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論叢》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提倡嚴謹治學,保證論文主要觀點和內容的獨創性。對他人研究成果的引用務必標明出處,并附參考文獻,請勿一稿多投并杜絕學術不端行為。
(2)標題序號:可按四級小標題的格式寫:一、(一)、1、(1);一級、二級標題另起段,正文另起段;三級、四級小標題另起段,但正文接排;正文內序號用①……②……等。
(3)引言在標題以下,不設標題的分段、分層:使用1)2)3)等、①②③等、abc等,在段首時應退2字起排。
(4)參考文獻按GB∕T7714-2015《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以角碼標出。
(5)論文如果是基金項目、國家、省部級教育教學科研立項課題成果,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或上述立項的成果,需在文章標題右上角插入腳注,并在腳注中注明項目名稱及編號(若文章無此項可省略)。
(6)摘要:一律采用結構式摘要,中文摘要300字左右,以提供論文的內容梗概為目的,不加評論和補充解釋,簡明、確切地描述研究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具有相對獨立性。
(7)主要作者的工作單位應寫明單位全稱、所在省市名及郵政編碼;作者簡介寫明姓名(出生年月)、性別、民族、籍貫、職稱、學位、簡歷及研究方向(任選)。
(8)圖表:文中盡量少用圖表,必須使用時,應簡潔、明了,圖表均采用黑色線條,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應有簡明表題(表上)、圖題(圖下),表中數據應注明資料來源。
(9)注釋是對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注釋序號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字表示(如①、②),并按順序列于當頁地腳。
(10)來稿應嚴格遵守學術規范,內容表述清晰,語言流暢通達,邏輯嚴謹,形式完整。應當包含篇名、中文摘要和關鍵詞。
《民商法論叢》雜志是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辦的半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專題研究、法條評釋、譯文、法律資料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