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的規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7-28 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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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的規則

篇(1)

近幾十年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取得了偉大的成就,這主要歸功于經濟體制上的改革,它解放了生產力本身,極大推動了社會的發展。但市場經濟也給社會帶來了些負面影響。如市場中的爾虞我詐、假貨泛濫等現象,不但影響了市場的合理建設,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波及社會的和諧安定。

亞當斯密著名的“無形手”理論中提出了“經濟人”的假設,“經濟人”的趨利本性決定了他的理性原則:“付出最少,得到最多”。這條原則貫穿了一切商品經濟活動,無論是商品經濟階段還是市場經濟階段,只要有商品交換行為,它就一定起作用。這是商品經濟活動的利己本性決定的,換句話說,商品經濟活動得以運行是以人的利己本性為基礎的。誠如阿馬蒂亞·森所說:“如果不是自利在我們的選擇中起了決定性的作用,正常的經濟交易活動就會停止。所以,無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經濟人現象必然存在,經濟理性原則必然支配著現實人們的思想,影響著人們的行為。人們在市場活動中要想實現這一原則,只能通過不等價交換的手段來完成,而不等價交換行為活動又要求行為個體采取不合理的行為,這也就決定了經濟活動必然是無道德而言的,換句話說,社會道德帶不來經濟效益。“求效率,就不講道德;企求道德高尚,就會失去經濟效率;沒有剝削,便不會有利潤,更談不上資本的增殖。可見,經濟與道德、利己和利他這兩種截然相背的價值取向必然導致二者的二元互斥,而經濟必然性又以其自身的鐵的規律在漠視著人的道德情感中為自己開道。有些學者不無偏激地說,市場經濟制度是建立在“性本惡”的前提假定下的,“市場經濟之被推崇,不是由于它是多么的‘高尚’或‘高級’,相反,而是因為它的‘低級’一它不要求人們都是善良的君子,相反,它是一種可以使雞鳴狗盜之徒相互交易、相互合作(通過交易合作)發展經濟的制度;因為它依賴的不是道德教化,不是人的善行,相反,它處處假定你不善,假定你不講‘道德’,只顧私利,然后在此假定下,處處用合同、法律等制度去防小人,防范惡行,以此來保證人們較為放心地交易、競爭并合作下去。”因此經濟學“不講道德也不應該講道德。”因此,只要有經濟活動的地方,就必然存在著不合理的行為,這也就是我國市場經濟中難以杜絕不道德現象的原因。

可見,市場經濟的本性利己與社會道德本性利他的二元互斥成為了道德建設的根本難題,因此,有些人提出了“代價論”,即市場經濟,或泛義地說,經濟發展的善總需以社會倫理道德的淪落的惡為代價。但這個論點受到了較多的批評。的確,假如市場經濟根本不促進人們的人格與精神在某些方面的提高,那么單純的更大的經濟福利似乎不值得以倫理道德的犧牲去換取。此外,有些批評者還指出,亞當斯密的“經濟人”的本性是抽象不現實的,人的真正的本性是社會性,人的本質“在其現實性上,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也就是說,人的本性是與社會制度本身聯系的,一個合理的社會制度直接影響著個人的本性的發展。所以,他們認為“經濟人”在社會主義國家根本不會存在,而巨他們甚至還提出了“公有人”的概念來取代“經濟人”,但這很難讓人信服,它無法解釋人對經濟利益追求的現實性。其實,亞當斯密“經濟人”的本性利己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在以商品活動為基礎的社會特定發展階段,商品活動必然通過刺激人的這一本性來實現它自身的運轉,但這只是社會發展的特定階段才有的現象,它不是社會主義發展的最終目的,社會主義的發展必然是以人的全面發展為基礎,而且即使在市場經濟時代,市場的利己性也只是作為社會的一個基礎層面而言的,它不代表社會的所有層面,換句話說,社會自身發展的全面性決定了市場的道德性是不能抹煞的。

市場經濟社會非但不會因為市場自身的功利性而排斥道德建設的可能,而且道德作為社會的產物,社會發展自身體制中內在蘊含了對經濟主體的道德要求。

首先,社會發展促成了市場經濟生活中獨立人格的發育,以及與止匕適應的自由、權利觀念的發展,為現代人的道德發展提供了新的可育班。自主、自尊、自強、自立的精神的發展不僅引導人改善其物質生活境況,而且引導人發展真精神價值。當然,我們不可能在古樸的高尚與現代的高尚之間劃出嚴格的界限,純樸的高尚與現代的高尚都具有永恒的道德價值,但現代人的高尚必定是人的自由選擇的價值。獨立人格及自由、權利、尊嚴觀念的發展也剝吏現代人全面介人社會公共生活從而拓展這些生活領域并發展其價值的重要促因。而目現代社會的民主化進程離開了與之同步的道德價值的社會制度也是不可想象的。

其次,社會自身發展要求市場經濟對道德的積極肯定,并使其參與到社會發展的歷史進程之中,承認社會存在的“善”價值,為其提供正當合理的價值辯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道德體系尋求更高更合理的倫理價值理想,也就是說,她不是一般地強調社會功利或效率,而是強調社會的共同福利和共同富裕,強調整個社會共同體的公正與和諧;倫理道德作為一種價值科學,其著眼點或根本價值導向總是指向社會整體的普遍價值和長遠價值,高度關注各種人際關系和社會關系的和諧,強調積極參與社會合作與實現個人自我完善的辯證統一;一定社會的倫醚德總是在社會生活實踐的基礎上,為各種社會關系的和諧和人的自我完善提拱一種渠埔蓬駐想的價修宣求目標,道德倫理的應然性理想對于凝聚社會民心、提升社會文化精神,從而最終為個人的全面發展構建提供必要而充分的精神資源。正是倫理道德的價值性、超越性和實踐性構成了社會的價值支撐和精神力量。

最后,社會體制內在的經濟生活中所要求的公平、誠實規則促成了個人支持公共生活中的社會正義這一核心價值。一個在市場經濟生活中重視公平誠實規貝組的人往往傾向于在公共生活中對社會正義感的培養,而且也傾向于肯定道德德性的價值。雖然實際生活中也有反倫理地從事市場活動的人慷慨扶持公益的例子,但他們常常或者是對以往劣跡或某種其他用心的掩飾,或者是對池聽經歷的一種私輟的倫理上的轉變的證明。所以,如果我在市場經濟生活中是一個倫理的經濟人,我可能在道德發展上有兩種可能性。或者,我可能止步于做一個倫理的經濟人,一個理智健全的通情達理的人,消極地遵守公平誠實的倫理準則,不去損害他人的正當利益,但當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則必定起而維護之;雖然在此同時我也抱有同情心,并且欣賞高尚的道德,但不打算身體力行之。或者,我也可能在做一個倫理的經濟人的同時,積極地發展公平誠實的倫理規則,發展自己的社會正義感,發展自己的道德德性、同情心、公益心、奉獻精神,以及自己對社會的共同價值的領悟,拓展自己的道德精神世界,成為一個道德的人。

市場經濟社會的發展離不開道德建設的要求,它是社會自身發展的必然結果,與社會的不同發展階段相適應,而且,這種融于社會的適應性使社會道德本身不再是千古不變的僵死教條,而是與特定的社會階段發展特點相結合下的新原則,有效地推動了社會的發展。所以,我國的市場經濟道德原則也正是在這一原則下建設的,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平等原則

