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安全履職報告匯總十篇

時間:2022-10-22 00: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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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安全履職報告

篇(1)

楊浦區人代會上新增三場專題詢問會。分別以2013年預算(草案)編制、社會管理和民生工作為主題,同時舉行專題詢問會。代表們按意愿分別參加會議,結合審議政府工作報告、計劃報告和計劃草案、預算報告和預算草案,積極向區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提出問題。大會期間舉行專題詢問會是會議開法上的創新。代表和政府職能部門事先都作了認真準備,做到了提問直奔主題,回答簡明扼要,有利于保障代表知情權、監督權,更好地促進政府工作。

閔行區充分利用新媒體手段,邀請@上海閔行、@閔行報直播人代會情況,代表們也紛紛以圖文并茂的形式,在個人微博上發表與會感言,形成了會內會外互動的良好局面。此次會議延續去年做法,就財政預算與經濟發展、社會保障與民生事業、城市建設與公共安全開展三次專題詢問。

黃浦區人代會圍繞增強經濟發展后勁、發揮文化引領作用、關注城區精細化管理、發展社會事業改善群眾生活的主題,新增四場專題審議,代表發言積極踴躍,分管副區長攜相關委辦局主要負責人到場聽取代表建議。審議結束后,分管副區長還針對代表發表的意見建議做出回復,與代表互動。會前,區人大還與黃浦區選舉產生的市十三屆、十四屆市人大代表密切聯系,邀請代表通過旁聽會議,將區人大代表反映的、需要市級層面協調解決的問題帶到市人代會上。代表們履職熱情高漲,市十三屆人大代表紛紛前來聽會,站好最后一班崗;新當選的市十四屆人大代表也提前進入角色,認真聆聽、記錄區人大代表的發言。(傅蘊愷、瞿堅敏、胡曉楠、孫霄雋)

篇(2)

(一)開展法人履職評估工作的動因

1、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存在盲區。海安縣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工作從2008年2月份開始,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機構編制責任審核主要是針對各區鎮、部門的黨政正職領導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部門(區鎮)職能的執行情況。并未涵蓋到絕大部分事業單位的職能履行情況。

2、事業單位管理缺乏有效載體。目前對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主要工作集中在設立審批階段,后續管理措施相對薄弱。不少事業單位依法登記后,拿到法人證書就萬事大吉,該變動的登記事項不主動申請變更,登記數據的準確性得不到保障。事業單位實際運行的狀況更是難以掌握,少數單位不能按照宗旨和業務范圍正常開展工作,單位之間職責交叉、推諉扯皮的情況時有發生。這些僅靠年檢報告根本不能準確了解情況。因此,機構編制部門迫切需要一個有效載體來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

3、懲處措施沒有威懾力。雖然對事業單位違反《條例》規定的處罰手段有“警告并通報其舉辦單位”、“暫扣《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單位印章”、“撤銷登記并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單位印章”等方式,但在實際中動真碰硬執行起來有難度,加之缺乏有力的措施保障,更使處罰工作流于形式。

(二)開展履職評估的基本做法

1、確定評估對象和內容。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確定第一批評估對象,涵蓋各種不同單位類別和經費管理類型的事業單位,既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又與民生休戚相關。為引導事業單位正確履行職能,海安縣著重從按職能職責和核準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情況、遵守機構編制管理相關規定情況、遵守事業單位法人相關規定情況三個方面對事業單位法人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2、實施履職評估的操作流程。一是宣傳發動。將《實施方案》和評估通知及時發給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二是單位自評。事業單位接到評估通知后,按要求準備好各類文件資料并形成自評報告。三是召開進點會。與會人員包括:評估組工作人員,舉辦單位的分管負責人,被評估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無內設機構的事業單位全體干部均應參加。會上先由評估組負責人作動員講話并通報履職評估實施方案,再由被評估單位法定代表人作履職自評報告。四是廣泛收集情況。開展履職測評。評估會議結束后,被評估單位與會人員按要求填寫《事業單位法人履職測評表》,表格當場收回;對主管部門領導、單位班子成員、中層管理人員及相關服務對象代表進行個別座談;發放《事業單位法人履職情況調查問卷》,了解各方面情況;查閱相關臺賬資料。五是形成報告并反饋。認真分析履職評估情況,形成事業單位法人評估報告。及時向被評估單位反饋評估情況,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3、評估結果的運用。綜合各方面情況,確定被評估單位履職等次,并合理運用評估結果。對被評為優秀等次的事業單位法人進行通報表彰。對不合格的單位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對其進行機構編制調整,直至撤銷法人登記。

二、履職評估的初步成效及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開展的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情況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增強了事業單位公共管理服務水平。開展履職評估,對事業單位履職情況進行了有效的監督,有利于引導事業單位自覺增強法治理念和履職意識,規范自身行為,不斷提高依法履職、高效服務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提升了機構編制管理效能。有效地檢驗了事業單位是否有機整合了內部資源,是否最大程度激發了各要素的創造活力,是否有效產生了單位的綜合效能,為科學調整事業單位宗旨和業務范圍,切實管住、管好、管活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創造了有利條件。三是優化了經濟發展環境。開展履職評估,有效遏制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拉贊助的現象。一些單位減少了辦事審批環節,簡化了辦事程序。企業、群眾滿意度不斷提高。

同時,因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業務性強,在具體的評估工作中,面臨著突出問題:

(一)少數事業單位無法依法運行。主管部門的牽制使部分事業單位不能獨立對外開展社會活動,主管部門長期習慣將下屬事業單位按其內設機構進行管理,擔心事業單位成為獨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控制權,一些事業單位長期依附于主管部門,人、財、物不獨立,根本不具備成為法人的資格;雖然目前市場經濟已經深入到各個階層,但是一些事業單位仍然存在著靠主管部門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計劃開展工作的不正常現象,造成這些事業單位參與市場競爭、走向社會化的意識十分淡薄;個別法人單位無視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無視機構編制部門界定的職責和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宗旨和業務范圍,見利就上,無利就讓,不能嚴格按照職責范圍開展工作;有的單位成立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職能逐漸萎縮,長期“有崗無為”,不能發揮作用。

(二)兼職現象影響履職。部分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對機構編制及登記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知之甚少,缺乏履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職能的能力較低。對機構編制部門開展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理解,草草準備,應付了事,影響了評估工作的有效開展。在評估工作中我們還發現,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兼職情況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兼職范圍廣,兼職時間長,兼職人數多,而且這種發展趨勢還有繼續蔓延擴大之勢。一些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有的由行政人員兼任,有的由舉辦單位領導兼任,有的一人身兼多個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兼任者由于工作多、精力有限,不可能全身心撲在事業上,這樣勢必會不能正常履職,影響事業單位健康、有序地發展。

