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體系的概念匯總十篇

時間:2023-06-06 15: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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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體系的概念

篇(1)

一、農村金融的概念

農村金融要想發展依賴于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經濟發展受農村金融發展的反作用限制,所以農村金融在整個農村經濟發展中占有主導性地位。我國對貨幣流通、信用活動與資金運動這三種密不可分行為,用農村金融活動來統稱。它是農村經濟發展下出現的一種產物,是一個金融部門,為農業和農村的經濟發展保駕護航。農村經濟形勢的發展,直接影響農村金融活動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來說,農村經濟是我國社會經濟的宏觀體現,而農村金融則屬于微觀行為,他們是整體和部分的關系。

二、農村金融體系概念

農村金融體系是一個國家金融體現的重要組成,是金融體系在農村的運行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又和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緊密相連,他們之間相互作用和影響。理論上它包含內容多樣的金融組織形式和服務品種,如銀行信貸、保險、證、結算、信托投資理財等。

在我國農村經濟基本是由縣域的城鎮工商業和鄉村經濟組成,城鎮工商業主要是圍繞農副產品加工、運銷和農民的生產、生活展開,鄉村經濟基本是從事農林牧副漁第一產業生產。由此可見,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農村金融體系,從地域上市指縣以下為農戶和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或是金融活動農村金融體系泛指,在縣及縣以下由若干銀行業等金融機構或活動組成的為農村經濟發展融通資金的金融組織體系。

三、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

雖自七十年代末,我國就致力于農村金融體制進行革新,也略有成效,但在很多方面還顯現出有待改進。

1. 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缺陷

(1)整個金融組織體系不健全。目前受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致使許多依政策性建成的信用社、商業銀行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能發揮其應有效應,加上一些擔保租賃、商業性保險機構、證券等金融機構在農村還未設立分支機構,加劇了金融機構組織體系不健全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這點在我國中西部地區表現尤為突出。

(2)現有機構組織的功能缺陷。農村信用社不能全面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農業發展銀行職能單一,對政策性金融重任難以擔當;郵政儲蓄資金另作它用,減少了對農業的支持;農村金融里商業性金融的主宰地位面臨挑戰。

(3)農村保險業支農功能不健全。拒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農業有5億畝農作物受到災害,占全部農作物播種面積的百分之二十五,成災面積占受災面積的百分之四十。這些災害帶來的嚴重后果卻只能靠傳統的方式進行彌補,即農業風險保障由民政部門主管的災害救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商業方式推廣的農業保險,僅這兩種救濟渠道解決農村保險業需要面對的問題,顯然是力所不能及。

(4)民間金融缺乏約束手段。農村民間的融資活動和金融組織,在政策壓制和地方性自發抵制的情形下仍然屢禁不絕,且有越演越烈之勢。在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后,為禁止和取締民間金融組織,各地方政府出臺不少制度措施,這一現象在很多地方農村里雖有減弱趨勢,但至今還是在不少地方存在。

2. 農村金融市場體系的缺陷

農村金融市場體系發展制度有待完善;供給不足明顯存在,有形成局部寡頭壟斷現象出現;資金優化配置受到影響,由未形成統一的資金供求市場價格機制造成;適應不了農村經濟發展需求,金融產品供給短缺。

3.金融監管體系的缺陷

監管的方法單一;嚴密的分業監管;監管的涉及面狹窄。

四、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基本思路

綜上所述,通過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現存問題的探討,作為政府主宰產物的農村金融體系,并不符合農村經濟發展對金融服務的要求,使我國農業、農村經濟建設及農村金融業本身的壯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和束縛。所以建立一個全新的農村金融體系,以滿足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需求為框架,讓農村金融活動中占主體地位的金融部門發揮出應有職能,這一符合我國農村經濟特性的金融新體系構建勢在必行。

1. 構建農村金融體系的基本原則

(1)處理好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的關系。保持農村經濟發展、增長和農村金融發展時相互關系的良好處理,是重構農村金融體系的核心。經濟發展中產生了金融,經濟制約金融,金融支持了經濟的發展,而農村經濟發展一樣需要農村金融的支持。

(2)從實際出發,按市場需求構建農村金融體系。在我國經濟發達區域,仍以農戶分散占有土地的小農經濟為主,零散農戶在市場中缺乏競爭力,應予以自辦金融權,逐步構建與小農經濟的合作金融,降低資本從農業流出,為分散的農戶和農業發展服務。經濟落后區域,需要出臺相關政策性金融條款協助,來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環境,建設基礎設施,豐富產業結構,合作金融為農戶供應融資需要,使農業不再是當地經濟的主要支柱。

2. 構建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基本框架

(1)拓寬農業發展銀行業務領域,充分發揮其政策性金融職能。擴展農業銀行業務,改善農業發展銀行單一負責國家糧棉油收購貸款局面。現在我國農業發展銀行不能很好發揮其功能,是由于業務面狹窄造成,遠未實現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

(2)發揮商業性金融的支農作用,拓寬農業融資渠道。商業銀行向農業投放貸款時,國家可在最低限額或比例上做出相關規定,或建議商業銀行存款增長到一定比例時,多出部分用于農業政策性金融債券和農業建設。考慮到商業銀行的盈利性和分流大量農村資金的現狀,不妨借鑒國外的方法,例如在某一地方獲得的存款,要有不低于多少比例的貸款使用在該地方的經濟發展上,規定了各行分支機構的資金使用比例。

五、結論

論文通過對現在農村金融體系狀況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剖析,在探討農村金融相關理論概念和實踐操作基礎上,結合前人有關研究資料,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改革提出以上淺見。

參考文獻

[1]何廣文.中國農村金融轉型與金融機構多元化[J].中國農村觀察,2007(2):13~21.

篇(2)

金融生態由周小川提出,徐諾金等對這一概念進行了補充,其主要觀點是借鑒生態學的理念,將金融各要素與其發展環境視作一個動態平衡系統。該理論強調金融主體間的分工合作受金融生態環境的制約和影響,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轉是與金融生態環境動態適應的過程。金融體系的五個組成部分并不是獨立存在的,其運行依賴于區域內的經濟、政治、文化、法治等基本環境要素,還涉及金融體系本身與金融生態的互相影響,可以說金融體系和金融生態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本文從金融生態的視角探討通過完善農村金融體系主體建設和改善農村金融環境來提高農村金融效率的路徑選擇,以促進農村金融資源實現優化配置,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農村金融體系現狀分析

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已建立,但金融供給仍顯不足。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組織已基本構建了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和合作社組成的機構體系,但其金融資源的供給明顯不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受限于政策的限定,不能對農戶貸款,其支農扶農的作用有所削弱。商業銀行出于自身發展和利益驅動,逐步撤出了農村市場,四大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目前在農村布有網點的僅剩農業銀行一家,但是其重心也已逐漸向城市轉移。農村信用社實際上成為唯一為農村服務的金融機構,目前農村信用社在現有農村金融市場中占有幾乎壟斷的地位。在商業化改革的趨勢下,農信社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將貸款投向收益率相對較高的城鎮或非農部門,而真正需要貸款的農戶卻難以得到貸款。農村金融組織既是農村金融體系的核心也是生態主體,農村金融組織的缺位使金融體系的融資功能和資源配置功能無法實現,導致農村金融生態主體間的聯系和互動不暢,金融生態系統失衡。

金融工具單一,金融服務無法滿足需求。農村經濟的主體多樣,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具有較大的差異性。一方面是融資需求的多樣化。農村融資主體有農戶,農民,鄉鎮企業等,其對金融工具在融資規模、期限和融資方式上均有不同的需求。另一方面是業務種類多樣性。隨著農村經濟不斷發展,農村對證券、保險、租賃業務及結算、信用卡業務等中間業務的需求日益增長。但是,從農村金融的供給來看,與上述的需求卻有較大矛盾。

第一,融資方式較為單一,主要是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提供的小額農戶貸款,商業銀行貸款對抵押擔保品要求較高、審批程序繁雜且流程較長,農戶及鄉鎮企業往往難以適應。

第二,業務種類單一,僅僅能提供存貸業務和匯兌等簡單的中間業務。

第三,金融服務較為落后,農村金融機構的數量不足,總體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均有待提高。這種“單一的金融供給”對農村經濟發展制約嚴重。金融工具在農村金融生態系統是資金流的載體,金融工具單一化導致投融資主體間的資源交換難以順利進行,農村金融生態系統中各主體間聯系不暢。

政府支農力度較大,但未能發揮應有職能。農業和農村經濟本身具有脆弱性和較高的風險,私人部門往往不愿意將資源投向農業和農村,但農業的基礎性地位和對農業產品的剛性需求又決定了政府必須對農業進行扶持,因而政府通過財政資金以及政策性金融對農業提供資金支持,對農村經濟和金融發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政府行為與市場行為的邊界難以界定,導致政府“越界”現象頻發,農村行政干預金融的現象普遍存在,導致農村金融機構行為的市場化程度不高,久而久之失去應有的活力以及資源配置功能。同時農村少數干部利用權力向金融機構尋租,使農村信用環境進一步惡化。

農村金融環境惡化,信用體系仍不夠健全。農村金融生態生態環境存在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具體表現為:一是農村政府角色定位模糊。在農村金融體系中政府應該是金融生態環境的維護者、監督者、引導者,而不應該直接干預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運行。另外,鄉村政府對農村金融對當地經濟發展作用認識不足,基本都沒設立與金融事務相關的專門機構或人員,金融信息平臺搭建滯后,沒能成為銀企、銀戶對接的橋梁,造成農戶和中小企業無法獲取有效金融信息。二是農村金融法制建設落后。農村廣大農民金融知識較貧乏,信用意識薄弱;農村金融債權保護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影響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改善;失信懲罰機制尚未建立,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農村金融機構信貸投入的積極性。三是信用體系建設落后。農村基本沒有建立專門的征信機構,信息收集困難;鄉、鎮政府也沒有建立農戶和中小企業的征信信息平臺;鄉鎮各銀行之間客戶的信用等級及信用資料也沒有實現共享,信息的處理帶有隨意性且沒有持續性;政府各個主管部門之間了解到的信息也沒有共享機制,協作溝通不暢。企業或個人為了從銀行獲得授信額度,可能刻意提供虛假信息或篡改信息,而基層金融機構又難以對信息的真實性進行鑒別,導致征信系統反映的信息失真。

金融生態視角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與完善

金融體系的完善不應該僅僅是建立完善的機構體系,市場體系,金融工具體系和規范的政府行為,而應該將其放在在農村金融系統中,準確界定其在生態鏈中的地位和角色,并且打破各體系間的障礙,實現金融資源在各體系間的合理高效流動,從而促進農村金融體系功能的實現。

發展多元化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強化非正規金融組織的作用。實現農村金融機構多樣化的途徑在于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建立多種金融機構并存、功能互補的金融機構體系,打破和消除壟斷格局,建立以正規金融機構為基礎,以農村合作金融的農業信貸為主導,以政府農貸機構等政策性金融為輔助,以民間信用為補充的金融組織體系,真正形成市場競爭的農村金融組織結構體系。

一是加大對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的扶持力度,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市場化手段引導社會資本向農村集中,刺激現有的正規金融機構擴大其在農村投放信貸和開展多樣化金融業務的積極性,并且強調差異化發展,增強綜合支農功能,促進農村金融機構服務繼續深化。

二是重視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培育與發展。應對農村金融體系的放開,給“地下金融”以合法化地位,讓不合理的地下金融轉為地上金融,并輔以政策支持,引導和鼓勵民營的合作組織、私人錢莊、小額信貸組織等多種形式的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健康發展。同時,應當加強引導、監督,使其經營公開化、規范化。

提供適應農村需要的多種金融工具,為金融資源配置提供足夠載體。目前,農村金融體系中金融工具多為貸款類,包括小額貸款,互保、聯保貸款,抵押貸款等,但這些金融工具已無法滿足農村金融主體多元化的需要,因此應從農村經濟發展實際出發,提供包括貸款、保險、基金、信托、租賃、農產品期貨等在內的金融工具。

一是繼續推廣以“互助互督互保”為機制的農戶聯保貸款,并逐步向鄉鎮企業推廣,嘗試農業產業鏈貸款模式,即以一家核心企業作為借款平臺,以與這家企業具有資本關系的多家中小鄉鎮企業作為用款企業,以這家企業的集團公司或專業擔保機構作為擔保平臺,開展中小企業的統貸業務,運用產業集群的方式來為貸款企業增信。

二是積極引入農業保險,實現農業生產和經營風險共擔和轉嫁。保險公司應該根據農業和農民受險狀況,開發設計符合農村實際的保險工具,比如在農村推廣養殖險和種植險,逐步培育農戶和鄉鎮企業的風險管理意識,進而引入包括農業保險在內的產險和壽險等,同時,政府也通過保費補貼、向保險公司提供費用補貼以及稅收優惠等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

