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2 17: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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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有4.5萬個,財政供養人員1280萬人,平均每個鄉鎮接近300人。鄉鎮機構龐大臃腫是農民負擔過重的主要原因,鄉鎮機構不精簡,不改革,農村稅費改革就成了一句空話。首先,要精簡鄉鎮機構和人員,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實行鄉鎮黨政機構合并設置,規模較大的鄉鎮可設3-4個綜合性辦公室;進一步壓縮鄉鎮干部和事業單位人員,堅決清理編外和臨時招聘人員。其次,要轉變鄉鎮政府職能。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科學界定鄉鎮政府的職能和機構設置,切實減少政府的行政審批,從抓過去生產經營,催種催收,轉變到落實政策、行政執法、提供服務上來。第三,要調整行政區劃,撤并小規模鄉鎮。目前,鄉鎮規模普遍小,有的還不到2萬人,合并后的鄉鎮規模一般應5萬人左右。
二、精簡和優化教師隊伍,合理配置教育資源
農村教師素質不高,隊伍龐大,農村學校布局不合理,教育管理機構人員多,既造成農民教育負擔過重,又造成縣鄉財政教育支出過大,據調查,目前許多縣市教師工資支出約占縣財政工資支出的50%以上,占鄉鎮財政支出的70%左右。近年來,精簡和優化教師隊伍,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勢在必行。一是采取措施精簡和優化教師隊伍。要嚴格核定編制和崗位,清退代課老師,壓縮非教學人員;大力推行以競爭上崗、擇優選聘為主要內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分流不合格教師。二是合理調整學校布局。現在許多地方中小學生源減少,農村交通條件也有了很大改善,為適當集中辦學創造了條件,今后,加大合班并校力度,形成合理中小學學校布局,優化配置教育資源。三是改革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由過去的鄉級政府和農民集資辦學,改為由縣政府負責實施和管理農村義務教育,教育經費納入縣級財政,中央和省級政府要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支持力度,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的健康發展。
三、完善鄉鎮財政體制,規范縣鄉之間的分配關系
深化鄉鎮財政體制改革,增加鄉鎮財力是解決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財政困難的關鍵一環。一是財權與事權相結合。從有利于鄉鎮政權建設和鄉鎮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出發,將適合鄉鎮管理的收支下放到鄉鎮管理,做到鄉事鄉辦、鄉財鄉理,權責結合。二是統籌兼顧,適當向鄉鎮財政傾斜。正確處理縣鄉分配關系,合理分配縣鄉財力,在兼顧縣級財政支出需要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照顧鄉鎮財政利益,凡是從農村收取的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及其附加費,都要全部用于鄉村,保證鄉鎮組織運轉的基本支出需求。對財力不能保證基本支出需要的鄉鎮,縣、市、區應當視財力情況,通過轉移支付等形式予以補助。三是加強集體資金管理。稅費改革后從客觀上減少鄉鎮的財力,因此,要加強集體資金的管理,管好用好每一筆錢,集體資金不要平調、擠占和挪用,同時完善減人、減事、減費的配套措施,節約資金,防止收費反彈。
四、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費,規范農村收費管理
稅外收費泛濫并缺乏有效約束是農民負擔過重的一個重要原因。所以,在推進農村稅費改革的過程中,各地都要對涉及農民收費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規范農村收費管理。第一,要全面整治涉農收費,堅決取消對農民的各種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亂罰款,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督機制。第二,要取消一切要農民出錢出物的達標升級活動,禁止強行征訂各種報刊、書籍。第三,取消一切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規范整頓。對水電等具有壟斷性質的經營服務項目的收費實行上限控制。第三,對農村中小學亂收費、結婚登記亂收費和搭車收費等問題進行專項治理。
五、加強農稅征管工作,依法治稅
要結合農村稅費改革,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體制,充實鄉鎮稅收征管隊伍,提高人員素質。大力推行公開辦稅,定時定點征收,方便農民繳納,提高稅收工作透明度。要加大稅法宣傳力度,增強群眾依法納稅意識。建議修改《稅收征管法》,明確制定一套涵蓋農稅征管全過程的統一程序,增加可操作性,同時,對有能力卻故意拖欠、抗稅者,及時依法打擊,以稅法的剛性調動納稅人的納稅積極性,使農稅征管邁入法律化軌道。鄉鎮應充分發揮本地資源優勢,大力招商引資,發展二、三產業,以市場為導向,調整農村產業結構積極培植稅源,增加財力,這是做好農稅征管工作的前提條件。
六、優化村級干部管理體制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各級政府、部門布置的任務,都要依靠村干部去執行、去落實。費改稅后,村級經費大幅度下降,要解決村級經費的矛盾,穩定村級干部隊伍:一是大力精簡村干部和村級吃補貼人員。目前農村班子膨脹太快,村、組干部過多,拿工資、吃補貼的人太多,是加重農民負擔的一個重要原因。二要合理確定村干部報酬,壓減基本辦公經費,緩解村級收支矛盾。三是適應農村經濟發展,村與村合并,擴大村級規模,減少干部人數。三是推進村民自治,實行村務公開。村內"一事一議"要實行上限控制,嚴格按照程序議事,得到多數農民同意,辦事要量力而行。
七、妥善處理鄉、村債務
現在不少鄉、村都有負債,而且呈現出負債數額大、覆蓋面廣、利息多、增長快的特點,已成為阻礙農村稅費改革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對鄉鎮債務,要在全面清理、檢查核實的基礎上,摸清債務的來源、用途和現狀,區別不同債務情況,明確債務人,采取多種辦法加以處理和消化。對于確應由鄉鎮財政承擔的到期債務,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鄉鎮償債準備金,分年逐步清償。對于不屬于鄉鎮財政承擔的其他債務,要按照"誰受益、誰負擔,誰借債、誰還款"的原則,分別進行清償。對村級債務要加強清欠工作的力度,對荒山、閑置房屋、設備等資產進行拍賣沖抵村級債務。
八、完善糧食購銷政策
農村稅費改革要與糧食購銷政策結合起來進行配套改革,就是將農業稅實征,采取農民無償繳納公糧的辦法,以公糧代定購,同時取消糧食定購政策,在國家牢牢掌握足夠的儲備糧的前提下,全面徹底地放開糧食市場與價格。按照中央部署的稅費改革方案測算,農業稅為7%,附加稅為正稅的20%,畝產為450公斤,按15億畝地算可收公糧567億公斤,完全可以滿足城鎮人口的口糧(480億公斤)。因此,可以取消定購任務,放開糧食價格。
九、穩定農村土
地承包關系
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是這次農村稅費改革的前提和基礎。這是因為我國現行的農業稅是按地征收,三提五統是按人征收的,實行的是"地稅人費"的原則。而這次農村稅費改革的主要特點是費改稅,并且稅一律隨地走,全部攤入田畝。土地的二輪承包是農民和政府都認可了的,大多數都發了土地承包證,已具有法律效力。如何重新丈量土地,等于事實上否定了承包合同的合法性,難免失信于民,不利于農村穩定。要加強完善第二輪土地承包的各種檔案資料,以土地承包清冊、土地承包合同書、土地承包經營權書等資料作為核定計稅面積的依據。
十、合理確定稅負,體現公平負擔的原則
農村稅費改革涉及千家萬戶,因自然條件、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農民的人均純收入有所不同,這就要求在實際工作中做到整體上稅負公平。調整農業稅及其附加的征收政策是這次改革的關鍵,而農業稅及其附加的征稅額取決于農產品產量、價格和農業稅稅率,除農業稅稅率和價格外,由政府統一定價外,農產品產量又取決于農產品單產(常產)和耕地面積(計稅面積)。計稅價格要由政府定,因此,測定農產品單產和核實計稅面積是農村稅費改革的重中之重。所以,必須使用二輪承包土地面積作為征收農業稅的依據,因為這個數據是和農民簽訂合同了的,比較準確,同時輔之實際丈量或航測進行校正。常年產量以2000年前5年農作物的平均產量來確定,一定5年不變。對不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明顯偏少并從事工商業得到農村居民,在農業稅負擔水平內向其收取一定數額的資金,用于鄉村集體公益事業
遼寧省農田基本建設呈現以下四個特點:一是全省治山治水活動突破了以往一家一戶零打碎敲分散治理的狀態,轉到按區域、流域大面積的集中綜合治理上來,突出規模治理。二是農建已經置身于大農業發展之中,其內容不僅包括治河、改洼治澇、擴大水澆地、發展節水灌溉、山區小流域治理、水庫除險加固、農村飲水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也涵蓋了植樹造林、改良土壤、開發灘涂、建設水產養殖工程、修建蔬菜大棚和村屯、田間作業路建設,甚至還有蔬菜保護地建設,工作目標轉入全面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服務上來。三是農建已由過去的季節性施工轉向長年性建設,農業生產與開展農建兩不誤,一年四季不間斷。四是大力推行精品工程戰略,“規模更大,質量更佳,效益更好”成為各地規劃、實施農建工程的出發點和歸宿,精品工程正在由點狀向精品工程群、精品工程帶、精品工程區域方向發展。在“大禹杯”競賽活動的牽動下,各地掀起了大搞農業“3655”節水灌溉工程、建設抗旱水源工程、開發性小流域綜合治理和河道整治的熱潮,其中在發展節水灌溉方面,僅僅兩年時間,全省就發展噴灌農田13.4萬hm2,實現了多年未有的新突破。
遼寧省農建“大禹杯”競賽活動之所以取得顯著成績,之所以歷經13年而不衰,而且發展后勁十足,其成功之處就在于建立了一整套以激勵競爭為手段的農建運行機制。省委、省政府把農建搞得好與壞作為各級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獲得“大禹杯”的縣級領導干部進行嘉獎,同時省政府每年拿出710萬元的“以獎代補”資金獎勵優勝、先進單位,干得越好,得到的水利投資就越多。這些政策,充分調動了各級領導干部的積極性,農建工作被各級黨委、政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全省上下形成了一個比學趕幫、相互競爭的強勁勢頭。與此同時,各市也相應地制定了一系列獎勵政策和措施。農建投資渠道不斷拓寬,已呈多元化的趨勢,引進外資以及企事業單位、個體戶投資上千萬元搞農建在各地已不是新鮮事。在農建工作中,各地擺正農建與農民負擔的關系,高標準、高質量,講究科學,注重實效,注意調動和保護農民群眾參與農建的積極性,為群眾脫貧致富開辟了廣闊的生產領域。到目前為止,全省沒有出現一起因農建引起的群眾上訪事件。農民群眾開始由被動地參加農建向自覺地投入農建轉變。這些經驗,為今后農建的深入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實行稅費改革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面臨的新形勢
