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04 09:33:48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銀行反洗錢工作報告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在單位開立結算賬戶時,嚴格把關,認真審查六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企業代碼證、國稅、地稅、開戶許可證)及經辦人身份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詳細詢問了解客戶有關情況,根據其經營范圍開立相對應的科目賬戶;在為單位客戶辦理存款、結算等業務,均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進行核對并登記。
二、對于開立個人賬戶,嚴格按實名制的有關規定審查開戶資料,要求客戶出示本人(或連同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核對,并登記其身份證件的姓名和號碼進行開戶操作,對于未能依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個人賬戶一概不予辦理開戶手續。
三、對現有的賬戶進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幣大額和可凝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資料庫,對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賬戶(如營業執照過期或被注銷的),已通知客戶盡快提供新的營業執照或辦理銷戶手續。
四、提取現金方面,嚴格執行逐級審批的制度,對明顯套現的賬戶不給予現金支付。我支行堅持每天對每筆超過20萬元(含)的現金收付業務進行查詢此文來源于文秘站網:和實時監控,并要求個人或單位需提前一天預約提現金額;單位結算賬戶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交易和個人結算賬戶20萬元以上的大額支付交易和單位結算賬戶發生與個人結算賬戶之間(含他代本)單筆20萬元以上的大額轉賬交易都設立了手工登記本,并把數據轉換成e*cel格式保存。
2、反洗錢領導活動小組設在縣支行綜合辦公室,確定專門反洗錢管理人員,進行本部門反洗錢培訓、報表上報、自查等日常工作。
3、我行根據郵政金融網點人員變動及縣支行實際人員情況,成立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縣郵政、支行管理人員以及儲蓄所主任是反洗錢具體負責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并監督各網點反洗錢工作正常運轉。
二、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1、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縣支行在行內及各個網點轉發了《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指導意見》、《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考核評估辦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省分行反洗錢實施細則》等相關制度,并責任到網點負責人落實制度學習、執行。
2、客戶身份識別情況。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發生掛失等特定業務時,按照規定登記、審核、留存客戶身份證件。
3、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情況。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真實、完整,按照反洗錢規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錢信息失泄密情況。
4、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大額交易個人儲蓄20萬元以上、公司業務50萬元以上和可疑交易報告按規定上報,數據采集完整,報告按照人行規定及時規范上報。
5、根據反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及評估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安排儲蓄所主任進行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登記、上報工作,強化洗錢監督,防范洗錢風險。
6、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按時報送非現場監管報表,報送的非現場報表真實、完整、規范;在人行或上級行現場檢查前根據要求開展了反洗錢自查工作,并及時上報自查報告,對提出的反洗錢工作檢查意見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整改并上報整改報告。
7、配合反洗錢案件協查、調查。主要對大額或一天筆數較多等異常資金交易及時關注,認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向上級報告重點可疑交易情況,積極主動配合當地人民銀行和偵查部門開展反洗錢調查,報送的調查結果準確及時,分析報告規范完整。
8、反洗錢工作稽核審計情況。根據州分行安排的反洗錢內部審計,對審計結論積極整改落實。
9、反洗錢文件資料報送和報備。及時上報人行反洗錢領導小組,反洗錢信息員報備。按照要求及時、有效、規范地報送各類工作報告、報表、規章制度等反洗錢文件資料。
10、反洗錢宣傳、培訓情況。按照監管機構及上級行的要求開展反洗錢宣傳。根據上級行本年度反洗錢培訓計劃,以集體學習和自學兩種方式相結合,對各網點進行反洗錢培訓,。
11、反洗錢工作配合情況。積極配合當地人民銀行以及上級分行開展各類反洗錢檢查和相關工作。
根據穗商銀發字[XX]27號文件,關于《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金融機構嚴格執行反洗錢規定、防范洗錢風險》的通知,我支行經常利用晨課時間向全體體員工灌輸反洗錢思想精神,力求使每位員工都能夠深刻地領會反洗錢的精神和意義,牢固樹立反洗錢法律責任和依法合規經營的思想,因此我們制定“一個規定、兩個辦法”來規范和加強對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監測,以構建更加完善的金融機構管體系,從而更好地發揮人民銀行的監管職能,維護金融機構的合法、穩健運作。
在本季度我支行能堅持做到:
一、在單位開立結算賬戶時,嚴格把關,認真審查六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企業代碼證、國稅、地稅、開戶許可證)及經辦人身份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詳細詢問了解客戶有關情況,根據其經營范圍開立相對應的科目賬戶;在為單位客戶辦理存款、結算等業務,均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進行核對并登記。
二、對于開立個人賬戶,嚴格按實名制的有關規定審查開戶資料,要求客戶出示本人(或連同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核對,并登記其身份證件的姓名和號碼進行開戶操作,對于未能依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個人賬戶一概不予辦理開戶手續。
三、對現有的賬戶進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幣大額和可凝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資料庫,對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賬戶(如營業執照過期或被注銷的),已通知客戶盡快提供新的營業執照或辦理銷戶手續。
四、提取現金方面,嚴格執行逐級審批的制度,對明顯套現的賬戶不給予現金支付。我支行堅持每天對每筆超過20萬元(含)的現金收付業務進行查詢和實時監控,并要求個人或單位需提前一天預約提現金額;單位結算賬戶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交易和個人結算賬戶20萬元以上的大額支付交易和單位結算賬戶發生與個人結算賬戶之間(含他代本)單筆20萬元以上的大額轉賬交易都設立了手工登記本,并把數據轉換成e*cel格式保存。
五、嚴格監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現象。我支行成立專項小組專門對有意要套現或公款私存的帳戶實施嚴格監控,狠抓狠管杜絕類似這樣的帳戶發生,以確保我行結算帳戶帳戶都能合規性地運各單位結算賬戶和個人結算賬戶的大額現金收支和大額轉賬收付等現象,經過我支行員工的深入了解和觀察,都是屬于正常結算業務范圍,沒有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
在本季,我支行沒有出現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的賬戶;沒有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的賬戶;沒有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范圍明顯不符的賬戶;沒有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的賬戶;沒有出現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的現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今后我支行將繼續把反洗錢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嚴格執行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加大反洗錢培訓的力度,確保全員樹立應有的反洗錢意識,掌握必要的反洗錢技能,增強反洗錢工作的緊迫感、主動性;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切實預防洗錢風險。
關于反洗錢工作報告【二】
根據*商銀發字[20xx]27號文件,關于《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金融機構嚴格執行反洗錢規定、防范洗錢風險》的通知,我支行經常利用晨課時間向全體體員工灌輸反洗錢思想精神,力求使每位員工都能夠深刻地領會反洗錢的精神和意義,牢固樹立反洗錢法律責任和依法合規經營的思想,因此我們制定一個規定、兩個辦法來規范和加強對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監測,以構建更加完善的金融機構管體系,從而更好地發揮人民銀行的監管職能,維護金融機構的合法、穩健運作。
在本季度我支行能堅持做到:
一、在單位開立結算賬戶時,嚴格把關,認真審查六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企業代碼證、國稅、地稅、開戶許可證)及經辦人身份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詳細詢問了解客戶有關情況,根據其經營范圍開立相對應的科目賬戶;在為單位客戶辦理存款、結算等業務,均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進行核對并登記。
二、對于開立個人賬戶,嚴格按實名制的有關規定審查開戶資料,要求客戶出示本人(或連同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核對,并登記其身份證件的姓名和號碼進行開戶操作,對于未能依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個人賬戶一概不予辦理開戶手續。
三、對現有的賬戶進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幣大額和可凝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資料庫,對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賬戶(如營業執照過期或被注銷的),已通知客戶盡快提供新的營業執照或辦理銷戶手續。
四、提取現金方面,嚴格執行逐級審批的制度,對明顯套現的賬戶不給予現金支付。我支行堅持每天對每筆超過20萬元(含)的現金收付業務進行查詢和實時監控,并要求個人或單位需提前一天預約提現金額;單位結算賬戶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交易和個人結算賬戶20萬元以上的大額支付交易和單位結算賬戶發生與個人結算賬戶之間(含他代本)單筆20萬元以上的大額轉賬交易都設立了手工登記本,并把數據轉換成e*cel格式保存。
五、嚴格監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現象。我支行成立專項小組專門對有意要套現或公款私存的帳戶實施嚴格監控,狠抓狠管杜絕類似這樣的帳戶發生,以確保我行結算帳戶帳戶都能合規性地運各單位結算賬戶和個人結算賬戶的大額現金收支和大額轉賬收付等現象,經過我支行員工的深入了解和觀察,都是屬于正常結算業務范圍,沒有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
在本季,我支行沒有出現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的賬戶;沒有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的賬戶;沒有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范圍明顯不符的賬戶;沒有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的賬戶;沒有出現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的現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今后我支行將繼續把反洗錢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嚴格執行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加大反洗錢培訓的力度,確保全員樹立應有的反洗錢意識,掌握必要的反洗錢技能,增強反洗錢工作的緊迫感、主動性;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切實預防洗錢風險。
關于反洗錢工作報告【三】
在20xx年一季度中,我社反洗錢工作緊緊圍繞人行反洗錢工作要求及工作重心,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反洗錢法》,充分認識到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根據“一法四令”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宣傳與培訓相結合的同時,繼續提升員工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日常工作中,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對各項業務的監管,努力提高反洗錢識別水平。現將xx年一季度反洗錢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注重領導,完善組織領導體系。