(三)評估主體過于單一。當前履職評估工作,考慮到起步階段工作難度較大,故對自身力量倚重較多,其他力量在評估工作中總體而言分量不足、權重偏低。此舉固然有利于迅速打開工作局面,但長此以往,將導致舉辦單位、職能部門和社會公眾的功能弱化,不利于實現評估主體多元化的目標。

(四)評估指標操作性不強。實踐中,我們發現:不論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還是參評的社會方方面面代表,均對所評估的事業單位了解不多,特別是對一些機構編制、登記管理方面的業務性較強的問題,更是一頭霧水。盡管我們采取了提供自評報告、詳細介紹情況等辦法,但憑印象打分、憑感覺打分的問題仍然存在,影響了評估的準確性。評估過程中,如何突出重點、抓住要害,精簡指標體系,這些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

(五)評估結果運用范圍有限。目前我們對評估結果的應用,形式還比較單一,局限性較大,運用范圍很有限。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的主導性和權威性不夠,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評估工作的實效性。

三、提升履職評估效果的對策措施

(一)積極宣傳,增強對評估工作的重視度。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開展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營造有利于此項工作開展的濃厚氛圍。同時要積極向主要領導匯報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工作開展情況,爭取領導重視,把評估結果納入事業單位年終目標管理考核重要內容,做到開會不忘討論、下基層不忘檢查、平時不忘過問,使部門負責人和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在思想上時刻繃緊職能履行這根弦,變被動接受檢查為主動關注職能履行工作。

(二)科學設置,提升評估工作準確性。一是注重評估內容的全面性。要跳出單純的機構編制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來科學設置指標,準確反映事業單位規定職能的履行情況,綜合考慮履行職能的績效和社會滿意度。通過目標明確的評估內容,引導事業單位增強公共管理服務水平,不斷優化發展環境。二是注重評估過程的連貫性。要注意日常評估和年終評估相結合,特別要結合事業單位年檢工作,全面掌握相關情況。評估工作不僅要通過日常工作了解法人履職情況,而且要通過年終綜合考核全面了解法人在一段時間內的履職績效。日常評估重在平時表現,并逐漸積累形成整體印象,為年底評估提供詳細的基礎資料,從而有效地克服了年度評估走過場的可能,更準確地評估法人履職情況。三是注重評估指標的可操作性。對不同層次或不同類型的評估對象的評價,指標應不同對待。在這個前提下,評價指標要細分為“個性指標”和“共同指標”、“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要根據不同機構的特點和職責,設置一些詳細的指標,每項指標應有具體和詳細的說明,以增強參評人員對評估指標的理解度。

(三)加強聯動,拓寬評估工作渠道。實施事業單位法人履職情況評估,必須堅持多部門聯動。建立健全由編辦牽頭、財政、審計、人社等部門參與的工作責任機制。 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作出實效,各部門之間要主動溝通信息,健全工作網絡,整合相關資源,合理調配力量,形成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運轉協調的整體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評估工作的水平。一是多層面邀請人員參加評估。在具體評估工作中,不應局限于被評估單位內部,應擴大到其管理或服務對象和關聯單位,聽取了解相關單位及群眾的反應和評價,同時,還要聘請社會各界人士,從各個層面反映事業單位的履職情況和社會反響,增強評估的真實性和說服力。二是建立健全民意反映機制。為暢通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渠道,擴大社會監督范圍,強化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的嚴肅性,要建立健全“簡便、安全、高效”的民意反映機制,擴大“12310”舉報電話和網上舉報信箱的知曉面,充分發揮黨員干部群眾及輿論等方面的作用,使履職工作始終在有效的監督下正確行使。特別是推行政務公開活動,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三是構建履職評估工作信息網絡。從黨政群機關和社會各界熱心關注機構編制工作的監察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聘任特約監督員,聘期一般為兩年,期滿后視情況續聘。對監督員要明確權利和義務,加強業務培訓,對工作成績突出,實績較為明顯的監督員,進行表彰獎勵;對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由機構編制部門及時予以解聘。

篇(3)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管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根據住建部《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11〕111號)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人臉識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關鍵崗位人員)

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是指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質量員、施工員、機械員;監理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是指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員。

第四條(考勤時間)

本細則規定的考勤時間為關鍵崗位人員在崗履職的基本考核要求,各項目關鍵崗位人員根據法律法規要求須在崗履職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配備標準)

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崗位人員配備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人臉信息采集與考勤

第六條(信息錄入)

施工現場必須在監督機構召開的首次監督會議時完成關鍵崗位人員信息錄入工作。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人臉錄入時,應本人到場,攜帶本人第二代身份證錄入個人人臉信息。

第七條(人臉考勤)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日常考勤通過“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官方微信小程序”中的人臉識別來實現。

第八條(考勤起止)

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考勤起止時間,從首次監督會議召開后的第二天開始,到項目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安全生產標準化竣工確認為止。

第九條(停工規定)

停工必須將《停工報告》報監督機構,在關鍵崗位人員人臉識別考勤系統設置后方能停止人臉識別考勤。復工前需現場檢查符合開工條件,并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確認后報監督機構,恢復人員考勤。

第十條(請假規定)

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因事請假一周以內的,需事先安排好工作,報建設單位同意;因特殊情況需要連續請假一周以上的,應事先安排具備同等證書或資格的人員頂崗,并提交暫不到崗履職請假申請,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后報監督機構備案。準予請假的,請假天數(請假時間內包含的實際施工天數)可在當月應到崗天數中扣除,否則作缺勤處理。建設單位應及時將請假情況報監督機構錄入考勤系統。

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異常頻繁請假的,建設單位應核實該人員履職情況,發現未履職的要及時責令更換。

第十一條(到崗率規定)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考勤月到崗率不得低于當月施工天數的80%,(當月施工天數如無放假、請假及其他特殊原因的按當月日歷天數計,下同)。考勤天數如有合同約定,則按約定執行,但不得低于上述到崗率。

第十二條(有效考勤)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在項目的有效考勤為:每日考勤時間應與施工作業時間相符,考勤次數不得少于兩次,當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時間間隔不得小于5小時。不滿足以上要求的為無效考勤,按當天缺勤計算。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月到崗率=當月關鍵崗位人員實際到位總天數/當月施工天數;項目關鍵崗位人員綜合到崗率=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周期內項目部月到崗率平均值;人員考勤到崗率以月為單位進行統計,統計數據由關鍵崗位人員人臉識別考勤管理系統自動生成。

第十三條(人員變更)

人臉識別考勤階段發生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變更后才能辦理人臉信息錄入。

項目關鍵崗位人員開工到崗后6個月內不得變更,除特殊情況外。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管理要求)

建設單位負責對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實施考勤管理。總承包單位負責對分包單位實施考勤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對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人臉識別考勤系統的建設,同時負責對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考勤的監管。

第十五條(企業要求)