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其投入主體是農民,受益主體也是農民。實行稅費改革,將“取消鄉統籌費”,“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村內進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修建村級道路、植樹造林等集體公益事業所需勞力,實行一事一議,由村民大會民主討論決定”,“村內用工實行上限控制”。這些政策規定,不可避免地給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帶來影響和新的挑戰。
首先,稅費改革后農建投入機制將發生深刻變化。其次,稅費改革后,農村水利等公益事業要實行“一事一議”,由村民大會民主決定,開展的農建項目要群眾認可才行。第三,稅費改革以后,再以行政干預的方式來開展農田基本建設是行不通的,只能對農民加強引導。第四,實行稅費改革對農村水利發展的有利條件:一是實行稅費改革之后,農民負擔減輕,將極大地調動農民發展農業生產的積極性。二是農村稅費改革之后,統一的稅收制度,有利于各級政府加強對農村財政金融工作的宏觀調控,全面落實國家加強以水利為主要內容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將有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農村水利事業發展上來。三是稅費改革有利于推進農村水利改革,促使農村水利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機制和運行機制。而且,多年的實踐,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對促進農民脫貧致富,對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快速發展的巨大作用,已為各級黨委、政府和廣大群眾所認同。特別是近幾年,頻繁發生的水旱災害再次教育了廣大干部群眾,各級政府和廣大群眾干勁十足,熱切希望通過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實現新飛躍。這些都表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不僅大有作為,而且前景廣闊。
三、適應稅費改革加強遼寧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幾點建議
1繼續深入開展農建“大禹杯”競賽活動
多年的實踐證明,農建“大禹杯”競賽活動所建立起來的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符合遼寧的實際,適應當前農村的生產經營體制。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主體是農民,沒有或缺乏一個有效的組織形式,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就不能達到其應有的效果。因此,今后一個時期,從推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來說,“大禹杯”競賽活動仍然是最好的組織方式,要進一步總結經驗,讓這項活動在21世紀大放光彩。
2積極推進試點工作,探索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新路子
受地理條件和經濟條件的制約和影響,遼寧西部、東部和中部地區在農建內容、群眾對農建的認識程度以及農建的投入方面均存在很大差異,這就決定了農民投工投勞數量和施工組織形式有差別,所以十分有必要在不同的地區開展試點。在試點過程中,應因地制宜、逐步地取消“兩工”,允許部分農民以資代勞,并逐步建立以村為基本組織建設單位的農建專業隊伍,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推進農建機械化、半機械化施工,逐步摸索出一條適應稅費改革要求的農建新路子。
3切實抓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
科學合理地制訂規劃是搞好農建工作的前提,也是適應稅費改革、發展農村公益事業的需要。省、市、縣特別是鄉鎮、村都要制定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認真組織落實。制訂規劃要緊緊圍繞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這個中心,突出解決好當地農業生產和農民增收急需解決的問題。在必要的情況下,鄉村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要廣泛征求群眾的意見,使之更加貼近群眾發展生產的實際。規劃制定之后,要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予以確定,以確保農建長遠規劃目標的實現。
4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示范引導工作
當前乃至今后一個時期,各級政府在進一步加強宏觀調控職能的同時,要在提高服務水平上下工夫,把農建的“政府行為”與“市場行為”有機地結合起來,引導鄉村自主實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要加強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鄉鎮水利站協調、指導和服務的功能。要堅持以效益為中心,因勢利導,通過實施精品工程戰略,通過建設一批水利化鄉鎮,通過典型示范、利益驅動,調動廣大農民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5多渠道增加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投入
進入21世紀,農村水利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和機遇,如何抓住當前的有利時機,認清形勢,制訂目標,實施跨世紀農村水利工作戰略,是一個大課題。各級政府的工作重點要從花費很大精力去層層組織發動轉移到抓規劃、抓政策、抓法制、抓引導、抓服務上來,從注重規模聲勢轉移到更加注重實效、注重質量上來,從以往只講投入、不講產出轉移到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上來。筆者認為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搞好規劃,明確目標
制定規劃時,要認真貫徹經濟體制和增長方式的兩個根本性轉變和科教興國與可持續發展兩大戰略,從單純為農業服務轉到為農業、農村全面服務;從過去以新建外延為主,轉到以配套改造內涵為主;從開源為主,轉到以節流為主、開源節流保護并舉的可持續發展上來;從做好以供水為主的管理轉到做好以需水為主的管理上來;從粗放落后的管理逐步轉到依靠科技、信息化、現代化的管理上來。
浙江省根據水利部和省政府的部署,已先后著手編制了《浙江省灌溉面積“十五”發展計劃及2015年發展規劃》、《浙江省節水灌溉“十五”發展計劃及2015年發展規劃》等一系列專業或單項規劃,將組織專家會審,報請省政府批準后付諸實施。
2增加投入,研究政策
農田水利事業要迅猛發展,關鍵是投入,要建立一個多元化、多層次籌資渠道,進一步深化“水利為社會,社會辦水利”的觀念。1996年,浙江省出臺的“五自”政策,是改革水利投資體制,實現多元化籌資的重要舉措。今后,還需要進一步開拓投資渠道,積極利用國內銀行貸款和國外資金,積極組織農民使用國家貼息貸款和小額貸款。鼓勵集體、個人興修和經營小型水利工程,進一步加大對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扶持力度,要把支持農業放在重要位置,對農業的補助要逐步轉到以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上來。
加強農田水利、鄉鎮供水、節水灌溉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研究,使農村水利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盡快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同時加大新形勢下開展農村水利工作的研究力度。
3深化改革,理順體制
浙江省將側重抓好四項改革:一是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產權制度改革,通過“拍賣、租賃、承包、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明確所有權,放開建設權,搞活經營權,盤活存量資產,調動農民群眾投資興辦小型水利工程的積極性,實現小型水利工程建、管、用和責、權、利的統一,逐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滾動發展的投資機制。二是大型灌區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的改革,包括管理體制、投資機制、運行機制、人事及分配制度的改革,通過改革,實現減員增效、加強管理、提高效益和增加灌區發展后勁的目標,使大型灌區走上良性運行和滾動發展的軌道。三是農業灌溉水費的改革,通過用水戶參與管理和組建農民用水戶協會等方式,將專管與群管相結合,明確產權和義務,完善管理制度,逐步改變水費偏低和計收難的狀況。四是城鄉供水管理體制的改革,在發展城鄉供水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城鄉水資源的統一管理,通過各項改革制度來理順城鄉水資源管理體制,推進城鄉一體化供水進程。
4培養一支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的隊伍
一、農村稅費改革的背景、成果以及對鄉鎮財政的影響
在我國改革開放前期,農民收人持續增加。按不變價格計算,1978-1984年,農民人均純收人年均增長率達15.6%0}’}到1985年以后,農民收人的增長速度急劇放慢。據國家統計局有關公報,“七五”時期(1986-1990年),農民人均純收人年均實際增長率為4.2%,“八五”時期為4.3%,“九五”時期為4.7%01989年農民人均純收人竟出現負增長,為一1.6%oX27cr9a)影響農民收人增長的因素很多,其中最受人們關注的莫過于農民負擔過重。實際上,1980年代后期開始,農民負擔逐步增加。1990年代,農民負擔總體呈上升趨勢,基本在高位運行,農民負擔年均增長幅度一般都超過同期農民收人增長幅度。
