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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概述
為深入推進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縣土壤環境質量,安化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根據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陽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資江流域益陽段銻污染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等方案要求扎實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根據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如下:
二、土壤污染防治目標完成情況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根據《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湖南省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農聯〔2020〕24號)和《益陽市農業農村局益陽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益陽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農聯〔2020〕2號)文件要求,我縣認真開展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了治理目標任務。
(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
我縣暫無污染建設用地地塊,根據《關于印發〈2020年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的通知》(環辦土壤〔2020〕28號)文件精神核算方法,我縣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視為100%
三、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一)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根據《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總體方案》要求,我縣開展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一是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根據《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湖南省2019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方案》要求,我縣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已由省農業農村廳進行了統一部署安排,已經形成了鄉鎮耕地土壤質量類別分布圖、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評價單元信息匯總表和耕地土壤環境治理類別劃分評價點位信息表等相關成果。
二是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安全有序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確保如期完成目標任務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20〕77號)文件要求,我縣根據省生態環境廳的工作布置和進度安排,配合信息采集單位將轄區內已采集的基礎信息反饋給企業做進一步復核確認,特別是對無主關閉搬遷企業地塊的信息復核確認。對企業信息填報不準確的地塊,收集提交相關佐證材料。已完成了重點行業企業信息采集和風險篩查工作。
(二)源頭預防
1.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
一是開展了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全口徑清查的通知》要求,我單位多次組織相關人員對清單內企業進行核實,最終核實我縣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全口徑清查內企業8家。
二是開展了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的排查整治。
根據涉鎘等污染源整治清單,按照“一源一檔、邊查邊治、以治為主”原則,對列入整治清單中污染源逐一制定管控、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我縣涉鎘污染源整治清單中有11家涉鎘企業,已全部制定了污染源整治方案,建立了整治清單及動態更新制度,每季度按時上報進展情況。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務。
三是切實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加大涉重企業治污與清潔生產改造力度,嚴厲打擊超標排放與偷排漏排,規范企業無組織排放與物料、固體廢物堆場堆存,穩步推進重金屬減排工作。全年未發生涉重金屬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
2.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
加強工業固體廢物違法違規轉移監管和打擊力度,防控工業污染“上山下鄉”。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對重點監管單位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全面防控、不留死角,實行動態管理,加大督查頻次和力度。開展我縣危險廢物大調查大排查專項行動,對發現問題建立了問題清單,督促企業立行立改并跟蹤檢查,指導企業建立管理檔案,防控工業污染“上山下鄉”對環境產生新的影響。
3.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
2020年我縣化肥使用實物總量60441.11噸,比2019年減少1358.63噸,畝平減少0.72公斤,減少折純總量434.9噸,畝平減少0.23公斤,減幅2.21%;全縣計劃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面積174萬畝,實際完成178.06萬畝,完成計劃任務的102.3%,主要農作物應用面積達到95%以上;經水稻、玉米試驗比對,肥料平均利用率達40%以上;同時,通過茶葉有機肥替代化肥試點項目與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化肥減量增效項目的實施,輻射帶動全縣推廣有機肥施用量52.46萬噸,茶葉有機肥替代化肥項目區有機肥用量較去年提高了21.03%。
2020年我縣農藥商品折百用量總計138.32噸,較去年144.94噸減少了4.57%。其中國家禁用農藥使用量為0,限制型農藥使用量5.6噸,占全年農藥使用的4.04%,較去年下降了14.37%。殺蟲殺螨劑39.36噸,占全年農藥使用量的28.44%,較去年下降了3.28%,其中有機磷類殺蟲劑減少了15.22%。殺菌類農藥全年使用34.17噸,占全年農藥使用量的24.77%,比去年減少了0.29%。各類除草劑今年總用量64.06噸,占全年農藥使用量的46.32%,較去年下降了7.52%。
4.廢棄農膜回收利用
今年,我縣農膜總使用量為417.26噸,總回收量為340.43噸,回收率81.59%。其中,地膜使用量134.04噸,回收量110.48噸,回收率為82.42%;棚膜使用量283.22噸,回收量229.95噸,回收率81.19%,主要回收方式為網點回收和農民自行回收。經調查,目前全縣農膜回收企業0個,回收網點34個。全縣主要農膜銷售主體81個,2019年共銷售67.22噸,2020年全縣銷售主體共銷售79.84噸,同比增加18.77%;主要農膜使用主體131個,2019年購買使用197.87噸,2020年購買使用345.46噸(其中外地購買265.62噸),同比增加74.59%。
5.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
我縣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在全縣大力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工作,努力解決城鎮垃圾“上山下鄉”問題。2018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聘請第三方技術公司制定了安化縣農村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方案,組織對清塘鋪鎮(袁桃社區、清塘鋪社區)、梅城鎮、仙溪鎮、大福鎮、龍塘鄉、羊角塘鎮、滔溪鎮、小淹鎮、柘溪鎮、古樓鄉、長塘鎮等11個鄉鎮12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逐一進行實地勘察,按照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的位置、主要成分、規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分類制定了整治計劃,明確了責任人員、整改要求和整改時限,因地制宜對不同地域的垃圾堆放點采取了挖轉運、原地封場、覆土綠化三種技術整治,同時做好排水溝、擋土墻修建和防滲處理,恢復地表生態。2019年12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已全部按照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組織環保等部門完成了聯合驗收。2020年無整治任務。
(三)農用地分類管理
1.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
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和《評估考核規定》要求,對照說明是否完成全省類別劃分,并按照《省級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成果報送規范》(農辦科〔2020〕11號),成果報送農業農村部和生態環境部。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復
一是加強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我縣洞庭湖流域化肥農藥農業廢棄物污染整治EPC項目分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工程、地表徑流污染治理工程、農業廢棄物無害化和資源化工程、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程、其他工程五個部分。該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涉及柳坪村、巖坡新村和楊林社區3個行政村,區域總面積63.2平方千米,居民人口12122人,生豬養殖規模4900頭,雞、鴨養殖規模47000羽,耕地11500畝。截至2020年12月3日,地表徑流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柳坪村和巖坡新村單戶四格凈化池系統基坑開挖200套,成品化糞池88套和玻璃鋼水池200套已進場,生態塘改造完成6個,株溪河道改造已完成530米透水磚鋪貼及綠化帶土壤回填;農業廢棄物無害化和資源化工程部分已完成農業投入品廢棄物收集池32座、田間堆漚池15座,有機肥加工車間施工地完成土地平整;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儲糞棚16個,格柵池10個,厭氧池16個。二是認真開展受污染耕地入戶調查,土壤詳查嚴格管控區調查,安全利用區調查;三是穩步推進安全利用區治理,超額完成上級下達治理任務。
(四)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1.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建立
根據《土十條》《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要求,建立了安化縣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平臺并與上級部門聯網,及時上傳至全國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動態更新。完成對轄區內同級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部門“全國污染地塊信息管理系統”賬號的分配,并已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機制和工作協調機制。經核查,我縣暫無受污染建設用地地塊。
2.污染地塊名錄建立
根據《土十條》《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要求,按時填報和更新了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同時在市生態環境局官網上公布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經核查,我縣暫無受污染建設用地地塊。
3.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
根據《土十條》《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以及有關要求,我縣暫無受污染建設用地地塊,無相關風險管控任務。
(五)試點示范
1.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
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是安化縣清塘鋪廖家坪廢棄尾礦重金屬污染防治(一期)項目,該地塊為林業用地,項目2017年獲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100萬元,2018年年底完工,治理成效明顯。
安化縣清塘鋪廖家坪廢棄尾礦重金屬污染防治(一期)項目是益陽市爭取的第一個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益陽市將其作為一個標桿型工程,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開展施工。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三項,一是對清塘鋪廖家坪廢棄尾礦內的36800m3廢棄廢渣及渣土混合物進行無害化處理,統一運至新建Ⅰ類固體廢物安全填埋場,進行安全填埋,并對填埋場進行生態恢復;二是對項目范圍內6840 m3污染土壤清運至Ⅰ類固體廢物安全填埋場,并對該區域約3969m2進行生態恢復;三是建設庫容約44661m3Ⅰ類固體廢物安全填埋場,用于填埋穩定化處理后的廢渣、渣土混合物及污染土壤,最后再進行生態修復。
