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訓與應急管理匯總十篇

時間:2023-07-05 16: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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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訓與應急管理

篇(1)

中圖分類號:D922.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01-0081-01

一、安全教育培訓的重要性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我國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在各類礦山事故中,因作業人員違章操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約占事故總數的70%。所以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安全生產的必要保證。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選煤廠屬于特大型礦井型動力煤選煤廠,近年來生產能力達到3000萬噸。擁有職工1300余人。因此做好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是促進企業安全發展、健康發展、和諧發展的必要保障。

二、安全教育培訓的管理

2.1、設置安全教育培訓管理機構并明確其職責。有安全教育培訓管理機構,并要做好安全教育培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制定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的各項制度。負責組織安全教育與培訓,實施安全教育培訓的監督檢查、管理考核。協助各單位解決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2安全培訓計劃與經費

2.2.1培訓計劃的編制與實施:

安全教育培訓機構負責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培訓計劃。根據本單位《安全培訓需求調查報告》,對各單位上報的培訓計劃進行統一審核、平衡、匯總,編制下發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內容包括培訓的人員崗位名稱、人數、培訓內容以及預計經費。

2.2.2安全培訓經費的投入必須保證以下范圍內的支付:

(一)聘請教師的學時費、教材費。

(二)教學設備購置費。

(三)按規定應付的其他費用。

三、安全教育培訓要求:

(一)安全教育和培訓必須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突出安全意識、安全法規、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注重實際能力的培養,應保證職工經培訓后,掌握本職工作所應具備的法律法規、專業技術知識、操作技能、崗位標準、安全工作程序等。

(二)安全教育培訓采取強制培訓的原則。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安全培訓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三)安全培訓教育要保證時間、內容、質量“三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三級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事故案例教育、安全作業規程等培訓要規范填寫有關記錄并存檔。

(四)要對職工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適應的安全教育培訓;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應當對相關職工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教育或培訓不合格的職工,不得上崗作業。

四 各類人員培訓內容要求

4.1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培訓內容要求:主要負責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安全培訓,是最基本的,也是對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培訓內容為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職業危害及預防措施;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及事故調查處理等。

4.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內容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企業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是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煤礦的具體貫徹執行者,是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規程的具體制定和落實者,對他們的安全知識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的安全培訓對于加強其現場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障安全生產也不可或缺。培訓內容為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國內外先進安全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以及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4.3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內容

其他從業人員也是生產經營活動的最直接的勞動者,安全培訓也不容忽視。培訓內容為車間、班組、崗位生產狀況、工作性質、職責范圍、安全要求、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機具設備原理及安全防護設施性能、作用等知識;選煤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估知識,作業現場

4.4三級教育培訓內容要求

(一)廠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要求:包括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危險危害因素辨識及預防常識;事故應急救援、消防知識等。

(二)車間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要求:應當包括: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估知識,作業現場危害因素的控制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三)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估知識,作業現場危害因素的控制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等。

五、 安全培訓形式要求。安全培訓應積極開發利用多媒體培訓教材、仿真實訓系統等,創新安全培訓形式,提高安全培訓效果。

六、培訓考核

篇(2)

1、新招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后上崗的實現率達到100%以上;

2、企業全員接受安全培訓達標率100%;

3、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率達到100%;

4、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率達到100%;

5、廣場工作人員安全培訓率達到100%;

6、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率達到90%以上,復培復審完成率100%。

二、培訓內容

1、基本知識:安全生產的概念、方針,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依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全管理員工作標準》、《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專業知識:各項應急預案,對應特種作業人員專業知識、安全達標規范等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

三、培訓計劃

1.一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依據

春節期間安全措施及應急預案

防盜、搶事件應急預案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2.二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對象:加油站員工

安全管理員工作標準。對象:管理人員

3.四月:消防安全學習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4.五月: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初起火災的撲救與人員疏散逃生

消防設施種類及使用情況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識及應急預案。對象:餐廳、超市員工

防洪搶險應急預案服務區。對象:全體員工

6.八月:員工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與義務

防雷擊應急預案

山體滑坡及泥石流應急預案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7.十月:“黃金周“期間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暢應急預案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8.十一月:冬季鍋爐技能及防火培訓。對象:鍋爐工

除雪防滑應急預案

篇(3)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范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 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全國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導監督本行業安全培訓工作,并按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導監督檢查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依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實施。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制定。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章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十一條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 加工、制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十四條 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 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六條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七條 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和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四章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堅持以考促學、以講促學,確保全體從業人員熟練掌握崗位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完善和落實師傅帶徒弟制度。

第二十條 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的,保證安全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詳細、準確記錄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自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開展安全培訓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的情況;