在市場上,交換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不能把特殊的身份帶入市場,任何牛爭漢荀啥破壞等價交換的原則。平等就是指作為商品交換者權利的平等,在交換規則面前平等。交換關系中的平等膺測反映在政治領域,就是民主政洽,人們在政治權利與義務上,在政治地位上是平等的。如果說,在私有制條件下,由于人們在生產資料占有上的不平等,使得交換關系中的平等與政治上的民主萎琴育虛偽性的話,那么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由于公有制,人們在生產資料占有關系上的平等,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關系才成為現實。這種平等關系不僅體現在經濟、政治領域,而且也體現在日常生活中,干群、父子、夫妻、兄弟、師生、朋友都是平等關系。平等原則成為社會主義道德的基本原則。

2.自主原則

市場交換的主體具有獨立性。這種獨立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利益的獨立性,主仲有自身的利益,正是這種私利成為主體參與市場競爭的強大動為;另一方面是主體權力的獨立性,在不損害他人的前提下,主體有權根據自身的利益與意愿來決定自己的行動,并承擔行為的后果。所謂自主原則就是承認主體獨立性,要求人們在相互交往過程中浮碗人他人的私利,并尊重別人的權力,尊重別人的意愿,不能隨意干涉別人。作為主體自身,必須對白己的行為負責。

3.誠信原則

在商品交換中,交換的商品必須貨真價實,以假充真,以劣充優,必然損害等價交換的原則。在現代,信用成為最廣泛的經濟關系,甚至滲透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誠信原則成為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誠即是真實,在人與人的交往中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清;誠的反面是偽,商品交換中的欺詐行為,人際關系中的虛情假意,即是偽。信即遵守諾言,言必信,行必果。誠信不僅是市場經濟的要求,而且是人際交往的普遍要求,所以,自古以來誠信原則就是做人的翡夢卞準則。

篇(2)

中圖分類號:F74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2374(2009)07-0068-02

一、“非市場經濟”規則簡介

傾銷是指一國向他國出口的產品的價格低于其正常價值。反傾銷是用于保護國內市場和產業不受外國出口商的傾銷行為所損害的法律程序,即當一國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家市場,并對進口國相似產品工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威脅,且傾銷與損害有因果關系時,則進口國為抵消或阻止傾銷,可征收不超過該產品傾銷幅度的反傾銷稅的行為。

實踐中,出口國家的經濟被分成兩類:市場經濟和非市場經濟。對不同類型的國家,在反傾銷調查中采取不同的措施,最主要的差別體現在決定傾銷是否成立的方法上。市場經濟國家的出口商品的正常價值是基于該商品在國內的價格;而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出口商品價值的計算是采用類比國(第三國)比較的方法進行的,這意味著商品的正常價值取決于該商品在類比國的國內價格,而非出口商本國的產品價格。

二、WTO、美國與歐盟的規則與實踐

WTO、美國和歐盟是應用“非市場經濟”規則最重要的三個場所,其在各自的法律體制、標準規范和爭端解決

過程中廣泛應用此概念。該三大組織(國家)的相關規則和實踐是其他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的引用和效仿的重要來源,分析該三大組織(國家)的相關規定和實踐有助于了解國際貿易中的游戲規則和明確中國企業的應對措施。

(一)WTO的規則和實踐

WTO的《反傾銷協議》并沒有明確提及非市場經濟國家條款是實施不同計算方法的適用情況。然而這樣的規定出現在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附件一,即GATT第六條(下稱第六條)第一段做出的第二項補充條款里面。由于《反傾銷協議》是WTO協議的一部分,相對第六條而言,是更為具體的實施協議。《反傾銷協議》最初的意思解釋表明了《反傾銷協議》的實施不能超越第六條的管轄。因此,只要《反傾銷協議》的結構是與第六條一致的,《反傾銷協議》就可以獨立于第六條適用。

1.正常價值計算規則。在這里我們有必要根據協議規定具體,解釋當非市場經濟國家面臨反傾銷時,其出口產品的正常價值將如何計算。

在《反傾銷協議》的規定(第2.2條)中,有三種標準的方法可用于計算商品的正常價值,即可通過比較以下三種價格實現:(1)國內價格;(2)出口到第三國的價格;(3)利用原產國生產成本推定出的價值。然而,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將會采用替代推定價值的方法,即比較該商品或其相似產品在第三個市場經濟國家的生產成本。第六條提到在一些可能出現的情況下,可以不予采納標準的方法,可采取特定的條件,例如“貿易的普通過程(ordinary course of trade)”、“正當的補助(due allowance)”和“其他影響價格可比性的區別(other differences affecting price comparability)”。相同的表述可以在第二條里找到,例如“特定的市場情形(the particular market situation)”、“不允許適當的比較(do not permit a proper comparison)”、“合理反映成本(reasonably reflect the costs)”、“正當的補助(due allowance)”和“表明影響價格可比性(demonstrated to affect price comparability)”。

2.規則適用的相關解釋(GATT第六條的注釋)。以上所有這些可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實施不同待遇的適用條件都是可以解釋的,而且可以用一種以上的方式進行解釋,這里面便存在著較大的解釋空間和解釋的隨意性。而且許多先于WTO的說明和解釋是依賴不同的理由和環境的。例如,在波蘭膠泥案(Portland Cement from Poland)中,美國的調查專家就認為“波蘭為國內消費的銷售不是以普遍的貿易過程進行的”。

第六條的注釋現在已經被引用為對非市場經濟國家采取區別對待的依據。注釋提到:“經證明,如果進口商品的國家貿易存在完全壟斷或者是潛在的完全壟斷,其所有的國內價格是政府決定的,那根據第六條第一段的目標,決定價格可比性將會特別困難。在這種情況下,進口合同各方有必要考慮到在這樣一個國家嚴格比較其國內價格可能是不適當的。”

第六條的注釋提到的“一個國家”是指非市場經濟國家,因為其價格是由政府決定而非市場決定。這個條款為適用第二條的附屬條款提供了依據,即“價格可比性(price comparability)”。

第六條的注釋規定,“嚴格比較其國內價格可能是不適當的”。如果不考慮“嚴格”這個詞的話,這個條款可以解釋成一旦決定了一個國家是非市場經濟國家,即可自動地導致拒絕適用標準的方法進行計算的結果,因不存在市場為導向的價格即三個標準的計算方式無法奏效,因此這兩種價值之間的比較是不適合的。但由于存在“嚴格”這個詞,它意味著不應該作出以上解釋。盡管將國內價格和出口價格進行嚴格比較可能是不適當的,然而該條款的一般意思解釋可以推出的結論是,國內價格的比較也是可以適用于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換句話說,一個非嚴格的或者是一個經過調整的與國內價格的比較是必需的。基于該解釋,在運用了三個標準方法計算了正常價值之后,第2.4條的正當的補助(due allowance)條款應該剔除,因為非市場經濟的存在本身“表明會影響價格可比性”。

然而,正當的補助(due allowance)是沒有一個確定的范圍的,對這個問題唯一的解答就是調查專家組的判斷。在這種情況下,調查專家組就必須是完全沒有偏見和客觀公正的,實施正當的補助并不能完全否決非市場經濟國家國內價格反映的信息。

(二)美國的規則和實踐

1.美國1930年關稅法案。在美國,1930年的關稅法案(the Tariff Act of 1930)為其反傾銷制度奠定了基礎。首先,非市場經濟國家在第771A條里被界定為是“成本或定價體系由行政職權決定,不基于市場原則進行操作的國家,在該國家的商品銷售不能反映商品的真實價值。”

美國列舉了六個因素來判斷一個國家是否是市場經濟國家:(1)貨幣的可兌換性;(2)工資等級的決定;(3)外國合資企業的補助;(4)政府所有的程度;(5)政府控制資源的程度;(6)行政職權部門認為適合的其他因素。美國列舉的因素遠比GATT第六條的注釋要多,意味著美國和其他效仿國對非市場經濟的定義比GATT第六條的更加寬泛。