在社主任領導的高度重視下,結合我行實際,成立了反洗錢領導工作小組,由主任許正為組長,趙龍龍、代定軍為成員,對反洗錢工作進行了系統安排,做到了行動有安排,安排有落實,將反洗錢工作落到了 實處。
二、注重培訓學習,提高反洗錢工作認識。
我社仍將反洗錢“一法四令”等法律法規作為反洗錢業務培訓的一項重要內容,并納入全員業務培訓計劃中,由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開展集中培訓等形式的反洗錢業務培訓,力圖使每位員工都能夠深刻地領會反洗錢的精神意義和宗旨。
三、搭建有風險等級劃分平臺,建立人工分析識別機制。
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是金融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重要內容,它對有效防范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隨著我行CBUS系統的上線,反洗錢系統進行升級和完善,不僅增加了風險等級劃分模塊,而且建立可疑交易主動分析識別報送機制,加強人工判別,對人工判定為可疑交易但系統未能識別的,使用反洗錢系統進行新增上報,這不僅提高了反洗錢可疑交易上報的準確率,更為做好反洗錢系統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
反洗錢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為保證此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我社將繼續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確保我行反洗錢工作的順利開展。
關于反洗錢工作報告【四】
今年,我行的反洗錢工作,根據省分行、人民銀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反洗錢工作部署,在抓反洗錢組織機構建設、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客戶身份識別及客戶盡職調查報告、規范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情況、宣傳培訓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現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一、今年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
(一)組織機構建設方面
1、及時調整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今年2月,調整分行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增加法律事務部經理為反洗錢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今年12月,機構整合,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法律合規部,分行重新調整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確實加強對反洗錢工作的領導。
今年以來共有9個支行因人動,相應調整了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
2、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布置反洗錢工作。今年,分行按季召開反洗錢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及時通報季度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反洗錢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形文下發專題會議紀要,跟蹤督辦會議精神的落實。各支行結合本行實際,定期召開反洗錢工作會議,落實市分行反洗錢專題會議精神。
(二)內控制度建設方面
1、及時落實上級行精神。反洗錢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在收到總行、省行及人行、監管部門反洗錢相關文件、規定后,我們都及時把反洗錢工作精神傳達到各部門、支行、網點員工,并結合我行實際,提出具體工作要求,落實上級行、當地人行反洗錢工作布置。2、建章立制,加強內控管理。根據人行反洗錢檢查要求及我行實際,今年5月份,對反洗錢內控制度進行梳理、細化,制定了《中國建設銀行漳州分行反洗錢工作管理實施細則》等十三項制度,對分行各職能部門反洗錢工作的主要職責進行了細分,明確要求各職能部門設立反洗錢崗位、專人負責反洗錢工作;明確要求各級營業機構要根據“了解客戶”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客戶身份審查和登記制度;落實反洗錢大額和可疑交易報送歸口管理部門;明確反洗錢司法配合和移送以及反洗錢保密制度等。
各支行也根據省分行《實施辦法》及分行《實施細則》,結合支行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反洗錢內部管理辦法、考核制度、檢查機制等。
(三)履行反洗錢義務方面
1、做好反洗錢可疑交易的報送。今年度,我行上報人民幣可疑交易筆數65312筆,859.94億元,其中:對公報送5671筆,251.31億元;對私報送59641筆,608.63億元。外幣可疑交易筆數890筆,23634.91萬美元,其中:對公報送808筆,23266.44萬美元;對私82筆,368.47萬美元。
今年10月份,東城支行在業務運行過程中,發現2戶POS個體經營戶,資金往來與其經營規模明顯不符,及時上報人行。今年12月份,分行營業部在業務運行過程中,發現漳州市薌城區三英貿易有限公司交易往來與其經營規模明顯不符,及時上報人行。
2、確實履行客戶盡職調查義務。我行各級機構認真執行客戶盡職調查制度,嚴格執行福銀20xx253號《關于加強大額現金存取管理,預防和遏制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的通知》,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對個人客戶要求出示身份證件或有效的足以證明個人身份的其他法定證件,必要時,要求出具多個證件進行對比;對單位客戶,則要求其出具法人代碼證、營業執照或有關批件、稅務登記證等,以提供完整的客戶信息,對身份不明確、證件不合規、提供資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同時,做好大額現金存取臺帳的登記,按月上報前十名存取交易明細,對大額現金交易對象重點監控和分析。
3、做好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報表報告。我行根據非現場監管報表填報要求,認真做好報表的填報工作,未出現填報內容失真和錯報現象。
4、認真落實總行反洗錢數據監測系統運行工作總行反洗錢可疑交易監測系統正式上線后,因數據處理比以前多,有些網點處理不及時,造成確認率較低,分行牽頭部門及時通報各單位的確認進度,督促各單位及時登錄,對系統中的大額交易數據進行補錄,對可疑交易數據進行補錄、分析、確認、報送,提高確認率。同時做好網點運行過程中出現的操作員變更、數據錄入、確認等問題向上級行反映并反饋網點。
5、配合人行、省行開展反洗錢相關業務核查。今年3月,根據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反洗錢調查通知》(福銀調(20xx)第45號)要求,東山支行積極組織人員對調查所涉及8個賬戶自開戶以來交易情況進行了調查和分析,及時上報當地人行。今年9月,省人行對現金存取較大客戶進一步了解其身份及大額現金交易的背景、目的等信息,以判斷其交易是否與身份相符,是否存在洗錢的可能,我行涉及角美、華安、東城、平和、薌城支行及步文分理處1戶對公客戶、10戶個人客戶的核查,我們布置支行核查,并將核查情況上報省分行。
(四)反洗錢宣傳、培訓、檢查方面
1、開展反洗錢宣傳。今年5月31日上午,分別在鬧市區和漳州師院舉辦兩場反洗錢宣傳活動分行財務會計部、營業部和東城支行均派員參加。本次宣傳活動,以打擊洗錢犯罪,維護經濟穩定,增強社會各界反洗錢意識為宣傳目的,體現了反洗錢宣傳“進鬧市”和“進高校”特色。宣傳采取張貼宣傳海報、分發宣傳手冊、現場員工講解等方式進行。由于準備充分,吸引了過往群眾和學生駐足咨詢。本次活動共接受咨詢200多人次,分發反洗錢知識宣傳材料1600多份,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
8月份,與人民銀行聯合在我行住宅小區銀菀花園設置“反洗錢工作站宣傳欄”,進一步推進了我行反洗錢宣傳工作的深入開展。10月份,根據省分行《關于統一開展反洗錢宣傳活動的通知》要求,我行下發文件,要求在宣傳周活動期間,支行每個營業網點懸掛反洗錢宣傳活動標語一條、開展上街咨詢活動一次、營業大廳滾動播放反洗錢視頻錄像。(省分行將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同時,分行還印制反洗錢宣傳折頁2.6萬份,發至各支行營業網點及直屬網點,要求網點上架擺放。印制明年反洗錢賀卡,發至各行,由各行郵寄給客戶,進一步普及反洗錢基本知識,提高社會公眾誠信守法意識,營造預防和監控洗錢、打擊洗錢犯罪的社會氛圍
各支行也因地制宜,結合當地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東城支行在辦公樓門口開展反洗錢宣傳活動,分發反洗錢知識折頁500多份;東山支行于6月、16月組織開展了兩次反洗錢專題宣傳活動;龍海支行下載反洗錢知識26問,裝載至各網點電視平臺,通過屏幕不間斷滾動播放,營造宣傳氛圍和擴大宣傳范圍;云霄支行安排反洗錢業務骨干在建行儲蓄專柜門口開展反洗錢上街設點宣傳。
2、加強反洗錢業務學習培訓。今年9月3日,分行組織全轄相關人員參加省分行反洗錢工作視頻會議。
9月20日,舉辦反洗錢業務知識培訓,主要內容一是對《反洗錢法》實施一年多以來支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問題進行答疑解惑;二是對反洗錢可疑交易監測系統上線后存在問題進行規范指導。全市共有64位反洗錢崗位人員及網點業務操作人員參加了培訓。各支行也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及支行實際,開展多形式的學習培訓。如組織人員參加當地人行視頻培訓,利用班前講評時間學習反洗錢業務知識,舉辦反洗錢業務培訓,專題業務考核。東山支行還邀請東山縣人行營業室主任,就反洗錢法律法規以及金融機構如何盡職履行反洗錢職責和有效防范反洗錢法律風險等方面,對全體員工進行培訓同時進行反洗錢業務知識測試,以鞏固培訓學習效果。
3、履行反洗錢法定義務,開展反洗錢檢查。
(1)根據省分行要求,5月份,布置全轄開展反洗錢自查。同時,針對省行反洗錢檢查存在問題,及時落實整改。
(2)10月13日至10月17日,由分行紀檢監察部牽頭,組織對全轄16個綜合型支行進行檢查,檢查發現在內控及制度建設方面、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方面、賬戶管理方面、人民幣現金管理方面、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方面方面45個問題,對相關責任人45人次進行經濟處罰2350元。各支行也根據分行反洗錢領導小組工作安排,組織反洗錢檢查、互查。
(3)積極配合人行反洗錢檢查。今年16月19日至21日,人行漳州分行對我行云霄支行開展反洗錢檢查,我們及時布置支行做好檢查各項準備工作,并與人行溝通檢查情況。根據人行提出的監管意見,進一步督促支行落實整改。
二、明年反洗錢工作計劃
1、加強反洗錢的學習教育。一是要求以網點為單位,建立反洗錢學習制度。各網點要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從OA、郵箱下載并收集上級行下發的反洗錢規章制度及相關業務通知,建立反洗錢規章制度電子文件夾,利用晨會時間以及每周四學習時間組織學習,并做好學習記錄。二是開展反洗錢知識學習活動。分行將對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進行梳理,打包下發各單位組織學習,同時擬為檢驗學習效果,3月份,在全行范圍內開展一次反洗錢知識學習測試活動。
三是開展反洗錢警示教育,擬2月上旬,傳達省人行吳成居副行長在打擊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警示教育電視電話會議的講話精神,組織全轄反洗錢人員觀看人行反洗錢警示教育片。
2、開展反洗錢業務培訓。擬4月份,舉辦一期反洗錢專(兼)職人員業務培訓,邀請人行相關人員進行授課或座談。7月份,舉辦一期由企業單位經理、財務人員參加培訓班,學習相關反洗錢規定。
一、充分利用教材挖掘德育素材,因材施教。在初中生物教材中,思想教育內容并不占明顯的地位,這就需要我們教師認真的鉆研教材,充分發掘教材中潛在的德育因素,把德育教育貫穿于日常的知識分析中。
二、充分發揮教師的人格魅力。教師自身的形象和教師體現出來的一種精神對學生的影響是直接的,也是巨大的。教師的語言的表達、板書設計、教師的儀表等都可以無形中影響學生美的感染,從而陶冶學生的情操。例如,為了上好一堂課,老師做了大量充分的準備,采取了靈活多樣的教學手段,這樣學生不僅學得很認真歡快,而且在心里還會產生一種對教師的敬佩之情,并從老師身上體會到一種強烈的責任感,這樣對以后的學習工作都有巨大的推動作用。德育過程既是說理、訓練的過程,也是情感陶冶和潛移默化的過程。
三、利用活動和其他形式進行德育教育。德育滲透應與課外學習有機結合,我們可以適當開展一些生物活動課和生物主題活動,不能只局限在課堂上。比如,我們可以讓學生回家后調查自己家庭每天使用垃圾袋的數量,然后通過計算一個班家庭一個星期,一個月,一年使用垃圾袋的數量,然后結合垃圾袋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這樣學生既可以掌握有關生物知識,又對他們進行了環保意識教育。另外要根據學生的愛好開展各種活動,比如知識競賽,講一講生物家小故事等,相信這樣一定會起到多重作用的。
四、在教學過程中進行德育滲透。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可以采取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潛移默化的對學生進行德育教育,比如研究性學習,合作性學習等。 在生物中,有很多知識如果光靠老師口頭傳授是起不到作用了,這時候就可以引導學生進行討論,思考,總結。這樣不斷可以培養學生的各種能力,而且還能培養他們團結合作的能力。針對教學方法來說,我們可以采取小組合作學習法,這種學習法共享一個觀念,學生在一起學習,既要為自己的學習負責,又要為別人的學習負責,學生的學習環境就是在既有利于自己又有利于他人前提下進行學習了。在這種情況中,學生會意識到個人目標與小組目標之間是緊密的、相互依賴關系,只有在小組其他成員都成功的前提下,自己才能取得成功。
在上述中,在生物教學中滲透德育教育也要注意策略性,要提高滲透的自覺性,一定不能喧賓奪主,把握滲透的可行性,注重滲透的反復性。我相信只要結合學生思想實際情況,和知識的接受能力,進行有機滲透,潛移默化,從而達到德育、智育的雙重教育目的。
工作總結2
××××年,在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支付結算處的正確領導下,努力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貫徹落實全區支付結算暨反洗錢工作會議精神,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全體會計人員齊心協力、盡職盡責,圓滿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項工作任務。