1994年農民負擔增長幅度更是高出農民人均純收人增長幅度12.6個百分點。f31c}s}面對日益突出的農民負擔問題,中央政府采取了不少嚴厲的減負措施,但是農民負擔過重問題始終未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農民負擔過重,極大地妨礙了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現了農業經濟滑坡、農村基礎設施落后、農村教育文化衛生事業發展緩慢、農民生活困難、城鄉差別擴大等等令人擔憂的現象。
某些地方,一些農民不堪重負,被迫背井離鄉,甚至出現自殺等讓人觸目驚心的事件。農民負擔過重還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在農村群眾中的形象,引發了農民對農村基層政府的不滿情緒。農民拒絕交納稅費、抵制政府工作、集體上訪等對抗屢有發生。很明顯,農民負擔過重引起的種種問題已經危及農村的社會秩序和政治穩定,一定程度上動搖了基層政府行政管理的基礎。在這種背景下,中央政府推出了以減輕農民負擔為重要目的的農村稅費改革舉措。
農村稅費改革是我國農村繼、家庭聯產承包經營之后的第三次重大改革。從2000年開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由點到面,穩步推進。2003年在總結經驗、完善政策的基礎上,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全面推行。農村稅費改革的基本內容是“三取消、二調整、一改革”,即取消鄉統籌費、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取消屠宰稅,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調整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辦法等。2004年,農村稅費改革進一步深化,取消了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進行減征、免征農業稅試點,并將在5年內取消農業稅。4年多的農村稅費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果。通過農村稅費改革,用稅來代替向農民征收的各種收費、集資和攤派,用稅法來規范農村的分配關系,保障了廣大農民的利益,規范了農村稅費制度和分配行為,有利于現代公共財政體制的建立。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各地試點情況表明,農民負擔減輕幅度一般都達到30%。明顯改善了政府與農民的關系和農村干群關系,促進了農村上層建筑的調整和完善。
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初步達到了“減負”、“規范”的目的,但是農民負擔的減輕意味著鄉鎮政府收人的減少,農村稅費制度的規范意味著對鄉鎮政府收取稅費行為的制約。這對鄉鎮財政產生了明顯的影響,一是擴大了鄉鎮財政缺口,加劇了鄉鎮財政危機。農村稅費改革以前,鄉鎮財政已經存在較大缺口,當時可以通過稅外收費、借債等途徑解決。統計數據表明,從1996年到2000年,全國鄉鎮財政總收人中,超過30%的收人是鄉鎮自籌、統籌資金。2000年,全國鄉鎮財政總收人為1026.65億元,其中自籌、統籌資金達403.34億元,占39.29%。4農村稅費改革,取消了鄉統籌費等行政事業性、政府性基金、集資和屠宰稅,又開始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降低農業稅稅率。這樣,鄉鎮政府財政收人中,稅收沒有太多增加,甚至逐漸減少,而原來可以納人鄉鎮財政收人的統籌費等又被取消,鄉鎮財政收人大大減少,鄉鎮財政缺口迅速擴大。為了支持農村稅費改革,解決鄉鎮財政困難,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增加了轉移支付金額。2001-2004年中央財政對試點地區的轉移支付金額分別為33億元、245億元、305億元、396億元。盡管如此,鄉鎮財政缺口仍然很大。二是鄉鎮債務償付能力大幅度下降。由于各種原因,全國絕大多數鄉鎮背負沉重債務。財政部科研所課題組認為,如果采用中間值推斷,全國鄉村債務總額不會低于6000億元;如果采用高值推斷,全國鄉村債務總額應突破10000億元。5湖南桃源縣4o個鄉鎮總計負債11.49億元,平均每個鄉鎮負債近2900萬元,最高的達10933萬元。農村稅費改革以前,鄉鎮化解債務的能力已經不足。農村稅費改革以后,鄉鎮償付債務的能力大大降低,沉重的債務帶來的問題和矛盾更加尖銳。農村稅費改革的方向無疑是正確的,但它客觀上加劇了鄉鎮財政壓力,使原本十分困難的鄉鎮財政雪上加霜,難以為繼。
農村稅費改革以后,鄉鎮財政危機降低了鄉鎮政府供給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能力,不少鄉鎮尤其是以農業為主要產業的鄉鎮,基層政府根本無力或難以滿足農村龐大的公共需求,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農村義務教育、公共衛生保健等問題突出。另一方面,財政危機影響了鄉鎮政府的社會控制能力和行政管理活動,可能引起鄉鎮政府行政管理危機。
二、農村稅費改革的趨勢:財政體制創新
農村稅費改革之后的鄉鎮財政壓力增大和潛在的行政管理危機,使農村稅費改革進人了一個兩難的境地。在目前的財政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下,要么繼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減輕農民的負擔,但嚴重制約鄉村正常運轉;要么讓鄉村正常運轉,犧牲農村稅費改革,加重農民負擔,讓改革走回頭路。I7事實上,已經出現了轉移、加重農民負擔的一些新動向。有些地方,亂收費由農業稅費向行業稅費轉移,如對農民建房收“空間占用稅”,巧立名目變相提高學雜費。一些地方鄉鎮政府“強迫提供服務”,美其名目“有償服務”,如強令農民購買質次價高的果樹苗,通過代辦保險從中牟利。有些地方克扣農民應得的征地補償費、補助金等。諸如此類損害農民利益,加重農民負擔的現象,不禁令人擔心農村稅費改革陷入“黃宗羲定理”。
農村稅費改革的困境,究其緣由,首先是因為農村稅費改革本身的局限。政府財政是財政收人和財政支出的統一,農村稅費改革屬于財政收人方面的改革,規范的是政府、集體和農民三者之間的分配關系。農村稅費改革使鄉鎮財政收人的數量、結構發生了變化,而鄉鎮財政支出沒有全面、系統的改革和調整。即就是在財政收人內部,稅費改革也只是財政收人改革的部分內容,也沒有改變我國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稅制和分配體制。農村稅費改革的局限說明,要使農村稅費改革走出困境,必須同時進行財政支出方面的改革,統一城鄉稅制,完善基層政府收人結構。歸根到底,農村稅費改革的趨勢必然是財政體制創新,建立現代公共財政體制。從這個意義上講,財政體制創新既是農村稅費改革的邏輯要求,也是農村稅費改革順利進行和成功的必要保證。
農村稅費改革是財政體制創新的開端和有機組成部分。財政體制創新之所以必要,不僅僅是為了使農村稅費改革走出困境,根本理由在于消除現有財政體制的弊端。現行財政體制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形成的,本身是財政體制創新的成果。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分稅制基礎上的財政體制顯現了新的問題。中央財政收人占全國財政總收人的比重大大提高,同中央財力集中度提高相一致,省級財政相對于市級財政,市級財政相對于縣級財政,縣級財政相對于鄉鎮財政,財力集中度不斷提高。財力向上集中,而事權、財政支出責任并沒有發生同向變化,甚至反向下移。縣鄉財政收人功能、財力逐漸減弱,但財政支出功能日益增強。縣鄉政府在提供維持性和社會福利性公共物品方面承擔著更大的作用,在提供與基層民眾權利和生活息息相關的服務功能方面比任何層級政府發揮著更大的作用。L8這樣形成縣鄉政府(財政轉移支付之前)事權與財權、財政支出責任與財政收人功能的不對稱。按理,財政轉移支付可以縮小,乃至解決不同級政府間、不同地區間財政的不對稱。但是,由于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尚不夠完善,使地區間的財政差距、基層政府財政的不對稱難以有效解決。另外,上級政府可以通過上收財力和下放事權來轉嫁財政負擔。鄉鎮財政處于國家財政體系的末端,承受轉嫁的上級財政負擔,無法將自己的財政負擔在財政體系內部轉嫁,通常的做法就是向農民伸手,解決財政困難。通過分析,我們就不難理解農村基層政府財政特別是鄉鎮財政困難,以至于農民負擔過重的財政體制方面的原因了。現行財政體制的弊病遠不止這些,但是已足以說明必須進行新的財政體制創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求,財政體制創新的內容至少包含以下方面。
第一,統一城鄉稅制,建立現代公共財政體制。城鄉二元稅制以至于城鄉二元財政體制,使收人較低的農民承擔了比收人較高的城市居民相對高的稅賦,而政府對農村地區的投人卻明顯低于城市,是對農民的歧視性待遇的重要表現。從2004年起,免征、減征,并將在5年內取消農業稅,使完全取消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各種稅費呼之欲出。完全取消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各種稅費之后,實行城鄉統一稅制,使農民履行同其他納稅人一樣的義務;同時,財政支出制度進行相應調整,使農民享受同城市居民一樣的由國家財政負擔費用的公共產品。在稅制和財政支出制度城鄉統一的基礎上,建立覆蓋城鄉的現代公共財政體制,這是財政體制創新的核心。第二,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政支出責任。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政支出責任要遵循事權和財權、財政支出責任與財政收人功能相統一原則。如果把事權和財權、財政支出責任與財政收人功能相統一,理解為在實行財政轉移支付之后形成的各級政府的事權、責任與其總財力的基本匹配,_9那么政府的事權和財政支出責任的界定可以不拘泥于政府本級征收的收人的數量,而更多地考慮國家總財力、政府管理能力和公共產品的屬性、供給效率。以農村義務教育為例,屬于全國性公共產品,應由中央財政(按照一定時期義務教育發展的基本標準所需要的費用數額)通過向農村基層政府轉移支付的方式負擔費用;而從效率看,發展義務教育的事權和責任適宜農村基層政府承擔。第三,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財政收人。由于地區經濟差距會長時期存在,應適當提高中央政府等上級政府財政收人在國家財政總收人中的比重。這對中央政府等上級政府統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調節地區經濟差距,保證所有的基層政府給本地區居民供給最起碼的公共產品,是必須的和有利的。
基層政府的財政收人主要包括本級征收的收人,如稅收,以及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等。一般對于農村基層政府尤其是欠發達地區的農村基層政府而言,上級財政轉移支付應是最重要的收人來源之一。即使在一些發達國家,地方政府財政收人的30%~40%來源于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美國的學區財政收人近60%來源于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叫在明確劃分和完善各級政府財政收人和財政支出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符合國情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三、財政體制創新對鄉鎮行政發展的要求