施工、監理企業應積極主動做好人臉識別考勤工作,為項目所有被考勤人員人臉識別考勤提供條件。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及其人員在人臉識別考勤中弄虛作假、偽造的,一經發現,按未到崗履職處理。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要求)

項目建設單位應對考勤情況進行督促落實和日常檢查,發現人員不按本細則進行人臉識別考勤的,應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應及時報告監督機構。

第十七條(監管要求)

監督機構在日常監督檢查中,應加強對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的抽查,及時處理建設單位報告的事項,發現被考勤人員到崗率達不到要求或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按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處置規定)

施工、監理企業關鍵崗位人員月到崗率及項目部月到崗率低于基準到崗率的,監督機構應對相關項目重點監控,并根據各類檢查情況,相應采取責令停工整改、約談項目及企業負責人、季度通報批評、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及行政處罰等措施,同時按規定作信用扣分處理;項目綜合到崗率低于基準到崗率的,取消其項目評優評先等資格。

第十九條(負責解釋)

篇(4)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反腐、反失職、反瀆職力度的加強,法律法規對工商干部履職的要求也越來越明晰。目前,就基層而言,履職風險來源主要是散見于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性規定。這些法律法規和規定,主要是從五個方面對工商業務干部的履職標準進行了細化和具體化。如果對它們理解不深、重視不夠,履職的風險將會大大增加。

1、行政許可行為引起的履職風險。就注冊登記條線而言,風險主要來源于四個方面:一是對前置審批把關不嚴謹。表現在工作上就是需要前置審批文件的,沒要;不需要的,亂要。這兩種行為,一方面可能是業務不熟;另一方面,就是個別人員,存在靠山吃山和雁過拔毛的卡、要思想。二是對登記事項把關不嚴謹。對需要審查的事項輕易放過,更有甚者,幫助企業做假。例如,不認真審查有限公司的出資行為,甚至幫助、參與公司的虛假出資行為。三是對細節審查不嚴謹。雖然法律法規對工商部門的要求是形式審查,但是,如果是很明顯就能看出存在問題的,工商部門的審查責任將無法回避。四是對許可審批的具體環節不清楚。不在規定的時限內,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目前,較容易出現問題的是不按規定辦理變更、注銷、吊銷手續。

2、行政處罰行為引起的履職風險。從工商部門的實際情況看,一是因行政處罰程序不當帶來的風險。如在行政處罰中不按程序進行送達,在做出責令停業、吊銷營業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按規定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等。二是在處罰中的不廉行為帶來的風險。一些執法人員經不住當事人的不擇手段的利誘,接受當事人的吃請和禮品,被拉下了水,不按規定進行處罰。三是隨意增減處罰幅度帶來的風險。一些執法人員,濫用自由裁量權,隨意加大或減少處罰的幅度,結果是以罰代管,當事人繼續從事非法經營行為。

3、行政強制措施引起的履職風險。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只有《行政處罰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10余部法規,賦予工商部門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權力。實際上,一些執法人員為了辦案方便而超范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行為普遍存在。這種不按規定采取強制措施的行為,一旦給當事人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必然會引發行政訴訟,一旦敗訴就會有一個責任追究的問題。

4、行政確認行為引發的履職風險。工商部門的行政確認行為主要是對外或提供證明。近年來,工商部門在探索新的監管思路上有了很大突破,尤其在信用監管方面。對單位和個人來講,我們監管信息,必須有根有據,必須有的權利,特別是在一些有關企業商業信譽的事項時,要慎之又慎。在企業檔案查詢方面,要嚴格按照檔案查詢的管理辦法,認真審查查詢人員的資格,不能將企業的商業隱私供無關人員查詢。在對外出具證明時,只能就事論事,就材料而出具證明,不能超過職權,隨意為企業的經營情況或產品作擔保。從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人員,更不能有向社會推薦企業產品的行為。

5、行政監督行為引發的履職風險。工商部門除市場準入和行政執法外,還承擔著許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許多高危行業、重熱點行業監管上,責任不可小視。例如,在對危化品銷售監管上,必須認真監管到位,保證檢查的質量和數量,在職責范圍內,確保檢查工作落實到位,切不能閉門造車,該檢查的不檢查,該簽字的不簽字,出了事故,后悔莫及。

二、基層工商干部履職風險的形成原因

研析上述風險的類型,我們不難發覺履職風險形成的兩大重要原因:

(一)客觀原因

一是法律法規分工的不完善。隨著《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相繼頒布實施,工商部門的職能領域得到了擴展,但同時也帶來越來越大的執法風險。在這些法規中,有些條文對部門責任的規定并不明確,導致部分不應由工商部門承擔的責任卻往往由工商部門“買單”。由于工商部門監管的領域太廣,承擔的責任太重,且無證與無照存在前扣關聯性,多數地方都會將責任劃給工商部門,而其他許可審批部門卻依然可以穩坐“釣魚臺”。二是某些政府部門的壓力。某些政府部門為了招商引資,對一些并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登記。有的地方專門出臺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門對一些企業進行正當的執法檢查。如果工商部門不遵守當地的“規矩”就要承受極大的壓力,如果違心地執行“規矩”則又會承擔瀆職風險。三是執法軟硬件條件的限制。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日用商品品種繁多,單是容易引起責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種,要在現有的人力狀況下實現對轄區流通領域內所有商品類別的監管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在裝備方面,工商部門無產品檢測機構,嚴重地制約了工商部門職能的發揮。

(二)主觀原因

主觀原因主要是六個方面:一是部分人員思想素質差。部分執法人員自身素質低下,不能正確對待自己的身份和權力,忘記了自己的職責,從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外界的利益誘惑也對一些意志薄弱的執法人員產生了不良的影響;二是認識上不夠重視。當前,多數工商干部沒有樹立起責任風險意識,認為無論是行政賠償還是職務犯罪離自己都還很遙遠;三是工作責任心不強。雖然目前建立了各種責任制度,但真正能夠落實的寥寥無幾。由于責任追究制并未落實到人頭上,導致部分工商干部責任心不強;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層工商部門普遍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認為不管是白貓還是黑貓,只要能夠完成上級下達的目標任務就是好貓;五是業務素質不夠高。有一部分工商干部不加強業務學習,不及時更新知識,干什么工作都憑借老經驗或是跟著感覺走。六是小團體利益作祟。某些單位負責人為了小團體和個人利益不惜鋌而走險,必將導致責任的追究。

三、工商干部規避風險的思考及對策

有崗必有權、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有險,法律法規既然賦予了每個工商干部監管市場秩序的權力,責任當然不可推托。當然,只要我們依法行政,認真履職、盡職,再大的風險也是可以避免的。

就組織而言,可從四個方面幫助干部規避風險:

