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培訓匯總十篇

時間:2023-07-17 16: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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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培訓

篇(1)

二、創業投資管理體系和機制的“系統失靈”問題

創業投資的發展離不開創業投資管理體系和機制的建設,多年來我國在建立創業投資管理體系方面做了努力,但仍存在“系統失靈”。主要表現在國家層面還沒有建立起能促進創業投資的管理體系及良好機制,特別是政府基本是以管理實業的模式來規范創業投資業的運行機制,對于創業投資業發展往往形成了滯后甚至障礙的作用,造成了我國創業投資業發展困境。其分別為:政府如何引導創業投資的困境;國有創業投資走向的困境;商業銀行如何參與的困境;保險資金如何參與的困境;私人富裕資本如何參與的困境;外資進入如何參與科技創新投資的困境;創業投資從業者激勵機制的困境;多層次資本市場對于科技創新及投資拉動的困境等。我國創業投資的管理在國家層面有多個部門都在積極推動,但是因受到多個部門權力或利益管理的分割,造成了部門之間摩擦,反而帶來并形成了對于創業投資業發展不利的影響。在省級層面同樣存在這樣的問題,主管部門各省也不一致,有的在發改委,有的在經貿委。特別是對于國有的創業投資公司是由國資委來管理,而國資部門又以實業企業管理模式來監管創業投資機構的業績,使得創業投資資本金融經濟價值難以發揮,迫使其走后期階段投資模式。我國的創業投資業發展時間短,政府應當在財政政策上給以積極引導,在貨幣政策上給與多加傾斜,在產業政策上應當作為一個國家戰略競爭力的產業給以戰略規劃和定位,在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上,要首先考慮創業投資對于交易流實現的需要。

三、創業投資的“制度失靈”問題

創業投資業的發展離不開相關的制度建設,包括創業投資的組織形式、募資制度、投資制度、投資后管理制度、投資退出制度、稅收制度等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應該說我國在創業投資制度建設上已初步建立和完善,尤其是新的《公司法》的修改,解決了在創業投資中的企業組織和注冊資本等問題,但因創業投資所涉及的制度多,目前仍然存在“制度失靈”現象。主要表現為我國現有的《證券法》、《合伙企業法》以及各項稅收條例等法規對于創業投資業發展仍存在一定的障礙性作用。特別是《證券法》的規定,僅僅是對標準化的證券進行交易做了規范,而對于創業投資的多階段性、金融工具的多元性的交易該如何進行,并沒有給出規范。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要“規范創業投資的股權轉讓”,實際上是將創業投資的交易機制簡單化了。還有我們的稅收政策在某種意義上僅僅適應實業企業的稅收需要,而對于資本利得的稅收問題沒有給出具體規定。顯然,在創業投資業發展起步時期,如何給以稅收的優惠,促進創業投資業的發展,是一項新的命題。為此,我國的法律體系,還僅僅是適應工業經濟需要的法律體系,還不能夠適應知識經濟需要。為此,研究和設計適應知識經濟發展需要法律體系,已經是當務之急。

篇(2)

順暢的退出機制是創業資本實現增值的根本保障。我國創業投資還處在起步探索階段,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不完善,退出渠道不通暢成為我國創業投資的一大障礙。首先,退出方式比較單一。我國風險資本的退出方式主要是股權轉讓。受證券市場發展以及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限制,股權轉讓成為我國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主導方式,而其他方式運用極少。其次,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法律法規和制度體制不利于創業投資的發展和完善,與創業投資有關的規章制度存在著許多不利于退出的條款。再次,產權市場混亂。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過多過濫,監管滯后,產權交易法律缺位等問題阻礙著統一的產權交易市場的形成,加大了創業投資退出成本和投資風險。

(二)人才問題:缺乏復合型創業投資人才

人才是農業科技創業投資成功與否的關鍵。由于我國創業投資在農業科技領域的發展不成熟,目前多層次、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少之又少。一方面,缺乏創業企業家,未形成創業企業家隊伍。很多商業案例充分說明:一流管理與二流技術結合,可以獲得成功;一流技術與二流管理結合,則極可能失敗。另一方面,缺乏既懂高新技術又能開拓市場,敢冒風險尋求高額收益的綜合型投資者。我國存在不少優秀的專業技術人才,但由于我國的市場開放時間不長,以往高等院校的專業分工過細以及現行的人事管理體制和教育體制等,不利于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所以目前能滿足創業投資要求的復合型風險投資人才很少。

(三)運作問題:科學管理運作制度不健全

我國目前農業科技企業創業投資風險管理運作機制不完善,隨意性強。首先,風險投資管理未按照風險資本的辦法管理,存在“首長貸“”人情貸”現象[3],未建立對投資對象系統的篩選和評估體系,資金利用率較低。其次,面對各種風險管理機制,創業投資家對農業科技企業創業投資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投資后不再關注企業經營管理,缺乏規范的運營機制和管理制度,使得農業科技企業不能建立健全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不能滿足農業科技企業發展的需求。再次,公司治理機制不合理。農業科技企業國有投資比例一般在70%以上[4],公司實行經理負責制,少數大股東掌握著實際權力,其他股東的權益得不到保護,這些系列問題嚴重挫傷投資者的積極性。公司還存在管理體制陳舊、監管機制缺失等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創業投資作用的發揮。

(四)中介機構問題:中介服務機構不完善

近幾年創業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發展迅速,但是有實力特色并與農業科技創業投資相匹配的中介機構還未真正形成。中介機構不完善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大多數中介機構經營不規范,獨立公正性和科學權威性差,它們往往只是提供價值較小的參考信息,造成資源浪費。二是中介機構信用缺失。我國對創業投資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準則較少,雖然2005年出臺了《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暫行辦法》,但是關于創業投資中介機構的管理未做規定。中介機構缺少統一規范的執業標準,致使中介機構缺乏信用認知度,增加了交易成本[5]。三是中介機構中涉及創業投資業務的較少,對農業科技的創業投資業務更少,大概只占2%~3%[6]。再加上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和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缺少對創業投資的研究,阻礙創業投資在農業科技領域的發展。

二、我國農業科技企業創業投資風險管理的建議

(一)開辟多元化融資渠道

加大融資支持,建立農業科技企業多元化的融資渠道。一方面,要充分利用銀行資金。為鼓勵銀行資金進入農業科技領域的創業投資行業,我國政府可以借鑒美國SBA(小企業管理局)采用“杠桿融資”的模式來引導銀行富余資金參與創業投資[7]。另一方面,要大力發展民間投資,充分利用民間的閑置資金。培養我國居民的風險投資意識,減少對個人、企業、保險基金、養老基金等參與風險投資的限制,讓更多的民間資金融入到農業科技創業投資領域,擴大民間融資的渠道,豐富融資的多元化,實現了雙贏。再次,健全資本市場,減少中小企業板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OTC)與發達資本市場的差距,早日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降低農業科技企業融資門檻,鼓勵農業科技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海外證券市場上市融資,同時充分利用國際金融市場,積極引進國外資本從事風險投資業務,拓寬投資領域。

(二)暢通資本退出渠道

風險項目退出渠道不暢通是制約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障礙之一。有效的資本退出是創業投資成功的基礎,成功退出意味著從一個項目退出后可以投入到下一個項目中去,循環推動高新科技成果不斷轉化,從而實現高額回報。根據先進發達國家經驗,公開上市是資本退出的主要形式,在美國約有30%的風險資本采取公開上市的方式退出[8],因此我國要加快創業板市場的建立,盡快開設創業板、國外二板市場或香港創業板上市,設立和發展柜臺交易和地區性股權轉讓市場,為規模較小的農業科技企業提供股權轉讓和交易市場,并充分利用海外證券市場上市。要進一步完善企業并購方式,積極培育投資銀行,充分發揮其在資本市場中的中介作用。要完善法律制度,對私募市場進行規范,并放松對股權回購、清算退出、買賣上市等場外交易的限制。