從理論上說,政府對物質基礎的需要規定了財政規模,而財政規模對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動又具有制約作用。一方面,社會成員在社會生產、生活中的共同需要即社會公共需要從根本上決定了政府的職能范圍,政府依據履行行政職能的需要,組建行政機構和配置行政人員。政府為實施行政職能和供給公共產品、維持行政機構和行政人員的公務活動,所產生的對物質基礎的需要,規定了財政支出的范圍和數量,進而提出了財政收入的數量要求。另一方面,財政具有反作用,財政為政府的運轉、高效的行政管理和公共產品的供給提供財力,財政收入的數量限定了行政組織和行政人員的規模,確定了政府所能供給的公共產品的數量和質量的最大值。
財政與政府活動的關系說明,財政狀況的變化必定要求行遷,財政體制創新必然要求行政發展。使用行政發展概念,是要強調行政系統(政府)的調整、改革與完善要以整體功能優化、行政效率提高為方向,以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目的。農村稅費改革引發和為開端的,實際上正在平緩推進的財政體制創新,使公共財力的數量、公共財力在各級政府間的分配,以及各級政府財政支出責任的劃定等方面發生了新的變化。假如沒有政府變革的配合,財政體制創新避免不了夭折或半途而廢的可能。如同財政體制創新是農村稅費改革的邏輯要求和必要保證,行政發展是財政體制創新的邏輯要求與必要保證。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當前農業和農村發展仍然處在艱難的爬坡階段,農業基礎設施脆弱、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滯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矛盾依然突出,給新形勢下農村基層工作提出了許多新的課題。
一、新形勢下鄉村基層工作面臨的難題
1.鄉村治理矛盾凸顯。在鄉村治理方面,鄉鎮和村這兩級組織各自都具有兩種職能:一是為本社區居民提供公共產品,鄉鎮、村兩級組織有責任為本社區居民提供適合其規模范圍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二是執行從中央到省、市、縣布置下來的各項任務。履行這兩種職能都需要財政作保障。稅費改革盡管有鄉鎮機構、農村教育的配套改革,但財政缺口仍較大,鄉村兩級的財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執行上級各項任務的功能相對弱化,為本社區居民提供公共產品能力不足的問題凸顯出來。主要表現在:現行的以農田水利為主體的農村基礎設施,無論是存量還是增量上都顯得嚴重不足;農村科技的推廣運行和農村人居環境的改善將變得更加艱難。
2.人地矛盾糾紛日益嚴重,農民隱性負擔尚未涉及。針對農民負擔而言,稅費改革關注的只是農民的顯性負擔,而對農民的隱性負擔關注不夠。城鄉分割體制是農民隱性負擔過重的制度根源。農民隱性負擔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工農業產品剪刀差問題;二是農民進城成本仍然過高,并且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種福利;三是農民付出子女教育、醫療等費用過高;四是農村基礎建設等收費成為農民甩不掉的一大負擔。
3.鄉村收支缺口較大,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多。稅費改革,農民負擔明顯減輕,但與此相伴的是鄉村兩級財力大幅度減少。村級債務黑洞將是一顆隨時會引爆的炸彈。其特點為債務構成復雜,利息高,且多為短期。而且因管理上的混亂,至今仍未能有效遏制新的債務不斷增長勢頭,農村債務包袱有增無減,各種開支無法削減。鄉鎮仍必須按時應付以下幾方面的開支:鄉鎮干部的應發工資;鄉鎮中小學教師的工資。這一部分工資數額大,基數高,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趨勢。還有最令鄉鎮財政和鄉鎮主要領導頭疼的大宗開支:鄉鎮退休人員的工資、醫療費用及其他社會保障費用;日常辦公經費,包括招待、車輛等必須的費用;訂閱各種上級要求的報刊、書籍的費用;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的開支;等等。
4.鄉村兩級干部的待遇及走向成為鄉村基層工作成功與否的關鍵。鄉鎮干部面對鄉村工作職能的重新定位和角色的轉換,在部分干部中產生了失落感和盲目性的困惑。推進鄉鎮體制改革,由于相應的配套措施未能及時跟上,使目前鄉村干部的工作,一下子從原來的高度緊張的環境中進人閑暇無事的工作狀態,大多數干部都有一種失落感和不適應性,習慣的思維方式失去作用。于是,因職能的轉變,部分干部對新的角色一下子難以適應,導致干部責任心下降。由于鄉鎮職能轉制上的不完善,對農村基層工作的正常運轉也帶來了負面影響。
二、新形勢下影響鄉村基層工作的原因
1.農村經濟發展力度不夠、路子不準。當前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矛盾增多、難度增大,歸根結底是由于農村經濟的落后所致。農村義務教育的“普九”驗收;鄉村道路、農用電網等農村基礎建設的全面升級;農村飲水工程的全面鋪開以及以農業綜合開發為主體的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劇增了村級集體資金的投入量。在農村集體收入本來就出現短收的情況下,不切實際的基礎建設項目的盲目上馬和少數人為撈取政治資本的形象工程和政績樣板的出現,給本來就不足的農村經濟積累雪上加霜。農村基層組織長期局限于財力的限制,只把注意力集中到收稅收款等瑣碎事務中,辦任何事情都把手伸向群眾,必然導致黨群、干群之間容易滋生矛盾。因此,農村稅費改革后基層組織建設遇到的種種問題,發展不夠是關鍵的癥結所在。
2.基層組織和基層干部的職能定位不準。農村稅費改革后,基層組織必須思考“干什么,怎樣干”的新課題,基層干部必須重視稅費改革呼喚“復合型”、“市場型”、“民主型”干部的新要求。但客觀地說,目前基層組織還沒有實現這種角色的轉換,基層干部還不具備這種能力素質。突出表現在工作職能、領導方式和工作作風上,仍然習慣于傳統的“種一管一收”、“催一征一罰”,沒有把工作重心定位在依法行政,以法律的手段、經濟的手段來管理村組事務上來;沒有定位到研究市場農業、規模經營和產供銷配套服務上來;沒有定位到積極發展農村經濟,自身示范做樣子,教育群眾換腦子,引導農民找路子,建立一個適應農村市場經濟發展的新機制上來。
3.改革的跟進措施不配套。農村稅費改革應該是一項系統工程,但目前把它作為一項系統工程,進行全方位的配套改革還考慮得不夠,帶來了基層組織建設上的難度。稅費改革后,財政轉移支付的改革力度太小,對于彌補日益擴大的財政缺口來說于事無補;鄉鎮部門機構改革還不到位,鄉鎮合并了,但是人員并沒有減少;教育體制改革嚴重滯后,教師工資的發放并沒有真正擺脫由鄉鎮負擔的做法;農民的素質偏低、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還處于一個低水平上;等等。由于這些配套改革沒有及時跟上,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處在夾縫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就難以得到有效解決。
三、新形勢下鄉村基層工作的對策與思路
稅費改革為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既帶來機遇,又帶來挑戰。在新的形勢下,我們必須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提高基層組織的執政能力。
1.抓發展,為鄉鎮基層工作打下物質基礎。改革帶來的功效是暫時的,即便實現了“零負擔”,如果群眾的收入沒有增長、經濟沒有真正的發展,群眾仍然不滿意。更重要的是通過加快發展致富,堅持發展這一主題,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來抓,才是解決農村問題的唯一出路。(1)必須看準市場抓調整、抓工業。在“農業保穩、工業致富”的格局下,把抓發展的著力點放到提高經濟運行質量上來,堅持集中精力培植支柱產業,大力涵養財源。一是著力轉變農業增長方式,加快農業產業化增財源;二是大力發展鄉村工業,扶持骨干增財源;三是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壯大規模增財源。(2)盤活存量,變資產為資本,變資源為財源。一是鄉鎮、村如果在所在集鎮有閑置的土地,又適合于進行房地產開發的,應允許其以人股的方式聯合開發或出售長期使用權來增加收入。二是近年來通過布局調整,一些縣取消了許多所中小學,空出了不少土地和房屋,這些土地和房產等如果充分利用起來,又是一筆很可觀的固定收入。三是加大土地復墾整理力度。結合“空心村”改造,爭取國土資源部門的支持,將大量空置宅基地和集體所有的廢棄荒地進行復墾整理,使“生”地變“熟”,在目前實行最嚴格的土地保護制度的形勢下,這些土地的承包經營特別是轉變成建設用地后,無疑又是一筆巨大的財富。(3)規范“一事一議”制度,確保農村公益事業的發展。在當前沒有相關法規保障“一事一議”實行的情況下,可嘗試由縣政府出臺有關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完善管理規定,制訂具體操作細則,切實解決項目難議成、多數人同意的事情少數人不執行、外出人員籌資難收齊等弊端和問題。村級組織要掌握時機和方法,充分用好“一事一議”。
2.抓改革,為減免農業稅提供體制保障。各項配套改革既是減免稅改革內容的深化和延伸,也是鞏固減免稅改革成果的保證。一定要按照“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精簡機構、減少支出”的目標,切實推進各項配套改革。(1)深化財稅改革,完善鄉村財政體制。按照鄉財鄉理、鄉事鄉辦、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結合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鄉村財政體制。一是合理核定收支基數;二是適當調整縣鄉收支范圍;三是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切實保證基層政權運轉和農民負擔不反彈。(2)繼續深化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合理調整鄉鎮事業布局。一是淡化鄉鎮政府職能,進一步深化完善鄉鎮機構改革。在機構設置上本著“強縣弱鄉”、“實縣虛鄉”的原則,重新定位鄉鎮政府職能,嚴格控制領導班子職數,嚴把人員人口關,大力精簡內設機構。二是減少鄉鎮政府事權,積極推進鄉鎮事業機構改革。按照“脫鉤、分類、放權、搞活”的思路,合理調整事業單位布局,大力壓縮編制,逐步建立起相應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自我約束機制。三是加快中小學布局調整步伐。按照規模、效益的原則,對鄉鎮中小學布局進行調整,適當集中辦學,同時對教師實行定員定崗,解決農村中、小學過于分散、師生比例不相稱、師資浪費等問題。(3)加快合組并村步伐,大力推行村干部公職化。一是按照“尊重民意、便于管理、規模適度、整建制撤并、所有權不變”的原則,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人口少、規模小、地理位置相近的村莊,通過撤并達到“村級規模合理、資源配置優化、村級組織健全、服務功能強化”的基本目標。二是在此基礎上,從鄉鎮機構選派政治素質高、熟悉農村工作、懂農村經濟管理的年輕干部或轉業退伍軍人,下派各村掛任實職。三是培養選拔一批“富人村官”。農村圈子很小,村看村,戶看戶,黨員看干部,表率作用立竿見影,那些文化水平不高、致富能力不強的村干部,自己窮得叮當響,當然也無法贏得群眾的信任。因此,從治窮先治官的角度出發,培養選拔一批“能人村官”、“富人村官”,使其承擔起帶頭闖市場、帶頭致富的“領路人”作用。
