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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審計機關不斷拓寬經濟責任審計的覆蓋,從已經普及至縣、鄉鎮一級,又延伸至加強對村干部參與農村經濟活動的監督與約束上,積極推行村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需引起重視并加以解決。一、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基礎薄弱。一是賬簿登記不規范,賬賬、賬表不符。二是原始憑證要素不符,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金額不符或沒有原始憑證。三是賬目混亂,無依據進行賬記調整。
(二)財政財務核算不規范。一是違規收費時有發生,違規收入不入賬形成賬外收入。二是賬外列支、白條支出較為普遍。三是往來款項不及時清理,導致往來戶頭多,且往來單位金額不一致。
(三)擠占挪用專用資金。一是一些村委將上級撥入的扶貧款、專項資金不單獨核算。二是征地補償費未實行專戶管理且使用不規范。三是改制企業上繳的凈資產及剝離資金未及時上繳市級財政專戶。
(四)資產管理不到位。一是少數集體資產長期游離賬外,存在管理風險。二是建設工程管理及核算不規范,手續不全,未經審計便自行結算。三是固定資產核算不合規,存在不入賬和報廢銷賬。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財經法規知識宣傳學習不到位,領導干部法制觀念不強。一些村干部平時不注重對財經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學習,自身缺乏財經知識和基本的財務知識,對一些違規違紀問題認識不夠,管理職能、服務職能和工作職責沒有充分發揮。造成違反程序行事、不經批準擅自處置資產;亂收費、亂攤派;在資金管理和運用方面存在擠占挪用或滯留專項資金、賬外設賬等現象。
(二) 財政財務管理水平不高,財務人員責任心不強。少數村級財務人員的財經法規意識淡薄,對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意識不強,往往是被動的做賬、做報表,村干部叫怎么做就怎么做,對于一些明知是不符合財經法規的不加以制止,做“好好先生”,未能真正履行財務監督職責。畢業論文,村級。以致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核算不規范,隨意性較大;納稅意識薄弱,對取得的資產出租收入從不繳納有關稅費。畢業論文,村級。
(三)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監督制約機制乏力。一是一些村部財務管理不規范,不能有效控制財務收支。會計憑證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憑證支持;重大事項沒有實行集體審批決策;工作人員調離崗位也不及時辦理清點、交接手續等。二是雖然建立了規章制度,但有章不循,如業務招待費,有關部門三令五申嚴格控制招待費,但在執行過程仍然超范圍超標準列支。三是資產不實,資產管理混亂。添置的固定資產入賬不及時,未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盤點,時常出現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的混亂狀態。少數單位的資產長期游離在賬外,對外長期投資的本息未按規定收回,一些應收未收的資產未及時催收,由于人動,極易造成“人走賬不清”,“新官不理舊賬”。
三、建議及對策
(一)強化學習,不斷增強財經法紀意識。對于存在的問題,整改得到不到位,是否還會復發,其執行在于業務人員,但關鍵還是看領導認識到位不到位,貫徹有力不有力,因此必須扎實開展領導干部財經法紀教育。村級領導干部應自覺加強財經法規的學習,增強財務管理意識,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改進和提高財務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財務人員應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自身素質,強化財經法規意識,增強依法理財能力。另外,會計管理部門在會計業務培訓過程中要加強業務指導,并對普遍存在的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教育,加強財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履行法定監督職責,促進和規范財務收支行為。
(二)加強監督,規范內部財務行為。應全面清理整頓原有的各項內控制度,找準失控環節,明確自控重點,培育自我約束自控能力。畢業論文,村級。畢業論文,村級。特別是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規范建設程序,工程款支付和核算。畢業論文,村級。加強財務安全管理,確定財務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畢業論文,村級。專項資金切實做到專戶核算,專款專用,杜絕擠占挪用,保障財政專項資金安全,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另外,建議各鄉鎮有關部門加強對村級日常經費支出的合理、合法進行監督,特別是對工程項目管理,固定資產采購等方面,對監督結果在村級范圍內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三)培植財源,從嚴控制政府性負債。一方面各鄉鎮應適應經濟形勢,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各鄉鎮實際,因地制宜,挖掘傳統產業,發展特色產業,調整產業結構,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不斷壯大農村經濟,努力實現富民、富村、富鄉的目標。另一方面要做好節流工作,正確處理好負債與建設的關系,應合理安排制訂建設計劃,不能通過加重農民負擔和增加鄉村負債搞建設,更不能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
(一)村務監督委員會形同虛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應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類似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事項。成員由村民或其代表推選,被推選的人應具有財會或相關的管理知識。在審計工作中我們發現,此項法律規定雖然非常明確,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卻“形同虛設”,如村務監督委員會并未由村民推薦產生,而是由村委四職干部或委員擔任,其印章卻由報賬員保管,監督委員亦未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逐筆審核及簽字。這里在形式上,一方面實質上不符合財務內部控制的獨立性要求,起不到切實的監督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相關流程及權限不合理(如報賬員保管印章,監督人員不復核簽字等),都在形式上也使得監督工作完全沒有展開,村務監督失效,導致農村經濟組織財務工作混亂。
