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藝術論叢》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論文一旦刊出,作者要承擔文章內容及其影響的責任。有多個署名作者的文稿,第一作者是直接責任者;如果第一作者不具備承擔文責的資歷或能力,應將其指導教師或課題負責人列為通訊作者,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2)中文題名不應超過20個漢字。并應譯成相對應的英文題名,英文題名僅僅第一單詞的第一字母大寫。題名中應避免使用非公知共用的縮略語。
(3)正文應中心明確,分層論述。各層次標題格式為一級標題:一……;二級標題:(一)……;三級標題:1……;四級標題:(1)……;五級標題①……。
(4)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采用順序編碼制,請按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編號。所引文獻必須是作者直接閱讀參考過的、最主要的、公開出版的文獻。
(5)基金項目名稱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6)通常中文摘要以不超過400字為宜。應以第3人稱的語氣書寫。不要使用“本人'’、‘作者’、“我們”等作為陳述的主語。
(7)參照“中國學術期刊檢索與數據規范”的要求撰寫;首頁底腳標名第一作者姓名、出生年份、性別、籍貫、工作單位、職稱、學位、研究方向;文末注明作者聯系地址、電話、郵政編碼。
(8)稿件中含有數學公式、表格、曲線圖及其他圖表等,請用計算機制作相關內容,以確保數字、符號、表格、圖線等清晰規范,便于本刊直接排錄和原樣掃描。
(9)腳注中的外文參考文獻要用外文原文,作者、書名、雜志名字體一致采用Times New Roman,書名、雜志名等用斜體,其余采用正體。
(10)來稿作者應保證對其作品具有著作權并不侵犯其他個人或組織的著作權,譯者應保證該譯本未侵犯原作者或出版者任何可能的權利,并在可能的損害產生時自行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編輯委員會或其任何成員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
《中華藝術論叢》雜志是由同濟大學出版社主辦的半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寄語青年學人、“戲曲如何振興”國際筆會選登、當代戲曲探索、戲曲歷史回溯、編劇·表演·曲唱的理論與批評、會議綜述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