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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鎮街消防工作計劃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二、健全各級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一)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市、鎮(街道)兩級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協調解決消防安全重大問題。各鎮(街道)安監所負責轄區內消防安全工作,增掛“消防工作辦公室”的牌子,作為鎮(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1—2名專兼職消防工作人員,所需辦公場所、人員編制和相關經費由各鎮、街道協調解決,日常工作受市公安消防大隊業務指導。
(二)加強部門依法監管聯動執法。健全并落實各有關部門消防安全定期會商、聯動執法、隱患抄告、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消防監管合力。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將消防安全作為行業管理的重要內容納入考核評議和日常監管范疇,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三)加強村(社區)消防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全面開展《農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標準》、《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標準》達標活動,全市40%以上的鎮(街道)和60%以上的城市社區(行政村)達標;全市鎮(街道)和城市社區(行政村)全部達標,積極創建“零亡人火災鄉鎮(街道)”和“零火災社區(行政村)”。
三、著力整治消防安全薄弱環節
(四)深入推進“清剿火患”戰役。以人員密集場所、高層民用建筑、工業廠房、建筑工地、商業“三合一”和小旅館、小商店、小餐館、小網吧等“九小場所”,以及山林防火為重點,建立網格化火災隱患排查機制,深入開展“清剿火患”戰役,全力整治消防安全問題突出的區域和行業,達到一般火災隱患整改率100%。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整改率100%。建立健全錯時檢查、跟蹤復查、督察督導、協查聯動、倒查問責等長效管理機制。
(五)加大高層建筑消防管理力度。注重高層建筑消防管理工作,特別是要加強高層建筑消防設施和內部裝飾材料、外墻保溫材料管理,切實提高高層建筑自身的火災防控能力。強化業主(居民)、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業主(居民)的住宅消防安全責任,依法履行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積極參與消防疏散演練。物業服務企業要履行消防服務管理責任,維護和保養共用消防設施,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道暢通、消防設施完好;各鎮、街道和居(村)委會要組織轄區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民,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和消防疏散演練。房管部門要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履行消防職責監督管理,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定期進行考核并納入企業誠信檔案。
(六)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下發的《全民消防宣傳教育綱要》,市宣傳、公安、教育、民政、文化、衛生、廣電和安監等部門要依法履行消防宣傳工作職責,著力加強消防宣傳教育隊伍建設、設施建設,突出重點場所、重點人群的宣傳教育,扎實推進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各鎮(街道)要因地制宜推進消防宣傳陣地建設,設立公益消防廣告牌,督促所屬行政村和社區建立消防宣傳角,組建消防志愿服務隊,定期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七)加大社會單位消防管理力度。全市各企事業單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責任和職責,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落實特殊崗位持證上崗、消防設施日常維護和專業檢測制度,開展全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切實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商場市場、醫院、學校等五類場所要全面實施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
(八)加大社會消防創新管理力度。要把消防安全管理作為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加快城市火災遠程報警監控系統建設和應用,逐步把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高層住宅小區和重點單位接入城市火災遠程監控系統。在全市70歲以上獨居老人家庭免費安裝家庭火災智能救助系統。積極推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參保工作。加強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監管和消防檢測技術服務企業的管理,提高建筑消防設施完好率和中介服務企業服務質量,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在火災預防和初期火災撲救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四、切實加強滅火救援體系建設
(九)強化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按照《市消防總體規劃》要求,加快已規劃消防站建設,完善配置用于撲救高層建筑、石油化工、大跨度建筑等特殊火災和處置各類應急救援事故的特種消防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各鎮、街道要及時修訂城鎮消防規劃,制訂年度實施計劃分步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任務,加強消防水源和道路建設,提高消防應急供水和消防車應急通行能力。
(十)強化多種形式隊伍建設。鞏固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在政府專職消防隊試點推廣職業化運行模式,把正在建設的利港消防中隊建成一支石油化工類消防專業救援隊伍,全力構建完善以現役消防中隊為龍頭、政府專職消防中隊為骨干、派出所和企業專職消防隊為補充的三級滅火救援網絡體系。
(十一)強化滅火救援能力建設。消防大隊要加強對高層建筑、地下空間、石油化工、大跨度建筑等特殊復雜火災的滅火技戰術研究,完善各類滅火救援預案,強化復雜惡劣環境適應能力和先進裝備應用能力的特訓,努力打造一支“攻無不克,戰無不勝”的消防鐵軍,確保關鍵時刻發揮作用。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和裝備建設,完善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和聯動機制,不斷提高全市綜合應急救援水平。
(十二)強化消防保障能力建設。將消防事業經費、宣傳教育經費、裝備器材購置經費和應急救援經費列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并隨經濟發展保持適度增長。根據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需要,加快消防戰勤保障庫室建設,強化消防戰勤物資儲備,確保滿足各類突發事故應急需要。建立合同制消防員經費逐年增長保障機制,確保合同制消防隊伍健康穩定發展。
五、工作要求
為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全面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一、組織領導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成立組織,落實責任,主要領導是本轄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總責。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計劃,加大投入,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會議,及時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二、責任制建立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根據本轄區的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與村(居)委會、鄉(鎮)直單位以及所屬企業簽訂責任書,將責任和任務分解落實到人,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管理模式。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制定的《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一式三份,簽訂單位各留存一份,交區消防安全委員會一份。
三、消防基礎建設
1、各鄉鎮要在新農村建設的同時,將市政消火栓建設與自來水改造工程同步規劃實施,在今年10月底前保證轄區內市政消火栓不少于5個,并將消火栓增設分布圖于今年10月底前上報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各鄉鎮要積極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擔負起本轄區一般火災的撲救任務,同時編制消防規劃專篇。
四、宣傳教育
在元旦春節、午收、秋收、廟會等重要節假日和活動期間,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并有圖片、文字記錄。各鄉鎮人民政府年內應對村(居)委會主任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不少于2次。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欄等方式定期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深入開展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的消防宣傳五進活動和防火墻工程建設工作。
五、消防專項治理
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要節假日期間,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做到有部署、有落實、有反饋、有記錄,組織公安派出所依法實施消防監督,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對易燃易爆危化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公共娛樂場所、人員密集場所、重點防火單位、五小場所等消防安全容易出現問題的薄弱環節,進行經常性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及時整改火災隱患,杜絕出現重特大火災和亡人火災事故。
六、獎懲
區政府每年對落實《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情況進行考評驗收。對落實情況較好的將給予表彰獎勵;對責任書中明確規定完成時限的工作任務,完成任務目標較好的給予表彰,對未完成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有重大火災隱患未及時整改的、發生死亡1人以上及重特大火災事故、一次火災直接損失超過10萬元的,施行一票否決,區政府將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備查,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____區人民政府 (鄉鎮、街道)
簽名: 簽名:
二0**年__月
鄉鎮消防安全責任書范本二
為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實各部門、各單位消防安全目標責任制,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安全,為我鎮經濟發展和建設平安_____、和諧_____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鎮政府與各村(居)簽訂二0**年度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組織領導
