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1-09 08:03:37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碳排放的現狀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中圖分類號:X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4)07-083-01
隨著碳交易市場的規模迅速膨脹,各國紛紛建立碳交易市場,為其國內的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產生的核證碳減排量(CERe)及相關衍生品搭建交易平臺,以期在這個新興市場中搶占先機。我國也預見碳交易市場的潛力,北京、天津和上海已成立環境交易所,但國內市場仍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業務僅限于項目信息介紹服務,還未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金融交易平臺。
一、目前我國的碳排放定價機制不完善導致的問題
(一)存在巨大的買賣差價與國際碳套利
目前國內碳交易指導價不低于8-12歐元/噸,而歐洲氣候交易所公布的二級市場價格,基本都在12歐元/噸以上,甚至達到20歐元/噸。由于來自發展中國家的企業不能直接與發達國家擁有碳排放權的需求者交易,因此,我國創造的核證減排量只能被交易中介購買,而后再經過金融機構的包裝和開發,成為碳交易權的金融產品、衍生產品及擔保產品,以更高的價格賣給需求企業。碳交易中介機構就從中獲取了大量套利收益。
(二)高昂的交易成本
增大了信息搜尋成本與道德風險。國際碳交易價格的變化具有很強的動態性,其決定因素主要包括國際市場的供求關系、交易環境、政策、法律環境等。由于國內沒有成熟的碳交易二級市場,企業對碳交易機制和價格信息的了解非常有限,這就往往給交易中介提供了暗箱操作的機會,加大了交易中的道德風險。
(三)純粹賣方地位與國際買方壟斷
我國企業在全球碳交易市場中處于純粹賣方的地位,國內很多碳交易企業對于全球市場供需情況和其他碳交易項目的價格知之甚少,導致我國企業在與國際投資機構的談判中常常處于弱勢地位,無法獲得一個公平競爭的國際市場價格,交易也不夠透明和公開,只能接受買方的價格。同時,交易的相關政策要遵循國際交易所的規定,但其政策的穩定性較差,加上國際經濟的風云變幻,都會給我國碳交易企業帶來較大的風險。
二、問題分析及改進建議
上述問題的存在一方面是我國國民仍然缺少碳減排的全民意識,另一方面是目前我國的對企業的減排原則也是自愿為主,沒有形成硬約束,企業購買碳排放權完全出于承擔社會責任或者在綠色供應鏈中跨國公司要求我國供應商具有碳足跡的核證,因此目前我國的碳交易僅有單邊需求。最重要的原因是目前國內并沒有成熟的多層次統一的碳交易市場。第一,沒有碳排放權初始配額分配的市場,碳排放權的稀缺和碳減排的成本不能通過市場來表現;第二,碳排放權的二級市場由于需求方的缺位導致碳排放市場的供求機制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第三,碳金融發展比較滯后,銀行為碳交易提供融資等服務的項目和產品還比較少,碳金融衍生品仍處于研究開發階段,這樣也就無法利用碳期貨和期權發揮碳金融衍生品的價格發現和風險規避的功能。因此,受到國內碳交易市場機制的制約,我國碳排放權供給企業自然很難擁有碳交易的定價的發言權。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
(一)發展碳交易一級市場中初始碳排放權拍賣的定價機制
碳排放限額是碳交易的基礎,企業受到碳排放限額的約束,碳排放權才具有價值,進而才能夠形成碳交易。因此,初始排放權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是排放權交易順利進行的保障,而初始碳排放權的拍賣可以較好地實現碳排放權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在拍賣中,政府規定最低限價,企業通過競標的方式獲得初始碳排放權。而且,政府可以把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資助與氣候有關的項目。
(二)建立完善的碳交易二級市場的供求定價機制
碳交易的二級市場是不完全競爭市場,價格以碳交易權的價值為基礎,并受供求雙方勢力、交易成本、預期、銷售時機、風險水平、代際公平分配等因素的影響。碳排放信用額度的價值是碳排放的邊際治理成本。需求企業愿意為碳排放權支付價格的基礎是其治理碳排放成本的凈現值。因此,碳交易的買方會在購買碳排放權的費用與治理碳排放的費用之間做出權衡。供給企業對碳排放權的定價取決于減少碳排放的成本和費用與碳交易收益之間的對比。在不完全競爭的碳交易市場,合理的碳交易價格是在政府以優化資源配置為目標的規制和供求機制的作用下,激勵企業通過技術和管理創新及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利用規模經濟、范圍經濟,達到碳排放權的最優配置。
(三)制定合理的碳金融市場的衍生品定價機制
我國應該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碳金融衍生品市場定價機制,整合各種資源和信息,能夠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對話機制,增強我國在國際碳交易定價方面的話語權。首先,積極推動碳交易所開展碳期貨等各種碳衍生品的金融創新;其次,鼓勵各金融機構設立碳金融相關業務部門,開展相關融資業務等。商業銀行作為專業化的金融服務平臺,可以依托眾多的網點渠道資源,通過提供融資租賃、財務顧問、資金賬戶管理、基金托管等多項業務全方位地介入碳交易的中介服務。
參考文獻:
[1]劉航.中國清潔發展機制與碳交易市場框架設計研究[D].中國地質大學,2013.
[8] 新華網:《深圳碳排放權交易運行首日成交逾2萬噸配額》,,2014-01-04.
[11] 修菊華、楊建明:《我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現狀、問題及對策》,載《四川文理學院學報》2014年第1期.
Developing Situation,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d Choice of Path of Our Carbon Release Right Exchange Market
WEI Zhi-min
Abstract: With China'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urbanization deepened, gradually expand the scale city building construction, building water gradually become a topic of concern. At present, China's construction of drainage systems,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e context of this reality, we must actively seek new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and advanced construction techniques improved construction of drainage systems, to provide a comfortable life for the people's protection. This paper studies the construction of drainage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problems, and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building water were discussed, for reference.