(二)財務管理不規范
由于缺少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監督,村級財務收支情況掌握在村支書等少數村干部之中,村的大額經費支出不經集體研究決定,費用審批手續不嚴謹,報銷憑證不夠規范,有的是白條列支,有的是村干部自己領條自己審批,有的是重復報賬套取資金。
(三)村務公開不規范
其一是村干部民主意識不強、服務意識不夠;其二還是由于其傳統的“官本位”思想作祟,未能認識到自身與村民的服務關系。這樣導致的后果是村級財務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間都不規范或者不完整,公開的內容也片面、單一,不夠具體。從另一個角度講,大多數村民對自身的權利也沒有完全認識,對于村務公開的程度、形式不夠關心。這樣則導致了村務公開工作完全成了“形式”與“過場”,使村民只能霧里看花,對村級財務的知情權、監督權受到限制。
(四)工程建設監督管理不到位
由村級建設的村組道路工程、小型水利工程、辦公室裝修工程沒有實行公開招標程序或集體決策程序,工程未經公示,無工程預算、決算、驗收等資料;外購建筑材料無購銷合同和驗收資料;材料款和工程款都是以領條或收據方式報銷,工程建設監督管理隨意性大,基本上由村支書和村主任共同操作和掌控工程項目。
(五)超額開支征地拆遷工作經費
涉及征地拆遷的村委會收到上級拆遷辦撥付的拆遷工作經費,限額開支,主要用于征地的政策宣傳、思想動員等相應費用的開支以及村組等征地工作人員的誤工補貼及加班費,征地工作人員的就餐費用。由于村干部對拆遷工作經費開支無預算和計劃,開支內容的隨意性大,在沒有考勤記錄的情況下,村委會成員集體超額發放誤工費和加班費,村干部采用領條和個人餐票方式報銷大量餐費,導致拆遷工作經費大大超過限額開支標準,擠占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資金。
(六)違規發放坐班補助和誤工費
街道辦按照上級規定對村四職干部的工資由財政統一打卡,其他職位干部工資待遇按照上級規定執行。村干部工資以外的差旅費(交通費)、電話補助、節假日值班費、其他專項工作補貼等限額報銷(除征地工作外)。村干部不得再發坐班補助及專項誤工費。村委會因征地拆遷收到大額的拆遷補償款,村干部面對突如其來的大額資金,就千方百計想辦法如何使用。由于拆遷補償款屬于全體村民共有資產,向村委會全體成員發放坐班補助和誤工費屬于亂支濫補行為,損害全體村民集體經濟利益。
二、村級財務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村級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缺失
由于缺乏必要的內控制度,導致村干部的審批權和控制?喙?大,未能從制度層面對村干部進行約束,存在自批、自領、自用、揮霍浪費、亂支濫補等情況。
(二)村干部的財經法規知識缺乏
村干部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缺乏學習,上級部門也未進行經常性的業務培訓,致使村干部財經法規知識缺乏,遵守財經制度的意識淡薄,個人權力表現力強,對村級財務收支不按規章辦事,不聽財務人員的意見和建議,集體資金一人支配,造成管理不規范。
(三)對村級財務管理監督不力
一是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不力。村務監督委員會沒有代表全體村民對村級財務收支、民主理財、村務公開等進行監督和落實,監督流于形式,給少數不廉潔的村干部提供有乘之機。二是村民監督不力。分散的家庭經營使村民集體觀念、民主管理意識淡薄,部分村民忙于生計,不主動參與集體事業,對村干部的違法違紀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放縱了村干部的違法亂紀。三是上級部門監督不到位。由于上級部門從事農村“三資”管理的人員越來越少,監管空白,疏于對村級財務收支進行檢查和監督,致使村干部心存僥幸,違法亂紀的膽子越來越大。
三、加強村級財務收支管理的對策
(一)加強民主監督管理
一是堅持依法辦事,完善村民監督。要從組織建設出發,由各基層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各村民監督小組的組建,明確其成員構成、職責與相關辦事流程,從形式上和實質上完善村級財務收支的合規性。二是強化外部監督。由于內部監督遠非一蹴而就,因此適時引入外部監督也非常重
要。這里重點考慮以政府審計的模式,通過定期審計、專項審計或經濟責任審計等形式對村級財務或重點收支事項進行審計或審查,并定期公布審計結果。結合審計結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獎懲,對重大違紀違規的人和事依法移送紀委或司法機關依法查處,真正做到查處一個,威懾一方的作用。考慮到政府審計力量的不足,有必要時也可以通過外聘社會審計的模式開展專項審計工作。
(二)健全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根據財政部、農業部《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和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并結合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做到規范管理,同時強化執行情況的監督。
(三)完善村務公開制度
一是要完善村務公開形式。要求各村委會將一定時期的村財務收支進行公布。在形式上要明確公布周期,公布載體(如上網、張榜等),公布的同時要注明舉報或反饋方式等。二是要明確公開內容。要求各村委會必須將所有收支、資產負債、工程建設、項目發包、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使用情況逐項進行公開。杜絕“選擇性公示”的做法,使村民的監督權和知情權落到實處,使村民最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得到明白的答案,及時糾正不合理收支項目,消除村民對干部的疑慮,化解干群矛盾。
(四)加強工程建設管理
嚴格實行工程招投標制度和集體決策制度,對擬參加村級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從資質、業績、報價等方面進行量化評比,擇優確定中標施工單位,并將中標單位的情況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雙方簽訂規范的建筑業施工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將合同交上級部門備案。對建筑工程一定要按國家規定的程序進行,先要設計、預算、招投標,訂合同、聘請工程監理,完工后,完善工程驗收手續,按合同分期支付工程款、暫扣質量保證金等。
(五)制定費用報銷標準
關鍵詞:
農村財務管理;財務審計;問題;建議
1村級財務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鄉(鎮)、村對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比較重視,積極推行了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改革,實行了農村會計委托制度,且財務管理制度比較健全,財務人員配備到位,會計核算基本規范,財務收支基本合理,但仍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