(三)培養復合型創業投資人才

創業投資跨越科技與金融兩大領域,涉及評估、投資、管理、審計和高科技專業知識等多學科,實踐性、綜合性強[9],需要具有相應科技知識、管理經驗、金融投資知識,善于捕捉市場信息,具有國際視野高層次專業化人才和復合型風險投資人才。當下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復合型創業投資人才尤為重要。首先,建立人才激勵機制,加快人才的培養與引進。對其提供優厚的薪資待遇,加強人才的培訓,不斷更新知識,開拓視野,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其次,推動教育改革,加強與國外農業科技創業投資企業的合作,學習先進的知識和管理經驗,培養在農業科技、管理、金融和法律等方面具有綜合素質的復合型人才。再次,高薪聘請國內外優秀的專家來企業指導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請國內外著名創業投資機構及專家到企業內部交流和座談。

(四)完善創業投資運作機制

為了保障農業科技企業創業投資的順利進行,改革和完善創業投資運行機制是關鍵。要加強對農業科技創業投資的科學管理,建立一套嚴格的、適應我國國情的農業科技創業投資資金管理制度,構建農業科技風險項目的篩選、評估體系,提供系列化管理和增值服務,合理利用各方資源,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同時要加強對創業投資風險管理的重視,制定運營管理規章制度、產權保護制度和先進的信用體系,減少交易成本和投資風險,使創業投資在農業科技領域更加規范化、制度化,促進農業科技企業健康發展。必須調整、改變農業科技企業的股權結構,降低國有股比重[10],建立完善的資本市場,增加控制權在市場的競爭。要建立先進的管理體制和監管機制,規范農業科技企業行為,促進我國科技金融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篇(3)

關鍵詞 重慶市 創業投資 政策建議

一、引言

創業投資是指向具有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為其提供經營管理和咨詢服務,以期在所投資企業發展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實現高資本增值收益的資本運營方式。創業投資是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助推器”和“催化劑”,對于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培育高技術產業和加速知識經濟體系的形成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是連接技術創新和經濟增長的一條重要紐帶,為尋求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大力發展創業投資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重慶市1997直轄,在直轄之前的1992年重慶市第一家創司――重慶市科技風險投資公司成立,注冊資本為1300萬元。1998年,重慶市又先后在“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科技興渝”等戰略決定和政策措施中提出鼓勵發展創業風險投資的意見。2000年8月,重慶市政府增撥1 億元,聯合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和清華控股,對重慶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進行了增資擴股,資本金增至2. 26億元。2004 年以來,重慶市相繼出臺了《推進高新科技產業化若干規定》、《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草案)》等一系列政策和規定,并設立了高新產業貸款風險擔保資金和重大高新產業創業投資資金。2005年3月,《重慶市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投資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出臺,成立了重慶市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計劃每年投入1.2億元資金用于引導、扶持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創業和發展。截至2006年8月,重慶市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投資資金已向重慶神州龍芯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前沿生物技術有限公司、重慶重郵東電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等6個企業進行了創業投資,合計投資2.28億元。目前,重慶市創業投資資金總規模近8億元,投資項目500余個,累計完成投資6個多億,創利稅3000多萬元。

二、重慶市創業投資的現狀及問題

重慶市高技術產業保持較快增長速度與重慶市創業投資的快速發展是必不可分的。2008年,國家發改委數據表明,1-9月,重慶高技術制造業增長速度高于全國平均水平20個百分點,高于西部平均水平8個百分點,高技術產業完成投資額僅低于四川省和陜西省,處于第三位。高技術制造業完成投資35.7億元,新增固定資產4.3億元(見表1)。

2008年1-9月,重慶市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總額18296萬美元,同比增速25.7%。重慶市高新技術產業的蓬勃發展也能從側面看到重慶市創業投資的貢獻。

然而,雖然重慶市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迅速,創業投資備受重視,但是,2008年1-9月,重慶市高技術產業新增固定資產同比增幅低于四川省、陜西省和廣西自治區,不僅如此,重慶市的創業投資行業還存在著下列幾個方面的問題。

1.缺少稅收方面的鼓勵與優惠

國內外創業風險投資業比較發達的地方,都制定了稅收或行業扶持等優惠政策,但重慶還沒有專門針對創業風險投資業的鼓勵與優惠。重慶的創投機構存在著稅賦過重、雙重征稅、不能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以及現行財務制度不允許創司提取風險補償金用于彌補投資性虧損等問題。

2.創業投資資金中,政府供給資金比例較大,行業限制較多

重慶市的創業投資公司中,政府投資占65%,民間占8%,非上市國有企業占8%,其他創業投資公司占6%,銀行等金融機構占5%,高校占4%,證券公司占2%,上市公司占2%。可以看出創業投資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撥款,其他方面的資金投入很少。目前,重慶的創業風險投資只能以入股方式進行單一的股權投資,國際慣用、國內一些地方已采用的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等準股權投資方式還不能進行。

3.創業投資制度不完善

創業投資作為一種特殊的投融資活動,需要有相應的制度進行調整和規范。但重慶市還沒有形成完善的制度來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主要體現在:

(1)目前重慶的創業資金投入仍然沿襲主要靠政府撥款的機制,資金來源比較單一,社會化程度低下,難以建立起有效的投資風險約束機制。

(2)創業投資資本的組織形式和制度安排歸結起來大體上可以分作三類,即合伙制、信托基金制、公司制。這三種制度中,效率最高的是合伙制,其次是信托基金制,再次是公司制。而重慶的創業投資機構目前還是清一色的公司制,未能通過移植采用高效率的合伙制、較高效率的信托基金制來加快創業投資發展。

(3)得到創業投資支持的企業往往是沒有任何業績的新創企業,而且投資取得的股權缺乏流動性。在投資回收以前,投資者往往還必須持續不斷地增資。

4.創業投資退出難

創業投資本身就是資本運作,它的最大特點是循環投資: 投資―管理―退出―再投資。一個順暢的退出途徑的意義表現在實現收益和資本增值、完成資本循環、吸引社會資本加入風險投資行列。投資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資本運動的出口,才會積極的將資金投入風險企業。而重慶的創業投資退出不順暢,尤其是創業投資的非上市退出渠道嚴重滯后。如重慶科技風險投資公司這些年就囤積了大量項目,幾十個投資項目中,僅通過轉讓、回購方式退出了5、6個。在投資項目中,持股年限5-8年的占29%,8年以上占45%,還有些項目持股年限已有10年以上,遠遠高于目前全國同行85%的項目持股時間不超過5年的平均水平。

5.專業人才缺乏

國內外的經驗和實踐證明,人才是決定創業投資發展的規模、速度和效率的一個關鍵因素。目前重慶不僅創投機構太少,而且非常缺乏既了解國情、市情,又有科技、金融運作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獨具特色的創投人才,這已制約了創業投資的發展。

三、推動重慶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建議

1.在政策上加大對創業投資的激勵與扶持

世界各國創業投資發展的經驗都表明:有效的政府政策激勵機制能促進資本向高技術企業流動,推動創業投資發展。在制約重慶創業投資發展的諸多因素中,稅收政策無疑是關鍵因素之一。重慶應建立主要通過財政貼息和稅收優惠政策來有效引導并扶植創業投資的政府調控機制,盡可能加大對創業投資的激勵與扶持。根據自身的實際,加緊制定相關的稅收優惠措施。可考慮在重慶高新技術開發區設立創業投資機構,如果其投資收入的70%以上來源于對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則由企業申請,經高新區管委會審核認定,按照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允許創業投資機構按其投資額提取不超過3%的風險準備金,用于補償投資性虧損。同時,制定配套的激勵政策,如利用政府資金為重慶市的創業投資公司提供擔保;通過政策傾斜,鼓勵重慶市單位購買市內高新技術產品。