Keywords: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ituation; development
中圖分類號:TL353+.2 文獻標識碼:A
前言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居民小區、花園式小高層等越來越多的出現在各大城市、中小城市以及縣城區域,政府部門對建筑的質量也比較重視,鋼筋架構、住宅面積等把關的比較嚴格,這些宏觀層面的東西把握的相對較好,為了能夠更好的滿足人民生活需求, 必須在微觀層面也加以關注,建筑給排水直接影響著居民的日常生活質量。對于建筑給排水的施工人員來講,高質量的生活要求,對他們提出了更高的挑戰。
從建筑物內部進行分析,我們發現給水系統又可以細分為幾個小系統,如生活給水系統、生產給水系統、中水系統等,而排水系統同樣也可以細分為幾個系統,如生活排水系統、工業排水系統以及屋面排水系統。要完善的建立這些系統,要求我們在建筑施工過程中掌握很多的專業技術,比如要善于處理水質問題、及時調整水溫、合理控制水壓,在供水、配水、排水等方面也有非常高的技術要求。除此之外,給排水系統一般還需要配備一些消防設備,比如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還要注意研發并使用新型的消防系統。
一、我國建筑給排水的現狀分析
我國建筑設備經歷一個漫長并且艱辛的發展歷程,從最開始的房屋衛生技術設備階段, 到室內給排水階段,最后大批建筑物給排水階段。當然,我國建筑物給排水技術的發展還不是很成熟,即使是最后一個階段,建筑給排水系統也是發展階段而已。建筑物給排水在建筑行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建筑業的發展引領著建筑給排水技術的發展,建筑給排水技術的發展,也促進著我國建筑業的發展。到目前為止,建筑物給排水在建筑業中已經是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1.1 建筑給水
給水問題是建筑給排水技術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在給水技術上,我們最常使用的增壓設施,我國現今最常用的設施有氣壓給水設備以及變頻調速給水設備等三類。每棟建筑物有每棟建筑物的特點,在進行給水時,要根據不同建筑物的特點,選擇不同的給水設施。我們按照建筑物的層數的不同,來分析建筑物給水的不同類型。對于多層以及高層的建筑,我們一般采用的是分區供水。在分區供水中,對于給水的減壓閥有特定的要求,一般我們采用的是比例式的減壓閥,這種減壓閥的優點在于結構十分簡單,工作起來的時候提供的壓力比較穩定,使用起來安全性比較高。當然我們還可以采用其他類型的減壓閥,比如薄膜式減壓閥。
我國現今的水資源已經越來越匱乏,淡水也受到了嚴重的污染,現而今合格的水資源也變得越來越稀缺。我國經濟發展受到了嚴重的制約,我們在建筑物給排水過程中,應當將重點放在研究節水的配件上,這不僅僅是為了完善建筑施工的質量,同樣也是為了保護我國的水資源。值得慶幸的是,經過我國技術界的不斷努力,現今已經有定型的產品供我們使用。
1.2 建筑排水
隨著人們對生活水平以及生活質量的要求提高,將目光放在了衛生器具的要求上。人們希望擁有舒適、可靠又節能的排水系統。在這樣的呼吁之下,技術界也研發出了各種相應的產品。我們一般會選用如下幾種衛生器具以及排水系統。首先特制排水系統,優點在于所用的立管數量會比較少、通氣性較好,也可以多安裝橫管的連接數量。對于排水管道所要求的器材,我們一般會采用塑料管、復合塑料管等等,這些材料有著自身的特點,能夠更好的用于給排水。塑料建材是化學建材中比較重要的一個分類,優點在于能夠減少流水的聲音,給住戶一個安靜舒適的生活環境。當然鑄鐵排水管由于其耐壓性,在很多場合還是有運用的。
二、現階段給排水系統存在的問題
“以人為本”是我國的基本理念,這一觀念在我國屬于新生觀念。在經濟發展的很多方面我們并沒有把它落實,片面追求利潤,不惜犧牲環境,在現實生活中是常見的現象。在建筑業技術發展的過程中,我們也常常忽略以人文本的思想觀念。所研發出的很多產品都不符合節能的要求,而是一味的追求利潤以及產值的最大化,嚴重破壞了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與生態。如果再這樣下去,人類最終會毀了自己。在建筑行業中,以人為本的觀念尤為重要,特別是針對建筑行業中的給排水問題,上文我們已經介紹水資源在我國的現狀問題,從優化環境的角度解決給排水問題,將會更加落實以人為本的觀念,為我們的生態保護做出自己的貢獻。
2.1 提高產品標準
在生產產品時,我們不能夠盲目,而應當事先設立一套切實可行的產品標準。為優良產品的研發提供重要的技術資料。我們知道,我國建筑給排水工程在我國的起步比較晚,建設部也是很晚才形成建筑給排水和衛生設備方面的產品標準,即使如此,所制定的產品標準也沒能跟上國際的一般標準,體系表也尚未建立起來,很多的項目有待完善。不過我們在輕工、化工、冶金、建材等方面已經有了比較完善的產品標準,這在某種程度上為建筑給排水和衛生設備方面的產品標準的設定提供了參照。能夠使我們的產品越來越能夠和國際接軌,從而提高整個行業的產品水平。
2.2 加強科研機構建設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只有科技發展了,我們的經濟才能夠迅猛發展。為了研發更多適合建筑給排水的產品,要設立足夠的科研機構。在科研機構中,我們要注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將人才的培養放在第一位。所設立的科研機構,應當致力于產品的更新換代、對相關的課題以及工程實踐問題深化。如果能夠在科研中取得一定的成果,建筑給排水行業將會取得令人矚目的發展。
2.3 給水設計
在學校、酒店等辦公樓內,一般要設置可以自動延時的蹲式大便器。為了能夠方便的對給水管道進行檢修,對每個建筑物,都需要設置戶外的控制閥門。是為了減少較低層用戶水管的冒水現象。積極完善給水管道的保護措施,比如正常的遮光以及保溫,從而讓給水排水工程可以正常運行。其次,在對技術的不斷探索中,還研究出了最新型的給水管道,能夠很好的抵抗外界對這些管道的侵害,減少破裂以及爆破現象的發生。這是因為新型管道由于投入了新型的化學成分,提高了它的抗壓能力、伸縮能力以及柔韌性。
2.4 排水設計
我國的給排水標準雖然不夠完善,但是對存水問題也做出了一定的規定,主要是針對圓形鐘罩式地漏。但是它的缺點在于存水量不夠,水分蒸發以后,水封會受到破壞。同時,下水道容易發生串味現象,此時可以根據排水系統的特定形態,設置相應的存水彎,這個問題就能夠得到很好的解決。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筑給排水工程是一項較為復雜且系統的工作,由于影響因素相對較多,很容易給設計人員及施工人員造成各種問題。為了確保給排水的整體質量,并使其能夠發揮出真正的作用,要求給排水設計及施工人員必須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采取行之有效地措施加以應對,以此來確保建筑給排水的質量,進而滿足群眾需求、方便群眾用水,提升生活品質以及減少水資源浪費。
參考文獻:
[1]申玉英.建筑給排水節水節能新技術[J].科技風.2009(05):22-24.
