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市場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16 15: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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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市場論文

篇(1)

二、重慶商品交易市場存在的問題

(一)缺少商品交易市場總體規劃

當前重慶商品交易市場總體建設規模偏大,投資速度過快,這與商品交易市場缺少總體規劃不相協調。在協調如此龐大的建設規模,與日益稀缺緊張,成本不斷攀升的土地供應、市場經營主體的形成和培育、以及消費需求的增長之間存在著相當大的難度。

(二)市場定位不清晰,專業程度相對較低

重慶商品交易市場類型以專業市場為主,但是專業市場比重相對較小,專業市場作用發揮有限。2006年,重慶專業市場52個,占總數的68.42%;到2012年重慶專業商品交易市場占商品交易市場總數的68.42%,與2006年相比沒有相對變動。同時商品交易市場專業細分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具有鮮明特色的市場不多,經營商品雷同化現象比較普遍。部分地區追求大而全的綜合商品交易市場,相應地出現了一些大規模的商品交易市場,原來的市場正在被占地更大的市場所替代,這些市場投資忽視了市場細分,給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了風險。通過計算重慶商品交易市場專業化指數發現,重慶市場專業化指數遠低于商品交易市場發達的北京,天津,上海等直轄市。

(三)市場建設以硬件為主,軟實力建設不足

1、加工冷藏技術落后。

農副產品市場一直在重慶商品交易市場中占據著比較大的份額,市場發展不僅要完成從規模和數量擴張到質量轉變,食品加工技術也應該同步提升。

2、網絡技術建設滯后。

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在流通領域的廣泛應用而形成的流通信息網絡,滲透到流通的各個環節,直到企業營銷環境,營銷手段,交易方式等。而重慶商品交易市場在網絡技術建設方面仍發展滯后。

三、重慶商品交易市場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政府規劃與政策扶持,促進市場外遷進程

重慶商品交易市場區域發展不均衡,這就需要各地政府部門的參與,加強宏觀調控與整個地區的統一規劃,加快重慶商品交易市場的建設步伐。通過政府統一規劃,爭取打破行政區劃上的界限,合理布局規劃,避免商品市場的重復建設,以免造成資源空間的浪費,提高攤位的利用率等等。運用科技手段來提升商品市場的質量,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實現商品市場功能的最大化。

(二)推動市場向專業化方向發展,提高專業市場貢獻率

商品交易市場中工業品市場最薄弱的環節是專業批發,由于重慶的輕工業發展水平不高,產品的科技含量低,質地,款式,價格缺乏競爭力,加上經營主體的經濟實力,資金條件有限,引進外埠產品批發有困難等,其專業化程度普遍不高,從而提高了商品批發市場的集中采購成本。這就是需要加快輕工業生產的發展,創名優產品,創拳頭產品,不斷開發新產品,提供越來越好的產品投放批發市場,在大力發展交通運輸業,通信業,倉儲業,餐飲業的基礎上,為專業批發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鼓勵個體,私營,集體從事專業批發產業,并在信貸方面給予適當的扶持。

篇(2)

旅游商品是我國旅游業中最為疲敝的部分。旅游業發達國家,旅游商品收入往往占到旅游總收入的40%至60%,國際平均水平也有30%。而我國旅游商品收入占旅游總收入的比重長期徘徊在20%左右,其績效堪憂。我國旅游商品卻輾轉于“零團費”與“純玩團”的困局,其前景亦堪憂。對我國旅游商品市場進行科學、理性的事件解析與對策研究,似已成為攸關旅游業發展的大問題。SCP范式,即“市場結構—市場行為—市場績效”雙向動態的行為主義理論,是新產業組織理論的基礎理論范式。本文擬在這一理論范式的認識框架內,對我國旅游商品市場作初步解析,發掘其癥結。

創意產業:旅游商品的理論市場結構

在旅游商品產業出現之前,主要由土特產充任自發的旅游商品。對自發旅游商品的“模仿創新”在創制自覺的旅游商品的同時,創制了旅游商品產業。在一系列“模仿創新”引發的思維和行為定勢背后,隱藏著對旅游商品理論市場結構的認知欠缺。新產業組織理論突出市場行為的重要性,認為:市場結構是由需求、技術等基本條件決定的外生變量。故此,對旅游商品市場結構的探討需由解析其需求與技術入手。旅游商品是因對旅游者的旅游價值觀及旅游場域(Tourismfields)具有配景作用,而獲得附加價值(valueadded)的商品,要研討旅游商品的需求與技術,就要先研討旅游者的旅游價值觀和旅游場域。

在人類學的視域中,旅游與日常生活是“純潔/污染”的象征模式;在社會學的視域中,旅游是對日常生活“好惡交織”的反應和體現;在心理學的視域中,旅游是“逆工業化”(De-industrialization)的集體表象;在史學的視域中,旅游是脫離不發達的生產力對人的規定性,追尋自由、發達的社會關系的社會實踐;在哲學的視域中,旅游是旅游者對自己的“占有欲、權力欲和創造欲”如何在“自然、自我和他人”中獲得滿足的思與練的同一體。反映在價值觀上,旅游價值觀是日常生活的批判性資源,它往往表現出一種針對日常生活價值觀的“大倒置”。

場域的概念主要來自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PierreBourdieu)的實踐社會學,它有3個具有方法論意義的關鍵詞:場域(fields)、性情(habitus)、資本(capitals)。旅游場域是一個抽象的東西,它是旅游者的經濟資本和社會資本向旅游地滲透,并通過建構文化資本來支配旅游地的一種自我表達;它是以旅游地為言說中心的精神與身體性情在歷史中形成的結構化的位置空間,共時性是這一結構的特點。

逆向選擇的價值觀和共時性的文化構制,造成了旅游商品“既贊成X,又贊成非X,既反對X,又反對非X”的多元對話的悖論式的市場需求。這一需求模式,實質上是全球化、現代性的旅游價值判斷體系的產物,是后工業化時代的細分市場,是旅游者在比“熟人社會”廣闊得多的社會空間里進行交往與表達的工具。土特產與旅游商品的關系,就如同民族服飾與時裝,民間故事與電影,在那些“越土越成功”的事例背后,實際隱藏著后現代主義“超越真實”理論和經濟學“大規模定制”理論在消費社會建構起來的高度精密的創意產業。

創意產業是一個相當新的學術、政策和產業范疇,新技術、高智力和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是它的核心特征。創意產業提供了將投資、創作、生產、流通、消費等諸領域的創造性內生到一條利潤鏈上來的新技術。創意產業要求旅游商品從區域經濟演化為行業經濟,從景觀的附屬物演化為景觀的生產者。由于市場結構是由需求、技術等基本條件決定的外生變量,所以,融入創意產業是旅游商品發展的必由之路。