3.抓減債,積極化解鄉村財政風險。農村不良金融債務的存在,直接關系著農村基層政權的正常運轉,成為縣、鄉各級政府關心、農村集體組織煩心和廣大群眾不放心的突出問題,也是制約農民增收的一個重要因素,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清理防止并重。其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1)減息減債。農村因借、貸形成的債務,在認定核實本金基數和利息基數后,重新界定利息,禁止高利息或息轉本。對違反國家規定的高息借貸,按合同期法定利率標準,逐一核定本息,置換統一票據,嚴肅清理無本生息、少本多息、利滾利等違法行為。(2)變現資產,清償抵債。凡有負債的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其閑置資產(包括鄉、村集體企業在內)進行登記、評估,轉讓經營權或公開拍賣,所得收入用于還債。(3)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資源資本化償債,包括對五荒地、承包地、林地、果園的使用權實行招標承包、延長承包期、拍賣等辦法償債;資產資本化償債,包括拍賣生產性資產還債,租賃或轉讓水利設施、中小水庫閑置的固定資產經評估批準后用于償債。(4)清理核銷呆壞賬。農村債權債務形成原因復雜,僅靠集體經濟組織自身化解難度很大,需要在全鎮、全區乃至全市、全國范圍內統籌解決。建議盡快出臺化解鄉村債務的政策法規,采取各級財政適當補助、核減、劃轉等具體措施化解鄉村兩級不良債務。經認定確已無法收回的,形成專題材料,通過一定的程序經逐級審批后進行核銷。(5)中央財政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由于農業屬弱質產業,又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產業。目前,我國通過財政反哺農業的條件已經成熟,國家應對村組債務和基層組織運轉進行轉移支付,由財政化解一部分因承擔政策性任務而舉的債。
4.抓節支,努力降低鄉村行政運行成本。嚴格管理,強化監督,挖掘潛能,提高效率,使鄉村行政運行成本與農業生產成本一同降低,從根本上減輕財政壓力。這就要求健全制度,嚴格控制支出。(1)加強鄉村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推行鄉鎮、村政(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實行嚴格的預算控制和費用包干制度,加強民主理財和監督,打緊開支,量入為出,量錢辦事,大力壓縮辦公費、招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2)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約束有關職能部門行政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出臺涉及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集資項目。嚴禁在農村開展由農民出錢、出物、出工的各種達標升級活動和創建活動,興辦公益事業,哪一級提出的項目哪一級出錢,不得要求層層配套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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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國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變遷
1.1 計劃經濟時期的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機制
計劃經濟時期,我國農村公共文化產品的供給基本由國家包辦,通過農村基層的權力結構、組織體制進行公共產品的提供和分配。但國家預算安排制度內提供僅限于公社本級一部分公共產品,公社級的大部分公共產品和生產隊、生產大隊的全部公共產品主要依靠制度外自我提供,農村文化投入始終處在一個極低的水平,這使得農村的文化產品短缺單一,但相對比較均等。
1.2 改革開放后至農村稅費改革前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機制
早在”六五”規劃時期,國家就提出了“縣縣有圖書館、文化館,鄉鄉有文化站”的建設目標,但從未達到。相當一段時期以來,由于觀念認識差距、市場經濟沖擊和財政投入不足等多種原因,農村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基本處在一個相對滯緩的發展狀態,甚至不少地方的建設急劇下滑,已有的設施或破損嚴重、或轉為他用,人員隊伍嚴重流失。尤其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農村公共文化產品更多地要由基層政府負擔,與地方財力直接掛鉤。而鄉鎮本身財源有限,這使得農村文化產品的供給難以為續。論文寫作,公共文化產品。
1.3 現階段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機制
農村稅費改革后,隨著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內步伐的加快以及非稅收入的取消,縣鄉財政收不抵支的矛盾凸顯出來,這使得整個農村公共文化產品的供給比稅費改革前面臨更大的資金缺口,更遑論文化產品的供給了。由于文化事業費總量偏少,加之城市發展日益成為關注的中心,因此有限的投入往往集中在城市文化建設上。廣大農村尤其是西部農村地區的公共文化建設日益被邊緣化。
2 我國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各級黨委和政府為改善農村文化生活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總體上看變化不大,我國目前農村公共文化建設還很落后,城鄉文化差距拉大的現象不容忽視,農村的公共文化生活嚴重式微,特別是一些健康、文明的公共文化形式更是走向衰微。
2.1 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總量不足,公共文化資源匱乏
中央財政對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的投入嚴重不足,地方財政尤其是基層鄉鎮則在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上乏力,心有余而力不足,這些都造成以政府供給為主體的農村公共文化產品嚴重短缺,農民很難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資源。論文寫作,公共文化產品。
2.2 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意愿失實,過剩與不足并存。我國現實生活中,文化公共產品供給決策程序是“自上而下”的,即農村文化產品的供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上級”的偏好,由“上級”決定提供公共產品的品種和數量,而沒有建立起村民文化需求的表露機制,這使得農民、農村文化產品的需求意愿得不到真實反映。
2.3 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結構失調,使用效率低下
政府在供給農村文化產品中,由于沒有強有力的法律約束和制度規范,政府部門的負責人往往從功利原則和個人意愿出發,致使供給隨意性很大,不僅在總量上短缺,而且在結構上也失衡,具體表現為:一是關系農民生活的文化產品供給不足,二是關系農民基本人權和農村可持續發展的文化產品供給短缺,三是關系政治利益的文化產品供給過剩。這使得農村文化產品的實際使用效率低下,甚至無人問津。
2.4 基層政府組織的公共文化活動貧乏,難以滿足農民的文化需求
農村基層政府或村級組織舉辦的公共文化活動不但數量少,而且極少針對農民的文化需求開展農村文化活動;即使是政府舉辦的少量文化活動,也主要限于節慶等特定場合,或者是為了滿足政府經濟活動的需要,或僅僅放幾場電影,而非主要是為了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要。論文寫作,公共文化產品。一些鄉鎮文化站在國家大力推行“文化下鄉'活動時,只選擇放電影等成本較低的簡單文化活動方式,從而造成了政府供給與農民需求之間的差距。
3 我國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現狀的剖析
當前我國農村文化基礎設施落后、公共文化產品、文化服務供給不足、供需失衡及文化活動相對貧乏的現實情況,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以及農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很不相適應,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3.1 “城鄉分治'的二元經濟結構嚴重制約農村文化產品供給總量的增長
所謂二元經濟,簡單地說,就是指發展中國家現代化的工業和技術落后的傳統農業同時并存的經濟結構,即在農業發展還比較落后的情況下,超前進行了工業化,優先建立了現代工業部門。我國目前即處于二元經濟結構狀態,農村剩余勞動力長期得不到有效轉移,二元經濟特征非常明顯,遲遲不能轉化為一元經濟。論文寫作,公共文化產品。受城鄉二元結構體制的影響,我國財政資源長期重工輕農、重城輕鄉,形成了城鄉不均衡的公共產品供給體系,造成國家財政對農村基礎設施、文化娛樂等公共產品投入長期嚴重不足。城市居民通過繳納稅收,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種文化產品,其供給進入公共財政體制。但農民通過稅收等形式向國家繳納資金后,享受的各種公共產品卻仍要進行成本分攤,而不是由政府統一從財政支出中進行安排,其文化產品供給是一種制度外供給的方式,從數量、質量上都遠遠劣于低于城市文化產品。
3.2 分稅制改革的不徹底,阻礙了農村公共文化產品的有效供給
我國財政體制自1980年起沿著財政分權思路不斷推進,并于1994年在中央和省之間建立了分稅制,初步劃分了各級政府的財權財力和事權范圍。在分稅制的具體運行過程中,財力逐級集中,事權層層下放。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不統一,尤其是鄉政府的財權與事權失衡加劇,鄉村債務繼續增加,鄉、村組織正常運轉難度加大。上級政府雖然通過縱向轉移支付制度彌補地方財力,但因其支付有限,加之基層政府其財源多來自本地經濟總量,增長小且零星分散難以征收,憑借其本身財力根本滿足不了當地農村公共文化產品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基層政府要么少提供農村公共文化產品,要么把提供公共產品的責任推給農民。