各村(居)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成立組織,落實責任,主要領導是本轄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總責。將消防工作納入全年工作計劃,加大投入,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會議,及時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二、責任制建立
各村(居)要根據本轄區的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與轄區內單位以及所屬企業簽訂責任書,將責任和任務分解落實到人,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管理模式。各村(居)制定的《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一式三份,簽訂單位各留存一份,交鎮安辦一份。
三、消防基礎建設
各村(居)要積極加強消防志愿隊建設,擔負起本轄區一般火災的撲救任務,同時編制消防規劃專篇。
四、宣傳教育
在元旦、春節、秋收、廟會等重要節假日和活動期間,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并有圖片、文字記錄。各村(居) 每季度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不少于2次。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欄等方式定期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深入開展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的消防宣傳五進活動和防火墻工程建設工作。
五、消防專項治理
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要節假日期間,各村(居)要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做到有部署、有落實、有反饋、有記錄,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對易燃易爆危化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公共娛樂場所、人員密集場所、重點防火單位、五小場所等消防安全容易出現問題的薄弱環節,進行經常性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及時整改火災隱患,杜絕出現重特大火災和亡人火災事故。
六、獎懲
鎮政府每年對落實《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情況進行考評驗收。對落實情況較好的將給予表彰獎勵;對責任書中明確規定完成時限的工作任務,完成任務目標較好的給予表彰,對未完成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有重大火災隱患未及時整改的、發生死亡1人以上及重特大火災事故、一次火災直接損失超過10萬元的,施行一票否決,鎮政府將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備查,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_____鎮人民政府(蓋章) 村(居 )(蓋章)
簽名: 簽名:
鄉鎮消防安全責任書范本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和____發[20xx]__號文件精神,為了切實做好消防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減少一般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一)、繼續完善消防工作責任
1、各村(居)和鎮屬單位年初和每季度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研究和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各村(居)和鎮屬單位要與責任人簽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3、各村(居)和鎮屬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組織,將消防工作納入鎮黨委政府雙考雙評雙掛鉤動態跟蹤考評內容。
(二)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新模式。
1、將排查整治火災隱患、開展消防安全宣傳納入網格工作室工作范疇,制定并明確網格工作室消防安全職責任務。
2、各村(居)鎮屬各單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聘請1名以上專兼職消防管理員,建立志愿消防隊,每半年至少實施1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3、繼續推動五戶聯管、十戶聯勤、兩分鐘防火法和老弱病殘酒瘋六類重點戶管理模式。
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
1、各村(居)和鎮屬各單位要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2、五園新村要100%建立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完成室外消火栓系統或100%完成2個以上蓄水量不少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建設任務,并配備2臺以上消防機動泵和基本的滅火器材設施。
三、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1、根據冬春季節、重大節假日活動重點領域的火災特點和規律,有針對性地打好清剿火患戰役,確保消防安全檢查率達100%。
2、在旅發大會、全省第11次黨代會、黨的十召開期間,開展消防安保專項行動。
3、各村﹙居﹚鎮屬各單位要認真落實消防工作責任,開展重點戶的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
四、農村消防工作
1、各村(居)要召開一次消防安全會議,制定防火公約,村(居)委會要與村(居)民小組及村(居)民簽訂防火責任書。
2、各村(居)要加強老弱病殘酒五類人員的登記管理,每季度到五類人員家庭進行一次檢查和宣傳教育;要繼續推行和落實十戶聯勤五戶聯管防火管理模式,張貼和懸掛兩分鐘防火法達100%。
3、各村(居)要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志愿消防隊,在村寨入口處設置固定消防宣傳牌或標語。
五、消防宣傳教育
1、開展《消防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消防法制意識。
2、各村(居)要將兩分鐘防火法張貼和懸掛到家家戶戶,并在村寨入口處設置固定消防宣傳牌或標語。
3、學校、衛生院和企業等重點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加強對學生、教師、職工及從業人員進行宣傳教育,以各種形式開展消除火災隱患活動。
六、派出所消防管理
1、要明確消防專兼職民警并實行分片管理,建立一支治安、防火、滅火合一應急隊伍。
2、每個季度對重點村寨、重點戶和六小場所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工作。
七、火災事故控制
各村(居)、鎮屬各單位較大以上火災事故和火災死亡人數實行零指標考核,對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嚴格追究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和____發[2019]__號文件精神,為了切實做好消防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減少一般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一)、繼續完善消防工作責任
1、各村(居)和鎮屬單位年初和每季度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研究和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各村(居)和鎮屬單位要與責任人簽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3、各村(居)和鎮屬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組織,將消防工作納入鎮黨委政府雙考雙評雙掛鉤動態跟蹤考評內容。
(二)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新模式。
1、將排查整治火災隱患、開展消防安全宣傳納入網格工作室工作范疇,制定并明確網格工作室消防安全職責任務。
2、各村(居)鎮屬各單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聘請1名以上專兼職消防管理員,建立志愿消防隊,每半年至少實施1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3、繼續推動五戶聯管、十戶聯勤、兩分鐘防火法和老弱病殘酒瘋六類重點戶管理模式。
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
1、各村(居)和鎮屬各單位要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2、五園新村要100%建立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完成室外消火栓系統或100%完成2個以上蓄水量不少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建設任務,并配備2臺以上消防機動泵和基本的滅火器材設施。
三、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1、根據冬春季節、重大節假日活動重點領域的火災特點和規律,有針對性地打好清剿火患戰役,確保消防安全檢查率達100%。
2、在旅發大會、全省第11次黨代會、黨的xx大召開期間,開展消防安保專項行動。
3、各村﹙居﹚鎮屬各單位要認真落實消防工作責任,開展重點戶的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
四、農村消防工作
1、各村(居)要召開一次消防安全會議,制定防火公約,村(居)委會要與村(居)民小組及村(居)民簽訂防火責任書。
2、各村(居)要加強老弱病殘酒五類人員的登記管理,每季度到五類人員家庭進行一次檢查和宣傳教育;要繼續推行和落實十戶聯勤五戶聯管防火管理模式,張貼和懸掛兩分鐘防火法達100%。
3、各村(居)要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志愿消防隊,在村寨入口處設置固定消防宣傳牌或標語。
五、消防宣傳教育
1、開展《消防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消防法制意識。
2、各村(居)要將兩分鐘防火法張貼和懸掛到家家戶戶,并在村寨入口處設置固定消防宣傳牌或標語。
3、學校、衛生院和企業等重點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加強對學生、教師、職工及從業人員進行宣傳教育,以各種形式開展消除火災隱患活動。
六、派出所消防管理
1、要明確消防專兼職民警并實行分片管理,建立一支治安、防火、滅火合一應急隊伍。
2、每個季度對重點村寨、重點戶和六小場所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工作。
七、火災事故控制
各村(居)、鎮屬各單位較大以上火災事故和火災死亡人數實行零指標考核,對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嚴格追究責任。
____鎮人民政府:(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責任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2019年__月__日
鄉鎮消防安全責任書(二)
為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全面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一、組織領導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成立組織,落實責任,主要領導是本轄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總責。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計劃,加大投入,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會議,及時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二、責任制建立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根據本轄區的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與村(居)委會、鄉(鎮)直單位以及所屬企業簽訂責任書,將責任和任務分解落實到人,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管理模式。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制定的《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一式三份,簽訂單位各留存一份,交區消防安全委員會一份。