一是分清責任,建議地方政府進一步明確各部門之間的權責。今年以來,泰州工商系統積極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建言獻策,出臺了《泰州市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明晰了各個部門在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方面的職責,并進行了廣泛的宣傳,這就有利于從法律上保護基層一線從事監督的工商干部。

二是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強化政務督查。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辦事程序、辦事時限及承辦人員基本情況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示,實行“陽光政務”,盡可能避免暗箱操作。同時,要加大政務督查力度,抓好“三個結合”:督查與交叉檢查相結合、自查與他查相結合、明查與暗查相結合,對登記材料、案卷等及時進行隨機抽查,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

三是建立執法權力制約制度。實行案源發現錄入報告制。辦案單位要建立案件登記臺帳,詳細記載案件來源、發現時間、匯報時間、立案時間、調查人員、經辦人等,便于在發現問題時及時向相關人員追究責任。同時實行執法過程相互制約,即嚴格落實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共同操作的法律規定。推行重大案件集體會診制。以合理把握處罰尺度,做到公正合理,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克服行政處罰中畸輕畸重現象的發生。實施強制措施規范管理制。對查封、扣押及罰沒物資建立詳細的清單,采取專人專管,指定場所保管,以避免出現違規使用等情況。

四是適時開展警示教育。對本系統內的職務犯罪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使執法人員不能抱有任何僥幸心理。對本系統執法人員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傾向也不能輕易放過,要通過思想教育、勸戒引導等方式方法及時糾正干部的錯誤觀念和思想。

就個人而言,可從四個方面,自覺規避履職風險:

一是樹立掌權為民、執法為公的思想。我們工商干部的職權是組織上賦予的,組織賦予我們權力,是為了讓我們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為經濟發展服務。如果我們把它異化為個人撈取好處的權柄時,就違背了組織授權的初衷,與依法治國的原則背道而馳。作為基層工商干部,直接接觸各類管理對象,受到的誘惑、面對的人情更多,更復雜。在這樣的環境下,要時刻自我警省,勿以惡小而為之,自覺加強職業道德的學習,切實做到警鐘長鳴。

篇(5)

近年來,縣政協機關把學習作為加強機關建設的先導性工作來抓,不斷拓展學習渠道,創新學習載體,營造學習氛圍。建立健全了機關學習和委員學習制度,通過機關定期學習、常委會學習、專委會學習、舉辦委員培訓班、常委研討班、邀請省政協領導舉行政協理論報告會、參加全國政協的學習培訓和參加省委黨校文秘班的學習培訓等各種形式組織機關工作人員和全體政協委員認真學習政治理論、人民政協基本知識以及履職必備相關業務知識。在加強理論學習的同時,強調結合工作實際和自身履職需要加強針對性學習。通過學習,進一步提升了機關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和履職水平。縣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堅持參加機關的學習并率先垂范,結合工作需要,不斷研究政協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全體班子成員都有理論探討文章見諸報刊,如曾志毅主席、符垂榮副主席、熊長春副主席撰寫的《在創新中提高履職水平》、《關于參政議政的認識與思考》、《實現新時期統戰工作新作為》等,均在《光華時報》、《__政協》上發表。

二、以發揮委員主體作用為抓手,致力于“創新型”機關建設。創新是人民政協工作永葆生機和活力的源泉。近年來,縣政協機關在全省率先推出了一系列工作新機制:為有效規范和約束委員的履職行為,出臺了《關于政協委員權利義務和履職盡責的暫行辦法》;為量化委員履職的基本要求,出臺了《關于在縣政協委員中開展履行職能“四個一”活動的意見》;為強化委員履職的考核工作,建立了委員履職檔案;為激發委員履職熱情,開展了委員述職活動等等。這一系列創新舉措的推出極大的激發了委員們的履職熱情,委員發揮主體作用和參與政協各類活動的積極性、主動性大大提高,撰寫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的數量和質量也逐年提升,參政議政的能力也逐步增強。正是由于在創新工作機制上的大膽探索和成功實踐,縣政協榮幸地參加了全國政協和省政協召開的地方政協工作座談會,《開展委員述職活動,激發委員履職活力》等經驗材料在會上進行了交流,受到了全國政協領導和省政協領導的高度關注和一致好評。

三、以和諧求合力,致力于“和諧型”機關建設

營造和諧,是人民政協的本質要求。近年來,我們堅持用共同理想凝聚人力,用和諧理念增進團結,促進了各方面的和諧合作。一是積極爭取縣委、縣政府關心支持。注重加強與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系溝通。胡書記、周縣長多次走訪政協機關,就政協工作提出明確要求。近年來,胡書記、周縣長對政協報送的各種報告、送閱件、重點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共批示了38件。縣政府逐年增加了縣政協工作經費,使縣政協辦公條件大為改善,為政協組織更好地履職創造了有利條件。二是增進了政協機關內部的和諧。強調機關工作人員的主人翁意識。凡是機關的大事都廣泛征求全體人員的意見,使每個人都有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的機會。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注重人文關懷。加強了與委員的聯系和溝通。制定了《關于縣政協主席會議成員聯系常委、常委聯系委員的制度》。通過這樣一個三級聯系網絡與委員保持經常性的聯系與溝通,及時了解委員思想動態和工作生活情況,督促委員認真落實常委會的工作任務要求,廣泛收集社情民意信息;力所能及地為委員排憂解難,增進感情交流。有效地增進了政協組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重視老干部工作。逐年增加了縣政協老委員聯誼會、機關老年體協、老年支部的活動經費,積極支持他們開展各項文體活動。組織機關老干部赴井岡山、韶山、長江三峽等地學習考察,既開闊了視野,也愉悅了心情。堅持年終慰問老干部制度。機關老干部工作受到老干部們的一致好評。

四、以履職為民為重點,致力于“作為型”機關建設

篇(6)

以中國人民銀行牽頭進行主導的征信業,作為央行履職的一個新窗口,逐漸得到了社會各界以及民眾的廣泛關注。征信業作為信用信息服務行業,規范其健康發展對于支持中小企業的融資具有重要的作用。商業銀行可借助中小企業信用信息資源,尤其是小微企業所有人信息資源,簡化中小企業貸款調查手續,在企業的歷史交易、信用記錄等情況的調查上節省時間。特別是針對小微企業可依托信息資源,開發評分模型,發展批量化評價、審批,將提高審貸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擴大信貸業務規模。

此次《條例》的出臺,也體現了央行一直以來倡導的,信用作為個人身份標識以及社會資產等積極面的基礎價值體現:一是信用要作為一種資格與能力,成為進入市場的入場券;二是信用要構成一種資本與財富,發揮商譽的品牌效應;三是信用也應成為社會公眾可以共享的信息資訊,發揮社會的監督輿論作用。這些一直以來被人們所追尋的信用原則,在《條例》中也得到了體現,這將為央行開展下一步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奠定扎實的基礎。