內部性經濟:中國旅游區的特殊市場結構

我國絕大部分旅游區產生和存在于社區之中,且社區的人居生態往往本身就是旅游景觀。社區天然具有的產權關聯,羼入人居生態景觀化形成的有機產權,使旅游區的產權格局高度復雜。這些旅游區市場化的過程存在兩種基本的模式:政府推進型模式。政府推進是中國旅游區市場化的主要動力。中國的現代旅游業并非自發產生的,而是隨著經濟改革,為了獲取外匯等目標,由政府以行政力推進的。這一模式有制度、法律、經濟、文化和產業形態等方面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但在具體實踐中卻產生了產業主體“政企不分”的問題。其基本特質是持續保持對旅游企業的行政控制。社區推進型模式。主要是在一些政府無力或無意直接經營的地方,以社區集體經濟的形式進行的市場化,其初始動力無疑是社區福利。因為存在企業與社區的“嵌入”關系,這一模式往往固守在“內部人控制”的階段。

美國經濟學家范里安認為,經營行為的效用有“消費/產出”和“消費/投入”兩種體察模式。如果存在產權模糊,利益相關者便無法正確評估自己的資本投入,更無法獨立主張自己的資本投入,必然集中關注“消費/產出”,即私人的收益。中國旅游區市場化的特定模式強化了其集中關注“消費/產出”的基本規范。具體表現為行政控制的訴求和社區福利的訴求對經營行為的滲透。決策者經營決策時,主要考慮的是由產出中轉化出來的私人收益而不是社會收益。這一微觀經濟特征與主要考慮生產的私人成本而不是社會成本的“外部性經濟”相對應,可以稱為“內部性經濟”。內部性經濟是中國旅游區模糊的社會共同體產權的產物。在這一層面上可以說,我國的旅游區主要是在社會資本的平臺上運行的經濟。

內部性經濟成為中國旅游商品市場癥結的原因

篇(3)

我國的房地產業進入宏觀調控時期已經有數年了,一系列調控政策和措施的頒布實施,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筆者擬以安徽省商品房的供需市場為研究對象,采用統計分析的方法,從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對安徽省的房地產業進行一些探討。

安徽省商品房需求市場的分析

(一)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測定

根據國家建設部《2005年城鎮房屋概況統計公報》,安徽省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是22.56平方米,低于全國26.11平方米的平均水平,在內地31個省市中處于倒數第八的地位,從這個指標看,安徽省的房地產業相對欠發達。

統計數據顯示,“十五”期間安徽省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平均每年增加1.146平方米,年均增長速度為6.035%,增量和增速指標都達到了歷史最好水平。以增量指標1.146平方米來計算,2010年安徽省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將達到28.29平方米(低于云南省2005年28.59平方米的水平);如果依據年均增長速度6.035%計算,則2010年安徽省的該項指標為30.24平方米(低于重慶市2005年30.68平方米的水平)。因此,安徽省在“十一五”規劃中將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目標定位于28平方米,應該是客觀實際的,同時也是保守的,沒有過旺的追求。

(二)城鎮住房需求量的測定

安徽省2005年總人口為6516萬人,城鎮化率為35.5%(全國平均水平為40%),城鎮居民2313萬人。若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住房面積達到28平方米,產生的主動住房需求為12582.72萬平方米;根據安徽省“十一五”規劃,2010年總人口應當約束在6750萬人以內,城鎮化率達到42%,由此計算該省五年的新增城鎮人口為522萬人,從以往的慣例看,城鎮新增人口中約65%需要購置住房,即應該產生的自動住房需求為9500.4萬平方米;另外,在“十一五”期間安徽省每年安排的城鎮住房拆遷安置約為600萬平方米,五年總共需要拆遷安置的被動住房需求為3000萬平方米。上述三項需求的合計是25083.12萬平方米。

考慮到按城鎮化水平計算的城鎮人口中包含部分非當地戶籍的外來常住人口(安徽省外來常住人口約占15%),而現有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是按城鎮戶籍人口計算的,如果按照城鎮化口徑人口數計算,則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有所降低。因此,“十一五”期間安徽省城鎮住房的需求量應該是25083.12萬平方米的85%,即21320.65萬平方米。

(三)商品房需求市場的分析

商品房需求量由商品住房需求量、非居住類商品房需求量、配套公共建筑需求量三個方面構成。首先,從商品住房需求量來看,隨著住房商品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安徽省城鎮住房中商品住房的比重已經達到70%,用這個比重測定,“十一五”期間安徽省城鎮商品住房需求量是14924.46萬平方米。其次,在正常情況下,各類商品房結構中,商業用房、辦公樓、廠房等非居住商品房一般占25%左右,由于安徽省經濟發展水平與住房水平都比較低,在1995年至2005年的十一年中,商品住房的面積占商品房面積的比重超過了84%,住房所占比重過大,所以,可以考慮選擇16%的比例來測算,即“十一五”期間安徽省非居住類商品房的需求量是2387.91萬平方米。第三,配套公共建筑面積一般占住房面積的5%,14924.46萬平方米的5%是746.22萬平方米。三者合計,十一五期間安徽省商品房需求總量不低于18000萬平方米。

應當注意的是,上述“十一五”期間安徽省商品房需求總量的分析是建立相對保守的基礎上,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商品住房占城鎮住房比重、非居住類商品房標準都選擇了最低的水平,由此計算的安徽省商品房需求總量應該是滿足需求的下限值。

安徽商品房供給市場分析

(一)房地產開發投資額的測定

自從1998年全面實行住房制度改革以來,安徽省房地產開發投資額保持了年均增長35%的高速度,房地產開發投資額與地區生產總值的相關性高達0.996,經測算,1998年至2006年期間,安徽省房地產開發投資每增加1億元,能夠促使該省的生產總值增加5.85億元,房地產業的帶動性效能較高,支柱性作用明顯(相關數據見表1)。

考慮到地區經濟的增長要求房地產開發投資產生聯動作用,因此以安徽省歷年的生產總值作為自變量x,房地產開發投資額作為因變量y,使用Excel工具建立有回歸模型A:,有=-433.644+

0.169458GDPi(表示房地產開發投資額的回歸值,置信度α=0.05)。

回歸模型中F檢驗統計值等于813.45,t檢驗統計值等于28.52,查表有:F0.025(1,7)=5.59,t0.025(7)=2.3646,F與t檢驗統計值都大于各自檢驗的臨界值,表明回歸模型具備顯著性。

