全措施;否則,應駁回債權人的保全申請。
(二)適當放寬等額擔保制度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8條規定“在采取訴前司法保全和訴訟司法保全時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相當于請求保全的數額。”擔保司法數額在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一定的盲區,申請人是否可以提供較低額度的司法擔保。一方面,一刀切地要求申請人提供等額司法進行擔保,對于規模小、提供擔保能力差、訴訟請求額度大的當事人極為不利。特別是當前涉及房產糾紛的司法保全案件中,房產價值大,而申請人作為普通百姓,很難提供等額的司法擔保,另一方面,一味地要求法院自行決定也難免出現濫用自由裁量權、影響公平正義的情況。
對此,筆者以為正確把握《民訴法》第九十二條的立法精神,是準確掌握申請人提供擔保標準、方式的關鍵。所謂擔保方式是指申請人提供金錢擔保、司法擔保或是案外人擔保的方式;而所謂擔保標準則是指金錢擔保或是司法擔保的價值數額多少。《民訴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提保。這說明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并不是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條件。辦案人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所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對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進行初步評估,結合申請人的經濟能力做出擔保方式、標準的要求。
(三)靈活采取司法保全措施
2008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于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若干意見》。文件要求,對于資金短缺但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有發展前景的負債企業,要慎用司法保全措施。2008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于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若干意見》。文件要求,對于資金短缺但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有發展前景的負債企業,要慎用司法保全措施。
從債權實現的角度來說,如何高效地保障訴訟結果的順利執行,是司法保全的根本任務之所在,體現其正當性和合理性的價值應當是效率,因為高效率的司法保全不僅意味著司法保全目的的實現,更意味著其目的以最優化的方式得以實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司法的規定》(法釋[2004]15號)進一步對司法保全的措施――凍結、查封或扣押進行了程序化規范,細化了基本原則和操作程序。而實際運行中,我們應當把這些原則內化為執行行為,兼顧各方利益。對于申請人權利保護,就是保障司法保全及時、充分地得到實現。司法保全不可避免地觸及到被申請人的生存權等基本權利,不能僅僅為了申請人的某一項具體權利的實現而使被申請人失去繼續生活和生產的能力,從而導致新的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申請人的債權的最終實現。例如:在某集團有限公司訴x某債權糾紛一案中,原告申請訴訟司法保全,司法線索是一幅正在拍賣的名畫,如果按照一般的思路就從拍賣公司提取并進行封存。但是按照兼顧各方利益的原則,要求拍賣公司可以繼續拍賣,這樣既使被申請人正常進行該事項,又維護了申請人的權益,維護了雙方的利益。又如:在某有限公司訴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提出了司法保全申請,該院為了使被申請人能夠正常經營,不影響其償債能力,對該企業的生產線采取了登記查封、張貼封條的措施,但被申請人可以繼續使用被查封的生產線,即所謂的動態查封。因此對于司法保全措施的采取應當充分考慮到當事人各方利益,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基本精神,充分發揮在司法實踐中的靈活性與創造性。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7.245
電子胃鏡已相當普及,胃鏡檢查是消化道疾病最常用最可靠的檢查方法。但仍是一種侵入性的檢查。2003年添置富仕能電子胃鏡以來,檢查和治療患者5330例。經過嚴格的術前準備及細致的術中操作,雖未發生嚴重并發癥但仍有180例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并發癥。現報告如下。
