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保險業務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22 17: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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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保險業務論文

篇(1)

[論文摘要]按照國際慣例,保險中介由人、經紀人和公估人三類主體構成。我國早已出現了保險人,經紀人也已正式啟用,建立一個完善的保險中介市場,還需要公估人規范執業。本文闡述了公估人產生的背景,分析了其存在的重要價值,指出為完善公估人制度,還須提高公估隊伍人員素質、加強機構設置、建立擔保機制。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分工細化,保險公估人制度應運而生。我國目前由于保險公估在保險業界起步最晚,業內對其重視程度和應用情況都較發達國家存在明顯差距。在保險業日益市場化和國際化的今天,充分認識保險公估人的經濟價值,重視組建高效、專業的保險公估人隊伍,實現公估服務自我完善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保險公估人產生的背景

保險公估人作為一個專門從事保險標的查驗、評估及保險事故認定、估損、理算等業務,并據此向委托方收取服務費用的機構,是保險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實行專業分工的產物,是保險業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一)市場競爭的加劇促使保險業分工

一方面,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發展規模擴大,技術日趨復雜,客戶投保的風險單位越來越大,標的的技術類型越來越高,單個保險人難以為其承保的不同類型標的長期配備專業技術人員,保險業務發展需要專業的評算、理賠人員;另一方面,隨著保險人在市場中的增加,固定資產相對較少而主要依靠人力資源運作的保險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承攬到業務并獲利,只有在現有基礎上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營效率;其最有效的操作手段為實現保險分工,分工產生的直接利益將會降低保險人的成本。這一觀點早在十八世紀后期經濟學家亞當·史密斯就已提出,在他的《國富論》中,曾通過對制針廠的考察指出:即使是在技術水平不變的情況下,單純的勞動分工就足以創造出利益。其理論核心是勞動分工提高生產率,進而促進經濟增長。

我國的保險業發展也充分證明了這一觀點,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壟斷時期,超額利潤可使市場上全部保險作業由一家保險人包辦。而隨著市場保險人主體的增加,市場上展業、承保和理賠不得不越來越多地依靠保險人、經紀人和公估人來完成。根據社會分工降低單位成本的理論和實踐,保險公估人的產生和發展是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結果。

(二)保險人經營模式的創新呼喚保險公估人

長期以來,國內保險人采取層層上報審批的評估、檢查和理賠管理模式,業務開展常常不到位,工作效率低下。據中國社會調查事務所1999年底的調查顯示,影響市民購買保險的原因,21%的人認為是“理賠太難,理賠時間太長”。這一技術環節成為制約我國保險業發展的瓶頸,因此創新保險人經營模式,啟用公估服務成為社會現實需要。2000年,我國《保險公估人管理規定(試行)》頒布,同年,保險公估行在上海出現,保險公估業務暫露頭角,使保險人能夠實現由傳統的評估、檢查和理賠管理轉向分權限獨立的模式。即由保險公估人接受保險人或投保人的委托,對標的進行評估、查勘、鑒定、估損,向保險人提供符合客觀實際的公估報告,保險人則依據公估人提供的公估報告進行理賠。公估人制度的透明化,利于保險人業務的市場運作,加速保險展業模式的結構調整,將現在“自營為主,中介為輔”的展業結構逐步過渡到“重要直接業務自營,其他業務中介,強化中介業務管理職能”的展業模式上來。可以認為,公估人是保險人理賠部門理賠職能的市場化延伸,保險公估人與保險人之間是市場主體之間的交易活動關系,具有獨立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整個公估活動期間,保險人無權干涉保險公估人的業務活動。借助第三方———公估人的專業技術和中介地位,保險人能及時獲得評估、檢查和理賠的合理評算結果。這一操作與世界保險業通行的運作方式相接軌,是保險業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保險公估人的資質評價

從本質上講,保險公估人的存在和發展,源于其鮮明的個性、獨特的地位和特有的職能,保險公估人以獨立、公平、公正的身份介入保險市場,是準確實施保險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維護保險合同雙方利益的重要保證。

(一)保險公估人具有鮮明的個性特征

保險公估人的市場定位是接受保險人或投保人的委托,獨立依賴其專業知識、技術能力來處理保前評估、承保中檢查和出險后的理賠工作,為眾多保險人和投保人提供專業保險服務的機構,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必需居中間立場,保持公正性、獨立性、技術性、中介性、規范性的個性特征。所謂公正性,是指尊重客觀事實,不偏向任何當事人;所謂獨立性,是指不受任何第三方約束,也不將公估結果強加給任何人;所謂技術性,是指內部從業人員既具有專業技術背景又熟悉保險,業務開展時技術熟練、經驗豐富;所謂中介性,是指中介人的活動是接受保險合同當事人委托而開展的,其業務來源于保險主業務;所謂規范性是建立嚴格內部規章制度并依法行事。

通過公估人的個,體現出其經濟價值,表現為公估人接受委托,處理大量的不同類型的評估、檢查、理賠業務,儲備使用專業人員具有相當的經濟價值。另外,保險公估人通過向當事人(保險人和投保人)提供專業技術支持,有效降低當事人成本,實現其又一經濟效益。

(二)在保險市場中,公估人地位獨立且超然

保險市場主體由保險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中介三方構成。保險中介人作為保險市場的一個子系統,包括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保險人受保險人的委托,代表保險人的利益,在保險人的授權范圍內從事保險活動。保險經紀人受被保險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開展保險經濟活動。保險公估人既可以受托于保險人,也可以受托于投保人,但它既不代表保險人也不代表被保險人,而是站在獨立的立場上,當保險公估人在保險合同雙方的利益發生沖突,尤其是當賠案發生時,對委托事件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公估人的組成人員是由一批既知曉保險法、保險理論和實務,又對相關法律、工程技術等知識有著較深程度了解的專家,公估人接受保險人或投保人委托,獨立依賴專業知識、技術能力來處理保前評估、承保中檢查和出險后理賠工作。

保險公估人完全獨立且地位超然,較易被雙方當事人,特別是投保人接受。在保險評估過程中,其客觀公正的保費確定方案可以緩解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矛盾,在理賠過程中,作為第三方的結論具有相當的權威性,有利于減少當事人之間摩擦,從而維護保險合同當事人(保險人和投保人)的合作關系,保險公估人是保險市場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一部分。

(三)公估人的職能發揮對促進保險業發展具有現實意義

保險公估人介入保險市場,能有效地降低保險商品交易的邊際成本,維護保險雙方的正當權益,對保險人、保險市場的健全和發展具有現實意義。

1、能最大限度地規范保險理賠行為

保險理賠是在保險中實現經濟補償的體現,涉及到保險合同雙方的切身利益,賠多了,造成“濫賠”,影響保險人自身經濟利益;賠少了,形成“惜賠”,則損害了投保人的利益,進而影響到保險人的信譽。目前,國內不同保險人對險種的理賠方式規定不同,規范化、公正化的程度也相差甚遠,理賠人員素質良莠不齊,管理不嚴,往往發生人情賠付、通融賠付,甚至以賠謀利、損公肥私。保險公估人的業務開展在較大程度上避免了直觀上的濫賠、惜賠,也能有效減少因客觀因素影響而產生的多賠、少賠、應賠而不賠、不應賠而賠的現象。

2、利于實現保險人專業化經營

過去,保險公司通常采取“大而全”的經營方式,獨家一攬子經營保險展業、承保、防災、定損、理賠、追償、資金等保險業務,限制了保險人向專業化方向的發展。市場競爭迫使保險人進行經營結構調整,在具體操作上,采取保持機構精簡,優化人員結構,調整的結果必然使保險人將越來越多的展業和承保委托給人及經紀人,而將評估、理賠業務交由專業的保險公估人處理。公估人應運而生,運用專業化服務手段,來降低保險人經營成本,而保險人借助第三方服務,節省人力物力,縮短評估、理賠時間,同時又提高公司的信譽。投保人也能積極地接受由第三者參與處理的公正、客觀、準確、及時的評估、理賠結果。

3、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公正現象

由于歷史的原因,商檢部門一直以來享有損失后的檢驗權力,官方的評估公司和估價中心在辦理業務時,往往以行政手段強制干預保險的定損工作,嚴重違背保險這一特殊行業固有的技術要求和理賠原則。保險公估人居于非官方的第三方地位接受委托,在保前確定保費率,保險事故發生后,評判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以及如何賠付,并出具保險公估報告書,交由保險人負責審查和賠付,其評估、定損服務能有效杜絕一些強制性的不公正現象,更有利于評估、檢查、理賠工作的合理性、科學性、規范性和嚴肅性。

4、規范和促進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實現公估人定損理算,保險人審查賠付的分工格局,突出保險人在新險種開發、核保核賠、防災防損及保險資金運用等經營管理方面的職能,而將其他環節通過保險人、經紀人、公估人等中介組織的分工合作來承擔,補充和完善了我國的保險市場體系,符合國際保險業的要求和習慣,有利于推動我國保險業經營水平的提高和整體市場的發育完善。

三、從嚴規范,健全我國保險公估人制度

中外保險業發展表明,一個保險市場的成熟和快速發展離不開保險中介市場的支持,公估人作為中介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嚴格規范,加強自我約束,充分體現公估人的公正性、獨立性、技術性、規范性和中介性特征。