2.積極引進國外創業資本

引進外國資金,促進海外資本跟進,有利于創業資本的規模擴大和結構優化,應積極發展國際合作伙伴,加入國際創業投資協會等國際組織,學習國際上企業孵化器的運作方式和運作規則:第一,可與海外投資機構建立緊密型合作關系,定期或不定期的互通信息、培訓、參加國際會議等加強相互間的溝通;第二,與海外交流建立國際上的姊妹園區關系,聘請國外風險投資機構的管理人員或者有關專業人員擔任本土風險投資機構的管理人員,也可將我們的管理人員送到那里參與管理學習;第三,合資或者獨資建設海外扶助基地。

3.建立多元化風險投資退出渠道

在目前我國退出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重慶創投業應靈活多變,打破成規,結合國情和市情,從以下方面進一步拓寬創業投資的退出渠道:

(1) 調整并購、出售政策。從風險資本的購買和出售兩個方面進行政策調整,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從購買方來說,可考慮是否允許并購高技術企業的并購支出相應抵減所得稅征稅額,投資于高科技企業股權所獲得的股權收益是否可以適當降低稅率等。從出售方來看,可考慮增設特種財產轉移稅取代營業稅,提高創業投資機構提取風險準備金比率,采用不同于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計算方法等。

(2) 鼓勵海外創業板上市。放寬對國內企業到海外上市的各項審批條件和有關限制性規定,證監會和有關部門應對境外上市企業按國際通行的準則去引導和監督創業企業,實行嚴格審查和鼓勵相結合的方式。

(3) 簡化企業破產清算程序。目前有關部門已經制定了有關清算運作的程序和管理辦法,但企業清算除了需要合作雙方在利益(損失) 的分配上進行談判協調外,還牽涉到諸多方面,是一項復雜費時的工作。所以應改善清算條件,簡化清算手續,加快企業的破產清查工作,以利于創投企業盡快收回投資資金。

4.加強創業投資人才培養,建立人才交流平臺

創業投資的發展離不開人才的培養和引進。為此要抓緊制定重慶市創業投資相關人才的培養計劃及有關優惠政策,創造條件,吸引人才,要努力營造能夠充分體現人才自身價值的環境,吸引包括出國留學人員和國外從事創業投資業務的精英,來從事創業投資事業。結合創業投資中介市場的創辦,建立一個專門推介創業投資人才的創業投資人才交流中心,通過優惠政策,招聘國內創業投資發展比較早的地區富裕的創業投資專業人才來重慶工作。加強重慶創業投資職業經理人隊伍的培養。要充分發揮現有復合型專業經營管理人才的作用,要有計劃地對一批技術專家進行企業管理、資本運作等金融投資方面的培訓,使其知識結構能夠達到創業投資管理的要求。

參考文獻:

[1]付劍峰.對中國風險投資業的思考.商場現代化.2007.2.

[2]郝寧,王婧.哈爾濱創業投資發展思考.地方經貿.2007.2.

[3]梁偉.完善重慶創業風險投資業的政策構想.重慶大學學報.2006.12.

[4]張淑慧,章新蓉.發展西部創業風險投資的對策研究.集團經濟研究.2006.

[5]王宗萍,鄒湘江.重慶創業投資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企業經濟.2008(4).

篇(4)

一、引言

隨著民營創業投資機構的崛起,他們已經成為我國創業投資網絡中當之無愧的主力軍,盡管之前他們對構建優質網絡的忽視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我國整體創業投資網絡質量的下滑,但只要能夠讓他們意識到構建優質創業投資網絡對于提高自身投資績效的重要性,政府同時配套制定相關的扶持政策以給予其轉變態度、積極參與到網絡合作中的動力,那么我國的創業投資網絡的質量提升將指日可待。

為此,本文將從相關政府部門和民營創業投資機構兩個方面來對提升我國創業投資網絡的質量提出以下建議。

二、對相關行政部門的建議

相關政府部門在鼓勵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的同時,還需要做好配套的本職工作,促進機構間信息對稱、資源共享的創業投資網絡的建設,推進創業投資行業的健康發展。基于此,本文給相關行政部門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立創業投資領域征信制度

當前我國正處于征信體系建設的初步階段,以2014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的為起點,相應配套政策的陸續出臺預示著國家層面的征信機制正在逐步形成,羅家德(2010)認為通過雙方合作積累起來的信用會影響未來繼續合作的成本和收益。在網絡中實際上無論強弱都是有屬于自己的機會的,但是由于信息不對稱、自我意識不強等原因,網絡地位較弱的民營創業投資機構往往未能獲得本該屬于自己的投資機會。此時,如果相關行政部門能夠組建或者鼓勵支持組建專業化的第三方征信機構,通過合法采集數據,獨立客觀的記錄信用信息,為行業內的創業投資機構、創業企業以及創業者個人建立征信檔案,使得網絡中創業投資機構的資信狀況更容易為他人獲取,降低信息不對稱,這將有利于民營創業投資機構參與到網絡合作中來,從而提升我國創業投資網絡的整體力量。

(二)搭建交流溝通平臺

大多數的民營創業投資機構的弱勢就是成立時間較短,投資經驗缺乏,由于沒有意識到創業投資網絡的重要性,很少主動與其他創業投資機構合作投資,也就導致了其在網絡中的弱勢地位。為創業投資機構搭建一個交流溝通平臺,有利于民營創業投資機構與其他機構互動,分享投資經驗和投資機會,學習先進的投資理念,從而提高我國創業投資網絡的整體質量,構建起資源高效配置的優質網絡。

(三)支持創業投資領域的理論研究

理論是對實踐的總結,只有能夠架起與實踐的橋梁的理論才是好的理論,這樣的理論對于實踐是具有指導作用的。雖然通過不斷積累可以解決我國的創業投資機構成立時間短,經驗少的缺陷,但顯然這樣的時間成本會很高。而如果能蚋好的總結出相應的理論,以最合理的途徑和方式來發展我國的創業投資,完全可以以更低的時間成本實現健康快速的成長。國內創業投資相關數據庫(ChinaVenture集團旗下的CVsource數據庫、清科集團旗下的私募通數據庫以及萬得資訊下屬的PEVC數據庫)普遍存在收費過高、數據獲取成本過大的問題,令很多學者對創業投資領域的研究望而卻步,這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我國創業投資領域的理論研究未能興盛起來。給學者獲取相應的研究所需數據提供優惠或者支持政策,以便于學者進行理論研究,加強我國的創業投資網絡的理論建設應當得到重視。

(四)加強對民營資本的專業引導

首先,民營創業投資機構資金規模往往偏小,會錯失某些融資需求較大,但質地優良的項目;其次,民營創業投資機構往往不能滿足被投資企業國際化戰略所需的資源;最后,民營創業投資機構由于投資經驗和成立時間的原因,專業度往往不夠成熟。加強對民營資本的專業引導,適時組織相應的知識培訓,及時總結和傳遞已經在發達國家得到實踐檢驗的經驗,鼓勵合作共贏,形成良好的網絡合作氛圍,也是構建優質創業投資網絡的重要方面。