碳排放信息披露作為溝通企業和利益相關者的重要橋梁,現已是世界性的會計管理活動。廣泛意義而言,碳排放信息披露屬于社會責任會計與環境會計的研究領域,其內容龐雜而新穎,涉及多門學科的知識,既包括財務會計等經濟類學科和環境科學等自然學科理論,也涵蓋法學、倫理學等社會學科知識。由于受碳排放的難以計量性與不確定性等因素影響,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問題仍屬于會計界難題,取得的研究成果相對而言也是很有限的。本文力圖對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國內外研究現狀進行分析,為我國碳排放信息披露規范性文件的形成和披露框架的構建提供一些建議。
二、國外研究現狀述評
1、碳排放信息披露框架
氣候風險披露倡議組織(CRDI)于2007年《關于披露氣候風險的全球框架》報告,氣候披露標準理事會(CDSB)則倡導建立一個系統披露氣候變化的報告體系。二者都要求企業披露碳排放量相關信息,但關注點主要集中在對氣候變化導致的風險進行風險分析。碳信息披露項目(CDP)作為目前國際上影響最為廣泛、體系最為成熟的碳信息組織,試圖將氣候變化的相關信息融入企業經營決策內容之中,為企業利益相關者提供一個相對較為完整的碳排放信息披露體系。披露恰當精準的碳排放信息直接關系到國際氣候問題的商洽、國際減排責任的界定以及碳交易市場的有效運行,為此,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了ISO 14064系列標準,為企業碳排放的定量分析和報告提供了指南。這些非政府組織強調自我監管與治理,在尚不存在統一強制性披露法規的現狀下,極大推動了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發展。
2、碳排放信息披露影響因素
Matt Wegener(2010)在實證研究中運用二元回歸分析與跨部門分析方法證明了股東激進主義、法規風險以及低成本公開披露是企業披露碳信息的重要影響因素。Le Luo 等(2010)基于世界500強企業分析了經濟、監管、社會以及金融市場因素對企業自愿披露碳信息的影響,發現經濟因素是最顯著的決定因素,其次社會或政治壓力也同樣起著重要的決定作用,而信息披露的主要動力則來自于政府機構和社會公眾的外在強制性披露壓力。而法律法規方面的強制壓力與企業披露碳排放信息的程度成正相關(Martin Freedman等,2011)。此外,碳信息的披露水平和信息的可信度還受到ISO 14001認證系統、CDP報告以及GRI實施情況等外在因素的影響(Dhaliwal等人,2011)。Chris Ennis等人(2012)還以英國富時350指數成分股公司為樣本探討了碳信息披露與績效之間的關系。同時,還有諸多學者以CDP調查數據為樣本考察了企業規模與治理結構、前期披露、國際銷售等因素的影響。
3、碳排放信息披露價值
碳排放信息披露具有重要的市場價值信息,主要涉及碳排放績效、經營績效、企業價值、股票價格等。信息披露水平與資本成本存在負相關性,統一碳排放信息披露規范的缺失將導致投資者等利益相關者很難獲取決策有用信息(Doran等,2011)。尤其是在碳能源來源限制和各類低碳減排法規等碳約束環境下,企業面臨的碳監管風險大小直接取決于企業的碳排放強度,而企業的碳管理績效事實上又具有極大的不可觀察性與預測性,導致投資者等利益相關者無法準確評估企業價值。這時,利益相關者就會積極關注企業的碳排放行為,并從各方面向企業施壓,要求其披露溫室氣體等碳排放信息。關于碳排放信息披露與企業碳排放績效,Freedman(2010)、Chris Ennis(2012)等認為二者間并無明顯的內在關聯,當前披露的信息尚不能真正反映企業的碳排放管理業績水平。而碳排放水平與企業市場價值(或公司業績ROA)呈負相關關系(Matsumura等,2011),但與收入變化存在正相關性(Ella Mae 等,2013)。
4、碳排放信息披露現狀
由于缺乏合理統一的碳排放信息披露準則,當前的碳信息披露現狀比較紊亂,內容隨意而繁雜,信息價值有待商榷,其可比性和決策有用性并不高。Elizabeth(2009)的研究表明多數企業會為規避法規監管而選擇簡單概括性披露碳排放信息,但不會更多披露企業特有的具體排放情況等定量信息。Amran等人(2011)認為雖然亞太國家企業披露碳排放信息的水平較低,但通過環境資格認證等措施可以督促企業披露更多相關信息。Manoj Subhash Kamat等人(2012)以印度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財務報表為線索,研究其碳信息披露行為。雖然很多企業都表示關心環境并自愿解決碳排放的不良后果,可研究表明要從這些企業的財務信息中分辨出碳減排信息比較困難,碳信息披露并未落實到位。
從國外研究現狀來看,雖然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問題已引起理論界和實務界的重視,發展也比較前沿,但目前各國國家會計準則制定機構還沒有著手該問題的研究,也并不存在統一的碳會計準則和完善的碳排放信息披露體系。只有證券監管部門、環保監管部門等機構與CDSB、CDP和ISO等一些自愿組織制定了一些碳排放信息披露標準,但這些標準制定的依據、披露的內容以及披露的形式等并沒有實現統一化和標準化,其權威性也受法規壓力影響在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存在差異,從而影響了碳排放信息的可比性與規范性,無法充分滿足為利益相關者提供決策有用信息的需求。
三、國內研究現狀述評
基于國際研究經驗,我國許多學者也對碳排放信息披露問題進行了相關探討。賀建剛(2011)通過研究CDP G500的問卷情況表明:碳排放信息披露透明度與管理績效之間呈正相關性,并且提高碳排放信息披露的主動性與透明度將使信息環境的不確定性下降。同時,信息共享是碳信息披露質量的重要影響因素,供應鏈成員之間的信息共享程度與碳信息披露質量存在正相關關系。而碳排放量,尤其是間接碳排放量,對碳信息披露質量也有顯著影響。因而,為有效應對我國從明年開始實施的碳排放量控制制度,提升基于供應鏈的信息共享程度與強化碳排放量測度審計是提高碳信息披露質量的有力手段(方健、徐麗群,2012)。張巧良等人(2013)基于85家入選2010年S&P500的企業進行實證研究發現,碳信息披露質量與企業價值呈非顯著性的正相關關系;而監管環境因素對企業碳信息披露質量、碳排放量以及企業價值的相關性影響相對而言比較大。不同排放強度的企業的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質量與企業價值之間的關系并不完全一致。高排放企業的碳信息披露質量、碳排放量與企業價值呈較明顯的負相關性;低排放企業的碳信息披露質量、碳排放量及企業價值正相關。關于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內容,陳華等人(2013)依據決策有用性理論對其進行了探討,并通過指數法創建了一個用于分析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現狀的披露指數體系。何玉等人(2014)選取了標準普爾500企業為研究樣本,通過建立聯立方程模型發現企業資產成本和碳業績呈負相關,同時,企業為規避監管風險、降低資本成本,會理性選擇披露碳排放信息。
