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論與倫理學研究》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主題明確:來稿應圍繞價值論和倫理學相關主題展開,包括道德哲學、政治哲學、經濟倫理、環境倫理等。主題不明確或與價值論和倫理學不相關的文章將不予考慮。
(2)學術性:來稿應具有學術性,即運用科學的方法和理論,對價值論和倫理學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文章應具備學術價值,有助于推動價值論和倫理學的研究和發展。
(3)創新性:來稿應具有創新性,即針對當前價值論和倫理學研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新的思路和方法。文章應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引領性,為讀者提供新的思考和啟示。
(4)實用性:來稿應具有實用性,即所提出的思路和方法應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實踐性。文章應結合實際案例和具體措施展開論述,為讀者提供實用的指導和建議。
(5)語言規范:來稿應使用規范的語言,包括符合語法和拼寫規則,表達清晰、準確。文章應避免使用過于晦澀或口語化的語言。
(6)結構合理:來稿應具有合理的結構,包括引言、正文和結論。引言應簡要介紹研究背景和目的,正文應展開論述,結論應總結研究結果并提出建議。文章應層次分明,邏輯清晰。
(7)來稿被刊用后,如發現有抄襲、冒名等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的現象,其責任由作者自負,本刊保留以法律途徑追究相關作者責任的權利。
(8)參考文獻的引文或出處應以方括號上標的形式標注序號。在句末標注的,應置于句末標點之前。例:……學生畢業后很難適應激烈的人才競爭[1]。
(9)正文標題:文內各級標題題號一律頂格書寫,標題題號分級采用1;1.1;1.1.1等標注形式。結構層次不宜過多,一般為二級或三級。
(10)論文中的注釋全部使用腳注。使用序號123…在文中上標“123…”,同時在論文后注釋列表排序123…注釋中凡屬于提供文獻出處的,都歸入參考文獻。
《價值論與倫理學研究》雜志是由新華社主辦的半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簡報、研究報告、文獻綜述、專題研究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