三、對民營創業投資機構的建議

忽視網絡建設的民營創業投資機構的數目不斷增加造成了整個網絡環境的惡化,那么民營創業投資機構怎樣才能構建自身的網絡優勢,在提升自己的網絡地位的同時帶動整個網絡質量的提升呢?有研究表明主動與其他機構分享投資機會可以給未來帶來給多的投資機會,提升長遠收益。基于此,本文給民營創業投資機構提出以下建議:

(一)積極主動構建關系網絡

從表面上看,關系網絡并是不實實在在的資源,無法直接為創業投資機構創造收益,但是關系網絡是獲取稀缺資源的重要渠道,而這些稀缺資源往往是創業投資機構構建自身核心競爭力的決定性因素。積極構建關系網絡,有利于創業投資機構獲得更多可支配的資源,而這些資源通常對于被投資企業的發展具有促進作用,這類核心競爭力的提高有助于創業投資機構獲得更高的投資收益。

(二)重視網絡合作的過程

與網絡中的其他創業投資機構合作投資是構建關系網絡的主要方式。由于創業投資機構間合作的特殊性,投入資金后全程采取“搭便車”行為是短期最優策略,但從長期來看,搭便車卻是短視的表現。在與網絡中的其他創業投資機構合作投資的過程中,積極履行自身的職責,盡可能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有利于和合作機構建立信任關系,從而提升自己在網絡中的聲譽和知名度,也只有這樣才能逐步強化自身的關系網絡,在行業內保持優勢地位,基業長青。

(三)樂于分享投資機會

民營創業投資機構本身處于創業投資網絡中的弱勢地位,只有先舍棄,之后才會有獲得。當自己獲得好的投資機會時,舍得與其他機構共享,尤其是與網絡地位占優的創業投資機構分享,才會有機會借助合作機構的優勢提高自己在網絡中的影響力,而后逐步進入到網絡核心中,從而扭轉自己的不利地位。

參考文獻

篇(5)

關鍵詞:

創業投資;礦業企業;技術效率;DEA模型

1礦產企業技術創新效率評價體系

技術創新效率評價體系創建需遵循科學性、可比性、系統性、數據的可獲性等原則。提高礦產企業技術創新效率的必要條件,共包括4部分:財務能力、資源開采能力、科技研發能力與組織管理能力。提高礦產企業技術效率主要依賴資源開采能力和科技研發能力,對企業經濟發展、提高競爭力發揮著重要作用。財務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支撐著企業技術效率,二者對企業資金管理有重要作用。提高礦產企業技術創新效率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本文采用DEA模型進行分析。礦產企業技術創新效率評價體系包括技術創新投入和技術創新產出兩個一級指標。技術創新投入主要包括人力資源投入、資金投入兩個二級指標。技術創新產出有科研產出和效益產出兩個二級指標。

2創業投資對企業技術創新效率的影響

2.1樣本數據及來源

選擇高新技術礦產企業為分析樣本,通過查閱上市企業說明書及國家科技部、國家能源局關于高新技術能源企業目錄,剔除一些變量數據不全的公司,確定了22個礦產企業樣本數據。判斷礦產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創業投資背景主要參考以下標準:a礦產企業招股說明書中含有“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等;b招股說明書中提到的前十個大股東主營業務為風險投資或者創業投資的。若通過以上兩個條件任然無法進行認定,則參考中國風險投資年鑒,若公司前十大股東被錄入創業投資公司名錄,則認定該公司具有創業投資背景。

2.2DEA模型

DEA模型又稱為數據包絡分析模型。目前,DEA模型有多種形式,包括:CCR模型、EBA模型和超效率模型等。運用CCR模型對決策單元進行評價時,可能會出現存在多個決策單元的情形,由于缺乏有效的決策單元,該模型有時無法進行進一步評價。因此對于“多變量、多選擇”因素,可能出現研究結論與實際現象不符。EBA模型主要特點在于對問題進行靈敏度分析結果準確,其通過多元線性回歸統計模型對已采集的條件信息進行逐步分析,在層層改變的過程中對回歸系數進行靈敏度調整,檢驗回歸系數是否“穩定”,探索出干擾其數據“穩定”的問題因子的顯著性關系。本質上,EBA模型就是在傳統回歸模型的前提下,運用EBA模型分析創業投資對提升礦產企業技術效率的“穩定性”關系。

2.3Mann-Whitney檢驗

有創業投資背景的礦產企業創新效率較高,但是無法判斷是創業投資導致企業創新效率提高還是創新效率提高引入了創業投資。為此,本文采用Mann-Whitney檢驗進行分析。通過對比創業投資引入前后企業技術創新效率有無顯著差異。檢驗結果見表1。由表1可知,除“R&D人數X1”外,其余創業投資后的企業各項指標均值均接近或者大于創業投資前。Mann-Whitney檢驗分析結果表明:“R&D人數比例X2”在10%統計水平上顯著,“專利Y1”、“軟件著作權Y2”、“非專利技術Y3”、“核心技術收入占比Y4”在1%統計水平上顯著。由于Y1、Y2、Y3、Y4是衡量企業創新產出水平的主要指標,因此是創業投資促進了企業創新技術效率的提高。

3結語

運用DEA模型研究了創業投資與礦產企業技術創新效率間的關系。隨后采用超效率模型對22家礦產企業技術創新效率進行計算。采用Mann-Whitney檢驗對比了創業投資前后各項指標的均值。研究表明:創業投資對礦產企業技術創新有促進作用,創業投資在企業風險控制、信息傳播、投資監督機制和企業創新周期等方面,比傳統融資渠道更適合礦產企業技術創新效率提高。我國礦產企業要提高技術效率,需要結合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一方面增加技術創新資金投入,培養員工技術創新意識,加強科研創新培訓,完善管理機制水平,提高企業自身的競爭力;另一方面要結合我國經濟形勢,運用相關政策開辟適合自身發展的道路,在資源緊缺的壓力下,采取技術創新手段,提高開采效率。

參考文獻:

[1]吳焯.礦業企業技術型人才流失控制探討[J].中國錳業,2016,34(2):56-59.

[2]喬明哲,陳德棉,李金良.公司創業投資的薪酬激勵問題分析[J].運籌與管理,2012,21(2):192-201.

[3]吉潤東,吉兆寧.我國礦業企業當前面臨問題之探討[J].有色金屬工程.2014,(2):15-16

篇(6)

“十一五”以來,中關村地區發生的創業投資案例和投資金額均占全國1/3左右。近幾年來,投資案例和投資金額大幅增長,據不完全統計,2010年中關村發生的創業投資案例216起,占全國的26%,是2009年111起的近2倍,披露的投資金額約208億元,占全國的28%,是2009年72.4億元的2.9倍。2011年中關村發生的創業投資案例544起,占全國的29.3%,披露的投資金額355億元,占全國的36.4%。

在2012年3月14日舉行的“2012創業中關村”系列活動啟動儀式上,中關村管委會主任郭洪了“2011年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報告”,并總結了中關村吸引創業投資機構的五大獨特優勢:一是優質的創新創業企業資源豐富的優勢,擁有高新技術企業近2萬家,每年新創辦企業3000多家;二是主流出資人集中的優勢;三是優良的管理團隊集聚的優勢;四是資本市場先行先試的優勢;五是各方支持政策集中的優勢。