一、提加強反洗錢知識培訓
由于我市反洗錢工作起步比較晚,并且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反洗錢意識淡薄,經驗不足的現狀,所以特意邀請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支付結算處兩位反洗錢專業人員親臨現場授課,舉辦了全市反洗錢業務知識培訓班。來自各國有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全市政策性銀行、郵政儲匯局及其分支機構200多人參加了本次培訓。參訓人員對洗錢犯罪的隱蔽性和手法的多變性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同時積極參加呼市中支舉辦的銀行業及相關部門參加的反洗錢業務及規章制度培訓,與各金融機構共同探討改進反洗錢工作機制和如何建立合作型反洗錢工作關系,為做好我市的反洗錢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提高銀行業及相關部門開展反洗錢工作的主動意識和實際工作水平。
二、建立健全反洗工作機制
始終把建設反洗錢工作機制放在首要位置來抓,在工作中嚴格明確崗位設置、職責分工、加強信息交流與協調。一是建立了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反洗錢工作報告、聯席會議、信息報送等制度,有效規范了工作操作流程,為開展反洗錢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證。二是加強反洗錢工作組織機構建設。結合本地區實情成立了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做到統一領導,分工明確,切實加強對轄區反洗錢工作的管理,確保反洗錢工作及時、準確的得到落實。三是通過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反洗錢工作,密切與地方政府、司法部門及其他各部門在反洗錢工作中的政策協調、執法合作和情報交流,提高了打擊洗錢犯罪的力度。
三、 認真做好大額可疑支付交易數據的上報工作
《大額人民幣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實施以來。我們建立了崗位責任制,明確了支付交易報告監督和管理的職責,要求各金融機構落實專人,負責對可疑支付交易進行匯總、分析和報告。及時分析上報大額可疑支付交易,全年共分析上報可疑支付交易203筆,為上級行準確定性及時提供了相關資料。
四、大力開展反洗錢宣傳活動,提高反洗錢工作的社會效應
為推動反洗錢工作的深入開展,使社會各個人員充分認識當前國內外反洗錢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宣傳、實施的順利進行,防范和遏制洗錢犯罪行為的發生,會議就有關內容向與會者提出幾點建議:(1)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尤其是柜臺一線工作人員的反洗錢培訓,以便更好地履行反洗錢職責;(2)重點強調保險業和證券業要以學習、宣傳《反洗錢法》活動為契機,抓緊制定和完善適合本行業、本部門的反洗錢各項內控制度,更好地履行反洗錢法規定的各項職責和義務;(3)抓緊制定各自的反洗錢宣傳活動實施方案,通過懸掛橫幅、散發傳單等多種方式,開展形式多樣、范圍廣泛的反洗錢法制宣傳活動。
五、展望××××年開展反洗錢工作
1.制定工作規范,明確反洗錢業務流程;
2.建立協調機制,形成反洗錢工作合力;
3.金融機構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網上銀行可疑支付交易識別機制,使網上交易的反洗錢監管出現真空。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有制定反洗錢內控制度和設立組織機構的義務,也就是說,金融機構要完成繁重、復雜的反洗錢工作,就必須結合實際,制定本系統具體的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但實際上,商業銀行雖然制定了反洗錢內控制度,但大都照搬人民銀行的文件,沒有針對不同的業務種類建立相應的可疑交易識別的操作細則。在各家金融機構網上銀行操作規程中,更沒有融入反洗錢方面的控制制度。因此,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人員對于發現和辨別網上銀行可疑支付交易無章可循、無據可查,網上銀行反洗錢工作處于真空狀態。
4.網上銀行交易原始記錄的無紙化增加了發現和分辨可疑支付交易的難度。傳統支付交易的辦理,客戶會到銀行柜臺上填寫相關票證,并寫明交易的時間、金額、用途等要素,并簽名確認,一筆交易至少要經過三個相關工作人員的經辦、授權、審查才能辦理,在如此嚴密的業務流程控制下,多次、頻繁發生的大額交易很容易被察覺。然而通過網上銀行業務,只要在賬戶余額不透支的情況下,客戶通過互聯網可以隨意自主地匯劃資金,而且也無須注明用途。沒有原始的單證,只有業務流水和分戶賬,銀行很難對其資金進行事中的監控和事后的分析。
5.金融機構缺乏足夠的網絡技術打擊網絡洗錢犯罪。網上銀行業務發展迅猛,面對海量的網上支付交易數據,僅憑人力一筆筆甄別判斷、追蹤來龍去脈,是費時費力也達不到預期效果的,而目前各家金融機構還沒有針對網上銀行業務的特點,開發出一套跟蹤監測比對發現可疑交易的系統,這就使得目前網上銀行可疑支付交易的發現和甄別困難重重。
網上銀行反洗錢的政策建議
1.加強和完善網上銀行等相關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嚴密有效的《電子資金劃撥法》,實施對網上資金劃撥、網上支付的有效監管,以預防網上銀行洗錢行為的發生。我國網上
銀行發展起步時間短,但發展速度很快,而相應的法律建設滯后于網上銀行的實踐。要盡快在規范網上銀行業務的基礎上,將人民銀行的指引上升到相應的部門規章或法律法規,在“了解客戶”、資金交易種類、交易金額、交易信息的保存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將反洗錢工作機制納入到網上銀行業務中去,加大該領域反洗錢工作力度。
2.建立和完善網上銀行反洗錢內控制度。金融機構應針對網上銀行的業務特點建立起系統化的網上銀行反洗錢內部工作機制,以保證反洗錢全過程有效涵蓋網上銀行業務。在“了解你的客戶”方面,金融機構應通過實地調查等措施,掌握客戶的真實情況,包括住址、經營規模、主營業務及業務收入等。要加強網上銀行業務客戶交易紀錄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為偵察洗錢提供線索。
3.通過高科技來研究開發反洗錢軟件和系統。這個軟件可以根據需要,自動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檢索、匯總等操作,使得反洗錢工作逐步規范化、科學化、數據化和網絡化,并將金融認證中心體系與之對接,發現有異常交易,反洗錢程序則立即進入自動關注、自動分析、自動認證狀態,并提示反洗錢部門立即介入。同時,人民銀行應充分利用賬戶管理系統,力爭通過此系統與組織機構代碼管理、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的聯網,幫助商業銀行確定客戶的身份,并利用賬戶系統采集賬戶資料,為異常交易的識別提供基礎信息。把日常工作中事后監督變為實時的、無間斷的監控,提高網上銀行反洗錢的敏銳度、時效性和準確性。
我國網上銀行反洗錢工作現狀
在2005年3月我國央行的《2004年反洗錢工作報告》中,對我國重點金融業務(包括網上銀行和銀行卡業務)反洗錢工作進行了總結。針對網上銀行在銀行業務中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過電話、計算機網絡進行,給銀行了解客戶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已成為洗錢風險的易發、高發領域的情況,人民銀行多次組織了專門調研。同時,為了加強對跨境匯款業務的反洗錢監管,人民銀行先后召開辦理網上銀行業務的有關銀行和機構工作匯報會,聽取有關反洗錢措施的匯報,并擬定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2005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對銀行從事電子支付業務提出指導性要求,以規范和引導電子支付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指引》的有關問題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講到:“《指引》的實施將有利于規范電子支付活動…有利于防范和打擊洗錢及其他金融違法犯罪活動”,并在《指引》中明確要求客戶申請電子支付業務時須與銀行簽訂協議、提供有效身份資料,銀行應妥善保管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同時,還要求銀行根據審慎性原則,針對不同客戶,在電子支付類型、單筆支付金額和每日累計支付金額等方面作出合理限制等,這些都將有利于網上銀行反洗錢工作的開展。目前,央行已經著手研究電子支付過程中涉及到的虛擬電子貨幣、非銀行支付服務組織的電子支付業務規范等問題,今后還將陸續出臺相應指引,待條件成熟后再上升到相應的部門規章或法律法規,在不斷規范電子支付業務的同時,也將加大該領域的反洗錢力度。
雖然網上銀行“洗錢"現象已引起了我國反洗錢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并采取了一些相應的措施。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網上銀行反洗錢工作還存在諸多難點,需要尋求妥善的對策和出臺更為完善的政策措施加以解決。
網上銀行反洗錢工作難點
1.網上銀行的交易特點,使得“了解客戶"難。“了解你的客戶”是反洗錢工作的基礎,而目前網上銀行本身缺乏完善的體系,許多網上銀行的信息交流和業務辦理,可以在幾乎匿名的方式下進行,而許多金融機構不需要跟客戶見面就可以為其開立賬戶,這為洗錢者提供了方便之門。就算最初開立賬戶時按規定簽訂協議、提供相關資料,可以辨別客戶的真實身份,但在以后的網絡交易中,由于沒有人的參與,通過該賬戶進行交易的人可能不是最初開立賬戶的人,這就使為防范和控制洗錢而規定的銀行負有的“了解客戶”的義務無法履行。
2.網上銀行業務的特殊性和隱敝性增加了發現可疑支付交易的難度。網上銀行與傳統銀行業務最大的區別就是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局限,客戶只要通過一臺連接因特網的電腦就能隨心所欲地完成各種支付交易,由于網上銀行方便、快捷、可靠,尤其是客戶身份可隱秘運作的特點,洗錢犯罪活動在網絡上大行其道。而與此同時,作為銀行機構,大多仍然把發現可疑交易的重點放在傳統業務上,往往只關注大額存取現金、轉賬等日常柜面上實時發生的業務,而忽視了對日終軋賬和月末打印出的網上銀行業務流水及單位分戶賬進行系統的分析和甄別,從而造成了網上銀行可疑支付交易的漏報和遲報。
3.金融機構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網上銀行可疑支付交易識別機制,使網上交易的反洗錢監管出現真空。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有制定反洗錢內控制度和設立組織機構的義務,也就是說,金融機構要完成繁重、復雜的反洗錢工作,就必須結合實際,制定本系統具體的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但實際上,商業銀行雖然制定了反洗錢內控制度,但大都照搬人民銀行的文件,沒有針對不同的業務種類建立相應的可疑交易識別的操作細則。在各家金融機構網上銀行操作規程中,更沒有融入反洗錢方面的控制制度。因此,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人員對于發現和辨別網上銀行可疑支付交易無章可循、無據可查,網上銀行反洗錢工作處于真空狀態。
4.網上銀行交易原始記錄的無紙化增加了發現和分辨可疑支付交易的難度。傳統支付交易的辦理,客戶會到銀行柜臺上填寫相關票證,并寫明交易的時間、金額、用途等要素,并簽名確認,一筆交易至少要經過三個相關工作人員的經辦、授權、審查才能辦理,在如此嚴密的業務流程控制下,多次、頻繁發生的大額交易很容易被察覺。然而通過網上銀行業務,只要在賬戶余額不透支的情況下,客戶通過互聯網可以隨意自主地匯劃資金,而且也無須注明用途。沒有原始的單證,只有業務流水和分戶賬,銀行很難對其資金進行事中的監控和事后的分析。
5.金融機構缺乏足夠的網絡技術打擊網絡洗錢犯罪。網上銀行業務發展迅猛,面對海量的網上支付交易數據,僅憑人力一筆筆甄別判斷、追蹤來龍去脈,是費時費力也達不到預期效果的,而目前各家金融機構還沒有針對網上銀行業務的特點,開發出一套跟蹤監測比對發現可疑交易的系統,這就使得目前網上銀行可疑支付交易的發現和甄別困難重重。
網上銀行反洗錢的政策建議
1.加強和完善網上銀行等相關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嚴密有效的《電子資金劃撥法》,實施對網上資金劃撥、網上支付的有效監管,以預防網上銀行洗錢行為的發生。我國網上銀行發展起步時間短,但發展速度很快,而相應的法律建設滯后于網上銀行的實踐。要盡快在規范網上銀行業務的基礎上,將人民銀行的指引上升到相應的部門規章或法律法規,在“了解客戶”、資金交易種類、交易金額、交易信息的保存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將反洗錢工作機制納入到網上銀行業務中去,加大該領域反洗錢工作力度。
2.建立和完善網上銀行反洗錢內控制度。金融機構應針對網上銀行的業務特點建立起系統化的網上銀行反洗錢內部工作機制,以保證反洗錢全過程有效涵蓋網上銀行業務。在“了解你的客戶”方面,金融機構應通過實地調查等措施,掌握客戶的真實情況,包括住址、經營規模、主營業務及業務收入等。要加強網上銀行業務客戶交易紀錄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為偵察洗錢提供線索。
3.通過高科技來研究開發反洗錢軟件和系統。這個軟件可以根據需要,自動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檢索、匯總等操作,使得反洗錢工作逐步規范化、科學化、數據化和網絡化,并將金融認證中心體系與之對接,發現有異常交易,反洗錢程序則立即進入自動關注、自動分析、自動認證狀態,并提示反洗錢部門立即介入。同時,人民銀行應充分利用賬戶管理系統,力爭通過此系統與組織機構代碼管理、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的聯網,幫助商業銀行確定客戶的身份,并利用賬戶系統采集賬戶資料,為異常交易的識別提供基礎信息。把日常工作中事后監督變為實時的、無間斷的監控,提高網上銀行反洗錢的敏銳度、時效性和準確性。
在2005年3月我國央行的《2004年反洗錢工作報告》中,對我國重點金融業務(包括網上銀行和銀行卡業務)反洗錢工作進行了總結。針對網上銀行在銀行業務中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過電話、計算機網絡進行,給銀行了解客戶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已成為洗錢風險的易發、高發領域的情況,人民銀行多次組
織了專門調研。同時,為了加強對跨境匯款業務的反洗錢監管,人民銀行先后召開辦理網上銀行業務的有關銀行和機構工作匯報會,聽取有關反洗錢措施的匯報,并擬定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6-1428(2006)06-0078-02
我國網上銀行反洗錢工作現狀