三是逐步建立農業產業基金,發展農業信托,農資工具設備的融資租賃等金融產品,為農村金融體系提供更多金融工具和服務。

積極轉變政府職能,為農村金融生態建設保駕護航。從金融生態的角度來看,應厘清政府干預與市場機制的邊界,政府應當扮演引導者、幫助者的角色而非領導者,做到為農村金融體系創造較好的外部條件和構建公平的市場環境,保證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中的主體地位,確保金融機構的獨立性,引導農村金融機構開展競爭,為農村金融供需雙方搭架交流平臺,通過市場機制促進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而在市場失靈較為嚴重的農村金融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方面,政府應起到主導作用,通過財政資金支持和政府行為介入,建立農村金融服務平臺,實現金融信息共享,促進農村金融生態體系和諧共生。

篇(3)

中圖分類號:F830.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6-0070-02

一、農村金融體系的概念

農村的金融體系是一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農村金融體系是在中國的社會主義基本制度之下,由交易主體,交易的金融市場,金融工具,政府的基本調控與監督管理之下而形成的整體。雖然從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金融體系經歷了曲折性的發展,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金融市場,具有了多種多樣的金融工具,農村也形成了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格局,但中國大部分地區的農村在經濟上和發展上與城市有幾十年的差距,經濟層面較低。

二、農村金融體系的特點

1.很強的政策依賴性,依賴于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隨著制度的變動而變化。總書記曾提到過,制約農村金融發展的首要問題就是三農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從兩方面同時進行,一個是“看得見的手”,就是指依靠政府,提高財政資金支持,經過縝密的計劃籌備,構思出一個可行的政策和安排。有了政府方面的財政支持,還需要“看不見的手”來進行調控,就是指依靠金融市場,通過金融機構的運作,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以最少的資金完成既定的目標。政府在一開始應該向服務于農村的金融機構提供大部分的資本金以及必要的起始運營資金,還要向服務于三農發展的商業金融機構與金融組織提供政策支持。

2.二元金融結構層次分明。在農村的正規金融體系中,占主導支配地位的是商業金融與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進行互補。非正規金融體系的代表就是高利貸,運作極為不規范,經常產生一些法律糾紛。民間高利貸的正面作用在于能提供短期的資金,手續簡單,適用于短期內需要大量資金的商家。而危害就比較多,由于參與高利貸的成員關系復雜,中間一個環節出了問題就會造成整個高利貸鏈的崩潰,產生法律糾紛,甚至威脅到人員的生命安全,這個也是中國嚴格規范的,發展受到很大限制。

3.先天條件不足。農村各方面的條件相比城市落后,先天條件不足,中國大部分農村金融機構還是在沿襲以往的金融手段,層次低,手段種類單一,缺乏創新,從而無法形成一個健全的金融服務體系,無法滿足農村人民的需要,間接導致了非正規金融體系的迅速發展。

4.農村金融市場欠發達。農村與城市相比起來,商品貨幣經濟比較落后,欠缺發展的基礎。欠完善的金融市場造成市場缺乏大量的參與者,交易品的品種乏善可陳,因此農村的金融市場由欠缺到成熟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

三、當前農村金融體系的問題

1.金融服務無法深入農村。與農村聯系最緊密的就是四大國有銀行之一的中國農業銀行,于1994年成立。農行成立目的在于分離農村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實現金融體制的改革。農行不針對單一農戶,而是承擔政策性金融業務并且國家財政的撥付。但是由于農行的機構設置不合理,在全國只有兩千余家分支,而且主要分支在各省的糧棉主產區,沒有完全深入農村,特別是偏遠的農村山區。那些貧瘠的山區更需要農行的資金支持,因此規模不足妨礙了農行向廣大農村提供金融服務。

2.扶農力度小。中國農業銀行成立伊始目的是幫助農民的農產品進行生產銷售,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撐。但1998年后,四大銀行進行了機構精簡,減少了開設在農村的金融機構,特別是縣以及縣以下的機構,重心發生改變,向城市轉移。現如今,商業銀行的基本業務與農戶沒有直接關系,而是直接向國有農業機構和鄉鎮工業機構提供資金。隨著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各大銀行都會著重強調利潤,農行也不例外,注資對象也將集中在大城市,條件好的農村,大型企業上,扶農的力度將會大大削弱。除了國有商業銀行外,我們也不能忽略農村商業銀行的存在。農村商業銀行是在農村信用社基礎上進行改進演變的,這是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一大突破。農村商業銀行的起點不錯,發展也很快,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具體表現在股權設置不完全合理,治理程序不規范,法人控制制度不夠健全等方面。這就需要農村商業銀行的自我調節功能,克服這些問題。從農業保險方面來看,近些年來,中國以和商業保險經營模式相同的方法來經營管理農業保險。但與商業保險經營不同的是,農業保險沒有國家投入的資本金。在這種不利情況下,由于風險金不足、保費不足以及籌資難形成了政府組織難、保險公司經營難、農戶繳費難的“三難”局面。

3.非正規金融機構沒有地位。農村合作基金會是一個半正規的金融機構,它沒有國家資金作為后備力量,資本僅僅靠農戶的資金存款;它也不屬于銀行,不受中國人民銀行管理,而是受農業部進行直接管理。農村合作基金會對農村經濟的融資提供了極大的幫助。據不完全統計,基金會直接提供給農戶的貸款比率達到了45%,給予鄉鎮企業的貸款達到了28%。相比之下,這個數字高于農業銀行的貸款比率,而且超過了信用社貸款投入農村經濟的比率。這說明農村合作基金會相比于農業銀行,無論是對農戶還是對于企業,都起到了更大更好的效果。同時由于農村合作基金會不隸屬于銀行,因此它不受人民銀行的匯率影響,貸款時需要的利率也比較靈活,不至于利率過高而給農戶帶來更大的負擔。1997年,國家做出了清理解散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決定,隨后的兩年進行了徹底的清算,基金會就這樣走下了歷史的舞臺。

篇(4)

作者:李英 單位:福建師范大學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構建的前車之鑒

法國政府重視農業發展,采取大量補貼政策,還設置了一些專門機構服務于農業發展。法國的農村金融體制是典型的合作金融型制度,核心機構是農業信貸銀行。此外,法國的農業保險也有立法引導。為減輕農民的保費負擔,政府向農民提供很大比例的保費補貼、向保險公司提供費用補貼與稅收優惠政策等。此外,法國還建立了政府與社會共同聯辦的國家保險公司獨立經營農業保險。同樣,法國的農業保險體系也為農業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和保證[3]。日本的農村金融由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組成,其中政策性金融負責提供其他金融機構不愿或無法提供的信貸,并成為農業金融中的“最后貸款人”,長期、低息是其信貸的基本特征。孟加拉國是小額信貸的發祥地。孟加拉國的格萊明銀行(GB)和各種微型金融非政府組織(MFO)的服務為微型金融,是非正規金融的組成部分,其覆蓋率比正規金融要大得多。據世界銀行2006年對孟加拉國的一次調查顯示,GB和MFO共為約25%的農村家庭提供了金融服務,而正規金融只服務了5%[4]。泰國則是發展市場化農村金融體系的代表。泰國政府曾試圖利用已有的商業銀行體系解決農村金融問題,但始終沒能成功。1966年,泰國政府成立了農業與農村合作組織銀行,它是向農戶提供貸款的專業化信貸機構,由財政部領導,直接體現政府對中小農戶的扶持補貼政策。至今,其服務的覆蓋率驚人,而其成功之處在于政府的職能定位為幫和指導性,而非進行干預[5]。縱觀以上各國農村金融體系構建的成功經驗,筆者認為我國應當加強政策在農村金融中的指引作用,不僅限于金融機構,還應實質性地施惠于農民個體、農村企業等組織。其次,由于農業貸款的獨特性,應當重視民間非正規金融組織的培育與發展,構建多元化的金融體系,并推廣小額貸款。最后,應當在我國發展農村保險制度,以為新農村建設以及我國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金融生態視角下我國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與構建

(一)金融生態的含義對于何為金融生態,我國理論界仍存在一定分歧。追根溯源,最先引起國人對金融生態一詞倍加關注的是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他在2004年的“經濟學50人論壇”的演講中第一次提出了“金融生態”的概念,把影響我國銀行業80%不良資產形成的外部原因統稱為金融生態環境。他在之后接受采訪時說:“‘金融生態’是一個比喻,它指的主要不是金融機構的內部運作,而是金融運行的外部環境,也就是金融運行的一些基礎條件。”正如地球上的生物在“生物圈”這一生態系統中互相作用而又保持著結構和功能的相對穩定,金融主體也在金融生態中通過信息傳遞、資源流動等相互影響。只有一個健康的金融生態,才能保證金融主體在穩定中求發展,否則整個金融系統就有崩潰的危險。而同時,金融主體及其外部運行基礎作為金融生態的組成部分,也影響著金融生態。金融主體及其外部運行基礎與金融生態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構成一個動態的平衡體系。因此,筆者認為可以給金融生態做這樣一個定義:金融生態是金融主體及其外部運行基礎構成的統一整體。(二)中國國情決定的金融生態由于金融生態是金融主體及其外部運行基礎與金融生態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動態平衡體系,任何一個組成部分的變動都會傳導到整個金融生態系統。因此,我們需要的是和諧的、可持續發展的金融生態,而不是短暫平衡、追求眼前利益的金融生態系統。首先,金融主體之間應當保持著資源流動以及信息傳遞,而不是互相封閉的。其次,如同生態系統中存在的負反饋調節、正反饋調節(負反饋調節是生態系統自我調節的基礎,它是生態系統中普遍存在的一種抑制性調節機制。例如,在草原生態系統中,食草動物瞪羚的數量增加,會引起其天敵獵豹數量的增加和草數量的下降,兩者共同作用引起瞪羚種群數量下降,維持了生態系統中瞪羚數量的穩定。與負反饋調節相反,正反饋調節是一種促進性調節機制,它能打破生態系統的穩定性,通常作用小于負反饋調節,但在特定條件下,二者的主次關系也會發生轉化,赤潮的爆發就是此類例子),金融系統也存在著類似的問題。因此,金融機構的種類、數量、分布范圍應當得當,這方面可以通過市場機制的調節以及政府的宏觀引導形成合理的布局。此外,金融生態系統還應當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能夠在變動的局勢中保持穩定,并且在遭受巨大沖擊后有較強的調節復原能力,使整個金融生態系統的平衡不致被打破,走向崩潰。隨著經濟轉軌的不斷深入,金融風險的表現形式會不斷出現變化,需要解決的風險隱患也不斷出現變化[6]。從實踐看來,構建和諧金融生態,我國應當從以下幾點入手:①完善金融立法,充分發揮政策的指引作用,并將法律執行到位;②建立多元化的金融體系,增強金融生態系統的穩定性;③增強金融個體的國際競爭能力,防止“劣汰”的厄運;④營造誠信氛圍,防微杜漸。(三)我國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與構建(1)塑造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理念。農村金融生態作為一個系統,牽一發而動全身。因此,金融生態理念的塑造是全局性的任務,應從金融生態的多方組成部分入手:首先,政府應當增強對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視程度。通過明確各層級、各部門的責任,將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落到實處。政府還應當從領導者的角色演變為引導者、協助者的角色,最大程度地保證金融機構的獨立性,各方互相協調、積極配合,共同推進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其次,通過法律及政策引導,讓金融主體看到農村潛在的巨大市場,增強金融機構及其人員的服務意識,提高金融創新積極性,為農民以及鄉村企業提供高質量的金融服務,完成支農的使命。最后,構建良好的誠信氛圍。通過政策將部分人才導向農村,并通過講座、宣傳等方式提高農村人員的農業致富能力以增強償貸能力,并宣傳誠信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巨大作用。此外,應當完善金融機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也可以村為單位構建村民信用檔案。加快誠信立法,加強惡意逃、避債打擊力度,構建有效信用體系,這是推進誠信文化建設的方法之一。(2)完善農村金融法制和政策環境。法制是經濟運行的基礎,而政策以其靈活性起著補充作用。很多國家的經驗都證明,由于農村金融盈利空間較小,沒有法律的強制性規制和政策的引導,商業銀行不可能對農村金融有大規模的投入。為此,一些國家制定了特別的法律與法規,對金融機構支持落后地區發展提出了具體要求。最突出的有美國的“社區再投資法”,它要求存款機構必須為其所在社區提供信貸支持,而且其中一部分必須貸給社區的中低收入人群;類似的規定也見于泰國,該國政府要求商業銀行對農村的貸款要占總貸款的20%;印度也有關于支持農村的貸款硬約束,實踐證明這些規定對農村與落后地區的發展起了重大作用[5]。從立法上看,我國應當明確政府各層級的責任以及各金融機構的職能,擺正支農在整個社會發展目標的地位,從全局把握來引導現有的立法完善,同時要增強內外部金融監管,重視非正規金融組織在農村經濟發展中不可取代的作用。而司法跟執法應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各方積極配合,往一致的方向使力,共同推進農村金融體制的完善。政策引導上要加大對農村的投入,給農村個體、企業以及金融機構等合理的補貼和優惠政策,支持多元化的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而不是隔靴撓癢。此外,現有的農業貸款欠發達,沒有發揮應有的支農作用,這與其貸款標準不合理有很大關系。最后,基層政府沒有給予農村金融體制的構建以足夠的重視,筆者認為應當將農村經濟的發展作為績效考評的標準之一,以間接增強基層干部的重視程度。(3)發展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正視非正式金融組織的作用。美國的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是典型的代表,其主要特點是以私營機構及個人的信貸等農村商業金融為基礎,以農村合作金融的農業信貸系統為主導,以政府農貸機構等政策性金融為輔助。而我國的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應從以下幾點著手:一是增加現有的農村正規金融的投入。國家通過責任附加、資金扶持、優惠政策等措施,刺激現有的正規金融機構擴大其在農村投資的積極性,合理分配各金融機構的職能,增強綜合支農功能,使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服務繼續廣化、深化。二是重視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培育與發展。首先應當從法律上承認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合法性,并輔以政策支持,引導和鼓勵民營的小額信貸組織、合作組織、私人錢莊等多種形勢的農村非正規金融健康發展。同時,應當加強引導、監督,使其經營規范化、公開化,試點成功后逐漸在全國鋪開。國外實踐表明:非正規農村金融更能滿足農村小額貸款的需求,并可以通過輿論督促還貸,甚至部分機構旨在互助而非營利。非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有著無可取代的作用。三是拓展相關金融行業的發展。通過設立農業保險制度、農村貸款擔保機制等,多管齊下、各司其職,形成多元化的金融體系。其中,筆者要強調的是農業保險制度要跟進。在美國,農業保險也成為政府補貼農業的重要渠道之一,甚至私營的農業保險機構也比較成熟,促使農民參與率不斷提高,促進了農業的發展。法國也通過保費補貼、向保險公司提供費用補貼以及稅收優惠等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農業保險體系不僅可以促進農業發展,也能為金融業注入新鮮的血液。(4)增強金融機構服務能力。一是完善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機制。金融機構內部應當建立一套合理的監控機制、傳導機制、服務理念,以增強抗風險能力、業務處理速度及服務質量,達到金融機構與客戶雙贏的局面。二是增強金融機構的創新能力。新農村建設對農村金融機構提出了新的要求,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如制定不同于城市的存取款方式、理財產品、貸款人標準、貸款額度、擔保條件、還貸方式;推出符合農村發展的創新金融服務,并針對不同的農業內容設定新的不同的金融服務。(5)農村金融生態下的政府職能轉變。由于涉及政府的財政收入,現有的基層政府不僅沒有給予農村金融生態構建以足夠重視,還利用職權借貸、拖欠還貸等。同時,普遍存在對農村金融進行干預,導致農村金融機構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從金融生態的角度來看,政府應當扮演引導者、幫助者的角色而非領導者,給予金融機構以充分的自由,保持金融部門的獨立性,通過市場無形之手,促進農村金融機構的體系完善以及機構服務能力強化,政府只適時適當地引導,起保駕護航的作用[7]。目前我國已進入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的新階段,政府應加大農村金融的資金投入,實施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政策扶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并盡快解決農村的歷史包袱問題,為可持續的農村金融生態的構建做出應有的貢獻。通過以上幾個方面的完善與重建,建立起和諧的農村金融生態,實現金融主體多樣化,資源、信息有效互動,保持較強的穩定性,為農村經濟發展添磚加瓦。綜上所述,為推進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金融生態,我國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與構建不可或缺。通過農村金融生態的構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縮小貧富差距,實現共同富裕,讓農村居民真正享受到改革開放的成果。