三、消防基礎建設
1、各鄉鎮要在新農村建設的同時,將市政消火栓建設與自來水改造工程同步規劃實施,在今年10月底前保證轄區內市政消火栓不少于5個,并將消火栓增設分布圖于今年10月底前上報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各鄉鎮要積極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擔負起本轄區一般火災的撲救任務,同時編制消防規劃專篇。
四、宣傳教育
在元旦春節、午收、秋收、廟會等重要節假日和活動期間,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并有圖片、文字記錄。各鄉鎮人民政府年內應對村(居)委會主任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不少于2次。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欄等方式定期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深入開展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的消防宣傳五進活動和防火墻工程建設工作。
五、消防專項治理
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要節假日期間,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做到有部署、有落實、有反饋、有記錄,組織公安派出所依法實施消防監督,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對易燃易爆危化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公共娛樂場所、人員密集場所、重點防火單位、五小場所等消防安全容易出現問題的薄弱環節,進行經常性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及時整改火災隱患,杜絕出現重特大火災和亡人火災事故。
六、獎懲
區政府每年對落實《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情況進行考評驗收。對落實情況較好的將給予表彰獎勵;對責任書中明確規定完成時限的工作任務,完成任務目標較好的給予表彰,對未完成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有重大火災隱患未及時整改的、發生死亡1人以上及重特大火災事故、一次火災直接損失超過10萬元的,施行一票否決,區政府將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備查,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以確保火災形勢穩定為目標,以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為核心,以推行“網格化”管理為手段,堅持“重心下移、關口前移”,按照“有組織、有隊址、有車輛、有執勤、有訓練”的工作要求,充分整合轄區消防監管力量,不斷拓展消防監管層面,建立科學、規范、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形成機構健全、責任清晰、措施落實、管理到位的基層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基層火災防控能力,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機構
經研究決定成立鎮消防“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月至2012年月)各村(居、場)、各部門要對本轄區2012年的“網格化”消防管理工作進行深入的動員部署,迅速將“網格化”消防管理工作模式傳達學習到位。2012年月底前,各相關單位要健全相應的組織機構,完善相關的工作制度,依據下發的“網格化”消防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目標任務和措施要求,并填寫《區鎮“網格化”消防管理工作組織人員統計表》上報鎮“網格化”消防管理工作辦公室。
(二)全面開展階段(2012年月至2012年8月)各村(居、場)、各部門要認真按照《鎮消防網格化管理責任書》的要求,切實將“網格化”消防管理制度落實到位。鎮“網格化”消防管理工作辦公室年底將根據《鎮消防網格化管理責任書》對各村(居)、場開展“網格化”消防管理工作的進度進行考評并公布排名。6月底前,所有村(居)、場須建立專(兼)職消防隊或建設治安、消防合一的聯防隊或志愿消防隊。
(三)自查自糾階段(2012年9月)各村(居)、場在2012年8月底前應完成“網格化”消防管理工作的建設任務。鎮“網格化”消防管理工作辦公室將于9月份根據各村(居)、場開展“網格化”消防管理工作的進度及情況,選取兩個工作組織嚴密,制度落實到位,成績亮點突出的單位為標準,組織全鎮各村(居)、場到現場進行交流學習,促進全鎮“網格化”消防管理工作水平整體提高。
(四)考評驗收階段(2012年10月)鎮“網格化”消防管理工作辦公室將于2012年10月對各村(居)、場開展“網格化”消防管理工作的情況進行年度考評驗收。各村(居)、場在迎接年度考評驗收前應全面歸納全年工作內容,認真提煉總結工作亮點,并形成匯報材料。鎮政府將把考評結果作為村(居)、場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并對工作成效明顯的單位給予通報表彰。
四、工作措施
“網格化”管理是將鎮按轄區劃分為14個網格,明確每個網格消防管理的人員、職責和任務,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及時發現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掌握轄區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情況,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明確、監管到位的全面覆蓋和動態監管消防管理網絡。
實施“網格化”消防管理的基本模式為:一是構建鎮級“大網格”。以鎮為主要單元,各成員單位在消防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明確并依法履行消防職責,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和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和問題。二是構建村(居)、場級“中網格”。以各村(居)、場為基本單元,建立主要負責人分包的消防責任體系,定期開展消防隱患排查和宣傳工作。三是構建責任片區“小網格”。在每個村(居)、場中,以轄區主要道路、居民樓、村民組為單元,劃分為若干責任片區,形成“小網格”,明確專人負責,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和落實督促整改工作。
五、職責分工
(一)鎮政府(大網格):
1、健全消防工作組織領導。消防“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依托安監站等機構,設置專(兼)用的消防工作室,配備專職消防安全管理員,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轄區公安消防大隊的業務指導,建立健全鎮“網格化”消防管理的各項工作制度,實行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與各村(居)、場簽訂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對本轄區消防工作進行組織、督促、協調和管理。
2、推動社會消防力量發展。鎮消防“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采取單獨建設或政府、企業聯建的方式,按照“有組織、有隊址、有車輛、有執勤、有訓練”的標準建成專(兼)職消防隊。配備至少1臺手抬泵、400米消防水帶、2支水槍、10只4公斤ABC干粉滅火器,并根據實際對專(兼)職消防隊員適當給予訓練和滅火補貼。
3、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實際編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規劃并組織實施。結合城鄉道路建設,逐步打通消防通道;結合村民住宅建設,逐步落實建筑防火間距;結合飲水工程建設,逐步落實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在有自來水管網的村居的供水干線上建設消火栓。在自來水管網無法到達的村居,修建消防水池或者利用池塘等天然水源,設置消防取水口。在10月份之前,力爭全鎮80%的村(居)、場擁有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4、嚴格火災隱患網格化管理。鎮安監站、綜治辦要對轄區消防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和安全檢查。安監員和消防監督員每月應到分包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現場指導工作不少于1次。公安派出所民警、巡防隊員和多種形式消防隊員每天結合各自崗位對轄區單位或場所開展消防巡查檢查。各相關單位發現重大火災隱患應及時上報鎮政府和相關部門。鎮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應在各行業主管部門在開展行業或系統管理的同時,督促有關單位和人員做好消防工作。
5、開展社會消防宣傳教育。積極協助消防大隊開展消防宣傳“五進”工作,實施消防宣傳標語、標牌、櫥窗工程,在街區主干道(外立面、外墻)設置不少于1處的固定消防宣傳櫥窗,定期更換宣傳內容,在重大民俗活動、春節、元宵節、清明、安全生產活動月和“11.9”消防活動期間集中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二)村(居)委會、農場(中網格):
1、建立消防工作組織。村(居)、場應成立由村(居)委會主任、農場場長負總責、其他村(居)委會、農場成員和轄區警務人員參加的消防安全小組,根據實際,制定消防工作組織領導結構圖、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責任圖(消防“小網格”分布圖),將轄區劃分為若干個消防“小網格”,明確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及管理對象(小網格),制定切合實際的消防工作計劃,負責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整合治安巡防消防力量。鎮治安巡防隊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治安巡防內容,認真履行查糾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宣傳教育群眾、報告消防動態的職責。工業聚集區、車站周邊地區等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區域、火災高危區域的街道、社區巡防隊伍應配備小型多功能消防車或消防電動巡邏車、摩托車等;其他巡防隊伍應在現有的治安巡邏車上配置滅火器材。沒有治安巡防隊的村(居)、場應單獨建立志愿消防隊。
3、設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每個村(居)、場應建設不少于1處的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每點必須配置:4公斤ABC干粉滅火器4具、消防水帶100米、水槍1把、消防斧1把、救生繩50米、強光應急照明手電1把、消火栓板手1把。同時各村(居)、場應加強對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按照鎮購置的消防器材,合理布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明確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完好情況、統計需增配、維護的消防設施,及時向上級匯報。
4、強化火災隱患網格化管理。各村(居)、場應定期組織消防管理人員、宣傳員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向鎮政府和相關部門匯報檢查情況。轄區警務室應認真履行消防檢查、宣傳教育、服務群眾等職能,對“九小場所”實行標牌化管理,標志場所火災危險性,明示消防管理人員,提示消防注意事項,警示業主和消費人員。
5、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村(居)、場至少設立1塊固定居民防火公約牌;每月定期組織開展1次消防宣傳活動;每塊區域明確1名專(兼)消防宣傳員,合理布置轄區消防宣傳陣地。
(三)責任片區(小網格)。
由轄區工作人員、小組組長、社會單位保衛人員、巡防隊員3—4人組成“小網格”。堅持日常巡查、每月定期組織火災隱患排查,協助處置火災險情。