在2005年3月我國央行的《2004年反洗錢工作報告》中,對我國重點金融業務(包括網上銀行和銀行卡業務)反洗錢工作進行了總結。針對網上銀行在銀行業務中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過電話、計算機網絡進行,給銀行了解客戶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已成為洗錢風險的易發、高發領域的情況,人民銀行多次組織了專門調研。同時,為了加強對跨境匯款業務的反洗錢監管,人民銀行先后召開辦理網上銀行業務的有關銀行和機構工作匯報會,聽取有關反洗錢措施的匯報,并擬定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2005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對銀行從事電子支付業務提出指導性要求,以規范和引導電子支付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指引》的有關問題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講到:“《指引》的實施將有利于規范電子支付活動…有利于防范和打擊洗錢及其他金融違法犯罪活動”,并在《指引》中明確要求客戶申請電子支付業務時須與銀行簽訂協議、提供有效身份資料,銀行應妥善保管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同時,還要求銀行根據審慎性原則,針對不同客戶,在電子支付類型、單筆支付金額和每日累計支付金額等方面作出合理限制等,這些都將有利于網上銀行反洗錢工作的開展。目前,央行已經著手研究電子支付過程中涉及到的虛擬電子貨幣、非銀行支付服務組織的電子支付業務規范等問題,今后還將陸續出臺相應指引,待條件成熟后再上升到相應的部門規章或法律法規,在不斷規范電子支付業務的同時,也將加大該領域的反洗錢力度。
雖然網上銀行“洗錢"現象已引起了我國反洗錢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并采取了一些相應的措施。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網上銀行反洗錢工作還存在諸多難點,需要尋求妥善的對策和出臺更為完善的政策措施加以解決。
網上銀行反洗錢工作難點
1.網上銀行的交易特點,使得“了解客戶"難。“了解你的客戶”是反洗錢工作的基礎,而目前網上銀行本身缺乏完善的體系,許多網上銀行的信息交流和業務辦理,可以在幾乎匿名的方式下進行,而許多金融機構不需要跟客戶見面就可以為其開立賬戶,這為洗錢者提供了方便之門。就算最初開立賬戶時按規定簽訂協議、提供相關資料,可以辨別客戶的真實身份,但在以后的網絡交易中,由于沒有人的參與,通過該賬戶進行交易的人可能不是最初開立賬戶的人,這就使為防范和控制洗錢而規定的銀行負有的“了解客戶”的義務無法履行。
2.網上銀行業務的特殊性和隱敝性增加了發現可疑支付交易的難度。網上銀行與傳統銀行業務最大的區別就是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局限,客戶只要通過一臺連接因特網的電腦就能隨心所欲地完成各種支付交易,由于網上銀行方便、快捷、可靠,尤其是客戶身份可隱秘運作的特點,洗錢犯罪活動在網絡上大行其道。而與此同時,作為銀行機構,大多仍然把發現可疑交易的重點放在傳統業務上,往往只關注大額存取現金、轉賬等日常柜面上實時發生的業務,而忽視了對日終軋賬和月末打印出的網上銀行業務流水及單位分戶賬進行系統的分析和甄別,從而造成了網上銀行可疑支付交易的漏報和遲報。
3.金融機構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網上銀行可疑支付交易識別機制,使網上交易的反洗錢監管出現真空。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有制定反洗錢內控制度和設立組織機構的義務,也就是說,金融機構要完成繁重、復雜的反洗錢工作,就必須結合實際,制定本系統具體的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但實際上,商業銀行雖然制定了反洗錢內控制度,但大都照搬人民銀行的文件,沒有針對不同的業務種類建立相應的可疑交易識別的操作細則。在各家金融機構網上銀行操作規程中,更沒有融入反洗錢方面的控制制度。因此,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人員對于發現和辨別網上銀行可疑支付交易無章可循、無據可查,網上銀行反洗錢工作處于真空狀態。
4.網上銀行交易原始記錄的無紙化增加了發現和分辨可疑支付交易的難度。傳統支付交易的辦理,客戶會到銀行柜臺上填寫相關票證,并寫明交易的時間、金額、用途等要素,并簽名確認,一筆交易至少要經過三個相關工作人員的經辦、授權、審查才能辦理,在如此嚴密的業務流程控制下,多次、頻繁發生的大額交易很容易被察覺。然而通過網上銀行業務,只要在賬戶余額不透支的情況下,客戶通過互聯網可以隨意自主地匯劃資金,而且也無須注明用途。沒有原始的單證,只有業務流水和分戶賬,銀行很難對其資金進行事中的監控和事后的分析。
5.金融機構缺乏足夠的網絡技術打擊網絡洗錢犯罪。網上銀行業務發展迅猛,面對海量的網上支付交易數據,僅憑人力一筆筆甄別判斷、追蹤來龍去脈,是費時費力也達不到預期效果的,而目前各家金融機構還沒有針對網上銀行業務的特點,開發出一套跟蹤監測比對發現可疑交易的系統,這就使得目前網上銀行可疑支付交易的發現和甄別困難重重。
網上銀行反洗錢的政策建議
1.加強和完善網上銀行等相關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嚴密有效的《電子資金劃撥法》,實施對網上資金劃撥、網上支付的有效監管,以預防網上銀行洗錢行為的發生。我國網上銀行發展起步時間短,但發展速度很快,而相應的法律建設滯后于網上銀行的實踐。要盡快在規范網上銀行業務的基礎上,將人民銀行的指引上升到相應的部門規章或法律法規,在“了解客戶”、資金交易種類、交易金額、交易信息的保存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將反洗錢工作機制納入到網上銀行業務中去,加大該領域反洗錢工作力度。
摘要 近幾年互聯網與金融的發展創新挑戰著傳統金融行業,深刻地改變著我們的消費習慣、生活方式,具有廣闊的市場空間和發展潛力。承德地區互聯網金融發展方興未艾,針對該地區互聯網金融發展規模及自身特點,本文在地方政府權力范圍內倡導實行鼓勵、促進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政策措施,形成法律監管手段為主,經濟監管手段為輔的整體監管環境,引導新型經濟產品向有序、健康的方向發展。
關鍵詞 承德地區;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
近幾年來,網絡悄然改變著人們的生活方式,逐漸成為另一個多彩的世界。互聯網深入到家家戶戶的同時,相伴而生的許多與網絡相關的新事物也沖擊著各行各業。2013 年,余額寶問世,互聯網首次聯手金融,翻起滔天巨浪,影響波及整個金融領域。自此,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針對新型事物,既不能打擊,又不能放任不管,全國各地都出現不同金融,紛紛出臺監管辦法。
河北承德,屬津京冀及環渤海經濟圈內,區位經濟發展優勢大,不僅傳統經濟發展增長較快,新興的經濟形勢,如互聯網金融也走在河北的前列。早在2012 年,互聯網從業者就發起成立承德市互聯網協會,成為促進互聯網行業發展及與互聯網相關的企業分享知識、提高運營成效、創造機會的平臺。2014 年11 月,首家互聯網金融公司———承德三合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落地承德,為本地企業提供了1000 萬授信額度,解決了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公司成立當日,便有16 家本市民營企業獲益,也是河北省內首批受益于該互聯網金融平臺的首批企業。
同時,政府層面對金融領域也給予高度重視。承德市政府2015年工作報告指出:“市內金融機構貸款余額增長17%,外埠金融機構貸款余額增長14%,保險業承保金額達到8000 億元,取得了較大幅度的增長。”同時報告指出承德市“金融體制機制不夠完善”,強調要“用市場的辦法、創新的思維推動發展”,要“多層次運用市場資本”。發展互聯網金融,必定成為承德地區金融行業發展的未來趨勢,這也是由其自身特點決定的。
首先,互聯網金融具有低成本的特點。承德為旅游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少,薪金及消費普遍偏高,傳統金融企業需付出較多的運營成本。而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資金供求雙方可以通過網絡平臺自行完成信息甄別、匹配、定價和交易,無傳統中介、無交易成本、無壟斷利潤。金融機構既節省了開設營業網點的資金投入和運營成本,又不需要柜臺服務人員,許多任務都可以通過信息系統由后臺服務器自動完成。同時,消費者也可以在開放透明的平臺上快速找到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省時省力。
其次,互聯網金融具有高效化、多樣化特點。互聯網金融依托云計算,大數據業務處理使操作流程標準化,提高了消費者的交易效率。例如,申請貸款,貸前調查、審核、發放、還款,全流程網絡化、無紙化操作,客戶足不出戶,只需要在電腦前簡單操作即可輕松獲取貸款。通過互聯網,消費者只要利用電腦、手機登客戶終端即可方便、快捷地滿足多樣化的金融需求,查詢;轉賬;支付繳費;掛失;水電煤氣等公共事業自助繳費;購買國債、理財產品、基金、外匯、貴金屬、保險、期貨等。
最后,互聯網金融具有普惠性特點。承德地區下轄八縣三區,3.95 萬平方公里,是河北面積最大的地級市,經濟品種涉及農、林、牧、副等多種樣式。互聯網金融模式下,消費者能夠突破時間和地域的限制,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招到自己所需的金融資源。互聯網金融可以全面覆蓋金融服務盲區的同時,還可以有效整合、利用零散的資金、信息、時間等碎片資源,積少成多,實現規模效應,成為了各類金融服務機構新的利潤增長點。
此外,互聯網金融在幫助促進承德地區傳統銀行業的轉型方面也助有一臂之力。傳統銀行積極開展網上業務,如,截止到2012 年,承德工商銀行企業網上銀行用戶已達總額的百分之六十。它一方面彌補了傳統銀行在資金處理效率、信息流整合等方面的不足,一方面為保險、基金、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的銷售、推廣提供新渠道。對于承德地區的小微企業而言,互聯網金融可以拓寬他們的融資渠道,降低融資門檻,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承德地區屬于山區,傳統金融機構網點覆蓋能力有限,發展互聯網金融可以有效覆蓋部分傳統金融業的金融服務盲區,為資金需求方與資金供給方提供了有別于傳統金融機構的新渠道,提高了資源配置的效率,促進承德地區的實體經濟發展,有著普惠金融和民生金融的意義,是實體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
說到金融人們關注的往往是收益,而談到風險,投資者便將其視為洪水猛獸,避之不及。發展互聯網金融將為承德地區帶來諸多福利,但同時也存在著問題。金融本身風險較大,加之我國管理機制較弱、消費者保護不足,很容易使得新型的互聯網金融走偏道路。
2015 年7 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開始將視線投放到互聯網金融的監督上來。雖然如此,但我國還屬起步階段,監管法律法規相當不完善,缺乏準入門檻和行業規范,整個行業面臨諸多政策和法律風險,還存在相當大的發展空間。因而,承德市應在統一管理的指導下,根據自身特點,建立地方監管制度,構成網狀監管模式,全方位立體式管理,才能引導新型的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首先,建立地方征信制度。我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相對國外健全的信用評價體系還有很大差距。當前我國信用體系簡單、單一,只是單純地依賴不良信息記錄。互聯網金融投資者根據不良信息記錄可以決定是否進行投資,但做到通過不良信息記錄有無、多少來判定投資風險卻很難實現。
建立全國的征信體系規模大、難度高,但建立地方征信卻是不難實現的。承德市應積極建立以大數據分析系統為依據,多層次評級機制的信用評級體系,將網絡金融中產生和采集、查詢到的大量信息數據,經本人同意后提供給征信機構,建立起完整的信息共享數據庫。對信息的提供和使用進行規范化管理,征信機構通過整合與風險管理相關的各類信息,建立起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統和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其次,改進金融監管方式,實現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監管機構應改變過去那種只注意“事后化解”或者只注重特定時點上的資產狀況的做法,逐步做到注重“事前防范”、隨時化解風險。鼓勵金融機構改善內部控制體系,消除經營中的違規、違紀現象,提高其防范風險意識對不該發放的貸款堅決抵制,嚴格控制不良貸款的增量。時刻關注、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機構的風險。
再次,促進互聯網金融的良性競爭。針對網絡金融與傳統金融機構以及網絡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狀況,承德市監管層應出面維護“公平”,促進互聯網金融的良性競爭。
互聯網金融有許多傳統金融無法匹敵的優勢,具有行業進入門檻低、經營方式靈活且容易復制的特點,新的參與者和參與形式不斷出現,競爭激烈。因此,該市監管部門應出臺相應政策、措施對競爭手段進行規范,鼓勵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業務模式創新,并對創新業務模式設立合理的保護期,防范同質化的過度競爭。
此外,建設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豐富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資產配置渠道、擴大互聯網資本來源,為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發展壯大提供有利的資本成長環境等。
最后,加強預防網絡金融犯罪活動。目前,我國已出現多起利用網絡販毒、逃稅、腐敗犯罪案件,該市應對此加強防范。互聯網金融的隱私保護為洗錢提供了便利條件,不法分子很有可能利用網絡金融進行洗錢等犯罪活動。如果對于反洗錢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將給政府、國家帶來極大損失,為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打擊洗錢行為,首先就要對客戶進行身份識別,除需電子郵件地址外,還應要求提供信用卡、貸記卡或銀行賬戶等信息,建立詳細、完整的客戶資料數據庫。基于對客戶的了解,對大額交易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并將交易記錄進行一定時間的保存,以便為以后作為法律依據做備案。對于可疑交易賬戶進行凍結,客戶進行詳細說明后再采取下一步行動。以書面形式制定明確規定,不得與他人共享賬戶、不要代替他人轉賬。并反洗錢的內控程序、對員工就反洗錢開展持續培訓的制度安排、合規官的任命和對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指導、建立外部審計程序。
監管部門一旦發現涉及洗錢行為的網絡金融機構,應制定明確處罰條例,輕則罰款,重則吊銷營業執照、沒收與行為相關的財產。
參考文獻
[1]芮曉武,劉烈宏主編.互聯網金融藍皮書: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報告2014[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
[2]陳紅.開放經濟條件下的金融監管與金融穩定[M].中國金融出版社,2014.