關稅法案第773(c)條提到,如果“受到影響的商品是從一個非市場經濟國家出口的,而行政職權部門發現有效信息不能保證商品的正常價值”,則正常價值的計算將會基于市場經濟國家提供的最有效的信息對商品生產要素進行估價,而提供信息的市場經濟國家是行政職權部門認為合適的國家。這里的“有效信息”條件經常引用來證明產業是市場為導向的途徑,此時必須滿足特定的條件以避免實施替代推定價值的計算方法。雖然市場導向的途徑由一些例外,但美國支持替代推定價值的計算方法。因此美國反傾銷制度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說明是遵守GATT第六條的注釋而非前面解釋的第2.4條。一旦確定了非市場經濟地位,行政職權機關可以自主地采取“最有效的信息”來計算商品的正常價格。這被認為是第一個有效地處理非市場經濟的規則。在此筆者提請注意其局限性――沒有任何條件來界定什么是“最有效的信息”。

2.美國的實踐。在實踐中,美國調查專家組很少有自主判斷市場經濟地位的機會。典型的美國終審決定征收反傾銷稅的公告甚至不會提及非市場經濟的問題,但會簡單解釋類比國選擇的問題,一般認為非市場經濟的判斷早已經是最初決定的。這種最初的決定通常證明了對非市場經濟的判斷,其表述為:“在每個(調查專家組)主持的涉及(中國)的案件中,(中國)已經被視為是一個非市場經濟國家。”為達到調查的目的,判斷非市場經濟地位的標準大部分情況下是忽略的,只有憑商業部長作出授予該國家市場經濟地位的決定,才能暫緩區別對待。筆者認為這對非市場經濟國家是非常不公平的,應作出相應的措施進行調整。

(三)歐盟的規則和實踐

1.歐盟委員會的規定。歐盟的做法與美國相似。在第384/96條委員會規定中提到,“如果從非市場經濟國家進口,商品的正常價值必須以第三個市場經濟國家的價格或者推定價值為基準”。然而,歐盟列舉了明確的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清單,其授予先前的社會主義國家一定程度上的特權地位,這些先前的社會主義國家均是正在快速地加入世界貿易體系的國家。這些國家中,尤其是中國和俄羅斯,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視為市場經濟國家,即其被調查的生產者提出實質性的權利主張,主張符合標準,而且程序符合規定,則該生產者或者生產和銷售相似產品的生產者將成功享有市場經濟地位。

篇(3)

另一方面,面對著出口受阻、國內需求萎縮的市場環境以及由于壟斷形成的成本上升的局面,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在實業領域的投資回報率的預期不斷下降,使其信用評級也不斷的傾向于下降。他們更難從主流的信貸體系取得貸款。而只能轉而資本品市場――股票、基金、期貨(包括農產品)、外匯以及房地產。從而使得這些市場不斷的膨脹而實體經濟下滑。可以預見在中期和長期的視角下,實體經濟的下滑最終會拖累整個經濟的增長力量。

這就是中國特色的信貸困境:一邊是大量的廉價貸款無處釋放,一邊是民營經濟深陷貸款難、融資難的局面;一邊是各銀行不斷降低貸款利率并放寬信用條件,一邊“地下錢莊”的利率不斷上升。最近的調查表明,溫州和義烏的地下錢莊貸款月利率已經達到8%到10%,年息在96%以上,這幾乎是正常渠道貸款利率的6倍以上。無論其背后的制度性動因是什么,問題是,如何讓經濟機體中淤滯的貨幣流向饑渴的領域才是經濟持續增長的重要保障。

一個具備操作性的政策設想就是,打開我們的證券市場,讓具備資格的企業走上一個“競爭性”的融資平臺,以替代其此前不得不選擇的“審批式”的融資平臺。

我國的股票市場各方面制度尚不完善。除了法律和相關規則建設的落后之外,上市的股票壟斷供給也是一個重要的方面。相對比我國經濟領域的流動性而言,我們的股票市場總額還遠遠不夠。以09年數據為例,美國國內到09年年末的M2為8.5萬億美元,其股市總市值為10.7萬億。這就意味著每美元支撐著1.26美元的股票價值。而同年,我國的M2為60.6萬億人民幣,股市總值為24.3萬億,每人民幣支撐著0.4元的股票價值。顯見的是,我國有過多的錢追逐著過少的股票。我國的股市是典型的“賣方市場”。

這就為股市大起大落埋下了伏筆。(同時也就不難解釋為什么會有那么多錢流向了房地產行業)而且,使得股票之間的競爭變得不那么激烈,例如,一只可以不分紅的股票可以獲得非常高的發行價格以及二級市場的高價格。要知道,在一個發達的金融市場中,只有中小企業板的股票具有這種魅力。而在我國,A股市場也一樣在延續這樣的“奇跡”。不論融資結構、股權結構如何與國外不同,股票供給的不足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當競爭達到一定的程度,市場化程度自然會加深,而這一切需要大量可交易商品的供給。或者說,可以用另一種語言描述為,股市要由“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轉變,這才會是未來股市走向健康的重要保證。實際上,我國的市場化進程也就是各個商品市場不斷重演著市場力量(Market Power)從賣方向買方轉變的歷史,比如已經完成這一過程的白色家電行業以及處于這一過程中的汽車行業。每一次轉變都意味著生產者競爭加劇、產品性價比提高以及行業自律程度提高的進化。可以預期的是,股票市場也必將經歷這一階段。

長遠來看,一個走向健康的資本市場將是未來經濟增長的強勁引擎。

在建立這樣一個供過于求的股票市場的同時,我們會發現,相關市場的建立就會變得順理成章。比如,一個具有成長性和創新性的企業可以選擇去股票市場融資。而一個運營成熟、現金流穩定的企業就更應該去企業債市場融資。

同時,當前經濟的冷熱不均也會得以緩解。粗略地設想一下,如果地下錢莊的貸款是通過公開的企業債或者股市進行的話,那么一筆公眾所持有的資金購買的企業債月息應該在8%左右,年息將是接近100%,試問,什么樣的房地產市場可以保證如此的成長率。就算是月息2%,年息也有20%以上,在很多城市,這也比房子的上漲速度要高很多了。到了那個時候,還有人堅定地認為房子是唯一的不倒翁么?屆時,經濟體中已經存在的熱錢就可以通過不同的渠道令各個行業的優秀企業得到資金的滋潤,而不是僅僅是房地產行業,從而帶動實體經濟的進一步復蘇和增長,而所謂的內需市場也找到了啟動桿。

篇(4)

本次金融危機發生的前十年中,經濟金融全球化進程重塑了新興市場經濟體的貨幣政策框架和傳導機制。全球經濟和金融聯動性增強使得發達經濟體和新興市場經濟體的經濟周期日益趨同。因此,經濟沖擊的傳播,尤其是通過金融途徑的傳播變得更加迅速。金融全球化拓展了經濟危機傳播的渠道,加劇了風險的相互融合。對于新興市場經濟體,金融全球化使得外部因素直接作用于國內經濟和金融環境,并增大了央行預測國內經濟增長和通貨膨脹以及制定貨幣政策的復雜程度。

一、流動性新規與新興市場經濟體貨幣政策

2010年12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通過新流動性監管標準,會對新興市場經濟體銀行經營以及貨幣政策框架產生重大影響。流動性新規旨在建立一個全球性的流動性監管標準,在經濟金融面臨壓力的情況下,增強銀行部門抵御市場沖擊的能力。

