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雜志的收稿方向主要包括:文壇之巔、和文化研究、和平宣言、頒獎情況、聚焦敘利亞、藝術專欄、訪談錄等欄目等。
該雜志收稿方向廣泛,涵蓋了政治的多個重要領域和前沿話題,為政治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個交流和分享學術成果的重要平臺。
《和平》雜志投稿要求
(1)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及復印件。
(2)正文中表示標題級別的序號形式,一般從大到小依次為:“一”“(一)”“1”“(1)”“①”等。可以根據標題的實有級別,跳過某些形式的序號。
(3)關鍵詞應選擇那些最具有檢索意義的術語,通過這些術語反映論文所涉及的內容或領域,以便于讀者檢索到該論文。
(4)來稿是否刊登,由本刊編委會最后審定。來稿“文責”由作者自負,但本刊編委會有權修改。不愿改動者請事先聲明。
(5)作品的形式可以多樣,包括但不限于詩歌、小說、散文、評論等。但是,無論何種形式的作品,都應當盡量做到文字簡練、優美,表達清晰、準確。同時,也應當注意避免使用過于晦澀難懂的表達方式。
(6)投稿作品必須是原創作品,且未曾被其他報紙、期刊、網絡平臺等公開發表或通知即將公開發表。這意味著作者需要自己承擔作品的完整性和原創性,一稿多投或抄襲他人的作品將會被嚴格禁止。
(7)作者署名:多位作者之間以逗號分隔;作者來自不同單位的,在作者名右上角注l,2…,單位分別標注,以分號隔開。并在作者單位名稱前標注1.2--工作單位、所在省市名、郵政編碼,加圓括號置于作者署名下方。
(8)稿件中的注釋請以腳注形式在當頁頁腳標出。引用報刊資料,請注明作者姓名、文章標題、刊名、刊期;引用書籍資料,請注明作者姓名、書名、出版社、出版時間和頁碼;引用互聯網資料,請注明作者姓名、文獻名、網址和時間。
(9)力求簡明扼要并能反映文章的主題。中文文題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最好不設副標題,盡量不用縮略語和標點符號。英文文題不應超過10個實詞,中英文文題的含義應一致。
(10)引征二手文獻、資料,需注明該原始文獻資料的作者、標題,并在其后標注“轉引自”及該援引的文獻、資料等。
《和平》雜志是由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主管和中國人民爭取和平與裁軍協會主辦的學術理論期刊,創刊于1985年,國內外公開發行,國際刊號ISSN為1002-8293,國內刊號CN為11-1509/D,該雜志級別為部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該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多次獲得國內外權威獎項,如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等。
在收錄方面,《和平》雜志被多個知名數據庫收錄,包括:知網收錄(中)、維普收錄(中)、國家圖書館館藏、上海圖書館館藏等,在政治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影響力,是政治研究者和實踐者的重要參考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