(二)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以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況;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情況;

(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情況;

(四)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并如實記錄的情況;

(五)對從業人員現場抽考本職工作的安全生產知識;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定嚴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費。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責考核的有關人員不得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

第二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責任落實不到位、有關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的,應當視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罰。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

(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并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如實告知其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

(三)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發現煤礦未按照本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三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有關人員在考核、發證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由上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

篇(4)

1培訓課程體系建立分析

(1)事故決策提高課程體系——模擬救災推演。進一步推動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根據煤礦特點,結合行為科學理論,以真實的事故警示案例為依據制定事故模擬推演方案,用于礦級管理人員培訓教學中,以期提高礦級管理人員的個人素質,在礦井重大災害事故搶險救災中能夠正確決策指揮。

(2)提高現場應急處置能力課程模塊。針對目前煤礦企業存在著應急管理培訓工作進展不平衡,在培訓課程體系中,需要加入現場應急處置能力課程,應急管理工作應從上層抓起,并需要編制了《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文件匯編》,結合行為科學原理,從行為準則上對現場應急處置能力進行提高。

(3)擴大課程范圍適應不同層次人員。煤礦區隊級管理人員是煤礦安全生產主要環節人員,是煤礦基層管理工作者,是生產一線第一責任者,在礦井發生事故時,是現場處置第一決策者。做好煤礦應急預案編制、管理、演練、培訓是提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重要手段。這充分說明了煤礦企業基層安全管理和技術管理人員應急管理經驗和專業知識嚴重匱乏,必將導致大部分煤礦企業應急管理能力低下。

(4)煤礦應急預案演練課程體系。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九條規定,煤礦企業每年必須至少組織1次礦井救災演習的要求,相關課程內容必須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9007-2011標準,以《煤礦安全規程》、《礦山救護規程》等為依據,并結合地方行政機構的應急法律法規。

2培訓教師管理及確定

煤礦安全培訓雖然是一種在職教育學習,但其教學成果以及學員學習效率都符合學校教學規律,在全日制教學過程中,對教師的管理,是學校教務部門最為主要的工作之一,是整個學校運行和發展的根本,所以在煤礦安全應急培訓中,對于其講師的管理尤為重要,要從前期的培訓教師的選擇,到中期的教師監督管理,以及教務人員的教學組織實施,到后期的教學質量的評價。煤礦安全應急培訓的教師確定,必須要針對煤礦企業生產的全過程進行識別,即各個工作程序和內容的分析識別,確定哪個工作環節更需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在識別過程中還需要把我國煤礦相關安全法律法規以及目前煤礦安全監察的動態和現實煤礦安全生產中的問題相結合。并且煤礦安全培訓要積極響應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政策,以及最新的勞動保護規定,這樣既能結合煤礦企業實際的安全培訓要求,又能把相關培訓政策性指導內容進行前期的預判分析。由于煤礦安全培訓人員的結構差異性,對于煤礦安全培訓的對象進行差異化需求分析。并且把煤礦安全培訓的個體和組織相結合,以識別整個煤礦企業的安全培訓需求。

3煤礦安全應急培訓質量評價方法

煤礦安全培訓質量的評價,在整個煤礦安全培訓環節中流程中是比較重要的,它是進行培訓效果評價的有效手段,也是進行后期煤礦安全培訓項目改正提高的措施之一。對于教學質量的評價方法,目前有多種方法,每種方法都有其一定的特征,所表征的優勢可能有一定的差別。根據煤礦安全應急培訓班的特點,主要通過3種方式對其進行教學質量的評價分析:

(1)教學效果的測量與評價。這是從學生的成績上,用量化的方式,來反映教學效果的優劣,任何一種模式的教學,都可通過此法進行定量評價。這種教學質量的評價目前在各個層次的教學過程中應用比較廣泛。主要是根據學生的成績來進行量化比較,對于煤礦應急管理培訓教學成績的量化,要根據培訓教學的特點,設置適合的考核和考試方法,主要以答辯和編制相應應急預案,最后也可以進行相應課程成績考試來綜合量化處理。

(2)教學問卷調查評價。教學問卷對教學質量進行評價,也是目前比較常用的教學評價方法之一,對于教學問卷的評價,必須進行側重點的問卷設計,然后設定目標值,然后對目標值進行統計分析以對教學質量進行評價分析。

(3)教學質量模糊綜合評價。首先對于煤礦安全培訓的質量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在其影響因素中可以對它們進行分類,一般將它們分為2類,一類為重要影響因素,另一類為次要影響因素。其中教學計劃、師質力量、過程控制等都屬于煤礦安全培訓質量影響的重要因素。次要因素主要包括培訓需求、教學時間、學員意見等。在此分析基礎上,并通過一定的數學評價分析理論,建立煤礦安全培訓質量評價體系。根據以上分析可知,評價因素是對煤礦安全培訓質量的綜合評價集合。

