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7 17: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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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預征政策是調控非市場情況低價獲取土地和非理性房地產市場價格情況下房地產暴利的有效措施。但隨著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出臺和房地產土地市場和消費市場的越來越規范和理性,房企的實際盈利能力愈來愈趨于合理水平。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預征政策對房企造成兩方面影響,一方面是可能導致預征的土增稅和企業所得稅超出企業實際應繳稅款,在現行征管體制下,實際操作中多繳稅款難以退還或根本無法退還使得成本增加,另一方面由于預征與過去納稅方式相比,房企必須提前付現,在從緊的房地產信貸政策下,進一步加大房企的現金流風險。稅收清算政策是存在許多局限性和針對性,比如土增稅,既要求房企及時清算,又不允許提前合理計提未完工配套設施;既限制房地產企業信貸,又不允許房企按實際扣除資金成本等;此外,土地增值稅清算相較企業所得稅清算時點的先后也會給企業稅負帶來較大影響。
稅務風險控制,即稅務籌劃之所以具有可行性,主要原因如下。比如土地增值稅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利用這個優惠政策對土增稅進行籌劃,可以利用銷售定價臨界點籌劃法,就是建立一個計算模型,計算出房屋定價,使得增值率控制在上述20%以內。舉個例子來看,設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為C,根據稅法扣除項目規定,項目開發期間費用按照C的10%扣除,財政部加計扣除為C的20%,設項目銷售收入定價為P,營業稅金及附加為5.6%,建立一個不等式:[p-(C+0.2C+0.1C+5.6%P)]/(C+0.2C+0.1C+5.6%P)≤20%解出不等式方程,得到P與C的關系為:P≤1.67C也就是說企業銷售定價小于其土地費用及開發成本的1.67倍時,可享受到普通標準住宅的稅收優惠免稅政策。當然這只是一種數量關系,實際中企業不可能僅為了減少稅額而降價,當項目市場行情很好時,企業可以通過提高售價賺取超額利潤來彌補稅額的損失。那么就需要計算出企業應提價到什么水平時才能抵消稅額增加的成本。再設提價額為A,提價后增加的收益為:A-0.56A,而隨之增加的土地增值稅為:[P+A-(1.3C+5.6%P+5.6%A)]*30%建立不等式:A-5.6%A≥[P+A-(1.3C+5.6%P+5.6%A)]*30%,由之前P=1.67C帶入上式,得A和C的關系為:A≥0.15C。則可見,企業提價的范圍應當在成本的1.82倍以上(1.67+0.15=1.82)。這樣計算可以看出,企業定價時可以借助于稅務籌劃來減少稅負,這個范圍就是定價避免在土地費用和開發成本之和的1.67—1.82倍之間。我們把1.67倍稱為免稅臨界點最高定價系數,1.82倍稱為較高收益臨界點最低定價系數。如果企業缺乏相關人員和稅務籌劃,定價范圍在1.67—1.82區間內了,就會多繳納土增稅,無謂的加大稅務成本。
房地產企業在對項目開發成本進行會計核算時,成本核算對象劃分是否恰當,成本費用歸集科目是否準確,成本分攤方法是否合理等,均會對其最終稅負產生影響。仍以土增稅籌劃為例:一個房產公司開發一個項目,土地價款19.85億元,其中政府土地收益為8.38億元,土地開發補償款為11.47億元,開發成本發生了13億元。項目共有24萬平米,其中有12萬的政府回購房,12萬商品房,少量商業。由于稅法相關規定,政策性房不征收土地增值稅。政策性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土增稅應當分別核算。所以該房企的財務人員在進行納稅籌劃之后,希望政策性用房最少的分攤到成本,由商品房多分攤成本。怎樣既可以有效減少稅負,又不違反稅法精神呢?財務人員采取了如下核算方法:政策性用房不分攤政府土地收益,只分攤土地開發補償款(前提是還需要得到主管稅務機構的認可);此外,分攤土地成本按照占地面積法而非可售面積法進行。整個項目占地99000平米,政策性房的占地面積為25000平米,商品房及其他為74000平米。開發成本按照可售面積進行分攤。這樣核算的結果是土地增值稅免稅。如果按照一般核算方法,即政策性用房和商品房對土地成本平均分攤并且采用可售面積法分攤土地成本,則需要繳納土增稅3億元。可見核算方法的選取對于土增稅的影響空間有多大了。
房地產公司進行稅務風險控制的措施
參照COSO對企業風險評估的要求,企業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辦法來評估稅務風險。根據各種稅務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影響程度的評估,將已經識別出來的稅務風險進行排序,從而為確定重點和優先控制的稅務風險提供依據。需要注意的是,不論是采用定性方法還是定量方法,其本身都有一定的適用范圍,有些稅務風險評估能夠采用定量的方法,有些稅務風險評估則只能采用定性的方法。因此,比較現實的做法是在進行稅務風險評估過程中,將定性和定量的方法相結合。另外,企業在進行稅務風險評估時,應當由稅務風險管理員或財務部門委派專人,組成稅務風險專業評估團隊,按照嚴格規范的程序進行評估,以確保稅務風險評估結果的準確性。
(一)定性評估法
定性評估是指直接對某種稅務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以及可能造成損失程度的大小進行文字描述,是一種比較簡單實用的風險評估方法。一般來說,這種方法用于評估無法或不要求量化的稅務風險。當對某種稅務風險進行評估時,由于所需的數據無法取得、數據不充分或者獲取和評估數據的成本效益性比較低,企業可以采用定性評估的方法。用此種方法評估的稅務風險通常是企業外部的稅務風險,包括稅法變化、稅收征管帶來的稅收風險。較為常用的定性評估方法有小組討論、專家咨詢、問卷調查以及標桿評估等,這里重點介紹小組討論和問卷調查兩種方法。定性評估一般是用文字進行描述,對稅務風險發生可能性的評估結果一般有“不太可能”、“略有可能”、“比較可能”、“非常可能”、“幾乎確定的”等情況。對稅務風險可能產生影響的評估結果等級,可以按照稅務風險的性質劃分為“不重要”、“次要”、“中等”、“嚴重”、“很嚴重”。定性評估法的質量,主要取決于參與稅務風險評估者的知識、判斷能力、對潛在稅務風險的了解程度以及對企業生產經營流程的熟悉程度等。
1.小組討論
小組討論可以集合管理層、普通員工和行業稅務專家的知識和經驗。一般來說,小組討論由稅務風險管理員或財務部門負責人發起,針對某項業務所涉及的稅務風險來組織小組討論。小組討論可以集中利用每個參與人員的知識和經驗來評估潛在的稅務風險。
2.問卷調查
調查問卷是一種定性評估的數據收集手段,是針對某一具體事項提出參與者需要考慮的一系列問題,并通過對這些問題的評估,確定稅務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問題取決于目的,在調查過程中,可以采用自由回答式或限制式的問題。將需要回答的問題打印在問卷上或編制成書面的問題表格,由調查對象進行填寫,最后收回問卷,整理并進行評估,從而得出調查結論。按照調查對象,可以分為內部調查、外部調查,內部調查通常屬于廣泛的調查,需要收集企業內部所有相關人員對調查問題的反饋信息。外部調查則是針對特定目標的調查,調查對象可能是一個或少數幾個人,主要用于對特定的消費者、供應商或其他外部團體進行調查。通過上述兩種方法對稅務風險進行定性評估,參照表3、表4,得出每一項需要進行定性分析評估稅務風險的最終結論,并進行排序(如表5所示),為制訂此類稅務風險的應對策略提供依據。
(二)定量評估法
定量評估是指用數量方法描述稅務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以及造成損失程度的大小,大多數評估建立在數學模型的基礎上。定量評估中對稅務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用概率來表示,而對造成損失程度的大小則用損失金額來衡量。一般來說,如果可以獲取充分的信息及數據來估計稅務風險的可能性或造成的損失,并且具備成本效益性時,就可以采用定量評估的方法。定量評估通常具有更高的精確度,因此往往應用于比較和選擇風險的活動中,也可作為定性評估的有效補充。用此種方法評估的稅務風險通常是企業內部稅務風險,包括交易與行為、財務核算產生的稅務風險。比較常用的定量評估的方法主要有AHP層次評估法、稅務風險指標法、計算機模擬(蒙特卡羅方法)、成本—效益評估法等。在進行稅務風險定量評估時,首先要制訂各種稅務風險的度量單位以及度量模型,并通過測試確保定量評估模型的假設前提、數據來源、各項參數和評估程序的準確性、合理性。同時,要根據實際經營環境的變化,定期對定量評估模型的假設前提及參數進行修改和完善,并將實際效果與定量評估模型的估算結果進行比對,據此對有關模型進行調整和改進。本文以蒙特卡羅方法為例來說明如何進行定量評估。
(1)稅收政策風險
