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人民政府公報》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如一旦發現一稿兩用,本刊將刊登該文系重復發表的聲明,并在3年內拒絕以該文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的任何來稿。
(2)參考文獻以著者姓氏的拼音為序,均另起一行排列。本刊參考文獻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T7714-2015)處理。
(3)文章標題能簡明扼要地反映論文的最主要內容,且便于檢索,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必要時加副標題,題名中的名詞術語應標準化。
(4)注釋一般是對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文中序號用數字加圓括號、以上標格式標注。
(5)在稿件末尾,請分行寫明作者真實姓名、郵政地址、郵編、聯系方式(包括電話、手機、QQ、微信等)四項內容,以便于聯系。
(6)每篇論文應有200字左右的“摘要”,3-8個“關鍵詞”。摘要要求表達簡練,語義確切,結構嚴謹;應包括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用第三人稱編寫;應反映論文的主要內容。
(7)來稿應在篇首頁的地腳處注明基金來源(項目名稱及編號)、作者簡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別、職稱、學位、從事專業或工作)和電子郵箱、手機號碼等。
(8)一般三至四級標題為宜,不超過五級。正文字號字體均為五號宋體,行間距為固定值20磅。一級標題應加黑居中。
(9)稿件內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涉及敏感話題和違法違規內容。
(10)稿件原創性:征稿的稿件需保證原創性,未在其他刊物或平臺發表過。如涉及引用他人成果或數據,需注明來源并遵守相關版權法規。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公報》雜志是由河南省駐馬店市人民政府主辦的月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簡報、研究報告、文獻綜述、專題研究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