未雨綢繆結碩果

中關村吸引創業投資機構的優勢的形成,與中關村高度重視創業投資的發展分不開,其實早在2001年,中關村就在全國率先進行了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各項試點工作。一是加強資源聚集,營造服務環境。大力支持天使投資人、境內外知名的創業投資機構到中關村聚集和發展;二是政府出資設立天使投資引導資金和創業投資引導資金,截止2011年底,中關村創投引導資金總規模約為7.9億元,引導資金與社會投資合作共參股設立了17家子基金,基金總規模64億元,子基金共投資企業75家,其中53家為中關村示范區企業,占投資項目總數的71%;三是實施對創業投資機構的風險補貼政策。對投資中關村成立5年以內科技企業的創業投資機構,按照其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風險補貼,已累計為138個項目提供風險補貼9500余萬元;四是搭建創業投資機構和企業的長效對接機制,“創業中關村”系列活動作為中關村科技金融品牌活動之一,通過重點項目征集、項目審核和輔導、融資路演等方式,有效促進示范區企業和創投機構的對接;五是實施對創業投資機構所投資企業的綜合支持政策,將其作為公共政策聚焦的對象,支持其快速做強做大。

如今,優秀的創業投資機構在中關村高度聚集。IDG、聯想投資、今日資本、北極光創投、華登國際、聯創策源、金沙江、青云、戈壁、盈富泰克、啟迪創投、深創投等一批境內外知名機構成為中關村的合作伙伴。活躍在中關村的境內外知名的創投機構已有100多家,管理的資金規模超過200多億美元。

創業投資的快速發展也極大地帶動了創新創業。2011年,中關村新創辦企業總數突破4000家,德勤和清科的中國高科技高成長五十強企業中,近40%來自中關村。涌現出了“車庫咖啡”、“創新工場”、“聯想之星”、“搖籃計劃”、“雛鷹500創業助推計劃”等多種創業服務模式,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平臺型公司和行業龍頭企業也開始通過“創投+孵化”的模式,為初創期企業提供資金、平臺與業務相結合的組合支持。

長袖善舞立潮頭

創業投資對高科技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它為創業者提供了創新技術產業化必不可缺的啟動資金,更為創業公司引入了成功的管理經驗、經營機制和戰略資源,幫助技術創業者轉變為創業企業家。中關村已成為我國創業投資最活躍的區域,不斷引領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潮流。

值得一提的是,從2001年開始,中關村就設立了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并由北京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責日常運作和管理,主要采用跟進投資(聯合投資)、參股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等方式與社會資金開展合作。截止2011年底,中關村創投引導資金總規模約為7.9億元,引導資金采用跟進投資方式已投資27家中關村企業,投資總額5328萬元。與社會投資合作共參股設立了16家子基金,其中包括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多個領域的專項投資基金,如與青云創投合作設立的清潔技術領域基金、與晨興投資合作設立的生物醫藥領域基金、與漢能投資合作設立的文創新媒體領域基金等。此外,引導資金還與英飛尼迪合作建立了一只契約型國際技術引進投資基金,旨在探索通過股權投資、人才引進及產業化載體相結合的國際技術轉移新模式,推動國際領先重大技術成果在中關村的轉化和產業化。

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初步實現了在中關村聚集一批優秀的創投管理機構,并依托其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及資本運作理念共同培育一批高成長的創新創業企業的工作目標,并已形成國內政府創業投資引導資金領域的先行先試效應。

篇(7)

寧波民間資金投資的規模化、專業化、規范化水平不高,由低檔次、粗放型投資向高新科技、集約型投資的轉變尚未完成。不少民間資金沒有真正把握經濟的長期走勢與社會發展需要,沒有把自己的資金投向與產業升級的方向、政府引導的目標結合起來,盲目投資房地產、民間借貸以及稀缺性資源,既增大了投資風險,也加劇了經濟波動,在一定程度上從制度和機制層面限制了民間資金參與創業投資的熱情。此外,創業投資過程的高風險性、不確定性和結果的外部經濟性大大弱化了民間資金參與的積極性,從而在技術層面阻礙了寧波市民營創業投資發展。

(二)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創業投資需要有較完善的法律環境,法律的健全與否對大多數創業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具有重要影響。目前,一方面,我國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對創業投資資本供需、退出機制、中介機構等的規范和指導較少;另一方面,現有的部分相關法律法規非但較難保護創業投資的長期發展,反而對創業投資發展構成現實阻礙。例如,從國外創業投資的實踐來看,較為適合的組織形式大多采用有限合作制的形式,這有利于降低創業投資的道德風險及運作成本,但這項制度在我國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因此,我國創業投資法律環境的不完善制約了寧波民營創業投資的進一步發展。

(三)退出渠道較為單一

創業投資的成功退出是實現風險資本增值的基本前提,是整個創業投資過程能夠實現良性循環的有效保障,對創業投資各方利益相關者而言至關重要。因此,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創業投資退出渠道,是創業投資成功的關鍵所在。目前,就全國而言,創業投資主要的退出方式有:上市退出(IPO)、企業并購(M&A)、股權回購、公司清算。從創業投資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來看,上市退出是創業投資退出最理想的方式,其收益率較高,并且往往能掌握企業的控制權,有利于激勵核心層考慮企業長遠發展。但從寧波民營創業投資行業實際發展情況看,盡管上市退出的比重在逐步提高,但股權回購依然是其最主要的退出方式,創業投資企業幾乎沒有從正常退出中獲得相應的較豐厚的資本回報和收益。

(四)行業內部監管機制不夠完善

創業投資是跨越高科技和金融領域的特殊金融活動,創業投資行業作為一個高風險與高收益并存的行業,特別需要行業內部的自律與監管。國外的經驗表明,行業協會是創業投資健康發展的關鍵因素,在制定行業規范、培訓從業人員、加強信息交流等多個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寧波創業投資起步較晚,發展較為滯后,目前仍沒有統一的行業協會。創業投資行業缺少內部監管和自律,不利于其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五)高素質專業人才相對匱乏

創業投資行業從業人員需要具備技術、管理、營銷、金融、服務、法律等多方面相結合的高層次專業知識。目前,寧波創業投資行業從業人員多數已初步具備相關的知識背景,但缺乏具備項目識別、技術評估、資本運作等能力的中介服務人才,特別缺乏具備豐富實踐經驗的創業投資家和具有遠見卓識的創業企業家,這極大地削弱了創業投資企業的項目選擇和資金配置能力,從而影響了創業投資企業的成功運作。而隨著寧波創業投資行業如火如荼的發展,高素質專業人才尤其是復合型專業人才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人才的緊缺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民營創業投資的發展。

(六)增值服務提供能力不足

寧波創業投資企業在項目的選擇和設計上缺乏遠見,項目投資階段主要集中在成長(擴張)期,而對種子期和起步期則投資比重較低,尤其是對種子期投資最少,從一定程度上來說這并非是真正的“創業投資”。就目前的情況而言,資金已經不是項目方看重的唯一條件,創業企業更希望從創業投資機構獲得管理咨詢、財務顧問等方面的增值服務,而寧波創業投資機構提供這種增值服務的能力明顯落后。

二、促進寧波民營創業投資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培育和維護平等競爭的投資環境

相對于一般投資而言,民營創業投資更注重于時機選擇以及環境成熟度和規范度。為此,國家應該盡快結合民營創業投資的發展特點,逐步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支持創業投資行業的法律體系,為創業投資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護;同時,修改現行法律中阻礙創業投資運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以便更好地切實保護民營創業投資的合法權益;同時,應盡快出臺專門的創業投資法,對創業投資行業的各方面制定規范詳盡的管理辦法,以加強對創業投資行業內部的自律和監管。作為寧波地方政府,首先應進一步制定有關加強對民營創業投資引導和扶持的法規、政策,加強稅收優惠、財政投入、政府采購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其次,提高寧波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使用效率,平等對待各類民營創業投資主體;第三,進一步規范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程序,提高行政服務效率。

