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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房地產投資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缺乏有效的融資渠道制約了我國房地產企業擴大經濟規模,增強市場競爭力。國外(或地區)經驗表明,REITs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REITs在國外(或地區)的成功經驗使我們有理由相信這種投資產品能為我國的房地產業和金融業注入新的活力,推動我國房地產業的健康轉型,促進我國金融業的健康發展。近年來,我國一直在邁向REITs的道路上摸索前進、不斷創新,但我們的產品與REITs仍有一定的距離。各種現象表明,我國國內環境基本具備REITs的發展條件,各方對REITs的迫切需求也迫使我們加快發展REITs的步伐。雖然制約REITs發展的因素仍有存在,但我們相信通過努力,REITs在不久的將來就會在我國內地市場誕生。本文在借鑒他人研究的基礎上,通過閱讀國內外大量文獻來探討REITs的中國化發展策略。通過研究,本文得出以下幾點結論:首先,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是解決我國房地產業融資問題的一種有效途徑,我國已經基本具備了發展REITs的條件,我們應該在已有房地產信托產品的基礎上,通過借鑒國外(或地區)的成熟經驗,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快發展REITs的步伐。其次,在借鑒國外(或地區)經驗時,要對其REITs產品進行認真地分析比較,有選擇地加以吸收,并結合我國國情因地制宜地進行一定的創新。再次,在我國發展REITs市場時,宜采取分階段發展策略。同時,筆者認為在我國已有房地產信托產品的基礎上,結合國內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我國REITs的組織形式宜采用直接式契約型,并采用封閉式運作方式,但同時需要采取措施對封閉式的缺陷進行一定的彌補;運用資產組合理論和投資風險決策模型進行投資資產的選擇和組合,在地域選擇上可以多關注二、三線城市有增值潛力的房地產資源,同時對開發性項目進行一定的限制;應該盡量延長REITs的期限,這有助于提高產品的收益和穩定性,要盡快解決REITs上市的問題,增強產品的流動性;制定合理評估REITs價值的方法,盡量做到減少誤差,同時對REITs的分紅比例和分紅時間作出明確的規定;此外要合理并有選擇地使用REITs的財務杠桿,-60-在提高產品競爭力的同時注意防范財務杠桿過高帶來的風險。總之,我國發展REITs還處于起步階段,未來的道路還很長,需要各方積極努力,加大理論研究力度,加快完善法律政策的步伐,推進產品的突破和創新。同時希望本論文能對我國REITs的發展提供一些幫助。
6.2本文的局限和有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本文在研究和撰寫過程中,通過閱讀相關書籍、文獻、瀏覽相關網站和文章,獲得了大量資料,對本文的論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是由于我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尚未誕生,而國外的實際情況與我國存在差距,所以沒有足夠相關成熟的理論可以借鑒。因此本文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需要在今后研究中不斷完善和改進。
1.由于我國尚未有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同時我國信托機構對已有信托產品的信息披露不夠充分,本文無法收集到更多的資料來進行實證分析和數據分析,有待今后進一步研究。
2.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涉及領域較廣,包括金融領域、房地產領域、法律領域等。同時內容較復雜,如RETIs的稅收問題,就涉及到眾多稅種和稅目。因此,本文在某些方面分析還不夠深入,需要今后加以完善。
3.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的發展屬于應用領域,更注重產品的開發介紹和相關政策研究。在運用經濟學理論具體分析問題方面仍有不足。由于筆者水平有限,所提觀點不一定正確,不足之處懇請各位專家批評、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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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房地產投資與區域經濟發展的關系主要可劃分為以下四種可能:(1)二者相互促進、影響和制約;(2)區域經濟發展對房地產投資促進較大,而后者對前者影響微弱;(3)房地產投資對區域經濟發展促進較大,而后者對前者影響微弱;(4)二者之間沒有明顯關系。選取貴州省1995—2011年房地產開發投資完成額L和GDP作為衡量標準,數據來源于《貴州統計年鑒》。首先對這兩個指標進行ADF平穩性檢驗,發現,lnL,lnL,lnGDP,lnGDP序列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無法拒絕原假設,二階差分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可以拒絕非穩定序列的原假設,即二者都為二階單整。理論和趨勢上,二者有存在長期均衡的可能性。其次,對二者進行JJ檢驗方法來進行協整檢驗。協整分析結果如下表:5%的置信水平下,lnL和lnGDP存在長期均衡關系,即貴州省的房地產投資與區域經濟發展存在長期的穩定的均衡態勢。最后通過Granger因果檢驗,檢驗結果如下:以上結果顯示,區域經濟發展對房地產投資促進較大,而后者對前者影響微弱。
可見,貴州省房地產投資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對GDP的貢獻和促進作用尚小。這可能是因為,作為房地產市場重要組成的房地產投資促進GDP增長主要是通過資本的積累來拉動經濟增長。發展較為落后的貴州省偏向于工業和制造業的發展,發展以工業導向性,對房地產開發投資的重視力度不夠,因此,房地產投資對貴州省GDP的貢獻較小。
二、如何實現西部地區房地產投資與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一)與生態環境發展相協調。一直以來,西部地區房地產投資偏重于粗放型,主要依靠土地等資源的過度消耗來換取區域性GDP的增長。因此在房地產投資中應當聽取城市規劃專家和生態保護專家的意見,使房地產品與生態環境有機銜接。
2.商品房銷售低迷,靠剛需支撐市場。長安區房地產市場經過多年高位增長,在國家一系列調控政策作用下,市場逐漸步入分化調整期,投資性需求退出市場、改善性需求持幣觀望、剛性需求成為支撐銷售的主導。2014年,區屬商品房銷售面積48.92萬平方米,同比下降16.2%,增幅較上年收窄6.4個百分點;商品房銷售總套數為4612套,其中: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銷售2783套,占全區商品房銷售套數的60.3%,90-144平方米商品房銷售1630套,占全區商品房銷售套數的35.3%,144平方米以上銷售199套,占全區商品房銷售套數的4.4%.剛需性小面積住宅成為開發商主打產品,市場銷售量遙遙領先。