總體而言,國內關于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研究現處于對國際碳排放信息披露現狀的介紹與借鑒的規范研究階段,這主要是因為我國現階段并不承擔強制減排義務,使得碳市場和碳交易發展緩慢。碳排放信息披露還沒有引起政府和企業的過多關注(張彩平、肖序,2010)。隨著全球低碳經濟的迅速發展,以及我國碳交易市場的逐步建立,碳排放會計與碳排放信息披露必將引起投資者等利益相關者的重視。
目前我國關于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問題的研究成果不管是數量上還是內容上都比較有限,遠滯后于國外,顯然不能為我國企業實現碳排放信息的有效披露提供相應的理論支持,事實上我國碳排放信息披露現狀也遠遠不能滿足利益相關者的決策需要。為此,我國非常有必要在借鑒國內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根據碳排放對企業的財務影響,構造一個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的企業碳排放會計信息披露模式。
關鍵詞:能源經濟 能耗值 碳排放量 碳排放強度
一、引言
在全球氣候變暖的背景下,2006年中國溫室氣體排放已經占到全球排放總量的20%,能源消費碳排放占碳排放總量的96%。2008年化石能源燃燒排放的CO2總量達到65.09億噸,工業部門的排放占80%以上。化石燃料的燃燒是導致溫室氣體大幅增加,燃煤產生的CO2占總排放量的比例已超過50%。中國已經成為CO2排放大國。為此,中國政府將節能減排作為國家重要發展戰略,事關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政府提出到2020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約束性指標。“十二五”規劃提出,5年期間全國碳排放強度要下降17%。強化節能減排措施,走低碳經濟之路,優化能源結構,力爭到2020年,天然氣比重由3.6%增至10%-12%,煤炭比重由70.7%減少至57%左右。
內蒙古是中國的能源大省,煤炭資源全國第一, 經濟增長速度連續多年居全國第一。同時能源消費迅速增長,1999-2008年之間能源消費總量從3634.88萬噸標煤增長到16268.22萬噸標煤, 提高了3.48倍。伴隨著能源消耗增加,碳排放量迅速增加,從1998年的2318.9萬噸增加至2008年的11804.03萬噸,年增長率15.9%。而鄂爾多斯能源礦產資源豐富,煤炭儲量約占全國的1/6,天然氣儲量占1/3;經濟發展迅速,2011年地區生產總值突破3000億元;能源消耗大,碳排放急劇增加,是內蒙古典型高能耗、高碳排放的工業城市。研究碳排放量是研究CO2減排的重中之重,碳排放強度是分析碳排放量與經濟產出的重要指標,可以為工業生產提供指導性建議。碳排放的研究是解決能源資源結構性短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內在迫切需要。
二、鄂爾多斯市碳排放現狀與特征
(一)鄂爾多斯市工業經濟能耗碳排放估算
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2006年版碳排放計算指南,計算公式為:
式中C為碳排放量(萬t);Ki為第i種能源碳排放系數;Ei為第i種能源的消費量,按萬t標準煤計;i為能源種類。根據鄂爾多斯工業能源消耗特征,選取原煤、洗精煤、天然氣等13種主要消耗能源品種進行分析,并以各類能源對標準煤的折算系數和碳排放系數進行處理,如表1。
碳排放強度是指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CO2排放量,單位為t/104元;人均碳排放量=碳排總量/人口總數,單位為t/a。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主要能源消費來計算鄂爾多斯市工業經濟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強度,計算結果如表2。
從表2來看,2011年碳排放量是2000年的12.54倍。各品種能源碳排放量逐年增加(除汽油、煤油、燃料油),碳排量主要以原煤消費產生的碳排量為主,洗精煤次之,第三位的是電力。人均碳排量逐年上升,2011年達31.8496噸每人,約為2000的10.68倍。隨技術設備的改進,低碳節能技術的引進,碳排放強度呈減少趨勢,減少幅度為41.51%。據環境庫茲涅茨曲線(EKC)基本原理, 長期來看, 環境壓力與經濟增長之間呈倒U型曲線關系。內蒙古作為中國一個相對落后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 其環境庫茲涅茨曲線處在U型曲線的左端, 因而在目前乃至將來一段時間內, 內蒙古經濟增長的同時其碳排放量也將有很大的增長。
(二)經濟的發展與碳排放的特征
鄂爾多斯市的生產總值和碳排放量逐年增加,生產總值的年均增長率為28.78%,碳排放總量年均增長率為35.87%,如圖1中兩條曲線走勢相似。但是隨能耗值的逐年降低,碳排放強度總體呈下降趨勢,能耗值與碳排放強度走勢相似,在2000-2004年較高,2004-2007逐漸降低,2007年后平穩波動,且能耗值高于碳排放強度。2000-2011年碳排放強度下降幅度為41.51%,能耗值下降幅度為43.69%。碳排放量與經濟產出、經濟結構、能源使用效率、能源結構等因素有關。鄂爾多斯市經濟的發展與碳排放呈現出兩個特征:
放強度與生產總值變化
1.“兩個”高相關。一個是碳排放總量與生產總值高度正相關,隨生產總值的增長,碳排放總量增加。另一個是能耗值與碳排放強度存在很高的相關性,曲線走勢相似,這是由于碳源的主要來源是化石燃料的燃燒。