在流動性新規出臺之前,諸多新興市場經濟體銀行持有了較高份額的流動性資產,這部分源于較高的準備金要求,部分則由于監管當局對流動性的特殊規定。此前由于國際流動性監管規則缺位,一些跨國銀行或者跨國銀行在本地的分支機構更傾向于保持寬松的流動性,由此會誘發新興市場經濟體資金的跨境融出,并增加銀行體系期限錯配的風險。流動性新規出臺有望促使新興市場經濟體建立更具彈性的銀行體系。

凈穩定融資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指標受到重視,因為凈穩定融資率更加關注因期限不同所引起的流動性缺口。過去由于籌資的短期屬性使得銀行大多發放短期貸款,加之資金流入充足,銀行對籌集長期存款缺乏動力,流動性缺口并未引起重視。

新的流動性監管標準會使得那些在國際市場融資活躍的銀行減少其投資組合收益,并影響到這部分收益的再分配。特別是流動性新規的乘數效應,會減少銀行的部分國內信貸和跨國借貸。在金融危機期間,相較于發達經濟體,新興市場經濟體的債券價格下降得更多。如部分拉美國家銀行在金融危機期間蒙受了持有大量債券的慘重損失。

當更加嚴格的流動性監管標準要求跨國銀行或國內銀行減少貸款期限轉換時,新興市場經濟體銀行體系將會面臨一個問題,即銀行是否應該發行長期債券為其信貸投放籌集資金。

總體來說,新興市場經濟體銀行包括外資銀行均將存款作為其投放貸款的主要來源。因此,較之于諸多發達經濟體,旨在減少批發融資的流動性監管新規在新興市場經濟體并未受到同樣關注。近年來由于私人部門存款增長滯后于銀行貸款業務,新興市場經濟體逐步將融資渠道轉向外部。此外,銀行大量擴張房地產及基礎設施建設貸款,但同時負債期限沒有相應延長,因而一些國家銀行資產負債期限錯配現象持續存在。

近年來國際宏觀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促使銀行逐步開始重視國內長期融資。與外部借貸、國內銀行發行國際債券相比,發展資產抵押證券市場的收益更大。盡管如此,短期內,對于新興市場經濟體而言,銀行不會替代資本市場成為長期資金的主要來源。在一些新興市場經濟體,由于金融市場對貨幣政策的執行也可能形成不可小覷的阻力,因此面對資金持續大量流入時,一個深化的金融市場也并非萬能藥。

二、新興市場經濟體的匯率政策與貨幣政策

(一)匯率政策

浮動匯率制在新興市場經濟體中受到廣泛支持。如哥倫比亞,自1999年哥倫比亞放棄了匯率目標區間制以后,比索匯率的靈活性增強,靈活變動的匯率降低了國內物價水平。以控制通脹為目標的央行通常認為,只有當匯率劇烈、迅速波動時,央行才需要出面干預,而當全球利率恢復至正常水平時,應停止外匯干預。金融危機爆發后,大多數新興市場經濟體央行加大了對外匯市場的干預力度。最通常做法是建立外匯儲備緩沖,以減少持續的本幣升值預期所引發的投機行為。但如果本國勞動力和產品市場缺乏彈性,或者金融制度設計不完善,僅靠匯率浮動也不能完全抵御外部沖擊,同時也可能由于匯率的自由浮動帶來較大的金融風險。當然,也有一些新興市場經濟體央行明確應該穩定匯率。如沙特阿拉伯貨幣管理局認為,對于沙特阿拉伯這樣的能源型經濟體而言,逆周期的財政政策以及相對穩定的貨幣購買力平價更能保持產出免受沖擊。

(二)將匯率作為中期貨幣政策目標

一些新興經濟體央行將匯率作為中期貨幣政策目標,以強化央行管理匯率的主動性。一些央行認為可以通過允許實際匯率按照均衡匯率潛在升值,設定匯率正常波動區間以及允許本幣升值空間,以維持中期實際有效匯率。比如,以色列銀行估算了以色列謝克爾的實際均衡匯率,并分析了如何通過實際均衡匯率干預外匯市場。捷克國家銀行研究了通過長期均衡匯率測算捷克共和國加入歐元區的時機。

從實踐來看,實際均衡匯率一般通過模型估算得出,貨幣政策制定者想籍此精確指導,并做出抉擇是很困難的。此外,考慮到匯率波動對金融穩定的影響以及匯率超調所引起的出口損失,貨幣政策制定者往往使用利率和匯率政策組合來對抗本幣匯率升值。

篇(5)

二三年七月十日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規則

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第十四條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拆遷集體宅基地房屋的補償價(以下簡稱房屋拆遷補償價),按照本規則計算。

第三條 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計算公式為:

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宅基地面積按照《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確定;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由區縣人民政府以鄉鎮為單位,依本規則第四條的規定確定并公布,報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第四條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按下列公式計算:

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情況綜合確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

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安置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戶均宅基地面積,原則上暫統一按0.3畝(200平方米)計算。

與國有土地相鄰的集體土地,其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可以參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號)確定。

篇(6)

各區、縣國土房管局、各拆遷單位、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根據《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第十四條規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規則》,現予印發,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七月十日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規則

第一條、根據《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第十四條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拆遷集體宅基地房屋的補償價(以下簡稱房屋拆遷補償價),按照本規則計算。

第三條、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計算公式為:

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宅基地面積按照《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確定;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由區縣人民政府以鄉鎮為單位,依本規則第四條的規定確定并公布,報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第四條、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按下列公式計算:

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情況綜合確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

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安置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戶均宅基地面積,原則上暫統一按0.3畝(200平方米)計算。

與國有土地相鄰的集體土地,其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可以參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號)確定。

篇(7)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從本質上看是一種經濟發展形式,從資源配置的角度看是一種資源配置方式;法治從資源配置的角度看,也可以認為是一種運用法律手段規劃和配置資源的方式,二者在資源配置方面具有共通性。從市場經濟和法治的特征看,市場經濟一般具有自由、平等、競爭和秩序等特點,其中市場自由受到市場秩序的規范和控制,市場規范實際上是規范市場自由的法制,所以市場經濟具有法制性;法治自身具有平等性和法制性,這兩點與市場經濟是相同的。由此可以看出,市場經濟和法治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治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馬克思認為“先有交易,后來才由交易發展為法制”,由此可以看出市場經濟越發達,法制越發達,法治越成熟。而經濟市場化的必然趨勢要求相匹配的社會法治化進程。恩格斯也認為法律產生于每天重復著的生產、分配和交換行為的共同規則,這個規則首先表現為習慣,后來演變成了法律,由此可以看出,生產、分配和交換行為及其發展程度是法治經濟產生的基礎,而法治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具體表現為以下兩方面:

首先,法治是市場主體地位確定的需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各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規律的指導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各市場主體之所以安心經營是因為法律保障了其合法財產的不受侵犯,保證了其對合法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如果沒有法治,市場經濟秩序將會混亂,無法維持平等自主的交易,各市場主體地位也得不到確定和保障。市場機制將失去作用,市場主體將徹底癱瘓。