(二)進一步拓寬創業投資退出渠道

退出渠道是創業投資產業鏈中的重要環節,完善的退出渠道是帶來資本收益和民營創業投資良性循環發展的重要保障。民營創業投資無法退出,就意味著難以實現資本增值,取得資本收益,民間資金就不愿意進入創業投資行業。從當前看,企業上市是創業投資退出方式中發展最為迅速的,而中小企業板已成為企業上市退出的主要渠道。然而,相較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速度,由于中小企業板擴容有限,導致創業投資進入中小企業板速度過慢,間接造成民營創業投資的縮減。再者目前我國主板市場法人股無法流通,上市條件較為嚴格,直接阻礙了眾多科技型企業上市,這對于尚處于發展階段的民營創業投資的健康發展十分不利。為此要努力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建設多元退出渠道,加強中小企業板容納更多的優秀企業。同時,除了利用好中小板市場之外,還要積極發展行之有效的產權交易方式,如設立地區性的產權交易市場,建立產權交易的信息平臺等。總之,在市場退出渠道上,各級政府應加大力度來完善和解決。

(三)建立完善的創業投資中介服務體系

在創業投資產業運行過程中,中介服務體系擔當了承接人和聯絡者的角色。良好的創業投資中介服務體系能夠使各部門、各環節的信息得到更為充分的交流與溝通,從而獲得更為準確的市場信息,滿足更為切實的投資需求。為此,要盡快建立具有較高權威性的創業投資評估咨詢機構,幫助創業投資企業進行投資項目的前期評估選擇工作,減少創業投資運行技術風險;同時,充分利用網絡技術,完善科技交流網絡平臺,建立技術交易市場,拓寬信息交流渠道,從而建立起政府、創業投資主體、創業投資經營方和創業企業與市場之間的中介服務平臺。

(四)加強民營創業投資風險管理

積極探索民營創業投資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方法,建立和完善風險預警系統。努力為民營創業投資產業提供科學的、定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針對民營創業投資風險特性及時提出風險規避策略,提高民營創業投資風險管理水平,降低創業投資風險,保證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從而促進寧波創業投資產業持續、穩定和健康發展。

(五)創新建立多種創業投資機構組織形式

創業投資機構組織形式主要分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基金三大類。從國外創業投資發展經驗看,創業投資最適合的組織形式是有限合伙制。而寧波創業投資機構以公司制為主,并非最合理的有限合伙制。由于公司制較難解決高運營成本、高成本和弱激勵機制等問題,因此這一組織形式成為了制約創業投資行業長遠發展的一大障礙。因此,國家應出臺相關法律政策以允許開展多種組織形式的創業投資活動,并為其提供必要的嘗試空間;而寧波各級政府應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法律的前提下,在統一協調各部門工作基礎上,制定相關法規、政策來鼓勵、支持、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建立多種組織形式,尤其是有限合伙制這一較為適合的組織形式。

篇(8)

一、引言

在高新技術商品化過程中,創業投資是解決其資金匱乏問題的有效途徑。因此,創業投資對于高新技術的發展有著重要意義。雖然近幾年創業投資在我國發展較快,但是沒有形成蓬勃期,特別是沒有充分發揮創業投資孵化高新技術,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化的作用。由于高新技術成果在轉化為商品過程中的風險較高,創業投資機構為了避免高風險,不愿意介入早期高新技術企業等問題日益暴露出來,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高新技術的發展。由于創業投資存在著多重財務契約關系以及財務契約明確了締結各方的責權利關系,從而更有利于實現締結各方之間的風險共擔,因此本文從財務契約角度來尋找創業投資的風險分擔模式,從而促進我國創業投資的發展以及加速我國高新技術的發展。

二、創業投資風險分擔模式

本文以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企業為主體,提出以下五種創業投資風險分擔模式:

1.創業投資機構與保險機構風險共擔模式

在現代服務業和金融業中,保險機構在分散和化解風險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創業投資過程中,創業投資機構可以借助保險機構的力量來降低自身所承擔的風險。保險機構可以通過提供擔保險種間接地參與創業投資過程中。在創業投資機構與保險機構風險分擔模式下,保險機構主要通過為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提供保險來分擔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失敗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保險機構在提供保險之前對創業企業的調研以及保險之后的監管也在一定程度上分擔了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風險。

2.創業投資行業風險共擔模式

創業投資行業協會是創業投資機構的重要自律組織,設立創業投資行業協會有利于創業投資行業的健康發展。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來分擔創業投資機構的風險:一是代表會員向政府呼吁,要求政府建立有利于創業投資發展的管理條例、稅收政策和法律條文等;二是舉辦定期或不定期的研討會,進行學術交流及理論探討,并且編撰出版創業投資學術論文和年度報告,這對提高我國的創業投資理論水平,進一步指導創業投資實踐具有重要作用;同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可以借助研討會的契機幫助培訓創業投資從業人員,向社會普及和宣傳創業投資知識,促進我國創業投資業的發展;三是設立專門的創業投資機構互助基金,其來自于各會員繳納的互助費,互助基金可以對會員的投資項目進行審核,并通過專業的角度對項目提出投資意見,有利于創業投資機構控制投資風險,同時專業的互助基金也可以在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失敗時根據其損失按照一定的比例給與賠付,從而降低創業投資機構的失敗風險[1]。

3.創業投資機構之間風險共擔模式

創業投資是創業投資機構對于高新技術創業企業的一種股權式投資,在投資過程中由于高新技術企業自身存在技術、市場等多方面的不確定性,從而導致創業投資機構在投資過程中面臨的風險要比傳統投資方式要高的多。同時,從國外的創業投資發展歷程來看,創業投資機構對于高新技術創業企業的投資有最高限額的規定。因此,對于那些需要投入較多資金的高速成長的創業企業而言,單一的創業投資機構的資金量根本無法滿足其資金需求。基于上述兩方面的原因,創業投資機構必須尋找多家創業投資機構與其聯合進行投資。

所謂的聯合投資,是指建立在財務契約基礎上兩家或多家創業投資機構共同投資一家高科技創業企業的一種投資行為[2]。這種投資既可以在同一階段,也可以在不同階段投資。根據EVCA(2002)統計,2001年歐洲創業投資額約為22.331362億歐元,而實行聯合投資的金額達到6.979829億歐元,約占全年投資額的30%。在美國,聯合投資的比例更是達到90%以上[2]。由此可見,聯合投資已經成為創業投資機構之間風險共擔的一種不可缺少的重要投資策略之一。

4.創業投資機構與創業企業風險共擔模式

創業投資在其運作過程中要經歷四個階段。這四個階段包括創業資本的籌集、創業投資機構的建立、創業企業的選擇和運營及創業資本的退出四個階段。創業投資運作過程實質上是一種新的投融資財務契約的安排。依據這種財務契約安排,資金從投資者流向創業投資機構,經過創業投資機構的篩選決策,再流向創業企業,通過創業企業的運作,資本得到增值,再流回至創業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再將收益返回給投資者,構成一個資金循環。這種周而復始的循環,形成創業投資的周轉。在資金循環過程中要涉及到創業投資家與創業企業家之間的委托—關系。由于創業投資家與創業企業家雙方的效用衡量標準及信息占有狀況存在一定差異,其各自的相關行為可能在總體上對創業投資的綜合利益目標產生消極影響。同時,創業投資資本市場存在著高度的信息不對稱、高風險和高度不確定性,由此而產生道德風險等委托問題廣泛存在。因此,為了減少投資過程中的成本,解決沖突問題,創業投資機構必須采取一種有效的投資策略來控制創業企業家風險,同時能夠確保創業投資成功。創業投資機構采取的投資策略為分階段投資方式。

分階段投資是創業投資機構按照創業企業的發展階段分期投入資金,并且在每次資金投入時,都會簽署一份契約。在不同的投資階段,契約的側重點也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創業投資機構會在契約中注明下一次資金注入的條件。