篇(5)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8)01-0038-05

非均衡是指與整個系統表現出的廣義的均衡相對的一個概念。農村金融屬農村經濟范疇,是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金融系統是農村經濟大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主要是指在農村地區把農民以及鄉村企業作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各類金融機構、各項金融業務以及相關規定的總稱。經濟發展過程中常出現的非均衡狀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以及計劃與市場混合型的經濟體制下,經濟的非均衡狀態更為典型。我國在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金融體系的發展滯后于其他各產業經濟的發展,農村地區金融體系建設又落后于城鎮金融體系,其非均衡特征也更加突出。[1]

一、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非均衡現狀分析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非均衡狀況,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首先是供求關系的非均衡,主要表現為信貸資金缺口大;其次是金融資源在空間配置的非均衡,主要由區域經濟非均衡發展所導致;最后是金融體系內部結構的非均衡,主要包括正規市場與非正規市場之間的結構、金融產品結構等方面的失衡。

(一)信貸供求的非均衡

農戶和農村企業是既是農村經濟活動的主體,也是農村金融需求的主題。且它們對資金的需求也是農村金融需求中的最主要部分,而農村金融的供給則主要通過金融機構來實現。

1.農村地區的信貸資金需求。在農村金融市場中,不同類型的農戶和農村企業所表現出的金融需求特征和滿足金融需求的手段以及要求也是不一致的。表1簡單列出了不同類型的農戶和農村企業資金需求的滿足狀況和原因分析。

①本表溫飽型農戶、市場型農戶、大型農業集團的內容由參考資料整理而得。

2.農村地區信貸資金大量外流,供給不足。農村信用社的信貸業務使大量的農村資金外流,如2005年信用社存差數額已高達8924.75億元,農村信用社處理存差的一種主要方式是把它轉存于中央銀行以獲取利差,這就間接地導致了農村資金流入城市經濟的發展體系中(如表2)。

即使是在農村信用社發放的農業貸款中,面向廣大農戶的農業貸款額占總發放貸款額的比重甚至不及50%。以2005年為例,全國各農村信用社累計發放貸款額為24,339.89億元,而其中的農業貸款額為10,897.29億元,占全年總貸款余額的44.8%。由此可見農村資金的外流現象較為嚴重。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農村信貸資金長期供不應求,并且已經達到了在沒有外力的作用下系統不能自我修復的可能的程度了。如果沒有外力的作用,這種供求不均衡的狀況將長期存在,長此以往,必將對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二)金融資源配置不均衡

1.東、中、西部地區農村金融支持的差異。總體來看,我國當前地區間經濟發展是非均衡的,農村經濟區域也存在著東、中、西三大地區的劃分,各地區農村經濟的發展呈現出明顯差異,東部地區的農業發展相對發達,中部次之,西部發展比較滯后。而且,從動態的角度看,東、中、西經濟發展差距在進一步加大,這種趨勢不僅不能夠改善農村金融的非均衡現狀,而且有可能使之惡化。

從金融機構的設置看,東部金融服務機構的區域布局相對比較完善,農村商業金融也較發達,各類型金融機構的發展也較為充分。比如,中資銀行中,5家大銀行和12家中型商業銀行的總部全部設在東部,中型銀行分支機構主要在東部;外資銀行機構中,14家外資法人機構全部在東部,189家外資銀行分行中177家在東部。在中部糧食主產區的農村金融市場上,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三足鼎立的局面較為突出,但金融支農的效果遠落后于東部發達地區。至于中西部落后地區,為大多數居民和農村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主體是農村信用社。[2]

從東、中、西各地鄉村人口占全國鄉村人口的比重與東、中、西各地信用社貸款額占總貸款額的比重比較來看,東、中、西各地金融支持是很不協調的(如表3所示)。以2005年為例,東、中、西各地鄉村人口占全國鄉村人口的比重大概都為三分之一,而東、中、西各地總貸款額占總貸款額的比重分別為56.7%、28.4%、14.9%。平均每人貸款額東部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而中西部地區都沒有達到全國平均水平,特別是西部還不到全國的一半。

2.城鄉間金融機構數量、從業人員數量、貸款業務等方面的差異。從城鄉的角度來看,城鄉間的金融資源分布也是極不均衡的。從1999年開始,全國上千家農村基金會全部關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大規模撤并31000多家地縣以下基層機構。農村的郵政儲蓄只存不貸,形成了農村信用社一家獨大的局面。就城鄉金融機構的人員構成情況比較來看,2005年銀行企業金融機構法人機構總共28,067個,總的從業人員2,322,855人,農村信用社法人機構達到了27,101個,但是其從業人員卻只有627,141人,從業人員比重與法人機構比重嚴重不協調。就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地區提供金融服務的主要金融機構,所提供貸款業務僅占全國業務總量的9%至10%左右,與城鎮相比,農村地區所獲得的金融服務非常有限。

(三)農村金融市場結構的非均衡

1.官方金融市場與民間金融市場的非均衡發展。個別地區民間金融的作用和影響遠遠超過了官方金融,這是中國金融體系在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的一個典型特征,也是中國金融二元化格局所造成的影響之一。農村地區的金融業務以信貸為主,近年來,農戶家庭貸款一半以上的份額來源于民間金融市場,民間金融機構成為農村地區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2.金融服務單一化。我國目前絕大部分農村地區的金融體系是以農村信用社為主的銀行業務體系。信用社業務類型的單一化,其負債業務主要依賴存款,存款的多少很難由金融機構確定,因此,資金來源過分的依賴存款,必將導致信用社的運營具有很大被動性。信用社經營業務單一化無法分攤經營風險,當面對經營中不可避免的不良貸款業務時,信用社缺少應有的消化風險能力。隨著農村經濟發展,農村地區對于資金結算等中間業務的需求必將逐漸增加,單一性的信貸業務已經不能很好的滿足農村的金融需求。

二、我國農村金融非均衡狀況的原因分析

目前,政策性金融的功能不強、商業性金融急劇收縮、合作性金融未能完全按其宗旨服務、郵政儲蓄“坐享利差”、農村金融資源有限等是導致我國農村地區信貸供求非均衡、金融資源配置的非均衡及金融市場結構非均衡的主要原因。

(一)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強

設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初衷是為農業這一效益低、風險大的弱勢產業提供支持和保護。其職能具有鮮明的非商業性,即政策性、財政性和彌補性。作為政策性銀行,其主要業務是為農產品購銷提供短期資金,但在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方面的職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國家對農業政策性運行范圍也限制過死,缺乏彈性和分類對待的靈活性,對產后的流通環節投量過大,而對產前產中環節發放貸款過少。據資料表明,目前農副產品收購貸款占各項貸款的比重高達85.3%,而各類開發性貸款僅占8.9%。這種貸款結構導致了農戶和農村企業的資金得不到滿足。[3]

(二)商業性金融急劇收縮

中國農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軌之后,其經營的目的是利潤最大化。為此,在選擇農村客戶時,遵循的是開發綜合效益高、比較優勢大、競爭力強的基本原則。而農業作為弱勢產業,其生產周期長、易受自然災害影響、投資回報率低、市場反映滯后和風險大,被視為高風險行業。這些因素影響了農業銀行涉足農業和農村的積極性。由于農業銀行商業資本天然的逐利性和避險性,以及降低不良貸款率的政策壓力,大幅度的收縮基層網點和農業信貸資金。農業銀行經營網點及資金分布本來就嚴重不均衡,在收縮了大量的中西部鄉(鎮)網點后,將經營重心和信貸資金向城市及東南部經濟發達地區傾斜,從而導致大量農業資金凈流出。

(三)合作性金融未能完全按其宗旨服務

作為建國后最早成立的金融機構之一,農村信用社發展歷程曲折,留有較重的計劃經濟的烙印。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在管理上脫鉤后由人民銀行行使其主管權,其運行是在政府隱形擔保下的運作,仍然依靠的是國家信用,地方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干預仍然難以擺脫。同時,農村信用社一方面在資產規模、服務內容、方式和手段上不能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對多種金融服務的需求;另一方面每年通過繳納存款準備金、轉存中央銀行、購買國債和金融債券等方式,也引起大量資金流出農村。[4]

(四)郵政儲蓄“坐享利差”

在1986年,農村地區一個重要金融機構――郵政儲蓄(現郵政儲蓄銀行)誕生。郵政系統通過行政安排進入農村金融市場,經營原則是只存不貸,從鄉鎮農村每年抽取約2300億元的資金,轉存央行,坐享存貸利差高達2.35%,這一違背經濟常規的經營行為嚴重干擾了農村的金融秩序,加劇了農業資金的“農外轉移”。由此可見,郵政儲蓄是造成農村資金流失的主要機構之一,這是農村地區金融資源非均衡配置的一項重要因素。

(五)農村金融資源有限

一個均衡的農村金融體系必須有充足的金融資源可以配置,從而可以達到與整個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相互匹配。現實的情況是,農村金融體系中的金融資源嚴重不足,導致農村金融體系不均衡。農村金融資源的有限性主要是由于農村金融體系中融資渠道在不斷的減少,農村金融體系的不健全,農村資金總量在減少,農村財力的弱化擠占了有限的農村金融資源。融資渠道在不斷的減少主要表現在,隨著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加速推進,其縣鄉分支機構陸續退出;作為政策性銀行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其分支機構也只設到縣一級。信用社也在有選擇地退出“虧本”的鄉鎮,向縣城或城郊轉移陣地,導致有些偏遠落后的鄉鎮成了金融“真空”地帶。農村金融體系不健全主要是指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保險、擔保以及證券機構則基本不存在。農村金融體制中的資金總量是伴隨著機構迅速減少而減少。