(一)嚴格保險公估執業人員資格認定

目前,盡管不同國家和地區對公估人的具體要求存有差異,但對保險公估執業人員資格嚴格把關已成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良好的職業聲譽和較高的職業水準是公估人在行業中立足的基礎。為使我國保險公估業能與國際接軌,確保其健康有序發展,就應參照國際慣例,從嚴把握保險公估人員的從業資格,選拔高素質、品行良好人員執業。然而,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規定不完善,在實踐中,可借鑒相關法律,如律師法、注冊會計師法、保險法中關于律師、注冊會計師、保險人資格取得的規定來具體操作。

(二)規范保險公估人市場準入組織形式

在國際上,獨立保險公估人的組織形式可以采取個人、法人和合伙制,而我國由于行業自律不嚴格、個體資金缺乏、保險監管水平較低,采取合伙或個人制皆不切實際,根據現有法律環境,有限責任公司是保險公估人組織形式的最佳選擇。公估人的成立、變更和終止受《公司法》和《保險法》的規范約束,利于有法可依的協調一些關鍵性問題。保險公估公司的設立,依法規定由中國保監會審批,保監會向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申請者頒發經營保險公估業務許可證,申請者向主管部門繳足營業保證金或投保責任保險,并據此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始得開業;公估人內部組織機構應嚴格按《公司法》中的有關規定設置,形成約束制衡的科學管理模式;其變更、解散也應依據公司章程規定辦理。

(三)創設保險公估業的執業擔保機制

保險公估人是基于保險人或投保人及其他委托方委托,從事保險標的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業務,并向委托人收取合理費用的,其業務不固定,收入欠穩定,管理上也具有非連續和非周密性。另外,保險公估人從事的業務往往技術復雜、專業性強,評算稍有過錯就可能導致保險人或投保人的重大損失,而其地位超然獨立,不屬于保險合同中保險當事人任何一方,對造成的損害必須承擔獨立責任,這就決定建立保險公估人的執業擔保機制的必要性。

借鑒我國《保險法》第127條對保險人與保險經紀人執業擔保機制的規定,參考我國經濟發展實際狀況,保險公估人執業擔保形式應采用繳存保證金或投責任險的方式,具體操作可采取向中國保監會指定的銀行繳存營業保證金,未經同意不得動用;投保職業責任險的,保險金額不少于應繳保證金,保險期間不少于經營期;或允許繳部分營業保證金、部分投保職業責任險,保險金額不少于應繳保證金差額部分,保險期不少于經營期。執業擔保機制的確定,不僅能夠起到防范、制約、監督公估人的作用,而且能夠達到增強保險公估人執業時自我約束、自我規范的目的。

總之,隨著我國加入WTO,保險業日益國際化和市場化,我國保險業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其中,在保險行業中最后出現也是目前最不完善的保險公估人更加存在著如何加快市場化進程的問題。認識公估人的重要性,在實踐中完善相關制度是應對保險業國際化發展趨勢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篇(2)

(一)市場競爭的加劇促使保險業分工

一方面,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發展規模擴大,技術日趨復雜,客戶投保的風險單位越來越大,標的的技術類型越來越高,單個保險人難以為其承保的不同類型標的長期配備專業技術人員,保險業務發展需要專業的評算、理賠人員;另一方面,隨著保險人在市場中的增加,固定資產相對較少而主要依靠人力資源運作的保險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承攬到業務并獲利,只有在現有基礎上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營效率;其最有效的操作手段為實現保險分工,分工產生的直接利益將會降低保險人的成本。這一觀點早在十八世紀后期經濟學家亞當·史密斯就已提出,在他的《國富論》中,曾通過對制針廠的考察指出:即使是在技術水平不變的情況下,單純的勞動分工就足以創造出利益。其理論核心是勞動分工提高生產率,進而促進經濟增長。

我國的保險業發展也充分證明了這一觀點,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壟斷時期,超額利潤可使市場上全部保險作業由一家保險人包辦。而隨著市場保險人主體的增加,市場上展業、承保和理賠不得不越來越多地依靠保險人、經紀人和公估人來完成。根據社會分工降低單位成本的理論和實踐,保險公估人的產生和發展是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結果。

(二)保險人經營模式的創新呼喚保險公估人

長期以來,國內保險人采取層層上報審批的評估、檢查和理賠管理模式,業務開展常常不到位,工作效率低下。據中國社會調查事務所1999年底的調查顯示,影響市民購買保險的原因,21%的人認為是“理賠太難,理賠時間太長”。這一技術環節成為制約我國保險業發展的瓶頸,因此創新保險人經營模式,啟用公估服務成為社會現實需要。2000年,我國《保險公估人管理規定(試行)》頒布,同年,保險公估行在上海出現,保險公估業務暫露頭角,使保險人能夠實現由傳統的評估、檢查和理賠管理轉向分權限獨立的模式。即由保險公估人接受保險人或投保人的委托,對標的進行評估、查勘、鑒定、估損,向保險人提供符合客觀實際的公估報告,保險人則依據公估人提供的公估報告進行理賠。公估人制度的透明化,利于保險人業務的市場運作,加速保險展業模式的結構調整,將現在“自營為主,中介為輔”的展業結構逐步過渡到“重要直接業務自營,其他業務中介,強化中介業務管理職能”的展業模式上來。可以認為,公估人是保險人理賠部門理賠職能的市場化延伸,保險公估人與保險人之間是市場主體之間的交易活動關系,具有獨立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整個公估活動期間,保險人無權干涉保險公估人的業務活動。借助第三方———公估人的專業技術和中介地位,保險人能及時獲得評估、檢查和理賠的合理評算結果。這一操作與世界保險業通行的運作方式相接軌,是保險業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保險公估人的資質評價

從本質上講,保險公估人的存在和發展,源于其鮮明的個性、獨特的地位和特有的職能,保險公估人以獨立、公平、公正的身份介入保險市場,是準確實施保險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維護保險合同雙方利益的重要保證。

(一)保險公估人具有鮮明的個性特征

保險公估人的市場定位是接受保險人或投保人的委托,獨立依賴其專業知識、技術能力來處理保前評估、承保中檢查和出險后的理賠工作,為眾多保險人和投保人提供專業保險服務的機構,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必需居中間立場,保持公正性、獨立性、技術性、中介性、規范性的個性特征。所謂公正性,是指尊重客觀事實,不偏向任何當事人;所謂獨立性,是指不受任何第三方約束,也不將公估結果強加給任何人;所謂技術性,是指內部從業人員既具有專業技術背景又熟悉保險,業務開展時技術熟練、經驗豐富;所謂中介性,是指中介人的活動是接受保險合同當事人委托而開展的,其業務來源于保險主業務;所謂規范性是建立嚴格內部規章制度并依法行事。

通過公估人的個,體現出其經濟價值,表現為公估人接受委托,處理大量的不同類型的評估、檢查、理賠業務,儲備使用專業人員具有相當的經濟價值。另外,保險公估人通過向當事人(保險人和投保人)提供專業技術支持,有效降低當事人成本,實現其又一經濟效益。

(二)在保險市場中,公估人地位獨立且超然

保險市場主體由保險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中介三方構成。保險中介人作為保險市場的一個子系統,包括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保險人受保險人的委托,代表保險人的利益,在保險人的授權范圍內從事保險活動。保險經紀人受被保險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開展保險經濟活動。保險公估人既可以受托于保險人,也可以受托于投保人,但它既不代表保險人也不代表被保險人,而是站在獨立的立場上,當保險公估人在保險合同雙方的利益發生沖突,尤其是當賠案發生時,對委托事件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公估人的組成人員是由一批既知曉保險法、保險理論和實務,又對相關法律、工程技術等知識有著較深程度了解的專家,公估人接受保險人或投保人委托,獨立依賴專業知識、技術能力來處理保前評估、承保中檢查和出險后理賠工作。

保險公估人完全獨立且地位超然,較易被雙方當事人,特別是投保人接受。在保險評估過程中,其客觀公正的保費確定方案可以緩解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矛盾,在理賠過程中,作為第三方的結論具有相當的權威性,有利于減少當事人之間摩擦,從而維護保險合同當事人(保險人和投保人)的合作關系,保險公估人是保險市場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一部分。

(三)公估人的職能發揮對促進保險業發展具有現實意義

保險公估人介入保險市場,能有效地降低保險商品交易的邊際成本,維護保險雙方的正當權益,對保險人、保險市場的健全和發展具有現實意義。

1、能最大限度地規范保險理賠行為

保險理賠是在保險中實現經濟補償的體現,涉及到保險合同雙方的切身利益,賠多了,造成“濫賠”,影響保險人自身經濟利益;賠少了,形成“惜賠”,則損害了投保人的利益,進而影響到保險人的信譽。目前,國內不同保險人對險種的理賠方式規定不同,規范化、公正化的程度也相差甚遠,理賠人員素質良莠不齊,管理不嚴,往往發生人情賠付、通融賠付,甚至以賠謀利、損公肥私。保險公估人的業務開展在較大程度上避免了直觀上的濫賠、惜賠,也能有效減少因客觀因素影響而產生的多賠、少賠、應賠而不賠、不應賠而賠的現象。