3.3 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體制缺乏科學性,造成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隨意低效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體制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決策程序,農村公共文化產品提供的決策權在縣鄉政府,農民被排斥在公共產品供給的決策、運作和監督之外,缺乏對公共產品需求、偏好的表述,不具有參與公共事務決策的實際權利,無法在公共產品的供給決策中體現自己的意志。論文寫作,公共文化產品。
3.4 監督不足造成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低下
我國制度內提供農村公共文化產品的資金主要來源是財政支農資金,近幾年國家雖然加大了財政對農業的支持力度,但總量仍然有限,加上財政對農業支出實行分塊管理,財政分散且自支自管,使得有限的資金不能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財政支農經費在各級各地被挪用和浪費現象比較嚴重,大量財政資金用于人員經費開支,或挪作他用,導致支農資金使用效益極其低下。論文寫作,公共文化產品。
4 完善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的意義
加強農村文化建設,加大農村公共文化產品及服務的供給,是我國當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多層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徑。它能豐富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抵御腐朽沒落文化的侵襲,實現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利,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同時,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實現農村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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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現狀
1994年分稅制實施后以后,農業稅被劃為市縣本級收入,用于縣市一級的公共產品提供。農村鄉鎮基層組織的基本特征是政社合一,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政權職能,同時,也是一個經濟組織,在這一體制下,公共產品的供給主要靠內部解決。盡管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有了明顯改善,但仍滯后于現代公共產品供給,城鄉統籌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
(一)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落后。在“城鄉分治”的二元管理體制下,城市地區的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等基本公共產品比較充裕,提供的主體是政府,建設資金來自于財政撥款。對于這些公共產品的管理,也有比較完備的管理體系。而農村地區除少數經濟十分發達的地區政府能夠提供基本公共產品外,大多數農村至今還沒有享受到基本的公共產品。雖然有些地方建設了道路、自來水等公共基礎設施,但建設資金基本上由農民自主解決,國家只給予適當的補助,在現行的財政體制下,國家財政資金向城市投入多而對農村投入少。
(二)農村義務教育問題突出。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基礎教育主要是由縣、鄉政府及村負責,中央和省級政府承擔的責任少,基礎教育管理權限下放,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義務教育公共資源配置失衡的問題十分突出。同樣是義務教育,國家財政撥款和教師工資城鄉間存在較大差異,農村教育經費與適齡人口的匹配不相適應。在廣大農村,尤其是偏遠農村,由于忽視農民的教育培訓,加上經費短缺,師資力量薄弱,致使城鄉教育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據資料顯示,目前我國農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3年,城市居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10.4年。這說明我國農村處于十分嚴重的“教育貧困”狀態,相當多的農村人口不能獲得改善其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教育培訓。
(三)農村醫療和公共衛生薄弱。1991-2000年,全國新增醫療衛生經費中投入農村的只占14%,而這14%中又有89%是“人頭費”,真正專項的農村醫療衛生經費只有1.3%。目前,農村有3000多萬人口不能保證有及時的醫療服務,有近8%的嬰幼兒沒有享受免役接種,10%的村寨沒有醫療衛生點,新的農村合作醫療覆蓋面也只有9.5%。廣大農民基本上處于一種“小病不看,大病看不起,看大病即意味著傾家蕩產”的狀況。
(四)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低。長期以來,由于我國實行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保障制度,在國家財政大力支持下,城市已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三位一體”的保障體系。而以農民為保障對象,涵蓋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的農村社會保障始終處于國家社會保障的邊緣。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覆蓋率只有3%,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只占農村總人口的9.6%,這意味著農村養老基本上仍以傳統的家庭養老為主。
三、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對策建議
(一)消除體制障礙,給農民以城鎮居民同等的國民待遇。我國城鄉分治的“二元”經濟管理制度現已成為制約“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城鄉統籌,區域均衡的主要障礙。因此,應盡快消除以傳統戶籍管理制度為主的各種體制障礙,實行以職業劃分為農業與非農業人口,以居住地劃分城鎮與農村人口的戶籍管理制度。
(二)積極引進私人投資,構建多層級的公共產品供給結構。根據公共財政學的有關理論,社會產品序列可以按照消費競爭性、收益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劃分為四類:純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俱樂部產品以及私人產品。私人產品可以由市場機制自行提供,俱樂部產品的受益人是相對固定的,而且其外部收益溢出的范圍通常限于少數利益相關的受益人,因而可以通過俱樂部的形式將相關受益人組織起來,形成利益上的共同體,并通過共同費用分攤,實現收益內在化。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由于具有較大的外部性,私人提供缺乏效率,因而必須由政府扶持。而政府扶持并不意味著完全由政府提供,政府可以通過補貼等方式和私人混合提供。
(三)積極擠進農村稅費改革,理順公共分配關系現行制度。從當前來看,惟有進行農村稅費制度改革,通過提高現有農村地方稅稅率,把現行制度外財政中具有稅收性質的部分轉化為制度內征收,其余部分在清理的基礎上作為稅收的附加一并征收,然后再按其用途返還。這一方面可以通過稅收的權威性確保公共資源的籌集,另一方面也可以從根本上杜絕亂開口子,亂收費的情況發生。
(四)重視農村人力資源開發,將教育經費的投入重點向農村傾斜。教育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是促進收入分配平等的最有效的因素之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統籌城鄉公共產品供給,必須適時超前地進行人力資本的開發投資。要將教育經費的投入重點放在農村義務教育和基礎教育方面,真正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制,盡快改善農民的教育狀況。
(五)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一是應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二者進行整合,以簡化農村醫療保障制度設計,降低制度運行成本,提高制度運行效率。二是進一步做好對貧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三是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四是解決失地農民和進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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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地矛盾糾紛日益嚴重,農民隱性負擔尚未涉及。針對農民負擔而言,稅費改革關注的只是農民的顯性負擔,而對農民的隱性負擔關注不夠。城鄉分割體制是農民隱性負擔過重的制度根源。農民隱性負擔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工農業產品剪刀差問題;二是農民進城成本仍然過高,并且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種福利;三是農民付出子女教育、醫療等費用過高;四是農村基礎建設等收費成為農民甩不掉的一大負擔。
