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輿情法律匯總十篇

時間:2023-07-27 16:15:50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網絡輿情法律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網絡輿情法律

篇(1)

引言: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和網絡的全覆蓋,人們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足不出戶、便知天下。”然而,近些年來,諸如香港占中事件、魯山敬老院火災、泥石流災害、電梯傷人、山東疫苗事件等突發事件發生后,通過微博、微信等媒介在網絡上迅速傳播,傳播范圍十分廣泛,傳播速度極其迅速,圍繞著這些突發事件產生的各種網絡輿情也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鑒于此,我們要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后網絡輿情演化的規律加以研究,探索這些規律的特征,從而為有效引導和控制突發事件網絡輿情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突發事件網絡輿情基本概念介紹

突發事件,顧名思義就是在毫無防備的條件下突然發生,并造成比較嚴重的社會危害,需要我們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事件。網絡輿情是指為非官方的個人、群體或組織在網絡空間中和傳播的含有情緒、態度、意愿、觀點或行為傾向的信息。[1] 由于突發事件發生的比較突然,突然發生后其發展趨勢很難預測,加之現場比較復雜,信息溝通渠道受阻,特別是一些比較復雜的情況還需要深入調查研究事件原因,因此便為各種“小道消息”的產生和傳播創造了可能。經對多年來發生的突發事件網絡輿情的研究發現,網絡輿情具有自由、即時、互動、匿名性、情緒化以及群體化等特征,如果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向社會公眾澄清最真實、最權威的信息,就會使“小道消息”的傳播更加泛濫,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產生極端的后果。

二、突發事件網絡輿情的演化規律分析

(1)突變規律: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會成為網絡廣泛傳播和熱議的話題,網絡輿情也恰恰在此時產生。它的產生就會打破往日網絡的和諧,使突發事件一度成為“熱詞”,膨脹度極高。可以說,突發事件的發生以及其引起網絡話題的突然膨脹,是網絡輿情生成與演化的觸發因子,所產生的直接結果是網絡輿情的非連續性突然發生和變化。在突發事件網絡輿情風險值沒有突破輿情突變點時,網絡輿情比較平和、穩定,如果輿情風險一旦突破了臨界值,則會使之前潛在的能量即刻間釋放,瞬間打破原有的穩定平和狀態,突然間形成輿情風險。(2)聚焦規律。網絡輿情突變之后,會迅速在網上擴散發酵,一下子成為具有廣泛認同的話題,形成關注焦點。特別是在網站和網民的不斷炒作、評論、轉發,然后形成具有一定指向性的網絡輿情焦點,被無限放大,引起更多人的聚焦。(3)共振規律。網絡輿情在網絡上不斷聚焦后,政府、媒體以及網民將進行一場互動,網民就會逐漸將突發事件本身轉向對事件的看法上,在此基礎上產生具有鮮明指向性的熱議,從而實現事件議題與網民情緒的共振。(4)極化規律。在突發事件發生后,個體容易模仿或復制其他個體行為,并在互聯網上進行交流溝通,做出統一的觀點、言論和行為,形成強大的網絡輿情極化形態,“個體觀念或情緒會逐漸共鳴強化。”通過網絡的傳播,突發事件的網絡輿情會逐漸走向群體極化、議題極化和指向極化,迅速發酵后后果會非常嚴重。

三、突發事件網絡輿情引導和監控對策分析

篇(2)

關鍵詞:職業道德與法律;網絡輿情;人生觀;世界觀

一、網絡輿情對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的影響分析

網絡輿情對于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的開展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首先是網絡輿情表達了民眾對于社會熱點問題的態度、觀點、看法,體現著民眾的社會政治態度、信念和價值觀等,教師在進行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上可以借助網絡輿情事件與學生展開討論,通過課程目標的正確引導,讓學生能夠運用正確的辯證法來分析問題,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使職業道德與法律的“正能量”得到延伸。值得注意的是網絡輿情對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也會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尤其是網絡輿情中出現的一些較為偏激和片面的觀點、意見、態度等,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初學生的思想認識,如果教師不能有效的加以正確引導,極有可能對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產生負面影響,影響學生的職業道德觀,影響學生職業素養的提升。

二、網絡輿情下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新路徑

(一)充分發揮多元網絡輿論的積極作用

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要體現以學生為主體,就要讓學生了解社會、接觸社會、對社會上一些職業道德和法律問題能夠有自己的看法和見解,而不是死記硬背書本上的道德理論和法律條文,因此有機的借助網絡輿情展開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使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是調動學生自我學習,自我提高的有效手段,教師要緊緊把握正確的思想引導,特別是在職業道德與自身利益發生沖突時,法律與道德相沖突時,教師可以引導學生們通過網絡輿情事件進行深入討論,在發表自己看法的同時,使學生形成正確的思想觀念。如:網絡輿情下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要積極運用好網絡信息資源,發揮網絡輿情的積極影響作用,讓學生的思想認識能夠始終保持正確的、積極的和向上的,讓網絡資源能夠為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教學服務。

(二)積極營造健康網絡輿情的教育環境

網絡輿情具有發展迅速的特點,因此教師要注意關注網絡輿情的發展變化,不斷營造健康的網絡輿情教育環境,對運用網絡輿情發展變化有機的實施職業道德與法律做到有備無患,這樣在網絡輿情發展過程中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的方向性才能夠得到保證。網絡輿情對一些社會熱點問題展開相應的分析和討論,教師要對網絡信息的真實性與正面性進行合理的把控,為學生營造一個積極健康的網絡輿情教育環境,如:網絡職業炒作家就是通過網絡炒作、欺騙等手段騙取大眾目光,以此滿足自己的商業目的。而面對這種現狀和目前還無法糾正的無奈,我們要雙面引導學生,一方面要學生做正能量的實踐與宣傳者,另一方面也要客觀的分析在我國法制建設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問題,要正視這些問題,從而使學生更加堅定依法治國的正確思想認識。在2014年網絡熱詞中“法”字在7000多條網友推薦詞中脫穎而出,這也為職校學生對建設法制中國的認識構建了一個健康的網絡認知環境。給予學生這樣一個健康的網絡輿情發展教育環境,合理把控網絡輿情發展與學生思想健康的相輔相成的關系,使職校學生在正確認識網絡事件發展本質的同時,提高職業道德與法律覺悟認識。