[3]胡濱.金融監管藍皮書:中國金融監管報告2013[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
[4]王春麗,王森堅.互聯網金融理財的法律規制———以阿里余額寶為視角[J].上海政法學院學報(法治論叢),2013.
(一)貨幣政策執行有效落實。準確把握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積極向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宣傳經濟、金融政策,推動貨幣政策有效落實。精準運用再貼現、再貸款和差別準備金率等政策工具,強化法人金融機構信貸投放規模和總量的控制;加大對銀行業新增存款用于當地考核力度,加強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監測和評估。運用財政資金存放及獎補政策,有效引導信貸資金流向縣域經濟、三農等薄弱環節。
(二)金融精準扶貧工程有力推進。一是圍繞“精準”大力推進金融扶貧工作,牽頭制定了《XX縣金融精準扶貧實施方案》、《XX縣扶貧再貸款管理辦法》。積極指導涉農商業銀行采取“信貸+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貧困戶”、貸資入企、產業帶動等精準扶貧模式,支持三農企業,帶動貧困戶脫貧,積極引導金融機構落實《XX市金融機構金融精準扶貧內部激勵約束考核機制指導意見》要求,推動扶貧貸款投放及時、規范。
(三)認真開展定點幫扶工作。堅持開發式扶貧工作方針,注重扶貧與扶志結合,立足當地資源開發利用,推動金融機構履職盡責,引導貧困群眾緊貼國家幫扶政策,盡早脫貧。選派一名政治作風硬、工作能力強的干部掛職第一書記,深入對口幫扶貧困村合淝村開展駐村幫扶工作,支行黨組集中組織全行職工深入幫扶村走訪5次,開展金融知識集中宣傳3次,組織召開了“金融扶貧進村入戶”會議,貧困戶進行了扶貧貸款現場簽約,上報信息5篇。
(四)兩權抵押貸款創新開展。繼續推進農地和農戶抵押貸款業務,截止9月末,全縣共辦理農房抵押貸款59筆,余額1477萬元;農村土地確權登記抵押貸款4筆,余額1200萬元。為配合XX縣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點鄉鎮徐圩鄉“一戶一塊田”改革,我縣支行及時跟進,創新“一戶一授信”信用體系新模式。依托改革基礎資料,設計了具有XX特色的農戶信用信息檔案表,共三大類八小項三十四個指標,并將8356戶信息檔案分配給4家商業銀行負責收集、上報。該創新工作得到了縣政府和人民銀行XX市中心支行的高度認可,撰寫的《XX縣創新“一戶一塊田、一戶一授信”信用體系新模式》,被XX縣縣長批示。
二、強化金融管理,轄區金融生態環境進一步優化
(一)突出加強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與提示。扎實做好2家法人機構保費核算、征收工作,按時開展保費評級和現場核查。推動事前監測、差別費率等后續措施的實施。開展投保機構信息收集、現場核查、風險警示、早期糾正等工作。加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關注。持續關注在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下,小微企業融資情況;對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和突發事件進行監測分析工作;配合政府金融辦做好打擊非法集資宣傳工作。
(二)加快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在提量擴面上下功夫,擴大系統農戶信用信息覆蓋面。通過與縣金融辦及相關部門溝通協作,完成全轄農戶信息批量導入XX縣農村信用信息管理平臺。
(三)加強“三級保護網“建設,繼續做好農村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一是繼續依托惠農金融服務室,開展金融消費知識普及和金融消費疑問解答,發揮農村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橋梁和紐帶作用。全縣528個惠農金融服務室統一制作登記投訴咨詢臺賬。二是發揮農村金融機構金融消費糾紛處理主體作用,要求各涉農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切實重視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及時處理農村地區金融消費糾紛,把問題解決在基層,使農村地區金融消費權益得到有效保護。三是發揮金融維權中心受理投訴和糾紛調解作用,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截止9月末,縣金融消費維權中心共受理金融消費投訴28起,結案28起,結案率和滿意率100%。
三、優化金融服務,金融惠民利民水平進一步提升
(一)支付惠民工作提質增效。2017年,我縣支行提出了以“銀商”為主,“銀政”為輔的標準化惠農金融服務室建設新思路,并在結構調整上做實做細。截至9月末,已建成標準化惠農金融服務室58個,超額完成縣政府下達任務的16%。建成惠農金融服務室精品示范點15個、惠農金融服務室與電商融合點64個。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大硬件投入力度。為528家惠農金融服務室統一制作了牌匾、保險柜、室內公示牌、宣傳牌、點鈔機,并完善了各種登記臺賬。同時為50家標準化惠農服務室配備了農民金融自助終端。二是積極拓展惠農金融服務室功能。新增了代收養老保險、醫保等業務;加載了人民銀行金融知識宣傳、征信、人民幣反假及殘損幣兌換、國債宣傳與購買預約、金融消保等功能。
(二)經理國庫職能不斷拓展。一是繼續發揮“一級多庫”優勢。進一步規范預算收支業務流程,加大對業務“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的審核監督力度,針對撥款、退庫存在的風險隱患,采取業務輔導、風險提示、約談等措施,嚴把資金“出口”關。二是進一步暢通財政資金發放渠道。繼續發揮小額定貸業務優勢,實現了財政供給人員工資及農村60歲以上養老金兩個項目的全覆蓋。同時加大國庫直撥工具的推廣運用,發放“三支一扶”人員補助和“社區干部秸稈禁燒”獎金,實現補貼直達個人賬戶,較傳統撥款方式提前了2-3天。三是加快國庫電子化進程。2017年3月,積極探索非稅收入電子化入庫,創新信譽良好出口企業出口退稅電子化。
(三)人民幣流通環境持續改善。一是組織開展第二屆“硬幣自循環及殘損幣兌換季”活動。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縣電視臺等媒體加大對活動的宣傳,全縣累計開展大型宣傳活動15次,發放宣傳材料2萬多份,利用新媒體宣傳信息20余條。其中深入貧困村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暨殘損幣兌換活動9次,發放各類宣傳資料1000余份,累積兌換殘損幣4萬元。二是積極創新了“惠農金融服務室+現金”新模式,為惠農金融服務室提供小面額原封券。三積極創新反假宣傳方式。廣泛發動社會公眾參與“反假小超人人民幣知識微信答題”活動,縣域參與人數達2萬人次。聯合縣工會開展金融系統人民幣業務技能競賽活動,全轄共1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33名隊員參賽,有效加強人民幣流通管理,提升全縣銀行業金融機構現金從業人員服務質量,凈化縣域人民幣流通環境。
四、深入開展文明創建及綜合治理工作
(一)文明創建扎實推進。我縣支行積極響應縣政府號召,通過召開調度會、現場檢查等方式扎實推進金融系統文明縣創建工作,較好地發揮了牽頭人作用。組織本單位職工開展學雷鋒義務勞動和志愿者進社區活動;開展扶貧慰問和關愛春蕾女童、慰問殘疾人等送溫暖活動。充分運用XX市文明創建動態管理系統,及時完善創建臺賬,豐富創建內容,提升文明單位創建工作水平。
(二)綜合治理有序開展。我縣支行按照“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層層建立和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人。充分利用春節、廟會、綜治宣傳月等重要時節,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安全用卡、遠離詐騙等宣傳活動。通過展板展示,現場接受咨詢、發放宣傳手冊等,向社會各界人士宣傳人民幣反假、征信及反洗錢等方面知識,提高社會公眾金融法律知識,增強社會公眾信用意識。
五、2018年工作計劃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貨幣政策,積極支持縣域經濟發展。鼓勵商業銀行開展農村“兩權”抵押貸款。
(二)積極開展金融精準扶貧工作。綜合運用扶貧再貸款、再貼現等方式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促貧困人口增收脫貧。同時,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加快標準化惠農金融服務室建設力度,加大與縣商務局、郵政公司深度合作,充分發揮電商與郵樂購的網點優勢,拓展業務空間。為貧困地區和人口提供優質便捷的金融服務,使得貧困地區和人口獲得更多的金融資源,早日實現脫貧目標。
(三)繼續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全面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在全縣范圍內建立新型農民經營主體信用信息檔案,提高綜合運用水平。認真總結“一戶一塊田、一戶一授信”試點工作經驗,積極探索“人行主導、縣農商行主辦、其他商業銀行協辦”評定授信工作新模式,采用對農戶土地剩余承包期內,土地收益評估價值進行單項授信,加大在全縣推進力度。
(四)繼續做好金融生態縣建設。積極配合政府做好電信新型詐騙、第三方支付、互聯網金融等風險防范工作,確保轄區金融安全,不斷優化縣域金融生態環境。
一、銀證統一的分業監管體制
瑞士金融監管體制實行的是瑞士銀行和證券由瑞士聯邦銀行業委員會(以下簡稱fbc)統一監管,瑞士私營保險業由瑞士聯邦私營保險業監督局(以下簡稱fopi)監管的分業監管體制。其中fbc又實行兩級監管體系,既監管活動在fbc與授權的外部審計公司之間的監管職責的分工。
在瑞士,除了最主要的fbc和fopi(這兩個機構目前監管著大約330家銀行和200多家保險公司),金融市場的監管職責還由很多監管機構承擔。
(一)監管機構框架
1.聯邦銀行委員會(fbc)。(1)組織結構:fbc由7至11名成員組成,由聯邦委員會選舉產生。fbc在行政上隸屬于瑞士聯邦財政部(以下簡稱fdf),但獨立于聯邦委員會的指示。fbc基于其獨立性對金融部門的各個部分的監管擁有絕對權威。(2)監管活動:瑞士的銀證監管是采取兩級監管體系,銀證監管是基于作為國家監督機關的fbc和一些得到授權的審計公司之間的任務分工。在這兩層監管體系下,fbc委托授權的審計公司進行現場審查,而自己保留負責全面監督和執法措施的權利。fbc 只有在非常罕見的情況下才進行直接現場確認審查。由于大銀行集團在瑞士金融體系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fbc需要自己親自對瑞士兩大銀行—瑞士聯合銀行(ubs)和瑞士信貸銀行(cs)實施直接監管。同時,為確保監管體系的活力, fbc對授權的審計公司開展質量控制和檢查,有時 fbc會直接監察審計公司對銀行或證券交易商的審計程序。(3)運行費用:為了維持運作,fbc每年向受其監管的機構征收監管費。監管費的多少是比照fbc上一年度的支出來征收的。因此,監督機構的活動經費是獨立于邦聯的財務預算的,同時也不用納稅人承擔。
2.聯邦私營保險業監管局(fopi)。fopi受聯邦委員會委托對瑞士私營保險業:壽險、意外險、損害保險和再保險進行監管。它的主要權限有給保險公司頒發經營許可;對人壽保險公司和醫療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進行審批;審查保險公司遞交的年報;為保險業起草有關 法律 文件;代表瑞士保險業簽訂國際協定等。此外,作為對聯邦社會保險局(fsio)監管的補充,fopi開始監管可以接受的健康保險。從2006年初開始,保險中介機構也納入fopi的監管范圍。
fopi實施監管的費用由被監管的保險公司承擔,該辦公室每年發票的稅收額就可以完全涵蓋監管當局購置的保險設施所帶來的成本。