3.價格總體平穩,地鐵沿線樓盤售價有所攀升。在宏觀調控政策力度不減的大環境下,我區商品房銷售價格未出現大幅波動。據年底商品房銷售數據顯示,2014年區屬商品房銷售均價為6593元/平方米,較去年年末上漲500元/平方米,價格小幅攀升。自地鐵2號線開通以來,地鐵沿線樓盤銷售價格上漲迅猛。例如吉源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的項目處于地鐵2號線韋曲南站,地鐵開通前樓盤商品房銷售價格在5000元/平方米左右,自地鐵開通后該樓盤商品房銷售價格不斷上漲,到今年年底已達6000元/平方米左右。
二、區屬房地產需要關注的問題
1.企業資金困難,對市場信心不足。2014年,區屬房地產企業資金到位47.83億元,同比下降17.3%.其中:國內貸款3.4億元,占到位資金的7.1%,同比增長20.1%;自籌資金5.05億元,占到位資金的10.6%,同比回落31.7%;以定金及預收款和個人按揭貸款為主的其他資金39.38億元,占到位資金的82.3%,同比回落17.4%.在國家政策依然收緊的大環境下,項目開發資金主要依靠企業自籌及銷售回籠。而隨著房地產銷售市場的逐步降溫,企業銷售回籠資金減緩,資金量趨緊形勢將更為嚴峻,最終將直接導致工程進度較為緩慢,企業普遍對房地產市場的前景信心不足。如榮和置業有限公司,由于項目證照不全,樓盤難以銷售,資金無法回籠,目前企業資金無法維持項目開發,已陷入困境。而紫翰庭院項目情況更為嚴重,由于資金鏈斷裂,企業發展已停滯。
2.城改項目手續復雜,進度緩慢。隨著我區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中村改造項目將逐漸成為我區房地產市場的主力軍。目前我區的34個房地產項目中,青城、橡樹灣、風景天下3個項目屬于城改項目,由于目前嚴格的預售證管理辦法,極大地抑制了企業的預售行為,而城改項目手續辦理較一般商業樓盤更為困難,這對實力不強的中小企業影響更大,如青城項目,由于證照遲遲難以完善,無法開展預售,資金回籠緩慢導致資金鏈收緊,到期拆遷戶無法回遷,已經開始按協議給拆遷戶雙倍支付過渡費,令企業雪上加霜。
3.成本上漲過快,企業投資謹慎。由于近年來地價較兩、三年前翻了一倍,加之配套費、人工費均上漲較快,而長安區房價總體平穩。對于土地儲備不足的房地產企業,如果現在投資拿地,利潤空間較為有限。因此,企業持觀望態度,投資較為謹慎。4.企業各項應付款繼續擴大。信貸收緊及銷售低迷,企業資金回籠緩慢,使得房地產企業各項應付款繼續擴大。2014年,區屬房地產開發企業各項應付款達15.14億元,同比增長21.1%,比2013年上升了2.5%.其中工程款6.69億元,增長35.0%,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7%。
三、對策建議
1.抓注冊,加強項目注冊管理。目前房地產實行注冊地統計原則,我區部分開發項目,如萊安集團公司的萊安城項目,因企業注冊地問題,無法納入房地產統計。建議房地產管理部門繼續加大與區級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強化項目注冊地管理。
2.抓服務,加強對企業的服務。目前一些項目,因企業資金問題或手續問題,進度緩慢或長期圈地卻遲遲未能開工;也有的項目雖開工建設,但遲遲不能取得預售許可證,給企業經營帶來很大困難。建議相關責任部門,應多深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了解企業的發展現狀、規劃及遇到的問題,掌握開發項目的具體進度,為企業發展做好服務。促進項目開發、銷售。
1.投資支出風險
房地產投資支出是指投資者取得、開發土地并進行房產建設所花費的各種成本費用支出。由于房地產具有)位置固定性、不可移動性,而且受規劃限制及本身結構、裝修設計的影響,常具有專用性,一旦完工,變很難更改,如進行改建,投資將很大。因此如果投資者判斷失誤,便會蒙受損失。另外,房地產投資周期長,一個新建項目由于建設周期較長,在建設過程中也會遇到投資支出增加問題,這可能導致房地產投資者不堪重負并蒙受損失。
2.金融風險
主要指利率風險。房地產市場的利率變化風險是指利率的變化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和可能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當利率上升時,房地產開發商和經營者的資金成本會增加,消費者的購買欲望隨之降低。因此,整個房地產市場將形成一方面生產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市場需求降低。
3.購買力風險
購買力風險主要是指市場中因消費者購買能力變化而導致房地產商品不能按市場消化,造成經濟上的損失。購買力風險是一種需求風險,在市場經濟體制中,需求是一個非常不定的因素。由于消費者的購買力是不斷發生變化的,受工作環境、生活環境、社會環境、消費結構等影響,如果整體市場上需求下降,將會給房地產投資商經營者帶來損失。
4.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由于房地產價格的變動而引起的投資損失。房地產市場是一個特殊的市場,由于房地產的不可移動性,房地產時常一般只受區域性因素的影響。土地市場一般可分為一級出讓市場和二級轉讓市場,壟斷性較強。房地產市場供求的變化在很大程度上牽制著房地產投資收益的實現及其大小。例如房地產市場價格水平的波動、房地產消費市場的局限等等都是引起市場風險的原因。房地產價格不斷下跌以及房地產交易量驟降是中國去年經濟增長放緩的一個主要原因。
5.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是指由于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房地產投資的各種政策發生變化而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例如產業政策、稅收政策、金融政策和投資限制等。我國現正處于市場經濟改革、經濟體制轉軌的關鍵時期,各種有關政策的調整比較頻繁,而房地產投資周期相對較長,房地產特別是土地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對象,故房地產投資受政策風險的影響比較大,城市規劃的變化不但影響投資房地產的用途,對其利用強度也形成限制,不去理解城市規劃的變化方向而盲目投資,對投資者的打擊將是巨大的。
6.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是指投資者投資行為違法或未能有效利用法律工具而帶來的損失。房地產投資涉及面廣,極易引起各種糾紛,如在拆遷安置過程中、房地產交易中、房地產租賃中等,各種糾紛的發生一方面影響投資的正常進行,另一方面影響投資收益的順利實現,都會造成投資損失。房地產開發建設過程中的風險管理,實際上是對建筑工程實施的風險管理,開發商應通過仔細考慮工程承包的合同條款,盡量把風險分散給承包商。
二、房地產投資風險的預防策略
房地產投資風險的防范與處理是針對不同類型、不同概率和不同規模的風險,采取相應的措施和方法,避免房地產投資風險或使房地產投資過程中的風險減到最低程度。
策略一:關注政策變動,認準投資方向