根據企業經營的內外部環境劃分,企業風險可以分為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稅收政策風險屬于企業面臨的外部風險中的法律風險,它是指由于稅收政策變動或稅收執法不規范等原因造成企業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形成企業稅收政策風險的主要原因有兩點,其一,稅收政策發生改變導致的風險,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稅收法制建設工作不斷推進,對于社會經濟生活中的新現象,稅務部門往往需要在稅收法律法規方面做出相應政策變動,從而給企業帶來稅收政策風險,比如根據國家經濟結構調整的需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等稅收政策;其二,稅務執法不規范導致的風險,由于目前我國實行分頭管理的稅務管理模式,稅務執法部門包括國稅、地稅、海關等多個部門,各部門在實際稅務執法過程中會有重疊現象,具體職責劃分不清。同時,稅務執法人員的素質也直接影響到稅務管理,執法人員素質不高、有法不依、不能完全理解稅收法律法規等問題也會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2)稅收操作風險和籌劃風險
企業具體的稅務工作需要會計人員身體力行,會計人員素質不高是引起企業稅務風險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會計人員專業素養不合格會導致企業稅務工作難以開展,由于缺乏對我國稅收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和實務操作的學習培訓,會計人員無法對業務活動進行正確的會計和稅收處理,由于沒有及時更新自身知識系統,會計人員可能會采用錯誤的稅率和稅基進行稅收金額計算,會計人員操作失誤會導致企業稅務風險增大;另一方面,會計人員專業能力不足會導致企業無法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工作。稅務籌劃工作是對會計人員能力極大的挑戰,它需要會計人員具備稅法、財務管理、企業戰略等多個領域的專業技能,企業稅務籌劃不當會被稅務執法部門定性為偷稅漏稅行為,可能給企業的經濟利益和社會聲譽帶來毀滅性的打擊。
2、加強企業稅務風險防范的具體措施
針對企業稅務管理可能面臨的風險,加強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可從以下方面入手:
(1)強化稅務風險觀念,建立風險導向型稅務管理
企業領導層應當轉變陳舊過時的稅務管理觀念,樹立風險導向型稅務管理理念,提高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將其上升到企業戰略管理的高度。一方面,企業需要強化稅務風險觀念,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會計核算和稅務風險管理體系,科學設置稅務風險管理部門和崗位,合理安排會計稅法等方面的專業人員負責企業稅務風險工作,加強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建設;另一方面,企業需要深入分析日常生產經營和業務交易過程中可能的涉稅行為和類型,尤其是在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時,要加強對合同方納稅資格的審核工作,防范合同當事人將稅務風險轉嫁給本企業,在充分了解企業稅務風險類型、成因和預計對企業影響的基礎上,采取針對性措施將企業稅務風險降低到企業可以接受的范圍內,完善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補救措施,加強對企業日常經營中稅務風險的管理。
(2)提高會計人員素質,降低人為操作風險
稅務管理工作最終需要落實到企業會計人員,提高會計人員素質是降低企業稅務風險的有效措施。一方面,企業可以通過提升會計人員薪資待遇水平、提高會計人員進入門檻等措施,也可以加強與高校進行合作,積極吸引高校財會專業優秀畢業生等方式,招納外部高素質會計人員為本企業服務;另一方面,企業也要加強對本企業現有會計人員的培訓,定期舉行稅收法律法規理論知識和實務操作的學習班,及時更新會計人員的知識系統,從經濟方面加大對會計人員的支持力度,鼓勵會計人員積極參加會計稅法方面的資格認證考試,提升會計人員的專業素養。同時,企業也要加強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樹立愛崗敬業、廉潔奉公的工作作風,提高會計人員的精神境界,防范人為偷稅漏稅和會計舞弊現象的發生,為降低企業稅務風險打下扎實的基礎。
(3)密切關注稅法變動,加強稅務籌劃管理
企業會計人員應當及時掌握我國稅收方面的法律變動情況,一方面是為了防范企業稅收政策風險,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強企業稅務籌劃工作。企業會計人員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深入解讀當前稅收方面的法律政策的具體含義,保證自身的稅務籌劃不違反當前的法律規定,綜合考慮本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和稅收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等因素,在稅務籌劃中既要考慮企業價值最大化,同時也要考慮法律界限,開展高效率的稅務籌劃工作。同時,企業也要加強對稅務籌劃管理的評估,定期對企業稅務籌劃管理工作進行檢查,防范企業由于稅務籌劃過度而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從有關資料可以得出,很多上市企業為了再融資發行了配股、新股,重組了資產,瞞報了實際經營業績,防止在退市中遇到的風險。甚至為了與市場炒作想配合,會采用各種手段,比如利用會計做虛假報告,或以關聯交易的形式,有目的性的對企業各階段經營利益進行調整,人為控制利益分配,導致存在潛在稅務風險。通常情況下,企業會優先運用會計手段,這樣帶來的后果必定是會計信息的嚴重失真,具體表現在企業賬面收入不夠真實,成本從預算到結算也處于不是狀態,從而造成企業生產利益不實,并擴大企業稅務風險。
(二)稅收規劃不當引起稅務風險
企業若不能確保稅收規劃合理開展,在企業今后納稅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稅務風險。稅收負擔作為一種生產成本,必然會存在于企業經營中,為有效降低稅務導致的經濟負擔,企業一般運用良好稅收規劃,這樣能起到較好避免效果。稅收規劃的合理性是指企業事先籌劃各項經營活動,制定多種納稅方案并擇優選取,確保企業稅務負擔降低。然而現實情況是與企業精心計算不符的,根本原因是企業忽視了管控稅收風險。
(三)辦稅人員專業素質較低
目前很多企業辦稅人員專業素質降低,難以正確理解并運用國家稅法。我國稅法、政策較為復雜,變化很快,大部分出納人員都難以有效處理企業稅收業務。企業辦稅人員少有受過專業系統的培訓,面對棘手稅務方面的問題時很難處理,辦稅人員由于受到專業能力限制,對我國稅收法規中精神實質把握不準確,缺乏對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了解,在實踐操作過程中就難免存在問題。雖然企業主觀上并不存在偷稅、逃稅的故意,但是在辦理稅務業務時因為不了解稅法相關規定,導致實際存在偷稅、逃稅的行為,導致承擔了不必要的經濟處罰。
(四)企業依法納稅意識淡薄
在企業發展過程中,管理者一般對生產、銷售及研發功等工作比較重視,忽視了依法納稅、稅務管控及稅務風險等工作。企業必須依法納稅,但是在現實中,企業為提高自身經濟利益,無視我國法律規定,不承擔納稅義務,避免企業資金外流。企業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會作出偷稅、逃稅等違法行為,增加了企業的稅務風險。
二、企業稅務風險防范措施
(一)建立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系統
目前我國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還處于起步階段,很多企業都未能建立專門的稅務管理機構,個別企業雖然建立了稅務風險防范系統,但是缺乏科學合理的管控部門,導致該系統成為了擺設。因此,企業要想加強稅務風險管理,就要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稅務風險管理系統,并安排專業稅務人員,對企業稅務風險實行專業化管理。此外,企業還需要建立稅務風險管理機構,確保讓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系統更高效運行。
(二)實行科學合理稅收規劃
企業稅收規劃必須合理、科學,這是企業防范稅務風險的關鍵,在合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幫助企業節稅。企業要加強對國家稅法相關規定的學習,重點關注稅收優惠政策變化,根據稅法及相關優惠政策,對各規范方案進行綜合衡量,從而選擇降低稅務風險的最佳方案。在稅務規劃中不僅能夠自行規劃,同時還可聘請專業機構幫助制定,在信息儲備完備的基礎上,制定出最有效合理的稅收規劃。部分企業因為自身業務種類繁多、經營范圍較廣,導致在制定稅務規劃過程中存在較大難度,這是企業要及時向稅務機關咨詢,征詢稅務機關建議,確保最終制定的稅收規劃更為合理。
(三)提高企業涉稅人員專業素質
企業辦稅人員需要接受專業稅務學習,加強培訓力度,熟悉適用于公司的納稅管理政策及法規,掌握各類稅種的申報程勛及計算方法等。要將人員劃分為稅務總監、稅務經理、中層經理及稅務操作人員等,相應分配不同的稅務風險控制任務,職位越高,所負責的范圍越廣,對整體風險控制能力要求也最高。另外,辦稅人員要切實增強工作責任心,認真處理各項稅務業務,防止因人為失誤造成稅務風險。
(四)增強企業稅務風險意識