(三)密切關注學生思想發展的輿論問題

在網絡輿情背景下,有效開展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就不能脫離教育主體而言他,首先是關注與學生職業發展密切相關的網絡輿情,使這些與學生職業緊密相關的網絡新聞、網絡事件成為有效開展學生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工作的武器。如:2014年五四青年節與北大師生座談中發表的重要講話,不但在網絡上引起了全國廣大師生的討論學習,而且也成為青年學生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握正確人生方向的最好的思想政治教育良方。特別是提出的“修德”要求,結合職校學生的思想道德與知識基礎,使學生懂得“一個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嚴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的道理,其中職業道德就是其中的一種.因此網絡輿情下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要注重關注與學生職業發展密切相關的問題,使網絡輿情始終釋放出“正能量”。

篇(3)

中圖分類號:D035 文獻標識碼:A

新媒體的應用促使中國進入了“大眾麥克風”時代,互聯網已經成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會輿論的放大器”。①依附于互聯網這一平臺的網絡輿情與社情民意緊密聯系,反映公眾話題與社會熱點問題。輿情似水,如果不給予疏於和引導,會釀成水患,沖垮社會“大廈”;如果及時有效地加以整合引導,則會成為政府治理的財富。

一、政府應對網絡輿情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治理觀念滯后,輿情監測機構定位偏差。

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改變了我國行政管理生態環境,如何引導網民輿論導向成為政府工作治理的重要內容。在現實網絡輿情治理中,我國政府官員面臨著以下現實問題。一是治理觀念滯后,時常發生對社會矛盾或公眾熱點話題置若罔聞,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手段解決輿情矛盾;二是對輿情檢測機構定位出現偏差。這些服務機構目前的工作重點在于對輿情數據的搜集和抓取,然而最重要的是當事件爆發之后,政府應對網絡民意反映的數據進行有效、科學的篩選、量化統計和分析研判,并就如何進行科學的應對提出科學的建議和方法,為政府治理網絡輿情提供有效的參考數據,這應是核心所在。

(二)政務輿情研判與應對遲緩。

我國政府機關在網絡輿情治理方面,通過對剛剛或正在發生的網絡輿情事件,就其性質、波及范圍和嚴重程度進行研判,并根據輿情發展態勢制定相關應對策略。但現實輿情事件處理中卻存在著信息研判與應對策略遲緩。以2010年10月16日發生于河北大學新校區轎車撞人事故,導致一死一傷,肇事者竟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此事件一經曝光,引起了全國網友熱議與高度關注,在全國人民的壓力下,河北省相關部門及時調查結果,采取積極應對策略,平息此次事件。

(三)網絡輿情工作體系不完善。

毋庸置疑,我國政府對網絡輿情引導是非常重視的,堅持以人為本進行善治,雖然我國已將建立了相關的輿情監測機構、應急處理機制、新聞發言機制等工作體系,但由于治理高于管理,燕山大學文法學院院長劉邦凡在《電子治理理論》中指出:“治理是管理的一個發展階段,一個高級環節、一個組成部分”②,因此對網絡輿情的治理需要更高層次的完善工作體系。當前,在我國法律體系中仍沒有一部完整的針對網絡輿情的法律條文,也沒有完整明確的新聞發言制度和事件善后處理機制,導致政府官員無法可依,行為也缺乏法律規范,政府部門也未能及時輿情發展情況。

二、政府網絡輿情應對策略

(一)正視網絡輿情,新理念引領輿情服務。

對網絡輿情認識的偏差基于并未正視輿情,天津社科院劉毅在其撰寫的《網絡輿情研究概論》一書中提到,“網絡輿情是通過互聯網表達和傳播的各種情緒、態度和意見交錯的總和。”③心理學家弗洛伊德認為:“改變行為最好的方法就是改變你的觀念”。④加強政府機關及官員治理理念的同時,鼓勵有實力的軟件公司搜集、研判、分析輿情事件,支持高校或學術機構研究網絡輿情基礎理論。

(二)建立網絡輿情評判標準與應對方式。

網絡輿情監測機構應該敏銳地發現具有輿情價值的新話題,及時檢測、分析和研判,并對此做出相應對策。對網絡輿情進行正確的評判,并對輿情選題進行定期抽樣調查,及時了解當前輿情傳播主要手段和途徑,并在此基礎上對輿情數據深度挖掘和分析,為政府及時提供一份輿情信息。

除此之外,政府基于正確判定輿情信息的基礎上,政府要及時做出回應。應對網絡輿情,首先政府要做到信息公開、及時、透明,第一時間以主體發聲,避免流言蜚語和公眾恐慌,并要與公眾保持動態聯系,防止社會問題政治化和矛盾深化。

(三)完善政府網絡輿情治理工作體系。

第一,出臺針對網絡輿情的法律。我國雖然制訂了如《互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2005年)、《中國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08年)等法律,但還沒有一部完整的針對網絡輿情的法律。為使政府治理輿情時有法可依,我國應盡快出臺一部專門應對網絡輿情的法律法規。

第二,善于利用網絡技術檢測輿情信息。網絡輿情監測技術應包括輿情信息搜集、熱點話題發現、信息真假甄別、跟蹤調查和研判分析,通過這些網絡技術的應用,及時了解社會熱點和公眾話題,為政府決策提供信息基礎。

第三,完善新聞機制。輿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召開新聞會,讓公眾享有知情權,通過新聞會、新聞發言人、新聞調查會或者媒體訪談就輿論熱點問題和相關政策解答,防止報道偏差和失誤,阻止輿情反彈給政府造成不利影響。

政府應對網絡輿情不僅僅要其中一個部門作出最大努力平息壓力,更需要相應的各部門聯動合作,協同治理,“它可以實現實現政務流程在各個部門間的無縫銜接,消除不必要的障礙,在服務傳輸層面上提高公眾服務的便捷性和滿意度。”⑤

(作者單位:燕山大學 文法學院)

注釋:

人民網輿情檢測室.如何應對網絡輿情?―網絡輿情分析師手冊.新華出版社.2013.3:11.