二、《條例》對央行開展征信工作的指導意義

(一)在國家層面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程達到了新的戰略高度

社會信用體系是市場經濟體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保持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增長、防范金融風險、改善金融生態環境的客觀需要。在當前市場經濟活動中,逃廢債務、拖欠貸款、偷逃騙稅、商業欺詐、非法集資等現象時有發生,對社會經濟秩序和金融生態環境造成了不良影響。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對于防范和懲治失信行為,促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維護正常社會經濟秩序,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推進政府部門依法履職,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因此,信用體系的崩潰與瓦解將對經濟生活造成巨大的損害,對社會生活帶來災難性后果。對經濟學中最難回答的“公平”問題,其最合理的認定來自社會認同,而認同感的培育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的。缺乏認同感的社會對經濟的破壞是不可估量的,而效率最大化作為經濟行為的終極目標,其超常實現的基礎在于道德,其核心正是誠信。因此倡導誠信,懲治背信,重建信用道德規范與建設信用法律體系,已是刻不容緩的問題。

此次《條例》的出臺,標志著國家對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高度關注,也意味著我國征信業進入了新的法規時代,是央行開展征信工作,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培育中小企業信用環境,全面構建社會信用體系框架的新契機。

(二)在制度層面上,強化了基層央行開展征信工作的法律依據

一直以來,基層央行開展征信工作賴以的依據并不多,大多是內部的管理辦法,并沒有對外效力較高的法律、法規文件。這在依法履職以及推進征信工作的開展上使基層央行的工作缺乏底氣。此次《條例》明確:“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征信業進行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推進本地區、本行業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征信市場,推動征信業發展。”這是再一次對央行開展征信工作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并且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為基層央行依法行政、依法履職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后盾。

(三)在個人信息保護層面上,進一步加大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

加大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是此次《條例》的一個亮點。一直以來,為確保納入到人民銀行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信息安全,人民銀行嚴格遵守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按照授權查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違規處罰等規定,保證征信系統的運行安全。對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人民銀行負有保密義務,不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若出現泄密事件,還將依法追究泄密者的法律責任。但由于我國目前沒有系統的個人信息的保護法律,在日常的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保管環節上還是欠缺制度的支撐和明確的規定。以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采集的農戶信息為例,由于采集面過廣、采集量過大,很多個人信息在采集過程中并沒有得到明確的授權、采集后沒有使用的信息也未進行適當的處理,給農戶帶來了一些疑慮。

因此,在《條例》中,《條例》對個人征信業務實行嚴格管理,在市場準入、信息采集及查詢范圍、不良信息提供、異議和投訴、保障信息的準確和安全等各個環節進行了具體的規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征信業務及相關活動中的個人信用信息保護實行常態化管理,信息主體可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市場主體可以依法采集和使用個人信用信息,有效防止信用信息泄露、不正當使用等違法事件的發生。在這個基礎上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將貫徹“依法行政”的理念,合法管理信用信息,保證信用信息源的合法權益,并力爭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過程中,實現信用信息“零異議、零爭議、零復議、零訴訟”的目標實現。這也將進一步確保我們的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能夠推得更深、推得更廣。

三、基層央行在《條例》頒布后應該考量的問題

(一)在縣支行設立征信中心或征信綜合服務部門的必要性

前面已經對征信工作的必要性進行了說明,那么縣支行對征信工作的關注度是否應該提高呢?以晉寧縣支行為例,自開展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以來,支行就積極與政府部門協商溝通,經過與縣金融辦等部門的研究,在人行晉寧縣支行設立了晉寧縣征信中心。設立征信中心的目的主要有三個:一是對日常的征信工作進行整合。支行將貸款卡管理、個人信用報告查詢以及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等一系列工作分配到征信中心,形成了全行征信工作“一道門、一個口、一盤棋”的綜合框架。二是進行人力資源的統籌安排。隨著晉寧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逐步推進,信用意識作為“誠信晉寧”主打的精神價值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支持,貸款卡、個人信用報告的含金量日益增加,政府各部門對信用工作的態度有了更積極的轉變。這也加大了支行征信的工作量,為了提供更及時、高效的征信服務,支行設立征信中心,積極向政府部門建議:以支行主管,政府部門聘請人員的方式,充實征信中心的工作人員。2012年晉寧縣政府以金融辦的名義通過合同形式為征信中心招聘了工作人員,所有人員費用由晉寧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安排。人員的到位,為開展各項工作提供了必要條件。三是打開了便民服務的窗口。過去,支行的征信業務由綜合業務科處理,由于辦公室較為狹窄,來支行辦理的群眾經常擁堵在支行的樓道內,接肘擦肩、秩序混亂,由于人數過多耽誤了部分群眾的時間,導致工作人員與群眾經常發生口角。有了征信中心后,支行統一受理征信業務,集中處理工作,提升了工作效率,減少了群眾的等待時間。目前,征信中心對外的貸款卡業務、個人信用報告查詢已經做到了“零等待”,大大便利了群眾,受到了政府部門及群眾的好評。

因此,在《條例》頒布后,建議相關部門,提高對征信工作的關注,以縣為單位,有條件的可以設立征信中心;條件不完善的可以先設立征信綜合服務部門。以提升工作效率、更好服務群眾為初衷,也為下一步推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設立必要的硬件。

(二)對信用查詢進行收費是降低工作成本的必由之路

過去,我國曾將對行政許可收費進行了較為徹底的清理,行政許可項目的收費均有明確的規定。目前,在基層央行對信用查詢是免費的。在《條例》中對個人或企業信用查詢是否能夠收費的問題并沒有進行明確。僅規定了:“信息主體可以向征信機構查詢自身信息。個人信息主體有權每年兩次免費獲取本人的信用報告。”由于不能夠收費,且沒有專項的資金撥備,每年信用查詢支出的費用是較大的。以晉寧縣2012年為例,由于縣域部門工作人員購買公務員小區的房產,要求出具個人信用報告,近4000余人,前來支行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僅紙張、硒鼓的支出費用就超過5000元,還不包括人工、辦公用品等一些雜項的支出費用。這對于縣支行而言,還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根據目前的情況看,《條例》頒布后,央行還將出臺相關的事實細則,希望在細則中對能否收取一定的工本費的問題進行明確,以緩解基層央行在征信工作上過高的費用支出。

(三)信用系信息的整合與使用問題是開展征信工作的關鍵

篇(7)