其次,法治是市場機制運行的需要。一方面市場經濟具有的競爭性和開放性的特征,是一種公平競爭規則下的契約經濟,競爭的基本作用是最大限度的調動各市場主體的積極性,不斷創造競爭優勢爭取最大經濟利益,通過競爭使資源獲得合理配置。但良好的競爭需要法治來規范和維持,不正當競爭也會能帶來一定的消極后果。其中,不當競爭會使生產和資本過于集中,達到一定的程度會形成壟斷,從而導致競爭排除,無法發揮競爭機制的作用,損害他人的利益,從而破壞了正常的競爭秩序,嚴重削弱了競爭機制的作用。因此,必須用法律規范競爭機 制,用法治構建自主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從而作為保障公平而又效益的競爭,降低交易成本,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另一方面法治也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市場在資源配置的作用修改為決定作用,并提出要更好的發揮政府宏觀調控的作用,提升了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地位。但是市場自身具有的自發性和盲目性特征導致市場調節的缺陷,因此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離不開政府的宏觀調控。市場自身的調節和政府的宏觀調控,都要在一定的規范內才能配合恰當,發揮出最大優勢,反之則會導致市場失靈,阻礙市場經濟的發展。實踐證明,政府過多的干預市場經濟,違背了市場經濟自身的發展規律,阻礙甚至破壞了市場經濟。因此政府的宏觀調控一定要在規定的權限范圍內。法律作為一種普遍的強制的行為規范,可以很好的將政府公權力限定在合適的范圍內,將宏觀調控納入法治軌道,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和法治性,更利于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

(二)法治是市場經濟的保障

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法治經濟,法治是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當前,中國經濟進入法治新常態,要充分發揮法治的作用,為市場經濟的繁榮發展保駕護航。

作為一種平等自主的經濟形式,多元的市場主體要自由的出入市場,必須要用法律來明確各市場主體的產權關系、經營關系等權利義務關系。正如吳敬璉所說“市場交換是具有平等權利的所有者之間的產權交換,現代市場經濟是一種在“陌生人”之間進行的高度非人格化的交換。如果沒有一套正式的規則,例如合同規則、產權規則等作為基礎并由第三方(往往是國家)來監督執行,就會導致市場混亂,所以,現代的市場經濟必須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之上”。市場經濟是自由的平等的經濟形式,自由平等的原則必須有法律的保障和依托,如各市場主體在等價的交換時,僅僅依靠市場經濟自身調節不能實現平等的原則,必須要法治作為自由和平等的保障,保障各市場主體的基本權利,實現人們正常的經濟活動。只有用法律明確界定各市場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才能為市場經濟的運行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所以說,法治是市場經濟的保障。

(三)市場經濟是法治的基礎

新常態下,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與法治的發展密切關聯,經濟的市場化趨勢必然要求社會的法治化,即市場經濟越發達,法治越發展。同時市場經濟自身平等、自由的經濟形式需要完備的法治規范和約束,所以市場經濟的市場化促進法治的不斷完善。

所謂“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在我國古代自然經濟時期,早期的“法律”產生于“定分止爭”的社會經濟關系,作用于維護安定團結,防止紛爭。而現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當中,各市場主體平等自主經營,利益主體出現多元化,資源配置由計劃走向市場化,交易的規模和頻率不斷擴大和加快,導致前所未有的經濟矛盾和糾紛層出不窮,不再適用原來“定分止爭”的法律,這些問題遠遠超出了原有法律的調整范圍,只有重新制定和修改法律,完善法治才能真正的發揮法治對市場經濟的規范、制約和保障的功能。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促進了法律的更新和完善,法治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

(四)法治經濟是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法治經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因為市場經濟越發達市場經濟活動越頻繁,交易范圍越廣泛,頻率越大,必然導致經濟矛糾紛的增多和經濟矛盾的激化,這樣的矛盾和糾紛市場經濟自身的調控是很難解決,而運用法治的手段解決問題已成為一種必然趨勢。這樣以法治為基礎的經濟保證了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從本質上看,法治是保障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維護社會根本經濟效益,促進社會資源有效利用,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重要手段。市場經濟不斷法治化,讓法律更多的參與經濟活動的全過程,參與到資源和財富的分配,優化資源,實現合理配置,加快市場經濟的法治化步伐。所以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經濟的法治化程度不斷提高,法治經濟不僅保護了市場的發展,而且促進了市場的穩定,成為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法治經濟,法治經濟是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因此,市場經濟越發達,法治和經濟的結合程度越深。經濟是法治發展的基礎,法治是經濟發展的保障,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作者單位:齊魯工業大學)

參考文獻:

篇(8)

一、 誠信缺失對我國市場經濟的影響

(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誠實守信

所謂“誠實”,就是說老實話、辦老實事,不弄虛作假,不自欺欺人,表里如一。所謂“守信”,就是要“講信用”、“守諾言”.誠信是人類社會一切道德的基礎和根本,是做人成事及經濟生活中的一個基本道德規范。一個信用缺失,道德淪喪的國度,必然不會有和諧的人際關系、良好的社會秩序,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也就得不到有力支持和保障。針對當前誠信缺失影響市場經濟建康發展的狀況,構建誠信體制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誠信缺失嚴重影響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

市場經濟是交換經濟、競爭經濟,又是一種契約經濟,因此,如何保證契約雙方履行自己的義務,是維護市場經濟的關鍵,誠信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前提和基礎。誠信的缺失,一方面造成交易主體不被對方信任,限制交易主體自身發展,另一方面為防范交易風險被迫增加交易成本,使得經濟活動萎縮,經營效率低下甚至破產。最重要的是會造成社會信用鏈條的中斷和損害,破壞市場機制和市場經濟規則。因此,我們迫切需要加強誠信建設,這對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二、誠實守信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礎

(一)誠實守信是建立市場經濟秩序的基石

誠實守信是市場經濟的道德前提,是經濟領域里不可或缺的道德品質。誠實守信既反映了不同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同時也體現了人們共同的社會經濟生活中應該普遍遵守的倫理和行為準則。一個企業,只有樹立起以誠信為本的形象,企業才能夠不斷發展壯大。現在我國的一些企業之所以能發展壯大,走出國門走向世界市場并且在世界市場占有重要地位,盡管原因很多,但以誠信為本,是其中的一個決定因素.我們在強調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用法律的手段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同時,我們還必須注重用道德的力量,以誠實守信的道德覺悟,來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二)誠實守信是現代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的內在要求

人們在市場中彼此相互認同的依據是:誠實是最好的策略,即對所有的購買者實行相同的價格,以及嚴格的誠實無欺。這就表明,市場交換中主體利益的擴張需要誠信來維系,當然,主體利益擴張也是有一定界限的,這個界限的約束就應當是重誠實守信用。這既是現代市場經濟得以產生的一個前提,又是伴隨它成長的一個產物,只有這樣市場經濟機制才能長久存在和長期運行,現代市場經濟才能得以健康發展。

(三)誠實守信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

誠實守信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商品交換的基本原則是等價交換,交換雙方要以誠實守信為條件,價值規律要求人們遵守等價交換,平等互利的原則,經濟交往的復雜性要求市場主體尊重契約和合同。在現代市場經濟活動中,沒有信用就沒有交換,沒有秩序,沒有信用市場經濟就不能正常進行。在市場經濟中誠信所擁有的崇高信譽是一種無形資產,它是一種競爭力,標志著企業和產品的崇高品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廣泛倡導信用精神,只有這樣才能在激烈的國際國內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誠信作為投資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一個地區、國家的投資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

三、 建立和完善與世界接軌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信用秩序

(一)要把強化信用意識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倫理建設的重要內容,樹立誠實守信的觀念

誠實守信和法制是市場經濟的兩大支柱,是市場經濟有效運轉的重要基礎。當前形勢下,建設誠實守信的倫理規范,構建與世貿組織規則相一致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信用秩序迫在眉睫。

(二)要培育以誠實守信為核心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道德規范,使誠信成為人們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

要在全社會進行誠實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誠實守信作為建設現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作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內容。同時,要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為契機,營造良好的誠實守信的環境,使人們認識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建立在以誠實守信為核心的道德基礎上,使市場經濟就是“ 信用經濟” 的觀念深人人心。