按照安徽省“十一五”規劃,2010年地區生產總值將達到10000億元,從“十一五”開局之年的發展趨勢來看,這個規劃目標極有可能提前實現?,F在假設安徽省提前一年實現10000億元的地區生產總值,即放大自變量的取值,則2007年至2010年各年的生產總值分別為7226、8500、10000、11764億元,由這個放大的自變量預測出來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分別為790.85、1006.75、1260.94、1559.86億元。五年累計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達到5255.80億元。

(二)商品房竣工面積的供給量

房地產開發投資形成的增量供給直接通過商品房竣工面積這個指標反映出來的,根據1998年以來安徽省房地產開發投資額與商品房竣工面積的數據(表1),以房地產開發投資額作為x變量,商品房竣工面積作為y變量,可以建立回歸模型B:(表示商品房竣工面積的回歸值,置信度α=0.05)

表2、表3表明回歸模型B可以通過顯著性檢驗。以回歸模型A預測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作為自變量,則2007年至2010年安徽省商品房竣工面積分別為2696.13、3272.52、3951.17、4749.24萬平方米?!笆晃濉逼陂g可以供給的商品房的竣工總面積為16736萬平方米。

結論及建議

以上分析表明,按照人均住房面積、城鎮化率等指標,站在遠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基礎上,可以確定“十一五”期間安徽省商品房新增需求總量為18000萬平方米;而根據1998年以來房地產業快速發展的勢態去推導,“十一五”期間安徽省商品房竣工面積供給總量不足16740萬平方米,即使商品房竣工總面積可以實現100%銷售,供給市場達到最大值,此時距離商品房需求市場的下限值仍然有1260多萬平方米的供需缺口,供需缺口的矛盾在“十一五”期間不可能解決。因此可以認為:安徽省房地產業總體上不存在需求過旺、投資過快、發展過熱的問題。

與經濟發達地區相比,安徽省的經濟增長雖然處于高位,勞動者收入增長也較快,但是由于底子薄弱,城市化水平比較低,廣大的消費者尋求更大的居住空間還缺乏物質基礎,目前尋求的目標是基本的居住空間,所以,安徽省房地產需求在今后若干年中都應該是總需求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安徽省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進入“十一五”之后,為保證總體規劃目標的實現,安徽省房地產業必須堅定發展的信心,不能左顧右盼,不能盲目隨從,不能出現“拐點”。

為此本文就安徽省商品房發展現狀提出如下建議:安徽省應該把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作為發展的準繩,堅決貫徹節約使用土地資源的基本國策,嚴格執行土地開發建設的總體規劃,把握好土地供應結構、土地供應方式及土地供應時間,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不宜像發達地區那樣緊縮發展的源頭;省內各市要盡快全面推行廉租房制度,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要借鑒新加坡政府建設“組屋”的經驗,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防止發達地區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向省內蔓延;大力發展節能省地型建筑,加快高耗能建材的淘汰步伐,重視節能建材的研發與推廣,在全省制定節能標準體系,加強住宅產業化的研究,結合地域特征,全面推廣低耗高效的商品房,走可持續發展之路;綜合運用規劃、土地、信貸、稅收等調控手段,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作用,積極調動房地產企業的積極性,保障房地產市場供給與需求的總體平衡,提高房地產業對城鎮化建設和工業化建設的貢獻程度;積極研究符合地域特點的發展房地產業的制度,走制度創新之路,比如在省會與個別中心城市試行“一戶一房”制度,保障城鎮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打擊購房投機行為等。只有把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作為大海航行中的燈塔,而不是禁行的紅燈,安徽省的房地產業才能更加安全、快速地向前進,經濟欠發達與房地產業欠發達的局面才會得到改觀。

篇(4)

一、國外期貨市場的建立

眾所周知,真正的期貨交易的萌芽地是在日本大阪,我們先來看看當時的情況。

大阪市的淀渥在17世紀是掌控大阪市大米運輸和分配的大亨,曾經是豐臣秀吉軍需物資的商。淀渥在大米的價格和供求方面的判斷力上有驚人的天賦。隨后不久,淀渥家的院子就成為了當時大米交易的中心,1705年幕府決定,由于淀渥的財富和他的地位不相符,于是沒收了其所有財產。此后幕府意識到大商人的威脅性巨大,并且操縱大米價格的事情屢見不鮮,于是下令打壓大商人。

為了平衡利益,維持穩定,原本在淀渥家院子的大米交易中心逐漸演變成了世界最早的期貨交易場所。商人們制定了大米的質量標準,通過討價還價得出合理的價格。既避免了米價控帶來的不穩定,又保護了商人自己的人身安全。

同樣,世界最大的商品期貨交易所――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的建立也是建立在為了穩定谷物價格的基礎上。19世紀初期,芝加哥成為美國最大的谷物集散地,隨著交易的集中和市場的不斷發展,只能知道一個未來價格的遠期交易不能滿足需要,于是芝加哥82位谷物商聯合建立了期貨交易所。

國外幾百年前的期貨市場的先例無不是為了滿足穩定的價格和供求需要而建立的,然而就中國市場而言呢?

二、中國為什么要建立期貨市場

中國建立期貨市場的背景,可以說是糧食流通體制的改革。隨著國家統購統銷政策的退出,農產品價格逐漸放開,由于剛剛開放的市場十分不成熟,導致價格波動異常,農產品供求十分不穩定,對農民和消費者都帶來巨大損失,糧食企業風險很大,發展受阻。在這一背景下,198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正式提出要“加快商業體制改革,積極發展各類批發貿易市場,探索期貨交易”。

1.穩定――發現價格

可以說,價格改革是中國期貨市場萌芽的內在動力。1985年隨著中央一批文件的下發,價格逐漸放開,市場對價格的影響增強,這樣一來在給企業和市場帶來活力的同時,給企業和居民帶來價格風險。政府為了盡量規避價格風險而籌備建立期貨市場。

我們可以簡單地用“蛛網模型”來解釋一下價格發現對市場的穩定作用。“蛛網模型”表達的是偏離均衡時價格如何朝均衡點運動的軌跡。對于農產品這一類周期性很強的產品,上一期的價格會對下一期的產量產生很大影響,人們的決策體現為跨期性。當農產品市場供給彈性更小時,從“收斂型的蛛網模型”可以看出價格趨于均衡狀態,緩解了價格波動帶來的不穩定。當農產品市場需求彈性更小時,“擴散型的蛛網模型”雖然很難趨于均衡點,但是期貨市場上越來越多的交易者能夠使現貨市場價格波動變得平緩一些。