2、利于實現保險人專業化經營

過去,保險公司通常采取“大而全”的經營方式,獨家一攬子經營保險展業、承保、防災、定損、理賠、追償、資金等保險業務,限制了保險人向專業化方向的發展。市場競爭迫使保險人進行經營結構調整,在具體操作上,采取保持機構精簡,優化人員結構,調整的結果必然使保險人將越來越多的展業和承保委托給人及經紀人,而將評估、理賠業務交由專業的保險公估人處理。公估人應運而生,運用專業化服務手段,來降低保險人經營成本,而保險人借助第三方服務,節省人力物力,縮短評估、理賠時間,同時又提高公司的信譽。投保人也能積極地接受由第三者參與處理的公正、客觀、準確、及時的評估、理賠結果。

3、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公正現象

由于歷史的原因,商檢部門一直以來享有損失后的檢驗權力,官方的評估公司和估價中心在辦理業務時,往往以行政手段強制干預保險的定損工作,嚴重違背保險這一特殊行業固有的技術要求和理賠原則。保險公估人居于非官方的第三方地位接受委托,在保前確定保費率,保險事故發生后,評判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以及如何賠付,并出具保險公估報告書,交由保險人負責審查和賠付,其評估、定損服務能有效杜絕一些強制性的不公正現象,更有利于評估、檢查、理賠工作的合理性、科學性、規范性和嚴肅性。

4、規范和促進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實現公估人定損理算,保險人審查賠付的分工格局,突出保險人在新險種開發、核保核賠、防災防損及保險資金運用等經營管理方面的職能,而將其他環節通過保險人、經紀人、公估人等中介組織的分工合作來承擔,補充和完善了我國的保險市場體系,符合國際保險業的要求和習慣,有利于推動我國保險業經營水平的提高和整體市場的發育完善。

三、從嚴規范,健全我國保險公估人制度

中外保險業發展表明,一個保險市場的成熟和快速發展離不開保險中介市場的支持,公估人作為中介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嚴格規范,加強自我約束,充分體現公估人的公正性、獨立性、技術性、規范性和中介性特征。

(一)嚴格保險公估執業人員資格認定

目前,盡管不同國家和地區對公估人的具體要求存有差異,但對保險公估執業人員資格嚴格把關已成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良好的職業聲譽和較高的職業水準是公估人在行業中立足的基礎。為使我國保險公估業能與國際接軌,確保其健康有序發展,就應參照國際慣例,從嚴把握保險公估人員的從業資格,選拔高素質、品行良好人員執業。然而,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規定不完善,在實踐中,可借鑒相關法律,如律師法、注冊會計師法、保險法中關于律師、注冊會計師、保險人資格取得的規定來具體操作。

(二)規范保險公估人市場準入組織形式

在國際上,獨立保險公估人的組織形式可以采取個人、法人和合伙制,而我國由于行業自律不嚴格、個體資金缺乏、保險監管水平較低,采取合伙或個人制皆不切實際,根據現有法律環境,有限責任公司是保險公估人組織形式的最佳選擇。公估人的成立、變更和終止受《公司法》和《保險法》的規范約束,利于有法可依的協調一些關鍵性問題。保險公估公司的設立,依法規定由中國保監會審批,保監會向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申請者頒發經營保險公估業務許可證,申請者向主管部門繳足營業保證金或投保責任保險,并據此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始得開業;公估人內部組織機構應嚴格按《公司法》中的有關規定設置,形成約束制衡的科學管理模式;其變更、解散也應依據公司章程規定辦理。

(三)創設保險公估業的執業擔保機制

保險公估人是基于保險人或投保人及其他委托方委托,從事保險標的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業務,并向委托人收取合理費用的,其業務不固定,收入欠穩定,管理上也具有非連續和非周密性。另外,保險公估人從事的業務往往技術復雜、專業性強,評算稍有過錯就可能導致保險人或投保人的重大損失,而其地位超然獨立,不屬于保險合同中保險當事人任何一方,對造成的損害必須承擔獨立責任,這就決定建立保險公估人的執業擔保機制的必要性。

借鑒我國《保險法》第127條對保險人與保險經紀人執業擔保機制的規定,參考我國經濟發展實際狀況,保險公估人執業擔保形式應采用繳存保證金或投責任險的方式,具體操作可采取向中國保監會指定的銀行繳存營業保證金,未經同意不得動用;投保職業責任險的,保險金額不少于應繳保證金,保險期間不少于經營期;或允許繳部分營業保證金、部分投保職業責任險,保險金額不少于應繳保證金差額部分,保險期不少于經營期。執業擔保機制的確定,不僅能夠起到防范、制約、監督公估人的作用,而且能夠達到增強保險公估人執業時自我約束、自我規范的目的。

總之,隨著我國加入WTO,保險業日益國際化和市場化,我國保險業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其中,在保險行業中最后出現也是目前最不完善的保險公估人更加存在著如何加快市場化進程的問題。認識公估人的重要性,在實踐中完善相關制度是應對保險業國際化發展趨勢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1]葉朝暉·保險公司職能的市場化和保險中介人[J]·上海保險,2000、11·

[2]郭頌平·中外保險營銷制度比較[J]·南方金融,2000、12·

[3]谷明淑·中國保險中介市場的規范[J]·經濟與法,2002、4·

篇(3)

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因自然原因或社會性原因致使無法繼續歸還住房抵押貸款時,由保險公司一次給付被保險人保險事故發生時,按貸款合同尚需歸還的貸款本息。我國住房抵押貸款保險自1992年房地產市場啟動以來獲得迅速的發展,但也存在著許多亟待規范的問題。

一、住房抵押貸款保險險種設計不合理

在國外成熟的金融市場上,主要有三類住房抵押貸款保險:防范抵押物滅失風險的財產險、防范借款人不履約風險的抵押貸款壽險和抵押貸款保證保險。根據國際慣例,第一類保險是購房者獲得抵押貸款時必須購買的,后兩類保險則至少應選擇一種,這樣才能全面保障貸款機構和借款人雙方的利益。我國市場上各保險公司開展的住房抵押保險主要以《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房屋財產保險為主,抵押貸款壽險和抵押貸款保證保險尚處于起步摸索階段,沒有充分展開。這種情況下,銀行在發放住房消費信貸時面臨借款人找不到真正意義上的擔保人,導致銀行只能通過提高購房首期付款的比例、縮短抵押貸款期限、繁瑣的貸款審批手續等措施來規避信貸風險。

二、保費昂貴,設計不合理

1.保險金額的確定不合理。保險公司在確定抵押房產保險的保險金額時,通常都以商品房銷售合同載明的購置價格作為投保房屋的保險金額,但這種做法并不合理。這是因為:第一,購房者在貸款時已用自有資金交付了首期款,購房款中只有部分來自個人住房貸款款項,從抵押房產保險為維護貸款人的資金安全目的來看,只要保險金額和貸款本息相等,貸款銀行的債權即可得以保障。銀行不應該把所有的信貸風險都轉嫁出去,強制購房者按照住房購買總價來全額投保該險種,增加了購房者的保費負擔。第二,房屋購置價主要由地價和房價兩部分組成,而從抵押房產保險所列出的保險條款責任來看,所承保的只是房屋部分,由于土地是不可滅失的,土地被列為不保財產,地價部分實際上并不能也不需要得到保險保障,現行做法違反了《保險法》關于“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的規定。

2.保險期限設計不合理。眾所周知,抵押房產可以為現房和期房①。若是在投保時抵押房產為期房,也就是說住房所有權證還沒有在被保險人手中。而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存在著很多未知的風險,就算是售房合同中規定了交房日期,最后購房人能夠真正入住的日期也是很不確定的。購房者在房屋未建成、產權未辦時往里投月供都有風險,而且因為沒有房屋,此時的抵押房屋財產保險基本上是無效的。正在建設中的期房屬在建工程質量險承保范疇,這個險種是法律強制開發商必須投保的,讓貸款者投保交房前的房產險,存在重復投保嫌疑。所以,這段時間是不應被計入保險期限內的。保險期限應該在真正交房時才開始。在保險合同簽訂后到被保險人拿到房屋鑰匙之前這一段時間的風險,應由開發商投保工程質量保證險來規避。

3.保險費率過高。費率作為保險產品的價格,顯然是廣大投保人最為關心的問題,也是影響投保人是否購買保險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國以前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費率為1%左右,30萬元15年期的貸款躉繳保費超過1萬元。而國外同種業務的保險費率卻相對低得多,加拿大和美國不到0.5%,而日本只有0.3%②。這主要是因為:第一,保險公司給貸款銀行的費較高。盡管中國保監會明文規定費是5%,但實際中平均費為40%,最高的甚至達到50%。第二,盡管保險費率在市場上最終達到均衡是市場供需雙方長期博弈的結果,但保險公司為降低風險,在厘定費率所需已往統計數據不足(開辦時間短)的情況下,會把保費定得過高,而過高的保費其實恰恰增大了保險公司的風險。因為,在保險中由于逆向選擇的作用,風險低的人(收入流穩定或道德風險與行為風險較低)不愿意參加保險,而風險高的人卻積極參加保險。當費率提高后,其中低風險的人會選擇退出保險,留下風險更高的人,普遍高的風險迫使保險公司制定更高的費率,也就使更多風險相對低的人退出保險。逆向選擇若得不到有效控制,此類保險業務必然開辦不長,就會面臨夭折的危險。