3.鄉村收支缺口較大,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多。稅費改革,農民負擔明顯減輕,但與此相伴的是鄉村兩級財力大幅度減少。村級債務黑洞將是一顆隨時會引爆的炸彈。其特點為債務構成復雜,利息高,且多為短期。而且因管理上的混亂,至今仍未能有效遏制新的債務不斷增長勢頭,農村債務包袱有增無減,各種開支無法削減。鄉鎮仍必須按時應付以下幾方面的開支:鄉鎮干部的應發工資;鄉鎮中小學教師的工資。這一部分工資數額大,基數高,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趨勢。還有最令鄉鎮財政和鄉鎮主要領導頭疼的大宗開支:鄉鎮退休人員的工資、醫療費用及其他社會保障費用;日常辦公經費,包括招待、車輛等必須的費用;訂閱各種上級要求的報刊、書籍的費用;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的開支;等等。
4.鄉村兩級干部的待遇及走向成為鄉村基層工作成功與否的關鍵。鄉鎮干部面對鄉村工作職能的重新定位和角色的轉換,在部分干部中產生了失落感和盲目性的困惑。推進鄉鎮體制改革,由于相應的配套措施未能及時跟上,使目前鄉村干部的工作,一下子從原來的高度緊張的環境中進人閑暇無事的工作狀態,大多數干部都有一種失落感和不適應性,習慣的思維方式失去作用。于是,因職能的轉變,部分干部對新的角色一下子難以適應,導致干部責任心下降。由于鄉鎮職能轉制上的不完善,對農村基層工作的正常運轉也帶來了負面影響。
二、新形勢下影響鄉村基層工作的原因
1.農村經濟發展力度不夠、路子不準。當前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矛盾增多、難度增大,歸根結底是由于農村經濟的落后所致。農村義務教育的“普九”驗收;鄉村道路、農用電網等農村基礎建設的全面升級;農村飲水工程的全面鋪開以及以農業綜合開發為主體的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劇增了村級集體資金的投入量。在農村集體收入本來就出現短收的情況下,不切實際的基礎建設項目的盲目上馬和少數人為撈取政治資本的形象工程和政績樣板的出現,給本來就不足的農村經濟積累雪上加霜。農村基層組織長期局限于財力的限制,只把注意力集中到收稅收款等瑣碎事務中,辦任何事情都把手伸向群眾,必然導致黨群、干群之間容易滋生矛盾。因此,農村稅費改革后基層組織建設遇到的種種問題,發展不夠是關鍵的癥結所在。
2.基層組織和基層干部的職能定位不準。農村稅費改革后,基層組織必須思考“干什么,怎樣干”的新課題,基層干部必須重視稅費改革呼喚“復合型”、“市場型”、“民主型”干部的新要求。但客觀地說,目前基層組織還沒有實現這種角色的轉換,基層干部還不具備這種能力素質。突出表現在工作職能、領導方式和工作作風上,仍然習慣于傳統的“種一管一收”、“催一征一罰”,沒有把工作重心定位在依法行政,以法律的手段、經濟的手段來管理村組事務上來;沒有定位到研究市場農業、規模經營和產供銷配套服務上來;沒有定位到積極發展農村經濟,自身示范做樣子,教育群眾換腦子,引導農民找路子,建立一個適應農村市場經濟發展的新機制上來。
3.改革的跟進措施不配套。農村稅費改革應該是一項系統工程,但目前把它作為一項系統工程,進行全方位的配套改革還考慮得不夠,帶來了基層組織建設上的難度。稅費改革后,財政轉移支付的改革力度太小,對于彌補日益擴大的財政缺口來說于事無補;鄉鎮部門機構改革還不到位,鄉鎮合并了,但是人員并沒有減少;教育體制改革嚴重滯后,教師工資的發放并沒有真正擺脫由鄉鎮負擔的做法;農民的素質偏低、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還處于一個低水平上;等等。由于這些配套改革沒有及時跟上,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處在夾縫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就難以得到有效解決。
三、新形勢下鄉村基層工作的對策與思路
稅費改革為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既帶來機遇,又帶來挑戰。在新的形勢下,我們必須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提高基層組織的執政能力。
1.抓發展,為鄉鎮基層工作打下物質基礎。改革帶來的功效是暫時的,即便實現了“零負擔”,如果群眾的收入沒有增長、經濟沒有真正的發展,群眾仍然不滿意。更重要的是通過加快發展致富,堅持發展這一主題,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來抓,才是解決農村問題的唯一出路。(1)必須看準市場抓調整、抓工業。在“農業保穩、工業致富”的格局下,把抓發展的著力點放到提高經濟運行質量上來,堅持集中精力培植支柱產業,大力涵養財源。一是著力轉變農業增長方式,加快農業產業化增財源;二是大力發展鄉村工業,扶持骨干增財源;三是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壯大規模增財源。(2)盤活存量,變資產為資本,變資源為財源。一是鄉鎮、村如果在所在集鎮有閑置的土地,又適合于進行房地產開發的,應允許其以人股的方式聯合開發或出售長期使用權來增加收入。二是近年來通過布局調整,一些縣取消了許多所中小學,空出了不少土地和房屋,這些土地和房產等如果充分利用起來,又是一筆很可觀的固定收入。三是加大土地復墾整理力度。結合“空心村”改造,爭取國土資源部門的支持,將大量空置宅基地和集體所有的廢棄荒地進行復墾整理,使“生”地變“熟”,在目前實行最嚴格的土地保護制度的形勢下,這些土地的承包經營特別是轉變成建設用地后,無疑又是一筆巨大的財富。(3)規范“一事一議”制度,確保農村公益事業的發展。在當前沒有相關法規保障“一事一議”實行的情況下,可嘗試由縣政府出臺有關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完善管理規定,制訂具體操作細則,切實解決項目難議成、多數人同意的事情少數人不執行、外出人員籌資難收齊等弊端和問題。村級組織要掌握時機和方法,充分用好“一事一議”。論文百事通
2.抓改革,為減免農業稅提供體制保障。各項配套改革既是減免稅改革內容的深化和延伸,也是鞏固減免稅改革成果的保證。一定要按照“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精簡機構、減少支出”的目標,切實推進各項配套改革。(1)深化財稅改革,完善鄉村財政體制。按照鄉財鄉理、鄉事鄉辦、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結合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鄉村財政體制。一是合理核定收支基數;二是適當調整縣鄉收支范圍;三是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切實保證基層政權運轉和農民負擔不反彈。(2)繼續深化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合理調整鄉鎮事業布局。一是淡化鄉鎮政府職能,進一步深化完善鄉鎮機構改革。在機構設置上本著“強縣弱鄉”、“實縣虛鄉”的原則,重新定位鄉鎮政府職能,嚴格控制領導班子職數,嚴把人員人口關,大力精簡內設機構。二是減少鄉鎮政府事權,積極推進鄉鎮事業機構改革。按照“脫鉤、分類、放權、搞活”的思路,合理調整事業單位布局,大力壓縮編制,逐步建立起相應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自我約束機制。三是加快中小學布局調整步伐。按照規模、效益的原則,對鄉鎮中小學布局進行調整,適當集中辦學,同時對教師實行定員定崗,解決農村中、小學過于分散、師生比例不相稱、師資浪費等問題。(3)加快合組并村步伐,大力推行村干部公職化。一是按照“尊重民意、便于管理、規模適度、整建制撤并、所有權不變”的原則,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人口少、規模小、地理位置相近的村莊,通過撤并達到“村級規模合理、資源配置優化、村級組織健全、服務功能強化”的基本目標。二是在此基礎上,從鄉鎮機構選派政治素質高、熟悉農村工作、懂農村經濟管理的年輕干部或轉業退伍軍人,下派各村掛任實職。三是培養選拔一批“富人村官”。農村圈子很小,村看村,戶看戶,黨員看干部,表率作用立竿見影,那些文化水平不高、致富能力不強的村干部,自己窮得叮當響,當然也無法贏得群眾的信任。因此,從治窮先治官的角度出發,培養選拔一批“能人村官”、“富人村官”,使其承擔起帶頭闖市場、帶頭致富的“領路人”作用。新晨
3.抓減債,積極化解鄉村財政風險。農村不良金融債務的存在,直接關系著農村基層政權的正常運轉,成為縣、鄉各級政府關心、農村集體組織煩心和廣大群眾不放心的突出問題,也是制約農民增收的一個重要因素,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清理防止并重。其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1)減息減債。農村因借、貸形成的債務,在認定核實本金基數和利息基數后,重新界定利息,禁止高利息或息轉本。對違反國家規定的高息借貸,按合同期法定利率標準,逐一核定本息,置換統一票據,嚴肅清理無本生息、少本多息、利滾利等違法行為。(2)變現資產,清償抵債。凡有負債的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其閑置資產(包括鄉、村集體企業在內)進行登記、評估,轉讓經營權或公開拍賣,所得收入用于還債。(3)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資源資本化償債,包括對五荒地、承包地、林地、果園的使用權實行招標承包、延長承包期、拍賣等辦法償債;資產資本化償債,包括拍賣生產性資產還債,租賃或轉讓水利設施、中小水庫閑置的固定資產經評估批準后用于償債。(4)清理核銷呆壞賬。農村債權債務形成原因復雜,僅靠集體經濟組織自身化解難度很大,需要在全鎮、全區乃至全市、全國范圍內統籌解決。建議盡快出臺化解鄉村債務的政策法規,采取各級財政適當補助、核減、劃轉等具體措施化解鄉村兩級不良債務。經認定確已無法收回的,形成專題材料,通過一定的程序經逐級審批后進行核銷。(5)中央財政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由于農業屬弱質產業,又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產業。目前,我國通過財政反哺農業的條件已經成熟,國家應對村組債務和基層組織運轉進行轉移支付,由財政化解一部分因承擔政策性任務而舉的債。
4.抓節支,努力降低鄉村行政運行成本。嚴格管理,強化監督,挖掘潛能,提高效率,使鄉村行政運行成本與農業生產成本一同降低,從根本上減輕財政壓力。這就要求健全制度,嚴格控制支出。(1)加強鄉村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推行鄉鎮、村政(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實行嚴格的預算控制和費用包干制度,加強民主理財和監督,打緊開支,量入為出,量錢辦事,大力壓縮辦公費、招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2)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約束有關職能部門行政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出臺涉及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集資項目。嚴禁在農村開展由農民出錢、出物、出工的各種達標升級活動和創建活動,興辦公益事業,哪一級提出的項目哪一級出錢,不得要求層層配套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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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農村社會保障現狀