劉邦凡.電子治理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6.

篇(4)

“微時代”的發展,網絡輿情在社會上的影響和推動作用日益明顯,對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影響也愈發顯著。本文通過當前高校網絡輿情對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導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梳理和探討,總結和指出網絡輿情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引導策略,進一步加深對高校網絡輿情的科學認識和發展指導,培養大學生自律、正確的網絡價值觀。

一、高校網絡輿情的狀況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網絡化為大學生架起豐富的網絡知識體系,同時也對他們的網絡使用控制力、網絡文化辨別力、網絡道德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網絡輿情的互動交流利于大學生的思想表達和意見闡述。但是多元化的網絡輿情難免充斥著消極言語和不滿情緒,從而導致大學生價值取向的錯位,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發展。高校網絡輿情引導方面存在著諸多問題,如校園網絡輿情信息更新慢;在輿情引導方面沒有充分發揮思想政治教育的影響力,容易引發輿情危機。當前我國高校網絡輿情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一)高校網絡輿情監管發展滯后,對大學生缺乏約束力

一方面,高校網絡輿情管理人才稀缺。高校輿情管理團隊中缺乏熟練掌握計算機技術、心理教育學、思想政治教育等綜合知識的有經驗精英人才。另一方面,高校管理手段滯后、管理方法老套,缺乏安全保障的校園有害信息過濾系統和強制有效的網絡監控系統,大學生在網絡上的言行容易因缺少必要的行政及法律監控的約束,喪失倫理道德自律控制性。

(二)高校網絡輿情信息平臺管理不到位,對大學生缺乏吸引

高校的網絡輿情信息平臺的、引導與監管還處于一個相對滯后的階段,信息量少、更新不及時,無法滿足大學生獲取第一手即時信息,致使大學生將獲取信息的渠道引向他處。

(三)高校網絡輿情引導不夠充分,對大學生缺乏指引力

其一,網絡輿情的引導人員對思想政治理論認識不深,面對復雜的西方思潮,容易產生錯誤認識,進而宣傳錯誤的西方價值觀,誘導大學生走向歧途。其二,輿情的引導者對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方法運用不當,沒有靈活、充分運用灌輸法、因材施教法等方法,缺乏運用“創新思想政治的網絡載體”方法來促進大學生對教育信息的感知與接受。

(四)大學生心智不夠成熟,對高校網絡輿情缺乏辨別力

大學生心智尚未成型,缺乏豐富的社會經驗和判斷標準,容易陷入切身利益相關的“自我”當中,引發系列的同理心和共鳴。盲目的感性認知混淆了網絡事件的是非、真假、偏全,對于網絡認識有失偏頗,缺乏足夠的辨別能力。

二、高校網絡輿情對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響

(一)高校網絡輿情對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積極影響

在“微時代”背景下,大學生的思維方式、價值取向和行為模式都展示了互聯網時代的印記。高校網絡輿情豐富了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內容和載體,也優化了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傳播方式和手段,使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更具有深刻性、廣泛性和滲透性。

(二)高校網絡輿情對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消極影響

1.大學生還未形成足夠成熟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對有關網絡事件的輿情真偽缺乏清晰的認識和客觀的評價,不良的高校網絡輿情使大學生價值觀念的形成受到沖擊,扭曲大學生思想意識和價值取向,甚至是誘發大學生喪失自身的社會責任感。

2.網絡的匿名性對高校網絡輿情的監管不力,使得大學生放松了對自我道德的管束,引發了系列的網絡道德倫理新問題,如道德意識弱化、道德情感冷漠、道德行為失范等。

3.網絡傳播媒介形成的網絡輿情負面作用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起著巨大的阻礙作用。沉迷于虛擬交往世界的大學生,不僅有交際障礙,還容易受到虛擬世界的違法犯罪輿論的蠱惑,變得冷漠自私。

因此,高校網絡輿情的負面影響不容忽視,應該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尤其是政府部門及高校的積極關注。

三、對高校大學生的網絡輿情引導策略

高校的網絡輿情管理工作充滿了挑戰,我們要積極地對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進行改革,提高其時效性。

(一)加強高校網絡輿情引導主體隊伍建設

1.成立高校網絡輿情領導小組和危機管理小組,通過分工明確的分層責任制負責對日常校園的網絡輿情進行監督,對師生的網絡言行做出有效的規范;對校園網絡輿情進行系統分析,做好預警和公關工作。

2.打造一支政治覺悟高、業務能力強、信息技術能力突出的網絡信息管理員隊伍,負責處理謠言、惡意灌水、攻擊誹謗、歪曲消息等過激行為,確保高校網絡的正常運行。進一步發揮網上評論員隊伍的重要作用,做到主動思想健康的貼文,引導輿情的正確方向,及時回帖;對于消極因素迅速回應,管疏結合,引導學生冷靜思考、理智看待問題。