3.反洗錢控制局(aml-ca)。aml-ca行政上附屬于ffa組織,aml-ca有四個部門:自律監管組織(self-regulating organizations sros)部門,直屬金融中介(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directly subordinated dsfis)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以及審查部門。審查部門協助其他三個部門完成工作設在聯邦財政部財政事務管理局,負責直接或通過行業自我監督組織監管所有其它非銀行系統的金融中介機構和個人。另外根據fatf的要求成立了洗錢報告處(mros),隸屬于聯邦司法部,負責報告洗錢嫌疑問題,也是瑞士的情報中心。
4.瑞士國家銀行(snb)。snb在他的職責范圍里,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定。snb必須按照憲法和章程的規定以國家利益為首位,其首要目標是確保物價穩定,同時考慮 經濟 發展 。
(二)監管規則體系
瑞士監管當局的監管權利有法律保證,同時必須嚴格遵從法律規定。監管當局實施監管,對金融問題進行裁決必須有法律依據,嚴格依法執行監管行為,從法律上保障了監管權威性。
在瑞士,金融部門是多層次的,反映在金融監管規則上也是如此。瑞士聯邦行政局有權參與聯邦立法,除了憲法、聯邦法以及聯邦條例以外,監管規則架構里還包括監管當局的通告和通知。規則架構的完整性還包括指示:指示自律規則在監管范圍不同程度的執行。這些指示部分是基于法律的授權委托(如股票交易的自律規則就是基于聯邦股票和證券交易法),另一部分是通過達到監管機構授權的準標準化條件作為最低標準(如sfbc的某些通告)。自律規則比較貼近市場,在瑞士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國際層面上,有許多與金融監管規則相關的雙邊以及多邊協議,如與歐盟、wto/gats的雙邊協議。
二、監管體制特點
(一)監管主體高度獨立性和權威性
1.金融監管當局擁有高度獨立性是國家金融體制健全的表現之一,瑞士金融監管擁有的高度獨立性主要表現在行政獨立和財政獨立上。(1)行政獨立。在瑞士擔負銀行監管職能并不是國家的中央銀行,而是銀行委員會。銀行委員會的七名成員由瑞士聯邦委員會選舉產生,七名成員除主席外,其余均為兼職成員。由于銀行委員會的特殊性質,銀行委員會成員不能在銀行和金融機構中任職,其現任成員多為瑞士著名金融專家和經濟學者,每月定期舉行會晤,研究談論金融監管的方向性、戰略性問題,每年向聯邦委員會提交本年度工作報告。銀行委員會的成員雖然由聯邦政府任命,但聯邦政府卻對銀行委員會沒有指示權,無權插手銀行委員會的監管工作和內部事務,亦無權過問銀行委員會對具體案件的處理結果。這種高度的自主性無疑成為銀行委員會有效、充分地行使監管職能的前提。(2)財政獨立。瑞士監管當局實施監管的費用不是來自聯邦財政部的統一配置,而是向被監管機構收取費用來彌補監管成本,維持機構運行。并且監管當局獨立編制本機構的財政預算以及財政支出,這樣監管當局通過財政獨立而擁有充分的監管行使職能。
2.瑞士銀行委員會擁有絕對金融監管權威。fbc每年向銀行公告,對銀行、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的有關法律條具體闡述和解釋;銀行委員會有權在聯邦法律框架的基礎上,起草、制定涉及金融監管的具體實施細則和規定,經聯邦委員會批準即生效執行;在監管工作中,如果遇到難以參照現有法律條款解決的問題,或根據新的國際條約必須對瑞士現行的部分法律條文進行修改和調整,即由銀行委員會牽頭,會同國家銀行、瑞士銀行家協會等機構,共同組成專家工作組,制定出相應的補充管理規定或法律條款修訂草案,送交聯邦委員會審批。 fbc有權根據法律獲得全面的信息,即使是銀行保密法也不能例外,但是審計公司例外,因為其信息來源需要多方面的審批,通知規定,通訊及其他機關的報告,客戶或第三方、以及媒體報導等。除審計機構必須向銀行委員會提交審計報告外,各銀行對銀行委員會有諸多的報批義務和申報義務;各銀行在一個營業年度結束的60天內必須匯總所有核心數據,直接提交銀行委員會,以便銀行委員會及時掌握銀行業最新動態,盡早察覺薄弱環節。在銀行違反銀行法規以及出現其它弊端的情況下,銀行委員會有權采取措施,以維護金融秩序并消除弊端。措施的嚴厲程度視違規情節輕重而逐步升級,例如:指出銀行的違規行為并予以警示性告誡;責令銀行重新制作年度財務報告;指示銀行進行機構變動,乃至明令將某人開除出銀行董事會或業務領導層等。在債權人的債券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銀行委員會有權將審計公司人員派到該銀行作為觀察員,對該銀行業務進行深入監督,這種監督對銀行的業務有時會構成直接干預。銀行出現違法行為時,銀行委員會將報告給聯邦財政部,由財政部對銀行進行跟蹤調查。在銀行已不能再履行其基本義務,或對法律構成嚴重侵害的情況下,銀行委員會將撤銷其營業許可,任命清查人員對該銀行進行強制性的停業清查。銀行委員會必須本著公平、適度、誠信的原則采取上述措施。銀行若對銀行委員會的決定持有異議,可以向聯邦法庭上訴,但聯邦法庭一般都賦予銀行委員會極大的權衡及操作空間,而且通常留置對專業問題的評判。
(二)重監管人員的高素質培養
瑞士監管當局一直注重人才的培養,每年投入大筆資金用于行業培訓,造就了一大批高素質的金融管理人員。不但如此,它們還從國外招納大量人材,以彌補本國市場上人力資源短缺的弱點。瑞士監管機構的就業人員一向以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而著稱,成為了瑞士監管機構在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的一大法寶。同時高素質的監管人員也提升了監管當局的權威性以及監管能力。
(三)監管 法律 體系完整,提供有力的法制基礎和保障
瑞士的法律體系的完整性不僅表現在法律領域上,同時也表現在法律結構上。
1.瑞士目前的法律體系涉及瑞士現行的各個 金融 監管領域:銀行,證券,投資,私營保險等,瑞士于1934年公布了《銀行法》,按規定成立銀行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瑞士銀行是否依法從業。隨著金融業的 發展 和銀行經營范圍的逐漸擴展,瑞士又相繼頒布了《交易所和證券交易法》,以及《銀行和儲蓄銀行規則》、《外國銀行管理規則》、《投資基金規則》、《交易所和證券交易規則》和《洗錢條例》等。這些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瑞士監管當局作為國家監管機構所擁有的權限和各被監管機構必須履行的接受監管的各項義務,在各個金融領域使得金融監管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
2.瑞士金融監管當局行使監管職能有不同層次的法律保障,其中最主要的還是憲法、聯邦立法的保障,如瑞士七大法律如《銀行法》、《交易所和證券交易法》、《投資基金法》、《保險監管法》、《洗錢法》,這樣就從高層次上保證了監管的權威性。同時還有各種細則性法規,如《銀行自有資本條例》、《銀行流動資本條例》等又為監管當局的監管提供精確的法律尺度,保證監管的有效性。
三、監管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瑞士的分業監管以及兩級監管體系形成了一套對個人、 企業 和金融機構的立體監管制度,同時打擊黑錢和各種恐怖融資活動。此外,加上監管主體的高度獨立性和權威性以及法律的保障使得瑞士的金融部門非常發達,保持了瑞士作為國際著名金融中心的地位。根據瑞士銀行家協會提供的數字,瑞士的金融業掌管著全球三分之一的私人境外資產,幾家著名的銀行和保險公司在世界同行中享有極高的聲譽。
雖然瑞士的監管體系對瑞士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隨著國際監管政策背景的改變以及國內金融的動態發展,瑞士現行的監管體制逐漸暴露出了不足,主要表現在首先有些監管規則的適用非常良好,但是缺乏法律基礎,如審計公司的審計程序,以及洗錢報告處的信息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這樣就減弱了監管主體的權威性;其次是隨著 經濟 的發展,各種新興實體和集團實體的出現,比如銀保集團等,在目前的分業監管體制下對該類新興實體和集團就存在著監管真空和監管重復問題;再者,與國際監管規則相比,現行的監管手段單一,效率不高,不適應防范金融發展帶來的新風險防范的需要;監管主體在監管過程中由于信息不足而無法實施有效的監管以及對被監管機構的不公平對待等。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有所降低,同時瑞士為了穩定其金融中心,加強其國際地位,需要緊跟當前的發展,重新審查和調整現行金融市場監管體系。
四、結論
基于以上分析的瑞士金融監管現狀,同時瑞士金融市場正在發生急劇變化,各種新興集團實體出現,創新的節奏加快,跨境資金流動加速,國際金融業務競爭壓力增強,以及應國際協定和監督標準要求等。為了穩定瑞士的金融中心,加強其國際地位,需要緊跟當前的發展,重新審查和調整現行金融市場政策。
金融市場監管體制對金融市場極其重要,它可以增強市場穩定性,增加國內外公眾信心。假如沒有合適的金融監管體系,那么瑞士的金融中介機構就無法在國際規范的環境中運作,那么瑞士的金融中心就無法生存。因此針對動態環境,不斷優化監管架構是不容置疑的。這個結果使得監管當局不僅具有額外義務,而且必須改善和簡化現有的監管框架。
中圖分類號:F831.5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4)11-0037-07
以余額寶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悄然而迅速改變著寡頭金融競爭版圖。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首度提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互聯網金融作為基層推動的金融創新,需要未雨綢繆、趨利避害,做出前瞻性、富有邏輯性的演進安排。
一、互聯網金融概念及基本模式
眾所周知,互聯網金融(Internet of Finance,簡稱IOF)實質是搜索引擎、大數據、移動支付、社交網絡和云計算等新一代互聯網信息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滲透應用。近年來,層出不窮的互聯網金融模式不斷刷新公眾視野,不同模式之間沒有清晰界限、呈現動態融合的特點。
(一)支付清算渠道
第三方支付是指采用與商業銀行簽約、在商戶和消費者之間設立過渡賬戶,充當結算資金托管中介、解決電子商務梗阻的支付結算方案。具體運營模式分為2類:一是依托自營 C2C、B2C電子商務網站提供資金托管、支付結算、信用擔保等多項功能,以支付寶、財付通等為代表。二是獨立電子商務網站僅提供支付產品或支付解決方案,其中以易寶支付、匯付天下等為代表。央行2010年6月頒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將第三方支付納入牌照管理。目前,獲得央行頒發《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共有250家,其中直接從事支付企業97家、預付卡公司150多家,業務量約占傳統支付體系的2%。
(二)理財產品渠道
表現為貨幣基金等理財產品實現互聯網絡銷售,其中以阿里巴巴的余額寶為代表。2013年6月17日正式上線的余額寶,將天弘基金直銷系統創造性內嵌到淘寶網支付寶,首期發行增利寶貨幣基金。眾多淘寶用戶將由于購買時間差而沉淀在支付寶賬戶的余額轉移到余額寶,一站式、零費用完成開戶、購買貨幣基金過程;反之,余額寶內資金可以隨時贖回到支付寶,用于購買支付。余額寶同步實現支付結算、流通、余額增值等多項功能。
(三)網絡融資渠道
眾多小微企業資金需求旺盛與閑散民間資金投資渠道匱乏并存,為網絡融資提供了廣闊的藍海市場。目前,網絡融資渠道主要分為三種模式:
1. P2P網貸(peer to peer lending)模式。借貸雙方通過社交網絡平臺篩選融資信息、識別評估資信狀況,競拍自動形成彼此接受利率,直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其運營模式有兩類:(1)提供擔保交易模式。網貸平臺僅僅作為金融信息中介,不從事吸儲、放貸行為,參與合作的擔保機構、小貸公司提供雙重償還擔保,一筆借款需求可對接多個貸款人,即“一對多”交易模式,其中以“人人貸”為典型代表。(2)直接債權轉讓模式。國內普遍采用的模式,借貸雙方不直接簽訂債權債務合同,由第三方(專業放貸人)先行放款給資金需求者,然后將債權按照金額、期限拆分并轉售投資者,即“多對多”模式,其中以“宜信”為典型代表。國外成熟P2P模式有Zopa、Prosper、Lending Club等。據iResearch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1月,國內活躍的P2P網貸平臺超過350家,交易規模約1000億元。