2.“此消彼長”現象。生產總值與碳排放總量不斷增加。增速呈“M”型,生產總值2004年和2008年較大,2005-2006年較小;碳排放總量2005年和2008年最大,2006年較小。但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從2000年的2.6噸/萬元下降到了2011年的1.5噸/萬元,降幅達41.51%。主要原因是:第一,技術設備改進,低碳技術的大力投入,減少了碳排放;第二,鄂爾多斯市走節能減排的可持續發展道路,集約化生產減少了能源的消耗。
鄂爾多斯市能源消費存在三條現狀:(1)煤炭消費比重大。能源消費以煤炭為主。(2)工業耗能比重大,對能源的依賴程度高。在能源消費總量中,鄂爾多斯市工業消費比重過大,平均為99.6%,與發達國家平均30%-40%的比重相比明顯高出很多。(3)能源使用效率低。
三、結論
近年來,內蒙古國內生產總值和工業生產總值逐年增長,鄂爾多斯市尤為突出,本文通過2006年版的IPCC碳排放計算分析,是現有文獻中涉及中國碳排放估算的一個通行的計算方法。本文得出以下結論:
(一)內蒙古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碳排放量將持續增加 鄂爾多斯市2011年的國內生產總值約為2000年的21.4倍,年均增長率為28.78%。碳排放總量也逐年增加,年均增長率為35.87%,增速2004年達到最大,2008年次之。碳排量主要以原煤消費產生的碳排量為主,洗精煤次之,第三位的是電力消費。
(二) 隨技術設備改進和集約化生產,能耗值和碳排放強度整體呈下降趨勢
鄂爾多斯市經濟的發展與碳排放的特征是:碳排放總量與國內生產總值高度正相關;能耗值與碳排放強度存在很高的相關性。能耗值降幅為43.69%。碳排放強度降幅達41.51%。人均碳排量逐年上升。
(三)目前鄂爾多斯的能源使用現狀是:煤炭消費比重大,工業耗能比重大,對能源的依賴程度高,能源使用效率低
依據實證結果及工業經濟發展現狀,提出如下減排的政策建議:優化工業內部行業結構,促進產業升級;逐步加大能源結構調整力度,大力發展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進低碳技術進步,鼓勵自主創新;強化政策扶持力度,加強國際交流合作。
參考文獻:
[1]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課題組.中國2050年低碳發展之路:能源需求暨碳排放情景分析[M].北京:科技出版社,2009.
[2]劉竹,耿涌.城市能源消費碳排放核算方法[J].資源科學,2011(7).
[3]錢貴霞,張一品,鄔建國.內蒙古能源消費碳排放變化的分解分析[J].技術經濟,2010 (12).
[4]鞏芳,王芳.基于LMDI分解模型的內蒙古碳排放實證研究[J].干旱區資源與環境,2013 (2).
碳排放量主要是根據二氧化碳產生的化學原理,制定出最優化的碳排放量的估算方法,工作人員應該分析當前中國碳排放和經濟發展的現狀,并由此確定二者之間相互影響的作用方向;還可以通過抽樣調查,從中探究碳排量和農業經濟增長的關系[1]。碳排放的研究方法可分為以下兩種:
1碳排放測算方法
碳排放量可以按照生產者和消費者的責任原則進行計算,計算的公式為:碳排(29.27MJ/kg)×燃料含碳量×氧化率×C轉化為CO2的系數44/12。
2彈性分析法
在對經濟增長和碳排放的關系進行分析時,應采用彈性分析法對CO2排放量的GDP彈性進行計算,該公式為:碳排放量的GDP彈性=CO2排放量變化的百分比/GDP變化的百分比。
二、中國碳排放的現狀
要知道,只有消耗能源才能促進國家的經濟增長,那么,在消耗能源的背后就是對環境的危害,尤其是碳排放,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很大的威脅,就近幾年中國的碳排放量進行分析[2],總結出:隨著時間的變化,碳排放量的增長率在逐年增長。由此可見,碳排放在促進增長的建設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三、中國經濟增長與碳排放脫鉤狀況
近20年來,中國的碳排放量和GDP增長的脫鉤狀態分為以下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呈現弱脫鉤的狀態;第二階段主要表現為擴張性負脫鉤;第三階段又回到了弱脫鉤的狀態,這三個階段呈現的是低-高-低的趨勢,由此可見,經濟的增長速度越快,碳排放量就越多,也就是說,碳排放量是隨著經濟增長的多少決定的。
四、經濟增長與碳排放之間關系的宏觀背景
由于碳排放所帶來的環境問題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們關注,這主要是因為人們在追求經濟增長的同時,嚴重的破壞了自然環境,實際上,這不僅破壞了環境還給人們的生活造成了影響。現今,全球氣候變暖已經變成了事實,為了控制這一情況的繼續發展,低碳經濟作為一種新型的經濟發展形態應運而生。那么,如何發展低碳經濟呢?首先,要確定發展低碳經濟的途徑,其途徑是:調整經濟結構、改變生活方式以及發展可再生能源技術,當然除此之外還要充分地發揮政府的職能,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低碳經濟從表面上看是為了應對溫室氣體排放而制定的新型經濟發展形態,實際上,它也包含很多內容[3],它不僅是企業發展的主體,還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主要模式,實行低碳經濟模式,必須要從多方面進行節能減排,要知道,節能減排是構建低碳文明的基礎,它可以促使環境和經濟增長同時發展,所以,低碳經濟是國家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與此同時,低碳經濟也成為了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指南,為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可操作性路徑,主要包括:低碳能源系統、低碳產業系統、低碳技術系統等。碳排放與經濟增長的關系是低碳經濟發展持續的關鍵之處,只有處理好碳排放與經濟增長的關系,才可以順利推進國家的可持續發展。
五、碳排放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