4.保費繳納方式不合理。在保費繳納上,目前普遍實行一次性躉繳的“一刀切”方式。申貸人本應可以選擇一次性躉付或逐年繳納保費,但辦理貸款保險費時,卻要申貸人一次性躉付,剝奪了消費者逐年交費的選擇權。雖然躉付方式可以獲得一定的折扣,但這會增加申貸人即期付款壓力。另外,部分公司的條款對于一次性繳清的計算方法并不合理。一次性投保的保險費=保險金額X年保險費X繳費系數,其中繳費系數為連續多年保費貼現值。保費計算公式僅僅考慮了貨幣的時間價值,并未考慮房屋價值由于折舊逐年減少,保險金額相應地逐年減少,年保險費也應當逐年減少的因素。一次性投保以房屋購置價為保險金額,借款人實際是多繳納了保險費。

三、受益人不合理

目前,我國含還貸保證責任的房貸保險是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的混合物,繳費義務和受益權利嚴重扭曲。在實際操作中,商業銀行往往要求購房者到其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房貸信用保險,并明確商業銀行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在購房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殘疾而無力償還貸款時,由保險公司償還出險后尚需償還的購房貸款本息。商業銀行不交納保費也不作為投保人,但卻得到了信用保險才有的保險賠付;而購房者雖然繳納了屬于保證保險范疇的保險費,而其自身卻得不到應有的保障。這種受益人不合理的狀況不利于我國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業務的發展,亟需解決。

四、壟斷操作,強制購買保險

作為向銀行貸款購房的消費者,貸款人有權選擇是否要購買住房按揭保險,也有權選擇投保的保險公司和保費的支付方式,但在實際操作中,銀行一般采取強制購買保險和指定保險公司的手段。首先,在貸款時,消費者必須按照銀行的要求為房屋購買一份保險,否則就無法得到貸款,住房保險成了按揭貸款“毫無彈性的強制搭配商品”。其次,在購買保險時,銀行和保險公司往往實行“聯姻”,在購買貸款保險時通常由銀行指定一家保險公司。因此消費者根本無法自由選擇保險公司,只能按照銀行的意愿投保。銀行與保險公司的“聯姻”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排斥了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也使保險行業失去了應有的服務質量和水平。這類做法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有關規定》。這種建立在銀保雙方聯手控制基礎上的行為,不僅排斥了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也使保險行業失去了應有的服務質量和水平,因此難逃“不正當競爭”和“壟斷”之嫌。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是住房抵押貸款市場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分散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的各種風險。它不僅可以增強購房者的信用等級,或者在其遭受不幸時,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而且對我國住房制度的改革和房地產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們應該正確并深入認識我國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存在的問題,以此提出具體的解決措施,大力推進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發展。

注釋:

①中國人民銀行2005年8月15日的《2004中國房地產金融報告》建議:“取消現行房屋預售制度,改期房銷售為現房銷售。”但各地暫時并未取消預售房制度,有關期房未來的發展將拭目以待。

②施建祥:“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存在問題及其改進意見”,載《上海保險》2002年第9期。

參考文獻

1.王重潤:《信息、效率與機制》,經濟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

2.劉穎、劉東英:“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科學定位住房抵押貸款保險”,載《中國房地產金融》2004年第1期。

篇(4)

隨著國有四大商業銀行改革的逐步完成,在資產質量,網點布局,服務,技術等方面都得到提升,競爭力提高,全國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也不甘示弱,一方面努力吸引外部投資,擴充自身資金實力,另一方面加快同國內中小城市商業銀行合作,組建戰略同盟,銀行間的并購已成為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

一、商業銀行并購的含義與分類

1、 商業銀行并購的含義

并購通常是指一家企業以現金、證券或其他形式(如承擔債務、利潤返還等)購買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并取得對這些企業決策控制權的經濟行為。從這個意義上說:并購等同于我國《公司法》中所規定的“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但無論是吸收合并或新設合并,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都將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的公司來承擔,并購的實質就是要取得決策控制權。

2、商業銀行并購的分類

依據不同的區分因素可以對商業銀行的并購進行不同分類:

(1)依據并購的傳統分,可分為:①橫向并購,業務相同企業之間的并購;②縱向并購,同一產業鏈上下游企業之間的并購;③混合并購,市場相關性較低的企業之間的并購。

(2)依據并購展開的地域分,可分為: ①國內并購;②跨國并購。

(3)依據并購的目標和功能分,可分為:①調整結構型并購;②爭奪市場型并購;③降低成本型并購;④獲取技術型并購;⑤化解金融風險型并購。

(4)依據并購的具體方式分,可分為:①吸收合并,指一家銀行機構吸收合并另一家或多家銀行機構,被合并方的法人地位將不復存在,而合并方將繼承被合并方原有的資產、債務和債權;②新設合并,指兩家或者兩家以上的銀行通過合并創建一家全新的銀行,原有銀行的名稱和品牌將不復存在。

二、商業銀行并購的主要方式

1、 商業銀行的資產重組

資產重組方式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結合,對企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國內目前使用得比較廣泛的有以下幾種:

(1)收購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購其他企業股權或資產、兼并其他企業,或采取定向擴股合并其他企業。

(2)股權轉讓。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權轉讓,包括股權有償轉讓、二級市場收購、行政無償劃撥和通過收購控股股東等形式。

(3)資產剝離和所擁有股權的出售。指上市公司將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給目標公司而由此獲得收益的行為。根據出售標的的差異,可劃分為實物資產剝離和股權出售。

(4)資產置換。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以優質資產或現金置換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滯資產,或以主營業務資產置換非主營業務資產等行為。資產置換被認為是各類資產重組方式當中效果最快、最明顯的一種方式。

2、 商業銀行的業務整合

業務整合又稱業務重組,是指針對企業發展過程中對已有的業務進行調整和重新組合的過程。通常業務整合往往伴隨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權重組、人員重組和管理重組等相關過程。業務整合的分類: ①內部整合。是指企業(或資產所有者)將其內部產業和業務根據優化組合的原則,進行的重新調整和配置; ②外部整合。是指企業對企業的業務、或對產業上下游的關聯業務、優勢資源之間進行的調整合并過程,以達到增強企業競爭實力,加強對產業控制力的目的。

三、我國商業銀行并購的現狀

我國金融監管部門積極鼓勵采取橫向并購的方式。銀監會《加強監管,促進城市商業銀行的改革與發展》的公告中指出:“當前及今后幾年城商行主要的發展方向是重組改造和聯合。銀監會鼓勵城商行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按照市場規則和自愿原則實施聯合重組,進而突破單個城市的限制,實現跨區域發展。”其跨區域整合的思路,被英國《金融時報》評價為中國城商行市場化重組的“決定性突破”。

徽商銀行就是城商行聯合重組橫向并購的典型案例。2005年11月30日,6家城市商業銀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的董事長(理事長)共同簽署了徽商銀行合并合同書,采取了一級法人的組織形式和吸收合并的重組方式。其實,自1996年起,外資金融機構就已經開始直接參股國內城市商業銀行,在國內114家城市商業銀行中,上海、南京、西安、濟南和北京市商業銀行早已相繼引進國外資本。其中,上海銀行成為中國入世后首家吸收外資銀行參股,并由國際金融公司(IFC)等多家海外金融機構參股投資的國內商業銀行。

此外,1996年廣發銀行收購中銀信托,1998年國家開發銀行合并中國投資銀行、光大銀行收購被國家開發銀行轉讓的中國投資銀行部分債權債務和29家分(支)行下屬的137個同城營業網點,都是城市商業銀行并購的案例。

四、商業銀行并購的必要性

1、商業銀行并購對銀行的潛在收益

第一、銀行并購有助于解決銀行業的規模不經濟。產業組織理論認為,市場集中程度作為市場結構的一個重要因素,市場集中度越高,大企業的市場支配力越強,其利潤率越可能高于平均利潤率。但考察中國銀行業的實際情況會發現,集中率相當高的國有商業銀行,其利潤率卻很低。根據《銀行家》披露的資料,2000年,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一級資本、資產規模都不小 ,但其資產收益率僅分別為0.13%、0.01%、0.22%、0.34%,不僅與世界排名第一的Demirbank的103.73%相差懸殊,就是在國內銀行利潤率排名也僅列第12、第11、第13和第8名。這說明中國銀行業在集中度和利潤率之間不存在結構主義的因果關系。如實行并購,有助于解決銀行業的規模不經濟的問題。

第二、并購有利于我國銀行業開展綜合性經營。就現狀而言,我國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從數量上看已完全足夠了。今后銀行要經營證券業務或保險業務,沒有必要另建屬于自己的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通過并購現有的證券、保險機構,就能實現綜合經營,這樣做既快捷,又節約成本。

第三、并購可以避免或減少銀行之間的無序競爭。目前,各家銀行在開展業務時,都面臨一個同樣的問題:當一家銀行創新了一種業務或推出一種新產品,別的銀行如果不模仿,擔心客戶會流失;模仿了,也不一定會增加客戶。最終,出于“聊勝于無”的考慮,都相互模仿抄襲,其結果造成各家銀行業務雷同、毫無特色,更談不上增加對客戶的吸引力。如實行并購,則可以避免或減少這種現象的發生。

2、銀行并購對中國銀行業發展的促進作用

銀行并購是提升中國銀行業競爭力的必由之路。原因在于通過并購,可以拓寬商業銀行的資本金補充渠道,提高資本充足率;同時,并購有利于改善銀行的布局和盈利狀況,提高中國銀行業的整體效率。