2.穩定――話語權的掌握

“中國需要建立與自己的經濟規模相適應、品種和功能齊全、同國際市場接軌的期貨市場,以避免在能源和商品的定價方面受制于人?!?芝加哥期權交易所董事總經理鄭學勤在第八屆上海衍生品市場論壇上表示。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行,中國市場的國際化程度也越來越高,然而這也導致國內產品價格的決定變得更加不確定。由于市場是聯動的,一國產品的價格不再由自己決定,而會受到世界價格的巨大影響。對于脆弱的、后進的中國而言,如何增強自身對國內產品價格的決定能力就是個不可忽視的問題。

現在很多學者認為,大宗商品的定價權已經很少會被個別人或機構操縱,期貨市場的競爭性是非常強的。但是我們要知道,即使拋開價格操縱不談,影響力巨大的期貨市場仍然是國際價格的風向標,并且反應了當地的供求關系。例如:紐約和倫敦的石油期貨市場,其基準產品分別為西得克薩斯中質原油(WTI)和北海布倫特原油(BrentCrudeOil),分別反映的是美國和歐洲的供求狀況。然而中國自己的供求狀況和他們是不同的,而我們的價格卻是以他們為標準,那勢必帶來扭曲。

建立我國自己的期貨市場,引入大量資金進入,甚至吸引更多國外資金流入。這樣才能給出符合中國自身市場供求狀況的價格信號,才能不受制于人,增強對價格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參考文獻:

篇(5)

自20世紀90年代基于計算機技術應用所出現的互聯網,是人類社會的一次信息革命。網絡技術把許許多多的信息源、用戶終端和計算機連接起來,通過網絡軟件實現相互之間的信息溝通和資源共享。[1]互聯網不僅僅是一種新發明,而且是一種產業的變革,互聯網的應用創造了新的市場和行業。根據1999年美國得克薩斯大學發表的一份研究報告進行的劃分,互聯網產業包括電子商務(網上商店、訂購服務、售票和專業服務等)、產業基礎設施(因特網接入公司、調制解調器制造商等)、軟件應用(網絡瀏覽器、搜索引擎等)及中介公司(經紀公司和其它各種服務公司)四個組成部分。自產生以來,互聯網產業一直迅猛發展。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統計,截至2011年底,中國網民數量達到5.13億,全年新增網民5580萬。據艾瑞咨詢統計顯示,2011年第三季度中國網絡經濟整體規模達到716.1億元,環比上漲17.1%,同比上漲72.%,預計第四季度將達到800億,全年約為2627億元。2011年受歐債危機的拖累,全球經濟整體乏力,互聯網產業卻依然呈現穩定增長的態勢。到2011年底,全球網民總數達到22.67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32.7%;手機用戶總量達到59億,移動寬帶用戶近12億;全球網站總量增至5.55億個,同比增長117.6%。[2]

隨著互聯網產業的發展,行業內的競爭也日趨激烈。20世紀末發生在美國的微軟反壟斷訴訟案,是全球范圍內影響最大的互聯網相關行業的反壟斷訴訟案件。此后,一些互聯網行業的巨頭企業,如谷歌、雅虎等在美國、歐洲也紛紛受到反壟斷調查,屢受反壟斷訟累。2008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實施以后,互聯網產業由于獨特的技術、經濟特征形成高集中度市場,成為反壟斷工作重點關注的幾個行業之一。2008年河北唐山人人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人公司)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公司)案(以下簡稱百度案),是中國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第一案。2011年4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接到的舉報,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兩公司互聯網專線接入價格情況進行了反壟斷調查。2012年4月,360訴騰訊壟斷并索賠1.5億元的案件在廣東高院開庭。國內外互聯網反壟斷案例的論爭焦點主要集中在相關市場界定的問題上,相關市場成為互聯網產業反壟斷案件不可逾越的第一道“坎”。

一、互聯網產業反壟斷中相關市場界定的司法困境

任何競爭行為(包括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行為)均發生在一定的市場范圍內,科學合理地界定“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務(以下統稱商品)進行競爭的商品范圍和地域范圍”,[3]即界定相關市場(RelevantMarket),是對競爭行為進行分析的邏輯起點,亦是重要的反壟斷司法程序,對判定企業經營活動的法律后果具有潛在的決定性作用。自1948年美國最高法院在美國訴哥倫比亞鋼鐵公司一案中首次使用“相關市場”一詞以來,相關市場是反壟斷的核心概念,也是壟斷行為認定和反壟斷執法活動的基石。因此,相關市場界定是“反壟斷司法過程中一項最基礎、最核心和最關鍵的工作”。[4]

美國反壟斷執法當局和學者們為更準確地界定相關市場,提出了眾多的相關市場界定方法,歸納起來主要有三大類:一是早期案例中提出的方法,包括需求交叉彈性法、“合理的互換性”測試、“獨特的特征和用途”測試和聚類市場法等;二是假定壟斷者測試及其執行方法,包括臨界損失分析、臨界彈性分析、轉移率分析、剩余需求分析和機會成本法;三是基于套利理論的方法,包括價格相關性檢驗和運輸流量測試。[5]由于上述方法多是建立在單邊市場邏輯的基礎上對相關市場進行界定的,在互聯網產業反壟斷案件適用時,往往會面臨較大的挑戰和質疑。

(一)困境之一:將平臺作為一個獨立產品進行相關市場界定

法院在審理互聯網產業反壟斷案件時,不考慮互聯網產品的雙邊市場特性,而是按傳統的單邊市場對待,將互聯網企業的平臺產品作為一個獨立的產品進行相關市場的界定。美國的微軟案就是此種方法適用的典型案例。