要想讓中國的經濟更快更好地發展,就要明確以下幾個問題:碳排放影響因素的問題?不同區域的碳排放影響相同嗎?這些因素是如何影響碳排放的?這些問題都對國家的經濟增長有著重要的影響。根據眾多的專家研究,可以得出影響碳排放的主要因素是:產業的規模、結構以及能源消費結構和技術管理水平等。通過對影響碳排放的主要因素進行分析[4],可以得出:在國家經濟增長的同時,農業的產業規模也在不斷擴大,由此可得出,在能源消費的過程中,碳排放的數量是隨著煤炭的碳排量系數升高而增大的,為控制碳排放量的增大,要做到以下幾點:
1加快產業結構的調整
目前,中國正處在工業化發展時期,二氧化碳的排放給中國的環境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因此,要對產業結構進行調整,完成中國產業結構的升級,以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減少碳排放。
2加快技術創新
無論是任何一項工作都應該要求有技術上的創新,所以,在控制碳排放上也要加強技術創新,通過先進的技術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從而推動國家的經濟發展。
3增加潔凈能源
要知道,中國是一個將煤炭作為主要能源的國家,所以,大量的碳排放都是因為煤炭的燃燒而產生的,為控制碳排放,應加大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此來改變能源結構,達到控制碳排放的目的。總之,中國要減少碳排放,就要對農業的產業結構進行調整,與此同時,提升清潔生產水平,這對控制碳排放也很重要,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經濟增長和碳排放之間的協調發展。
[6] Ellerman, A.D.,and P.Joskow.2008.“The European Union’s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in Perspective.”Pew Center on Global Climate Change.
[7] Han, G., M. Olsson, K. Hallding, and D. Lunsford. 2012.“China’s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An Overview of Current Development.”Stockholm Environment Institute.
[8] Johnson,T.,and Y. Chow. 2012.“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 Climate Change Program”, presentation at the Lawrence Berkeley National Laboratory, April 9.
[9] 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 (RGGI). 2012. “RGGI Fact Sheet.”http:///docs/RGGI_Fact_Sheet.pdf.
Establishment of California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Market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China
為實現減排目標,我國各行業的高耗能企業積極參與到節能減排碳排放權交易中,在履約過程中,我國目前主要以清潔能源機制(CDM)參加碳排放權交易,注冊項目數量逐年增長,減排規模不斷擴大, 據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EB)統計,截止2012年4月16日,我國共成功注冊CDM項目1912個,占注冊總數的47.7%,至此我國已成為全球CDM市場的最大供給方。近年來,除了參與CDM項目,我國逐步在北京、上海、福建、廣東等發達經濟地區及重要省份建立起能源交易所、碳排放權交易所以及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平臺,通過多種方式參加碳排放權交易活動。
隨著我國企業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廣度與深度的不斷擴張,企業的碳會計核算問題也日益備受關注,如何公允準確地反映碳資產價值以及碳排放權交易的損益,客觀披露企業碳交易的風險與價值是當前碳會計研究的重要課題。
二、碳排放權交易的碳會計實務
碳會計目標及職能是向信息使用者披露與碳交易相關的經營狀況與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反映企業保護環境、節能減排等履行社會責任情況,便于其做出有效經濟決策,是對傳統會計不能反映的環境問題所進行的補充和完善。
碳會計的基本假設為可持續性,并需采用定性和定量結合的多種核算方法;但由于碳排放交易目前仍處于初探時期,其具有復雜性與不確定性,碳會計的及計量尚需采用科學有效的方法,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碳會計要素的確認,主要有碳資產、碳負債、碳權益、碳收入、碳成本以及碳利潤。碳資產確認包括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如碳項目工程建設、低碳專利技術等;碳負債包括為碳交易活動而產生的借款等;碳權益包括企業的碳資本以及損益轉入等;碳收入包括碳交易活動中獲得的交易所得及政府獎勵等;碳成本包括碳交易活動中的費用、折舊等;碳利潤包括碳收入扣除碳成本及稅金后的碳交易活動收益。而按照國際會計準則規定,碳排放權交易的碳會計核算中,根據碳排放權獲取方式的不同應采用不同的確認與計量:購買所得,應以購價按歷史成本計價,確認為無形資產;政府免費發放所得,則應以公允價值計價為無形資產,另一方同時做遞延收入。同時碳排放權確認為無形資產后要定期進行減值測試,差額記入損益。
碳會計披露,目前碳會計并沒有納入企業的財務報告體系內,需要獨立編制碳會計報告,主要反映企業碳排放量、碳交易量、實現減排量、碳交易損益情況等,披露與碳排放權相關的資產收益與或有負債等不確定事項,同時對無法以貨幣計量的碳會計信息,如企業是否通過減排及碳交易實現對政府的承諾等情況可以附注形式進行說明。
三、我國碳會計發展現狀及建議