第一,從增強股份制商業銀行競爭力來看,股份制商業銀行通過并購,可以變分力為合力,增強它們與國有銀行的競爭實力。

第二,從建立良性金融體系來看,通過對那些已經或者即將出現支付風險、虧損、甚至資不抵債的金融機構進行并購,來尋求銀行退出市場的方式,可為建立良性金融體系打好基礎。

第三,從組織行為的角度來看,并購對國有銀行整體效率的提升有著特殊意義。國有銀行現行的組織機構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按行政區劃自上而下設置,空間分布均勻,分支網點眾多,組織成本高昂,且極易受地方政府左右。然而,市場經濟的發展水平是非均衡的,不均衡的經濟發展與均衡的銀行組織機構無法匹配,相當多商品經濟不發達地區的銀行機構人浮于事、效益低下。通過并購,將那些業務量小、長期虧損、沒有發展前景的分支機構予以撤消,使金融供給總量在區域層次上與當地的經濟發展需求總量相適應,有利于促進金融資源的橫向流通和有效配置。

五、我國商業銀行并購的戰略選擇

關于城市商業銀行間的并購。國內中小銀行在深化金融改革、健全銀行體系、引進競爭機制、改善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建設等方面曾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城市商業銀行充分發揮了經營管理體制靈活、傳導機制靈敏、股權結構清晰、市場定位明確、地域優勢明顯等特點,不僅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了一席之地,而且有效地化解了歷史形成的金融風險,支持了地方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發展,為銀行業的改革開放積累了經驗。但是,城市商業銀行也存在著規模小、業務創新能力弱、抵御市場沖擊能力較差、受地方政府影響較大等弱點。因此城市商業銀行的改革,并購是其中一劑良藥。通過并購不僅可以擺脫各地地方政府的約束,有利于完善銀行的法人結構,建立健全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和人事薪酬委員會一整套完整、科學的管理機制,同時通過并購、組建全新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還可以打破城市商業銀行的地域限制,擴大存款資源,優化負債結構,增加客戶群體數量,這對于壯大銀行實力、實現規模效益及資源優化配置都是最理想的選擇。

關于新興股份制銀行與城市商業銀行間的并購。對于新興股份制商業銀行來說,存在的困難主要是規模小、抗拒風險能力弱,并且在市場準入較為嚴格的現實下,通過設立分支機構來擴大規模的方式很難在短期內實現。現階段新興股份制銀行的網點建設都十分有限,其經營范圍往往局限于銀行的發源地及臨近的地域,這對分散經營風險十分不利。有數據顯示,即便是發展較好的股份制銀行,如浦發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等,其網點也主要集中在發源地。以招商銀行為例,300 余家網點有半數集中在珠三角地區。因此股份制商業銀行應充分利用自身優勢,以股權或其他方式加快與城市商業銀行間的并購,實行跨地區的資產重組,以壯大自身實力,實現規模經濟。對那些資金實力較小,但地區優勢明顯的城市商業銀行更是首選。

隨著我國銀行業的不斷發展,商業銀行間的并購已經成為銀行突破發展瓶頸的有效途徑之一。在這種背景下,如何提高商業銀行并購效率,不僅是商業銀行自身發展的客觀需要,更是應對市場競爭的現實需要。要實施銀行并購的戰略選擇,首先,要提高對并購重要性的認識。須知只有建立高效的銀行體系才能為社會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而健全安全穩健的銀行經營機制才能促進銀行業自身的發展。其次,在定性分析方面要注意并購的長遠價值。通過對商業銀行現行并購動因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銀行并購動因普遍偏向于效率理論,即注重并購所獲得的經營協同與財務協同。然而效率理論中所述效率的改善大多指的是短期效率提升,沒有言及并購對銀行自身價值的提升,這種短視的目光必須糾正。再其次,要正確評估并購的可行性。銀行并購是一個系統的工程,任何一次并購之前都必須做出一個科學而標準化的可行性分析。不同性質的銀行并購可行性分析中所需考量的因素是不同的,國有商業銀行并購應該注重業務的創新以及區域因素,而城商行的并購則應更加注重協同作用的體現以及區域聯盟所帶來的隱形價值。依據銀行的并購目的來選擇不同的考量,才能做出正確的戰略選擇。

綜上所述,銀行并購的作用除了能夠救助問題銀行,保持金融體系穩定發展以外,還可以實現協同效應、提升銀行價值;實現綜合化經營、擴展業務范圍、分散銀行經營風險;按低于重置成本的價格購置資產、實現低成本資產擴張;使銀行進行有效避稅。所以商業銀行間的并購既是大勢所趨,也是增強商業銀行競爭實力和建立穩健金融體系的戰略選擇。

篇(5)

一、實習單位情況

富縣農村合作銀行城關支行現有員工14名,男職工4名,女職工10人,大學本科學歷2人,專科學歷12人,有黨員3人,助理經濟師職稱6人,下設信貸部,會計結算部,儲蓄專柜這3個部門。主要辦理城鄉居民存貸款,會計結算,電子匯兌,信用卡和代收付等業務。

近年來,在富縣農村合作銀行的正確領導下,城關支行認真貫徹落實工作會議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統籌全局。以促進業務發展為目的,以服務三農為宗旨,全體員工開拓進取,團結拼搏,與時俱進,業務工作連年上新臺階,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經濟的發展,截止2009年12月底,城關支行各項存款余額33849.67萬元,占富縣農村合作銀行存款的38.17%,當年新增存款5887.14萬元,完成年計劃的316.5%;各項貸款余額29329.04萬元,占富縣農村合作銀行貸款余額的50.17%,全年累計發放貸款21911.25萬元,累計收回貸款10707.94萬元,當年新增貸款11203.31萬元,按五級分類不良貸款余額為1000.58萬元,占貸款總額的3.41%,不良貸款余額較年初下降1195.93萬元,占比下降6.1個百分點;實現各項業務收入3155.28萬元,占富縣農村合作銀行總收入的51.82%,完成年計劃的141.9%,各項考核均列富縣農村合作銀行的榜首。

該支行不斷加大籌資工作力度,資金實力顯著提高,為更好地支持“三農”奠定了基礎,通過合理貸款配置,調整貸款投向,優化貸款結構,向綠色農業,高效農業傾斜,重點支持了蘋果等主導產業的發展,貸款涉及種植、養殖、加工、運輸、新農村建設、小區開發、城鎮個體工商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助學等方面,為農民增收、促進縣城經濟發展注入了活力。為推動當地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一定的貢獻。

富縣農村合作銀行城關支行的業務范圍為:吸收本外幣公眾存款;發放本外幣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本外幣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收付款項及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匯款、外幣兌換;結匯、售匯;外匯資信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富縣農村合作銀行城關支行建立了“三會一層”(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的法人治理結構,按照協調統一、合理制衡的原則,健全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建立起適應現代信用社特點、結構規范、運行科學、治理有效的法人治理模式。富縣農村合作銀行城關支行秉承“社區銀行”、“零售銀行”的發展定位,積極支持“三農”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為廣大城鄉居民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立足市場與客戶需求,加快產品創新步伐,陸續推出了一系列深受市場認可的業務品種,包括銀信通、月月增理財等社區金融消費系列產品;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支農系列產品以及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倉單質押擔保貸款等中小企業融資新產品。

二、崗前培訓情況

先培訓后上崗。在上崗實習前,根據富縣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安排,我們先接受了為期45天的崗前培訓,應該這是讓人難以忘懷45天,緊張而又充實,豐富多彩而又耐人尋味。在崗前培訓的日子里,我們開始體驗到農商行濃濃的企業文化氛圍。參加這次培訓充電,讓我們對自己的工作崗位以及富縣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優勢資源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可以幫助我們更快地適應自己的實習崗位,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在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的基礎上,充分展現新時代大學生的精神風貌,提升農商行的整體形象,在工作中學習到更多的知識和經驗,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一是通過培訓了解富縣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基本情況和機構設置,人員配備,企業文化和營業網點安全保衛等;二是通過培訓學習掌握了人民幣的基本知識和鑒別方法,鑒別鈔票真偽的主要方法和數鈔的基本技巧及零售業務技能操作的訓練。同時學習了銀行卡及基本知識;三是通過培訓學習了農商行的基本業務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農商行的儲蓄業務如定活期一本通存款、整存整取、定活兩便、教育儲蓄等。農商行的對公業務,如受理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簽發銀行匯票等。農商行的信用卡業務,如貸記卡、準貸記卡的開戶、銷戶、現金存取等;聯行業務;貸款業務等;四通過培訓學習了農商行會計核算方法,科目設置與賬戶設置,記賬方法的確定等。區別與比較銀行會計科目賬戶與企業的異同;五通過培訓,學習了外匯英語及中行柜臺營銷技巧與服務禮儀。并且,進行了信用社零售業務的綜合操作測試。

對于作為剛走出校門的自己來說,銀行業務操作是一個陌生的領域,而業務培訓對于提高我的業務素質和很快進入工作角色很有幫助的。培訓課程設置科學合理,可以說幾乎涵蓋了農商行的服務規范理念、安全防范,個人金融業務、國際業務,銀行卡、電子銀行、和銀行運行管理業務知識、包括模擬柜面操作訓練。內容和形式都很豐富多樣,包括講座,實踐,和模擬銀行操作等各個方面,循序漸進,獲益匪淺,為下一步上崗工作打下了一個好的開端和基礎。特別是業務培訓內容,給我留下極深的印象:比如存款業務,會計業務和基本技能訓練等。另外,還接受了金融法律法規的教育。