項目的成功實施,在當地取得了良好的生態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一是項目區生態環境得到恢復與改善;二是重金屬消減量顯著;三是示范作用重大。不但可以有效改善我縣土壤、水體中重金屬各項指標,大幅提高全縣環境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消除或減輕污染對居民身體健康的危害,提高群眾生活質量,而且能及時化解由于環境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糾紛,維護和保障群眾權益。通過重金屬污染防治的廣泛宣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生態環境意識,將有力推進全縣的生態文明建設工作。
2.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
安化不涉及。
3.鼓勵地方創新和先行先試
為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縣土壤環境質量,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發〔2017〕4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安化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1月7日頒布實施。該方案明確了以縣政府為責任主體,各縣直單位按照責任分工對土壤污染防治的各個領域分工負責。
二是強化監管執法,加大執法力度。重點監測土壤中鎘、銻、汞、砷、鉛、鉻等重金屬污染物,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
三是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遺留石煤礦環境污染問題治理,2017年12月15日由安化縣人民政府下達關閉6家礦山的決定,根據《益陽市石煤礦山關閉治理工作方案》(益辦〔2019〕4號)要求,2019年4月12日,益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其采礦許可證依法予以公告注銷。2018年6家石煤礦關閉企業開始場地調查報告編制、實施方案編制,并通過了場地調查報告評審、實施方案評審、環評批復、發改立項批復、掛網招標、中標公示、施工圖設計、圖審、工程概預算、財評。施工單位進場后按治理工作方案按步推進,按時按質量均完成整治工作,于10月22日通過了縣相關部門組織的工程驗收,11月2日均通過了市級相關單位和專家的項目管控驗收。
(六)落實各方責任及公眾參與
1.部門協調配合《安化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了目標和工作職責,壓實了責任。建立了全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調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2.環境信息公開
根據《土十條》等有關要求,區域內重點監管企業自行監測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行政區域內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并向社會公開,湖南安化渣滓溪礦業有限公司等15家企業在全國污染源監測信息管理與共享平臺公布了企業基本信息和監測方案。
3.宣傳教育
為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建設良好人居環境、宣傳土壤污染風險防控知識,特邀湖南省環保廳宣講團來對各鄉鎮進行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貫培訓,同時訂購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貫資料,通知各鄉鎮來領取并發送到村上組織村民學習。我分局組織編制宣傳手冊,印發至各相關部門、鄉鎮、重點監管企業,并在高速路口、重要交通要到樹立了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牌,宣傳土壤污染防治的治理意義。此外,區環保分局制定了有獎舉報辦法,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對亂排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
4.土壤污染事件
安化縣全年無因土壤污染導致農產品超標或人居環境安全事件等情況。
四、地方開展的特色工作、經驗和主要成效
一是出臺了《安化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了目標,壓實了責任。形成了“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
二是加強監管,嚴格準入,預防土壤環境污染。對經開區和高明循環經濟工業園嚴格項目準入,嚴管環境污染。確定重點排污企業名單,加強對企業的監管。根據益陽市2020年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里,我縣要求15家重點排污企業開展土壤與地下水自行監測,并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同時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取締一批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法加工小作坊、“散亂污”企業和集散地。
三是統籌兼顧,綜合施治,開展土壤修復治理工作。今年扎實有序的推進了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實施,最快有效地確保環境污染問題得到治理。其中金華銻礦歷史遺留治理項目主體工程已完工,并組織了驗收評審會;大福鎮木溪村場地污染綜合治理應急工程主體工程已完工,正在準備驗收工作;安化縣奎溪鎮木榴村原松溪銻礦廢礦坑環境污染風險管控項目和安化縣馬路鎮金正銻冶煉廠遺留場地風險管控項目均已完成了發改立項、技術方案編制、招投標,工程建設正在緊鑼密鼓的實施中。通過治理項目的實施,有效的控制了污染源,切斷其繼續污染周邊環境的途徑,阻止污染地塊擴大。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困難及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我縣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由淺入深,由點到面,逐步推開,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存在不少突出問題。
1、土壤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的缺失,給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帶來一定困難。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宣傳少,還沒有引起各級政府的足夠重視,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劃分也不夠清晰。
3、土壤環境保護方面的資金投入不足,土壤環境保護工作沒有專項資金來源,市場化投資渠道不夠暢通。
4、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缺失使土壤污染修復工作進展緩慢,已經開展的一些治理項目也只是在局部地區和較小范圍進行實驗。
5、隨著國家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顯得十分重要和突出,工作面不斷擴寬,土壤環境監管體系不完善,專業性強,人員配備與工作任務不相適,未能適應全面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6、治理難度大,治理經費短缺。
(二)下一階段打算:我局將進一步加強領導,細化措施,壓實責任,扎實做好土壤環境保護各項工作,確保土壤環境保護落到實處。
1.嚴格土壤環境監管。以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和排放重金屬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行業企業為重點,強化工礦企業環境監管;以肥料、農藥、地膜和養殖飼料的生產使用為重點,加強農業生產過程環境監管;以危險廢物收集、貯運和處理處置為重點,嚴管廢物處理處置活動,嚴厲打擊隨意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行為,有效控制土壤污染加重趨勢。
2.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將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政府對轄區內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工作負總責,明確工作任務,落實部門分工,嚴格目標考核;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損害、誰賠償”的原則,落實企業治理土壤污染的主體責任;加大宣傳力度,接受社會監督,逐步建立政府引導、部門聯動、公眾參與、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建立土壤污染責任終身追究機制,對于因違規審批、違規建設項目等原因造成土壤嚴重污染的,依法追究責任。
3.加大土壤治理投入。按照“政府引導、企業擔責、社會參與” 的原則,拓寬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資金渠道,積極推進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的財政投入和科技研發力度。
1、制定了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了任務,明確責任人。
2、函告區國土資源局和區城鄉規劃局,疑似地塊(單晶硅廠)的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在開發利用前應對疑似土壤污染地塊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待確定是否污染前,不要對該地塊國土、規劃手續方面予以審批。另告知區教育教體局要對疑似地塊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待確定是否污染后,再根據調查報告情況進行該地塊開發利用等相關工作。
一、以市委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增強班子隊伍凝聚力
2017年6月6日至7月5日,市委第一巡察組對市環保局開展了集中巡察,2017年8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組在市環保局召開了巡察情況反饋會議,反饋了存在的問題。我局高度重視,迅速制定下發了《市委第一巡察組巡察市環境保護局情況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方案》,將巡察組反饋的四大類問題細化為29項具體問題進行整改。整改期間局黨組先后召開專題研究整改工作4次,集中學習貫徹黨的報告精神,再次深入學習強調的“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山水田林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等重要要求和論斷,進一步健全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財經管理、人事管理、黨內政治生活等一攬子制度機制20余項,開展交心談心30余人次,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把全局各項工作凝聚到局黨組這個領導核心上來,統一到市委、市政府建設綠色經濟強市的決定上來,在環境保護政策上決不搞變通、決不打折扣的落實環保責任和措施。
二、以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戰役”持續改善環境質量
一是大氣污染防治得到深化鞏固。大力構建大氣污染防治聯動體系,實行環保牽頭,氣象、農業、城管執法、住建等部門多方聯動,共同推進燃煤小鍋爐淘汰、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機動車環保檢測、建筑工地和道路揚塵治理、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餐飲油煙治理、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等工作。中、省、市環保督察期間,全市共處理大氣環境問題82個。截至9月底,全市已淘汰燃煤鍋爐74臺共176.29蒸噸,分別占全年目標任務的72.5%、68.7%;已完成“散亂污”企業整治94戶,完成率44.7%,其余企業將于11月底前全部停產整治;全市120個加油站已完成油氣回收治理104個,完成率86.6%;全市已淘汰黃標車(含老舊車)1800余輛,定期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51601輛,檢測合格率99.04%;強化禁燒督查與考核,全年扣減有關轄區合計目標分值9.5分,工作經費16.5萬元;完成100余家餐飲企業油煙治理工程;投入4110萬元,加快實施志超科技、盛馬化工、中騰能源等10余家企業涉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程。通過努力,今年1-9月,我市PM10(可吸入顆粒物)平均濃度為62微克/立方米,同比2016年下降7.5%;PM2.5(細顆粒物)平均濃度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優良天數為率為81.3%,同比增加0.4個百分點。據省“三大戰役”辦1-9月通報,我市已獲省財政激勵資金694.86萬元。
二是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年,向上爭取2017年涪江流域污染治理資金和水污染防治激勵約束資金共計3046萬元。強力推進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問題整改,與取水設施無關的項目(設施)93個,整改環保部和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65個。全市設立河長2875名,啟動了“一河一策”方案編制。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飲用水源、城鎮污水、工業企業污水、塘庫堰肥水養殖、河道采砂及侵占河道等6大專項整治行動。已建污水處理廠60座,31座正常運轉,日處理能力27.68萬噸,在建18座,日處理能力7.78萬噸。截止10月25日,禁養區內已關閉或搬遷724家,完成94.2%,適養區已完成治理730家,完成58.78%。會同船山區、經開區、河東新區啟動了明月河、聯盟河、米家河、開善河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抓緊抓實攻堅水生態環境改善。