1998年5月,美國微軟公司因涉嫌違反《謝爾曼法》而遭到美國司法部與美國19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檢察長指控,進而衍生出全球矚目的美國微軟案。這場世紀審判中最具爭議的部分,乃是微軟公司在與英特爾兼容的個人計算機操作系統(Intel-compatible PC Operating Systems)軟件市場中,將其生產的網絡瀏覽器軟件(IE)與個人計算機操作系統軟件結合在一起出售,涉嫌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的搭售相關規定。[6]盡管在1997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指出:“如果要指控壟斷或者企圖壟斷行為,原告必須界定相關市場?!盵7]雖然法庭最終認定微軟將其網絡瀏覽器與Windows操作系統捆綁在一起銷售是為了壟斷瀏覽器市場,但在微軟案件的所有材料中,包括1999年11月作出的事實裁定(Finding of Fact)和2000年4月作出的法律裁定(Conclusions of Law)中,本案的原告和法院都只是簡單陳述了微軟在與英特爾兼容的個人計算機操作系統市場中擁有獨占地位,而沒有對案件所涉相關市場的界定依據做出清晰闡述。[8]可以說,作為互聯網產業反壟斷訴訟的第一案,微軟案打開了互聯網產業相關市場界定之門,然而由于法官的刻意回避,微軟案卻沒有能夠關上對互聯網產業相關市場界定質疑之窗。微軟壟斷案存在兩個基本問題需要明確:一是對微軟個人計算機操作系統的相關市場的界定問題,原告從計算機個人用戶角度出發,認為被告擁有90%以上的市場份額,而被告則根據微軟個人計算機操作系統的兼容性特點,從軟件供應商的角度出發,相關市場應認定為計算機軟件市場,則微軟個人計算機操作系統的市場份額不足30%;二是微軟公司是如何將其擁有的在個人計算機操作系統的壟斷力量傳遞到網絡瀏覽器軟件市場,從而實現其對網絡瀏覽器軟件市場的壟斷,這種“捆綁”銷售的機理是什么?對于以上兩個問題,美國聯邦法院的法官雖然作出了事實認定,但是并沒有在判決中進行說明。由于互聯網產業相關市場界定方面的模糊性,互聯網產業反壟斷糾紛頻頻發生,互聯網巨頭無不為之困擾。

(二)困境之二:將平臺一邊的市場進行相關市場的界定

法院在審理互聯網產業反壟斷案件時,注意到互聯網產品的雙邊市場特性,但是在相關市場界定時,以市場份額較高的一邊市場確定相關市場,衡量涉案企業的市場控制力。此種方法的運用出現在中國的百度案中。

2008年的百度案是中國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第一案。原告人人公司因為不滿被告百度公司“競價排名”的做法,訴諸法院。[9]本案關于相關市場的界定成為左右案件走向的關鍵問題。原告認為,本案的相關市場是中國的搜索引擎服務市場,百度公司在該市場上具有支配地位,百度公司的“競價排名”行為已經構成《反壟斷法》規定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被告認為,搜索引擎服務相對于廣大網絡用戶而言是免費的,免費服務并不是《反壟斷法》所約束的領域,因此并不存在《反壟斷法》意義上的相關市場。最終,在相關市場認定問題方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1)網絡用戶在使用搜索引擎時確實不需要向搜索引擎服務商支付相應的費用,但作為市場主體營銷策略的一種方式,部分產品或者服務的免費提供常常與其他產品或服務的收費緊密結合在一起,搜索引擎服務商向網絡用戶提供的免費搜索服務并不等同于公益性的免費服務,它仍然可以通過吸引網絡用戶并通過廣告等營銷方式來獲得現實或潛在的商業利益,因此,被告界定“相關市場”以是否付費為標準顯然不具備事實與法律依據。(2)本案的相關市場應界定為“搜索引擎服務市場”。雖然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網絡新聞服務、即時通訊服務、電子郵件服務、網絡金融服務等互聯網應用技術在廣大網絡用戶中也具有較高的使用率,但搜索引擎服務所具有的快速查找、定位并在短時間內使網絡用戶獲取海量信息的服務特點,這是其他類型的互聯網應用服務所無法取代的,即作為互聯網信息查詢服務的搜索引擎服務與網絡新聞服務、即時通訊服務等其他互聯網服務并不屬于構成相關市場的具有緊密替代關系的一組或一類服務,即‘搜索引擎服務’本身可以構成一個獨立的相關市場。法院雖然在相關市場認定方面認同了原告的主張,但是最終認為,根據現有證據,原告既未能舉證證明被告在“中國搜索引擎服務市場”中占據了支配地位,也未能證明被告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因而,一審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在百度案中,法院判決僅從與原告利益沒有直接關聯的單邊市場確定相關市場,則其判決難免存在一定的謬誤。

(三)困境之三:模糊相關市場的界定問題

法院在審理互聯網產業反壟斷案件時,采取相對保守的態度,不去主動界定相關市場。美國谷歌案[10]就是如此。

KinderStart是美國康涅狄格州一家專門提供兒童信息的網站(KinderStart.com)。2005年該公司在沒有收到任何警告信息的情況下,被清除出Google索引。在頂峰時期,KinderStart.com每月的訪問量超過1000萬人次,而被Google“封殺”之后,該公司網絡流量下滑了70%。2006年KinderStart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圣何塞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指控Google公司利用搜索引擎業務對該公司進行了不正當地“封殺”,損害了其互聯網業務,Google的這種行為違反了《謝爾曼法》和其它法律。KinderStart希望獲得經濟賠償,并請求法院強制Google改變現有的網站排名機制。原告的訴訟請求最終被法院駁回,主要原因在于,法官認為:(1)原告沒有能夠證明搜索引擎市場是一種“銷售分類”(Grouping of Sales)及這種銷售分類可以構成一個獨立的相關市場。原告沒有主張谷歌或者任何其他的搜索服務提供商出售的是搜索服務,而是主張“鑒于過去用戶的經驗和預期,及考慮到先前的關于因特網自由與因特網中立(Neutrality)的政府監管和技術政策,任何搜索引擎必須是對使用者免費”。這種判斷的根據是沒有拘束力的,以此為基礎來證明反壟斷法與免費服務存在某些關聯是站不住腳的。盡管KinderStart辯稱搜索所具有的功能性可以從其他途徑為谷歌帶來豐厚的報酬,但是它卻沒有指出是什么人因為搜索給谷歌付費。因此,從反壟斷法的立場上來說,搜索市場(SearchMarket)不是一個“市場”。(2)原告亦沒有能夠證明搜索廣告市場足以構成一個獨立的市場。盡管搜索廣告市場(Search Ad Market)與因特網上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廣告有著本質區別,在界定相關市場的時候必須對此予以充分考慮,但這種區別還不足以使得搜索廣告市場與比之更大的因特網廣告市場(Market for Internet Advertising)區別開來。因為一個網站可能選擇通過以搜索為核心(Search-based)的方式廣告,也可能選擇別的與搜索無關的方式廣告。無論如何,以搜索為核心的廣告方式與其他任何因特網廣告具有合理的可替代性。谷歌案中,法官注意到了互聯網產品的雙邊市場特點,并對雙邊市場的特點進行了說明,但并沒有對雙邊市場的內部關系進行論證,存在說理不透的問題。