(三)建立規范的社會信用體系和失信約束懲罰機制,以制度約束失信行為,為社會信用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保障

要不定期的舉行“市場凈化活動”,使失信者曝光,使其成為“過街老鼠”,要在制度上保證誠實守信者能夠得到應有的回報,失信者必須承擔責任,不僅要對其予以輿論譴責,更要其付出經濟上的代價。

(四)要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嚴格的市場經濟秩序準則,提高市場組織化程度

信用作為市場經濟的基本準則,除了依靠教育等手段外還要用制度和法律的力量來保證。必須加強制度和法律體系建設,依法管理市場秩序,要嚴厲打擊制假售假,偷稅漏稅經濟欺詐惡意逃脫債務的行為,大力規范市場秩序。要讓守信者因守信而受到尊重獲得回報,要讓失信者因失信而受到重創。只有這樣才能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市場經濟才能健康發展。另外,市場化程度的高低,對誠信關系的建立有著重要影響。市場化程度愈高,組織程度越嚴密,愈利于交易者參與,也愈利于誠信體制的建立。因此要通過產權明晰化,賦予交易者平等交易權,依靠科學技術建立電子商務等多元化市場平臺進而使市場經濟維持良好的秩序。(作者單位:北京師范大學哲學與社會學學院)

參考文獻:

[1] 劉建文.誠實守信: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保障[J].計劃與市場探索,2002,12.

篇(9)

1.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具有高效率的運行機制

在歷史上,資本主義讓市場經濟初試鋒芒,就顯示了巨大的威力。資本主義在不到一百年中“所創造的生產力,比過去一切時代所創造的全部生產力還要多、還要大。”因此不論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像馬克思所說的勞動與資本的交換是多么地不公平,但整個社會的財富畢竟增加了,盡管個人分配相對不公平,但對整個人類來說畢竟是進步了。30年前短缺經濟的狀況至今令人記憶猶新,計劃經濟把我們帶入了普遍貧窮的死胡同。而我們引入市場機制后,社會財富就像噴泉一樣涌現出來,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綜合國力顯著增強,各項事業蓬勃發展,充分顯示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重要的物質基礎。

1.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人們提供了平等競爭的機會

改革開放以來,人們之間經濟上的收入差距的確拉大了,但無法否認的是機會均等卻大大加強了。一個基本事實是,計劃經濟造成了我國城鄉二元結構,即農民與城鎮職工這兩個社會階層的身份不平等及與之相伴的全面的機會不均等。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平等主要是機會均等,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職業、自由參與競爭、自由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機會均等意味著尊重人們的自由選擇,這也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所倡導的。

1.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了實現社會共同富裕的可能性

在自然經濟條件下,財富是大自然的恩賜,人們更多注意的只是財富的分配而不是財富的創造,這意味著一部分人“富”了,另外的人就一定“窮”。因此,自然經濟條件下社會不和諧是不可調和的。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富主要不是來自于大自然的恩賜,而是人的創造,創造財富是人類對來自制度的鼓勵和刺激的一種反應,某種制度越是能提供對人類創造力的刺激,這個社會創造的成果、財富也就越多。在這一制度下,人類創造的財富會不斷增長,社會分配就是對不斷增長的財富的分配。

1.4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形成了人們之間的契約關系

市場經濟條件下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系是商品生產關系,這是一種建立在雙方平等、互利、自愿基礎上的契約關系。誠信是這種契約關系的基石,法律則是維持這種關系的保障。市場經濟條件下,誠信是為取得某種權利而必須付出的一種義務,它是參與商品生產、經營者的必要品格。市場經濟作為法制經濟,遵守法律是每個人的義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從這個意義上講,市場經濟規范了人們的行為,每個人都必須遵守一定的“游戲規則”,而這正是和諧社會的保障。

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缺陷需要通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來完善

從理論上看,市場經濟并不是萬能的,它有明顯的弱點和消極作用。市場經濟導致社會財富分配不公、造成兩極分化,這是價值規律作用下的必然反映,有其客觀規律性,也是不可避免的。資本主義國家為實現經濟發展和政治統治,也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措施解決這樣的問題,緩和經濟社會矛盾和階級矛盾,但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如何也不能克服由基本矛盾造成的單個或局部生產的有組織性同整個社會生產的無政府狀態之間的矛盾,無論如何也不能擺脫追逐超額利潤的破壞性后果和根本局限。所以說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是為了避免走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道路,為探索社會主義和市場經濟的有機結合開辟新途徑、積累新經驗。

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國正處于傳統的計劃經濟向現代市場經濟的轉型時期,雙重體制并存,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已經被打破,而新的市場經濟體制雖然已經建立起來,但仍是框架式的,存在不少的漏洞;我國的體制改革雖然減少了資源行政性的配置,但仍存在“雙軌”,行政性壟斷權力直接介入市場,資源行政性配置產生了嚴重的腐敗現象,使少數政府部門或官員利用權力謀取私利,侵占社會財富,削弱了社會調節貧富差距的能力;社會保障體系還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嚴重滯后于經濟的發展,保障的覆蓋面窄,農村社會保障普遍缺失,導致大量的社會成員甚至作為社會主體的工人、農民在激烈的社會競爭中被邊緣化,成為弱勢群體。

可見,僅靠市場本身不僅無法實現社會公平以及社會和諧的一系列重要價值,也難以解決關于社會發展的一系列問題。我們只有通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才能既發揮市場經濟的優勢,又有效克服其帶來的缺陷。

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統一

3.1民主法治的社會

市場經濟是法治的經濟,任何一種經濟體制都具有一種特定的有關經濟活動的游戲規則,而現代市場經濟作為一種體制的根本游戲規則就是基于法治的規則。因此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完善法治,法治和民主政治也是很有關聯的,法治本身就包含著平等、正義和公平的價值判斷,民主是完善法治的重要保證,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因此,可以說民主法治既是和諧社會的目標要素,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根本要求。

3.2公平正義的社會

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公平標準是最多被用來問責市場經濟的,而市場經濟實際上蘊涵并強調公平,這種公平是一種過程的公平,是機會的公平,民法和經濟法的首要原則就是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原則。公平和正義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志,是保持社會穩定的深層次基礎,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

3.3誠信友愛的社會

誠信友愛就是全社會互幫互助、誠實守信、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是市場制度中市場文化內涵的基本觀念、思維方式和道德規范,它有著非常豐富的內涵,同時又作為社會契約的基本表現形式和市場制度的構建而存在著,它是市場規則的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中,遵守誠信原則可以獲得更大收益,信用可以作為企業的生產力,品牌的力量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因此,完善的市場規則包含誠信友愛原則,發展市場經濟的同時增強了社會的誠信友愛。

3.4充滿活力的社會

充滿活力就是使一切有利于社會進步的創造愿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市場機制是最具活力的機制,單個人、單個組織分散決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理性的人會在約束條件下,充分發揮自身主動性和創造性達到預期目標。因而增進社會活力的改革應該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制。

3.5安定有序的社會

安定有序就是社會組織機制健全、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但安定有序的社會并不排斥競爭,競爭是市場經濟最大的特點,市場經濟也是競爭的經濟。從經濟學的視角來看,市場交換實質上是一個動態均衡的過程,價格形成是均衡的結果,均衡本身就是一種和諧。理想的市場體制最終能夠達到穩定有序的狀況,這種狀況就是經濟學所稱作的經濟的核。雖然這是一種理想的狀態,但可以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參照、努力的目標和方向。因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理想目標也是社會穩定有序,符合和諧社會的價值標準。