任何國家的政策都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政策的變化無論對一國的經濟發展,還是對投資者的預期收益都將產生一定影響。我國房地產起步較晚,市場不規范,與發達國家相比,房地產業受政府政策影響更大。所以時刻關注國家各項方針政策變化,特別是政府對房地產開發的態度,政策動態,如宏觀經濟政策、國家稅收政策、財政、貨幣、產業、住宅政策制度的改革等就顯得十分重要。對各項政策的研究,既有助于房地產投資確定正確的投資開發方向,正確預測未來,又有利于其根據政策變動及時調整投資策略,有效控制政策風險。
策略二:掌握信息,去偽存真,優化分析
隨著投資者獲得的信息量的增加,投資者面對的不確定性因素逐漸減少,這樣就可以提高投資者決策行為的正確度,降低決策風險。相反,如果投資者掌握的相關信息不充分或者不準確,那么,就有可能對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判斷失誤,從而增加了決策風險。雖然獲取信息要付出成本,但與投資決策風險的成本相比,卻是值得投入的。因此,投資者在做出房地產投資決策前應盡可能地調查市場,了解相關信息。同時要學會優化分析。優化分析是在掌握大量信息的基礎上,投資者應依靠經驗或技術方法進行風險分析,優化投資策略,最后確定適合投資者的最佳方案。該項措施能為投資者采取房地產投資的行動提供決策依據。
策略三:采用投資分散組合策略
房地產投資組合策略是投資者依據房地產投資的風險程度和年獲利能力,按照一定的原則進行恰當的基礎上造反搭配投資各種不同類型的房地產以降低投資風險的房地產投資策略。因為各種不同類型的房地產的投資風險大小不一,收益高低不同。風險大的投資基礎上回報率相對較高,回報率低的投資基礎上相對地風險就低些,如果資金分別投入不同的房地產開發基礎上整體投資風險就會降低,其實質就是用個別房地產投資的記收益支彌補低收益的房地產的損失,最終得到一個較為平均的收益。房地產投資組合的關鍵是如何科學確定投入不同類型房地產合理的資金比例。
相對于金融期權而言,實物期權(realoption)是以期權概念定義的現實選擇權,是金融期權理論在實物資產上的拓展和應用。在資本市場上,期權賦予持有者權力但不是義務按約定價格買賣一種金融資產。同樣,企業在面對一個未來項目時有權利而非義務去選擇是否進行投資。實物期權理論和應用研究主要基于傳統方法評價實物投資。
一、實物期權的概念
實物期權的概念是Mvers教授在1977年提出的,他指出一個投資方案產生的現金流量所創造的利潤,來自于目前所擁有資產的使用,再加上一個對未來投資機會的選擇。也就是說企業可以取得一個權利,在未來以一定價格取得或出售一項實物資產或投資計劃,所以實物資產的投資可以應用類似評估一般期權的方式來進行評估。同時又因為其標的物為實物資產,故將此性質的期權稱為實物期權。由于期權具有執行某項投資行為的權利而沒有必須執行的義務,所以基于期權理論的項目投資決策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項目投資中可能的損失,同時獲得項目投資帶來的巨大收益。
從廣義來看,實物期權是在不確定性條件下,與金融期權類似的實物資產投資的選擇權,是一種把金融市場的規則引入企業內部戰略投資決策中來的思維方式;狹義地說,它是項目投資賦予投資者在進行項目投資決策時所擁有的在未來采取某些投資決策的權利,這些決策包括延遲、擴張、放棄項目投資等。
二、房地產投資的實物期權特點
第一,投資決策者對未來具有選擇權。由于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階段性特點,房地產決策者對投資項目不僅在當前具有決策權,而且投資項目建設后,投資決策者仍有權根據投資項目的實際情況做出決策,也就是說投資決策者對投資項目具有一種未來決策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決策者不僅有權決定是否投資一個新的房地產項目,而且有權決定是否進行延期投資;投資決策者不僅有權在項目開展前決定投資規模的大小,而且有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改變項目投資規模的大小;投資決策者不僅有權在投資項目開展前決定投資哪一種類型的投資項目,而且有權在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改變投資項目;投資決策者不僅有權決定投資項目的開始,而且也有權決定投資項目的終止。
第二,房地產項目價值具有波動性。對房地產投資項目標的資產來說,其所涉及的風險因素眾多,如技術風險:主要指投資項目所采用技術的先進性、適用性、可靠性,同類項目之間科技競爭強度及區位優勢;金融風險:主要指市場利率、匯率的波動、通貨膨脹的水平以及資金的募集成本等;市場風險:主要指產品需求量的變動、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建設生產資料的供應狀況以及市場的轉型(買方市場賣方市場);自然風險:主要指工程地質情況、自然資源情況以及氣候狀況等;社會風險:主要指投資項目所處的社會軟環境,具體包括社會信用風險、政治風險、以及政府是否廉潔高效等。正是由于房地產投資項目具有這么多的風險因素,并且每種風險因素又都有自己特定的波動過程、擴散過程、跳躍過程、均值自回歸過程,這決定了投資項目價值的波動性,進而決定了投資項目價值的波動性同其他金融資產一樣具有價值,也就是說投資項目所蘊涵的風險因素導致投資項目的期權價值。上述風險的綜合影響將體現在房地產價值的波動上。房地產開發一般要經過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銷售等幾個階段,每個階段都存在巨大的靈活性和不確定性。因此,房地產開發過程可看作是一個序列投資的動態決策過程。決策者根據對來自技術、市場、管理、資金等方面風險的評價以及競爭中投資項目收益流的變化,靈活抉擇投資時機。房地產開發商在獲取土地后,在市場條件成熟且經可行性研究初步確認投資可行后,將進行后續投資,建設階段的后續投資相當于執行期權合約。如果市場前景不被看好,則暫時不追加后續投資,而是等待投資機會的到來。擁有土地就擁了由此帶來的一系列選擇權,可把獲取土地前的費用及土地獲取費解釋為期權費用,相當于買入一項期權。由于土地的保值特性,如后續期權得不到執行,損失的往往僅是為獲取土地而進行的前期分析費用,這部分費用與期權標的資產價格相比微不足道。
第三,房地產投資具有不確定性。由于房地產開發投資周期長、風險大,因此在整個開發過程中包含著很多的不確定性因素。從宏觀角度來講,主要有政策因素(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固定資產管理政策等)、市場因素(房地產價格、市場信息、短期供求變化等)、突發因素等;從微觀角度來講,主要有知識因素(開發商個人的知識結構、對房地產開發投資的理論認識和實踐經驗等)、能力因素(房地產開發商的分析能力、決策能力、應變能力和創新能力等)、管理因素(房地產開發商在企業的制度管理、人才管理和經營管理等各方面的管理水平)、項目自身的條件等。所有這些因素都使房地產開發項目充滿了不確定性,使房地產開發商在進行房地產項目投資時面臨極大的風險。
第四,房地產投資具有實物期權特性。通過上述分析,可見房地產開發項目具有期權特性。
(1)房地產開發前期是可以緩沖的時間段,如前期市場調查、可行性研究等,但為取得土地而進行的分析往往受到時間的限制,取得土地后發生的費用,可行性分析、設計方案費等類似于期權費用。
(2)房地產開發、設計、建造的投資類似于買入期權的執行價格。
(3)房地產開發所產生的收益現值,類似于期權標的資產的市場價格。
房地產投資的全過程是指從房地產投資意向的產生到房地產出售、資金回收或報廢為止的整個過程。這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一般可分為投資決策、項目實施和房地產經營管理等階段。不同的階段各具有不同的風險特征,任何一個環節的疏忽都可能導致投資的失敗,投資者必須對各個環節的不確定因素進行識別并加以防范。