存款業務即組織資金對于農商行的發展很重要,自然也是我們培訓涉及的第一項業務內容,主要講了存款業務的規章制度,業務基本知識,崗位設置及工作流程等,還包括一些操作技巧和流程,內容很多很細;其次是會計業務的講授,重點關于定、活期一本通業務、存單業務、營業前準備和日間日中軋帳業務、單位存款業務、結算業務及電子銀行和銀行卡的有關業務,講的非常詳細,具體的操作我們也在模擬銀行中大量練習;其中,兩大技能的練習,在臨柜是經常要遇到,即點鈔及傳票錄入操作技能。

合規創造價值,防范金融風險。在培訓中,老師們還給我們滲透了法制安全的知識,合規操作在金融企業非常重要,所以我們接受有關農商行法紀方面的培訓。主講師主要向大家通報了有關金融業犯罪的相關信息,講了剛入職場應注意的一些問題,尤其強調了銀行工作人員易犯罪的預防;法律知識講座是關于銀行業所用法律知識的濃縮和提煉,其中讓大家對于民法及經濟法等相關法律極為重視一下,另外,還針對信貸及風險控制等方面所有法律知識以案例方式向我們重點做了介紹。

三、實習崗位及實習過程

(一)、實習崗位簡介

什么是銀行的柜員?過去的印象中,柜員就是坐在金融網點后面,每天接待前來辦理存款和轉賬業務的客戶,只要錢幣不要點財,轉賬按戶名轉對,無非就這些工作。經過實習,自己才弄清,自己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遠非象自己想得那么簡單。柜員的工作任務比較復雜與重要,一點一滴容不得有一絲差錯。前臺柜員負責直接面向客戶的柜面業務操作、查詢、咨詢等;而后臺柜員負責無需面向客戶的聯行、票據交換、內部賬務等業務處理及對前臺業務的復核、確認、授權等后續處理。獨立為客戶提供服務并獨立承擔相應責任的前臺柜員必須自我復核、自我約束、自我控制、自擔風險;按規定必須經由專職復核人員進行滯后復核的,前臺柜員與復核人員必須明確各自的相應職責,相互制約、共擔風險。

柜員里分為綜合柜員和柜員兩種崗位。

綜合柜員的主要職責包括8項:1.領發、登記和保管儲蓄所的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辦理各柜員的領用、上交;2.負責各柜員營業用現金的內部調劑和儲蓄所現金的領用、上繳,并做好登記;3.處理與管轄行會計部門的內部往來業務;4.監督柜員辦理儲蓄掛失、查詢、托收、凍結與沒收等特殊業務,并辦理儲蓄所年度結息;5.監督柜員工作班軋帳;6.銀行科技風險識別與控制7.辦理儲蓄所結帳、對帳,編制憑證整理單和科目日結單;打印儲蓄所流水帳,定期打印總帳、明細帳、存款科目分戶日記帳、表外科目登記簿;備份數據及打印、裝訂、保管帳、表、簿等會計資料,負責將原始憑證、帳、表和備份盤交事后監督;8.編制營業日、月、季、年度報表。

柜員的主要職責包括9項:1、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規范業務操作,嚴格按規程處理業務;2、辦理儲蓄業務、對公業務、信通卡業務、各類中間業務、代辦站及貸款等業務;3、負責臨柜業務查詢、掛失、解掛、凍結、解凍等事項,并登記相關登記簿;4、辦理主輔幣、殘幣的兌換和有價證券的兌付業務;5、保管使用轉訖章、現金訖章、儲蓄專用章等業務印章;6、隨時檢查現金箱、憑證箱,保持合理庫存,超限額部分及時上繳內庫管理員。7、營業終了,按規定打印有關報表、資料,核對當日庫存現金和憑證,經核實無誤后簽退。8、休班、短期離崗將重要空白憑證、印章全部入箱,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將款項全部交清。9、辦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服務范圍:通常包括:存入/套現支票、儲蓄存/取、發出本票、收取付費、定期存款、轉賬業務、中間業務等。

(二)、實習過程

在實習的前幾天里,我主要了解農村信用社的經營定位、服務總旨和發展理念等,認識到中國進入世貿組織銀行,加劇了銀行業的競爭。作為由農村信用社變身的農村合作商業銀行,面臨新的挑戰與機遇。不改革就沒有出路,不創新就可能被淘汰。農商行從上到下,必須樹立一種競爭意識,服務意識和創新意識。真心對待客戶,不斷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銀行業務從另外一個角度劃分,分為對公業務和對私業務。我實習的崗位屬于對私業務,主要包括個人結算、銀行卡業務、個人理財類產品為主的個人中間業務體系。

尋找一起機會,認真跟柜員學習銀行基本業務操作。在學習各種相關銀行知識的同時,我還積極向綜合柜員學習銀行基本業務操作。平時能做的就是把培訓時的技能操作和綜合柜員的操作結合起來,尋找兩者的不同,并記錄下不同業務類型的交易碼和分析碼及特殊業務的類型。但是,就是從這些學習中,我同樣學到了很多的東西。當銀行提出從以產品創新為中心到以顧客為中心轉變的原則時,員工的服務行為也要隨之轉變。目前,富縣農村合作商業銀行學習氣氛非常濃厚,員工們你追我趕,取長補短,崗位練兵,爭先創優的熱潮此起彼伏,帶動著銀行業務的廣泛開展。通過與營業網點各個崗位人員的接觸,自己了解了銀行的操作流程及存款業務方面的知識。存款業務實行的是柜員負責制,就是每個柜員都可以辦理所有的儲蓄業務,即比如開戶,支票收稅款對公首先要記住業務代碼,然胡根據客戶的要求進行辦理相關業務,如開戶業務的辦理。開戶,分為活期存折,定期存單,富秦卡,家樂卡,康樂卡等等如果要開活期存折,那么要求顧客出示身份證復印件,并且填寫個人結算賬戶、反洗錢的表格其次在終端上錄入客戶詳細的信息,方便以后的業務辦理,然后根據客戶要求是否要求留密碼,是本地通兌或者省級通兌,是否存錢,辦理現金支票首先檢查支票的填寫,只要是日期,金額主要是日期和金額的填寫其次檢查印簽,看是否印簽齊全。如果都沒有問題的情況下,進行付現的業務辦理支票需要對印簽進行折角驗印在終端下,需要根據支票上所填寫的賬號,憑證號以及金額用途,進行付現業務的辦理待業務辦理完成后,蓋章現金清起公章,支票的背面要有收款人填寫姓名及證件號碼,如5萬元以上的需要出示身份證復印件一張待業務辦理完成后,蓋章現金清起公章以及個人私章。

營業網點是農商行的一個窗口單位,臨柜員工一舉一動關乎著金融企業的形象。城關支行肩負著轄區人民群眾的金融服務工作。農商行的優質服務,對于銀行健康而可持續發展非常重要。在農商行開展的提升優質文明服務活動中,我向身邊的領導與師傅學習,積極參加活動,親眼看到網點為提升服務所加強的軟硬件建設:首先,在文明禮貌用語上下功夫,實行微笑服務,規范使用文明用語,特別是零距離接待客戶文明用語。其次,實行貴賓式服務,在服務工作中千方百計讓客戶感受到舒心、開心和放心。再次,加強硬件設施建設,改善、美化營業部大樓及各分社營業室、辦公室,為客戶提供一個溫馨宜人的服務環境。配備了沙發、老花鏡、雨傘、便民柜等便民設施,并將各項文明制度、文明服務承諾、文明用語、利率牌、文明崗位監督臺等服務內容全部裝飾上墻,擺設了盆景花卉、魚缸等。我發現,一系列的服務強化措施實施以后收到明顯的效果,經過這些工作的努力,塑造了該行的良好形象。

在為客戶服務的過程中,自己始終堅持“想客戶之所求,急客戶之所需,排客戶之所憂”,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務,做到操作標準、服務規范、用語禮貌、舉止得體,給客戶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也贏得了客戶的信任。實際辦理業務時,在保證遵守銀行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靈活掌握營銷方式,為客戶提供一定的方便,靈活、適度地為客戶提供個性化、快捷的服務。

在做好柜面優質服務的基礎上,在日常工作中,自己積極刻苦鉆研新知識,新業務,理論結合實踐,熟練掌握各項服務技能。從點滴小事做起,在辦理業務時,盡量滿足客戶的要求。做到一個電話,服務到家。

在實習的大部分時間里,我除了跟綜合柜員學習銀行業務,分鈔、扎鈔外就是是跟大堂經理學堂營銷技巧,維持大堂的排隊秩序及解答客戶的咨詢。在大堂工作要特別注重接待藝術,就是人們在交往活動中形成的行為規范與準則,成天與客戶打交道的大堂經理,代表著企業的形象和名譽,所以一切都要謹言慎行。自己體會到,做好大堂的接待工作,就必須注重四個關鍵詞:干練、穩重、自信、親和。營業中的禮儀包括四個內容:一是解答客戶問題;二是營業中分流客戶;三是維護大堂秩序;四是適當理財產品的營銷。通過跟著大堂經理學習,觀察對方的一言一行,自己