五、工作要求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省政府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指導省政府各部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全省消防工作會議,對全省消防工作任務進行部署,與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工作責任書》,并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指導。
第五條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工作負全責;分管系統(行業)業務工作的領導為第二責任人,對所分管系統(行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監管工作負責;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為第三責任人,對本地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滅火救援和消防監管等工作負責。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行政、生產等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所分管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間接領導責任。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二)將消防業務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保障消防經費投入,并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
(三)將消防專業規劃納入城市、村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和新區開發、工業園區的建設規劃中,保證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與其他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同步實施。
(四)加強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建設,增強撲救火災的能力。
(五)建立消防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七)建立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并組織實施。
(八)對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報請批準的事項,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確決定。
(九)指導、督促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十)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進行督察,并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政績考評內容之中。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發展和改革部門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應當將消防設施建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規劃。
(二)財政部門應當保障消防業務經費的需要。
(三)建設部門應當實施消防規劃規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防火間距等有關內容,并從工程設計審查、工程監理、質量監督等方面,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設計、設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實到位。
(四)通信部門應當保障火警專線暢通,并協助有關部門保障消防指揮中心與消防站、供水、供電、供氣、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門、單位之間調度專線的正常使用。
(五)教育部門負責學校等各類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應當將有關的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大、中、小學教學內容,并組織實施制定教材和教學計劃;指導農村學生集中的中小學校針對農村消防工作特點,開展符合農村實際的防火安全教育。
(六)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列入普法、培訓、安全考核的內容。(七)民政部門負責監管養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部門負責監管文化活動、演出活動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衛生部門負責監管醫院等各類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農業部門負責監管農村、鄉鎮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牧業部門負責監督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部門負責監管客運汽車站、船舶、碼頭、水上運輸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旅游部門負責監管賓館、飯店等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體育部門負責監管體育場館、設施等有關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文物部門負責監管文物古建筑等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人防部門負責監管由各級人防部門組織建設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應當義務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對公安消防機構需要公示、公開的社會公益性消防安全內容,應當免費登載、播發。
第八條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機構應依據法律法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標準。
(二)履行消防行政許可職責,加強消防產品監督。
(三)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四)受理火警,及時組織撲救火災,救助遇險人員。
(五)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六)對社會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推動消防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并進行監督指導。
(七)依法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項,提出消防工作建議。
(八)公布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和督促整改情況。
(九)依法對消防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定期對派出所民警進行消防業務指導,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組織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根據上級人民政府的消防規劃,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工作計劃,組建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和監督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工作。
(四)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五)對本轄區內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條公安派出所應當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規定》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的職權。
第十一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約并組織實施。
(二)開展家庭、糧場防火知識宣傳教育,在本村公共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滅火組織,開展滅火技能培訓和演練。(四)對村民隨意堆放糧草、違規接拉電氣線路等可能引發火災的行為予以糾正和制止,消除火災隱患。
(五)督促本村所屬經濟組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發生火災時立即報警,并組織對初發火災的撲救。
第十三條居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開展家庭防火知識宣傳教育。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糾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違章行為。
(三)發生火災時立即報警,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救火災,疏散居民。
第十四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公民應當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
(二)參加有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和火災撲救。
(三)遵守公共場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四)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和其他組織開展的消防監督檢查。(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消防違法行為,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消防機構,接到舉報的公安消防機構必須立即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上級人民政府與下一級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與所屬工作部門、派出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關于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規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主管部門與被監督管理單位之間,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可以通過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公安消防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其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行政處理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將處理情況書面向提出建議的單位反饋。
第十九條行政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實行行政監察。