3.6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貫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過程的長期任務,是在發展的基礎上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的歷史過程和社會結果。”顯然,在今后一段時間黨和國家的主要任務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構建和諧社會貫穿于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整個過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深化和拓展的重要方面,也即完善市場經濟的過程就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條件和可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需要通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來實現,兩者相輔相成,是目標同一的過程。

[論文關鍵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諧社會

[論文摘要]本文論述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過程就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條件和可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需要通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來實現,兩者相輔相成,是目標同一的過程。

篇(10)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具體表現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各個主體的權利、義務的行為規則、政府行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全面規范,即一切經濟活動法制化。

    (一)通過法律來治理是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內在要求。

    1、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需要法律規范。

    市場主體是經營的企業,它有兩個廣大,兩個方面需要法律規范:一方面企業的產權問題,企業能夠行使全部法人財產權而不受侵犯地自主經營需要法律保證;另一方面企業在自主經營中,必然要追求自己的經濟利益,那么,一旦企業對利益關系采取非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其他自主經營的企業或國家的利益時,這也需要法律規范。沒有上述法律規范,市場經濟就難以正常運行。

    2、市場運行的規則需要靠法律來構筑維系。

    市場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市場運行就是市場經濟的運轉,而市場運行的各次規則要靠法律來構筑。市場運行有眾多的規則,如生產資料市場規則、金融市場規則、勞動力市場規則、技術市場規則,等等。這些規則都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規定。因為法律手段具有嚴密性、規范性、公開性,以及國家的法制性和相對穩定性等特點,可以從根本上規范經濟和社會生活運行。沒有行之有效的法律,市場經濟就不可能有效運轉。

    3、市場競爭的公平競爭需要法律保障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公平競爭。公平競爭就是自由、等價交換。沒有自由交換,商品就很難流通;生產再多的產品,不能實現等價交換,就不能實現其內在價值和獲得利潤,生產者就沒有生產和再生產的積極性。商品生產者要求平等、自主、自由地等價交換,進行公平競爭,就要求法律保障。同樣,消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要求法律保護。沒有這種法律保障,市場經濟同樣不可能有效運轉。

    4、市場經濟的一般性和特殊性需要法律來強制體現市場經濟的一般性表現為在各個市場經濟國家都發揮作用的一般規律。這些規律一旦為人們所認識,就將在理性的度上用法律來規范,使遵循經濟規律成為具有法律得來的行為,市場經濟的特殊性反映社會制度的本質特征,體現一定歷史時期社會制度的要求,它不僅表現在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之中,更重要的是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用法律確立起來。

    5、市場經濟的自主性需要法律來確認市場經濟是自主性的經濟,即承認和尊重市場主體的意志自主性。這就要求用法律確認市場主體資格,明確產權,充分尊重和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財產權及其意志自由。同時,規定市場主體行使權利的方法、原則和保障權利的程序。如果沒有法制,市場主體的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就無法實現,市場就是一句空話。

    6、市場經濟的契約性需要法律來確認保護。

    市場經濟的基地在于市場,而市場交換或市場經濟的具體動作,主要是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經過自由、平等的協商新訂立的契約來進行的。契約是市場的法律原型,市場經濟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經濟關系的契約化。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契約成為經濟交往的主要形式。通過契約的形式來建立經濟關系和實現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不同于計劃經濟的最本質的區別,而契約這種法律形式,市場經濟就寸步難行。而契約這種法律形式對契約原則、方式和法律的確認與保護為前提。

    7、市場經濟的競爭性需要法律來保障。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命脈,沒有競爭就沒有市場經濟。通過競爭達到優勝劣汰,合理配置資源,這是市場經濟的優越性之一。但競爭必須是公平合法的競爭,否則,市場經濟就可能失靈或扭曲。因為在競爭過程中,有些競爭者為了貪圖利益不惜冒最大的風險,采取各種不正當手段如制造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廣告、資取別人商業秘密等,這就必然妨礙市場競爭的正常運行。如同球賽一樣,球員必須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比賽。沒有規則,比賽就無法進行。因此,必要的法律是維護正當競爭的保障。

    8、市場經濟的主體地位平等原則需要法律來確認和維護。

    與計劃經濟不同,市場經濟中的經濟主體是通過契約發生關系的,這就是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必須通過法律確認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如果沒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場主體之間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9、市場經濟開放性要求有完備的法律制度以適應加入國際經濟法律體系的需要。

    市場經濟是開放經濟。它一方面要求統一開放的國內市場體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場國際化。統一的、開放的市場體系必須有統一的調整手段和相應的規則。要使我國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就必須按照現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國際經濟法律體系。

    (二)通過法律來治理是市場經濟發展形態的反映。

    在不同的發展時期,法律反映不同市場經濟形態的特點。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經歷了自由競爭階段的市場經濟和壟斷階段的市場經濟兩種發展形態,每個時期都有相應的法律規范。

    在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時期,原始積累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得以確立的前提,即在“劍與火”的文明中把直接生產者轉化為工資勞動者,把貨幣轉化為資本。經濟法在這一過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其中英國最為典型。從17世紀開始,英國就推行了“圈地運動”,把廣大農民從耕地上趕走,土地改作“牧場”。為此,英國國會于1700—1760年頒布了208個圈地法規,1761—1801年又通過了2000個土地法令。這些法律反映了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為資本主義所有制,使農民從土地上游離出來,為適應資本主義發展提供了大量的雇傭勞動者。與此同時,為了轉化和積累資本,開展自由貿易與自由競爭,促進資本主義的發展,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都制定和實施了《氏法》和《商法》,以保證讓“看不完的手”調節市場的運行。

    19世紀未到20世紀初,金融機構與工商業相結合,以金融為主的壟斷資本形成以后,美國國會于1899年制定了《謝爾曼法》,1914年又制定了《克萊頓法》和《聯邦委員會貿易法》,統稱為反托拉斯法。它壟斷資產階級的整體利益出發,對托拉斯進行了若干限制,以調節資本主義的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壟斷資本主義發生了新的變化,由一般壟斷階段轉變為國家壟斷階段。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生產進一步社會化,促使資本主義的壟斷程度進一步提高。同時,為了減弱經濟危機對經濟的實現調控。因此,經濟法得到全面的發展,深入經濟生活的主要手段。

    隨著生產社會化和經濟商品化程度的日益擴大和提高,自由市場經濟日益暴露出它的弊端,重復出現的經濟危機和周期性波動,表明自由市場經濟無法有效地完成資源配置任務。因此,在市場競爭的基礎上,需要國家通過經濟杠桿、法律手段和非經濟手段間接調控市場,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不論資本主義市場還是社會主義經濟,無不通過法律來反映不同發展形態的要求,體現國家對市場經濟的不同調控形式。國家運用法律手段逐步加強對市場經濟實現調控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法治的過程。法律制度同市場經濟發展安密不可分,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從這個意義上說,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

    在質的方面,市場經濟所需要的法律與自然經濟和產品經濟所需要的法律有著根本的區別。與自然經濟和產品經濟相比,市場經濟在法律上表現出來的獨特之處,主要不在于它有更多的法律,而在于這些法律體現了不同的原則,精神和程序。例如,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都要求經濟主體合法經營,但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經濟主體的合法經營意味著它對行政權力的絕對無條件地服從。法律的任務就在于用強制力將經濟主體限制于行政權力的直接控制之下。因此,計劃經濟的法律是以行政權力為核心的命令法體系。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主體的合法經營首先在于經濟主體具有法定的、任何行政權力都不得侵犯的獨立權利。法律為經濟主體的合法經營留下了廣闊的、可以選擇的自由空間。因此,市場經濟的法律是以經濟發主體的權力為核心的選擇法體系。