四、實習體會

通過這次頂崗實習,除了讓我對富縣農村合作商業銀行城關支行的基本業務有了一定了解,并且能進行基本操作外,我覺得自己在其他方面的收獲也是挺大的,也是方方面面的。作為一名一直生活在大學校園生活的我,這次的頂崗實習無疑成為了我踏入社會前的一個平臺,為我今后踏入社會奠定了基礎。可以說,讓自己開拓了視野,增長了見識,更新的觀念,提高了技能,特別是有效提高了自己的操作能力和動手能力。

(一)、通過頂崗實習,使我對農村合作商業銀行改制意義有了一個輪廓的認識

眾所周知,農商行由于種種原因,特別是擔負保持農村穩定的政治使命。而長期積累下沉重歷史包袱,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步步深入,逐步得到一一化解,各項業務日益做大做強,監管指標日益明顯改善,管理能力日益顯著提升,支農主力軍作用日益凸顯,組建商業銀行的時機日臻成熟。富縣農村商業銀抓住難得的歷史機遇,順利完成股份制改造工作。實踐證明,農村信用社改制勢在必行,組建農商行這一步,是明智的選擇。原因有三:第一,組建農商行是適應地方經濟發展的迫切要求。農信社改制為農商行后,改制不改姓,服務方向和服務宗旨不變,其扎根農村、支持農業、服務農民的優勢將會更加明顯,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主力軍作用將更加突出。第二,組建農商行是建設現代金融企業的必然要求。農商行能夠提高資金、資源和人才的集約化管理程度,有效增強經營者的激勵和約束,對提高經營管理、合理布局營業網點、提升服務水平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第三、組建農商行是滿足客戶金融服務需求的根本要求。能夠借助銀行名稱的品牌效應,業務經營范圍不再受地域和對象的限制,可以更好地為“三農”、中小企業服務,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成為金融行業名副其實的“正規軍”,從而實現速度、質量、效益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通過理論學習,使我對金融理論知識得到初步的掌握

古人云,“三人行,必有我師”。不恥下問,勤奮好學,是我們這些大學生開展好頂崗實習活動的基本心態。頂崗實習期間,自己向書本學習,向周圍領導和師傅學習,向工作能手學習,向實踐學習。先后學習鉆研了《銀行基礎知識》、《金融營銷原理》、《銀行會計基礎》等教材和書籍。由于自己有了大學專業課會計與審計專業的基礎,掌握這些金融知識更為容易理解和吃透。通過學習政治業務,自己認識到農村合作商業銀行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是聯系農民最好的金融紐帶,是農民致富的堅強后盾。國家通過扶持來發展壯大農村信用社,而通過農村信用社對“三農”的信貸支持來發展農村經濟實現小康社會,這是一場偉大的革命。因此,農商行永遠應把服務“三農”作為支農工作的主旋律,與農民群眾心連心,農民所急,想農民所想,供農民所需。同時,為了適應當前形勢,城關支行應當適應形勢發展,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提升綜合素質。采取以訓促學、以寫促學、以講促學和以研促學的方式,有計劃有步驟地提升政治業務素質。一是采取短期和長期培訓相結合、管理人員和一線員工分類培訓相結合、崗位培訓和新業務知識培訓相結合、請進來和送出去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分別組織專業化、多形式的培訓活動。二是通過人人撰寫學習體會文章,鼓勵員工撰寫論文,并組織論文競賽,對優秀論文給予獎勵等方式,促進員工學習和思考。三是通過組織研討會和主題演講會的方式,提高員工的思維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促進員工交流,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四是提倡學理論、搞調研、寫文章,進而達到促學習、促提高的目的。

(三)、通過崗位實踐,讓我的業務技和工作能力得到不斷加強。

一開始,自己在柜員崗位跟班實習,從上班第一天開始,各種難題就接踵而至。一切從零開始,一邊是同事們的悉心指導,一邊是自己對著書本反復練習,早上起床和晚上睡覺前都要練上幾遍。半年過去以后,已經能比較熟練地掌握了,而且,已經能夠獨立上機操作業務。自己深刻認識到:金融服務需要重視愛心和藝術,不能老掂著完成任務。在銀行業柜面服務操作的層面上,應該更多地關注服務操作流程的建設,它完全貫穿了整個銀行服務過程,并與客戶有完整的接觸及互動過程,能最大限度地展示銀行服務的形象,效率,服務語言等,同時也能反映客戶對銀行服務質量的感知和評價。服務接觸點和可能的服務失誤點。在上述一般活期儲蓄取款服務操作中,柜面人員與客戶的主要接觸點或互動點有四個:客戶臨柜、客戶輸入密碼、客戶簽字確認、客戶離柜。除了客戶輸入密碼時通常有機器提示聲外,其他的三個接觸點一般都應該通過柜面人員的語言或禮儀與客戶進行互動。由于國內銀行經常放任對這些服務接觸點的管理,它們很有可能就變成了服務的失誤點。比如,某顧客到銀行柜面存款,由于金額相對較大,柜面人員完成銷售任務的心情很急,因此她們不管顧客的感受和存款目的,花了許多時間游說顧客購買銀行的理財或產品,最后留給顧客很壞的服務印象。因此,服務禮儀和服務語言在服務接觸點的管理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而柜面人員在服務過程中的表現,則是評價服務質量的關鍵要素。幾個月以來,自己的各項業務指標都完成得較好。通過業務實踐,自己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組織能力、特別是業務操作技能與動手能力也得到了很好的鍛煉和提高。

(四)、通過社會實踐,是自己的心靈得到歷練

首先,要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和危機意識。等畢業進入社會以后必須要有很強的責任心和扎實認真的工作態度。在工作崗位上,必須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對自己的崗位負責,對自己辦理的業務負責。比如:如果是一個柜員的匯款業務沒經其他柜員審核,匯款就不會發出,柜員就會受到風險處罰。如果是不小心弄錯了錢款,而又無法追回的話,那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賠償。所以在辦理與銀行現金有關業務時一定要謹慎細心,不能因為自己的粗心大意。而牽連別人。

篇(6)

中國是世界上農村人口最多的國家,也是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前提之一。當前,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都離不開農村的穩定發展。長期以來,中國農村養老保障主要依賴家庭養老、土地養老和集體養老,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這種養老保障格局已不能適應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現狀,因此,建立一個全方位的、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就顯得十分必要和緊迫。

一、中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成因及影響

(一)中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成因

人口老齡化是指老年人口在總體人口中所占比重不斷上升的趨勢和過程。通常情況下,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年齡結構因受到人口的出生、死亡和遷移等因素的影響而發生變化。如果總人口中的老年人口比重不斷提高,而其他年齡組人口的比重不斷下降,則可稱之為人口老齡化。目前,國際上一般把印歲及以上人口稱為老年人口,如果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總人口中團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10%以上或者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7%以上,則稱為進人老齡社會(或老齡化社會)。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數據顯示,中國農村老年人口8 557萬人,占老年人口總數的65. 82 %。到2005年中國60歲以上人口為1. 44億,占總人口的11%,其中農村的老齡化水平高于城鎮1. 24個百分點。可見中國農村已進入老齡化社會。

人口老齡化是在多因素作用下而引起的人口結構的改變。中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成因主要有:第一,中國農村老齡化的出現,主要是由于農村出生率下降造成的。自20世紀70年代全面推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中國人口出生率急劇下降,從1970年的33. 4%下降到2005年的12. 40%。而死亡率的變動卻不大,1970年為7. 6% , 2005年為6. 41 %。可見出生率的下降對中國老齡化影響非常明顯,而且從發展趨勢看,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計劃生育政策的繼續推行,還存在著相當大的生育率下降的潛力,所以農村老齡化程度會逐步加深。第二,建國以來,由于中國醫療事業不斷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口的平均壽命不斷延長。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中國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已達到71. 40歲,比世界平均水平高5歲,比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高7歲。其中,農村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已達到69. 55歲,已遠遠超過了發展中國家和世界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水平。人口平均預期壽命不斷提高,加速了中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進程。第三,隨著農村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人均耕地面積的減少及戶籍制度的松動,農村形成了數量龐大的剩余勞動力,出現了人口由農村向城市的大規模流動。而這些流動的農村人口中,絕大多數是青壯年勞動力,他們逐步轉移到城市從事第二、三產業,有的甚至在城市定居,而與此同時,部分老年人退休后從城市回到農村地區生活。這樣,由于年輕勞動力遷人城市和老弱人員回歸農村,使得城市的年輕人口相對增加而老年人口相對減少,而農村老年人口則不斷增加,這就進一步加劇了農村人口老齡化的速度,使得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形勢更加嚴峻。

(二)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影響及后果

第一,加重了農村勞動人口的扶養負擔。目前農村中青年一代是農民工的主力軍,他們大多外出務工,因而照顧老人的任務就落在了農村留守婦女的肩上,她們除了辛勤耕作外,還要做繁重的家務及教育孩子,因此照顧老人的精力非常有限,這就使農村的養老無法得到保障,養老糾紛時有發生。所以,在當前農村以家庭養老為主、社會養老方式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如果不提高農村勞動人口的經濟生活條件,農村的人口老齡化問題將難以得到解決。

第二,加重了計劃生育工作的難度。由于農村老年群體無固定的養老收人,其養老主要依靠子女或微薄的土地收人,客觀上加重了計劃生育工作的難度。農村人將白己的養老問題寄希望于下一代,“養兒防老”傳統觀念嚴重,重男輕女現象十分普遍,也導致男女性別比例嚴重失調。

