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報》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內容質量高:投稿文章應當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主題明確、論據充分、語言精練、邏輯清晰。
(2)符合雜志定位:投稿文章應當與雜志的定位和宗旨相符合,具有較高的實用性和可讀性。文章應當關注上海市的政府工作動態和政策走向,為讀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和指導。
(3)遵守出版規范:投稿文章應當遵守國家出版規范和標準,包括但不限于文題相符、圖表規范、文字準確、標點符號使用得當等。
(4)原創性高:投稿文章應當為原創作品,不得抄襲、剽竊他人成果,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5)格式規范:投稿文章應當按照雜志要求的格式進行排版,包括標題、摘要、關鍵詞、正文等部分。同時,還應當提供作者的簡介和聯系方式。
(6)自征稿截止后一個月內,將發出《用稿情況通知》,獲得用稿通知者,可按編輯部建議進一步修改后提交電子文稿。如在收到《用稿情況通知》前,文章已在其他公開出版物或互聯網上發表,請作者務必告知。
(7)參考文獻:作者根據來稿的情況,可以列出參考文獻(不包括注釋中已經出現的文獻),但本刊一般在所刊發的文章后面不另開列“參考文獻”。
(8)中文標題一般不超過20字。應準確、簡明地反映文章內容,避免使用未約定俗成的縮寫詞、字符、代號等。
(9)注釋:要對文章內的特定內容(引用數據、觀點和結論)加以注釋。以腳注的形式,采用規范的標識與格式,在文章中的有關詞語、內容以及引文出處等的右上角等標識。
(10)尊重作者確定的署名方式,但作者須在原稿上注明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報》雜志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的半月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市政府辦公廳文件、市政府文件、政策解讀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