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論》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注釋采取腳注的方式。注釋與參考文獻的格式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T 7714-2015)。
(2)作者姓名在文題下按順序排列,作者單位及郵政編碼腳注在同頁左下方,并附第一作者簡介(含最高學歷、職務、職稱、工作單位、聯系電話及E-mail)。
(3)摘要一般應包括: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四要素,結果和結論可合并,字數一般以200字以內為宜。關鍵詞可選3~8個。如果需要,請同時附上英文摘要。
(4)獲得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應在文章首頁地腳以“基金項目:”作為標識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
(5)中英文題名含義應一致。文章的題名應以恰當、簡明的詞語反映文章中的特定內容。題名一般不宜超過20字,應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詞、首字母縮寫字符和代號符。
(6)注釋是對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注釋序號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字表示(如①、②),并按順序列于當頁地腳。
(7)研究方法:征稿鼓勵采用多種研究方法,包括實證研究、案例分析、文獻綜述等,要求研究方法科學、規范,符合學術倫理。
(8)論文質量:論文應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前瞻性,主題明確、論述嚴謹、語言規范。論文應符合學術論文的基本要求,包括引言、文獻綜述、研究方法、結果與討論、結論等部分。
(9)原稿中圖、表集中附于文后,分別按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次序連續編碼。每幅圖表應冠有圖(表)題。說明性的文字應置于圖(表)下方注釋中,并在注釋中標明圖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縮寫。
(10)正文各部分都應簡潔明了。結果中層次標題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盡量減少層次; 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用小圓點相隔,末位數字不加標點符號。如“1”、“1.1”、“1.1.1”等。
《中國文論》雜志是由山東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主辦的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剖情析采、知音君子、文心雕龍、文之樞紐、論文敘筆、學科縱橫、文場筆苑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