臨床資料
2003~2010年所做5330例胃鏡檢查患者中,男2826例,女2504例,年齡14~83歲。全部病例均為懷疑上消化道疾病和全身性疾病伴有消化道癥狀。
并發癥的發生情況:180例次發生并發癥的患者中咽喉部損傷充血疼痛133例(并發癥的73.8%)。全腹脹痛30例(16.7%)。少量便血20例(11.7%)。心悸氣短心律失常5例(2.8%)。局麻藥物過敏2例(1.1%),下頜關節脫位1例(0.5%)。
討 論
胃鏡檢查是利用1條直徑約1cm的黑色塑膠包裹導光纖維的細長管子,前端裝有內視鏡由嘴中伸入受檢者的食道胃十二指腸,藉由光源器所發出之強光,經由導光纖維可使光轉彎,讓醫師從另一端清楚地觀察上消化道內各部位的健康狀況。必要時,可由胃鏡上的小洞伸入夾子做切片檢查。全程檢查時間約10分鐘,若做切片檢查,則需20~30分鐘。纖維內窺鏡細而且軟,易彎曲,患者痛苦少,醫生可以直接看到所檢查器官的某些情況,較X線鋇餐檢查效果好。電子胃鏡可以把檢查情況反映到熒光屏上,術者及更多的人可以通過熒光屏發現病變,而且又可錄像,作為資料備查。無痛胃鏡是利用超聲原理診斷和檢測消化系統性疾病,是一種是引領時代前沿技術的儀器設備。特別是采用速溶胃腸超聲助顯劑,不插管、無損傷、無痛苦,短時間內就能將各種急慢性、淺表性、萎縮性胃炎、胃十二指腸潰湯、胃下垂、急慢性結腸炎、各種腫瘤、炎癥、息肉等病變清晰檢查出來;為臨床治療提供科學的診斷依據。由于不插管,不與患者體內接觸,減少了傳染病的交叉感染,擴大了檢查范圍,更適合高血壓、心臟病、冠心病、嚴重哮喘患者和乙肝等傳染性患者胃腸系統的檢查和診斷。
胃鏡檢查最容易發生的并發癥是咽喉部疼痛與損傷。比例達73.8%,主要原因是局部麻醉不完全或插鏡方法粗暴,患者劇烈嘔吐,合作不佳等因素所引起黏膜損傷。插鏡粗暴或盲目插入,梨狀窩用力硬插可發生出血,故在做麻醉時,應盡量做充分麻醉,麻醉劑應量足,并徐徐咽下,以便與咽部黏膜充分接觸,進鏡前與患者充分溝通,配合進境,讓患者咬住牙墊,沿舌根下正中,邊觀察邊推進,從而順利進入食管,如遇阻力切不可硬插。
全腹脹痛往往發生在檢查時間較長,充氣較多者。應注意仔細觀察,盡量縮短檢查時間,充氣適宜,切記不可過度充氣。
少量出血是占第2位的并發癥1.7%,分析原因主要是由于進鏡時動作粗暴損傷黏膜造成出血,患者嘔吐劇烈造成賁門黏膜撕裂,活檢損傷引起出血。為減少出血的發生,進鏡一定要邊進邊觀察,遇腔則進,動作輕柔,切不可盲目硬插,活檢時選好無血管的位置,深淺適宜,避免傷及血管。
心悸、氣短、心律失常發生著多為術前高度緊張,或既往有心肺疾患者,術前應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最大程度消除患者的恐懼心理,既往有心肺疾患者術前應做心電圖、胸部X線檢查等術前檢查,有嚴重心肺疾患者,如需非做胃鏡檢查不可者應有專科醫師在場,并配備必要的急救藥品,以防發生意外。
局麻藥物過敏。系過敏體質,用藥前需詳細詢問藥物過敏史,有過敏史者禁用。部分可無過敏史,但用藥時仍需仔細觀察,如偶發生過敏,應積極給與抗過敏處理。
下頜關節脫位是患者劇烈嘔吐,過度張口所致。檢查時應動作輕柔,術前做好充分溝通,讓患者盡量放松,避免過度張口。發生時及時請五管科醫生進行關節復位。
綜上所述,胃鏡檢查是一種侵入性的檢查手段,并發癥的發生在所難免,做好術前準備工作非常重要。為使并發癥明顯減少和避免嚴重并發癥發生,應注意以下幾點:①詳細了解病史,做好細致的講解工作,對患者病史要做到心中有數。既往有心肺病患者,要做好相關檢查,嚴重患者要有專科醫師在場。并準備相應急救藥物以防發生意外。對胃鏡檢查有顧慮或恐懼者,術前要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使患者了解胃鏡檢查的優越性及安全性,消除顧慮。向患者介紹術中應如何配合檢查。使之取得合作,術后應囑咐患者,在咽部麻醉感消除后方可進食。不可強咳,取活檢者術后3~4小時方可進食并注意觀察大便有無異常,如有異常應及時就診。②檢查者一定要不斷提高檢查技能,嚴格操作規程,切忌粗暴插鏡,做到盡量仔細觀察。縮短檢查時間。取活檢者要仔細選擇活檢部位盡量避開血管。③檢查室環境要求舒適安靜,冬季注意保暖,選擇好正確地受檢。注意保持姿勢以免影響觀察。④病情觀察:在檢查過程中要密切觀察患者面色,表情及神志,及時發現異常。有報道檢查時低氧血癥發生率較高,嚴重者可出現心臟意外,應及時發現并及時處理,以免引起嚴重后果。
總之,胃鏡檢查是一種相對比較安全的消化道疾病檢查方法,并發癥的發生在所難免,但致死性并發癥發生率極低,檢查前做好患者的心理指導,使患者盡量放松配合檢查,動作輕柔熟練,仔細觀察,盡量縮短檢查時間,掌握好充氣量,選好活檢部位及深度是避免并發癥發生的有效手段。
一、京津保綠色產業帶和生態廊道建設需納入頂層設計
在首都圈規劃特別是有關城市群網絡的考慮當中,一定要預留綠色產業帶和生態廊道建設的發展空間。京津冀地區國土利用不合理已經導致水土流失與河流淤積嚴重;生態布控不嚴格,也導致土地沙化與沙塵暴問題突出;城市化提速導致水資源短缺和地表水污染,以上問題不是京津冀任何一方可以獨立解決的。應以全局的視角重新規劃國土利用結構,有計劃地在部分地區實現退耕還林和退耕還湖,重點在環首都周邊地區建立綠地和濕地生態屏障,恢復濕地,優化結構,建設美麗生態家園。