長期以來,農民為我國經濟建設做出了巨大的犧牲和貢獻。國家通過“剪刀差”使農業支持工業發展,同時農業為國家貢獻了大量的稅收、產品、人才,在一定程度上發展了我國經濟,但是也致使二元經濟結構的強化。在二元經濟結構下,城鄉保障差別過大,形成了一定的利益落差。我國是農業大國,有80%人口居住在農村,但是,農村社會保障始終處于社會保障的邊緣,有相當一部分社會保障的內容將整個農村人口排擠在保障體制之外。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人口老齡化加快,據1990年的人口普查資料顯示,我國農村60歲以上老人7285萬,占農村人口總數的8. 2%,并且每年以3%的速度遞增。人口學家預測。到2020年我國農村65歲以上老人的比例是14%17, 7%。屆時,中國農村將進入一個老齡化的社會。可見,農村老齡化的嚴峻性對完善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提出了要求。同時,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農村家庭規模和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在相同條件下,勞動力的減少直接導致收人減少。年輕人贍養老年人的比率上升也引起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障日益得到了大眾的關注,很多學者提出了關于在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的設想,主要提倡在基本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納稅人覆蓋面以寬為宜。但是在我國農村征收社會保障稅是不具有可行性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經濟發展狀況制約了其稅基,農民收人水平近年來增長緩慢,在這種情況下,開征社會保障稅,強行收人在個人生命周期間轉移,不僅不能保證稅收的充足,更可能是影響當前經濟的正常運轉。農村是一個非常龐大的消費市場與投資市場,如果稅收的強行增加必然損害農村的需求,整個國家經濟發展會回落到需求不足的狀態,發展緩慢。
可見,調整我國二元經濟結構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對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而作為最為有效擴大保障覆蓋面、并有法律保護的持續政策的社會保障稅在我國農村開征的不可行性,不得不使我們重新思考如何有效的完善農村保障。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要從實際出發,采取因地制宜的思考思路,大膽創新,充分利用自身天然優勢摸索改善自身社會保障狀況的路子。其中,土地是農民最大的財富。
二、我國的土地保障狀況
在1978年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前,中國農村居民除了依靠家庭保障以外,還可以通過以社隊為基礎的集體經濟制度而獲得集體保障。1978年農村實行以后,傳統的集體核算制度被徹底打破,農民享受的集體經濟保障也由此喪失。但農民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提高了土地的生產力水平和農民的收人,賦予了也強化了農民土地保障功能。長期以來,在農民的社會保障中土地占有重要的地位,農民的社會保障實質上是以土地為中心的非正規保障,特別是那些在農村經濟和農民的收入來源中農業所占份額較大的地區。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和農村社會的發展,農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并未隨之強化,反而不斷弱化。主要原因是,農產品價格的持續下滑,農業經營的絕對收益越來越低,在有的地方甚至絕對虧本,關于土地的農民稅費負擔相對于城市居民要重,有的地方甚至將土地視為包袱等等。隨著勞動力轉移和城鎮化進程耕地被征用時有發生,上述的主要依靠土地產出的土地保障功能的內涵得到了廣泛的擴展,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土地使用權、土地收益權和土地收益處置權體現的土地保障收人,而這些權利帶來的收人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并未被農民真正享有。可見,在這些情況下土地保障功能是無從談起的。
三、政府在強化土地保障功能中作為
1、強化土地保障的執法環境建設。2002年8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國第一次從法律上界定了農民在承包期內擁有土地使用權、收益權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權或流轉權,并且嚴格規定了由使用權的轉讓而獲得的收益全部歸農民所有,而被征用的土地的所有補償費用也全部歸屬于農民自己。這項權利束的擁有,使農民在某種程度上真正擁有了土地的私有產權。法律制度是相對完善了,可是執法的力度卻有待加強,長期以來政府三令五申不能任意更改合同,可有的村委會無視法律任意變更。經驗表明許多土地補償款項被村委會以集體的名義所攝取。因此賦予了農民權利更應從根本上保障農民享有其權利是至關重要的。要杜絕這類事件的發生不僅要從過程上與結果上控制某些村委會的不利行為使其依法行事,而且更應該從制度上根除它們,取消其經濟權利,消滅其以集體名義尋租或掠奪農民收人的土壤。
2、深化稅費改革,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我國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自2000年在安徽全省和其他省市的一些縣推開以來,取得了明顯成效。安徽全省的試點結果表明,農民的總負擔下降了31%,農民人均負擔由109. 4元/年,減少到了75. 5元/年,減少了33. 9元;農民“兩工”負擔由29個減為15個,全省不僅取消面向農民的各種行政性收費、集資、政府性基金,而且取消了50多種達標項目,有效遏制了農村的“三亂”現象,使農民真正得以休養生息。但也存在另立名目現象稅費改革效果不明顯的地區。因此將試點成績推廣下去,需要繼續深化改革。為了配合農村稅費改革,必須要精簡政府機構,減人、減事,轉變政府職能。可以考慮在全國幾個縣搞試點,取消鄉鎮政府機構,在鄉鎮一級只設置縣政府在鄉的幾個派出機構,負責安全、衛生、教育及公共投資等工作。而且,充分實行村民自治,要公開村務、政務,強化監督。
一、 農村公共品供給的理論內涵
公共產品,亦稱公共物品或公共品,是相對于私人產品而言的一種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
益的非排他性的社會產品。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是指本農村社區居民共同享有的“社會產品”。它既包含農村廣播影視、通訊、交通、電力供應、水利條件等基礎性的“硬產品”,也包括農村治安、農村政策、信息提供、技術服務、技能培訓等所謂的“軟產品”。由于農村社區處于中國行政區劃的最低層,地域廣大而生產規模較小,農民的生產方式落后和文化素質較低,因此對公共產品的需求更強烈。然而,農村的邊緣性則使農民很難享受到全國性和區域性的公共產品;而地方政府由于財力有限,所能為農民提供的公共產品也十分有限,因此創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二、 目前農村公共品供給的困境及其原因
(一)基層政府財權與事權不對稱,公共品供給主體缺位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全國性的公共品,如基礎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應由中央政府負責提供,地方只負責地方性的公共物品的提供。但收于公共產品收益外溢性的廣泛存在,實際上中央地方間的事權實際上存在著眾多模糊交叉。特別是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責任劃分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對教育、國防和醫療衛生等到公共產品職責不清,缺乏具體劃分,其結果必然是相互推諉,并最終落到基層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上。長期以來,我國廣大農村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村級政權組織和廣大農民自己。公共品供給的主體缺位的后果是公共產品的供給和服務嚴重匱乏。
(二)農村稅費改革和轉移支付明顯不足,公共品供給財力不足
村級政權擔負提供農村公共品的義務,而農村稅費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鄉統籌以及相關農產品特產稅等等,農民的負擔減輕的同時,鄉村兩級的財政卻遭遇了嚴峻的考驗,尤其是在涉及對經濟、社會事業的投資與發展方面,出現了比較大的虧空。另外由于中央財政向地方財政轉移支付辦法不夠規范透明,盡管有專項撥款,到政府級次末端已所剩無幾,鄉鎮財政公共品供給的財力明顯不足。
(三)供給決策機制不合理,農村公共品提供結構失衡。
盡管基層政府的財力匱乏,在農村基礎設施供給方面并沒有承擔主要的投入責任,但是在基礎設施供給的決策方面,卻起著主導作用。縣鄉村級行政組織的偏好決定著農村公共品的供給的數量和種類。這是一種典型的單中心的公共決策體制。在這種自上而下的公共決策機制下,基層政府往往為了政績熱衷于把資金投向“硬”的公共產品,比如,如農村道路、自來水、電網、農田水利設施等,而對于“軟”的公共產品,比如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農技推廣、職業培訓、信息服務和相應的制度、政策安排,往往不愿提供。由于沒有建立公共產品農民需求的表達機制,不能有效反映農村社區多數的需求意愿。因而,農村公共品提供的結構失衡,公共產品的服務職能相對缺乏。
三、 完善農村公共品供給體制建設的建議
(一)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權和事權,加大對農村的轉移支付,增強農村公共品的供給能力
目前我國中央、省和地方等政府體系內財權和事權的現狀是,資金層層向上集中,事權層層下移,大部分的農村事務和公共品提供都集中在縣鄉兩級;在自上而下的財政轉移支付跟不上的情況下,縣鄉兩級政府履行事權所需財力與其可用財力高度不對稱。在這種背景下,亟需明確各級政府合理職能分工并建立科學有效的轉移支持制度,使基層政府的事權、財權能在合理化、法治化的框架下得以協調,在法律上建立縣鄉政府職責與財權相對稱的制度安排。同時通過稅收返還、專項補助、各項結算補助等財政政策工具,逐步使縣鄉財政持續、健康、穩定運轉,確保城鄉公共服務供給的公平化。
(二)積極發揮市場和社區的作用,推進農村公共品供給主體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