三、我國農村金融均衡發展的對策

金融體系均衡發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市場化,通過市場來配置各種金融資源,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也脫離不了這一根本性策略。然而,農村經濟的現狀決定了純粹市場化的發展并不能完全適應經濟需求,落后的經濟狀況注定了政策性扶持策略要在整體的發展策略中占據一定的比重。只有通過必要的政策性保護,才能有效避免“回波效應”(注:岡納?繆爾達爾(Gurmar Myrdal,1974年榮獲諾貝爾經濟學獎)提出了著名的“回波效應”和“擴散效應”。所謂的“回波效應”是指經濟活動正在擴張的地點和地區將會從其他地區吸引凈人口流入、資本流入和貿易活動,從而加快自身發展,并使其周邊地區發展速度降低。)所造成金融資源非均衡配置狀況的惡化,使農村落后地區獲得急需的發展資金。同時,要明晰政策性機構與商業性機構的業務范疇,確保農村金融體系的均衡化發展。

(一)政策性金融的相對獨立運行

農業發展銀行是國內三大政策性銀行之一,農村地區政策性金融體系的改革與完善,應該以農村地區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改革為核心,一切政策性金融業務都應圍繞著農發行來進行。因此,大力發展農業發展銀行對繁榮農村金融意義重大。

1.切實履行辦行宗旨,恢復其業務范圍,強化政策性金融支農作用。農業發展銀行成立于1994年,在1998 年以前,除履行收購資金供應和管理的基本職責外,還承擔了信貸扶貧、支持農業開發以及支持農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的任務。1998年以后為了解決各級政府的打“白條”問題,保護農民利益以及保障糧棉油的生產供應,基于其當時的資金實力以及業務能力水準,國務院對農發行業務范圍做出調整,使農發行的絕大部分信貸資金集中用于糧棉油流通領域,收購資金封閉運行。幾年來,這種舉措的效果是顯著的,可弊端也日益突顯出來。一是農村政策性金融主題缺失。二是不能順應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不利于糧棉油市場的健康發展。三是農發行自身資源沒有充分利用。因此,恢復農發行1998年以前的業務范圍既為現實所需要,條件也已成熟。[5]

2.拓寬融資渠道,充實資本金。要在充實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資本金的基礎上,拓寬資金來源。可以利用政府信用將農村郵政儲蓄銀行、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存款按比例轉農業發展銀行,壯大其支農實力,改農村資金“抽血”為“供血”的良性循環;可以將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基金、住房公積金等相對具有長期穩定性質的社會契約性儲蓄的余額資金納入政策性投融資體系;要將農發行“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職責盡快落實到位,充分發揮網絡優勢,國家財政支農資金撥付、結算,通過農發行的監督管理,提高財政支農資金的支農力度。

(二)商業性金融的市場化道路

農業是農村地區最主要的經濟產業,對信貸業務的需求也是農村地區最主要的金融需求。隨著農業產業化的不斷涌現,對于金融體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農村商業性金融體系的均衡化發展即應以滿足信貸業務需求為主,同時注重金融業務的多樣化,通過市場機制來滿足農村商業性金融資源的各種經濟需求。

發展商業性金融體系是農村金融體系均衡化的根本之路。在健全農村金融服務的過程中,發展重點不能僅局限于當前的金融需求,更要考慮到農村經濟的長遠發展,因此,完善的市場化金融體系比政策性舉措更行之有效。

1.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之路。我國農村信用社是農村地區最主要的金融機構,但是目前也存在許多問題,比如,央行對其利率的管制、業務量的限制、相關法律的不健全等等。農村信用社問題涉及方方面面,既有經濟方面的,又有非經濟方面的,各方面彼此交織,相互聯系,加大了問題解決的難度。首先,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化才是金融體系均衡發展的根本之路。其次,改革應該是漸進式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必須從實際情況出發,穩步前行,農信社的改革措施要與自身的實際能力相結合。農信社當前仍要以滿足貸款需求為首要任務,同時注重拓展中間結算業務,最終提升農信社的業務能力。再次,要服務“三農”和支持新農村建設。由于農業相對于城市工商業而言屬于弱勢產業,在當前城鄉經濟一體化的形勢下,有必要強化農信社的這一宗旨,以避免上面分析到的農村地區的信貸資金進一步向城鎮地區流失問題再次出現。

2.商業銀行應該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作用。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首要目標是利潤最大化,由于農業的特殊性質,使之拓展農村市場的積極性不大。但實際上,不能全盤否定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盈利性的可能。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逐漸對外開放,許多國外金融機構都表示,要從事我國農村地區的金融業務,而且是有利可圖的。總之我國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中應在注意盈利性的前提下,利用自身的規模優勢實行區域性差別貸款。

(三)構建農村金融主體多元化體系

隨著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躍入我國農村金融版圖,必然會對農村的金融產業產生重大的影響,帶來積極的效應。一方面,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建立,實際上將民間借貸和小額信貸組織納入到了可發展的正規金融體系。只要民間借貸和小額信貸組織符合條件,就可以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這樣能夠減少高利貸的發生,有利于規范農村金融市場。另一方面,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被允許組建的意義是要積極推進金融創新,重點發展農戶小額貸款和農村小企業融資,逐步提高農戶和農村小企業貸款的覆蓋面和滿足度,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所進行的各項業務和所增加的信貸投入,必將提高農村的金融服務。

雖然首批試點不多,但是隨著這些新生事物的成長,會逐步擴大試點范圍,特別是在中、西部地區。這樣可以緩解東、中、西地區間金融資源的非均衡配置。

四、小結

非均衡是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常態,而均衡是發展的理想目標,尋求均衡才是發展的根本出發點。目前,農村金融體系的非均衡狀況普遍存在于信貸結構、資源配置結構以及市場結構等多方面,均衡化的發展策略主要歸結為以下幾點:政策性金融的相對獨立運行;商業性金融的商業化道路及建立農村地區金融主體多元化的局面。

參考文獻:

[1] 易秋霖.中國的非均衡金融[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4.

篇(6)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08-0068-04

當前貧困地區金融服務功能弱化,金融供給難以滿足其特殊的金融需求。國際經驗和實踐告訴我們,擺脫這一困境的關鍵是建立惠及所有人,包括貧困群體的完整或普惠性金融體系。普惠金融服務體系的引入正契合了這樣的要求。本文結合我國貧困地區金融需求的特點及供給的現狀,提出構建貧困地區普惠金融體系的建議。

一、當前我國貧困地區的金融服務狀況

廣義上講,貧困地區是指全國范圍內貧困人口相對集中的地域。本文所指貧困地區,是指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以老、少、邊、窮為核心的農村地區。按照國際通行一天一美元的標準,我國有一億多的貧困人口,其中有一半多的貧困人口集中于占縣域總數五分之一的貧困地區。這些貧困地區的貧困人群基于脫貧致富,改善生存環境的目的有著特殊的金融需求。

(一)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相對滯后,功能不完善

一是廣大貧困農村地區金融服務體系單一,信貸資金供給不足。在貧困地區,國有商業銀行已基本撤離,僅剩下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由于功能和性質不夠明確,支農服務水平不高,對重點農戶和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資金支持不到位。不僅如此,作為信貸資金主要供給者的信用社經營環境較差,經營條件欠佳,影響到金融服務質量,表現在其營業基礎設施不足、服務手段落后、結算渠道不暢、信用工具單一。二是農戶和農村企業貸款抵押難、擔保難、分散風險的機制不健全。三是農村金融機構大量缺失,一些貧困地區金融服務出現了“真空”。

(二)金融服務功能整體弱化

一是貧困地區金融機構數量和業務快速萎縮。二是農村資金逆向流向城市。農村資金通過郵儲網點大量外流,影響了農村資金的整體供應,導致城鄉差距越拉越大。三是農村金融服務整體上不能滿足“三農”的需求,農村資金的“非農化”問題十分嚴重。隨著國有商業銀行網點從貧困地區大量撤退,對農戶和中小企業的貸款只能依靠當地的農村信用社,使農信社逐漸轉變為當地信貸資金的壟斷者。在這過程中,其商業化經營方向逐漸明確,資金運用強調安全性、效益性,貸款門檻抬高,手續繁瑣,貸款更多地投向“非農化”領域。四是忽視對非正規金融的引導、監督和促使其健康發展。五是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發展長期滯后。根據銀監會2006年的統計,縣以下銀行業機構存貸比56.3%,比全國低12.72個百分點。農村地區人均貸款余額不足5千元,比城市差10倍多。農村銀行網點平均每萬人0.36個,全國平均每萬人1.34個。貧困地區ATM和POS機具布放幾乎沒有,更不要提自助銀行、電話銀行和網上銀行等高端金融基礎設施的提供。

(三)風險防范任務艱巨,基層金融機構缺乏有效競爭

貧困地區一方面資金投入嚴重不足,金融供給不能滿足金融需求;另一方面又是一個風險高度集中的區域。這些地區的金融機構資產質量普遍較低,資本充足率不足,人員素質偏低,管理水平低下,操作風險、市場風險以及信用風險都較高。因此防范風險是一項重要而艱巨的任務。在貧困農村地區,農信社基本成為壟斷性金融機構。一方面形成“一農難支三農”的狀況,另一方面也易使其成為“官商”,不思進取、得過且過、資產質量低下。貧困農村地區由于資金的大量外流造成金融資源供給不足。引入競爭,不僅能有效使用現有資源,而且能更多地動員和吸引國內外金融資源增量,能更有效地鼓勵先進、鞭策后進、淘汰不合格者,最終有利于金融服務的需求者。

二、貧困地區的金融需求

(一)貧困地區金融需求主體主要是貧困農戶和農村企業

1.貧困農戶。即自然經濟或小商品經濟條件下的農戶。這類農戶的金融需求主要是農民生活性融資需求,即非生產性支出的資金需求,包括子女上學、看病和婚喪嫁娶,其次才是擴大再生產的資金需求。其經濟行為特征側重于滿足基本生活需要,收入主要是實物收入,現金收入很少。

2.農村企業。貧困地區中小企業很少,資源型小企業是主要形式。它們立足于當地資源,多數通過鄉鎮政府投資發展起來,生產面向市場的資源產品,基本處于完全競爭狀態。其金融需求主要表現為資金融出、結算和資金融入,以資金融入需求為主。其金融特征體現為融資市場化程度高、負債率高和非規范的直接融資占負債比例較高。[1]

(二)貧困地區的金融需求特點

1.借貸需求的特點。一是低收益和高風險,這是由農業這一產業特質決定的。二是季節性和時間性,這是由農業生產的季節特征所決定的。三是借貸額度小,農戶土地規模狹小造成了小農經濟特征,導致農戶的貸款需求表現為以小額為主的特征。四是缺少傳統意義上的抵押品。五是信息不對稱程度更為普遍和嚴重。具體表現在:金融機構很難在事前知曉農村借款人所從事項目的風險程度、是否按照合同約定使用貸款、是否存在策略性賴賬的可能性等。六是對借貸交易成本更敏感。具體表現在:貧困農村地區地域廣闊、人口和經濟密度低、金融機構同借款者的距離相對更遠、交通成本更高;農民受教育程度低,填寫同樣復雜程度的表格對農民的成本更高。農村較低的收入水平對這些交易成本便顯得尤為敏感。

2.儲蓄的特點。貧困地區農民生產自救能力和收入水平較低,他們的儲蓄需求相對較少。從期限要求看,以長期為主,用以應付婚喪嫁娶和教育方面的支出。從儲蓄動機看,農戶存款只有部分用于應付短期臨時性支付,另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了將來的大件消費,用于生產性投資的儲蓄幾乎沒有。從農戶儲蓄的側重點看,農戶更看重儲蓄的安全性和流動性,而非贏利性。他們進行儲蓄的目的不是為了獲得銀行利息,而是積累資金和防止金錢丟失。

3.其他金融需求的特點(以匯兌、結算需求為主)。主要是農民工和其在農村的家屬在資金匯兌方面有很大的匯兌需求。

三、普惠金融服務體系的提出及意義

(一)普惠金融樹立了一種全新的金融理念

從2005年世界銀行確定了小額信貸年開始,就有了這樣一個概念,即“普惠金融體系”。它的含義是指一個惠及所有人包括為最貧困群體提供金融服務的“包容性的金融體系”。普惠制認為,只有將包括窮人為對象的金融服務有機地融入金融體系,才能使過去被排斥于金融服務之外的大規模弱勢客戶群體獲益,最終這種包容性的金融服務體系能夠對社會中的絕大多數人,包括過去難以到達的更貧困和更偏遠地區的客戶開放金融市場。完整的金融體系應為包容性的,普遍惠及于一切需要金融服務的社會群體,尤其應惠顧于被傳統金融體系所忽視的貧困群體。而傳統觀點認為窮人是不可以借錢的,是沒有信譽的,是還不起錢的。可見普惠金融服務體系,包括小額信貸組織在內的提出,完全顛覆了傳統理念。孟加拉鄉村銀行取得的巨大成功就是例證。[2]