這些構想事關整個地區發展的大局和遠景,對三地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也具有較大的制約和影響,需要在頂層設計時給予充分考慮。
二、生態廊道構建需要綜合配套改革措施給予支撐
精神分裂癥患者發生暴力行為在精神科極為常見,屬于一種較為嚴重的臨床問題。相關醫學研究表明,我國精神分裂癥患者達到了4.54%~49.0%的暴力行為發生率[1],入院第1周是暴力事件發生的高峰時期,對醫護人員及其他病友的安全造成了嚴重危害。為了探討精神科患者實施暴力行為控制護理的臨床效果,本文特選取我院收治的52例精神科患者作為此次研究對象,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選取我院自2013年3月~2014年3月以來收治的52例精神病患者的臨床資料進行回顧性分析。所有患者均符合精神分裂癥的診斷標準;將有嚴重軀體疾患及其他嚴重疾病的患者排除在外。隨機將其分為對照組及觀察組,兩組各26例,對照組:男性患者16例,女性患者10例;年齡(19~55)歲,平均年齡為(29.6±11.8)歲;病程(4~16)年,平均病程(9.41±5.63)年;其中11例精神分裂癥患者,10例情感障礙患者,5例人格障礙者。觀察組:男性患者15例,女性患者11例;年齡(21~56)歲,平均年齡為(31.52±10.45)歲;病程(3~17))年,平均病程(10.42±6.52)年;其中14例精神分裂癥患者,8例情感障礙患者,4例人格障礙者。兩組患者各基線資料比較差異均不顯著(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兩組患者均給予常規護理方法,包括心理護理、藥物護理等,觀察組患者在此基礎之上給予暴力行為控制護理,具體護理方法如下:①認真做好入院評估工作。詳細評估新入院的精神分裂癥患者,有效評估潛在危險因素,如果患者有暴力行為危險因素,則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對其暴力行為因素進行有效的控制并將其有效消除掉。護理過程中對患者的言行變化進行密切的關注[2],給予患者有針對性的護理。②嚴格執行安全制度。促進臨床護理人員安全意識的切實強化,從而為防范暴力行為提供保證。精神科工作人員應該對暴力行為的危害性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加強管理危險物品的力度,禁止患者向病房帶入危險品,從而將安全隱患有效消除掉。加強巡視,重點監護、觀察和防范重點人群。③用和藹友善的態度對待患者,運用專業的護理知識向患者講述精神疾病相關知識。對自身情緒進行合理的控制,從而將平等融洽的護患關系建立起來[3]。如果精神分裂癥患者極易被激怒,則運用鎮靜、接納等態度和其接觸,對簡單粗暴的工作方法進行切實有效的規避。對患者進行積極的鼓勵,使其盡可能地用語言宣泄自身情緒,將暴力傾向有效轉移掉。④將安全管理和檢查制度建立起來,定時定期安全監察,對危險物品的管理制度進行嚴格的執行,保證患者在護理人員的監視下使用剪刀等工具,患者用完后及時收回。嚴格檢查新入院患者,禁止其向病房帶入危險物品,檢測和護理過程中盡可能不干擾患者,以對激惹患者興奮性的現象進行有效的避免。⑤暴力行為的護理。一旦患者發生暴力行為,則應該以沉著的態度第一時間分開其與其他患者,以對其他患者效仿的現象進行有效的避免[4]。如果無法有效控制患者的暴力行為,則立即在單獨病房保護性約束患者,待患者情緒穩定后將約束解除。
1.3統計學分析 由專人在計算機中輸入經整理校對的數據,運用統計學軟件SPSS21.0將數據庫建立起來,用χ2檢驗單因素,檢驗水準α=0.05。當P
2 結果
對照組患者發生暴力行為11例,占42.31%,其中8例打砸物品,3例向他人施暴。觀察組患者發生暴力行為5例,占19.23%,其中4例打砸物品,1例向他人施暴。兩組患者在暴力行為發生率其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x2=6.251,P
3 討論
精神科患者發生暴力行為大多與精神病癥狀有著密切關系,導致暴力行為的原因有很多。護理工作必須零距離接觸精神病患者,對患者的進食及服藥等進行有效的監督,因此具有較高的受暴力襲擊的幾率。針對這一情況,臨床護理人員應該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對患者的暴力襲擊進行有效的避免,將自身及患者病友受到傷害的幾率減低到最低限度。本次研究中,觀察組實施暴力行為控制護理,主要從入院評估、安全制度、心理護理、暴力行為等一系列護理措施。暴力行為發生率明顯低于對照組患者。
綜上所述,對精神科患者實施暴力行為控制護理可有效降低暴力行為的發生率,進而保障患者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促進醫患和諧,值得臨床推廣應用。
參考文獻:
[1]張鑫.精神科住院患者暴力行為的護理措施[J].中國保健營養(下旬刊),2013,23(11):6736-6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