第二十條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者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十一條下級人民政府不落實本辦法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給予通報批評;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落實本辦法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給予通報批評,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充分認識加強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隨著災后重建的完成,全市城鄉基礎設施大幅提升,將迎來新一輪高速發展跨越的關鍵時期。但是,全市基層消防安全工作,特別是鎮鄉消防安全監管工作存在監管機構不規范、工作人員不穩定、技術裝備支撐不足等突出問題,消防安全基層基礎已落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各鎮鄉、各部門要站在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到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對于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重大意義,正確處理好推進經濟發展與抓好消防安全的關系,做到經濟發展和消防安全“兩手抓、兩手硬”,切實采取過硬措施,扎實推進基層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網格劃分和工作目標
各鎮鄉、各部門要充分整合社會管理資源,按照屬地管理的方式,劃分三級消防安全管理網格,即搭建以鎮鄉人民政府為一級網格、以村(居)民委員會為二級網格、以居民樓院(小區)、村組和社會單位、場所為三級網格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構架,實行“政府主抓、逐級指導、層層定責,動態管理”的原則,形成“覆蓋全市、責任明晰、機制健全、運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網絡監管模式,逐步實現“全覆蓋、無盲區”的目標。
前,各鎮鄉、各有關部門要出臺本地區、本部門實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意見。月,所有鎮鄉要完成消防安全網格劃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組織和工作機制,發動綜治辦、村(居)委會、治安巡防隊等基層各方力量,對網格內的單位、場所、村(居)民樓院、村組進行全面排查。從月起,每月要有10%的鎮鄉按要求完成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達標建設任務;每月要網格化排查整治30%的單位、場所及社區、村莊。年內,50%的鎮鄉和村要完成消防規劃的編制或者在總體規劃中明確消防規劃的內容。年,要實現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全域覆蓋,力爭到年,全市建立責任明晰、機制健全、運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組織和工作機制,城鄉消防安全條件明顯改善,防控火災能力顯著提高。
三、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責任
(一)鎮鄉人民政府網格責任。各鎮鄉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網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要成立由鎮鄉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負責,綜治辦、安辦、公安派出所等負責人和社區、行政村、轄區重點單位等負責人參加的鎮鄉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研究解決消防工作突出問題。要依托綜治辦或安辦等設立消防辦公室(以下簡稱“消防辦”),明確由派出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派出所專(兼)職消防民警依法開展網格內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二)村(居)民委員會網格責任。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是網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網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負責;社區、村“兩委”應確定1至2名工作人員和警務室民警為消防管理人員,并根據實際情況聘請3-5名消防安全協管員,具體負責網格內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建立防火安全公約,開展經常性防火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逃生演練,負責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建立完善各類單位、場所、居民小區、農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礎臺賬,并定期向鎮鄉人民政府報告轄區消防安全情況。
(三)居民樓院(小區)、村組和社會單位、場所網格責任。居民樓院(小區)、村組要建立由樓院長(物業管理單位)、村組負責人牽頭的群眾性消防安全志愿組織,在居民群眾中確定消防管理員和消防宣傳員,實行“多戶聯防、區域聯防”,開展消防安全自我檢查、自我宣傳、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社會單位、場所網格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建設達標創建活動;沿街門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場所、小單位要結合實際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訓工作,確保員工達到“一懂三會”(懂本單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火場逃生自救)的要求。
(四)相關監管部門責任。公安、綜治、民政、工商、安全監管部門要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建立完善聯席會議、信息互通、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公安消防部門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依法落實消防監督工作職責,科學制定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分包聯系機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勢,指導鎮鄉推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要定期對鎮鄉和社區村莊消防專(兼)職管理人員、公安派出所及警務室民警、村(居)“兩委”成員進行培訓(原則上每年輪訓1次),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將鎮鄉人民政府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治安巡防隊等基層力量納入滅火救援指揮體系,指導開展專業訓練,定期組織綜合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協同作戰能力。公安派出所要切實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社區、農村警務工作,依法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公安消防部門要建立健全分包聯系機制,指導鎮鄉和社區、村組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
綜治部門要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平安建設重要內容。
民政部門要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納入城鄉社區建設規劃和考核評價體系,要將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社區建設和減災、救災等工作與消防工作有機結合,督促基層政權組織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工商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行為;要將消防安全作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的重要審查內容,對《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需經公安消防部門出具消防安全意見的,必須憑消防部門出具的同意意見,方可辦理登記。
安全監管部門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監管范疇,作為安全創建考核評定的重要因素。鎮鄉安辦要結合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認真排查火災隱患,一旦發現要立即督促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及時通報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門。
各鎮鄉人民政府要組織治安巡防隊員、基層治保員等綜治力量,積極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消防宣傳。
四、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一)召開聯席工作會議。鎮鄉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形勢研判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研究解決消防工作突出問題。
(二)完善城鄉消防規劃。鎮鄉人民政府網格應加強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滿足滅火救援需要;將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同步發展。
(三)開展常態化消防安全檢查。鎮鄉人民政府網格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假日期間和農業收獲季節要加強防火檢查;村(居)民委員會網格每月應對居民樓院(小區)、村組和沿街門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單位、小場所開展排查;居民樓院(小區)、村組每周應進行防火檢查;巡防隊員、物業管理人員、保安、社會單位管理人員要結合崗位職責,開展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做好登記并及時督促整改,對難以整改的,及時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門依法處理。
(四)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要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假日和民俗活動期間,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廣泛普及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要深化消防宣傳“六進”活動,在村(社區)、居民樓院、單位、公眾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櫥窗(標牌),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條件的村(社區)要依托村級服務中心、農村文化室,建設消防教育體驗活動室,定期組織居民群眾參加消防教育和滅火逃生體驗。
(五)基層力量開展防火滅火工作。要充分發揮基層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體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強治安巡防隊員、保安人員的消防業務培訓,提高防火檢查、消防宣傳和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各鎮鄉要依托干部、民兵等建立一定規模的應急救援隊伍;村(社區)要以村(社區)干部為主組建志愿應急救援隊伍;居民小區、村組、社會單位要充分整合社會單位、物業管理企業負責人員和治保、巡防、保安人員、消防志愿者,組建志愿消防隊伍;各級網格要制定完善火災應急處置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應急演練,確保一旦出現險情,能快速有效處置。
(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行“戶籍化”管理。公安消防部門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網格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加強監管,建立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檔案,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自我評估報告備案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實施動態管理。對易發生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公安消防部門要督促單位落實更加嚴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五、加強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制度建設