1.1貨幣資金管理不規范
一是現金賬面余額及實際存放量大,白條頂庫現象普遍。二是以現金方式收取的款項,未存入銀行,直接使用,坐支現金現象嚴重。三是大額支出沒按規定用轉賬支票支出,而以現金支付。
1.2對資產的核算不實,處置程序不當
一是應收款賬齡時間過長,余額過大。普遍存在未對歷年形成且賬齡時間長的往來賬目及時清理、追回及賬務處理。其中個人借款最早形成時間已有30余年,至今沒有追回。二是未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要求對村級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項目工程已竣工驗收的,也未及時轉入固定資產管理。三是對一些資產的處置未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如長期投資、內部往來等款項處置下賬時,有的未召開有關會議通過,有的未附相關會議記錄等憑證。
1.3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民主監督不到位
一是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執行制度不嚴格,村領導既是審批人又是經辦人。二是村理財小組是否履行民主監督職能沒有記錄,如大額支出無理財小組人員的審核記錄、對重大經濟事宜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1.4審核票據不嚴格
一是原始單據不規范,如購買辦公用品的單據無明細、無事由及用途。二是票據審核時不嚴格,無經辦人、無理財小組簽章,且有白條子入賬現象。三是村級建設工程支出無預決算、無招標手續、無合同協議、無會議記錄等。
1.5會計核算不規范
一是會計賬簿設置不全,只有明細分類賬,無總分類賬,往來賬及固定資產未設置明細賬。二是賬務處理中,有的會計科目使用不正確,有的不按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核算,自行編制會計科目。三是更換村財務人員后,不進行移交手續,造成會計資料遺失不全,會計核算不連續。造成村級財務管理中問題的原因很多,如從思想上忽視財務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規、不按制度和規定行事、會計基礎薄弱、財務人員不穩定,更換頻繁等等。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特別是村級財務管理問題,既是村民關心的熱點問題,也是影響農村穩定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因此,積極探索和尋求解決這些問題的途徑,顯得十分必要。
2解決財務審計中存在問題的建議
2.1全面落實民主理財制度嚴格
落實民主理財小組人員組成,制定專門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使民主理財小組真正享有對本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的民利,參與制定本組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參與重大財務事項的決策,檢查審核財務賬目,與村務監督委員會共同監督村集體經濟活動,實現民主管理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
2.2加強對村級財務管理的監督
檢查鄉(鎮)黨委、政府要履行好村級財務管理責任主體職責,把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和規范轄區內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2.3加強審計監督力度
一是要建立健全對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的長效機制,切實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威懾作用,讓廣大村干部時刻警醒,謹慎行事,確保對農村“三資”管理使用的正規合法。二是積極探索建立更加合理、更切實際的農村審計工作機構。在縣區農業系統設立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站,抽調專門業務人員,保證審計經費,獨立開展農村審計;加強農村審計隊伍建設,加大對村級財務的審計監督,促進農村審計工作長足發展。
一、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國家對于農村經濟的發展越發重視,并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與法律法規以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響應國家的號召與政策,在國家大方針的指導下,本縣也積極的開展相關工作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農村集體經濟的財務管理工作與審計工作的效果不盡人意,其中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制約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筆者根據工作經驗并對調查情況進行了分析,總結如下:一是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與監督機制,根據調查結果發現本縣所轄的部分村子所建立的管理制度不科學,由于缺少專業的人才,其所建立的制度完全是引用自其他地區,而沒有充分的考慮本村的實際情況而照搬照抄,進而使得管理制度不符合本村的實際情況,因此造成了一些問題與矛盾的出現,影響了財務管理工作與審計監督工作的效率,部分村子的管理制度完全流于形式,沒有任何人遵守,甚至存在不建立管理制度的情況。二是缺乏監督力度,由于農村的文化程度與法律意識較低,對于相關的知識缺乏了解,導致了部分村子成為了村干部的一言堂,其對于集體財務有著絕對的權力,但這些村干部的能力與水平不足,導致了其對集體財務進行處理時不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進而造成農民的利益受到損失,面對這種情況,本應通過有效的監督機制與監督機構對其進行監督,但是部分村子卻有所欠缺。三是財務人員素質低,由于農村的文化程度較低,導致了其缺少專業的財務人員對集體財務進行管理,由于農村集體經濟的排外性,導致了這些財務人員大部分是本村的農民,且沒有進行相關的培訓,因此導致了工作效率與工作質量低下,對賬務的記錄方面存在著很大的問題。四是缺乏專門的工作人員從事審計工作,部分村子的審計人員由財務人員兼任,即使其有違法、違規的行為也無法及時發現,進而使得農民的利益受到損害。五是本縣政府的審計部門與農村的審計部門之間缺乏必要的聯系與交流,進而導致了農村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得到及時的解決。
二、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問題的應對策略
根據龍川縣的實際情況,要想進一步推動本縣農村經濟的發展,必須要結合本縣的實際情況解決上述財務管理與審計監督中存在的問題,筆者總結工作經驗與實際情況提出了一些應對策略,具體如下。
(一)建設完善的財務管理體系