4煤礦應急培訓教學管理體系

對于煤礦企業內部的培訓中心,其應該根據煤礦企業的實際情況,并結合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行政機構的政策動向,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具體的培訓計劃要按照企業發展的規劃以及企業人員結構的特征和相關企業職工考核制度進行培訓計劃的制定。作為企業的安全培訓機構,其要對整個煤礦企業的安全培訓和安全生產負有一定的責任,必須要進行責任化管理,只有進行了責任化管理,才能夠促使企業的培訓機構加強相應的工作。并且企業的培訓機構要在企業的年度開始就制定好本年度的培訓計劃,在實施過程中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有效的調整變化。對于煤礦企業培訓中心所制定的培訓計劃,應該包括培訓教學大綱、培訓教學計劃、培訓的時間安排、培訓的手段以及相應的教學資源都應該進行明確化。對于培訓計劃的時間,可以進行中長期的培訓計劃的制定。

(1)煤礦安全培訓中心長期培訓計劃的制定,長期發展計劃的制定是培訓機構按照所屬礦山企業發展規劃要求制定的,長期的培訓計劃其時間跨度一般較大,大部分是按照單位為年的時間進行的培訓計劃的制定。對于時間的長短,也需要著重考慮。因為如果時間過短就失去了長期培訓計劃制定的意義,而如果制定的時間過長,那么在長時間的過程中,會出現一些變化,這些變化也許不能夠合理地去預測,這樣也會給制定的培訓計劃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錯誤。

(2)煤礦安全培訓中心中期培訓計劃,中期培訓計劃一般是指年度計劃的制定,即整個年度內的培訓計劃的制定,它的制定需要在長期計劃的前提下進行制定,即它要符合長期的培訓計劃要求。并且制定的中期培訓計劃要結合企業年度發展規劃或者發展目標,并且要考慮短期的培訓計劃的要求,使得中期培訓計劃銜接長期和短期計劃。

(3)煤炭培訓機構短期培訓計劃的制定,對于煤礦企業短期的培訓計劃的制定,主要考慮煤礦企業短期內的人員結構變化以及國家煤礦主管部門對煤礦相關政策的動向,以及近期相關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新的標準頒布實施的情況,尤其是國家標準規范的實施,在實施前需要進行相關培訓,這樣能夠有效地貫徹和落實煤礦企業的實施國家標準規范的能力。

對于編制培訓計劃的內容可以按照以下幾個步驟進行編制:

(1)首先在制定具體的培訓計劃內容時,先要考慮的是煤礦企業自身的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然后對企業本身的人員結構的發展,以及技術水平的現狀等都進行相應的調查研究,然后再制定具體的內容,在確定內容后,就需要制定相應培訓內容后的培訓目標,進行培訓的目標要明確,這樣才能進行高效的煤礦安全培訓,并制定相應的目標考核機制,進行合理化的考核。

(2)在制定培訓內容時還需確定培訓對象,以及和它對應的培訓具體內容要求。培訓對象要和培訓內容相結合進行考慮,這需要對本礦山企業的實際生產情況和技術發展情況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才能夠進行確定。培訓對象確定后,就要根據確定的培訓內容確定培訓的時間安排,時間的長短要根據培訓內容和培訓對象的認知能力進行確定,而具體在那個時間段進行培訓,需要考慮煤礦企業自身的生產需求,因為煤礦企業培訓最好在不影響煤礦企業生產的前提下進行,如果影響到煤礦企業的生產,那么也需要把這種影響降低到最低。

(3)對培訓教學人員的選擇也是進行培訓計劃制定的重要內容,首先要根據培訓的具體內容選擇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有一些培訓內容,如理論性較強的工程技術課程可以選擇外聘科研院所的科研工程技術人員,而操作性比較強的培訓內容可以選擇本企業內部工作人員進行教學工作,而像其他一些國家規范和標準的培訓可以選擇行政機構或者高校教師進行宣貫國家標準。對于企業內部的培訓中心在進行培訓計劃時也需要考慮培訓場所的問題,目前大部分煤礦企業的培訓中心都有固定的教學地點。

(4)對于制定的培訓計劃和培訓內容及目標,需要通過采取一定的手段進行監控,因為在職培訓所涉及到的學員不能全日制地進行學習,所以在控制過程中首先需要制定的是相關人員的出勤率,對于出勤率可以采取相應的檢查和考核制度。對于培訓計劃實施過程中也需要進行相應的監督管理,在整個過程中進行監督管理是培訓機構教務人員的主要工作之一。