一、投資決策階段的風險
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投資決策階段最為關鍵,擁有最大的不確定性與機動性。房地產投資一旦展開進行,很難從項目建設中撤出,否則會付出高昂代價。房地產投資決策階段風險主要源于政策和經濟方面。
1.政策風險
國家政策對產業發展的影響是全局的,政策的潛在變化可能給房地產開發經營者帶來各種形式的經濟損失。尤其在我國,市場經濟環境尚未完善的條件下,政策風險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尤為重要。
(1)產業政策風險
國家產業政策的變化影響房地產商品需求結構變化,決定著房地產業的興衰。國家強調大力發展第三產業會直接促進城市商業和服務業、樓宇市場的繁榮。政府通過產業結構調整,降低房地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緊縮投資于房地產業的資金,將會減少房地產商品市場的活力,給房地產開發企業帶來損失。
(2)金融政策風險
房地產投資絕大部分依靠銀行貸款而進行,國家金融政策的調整對房地產業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影響。2003年6月央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對房地產開發資金貸款、土地儲備貸款、建筑施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個人住房貸款等方面作了嚴格規定,提高房地產企業貸款準入門檻,使那些主要靠銀行貸款進行投資的企業面臨著一定的風險。
(3)土地政策風險
房地產開發建設以土地為載體,土地政策的變化勢必對房地產業產生重要影響。土地產權制度的變更、不同的土地取得方式、土地調控制度以及不同的土地政策執行力度都會帶來房地產投資風險。
(4)稅收政策風險
稅收政策的變化對房地產投資影響重大。稅收政策和土地調控政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調節房地產市場的兩個有力工具。房地產投資中,各種稅費名目繁多,占開發成本相當大的比例,因此,一旦提高稅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面臨巨大成本風險。
(5)城市規劃風險
城市規劃除了涉及到規劃指標和用途的相容性、容積率、建筑覆蓋率、建筑限高等,更重要的是通過城市規劃布局調整和城區功能調整、交通的變化等來對房地產業帶來影響。因此,房地產企業能不能及早預測規劃目標,選擇增值潛力較大的合適地塊,是決定項目開發成敗的核心因素。
2.經濟風險
經濟風險包括市場供求風險和通貨風險。市場供求風險是最直接的風險。市場供應量、市場購買力、市場價格等反映供需狀況指標的動態性和不確定性,導致供需的動態性和不確定性,進而極易導致供給與需求之間的不平衡而形成市場供需風險。相反,市場供需不平衡會導致大量商品房空置滯銷,使投資者承受資金積壓的風險。另外,房地產投資周期較長,其間可能遭受由于物價下降帶來的通貨緊縮風險,也可能遭受因物價上漲而形成的通貨膨脹風險。膨脹率下降會抑制對房地產商品的需求,房地產價格下跌,給房地產投資者帶來損失,膨脹率增大會刺激對房地產的需求。
3.區域社會環境風險
由于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各個國家、不同地區的社會環境各異,這使得不同地域的房地產開發面臨不同的風險因素,同一風險因素在各地的影響程度也相差懸殊,即風險具有比較明顯的地域性。
4.開發時機風險
從房地產周期理論可知,項目開發時機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由于房地產開發周期長,易受國民經濟的影響,因此,經濟發展趨勢就成為影響開發時機的主要因素。所以說,風險與開發時機的選擇密切相關。
二、項目實施階段的風險
房地產投資的實施階段是指房地產投資計劃的具體實現過程,它包括從獲取土地、籌措資金到設計施工等過程。此階段將面臨具體的風險因素。
一方面,在土地獲取階段,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協議、招標和拍賣意投等方式來獲得所需要的土地,這三種獲取土地方式的選擇就具有一定的風險。
另一方面,時間、質量和成本是房地產項目建設階段的三大管理核心,也是三大風險因素。管理不當,將會使企業面臨工期拖延風險、質量風險和成本風險。
1.工期拖延風險
工期一旦被延長,一方面房地產市場狀況可能會發生較大的變化,錯過最佳租售時機,如已預售,會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損失、信譽損失;另一方面,會增加投入資金利息支出,增加管理費。
2.項目質量風險
質量是企業的生命。開發項目質量主要體現在項目的適用性、可靠性、經濟性、美觀性與環境協調性五個方面。消費者重視房屋的物理質量,更強調房屋的效用。承包商施工技術水平落后、偷工減料,建筑結構有安全隱患等,是造成項目質量風險的主要因素;房屋設計和戶型結構未充分考慮潛在消費者功能需求,也是房屋質量不佳的重要方面。
3.開發成本風險
房地產項目開發成本風險源于開發的各個階段。建設前期對項目成本的影響程度達95%—100%,越到后期影響程度越小。在規劃設計中,方案陳舊、深度不夠,參數選用不合理以及未進行優化優選設計,都會導致生產成本的增加,在建設期間,國家調整產業政策,采用新的要求或更高的技術標準,也都會使房地產開發成本增加。除此之外,通貨膨脹、物價上漲導致的建材價格上漲和建筑成本的增加及項目是否能按時完工、工程質量的保證、施工中意外事故等都是這一階段將要面臨的風險。
三、經營管理階段的風險
房地產項目建成后,資金投放工作基本結束,投資過程就轉入到房地產銷售、出租或物業管理的經營管理階段。該階段決定著房地產投資收益的實現,是房地產投資風險最大的環節之一。其中包括:營銷策劃風險、物業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
1.營銷策劃風險
營銷策劃是經營管理的核心,它的成敗直接影響到成本能否收回、利潤能否實現。在房地產營銷策劃中,價格定位、銷售渠道、營銷方式等都是很重要的方面。其中,定價最關鍵,因為消費者對價格最敏感。價格過高遠離市場會引起房地產銷售困難,難以實現利潤;而價格過低不僅會減少房地產利潤,還可能致使消費者懷疑商品房的質量,從而影響房地產商在市場中的形象和信譽風險。
2.物業管理風險
物業管理的水平關系到企業的聲譽和后繼生存與發展。房地產開發投資競爭日益激烈,消費者不僅注重其價格和質量,而且注重其售后服務,即物業管理,物業管理需要一些專業的管理人員來進行管理,這也面臨著一些不確定因素,如專業管理隊伍、管理構架、管理公約以及管理費用等。
3.其他風險
其他風險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其中包括不可抗力以及由人們的過失或故意行為所致的災害等等。這些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較小,但所造成的損失卻是較大的。
總之,房地產投資過程是一個長期的、涉及面廣且復雜的過程。這一過程中存在著大量不確定的風險因素,同時,還涉及到房地產投資者與政府部門、最終用戶等之間的諸多關系,涉及到大量的政策、法規和法律問題,要做出一系列非確定性決策,這些決策屬于風險性決策范疇,決策是否正確,直接影響到投資的效果甚至投資的成敗。因此,必須對房地產投資過程作全面、系統的風險分析。
參考文獻:
[1]許曉音.房地產投資風險與防范對策研究[J].商業研究,2002,(9).