各鎮鄉、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工作機制,分清責任,明確任務。
(一)健全鎮鄉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全市應建立“劃片、分包、定人”的責任制以及火災隱患排查、整改、督辦和消防工作逐級匯報等制度,確保消防工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為消防安全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二)完善消防工作檔案資料。各級網格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具體包括轄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區域圖》,與責任片區或轄區社會單位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轄區各類單位、場所、居民小區、農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礎臺賬,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臺賬(包括日常消防檢查記錄、巡防巡查記錄、隱患處置記錄、隱患移交記錄、火災撲救記錄等),消防宣傳培訓資料和應急救援預案等。
六、強化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保障
公安消防部門要緊貼基層消防工作實際,組織專業技術骨干力量,以消防宣傳和業務培訓為重點,定期對網格相關責任人、管理人、聯絡員分批分類開展培訓,全面提升網格管理人員的消防業務水平,指導開展隱患排查整治,確保相關人員熟練掌握消防網格化管理的內容和消防業務基本知識,培養一批合格的基層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切實提高基層消防管理能力。要將鎮鄉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治安巡防隊、保安等基層力量納入滅火救援體系,指導開展專業訓練,定期組織綜合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協同作戰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深入推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是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夯實火災防控基礎的有力抓手,是全面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重要舉措。各鎮鄉、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從固本強基的角度出發,將其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全力抓好推進落實,確保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實效。
二、時間安排
今年的秋冬季防火工作從2009年10月19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宣傳教育階段(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1月4日)。做好思想發動,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召開工作會議,對秋冬防火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檢查整改階段(2009年11月5日至2010年3月15日)。按照秋冬防火方案確定的重點和任務,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秋冬季的各項防火安全工作。
(三)總結驗收評比階段(2010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本年度秋冬防工作進行認真總結,上報工作情況,做好迎接市政府組織的檢查驗收工作。
三、任務及措施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形成“政府統一領導,各鄉(鎮)全面負責”格局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要求,及時召開動員部署會,落實會議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方案,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切實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并成立組織,全面抓好秋冬季的防火工作的落實,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格局。
2、按照公安部61號令要求,督促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牢固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建立“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機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和任務,真正把火災隱患消除在萌芽階段。
(二)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確保全市火災形勢穩定
1、全面開展秋冬季消防安全大檢查。在秋冬季防火期間,各部門、各單位要全方位地開展一次本系統、本行業、本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自檢自查,重點檢查要害部位落實防火措施情況,發現和解決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違章用火用電等問題。針對商(市)場、賓館、飯店、洗浴、歌舞廳、影劇院、網吧、酒吧、學校、醫院、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檢查是否落實消防責任人和管理人的消防工作責任制;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暢通;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自動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用火用電是否經過審批符合安全規定;是否定期開展員工消防教育培訓、組織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2、由市公安局牽頭,組成有安監、文化、衛生、工商、教育、消防等部門參加的聯合檢查組,對全市各行業、各部門進行檢查。對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工商部門要依法注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依法予以取締。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能夠立即整改的要責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依法責令單位限期整改。
3、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實行干部分片包干責任制,深入各村屯檢查秋冬防火工作,督促各村屯建立防火巡邏組織,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邏看護,組織規劃好各村屯的柴草、秸桿堆放,嚴禁柴草垛入屯,并組織力量進行一次跟蹤檢查,重點加強對農村用火、用電部位的防火檢查。
(三)廣泛開展防火宣傳工作,營造濃厚消防安全氛圍
1、全面部署防火宣傳工作。今年的秋冬防火宣傳月定于11月。宣傳月期間,各鄉(鎮)和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大力推廣戶外視頻、公益廣告圖板等宣傳形式,賓館、飯店、車站、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和人員流動較大的場所開展直觀、生動、受眾面廣的消防知識宣傳。充分發揮各種新聞媒體作用,加大兩節期間的宣傳力度,把秋冬防宣傳工作逐步推向。
2、深入開展消防宣傳“六進”(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機關、進農村、進家庭)工作。以播放消防宣傳片和組織演練的方式,努力普及火災撲救基本方法和消防基本常識,提高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意識,為消防宣傳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
3、大力加強防火知識培訓,要著眼于提高各部門、各單位、各企業的消防安全的意識,增強其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和組織疏散人員能力,組織開展“四個一”活動:即召開一次消防安全負責人工作部署會議;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單位內部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糾;組織員工開展一次實地滅火演練。同時,市消防大隊要派人員對開展的內容進行指導,以增強培訓工作的實效性。
四、工作要求
區消防志愿者行動是指通過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以注冊、自愿、有組織服務為主要形式,吸納所有熱愛消防公益事業的社會成員參加消防知識、技能的學習和培訓,發揮消防志愿服務的專業優勢,深入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區、鎮(街道)、村(居)委開展以消防宣傳教育為主,預防和整改火災隱患、消防安全救助為輔的系列公益行動。
區消防志愿者行動的總體目標是,通過開展消防志愿服務活動,引導廣大社會成員關注消防安全,參與消防工作,增強全民消防安全素質,改善社會消防安全環境,促進社會平安、和諧,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組織形式
區消防志愿者行動執行《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中青發[]55號)的規定,建立如下組織:
(一)依托區青年局,成立區消防志愿服務大隊,大隊長由區青年局領導或當地有一定社會影響、熱心消防公益事業的人士擔任,副大隊長分別由區青年局和區公安消防支隊部門領導擔任。服務大隊下設辦公室,由區公安消防支隊一名負責防火工作的領導和區青年局一名分管志愿者工作的部門領導兼任辦公室負責人,具體負責全區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區、鎮(街道)、村(居)委等消防志愿服務隊的組建、人員招募、注冊頒證、大型活動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經區消防志愿服務大隊的委托,區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對消防志愿者進行消防業務培訓和消防志愿服務活動的指導。
(二)各鎮、街道、莘莊工業區應建立相應消防志愿服務分隊,并接受當地消防志愿者組織的指導,接受區公安消防支隊組織的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志愿者參加消防知識“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等社會活動,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火災預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務等工作。
(三)消防志愿者參加消防志愿服務活動具有自愿性、公益性、組織性三大特征。在組織消防志愿服務活動期間,有關單位應當為消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等條件和保障。
三、建隊程序
(一)招募條件。本著“自愿參與、人人能為、人人可為”的原則,凡年滿14周歲以上(14歲至18歲只參加適合此年齡段的活動,并須有其監護人同意),熱愛消防事業,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遵紀守法的社會成員,無論職業、學歷、民族、國籍、信仰,進行專項注冊,都可以成為區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開展消防志愿服務。
(二)人員注冊與培訓。按照“先建組織、后招募”,“先培訓、后發證”的原則,根據上海市消防志愿者行動指導委員會和社會消防工作需求,定期或不定期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戶外廣告等形式,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關事宜。