要想解決財務管理與審計監督中存在的問題,首要的任務是建立起完善的財務管理體系,提高管理水平,進而更好的約束財務人員的工作行為,使其更加規范有序。為了解決農村財務方面的問題,國家相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的法規對其進行約束,因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存在差異,收效甚微,但總體上來說,這些法律法規具有重要的意義,為了使其作用得以充分發揮,本縣政府應該在國家的方針指導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合理的規章制度,進一步引導農村財務管理體系的方向,從而使管理體系更加完善。其次認真分析現有管理與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針對其中存在的不足之處進行進一步的調整,使相關的財務人員有制度可依,從而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與工作質量。另外,當前部分地區的農村財務部門是由農業部門進行管理的,雖然具有一定的關聯,但是不具有針對性,因此要將其轉移到更加對口且業務能力更強的財政部門,借助財政部門對財務管理的專業性幫助農村集體經濟進行財務管理,充分的整合各項資源,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的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的質量與效率。
(二)建立完善的審計機制
除了建立起財務管理體系外,還要建立起完善的審計體系,縣及鎮政府作為我國的基層地方政權,必須要保證所轄區域具有專門的審計機構并由專門的工作人員負責相關的工作,保證該機構的工作質量與工作效率,切實的為農民的利益考慮,積極的解決農民生活中遇到的問題。為保證審計機構可以充分發揮作用,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一是充分了解本區域的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相關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通過體制改革對其進一步完善。二是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通過監督機制可以確保相關的工作人員及村級干部不會發生違法亂紀的行為,進而保證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三是建立公開制度,通過財務狀況與信息的公開不僅可以使農民了解到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的支出與收入等方面的詳細情況,同時還可以保證財務人員不會出現懈怠、挪用資金等情況的發生,進而實現農村民主建設。
(三)發揮政府部門的職能
對農村集體經濟財務進行管理時,政府要積極的參與其中,充分的發揮職能作用,具體如下:一是開展培訓工作,總體來說,本縣的農村經濟財務管理人員與審計人員的素質較低,缺乏專業知識與經驗,對農村集體經濟財務進行管理時難免會出現錯誤,因此,地方政府的相關部門要詳細了解財務人員與審計人員的實際水平與不足,定期組織針對性內容的培訓工作,不僅要提高財務人員與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同時還要為其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培養其形成優秀的職業素養與良好的整治作風,進而切實的為人民考慮,為人民服務,保證農民的切身利益。二是政府要充分的發揮領導作用,加強與農村基層干部之間的聯系,定期開展相關的會議,在會議上不僅要向其強調與宣傳財務管理工作與審計監督工作的重要性,使其加以重視,同時還要積極的與其展開溝通和交流,傾聽來自基層的聲音,重視其提出的合理建議并支持。三是本縣的地方政府要充分發揮管理作用,領導并管理村民委員會的換屆審計,村民委員會換屆審計可以保證財務管理與審計監督工作的質量,保證其公平性與公正性,是維護農民切身利益,代表農民意見的一種新方式,受到農民的支持與歡迎。同時通過這種方式,可以使農民與村民委員會之間的關系更加密切,隨著二者之間的溝通增加,農民會更加理解財務管理工作與審計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并加以支持,有利于工作的順利展開。因此在進行村民委員會換屆審計時,縣政府及鎮政府要派遣專業人員進行管理與監督。在進行上述工作時,地方政府需要注意自己的職能,不要過多的干涉,而是要為其留以一定的空間,發揮好引導與管理職能即可。四是加大對兩委開展財會知識培訓,根據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及農村集體經濟財務人員的實際水平與缺陷,組織相關內容的培訓工作,制定適當的獎懲機制提高參與培訓人員的積極性。
三、結語
綜上所述,農村集體經濟的財務管理工作和審計工作對農村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通過提高財務管理工作和審計監督工作的質量可以有效的促進當地的農村經濟發展,提高農民的經濟收入與生活水平,進而推動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因此,相關的工作人員必須要加以重視,在日常工作中發現農村經濟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對其進行認真的研究與分析并找出符合實際情況的解決措施,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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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村級財務管理政策性強,難度大,加強領導是關鍵。各鄉(鎮)、村成立了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協調,組織這項工作,切實加強對村財務管理組織領導,同時,把村財務公開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范疇,嚴格按照“政府主抓,部門配合,紀委監督,群眾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納入整體工作部署中,努力營造一個領導重視,部門自覺,群眾積極參與的良好工作氛圍。
(二)做好了農村財務計算機網絡化監管工作,在計算機網絡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強化村級財務的監督和控制力度,規范了農村財務管理工作,規范了村級財務支出。縣經管站財務負責人可隨時查詢,實現了上級對村級財務監管的無縫對接。通過查詢監管系統“農村集中記賬監管中心”可以從中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責令改正,有效杜絕了公款私存、白條抵庫、庫存超額及貪占挪用等現象的發生,確保了村級資金安全。這樣,既增強了村級財務的透明度,又杜絕了村干部亂支亂花現象,使村級財務管理步入規范化軌道。現在對全縣111個行政村都進行了網絡化管理,對賬薄、憑證進行了規范。