(四)小結

通過以上國內外案例的簡單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法院對互聯網產業相關市場認定有如下特點:(1)關于相關市場界定的舉證責任由原告負擔,不能提供足夠的證據來確定相關市場是足以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合理原因。[11](2)替代性尤其是以功能差異為基礎的需求替代性分析是界定相關產品市場的基本要素。誠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92年指出的:“反托拉斯訴訟中的相關市場是由消費者可獲取的選擇來決定。一般而言,相關產品市場包括許多存在合理的使用替代性(Inter-changeability ofUse)及需求交叉彈性(Cross-elasticity of Demand)的產品或者服務集合,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一個品牌可以單獨構成一個相關市場?!盵12](3)在傳統產業中,“免費”的行為不屬于反壟斷法規制之列,但在具有網絡外部性的互聯網產業中,“免費”不足以構成非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抗辯。上述谷歌案件、百度案件突出地反映了雙邊市場特性對于互聯網產業相關市場界定的重要性,但由于案件本身所限,還不能完全反映雙邊市場對反壟斷法相關市場界定帶來的挑戰和沖擊。[13]互聯網產業相關市場的界定必須建立在對費用支付模式的進一步深入分析的基礎上。(4)在各國反壟斷司法實踐中,相關市場的界定總是與質疑、模糊性結伴而行。原被告總是站在各自的立場論證相關市場的界定,法院總是以缺乏足夠證據為支撐的替代性分析來解釋相關市場的界定。即便在對相關市場界定有著深遠影響的判例——杜邦案與布朗鞋案中,法官對相關市場的界定都沒有取得一致意見,更不用說原被告對法院的判決心甘臣服。[14]這個問題在互聯網產業表現尤為突出,也給互聯網產業的反壟斷司法工作帶來了困擾。

二、互聯網產業相關市場界定的特殊性

互聯網產業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支撐,將互聯網技術加以產品化(或商品化)并形成一定規模的產業。21世紀以來,世界經濟最富有活力的增長點莫過于互聯網產業。隨著互聯網產業的發展,社會財富也在不斷增長?;ヂ摼W產業是以互聯網為支撐的,它擁有最大的信息平臺、交易平臺、資源配置平臺和專業社區平臺。然而,互聯網產業所形成市場不同于傳統的單邊市場,[15]而具有雙邊市場特性。

(一)雙邊市場的特質

雙邊市場理論是在21世紀初產生的一種經濟理論。[16]雖然此前已經存在一些典型的雙邊市場產業,如媒體、中介業和支付卡系統,但真正受到學者關注和重視的是在上世紀末和本世紀初,隨著信息和通信技術的迅速發展,互聯網產業的出現,形成了大量的雙邊市場,如操作系統、搜索引擎、B2B電子市場、門戶網站等。以互聯網產業為代表的新經濟的發展,使雙邊市場成為社會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進行理論研究具有重要的經濟和法律意義。雙邊市場理論研究,主要側重于對雙邊市場與傳統的單邊市場的區別,以及由此帶來的新經濟產業在產業組織、企業行為、反壟斷政策等方面的影響與變革。

從外觀上來描述,雙邊市場(Two-sided Markets)也被稱為雙邊網絡(Two-sided Networks),是指有兩個互相提供網絡收益的獨立用戶群體的經濟網絡。從經濟學意義上來說,雙邊市場是指有兩組參與者需要通過平臺(Platform)來進行交易,而且一組參與者加入平臺的收益取決于加入該平臺另一組參與者的數量的市場。[17]平臺實際上是一種交易空間或場所。較之于單邊市場,雙邊市場具有如下特征:(1)雙邊市場具有“交叉網絡外部性(Cross-group Network Externality)”。這是指兩個不同用戶群之間的外部性,即平臺廠商一邊用戶數量的增加會帶來另一邊用戶效用的提高。[18]從該定義可以看出,雙邊市場的網絡外部性不僅取決于交易平臺同一類型用戶的數量,而且更取決于交易平臺的另一類型用戶數量,這是一種具有“交叉”性質的網絡外部性。(2)雙邊市場定價的平衡法則。在單邊市場中,產品或服務面對的是同一類用戶群體在不同產品之間產生的外部性會被用戶內部化;而在雙邊市場中,由于交易平臺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面對的是不同的用戶群體,市場兩邊的交叉網絡外部性并不會被用戶內部化。因此,為平衡兩類用戶的需求,交易平臺往往會對需求價格彈性較小一邊的價格加成(Mark up)比較高,而對彈性較大的一邊則價格加成比較低,甚至低于邊際成本定價,或者免費乃至補貼,以吸引其參與平臺并進行交易。[19]

在上述三個案件中,Windows操作系統平臺、谷歌的搜索引擎平臺及百度的搜索引擎平臺都屬于雙邊市場而非傳統的單邊市場。在Windows操作系統平臺中,微軟向軟件開發商免費提供Windows操作系統接口,而向電腦用戶收取操作系統的費用以使兩類用戶群體都能加入到Windows操作系統平臺上來。在谷歌與百度的搜索引擎平臺中,盡管兩者盈利模式存在差別,但是這兩個平臺運行的模式都是一邊向利用搜索引擎進行信息搜索的廣大網民提供免費服務,一邊對利用搜索引擎廣告的企業收取相應費用;其盈利能力的大小往往取決于平臺所能夠吸引到的網民的數量多少。

由于雙邊市場和單邊市場機制的不同,單邊市場下建立起來的傳統競爭行為判斷邏輯在雙邊市場下很難具有適應性,雙邊市場的反壟斷規制由此變得復雜,涉及雙邊市場案件的走向亦由此變得撲朔迷離。耶魯大學的埃文斯教授認為,雙邊市場的規制必須從一個全新的視角去看待,簡單地、割裂地考慮平臺一個邊的市場行為將會得到片面的或者錯誤的結論,并導致錯誤的規制政策。選擇雙邊市場反壟斷規制的政策應該綜合考慮市場勢力、進入壁壘、掠奪性定價、市場圈定、市場效率的評估等因素。[20]賴特教授經過對澳大利亞和英國信用卡市場規制政策的長期實證研究,系統總結了這些適用于單邊市場的政策運用于雙邊市場存在的8個誤區,并認為這些認知上的誤區可以通過對于雙邊市場的正確分析而加以糾正。這8個誤區是:應該設定有效的價格結構來反映相關的成本;價格-成本之間比較高的加成意味著較大的市場勢力;低于邊際成本的定價意味著掠奪性定價;競爭的加劇必然導致更加有效的價格結構;競爭的加劇必然導致更加平衡的價格結構;在成熟的市場中,價格結構沒有反映成本是不合理的價格;當市場的一邊定價低于邊際成本時,其必然受到市場另外一邊的交叉補貼;平臺所制定的規制性價格是中性。[21]