自愿成為中國消防志愿者的社會成員,由區消防志愿服務大隊按照《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專項注冊,并適時組織參與中國志愿者網和中國消防在線網開通的消防志愿者網上培訓、知識測試、注冊和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區消防志愿服務大隊在消防志愿者申請注冊之日起一個月內,可委托區公安消防支隊,按照統一的《中國消防志愿者培訓大綱》對消防志愿者進行消防業務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后,辦理注冊手續,頒發《中國消防志愿者證》。
(三)建隊。區消防志愿服務大隊應結合志愿者的工作性質、所在區域、性別、年齡、服務志向、服務時間、服務需求等情況,按20人左右為一隊編成消防志愿服務分隊,任命隊長一名,副隊長兩名,明確隊長、副隊長和隊員職責,向服務隊授旗(牌),向隊員發放服裝等,并幫助指導服務隊制定活動制度和服務計劃。
已經建立的“青年消防志愿服務隊”、“明星消防志愿服務隊”、“媽媽防火團”等各類消防志愿者組織,由區消防志愿服務大隊吸納、注冊(原名可以保留),進行統一培訓和管理。
(四)建隊目標。自2年11月9日開始,在全區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區、鎮(街道)、村(居)委普遍開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消防志愿服務隊組建、培訓和表彰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組織體系并規范相關的管理、服務活動。基本目標為:三年內,全區按照《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進行專項注冊成為消防志愿者的人數不少于本地區常住適齡人口(14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數量的3%;建立數量充足、管理規范、作用顯著的消防志愿者隊伍,并結合當地實際需求,開展有組織領導、有工作計劃、有培訓方案、有考核辦法、有激勵措施的消防志愿服務活動。
四、服務內容
區公安消防支隊指導消防志愿者由易及難,由淺及深,圍繞不同時期社會消防工作中心任務,以掌握“兩知三會”(知道所在場所或單位的火災危險性、知道火災預防基本常識,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自救互救)知識為重點,主要開展以下服務:
(一)宣傳教育。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知識和消防科技知識的宣傳普及;協助和參與重大消防法規和消防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活動;在消防站、教育館或重大消防活動期間為群眾提供消防咨詢和服務等。
(二)預防和整改火災隱患。維護所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區、鎮(街道)、村(居)委的消防安全,積極參加本單位、本轄區組織的防火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治理;協助公安消防部門糾正消防違法行為;為預防和治理火災隱患出謀劃策等。
(三)消防安全救助。熟悉所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區、街道、村宅消防設施情況和當地醫療急救聯絡方式;在發生火災時,能及時報警并熟練使用簡易器材滅火;熟悉逃生路線和方法,能協助組織群眾進行安全疏散;掌握徒手心肺復蘇、創傷救護等初級急救技能,可對傷員進行基本的救護。
每年11月9日的全國“消防日”、3月5日“中國青年志愿者服務日”、12月5日“國際志愿者日”,區消防志愿者服務大隊及下屬各服務分隊均應積極開展消防志愿服務活動。
五、經費保障
消防志愿者組織和消防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由共青團組織和區公安消防支隊共同籌集。主要包括下列來源:
(一)政府財政支持;
(二)社會捐贈;
(三)志愿服務對象的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志愿服務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有關部門及消防志愿者監督。
六、評選表彰
各地區必須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緊迫性、長期性和艱巨性,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推動消防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二)建立完善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標責任制
各級人民政府要層層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建立“橫到邊、縱到底”的消防安全工作網絡。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對公安消防機構報請責令停產停業或協調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及時依法做出決定或協調解決。督促檢查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員會組織機構和工作會議制度
各旗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應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對當地消防工作進行組織指導和協調,并接受上一級防火安全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各旗縣區人民政府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工作會議。旗縣區防火安全委員會每半年、鄉鎮防火安全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并抓好落實。
二、強化行業系統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應將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各行業,要明確各單位的主要領導、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全責。各單位要認真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組織領導機構,明確一至兩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到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接受培訓,持證上崗。要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總體目標和年度計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實行全員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將各項消防安全工作指標分解落實到科室、車間、班組、崗位。建立單位消防工作例會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經常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要建立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員工進行演練。建立健全各環節、各崗位消防安全質量工作標準,規范員工消防安全行為,消除火災隱患。應保證經費投入,加強專兼職和義務消防隊伍建設,積極改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三、加大消防監督檢查執法力度,嚴格查處火災隱患和火災事故
堅持依法治火的原則。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每年組織兩次消防工作督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和實施現場辦公,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要實行掛牌公告制度。
各級公安消防部門應切實履行好《消防法》賦予的消防監督檢查、行政審批、行政處罰、滅火救援和搶險救災職責,充分發揮好政府的參謀助手作用。充實消防監督檢查力量,擴大社會消防安全控制面。
四、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消防安全意識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消防法規、防火滅火常識,要形成制度、落實責任,長期開展下去。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消防教育列入國民教育計劃。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科技行政部門要將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列入普法、培訓和科普工作的內容。各新聞單位負有對消防工作的宣傳和輿論監督責任。基層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應加強對城鄉居民的消防宣傳教育。公安消防部門應利用開放防災救災教育基地和消防站進行社會消防宣傳,并建立消防工作新聞制度。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后,要及時公開火災的基本情況、損失、原因、教訓和處理結果。
五、大力推進城市社區和農村牧區消防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應把消防工作納入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逐步實現社區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旗縣區、鄉鎮應切實加強對農村牧區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的總體工作計劃,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建立旗縣區、鄉鎮、嘎查村三級農村牧區消防組織義務消防隊,明確職責,完善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各旗縣區人民政府應在今年9月份前,各確定一個社區和農村牧區試點單位,并召開現場會推廣先進經驗。
旗縣區政府每年應對落實市政府印發的《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農村牧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不斷推動城鎮社區和農村牧區消防工作深入開展。
六、加強城鎮消防規劃建設
小城鎮消防規劃編制工作要納入小城鎮總體規劃之中,旗縣區人民政府要責成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認真落實公安部、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頒布的《城市消防規劃建設管理規定》,按照“政府負責、落實規劃、不欠新帳、快補舊帳、健全設施、加強管理”的原則,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完成小城鎮消防規劃編制任務,夯實城鎮消防安全基礎。中心鎮應當在年9月底完成消防規劃編制工作。
年10月份,各地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市新編消防規劃和新增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消防裝備、地方消防隊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城建、供水等部門應加強消防水源建設,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設、維護、保養工作,確保撲救火災的用水。到年底前,我市中心城區及旗縣區政府所在地的城鎮消火栓必須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設施完好,水量、水壓充足,信息暢通。
七、加快消防隊站建設
根據我市現役消防部隊人員編制少、滅火救援嚴重不足的實際,各旗縣區政府所在地應解決消防站責任區面積過大的問題,根據城鎮發展需要逐步增設消防站。要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逐步形成以公安現役部隊為主體,以專職消防隊為補充,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并存的滅火救援力量。生產規模大、火災危險性大或遠離公安消防隊的企業以及其他大型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建專職消防隊。
八、加快消防裝備和消防通信指揮建設
各旗縣區政府應抓住自治區消防總隊為我市匹配資金100萬元購置大噸位消防車這個有利機遇,劃撥消防專項經費,加快消防車輛和消防員防護裝備建設。到年底前,消防部隊車輛和個人防護裝備必須全部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公安機關應把消防通信建設納入公安“金盾工程”,年底前建立全市消防通信調度指揮系統,提高防滅火救援、社會搶險指揮水平。