(二)建立普惠金融服務保障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意義

普惠金融服務體系的提出,在有效改善貧困地區金融供給不足,金融供需矛盾突出的現狀,促進貧困地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方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普惠金融服務體系滿足貧困農戶多樣化的金融需求。普惠金融服務體系下,貧困農戶因小額信貸而改變命運。另一方面,小額信貸組織可以使貧困農戶和弱勢群體也能享受到相應的多方面的金融服務,除了一般性的存貸款業務,還包括保險、理財等。此外,普惠金融把貧困農戶當作客戶來平等對待,這種對貧困農戶的服務不是慈善事業,而是一種金融業務。它給貧困農戶提供了一種與其他客戶平等享受現代金融服務的機會和權利,這是傳統金融體系所無法實現的。[3]

2.普惠金融服務體系中提供的小額信貸是貧困農戶與貧困斗爭的有力工具。小額信貸在滿足貧困農戶生活性金融需求的基礎上,為貧困農戶提供了擴大再生產的小額信貸資金,有利于幫助貧困農戶脫貧致富。作為一種扶貧方式,普惠金融的提出和發展有力地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的發展,產生了良好的經濟社會影響,同時也是構建和諧社會、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然選擇。

3.建立普惠金融服務體系是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的必然要求。當前,廣大貧困地區迫切需要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正如提到的要建設一個“分工合理、投資多元、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這必然是普惠性的、完整的金融體系,覆蓋到中高低所有的農民群體。目前,針對農村中高端市場的金融體系已初步建立,但低端貧困群體金融機構覆蓋面嚴重不足,并且針對這一群體的金融體制還未健全,因此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急需引入普惠金融服務體系。

四、構建普惠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路

普惠金融體系,即“包容性的金融體系”,主要的含義就是應該把包括小額信貸組織在內,一些原先非金融體系的金融服務包容在金融體系中。因此如何構建普惠金融服務體系,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設計準入機制和監管機制,來推動真正的“農民自己的銀行”的興起

2006年12月21日,銀監會《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這項政策的出臺意味著農村金融體系真正向農戶靠攏的開始。但是,“準入門檻降低”涉及的對象主要是商業性銀行機構,基于當前的盈利性和安全性監管要求,這將很難在事實上保證其金融服務真正面向農戶。因為在廣大貧困地區,貧困農戶依然從事著傳統農業維持再生產的活動。由于商業性金融組織總是有盈利動機,他們對農戶的服務必然是有所選擇的。農村優質企業、規模經營的大農戶必然是此類機構的重點選擇對象。因此貧困地區農村從事傳統農業生產的廣大農戶必然被拒之門外。“面向農民”變成了“面向部分農民”。改變這種狀況的方法就是允許農戶自愿、自發合作,真正建立屬于不同農民階層的合作金融組織。這樣就可以實現農民自己的金融機構面向所有農民。改“面向農民”為“農民自有”是農村金融發展的惟一出路。

欠發達國家和工業化國家的金融實踐也證明了,真正的農村金融機構可以做到不需要補貼就能增加農村金融供給。這樣的農村金融機構需要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農民參與機構管理;二是機構參與農民決策。農村金融的真實發展必須以真實農村金融組織的建設為前提。這一建設的前提是真正降低準入門檻,不是向目前已有的金融機構開放,而是向農民開放,農村金融才可能走出一條中國式的新路徑。[4]

(二)創建符合我國國情的小額信貸組織

在我國貧困農村地區,小額信貸扶貧的實踐既是貧困地區利用金融手段反貧困的一種成功嘗試,也必將對貧困地區的金融改革產生積極的影響。結合現階段小額信貸機構的試點工作,創建符合我國國情的小額信貸組織應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

1.注重“公平與效率”。小額信貸組織的發展必須同時注重“公平與效率”, 既要強調小額信貸機構為大量中低收入人口提供金融服務,又要保證機構通過“自負盈虧”,實現可持續性發展。要實現這一目標,最基本的是把小額信貸扶貧組織納入到正規的金融體系內部,由專業人員來完成信貸業務,這樣才有助于小額信貸扶貧規模的不斷擴大。

2.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二是從各國發展小額信貸的經驗看,要使參與小額貸款的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最關鍵的是利率的高低。小額信貸額度小、成本高,與銀行一般貸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較高的存貸差才能彌補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銀行對工商業或者較大的農業項目的利率水平來套小額信貸的利率。在國際上成功的小額貸款的存貸差一般高達10%-20%。

3.創建一套與一般商業銀行不同的貸款與還款機制。這種機制首先要打破以不動產抵押為核心的貸款抵押機制。由于農民一般不具備過多的可抵押的不動產,因此需要另辟蹊徑。通過投資項目的未來現金流甚至通過幾戶聯保等方式替代不動產抵押,不能以傳統商業銀行的“坐商式”經營。

4.對農民借貸者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國際上開展的小額貸款項目都要對貸款戶進行有針對性的大規模培訓,提高他們對市場、新技術的熟悉程度以及運用貸款的能力。為此,國際小額貸款項目均要拿出一大筆培訓資金來。由于我國農村信用社不具備對農戶大規模培訓的能力,這就需要各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的介入。把農村的技術工作者及有關部門發動起來,配合小額信貸項目,不斷地給農民培訓,向他們提供市場信息。有關部門應該從財政中撥出專項資金來加強對參與小額信貸的農民的培訓。

5.配合農業保險,減少小額信貸機構風險。小額貸款主要是為農戶的種植、養殖業服務的,而這些行業受天氣、市場的影響很大。因此除小額信貸機構本身需要建立風險儲備金之外,還應該配合農業保險,以減少小額信貸機構的風險。

6.建立合適的小額信貸組織規模。在合適的機制下,小額信貸完全可以以商業化的形式存在并大規模發展。根據世界銀行駐華代表處的研究,世界上投資回報最高的10個小額貸款、微型金融銀行的回報率遠高于全球最好的大型商業銀行。印尼人民銀行(從事小額貸款業務)2003年到美國主板市場上市,一年后股票價格上升了3倍。

(三)促進貧困地區農村金融改革,建立全面協調發展的農村金融體系

1.農村金融改革的方向。按照產權化方向改革農業銀行,按照功能擴大化方向改革農發行,按照經營現代化方向改革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同時,按照政府支持又按商業化運作的方向大力發展農業保險。推動貧困地區各類金融機構朝均衡性、完備性方向發展。

2.規范體制內機構與體制外機構發展,充分發揮積極作用,形成優勢互補。一是通過制定和完善《民間融資法》等法規體系,給予民間借貸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將一些不屬于違法范疇的灰色金融合法化,特別是對民間借貸的最高利率應有所界定,充分發揮其拾遺補缺的作用。二是充分考慮民間資本的特點,降低準入門檻,引導民間金融進入正式金融。與此同時,要根據市場化原則,建立及時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三是建立彈性的靈活監管體制和完善的破產保護制度。從國外經驗看,除了銀監當局的合作金融監管部門盡快轉變為“農村金融監管部”外,更可行的還是自我監管和司法監管,即著重于法院以更務實的態度對民間金融糾紛進行理性的案例監管。強化民間金融市場退出制度的關鍵,是如何保護和補償中小貸款人的利益問題,因此,當務之急是必須盡早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和擔保補償,為民間金融的發展提供“保障”。

3.構建垂直合作型的彈性現代農村合作金融體系。我國農村金融制度安排將非正式金融排斥在外,但理論研究與實證經驗表明,一個科學的農村金融體系,無法脫離非正式金融而獨立存在,正式放貸人和非正式放貸人通過信貸分工進行合作是必須的。具體而言,前者向后者以放貸的形式提供資金,再由后者向最終的信貸需求者或其他的中間人轉貸,由此形成一個兩部門垂直合作的彈性金融體系。為此,我們要積極適應農村融資需求的特點,突破現行以信用社為主的改革模式和供給主導型思維,建設需求主導型農村金融體系,推動正式部門與非正式部門的垂直合作,最終形成有效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金融體系。

參考文獻:

[1] 姜鋒.農村金融供需辨[J].當代金融家,2007,(3).

[2] 杜曉山.以普惠金融體系理念促進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對中西部地區金融改革的思考[J].農業發展與金融,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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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胡天舒.從“為農民服務”到“農民自己的銀行”[N].南方周末,2007-01-04.

Argue on Financial Demands and Inclusive Financial Service in Poor Region

WANG An-jun, WANG Guang-ming

篇(7)

“三農”問題關系到國民素質和經濟發展,同時也關系到社會穩定和國家富強。中國的國民經濟發展潛力巨大,但中國的重大經濟問題都依賴于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的突破。“三農”問題實質上是城市與農村發展不同步、結構不協調而產生的問題。而今,“三農”問題已經發展成一項更大的事業,即新農村建設。新農村建設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也是農村城鎮化的一個重要過程,而金融支持是新農村建設順利推進的重要條件。從歷史和現實情況來看,浙江部分地區的農村金融體系不足以支持新農村建設事業。因此,構建合適的新農村金融體系關系到“三農”問題的解決和新農村建設的成效。新農村建設與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是一個相輔相成的過程。有了農村優質金融體系的支持,新農村建設才能如火如荼地展開,同時,新農村建設也為農村金融帶來廣闊的市場,使其有一個良好的農村發展平臺。

一、經驗做法與研究現狀

針對新農村建設,國外一些國家對于發展農村經濟、整合農村資源提出了一系列值得借鑒的政策意見。歐盟曾于2007年提出把對農村地區投資合并到“歐洲農業農村基金”,由一個基金對歐盟農村發展資金的投入、管理和審計實施統一管理。歐盟利用一個專門基金、一個專門模式和一個專門網絡把整個歐盟的農村發展控制在“歐盟農村共同政策”的框架內,從而實現農村的協調發展。同屬亞洲和世界發展中國家的印度,國情與我國比較相近,但在印度農業的發展過程中,農村金融體系的支撐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印度農村金融體系最大的特點就是具有鮮明的多層次性,各金融機構之間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合作。印度金融機構普遍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建立了自己的網絡。商業銀行已在農村地區建立了3.26萬多家分支機構,而基層農業信貸協會的數量則達到了9萬多家。它們經營的目的是為了“滿足農村地區到目前為止受到忽視的那部分人的專門需要”。為了支持農村金融的發展,鼓勵和促進金融機構參與農村金融市場,印度還建立了存款保險和信貨保險公司,向金融機構為農民貸款提供保險。同時,印度還對農村金融機構采取了利率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農村信貸的差別利率,保證農民能夠以優惠利率獲得金融機構的支持。印度的農村金融體系建設解決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

新農村建設與金融支持近幾年來在我國越來越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國內有關人士與機構已經著手進行農村金融體系的初步探討。關于新農村建設(特別是頗受重視的城鎮化)及其金融支持問題,普遍強調要對金融體系的建設實行區域性、多層次的創新制度改革。(1)通過區域中心城市實行金融資源集聚。如中國人民銀行黃石市中心支行的余宏、萬東山(2005)認為,需要以區域中心城市為龍頭,打造區域一體化的金融市場和一體化的經濟金融信息交流平臺,加強區域內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這樣就可以增強地方經濟(包括農村地區)對金融資源的吸引力,實現對農村工業化、城鎮化的信貸支持,提高金融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能力和效率。(2)對農村金融體系作分層次的制度改革。如王曙光、王東賓和慈峰(2010)認為,我國農村城鎮化進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機制不合理,解決的辦法核心在于金融形式的綜合與創新,要更多地以市場化手段,實現三個不同層面的金融成分制度創新。

二、浙江新農村建設的金融支持服務:現實與差距

結合浙江新農村建設的現實與需求狀況,可以將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設問題歸為資金供給、金融服務和農村金融環境三個方面。

(一)金融支持資金缺口大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進一步深化和農村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農村資金需求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勢,這些需要在很多時候都遇到了金融有效支持不足的問題:一方面是農村金融主體的缺位,另一方面則是稀缺金融資源的流失。

1 農村金融主體供給不足。(1)大型商業銀行撤出。由于農村的勞動生產率不高及資金盈利空間小,使得追求利潤的大型商業銀行調整經營戰略,不再將資金投入見效慢、期限長、風險高的農業項目及分散、規模小、缺少抵押擔保的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中,相繼從農村市場撤離。例如,曾作為支持“三農”為特征的中國農業銀行已從縣級以下地區撤出。(2)農村信用社支農能力不足。自農村信用社與我國的合作金融實踐聯系在一起后,經歷過多次改革,在法人治理結構、內控機制建設與服務功能上都有了較大改善,綜合實力顯著增強。但與其他銀行機構相比,仍存有較大差距。雖然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不小的作用,但其多元化的經營目標造成了信用社內部經營的混亂和外部管理的機會主義,這些問題使其在農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廣度和深度上,都難以發揮更大的作用。(3)小額貸款公司的局限性。小額貸款公司由于“只貸不存”的制度限制,使得其資金來源較為有限,同時其內控和貸款風險問題突出,因此雖然有支農、扶農、助農的政策設計,但是在實際運營過程當中,小額貸款公司的功能作用仍然表現出較大的局限。(4)民間融資的非規范化。浙江的民間金融以多種形式(包括民間自由借貸、私人錢莊、純粹經營民間貸款業務的典當行和其他民間金融組織等)存在,其最大的致命傷是運作不規范,隱含的信用與投機風險巨大。同時,由于沒有法律或制度的保護與約束,在現有金融制度框架下,民間融資用于支持“三農”、建設新農村,不啻望梅止渴。