三是扎實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核實全市詳查點位376個,工業企業43家,農用地土壤采樣工作正在進行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已呈雛形。摸排工業企業遺留場地88處,完成8個國控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土壤采樣工作。梳理出全市130余個土壤污染風險源,確定了土壤環境監管重點名單。在全省率先完成土壤重點污染源遙感數據核實工作。編制并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市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市工作方案2017年工作計劃》,進一步明確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部門和具體舉措。向上爭取土壤污染治理專項資金和土壤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區建設資金共計4200萬元。主動對接環保廳調劑全市重金屬總量指標,為微(光)電子產業、PCB電路板制造業發展爭取發展空間。
三、以中省市環保督察及問題整改構建環保共治大格局
一是健全責任落實機制。為全力補齊生態發展在經濟建設中的短板,結合實際,編制并出臺《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方案》《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市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市環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市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方案》等9個涉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改革方案和一攬子推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和環保督察問題整改的實施方案,搭建了與發改、經信、公安、國土、住建、規劃、農業、水務、城管、氣象等部門在規劃編制、項目審批、污染防治、聯合執法、綠色信貸、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協作配合新框架。
二是環保督察取得階段性成果。為迎接中省環保督察,率先在全省完成市級環保督察全覆蓋,共查找398個,目前已完成整改248個。積極推進省級環保督察發現并移交的315個問題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255個。截至10月19日,全市經受了中央環保督察的檢閱,辦結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我市環保舉報案件168件,全市已立案處罰涉及環境污染問題32件,累計罰款53.0萬元,依紀依規嚴肅問責黨員干部61名。
三是健全考核述職機制。會同市級有關部門,編制并出臺《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市縣(區)、市直園區目標績效管理考核辦法》和《環境保護考核辦法》,環保指標考核權重按10%折算計入各縣(區)、市直園區年度目標績效考核總分,將環境質量、總量減排、重點任務、常態化管理等指標全部分解下達,今年8月份在全省率先創新建立縣(區)和市直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述職制度。
四、以執法和監測為抓手保障環保工作有力有據
一是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在全市形成高壓勢態。2017年,全市通過“雙隨機”執法系統派發任務584起,年底前將全部執行到位,執行及行政處罰情況均在市環境保護局網站上公開。全市妥善處理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投訴問題678件,辦結率100%。除此以外,我局大力開展“利劍斬污”、執法大練兵等活動,堅持鐵腕執法,嚴厲打擊一切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截止10月27日,妥善處理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投訴問題678件,全市共實施行政處罰163起,共計罰款684.544萬元,行政拘留21件,查封扣押5件,限產、停產8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機關2件。其中,處罰金額超過2013年至2016年全市處罰金總額。蓬溪縣環境監察執法大隊辦理了我市第一起環境犯罪案件——唐敏非法提鉛案,該案一審判決唐敏被判有期徒刑2年,罰款5萬元,沒收46噸鉛錠。形成了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的高壓勢態,進一步減少環境污染事故風險,為改善區域環境質量作貢獻。
二是發揮環境監測“前哨”作用助力科學決策。2017年,環境監測以環境管理需求為導向,嚴格按照《2017年市環境監測工作計劃》的要求,嚴格執行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組織開展了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服務性監測和各項專項監測工作,為水、大氣、土壤污染綜合整治和環境監管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截至10月,共環境質量月報10期,環境質量季報3期,環境空氣質量日報304期,空氣質量預報信息304期。按時完成全市省控空氣監測系統比對考核、臭氧的量值溯源、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調查等專項任務。對市轄區24家國、省控重點企業的排污情況開展監督性監測和比對監測工作,建立了完整的重點污染源監測性監測數據庫和完善的數據報表;完成了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在涪江支流增設15個市級監測斷面,深刻分析了涪江玉溪出川斷面水質為Ⅲ類的原因;對4個縣級飲用水源和43個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進行了監測,完成了涪江江油段水質異常應急監測等重要任務。同時,在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類核心期刊上發表了《流域水質現狀及成因分析》《環境監測部門化學試劑庫5S管理模式的探索》等技術性論文8篇。
五、環保服務發展保障有力
一是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依法依規落實對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切實做到“七不批、五不準”。穩步推進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和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工作。截至10月底,市本級通過環評審批的建設項目100個,受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79家;整頓完成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2144個,其中:完善備案1215個、整頓規范847個、淘汰關閉82個,完成率94.3%。
二是全面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對大氣、水等各類污染物進行統一規范和約束,實施“一證式”管理,推行“一企一證”,促使企事業單位持證按證排污,減少重復申報,減輕企事業單位負擔。截至目前,完成第一批6家造紙企業、1家自備電廠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完成39家老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52家排污許可證年審工作。目前正在積極推進第二批水泥、氮肥、石化、印染及鋼鐵5個行業8家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辦理工作。
三是嚴格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嚴格輻射環境與防護措施,強化安全責任體系,實行逐級落實輻射安全責任體制,積極回復并消除群眾對電磁輻射的疑慮。截至10月底,核發輻射安全許可證11個,延續審批1個,重新申領審批7個,變更審批8個,吊銷2個,完成了安居烏木110千伏變電站至安居110千伏變電站輸變電工程、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110千伏變電站工程等2個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
四是嚴格監管和處置危險廢物。2017年審批、備案全市300余家企業1200余批次危險廢物轉移處置計劃,累計轉移處置各類危險廢物超過1萬噸。核發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2起。積極加強與衛計、交運等部門聯動,開展年度危廢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備案、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報、危險化學品環境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有效解決了危險廢物臺賬不清、去向不明等監管難題,強化了危險廢物監管能力。
五是扎實開展環境應急管理與演練。組織開展“環境安全月”、安全生產大排查、大督辦等專項行動,在大英開展綜合風險應急演練。制定下發了《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完善了市環境安全風險源名冊64家,完成了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130家。
六是大力推動環保宣教多樣化。以“六•五”環境日、國際生物性多樣日等重要紀念日為契機,做好陣地宣傳。我局堅持開展“環保開放日”活動,讓公眾走進環保、了解環保,營造宣傳環保的熱潮。印發了《市環境保護局政務公開辦法》《環境保護信息公開職責分工方案(試行)》,利用“兩微一網”積極宣傳和報道黨和國家、重大事件、重要理論、環保動態等訊息,截至目前,通過官方微博信息475條,公眾號信息52條,門戶網站信息1180條。
六、打好脫貧攻堅戰
一是按計劃推進脫貧攻堅工作。將枯井村脫貧攻堅各項目標任務推動和落實列入黨組會、局務會重點研究內容,制定年度幫扶方案,幫助枯井村制定完善年度脫貧計劃,將結對幫扶、產業幫扶等列入年度重點幫扶內容。落實幫扶項目和專項經費,保障各項經費落實。局主要領導親自組織研究脫貧攻堅各項幫扶任務進展,每半月聽取“第一書記”專題匯報脫貧攻堅工作,班子成員分期、分批到枯井村調研、督導脫貧攻堅進展情況,確保年度脫貧攻堅任務有序推進。
二是精準支持脫貧項目。派1名同志駐枯井村專門協助開展產業脫貧攻堅工作,幫助村上制定了村集體產業發展規劃。支持專項資金25萬元用于村集體養牛基地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完善了養牛基地雨污分流系統及管網、干糞堆棚、沼液儲存池、提升泵及管網建設。支持5萬元幫助村上發展雷竹種植和跑山雞養殖產業。支持1萬元作為枯井村老年協會活動經費,開展九九重陽團拜會等活動。發動全局干部職工購買枯井村集體養牛基地牛肉,支持村集體經濟增收。
三是強化對枯井村指導、督查。開展了“收集群眾最不滿意10件事”大走訪工作。加強入戶感恩教育和宣傳,營造良好的脫貧攻堅氛圍。開展了2次脫貧攻堅全覆蓋督查。重點聽取了村三委和“5+2”幫扶力量工作匯報,對全村130戶貧困戶實行全覆蓋督查,并隨機走訪了非貧困戶。同時,按照全市幫扶干部工作會要求,開展幫扶干部培訓,督促幫扶干部按要求到村開展入戶走訪工作,為迎接省、市驗收做準備。
七、2018年工作打算
(一)持續加力抓好環保督察發現問題整改。嚴格按照中央環保督察原有的標準、要求和程序,制定長效機制固化現有經驗。在中、省督察反饋的問題、突出問題的整治、環境反映的問題中再梳理、再分析,將整改“回頭看”常態化,強化查處問責。堅持屬地原則,堅持問題清單、責任清單的工作方法不變。堅持問題導向,新舊問題都要建立整改清單,按照“一個問題、一套整改方案、一套班子負責”的要求和“五個不放過”的原則,逐個辦結銷號。
(二)保持力度不變做好巡察發現問題整改。堅持目標不變、力度不減,對巡視整改工作緊抓不放。對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務,適時組織“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果;對需要較長時間整改的項目,緊盯不放,做到邊整邊改、立行立改。著力建章立制,注重治本,注重預防,注重制度建設,加快完善我局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等一系列制度體系,并進一步嚴明黨的紀律,加強督促檢查,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環境。
(三)大氣污染防治再添措施。緊緊圍繞《藍天保衛行動方案(2017-2020)》和“2020年全面達標”的目標,加快編制空氣質量達標規劃、研究出臺我市藍天保衛行動方案及2018年度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為我市空氣質量再提升再添舉措。
(四)水污染防治抓重點領域。強化水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進渠河取水口北移工程以及完成集中式飲用水環境問題整改,按照統一打包建設運營三年計劃有序推進各縣(區)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及其配套設施建設。