一種制度能在發源地國迅速發展,只是說明這種制度在發源地國有生命力;這種制度若還能被其他一些國家或地區復制或移植,就說明它不僅有獨特的功能,且還能有一定的可復制性;這種制度若被更多的國家渴求,[1]則不得不說明這種制度蘊涵著獨特的制度優勢。
房地產投資信托正是這樣一種制度。而要探索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制度優勢,則有必要將它與房地產直接投資、一般公司股票和債券這些主要的金融工具一一相比較。
一、與房地產直接投資比較
所謂房地產直接投資是指將資金直接投資于一定的房地產物業,委托專業人士或自行經營的一種投資方式。一般而言,業績好的直接投資之收益常常高于reits的平均收益水平;但由于直接投資面臨很大的風險,因而并非所有的直接投資者都能獲得較好的投資回報。
reits與房地產直接投資相比較,兩者具有如下差異:
(一)流動性
房地產直接投資由于直接投資于房地產物業,若想變現往往只能出售物業,但出售物業的難度較大且交易成本很高,因此流動性差;而就reits而言,投資者可以通過金融市場自由買賣,故具有高度的流動性。
(二)投資風險
房地產直接投資由于直接投資于房地產物業,受房地產市場變化的影響很大,因此投資風險大;而reits卻能通過其多樣化的投資組合和“導管”[2]功能,有效地抵御市場的變化和通貨膨脹,投資風險較小。
(三)收益的穩定性
房地產直接投資由于受房地產總體市場的影響較大,收益起伏很大,有可能獲取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血本無歸,總體而言,收益的穩定性不高;而reits則受房地產總體市場的影響較小,波動性較小,從而收益的穩定性較高。
(四)物業與資產類型
房地產直接投資由于受投資資本規模的限制,其物業通常集中在一個或幾個地區、集中于一種或幾種類型上,而且資產類型單一;而reits由于投資規模較大,其物業所處的地區比較廣泛,物業的類型多樣化,且資產類型多樣化。
(五)管理方式
就房地產直接投資而言,投資者必須自己介入房地產的具體業務,這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投資者若聘請他人管理,又極易產生人的道德風險,并容易導致管理層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且由于缺乏專業人員的介入,投資者難以獲取便捷的融資渠道;而reits一方面因由房地產專業人士管理,管理層在reits中又占有相當大的股份,管理層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能比較有效地防止;另一方面,投資者能夠借助管理層的能力獲得良好的融資渠道。
二、與一般公司股票比較
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權利的要式證券。[3]依據股東享有權利的不同,公司股票可分為優先股與普通股兩類。
(一)優先股
優先股是指公司
在募集資金時,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就優先股而言,一方面它具有優先性,其優先性表現在以下方面:(1)有固定的股息,不隨公司業績的好壞而產生波動,優先股股東可先于普通股股東獲取股息。(2)當公司破產進行破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享有先于普通股股東的剩余財產請求權。另一方面,優先股股東一般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也沒有表決權,且不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與普通股相比,優先股雖然收益和參與決策權受限,但投資風險較小,其風險小于普通股票、卻大于債券,是一種介于普通股票和債券之間的投資工具。
盡管有時優先股的收益率比較可觀,但總體而言,由于優先股的收益率是事先確定的,其資金的增值潛力很小。而且優先股的發行受到的限制較多,因此,一些國家公司法規定,只在公司增募新股或者清理債務等特殊情形下才允許發行優先股。而美國有關reits的法律則規定,“所有的房地產投資信托都沒有優先權,是清一色的普通股”。[4]
(二)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與贏余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普通股股東通常按持股比例享有如下權利:(1)公司決策參與權,包括股東會議出席權、表決權和委托投票權等;[5](2)股息分配權:普通股的股息依據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而定,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的股息之后,普通股股東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3)剩余財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后,按優先股股東在先、普通股股東在后的順序分配剩余財產;(4)優先認股權:當公司因擴張需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為保持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價的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量的新發行股票。
在美國,reits是一種在金融市場流通的普通股,與一般公司普通股相比,在以下兩方面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因reits公司在經營層上不必納稅,能為投資者帶來更大的投資收益,故它是美國具有避稅功能的最重要的投資工具之一;另一方面,beits公司“每年95%(2001年1月1日降至90%)以上的應稅收入必須作為股利分配給股東”,[6]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要求,reits公司無權制訂自己的分紅政策。這使得reits公司無法像別的公司那樣以本公司上年度的贏利為資本積累去擴張發展,而必須開辟新的資本渠道以籌集所需資本。
三、債券比較
債券是指政府、企業等機構為直接向社會募集資金而向投資者發行的、允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且按一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在這種債權債務關系中,債券持有人(投資者)即債權人,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
作為房地產投資工具,reits與債券在投資特性上有如下差異:
(一)投資安全性
在投資的安全性上,債券與reits相比顯示了兩方面的優勢:(1)除非發行債券的機構或企業破產,債權到期時必須償還本金,債券投資者至少能收回其資本金。而reits的投資者則得不到這種基本的保障;(2)當出現破產清算時,債券投資者也將優于reits投資者而受償。而reits作為普通股,其受償順序列在最后,故投資的安全性較差。
(二)收益水平
在利率和市場行情沒有重大變化的情形下,債券的收益就是息票利率指向的收益值,其收益基本與預期值相同,但缺乏增長潛力;而reits盡管基本收益率沒有債券的息票利率高,但其總的收益是分紅外加資本增長所帶來的收益,因此,reits的總收益水平遠高于普通債券的收益水平。
(三)受通貨膨脹影響的程度
相對于reits,債券是對利率極其敏感的投資工具,它本身不能對通貨膨脹作出任何的補救。具體而言:當通貨膨脹率上升時,債券價值會下降很多,而且離到期時間越長,其價值就跌得越多,即使投資者在債券到期時能收回原來的投資成本,但此時的貨幣值因貶值早已無法跟購買時相比了。與此相應的是,reits名下的物業會隨通貨膨脹率的上升而增值,租金水平自然上升,使reits經營收入隨之增長。這說明,reits比債券的抵御通貨膨脹能力更強,其價值隨時間的推移而增長;當通貨膨脹率降低時,利率隨之下降,則企業的融資成本也下降。“已經發行了高于當時市場利率債券的某些企業,會選擇提前回購債券,于是,投資者就被剝奪了未來獲取高收益的權利。”[7]
由上可知,債券盡管在投資安全性上有一定優勢,但債券投資者卻必須承擔因通貨膨脹升降帶來的收益不穩定的風險。相比之下,reits由于其收入來源的多樣化,完全能夠很好地抵御通貨膨脹率變動產生的風險。
四、獨特制度優勢分析
事實上,房地產投資信托為其組織者和投資者提供了超越其他房地產投資工具的顯著優勢,表現在:
(一)投資主體的大眾化
房地產是資金密集型行業,其特點是投資規模大且投資周期長,這使得一般的小投資者根本不敢問津,也不可能問津。相比而言,reits則使大額的房地產投資變成了小額的證券投資,這使得幾乎所有的投資者都被給予了投資房地產的機會,而這一機會“在歷史上曾經主要為富人、有產者所占有”。[8]
(二)投資風險的分散化