企業還提高對稅務風險分析評估報告的重視,從分析結果出發,對企業稅務風險控制效益及成本進行考慮。在稅務風險管理系統下,及時制定出有效的稅務風險應對措施,在遇到不能接受的稅務風險時,要第一時間使用相應措施加以解除。比如,不能對承擔相關風險提供有吸引力的回報,或者是企業無法對該類風險進行控制,則要選擇排除或回避。針對有可能發生的稅務風險,企業要能夠提前預測,并采取解決措施,將其遏制在萌芽階段。
一、前言
稅務風險是每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都必然需要面對的,無論公司規模如何、從事何種行業,其經營過程中都會面臨稅務風險。而集團公司由于其規模較大,分支機構較多,有時候甚至跨多個地域和行業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其稅務風險的來源就更為復雜。并且由于集團公司在財務體系上的聯系性,一旦某一分支機構發生稅務問題,就會波及整個集團,從而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等。因此,做好集團公司的稅務風險防控工作就顯得十分必要和迫切。本文將針對集團公司稅務風險現狀展開風險,以期能夠對集團企業的稅務風險規避和控制工作有所裨益。
二、集團公司稅務風險成因分析
所謂稅務風險,通常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企業納稅行為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納稅而未納稅或者少納稅。這種情況通常會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刑罰處罰以及聲譽損害等風險。另一方面,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沒有充分利用相關優惠政策,而導致企業多繳稅款,從而增加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對于集團企業來講,其中第一種情況是企業必須要避免的,而后一種情況則可以通過采取一系列措施進行有效防控,而要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必須首先明確當前集團公司稅務風險的成因,以便對癥下藥,做到有的放矢。從稅務風險的成因來看,大體分為內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兩個方面,而內外部原因又是由多種要素綜合構成的。
1、集團公司稅務風險的內部原因
(1)缺乏系統有效的管理制度
目前,我國大型集團公司普遍缺乏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一套系統的管理制度,應涉及企業內部各個方面的問題,對于集團公司而已,由于其由多個分支機構組成,其各部分能否良好的運轉,主要在于制度控制。可以說,企業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防范稅務風險的能力。但是,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大多數集團公司,特別是有些上市公司在管理體系上存在很大的問題,普遍缺乏完整的稅務風險防控系統,一旦集團公司中的某一個部門活環節出現稅務風險,整個集團都將面臨巨大的經濟風險,并可能由此陷入信譽危機,影響其在證券市場上的形象,而企業帶來難以彌補的重大損失。
(2)人員素質難以滿足風險防控要求
目前,大多數集團公司都設置了風險控制崗,有些還設置了專人對涉稅風險進行評估和預測。但是,由于從體系上對稅務風險的認知存在偏差,很多稅務風險評估人員對稅收和相關財務法規缺乏深入理解,在具體流程的操作上也缺乏規范性,很多工作都是做表面功夫,難以從根本上防控住稅務風險。
2、集團公司稅務風險的外部原因
(1)國家政策調整引發稅務風險
由于我們目前尚處于經濟轉型期,在政策上相對缺乏穩定性,稅收政策調整十分頻繁。稅收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總是隨著國內外經濟環境的變化而作出相應調整,而稅收政策的調整將給企業帶來潛在的稅務風險。一旦企業稅務人員沒有及時掌握稅收政策變動情況,極易在運用中發生偏差,從而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2)稅法與其他法律之間存在沖突
我國目前有海關、財政、國稅、地稅等多個稅務執法主體,彼此之間在執法上存在很多重疊和沖突之處。如在收入確認上,稅收、會計準則和合同法三者的分別有不同的規定。按照不同的標準來進行核算,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當期納稅金額等指標都會有所不同。企業一旦遇到這類問題,如果不能及時做出正確的涉稅業務調整,極易違反某一法規的規定,從而引發稅務風險。
三、集團公司稅收風險防控的基本思路
1、規范稅務風險評估流程
對于集團公司而言,稅務風險防控的關鍵在于對風險的識別和分析,評估過程的有效性直接影響到最終的風險控制效果。因此,集團公司稅務風險防控應密切做好流程管理,對集團內部的各涉稅環節和具體事項進行嚴格準確的評估,充分利用各類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力求全面、系統的掌握稅務風險的動態發展情況,提高企業風險評估水平。
2、完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
首先,應在現有制度基礎上,細化和強化與稅務風險相關的制度和規范,以便使得企業內部相關人員有章可循。其次,要提高風險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度,落實各項權利和責任,實現對稅務風險的全過程控制。
3、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前文我們已經分析過,稅務風險防控涉及企業內外部多種因素,因此要進行有效的風險防控,必須獲取大量的相關信息,這里就有必要引入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來獲取相關信息。通過計算機系統和網絡技術,能夠大大提高風險控制人員收集各類信息的效率和效果,從而提高風險評估的準確性,更有效的防范和控制稅務風險。
4、強化對稅務風險的監督
稅務風險防范的另一個關鍵在于有效的監督。由于稅務風險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其很難被充分預計到,風險控制部門的工作難免會遺漏一些要素,這就需要有效的監督機制來跟進。具體到實踐中,可以在企業內部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對稅務風險防控體系的各個環節進行密切監控,以便更有效的防范和控制稅務風險。
四、集團企業稅收防控的對策和措施
1、提高集團公司稅務風險評估水平
首先,要立足企業內外部環境,對各類影響要素進行準確細致的評估,以便有效的識別各類潛在風險,確保企業經營過程的安全性。其次,企業在某些特殊經營區間內,要有針對性的進行稅務風險評估,如企業在新領域進行發展的時候,應就該領域所處的經濟環境和其所涉及的政策環境進行綜合分析,以便明晰企業在這一發展過程中所可能遇到的稅務風險,并對這些風險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從而妥善的規避稅務風險,確保企業經營活動的穩定性。再次,企業在進行稅務風險評估的過程中,應多層次全方位的對風險要素進行評估。如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要從企業所處的政策稅收環境、行業競爭情況等方面入手,提取宏觀和戰略層面上的稅務風險影響要素。而企業基層負責人則應從具體的工作流程和業務方面來識別和評估稅務風險。通過這種多層次的風險評估和識別方法,能夠使企業最大限度的獲取相關風險信息,以便從整體上提高自身的風險防控能力。此外,對于集團公司的重大戰略規劃、經營決策和項目施行,相關部門應同步跟蹤防控風險。企業管理層、財務部門以及專門的風險管理機構要同時做好對重大事項的動態實時監控、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避免企業在重大決策上的失誤,避免企業遭受重大經濟和名譽損失。
2、建立健全稅務風險預警制度
對于集團公司而言,稅務風險一旦轉行為現實危機,往往會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名譽損失、股價下跌等嚴重影響,因此,有必要在集團內部建立一整套風險預警制度。企業財務部門和各個分支機構的相關涉稅部門應定期根據自身業務情況指定相應的風險預警報告,以便集團公司能夠全面掌握自身目前面臨的稅務風險,并從整體戰略和決策上及時的規避和化解重大稅務風險,以維護集團運營的穩定性。在預警報告的時間上,可以根據整體經濟環境和政策環境予以區別,在政策變動較大的時期,可以一個月或者每季度出具相關的預警報告,而在政策和經濟環境相對穩定的時期,則可以每季度或半年出具一次預警報告。在有重大經濟環境變化或重大政策出臺的情況下,各個機構和部門要有針對性的就該事件或政策變動做出相關風險預期。通過建立一套完整系統的風險預警制度,能夠使企業對現有經營狀況和未來可能遇到的風險做出充分的準備,以便及時作出有效的稅務風險管理和控制決策,降低集團公司的稅務風險。
3、完善稅務風險應急措施