重點工作方面:一是開展“263”專項行動。上半年,全市形成減煤能力22.8萬噸,關停、搬遷化工生產企業11家,實施太湖水污染治理48項重點工程,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治理示范小區12個、鎮村試點4個;開展5個黑臭水體治理;建設城鎮污水收集管網55.91公里,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1個;全市禁養區內養殖場795個全部關閉,建設農業部標準化示范場1家、省級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6家;啟動新區新材料產業園、索普化工基地、丹徒經濟開發區3家化工園區(集中區)VOCs綜合整治,75家重點企業完成治理。323家重點企業進行了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備案, 9000噸/年危險廢物焚燒項目建成并投入使用,5萬噸/年重金屬污泥處置項目通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上半年新增危險廢物處置能力4.9萬噸,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能夠滿足危險廢物處置的需求。二是推進生態工程建設。2017年全市實施98個生態環境建設重點項目,上半年已完成投資約27.45億元,占年度投資總額的54%。三是強化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今年全市實施年度大氣污染防治項目239項,水污染防治項目63項,目前各類項目均在有序推進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通過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時對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進行了空間位置遙感核實。四是深化重點片區環境綜合整治。今年西南片區整治實施5大類32項重點項目,諫壁片區實施19家企業29項污染治理任務,各項工程按序時進度推進,西南片區今年關閉的21家企業中有18家已關停或簽訂關停協議。
二、下半年重點舉措
1、協同各地各部門開展好“263”專項行動。一是堅決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加快推進電力、造紙、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減煤工作,“一企一策”制定減煤計劃、研究落實減煤舉措,確保全面完成今年減煤100萬噸以上的任務目標任務。二是堅決淘汰化工落后產能。按照“關停一批、轉移一批、升級一批、重組一批”的要求,開展化工企業專項整治,推動空間集中、產業集聚、生產集約,確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關停任務,其中,2017年底前要完成50%。三是堅決落實精準治污措施。組織實施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8大類48項年度重點工程,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的2017年度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標責任書。生活垃圾治理突出分類管理,促進減量化、資源化利用,年內建成28個垃圾分類投放設施試點小區。黑臭水體治理突出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并舉,年內完成總長度40%的整治。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突出抓好禁養區、限養區的管理,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突出抓好工業源、移動源、生活源治理,年內重點工業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削減10%以上。環境隱患治理突出長江保護和治理,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確保重點環境風險企業入庫率達50%以上。四是堅決提升生態環保質效。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加強環境經濟政策調控、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對媒體曝光的、群眾反映強烈的一些突出問題,市“263”辦公室督促有關部門專題研究、抓緊解決,給群眾一個滿意的結果。
2、扎實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治氣上,大力推進PM2.5和臭氧濃度的“雙控雙減”。實施8大類239項年度大氣治理工程,實現大型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全覆蓋,在所有化工園區開展廢氣泄漏檢測與修復,加強石化、化工、電子等重點行業有機物廢棄物治理,多措并舉削減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在治水上,鞏固Ⅲ類,增加Ⅱ類,集中力量消滅劣Ⅴ類。深化“河長制 ”“斷面長制”的監管模式,實施8大類63項水污染治理工程,會同有關部門系統推進黑臭水體整治,積極推進控源截污、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加快構建水循環體系,力爭消滅劣Ⅴ類水體。在治土上,認真實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積極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有序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
結合供銷社綜合改革相關工作要求,將環境保護工作推進、完成情況納入檢驗供銷綜合改革成功與否標準之一,目前擬定的《市級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提出“支持社屬農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企業積極參與土壤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該項補助資金占補助專項資金的30%。”
二、在系統內全面開展“供銷+創新+環境保護”行動,落實《城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
依據“供銷引導、市場運作、科學規劃、規范管理”的原則,制訂了“供銷+創新+環境保護”行動計劃,下發各縣(區)供銷社。在全市供銷系統內明確:至2018年3月底前各縣(區)組建再生資源回收公司或成立再生資源行業協會,全面參與再生資源回收工作;2018年7月底前新建或規范提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100個。
三、及時召開系統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推進會,落實《空氣質量突出問題整改推進總體方案》
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是全區環保系統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首要任務,我們將更加堅定自覺地用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統一思想、凝聚力量,進一步樹牢綠色發展理念,強化生態底線思維,堅持不懈、持之以恒,加快建設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內蒙古。
一、以中央h保督察為契機,堅決整治突出環境問題。自治區黨委書記李紀恒明確要求,堅決貫徹執行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意見,以鐵的決心鐵的措施抓好環境問題整改。自治區成立了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與各盟市和有關委辦廳局簽訂了責任書,明確整改責任,逐一細化整改措施。通過落實臺賬管理、督查督辦、考核問責、信息公開等制度,確保組織領導到位、資金保障到位、輿論引導到位、責任追究到位,認真、堅決、徹底地抓好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同時,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以尾礦庫、化工園區、飲用水水源地、核設施和放射性廢物、垃圾焚燒項目等為重點,切實強化環境隱患和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力度,堅決打擊偷排偷放、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集中查辦和公開曝光一批環境違法犯罪案件,抓出一批群眾關心、直接受益的執法成果,有效減少環境問題存量,加快補齊生態環境短板。
二、以強化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為抓手,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全區環保系統將以全面貫徹實施國家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為抓手,持續改善全區生態環境質量,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的獲得感。大氣污染防治方面,通過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落實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健全聯防聯控長效機制,推動全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要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完成1000萬千瓦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和22臺小火電機組煙氣治理,基本淘汰黃標車,突出抓好烏海及周邊地區等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全力做好迎接黨的和慶祝自治區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水污染防治方面,通過強化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大不達標水體治理力度、推進重點湖泊環境綜合整治、強化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不斷改善水環境質量。要協同有關部門實施好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等重點湖泊環境綜合治理和修復工程,力爭盡快實現湖區生態環境明顯好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通過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編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土壤污染防治重點任務有效落實。要啟動編制自治區及3個重點防控區“十三五”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篩選確定重金屬污染防治項目。
三、以綠色化為引領,協調推進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明確提出,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堅定不移地走綠色富區、綠色惠民道路,促進綠色化與新型工業化、城鎮化、農牧業現代化融合互動。全區環保系統將以綠色發展理念為指導,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對經濟發展的優化作用,推動自治區實現美麗與發展雙贏。一是加快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統保護的要求,結合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進一步調整完善自治區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加快制定配套管控措施和評價考核辦法,切實強化生態環境硬約束。二是編制完成自治區“十三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戰略環評。通過強化戰略環評的源頭引導,將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等要求轉化為區域開發和保護的剛性約束。三是完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制度。建立項目管理審批與規劃環評、區域環境質量聯動機制,以環境容量、環境質量和水資源承載能力定布局、定產業、定規模,從源頭上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四是統籌協調總量指標。深入推進總量減排,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在控制新增量、擴大削減量、盤活富余量上做足文章,為全區重大項目建設騰出環境容量,全力支持自治區經濟轉型升級。
四、以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為統領,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考察內蒙古時要求我區大膽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建立可持續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全區環保系統將按照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的部署,進一步健全完善法規規章、管理制度、標準體系和經濟政策,構建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推動保護建設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制度化軌道。一是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制度改革探索。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努力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二是不斷完善環保責任落實體系。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自治區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嚴格落實《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盡快出臺配套考核辦法,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建立健全職責清晰、分工合理的環境保護責任體系。三是全力推進環保垂管制度改革。按照中央《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積極做好調查摸底、政策研究等前期工作,加快組織制定自治區改革實施方案,努力構建起權責一致、分工合理、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環境監測監察執法體系。四是加快構建環保社會化服務體系。圍繞推進環保領域市場化改革,以內蒙古環司為龍頭,加快推進環保基金、技術服務、排污交易、環保產業四個平臺建設,采取“資本+技術+市場”的運營模式,彌補我區環保資金、技術等方面短板,推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服務,促進環保產業發展。五是切實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和文化培育。持續加大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力度,加快普及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政策和知識,積極營造綠色健康的生態文化。圍繞慶祝自治區成立70周年和“六?五”世界環境日主題,廣泛宣傳全區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取得的新成就,積極構建全民參與的社會行動體系,在全社會形成保護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