分階段投資可以使創業投資機構保留放棄前景黯淡項目的權利,對創業企業家構成壓力,促使其努力工作,從而降低道德風險。此外,創業投資機構分階段投入資金也意味著其需更經常地搜集信息和嚴密地監督創業企業家,能夠對創業企業實現強有力的控制,幫助創業投資機構消除創業者誤導后續投資的動機,降低其投資風險。

5.產學研風險共擔模式

產學研合作是創業企業、高校和科研院等有關各方從各自的發展戰略目標和戰略意圖出發,為了迎接激烈的市場競爭,抓住新的市場機遇,加快技術創新,實現共同遠景、爭取最佳利益和提高綜合優勢,結合彼此的優勢資源而建立的一種優勢互補、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共同發展的正式但非合并的合作關系

這里的產學研合作模式主要是建立在財務契約基礎之上的,所以又可稱之為契約型產學研合作模式。這種模式是我國目前產學研合作中最主要的一種合作模式。該模式的特點是:合作各方以財務契約和經濟利益為紐帶建立起聯系,共同投資(包括技術作價入股),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利潤。通常合作內容可以從技術、生產方面擴大到資金、設備、人才、管理銷售等多個方面,合作過程也可以由技術協作、技術生產協作延伸到技術—生產—經濟合作的全過程[3]。

三、結論

在以上五種風險分擔模式中,創業投資機構與創業企業風險共擔模式是創業投資過程中固有的一種模式,不可任由創業投資機構及創業企業選擇。前三種模式主要是針對創業投資機構而提出的,創業投資機構可以根據其內外部環境選擇其中的一種或多種。而產學研合作風險共擔模式是針對創業企業提出的,由于在創業投資過程中創業企業承擔的風險大小都會直接影響到創業投資機構所要承擔的風險大小,因此,產學研合作風險共擔模式在降低創業企業風險的同時也間接地降低了創業投資機構的風險。此模式只能由創業企業來選擇,創業投資機構沒有選擇的權利。

參考文獻:

[1]王一軍,林嵩.風險投資的風險結構及分擔機制研究[J].經濟問題,2009.

篇(9)

1引言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科學技術不斷進步以及綜合國力的不斷提高,我國的教育質量也有所提高。面對當前社會就業難的問題,鼓勵人們積極創業已成為政府的重要工作。對于創業投資市場的建設也被提上日程。在我國積極倡導和鼓勵自己創業的大環境下,政府應該結合當下國內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的使用政府的創業基金,盡量扶持新的創業企業,為我國的創業投資市場建設提供支持,搭建起良好的創業資本市場。

2創業投資市場建設的含義

創業投資是以科學技術和科學知識為發展基礎,創新產品和提供服務的投資。創業投資市場建設過程中創業投資者、創業資本家、創業企業家以及政府這四個主體缺一不可。他們之間在不斷變動和協調中呈現出一種利益均衡的關系。四個主體相互制約又相互促進,而政府這個主體無疑在許多方面都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尤其是政府在創投基金方面為創司發展提供了極大地資金支持。

3政府干預創業投資市場建設的必要性

我國的創業投資市場建設起步較晚,近年來雖然發展速度較快但是效率方面并不是特別高,所以,這個時候政府的宏觀調控與監管完善就非常必要了。

3.1創業資本的動態變化需要政府的干預

創業資本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在創業投資市場的建設中有著不容小覷的作用,同時,它又具有高風險、高收益、高投入、流動性較低的特質。高風險的特點也直接導致了獲得盈利的相對不確定性,使得創業投資的內驅力不足。所以,在投資市場還不成熟的早期狀態,政府注入資金去吸引投資的帶動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

3.2投資結構的動態平衡需要政府的保障

創業資本真正投放市場的過程也會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說,創業投資的運作過程中容易出現投資結構的比例失衡等問題,這個時候,只有政府采取一些措施對創業投資進行一些良性干預,才會使得創業投資結構均衡,保證創業投資的環節正確進行。

3.3創業投資市場的健康運行需要政府的干預

市場調節存在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等固有的弊端,創業投資市場也是如此。當創業投資市場的自我調節出現問題時,就需要政府利用自身的職能,對創業投資市場進行宏觀調控。政府對于技術創業所導致的溢出效應進行有效調控可以盡量保證個人邊際收益和社會邊際收益的均等和均衡,保障創業投資市場的穩定運行。

3.4創業資本的運行需要政府的支持

創業資本運行的環節都需嚴謹、細致,每個環節都需要依靠政府的幫助和支持。根據創業投資市場的現狀不斷地適應和調整政府的政策和措施,在創業投資制度和政策方面降低門檻,為創業投資的健康運行和科學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4目前創業投資市場仍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創業投資市場發展比較晚,發展基礎比較落后,最近幾年雖然發展較為迅速,但是快速的發展也使得創業投資市場目前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4.1資金的投資使用方向過于集中

為創業者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他們創業是創業投資真正的用途,所以,創業投資的資金應該主要用于創業企業的創業起步階段。但是我國的創業投資者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在對創業投資的理解方面受到了一些制約,出現了理解偏差,所以,創業投資者對于投資方面的考量便過于急功近利,缺乏長遠的觀察和打算,對創業投資市場的前景缺乏正確的認識。除此之外,在國家政策的影響下,創業投資的范圍容易受到一些限制,比如,我國當下的創業投資就在向生物信息技術、互聯網技術等熱門行業聚集,這樣的境況使得創業投資市場的發展受到了阻礙。

4.2創業投資的專業人才缺乏

創業投資是近年來的新興發展方式,需要從業人員有較好的專業知識儲備以及實戰經驗的經歷,但是國內相對應的專業人才比較稀缺,所以,創業投資市場的建設對于專業人才的需求量特別大。除了數量,人才的質量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這方面的人才需要具備很高的專業素質以及綜合素質,恰恰我國高質量的人才極度匱乏,對于創業投資市場的建設也是一個很大問題。

4.3政府創投引導基金的效益弱化

為了對于風險投資進行幫助和扶持,我國的政府創投引導基金應運而生,此后,政府的創投引導基金一直以來在創業投資市場的建立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指引作用。但是因為我國開始創辦的時間較晚,創投引導基金的運行機制不夠完善,同時,管理人員的專業能力達不到,所以使得引導基金在運行過程中顯現出了一些問題,并沒有達到其效益的最大化。此外,由于引導基金的門檻較高,所以投資對象的選擇相對煩瑣,因此無論是基金的職能還是資金的使用都限制了其引導作用最大限度的發揮。根據相關報告顯示,截止到2015年底,17個省自2011年以來籌集的創業投資基金中有529.87億元結存未用,該數據占所有基金的79.4%。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創投引導資金的利用效率非常低下。

5政府在創業投資市場建設中發揮作用的建議

政府在創業投資市場的建設中在很多方面都有著重要的作用,針對當前創業投資仍存在的問題,以下提出了一些建議,以幫助政府在其中發揮更好的作用。

5.1政府可以頒布政策,發揮對創業的鼓勵引導作用

政府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頒布一些相關政策,完善這方面的規定制度,為投資創業者提供便利,加大對創業投資的鼓勵和引導,促使企業、個人都能夠積極參加進來,吸引更多的資金注入,擴大創業投資市場的涉及范圍,促進創業投資市場的建立。

5.2提高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運行效率

政府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對于創業投資市場有著重要的作用,所以,只有提高引導基金的運行效率才可以充分發揮其最大的運用。政府作為出資人要認真考察并選擇注資對象,與能力較強的公司和企業進行良好的合作,實現優勢互補以及資源的有效利用。制定科學的政策引導創業投資多元化,盡量避免資金的過度集中可以使得資金全面利用,發揮巨大作用。