由于稅負風險的不確定性客觀存在且無法消除,因此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先進的控制手段無法從根本上防范和控制集團公司的稅務風險。一旦企業遭遇稅務風險,最為需要的還是一些切實可行的應急措施。因此,集團公司有必要針對稅務風險的特性和可能帶來的影響,制定出一些具體的應急措施。如某次稅務檢查發現企業因會計核算失誤造成偷稅事實,企業就不得繳納罰款和滯納金,而如果偷稅事實本身較為嚴重,已經達到了需承擔刑事責任的程度,企業就有必要采用公關手段說服稅務機關相信企業偷稅行為是處于過失,而非主觀故意,從而降低企業的商譽損失,保全其聲譽和維持其股票在證券市場上的相對穩定。
4、借助專業機構進行稅務籌劃和風險管理
由于集團企業在人員專業素質上有所欠缺,因此很難做出較高水平的稅務籌劃計劃和相關風險管理方案。針對這一問題,集團公司可以更多的借助一些專業的稅務籌劃機構。專業稅務機構的從業人員不但具有更高的專業水平,而且對法律法規有更深刻的了解,借助他們來進行稅務籌劃可以有效的提高企業納稅籌劃水平,減低企業所面臨的稅收風險。一方面,專業的稅收籌劃機構能夠作為外部監控人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進行綜合全面的縫隙和評價,另一方面,專業稅收籌劃機構能夠行使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部分職責,更有針對性的、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監督,并在發現稅收風險后為企業提供及時有效的解決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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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人員應積極向企業高層管理者灌輸稅務風險防范理念,增強高層管理者的風險防范意識,確保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為企業自身及社會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納稅部門也要牢固樹立納稅服務意識,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堅持以人為本,營造和諧征納氛圍,認真開展稅法宣傳,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稅收宣傳的目的是讓人們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樹立納稅服務意識,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企業管理人員要樹立稅務風險的防范意識,積極預防和控制稅務風險,做好稅務風險防范工作,不僅做到及時納稅,正確納稅,還需要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安排各項稅務活動,避免不必要的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應健全內部會計核算體系,完整、真實和及時地對經濟活動進行反映,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及時辦理稅務登記,依法誠信納稅,準確計算稅金,按時申報、足額繳納稅款,除了正確計算納稅額并進行會計處理外,還要分析影響稅務風險的各種因素,防止企業因為內外環境的變化產生不必要的稅務風險,發現稅收政策的理解出現偏差時,及時向稅務機關進行咨詢,根據稅收法律規定進行合法合理的稅務籌劃,減少不必要的稅收負擔,降低企業經濟利益流失的可能性,制定控制稅務風險的規程,預防和減少風險的發生。
加強稅務風險信息溝通
信息溝通是控制稅務風險的基礎,建立稅務信息溝通機制的目的是降低稅務風險,稅務信息溝通應當滲透到企業內部和外部,確保稅務信息在企業內部、企業與外部之間進行有效地溝通。企業應當建立稅務風險管理的信息與溝通制度,明確稅務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建立涵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和內部控制系統各環節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利用計算機系統和網絡技術建立內、外部的信息管理系統,確保企業內、外部信息通暢,將信息技術應用于稅務風險管理的各項工作,將重復性、規律性的事項固化為標準化的操作和流程,進行自動控制,減少稅務管理過程中的人為因素,使稅務信息能夠及時、準確、有效地傳遞到企業生產經營的各領域中,防患于未然。企業必須在遵守稅法、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加強稅企溝通與交流,建立和諧融洽的稅企互動機制,加強稅務部門與業務部門的溝通,加強企業財務人員與稅務人員的溝通,爭取在稅法的理解上與稅務機關取得一致,特別是某些稅收政策具有相當大的彈性空間,稅務機關在稅收執法上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企業應當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稅務籌劃方案經稅務部門的確認,開展合法合理有效地稅務籌劃活動;特別是企業發生對外投資、資產處置和會計政策變更等重大事項時,企業財務部門應該主動與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聯系和溝通,咨詢相關的稅收法規,認真聽取稅務機關的意見和建議,保證稅法和稅務機關的一致性,從而降低稅務風險。
建立稅務風險識別與評估機制
建立科學規范的稅務風險識別與評估機制有助于稅務機關提高管理效率,稅務風險評估應以風險識別為起點,充分識別企業稅務風險是有效管理企業稅務風險的前提,稅務風險評估是防范企業稅務風險的關鍵,全面系統地評估稅務風險可以有效地控制風險的發生,將稅務風險降到最低。在風險識別過程中企業必須在計稅、報稅、納稅和稅收籌劃等環節上加強各個風險點的控制與防范措施,企業應當查找出經營活動及其業務流程中的稅務風險與可能被影響的目標相關聯,評估分析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條件及對實現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目標的影響程度,確定風險管理的優先順序,結合企業風險承受程度,權衡成本效益關系,合理制定企業風險管理應對策略。按照稅務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對企業造成影響的大小,可以將企業稅務風險應對策略劃分為避免、轉移、小心管理或承擔等不同情況,針對不同風險的程度實施不同的管理策略,提高工作效率,對于發生機率較大且影響程度超出企業承受程度的稅務風險,企業應當采取避免的策略,放棄與該風險相關的業務活動以避免損失;對于影響程度較低、發生可能性較大的風險,可以采取轉移的策略,借助他人力量,采取業務分包、購買保險等方式和適當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風險承受度之內;對于影響程度較高、發生的可能性較小的風險應當小心管理,力求將風險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對于影響程度和發生可能性都較低的風險,可以選擇承擔的策略,不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建立風險評估機制要高度重視稅務風險的管理,在戰略執行過程中,企業管理層運用稅務思維考慮識別稅務風險,根據組織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對稅務風險進行全過程管理與評估。在全面識別和評估稅務風險的基礎上,企業應重視稅務申報和稅款繳納,重大交易決策中的稅務問題,經營過程及供應鏈中稅務問題的風險識別與評估。
目前部分發電企業無專職稅務管理人員,兼職人員稅務知識較少,不能按照稅法要求計算、繳納各項稅款。發票的開具、使用無專人負責和使用登記,收到發票無審核。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管理流程不規范,存在超范圍抵扣的風險。財務人員在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候未進行辨識,對確實不應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行認證,認證后未立即做進項稅轉出。對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未全部做進項稅轉出。如購買餐飲設施用于職工食堂,購買節日物品用于員工個人而進行了進項稅抵扣。
2.稅務管理制度不完善
發電企業內部的管理人員對稅務管理的理解有限、重視程度不夠,造成企業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相當部分的企業未建立稅務管理制度或已建立稅務管理制度,但內控制度建設滯后,制度建設跟不上業務發展需要,治標不能治本;內部控制建設缺乏系統性,控制分散與控制不足并存,容易出現管理上的盲區,結果是內部控制再多最后只是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的作用。
二、發電企業稅務風險的防范措施
1.加強會計核算工作