2 農村資金外流現象嚴重。由于商業銀行相繼從農村市場撤離,郵政儲蓄銀行急劇擴張,不少基層郵政局將郵政儲蓄作為新的增長點,大量農村資金通過央行轉存后流出農村。而農村信用社在農村吸收的存款并非全都用于支持“三農”和新農村建設,比如也以轉存和上繳存款準備金的形式流出農村地區,或者以購買金融債券或國債的投資方式而轉出了對農業的生產性投入。

(二)金融支持服務滯后

在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許多人往往只看重資金的支持。其實新農村建設是一個大且深的概念,包含著不同的需求主體,他們的性質、規模和具體內容都不同,對金融的需求也表現出多層次性的特點,必須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金融服務。

1 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低。首先,支付系統不暢。許多農村地區的農信社和郵政儲蓄銀行并沒有接人行內的綜合業務系統。如農信社接入同城票據交換系統的比例就較低,相關業務還需通過上級行代為辦理,這當然就造成了資金匯劃效率的降低。其次,結算手段落后。結算方式單一,現金結算在農村占絕對主導地位,非現金結算在全部業務量中占比偏低。而大部分異地結算則通過匯票進行,沒有實現直接的聯行資金匯劃。最后,對農村的金融服務制度也不盡合理。目前農村地區的金融機構(包括信用社)的各項支付結算服務收費項目繁多,缺乏必要的優惠和政策傾斜。

2 金融支持工具單一。農村金融機構基本上以傳統的存貸款業務為主,貸款業務僅以聯保及小額貸款為主。隨著新農村建設戰略的逐步落實,農村建設對金融服務的要求也趨向多樣化。如中短期小額貸款、中小規模的中長期貸款等。但由于農村金融體系發展滯后,大多數農村金融機構仍缺少多樣化的金融業務和金融工具,金融工具供給難以滿足現實的農村金融需求。

3 “三農”對金融服務的需求逐漸增加。一是對日常金融服務需求增加。隨著新農村的發展,農村居民轉變為城鎮居民,他們的現代金融意識和對便捷金融服務的需求與城市居民日益接近。二是對消費信貸需求的增加。隨著網上購物的盛行和物流業的快速發展,農村居民的消費信貸也快速增長。三是對促進充分就業和自主創業的金融服務的需求增加。隨著土地的開發利用,脫離土地進行生產生活的農民越來越多,他們的自主創業需要小額信貸和優惠貸款等金融服務的支持。四是對金融投資、理財方面的需求增加。現代農民的金融意識已是愈發具有現代觀念,投資、家庭理財和專業金融知識的需求在農村日益興盛,這也需要金融機構提供相關方面業務的服務和信息咨詢。

(三)信用與金融環境仍然較差

1 農村信用體系不健全。即使在經濟較為發達的浙江農村,也還沒有真正建立有效的市場化的征信系統以及有保證機制的信息披露制度。這就使得農村金融機構對無擔保、無抵押的農村金融需求難以做到具有風險管理效果的業務拓展。在農村,廣大農民、個體養殖戶和小企業還沒有養成良好的信用觀念,制度上又缺乏較健全的信用登記、評估、信用風險預警和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在這樣的農村信用環境中,農村金融機構也就難以做到對當地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和有效、充分利用,農村金融體系的金融服務功能自然也就受到信用風險的極大制約與限制。

2 信貸運行機制不靈活。一是農村金融機構(如農信社)貸款手續繁雜、時間長、環節多,相比較農民、小微企業“短、頻、快”的資金需求來說供求差距明顯。二是貸款利率較高,不論期限長短或用途,農村貸款較多實行上浮利率(也因信用環境較差造成),加大了信貸的資金成本與負擔。三是信貸審批機制不靈活。銀行農村網點往往就是銀行網絡系統的末端,而且還是最低層級的分支機構,因此農村基層行無法直接通過貸款審批。加上上級行并不重視農村地區的業務份額,信貸人員又缺少了審貸激勵,這也造成了農村信貸審批制度的僵化、對“三農”貸款積極性不高的原因。

3 融資擔保體系不完善。在抵押方面,農村客戶所能提供的抵押物品(小企業廠房設施、沒有房產證的民房、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等),農村信用社和商業銀行普遍難以接受。在擔保方面,大多數擔保公司注冊資本少,運作機制不規范,存在挪用被擔保企業貸款資金、抽逃資本金的現象,因此農村擔保公司(國有除外)的信譽度也不高。

三、發展金融服務支持浙江新農村建設的對策建議

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發展,筆者也從信貸支持、金融服務和金融環境三個方面進行了總結。

(一)積極發揮各金融機構的融資作用

1 擴大政策性銀行的政策支農范圍,拓展職能手段和資金來源渠道,推進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工作的進行。為推進我國新農村的建設,農業發展銀行除為國家糧棉油儲備提供資金外,還應用市場化手段來彌補政策性支農資金的不足,為生態環境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農業綜合開發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充分發揮其政策支農作用。

2 發揮地方商業銀行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地方商業銀行(包括農信社和小額貸款公司等地區性金融機構)應在促進新農村經濟發展上加強金融服務,重點支持個體養殖戶、個體種植戶以及農產品加工、運輸、儲存等。同時,積極支持面向新農村社區服務的各類機構,尤其是就業容量大和有需求潛力的服務業,促進部分農村地區第三產業的發展。此外,地方商業銀行應該在控制風險的同時,針對新農村建設的形勢進行金融產品的創新。地方商業銀行需抓住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的各種業務拓展機會,努力成為農村中小微企業的金融助手和業務伙伴。

3 民間融資規范化。在浙江的金融改革試驗區(溫州、麗水),嘗試制定規范化政策,指導和約束民間借貸行為,加強金融監管。對民間借貸可限定最高可浮動利率水平,規定以自由資金進行放貸,嚴禁非法吸存,逐步引導民間金融步入正規化經營的軌道。另外,還可依據市場化的原則,在達到農村金融市場準入的條件下,允許建立自愿性、互助合作性的金融組織,以靈活的方式為農村建設提供資金支持。

4 完善農村資金外流補償機制。為防止資金過度外流,區域金融主管部門可考慮對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外流比例做出必要限制,比如規定用于支持“三農”的最低比例,建立監督和激勵約束制度,從制度上保證農村資金能盡可能地在當地發揮經濟循環、資源投入的作用。

(二)努力改善農村的金融服務

為了支持農村建設的快速發展,農村金融機構需不斷接受并提高農村金融業務的電子化、信息化和科技化水平,從支付體系、金融產品,到業務處理、服務手段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務項目中,開發出具有農村金融特色的金融服務產品。

1 加強農村支付體系建設。支持、引導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和地方商業銀行加入支付清算系統,擴大支付清算系統的覆蓋面。在具備條件的地區推廣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等業務,發達地區推廣銀行卡業務,發放適應農村需求的借記卡和貸記卡。加快建立農村金融機構便捷高效的資金匯劃系統,進一步完善對農村客戶的支付結算服務,加快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2 改善信貸制度。改進貸款評估、審查、發放的工作流程,建立限時服務制度,對申請貸款的農戶和中小企業應及時審查,對農村地區的重點優質企業實行貸款營銷“綠色通道”。在符合信貸管理制度和有關貸款條件的前提下,適當簡化審批環節,滿足農民“短、頻、快”的貸款需求。對已經批準的貸款,應按照客戶需要,保證資金及時到位。

3 創新信貸產品。農村金融機構應根據新農村建設的需求,不斷創新貸款方式,開發出適合農民的各類信貸產品。例如:自主創業的農民,可為其提供培訓類、教育類和創業類的貸款;對于比較富裕的農戶,可嘗試為其開展住房類、大型消費品類和投資型貸款;對資金需求比較大的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農戶,可嘗試推出大額聯保農業貸款;對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水利、道路建設等,可提供大額的中長期貸款。同時,農村金融機構還應積極提供生源地學生助學貸款,并在額度、利率及期限上給予最大限度的優惠。

4 鼓勵多種融資方式。為了滿足新農村建過程中的各類融資需求,各金融機構應抓住機遇,因地制宜,大膽嘗試多樣化的融資方式,充分發揮諸如票據貼現、出口信貸、對外勞務承包貸款、境外項目融資、銀團貸款、保理業務等新型信貸方式的優勢。在此基礎上,可結合地方區域經濟的特色和經濟發展水平,探索出更多的新型融資手段。

隨著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農村金融機構應該把握住多樣化的金融需求趨勢,滿足農村客戶和“三農”問題的多方面金融需求,加強銀行、保險、證券在機構和業務上的接合。農村金融機構需要提高的是綜合化的金融服務能力,適應農村金融個性化、多樣化、層次化的金融需求特點。

(三)優化農村金融環境

1 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一是從完善貸款審批、內部財務制度和利率定價等方面人手,真實準確地對賬務進行核算并如實反映,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使農村信用社的發展進入良性運作機制。二是要在有效防范風險的情況下,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借貸。積極支持特色農業、綠色農業和生態農業的建設,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三是要降低對“三農”貸款的利率浮動幅度,由地方財政對農業貸款實行貼息,支持新農村建設。

2 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政府信用、企業信用、社區信用建設,形成覆蓋城鄉、多層次的社會信用體系,并同時努力實現征信體系的市場化運作。為農村信用體系建立信用評定機制、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深化農村文明信用工程;建立農戶個人信用制度,通過農戶個人信用等級評定來決定該農戶是否能夠取得貸款以及相應的額度,切實防范信用風險。

篇(8)

我國農村金融發展步伐遲緩,大部分的金融資源集中在城市,農民的金融服務需求一直都得不到較好地滿足,這使得農村的發展一直缺少必要的金融支持。在統籌城鄉發展以及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的現實背景值,農村金融基礎薄弱的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而從世界范圍內來看,農村金融發展的基本方向之一就是構建普惠金融體系。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發展普惠金融的重要任務,在這種背景之下,需要各級政府充分認識到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直面農村普惠金融發展中面臨的各種阻力,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采取切實有限措施來推進農村普惠金融體系的建設,為農村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注入更多的活力。

一、農村普惠金融內涵與意義

1.農村普惠金融內涵 。普惠金融這一概念是在2005年的聯合國國際小額信貸年會議中被明確提出,普惠金融簡單來說就是給所有的有金融服務需求的公民提供金融服務,讓每一個人都平等的享有金融服務供給。普惠金融的核心思想是對于目前不均衡、不平等金融體系的一個否定,目前的金融服務體系更多的是滿足富人的金融服務需要,而普惠金融則主要給低收入群體以及貧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務。普惠金融是以較低價格來提供給低收入群體金融服務,而不是免費提供兼容服務,普惠金融的非免費這一屬性有助于這一金融體系的可持續發展。普惠金融強調每一個人在的享受金融服務方面的權利,農村普惠金融顧名思義就是讓農村居民能夠享受到實惠的金融服務。

2.農村普惠金融意義 。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其在促進金融公平,提升農村低收入群體收入,進一步完善金融服務體系以及創新金融服務產品供給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從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制約因素來看,資金不足是一個重要的方面,通過農村普惠金融體系建設, 可以幫助農村解決發展層面的資金困境,讓更多農民都享受到金融服務供給,形成一個更加公平的、現代的金融服務體系,從而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

二、農村普惠金融體系發展現狀

1.覆蓋范圍不斷擴大 。我國農村普惠金融體系經過多年的建設,目前已經初具規模,覆蓋范圍在不斷的擴大,目前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都已經有了普惠金融,其中普惠金融的主體是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的金融機構。不過目前依然有數百個鄉鎮沒有被普惠金融體系所覆蓋,這會也說明了我國農村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的任重而道遠。

2.體系不斷完善 。從目前農村普惠金融體系的完善情況來看,當前農村普惠金融體系正在逐步完善,無論是產品方面,還是服務層面,亦或是運作流程、風險管理等方面都在不斷的完善。不過整體來看普惠金融體系建設以及完善方面依然還有的很大空間,未來需要針對這一體系的實際運作情況來進行不斷的調整以及優化。

三、農村普惠金融發展面臨的阻力

當前發展普惠金融是一項艱巨任務,這一金融服務體系發展中面臨著諸多的阻力,具體闡述分析如下:

1.普惠金融成本較高 。農村在普惠金融發展方面成本較高,這是很多金融機構在普惠金融發展方面積極性不高的主要原因,成本成為了阻礙很多金融機構發展普惠金融的主要因素。農村普惠金融發展成本較高與農村居民集中度不高,金融服務需求分散且規模小有關,很多金融機構都會再三考慮下成本因素,這成為了阻礙農村普惠金融發展的主要因素。

2.金融基礎設施不完善 。農村普惠金融發展的另外一個阻力就是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的不完善,農村目前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很不完善,無論是網點建設,還是通信設施建設等等都存在較大的不足,基礎設施的不完善導致普惠金融發展沒有一個良好的支撐以及保障,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普惠金融體系建設。

3.政策支持力度不夠 。盡管農村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獲得了政府的高度重視,政府在不同的場合強調農村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的深遠意義,并出臺了一些政策支持,但是從實際效果來看,政策支持力度依然不夠,亟需進一步的出臺更具有實效性普惠金融政策,從而更好的推動這一體系的發展。

4.普惠金融風險較大 。農村普惠金融風險相對較大,當前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尚沒有建立起來的,對于農民的信用情況,金融機構做不到有效的掌握,這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普惠金融風險。另外一方面普惠金融風險較大的原因在于村民信貸資金主要用在農業以及相關領域,這也導致了風險的加劇。

四、農村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策略

當前我國農村普惠金融體系的構建依然面臨諸多困難以及阻力,這需要政府對于這些困難以及阻力,給予高度重視,制定的相應的解決策略,發揮不同策略間的協同效應,解決好的這些問題,從而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普惠金融體系。

1.加大金融創新 。金融機構需要在普惠金融體系建設方面進一步的加大金融創新力度,通過金融創新,來提供更加合適的金融產品服務給廣大農村居民,更好的滿足的農民的需要。金融創新方面需要注意成本這一個關鍵點,通過產品的創新來有效的降低產品的成本,這樣就能夠較好的減少成本對于普惠金融發展的限制。

2.完善基礎設施建設 。針對農村普惠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不足,政府的當務之急就是要加強金融基礎涉設施建設,一方面就是要的加大農村信息基礎設施,交通技術設施等方面的建設,另外一方面則是要重點鼓勵以及支持金融機構來進行是實體網點的建設,從而為普惠金融體系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基礎設施保障。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從政策扶持來看,因為普惠金融本身的屬性,僅僅依靠金融機構的自覺自愿并不能夠的有效地推動這一金融體系的發展。舉例而言,農民收入水平較低,一般沒有貸款抵押財產,同時也沒有人來提供必要的擔保,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自身就不愿意進行普惠金融發展。針對這種情況,就需要政府出臺的相應的扶持政策,注意切實解決好農民享受金融服務中存在的困難,從而更好的推動普惠體系建設。

4.提升風險應對能力 。農村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的關鍵就是要重點提升金融機構的風險應對能力,農村普惠金融的建設追求的是可持續發展,從這一角度來說,金融機構需要重點錘煉自身的風險應對能力,一方面要具有良好的風險意識,另外就是形成良好的風險管理的辦法,這樣就能夠在較高的小額信貸風險面前做到游刃有余,較好的解決風險過大對于金融機構正常經營的沖擊。政府層面則需要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解決好金融機構以及農民在信用層面的不對稱狀態。

普惠金融體系建設是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金融體完善的重要一環,國家要對于普惠金融的建設給予更多的重視,采取良好的措施來解決好農村普惠金融體系建設中出現的各種困難以及阻礙。從而推動普惠金融體系的更好發展。 (作者單位:1.重慶師范大學經濟管理學院;2.重慶商務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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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七大報告一改傳統的“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提法,提出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任務。金融業應將金融服務拓展到低碳經濟的各個層面,要通過積極開發低碳信貸、低碳保險、低碳證券等低碳金融產品及服務,支持循環經濟技術研發、示范推廣和能力建設;支持企業推進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廢物回收利用、余熱余壓發電和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等。同時還要為企業大力開發低碳技術、推廣高效節能技術、積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供金融幫助。發展低碳經濟要處理好各種關系,既要發揮好大中企業的作用,也更要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個體戶、農戶等眾多草根經濟體的作用。當前制約中國草根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是融資難問題,解決融資難的主要措施是大力建設與發展中國的農村金融體系。

一、低碳農村金融制度的內涵

低碳經濟是上世紀七十年代由歐洲國家提出的,他們在《綠色的春天》一書中呼吁人類的發展應該由原來工業化時期的高碳經濟向后工業化時代的低碳經濟轉變。

低碳金融是指服務于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主要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碳金融是―個新生事物,我們把碳金融分解為兩個關鍵詞,一個是低碳,一個是金融。實際上碳金融就是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融合,是實體經濟和虛擬經濟的融合。如果中國掌握了碳金融的發展主導權,我們國家有可能在全球產業分工和金融分工的舞臺上實現雙贏。碳金融既是實體經濟也是虛擬經濟的結合點,所以碳金融在促進金融市場深化的同時,也促進了實體經濟向低碳經濟的轉型。中國可能會向3E模式發展,所謂3E指的是經濟、環境和能源。以往的經濟模式都是單一的,就是經濟增長,后工業國家中各個國家都要向3E轉型。

低碳農村金融制度的內涵應至少包括以下幾點:一是多層次、廣覆蓋的農村金融體系;二是低碳農村金融體制和農村金融企業管理制度;三是低碳化的農村金融監管制度和金融生態:四是既符合國際通行規則又符合我國三農實際情況的低碳農村金融政策。

二、碳金融對我國農村經濟轉型意義重大

中國的碳減排量占全球市場的三分之一,居世界第二,建立中國的碳金融體系已迫在眉睫。低碳經濟為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了需求,同時也為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開辟了新的領域。

1、發展低碳經濟。農村金融大有可為

金融機構可以通過“綠色信貸”來大力促進農村低碳經濟發展,比如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幾年前就加入了支持低碳經濟的行列,發放可再生能源貸款,向節能減排實行傾斜貸款,重點扶持環保項目等等。另外,銀行可以創新引領“低碳金融”新風尚,比如目前多家銀行已推出低碳信用卡,每筆刷卡都產生減排效應,采用電子化賬單,減少了紙質賬單在制作和郵寄過程中的資源消耗和碳排放,還為持卡人測算自身碳排放量、購買碳減排量提供了便利。

2、碳金融有利于優化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結構

碳金融作為金融體系創新的載體,有利于優化我國金融體系結構、提高我國與其他國家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水平。碳金融作為一項全新的業務。需要商業銀行創新業務運作模式,客觀上可以促進商業銀行的創新能力。

三、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現狀

近年來,農村金融形成了“九龍治水”的局面,即在農村地區營業的主要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九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一個力圖適應“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正在加快構建之中。此外,民間金融也是農村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農村金融需求的主要特征為:一是分散,單筆的額度小;二是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難以獲得借款人詳細的資信狀況;三是家庭資產的變現能力不足,農戶所擁有的房產、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木、牲畜以及農機具資產很難變現和扭轉,導致信貸需求缺乏有效第二保障。上述需求特征直接導致農村兩高一低,交易成本和系統性風險高、回報低。對網點相對有限的金融機構而言,由于抵抗風險能力較差,農村金融的自然風險、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都比較高,所以成本高,風險難以有效防控,導致農村金融業務的總體回報率比較低。由此可見,農村金融的困境不是單個金融機構能夠解決的,需要國家從宏觀層面加強制度建設,通過農村金融制度的創新加以解決。

四、當前農村金融面臨的低碳困境

1、我國的碳金融制度不完善,碳金融體系及相關配套措施發展滯后

迄今為止,我國金融業的碳金融活動主要是各類“綠色信貸”業務,CDM項目建設才剛剛起步,金融業介入不深。碳金融體系不健全,對CDM和碳金融的認識尚不到位。碳金融是隨著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興起而進入我國的,在我國傳播的時間有限,國內許多企業還沒有認識到其中蘊藏的巨大商機;同時,國內金融機構對碳金融的利潤空間、運作模式、風險管理、操作方法以及項目開發、審批等尚不熟悉。農村金融機構開展碳金融業務不僅會面臨基本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還會面臨較大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在對碳金融業務沒有較充分把握的情況下,農村金融機構不敢貿然介入其中。目前,除了少數商業銀行關注碳金融之外,其他金融機構鮮有涉足。目前中國的碳金融產品種類單一,碳綠色信貸盡管有很大的進步,但是還存在障礙,綠色信貸的標準現在還比較容易混淆,沒有統一的界定。各家金融機構也缺乏具體的信貸工作制度,缺乏環境評價標準,缺乏執行綠色信貸的專門機構。

2、低碳項目所帶來的環境貢獻無法外化為經濟效益

在現有財務監管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下,無法體現可再生性能源等低碳投資項目的社會效益。可再生性能源項目的投產所帶來的減排效應、環境保護效應無法轉化為企業的實際經濟收益。眾所周知,以風電、光電、生物質能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形式是人類社會進行能源結構調整、減輕對化石燃料需求與依賴、降低一次能源生產環節碳排放總量的主要手段。但受技術水平、自然條件和電網現狀等客觀因素所限,上述形式投資項目的收益表現無法與傳統煤電、氣電相比。盡管不同國家都有政策扶持,但其在項目融資等環節的確有著先天的劣勢,這種情況在我國尤為突出。

3、農村金融機構對投資項目經濟效益的關注優先于社會效益

我國目前已經完成了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整體改制工作,在國家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指引下,年初為應對金融危機的影響,對國家重點扶植產業發放了千億數量級的貸款,為經濟發

展注入了流動性資金,其投向選擇也體現了國家統籌的總體意志。但需要關注的是,在現有金融監管與運行體系下,農村金融機構無法分擔應對環境變化所帶來的社會成本,農村金融機構對貸款的安全性、收益性與流動性的強調,以及證券市場對企業實現利潤的雙重壓力,使得低碳經濟相關項目面臨較為嚴苛的債權融資環境。

4、農村金融機構的著力點不明確

第一,農村金融機構應該很清楚,農民拿著土地承包地去抵押,有多少金融機構愿意接受。現在國內正在對這方面進行探索,比如遼寧有的地方拿著土地抵押,一畝地就抵三百元,實際上是拿土地的收益作抵押。雖然我們在探索,也在探索中形成共識。但是在短期之內,希望通過土地承包權的抵押來解決農民貸款難是不現實的。

第二,金融機構沒有放貸的內部沖動。從目前的經濟現狀來看,涉農貸款的不良率是7.4%(根據中國農業銀行去年涉農貸款的不良率數據得出),工業貸款不良率是2.29%,大企業的貸款不良率是1.15%,中小企業的不良率是4.5%,這說明我國農業涉農貸款不良率的比例太大。如果發放一百元的貸款,有7.4元可能收不回來,那利息就更難回收了。如果把現在的綜合損失率放在8%,那收回來的利息是7.3元多,如果我們不計算資金成本的話,正好可以覆蓋7.496的損失部分。這就表明,要使金融機構愿意放貸,就必須有人把這個損失填補起來,那就只能依靠財稅政策。如果我我們加大涉農貸款的稅收優惠和風險。補償,那每個機構都會愿意去放貸。

5、收益的最大獲得者并非代價的最大承擔者

例如,一個污染企業在農村辦了廠,企業所有者和地方政府都從廠房開辦中得到了收益,但是污染卻由全社會承擔,尤其是廠房所在區域的居民。因此,要讓收益的獲得者承擔最終代價,才能有效遏制污染。這個機制體現在生態農業上就是讓創造了正外部性的生產者獲得更多的收益。

五、構建基于低碳經濟的農村金融制度的具體途徑

1、開拓多類型的低碳融資渠道和方式

發展現代農村金融體系應拓寬融資方式,充分發揮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作用。完善農村地區的信貸市場、保險市場、期貨市場,建立功能完備、分工合作、競爭適度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除充分利用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外,還要探索利用證券市場解決農業產業化發展的融資問題,探索發展農業生產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解決農村低碳科技投入中的風險資金問題。

中小企業作為我國最廣泛活躍的群體,必將成為我國低碳經濟的主體。因此,抓住低碳經濟市場主體,也就抓住了自主創新和中小企業兩大國民經濟命脈。對于農村金融機構而言,也就抓住了新的利潤增長點。

2、培育農產品期貨市場和農業保險市場,促進低碳訂單農業的發展

大力發展訂單農業,鼓勵開展與訂單農業相結合的農村信貸產品創新,要加快發展農產品的期貨市場,開發農產品期貨的新品種,完善市場的品種結構,鼓勵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進^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業務,鼓勵發展以低碳訂單農業為依據的跟單農業保險,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開拓農村保險市場。

3、完善法律法規來規范農村碳金融的發展

現在國內有關的碳金融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碳金融參與主體的權利保護和義務約束也缺乏相應的準則。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碳金融的發展,必然影響碳金融業務的開展,同時會進一步制約市場參與者的積極性,所以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協調,要制定和完善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完善操作辦法,用法律法規來保障這個市場的規范化。