(二)傳統界定相關市場方法的局限性

盡管國際上尚未真正形成統一的相關市場界定的標準與方法,但不可否認的是,相關市場的大小主要取決于商品(地域)的可替代程度,因此,界定相關市場的基本依據是替代性分析。我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相關市場界定指南》規定,界定相關產品市場應主要從需求角度來考察產品的需求替代性,必要時考察供給替代性。從具體的界定方法來說,各國反壟斷立法中關于相關市場界定方法的演變,大致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以哈佛學派的結構主義為基礎建立的一系列界定方法,包括:合理可替代、供給替代、交叉價格彈性、子市場、集群市場、產品流等。在這一個階段,界定相關市場都側重于對產品特征和功能的定性分析,具有較強的主觀性。如在百度案中,百度提供的搜索引擎為雙邊平臺性產品,平臺的兩邊連接的分別是企業與用戶。對于普通的非付費網民來說,搜索引擎平臺向他們提供的是一種信息搜尋服務,因而,相關市場應當是搜索引擎服務市場;而對于另一邊在搜索引擎平臺上商業廣告的企業來說,搜索引擎平臺為它們提供的是一種商業廣告服務,因而,相關市場應被界定為互聯網絡廣告市場。由于對兩邊市場產品功能認知的分歧,在反壟斷法的實施過程中會產生一定的矛盾和沖突。在百度案中,我國法院最終將該案的相關市場界定為“搜索引擎服務市場”,主要是從普通的非付費網民與百度公司交易的市場出發進行認定的。而同樣的搜索引擎平臺產品,在2007年的Google-Double Click合并案件中,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經過認證,將相關市場認定為“搜索廣告市場”(Search AdvertisingMarket)。[22]兩國反壟斷機構對搜索引擎平臺產品相關市場認定的分歧,體現了產品功能界定法在雙邊市場中運用的局限性。盡管后來的交叉價格彈性加大了定量分析的成分,但是其假設前提是除壟斷者外其他供給者的價格不變,或者消費者對其他供給者的需求不變,而在現實中,要得到如此苛刻條件下的數據幾乎不可能,因此,這種方法的實用價值不大。

第二個階段以強調效率的芝加哥學派和以強調效率公平并重的后芝加哥學派的經濟學思想為基礎,建立的以假定壟斷者測試法(簡稱SSNIP法)為主的界定方法。[23]建立在定量分析基礎之上的SSNIP法,克服了上述方法的不足,自1982年在美國《兼并指南》中首次被提出后,1997年為《歐盟委員會關于相關市場界定的通告》采用。迄今為止,SSNIP法是許多國家反壟斷司法實踐中界定相關市場的主要方法。盡管如此,SSNIP法在雙邊市場中也同樣存在缺陷。首先,SSNIP法也是建立在單邊市場分析的基礎之上,它對產品功能界定法的改進在于采用了更為嚴謹的量化分析,即以持久地(一般為1年)小幅(一般為5%-10%)提高目標商品的價格來考察商品的替代程度,以此來確定相關商品市場的范圍。[24]但是,由于雙邊市場所具有的交叉網絡效應,平臺企業的收益不僅取決于交易平臺的同一類型用戶的數量,而且更取決于交易平臺的另一類型用戶數量,因此,這種小幅度的漲價對于一邊市場影響是不顯著的。其次,由于平臺企業對雙邊市場的用戶在定價方面一般采取的是傾斜定價策略,即對一邊市場采取“低價”甚至是“免費”策略,通過免費提供服務來培育一定的用戶群,在免費用戶達到一定規模后,又以免費用戶為資源與另一邊的用戶進行交易,實現收費目的。這種存在交叉補貼的市場,互聯網產業的網絡效應加大了界定相關市場的難度,一方面降低了合理可替代性程度,[25]另一方面弱化了需求交叉彈性。所以,互聯網平臺企業的首要競爭策略是產品差異化,而非價格策略。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在新經濟行業中,由于產品品質的競爭或技術的競爭已經遠大于價格的競爭,以價格理論為基礎的SSNIP測度標準根本不能有效界定相關市場。[26]

從免費用戶角度來考察需求替代性,則顯得更難。首先,需要考察的是產品的價格,對于消費者而言其使用平臺企業提供的服務是免費的,無所謂價格問題;其次是產品的特性,由于交叉網絡效應的影響使得該平臺對廣大消費者產生了“鎖定”效應,此時消費者的轉移成本較高,限制了其選擇可以替代的其他平臺;再次考察的是產品的用途,互聯網產業在位平臺企業總是不斷開發新產品,大多數在位平臺企業產品的用途基本能涵蓋其他產品的用途;最后是消費者的偏好,互聯網上的消費者對其所使用的產品往往具有依賴性,且使用又是免費,所以這一替代性也很弱。因此,在雙邊市場中運用需求替代性來界定相關產品市場有著天然的硬傷。[27]

面對傳統的相關市場界定方法在反壟斷法實施時所面臨的窘境,美國反托拉斯機構中的經濟學家很早就提出過,對競爭影響的分析并不一定需要進行正式完整的市場界定。[28]美國第二巡回上訴法院指出:“如果原告可以證明被告的行為對競爭產生了直接的不利影響……這可以說是比復雜市場份額計算來證明市場力量的更為直接的證據?!盵29]國內有學者以此為據,提出對互聯網產業反壟斷案件的處理應當淡化其相關市場界定的問題。[30]對此,筆者并不茍同。因為相關市場界定是處理反壟斷案件中的邏輯起點,一旦離開這一起點去實施反壟斷法律,勢必會導致反壟斷法實施的擴大化,產生大量的反壟斷“偽案”,[31]浪費國家的執法、司法資源,更多的企業將會由此拖入訴累,影響企業的創新。

反對相關市場界定的學者認為,界定相關市場是反壟斷訴訟創建的一個人造物,通過其邊界將市場內外的企業區分開來沒有任何意義。[32]筆者認為,互聯網產業反壟斷案件中的相關市場界定是必要的。由于存在客觀上的困難,我們可以采取相應的應對策略,一是進行相關市場界定方法的創新,使互聯網產業的相關市場界定更為簡單、明確;二是降低原告的舉證責任要求。其中相關市場界定方法的創新是至關重要的。