嚴格遵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按照準則的要求如實反映公司的經濟業務,建立《財務工作管理標準》,規范會計核算基礎工作。會計核算方面繼續保持精細化和規范化的管理,會計基礎工作質量繼續穩步提高,為企業的經營決策提供了有效的數據支持。會計核算標準化。結合公司業務特點編制《財務工作管理標準》,對核算中具體操作步驟、摘要的表述、會計憑證的附件、報銷業務的發票等進行了統一要求,實現會計核算的標準化。統一和細化會計科目體系,為經營決策提供數據支持。根據業務內容細化到部門、機組、項目等,滿足預算管理、作業成本管理及其他經營管理的需要。健全財務內部稽核制度:建立“稽核憑證—發現問題—反饋問題—整改完善”的閉環控制程序,對于在稽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形成月度稽核報告,提示風險,預防類似問題的發生,提高了財務人員的專業技能和會計基礎工作管理水平,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推動整體會計基礎核算水平的提高。以會計核算“零差錯”為目標,遵循準則,夯實基礎,提高會計核算規范化程度。加強發票管理,嚴把發票關,特別是針對跨期發票、定額發票的規范性管理。規范財務報表的列報,確保及時準確完成報表的編制上報,為股東方及各利益相關者提供及時準確的會計信息。
2.加強稅務管理基礎工作,精細化管理
加強對發票的規范性、報銷憑證完整性的審核,防范涉稅風險。充分利用稅務中介專業力量的優勢,分別對發票及涉稅事項認真梳理,并出具審核報告,避免因會計核算等基礎工作不規范引發的涉稅風險。針對稅務中介提出的涉稅事項,逐項確認、明確整改計劃、落實責任,實現規范的閉環管理,并將稅務自查及稅務中介審核問題舉一反三,及時共享。建立《稅務定期計劃登記表》,月度內根據定期工作計劃標注稅務管理定期工作完成情況,并對不定期工作進行合理標注。建立完善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保管、開具等管理制度,設立《發票使用簿》使發票使用管理規范、有效,建立較好的發票使用登記制度。
3.建立全員稅務風險防范的文化氛圍
企業管理人員的意識對稅務風險防范起著決定性作用,個別發電企業基層管理人員對稅務風險認識不足,隨著國家稽查力度加大和法制化進程加快,稅務稽查面越來越全面,僥幸過關的概率越來越小,所以管理人員必須將稅務風險管理放在企業管理的首位。企業業務形成是由業務人員經辦,財稅人員一般是對業務進行涉稅處理和履行納稅申報義務,所以業務人員對稅務風險認知程度及踐行情況決定著其業務的稅務風險的大小,比如虛假發票的取得,合同的簽訂方式和形式對涉稅均存在影響,業務人員對稅收態度影響企業稅務風險的大小。因此需要建立全員稅務風險防范的文化氛圍,從管理層到業務人員全面防范涉稅風險。
4.加強稅務崗位人員的綜合素質
隨著稅收法律、法規的不斷變化,稅務管理崗位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只有具備全面扎實的專業知識才能較好地勝任本職工作。建立稅收政策、法規等信息的采集與研究機制,對涉及企業外部和內部的稅務信息進行歸集、整理、傳輸與保管,建立公司級的稅務知識庫,實時更新稅收法規政策。積極參加公司和部門組織的各項財務培訓,可以利用業余時間學習注冊稅務師等相關的課程,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及時跟蹤新的稅務政策,建立相關法律、法規的獲取機制,及時掌握國家稅務政策變化。通過《中國稅務報》等稅務刊物,及時獲得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并將相關文章建立導讀索引,方便大家查閱。
5.加強稅務管理工作,實現由核算向管理職能的轉化
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稅務管理工作也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在依法合規納稅的同時,應加強稅務籌劃的工作,通過稅務籌劃為企業節約納稅成本,規避涉稅風險。加強稅務籌劃與公司生產經營的結合。除爭取稅收優惠政策外,加強稅務工作對公司生產經營的支持,特別是合同管理中涉稅問題的研究。針對公司生產經營進行全面的稅收籌劃。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每年要向科技部門提交自查表;要向稅務局提交減免稅備案資料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資料;每月要向統計局填報高新企業統計表。企業如果在提供資料前不仔細核對,同一財務指標如營收收入相互不一致或者故意提供虛假資料則可能被科技部門、稅務局、統計局要求進行情況說明。
(二)認定機構要復審的風險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后每隔三年要接受高新復審,高新技術企業復審仍需要重新提交研發費用等各項資料,如果研發費用占管理費用比重的指標和毛利率指標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要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將被取消,企業就不能享有稅收優惠政策。
(三)會計核算不規范的風險
1.不遵守會計準則。高新技術企業的稅務風險有相當一部分是由于收入費用核算不準確造成的。而收入費用核算不準確的原因主要是因為企業財務部門人員責任不強或者業務素質低。一些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廉價招聘不具備會計資格的人員擔任會計核算,以至于企業每次被稅務部門作為納稅檢查的重點對像。
2.研發費用占管理費用比重不合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不能享受減免優惠,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包括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一些企業將屬于研發過程的部分費用歸集為制造費用,造成低估研發費用,一些企業將不屬于研發過程的部分費用歸集研發費用,這兩種方式都會造成研發費用占管理費用比重不合理,都有可能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一旦被認定不滿足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則不能享受減免優惠。
3.毛利率不合理。高新技術產品毛利率一般較高,但是由于企業核算不準確使得處于成長期和繁榮期的企業的毛利率與同行相比偏低,而處于衰退期的企業的毛利率與同行相比偏高。所以企業要注意分析毛利率不合理的具體原因,以免引起稅務機關的高度關注,一旦被認定不滿足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企業就不能享受減免優惠。
二、如何做好稅務風險防范管理
(一)加強后續管理
1.成立專門的企劃部門負責跟蹤落實高新認定的標準,保證每年都滿足認定條件;另外企劃部也要負責研發活動、研發費用制度化的跟蹤和落實。企業在日常管理中就按有關高新認定的要求做,以防患于未然。
2.在提交復核復審資料的前,企劃部應該仔細的比對往年的備案資料,除了有合理理由外企業不能隨意調整已經備案的資料,如果必須調整已經備案的資料,企業應在未進行備案的年度進行調整,保證復審提交的資料與往年備案的資料在數據上保持一致。企劃部在提交復核復審資料前要由財務主管審核,財務經理二次審核,財務總監最后把關。3.最后企劃部對提交的資料(如研發費需要合同、協議、成果報告、鑒定意見書)要建立臺帳進行專門的歸檔和保管。另外企劃部在工作中遇到了困難,應向公司領導溝通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防止稅務風險的發生。
(二)加強內部審計與自查
企業要注重稅收風險管理的內部監督,要做好稅務、財務審計和稅務自查,為企業合理納稅提供保障,規避稅務風險。具體來說,在日常工作中,企業應該做好會計核算,定期對涉稅業務進行審計與自查,如果發現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并改正。對于在高新技術申報過程中,企業可聘請稅務專家來公司進行輔導培訓或申報,也可聘請精通稅務的專業律師長駐公司提供稅務咨詢或顧問服務。對于專題復審復核報告,企業可采用專項審計等方式,也可聘請專業稅務機構來指導稅務審計。
(三)建立業務能力過硬,責任心強的稅務人才隊伍
企業穩定和發展離不開人才,同樣稅務風險管理工作要做好也離不開專業人才。企業管理層要重視高素質的會計核算和稅務管理人才,因此企業要吸收和挽留高素質的會計核算和稅務管理人才,企業要給予他們優越的工作環境、好的激勵機制和及時的培訓機會,讓他們能感覺到作為企業的一員應該為企業創造出最大的價值。
一、稅收執法風險的概念
所謂執法風險,就是具執法資格的國家公務人員在執行法律、法規所賦予的權力或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存在有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要求的行為執法或履行職責,侵犯、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給國家或人民群眾造成一定的物質或精神上的損失以及應履行而未履行職責,所應承擔的責任。稅收執法作為國家行政執法的一部分,承擔著為國聚財,堵漏增收的重任。正是由于稅務機關是國家財政收支的關鍵部門,已越來越成為國家紀檢監察部門關注的對象。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也在不斷增強,如果我們的稅收執法人員不及時調整工作思路,轉變執法觀念,克服隨意執法的老毛病,就隨時存在著執法風險,小到經濟損失,大到觸犯刑律。