(一)提高思想認識,認清形勢毫不松懈

自縣于1月25日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Ι級應急響應以來,根據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工作重點,縣應急委辦公室及時印發了《關于加強疫情防控期間應急管理及安全防范工作的緊急通知》,針對疫情期間的安全防范工作作出緊急安排部署。同時,在干部職工會第一時間傳達中央、省、市關于疫情防控的文件和會議精神及要求,在縣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議上專題安排部署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全縣干部職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服從安排,做好全縣應對肺炎疫情期間的安全保障工作。疫情防控進入常態化以來,多次在全局干部職工大會通報疫情發展最新形勢,傳達省市縣防疫指揮部會議精神等,同時要求全體干部職工務必時刻緊繃疫情常態化防控思想之弦,認識上不放松、行動上嚴防守,強化責任落實、抓住重點環節,做到“人物并重”,堅決消除應急系統疫情風險。

(二)堅持履職盡責,服務好全縣疫情防控大局

一是作為縣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自1月26日開始,縣應急局全體干部職工全員返崗開展相關工作,我局抽調4人分別到縣應對病毒感染數據工作小組以及后勤工作小組,每日對全縣宣傳輿情、環境衛生整治、交通卡口排查等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協助縣疫情防控指揮中心采購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資。二是落實縣總值班室工作職責,局機關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疫情和突發事件形勢研判,積極主動做好全縣突發事件信息上報相關工作,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三)完善防控措施,加強企業工作指導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全省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工作視頻會議的要求,縣應急局堅持深入一線,通過點對點和上門服務的方式為疫情防控期間87家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安全生產指導服務105次,同時要求企業要高度重視肺炎疫情防控,始終抓好各項防控措施落地落實,尤其要加強門衛嚴格履職,進一步做好風險辨識和評估,完善落實隱患排查制度,強化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演練和救援器材維護管理。

(四)做好后勤服務,強化應急物資儲備供應

一是為積極做好后勤應急物資保障工作,我縣積極向市應急局聯系爭取物資支持,累計獲得市應急局捐贈口罩700個、帳篷111頂,折疊床222床,棉被900床,棉大衣600件。二是主動到各鄉鎮、交通卡點、醫院調研物資需求和使用情況,及時為高速路口、德中路口以及各鄉鎮卡口以及各單位執勤人員提供帳篷211頂、棉被502床、口罩700個、折疊床54架、雨衣100件、雨鞋55雙、棉大衣412件,并派人專人指導和幫助搭建帳篷。

(五)強化宣傳教育,普及疫情防控和健康知識

通過干部職工會、微博、微信、進企業等形式廣泛宣傳普及肺炎及傳染病防控知識,提高公眾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宣傳受益300余人。進企業開展工作的同時并發放口罩300只、酒精10升、84消毒液23升,強化企業及員工自我保護意識,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切實做好個人健康防護;倡導家庭成員用餐、親友聚餐堅持使用“公筷公勺”,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形成文明餐桌常態,帶動周邊群眾樹立文明新風尚。

(六)做好內部防控,確保環境衛生、人員健康

一是防疫初期應急系統及時向全體干部職工通報疫情防控工作情況,堅持做好每日防疫工作記錄,人員軌跡登記,并及時通過微信群、公眾號等形式科普防疫知識。堅持每天上班時在電梯口對工作人員進行體溫測量和登記,掌握干部職工身體狀態。二是各股室(中心、大隊)對辦公環境衛生清潔工作常抓不懈,堅持每天對會議室、辦公室、廊道進行消毒作業,結合愛國衛生運動月活動,組織干部職工每周凈化、美化辦公環境,清除衛生死角和垃圾,每周給各股室配發84消毒液0.5升,全覆蓋、無死角做好衛生消毒工作;加大辦公區域通風換氣頻率,保持空氣流通、新鮮。

二、工作開展存在的問題

篇(8)

一、轉變觀念,創薪思維方式

1.由“巡游式監督”向“常態化監督”轉變

以廣州市為例,由于工程項目多、監督執法人員不足、監督方式單一、監督技術手段落后等原因,據初步統計,工程項目監督頻率目前平均在“每兩個月檢查一次”的水平,甚至有的項目監督頻率為“超過6個月檢查一次”。對工程項目而言,這種監督方式就像“巡游”,巡游過后必然形成很長一段“監管空白期”,監督效率必然低下。因此,必須轉變觀念、創新思維、改進監督方式,縮小“監管空白期”,實現常態化監督。

2.由“單向執法型”向“雙向互動型”轉變

目前,各地的監督檢查都是“單向執法型”,即由監督執法人員到施工現場抽查、排查隱患,實施處罰;而企業方面完全處于“被動應付檢查”狀態,監督工作效率極低。

因此,監督檢查必須向“雙向互動型”轉變,即在現有“單向執法”的基礎上,增強指導服務和交流溝通。通過加強監督執法人員與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日常聯系和互動交流,幫助施工企業提高業務水平、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通過加強監督執法人員與監理人員的日常聯系和互動交流,落實“監理報告制度”,總監向監督員及時報告項目上的安全動態,充分發揮監理的現場監管優勢和“協防”作用。

3.強化對企業安全行為的監督執法,讓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平時能夠有所作為

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是企業,監督執法人員不是企業的安全員。因此,在施工安全監督工作中,我們一方面要認真開展施工現場安全實體隱患排查(抽查)工作,同時,更應注重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行為的監督執法,督促并指導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認真到崗履職,改變當前這種“監管部門著急、企業無動于衷,監督執法人員現場排查隱患,項目安全員、監理人員平時無所事事”的局面。

4.強化“事前預防與過程控制”

主要是督促企業強化對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注重事前預防和對隱患的過程動態控制。

二、改進監督方式,現場執法檢查與遠程監控相結合

1.除了傳統的現場監督檢查方式外,還應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如微信、視頻監控、云技術等實現遠程監控,一方面提高監督工作質量與效率,另一方面加大對企業的監管力度,震懾企業,促進企業全面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有效減少事故發生。

2.遠程監控方式可采用集中監控(由專人通過“監控中心”實現)與分散互動監控(由監督員通過個人電腦或專用手持設備與工地“互動”方式,實現對各自分片監管項目的遠程實時監控)。

3.遠程監控對象、內容

(1)集中監控:項目部“三類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點名);三級教育、平安卡培訓(考試)活動情況;大門口值班情況;泥頭車出入登記、沖洗、裝載情況;塔吊、電梯等重點部位安全監控等。

(2)分散互動監控:安全實體抽查及隱患整改情況跟蹤;塔吊安拆、頂升加節,電梯設備安拆,防護棚搭設等危險作業時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監理旁站實時監控;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抽查(點名);“三類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點名)等。

三、改進監督模式。完善和落實內部監督機制

兩手抓:對外,抓施工安全責任主體(施工企業、建設、監理),強化和落實主體責任,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全面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對內,抓安監機構監管責任落實,強化安全監督機構和監督執法人員的監管責任意識,規范監督行為,提高日常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杜絕不作為、亂作為。

1.日常監督實行組長負責下的專業分工與主監員責任包干模式。按照“事事有人管”原則,落實監督組內部崗位分工,明確細化工作任務、簽訂責任書、強化監督責任,制定和完善《監督工作規范》,推行監督工作標準化管理,優化業務流程,全面提高監督工作質量和效率。