(三)小結

在雙邊市場上,平臺企業通常向兩組截然不同的消費群體提供多種差異化產品,這使得雙邊市場的相關市場界定變得復雜化:(1)雙邊市場具有復雜的外部性,如何考慮外部性對替代性的影響?(2)隨著消費群體的增加,平臺企業有了更多選擇,比如單邊漲價還是雙邊漲價,這必然增加求解最優化問題的難度;(3)當市場上有多個平臺時,如何判斷它們之間的替代順序?(4)不同類型的雙邊市場具有不同的經濟特征,所以在雙邊市場背景下推導各種方法的計算公式時,需要針對不同類型的雙邊市場,建立相應的數理經濟模型。

綜上所述,雙邊市場理論的提出,為反壟斷法理論研究開辟了一個全新的領域,也為反壟斷執法、司法,尤其是相關市場界定的操作帶來了全新的分析視角。然而,從諸多的雙邊市場和單邊市場的差異化行為來看,經濟學界和司法界對于雙邊市場的策略行為多持支持或者不確定的態度,且無論是在理論界還是在實務界都缺乏一個判斷雙邊市場定價規制的標竿體系。[33]雙邊市場理論的發展對互聯網產業相關市場界定工作帶來了挑戰,也為破解互聯網產業相關市場界定的困境指明了出路。

注釋:

[1]參見邢志強、韓淑芳:《信息競爭論》,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頁。

[2]參見中國互聯網協會、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中國互聯網發展報告2012》,電子工業出版社2012年版,第3-17頁。

[3]《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相關市場界定的指南》第3條。

[4]劉偉:《序》,載李虹:《相關市場理論與實踐——反壟斷中相關市場界定的經濟學分析》,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

[5]參見黃坤:《經濟學視角下的相關市場界定:一個綜述》,載《經濟研究》工作論文,2011年,wp133,載http://erj.cn/cn/gzlw. aspx?m=20100921113738390893.

[6]參見張維中:《美國微軟案操作系統軟件搭售問題之研究》,載《公平交易季刊》2006年第2期。

[7]Forsyth v.Humana,Inc.,114 F.3d 1467,1476 (9th Cir.1997).

[8]See United States v. Microsoft Corp.,84 F.Supp.2d 9 (D.D.C.1999) (“Findings of Fact”),and see United States v.Microsoft Corp.,87 F.Supp.2d 30 (D.D.C.2000) (“Conclusions of Law”).

[9]關于“百度案”的基本案情,參見佟姝:《百度被訴壟斷案背后的思考——唐山人人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壟斷糾紛一案評析》,載《中國專利與商標》2010年第1期。

[10]See Kinderstart.com LLC.v.Google Tech.,Inc.,No.C 06-2057 JF RS,(N.D.Cal.),March 16,2007.

[11] See Tanaka v.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252 F.3d 1059,1063 (9th Cir.2001).

[12] Eastman Kodak Co.v.Image Technical Services,Inc.,504 U.S.451,481-82,112 S.Ct.2072,119 L.Ed.2d 265 (1992).

[13]參見李劍:《雙邊市場下的反壟斷法相關市場界定——“百度案”中的法與經濟學》,載《法商研究》2010年第5期。

[14] See United States v.Du Pont&Co.,351 U.S.377 (1956),and see Brown Shoe Co.,Inc.v.United States,370 U.S.294 (1962).

[15]早在1938年,馬歇爾就對市場進行了界定,他認為市場是買主和賣主可以自由進入并在同一時間對同種商品形成相同價格的所有交易關系的總稱。這就是傳統意義上的單邊市場。參見[英]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下),朱志泰譯,商務印書館1964年版,第18頁。

[16]一般認為,2004在法國圖盧茲召開的雙邊市場經濟學學術研討會,標志著雙邊市場理論的形成。參見朱振中、呂廷杰:《雙邊市場經濟學研究的進展》,載《經濟問題探索》2005年第7期。

[17]See Mark Armstrong,Competition in Two-Sided Markets,Mimeo,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2004,p.57.And see Mark Armstrong,Competition in Two-Sided Markets,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Vol.37 (no.3),2006.

[18]See M.L.Katz and C.Shapiro,Systems Competition and Network Effects,Journal of Economics Perspectives,Vol.8,No.2,Spring 1994.

[19]參見紀漢霖:《雙邊市場定價策略研究》,復旦大學2006年博士論文,第44頁,參見中國知網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http://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DFD&QueryID=4&CurRec=1&dbname=CDFD9908&filename=2007069074.nh&urlid=&yx=&uid=WEEvREcwSlJHSldTTGJhYlQ4NUpQbXRBaXh-Dc1R0TmQ3R3lwNmZpUmhwaGNpWll6THVteXk3-OTFvNkdOY1EwaQ==.

[20] See David S.Evans,The Antitrust Economics Of Multi-Sided Platform Markets,Yale Journal on Regulation,Vol.20,2003.

[21] See J.Wright,One-Sided Logic in Two-Sided Markets,Review of Network Economics,Vol.3 (no.1),2004.

[22]參見王先林主編:《中國反壟斷法實施熱點問題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24-325頁;FTC,Statement of FEDERALTRADE COMMISSION Concerning Google/Double Click,FTC File No.071-0170.

[23]參見李虹:《相關市場理論與實踐——反壟斷中相關市場界定的經濟學分析》,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第85-87頁。

[24]參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相關市場界定指南》。

[25]在互聯網產業中,由于交叉網絡效應的作用,引起了正反饋、冒尖、鎖定和轉移成本等一系列現象。特別是當出現“鎖定”現象后,不論新興的網絡產品是否具有新的特性、是否具有更好的用途、是否具有更優惠的價格,網絡用戶都不會轉向它,因為網絡用戶會認為現在其所使用的就是最好的。

[26]參見余東華:《反壟斷法實施中相關市場界定的SSNIP方法研究——局限性其及改進》,載《經濟評論》2010年第2期。

[27]《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相關市場界定指南》還規定了必要時考察供給替代性,也存在上述問題,在此不贅述。

[28] See Jonathan B.Baker,Contemporary Empirical Merger Analysis,George Mason Law Review,Vol.5,No.3,1997.

[29]Todd v.Exxon Corp.,275 F.3d 191,206 (2d Cir.2001).

[30]同注[22],王先林書,第332-334頁。

[31]關于反壟斷“偽案”的提法,可以參見鄭文通:《我國反壟斷訴訟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定的誤讀》,載《法學》2010年第5期。

[32] See Fisher,F.M.,“Horizontal Mergers:Triage and Treatment”,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987,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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