3.建立專業過硬的高校輔導員和班主任教師隊伍

(二)加強高校網絡輿情中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客體建設

高校要更加注重大學生的網絡道德教育、網絡安全教育、網絡心理教育,重視大學生“全面而自由”的和諧人格的形成。

(三)加強高校網絡輿情引導的環境建設

加強高校網絡輿情引導的社會輿情環境建設、法律法規環境建設、校園文化環境建設。良好的輿論環境能使大學生避免受網絡校級、偏頗的影響,引導大學生做出正確的判斷和選擇。

四、結語

網絡輿情已走入大學生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地影響著大學生的校園生活、學習和人際交往。要注重高校網絡輿情的現實價值,切實做好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引導工作,加強高校網絡輿情引導的主體隊伍建設、客體教育建設、環境建設,不斷優化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的現代化和科學化的工作方法,營造和諧的高校網絡輿情環境。

篇(5)

網絡輿情分析師可以說是一專多能的“雜家”,因為網絡輿情分析師應掌握六大基本技能:

網絡信息挖掘能力。網絡輿情分析師的首要任務,是從海量雜亂無章的網絡信息中挖掘出可能演變成網絡輿情的話題和熱點,并及時參與討論和觀察,注意保存各種有價值的信息動向和觀點言論,為輿情抽樣和分析工作積累重要的鮮活元素。

概括剖析能力。通過網絡監測獲得海量網絡信息源后,需要對這些信息源進行分析和嚴判,從中提取出與事件相關的輿情信息,然后概括剖析輿情信息的時間和空間分布情況,傾向性和發展態勢等情況,以準確得到網絡輿情選題的類型、標準、定位和途徑。

抽樣統計能力。網絡輿情師一方面通過經驗人工處理輿情信息,另一方面需要熟練使用一種或多種網絡輿情監測系統,完成網絡輿情的抽樣、統計、分析和模型制作,已達到更加科學準確的分析結果。

語言表達能力。一方面是書面文字表達水平,主要表現在網絡輿情報告編寫過程中。另一方面是口語表達能力,如在溝通、辯論、說服和演講等方面,能夠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在輿情會商時,面對輕重緩急等各種局面均能靈活駕馭。

輿情走勢預測能力。面對剛剛發生或正在發展中的各類輿情事件,網絡輿情分析師需要對輿情事件的波及范圍、時間性質和嚴重程度進行初步的總體性研判。

篇(6)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5-134-01

我國的社會民主法制需要輿情的監督,司法公正也離不開輿論的監督,群眾通過媒體和網絡表達的自己的呼聲,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意法治國家所必須了解和重視的。如今我國大力推進司法公正和司法公開,尤其是在刑事司法領域。相較于民事案件,老百姓對于侵犯公民人身、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表現的更加敏感和深惡痛絕,尤其是對于一些大案要案,在我國信息社會大發展的今天,百姓的關注度前所未有的集中。

社會輿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司法機關內部的規范和制約,對司法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進法官素質的提高,但同時法官的獨立性要求法官在審判過程中不受各方面的影響,如何在兩者之中尋找平衡,是當今司法工作的重點和難點。

一、輿情的定義

輿情是“輿論情況”的簡稱,是指在一定的社會空間內,圍繞中介性社會事件的發生、發展和變化,作為主體的民眾關于社會中各種現象、問題所表達的信念、態度、意見和情緒等等表現的總和。

從這個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輿情,是民意的集合,在一定程度上真實的反映了人民對某一事件的態度。而在當今中國,輿情主要被分為媒體輿情和網絡輿情,而本文主要的研究對象是更加能真實反映民眾心聲的網絡輿情對我國刑事審判的影響。

(一)網絡輿情的含義

網絡輿情是廣大民眾以網絡為載體,相對自由的傳播某一熱點新聞或者表達對某一事件的感想和看法。他的優點是及時、直觀的表達群眾的意見,但同時也具有主觀性、未經驗證性的缺憾。

(二)網絡輿情的特點

1.數量龐大,信息量繁雜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每天有數以億計的關于刑事審判的信息出現在網絡上,而群眾的關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監督司法工作,保證司法公正的效果。但與此同時,也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散布不實言論,更有些人為逃避法律的懲處,故意在網絡上歪曲事實,以博得網民的同情。

2.極易因為信息的改變產生變化。

如引起全社會關注的趙作海案,在案件情況尚未明朗時,群眾都認為趙作海罪大惡極,網絡上一片討伐之聲。而當案件真實情況曝光以后,廣大網民又立刻把矛頭對準了公安機關和法院。

二、輿情對刑事審判的影響和反思

因刑法每一個罪名所對應的刑事處罰都有量刑上的幅度如最高或最低等,又因為有些罪名有相同或相近或重疊之處,有些法條存在法條競合,給法官的準確量刑既加大了難度,又因不確定因素和法律以外的因素給法官提供了可乘之機,影響了公正量刑。而筆者通過對如今幾個重大案件的總結和對于有關人員的調查得出,輿情對于刑事審判的影響主要有如下兩個方面。

(一)輿情對刑事審判定罪的影響

李昌奎二審改判死緩掀起了軒然大波,絕大部分群眾對這個判決表現出激烈的不滿,雖然沒有機會詢問參與該案再審的司法人員的想法,不過,再審改判李昌奎死刑的結果,筆者認為不可能不存在輿情的影響。

雖然我國刑法明文規定了絕大多數犯罪,可是在實際操作中,法官依舊對某類犯罪應該判處何種刑罰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因此輿情的過分關注和傾向,有可能使得法官迫于壓力,為了安撫民眾,在有些罪名有相同或相近或重疊之處,有些法條存在法條競合時,憑借輿論的導向而不是自身對法律的理解而定罪。而當判決帶上了安撫民眾心理的意味時,又如何保證法官的公正性和獨立性呢?