二、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的意義
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的意義就在于保障稅收執法部門有一個安全的稅收執法環境,起到穩定隊伍,增強凝聚力,提高戰斗力的目的,從而促進稅收工作效率,更好地維護稅法的尊嚴。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保障稅收執法安全的意義主要應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維護稅收執法人員的切身利益。如果稅收執法人員的執法安全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今天這個受到紀律處分,明天那個受到法律制裁,將嚴重影響稅收執法隊伍的穩定,不利于各項稅收工作的開展。因此,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保障稅收執法安全是保護同志、穩定隊伍的基礎,是內樹正氣、外樹形象的關鍵。
二是樹立稅收執法機關的良好形象。如果我們的稅收執法人員能夠時刻保持執法風險意識,做到正確執法,文明執法,同時做好稅收服務,努力化解征納矛盾,不僅能夠降低執法風險,而且能夠很好地樹立自身以及整個稅收執法隊伍的形象。反之,如果執法方式簡單,執法手段粗暴,就會造成征納關系緊張,降低自身執法安全系數,增大執法風險,損害執法隊伍的形象,使稅收執法工作處于被動。因此,化解稅收執法風險,保障稅收執法安全也是樹立稅收執法機關良好形象的根本。
三是確保稅收征管質量和稅收收入。如果稅收執法人員能夠始終保持執法風險意識,就能確保政令暢通,使各項稅收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得到很好地落實,提高執法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克服麻痹心理,確保盡職盡責,應收盡收。
三、稅收執法風險的表現形式
一是執法不嚴被追究責任的風險。主要表現為不能嚴格依法治稅,執法隨意性大,疏于管理、、推諉扯皮、處罰不當、違法不究等行政不作為問題。如某稅收管理員在日常稅收管理中未深入實地進行稅源巡查,工作蜻蜓點水、敷衍了事,從而造成多起納稅人采取假停業、假轉非手段偷稅的事件,被群眾舉報后受到行政處分。
二是執法水平低引發執法風險。主要表現為:一方面是部分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執法程序不清,使用稅務文書及引用法律條文錯誤,職責履行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粗心麻痹,工作不細致。如納稅人的稅款已繳納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卻未及時解除而造成執法過錯。又如某稅務所在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時,一名稅務人員一時沖動拉下了動力電閘,使企業正常生產突然中斷而造成經濟損失,經行政訴訟敗訴而被判行政賠償。
三是執法腐敗,被處罰。主要表現為一些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淡薄,不嚴于律己,執法不公等問題。如某稅收管理員亂拿商戶的商品被舉報受到行政處分;又如某稅收管理員超標準收取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而被查處。
四是執法不文明引發執法風險。表現為執法方式簡單、執法手段粗暴,誘使征納雙方矛盾激化,惡化執法環境等問題。如原項城市公安局駐國稅局公安特派室干警李某在協助某稅務所工作時,因酒后出警被檢察機關查處。
四、稅收執法風險的類型
就稅收執法風險的類型而言,筆者認為,分為刑事責任風險和行政責任風險兩個方面。
(1)刑事責任風險
所謂刑事責任風險,就是指執法人員的執法過錯較為嚴重,應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對稅收執法人員而言,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的執法行為主要有以下7個方面:
1、。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法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損失的行為。過去有“小小專管員,權力大無邊”的說法,就是納稅人對部分稅務干部越權執法行為的不滿意看法。這種行為目前在極個別同志身上仍然存在。
2、。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或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稅務人員一般是指不征少征應征稅款,不檢查納稅的情況,遇有征稅阻力不采取措施、不向上級報告等。這部分人往往因為缺乏一定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不求上進,飽食終日,無所用心,馬虎行事。一時失足將造成千古恨。
3、索賄受賄。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益的行為。受賄有大有小、有輕有重,利用職務之便,隨意索取納稅人錢物,有的甚至要人一條香煙、一雙皮鞋、一件飲料等,其結果就容易釀成大禍。這在一線執法人員中不敢說沒有。
4、不移交刑事案件。是指行政執法人員徇私情、私利,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移交。應移交而未移交的涉稅案件除了得到納稅人的好處不移交外,往往是因為納稅人認錯態度較好,并且愿意接受處罰或說情求饒等因素,使部分法律意識淡薄稅務人員認為,只要補稅、罰款能順利入庫便萬事大吉,容易放棄對這些犯罪行為予以嚴厲的法律制裁,以儆效尤。
5、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司法、公安、安全、海關、稅務等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大量的涉稅案件證實,如果沒有稅務人員的參與或出謀劃策、,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農副產品收購發票、廢舊物資發票等行為又怎能輕易屢屢成功呢?其事實令人震驚,其教訓無比慘痛。
6、、不征少征稅款。是指稅務人員為徇私情、私利,對納稅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不征少征。
7、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是指稅務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
以上這些錯誤的執法行為如果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或情節嚴重的,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承擔刑事責任風險。
(2)行政責任風險
所謂行政責任風險,就是指執法人員的執法過錯較輕,尚未觸及刑罰,但應受到系統內部黨、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的風險。因此,行政責任風險主要包括黨、政紀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類型。
1、黨、政紀處分。黨紀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5種形式。政紀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6種形式。
黨、政紀處分雖然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風險,但卻足于影響個人的政治前途及人生命運。如有一位稅務干部,工作積極認真、工作業績也很突出,就在上級考慮擬對他進行提拔重用的時候,該同志卻不慎遺失了一份空白完稅證而受到警告處分,同時上級也取消了擬對他認命的決定。
2、經濟處罰
經濟處罰很簡單,就是讓出現執法過錯的人員遭受一定的經濟損失作為懲罰來刺激人員的工作責任心。近年來,國稅部門通過大量的工作實踐并依靠計算機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機制管人”措施。《全員崗位責任目標考核》和《稅收執法責任制》就是這套機制的核心內容。它通過對每一位人員及每一個崗位的合理劃分,明確了詳細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對照每一項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對工作任務的影響程度,設定相應的分值及款項。對應盡而未盡到的職責和未完成工作目標的人員給予相應的扣分扣款。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責任風險主要為政治風險和經濟風險。