(三)建立縣鄉兩級聯動的監督檢查體系,強化審核力度和公開力度。縣委、縣政府十分重視,專題印發了《關于強化農村經濟審計監督、全面提高財務管理和財務公開規范水平的通知》和《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強調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是集體經濟審計監督機構。
二、村財網絡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縣積極探索農村財務管理的新路子,開展了村級財務“網絡監管”工作,即推出了村級會計委托制、縣經管站網絡監管措施,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一些財務管理制度不落實,公開不規范,監督機制不健全問題還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網絡的各項功能還不盡完善。監管網絡系統中包括全縣各村的全部財務數據資料,信息資源非常豐富。通過對各種數據的加工處理,可以及時發現問題,為管理提供強大的技術支持。但目前系統的加工處理、統計分析的能力還不夠強大,功能不夠完善,造成了資源浪費,如用在集體資金管理上,還不能隨意設定資金的額度來分類查詢,還不能對大額資金的變動實行及時監控、自動報警,與強化管理的需要存在差距,需要進一步進行開發、完善。
(二)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農村財務管理監管制度不健全,運作程序不規范,集體資產管理混亂及財務監管方面審核審批程序不統一,監管力度不夠等。
(三)財務管理混亂。由于網絡管理不全面,存在大量賬外資產。少數基層干部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揮霍浪費資產,公款私存、白條抵庫、庫存超額及貪占挪用等現象時有發生,助長了農村腐敗的滋生和蔓延,出現村民或村干部無手續借支公款、虛開發票報賬、拖欠承包金、白條抵庫等現象;有的村干部將吃喝玩樂的費用全在集體資金里面報銷,甚至貪污受賄,集體資金幾乎成了村干部們揮霍的“小金庫”。
(四)執行制度不嚴。有些村財務制度形同虛設,違法亂紀現象增多,選拔村報賬人員任人唯親,全憑個人好惡,致使一些素質低下、不具備會計條件的人被選到會計崗位上來。
三、網絡監管中村級財務審計風險
由于村級財務管理比較混亂,審計過程中取證相對較難,審計往往會費時費力。因此經管站要面對業務繁瑣的情況,在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一)精心制定審計計劃,作出周密的工作安排,對審計工作的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在審計實施階段,針對一些具體問題及時與村委會溝通,以得到他們的幫助和支持,排除不利因素的干擾,規避審計風險。
(二)要求被審計單位負責人作出書面承諾,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完整、安全、可靠。
(三)選派業務素質好、政策水平高、職業道德好的審計人員組成審計小組,進駐被審計單位。針對審計過程的具體情況,采取靈活機動的審計方法,降低審計風險。
(四)不能僅查賬,多與村民接觸,并對有關情況進行充分的調查摸底和分析研究。
在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后,農村集體財務管理仍存在著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因此開展農村審計工作,加強農村財務審計監督,已成為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農村審計的特殊性
與一般的國家審計、注冊會計師開展的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相比,農村審計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農村審計與典型的國家審計不同。農村審計是由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農村審計機構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涉及農民負擔的部門和單位的財政收支進行監督,不屬于國家審計范圍之列。
農村審計與注冊會計師開展的社會審計不同。農村審計機構是靠國家財政撥款,不交納稅賦的行政管理型事業單位,農村審計以審計監督為主要職能,是有計劃安排的例行審計、受委托或根據群眾舉報進行的審計,不管被審計單位或個人是否同意,都有權對其進行強制審計。
農村審計與內部審計不同。農村審計所審計的部門和單位都不是農村審計站所在部門、單位及所在部門、單位的下屬單位,農村審計機構是在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工作,而不是在被審計者主要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工作。農村審計機構設在被審計者的外部,農村審計人員也不是被審計者的組成人員。
二、農村審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村審計法律地位模糊
農村審計不同于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國家目前尚無專門的法律法規,農業部1992年頒發的(農村合作經濟內部審計暫行規定》中的個別條款,已不適應農村客觀形勢發展的需要,而地方出臺的一些規范性文件又不能作為法律依據,這樣造成農村審計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工作中存在極大的不便。
2.鄉鎮經管站失去了對本鄉鎮村財的審計職能
在全面實行村賬委托后,由于鄉鎮(街道)經管站大多兼任了村會計,屬于《福建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規程》第五條第三款第五點所規定的情形,在對村財審計時必須主動回避。鄉鎮(街道)經管站失去了對村財的審計職能。
3.農村審計缺乏獨立機制
現在雖然有不少地方的鄉鎮已經設立了審計機構。但是這些農村審計機構與農村經管機構通常都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既要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審計,又要承擔農民負擔、集體資產管理等工作,一身二任,難免顧此失彼。
4.農村審計人員業務水平不高
從目前農村審計人員的素質結構上看,業務水平不高、原任職結構單一,文化層次參差不齊。從后續教育培訓上看,作為承擔國家內部審計管理職能的審計機關,對基層內部審計機構、審計人員更新知識結構、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力度遠遠不夠,要下大力氣,進一步提高農村審計人員的審計水平。
5.農村審計結果無法有效落實
本來,審計結果既是對審計事項的總結、評價,也是對被審計對象存在問題的綜合反映,并對以后的管理工作提出整改建議和要求。但由于農村審計工作起步較晚,進展較緩,沒有建立起一套就運用審計結果的方式、要求、責任和考核辦法等方面統一明確的規范,沒有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建立起聯動機制,以及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使得農村審計結果報告運用時大打折扣:提出的整改建議和要求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落實,相關責任人應當承擔的個人責任得不到追究,審計結果報告被束之高閣,審計結果只是走過場,根本發揮不了監督的作用。