reits是以受益憑證或股票的方式募集公眾資金,通過專業化的經營管理,從事多樣化的投資,除可通過不同的不動產種類、區位、經營方式等投資組合來降低風險外,亦可以在法令規定范圍內從事公債、股票等有價證券投資以分散投資風險。[9]另一方面,組織者可減輕他出資財產的風險程度。因為通過reits,組織者能成為一個擁有各種房地產類型的實體(即reits)的股東,而reits將其資產擴張并多樣化,從而可以避免由于投資集中于某些地區物業所產生的風險。這樣,組織者也獲取了減輕其個人責任的機會,即讓reits去承擔本應屬于組織著的困擾其財產的責任。[10]
(三)較高的流動性和變現性
房地產由于其本身的固定性使得它的流動性較差,投資者直接投資于房地產,如果想要變現,一般通過出售的方式,且往往在價格上不得不打折扣;當投資者未必需要那么多的現金時,房地產出手的難度就更大了。而投資于reits,因“reits是以證券化方式來表彰不動產之價值,證券在發行后可以在次級市場上加以交易,投資者可以隨時在集中市場上或店頭市場上買賣證券,有助于資金的流通,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傳統不動產不易脫手的顧慮。”[11]
(四)誘人的投資回報
reits由于能提供相對不變的回報率,可以抵御來自股票市場易變的風險,從而投資者和組織者都可獲取可觀的投資回報。由于美國《1960年國內稅法典》要求reits將90%以上的收入用于分紅,使得reits的股東能獲取有保證的股息,即使在reits股票價格下跌的情況下也是如此。而定期的股息收益,且股息率相對優厚,正是reits最吸引之處,這可由以下事實得以驗證:美國1993年12月至2003年1月reits的平均年度股息率達6.96%,較十年期美國政府債券(5.86%)都高。[12]而且reits曾在市場低迷時比股票表現更好,是故reits現在已是吸引人的“賭注”。[13]
(五)高度的靈活性
reits有兩方面的靈活性:一是投資者持股的靈活性。通常合股公司或企業要求股東的最低投資額為15000美元,而對reits而言,每股只需10—25美元,且沒有投資數量的限制,投資者既可只買一股,也可買數股;二是reits本身的靈活性。reits既可作為融資渠道,也可以作為一種證券工具,即把一些機構或面臨困境的物業銷售商持有的分散房產包裝上市,甚至可以將整個納稅的集團公司收歸reits進行操作。
(六)與其他金融資產的相關度較低
美國資產管理權威機構ibbotsonassociates最近在它的一份研究報告中指出,通過對所有已發行的reits歷史業績進行分析發現,reits的回報率與其他資產的收益率的相關性在過去的30年一直呈下降趨勢。由于reits的這一特點,使得它在近十幾年的美國證券市場上迅速擴張。在美國,目前大約三分之二的reits是在這一時期發展起來的。[14]
注釋:
[1]我國也在渴求引進房地產投資信托制度的國家之列,銀監會2004年10月18日《信托投資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在加緊該管理暫行辦法的制定工作,即是很好的例證。
[2]“導管”功能,即pass—throughtreatment,是指受益人應成為信托的納稅人,信托只不過是受益人獲得利益的管道而已。
[3]江平、方流芳主編:《新編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4年第1版,第198頁。
[4]陳潔、張紅:《房地產投資信托的投資特性》,載《中國房地產金融》2002年第11期。
[5]江平、方流芳主編:《新編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4年第1版,第200頁。
[6]seeusinternalrevenuecode(irc),sec.857(a)(1).
[7]陳沽、張紅:《房地產投資信托的投資特性》,載《中國房地產金融》2002年第11期。
[8]seechadwickm.cornell:comment:reitsandupreits:pushingthecorporatelawenvelope,thetrusteesoftheuniversityofpennsylvania1997,june,1997.
[9]杜筠翊、胡軒之:《不動產投資信托研究》,載《政治與法律》2000年第3期。
[10]seerobertj.crnkovich,upreits:theuseofpartnershipsinstructuringandoperating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inreits1993:whatyouneedtoknownow63,65(1993)(discussingsponsors“abilitytoavoidpersonalliabilityforoutstandingrealestatede[11]杜筠翊、胡軒之:《不動產投資信托研究》,載《政治與法律》2000年第3期。
房地產投資基金是以房地產業為投資對象,通過發行受益憑證或基金份額將投資者的資金匯集,交由房地產業投資專家進行專業投資的一種集合投資制度。房地產投資基金屬于產業投資基金的一種。
由于房地產開發投資規模大、周期長等原因,使房地產開發、投資所需資金巨大,普通投資者難以承付。因此需要建立房地產基金,由專業的房地產運作機構發起,將社會上一些閑散資金集中起來,利用這種專業的運作模式,不但可以給投資者帶來較高的回報,還可以有效的回避風險。
國內外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比較分析
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是指由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機構負責對外發行受益憑證,向投資者募集資金,并將所募集資金委托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投資標的開發、管理及未來的出售,所獲利潤由受益憑證持有人分享。其中,信托機構、房地產公司、投資者是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的三大主體。
在美國,房地產投資基金一般采用的組織形式是公司型和合伙型。在資金的募集方面,一般采用的是私募的方式,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在形式上,由于基金投資的資產流動性有限,應采用封閉式,即規定在基金成立后一段時間內不允許贖回。
日本信托式房地產的發展。日本的信托制度是從美國引進的。1902年,日本興業銀行成立后首次開辦了信托業務。1923年,日本頒布了《信托法》、《信托業發》,這兩個法律使日本信托業步入了新時期。日本以金錢信托為主,不動產信托雖然比重不大,但發展最快。日本的房地產信托是指土地及地面固定物的信托,它是以管理和出賣土地、房屋為目的的信托。日本信托式房地產證券化的一個最為顯著的特點是,作為委托人的業主可以不放棄土地所有權,而且不必直接準備工程費用就能達到有效利用土地的目的,并以信托分紅的形式得到長期而穩定的收益。
我國的房地產投資基金。目前我國房地產投資基金主要表現為兩種形態:一是以精瑞基金、偉業資產、歐尚信托等為主,參照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中的權益型融資模式,采用投資公司形式設立并對其資產進行房地產股權組合投資。由于缺少產業基金法律規范和保障,多采用承受風險能力較強的私幕形式,最終以股權溢價回購方式實現投資者資金的增值。另一種是北國投、重慶國投、中煤信托廣泛采用的房地產信托基金,其運作上有“一法兩規”(信托法,信托資金管理辦法,信托投資管理辦法)約束,資金主要投向房地產開發中的“過橋”貸款和制定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建設。由于投資中趨于對抗風險能力的考慮,對資金起點要求較高,期限多在1-3年,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房地產投資基金,更多的表現為一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我國發展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意義
完善房地產金融市場,解決房地產資金供給問題。房地產開發具有投資大、周期長的特點,加之目前政策限制了部分銀行信貸,國內金融體制造成了融資困難。房地產企業可通過獲得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投資,拓寬融資渠道,減少對銀行貸款的依賴,降低銀行金融風險并預防和化解經營風險。
整合提升房地產行業,促進優勝劣汰,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投資機制能促成房地產投資的理性化發展,只有那些運作規范、市場前景好的房地產項目才能得到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資金支持,因此,發展房地產投資基金在客觀上促進了房地產行業內部的結構調整,實現了資源的優化配置。