五、執法風險產生的根源
一是政策因素引起的執法風險。政策性風險主要表現在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上。各級單位為了更好地落實好上級文件精神,往往都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更加詳細、更加具體的操作辦法和規定。這些辦法和規定雖然對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稅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卻忽視了對本系統人員的法律保護,一旦出了問題,也為司法機關追究稅務人員的責任提供了依據。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納稅評估方式,既沒有明確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規范的操作規程,就是國家稅務總局臨時制定的《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強。各基層單位在實際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隱患較大。像納稅評估稅款的定性及入庫問題,在當前使用的“綜合征管軟件V2.0”中就沒有這一模塊,如果按“查補稅款”入庫,就變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報入庫,又變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稅務機關為了取得納稅人的配合,向納稅人宣傳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開展的一項優化服務措施,在納稅評估中發現的偷稅行為也不轉交稽查處理。又如稅務機關為了方便管理制定了各種納稅管理辦法,像《停歇業管理辦法》、《轉非、注銷管理辦法》等,這些在法律上應視同稅務機關向納稅人發出的約束雙方的要約式行為,在實際執行中,稅務機關往往根據自身需要而隨意朝令夕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毀約。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的解決,一旦被司法機關抓住把柄,就會帶來嚴重的執法風險。
二是內部因素引起的執法風險。一是稅收執法人員業務不熟,違反執法程序引起的執法風險。部分稅務執法人員不思進取,得到且過,不深入學習和鉆研稅收業務,不懂裝懂,憑感覺、憑經驗、憑關系執法而造成執法錯誤。二是稅收執法人員對稅法及相關法律的理解有偏差,執法質量不高。如制作稅務執法文書不嚴謹、不規范,使用文書或引用法律條文錯誤,執法中不注意收集證據或收集的證據證明力不強等,給行政相對人或司法機關追究留以口實。三是執法人員隨意執法留下風險隱患。如在進行納稅檢查或送達稅務文書時,因熟人熟臉而不出示稅務檢查證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因惰性引起的不作為而產生的風險。如漏征漏管戶的管理跟不上。五是稅務人員、、帶來的風險。如不征或少征稅款,徇私出售發票,虛假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得了好處不移送達到刑事標準的稽查案件等。
三是外部環境導致的執法風險。這方面主要是來自地方政府對稅收工作的干涉。在當前各地都在努力發展經濟的大環境下,部分基層地方政府把依法治稅同發展地方經濟對立起來。為了招商引資,搞活地方經濟,私自出臺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干預稅收執法,然而出現問題以后還要稅務機關承擔責任。另外,稅收立法與我國法律體系之間仍存在不協調,使稅法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不通暢,造成相關部門協稅護稅意識不強,影響了稅法的實施效力,容易形成執法風險。還有,隨著法律的逐步普及,公民、法人依法維權和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使稅收執法風險的變數更大。因此,國稅部門在征管理念、執法體制、征管方式等方面的標準和要求仍需不斷改進和完善。
六、稅收執法風險的防范與化解
研究執法風險的目的就是為了防范與化解執法風險,從而有效保護執法人員的執法安全,全面提高執法效率。要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就必須圍繞著建立平安國稅、和諧國稅、陽光國稅、效能國稅而展開,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思想上高度重視,提高防范意識
各級稅務機關都要把防范執法風險、構建平安國稅切實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努力為基層執法人員創造一個良好的執法環境,確保國稅人員的執法安全性。
(二)要摒棄“權治”思想,克服“人治”意識,強化“法治”觀念
稅務機關要強化對稅務人員的“法治”教育和“執法風險”的警示教育,不斷強化稅收執法人員的“法治”觀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識,自覺地學法、遵法、守法,讓“法”深入人心,克服執法上的僥幸和麻痹心理。超級秘書網
(三)要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
一是要求稅務機關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針對本系統的每一個崗位制定出相應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及追究實施辦法,做到有章可循,理順執法規程。二是要求稅務人員在行政執法的過程中自覺依法行事,努力克服執法隨意性,盡力避免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從而提高執法質量,規避執法風險。
(四)要完善風險控制機制,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一是稅務機關在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時候要注意文件的合法性,避免與相關法律、法規發生沖突而引起的風險。二是稅務機關在制定內部規章制度的時候,不能拍腦瓜、想當然,而要經過認真的研究、充分的論證,切實注意對稅務干部的法律保護。三是稅務人員要盡力做好本職工作,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誤而引起的風險。四是稅務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避免因違法行政而引起的風險。
(五)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要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稅收執法人員就必須具備一定的,能夠正確開展稅收執法活動的綜合素質。這些素質包括正確的思想觀念,端正的工作態度,必要的法律知識,熟練的業務技能和計算機操作技術以及協調能力等。因此,稅務機關應統籌兼顧,有的放矢,有針對性的加強稅務人員的政治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盡可能地提高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六)要強化稅法宣傳,做好行政協調,力求社會廣泛支持,努力構筑稅務部門與社會各界及廣大納稅人的和諧關系
在稅收執法活動中,如果能做到讓納稅人或相關人員理解、支持、配合稅收工作,那么就會減少或降低執法風險,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稅收任務。要做到以上工作,稅法宣傳是必不可少的。多年來,稅務部門在進行稅法宣傳時比較注重縱向宣傳,即對納稅人的宣傳,忽視了對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橫向宣傳。在實際執法過程中,有些工作如果得不到相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得不到有關人員的理解,就很容易使工作陷入被動或僵局,這不僅不利于稅收執法工作的開展,而且會提高執法風險系數。因此,在強練內功的同時,做好稅法宣傳,協調各方面的關系,爭取社會各界對稅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構建平安國稅,創建和諧國稅,才能有效保障稅收執法和稅務干部的安全。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
1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稅務籌劃概述
1.1稅務籌劃涵義及其特點