我國作為主要的發展中國家經濟體,一直積極踐行《京都議定書》等國際公約的要求,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實現節能減排指標,但同歐美等國家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相比,我們仍處于探索發展階段,碳排量與減排當量的核準、碳會計的確認與計量、碳效益的報告披露等問題的相關法規制度與會計準則等規范性文件還不完善,使得碳會計在實際操作中缺乏標準和依據,而缺乏法規的強制要求,企業在碳會計核算與披露上往往存在自主選擇性,降低會計信息的真實有效性,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同時,我國碳會計研究也處于初期,對碳會計理論缺乏統一的認識,實證研究更是難以開展,此方面的研究者與專業人才也極度缺乏,因此本文針對我國當前碳會計理論與實踐研究現狀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制定相關的法律制度,推進碳會計規范準則
制度與標準是發展碳會計理論與實務的根基,沒有統一的會計準則將使得碳會計實踐無所適從,我們可以借鑒國際碳會計研究成果,在加強理論與實踐研究的基礎上制訂符合我國碳交易及碳會計發展現狀的會計法規與會計準則,明確規范碳會計的目標假設、信息質量特征、要素、制度設計和信息披露方式等,使碳會計有法可依、有則可循。在實踐中規范企業對碳會計信息的披露,督促企業提供真實可靠的碳會計信息。
2.完善碳交易體系建設,建立碳計量核算賬戶
中圖分類號 X19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9671-(2012)092-0240-01
在經濟發展帶動下,各行各業快速發展同時大量消耗能源及污染環境,構建綠色低碳經濟環境成為了全世界人們奮斗的目標。但是如何促進各個企業質量管理及能源管理,這就需要相關計量的法律法規,即是碳計量。隨著低碳經濟環境號召增強,碳計量應該如何發展成為了人們關注重要課題。
1 碳計量的現狀
最近幾年才新出現了碳計量新詞,而且使用上也越來越廣泛。自從2005年開始,許多計量技術機構都成立“能源計量中心”,采用了現代的計量手段為節能減排服務。但是從其發展現狀中可以看出來,如今的碳計量發展上依然存在許多問題,其發展上并不是那么樂觀。
1.1 碳計量缺乏統一的計量標準、方法和平臺
隨著碳排放工作的不斷深入,將減少碳排放進行區域性分解是控制碳排放的必然選擇,而在各區域碳排放的標準上,尚缺乏統一的計量標準、方法和平臺。碳計量是碳排放考核與交易的基礎。但是,由于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和自然環境不同,區域性碳排放標準自然就不相同。在這種情況下,不同的區域就需要制定不同的計量標準、方法和平臺,以便進行碳計量。但是由于我國尚未出臺區域性碳排放的標準,并且和碳排放標準相匹配的計算方法正處于開發研究階段,因此,建立在區域性碳排放標準以及正確計量方法之上的碳排放的計量標準、方法和平臺也就無法實現。
1.2 缺乏社會認可的計量權威機構
盡管我國各地區都建立了和碳計量相關的機構,但是由于缺乏明確的計量標準、方法和平臺,就導致了不同地區的碳計量的標準、方法各不相同,甚至還出現了地區之間互相矛盾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建立能夠對各個地區進行碳計量的機構,不但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在計量過程中也相當繁瑣,在計量過程中也常常會出現各種問題。
2 綠色低碳經濟環境下碳計量的發展
事實上,對于溫室氣體(GHG)的排放統稱為碳排放,而溫室氣體中排放最多最為重要的氣體為二氧化碳。所以,國際上通常將碳的排放量計量稱為碳計量,即是碳排放權的核查、交易及排放所涉及到的數據計量問題統一歸納到一起。例如在IPCC中,某排放源碳排放量=∑能源排放系數×能源消費量;依據BP碳排放的計量計算:1 L汽油經過充分燃燒之后能夠排放出2.3 KG二氧化碳。而構建綠色低碳經濟環境眼下是各大企業最基本要求,也是全世界人類共同的目標。在該目標之下碳計量的發展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2.1 努力創建全國統一的計量標準、方法和評價體系
為了達到碳排放的總體目標,必須創建全國統一的計量標準、方法和評價體系,并在全國統一的標準、方法和評價體系的前提下建立各地區的計量標準、方法和評價體系。為了達到這個目標,必須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1.1 創新碳計量技術
在進行碳計量過程中,各個項目的初始、中期、末期計量監測,不同的能源所產生的特點或者減排機理有差異,因此對對應的安裝或者合適使用計量裝備都有不同之處,如果還是使用傳統單臺計量器極難解決這些問題,必然要依據不同數據信息、處理功能配置專門的計算與處理軟件。因此,只有創新碳計量技術,才能有效解決碳排放中的計量問題,才能創新計量標準、方法和評價體系。
2.1.2 實施數據管理
無論是全國統一的計量標準、方法,還是評價體系,要想發揮碳計量技術最大作用,就要轉變過去那種單純管理的計量器具,引導企業實施數據管理。只有在企業實施數據管理的前提下,才能夠使碳排放在全國統一的計量標準、方法下穩定運行,才能夠對碳排放進行量化管理,才能將企業的碳排放納入到全國性的評價體系之中,確保評價體系真正發揮作用。
2.1.3 大力加強碳認證、碳足跡及碳核查的研究
碳足跡不確定,在創建全國統一的計量標準、方法和評價體系就存在著一定的難題,這就需要大力加強碳認證、碳足跡及碳核查的研究,依據IPCC相關文件提出核查報告及產品碳足跡,再通過通用的計算方法與轉換系數,采用計量手段對高耗工藝、高耗企業及高耗產品進行量化,解決存在的問題,提升搞數據的質量,進而排除碳足跡中不確定性的問題。
2.2 建立全國性社會認可的公共計量平臺
目前,我國在碳排放上尚沒有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能夠得到社會認可的公共計量平臺,這就使得在碳排放上的監督上難以得到準確的數據,使得針對碳排放的監督成為一紙空文。這就需要建立全國性社會認可的公共計量平臺,為碳排放企業進行碳排放的指導、標準計量器具管理方面的服務;為碳排放計量管理部門進行決策提供依據,幫助碳排放管理部門制定能夠真正發揮作用的政策,引導碳計量行業的穩定而健康的發展;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碳排放計量方面的知識,使人民群眾真正明白碳排放中存在的問題與改進方法;為廣大人們群眾對碳排放進行監督、反饋和交流提供平臺。