九、建立消防經費保障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分級負擔和嚴格開支范圍的原則,建立消防經費保障機制。
十、建立社會聯動滅火救援機制
各地區應建立由政府牽頭,以消防部隊為主體,由公安、武警、森警、交通、水電、化工、人防、醫療救護、市政、氣象、地震、防化部隊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協同配合的搶險救援隊伍,建立滅火救援社會組織指揮體系。要針對高層、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可能發生的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響的火災,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提高城市處置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能力。
十一、嚴格實行消防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一、加強公共消防安全基礎建設,提升城鄉火災防御能力
(一)強化城鄉消防規劃管理。科學編制城鄉消防規劃。年月底前,各區(市)縣政府要完成與當前城市總體規劃相配套的城市消防規劃和所轄鎮消防規劃編制工作,并對所轄鄉和村(社區)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提出規劃指導意見;年底前,完成所有鄉、村(社區)消防規劃編制或者在城鄉總體規劃中明確消防規劃內容。加快推進《省天府新區部分消防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將消防規劃同步納入“天府新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段城市設計。
(二)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認真組織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切實加強消防設施、消防裝備建設、維護和管理,確保消防基礎設施與公共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與城鄉建設同步發展。力爭到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設置基本達標;年底前,全市新增17個普通公安現役消防站、9個特勤消防站、47個政府專職消防站、1個進口消防裝備區域性維修中心,每個普通公安現役消防中隊全面達到新一輪消防裝備建設“六個一”標準,基本解決高架道路、立交橋和城市隧道消防供水及農村新型社區消防水源問題,基本杜絕商業區、居民住宅區停車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現象,基本完善地鐵、大型城市綜合體、易燃易爆場所、化工區等消防安全高危區域防災救災和緊急救援避難設施與場所,確保救援通道暢通。
(三)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加強公安現役消防力量建設,充分發揮消防部隊滅火救援核心作用。加快推進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合理確定人員規模,切實落實人員待遇。積極發展消防文員隊伍,定編配備消防文員。督促需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單位開展專職消防隊建設,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志愿消防隊伍、治安聯防、保安隊伍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裝備,主動承擔防火巡查、消防宣傳、初起火災撲救等工作。
(四)完善消防法規和科技支撐。認真貫徹落實《消防法》,積極組織起草和修訂消防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和技術標準,切實加強消防工作法制保障。積極開展消防科研課題攻關,加快推動消防科研成果轉化和消防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消防科技支撐水平。
二、加強和創新社會消防管理,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
(五)深入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認真總結“清剿火患”戰役的經驗做法,建立健全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三合一”(生產、存儲、居住為一體)場所、租賃用地建筑、大型批發市場、“城中村”和“三邊”(邊勘測、邊設計、邊施工)工程消防安全薄弱環節,要經常組織開展拉網式排查,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要逐一落實整改;對存在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隱患的單位和場所,要采取改造、搬遷、停產、停用等措施切實加以整改。進一步規范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和約談機制,確保火災隱患得到及時有效整改。
(六)加強消防安全源頭管控。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全面推行建設工程重大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黑名單”制,督促落實建設工程從業機構和人員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消防安全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場所等。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不得對其評定星級賓館、A級景區。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法取締其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資格,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的,要依法予以查處。強化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加大防火性能見證取樣檢驗力度,確保建筑材料、外保溫材料、室內裝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嚴格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抓緊研究制定《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界定標準和管理規定》,積極推行火災高危單位“戶籍化”和消防安全評估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納入信用評級參考依據,督促消防高危單位強化自身管理,嚴格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提高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逐步建立以區(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居民小區(或社會單位)為“四級網格”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力爭到年底前,全面實現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目標。強化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提升社會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四個能力”,力爭到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標準化管理全面達標;年底前,全市人員密集場所的非重點消防安全單位標準化管理全部達標。規范社會消防技術服務,引導社會機構依法開展消防技術服務。
三、完善綜合應急救援體系,提高城鄉滅火救援水平
(九)完善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盡快完善全市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在市綜合應急救援支隊設置市綜合應急救援力量調度辦公室,統一協調調度市域范圍內各類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力量。各區(市)縣政府要依托當地各類消防力量組建城鄉一體的綜合應急救援力量,建立相應應急救援力量調度體系。強化應急救援專家庫建設,建全應急響應、跨區域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加強綜合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協同作戰能力。
(十)提高隊伍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深入開展“鐵軍中隊”創建活動,推動消防執勤中隊“攻堅班組”人員裝備全面達標。加強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石油化工火災撲救和地震救援、防化反恐事故處置專業隊伍建設,全面提升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各區(市)縣政府要根據當地防災減災工作實際,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與消防隊伍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加強裝備配備和技術支撐,強化物質保障,提升隊伍應急救援能力。
四、強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十一)建立健全消防宣傳工作機制。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區域、本行業特點,制訂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計劃,落實宣傳教育責任,完善宣傳教育指導、督查、考評、監測工作機制,實現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網格化、常態化。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參與消防公益宣傳。探索建立消防新聞發言人制度,促進消防信息公開透明。
(十二)廣泛開展社會化消防安全宣傳。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景區、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年底前,錦江區、金牛區要完成社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示范區創建工作;年底前,其他區(市)縣要結合各自特點,分別完成企業、學校、農村和景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示范區創建工作。
(十三)深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加大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投入,推動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職業教育和專業培訓順利開展。教育部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教職工培訓和學生課堂教育課程,人社、司法、行政學院、科協等部門(單位)要將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知識納入職業培訓、普法教育、領導干部培訓、科普教育內容,各鄉鎮(涉農街道)要著力開展以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大學生村官為重點的“農村帶頭人”消防安全培訓。
五、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推動消防工作順利開展
(十四)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各區(市)縣政府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為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同志按照“一崗雙責”制度負責分管領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完善消防安全委員會,健全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消防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