(二)輿情對刑事審判量刑的影響

社會群眾對于弱勢群體,如老人、女人總是帶有一定同情心的,如一人因為賭博而搶劫和一人因為貧窮,想要給老母治病而搶劫,在輿論上造成的影響是完全不同的。而輿情的傾向、群眾的同情,極可能造成最后的審判中,相同情節,得到的結果卻天差地別。而有些網絡推手和大眾媒體,也會通過帶有引導意義的語句和經過修飾的情節來誤導群眾,迫使法院因為壓力減輕或加重本應的判決。

三、完善社會輿論對量刑影響的對策

(一)嚴格網絡管理,整治虛假的誤導民眾的信息

隨著如今民眾對于網絡的依賴和對于國家司法的關注,越來越多的人通過網絡得到了幫助,與此同時,也出現了很多試圖通過網絡誤導群眾,操控輿情以達到影響法院判決的情況。

2.立法上,細化量刑條款。

對于同一罪名的不同情節進行細化,使法官在判決中有法可依,減少同一罪名最重和最輕量刑之間的差距。

3.增強法官的職業道德感,提高法官地位。

篇(7)

一、網絡涉腐輿情的利弊分析

(一)影響范圍比較廣泛。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網民規模不斷擴大,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網民已經突破5億,手機網民也達到了3億多人。當前“中國社會正處于轉型期,矛盾集中,傳統的民意表達渠道不夠暢通,而新媒體技術的發展使社會進入大眾麥克風時代,一個不太大的事情,經過網絡發酵放大,都可能演變成一個大事件。”原陜西省安監局局長楊達才在交通事故現場的面含微笑被人拍照上網,在熱議中不斷被爆料和“人肉搜索”,相應獲得“表哥”、“皮帶哥”等稱呼,在一片爭議中,陜西省紀委介入調查,楊達才被,又一個違法違紀的官員在網民大眾“一絲不茍的拷問之下,無所遁形”。

(二)信息比較便利、及時。只要具備一定操作技能的網民都可以用電腦、手機對一些事情的看法,尤其是將有關政府官員違法亂紀的事情公之于網上后,“一石激起千層浪”,立刻就會獲得眾多網民的聲援,從而在短時間里形成強大的社會壓力和輿論攻勢。正因為可以非常便利并且隨時隨地就可以自由地發表關于對腐敗現象的看法、意見,并在第一時間里關注、監督事件處理動態,從而極大地激發了民眾參與網絡監督的熱情。

(三)公平性、隱匿性和透明性。受傳統的官本位思想影響,多數人對現實中的腐敗現象是敢怒不敢言,缺乏舉報和揭發的勇氣,但是在網絡里,個人身份、地位被隱藏,在很大程度上使舉報人在心理上祛除后顧之憂,保護了舉報人在現實生活中的人身安全,使得網民可以暢所欲言。

二、當然, “網絡”也是一把“雙刃劍”,還可能產生一定的負面效應,它對輿情的推波助瀾使得網絡反腐具有兩面性

(一)對他人隱私的侵犯及誹謗。有些人僅僅因為個人的喜好或利益,故意在網絡上對他人進行惡意詆毀、造謠,但卻借著網絡的廣泛傳播性,導致一些別有用心的輿論具備巨大的“殺傷力”,使網絡輿論價值發生偏離,結果對無辜人員造成比較大的傷害,甚至演化上升為“網絡暴力”。

(二)影響涉腐案件的查處及判決。網絡舉報是一個公開的形式,而反腐案件偵查取證在很多時候都是秘密進行的,但因為舉報信息過早并且及時公布在網上,為被舉報人銷毀涉腐證據敲響了警鐘,無形中導致案件查處難度及成本都大幅增加;同時,對于一些案件,雖然法律上有相關規定,但更多人還是從道德、個人情感等方面看待某些事情,當網絡上對這件事情的眾多聲音形成一種“民意”的時候,司法機關在判決時就需要考慮到這些民意,否則,就會引起網民的聲討,這就導致反腐敗案件的處理受到影響與干擾。

此外,當前對網上舉報、網絡監督、網上反腐等缺乏一套成熟的、規范的、系統的法規或條例,導致網絡涉腐輿情出現時未能有規范的運作程序、工作流程及接納和回饋機制,使得當前應對網絡涉腐輿情的形式比較簡單。

三、網絡涉腐輿情的應對

近幾年尤其是近段時間以來,從湖南屢發“火箭提拔”,多位官員子女簡歷空白被一再提及到受賄、案在網上的全程跟蹤報道等等,“人肉搜索”成為網民投身監督的一把利器。這些現象充分說明網絡涉腐輿情越來越成為從政府到網民所關注的焦點之一,而這也標志著我們的反腐工作逐步邁入信息化時代。雖然,這一新興的反腐形式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受到方方面面的質疑,但是“網絡反腐作為輿論監督的廣闊平臺已是大勢所趨……網絡反腐的積極作用將會越來越明顯的體現。”

(一)提高認識,加強引導,維護網絡健康環境。一是加強對各網絡媒體從業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及技能培訓,增強其社會責任感,不斷提高對不良信息的識別能力,控制和引導網絡虛假信息和網絡輿論,全力向大眾提供真實、快速、全面的信息。二是廣大網民要切實提高自律意識,在維護自身權利的同時不能肆意侵犯他人合法權利,更不能逾越法律底線。同時,要不斷提高鑒別力,對部分涉腐輿情要有自己獨立慎重的分析、判斷,根據事實理性發言,不能只是“跟著感覺走”,更不能捕風捉影、污蔑陷害。三是政府有關部門應適時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對網民群體在公開網站系統性地開展法制、道德和責任意識教育,增強廣大網民發表網絡輿論的自覺性和自律性,從而減少負面輿論的產生,不斷提高網絡涉腐輿論質量。