稅務籌劃也叫納稅籌劃,學界對其定義大同小異,代表性較強的是當代著名的稅務籌劃專家蓋地教授的觀點:稅務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現行稅法(不限一國一地),遵守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運用納稅人的權利,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內容等,對企業組建、經營、投資、籌資等進行旨在減輕稅負、有利財務目標實現的謀劃與對策。
稅務籌劃具有以下特點:(1)非違法性。稅務籌劃是不違法的甚至是合法的,這點是很有必要強調的。(2)目的性。稅務籌劃的目的在于其主體(納稅人)追求目的最大化,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少繳納稅款,另一方面是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3)可變性。與稅法有關的政策法律會不斷變化,因而依附于政策法律的稅務籌劃也會不斷改變。(4)風險性。稅務政策的可變就會產生不確定性,即產生風險,這也是本文著重探討的。稅務籌劃的風險要靠風險管理理論去應對。
1.2新企業所得稅對稅務籌劃的影響
(1)稅務籌劃工具變少;(2)稅務籌劃失敗可能性加大;(3)稅務籌劃失敗代價加大。
2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稅務籌劃風險分析
2.1政策變動風險變小
政策變動風險,是指因政策變動使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相對時效性出現問題,而使實際籌劃效果偏離預定效果存在不確定性。而新法的實施是我國企業所得稅政策由頻繁調整轉化到相對穩定階段的標志。據專家估計新企業所得稅能在今后15-20年內保持大體框架不變。因此企業在設計籌劃方案時,其面臨的政策變動風險將大大減小。
2.2政策選擇風險變小
企業自認為所實施的籌劃決策符合一個地方或一個國家的政策或法規,但實際上可能會由于政策差異或認識偏差受到相關的限制或打擊,這種可能性就是政策選擇風險。由于新稅法在稅制上有所簡化,企業在理解稅收法律時比以前的難度相應降低,所選擇法律條文的錯誤率也會降低。
2.3稅務機關認定風險依然較大
認定風險,是指企業設計、實施的籌劃方案不被稅務機關認同而使籌劃達不到預定目的的可能性。新稅法第六章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在加上很多稅務工作人員對稅務籌劃有著偷稅的誤解,在實務中可能使得稅務機關濫用此條款,企業面臨的認定風險依然很大,如何使籌劃方案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依然是重要的難點。
2.4內外部環境變化風險仍不可忽視
這種風險主要有兩類,一是由于企業達不到預定的稅收優惠條件或達到優惠條件后又因各種原因失去了優惠待遇,如高新技術企業續期認定失敗就會失去15%的優惠稅率。另一是企業的經營損益風險。所得稅體現了政府對企業利潤的分享,但是并未承諾相應比例經營損失風險的責任,盡管稅法規定企業可以5年內用稅前利潤彌補之前發生的經營虧損。但如企業在5年后仍然虧損,就會失去彌補虧損的利益。
3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稅務籌劃風險應對
3.1重視事前基礎準備工作
(1)深入了解企業自身。
熟悉企業自身的基本情況是進行企業稅務策劃時的必備前提,對此就要從企業的行業特點、組織形式、財務情況、投資意向和對風險的態度等幾個角度進行考查,即“知己”。
(2)加強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學習。
稅務籌劃的基礎是對稅收政策稅收法規的理解,因此在設計籌劃方案之前對相關法規的深度領悟相當重要,即“知彼”。企業可以參加官方和非官方培訓班或是自學的形式為籌劃做好準備。在企業財力允許的范圍內,建議采取參加培訓班的形式。
(3)加強與稅務機關的互動。
互動可以盡可能減少征稅納稅雙方對有關稅收政策理解的不同,可以減少稅務機關認定風險。因為有一部分稅務籌劃是在法律的邊界運作,稅務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再加上很多優惠政策、具體條款的運用都需要稅務機關的認可,比如高新企業和關聯交易定價等。當前,我國許多上市的中、小企業加強了與稅務機關的互動,成功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3.2設計稅務籌劃方案防范風險
企業在對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設計時可采取風險回避、風險降低、風險轉移和風險保留四種應對方法,具體來說企業應主要從以下方面應對風險:
3.2.1規避或慎用風險較大的方案
在風險管理理論中,對大的風險應當轉移或規避,同樣在稅務籌劃中也應規避或慎用風險大的方案。在新法中,轉移定價就是一種風險較大的方案。
3.2.2優先使用稅收優惠政策
(1)行業優惠:①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②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可享受三免三減半的優惠。③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2)地區優惠:西部大開發優惠,對設在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2001-2010年期間,稅率減為15%;西部新辦基礎設施類企業還可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待遇。
(3)技術活動優惠:①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年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②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企業可以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③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低稅率。
(4)環保節能優惠:①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筆收入年度起,兩免三減半優惠。②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③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5)社會公益優惠: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3.2.3利用合同轉移稅務籌劃風險
這就是類似于期權的風險轉移的應對方法。在有外界機構參與企業的稅務籌劃,企業可以和外界機構簽署合同約定:如稅務籌劃方案不能達到預定的效果,將由對方承擔損失。此時,企業的籌劃費用雖然較高,但企業可以鎖定籌劃收益。
3.2.4靈活運用籌劃工具控制風險
(1)臨界點籌劃。臨界點籌劃可分為稅基臨界點籌劃和優惠政策臨界點籌劃兩種。新法中的稅基臨界點籌劃主要是費用的扣除,一是不能結轉的扣除限額,有:福利費(工資總額的14%內可稅前扣除)、工會經費(工資總額的2%內可稅前扣除)、業務招待費(收入0.5%的60%可稅前扣除)、公益捐贈(會計利潤的12%內可稅前扣除)四種,二是不能結轉的技術研發費(加計50%稅前扣除)和安置殘疾人員工資(加計100%稅前扣除)。對于前者,企業應盡可能將預算控制在限額內;對于后者,企業應依據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做籌劃。
(2)缺陷性條款籌劃。缺陷性條款又稱“稅法漏洞”,其往往自身規定矛盾或在具體規定中忽視某個細小環節,從而造成稅收失效、低效。新法的科學制定使這方面的條款減少了很多,但也還存在。
3.3實施稅務籌劃方案并監控其風險
(1)建立稅務籌劃風險的信息溝通系統。
在一般情況下的溝通渠道為財務主管,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企業負責人反映籌劃的突然風險。
(2)建立應對風險的快速反應機制。
企業應該有處理各種稅務籌劃危機的快速反應機制,并應有相關內部控制以保證其得到執行。
3.4事后績效評價
在實施稅務籌劃方案后,除了跟蹤監控外,還要對方案進行績效評價。對此企業可以根據“成本、收益、風險”的對比對稅務籌劃的績效進行評估。在風險可以接受的條件下,“成本”小于“收益”,稅務籌劃是成功的,反之則是失敗的;在同等風險條件下,收益高的方案績效好于收益低的方案。
4結論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企業納稅籌劃面臨籌劃工具變少,稅務籌劃難度加大,失敗可能性和代價都變大的挑戰。為此,企業在稅務籌劃時應樹立系統化的應對戰略,同時注意在實施過程中的風險監控和事后績效評價。金融危機的背景下,應優先考慮國家的優惠政策,尤其是順勢而為的使用技術活動優惠和節能環保優惠政策。
參考文獻
[1]王艷,王芳.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與防范[J].冶金財會,2008,(9).
[2]楊煥玲,孫志亮.鄭少鋒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分析及其控制[J].中國海洋大學學報,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