5.3加大人才培養力度

創業投資市場的人才稀缺是一個大問題,要依靠政府充分發揮自我職能,加大人才的培養力度,為教育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尤其將專業人才的培養作為重點。除此之外,政府要建議并制定一些專業條款提供一些有利于留住國內人才并吸引國外優秀人才的條件,解決人才匱乏的問題。

5.4制定一系列政策,充分發揮作用

在創業投資市場的建設中政府起著宏觀調控,全面兼顧的作用,所以,政府可以根據創業投資市場的現狀制定一些有利于其發展的政策,比如投資者的政策、企業投資政策等。政府可以為一些中小型的企業提供一些技術和制度方面的支持,或是對其進行一些培訓,激發中小企業的發展活力,促進企業的管理和技術創新,為創業投資市場建設注入新的活力。

5.5積極吸納社會資金,多元化完善引導基金

政府雖利用財政稅收建立起了引導基金,但畢竟政府在這方面能夠投入的資金還是有限的,所以應該積極引入社會其他方面的資金。風險是管理者在投資時關注的重要因素,創業投資雖然具有高風險的特點,但是,一旦政府加入,并積極鼓勵引導,無疑是低風險的一個代名詞,也就會吸引一些企業資金注入,甚至外資的注入,加之政府本身提供的資金,完全可以促使創業投資市場獲得更好更快的發展。

6結語

近年來,我國的科學技術不斷迅速發展,高新科技領域也有越來越多的人去探索、涉及,創業投資市場便在這樣的大趨勢下如雨后春筍般迅速萌芽、成長。它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幫助和扶持,無論是資金還是政策,政府在這個過程中都最大程度的提供了有利條件,極大地促進了創業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尤其是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建立,在扶持創業企業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為創業投資市場的建立解決了主要一個環節。以上的建議可以幫助政府更好的發揮自己的作用,促進我國創業投資市場的發展和創新。

參考文獻

[1]房四海.風險投資與創業板[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3.

[2]胡海峰.美國創業資本制度與市場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3]李時椿.美國的創業投資歷程、機制與啟示[J].經濟與管理研究,2016(8).

[4]薛文理,曾剛.我國創業環境下政府創新基金對創業企業的扶持作用[J].科技與經濟,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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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間資本投資現狀及困境。民間資本的投資途徑主要有實業、金融信貸、資本市場三個領域。通過考察民間富余資金具體投資情況,可以發現,它們經歷了一個從實業到資本市場,從混沌無序到逐漸陽光化、專業化的過程,但由于自身條件及外部環境的限制,民間資本投資總是呈現一種短期、盲目、無序的狀態,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1)可投資范圍狹小。與國企和外企相比,民營企業在投資待遇、競爭機會等方面處于弱勢地位,現行的投資管理體制主要是針對國有投資而言,不適應民營投資發展的需要,并且民間投資在投資信息、技術支持等方面缺乏引導,因而在項目投資選擇上往往帶有較大的盲目性和投機性,導致投資風險加大和經濟損失。(2)自身觀念限制。大多民營企業家短期投機思想嚴重,缺乏科學的投資理念和現代資本運營知識,而抱團行為造成羊群效應往往又放大了投機的規模和危害。(3)針對民間資本的專業理財機構和相關產品比較缺乏。在我國與中小企業相匹配的投資金融機構、產品數量較為缺乏,投資服務體系不完善,而中小企業自身缺乏專門咨詢服務公司,造成中小企業無法及時、準確地安排其投資計劃。

2.創業資本來源結構亟待優化。在我國創業投資體系建設過程中,如何開辟創業資本的來源,擴大創業投資的規模成為最重要的問題。鑒于我國創業投資尚處于起步階段,許多配套措施還不完善,因而政府的推動作用十分重要。政府投入的資金應是為了引入民間資本和境外資本的啟動部分,還需要創造寬松的條件增強投資者的信心。

3.金融制度創新的內外推動。創業投資作為支持技術創新的資本源泉,當前以政府為主體的創業投資已不能滿足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的資本需求,急需將大量閑置的民間資本引入創業投資領域。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是促進創業投資產業健康發展的必然選擇,民間資本參與風險投資具有堅實的邏輯基礎,它不僅是創業投資的始作俑者, 而且可以為創業投資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供給,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健全創業投資體系。

二、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存在的問題

1.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目前,我國關于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和《信托法》等。但是,這些法律中的有些條款對民間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進行了嚴格限制。市場經濟是一種契約型經濟,與創業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應該規范約束創業投資主體之間的一系列行為,界定創業投資參與人的權利與義務,以保證民間資本的安全性、流向性和收益性都有法可依、有據可查。但我國《創業投資法》、《創業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一直尚未出臺,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步伐。

2.稅收優惠政策缺位。由于民間資本追求投資收益的最大化,投資收益與成本便成為投資者選擇投資方向時考慮的重要因素。而稅收構成了創業投資的直接成本,影響創業企業的資本形成。創業資本對稅率的彈性不亞于投資對利率的彈性,過高的稅率使得創業企業和創業投資者的期望收益大打折扣,遏制了風險企業對民間資本的需求。

3.創業投資專業人才匱乏。我國的創業投資機構組織模式以公司制為主,而有限合伙制更具有優越性,但我國發展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機構還存在諸多障礙。有限合伙制的核心主體是創業投資家,具備創業投資的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有追求高回報的強烈欲望與承擔高風險的能力,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參與創業投資,與高新技術企業及投資者有廣泛的聯系和良好的關系,但在我國創業投資的初期階段,創業投資人才是十分缺乏的,這也限制了有限合伙制在我國的發展。創業投資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作,專業人才的缺乏制約著民間資本在創業投資領域的發展。

4.退出渠道不通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市場得到了長足發展,但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相比,還屬于弱有效市場,遠遠不能滿足創業投資退出的需求,制約創業資本退出的因素有:主板、中小板市場上市門檻高;產權交易市場及三板市場不發育;國際板市場退出依然存在很大障礙;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尚待完善;創業板和新三板仍屬于新生事物。這些退出障礙使我國大量創業資本紛紛被項目“套牢”,創業資本的性質蛻變為實業資本,極大地阻礙了民間資本在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

三、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制度保障

1.抓緊制定改進相關法律法規,降低民間資本的投資風險。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及時消除制約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法律因素,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才能促使創業投資正常運行機制的形成。借鑒國內外已有的實踐經驗,完善我國創業投資的法律體系,具體包括以下兩個層次的立法工作:一是制定《創業投資法》、《創業投資基金法》、《企業并購法》、《破產法》等使創業投資業納入法制化軌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修改《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養老金條例》等,允許銀行、保險、養老金等在各自監管部門的統一規定下參與創業投資,擴大民間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的規模,保證民間資本投資的正規化與合法化,降低民間資本的投資風險。

2.加快完善落實稅收優惠配套政策,調動民間資本的投資熱情。稅收是一個有力的利益調整杠桿,主要是向創業投資主體提供稅收優惠減免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投資者和創業企業的稅務成本,是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效工具,主要包括:一是對處于初期階段的創業企業,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以增強企業的發展后勁,并對創業企業投入的研發費用部分或全部抵扣企業所得稅,鼓勵其技術創新;二是對投資于創業企業的創業投資公司免征或減征所得稅,對其管理人免征或減征營業稅和所得稅;三是對創業投資者分得的利潤免征資本收益稅,只有在將所持證券出售變現時再征收資本收益稅。這樣的稅收優惠政策能夠顯著降低民間資本的投資成本,提高其投資回報,調動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熱情,擴大民間資本支持創業企業技術研發與創新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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