2. 電商金融模式。憑借電商平臺擁有用戶交易行為數據天然優勢,通過數據挖掘、云計算分析等信息技術支撐的小額貸款信用評級系統進行評價,通過標準批量篩選,實現動態風險定價,形成自動貸款機制。運營模式有兩類:(1)平臺自營模式。依托電商平臺積累的交易信息、第三方支付形成的行為記錄等外部數據,審核評估電商用戶信用狀況,據此發放小額“訂單貸款”或“信用貸款”,運用大數定律控制貸款違約風險。其中以阿里小貸為典型代表。(2)供應鏈金融模式。憑借電商核心企業在物流、支付等供應鏈環節的數據憑證,化解上下游小額融資信用憑證缺失難題。其中,以京東、蘇寧為典型代表。
3. 眾籌融資(Crowd funding)模式。初創小型企業借助眾籌平臺面向公眾融資項目創意或計劃,眾籌平臺提供項目推薦、撮合交易的信息中介功能,構建“多數人資助少數人”融資模式,具有“大量、小額”募集特點,拓展低門檻融資渠道。眾籌融資投資回報一般分為股權、債權、獎勵和捐贈等類型。2012年4月美國通過《JOBS法案》,建立眾籌融資小額豁免制度,允許小企業通過眾籌融資募集股權資本,目前Kickstarter是全球最大的眾籌融資平臺。目前國內尚未提供眾籌融資的法律保障,但眾籌模式雛形已經出現,例如2011年上線的點名時間、追夢網等是國內最早的眾籌平臺,僅僅為一些創意小店、小發明等提供項目融資。
(四)網絡虛擬貨幣
互聯網金融頂級層次,處于嚴格控制期。網絡虛擬貨幣是網絡社區成員普遍使用、實現網絡經濟數字化的一般等價物,以補充與替代現實貨幣。2009年出現的比特幣,采用遍布P2P網絡節點分布式數據庫記錄貨幣交易、使用密碼學設計確保貨幣流通環節安全(賈麗平,2013),比特幣支付開始被線上電商用戶使用,后來一些線下實體商戶相繼接納,只在特定網絡社區的適用范圍被打破。但2013年12月央行禁止第三方支付機構和商業銀行接受比特幣,拒絕給比特幣背書,不承認比特幣貨幣地位。目前,國外知名網絡虛擬貨幣包括Litecoin、Ripple、Freicoin、Amazon Coins等,國內網絡虛擬貨幣主要包括Q幣、百度幣、新浪U幣等數種,僅限特定網絡社區使用,對現實貨幣體系影響有限。
二、互聯網金融興起的內在機理
我國長期處于金融抑制的宏觀背景,銀行信用作為唯一信用創造機制,城鄉居民投資渠道、實體經濟融資渠道單一。互聯網金融憑借迅速普及的互聯網技術和目不暇接的智能移動終端,突破傳統金融束縛環節,淋漓盡致地體現了“客戶體驗至上”理念,開辟支付匯兌、融通資金和信息處理的全新渠道。
(一)大幅提高市場透明度,有效緩解信息不對稱
傳統銀行授信模式依賴借款人完整的財務報表、詳盡的信用記錄等作為信用風險識別評估機制,而小微企業、個人創業者等則缺少信用記錄和不動產抵押等信用風險緩釋機制,自然形成貸款“壘大戶”的潛在邏輯。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社交網絡記錄交易軌跡、獲取豐富信用數據,搜索引擎和金融App內嵌智能大數據分析工具,動態、直觀反映信用主體履約能力,信用甄別技術優于信用評級機構(謝平,2012),為緩解信息不對稱導致的“信貸配給”經濟學難題提供了前提條件,覆蓋了傳統金融服務放棄的弱勢組織和草根階層。例如阿里金融引入在線資信審查模式和自動信用評級系統,目前不良貸款率僅為0.87%。
(二)有效減少運營交易成本,拓展客戶邊際成本趨近零
商業銀行發放信貸業務需要履行煩瑣的審報流程和嚴格的審批手續,不同規模客戶的風險評審程序類似、交易成本相差無幾,自然排斥小企業、青睞大客戶。互聯網金融借助云計算技術處理客戶大數據,大幅降低信息搜尋成本、信用評級成本、簽約成本和風險管理成本,單筆小額信貸發放成本成倍下降;通過在線批量審批、集中處理業務,拓展客戶邊際成本趨近零;互聯網金融采用網絡與終端設備實現虛擬運作,無須購置豪華辦公場所、設立大量物理網點和雇傭眾多員工,大幅減少固定成本、運營成本和維護費用。據Lending Club估測,P2P網貸運營成本僅有2%,而商業銀行則需7%。
(三)提高信息搜集處理效率,操作流程暢快便捷
傳統信貸流程通常包括借款申請、資信調查、信用評級、逐層審批、簽訂合同等多項環節,貸款周期較長,且多采用人工審核、效率低下。互聯網金融通過社交網絡記錄海量數據、搜索引擎檢索所需信息,自動實施信息甄別、期限匹配、風險定價和交易磋商,提高交易效率;依賴大數據和云計算等信息技術處理能力,由縱向多層決策鏈條演變成橫向扁平功能制衡,簡化業務流程;互聯網金融依賴參數設置標準化放貸模型,弱化專業化分工,批量發放“小金額、短期限、隨借隨還”小額貸款,大幅提高貸款審批效率。例如阿里小貸流程僅需網上申請(約3分鐘),1秒鐘即可放貸。
(四)降低金融服務門檻,集聚零散資金形成規模效應
傳統金融秉持客戶“二八定律”,碎片化且龐大的理財融資需求被選擇性放棄。互聯網金融具有“長尾效應”基礎,瞄準傳統銀行忽視的客戶群體。金融服務準入門檻大為降低,財富管理實現自助化,例如余額寶購買金額下限為1元,滿足普通大眾碎片化理財需求,具有“小微單筆金額、海量交易筆數”特征,達到聚沙成塔效應。互聯網金融具有平臺經濟(Platform Economy)基礎,表現出邊際成本遞減、邊際效應遞增的經濟學特征,有效拓展潛在小微客戶群體,集聚小額、零散的存量資金,達到規模經濟效應。
(五)跨越時間地域限制,拓展金融交易可能性邊界
傳統金融機構的物理網點、自助設備等受時空約束限制,無法適應移動化金融服務需求。搜索引擎有效檢索整合交易信息流等大數據,云存儲技術使得大數據保存與傳遞不受任何限制,具備突破傳統金融服務地域、時間約束限制的基礎條件,有效整合交易、支付和理財等業務,覆蓋被傳統金融忽視的弱勢客戶群體,大大拓展金融交易可能性邊界。
三、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經濟邏輯
金融制度變遷實質是通過金融資源趨于均衡優化配置、提高經濟體運行效率的過程。毋庸置疑,互聯網金融通過“鯰魚效應”和“倒逼機制”,對撼動壟斷壓抑金融體制起到催化作用。無疑,互聯網金融對于形成富有彈性的金融市場體系、推動普惠金融帕累托改進具有重要作用。
(一)具備“草根金融”典型特征,大幅增加微型金融供給
一方面,互聯網金融使得晦澀生僻的金融術語變得通俗易懂,普通大眾也被賦予信息知情權和金融選擇權,傳統金融排斥的弱勢群體同樣可以享受簡單便捷、費用低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從而進入“自金融”時代。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提供“拾遺補缺”的微型金融功能,彌補了傳統金融忽視草根群體金融服務的空白。例如,余額寶類互聯網貨幣基金專注于“草根理財”、“零錢理財”,惠及大量中低收入群體,人均投資只有數千元也可獲得真實市場收益率,享受“人人理財”的增值魅力,引發聚集小額閑散資金的“蝴蝶效應”。
(二)發揮價格發現功能
當前,央行出于審慎考慮對存款利率仍實行上限管理,管制下銀行存款低利率與市場化同業存款高收益形成“雙軌制”。2014年春節前夕,適逢貨幣資金市場“錢荒”特定時期,根據貨幣市場資金供求關系,參照SHIBOR協商決定存款利率,銀行間市場短期拆借利率大幅走高。支付寶衍生的余額寶借助天弘基金牌照,便捷打通管制活期儲蓄低利率和非管制貨幣基金高利率的壁壘,7日年化收益率屢創新高(一度高達7%),數千億活期儲蓄被余額寶“虹吸”,引發存款理財市場“鯰魚效應”。不少商業銀行競相上浮存款利率,紛紛推出“銀行寶”類理財產品,自下而上倒逼存款利率放松管制。
在此需要強調,余額寶“虹吸”活期存款、“回流”協議存款的盈利模式,只是貨幣市場利率的追隨者,增加銀行存款成本,但不一定推高貸款利率(貸款利率主要取決于資金需求者的風險偏好),原本輕松坐享管制優勢的利差將會收窄。
(三)改變商業銀行傳統盈利模式,倒逼業務轉型升級
商業銀行依賴利率管制坐收巨額壟斷利差的盈利模式遭受強勁挑戰。目前,商業銀行在優化自身網上銀行系統的同時,紛紛進入電商運營領域。一是采用自建電商平臺模式。目前,大部分全國性商業銀行采用自建電商平臺模式,紛紛效仿淘寶、阿里巴巴等電商模式(李博,2013)。例如,交通銀行2012年底推出了自有電商平臺“交博匯”,提供賬戶結算、在線融資、資信認證、行業資訊等差異化服務;建設銀行2013年初正式推出旗下電商平臺“善融商務”,免費吸引商戶入駐提高平臺活躍度,提供支付結算、擔保、托管、融資等創新服務。二是加強與電商合作模式。目前,商業銀行既聯合中國銀聯推出網銀支付業務、提供線上線下一體化服務,又加強與支付寶、財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借此進入移動支付、銀行卡收單、預付卡發行等支付領域。例如,平安銀行憑借eBay商戶交易信用數據資源,推出以無抵押擔保、小額信用循環貸款為核心的“貸貸平安商務卡”;廣發銀行“智能金賬戶”和交通銀行“快溢通”業務,具備自動償還信用卡、余額理財、申購贖回貨幣基金等功能。
(四)弱化金融中介功能,呈現金融脫媒趨勢
金融中介存在的前提是運用專門技術緩解融資雙方信息不對稱、運用規模經濟降低資金融通交易成本。而互聯網金融突破傳統金融中介(信用中介),較好實現資金融通與實體經濟的有機鏈接。一是在融資領域,互聯網絡平臺資金數量、利率價格、時間安排等信息,雙方直接進行甄別信息、匹配交易,無須經過銀行、券商或交易所等中介機構撮合,例如余額寶、P2P網貸、眾籌融資等呈現去中介化特征,部分替代銀行信用中介功能。二是在支付領域,第三方支付平臺(例如支付寶、財付通、易寶支付等)提供收付款、自動分賬、轉賬匯款以及代購代繳等支付結算業務,部分替代傳統支付結算功能。三是在貨幣領域,網絡虛擬貨幣典型代表比特幣暫未獲得貨幣當局承認,但其通過特定算法產生、受到嚴格控制,尤其不依賴貨幣發行當局,政府難以施加干預。當前,商業銀行面臨著影子銀行“資本性”脫媒和互聯網金融“技術性”脫媒的雙重沖擊(廖岷,2014)。當然,互聯網金融并非消除交易成本、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無法達到經典一般均衡理論描述的無金融中介狀態。
四、互聯網金融隱含的潛在風險
互聯網金融具有虛擬性、跨界性等特點,增加構建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復雜程度。
(一)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帶,缺乏法律保障依據
當前,互聯網金融超常規發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策默許與監管邊界。雖然我國相繼頒布《電子簽名法》、《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保險、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但法律定位、市場準入、資金監管、身份認證、電子合同有效性、隱私信息保護等存在立法空白。
(二)信息技術存在缺陷,突破傳統實名制規定
一是信息技術存在漏洞。移動支付普遍采用短信認證、預留信息驗證、預約碼驗證等技術,不法分子誘騙客戶登陸釣魚WiFi網站、假冒短信提示密碼器升級等手段,套取或篡改客戶資料、證件號碼、賬戶密碼等敏感信息;海量數據集中存儲互聯網云服務端,存在客戶資料泄露或交易記錄截獲等風險;二維碼技術尚無統一檢測認證標準,掃描二維碼存在泄露個人信息、盜取賬戶資金等隱患。二是突破傳統實名制規定。互聯網金融無法現場驗證客戶真實身份,沒有采用傳統簽字蓋章、“個人同意原則”,突破銀行開戶面簽、存款實名制、理財產品協議面簽等限制規定。例如, “虛擬信用卡”突破現有發卡面簽審核等基本要求,開立第三方支付結算賬戶無須簽訂跨行身份識別協議,從源頭省略風險控制關鍵環節。
(三)資產負債期限結構錯配,蘊含流動性風險
“余額寶”、“理財通”等產品賬戶是“實時期限”、承諾“T+0”贖回,而所投資的貨幣市場基金卻有相對“固定期限”、同業存款久期化,存在資產與負債之間期限結構性錯配問題,余額寶對接貨幣市場基金超過90%配置依賴銀行協議存款。目前余額寶涉及8100萬散戶,數量龐大的投資者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大數定律意味著日常較難發生流動性波動概率;另一方面,眾多散戶一旦受恐慌情緒影響,引發非理性的流動性“擠兌”效應。一旦放棄“T+0”贖回機制和提前支取不罰息承諾,或者出現極端“小概率、大損失”黑天鵝事件,將面臨大規模集中贖回的流動性風險。
(四)第三方托管制度缺失,資金安全存在隱患