為投資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資渠道,滿足大眾資本的投資需求。我國金融市場中,社會大眾資本因為投資渠道狹窄而沒有得到有效運用,而房地產開發投資規模大,周期長和專業性等特點,使大眾投資者難以直接進入。房地產投資基金這類新型投資工具的出現為社會大眾資本的介入房地產業提供了有利條件。
我國房地產投資基金的障礙
現行政策法規的障礙。自從《投資基金法》將非證券化的投資基金內容從中剔除后,變成了《證券投資基金法》,此外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問題,給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規范和系統發起帶來了不確定性。同時還要面對資金的進入和退出通道、投入和產出的方式、時間標準等問題,這些都需要法律和法規的配套支持。
專業人才匱乏。由于房地產業發展中涉及規劃、投融資、建設、經營、管理、評估、經紀等眾多的專業性和對區域性知識領域,而我國在這些專業復合型人才缺乏。市場上的人才欠缺增加了房地產業投資中的風險,限制了房地產資金鏈的擴展和投資基金發展模式的多樣化創新。
投資者的自身缺陷。盡管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外囤積了大量場外資金,但投資者卻不敢貿然進入房地產市場。我國房地產行業會計制度的嚴重不透明和信息披露的嚴重不對稱,還有短期收益模式以及嚴重依賴銀行貸款的單一融資方式和高負債率,都使房地產業在與基金尤其是海外基金這一高度化和專業化的創新金融方式接軌方面缺乏系統性的準備和接口。
我國發展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對策
健全與完善有關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有關法規體系。目前,國內房地產投資基金具有系統性、復雜性、綜合性的特點,涉及國民經濟多個領域,需要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房地產投資基金法規或產業投資基金法規,對房地產業投資基金的公司設立、融資規模、財務審核、資產運作、稅收機制、監管法則等方面做出細化法律規定,使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建立和發展有法可依。
改革基金管理制度方面的問題。我國為了降低投資基金風險,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在1997年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條例》中規定“投資于股票、債券的比例,不低于該基金資產總值的80%,投資國家債券的比例,不低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還特別規定“禁止將基金資產進行房產投資”。但從長遠看,這些規定限制較多,必然會束縛基金的發展,也制約了房地產業的發展。
開放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資金源泉。從目前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參與主體來看,我國居民現在高達14萬億的儲蓄存款應該是最好的資金源泉。除此之外,借鑒國外經驗吸收各類社會閑散游資,吸引大的投資機構參與進來,如保險公司、社保基金、養老基金、民營投資機構、個體私營業主等等,充實房地產業的資金基底,共同形成房地產業發展資金的蓄水池,使各類房地產投資基金與銀行類金融機構共擔房地產投資市場風險,共享投資收益,防止房地產業的泡沫與金融風險。
拓展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市場空間。在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資金投向上,除了現有的私募基金中廣泛采用的權益型投資方式外,也可將我國房地產二級抵押市場和三級市場中有問題的房地產納入資產運作體系,通過房地產業專業人士多元化經營和基金公司堅強的資金后盾盤活這些不良資產,消化由于我國房地產業資金不足或市場化程度不夠而出現的產業發展中的階段性問題。
參考文獻:
2美國模式與中國香港模式分析
2.1美國模式經濟環境的變化與稅收優惠制度的變革,是推動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發展的主要驅動力。其特點主要表現為受稅收制度推動的非專項立法型和組織結構不斷變異。
2.1.1稅收優惠制度推動的非專項立法制度1960年美國頒布了《1960年國內稅收法典》,明確了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內涵、外延與制度框架,包括組織結構、資產配置、投資者結構、收入來源以及收入分配等制度,滿足上述五項要求的基礎上,可以享受特定的稅收優惠。1976年美國頒布了《1976年稅制改革法》,調整了針對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納稅條款,以助其渡過70年代遭遇的巨大困難。《1960年國內稅收法典》規定房地產投資信托需要雇用外部顧問公司制定管理與投資策略,問題隨之產生。為了緩解外部顧問導致的問題,《1986年稅制改革法》開始允許房地產投資信托進行“積極”的內部管理,允許其采取“公司”的形式實行自我管理和經營,提高了經營決策效率,促進了房地產投資信托在美國的繁榮。1999年美國通過了《REIT現代化法》,在組織結構上,肯定了UPREIT(傘形合伙房地產投資信托)與DOWNREIT(下屬合伙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合法地位;授予房地產商將所持有房地產組建UPREIT與DOWNREIT的免稅資格;允許REIT100%持有REIT子公司股份。至此,UPREIT與DOWNREIT組織結構創新得到了美國法律和稅收制度的認可。綜上所述,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發展主要法律依據是與其相關的稅法,稅法的演變是決定組織結構、發展規模與績效的主要因素。
2.1.2多樣化的組織結構自1960年誕生以來,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組織結構有諸多變異,在契約制、公司制與有限合伙制的基礎上,衍生出多種組織結構,如UPREIT與DOWNREIT、雙股(Paired-share)與合訂(Stapled)結構、紙夾(Paperclip)結構等,其中以UPREIT與DOWNREIT最為典型。《1960年國內稅收法典》通過了將房地產投資信托作為利潤傳遞工具的特殊稅收條例,因此,發展初期多采取契約制的商業信托。《1986年稅制改革法》允許房地產投資信托采取公司制的形式,管理和經營收益性的房地產。20世紀90年代之后,在美國金融創新的帶動下,房地產商將房地產投資信托與有限合伙制結合起來,組建UPREIT和DOWNREIT,充分發揮信托稅收優惠與有限合伙制有限責任的優點,1992年之后在美國迅速發展起來,成為房地產投資信托市場的主流。為了獲得UPREIT的稅收優勢,1992年之前設立的傳統結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通常設立下屬合伙人實體,由下屬合伙人實體直接擁有新購入地產,傳統結構演變為DOWNREIT。UPREIT與DOWNREIT的出現,使得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組織結構實現了歷史性變革,促進了房地產投資信托市場的繁榮。
2.2中國香港模式
2.2.1專項嚴格立法在充分借鑒美國成熟經驗的基礎上,2003年中國香港通過修改投資法與信托法等相關法律,設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守則》,明確規定房地產投資信托設立條件、組織形式、財務杠桿、資產結構、收入來源結構與紅利分配等。因而是專項立法模式。由于發展之初中國香港對房地產投資信托持審慎態度,如表1所示,與美國相比,中國香港立法與監管更為嚴格、細致,嚴格立法對控制風險有積極的作用,但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發展速度。在稅收優惠方面,由于中國香港稅負較輕,因而沒有給予房地產投資信托特殊的稅收優惠。近年來,隨著房地產投資信托的逐漸成熟,出于刺激金融市場發展的需要,中國香港的相關法律呈現出越來越寬松的趨勢:如允許海外投資等。
2.2.2本土化特色由于不同國家與地區經濟發展狀況、法律體系與設立初衷不同,使得房地產投資信托制度移植后呈現出本土化的特色。中國香港的諸多規范與制度采用英美體制,但為防范風險,2003年設立房地產投資信托之初,限定僅能采取信托形式(2006年后允許采用公司形式);中國香港設立目的在于豐富金融投資產品種類,加強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因而允許進行海外投資;由于中國香港本身稅賦很低,對房地產投資信托沒有特殊的稅收優惠。
