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與社會》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主題范圍:雜志關注交通與社會領域的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規(guī)劃與管理、交通安全、交通行為與心理、交通與環(huán)境、城市交通、智能交通、交通經濟與政策、交通社會學等相關方向。歡迎原創(chuàng)、高品質的學術研究論文、綜述、評論和案例分析等。
(2)標題層次應分明。稿中節(jié)段層次序號分別用阿拉伯數字“1”“1.1”“1.1.1”形式表示。
(3)引用大型常用出土文獻合集,可使用括注,括注應使用不同于正文的字體。第一次應使用全稱,第二次可使用簡稱。
(4)參考文獻:采用順序編碼制,按照正文中出現次序列于文后。以參考文獻:(左頂格)作為標識;序號(左頂格)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標示;每一條目的最后均以實心點結束。
(5)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及復印件。
(6)摘要是對文章內容的高度概括,要簡潔凝練。避免出現研究背景介紹、概念界定、對研究的評價性文字。盡量避免使用特殊符號和公式。
(7)作者姓名用漢語拼音,姓和名的第1個字母大寫,復姓、雙名連寫,如馬林林MaLinlin、歐陽靜萍OuyangJingping。
(8)文章中的圖表應具有典型性,盡量少而精,表格使用三線表;圖要使用黑線圖,繪出的線條要光滑、流暢、粗細均勻;計量單位請以近期國務院頒布的為準,不得采用非法定計量單位。
(9)非直接引文注釋,注釋前應加“參見”;非引用原始資料時,應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關信息,再以“轉引自”為引領詞注明轉引之文獻詳細信息。
(10)文稿應論點明確、資料可靠、數據精確、文字精煉、層次清晰。審稿制度:本輯刊采用專家評審制度,以求學術的公正與嚴肅。
《交通與社會》雜志是由河南省交通廳主辦的半月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城市規(guī)劃、環(huán)境保護、經濟發(fā)展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fā)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yè)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