(一)總體進展情況
《2018年縣市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細則》中涉及四類34項內容,總計300分,自評打分300分。
(二)工作指標進展情況
1、大氣污染防治工作(90分,自評90分)。
(1)PM2.5年均、特護期平均濃度分別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滿分9分):無大氣環境質量站點,不考核此項內容。
(2)PM10年均、特護期平均濃度分別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滿分9分):無大氣環境質量站點,不考核此項內容。
(3)全年或特護期優良天數比例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滿分9分):無大氣環境質量站點,不考核此項內容。
(4)重污染天數減少比例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滿分6分):無大氣環境質量站點,不考核此項內容。
(5)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揮發性有機物(VOCs)削減率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滿分9分):沒有限定消減比例。
(6)完成水泥、有色冶煉、陶瓷、VOCs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滿分6分):按要求完成轄區水泥行業、VOCs治理等行業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完成行業特別排放限值標準改造,治理項目。
(7)完成大氣污染排放源清單、禁燃區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調查、大氣監測能力建設等基礎性工作(滿分6分):配合完成了大氣污染排放源清單,完成了禁燃區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調查,沒有大氣自動檢測站建設要求。
(8)完成城區內公共交通高排放車輛淘汰目標(滿分9分):未下達淘汰任務。
(9)深入開展揚塵污染整治。(施工工地做到“六個100%”,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45%以上)(滿分9分)(住建局):施工工地做到“六個100%”,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63.87%。
(10)積極推進面源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縣級以上城鎮建成區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嚴格控制煙花爆竹燃放,縣級及以上建成區全面禁限放煙花鞭炮;嚴禁露天焚燒秸稈)(滿分9分)(發改局、公安局、住建局、農業局):(1)內燃煤小鍋爐已全部淘汰;(2)出臺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方案》([2018]21號);規定禁限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限。(3)轄區內未發生一起露天焚燒積桿現象。
(11)強化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滿分9分)(環保局、經信局):完成重點行業錯峰生產方案制定工作,今年無重污染天氣。
2、水污染防治工作(90分,自評90分)。
(1)轄區國控“水十條”考核斷面水質達到年度考核目標要求(滿分18分);無國控斷面,斷面,與往年比較水質類別不變。
(2)轄區省控考核斷面優良率優于2017年(滿分9分);無省控斷面,斷面,水質達標率100%。
(3)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滿分6分);飲用水源保護區已經調整,轄區內已無飲用水源保護區。
(4)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滿分6分);飲用水源保護區已經調整,轄區內已無飲用水源保護區。
(5)黑臭水體整治(滿分9分)(住建局):無黑臭水體整治任務。
(6)地下水考核點位的水質保持穩定(滿分4.5分)(國土局): 無地下水考核點位。
(7)完成主要水污染物減排任務(滿分6分):無水污染減排任務。
(8)入河排污口整治(滿分6分):無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
(9)加強工業污染整治(滿分4.5分)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達標排放,并實現在線數據聯網。已建立園區水環境管理檔案。
(10)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滿分6分):新增上游污水管網3公里。
(11)加強畜禽(水產)養殖污染治理(滿分9分)(畜牧局):無規模畜禽養殖場;轄區無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收集儲存運轉中心建設任務。
(12)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滿分3分)(環保局):無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
(13)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改造(滿分3分):轄區內4家加油站雙層罐改造于2017已完成,今年完成新增加油站(三炮臺加油站)雙層罐改造。
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90分,自評90分)。
(1)重金屬監測斷面達標率(滿分24分):轄區內無監測斷面。
(2)進度滯后的16個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完成率(夏季攻勢)(滿分24分):無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
(3)完成全州10個尾礦庫及其采選、冶煉企業環境污染整治(滿分21分):無尾礦庫及其采選、冶煉企業環境污染整治任務。
(4)土壤及重金屬項目完成率(滿分15分):無此項任務。
(5)完成湘西州污染防治攻堅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滿分6分):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堅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
4、其他工作(30分,自評30分)。
(1)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機制建立情況(滿分6分):建立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體系,建立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協調議事機制。
(2)完成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滿分6分):完成入戶調查與數據采集(工業污染源入戶調查與數據采集差錯率、生活污染源入戶調查與數據采集差錯率未超過2%)、全面完成清查(清查漏查率未超過2%、清復率未超過3%、清查錯誤率未超過3%)、完成質量核查(按規定完成督查工作、工作督查報告、數據審核報告通過普查機構審核)。
(3)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落實情況(滿分6分)(人大城環委):按要求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監督、執法檢查、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監督,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4)生態環境保護資金投入情況(滿分6分)(財政局):縣本級已安排支出122.8萬元,比2017年支出的81.57萬元增長41.23萬元,增長50.54%。
(5)公眾滿意度和公眾參與情況(滿分6分)(統計局、環保局):公眾滿意度調查由州統計局牽頭隨機對各縣市進行抽樣電話調查,已按照方案要求向環保局提供抽樣樣本。滿分2分,自評分為2分;已開通公眾熱線、微信公眾號,公眾參與渠道通暢,滿分1分,自評分為1分;按法定要求實時實施信息公開,未出現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或訴訟敗訴,滿分2分,自評分為2分;無實施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的要求,滿分1分,自評分為1分。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科學謀劃,任務明晰。高度重視,將五個文明建設績效考核工作等重點工作均納入到本年度的工作重點。每月按時間按要求,對完成情況進行收集歸總和上報。
(二)聚焦任務,確保打好污染攻堅戰。以“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著力打好碧水保衛戰,扎實推進凈土保衛站”為核心目標,嚴格按照為導向,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三)加強銜接,及時反饋。明確由各相關責任領導帶領各責任部門負責人,及時與州直相關責任部門進行對接,就統計數據進行核對核實。
三、存在問題和困難
土壤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人類關系極為密切,是人類賴以生存的主要自然資源。土壤中鉛、鎘來源包括自然來源和人為來源,前者主要來自巖石礦物中的本底值;后者則由于人口增長,社會發展,大量含鉛鎘的三廢排放以及農藥、化肥施用,導致土壤中鉛鎘含量累積。大量鉛、鎘進入土壤后,使農作物產量和質量下降,通過食物鏈最終危害人類健康,因而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重視。因此,開展農村土壤環境質量普查,了解土壤污染狀況,為防止和治理土壤污染提供科學依據。
1 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按照《四川省2012年~2015年農村環境衛生監測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每年隨機選擇瀘縣的5個鎮,每個鎮隨機選擇4個行政村作為監測點,每個監測點采集村中農田土壤1份進行鉛、鎘檢測。4年共監測80份農田土壤。
1.1.1采樣方法 每個監測點采集村中農田土壤1份,采樣時,采集5~20cm深表層土壤,在1m2范圍內按照5點取樣法采集土壤混合為一個樣品,總量為1000g左右,用密封的食品級塑料袋裝回實驗室。
1.1.2樣品制備 將采集的土壤樣品經自然風干,用四分法縮分至約100g,除去土壤中石子和動植物殘體等異物,用木棒研壓,通過2mm尼龍篩,混勻。用瑪瑙研缽將通過2mm尼龍篩的土樣研磨至通過100目的尼龍篩,混勻后備用[1]。
1.2儀器 瑞士梅特勒AE260萬分之一電子天平、上海新儀MDS-2002A微波消解儀、PerkinElmer(美國)PinAAcle900T原子吸收儀[1]。
1.3方法 土樣經氫氟酸、硝酸、高氯酸微波消解后按照《土壤質量鉛、鎘的測定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規定的方法檢驗,同時做土樣質控、平行雙樣和空白實驗[1]。
1.4評價標準 引用《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對檢測結果進行土壤環境質量分析。土壤環境質量一級標準:主要適用于國家規定的自然保護區、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等,土壤清潔,重金屬含量低,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二級標準:主要適用于一般農田、蔬菜地、牧場等,土壤尚清潔,但已受人為活動影響,開始出現重金屬積累,有輕度污染,尚未構成危害,是為保障農業生產,維護人體健康的土壤限制值;三級標準:主要適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礦產附近等地的土壤,為保障農林生產和植物正常生長的土壤臨界值[2]。土壤環境鉛、鎘質量標準,見表1。
2 結果
2012年~2015年檢測樣品80份。鉛、鎘含量平均值分別為16.3 mg/Kg和0.18 mg/Kg,一級土壤的鉛79份占98.7%,鎘63份占78.8%;二級土壤的鉛1份占1.3%,鎘17份占21.2%;無三級土壤。2012年~2015年土壤中鉛、鎘含量情況按年份統計,見表2。
3 討論
土壤重金屬污染又以鉛、鎘最為嚴重。土壤鉛污染主要來自燃煤廢氣、含鉛粉塵沉降以及工業用鉛共有的"三廢"排放等;土壤中的鎘主要來自農藥化肥施用、污水灌溉、含重金屬廢棄物的堆積等。土壤重金屬不能被微生物降解,又因土壤吸附螯合作用不易隨水淋濾而易于積累,長期存在于土壤中,轉化為毒性更大的化合物,具有長期危害性。一方面重金屬污染使得土壤貧瘠化,破壞耕地,減少莊稼種植收成,直接造成經濟損失。另一方面重金屬非常容易被植物吸收,通過土壤-作物-食物-人體的食物鏈富集威脅人類的健康。
檢測結果表明:瀘縣農村土壤環境鉛、鎘重金屬無超標情況,土壤中鎘受到輕度污染,說明已經有污染進入,應引起重視,做好調查工作,找出和控制土壤污染源,防止污染物繼續進入土壤,切實保護好土壤環境。
瀘縣是以農業生產為主的農業大縣,川南主要的魚米之鄉,保護好土壤環境質量尤為重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環境保護意識,控制"三廢"排放,合理使用有機肥,提高土壤有機質。依靠科技進步,提倡生態農業,發展高效集約環保型農業,保護好土壤生態環境,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文/井柳 新劉偉 江王 東張濤