三、對策
1.加快農村審計條例的制定和施行
盡快制定全國性的農村審計條例和與之相配套的審計取證、報告、檔案管理等辦法,進一步明確農村審計的定性問題。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也應從實際出發,積極聽取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的意見和建議,制定相應的審計實施細則和相關辦法,使農村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充分發揮審計作用。
2.農村審計工作實行回避制
在村賬委托制的情況下,對村賬審計有三種解決方案。一是將村級財務記賬職能退回村級自己記賬。鄉鎮經管干部不再擔任會計;二是繼續實行村賬委托制,鄉鎮經管干部不擔任村級會計,有條件的鄉鎮由鄉鎮政府從現有干部中,調整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村級會計;現有干部中無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鄉鎮,可以從原村會計中聘請持有《福建省農村財會任用證》的優秀人員擔任會計服務中心村財會計。以解決村財審計中,經管干部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自己審自己的問題。三是經管干部繼續擔任會計,在村財審計時可以采取以下三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縣(市)級直接審計,縣(市)級直接成立農村審計事務所,配備一定數量懂審計業務、會計業務、能熟練操作微機的人員組成審計組,對鄉鎮或村進行定期或隨機的審計。第二種方式是委托中介審計未列入縣(市)級直審范圍的鄉鎮,可聘請有資質的社會中介組織進行審計,接受縣(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工作質量檢查,并報縣(市)級經管部門備案。第三種方式是鄉鎮交叉審計,由縣市)級經管部門牽頭,組織基層審計力量,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各鄉鎮之間的交叉審計。如果堅持運用以上這幾種方式的審計,一定能大大提高農村審計的獨立性,進而也就提高了農村審計的質量。
3.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農村審計隊伍
農村作為我國“三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年都是一號工程。伴隨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加之國家的扶持改善資金與項目上馬,農村的經濟狀況逐步向好發展。由于農村人口的基礎素質不高,在財政資金及村集體資金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諸多問題,需要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發揮作用,幫助指導農村財務基礎工作逐步提升,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改進農村發展現狀,實現整體財務管理水平再上臺階。
一、加強農村財務審計的必要性分析
1.提高各級黨委和政府工作執行力的必然選擇
農村是各級縣鎮政府管理的基礎單元,國家的農村發展扶持政策、項目建設、資金撥付一般由縣鎮政府面對各管轄農村進行。國家政策是否能夠落地,關鍵在于各縣鎮政府是否將政策貫徹落實到位。而各縣鎮政府在資金撥付之后,項目能否按期建設,或是取得應有的實效,則在各個農村的執行上見效果,落腳點還是在農村層面。因此,加強農村財務審計,有利于監督黨和國家的政策落實到位,增強各級黨委和政府的工作執行力。
2.倒逼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的有效方法
財務審計是對各經濟組織財務核算與管理的審計,通過審計將發現各經濟組織在財務核算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審計的監督職能有利于各經濟組織加強管理,不斷提升工作能力與水平。對于村級財務管理工作而言,由于村集體會計人員專業素質普遍較低,在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方面存在諸多不足,需要持續加強改進,農村財務審計是對農村財務管理監督和改進的有效方法,將逐步提升農村財務管理的質量和效率,進而提升農村財務管理的職能。
3.關心和保護農村干部的必要需求
農村作為比較敏感的區域,發展相對滯后,人民群眾的素質普遍不高,在對農村的管理中,國家的重金投入,能否使資金用到實處,并發揮實際作用,這對于農村干部是一項挑戰。不可否認,一些農村干部確實在對農村資金的管理中,出現了經濟問題,造成家國有資產損失,從這一角度出發,需要不斷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力度,在經濟方面給農村干部加上一道“緊箍咒”,增強其紅線意識,進而起到關心和保護農村干部的目的。
4.推進村“兩委”換屆選舉的重要抓手
農村換屆選舉是農村政治管理的大事,如同企業股東變化一樣,將對農村的管理發生較大的變化。在各地的農村管理改革當中,換屆選舉都是農村財務審計發揮最大作用的地方,如果財務審計不到位,將遺留很多難以解決的問題,無人問津,使得農民利益受損,國家政策難以落地。因此,在村“兩委”換屆選舉之前,往往需要進行較大規模的農村財務審計,將財務事項清理完畢,以為下一屆農村管理建立良好的基礎。
二、農村財務審計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審計組織有待進一步完善
一是縣鎮一級沒有成立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領導組織,只是依靠幾個縣鎮會計人員,進行財務審計,使得財務審計的組織性不強,權威性較低。二是沒有建立系統的審計安排,縣鎮缺乏對每個農村現狀的實際分析,審計重點不明確,審計效率難以提升。三是財務審計監督機制缺失,對于各審計人員對農村的審計結果缺乏復核,完全依靠審計結果判定農村的財務管理水平,使得審計效果難以達到預期目標。
2.審計專業性有待進一步提高
一是財務審計組織者對審計事項沒有概念,沒有在審計前進行審計人員的集中培訓,對于審計重點、審計安排等事項,信息不對稱較為明顯。二是財務審計人員的審計專業能力較弱,對審計內容不明確,不知道審計應該審計哪些內容,盲目性較強,審計方法單一,僅僅是查財務賬,使得審計掌握的信息極少,缺乏稽核,審計效果下降。三是財務審計人員缺乏創新,在農村的反審計措施面前,束手無策,難以發現問題,起不到指導改進的作用。
3.審計問題整改有待進一步督查
一是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沒有與被審計農村進行溝通,只是在審計報告中披露,使得農村對審計問題并不明了。二是沒有督促被審計農村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計劃編制,使得財務審計流于形式,沒有發揮實效。三是對農村列示的審計問題整改計劃,沒有建立督查機制,沒有定期落實整改進度是否按照整改計劃進行,造成財務審計問題長期存在,措施了整改良機,審計的權威性下降。
三、加強農村財務審計的主要做法