在進行培訓計劃制定過程中,還需要制定相應的評估或評價制度,只有建立相應的評價和評估制度,才能夠有效保證整個培訓項目的質量和目標的實現。煤礦培訓項目的實施是培訓機構的重要工作,整個培訓機構的各個部門都需要協同工作。在培訓項目實施階段就是要按照前期制定的培訓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培訓工作。在培訓項目實施過程中,要按照整個培訓項目的監督和評估方法,進行有效的全過程控制管理。在我國煤礦安全監察行政機構所屬部門中也有相應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有的培訓機構還承擔對所監察的轄區內煤礦企業的安全培訓中心進行監管和管理,那么此類培訓機構的培訓計劃的制定需要和煤礦安全監察行政機構的工作動向相結合,并時刻對煤礦企業所需要的培訓要求進行調查,以制定符合市場規律的培訓項目計劃。

由于煤礦從業人員的結構差異性,即煤礦管理人員和普通生產管理人員以及一線的采掘工人,并且由于煤礦行業的特殊性,需要有一定數量的特種工作人員。所以不同結構層次的人員對于安全培訓的需要,和需要培訓的內容以及其認知能力都有較大的差異。所以再制定教學計劃和培訓大綱以及考核標準時都需要根據培訓對象的不同進行合理的確定。由于煤礦生產企業屬于高危行業,所以國家安全生產監察部門對從事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有資格證書的培訓內容,如礦長資格證、總工資格證等資格培訓項目。對于煤礦的特種工人,也有相應的資格證書培訓,如采煤機司機證書、爆破工資格證書等。

參考文獻:

[1]程偉,柏建彪.松軟厚煤層巷道圍巖穩定原理與控制技術研究[J].煤炭科技,2010(2):4-6.

篇(5)

要求:通過安全教育培訓,提高領導層與管理層的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第一的觀念;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能,熟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提高安全行為的自覺性。

二、安全教育培訓的對象與內容

1、公司主要負責人

培訓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年度培訓計劃(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2、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

培訓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三級安全教育

培訓內容:

(一)公司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

(5)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護措施等

(二)車間(廠)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7)有關事故案例;

(8)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9)化學品危險性信息:物理特性、化學特性、毒性、職業接觸限值;

(10)工藝信息:流程圖、化學反應過程、最大儲存量、工藝參數安全上下限值;

(11)設備信息:設備材料、設備和管道圖紙、電氣類別、調節閥系統、安全設施。

(三)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4、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和培訓考核管理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危險崗位作業人員

培訓內容:

(1)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7)有關事故案例;

(8)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和時間

1、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

統一組織培訓和考核,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及車間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見安全培訓計劃表

3、新入廠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在新進員工入廠報到時及時組織,統一安排,做到真實有效。

4、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5、危險崗位作業人員

由車間(廠)針對設備特點,組織危化品倉庫、關鍵部位、關鍵設備等危險崗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并組織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

四、安全教育培訓組織實施與管理

1、培訓教師:一般由公司內部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培訓,安全管理人員及危險崗位作業人員盡量聘請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2、培訓教材、教具、設備的確定

培訓教材、教具、設備按培訓對象的不同而具體安排。

3、培訓過程的管理

要加強管理,確保教育培訓的質量。管理責任人要明確具體職責,具體承辦部門及協辦部門要明確分工,通力合作。

4、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與存檔管理

篇(6)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賀州市政府關于“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部署,繼續推進我局安全生產“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結合我局職責實際,決定于2021年7月對我局監管的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企業進行隨機抽取檢查,為確保此次活動的順利開展,特制訂本方案。

一、抽查時間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二、抽查對象

從我局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非煤礦山企業和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企業中進行隨機抽取。

三、工作機制

(一)抽查原則。隨機抽查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提高監管職能、落實嚴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則開展。

 (二)抽查方式。運用廣西“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抽取本局2名執法人員,需要技術專家參與的,可從技術專家名錄庫中選派。本次抽查采取現場檢查和查閱臺賬等方式進行。對抽查對象進行檢查后,依法下達執法文書,依法查處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三)信息公開。按照“誰抽查、誰公示”的原則,自檢查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廣西“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公開抽查檢查結果,提高檢查工作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抽查內容

    按照我局在《賀州市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賀州市政府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第三版)》中的37項抽查事項清單,根據行業特點從37項抽查事項中涉及到的事項進行檢查。各行業具體涉及到的抽查事項如下:

    (一)非煤礦山企業抽查事項:1.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2.管理機構設置情況;3.安全培訓保障情況;4.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情況;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6.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7.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8.安全警示標志情況;9.應急管理和安全設備管理情況;10.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情況;1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12.生產經營場所與員工宿舍安全距離及安全出口情況;13.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情況;14.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情況;15. 基建改擴建礦山設計審查;16.圖紙真實性情況;17.按設計參數分層分臺階開采情況;18.中深孔爆破作業落實情況;19.按設計控制邊坡參數和安全檢查情況;20.按設計控制排土場堆置參數和安全檢查情況。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抽查事項:1.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2.管理機構設置情況;3.安全培訓保障情況;4.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情況;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6.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7.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8.安全警示標志情況;9.安全設備管理情況;10.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情況;1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12.生產經營場所與員工宿舍安全距離及安全出口情況;13.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情況;14.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情況;15.工藝管理情況;16.應急管理情況;17.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及儲存管理情況。

   (三)工貿企業抽查事項:1.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2.管理機構設置情況;3.安全培訓保障情況;4.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情況;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6.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7.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8.應急管理和其他安全管理情況;9.冶金和有色金屬企業重點檢查項目情況; 10.機械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11.建材類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12.輕工類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情況;13.粉塵涉爆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情況;14.涉及液氨制冷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情況。

 

 

 

附件:

1.賀州市應急管理局2020年度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2.賀州市應急管理局2021年7月份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3.廣西“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隨機抽取企業及執法

人員情況

 

 

 

 

 

 

 

 

 

 

 

 

 

 

 

 信息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賀州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6月29日印發      

附件1:

賀州市應急管理局2020年度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抽查項目:共37項

序號

抽查項目

檢查

對象

事項類型

檢查方式

檢查主體

檢查依據

抽查類別

抽查事項

1

安全生產檢查

 

主要負責人履職 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二十條。

2

管理機構設置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廣西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條。

3

安全培訓保障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

4

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十四條;《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5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六條。

6

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一條。

7

安全生產檢查

 

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

8

安全警示標志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

9

安全設備的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

10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七條。

11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

12

生產經營場所與員工宿舍安全距離及安全出口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

13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

14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

15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管理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

16

應急預案編制、演練和應急物資配備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 708 號)。

17

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條件保持及過程情況

安全評價機構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九條。

18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條件保持及質量管理體系執行情況

檢測檢驗機構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1號令)。

19

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檢查

 

安全培訓的資質情況

安全生產培訓機構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

20

培訓檔案管理情況

安全生產培訓機構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

21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檢查

 

基建改擴建礦山設計審查

非煤礦山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1.《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十六條。3.《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第十條。

備注:對于不需要進行上部剝離作業的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場,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經安監部門檢查同意。

22

圖紙真實性情況

非煤礦山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 16423-2006)第4章。

23

露天礦山安全生產檢查

 

按設計參數分層分臺階開采情況

非煤礦山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1.《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9號)。2.《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第5章。

24

中深孔爆破作業落實情況

非煤礦山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9號)。

25

按設計控制邊坡參數和安全檢查情況

非煤礦山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第5章。

26

露天礦山安全生產檢查

按設計控制排土場堆置參數和安全檢查情況

非煤礦山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1.《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第5章。2.《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生產規則》(AQ2005-2005)第4章。

27

化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檢查

 

工藝管理情況

危險化學品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

28

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及儲存管理 情況

危險化學品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

29

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檢查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經營管理情況

煙花爆竹經營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93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5號)。

30

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檢查

 

安全管理情況

工貿行業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冶金行業、有色行業、機械行業、建材行業、輕工行業、紡織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

31

冶金和有色金屬企業重點檢查項目情況

工貿行業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和《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91號)。

32

機械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

工貿行業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橋式起重機》(TSGQ0002-2008);《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 6067.1-2010);《金屬熱處理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GB 15735-2012);《電鍍生產裝置安全技術條件》(AQ 5203-2008);《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安全管理通則》(GB 7691-2003)《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涂層烘干室 安全技術規定》(GB 14443-2007);《焊接與切割安全》(GB 9448-1999);《金屬切削機床安全防護通用技術條件》(GB15760-2004);《冷沖壓安全規程》(GB13887-2008);《磨削機械安全規程》(GB4674-2009);《機械安全機械電器設備通用技術條件》(GB5226.1-2002)等。

33

建材類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

工貿行業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水泥工廠筒型儲存庫人工清庫安全規程》(AQ 2047-2012);《玻璃工廠工業衛生與安全技術規程》(GB 15081-1994);《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 6222-2005)。

34

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檢查

 