一是普遍未建立資金第三方托管機制。P2P網貸平臺自有資金與貸款人賬戶資金沒有完全隔離,沉淀大量在途資金,若沒有相應條款控制時間差,極易發生“挪用資金、攜款潛逃”的道德風險,例如2011年貝爾創投、2012年淘金貸等先后曝出“卷款跑路”事件。相關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80多家P2P平臺發生倒閉、跑路或兌付危機。二是涉嫌非法集資風險。P2P網貸平臺原本承擔居間交易“信息中介”功能,但部分P2P網貸平臺涉及擔保、債項分拆和資金池業務,逐漸演變成“信用中介”,極易引發“羊群效應”。
(五)信用信息交換困難,缺乏信用評級標準
互聯網金融獨立采集客戶歷史行為及交易記錄等信用信息,完全依賴自身技術甄別評估借款人信用水平(李博,2013),有效控制信用違約仍有難以逾越的障礙。互聯網金融作為非金融機構無法加入央行征信系統、解決信用信息缺失問題,根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暫行管理辦法》,目前個人信用報告僅限于商業銀行辦理信貸業務時查詢使用。互聯網金融對實現與央行征信系統信用信息共享有著迫切需求,但存在一些障礙:沒有相應法律地位,缺乏統一征信標準,存在交互技術困難,數據規范性、客戶隱私保護存在差距。
(六)日常反洗錢機制無法落實,預留洗錢犯罪漏洞
互聯網金融沒有建立客戶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和大額可疑交易報告機制,客戶身份的審查識別、資金流向的跟蹤監測等缺少有效驗證手段,日常反洗錢機制無法有效落實,第三方支付機構內部賬戶之間藏匿大額轉賬、套現、洗錢等潛在風險。例如,央行勒令8家第三方支付機構2014年4月1日起停止收單,主要由于部分收單機構未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交易監測不到位等問題。
(七)貨幣政策中介指標失真,影響貨幣政策調控效果
中央銀行通過調節基礎貨幣供應量、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達到控制貨幣供給的目的。互聯網金融不受法定存款準備金約束,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基礎貨幣、M1增速以及社會融資規模,貨幣供應量的可測性、可控性下降,削弱貨幣當局通過傳統數量工具調控基礎貨幣供應量的效果。在貨幣供給方面:第三方支付提高資金支付結算效率,一定程度上替代M2中的現金和活期存款,減少現金漏損,創造、派生貨幣供應。在貨幣需求方面:第三方支付和網絡虛擬貨幣降低貨幣、非貨幣資產轉換成本,減少交易性、預防性貨幣需求;余額寶類“T+0”貨幣基金增加貨幣需求對利率的敏感性,減少投機性貨幣需求。
五、互聯網金融演進的路徑安排
當前,既要包容和鼓勵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機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又要防范和避免自由放任的潛在風險、做出理性而適度的監管安排,在普惠金融的金融創新與規避風險的適度監管之間尋找均衡點,實現提高金融效率與維護金融穩定之間的辯證統一。
(一)理性認識層面
1. 辯證看待互聯網金融的功能定位。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各具比較優勢、并非相互排斥,無法在對方絕對優勢領域顛覆擴張。互聯網金融優勢在于大眾化、標準化的金融長尾市場,專注于小額支付、零售業務等弱勢群體;商業銀行優勢在于個性化、定制式、專業性的金融服務領域,集中在大額支付、批發貸款、財富管理、顧問咨詢等高端客戶。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難以相互替代,可以起到相互補充的作用,共同構成兼顧“私人定制”與“大眾服務”的多層次金融體系。
2. 客觀看待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特征。標準互聯網金融是依托互聯網平臺構建的具有獨立生存空間的完整金融功能鏈(吳曉求,2014)。“支付寶”只具有支付清算功能,自身沒有獨立資金來源,上游資金源自客戶銀行卡存款;“余額寶”集聚閑散小額資金團購銀行協議存款,只是基于金融壟斷和利率管制引發的渠道創新;“P2P網貸”在信用評級、風險對沖機制上沒有突破,評估信用風險技術與商業銀行并無顯著區別;“阿里小貸”具有互聯網金融基因,但受制度規則和信用瓶頸制約,只是特定范圍、片段式互聯網金融。
(二)宏觀調控層面
1. 扎實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改革。毋庸置疑,余額寶對存款利率市場化起到基礎推動作用。作為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最后攻堅環節,央行已經列出時間表,預期兩年內逐步放開存款利率上限管制。隨著存款利率管制放開,商業銀行具有資金價格制定權,金融要素價格徹底市場化,屆時資金價格“雙軌制”得以扭轉,形成完整的無風險收益率曲線,普通存款利率水平與貨幣基金投資收益最終達到市場均衡狀態,銀行同業異化的制度缺陷得以彌補,“余額寶”類超高收益率的特殊因素將不復存在。
2. 有效推進互聯網金融統計監測工作。明確互聯網金融相關指標定義、統計范圍、監測時機等技術標準,加強支付、融資、理財等交易規模、資金流向的動態監測、統計分析,加強數據信息共享形成全覆蓋統計體系。一方面為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識別、監測、計量和反洗錢等提供技術手段,另一方面為數量型貨幣政策(調節貨幣供應量)轉化為價格型貨幣政策(調節利率)提供政策依據。
3. 構建覆蓋互聯網金融的征信系統。構建包括互聯網金融征信子系統的發達社會信用體系,彌補互聯網金融大數據不足。一是開放央行征信系統,允許互聯網金融接入客戶身份識別系統,查詢、使用現有小微企業、個人信用記錄。二是擴充央行征信系統信息來源,統一互聯網金融采集信用數據口徑,納入央行征信系統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例如直接并入2013年6月上線的“網絡金融征信系統(NFCS)”。三是注重客戶隱私權保護,互聯網金融信用數據采集范圍限于識別信息主體、判斷信用狀況,使用私人信息須經本人同意。
4. 保障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將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納入《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并作出相應詳盡制度安排。普及互聯網金融消費知識,維護金融消費者知情權,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建立互聯網金融私人信息保護制度;要有相應的審慎信息披露和業務風險揭示,杜絕以任何方式承諾無風險、高收益的誤導性宣傳;暢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糾紛投訴受理機制,保障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5. 加強日常流動性管理。一是建立科學量化流動性動態評估模型,準確預測流動性是控制流動性風險的首要因素。二是做好資產負債期限結構匹配,“余額寶”類貨幣基金要配備相當數量的國債、金融債、信用債券等高流動性債券,一旦發生超預期贖回事件,即時賣出債券或質押式回購等向銀行間市場融資。三是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對貨幣基金投資的協議存款實施足額繳納存款準備金管理,參照存款保險制度設立互聯網金融投資者保障基金,為抵御大規模贖回提供流動性保障機制。
(三)金融監管層面
根據互聯網金融特點,采用前瞻性、動態調整的監管思維,監管制度設計要有效平衡硬監管、軟約束,實現監管成本最小化、監管效益最大化,構筑起外部金融監管、行業自律約束和內部風險控制的多層次、差異化、有彈性的防控體系。
1. 加強法律框架頂層設計。研究出臺互聯網金融框架性、原則性的法律,制定涉及網站認證、身份認證、數字簽名、個人信息保護等項技術標準;加緊修訂《票據法》、《合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征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適應互聯網金融特征;盡快出臺《放貸人條例》、《電子商務管理條例》、《網絡支付管理條例》、《網絡融資行為規范》等配套法規規章。
2. 建立市場準入退出機制。一是制定市場準入標準,互聯網金融企業頒發特許經營牌照制度,從源頭防范系統性風險,對互聯網金融從業資格執行審批,包括具體業務范圍、內控機制是否完善、是否掌握關鍵技術等等。二是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建立必要的預警監測、風險處置機制,一旦發生較大風險損失或涉及挪用資金、非法集資、變相吸收存款等違規行為,應實施強制性市場退出處置機制。
3. 強化金融功能監管機制。應從傳統的“分業監管”、“機構監管”逐步轉向“功能監管”、“行為監管”,避免監管不規范領域與灰色地帶。首先,加強金融監管協調。在監管職責分工(涉及支付類歸央行負責、信貸類歸銀監會負責、證券類歸證監會負責)基礎上,對跨市場、跨行業的交叉性金融創新產品,明確牽頭監管主體、加強分業監管協調,避免監管重疊和監管真空。其次,統一金融監管標準。無論“線上”金融業務還是“線下”金融業務,必須遵循“一致性”原則,統一制定“負面清單”,既要納入統一監管范疇、避免監管制度套利,又要制訂統一技術標準、降低技術選擇風險。再次,實施分類動態監管。定期量化評估不同類型互聯網金融產品的動態進展、復雜程度及風險特征(張曉樸,2014),合理把握“適度監管”界限:對于風險低、影響小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可以采取自行注冊、市場自律;對于風險高、影響大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必須納入登記備案、審慎監管。
4. 培育行業自律組織。2014年3月26日,籌備多時的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正式成立;2014年4月3日,國務院正式批復成立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要構建行業自律與行政他律相互補充、協同的行業秩序,發揮行業溝通協調機制,強化行業自律約束,推動互聯網企業標準上升為行業慣例、行業公約、行業標準,實現自下而上的良性互動,最終提煉成為法律。
5. 完善內部控制機制。一是加強數據信息安全管理,加緊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安全防范軟件,構筑交易平臺和信息傳輸的防火墻。二是推行實名登記認證制度,強化借款者的身份審核、信用審核、風險防控等執行力度,推廣網站認證、數字簽名、身份認證等關鍵技術,審慎推出二維碼支付、虛擬信用卡等創新業務。三是構建第三方托管機制,可以建立商業銀行第三方賬戶資金托管機制,規避網貸平臺挪用資金風險。
參考文獻:
[1]謝平,鄒傳偉.互聯網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2]李博,董亮.互聯網金融的模式與發展[J].中國金融,2013,(10).
[3]賈麗平.比特幣的理論、實踐與影響[J].國際金融研究,2013,(12).
[4]廖岷.對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與監管的思考[J].新金融評論,2014,(2).
[5]四川銀監局課題組.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傳統業務的影響研究[J].西南金融,2013,(12).
[6]張曉樸.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原則:探索新金融監管范式[J].金融監管研究,2014,(2).
[7]吳曉求.互聯網金融的邏輯[J].中國金融,2014,(3).
Economic Logic and Evolution Arrangement of the Internet Finance
Chen Hongx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