(二)整章建制,規范監督,強化網絡反腐的制度化與程序化建設。 一是結合現有互聯網管理辦法進一步建立健全網絡反腐方面的法律法規,如網絡民主監督制度、信息回饋制度及獎勵制度等,為網絡反腐規范化、程序化提供制度保障,使網絡反腐能夠在法律法規的約束下有序進行。二是建立完善的網絡反腐制度平臺,切實加強廉政相關網站建設,不斷加大政府網站透明度,提高網絡輿情應對速度,充分保證公眾參與權與知情權,保障舉報信息能及時處理與反饋,并及時公布反腐倡廉網絡輿情動態,把廉政網站打造成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廉政文化教育警示平臺。三是充分利用網絡輿論監控系統加大對涉腐輿情的收集、分析力度,推動政府部門及時掌握輿情動向,制定合理決策。

(三)尊重事實,糾正心態,正確對待網絡涉腐輿情。輿情是民意的綜合反映,網絡涉腐輿情也是如此。一些政府部門尤其是國家公職人員無法正確看待網絡輿情,一有此類信息要么是全面封殺要么是不聞不問,結果是政府的公信力逐漸在喪失。因此,各級黨委及政府部門應當糾正心態,正確看待網絡民眾意愿表達,正確對待網絡涉腐輿情,敢于并樂于接受廣大網民的監督,坦誠客觀面對已經披露的涉腐輿情,及時找準問題根源與關鍵,客觀分析并在事發第一時間內主動闡明立場,從源頭上控制輿情的進一步擴散。

篇(8)

新刑訴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的地位,并全面系統的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的內容,對于保障人權和規范辦案都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另一方面也應該注意到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對檢察機關自偵部門工作帶來的巨大挑戰。據某市中級人民法院統計分析: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該地區職務犯罪案件的翻供率達到了45%,100%的翻供理由是“遭遇非法取證”,近20%的翻供理由得到了法院的認可并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不可否認,在一些地方,非法取證的現象仍未根絕,然而在絕大多數地方,一些案件雖存在不當取證行為,但遠沒有達到刑訊逼供的程度,或者是根本沒有刑訊逼供的行為,當事人或律師卻以此為噱頭,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要求非法證據排除。如備受國人矚目的“案”在審理過程中,就出現了非法證據排除問題,由于被告人當庭翻供,公訴方被迫頻頻引證被告人在紀檢調查期間所作的認罪自書,被告方轉而強調其在紀檢部門調查期間所作的認罪自書材料系非法證據應予以排除。最終法庭認為其自書材料及其后在偵查階段的親筆供詞系本人親自書寫且內容與證人的證言及相關書證、物證能夠相互印證,其所稱受到的壓力不屬于《刑事訴訟法》規定中的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不符合非法證據排除條件而不予采納其辯解。

眾所周知,檢察機關自偵部門辦理的案件犯罪事實都比較隱蔽,特別是在賄賂犯罪中,一對一的情況居多。在這些案件中,口供一直以來都是最重要的證據,犯罪嫌疑人是否認罪,對定罪量刑具有特別重大的意義,而犯罪嫌疑人一旦翻供,自偵部門再次獲取口供的難度將十分巨大,若是在審判階段,被告人的供述被認定為非法言詞證據并予以排除,自偵部門將處于極大的被動之中,之前所作的初查、立案、偵查等工作將極有可能被整體性否定,自偵工作將失去價值和意義。因此如何避免收集的證據被認定為非法證據并予以排除,以及如何應對犯罪嫌疑人提出“遭遇非法取證”等情況,檢察機關自偵部門應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機制,保障辦案質量,同時提升自偵部門執法公信力。本文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建立非法證據排除預警機制。

首先,辦案人員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對涉案因素進行全盤性的考量、分析,研判出在立案、偵查取證、采取人身或者財產強制措施等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制作風險評估表,將風險因素發生的概率分為高中低三個級別。

其次,案件承辦人在對案件進行風險評估后,根據風險等級按照不同程度制定相應的方案,及時啟動預警機制。在實踐中,被告人及辯護人最可能在收集證據的方式和內容上做“文章”,因此偵查部門除了對現有證據進行固定,使每個證據的取得都符合法律程序外,還需要在啟動預警機制后及時針對被告人及辯護人可能提出的焦點進行事前預防,有針對性的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最后,在啟動非法證據排除預警機制情況下需要收集的證據以書證居多,證人證言是一種被廣泛使用的證據形式,因此在收集時還需要重點把握以下內容:一是注重取證程序的合法,制作的筆錄應當有二名偵查人員的簽名。二是保證證人證言的真實可靠;證人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證人具有作證能力。三是通過啟動預警機制收集的證據需單獨裝卷,當犯罪嫌疑人或者辯護律師在任一階段提出刑訊逼供,該案卷均可及時提交公訴部門。

二、建立健全證據審查機制。

篇(9)

關鍵詞 :公共事件 網絡輿情 治理

一、國外治理模式及其啟示

1.美國的“技術和立法先行”治理

對于突發公共事件的網絡輿情治理,美國主要依托了互聯網管理和應急管理體系兩方面來實現。“9·11”事件以來,美國政府加強國土安全程度,其中重要一點就是網絡安全。由此可見美國對網絡監管的重視程度。美國作為互聯網技術最發達同時強調公民自由的地方之一,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來實現對網絡環境的治理,其治理模式可以歸結為“政府與社會協調監管”。

該模式的主要治理特點總結為以下幾點:

第一,加強互聯網的相關聯的立法。美國政府投入前所未有的力量建立了網戰司令部,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名義,聯合美國中情局,使得政府可以合法的對美國公民的私生活進行監控。此外,美國歷史上推出了許多部法律,來實現對互聯網的管理。最早可以追溯到1934年《通信法》。

第二,運用技術方式實現互聯網管理。其中主要的技術手段有:內容分級管理、中小學管理以及網絡安全技術研究。美國的互聯網技術在全球處于領先地位,這是得到世界公認的共識。