輕工類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情況

工貿行業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浸出油工廠防火安全規范》(SJB 04-91);《酒廠設計防火規范》(GB 50694-2011);《易燃易爆罐區安全監控預警系統驗收技術要求》(GB 17681-1999);《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GB 6222-2 005)。

35

粉塵涉爆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情況

工貿行業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5577-200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木材加工系統粉塵防爆安全規范》(AQ 4228-2012);《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收塵器 防爆導則》(GB/T17919-2008)。

36

涉及液氨制冷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情況

工貿行業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冷庫設計規范》(GB 50072-2010);《冷庫安全規程》(GB 28009-2011)。

37

存在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情況

工貿行業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9號)。

 

附件2:

賀州市應急管理局2021年7月份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抽查計劃編號

抽查計劃名稱

抽查任務編號

抽查任務名稱

抽查類型

抽查事項

抽查對象范圍

檢查主體

總基數、抽查比例

檢查日期

備注

1

賀州市應急局2021年7月雙隨機抽查計劃

1

對非煤礦山企業抽查

不定向抽查

1.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2.管理機構設置情況;3.安全培訓保障情況;4.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情況;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6.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7.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8.安全警示標志情況;9.應急管理和安全設備管理情況;10.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情況;1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12.生產經營場所與員工宿舍安全距離及安全出口情況;13.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情況;14.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情況;15. 基建改擴建礦山設計審查;16.圖紙真實性情況;17.按設計參數分層分臺階開采情況;18.中深孔爆破作業落實情況;19.按設計控制邊坡參數和安全檢查情況;20.按設計控制排土場堆置參數和安全檢查情況。

全市正常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

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

20/5%

2021年7月

 

2

賀州市應急局2021年7月雙隨機抽查計劃

2

對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抽查

不定向抽查

1.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2.管理機構設置情況;3.安全培訓保障情況;4.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情況;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6.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7.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8.安全警示標志情況;9.安全設備管理情況;10.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情況;1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12.生產經營場所與員工宿舍安全距離及安全出口情況;13.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情況;14.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情況;15.工藝管理情況;16.應急管理情況;17.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及儲存管理情況。

全市危化經營企業

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

100/1%

2021年7月

 

3

賀州市應急局2021年7月雙隨機抽查計劃

3

對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抽查

不定向抽查

1.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2.管理機構設置情況;3.安全培訓保障情況;4.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情況;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6.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7.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8.應急管理和其他安全管理情況;9.冶金和有色金屬企業重點檢查項目情況; 10.機械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11.建材類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12.輕工類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情況;13.粉塵涉爆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情況;14.涉及液氨制冷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情況。

工貿行業

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

3/33%

2021年7月

 

附件3:

廣西“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隨機抽取企業及執法人員情況

非煤礦山企業

1

華潤水泥(富川)有限公司(富川縣蓮山鎮石嶺頭灰巖礦)

張兵元,羅  陽

工貿行業企業

1

鐘山縣盛貴混凝土有限公司

馮招升,高  毅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1

篇(7)

二是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工程管理的重要位置,強化安全職責,狠抓安全落實。作為一名安全管理人員,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水平直接影響著機組的安全管理水平。學習事故案例,提高安全責任。通過學習公司下發的《事故案例視頻課件》,直接的感官刺激,血淋淋的事故,慘痛的事故教訓,警示員工牢固樹立“違章就是違法、違章就是犯罪”的觀念,并要求員工觀看事故案例后寫觀后感和“人人寫風險”。參加事故案例視頻學習126人,參與人人寫風險活動80人,分公司安全組對員工寫的風險重新整理篩選20項,并納入《分公司二季度職業健康和環境危害因素識別》表中,從而提高了全員的安全責任。

三、組織員工安全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3月31至4月3日分公司開展開復工安全培訓,參加培訓人員131人;6月11-12日分公司按培訓計劃,組織關鍵崗位人員培訓由分公司領導授課,共30人參加培訓。5月份、10月份由分公司領為講師開展了標準化站隊安全培訓和機組安全培訓活動,組織全員參加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知識與能力”及“安康杯”答題活動在冊員工70人參加,并全部考試合格。

四、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能力。根據分公司應急演練計劃,認真組織了各項應急演練活動,通過演習提高機組和員工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

篇(8)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安全生產工作大局,統籌規劃,改革創新,強力推進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為重點的企業全員培訓,大力推進培訓內容規范化、培訓方式多樣化、培訓手段現代化,全面提升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為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二、培訓工作安排

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知識培訓班

主要對煙花爆竹法律法規、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與煙花爆竹事故案例等內容進行講授輔導。擬于3月份舉辦1期培訓班,培訓對象為全縣煙花爆竹經營網點負責人和從業人員以及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從業人員。