2.2.3組織結構形式單一根據中國香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守則》的規定,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基本結構如圖1所示。由于中國香港在美國成熟經驗的基礎上進行了專項、嚴格且較為完善的立法,其房地產信托投資的形成是滿足法律要求的結果,且發展歷史較短,所以組織結構形式單一,沒有形成由市場環境所致的結構變異。
3中國房地產信托發展現狀
目前在中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與之最相似的是房地產集合信托計劃產品(簡稱房地產信托)。中國房地產信托發展現狀如下:
3.1相關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專項法律,相關的法律制度有《信托法》與《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信托法》規定,能取得受托人資格的法人主要是信托投資公司,即信托只能由信托機構發行,將房地產投資信托限定為信托型。《管理辦法》于2009年進行了修訂,擴張了信托計劃的規模,增強了流動性,但是與房地產投資信托對流動性與投資規模等的要求相距甚遠。如《管理辦法》對“合格投資者”進行了嚴格的規定;此外,規定不可公開營銷宣傳信托計劃,使得信托計劃處于非公開發行的范圍內。稅收優惠是國際上房地產投資信托蓬勃發展的源動力,而目前中國政府在基金與證券方面的稅收一向以臨時文件出現,稅收政策具有不穩定性。
3.2以信托公司為主導,以信托型、封閉式為主如前文所述,信托公司是《信托法》規定的開展信托業務的法人單位,因而目前多數房地產信托產品由信托公司與投資者訂立信托合同,信托公司以發起人與受托人雙重身份募集資金,管理與處置信托財產。投資者作為委托人與受益人,監督信托資金的使用,房地產信托以信托型為主。此外,中國當前房地產信托不能上市交易,也沒有相應的二級交易市場,因此在信托存續期內,投資者無法通過轉讓信托份額的方式退出投資。
3.3以“融資理念”為基礎目前房地產信托的運作多數是房地產商有資金需要,由信托公司設立信托,向投資者籌集資金,專項用于房地產開發,實質上具有融資貸款的性質。因此,當前房地產信托是一種融資工具,而非投資工具。
4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的路徑選擇
目前中國在國家層面上頻繁提出要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目的在于:第一,促進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化解銀行信貸風險,利用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第二,解決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問題。為了緩解“公屋計劃”所帶來的巨大的財政壓力,2005年中國香港將公屋商業物業和停車場設立領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中國香港交易所上市,第一輪籌集資金25億美元,中國目前面臨相似的環境。因此,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應在美國和中國香港的成熟經驗的基礎上,以中國香港制度與發展模式為主要參考,形成適合中國國情的公共租賃住房投資信托制度。
4.1運行模式設計國際上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物業標的主要為成熟的商業物業,而公共租賃住房多為新建住房,且租金較低,需要政府財政補貼,因此應在參考中國香港運行模式的基礎上有所創新。如圖2所示,首先,設立公共租賃住房投資信托,作為委托人,發行受益憑證,委托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財產,分配投資收益;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持有、管理信托財產,代表投資者處理相關事務;物業管理人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管理投資信托所持有物業;選擇商業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財產、代為收取政府補貼與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4.2組織結構設計在組織形式上,雖然公司型比信托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業績更好,但是美國與中國香港在發展之初均只允許設立信托型,原因在于公司型房地產投資信托委托鏈條更長;此外,發展信托型在我國需要突破的法律制度障礙相對較少。基于此,本文建議在發展初期設立信托型,發展相對成熟后再引入公司型。從資金投向來看,本文建議設立權益型房地產投資信托。原因在于,第一,權益型的主要收入來源于租金,這正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的特性;第二,抵押型將主要資產配置在抵押貸款上,財務杠桿較高,當市場不景氣時財務風險更高;同時抵押型受利率變動的影響更大,發展權益型有助于規避利率風險;第三,從國際發展經驗來看,在美國,在資產規模方面,權益型占91%,債權型占7%,混合型占2%;在中國香港只允許設立權益型。因此,建議設立權益型房地產投資信托。
4.3專項立法,嚴格立法,逐漸放松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可在美國與中國香港成熟經驗的基礎上,專項立法,對從業人員資格、組織結構、參與人資格、權利與義務、投資標的選擇、資金來源及紅利分配等重要問題作出全面、細致、明確規定,一來可以節約立法成本,加快立法進程;二來便于操作,利于金融監管。由于房地產投資信托涉及銀行、信托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行業與房地產業,在制定制度時,最為可行的辦法是由證監會、銀監會等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制定具體內容,由國務院專項行政法規,最為理想的是在現有《公司法》、《信托法》、《證券基金法》、《稅法》等的基礎上,制定房地產投資信托專項行政法規。不論以何種形式確立房地產投資信托法律或法規,都應與現有法律制度對接。從美國與中國香港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房地產投資信托制度均呈現先“嚴”后“寬”的特征,設立之初立法嚴格,以控制運行風險,進入成熟發展階段后,逐漸放寬組織結構、經營范圍、投資標的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建議我國也要從嚴立法,將投資標的限定在公共租賃住房或廉租房,待發展成熟之后,再擴展到商品房或商業地產。
2VIKOR法的原理和步驟
2.1VIKOR法的原理Opricovic提出的一種多屬性的決策方法VIKOR也是一種基于理想點法的決策方法。其基本觀念是首先界定理想解和負理想解。正理想解是指各備選方案在各評估準則中的最佳值;負理想解就是各方案在各評估準則中的最差值,然后根據各備選方案的評估值與理想方案的接近程度來排列方案之間的優先順序,VIKOR采用了由Lp-metric發展而來的聚合函數。
2.2VIKOR法的步驟VIKOR法的工作流程如圖2所示。
3實例分析
3.1實例簡介某企業預計進行某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從以下幾個投資項目(用Ai表示第i個備選合作伙伴,i=1,2,…,6)中選擇一個進行開發。其中區域熟悉度、企業規模、經營風險指標、投資成本是四個屬性因素(用Cj表示第j個屬性值,j=1,2,…,4)。
3.2基于VIKOR法的決策過程
3.2.1確定目標矩陣通過對相關領域的五十名專家發放問卷調查,使其對各個備選方案按照區域熟悉度、企業規模、經營風險指標、投資成本四個屬性的二級指標進行5分制打分。再通過相應公式的計算,得到一級指標得分表。
3.2.2計算各個屬性的正負理想解通過對一級指標進行一系列的計算,得到正負理想解表。4.2.3計算各個方案到理想解的距離計算各個方案到理想解的距離。
3.2.4計算方案產生的效益比率Q值計算各個方案的VIKOR值,其中νi均取0.5,計算個方案的Q值。根據約束條件,得到最終的排序結果為A5>A4>A1>A2>A6>A3,所以企業5是根據VIKOR法求得的最適合的合作伙伴。
3.3決策結果及分析從表4中可以看出,A5>A4>A1>A2>A6>A3,所以在6個投資方案中根據決策者的態度,第5個項目是建立在VIKOR算法下的最佳投資項目,第3個方案是最不理想的投資項目。由表4可以看出投資成本的權重最大,同時項目5的四個屬性中,投資成本的得分值最高,另外在本例中群效用參數ν值均取0.5,但是不難發現決策者對各項目的態度變化對選擇投資項目的最終結果也有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