1.進一步加強審計組織領導
縣鎮政府應對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建立審計領導班子,并聘請審計事務所專職會計師,對全縣鎮各村的財務賬目、財務管理情況逐村進行審計。特別以維護農民群眾利益為出發點,加大對國家各種獎勵補扶資金的審計,加大對非生產性資金的審計力度。制定審計計劃,完善審計督查的整體流程和關鍵環節,明確工作原則、審計督查內容、實施步驟方法、組織領導等內容,為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的扎實開展,提供有力保障。
2.進一步提高審計專業性
在全國農村經濟高速發展的新時期,農村經濟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顯得尤為突出。不斷加強審計業務、法律知識的學習,不斷加強對本地經濟的思考和分析,以逐步排除制約經濟發展的障礙,為地方經濟列車駛入高速軌道獻策、獻言是每一名掌握一定經濟知識人員責無旁貸的義務。
關鍵詞:農村經濟審計問題和對策
永平縣位于大理白族自治州西部,東鄰漾濞和巍山,南靠昌寧,西接保山,北連云龍,下轄博南鎮、龍門鄉、杉陽鎮、廠街鄉、水泄鄉、北斗鄉、龍街鎮4鄉3鎮72個行政村、1個社區、1230個村民小組、1543個自然村,全縣人口近18萬,其中90以上為農業人口,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山區農業縣。20__年全縣農業總產值完成60500萬元,占全縣生產總值102900萬元的58.8,農業經濟成為全縣經濟的基礎。在全國掀起新農村建設之際,大理州按照“基礎帶,項目扶”的思路,率先推出了以“866”為主的扶貧開發、千村推進工程,加之縣、鎮、村三級對農村發展投入的不斷加大,推動了農村經濟的活躍,導致農村經濟審計面臨新的形勢、新的問題,本文對該縣農村經濟審計存在的問題做粗淺地分析,并針對性闡述解決這些問題的個人意見。
一、現狀與問題
1、“四個不適應”。一是組織機構不適應。農村經濟審計工作由各級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即農經站)承擔。縣級農經站為股所級單位,機構規格低,任務重,工作協調難,落實難,工作缺乏權威性。鄉鎮農經站在全縣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合農科站、農機站并建農綜站,其機構規格更進一步減低,至使工作職能削弱,農村經濟審計工作難度較大。二是工作手段不適應。主要表現在有責無權,有權無責。目前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但沒有處罰權,影響審計執法。其次,通過調查全縣的農村經濟審計由于受各種條件限制,變向成為作賬式的審計,即對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會計賬進行重新作賬,審計職能在一定程度上變為會計職能。三是工作條件不適應。由于縣鎮地方財政困難,審計經費無法保障,工作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時常感到有心無力。加之,辦公條件極差,嚴重影響了農村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四是民主監督不適應。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各村應設置村民理財小組對村組集體資金進行監督。據調查全縣大多數村委會設置的村民理財小組多為形式主義,理財小組監督職能完全沒有發揮。另外,“民主管理、村務公開”的內容普遍不全,實效性不強,公開的內容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被監督的效力。
2、“三個普遍偏低”。審計工作的特點決定了審計人員必須具有較為豐富的審計、會計、法律等專業知識,同時也要求農村經濟的管理者具有一定的會計知識和職業道德,但由于農村經濟發展及管理滯后,承擔農村經濟會計、審批、審計工作的人員業務素質普遍較低。一是農村經濟會計的承擔者多為各村副主任,沒有受過良好的會計業務培訓,會計處理極不規范。二是各村財務收支的審批工作多由村委會主任承擔,村委會主任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多數不熟悉經濟工作。加之,忙于各種中心工作,從而忽略了對經濟管理的學習,工作上側重于“批”、而忽略于“審”。三是農經站審計工作人員進出較雜,繼續培訓工作難以開展,審計人員的素質跟不上發展,據粗略統計,全縣約有專職農經干部50人,其中取得專業資格的不足25人。
3、“二個不規范”。一是單據管理不規范。支出單據不規范,由于農村經濟發展的滯后及其發展不平衡的特點,導致村組在經濟支出時多數面對沒有規范單據的個體戶,導致各種單據多為手制收條收據,甚至還出現部分以經濟支出主體開列的經手單,管理漏洞較大。收入單據不規范,近年來,收入單據雖由財政部門核發,但在核銷時只核對存根聯,對入賬聯監控力度不大,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收入不上賬的情況發生,審計工作對此類違紀現象的核查難度較大。二是做賬不規范。各鄉鎮,甚至各村在做賬過程中所開設的會計科目較為單一,并且會計科目設置各有千秋,這影響了農村經濟收支的客觀具體反映,同時也加大了審計工作的難度,尤其是對專項資金的審計。
4、“一個不健全”。即農村經濟財務審計制度的不健全。全縣各鄉鎮均設立專職的農經員,但農村的財務審計制度存在很多漏洞,部分鄉鎮甚至沒有建立相應的農村財務審計制度。制度的不健全導致集體資金的管理失效,隨意開支的空間較大,外調工作的難度加大,民主公開的內容不全,會計處理的規范性不強。
二、具體對策
1、樹立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權威性。農村審計作為集體資產和農村財務管理的延伸,是政府職責和行政執法職能,應當有職有責,有職有權,以確保把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落到實處。按照中央關于事業單位改革方向,農村經營管理工作應向
二、審計風險的三種形式
1.評估審計風險。評估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接受某審計項目后,在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基礎上,采用一定的審計手段,所評估的該項目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評估審計風險主要與被審計單位本身的各方面情況有關。被審計單位的規模越大、經營性質越復雜、內部控制越弱、管理當局的可信賴程度越低,則評估審計風險也就越高。評估審計風險是導致財務報表產生重大錯報和漏報的可能性,是客觀的存在,它不受審計人員的影響和控制。
2.可接受審計風險。可接受審計風險是指審計項目完成后,審計人員或會計師事務所準備承擔或可以接受的審計風險。可接受審計風險主要受以下三個因素控制:①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越強,可接受審計風險也就可以越高。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則主要取決于事務所的規模、經濟實力以及法律責任的承擔能力等。②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使用者的情況: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使用者素質越高、范圍越廣,對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利用程度越高,可接受審計風險就越低。③行業之間的競爭情況: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競爭越激烈,可接受審計風險也就越低。可接受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或會計師事務所主觀確定的,其與評估審計風險的差異,即為需要主觀努力的程度,是決定審計項目取舍的重要衡量標準之一。