4、放手發展區域性小型金融機構,完善小額貸款服務機制

現在的農村金融體系就好像是―個人只有主動脈,而沒有毛細血管,因此金融血液輸送不到小型、微型的金融服務上去。第三產業發展嚴重滯后,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為小企業、個體戶們提供小額貸款服務的金融體系。所以,今年金融產業的發展和改革,應該把建立區域型小型金融機構作為一個重點。現在中國大型的商業銀行狀況比較好,也已經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進行了調整的改革。但是除了幾大國有商業銀行以外,中小型銀行或者專門為小企業、個體戶、農戶提供小額貸款服務的中小型金融機構發展明顯滯后,在銀行結構里面成為―個突出的薄弱環節。

不同地區的金融機構的發展模式應該有所差異,貧困農區以政策性金融和農村信用社為主體;傳統農區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大力發展互助金融;發展地區要加快發展村鎮銀行等小型商業性農村機構;現代農區以商業性金融為主。

5、政策激勵商業金融發展涉農低碳業務

通過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給予涉農金融業務補助,讓商業金融機構主動拓展農村市場,積極開展涉農業務,增加農業信貸的資金總量。可以對部分涉農業務少征營業稅,借鑒法國的經驗,對優惠貸款利率與金融市場利率差額部分由政府進行補貼。建立向農業傾斜的信貸激勵機制,對積極支持農業發展而經濟效益受到影響的農業金融部門給予一定的獎勵,從利益上鼓勵金融部門增加農業信貸投入,降低金融機構的成本。提高支農收益,增強金融初構開展農村業務的積極性。

經過調研,目前很多地方額度在1-10萬的微小貸款,其基本運營平均成本大體是7%,融資成本5%~6%,加起來總體成本是11%,因此貸款利率在12%之上才有利潤。目前中國微小貸款利率在12%~18%。面對中國農村金融服務運營中長期出現的虧損困境,政府應給予適當的風險補助。印尼的經驗是,印尼人民銀行對農村金融機構的凈損失,在核銷的時候政府補貼70%,機構只要承擔30%。

6、發行碳債券是金融創新支撐低碳經濟的最佳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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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場的基本功能是實現資本在不同實體經濟部門之間的優化配置。通過發行并交易虛擬資本,發現虛擬資本所代表的權益價格,是實現增量資本在實體經濟各部門之間優化配置的引導工具。同時,金融市場還為存量資本優化配置提供了有效途徑,通過資產重組等產權交易,可以實現存量資本在不同的實體經濟部門之間的再次優化配置,盤活因投資決策失誤或者市場需求結構轉變而閑置的存量資本,提高社會資本的利用效率。

金融體系是建立在實體經濟基礎之上的,實體經濟是金融體系發展根本所在。而實體經濟的高效運轉又離不開高效的金融體系輔助,兩者之間需要協調發展。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需要有與之配套的金融體系,因此,無論是資本市場改革以支持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問題、改革農村金融體制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問題,還是金融產品創新和人民幣國際化問題,都將是我國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逐步實現的,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健全的金融體系是實體經濟的助推器

我國的金融體系隨著經濟發展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目前還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實體經濟的發展要求。比較明顯的是,當前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推動經濟發展和解決就業問題的重要力量,但與其經濟地位不相對稱的是,其難以從現在的金融體系里獲得足夠的服務;農村需要金融支持,但是目前的情況卻是更多的商業銀行從成本和利潤的角度考慮而將農村的資金轉移到城市,農村不僅沒有獲得足夠的金融支持,反而一定程度上成為資金的輸出方。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改善當前的金融體系,使之能夠適應經濟發展的階段情況。

(一)進一步加強監管并維護創業板平穩運行

實體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科技創新,將知識轉化為產業經濟,從而推動社會產業不斷向前邁進,促進經濟進入新的發展階段。我國的加工制造業在歷經30多年的高速發展之后,需要引導科技創新來提升整個社會的經濟產業結構。在將知識轉化為產業經濟的過程中,創業投資的發展對推動高科技產業化,增加經濟活力有著重要意義。在金融市場,尤其是資本市場的配合下,風險資本將積極推動新興產業,調整國家的經濟結構,推動社會的進一步發展。

我國資本市場的IPO對公司當前和歷史的盈利能力有嚴格規定,這種制度安排是一把雙刃劍,在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同時,也把一大批具有盈利潛力但缺乏發展資金的創新型企業被擋在資本市場的門外,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小企業的創新空間,進而延緩了整體經濟的創新能力,對推動產業結構調整不利。我國自2009年9月推出創業板以來,目前已經有300多家中小企業登陸創業板。與現有的中小板市場相比,創業板在功能定位、風險特征、企業選擇標準、發行審核、公司治理要求、信息披露、交易與市場檢查、退市條件及保存制度等方面有著顯著提高。創業板從融資、交易制度及投資等方面為資本市場帶來了創新思維(曹新,2008)。

創業板為中小企業創業融資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平臺,但是也不能把創業板作為解決問題的萬能鑰匙。由于創業板的高風險性,需要具備更加完善的監管體制。美國納斯達克的成功在于其迎合了時代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在吸收其成功經驗的同時,也不能忽略其不完善的一面:過于追求新的概念而帶來的巨大泡沫,創造一系列神話的背后卻損害了很多投資者的利益,傷害了一個市場發展的根基,這一點在互聯網泡沫破裂之后得到了深刻體現。我國推出創業板除了可以增加審核的專業程度之外,還可以鼓勵投行向專業化方向發展,鼓勵其在自己的優勢領域開展更多業務。

(二)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創新

當前農村金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機構網點布局有空白、金融服務能力不足、信貸供給和信貸管理能力差、配套扶持政策不足等。農村金融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因此,需要用科學發展觀結合農村實踐來進一步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創新。不僅要減緩農村金融的供血不足情況,還要為其發展補充新鮮血液。

隨著全國商業銀行的“去農村化”加劇,一些縣一級的行政區域營業網點都已經撤離。因此,農村金融機構覆蓋率日益低下,導致很多農民無法享受普惠制金融服務,農村金融機構競爭不充分,以及農村金融資源無法合理有效配置加劇了農村金融的問題。發展區域性農村金融機構成為改善這一現狀的重要途徑,目前政府已經對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允許新設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高培勇,2008)。這是有效解決當前農村金融營業網點少的有效途徑之一。比如廣西柳州市的柳州銀行,作為一家地方性城市銀行,按“立足柳州,服務廣西,面向全國”的戰略定位,柳州銀行下轄43個營業網點遍布柳州市區,在柳江、柳城、鹿寨、融安、三江五縣設立縣域支行,并且發起設立了廣西柳江興柳村鎮銀行、廣西融水元寶山村鎮銀行、廣西博白柳銀村鎮銀行、廣西陸川柳銀村鎮銀行、廣西北流柳銀村鎮銀行和廣西興業柳銀村鎮銀行等多家村鎮銀行,今后會繼續向廣西區內其他縣域鄉鎮開發營業網點,這就大大緩解了當地農村金融機構布局不均衡的問題。

機構設置改革的同時,需要對農村信貸服務持續改革,發展農村信貸服務,比如無需抵押擔保的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進一步完善農村小企業信貸制度,探索與農業專業合作社信貸合作機制,大力開拓銀團貸款,構建農村金融機構業務制度框架。同時也需要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機制和發展模式,建立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逐步形成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

金融創新要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基礎

金融體系必須具有隨著經濟環境變化而變化的能力,惟有如此才能夠正常行使其所應該承擔的各項職能,才能滿足經濟發展對金融體系提出的各項要求。金融體系的創新與經濟環境的變遷是互動的,一個僵化的金融體系只會讓經濟運行受阻,從而制約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而金融體系的創新又不能超越經濟社會現狀而進行,金融創新超越了經濟發展和風險控制水平,都將帶來難以估量的風險,從而可能引起實體經濟的大幅波動,這一點在2008年金融危機的演變過程中得到了充分印證。鼓勵市場發展不等于放任自流,越是發展,越是需要嚴謹的監管和完善的風險控制制度。

(一)發展虛擬經濟要依托穩固的實體經濟

研究美國金融危機的演變過程不難發現,其經驗教訓對于我國未來開展金融創新是難得的一部反面教材。從表面上看,美國金融危機是由住房按揭貸款衍生品中的問題引發的,深層次原因則是美國金融秩序與金融發展失衡,經濟基本面出現問題,金融秩序與金融發展和金融創新失衡,金融監管缺位,是美國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自由經濟理論所提倡的“最低監管”和市場自律原則,在這場百年一遇的危機中被證明是完全失效的。美國金融危機的另一個原因還在于,美國經濟基本面出現了問題。在世界經濟格局發生了重大調整的情況下,美國采取單邊控制總需求的辦法,使得原有的供給缺口不斷擴大,物價持續攀升,就業形勢出現逆轉,居民收入和購買力下降。美國金融危機表明,金融杠桿的過度運用超越了實際的風險控制能力,金融業追逐利潤的貪婪導致風險失控。市場監管落后于市場發展,無法對市場進行與時俱進的有效監管。虛擬經濟必須建立在實體經濟之上,而不能超越實體經濟的發展。

(二)金融創新需要適應我國的經濟發展環境

金融創新是金融體系發展的必然,但過快的發展又可能導致大量風險而抑制實體經濟的健康平穩發展。此次首發于美國的金融危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場過于追求金融工程帶來的利潤而沒有配套的、真正有效的風險控制對策,市場過于強調自由化而監管不利。我國金融體系改革創新需要借鑒國際市場的經驗和教訓,金融產品本身并沒有錯,關鍵在于實施有效監管,如何為實體經濟發展服務。

我國金融改革是一個長期過程,需要不斷創新以適應快速發展的經濟環境,同時又要兼顧我國經濟的內部問題,比如經濟結構調整與可持續發展、國有經濟與民營個體經濟、低成本競爭與民生改革、社會信用體系缺失等,這就決定了我國金融深化以及金融市場化進程要相當慎重,無論對金融市場的開放還是金融創新,都應該有所控制,給市場足夠的適應和自我調整的時間,降低金融體系運行的風險(徐偉呈、范愛軍,2012)。對于我國而言,金融創新帶來的風險需要控制在實體經濟可承受的范圍之內,與投資者的承受能力相協調,服務于實體經濟。

市場自由不等于放任自流,金融體系越是發展,越是需要與之配套的監管體系。隨著金融業的發展,會有越來越多的專業金融產品出現,普通投資者無法對其做深入的風險分析,如果沒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投資只能是盲目的,從而加大了金融體系的運行風險。因此,需要有監管機構對復雜的金融工程產品做出信息披露的嚴格規定,力求風險披露的充分性。對我國金融業的創新,應該有條件、有控制地進行,讓虛擬經濟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

積極參與區域化合作并為人民幣國際化積累經驗

此次金融危機加大了市場對美元前途的擔憂,也再次把我國的巨額美元外匯儲備推到了風口浪尖。中美兩國既統一也掣肘的經濟利益關系,使得中國的美元資產不是想撤出來就能撤的。何況撤出來后換何種資產作為儲備也是一個問題。如此大的資產,任何的輕舉妄動都可能將引發市場的劇烈波動,這在當前的經濟狀況下是不可取的。更重要的是,我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在金融危機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同時,可借助于這一時機,參與國際金融體系改革,適時提升人民幣的國際地位,減少對美元的依賴。

金融危機加劇了外匯市場的波動,對進出口貿易產生了嚴重影響。東盟和中國內地、港澳地區都是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比較大的地區,而且相互之間貿易往來頻繁,數額巨大。由于人民幣匯率穩定,我國推出人民幣結算試點,將有助于我國與該地區投資貿易便利化,減輕匯率波動對經濟的沖擊,降低企業成本壓力。我國與東盟已經建立了自由貿易區。在東盟大多數地區,人民幣都可以在其境內使用,在少數地區,人民幣已經成為具有重要地位的貨幣(張鵬,2012)。這為人民幣結算試點的推行,實現人民幣區域化奠定了基礎。

我國大量的美元儲備是貨幣互換的現實基礎。現有國際儲備貨幣仍然是美元,這就要求貨幣互換后面需要美元來做最后支撐,而我國積累的大量外匯儲備成為與亞洲各國貨幣互換協議的基礎。如果協議國想維持幣值穩定,可以轉而依靠中國。貨幣互換協議是我國人民幣走出國門的合理途徑,但離國際化還有很大差距。因為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管制,匯率不能自由浮動,使得人民幣尚不具備國際化的基本條件。貨幣互換協議是人民幣在目前發展階段,金融業發展滿足實體經濟需要的現實選擇,這樣既可以保持現有人民幣匯率制度,同時又享有人民幣國際化的一些好處,比如降低融資成本、規避匯率市場風險等。貨幣互換今后將更多出現在中國與其他國家的合作中,這樣有利于提高人民幣的國際地位,為人民幣國際化積累更多寶貴的經驗。

參考文獻:

1.曹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問題[J].中國經濟時報,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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