2.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班

重點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事故應急救援與職業危害及預防等內容進行講授。擬于5月份舉辦1期培訓班,培訓對象為全縣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和儲存企業從業人員。

3.金屬非金屬礦山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班。主要對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礦山安全管理、露天開采安全或地下開采安全、爆破安全、機電安全、職業病防治及事故應急處置、自救與現場急救等進行講授。擬于7月份舉辦2期培訓班(其中1期地下礦山從業人員培訓班、1期露天礦山從業人員培訓班),培訓對象為全縣地下礦山和露天礦山所有從業人員。

4.磚瓦粘土場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及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班。重點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本單位環境危險因素及所從事工作可能造成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各工種的安全工作方法及強制性標準,事故應急處置及如何預防事故等問題進行培訓和學習。擬于9月份舉辦1期培訓班,培訓對象為磚瓦粘土場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

5.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培訓班。重點對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本單位環境危險因素及所從事工作可能造成的職業傷害,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和典型事故等問題進行培訓和學習。擬于10月份舉辦2期培訓班,培訓對象為建材、制鞋、制衣等職業危害較嚴重的行業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

6.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安委會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及中小學校校長安全生產研討班。重點對我縣安全生產形勢和任務、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安全發展理論、現代安全生產管理、案例分析與事故調查處理、職業安全健康、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等問題進行學習和研討。擬于8月份舉辦1期,培訓對象為鄉(鎮)政府和縣安委會成員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全縣中小學校校長。

7.其他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知識培訓班。聯合工信局、民營局、工業小區管委會、消防大隊和水利局等部門,對其他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

三、幾點要求

篇(9)

二、培訓對象和范圍

安全培訓是指以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相關人員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接受安全培訓的主體人員是: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其它從業人員(含臨時工)。

主要負責人是指生產經營單位董事長、經理、廠長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管理人員及其未設安全管理部門專(兼)職安全管理員。其它從業人員是指除上述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人員。

三、培訓內容

l、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條件和內容:

特種作業人員年齡男性滿18周歲,不超過60周歲,女性滿18周歲,不超過55周歲;經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合格,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及以上學歷;符合相應特種作業需要的其他條件。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具體考核內容按照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標準》執行。

4、其它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由全國總工會統一制作的《職工安全生產知識》電視培訓教學光盤和編寫的《職工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教材》的內容;

(3)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5)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6)有關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四、培訓時間安排和要求

1、非煤礦山(磚瓦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培訓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16學時,兩年復審1次,復訓時間為24學時。

其他從業人員崗前培訓48學時,新上崗從業人員培訓時間7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20學時,兩年復審1次,復訓時間為24學時。

2、除高危行業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培訓24學時,每年再培訓8學時,兩年復審1次,復訓時間為16學時。

其他從業人員崗前培訓24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4學時。

3、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培訓100學時,其中實際操作時間為40學時,兩年復審復訓1次,復訓時間為24學時。

4、危險化學品及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國家、省認可的三級安全培訓機構培訓,由縣級以上安監部門考核發證。未經培訓考核合格領取資質證書,不得任職上崗。

5、除高危行業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由國家、省認可的具有三級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方可任職上崗。此類人員的初次培訓必須在年3月底前全部培訓結束。

6、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可由本單位組織實施,也可委托有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培訓,由鎮安監所負責考核發證。考核發證檔案由鎮安監所存檔。從業人員的初次安全培訓必須在年12月底前全部培訓結束。

7、安全培訓機構的收費,嚴格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文件規定的安全生產技術培訓考核收費標準執行,復訓收費按所在地物價、財政部門核定標準執行。考核不收費。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所需經費按照《省職工教育條例》規定,教育培訓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2-2.5%的標準提取,列入成本開支,保證有足夠的經費用于安全生產培訓。縣、鎮安監部門用于培訓、考核、發證、獎勵等相關經費,列入縣財政預算安排。

五、培訓的監督和管理

1、縣、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實施意見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2、強化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是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企業法定代表人要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要把安全生產的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人。

3、強化安全技術人才培養和職工安全技能培訓。加強職工安全技術培訓,依法實行強制性全員安全培訓制度,特別是屬于特種作業范疇的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必須實行全員培訓。新招工人必須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達到應知應會的要求后才能上崗。

4、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上崗作業前或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前,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由縣以上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5、安全培訓機構不按統一制定的培訓大綱實施培訓;安全培訓教師未經培訓考核或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或者不合格而從事安全培訓教學;超出培訓業務范圍進行培訓,由縣以上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暫扣或者吊銷相應的資質證書;沒有違法所得的,暫扣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篇(10)

積極落實安全專家到我廠提出安全整改項目,廠部從上到下高度重視,召開安全整改專題會議,落實整改項目分工,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整改.