第三,農村養老保障面臨更大挑戰。長期以來,中國農村的老年保障形式是家庭養老。改革開放以來,在社會經濟轉軌的新形勢下,隨著農村集體保障制度和家庭保障功能的日趨減弱以及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加深,農村的養老問題日益突出,因此,在農村地區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需求也更加迫切。中國老年研究中心的統計數據表明,到2002年底的時候,城市老年人的養老保險覆蓋率達到了70%,而農村僅僅是4%。最近政府在農村推行合作醫療,但是農村和城市在醫療保險覆蓋面上還是存在著很大的差距。農村人口老齡化迫切需要加強農村老年群體的特殊社會保障與醫療機制建設。

第四,老年人權益保障需要進一步關注。隨著人口老齡化的發展,中國的社會組織結構也將發生重大變化,以老年人為主的社會組織和為老年人服務的社會組織將由自發到自覺地快速形成,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然而現階段與城市相比,農村的老年社會組織建設意識還不強,農村老年群體自身及其他相關利益群體對老年社會組織的建設還不夠重視。

第五,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更加值得關注。農村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影響,正在使家庭結構和功能發生變化。長期以來,中華民族形成了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然而在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小家庭日益增多,使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受到沖擊,社會上出現了淡漠、遠離甚至歧視老年人的現象,這給老年人的精神層面帶來了巨大的創傷。很多農村的老年群體生活單調,心理孤寂。所以,應更加關注老年人心理方面的健康。

二、當前農村養老保障存在的問題

第一,家庭養老功能弱化。農村人口的轉移以及多年來的計劃生育政策,使農村的人口結構、家庭結構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在過去20多年里,農村的家庭規模不斷縮小,核心家庭甚至空巢家庭逐漸增多。第五次人口普查顯示,農村家庭平均人口僅為3. 2人。2005年抽樣顯示,農村中擁有五人以上成員的家庭只占總戶數的19%,而擁有七人以上成員的家庭只占總戶數的2%。農民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也在變化,維系家庭關系的“孝”為核心的倫理道德觀念有所淡化,重經濟利益、輕血緣關系的現象時有發生。同時,農民獨生子女戶比例很大,家庭養老負擔沉重,家庭養老功能弱化。

第二,土地保障功能日趨下降。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保障依托。由于中國人均耕地面積的下降和土地收益的降低,土地帶給農民的保障程度不斷下降。據統計,中國人均耕地1. 52畝,僅占世界人均的4. 29 %。從發展趨勢上來看,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的發展,中國耕地面積還會不斷減少,農民面臨著失業又失地的威脅。此外,由于農村生產力水平相對低下,土地在農民收人來源中的比例逐漸下降,大多數以農業為主要收人來源的農民,人均純收人實際上處于負增長狀態。農民的收人主要來自非農領域,土地對農民的保障作用越來越不明顯。

第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障與管理水平低。在大部分推行農村養老保險的地區,農民投保的保費都很低,難以起到養老保障的作用,國家和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投人不足,個人幾乎負擔了全部的繳費責任。而且還存在保小不保大的情況,60%的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在19歲以下。另外,由于中國農村養老保險的專業管理人才缺乏,機構不健全,相關法律不完善,保險基金的運作也存在很大的問題,基本上是由縣級農保機構包攬了從政策制定,到征收、管理、發放和監督等全部的工作。在這種情況下,很難保證對養老基金的有效監督,更談不上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城鄉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差距進一步拉大。目前,中國城市基本建立起了比較完善、規范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而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籌集的原則是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這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的儲蓄或鼓勵性的儲蓄。而且,在目前大多數農村集體無力或不愿補助、國家財政也不予補貼的情況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由個人繳費為主變為實際上的完全個人繳費。可見,農村養老社會保障過分強調個人責任,淡化了國家和集體應當承擔的費用,這不僅造成養老社會保障基金來源不足,降低了保障標準,而且也極大地打擊了農民參加社會保障的積極性,加大了保障工作開展的難度,在一定程度上進一步拉大了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障差距。

第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不健全。目前,中國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依據主要是1992年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方案》,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不健全,各地只好制定本地區的暫行辦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規范性、穩定性。社會保障改革已進行了20年,而農村養老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卻仍處于既無國家政策指導與規范,又無相關的財政支持的失控狀態。農民的養老問題不能妥善解決,農民的生存權、健康權、休息權等基本人權就得不到保障,建設社會主義和諧農村的目標就不可能實現,農村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就會受到影響。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對策

社會保障是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的,經濟水平是制約養老保障的根本性因素。所以,解決中國農村養老保障問題,關鍵在于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的收人,壯大農民的經濟實力。在目前農村經濟相對落后的情況下,要采取以下切實可行的政策,來保障農村老人的養老需求。 轉貼于

第一,創設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經濟、社會條件。(1)有步驟地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農村勞動力轉移是提高農業生產率、增加農民收人的客觀要求,是在農村推進社會保障事業的必要條件之一。(2)深化農村內部改革,實行農業經營的規模化和現代化,切實提高農村集體的經濟實力與農民收入,增強農民參與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能力。(3)國家財政大力支持農村、農業發展,創造在農村推行城鄉整合的養老保障制度的社會經濟條件,以促進農村傳統養老保障模式向現代社會養老保障模式轉型。(4)促進金融市場改革,完善金融市場法律法規,規范金融市場的運作方式,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創造良性的投資環境。(5)促進配套稅收制度改革。通過國家、集體以及鄉鎮企業籌集資金而為農民建立非繳費養老保險。此外,由稅務部門代為征收可以改變農保基金收支都由社保機構一手經辦、收支兩條線往往徒有虛名的狀況,便于加強資金運用中的管理,有效地避免農保基金籌集發放中的不規范行為。

第二,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政府的一項重要社會政策,是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應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以法律形式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模式、基金的繳納與支付以及基金管理體制等,使農村社會養老事業在法律軌道上全面健康發展。政府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和運營中應發揮主導作用,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進一步拓展農村養老金的籌措渠道,形成國家、集體、企業、個人多渠道投資,多種所有制養老機構共同發展的局面。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增加基金收人,發揮養老保險資金的主渠道作用,加大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同時,廣泛動員社會力量興辦農村社會化養老事業。

第三,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各級政府應該在加強對個人所得稅、遺產稅、捐贈稅等相應稅種管理的基礎上,開辟新稅源,調節收人分配比例,加大財政性社會保障項目支出的比重。要廣開渠道,采用多種形式來解決養老資金問題:首先,加大政府的調控力度,改革分配制度,掌握更多的可再分配資金,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于可再分配部分向無基本保障的農村老年人傾斜,以使社會平衡發展和進步。其次,建立政府給予適當補貼的農村養老保障個人帳戶。即個人交納的全部記人個人名下,屬個人所有,讓農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同時政府給繳費帳戶適當補貼,鼓勵農民自覺繳費。再次,各級工商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應聯合制定法規條文,要求非農企業的雇主在雇傭農民時必須為其建立個人養老保障金帳號,以供被雇傭農民年老時享用。最后,國家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在每年征收農產品的時候,用價格手段將一部分收人隱性扣除,把扣除總額轉人農村養老保障基金帳戶。

第四,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應當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難以維持最低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種社會救濟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直接、及時、最大程度地解決廣大農民群眾的生活困難,而且又簡單易行,特別適合中國農村養老保障的實際。中國農村人口多,各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差懸殊,廣大農民收人偏低,建立以繳費為核心的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諸多困難,但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則具有現實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對于那些貧困而又失去勞動能力的農村老人,是比較有效的一種養老保障線。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須注意兩個問題:一要科學地確定最低生活保障線;二要合理界定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

第五,強化農村社會保障立法。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實施離不開法律的規范。農村社會保障立法應堅持保障范圍、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鄉有別,家庭保障與國家保障、社會保障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強制保障與自愿保障相結合等原則。農村社會保障立法內容應當包括保障對象、保障項目、保障水平、保障基金的管理、法律責任。當前,政府要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有一個明確的定位,同時也應對政府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中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發揮的作用加以具體規定,以增強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信心。目前,可以根據國家社會保障的立法狀況,由各省、自治州、直轄市從本地區農村養老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地方性農村養老保障法規條例,在此基礎上再制定全國統一的農村養老保障相關法律。

第六,建立完善的老年醫療保健體系與生活救助體系。老年醫療保健體系主要包括合作醫療、醫療保險、統籌解決住院費等形式。中國從20世紀60年代以來,在計劃經濟和集體經濟的基礎上建立的合作醫療制度,為廣大農民解決缺醫少藥問題起過積極的作用。農村推行以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不復存在,相當一部分農民醫療狀況惡化。近年來,旨在解決農村居民因病致貧等風險問題的新合作醫療正在興起,目前已覆蓋城鄉,農村老人的醫療保健狀況正在得到逐步的改善。

老年生活救助體系的內容主要是通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農村扶貧工作體現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科學的方法確定保障線標準,使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線的農民都能獲得基本的物質需要,救助的對象當然包括無勞動能力也無生活來源的老人。實施這一救助制度的資金基本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資金僅能保證救助對象最低層次的生活需要。農村扶貧工作是在社會救濟保證貧困戶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礎上,利用部分資金幫助貧困戶發展生產的社會活動。近年來,中國的開發式扶貧已經取得顯著的成果,這對農村貧困老人改善生活狀況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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