地下水是我國重要的城鄉供水水源;全國30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的835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半以上為地下水型水源地。目前,我國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不容樂觀,局部地區出現重金屬和有機物超標現象,嚴重威脅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黨的十報告明確提出要“以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強化水、大氣、土壤等污染防治”、“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水資源管理制度、環境保護制度”。面對我國嚴峻的地下水環境形勢,構建最嚴格的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勢在必行。
我國地下水環境形勢嚴峻地下水環境狀況不容樂觀
《2013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全國地下水環境質量的監測點總數為4778個,其中國家級監測點800個。水質優良的監測點比例為10.4%,良好和較好的監測點比例分別為26.9%和3.1%,較差和極差的監測點比例分別為43.9%和15.7%。主要超標指標為總硬度、鐵、錳、溶解性總固體、“三氮”(亞硝酸鹽、硝酸鹽和氨氮)、硫酸鹽、氟化物、氯化物等。與2012年相比,有連續監測數據的地下水水質監測點總數為4196個,分布在185個城市,水質綜合變化以穩定為主,其中變差的監測點比例為18.0%。《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披露,華北平原局部地區存在地下水重金屬、有機物超標現象,主要污染指標是汞、鉻、鎘、鉛、苯、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
經濟發展給地下水環境保護帶來壓力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速,城鎮人口不斷增加,城鎮化率大大提升,地下水環境保護壓力不斷升級。1978-2011年,城鎮人口由1.72億增加到6.9億;城鎮化率由18%增加到51%。城鎮化建設改變了地下水天然人滲補給條件,減少了地下水補給量,同時地下水開采量不斷提升,一些地區出現地下水超采現象,導致地下水位驟降,出現漏斗區域,并造成地面塌陷、海水入侵、土地鹽漬化等災害。另外,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斷增加,地下水污染事件時有發生。根據環境保護部2013年2月下旬至3月開展的華北平原排污企業地下水污染專項檢查結果,涉水的25875家排污企業中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558件,對其中88家企業處以罰款,總額達613萬余元。
我國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不完善現有地下水環境保護相關制度
地下水資源保護相關制度。一是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2012年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要求確立“三條紅線”,即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及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二是水權交易制度。獲得取水權的單位或個人通過各種合理措施節約出的水資源,可依據相關規定進行水的使用權有償轉換。
地下水污染防治相關制度。一是污染源普查及數據更新制度。2010年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啟動,對我國排放污染物的工業、農業、生活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開展調查,隨后又開展了污染源普查數據動態更新調查工作。二是環境影響評價制度。2011年環保部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規范了我國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填補了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標準體系的空白。三是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國家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和固體廢物的行為實行許可證管理。對地下水來講,排污許可證制度屬于源頭預防范疇。四是地下水環境質量報告制度。國土和環保部門每年公布我國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中國國土資源公報》和《中國環境狀況公報》。
我國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體系,但從體系的完備程度和與時俱進角度看仍存在著很多問題。
地下水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健全,環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順。目前我國頒布實施的有關法律法規中,涉及地下水環境保護的條款較少。《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僅涉及39項指標,遠不能滿足現階段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我國地下水環境管理體制不順,各部門職能劃分不清,存在交叉,沒有形成地下水環境保護的合力。
對地下水污染防治關注度低,缺少針對地下水污染源的管控制度。污染源普查范圍大、數量多,沒有針對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場、工工業園區、、石油化工企業、加油站和油庫、高爾夫球場、再生水灌溉區和礦產開采及加工區等地下水特征污染源開展深入調查。未建立地下水污染源長期監管機制,導致我國目前地下水環境底數不清,地下水污染防治手段和措施落后。《中國國土資源公報》和《中國環境狀況公報》每年的地下水環境質量信息,僅能反應出區域地下水環境狀況,不能對地下水源地和地下水特征污染源及其周邊的水質狀況進行分析和評價,無法指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國際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借鑒美國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框架
美國在地下水環境保護領域主要建立了以下六項制度。
統一管理與多部門合作制度。美國地下水環境保護工作由環保局、農業部、內政部和能源部共同管理,各有分工。
污染預防和長效監測制度。美國重視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工作,對埋地油罐、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儲存池等均設置了防滲措施。目前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地下水監測系統,地下水監測點位共計約42000個。
調查評價與風險評估制度。1991年,美國啟動了國家水質評價計劃(NAwoA),大約每10年對水質趨勢進行一次評價。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ASTM)將健康風險分析評價與地下水污染治理相結合發展出RBCA(Risk-based Corrective Action)模式。
污染場地分級管理與整治制度。《綜合環境反應、賠償與責任法》(CERCLA,即超級基金法案)要求,對發現的污染場地進行相關認定,以可能給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重大損害的程度來劃分,并收錄到“國家優先名錄”上。
污染整治基金籌措制度。超級基金主要來源于對生產石油和某些無機化學制品行業征收的專門稅、聯邦財政撥款、年收入在200萬美元以上企業的附加稅、聯邦普通稅、基金利息和向違法者征收的罰款等。
信息共享與公眾參與制度。美國環保局網站上,公眾可以免費獲取一些地下水環境信息;超級基金項目報告也在該網站上公開。
歐盟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框架
歐盟在地下水環境保護領域主要建立了以下三項制度。
統一管理與多部門合作制度。“歐盟環境委員會”統一制定水環境相關的法律、標準,以水質監測為主,大部分成員國由環保部門負責,地礦、衛生、公共事務等部門參與。
長效監測與信息共享制度。歐盟多數成員國每年開展2~4次水質監測,并上報數據庫,多數數據可免費共享。
專家討論制度。基于水框架指令成立地下水工作組,80多位專家一年2次會議討論指令實施情況。
日本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框架
日本在地下水環境保護領域主要建立了以下三項制度。
統一管理制度。日本地下水環境管理的政府專職機構為其環境省下屬水、大氣環境局內設置的土壤環境科地下水室。
調查評價制度。2002年《土壤污染對策法》出臺,要求對土地環境狀況開展調查評價,當土地被判定特定有害物質超過標準時被指定為污染地域。日本開展地下水污染調查已有20多年,劃分出了不同污染程度區域,平均每年投資3000萬日元。
污染整治及基金籌措制度。《土壤污染對策法》要求污染行為人和土地所有者必須對污染地域采取對策,開展污染整治。當找不到污染行為人時,整治費用由土地所有人負擔,“土壤污染對策基金”可提供部分補助。“土壤污染對策基金”主要經費來源于土壤管理、委托工程、委托調查費用部分捐贈和民間自發捐款等。
我國最嚴格的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框架構建
我國地下水環境形勢不容樂觀,地下水污染正由點狀、條帶狀向面上擴散,由淺層向深層滲透,由城市向周邊蔓延。根據黨的十報告要求,我國亟需構建最嚴格的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最嚴格的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框架應當包括最嚴格的地下水相關環境法律法規、環境質量目標、污染預警機制、調查評價及污染治理體系、環境經濟政策等方面內容。
建立最嚴格的地下水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
進一步完善我國地下水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相關技術指南。盡快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增加并明確對地下水環境監管相關要求;建議編制地下水污染防治條例,增強地下水環境保護法律責任;《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和《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經出臺,標志著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正式納入了國家層面的決策,應積極落實《規劃》和《方案》要求,保障各項任務如期完成;盡快啟動我國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監測標準、修復際準等制定工作;修訂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編制地下水環境調查、評估、污染修復防控等技術指南。
建立統一管理與多部門合作制度
應厘清各部門在地下水工作領域的任務分工,充分發揮各自優勢,設立專門的地下水環境保護管理辦公室,聯合環保、國土、住建、水利、衛生、工信、農業等部門和單位,對全國地下水環境實施統一監管。環保部門主要負責對地下水污染源及水源地的環境監管,國土部門重點關注區域地下水環境狀況,水利部門重點關注地下水資源量變化情況,住建和衛生部重點關注水廠及飲用水水質狀況,工信部重點關注產業布局對地下水環境產生的影響,農業部重點關注農業面源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
根據我國地下水環境現狀、地下水功能區劃和污染源分布情況開展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區劃,劃分為“一般保護區”、“防控區”和“治理區”,從宏觀上掌控和指導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污染預防和長效監測制度
應加強對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場、工業園區、石油化工企業、加油站和油庫、高爾夫球場、再生水灌溉區和礦產開采及加工區等地下水特征污染源的控制與管理,根據不同污染源特征,分別提出污染源頭控制要求,如加油站埋地油罐應設置雙層管或防滲池;面對我國城鎮化迅猛發展態勢,應加強對城鎮生活污水及固體廢物的管控,做好廢水、廢物收集處理及防滲措施,降低其對地下水環境的污染風險;建立地下水環境監測網和信息數據庫,形成監測井長期維護和數據定期上報機制。
建立地下水環境調查評價制度
我國雖然在重點區域、城市地下水動態監測和資源量評估方面獲得了大量數據,但這些難以完整描述地下水環境質量及污染情況,我國地下水污染底數仍然不清,應通過開展全國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的調查評估工作,以地下水源和特征污染源為重點調查對象,循序漸進,摸清家底,并建立地下水環境調查評價長效機制。
建立污染場地分級管理與整治制度
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按照污染場地及其周邊地下水功能和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建立優先整治清單,實施污染場地分級列管。對人體健康風險值超標或準備再度開發利用的場地,根據已確定的修復目標,開展相應修復工作。
建立污染整治基金籌措制度
厘清污染治理責任,實行“誰污染、誰負責、誰治理”;對于無主污染源由國家或地方政府負責整治。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向污染地下水環境的工業企業征收整治基金。通過制定綠色信貸、保險、優惠稅率及污染場地再開發等輔助政策,鼓勵開發商及民間資金的流入。
建立信息共享與公眾參與制度
通過網絡平臺及咨詢熱線,向社會公開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價、污染場地整治等信息,接受公眾與媒體監督。
主要
參考文獻:
[1]陳鴻漢,劉明柱,永葆地下清流——《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的實施建議[J].環境保護,2012(4):23-26.