3.終極審計風險。終極審計風險是指審計項目完成后所實際形成或審計人員實際承擔的審計風險。終極審計風險主要與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行情況有關。審計程序設計和執行得越好,終極審計風險就越低。終極審計風險在數量關系上、理論上應與可接受審計風險一致,但實際上,它既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可接受審計風險,因為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行受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某些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因而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過中,應盡量按計劃規范操作,以使終極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審計風險范圍內。
簡而言之,評估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
可接受審計風險是主觀確定的,而終極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和主觀努力的結果。因此,審計人員在決定是否承接某一審計項目時,可以將評估審計風險與可接受審計風險進行比較,然后根據成本效益原則決定取舍。如果接受該項目,在審計過程中應盡量嚴格執行所設計的審計程序,使終極審計風險等于或小于預先設定的可接受審計風險。雖然終極審計風險取決于可接受審計風險,但并不完全等同于后者,它是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共同作用的結果。
三、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和審計證據的關系
1.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的關系。《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
性》第二條指出:“審計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簡單地說,審計重要性就是錯報的可容忍程度,其量化標準即重要性水平。也就是說,在重要性水平之內的錯報,是可以容忍,可以接受的。因此,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
評估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之間是反向關系,即評估審計風險越高,所確定的重要性水平就越低,這樣才能保證終極審計風險在一定水平內。反之,評估審計風險越低,重要性水平越高,這樣可以節約審計成本。《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性》第八條指出:“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存在的反向關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風險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越高。”這里的審計風險指的就是評估審計風險。這一反向關系也可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即計劃確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對審計工作質和量的要求就越低,在此條件下作出正確審計結論的可能性就越大,審計風險因而也就越低。
可接受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之間是正向關系,即可接受審計風險越高,所確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這樣可以保證審計成本的節約。反之可接受審計風險越低,所確定的重要性水平也應越低,這樣才能保證審計質量的控制。因為可接受審計風險越低,說明審計人員要求的財務報表錯報的可容忍程度越低,則其重要性水平也應越低,才能滿足較低的審計風險的要求。
(二)管理粗放,審計作業不規范。有的審前調查走過場,僅了解一些人員、機構及資金總量等基本情況就編寫審計方案。主管領導審核把關不嚴,致使審計方案編制簡單,目標不明確,重點不突出,針對性差,操作性、指導性不強。有的項目重大問題沒有查深查透;有的審計證據摘錄多,無原始復印件和其他旁證材料,證明力不強;有的不重視實物監盤,往來賬款缺少函證及詳細分析;有的在復核方面,審計組長復核不到位,科室負責人復核走過場,兼職復核人員疲于應付審計項目的查漏補缺,更是徒有虛名。
(三)審計方法缺乏創新。拘泥于從會計賬簿、報表上就賬查賬等老方法,計算機輔助審計開展不夠。
(四)對審計整改重視不夠。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發出后,只重視罰沒款的收繳入庫,忽視了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及審計意見、建議的采納。
(五)不重視審計成果轉化。審計人員責任意識不強,認為只要將審計報告及審計決定書發出,任務就算完成,審計信息可有可無,致使審計成果質量難以提升。
二、提高審計質量的對策
(一)加強針對性,開展質量風險責任意識教育。要在審計機關內部開展質量、風險、責任意識教育活動。針對部分審計人員傳統財務審計意識濃、工作中滿足現狀、不思進取及質量、風險、責任意識淡漠的現狀,采取各種形式,教育引導審計人員提高審計質量意識、精品意識,增強責任感。
(二)突出宏觀性,科學編制年度計劃。首先,在指導思想上要突出宏觀性,堅持“服務大局”的方向,審計工作要緊密結合政府中心工作。其次,項目計劃要突出重點。在確保上級審計機關指令性任務的前提下,將政府交辦的事項及領導關心、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作為審計工作的重點予以安排。再次,在編制項目計劃時要注重前瞻性,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安排的原則,編制中長期滾動項目計劃,分步驟組織實施,使計劃具有較強的前瞻性和目的性,減少隨意性。第四,在數量和時間上,要按照“壓數量、留余地、保質量、上水平”的思路,抓重點項目,減少一般性項目,保證審計質量。第五,在審計項目的安排上,要注重將專項審計、行業(系統)審計以及審計調查三者合理搭配,以確保審計成果質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