2.層級監督實行“行政主管部門督查”與“安監機構巡查”相結合模式,形成“管理鏈”,環環相扣,促進各級安監機構加強內部監管,進一步強化監管責任,減少監管漏洞。

3.檢查方式采取“飛行檢查”,在不預先告知企業的情況下,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檢查、巡查和督查,建立長效機制,實現監管常態化。

4.探索建立安全報告制度,形成“互動長效機制”。

(1)監督員與施工現場的監理、安全員之間建立“互動機制”,充分發揮現場安全監理和企業安全員的作用。

①建立施工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庫。平時,要加強對現場安全監理和安全員的監督檢查,嚴格查處“一個安全員同時兼多個項目”的現象,強化責任意識。②監督員與現場安全監理和企業安全員“結對子”或建立微信群,加強平時的聯系溝通和業務指導,把監督員打造成執法者、指導員、聯絡員、工地安全管理的“上級領導”,監督員要學會給項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員派活、下達指令,搞好指導和服務,充分發揮安全員和監理的現場管理優勢,把監理和安全員打造成為監督員的情報員、助理,把他們的工作當成監督員工作的延續,改變以往那種現場檢查時監督員給企業當安全員,幾個月才去工地檢查一次,然后長時間不管的狀態。

(2)建立安全報告制度。

①安全員、總監每周向對口監督員定期報告工作情況,重點將安全教育、平安卡、工人招聘動態、特種作業人員動態信息、勞務公司安全管理狀況、危險作業施工等動態信息納入報告內容,以利于監督員隨時掌握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加強比對、核查,大幅提高監督執法效率。②安監機構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監管項目的安全狀況和監督執法情況,為上級部門實施內部巡查、督查和績效考核提供依據。

5.工程項目實行“分類差別化”管理。

制定監督計劃時,要根據項目類別、難易程度、不同施工階段、企業管理水平等,實行“分類差別化”監管。

6.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突出監督重點。

(1)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有效性。一方面,對重大問題和隱患,特別是“屢教不改者”(即指出隱患和問題后不積極整改、不認真履職),要嚴格執法,絕不手軟,例如:檢查安全教育、交底時,發現問題要執法“零容忍”;另一方面,執法要務實,嚴格執法,但不等于見到隱患就開罰單,不能把執法權作為要挾企業的手段,施工都是動態的,任何工地有安全隱患或問題屬于正常現象(特殊隱患除外),只要是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就好。應該給企業一次整改的機會,監督員應該及時跟進,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杜絕執法文書要么不發,要么亂發的現象。

(2)抓重點環節:腳手架、模板工程、起重機械、基坑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文明施工、泥頭車管理、消防安全等。

(3)抓重點對象:重點項目,要抓軌道交通等重大投資項目和危險性較大工程,杜絕群死群傷事故發生;重點人員,要抓一線工人(特別是勞務分包隊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安全員、項目經理、安全監理(配備、到崗、履職)等。

(4)抓重點時節:重大節假日、臺風多雨季節、重大活動期等。

7.認真落實《監督工作質量定期考評與內部責任追查制度》,開展事故工地內部責任倒查,強化監督責任,促進廉潔執法。

四、效果預測

篇(9)

為了深入了解開發區人大代表的履職情況,近日,本刊記者專程采訪了陳偉棟、黃駿及胡淼炯三位人大代表。

老代表 履職不減當年

陳偉棟,上海貝爾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執行副總裁,自2006年12月連任浦東新區三屆、四屆人大代表以來,對履職有了更深的體會。他運用電子郵件、走訪、座談會等多種聯系方式,積極搭建與選民溝通的平臺,密切與選民的聯系,切實聽取和反映各方訴求。截至2011年底,陳代表累計收到選民意見150余條,在此基礎上,整理形成38條書面意見上交新區人大,目前已有30條得到解決,8條正在解決。今年1月,浦東新區五屆人大一次會議期間,他一個人又提交了5件書面意見。

陳偉棟代表履職的一大特點是將個人履職與推動園區產業發展結合起來。他所在的貝爾公司每年都會出一份社會責任報告,在這份報告里會專門列出貝爾公司人大代表的履職情況。翻閱其中的一份報告,記者注意到,陳代表非常關注開發區的交通建設,為此他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先后多次提出關于交通的書面意見,如開發區交通路線和紅綠燈的設置、增設路邊停車位、軌交9號線的推進等等。當選浦東新區五屆人大代表后,他從開發區全局出發,進一步提出了軌交14號線的規劃問題,并提供了大量的分析和實證資料。

在推動園區申請國家級生態工業示范園區方面,陳偉棟代表傾注了大量心血。浦東新區第三屆人大的1號議案就是由金橋開發區代表兩次專題討論形成的“推進循環經濟,創建生態城區——關于建設浦東再生資源平臺的政策建議”。該議案的提出和落實,有效地推進了金橋開發區生態園區建設。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開發區成功被命名為上海第一家“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為推動園區轉型發展增添了新的動力。

談到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陳偉棟代表坦言:“最重要的是要有使命感、責任感,絕不能把人大代表當作一種榮譽、一種身份。而要積極履職,全心全意為選民做好服務”。他是這么說的,也是這么做的。由于本職工作非常忙,陳偉棟代表經常在半夜2、3點鐘還要處理工作郵件,但即使這樣,他也全力保障參加代表活動的時間,確保第一時間了解園區的社情民意,切實為選民服務。

新代表 探索履職路

立邦投資有限公司采購總部、工程設備總部、QHSE(質量、安全、健康、環境)總部副總裁黃駿,是第一次當選區人大代表。提到當選人大代表,黃駿感慨頗多。她說:“在參選前我就通過各種途徑詳細了解了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但在參加選民見面會時,開發區選民向我提出了很多尖銳問題,如讓我詳細介紹如果當選人大代表后,準備為選民做什么?能夠為選民做什么?是否能真正履行自己的承諾?”面對選民的詢問,她詳細描述了自己當選代表后的打算,鄭重作出當選代表后的承諾,得到了選民的信任和支持。

當選代表后,黃駿馬上公布了自己的電子郵箱與聯系電話,隨時傾聽選民的意見和訴求。她還將代表履職與自己的本職工作結合起來,利用各種機會認真聽取本公司員工對園區各種事情的意見,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整改建議。為了盡快進入角色,黃代表一次不拉地參加區人大和園區代表聯絡服務機構組織的代表活動,增加對社情民意的了解,拓寬自己的履職視野。前不久,她通過參加三農考察,對三農問題有了更深的認識。有一次,她出差到日本,半夜才回到上海,而第二天上午區人大有一個會議通知她參加。她不顧旅途辛苦,依然準時參加了會議,履行了一個代表的職責。