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實施“生態”的戰略,緊扣“應先行、走前頭、爭上游”實踐載體,以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為原則,以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質量為根本出發點,以清潔家園、清潔水源、清潔田園為基本任務,加快推進生態創建,促進我縣生態良性循環,構建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生態宜居型的城市組團。
(二)主要目標
通過持續開展三年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和生態創建活動,至2012年底前,農村環境污染得到較好的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得到較好的治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恢復與建設取得較大進展,重點區域環境質量明顯好轉。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100%,農村飲用水衛生合格率達到90%以上,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50%以上,開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達到20%以上,開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置的行政村比例達到80%以上,生活用能中清潔能源所占比重達到40%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60%以上,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分散養殖戶建設有沼氣池,工業污染物排放達標率達到80%以上。全縣“四綠”工程達到市要求,60%的鄉(鎮)街道、30%的村(居、社區)完成市級以上系列生態創建。建成農村三級環境管理機構,環境監管能力得到持續加強,公眾環境意識得到提高。
三、圍繞農村環保工作重點,解決農村突出的環境問題
(一)深入開展流域(段)水環境綜合整治
要按照縣政府關于流域(段)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文〔〕80號)的要求,持續深入地推進我縣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我縣支流(內河)水質惡化趨勢,保障飲用水安全。
1、以整治畜禽養殖污染、生活污染為重點,加強干流沿岸村鎮及各鄉鎮境內所有支流(內河)的綜合整治,逐步改善支流(內河)的水質。
2、繼續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和建設
一是加快實施縣、建制鎮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規范化管理。年底,各級政府要加強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排查,拆除水源地保護區內與水源地保護無關的違法建設項目和排污口,設置飲用水源地地界標志、宣傳告示牌及水源保護區隔離設施,重點要抓好溪源宮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治理和三溪口水庫的圍網建設、生活污染治理及關閉取締福清調水源地一級水源保護區內的碼頭及與供水無關的項目;建設二級保護區內生活污染處理設施,加強水源涵養、水土保持、農田退耕等工程措施;制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至年底前,成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二是加快鄉集中飲用水源地保護建設。各地政府在年6月底前完成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調查與衛生評估、水源地劃定及規劃編制并上報;至2012年底前,完成鄉、村農村供水工程建設,成立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制訂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及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合格率達到90%以上。
(二)加強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
1、制定縣畜牧業發展規劃。縣畜牧漁業局在年底前完成全縣畜牧業發展規劃編制和規劃環評工作,上報縣政府批準實施,將全縣畜禽養殖總量分解落實到相關鄉鎮街道,各鄉鎮街道并依照所下達的養殖總量控制和布局規劃,積極引導養殖場向規模化、集約化發展。
2、加快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各地政府根據《市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劃定方案》和《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在年底前,依法取締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完成禁養區外超標排污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整治,特別是高速公路兩側、青口片陶江流域及支流兩側、荊溪鎮荊溪、桐溪上游、上街溪源宮水源保護區的畜禽養殖場;建立畜禽養殖長效管理機制,對無法達標排放的養殖場依法予以關閉,對未完成治理任務和出現回潮的地方和責任人,予以通報并嚴肅追究責任。山區、半山區鄉鎮要根據畜禽養殖布局規劃,合理安排,加強管理,防止畜禽養殖無序盲目的發展,造成環境污染。至2012年底前,全縣規模化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
3、嚴格審批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建設。縣直各部門在實施全縣畜牧業發展規劃前,暫停審批新建、擴建的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
4、加強分散畜禽養殖管理。各鄉鎮街道要嚴格控制可養區分散養殖規模,分散養豬存欄原則上不得超過3頭,且必須配套建設沼氣池,通過沼氣、堆肥、無害化畜禽糞便還田、生態養殖等綜合利用方式,實現養殖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5、制定縣水產養殖規劃,加強水產養殖污染治理。縣畜牧漁業局在年底前,完成本轄區的水產養殖產業規劃編制,并報本級政府批準實施;通過推廣名優新品種和生態養殖模式,扶持和壯大一批生態型養殖企業和加工基地。各鄉鎮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全部取締現有分布在干流的投餌類、施肥類網箱養殖,年底前,要依法取締和搬遷飲用水源保護區、重要水庫、敏感水域養殖、無證經營、不符合水功能區劃的水產養殖。
(三)加快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全面完成污染物減排任務
1、完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制定規范化管理機制。在底前南通、青口污水處理廠建成,并投入運行;荊溪污水處理廠應按照小城鎮建設的要求,對選址規模進行進一步論證,爭取年內動工建設。加快完善青口汽車城污水處理廠、上街大學城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完成汽車城內所有企業污水、上街舊城區和南嶼片區的污水管網接駁工作,污水處理負荷率達到60%以上。各鄉鎮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完成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鄉(鎮)、村污水處理設施和截污工程建設;結合生態縣創建活動,分批在創建生態鄉(鎮)、生態村中同步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并進行規范化管理,至2012年底前,全縣開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應達到20%。
2、加大農村“家園清潔行動”建設力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加大農村環境整治力度,年各鄉鎮(街道)建成1座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年底前,完成80%鄉(鎮)和80%行政村垃圾整治工作。
3、大力推廣使用農村衛生戶廁。各地政府要積極實施農村衛生戶廁建設整村推進模式,加快衛生戶廁改造,至2012年底前,全縣農村衛廁普及率達到50%以上。
4、提高農村清潔能源使用率。各地政府要加強農村清潔能源使用推廣,因地制宜,積極普及電能、沼氣、秸稈、太陽能、水能、風能、地熱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氣、清潔油等化石能,減少薪炭使用,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至2012年底前,全縣清潔能源使用率達到40%以上。
(四)控制農村重點行業污染
1、規范工業集中區建設,加強污染整治。縣直各部門要加強農村新建項目的審批管理,規范工業區管理;縣經貿局負責制定各鄉鎮街道制定工業集中區整治方案,并指導推進工業集中區整治工作。至2012年底前,全縣鄉(鎮)、村工業污染物排放達標率達到80%。
2、加強工業污染重點行業整治,對列入工業污染整治重點的重金屬、造紙、制革、制藥、紡織印染、化工、食品加工(包括定點屠宰企業)等重點行業開展專項治理,對超標排放或不能穩定達標企業列入限期治理企業名單,并嚴肅查處企業偷漏排行為。限期治理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予以關閉。在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深入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促進廢水的減量化、再循環和再利用。
3、加強醫療行業的污染治理。年建成青口、上街、南嶼、荊溪和鴻尾等五個鄉鎮中心衛生院醫療廢水處理設施;衛生系統的醫療廢物按規范處置。
4、加強制磚行業的污染治理。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粘土磚廠拆除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全縣違規違法的53家機磚廠;于年6月30日前拆除我縣交通干道兩側土磚窯。
5、強化礦山污染整治,實施總量控制方案。相關縣(市)區政府要盡快關閉未達到最小開采規模的礦山,及時公布年石材開采總量,達到逐年遞減10%的目標,并分解落實到每個礦山企業;責令礦山企業配套規范的污水處理設施,落實水土保持、生態恢復措施;禁止在礦產資源規劃禁采區內設立礦山開采企業或開采點。
6、加大整頓和規范河砂開采力度。縣水利局負責監督落實河砂開采的整治,牽頭組織清理取締在禁采區開采以及無證照開采河砂的違法企業,嚴厲打擊超量開采、盜采偷挖河砂等違法行為,確保防洪、通航河水利工程安全,保障河砂資源可持續利用。
(五)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加快循環農業基地建設
1、大力發展無公害、綠色及有機農業。各地政府要加快生態農業建設,積極發展無公害農業、綠色農業及有機農業,逐年提高種植面積比例,開展生態創建鄉(鎮)街道的無公害、綠色、有機農業種植(養殖)面積應達到60%以上。