第三,實現政府管理與社會管理相互協調。美國的網絡輿情治理模式中政府與社會協調管理主要體現在美國成立的許多網絡行業組織,從政府和普通公民兩方面來實現治理。其中,一方面美國政府既需要利用自己的強勢資源,也需要結合網絡行業協會所搭建的管理平臺,監控網絡輿情,糾正網絡違法違規以及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另一方面,行業協會組織對于互聯網健康管理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如宣傳相關法律、推動行業規范等。

2.韓國的“實名制管理”治理

韓國對于互聯網上個人信息保護、網絡信息傳播、互聯網安全管理等方面十分重視。其特點主要有兩方面:

第一,全力健全法制,韓國有著較為全面的互聯網管理法制體系。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及實現互聯網的有效管理,2007年韓國頒布《促進使用信息通信網絡及信息保護關聯法》,“國內網站都均應要求用戶在提供詳細身份資料后才能申請聊天賬號、網站郵箱,網站在核實其身份詳細信息準確的基礎上才提供賬號和郵箱。”就是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實現互聯網的實名制管理。

第二,完善治理監督機制。2011年5月,韓國谷歌被韓國檢方調查,原因就是韓國谷歌公司在未經過用戶許可的情況下收集并使用了公民的個人信息。網站運營商上在用戶注冊時就要求用戶填寫真實資料,這樣就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由于網絡匿名性帶來的網絡謠言、網絡犯罪等,大大提高了公民在互聯網上的自律性。

但是,韓國的互聯網“實名制管理”也存在漏洞和不足。2011年7月,韓國SK通訊的Nate和社交網站“賽我網”遭到黑客攻擊,大量用戶的信息泄露。此后,韓國公眾和專家都認為“互聯網實名制”是使網站遭到攻擊和公民信息泄露的根本原因,并要求停止繼續實行互聯網實名制。2011年8月,韓國正式宣布廢除網絡實名制。

3.新加坡的“軟硬兼施”治理

新加坡政府對于互聯網上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和網絡謠言,有著異常嚴厲的處置。并且形成了具有特色“軟硬兼施”為治理策略的治理模式。新加坡的媒體發展管理局稱,由于在互聯網上并不能保證網名言論的理性,網民的言論就有可能超越了或者危害了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必須要實行網絡管制。新加坡在全世界以發至精神聞名,同時也是互聯網普及在廣德國家之一,新加坡在互聯網管理方面有著卓有成效的經驗。新加坡的治理模式的特點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第一,實行軟硬兼施的策略。“軟策略”手段就是公民自律、社會輿論等;“硬策略”就是通過國家法律程序有效地規范公民的互聯網行為。

第二,新加坡互聯網管理的主要精神就是意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為首位。

第三,全面推動相關法制建設。新加坡制定的關于互聯網管理的主要法律有《廣播法》和《互聯網操作規則》,對于新加坡的互聯網管理起到了重大的作用。第四,新加坡的互聯網管理還依賴于構建起了完備的行業自律體系。2001年2月頒布的《行業內容操作守則》,形成了行業自律規范的基礎。明確規定了互聯網行業內成員的權利義務。從而實現公民互聯網行為的有效自我監管。

二、對我國公共事件的網絡輿情治理的啟示

1.推動互聯網相關立法

完善互聯網立法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從立法和執法兩個角度行動。在立法角度,要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制定一部切合實際的互聯網基本法。期間,既要有對社會經濟的考慮,也不能忽視我國傳統行為習慣的影響。

2.推動互聯網技術的發展

互聯網技術發展對于互聯網治理有著舉足輕重的首要作用。應從兩方面推動相關技術發展。一方面是推動互聯網治理的技術,如分級管理、中小學管理以及網絡安全技術等等,促進互聯網健康發展。另一方面,應該從網絡輿情治理的角度發展相關技術。

3.實現互聯網治理主體的多元化

應借鑒美國與新加坡等過互聯網治理的優秀經驗,推動互聯網治理主體多元化。改變政府壟斷治理的狀態。鼓勵建立互聯網相關社會組織,建立行業規范。宣傳推廣互聯網健康使用知識,加強公民互聯網行為的自律性。

篇(10)

1.把握輿情態勢,明確建立管理體系的重要性

筆者對網絡輿情工作和管理有以下三點啟示:一是對社會管理和企業穩定帶來新的挑戰。互聯網、局域網以其開放程度高、傳播速度快、擴散范圍廣、動員能力強,能使任何人在虛擬空間里對現實社會的問題發泄不滿,既有較強政治敏感性、又有相當強的煽動性且難以控制,極有可能誘發民眾的不良情緒,引發群眾的違規和過激行為,導致發生,進而對社會穩定形成嚴重威脅;二是網絡成為共同訴求的重要途徑。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入在不穩定群體龐大、人員眾多、歷史遺留問題多和不確定因素復雜的現實情況下,網絡成為不同群體尋求共同利益訴求、擴大公眾影響和制造事端的重要途徑,體現在首先是傳播交流信息,其次是制造炒作要點,再次是串聯組織事端;三是網絡輿情管理是復雜的系統工作。網絡輿情表達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動,具備傳統媒體無法比擬的優勢,與傳統媒體傳播的有限性比較網絡輿情具有無限次傳播的潛能。網絡的這種特性使它可以輕易穿越封鎖,加之網絡的發展速度遠遠超于管理進度,相關法律法規相對滯后,必須依靠相關部門協調聯動,不斷建立健全管理機制。

2.當前維穩網絡輿情基本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2.1基本現狀

2.1.1呈現出“上訪不如上網”的趨勢。網絡迅速發展,在對政治經濟和人們的言行產生深刻影響的同時,人們也通過網絡傳播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訴求,從近年的維穩工作來看,網絡已成為高危人群的“吸鐵石”,引發的“導火索”,導致升級的“放大器”。

