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獻》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編輯部對來稿有刪修權,不同意刪修的稿件請在來稿中聲明。我刊同時被國內多家學術期刊數據庫收錄,不同意收錄的稿件,請在來稿中聲明。
(2)中文題名須簡明確切,并能反映主題,不宜過長,以25個漢字以內為宜,不要副題。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縮寫或符號等。
(3)正文的標題層次用阿拉伯數字編號,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用下圓點“.”相隔,如“l”,“2.1”,“3.1.2”,并一律左頂格。
(4)多次引用同一著者文獻時,只編一個號,即在正文中標注首次引用的文獻序號,并在序號的“[]”外著錄引文頁碼。
(5)基金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作者單位上方,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本刊將優先處理與刊登。
(6)摘要論文應附有中英文摘要。摘要應能客觀地反映論文主要內容的信息,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一般不超過200字,以與正文不同的字體字號排在作者署名與關鍵詞之間。
(7)作者是指對論文作出了實質性貢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組織)。作者署名次序原則上以貢獻大小決定排序,由論文全體署名作者在投稿前共同商定,投稿后原則上不得變更。
(8)結果要真實、準確地表達研究所獲得的數據。所有數據必須經過統計學處理。表達形式可用文字、圖和表,但三者內容不能重復。不要引證他人資料,不展開論證。
(9)注釋是對論文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補充說明。文內注釋應按正文中出現次序集中列于相應頁面的腳注位置,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序號標注(1、2)。引用文獻一般不采用注釋,而采用參考文獻方式列于文后。
(10)論點鮮明,論據可靠,邏輯清晰、文字精煉。文責自負,編輯部有權對稿件做技術性、文字性修改,在征得作者同意后可以進行實質內容的修改。
《歷史文獻》雜志是由上海圖書館;上海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主辦的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3個月。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專題研究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