2、積極推行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減少化肥施用量及施用強度。縣農業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轄區農業化肥施用控制方案,化肥施用強度應逐年遞減5%以上;開展生態創建鄉(鎮)街道的農用化肥施用強度應小于250公斤/公頃。
3、大力推廣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病蟲草害綜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準施藥等技術,減少農藥施用量。縣農業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轄區農藥施用方案,重點解決農藥施用量、農藥流失量大的突出問題;開展生態創建鄉(鎮)街道的農藥施用強度應小于3公斤/公頃。
4、加大農膜回收再利用。各地政府要大力推廣既能降解又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提高農膜回收再利用,從年開始,農膜使用量及流失量均要逐年遞減15%,至2012年底前,全縣各鄉(鎮)、村的農膜回收率達到60%以上。
5、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加強田間露天焚燒管理。縣農業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轄區秸稈綜合利用方案,積極推行秸稈還田、秸稈堆肥、秸稈氣化等資源回用技術,嚴格禁止露天焚燒;從年開始,秸稈綜合利用率逐年提高10%,至2012年底前,全縣各鄉(鎮)、村的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
6、積極防治農村土壤污染
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常規監管體系。縣農業局在年底前,摸清全縣土壤污染現狀,建立適合我縣實際的土壤環境質量監管體系,每年要對主要農產品產地、污灌區、工礦廢棄地等區域的土壤污染實施監測,并向社會公布,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六)加強農村自然生態保護
1、加強鄉(鎮)、村綠化建設。縣林業局牽頭制定全縣城鄉綠化一體化“四綠”工程建設方案,啟動綠色城市、綠色村鎮、綠色通道、綠色屏障工程建設;各鄉鎮及相關部門按照“四綠”工程的要求抓好落實。
2、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縣水利局牽頭建立水土保持生態補償機制,制定農村水土流失治理方案,組織開展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3、維護生態系統平衡。環保、水利、林業、畜牧漁業局等部門要加強內陸水域生態系統的保護,逐步恢復農村地區水體的生態功能。
4、保護生物多樣性,防范外來物種入侵。農業、林業、畜牧漁業、環保等部門要加強對外來有害入侵物種、轉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環境安全管理,嚴格控制外來物種在農村的引進與推廣,保護農村地區生物多樣性。
(七)大力開展生態創建活動
全縣從年開始,全面啟動國家、市級生態縣創建工作,2016年前完成國家級生態縣創建。在年底前,縣發展改革局牽頭負責完成縣生態規劃編制工作;各鄉(鎮)街道、縣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生態縣、生態鄉(鎮)街道、生態村(居、社區)創建,完成生態縣、生態鄉(鎮)街道建設規劃編制并公布實施,制定生態創建實施方案,作好創建的各項準備工作和保障措施,積極動員和發動干部群眾積極參與生態創建,落實創建責任制,按期完成創建目標。年創建一個國家級生態鄉(鎮)街道、一個省級生態鄉(鎮)街道、一個市級生態鄉(鎮)街道、3個省級、16個市級生態村。
四、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長效機制
(一)推進農村環保管理體系建設
1、加快構建農村三級環保管理機制。各級政府要將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年底前,建立縣、鄉(鎮)街道、村三級環境保護管理體系,成立縣環境保護委員會,組建鄉(鎮)街道環保所(站),村明確環保專干。
2、提升農村環境保護地位。環保工作重心要適當向農村傾斜,重點加強環境監察的硬件設施、技術手段和人員隊伍建設,逐步建立較為完善的農村環境預警監控體系,使城市環保與農村環保并重的要求真正落到實處。
(二)建立健全農村環保投入機制
1、提高生態創建獎勵資金。實行“以獎促治”、“以獎代補”、“以獎”等鼓勵政策,對成功創建各類生態鄉(鎮)街道、生態村(居、社區)的,在積極爭取中央、省市級財政獎勵基礎上,縣級財政安排一定的預算予以獎勵。
2、加大農村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的資金投入。縣、鄉(鎮)街道財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經費,同時積極爭取中央、省市級資金支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和項目,重點支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質改善和衛生監測、農村改廁和糞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機食品基地建設、農村環境健康危害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外來有害物種入侵防控。
3、逐步提高農村環境管理工作經費預算。縣政府每年從財政預算中安排縣農村三級環境管理、監測標準化建設專項工作經費,提高農村環境保護、監測和監控能力。
(三)嚴格實施農村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制
1、嚴格執行《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政{}1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貫徹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榕政綜{}35號)。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職責范圍內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農村環保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農村環保工作的負責人對農村環保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農村環保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農村環境保護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指導相結合的原則。地方各級政府全面負責行政區域內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縣財政局對全縣農村環保及生態創建資金投入實施編制預算;縣發展改革委負責編制全縣生態創建建設規劃,對全縣農村經濟發展和鄉(鎮)街道生態創建規劃編制實施指導;縣環保局對全縣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評估、劃定、規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農村環保三級管理體系建設,環保產業協會建設,生態創建等實施指導;縣水利局對全縣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建設、水質監測實施指導;縣衛生局對全縣飲用水衛生合格率的監督監測實施指導;縣農業局負責編制全縣生態農業建設、農業化肥農藥控制、秸桿綜合利用、農膜回收利用、農業土壤污染治理、農村普及清潔能源等實施指導;縣畜牧漁業局負責編制全縣畜牧業發展規劃和水產養殖規劃,對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和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實施指導。縣建設局對全縣農村污水處理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等實施指導;縣愛衛辦對全縣農村愛國衛生和農村改廁實施指導;縣經貿局對農村工業節能和循環經濟技術推廣應用,淘汰污染嚴重和落后的生產項目、工藝、設備,農村工業集中區污染防治實施指導;縣國土資源局對全縣礦山整治和植被恢復實施指導;縣林業局對農村綠化建設實施指導;縣科技局對全縣農村環保技術研究、開發與推廣實施指導。
(四)完善鄉(鎮)環保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建立鄉(鎮)街道環境管理考核機制。各鄉(鎮)街道政府應適時提請當地黨委組織部門開展轄區內鄉(鎮)街道年度環境保護工作考核,將農村環保三級管理機構建設、重點流域整治、重點行業整治、農村飲用水源保護、畜禽與水產養殖污染整治、農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生態鄉(鎮)街道及生態村(居、社區)創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各項內容納入其中,將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年度環境保護工作完成情況作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五)增強環保科技支撐能力
1、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技術研究和開發。各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農村環保科技支撐體系,將農村環境保護技術研究列入重大科技專項,用于農村環保科研和開發的資金應逐年提高2%。
2、加大環保實用技術推廣。縣科技、環保、農業、建設、畜牧漁業等部門每年應推出一批適合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以及農村健康危害評價等方面的環保實用技術,政府將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六)加強農村環境監測和監管
1、規范環境監測職能分工。環保部門負責農村飲用水源地、農村工業行業環境監測,衛生部門負責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林業部門負責自然保護區環境監測,建設部門負責風景名勝區環境監測,農業部門負責農業土壤環境、水土保護流失區監測,水利部門負責流域、湖庫環境監測,漁業部門負責水產養殖水域的環境監測,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監測。
2、加大環境監管力度。發展改革局同經貿、環保、國土資源、農業、畜牧漁業等部門加強農村引進項目的政策把關,嚴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等環境監管,加大環境監督執法力度,開展環保執法監管年活動,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3、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縣環境監控中心,在重點區域和重點排污企業有計劃按步驟安裝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并與當地環境監控中心聯網。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建設水質、空氣自動站,完成三級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加強環保監察能力建設,監察機構通過省級標準化達標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