2.1.2維穩網絡輿情內容眾多復雜。局域網及周邊網絡圍繞公司的生產建設、民生利益和各種思想等問題表現出的輿情紛繁復雜。

2.1.3不良效應波及迅速。網絡成為不同群體尋求共同利益訴求、擴大公眾影響和制造事端的重要途徑,發表的言論既有較強的政治敏感性、又有相當強的煽動性和擴散性且難以控制,極有可能誘發民眾的不良情緒,引發群眾的違規和過激行為,導致發生。

2.1.4維穩網絡輿情與現實訪情緊密相連。網民通過網絡發表輿情言論成為引導和影響輿論的重要力量,虛擬空間強大的傳播性和服務功能極易將不良信息和情緒轉化為現實空間的不穩定因素。

2.2存在的問題

2.2.1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一是網絡發展速強度遠遠超于管理進度;二是相關的法律法規相對滯后;三是公司對網絡輿情還存在多頭管理、管理機制和手段參差不齊的實際情況。

2.2.2對網絡輿情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內網的監測缺乏政治敏銳性,缺乏相應的手段,與公司的要求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缺乏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對不良信息的查處、輿情的研判達不到工作要求。

2.2.3不能牢牢掌握網絡話語權。有的單位、部門對一些帶有疑惑性的問題、不良信息,不能及時回應,只注重封堵、刪除,忽視正面引導和教育,穩定公眾情緒,掌控輿論的主導權和話語權等方面相對欠缺。

2.2.4聯動處置有待加強。有的單位對交辦的網絡輿情工作束手無策,不能按要求處置,與內缺乏溝通協調。公司與網絡攻關公司的協作、及借助有關力量和手段處置網絡輿情不良信息工作有待進一步堅強。

3.網絡輿情監測管理體系的主要內容

3.1通過整章建制提供基礎保障

充分發揮維穩工作“第二戰場”的特殊作用,努力理順“三個關系”,營造暢通的內外部環境。一是主動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工作,取得領導與支持,使工作始終保持正確方向。二是經常與其他兄弟企業溝通,實現預警信息共享,把握主動。三是與地方黨委政府,特別是與公安部門、新聞媒體保持溝通聯系,建立良好穩定的協作關系,充分依靠政府、社會資源,形成應對網絡輿情事件的強大合力。

在基礎工作建設方面形成三個系統:一是管理制度系統。制定了《網絡輿情管理辦法》。按照工作職責、網絡輿情的監控、網絡輿情的分析、網絡輿情的報送、預警機制、查證

與處置、獎勵與懲罰等工作領域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二是日常文書系統。建立了《網絡輿情監測分析報告》、《網絡輿情監測報告》等常用文書;三是目標考核系統。把網絡輿情工作列入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

3.2理順工作流程,確保維穩網絡輿情工作取得實效

一是強化監測職能,增強輿情態勢的掌控權。面對內部龐大的辦公網、民用網用戶,在法律和權限約束范圍內,進行局域網、局域網上傳至互聯網的負面信息的檢測。

二是強化分析職能,增強網情信息的甄別力。對網絡輿情走向作出正確研判,對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客觀、全面評估,準確把握網絡輿情事件的動態性發展。通過強化分析職能,摸清工作對象的人員構成、輿情表現、規律動向等情況。

三是強化預警職能,增強應急處置的主動性。根據網絡輿情發展變化,實施分級響應,做好預警通知和超前應對準備。針對內外串聯的具體情形,應及時與有關企業溝通,超前采取措施,將這起群體訪化解在了萌芽階段。

四是強化查實職能,增強管理處置的針對性。依托信息、通訊、公安等部門的技術和職能優勢,進一步查實網絡虛擬人員身份。針對各重點階段不同需要,查實公司網絡骨干人員,分別建立了檔案,準確掌握了現實身份和基本情況,為加強管理和依法處置提供了客觀依據。

五是強化處置職能,增強網絡輿情的嚴肅性。 對于熱點話題、網站信息比較集中的領域和各個時期的熱點話題巧設關鍵字或詞進行搜索;對于查實的有害穩定信息及時屏蔽、封堵、刪除,借助網安、公安部門或相應技術進行查處,對發帖人加強思想教育和依法處置。

3.3技術支撐體系

通過技術手段有效管理網絡輿情,采用更先進的網絡與信息技術加強對網站的監管力度,加強對網絡輿論的及時監測、有效引導,以及對網絡輿論危機的積極化解,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公司以及國家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也是創建和諧社會的應有內涵。

建立企業輿情監控管理系統,實現網絡輿情信息的歸檔留存,保證輿情信息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能使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準確掌握公司網絡輿情信息的動態情況,達到及時、規范處理網絡輿情的目的,確保公司網絡輿情信息處理

流程的順暢,提高了管理水平。

3.4網絡輿情監測的內容及方式

裝業管理部門(單位)及各單位專、兼職人員通過網絡搜索引擎等工具,對有負面影響的言論等進行監監測。網絡輿情監控形式:日常監測、重點監測、突發事件監測。在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時,通過對相關輿情的監控,及時準確獲得最新信息并加以判斷處理,全面掌握與該事件密切相關的各種信息,為輿情處置提供依據。

3.5網絡輿情工作的處置

針對監控發現的有害信息,首先確定網站、網頁或QQ群組名稱等,及時對頁面內容進行復制、存儲,固定有關證據。

必要時向公安機關、網站管理部門發出協助調查函,取得公安機關和網站管理部門的幫助與支持,進一步鎖定發帖人的IP地址,查證所在地區、單位、真實身份等基本情況。

網絡輿情處置是指通過溝通協調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公安機關、網站管理機構,對監控發現的涉及企業穩定的有害信息,及時進行屏蔽、封堵、刪除,向責任主體發放網絡輿情查辦通知單,并對查實的有害信息的人員,依法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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