    市場經濟的發展導致了經濟和政治的分離,這就更要求對行政權力的范圍和行使方式進行限制。市場經濟造就了獨立于行政權力之處的經濟力量—市場主體,它可以對抗行政權力的不合理、不正當行使,改變過去那種行政權力不受約束的狀況。雖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也援引法律來實施控制和干預,但政府的權力本身已經受到了法律的嚴格限定。市場經濟對行政權力的經濟限制構成了對權力法律約束的基本條件。總之,法制的一系列基本原則、制度和特征都是在經濟市場化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的。在自然經濟和計劃經濟條件下,法律再多、再完備,也不可能實行法制。市場經濟需要以權力為核心,具有極大權威和獨立運行機制的法律制度,這正是法制形成和發展的經濟動因。可是,并不是任何一種法律制度都可以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只有法制才能成為市場經濟提供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法律形式。

    從法制史來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之所以不存在法制,根本原因在于自然經濟無法提供法制生長的土壤。法制是伴隨著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出現而產生和發展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為法制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社會主義的法律制度是隨著社會主義的國家的產生而建立的。但是,由于社會主義國家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否定市場經濟,實行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結果導致法律長期以來不僅得不到重視和發展,反而屢屢遭到削弱和破壞。黨的明確提出了加強社會主義的法制。從此,我國社會開始朝著法制化方向發展,但當時還沒有從市場經濟發展的角度提示出社會主義法制的經濟動因,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標志著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但是,我們必須看到,我國目前還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初始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是一個有待實現的目標,而不是已經建成的現實。因此,建立社會主義法制的經濟基礎還十分薄弱,這就決定了我國現階段的法制化程度還很低。只有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才能為社會主義法制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

    二、法律制度在市場經濟形成和發展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制度的產生和發展具有悠久的歷史。而經濟法制則是進入資本主義社會以后,為了適應自由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現代意義上的運用經濟立法手段調整經濟關系,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在主要參戰國出現的。當時在世界范圍內,資本主義已經從自由競爭走向壟斷,國家干預經濟已成為壟斷階段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為了克服戰時經濟中出現的物資供應困難,有關國家采取經濟立法手段,進一步實行國家對經濟活動的干預和控制。為什么經濟法首先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出現并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制度呢?有以下原因:

(一)在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經濟關系日益復雜,原有氏法雖然還是調節市場經濟的重要手段,但已遠遠不能適應調節更方形態的市場經濟的要求,于是經濟法便逐步從民法中分離出來形成獨立體系,以推動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壟斷資本組織、企業集團的巨大發展及其權力體系的擴張,對社會生活發生了重大影響,在國際間進行廣泛的經濟活動,使市場經濟向全球化發展,因而必然要求通過國家立法在世界范圍內爭奪資源和分割利潤。

    (三)壟斷資本與國家政權緊密結合,通過經濟立法手段,干預社會經濟生活,調控市場經濟運行,緩和爆發經濟危機。

    上述分析表明,經濟法是從市場經濟的母體中孕育出來的,或者說市場經濟的產生和發展為資本主義法制制度的調整和完善提供了實踐舞臺。那么,法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形成和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怎么樣呢?概括起來講,法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作用有四個方面:

(一)引導作用。法律對市場經濟的引導作用,是由市場經濟運行的規律決定的。客觀地認識這些規律,真實地反映這些規律,并通過對市場的引導使之符合這些規律的要求,這就是法律的根本任務。市場經濟經歷著復雜的生產、分配、流通和消費的過程,實質上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互動過程。為了使密集的、復雜的、且隨機性很在的社會互動井然有序,必須運用法律對人的活動進行引導。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搞市場經濟既要借鑒現代市場經濟的一般經驗,  又要結合中國的具體情況,并使之符合社會主義的要求,這也必須借助法律的引導。必須明確的是:現代市場經濟覆蓋面越來越大,無論是市場機制,還是市場體系規模,都是復雜而龐大的。再也不能按近代市場經濟那樣單純依靠“私人自治”或“意思自治”而自發運行與發展,必須實行高層次宏觀調控,并使這種調控的形式多樣化、精密化,并以引導為主要形式。

    (二)促進作用。法律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直接促進作用。那些直接調整市場經濟的法律,如氏法、經濟法以及經濟行政法、勞動法、知識產權法等等,不僅促使市場經濟按照法律所確認的原則深入發展,而且為市場的進一步完善掃除障礙和創造條件。任何一項直接調整市場關系的法律,只要它是符合我國實際情況和反映市場規律的,就定能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2、間接促進作用。這主要指那些以調整政治關系、管理關系、家庭關系為主的那些法律。如刑法、訴訟法、家庭婚姻法等等。雖然它們不直接或多數不直接調整市場經濟中的各種行為,但由于通過對各種政治關系、管理關系和家庭關系的調整,正確處理各種矛盾和糾紛,從而調動人們從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的積極性。

    (三)保障作用。法律以其特有的屬性——國家強制性和規范性,在保障經濟順利發展的過程中,起著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這種保障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利益保障。市場經濟關系的各種行為,大都為了實現一定的物質利益并體現為一定權利。法律通過及時制止、制裁那些侵犯他人、集體和國家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來保障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

    2、秩序保障。市場行為只有在良好的、穩定的、有序的秩序中進行才能達到預期目的效果。沒有秩序,就不可能建立市場,更不可能進行商品交換,也就談不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了。市場秩序實質上就是法律秩序。

    (四)制約作用。法律在引導、促進和保障市場經濟發展和同時,還發揮制約限制市場經濟發展中某些消極因素的作用。我國市場經濟雖然尚處于初始階段,但市場競爭中的某些消極因素已開始出現,必須運用法律手段抑制和消除這些消極因素,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法律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逐漸萎縮,市場機制逐漸進入了社會經濟生活。推動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但在這一過程中,不斷出現新的社會經濟問題嚴重影響和干擾了經濟的順利發展。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完善的經濟立法、司法、執法,特別是缺乏保障和規范市場正常運行的法律、法規體系。

    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呼喚并依靠著與之相適應的法制建設的發展與變革。法制建設必須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促進經濟建設為中心,推動社會全面進步。所謂“立法是對現行行為的規范和對經驗的總結和固定”這一傳統觀念,已經不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這一傳統觀念是導致我國的法制建設長期滯后于經濟生活和改革開放步伐的重要原因。在過去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主要靠行政命令來管理,而在改革開放,特別是在發展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各種新經濟關系層出不窮,日益錯蹤復雜,如不事先加以規范和調控,就可能對市場經濟造成巨大的沖擊和危害。如果立法沒有預見性、超前性,就適應不了新形勢的要求。

    現代市場經濟無論以哪種模式存在,都具有一些基本的要素。這就是:建立在明確界定的產權基礎上,獨立自主地進行決策的企業(包括各種所有制);企業有權自由進行平等競爭的能提供正確價值參數的市場;政府的宏觀管理和調控。以上要素都要法制做保證。

    四、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育及發展過程中對市場經濟法制化的影響。

    一般來說,經濟的市場化必然伴隨著社會法制化,但是,在市場經濟發育的不同時期,由于市場經濟發育方式的差異,社會的法制化方式和程度是不同的。我國的市場經濟發育過程,從一開始就帶有不同于西方國家的特點。這些特點不可避免地影響了經濟市場化過程及其法制化方式。

    (一)在西方國家,市場經濟的發育起點是封建的自然經濟。而且,從封建自然經濟向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過渡是通過所有權的徹底私有化完成的。作為資本主義法制基本內容的財產法、契約法等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發展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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