1、氧氣管道法蘭連接處應已采用多股銅線或銅小辮跨接。(此項早已實施并定期做檢驗)

2、球罐處安全標志牌放置醒目位置。(已整改)

3、水泵房應急燈設置門口上方。(已整改)

廠內設備、設施需要公司整改項目4項:

1、車間外3套直爬梯加設護籠(8、29 日公司安全會議決定,地面以上3米直爬梯割除,不加設護籠。8、30上午已整改。)

2、兩側配電柜中間隔墻通道應設雙向門及易燃易爆場所門應向外開。(外開門已整改,雙向門需公司組織進行安裝)。3、球罐發散處無消音器(已于8、29日前已整改。)4、氧、氮氣放散管應向上彎折并設置消音器。(已于8、29日前已整改)。

二、落實各種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操作技能

在公司廠部大力倡導“安全管理、以人為本”的人文教育思想指導下,趙廠對安全培訓工作給予高度重視。安環科著力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工作態度和安全培訓,分別開展有針對性適時的各種安全教育培訓。

三、落實現場文明生產工作

為確保生產穩定運行,為員工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在公司大力倡導現場文明生產工作中,安環科把現場管理,文明生產作為一項重要日常工作來抓。

四、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人人有責。

為保證完成三季度安全生產目標,根據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結合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我廠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工作中嚴格執行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并在廠長的帶領指導下,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委會的決定要求。對公司下發的安全管理文件做到了親自批閱,并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安排。

1、認真落實本部門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將責任狀責任指標進行了有效分解,層層承包,逐級落實。

2、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到車間、班組,并簽訂安全目標責任狀。

3、為提高廣大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增強維護安全的自覺性,我廠于8.16日-8.18日組織了視頻安全培訓,每一次的培訓,做到了有針對性,并本著內容豐富,有案例、有分析、通過每一次的安全培訓、有效的提高了我廠整體員工安全意識,為今后的安全發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季度廠級安全培訓3次,車間級安全培訓9次。

4、對公司轉發和下發的文件,廠長親自進行批閱,要求傳達到每位員工。

5、監督每一周的安全聯合檢查,根據本廠實際情況組織了秋季大檢查2次,特種設備及電氣方面的專項檢查各2次,消防專項檢查2次,設備接地專項監測、檢查各1次。要求整改后以書面形式反饋到安環科,并把相應的整改措施進行了有效的落實。

6、落實安全會議制度,我廠每月聽取專職管理人員的工作匯報,及時解決有關安全生產中的問題,每月安全例會對階段性工作進行總結、安排、部署。8.8日組織下發車間、班組安全會議實施細則。三季度我廠共召開廠級安全例會3次,周五車間安全例會12次。

五、各類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

針對每一項安全制度,我們都嚴格執行落實。并做到有記錄、有措施、有整改,保證了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有序的實施。

1、 安全例會 :班組、工段、車間、廠級安全例會,逐級實施例會細則,按著規范要求開展安全例會。此項工作我們均按時落實,落實率100%。

2、作業票執行任務:本季度我廠共開具相關作業票5張,動火作業5次,作業票執行率100%,并保證安全。

3、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培訓內容結合各崗位實際情況進行;班長每星期一次。車間每半旬一次。安環科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符合性強,有針對性,有利于我廠的安全管理。本季度我廠安全培訓教育工作達到了100%,全員培訓100%。

4、安全掛牌制度:在各類檢維修中,我廠嚴格執行掛牌制度,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又增補警示牌8塊,在掛牌作業期間安排專人監護并實施操作牌交接制度,有效提高了檢修安全系數。安全掛牌執行率100%。

5、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檢查實行專項、綜合、季節性、臨時性安全檢查,并進行走動式檢查,檢查登記情況并進行現場核實。通過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對存在的不足給予建議性的指導,為下一步安全檢查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安全管理基礎。

六、存在的問題不足

1、員工應急處置能力不足,

改進措施:加強應急措施的學習,組織安全培訓教育,加強桌面應急模擬演練,適時的組織現場實際應急演練。

2、應急救援救護器材使用未覆蓋全員。改進措施;逐級組織學習及使用救援器材,不定時檢查。

3、員工習慣性違章。改進措施;加強安全知識、技能學習、適時的組織安全培訓教育,加大安全檢查考核力度。

七、十月份安全工作安排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度培訓工作(全員)。

2、開展特種設備專項檢查工作。

3、開展機械設備轉動部位,消防設施檢查治理工作。

4、加強兩節期間安全管理工作。

5、組織一次現場消防水帶實際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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