金橋開發區的代表還有一個好的傳統,就是非常重視新老代表之間的傳承。他們通過持續關注某方面問題,整理、提交書面意見,努力為選民辦實事、辦好事。比如園區出行難問題,是三、四屆老代表一直關注的話題。當選代表后,黃駿通過參加代表培訓,了解到這一難題。于是,她赴現場實地調查,在吸收老代表好的意見基礎上,結合園區實際情況,提出了《盡快組織好浦東大交通系統優化方案的專題調研與組織實施的意見》、《關于解決金橋南區數萬名職工上下班的最后一公里難題的意見》兩份書面意見,建議將今年投入運營的浦東一路公交車在途經金橋南區時,適當向兩側延伸,以解決開發區職工上下班的最后一公里問題。該書面意見提出后,受到了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最終,公交公司與園區管委會每年各自出資30萬,解決了員工的出行難問題,并且根據黃代表提出的書面意見,對線路進行了更加科學合理的規劃,使員工不但方便出行,而且坐車更加便捷。

國企老總 當代表更應有擔當

上海煙草機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胡淼炯作為園區唯一一位來自央企的人大代表,今年也是第一次當選。談到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胡淼炯代表說:“出口加工區的很多企業都是外資或合資企業,我作為來自國企的人大代表,必須對自己嚴格要求,更加積極主動地履行人大代表的職責,體現一名國企人大代表的擔當”。他用實際行動踐行著自己的承諾。在當前經濟形勢比較困難的情況下,園區有的企業被迫裁員,而他所在的公司作為國內煙草機械制造的龍頭企業,仍然堅持每年招聘應屆大學生,努力為政府和社會分憂。當園區的外資企業需要使用他們企業的機器設備時,他都免費提供方便,以實際行動營造了園區企業之間的和諧關系。

胡淼炯當選代表后,及時向選區單位公開了自己的聯系方式。在浦東新區五屆人大一次會議前夕,他在選區選民代表會議上,認真聽取并收集選民的意見。人代會期間,他及時向大會提交書面意見。記者隨手翻開其中的一份,那是他在多次深入調研基礎上,提出的關于啟用金海路1357號附近港灣式停車站的書面意見。他建議盡快啟用已建的港灣式車站,公交車增設停靠點,以方便附近公司員工的出行,進一步改善金橋開發區的交通環境。該書面意見引起了政府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目前已經得到圓滿解決,港灣式車站正式啟用了。

篇(10)

    在過去的監管實踐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監管部門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適合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審批、輕管理”現象普遍,使監管僅僅滯留在任職資格管理上,缺乏后續行為監管措施,形成監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效果。目前,這方面問題仍然存在。

    (一)現行監管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缺乏量化指標,高管人員履職行為難評價。現實工作中,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日常監管多采取質詢、約見談話、調查走訪、現場檢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評價中,采取定性東西多,定量指標少,考核內容也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一般情況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員均能順利通過,很難全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期間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等履職行為進行綜合評價

    (四)信息渠道不暢,履職行為監管出現斷層。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相關信息多數從金融機構報送的資料中獲取,不足以全面及時反映高管人員情況,影響履職行為監管效果。同時,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目前還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未實現全省以至全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對高管人員跨地區、跨省干部調動,造成監管信息斷層,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也使監管的連續性受到影響,給一些違規高管人員制造了可鉆空子。

    (五)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存在表面現象。目前,從省、市分局層面來看,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分散在各監管處室,且普遍沒有單獨設立機構高管監管崗位,而是由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負責此項業務。由于這部分人員既要承擔非現場監管報表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還要承擔繁重的現場檢查任務,工作量相當大,難以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專心搞好履職行為監管,使這方面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和方式設想

    (一)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內容。鑒于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十分豐富,監管考評應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評價體系,對高管人員履職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突出重點,著重考核經營績效。據此,可以將監管考評內容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履職期間基本素質的完備性,包括高管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制觀念;道德品行、行為操守、民主工作作風,是否誠信、廉潔、遵紀守法等;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況;家庭重大事項,包括財務收支,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出境學習工作情況等方面。2.履職期間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備并得到有效遵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崗位職責及培訓制度是否明確;是否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職期間業務運行的合規性,包括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業務開展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有違規經營、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職期間的業務經營有效性,即表現為經營績效,主要體現為是否完成了上級行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是否取得預期結果;機構資產質量(不良資產升降)狀況,撥備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風險和經營指標變化情況等方面。

(二)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方式。在監管工作中,監管部門可依據監管的內容并結合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多樣的履職行為監管方式,在傳統約見談話、考試、現場檢查、質詢的基礎上,加大履職行為調查力度,對高管人員在履職期間的表現進行專項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對其任職行為的綜合評價。

 1.制定考評辦法,進行量化考評。現行辦法雖規定把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納入任職資格管理的范圍,但對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細規定。要從個人品行、工作作風、管理能力、業務經營等方面,通過指標量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履職行為考評,構建起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和任職資格取消的全方位、動態監管體系。2.堅持現場測評、監管評價和專家評審相結合。考評工作分為現場測評、監管部門評價和專家組評審三部分分別組織評審,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對被考評人員分別給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不同評審結論,并對基本稱職、不稱職高管人員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3加強考核評價落實,強化履職行為后續監管。要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人征求意見,充分尊重其申辯的權力,促使考評依法合規進行。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相應的改進意見要分別送給被考評人員及其上級相應管理部門,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對未落實整改,工作無明顯改進或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則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或撤換。

    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管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相應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便于操作掌握。針對目前管理現狀,一是建議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增加和細化履職行為監管相關內容,使基層監管部門有章可循,增強基層監管部門的可操作性。二是出臺配套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履職行行為監管的規定,從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

    (二)樹立以人為本理念,資格審查和履職行為監管有機結合。1.要嚴格市場準人,把好任職資格審查關,防止不合格的人員進入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一是嚴格考試談話制度,著重考察擬任高管人員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嚴格調查走訪制度,著重考察擬任人的思想品質和經營管理能力;三是嚴格離任審計制度,對離任審計中含糊不清的重大問題進行現場檢查;四是實行任職資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2.加強履職行為監管,建立高管人員動態監管體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制度、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年度談話、提醒談話與誡勉談話制度,對在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潛在隱患,對高管人員及時進行誡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二是嚴把考核關,明確并細化考核形式、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定性考核與量化考評相結合,使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考核有依據、監管有標準、處罰有尺度。任職資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經驗引入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使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實際情況;三是嚴把評價關,對于年度評價為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建議其主管部門給予獎勵,對于評價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實行降職、勸辭和免職處理,保持高管人員監管的嚴肅性。3.要嚴格市場退出,誰撞“紅線”就處理誰,促使高管人員嚴格自我管理和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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