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報》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來稿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出版規范,不得出現違法、違紀和違反道德規范的內容。
(2)來稿應具有權威性和指導意義,要圍繞普洱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發布普洱市政府的各類重要文件和政策法規,以及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各項規范性文件。
(3)來稿應注重創新性和前瞻性相結合,既要有一定的創新思維和創新精神,又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預測性。
(4)來稿應注重理論研究和實際應用相結合,既要有一定的理論高度和深度,又要具有針對性和實用性,對普洱市政府的實際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和建議。
(5)論文的基本要素應齊全,如文章標題、作者單位、作者姓名、關鍵詞、摘要、結語、參考文獻等。
(6)參考文獻:執行國標“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T7714-2005)”,中文參考文獻需要有英文對照。
(7)中文題名一般不宜超過20個漢字;一般不設副標題;盡量避免使用英文縮略語、字符和代號,也不應將原形詞和縮略語同時列出;題名中的外文人名用原文;文稿最好獨立成篇;英文文題應與中文文題含義一致。
(8)注釋:注釋主要用于對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內某一特定內容作必要的解釋或說叫,序號用帶網目的阿拉伯數字標注,放在當頁頁腳,建議不超過5條。
(9)請提供作者的詳細通信地址(工作單位及所在地、郵編)、作者簡介、聯系方式(電話、郵箱),來稿處理結果,本刊將通過電子信函或電話通知作者。
(10)內容摘要為文章主要觀點之提煉,字數一般控制在200——300字為宜;關鍵詞一般為3至5個(提供英文摘要及關鍵詞更佳)。
《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報》雜志是由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辦的月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市政府文件、市政府辦公室文件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