3 結束語
總之,構建綠色低碳經濟環境是環保最終目標。碳計量要緊跟著現代化環保需求,成為低碳經濟環境的基礎條件,這樣才具有持續的發展勢頭。
中圖分類號:F41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近年來,全球氣候變暖,能源逐步枯竭,讓人類面臨巨大的挑戰。各國開始思考減少碳排放,紛紛開展低碳經濟的戰略,歐盟于2005年初步建立了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已經成為目前最為成功的碳排放交易實踐。此外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亞太地區等國家也都積極籌建碳交易市場。中國為實現減排承諾,也于2013年正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廣東和深圳等七個省市先后啟動了碳交易的試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由此,中國碳交易市場的創建由理論走向務實邁出了重大的一步,吸取了國外模式的經驗,運用市場機制推進綠色低碳經濟的發展,但仍有很多問題亟待解決,值得從國外碳交易的碳交易研究和實踐中進一步借鑒經驗,并進行研究和改進到國內的碳交易市場建設當中來。
1 國內外碳交易市場的現狀
1.1 國外碳交易市場現狀
歐盟為實現《京都議定書》減排承諾建立“限額-交易( Cap-and-trade) ”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TS。歐盟將ETS的實施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啟動期,在實踐中學習;第二階段則是繼續發揮ETS的作用以達到《京都議定書》中的減排目標。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 目前已成為世界上最大且最活躍的碳排放交易體系,涵蓋了歐盟27個成員國以及歐洲經濟區3個國家。該體系的總體框架包括兩部分:一是設定碳排放總量并進行配額的確定和分配;二是建立碳市場,通過市場機制降低社會整體的減排成本。EU-ETS已于2012年結束第二階段,正進入第三階段。
美國雖在國際碳減排行動中一直表現消極,在2001年甚至退出了《京都議定書》,但其仍積極在國內進行碳交易市場建設。美國于2003年正式運營了世界第一個限額交易型碳交易市場―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2005年建立了配額分配以拍賣為主的碳減排體系,即區域溫室氣體倡議,還建立西部氣候倡議(WCI)和氣候行動儲備(CAR)等碳交易市場體系,成果豐富。除了歐盟和美國外,澳大利亞等國也逐步建立了碳交易市場。
1.2 中國碳交易試點現狀
2011年10月底,國家發改委正式批準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湖北省、廣東省及深圳市這七個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并提出將試點階段劃為2013~2015 年間。開展試點以求在碳交易機制、規則及核算體系等多個方面進行創新探索,為最終在全國建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尋找一條符合國情,又順應市場機制的道路。
七個省市非常重視碳交易試點,開展了各項基礎工作,包括制定地方法律法規,確定總量控制目標和覆蓋范圍,建立溫室氣體測量、報告和核查(MRV)制度,分配排放配額,建立交易系統和規則,制定項目減排抵消規則,開發注冊登記系統,設立專門管理機構,建立市場監管體系以及進行人員培訓和能力建設等,形成了較為完整全面的碳交易制度體系[1]。
2 碳交易配額確定及分配的問題
碳交易配額一般分為免費發放和有償發放兩種,另外有償發放又分為拍賣發放和固定價格購買兩種。目前國際上較為通用的是免費發放和拍賣發放兩種方式。
2.1 碳交易免費發放配額的確定問題
碳交易免費發放配額的方法一般包括歷史排放記錄法(祖父法)、行業基準值法或兩者相結合的方法。
歷史排放記錄法是基于歷史水平的祖父式分配,是指劃定行業或企業的歷史排放基準。行業基準值法是基于行業標準排放率的分配方法,該方法的配額根據行業每單位產品的特定排放值(即基準值)進行計算分配,實際的配額數等于基準值乘以特定實施的過去或預測產品。
歷史排放記錄法操作較為簡單,傾向于維持企業現狀,不會影響企業的持續性生產,適合在碳排放權交易的第一階段使用,但缺點是對確定配額前已有減排措施的先進企業不公平,先進企業核定的配額少,反而污染嚴重的企業會獲得更多的排污許可。另外歷史法可能因排放許可認證或價格過高阻礙新企業進入市場。而行業基準值法對新老企業都較為公平,可以避免歷史法的問題,更有利于行業進步,但操作工作量大。
EU-ETS在第一階段(2005-2007年)和第二階段(2008-2012年)配額分配的主要方式是配額免費發放的歷史法,而在第三階段將過度到基準法發放配額。而我國現在的碳交易試點主要通過歷史排放記錄法與基準法相結合進行配額發放。
2.2碳交易配額的分配問題
EU-ETS從2005年開始啟動的三階段配額分配方法由“免費分配為主,拍賣分配為輔”逐步向“拍賣分配為主,免費分配為輔”過渡。免費分配則由祖父制方法轉變為基準值方法,體現了由簡單到復雜、由無償到有償,最終實現“排放者付費原則”的思路[2]。從2009年啟動的美國區域溫室氣體倡議(RGGI) 則采用的是拍賣法。在借鑒EU-ETS和RGGI的已有配額發放方式利弊得失的基礎上,最近澳大利亞引入了“固定價格購買法”、新西蘭則采取“以行業為基準的混合配額法”的配額發放新方式。“固定價格購買法”和“混合配額法”的出現,表明當前國際碳交易市場的建設仍處在“從實踐中學習”的階段[3]。
目前我國各碳交易試點的配額分配均采用免費為主,適當地采用拍賣或固定價格出售等有償方式。北京、天津、湖北和廣東按年度分配配額,上海和深圳則是一次性分配2013-2015年的配額,但在試點期內各年度對配額進行調整。對于配額有償分配比例,與歐盟碳交易體系(EU-ETS,第一階段5%、第二階段10%)類似,廣東規定由2013-2014年的3%逐步提高到2015年的10%,深圳不低于3%[4]。
上述分配方式的嘗試,對我國碳交易試點配額的合理分配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在碳交易配額分配這一問題總的來說,雖然如EU-ETS因第一階段免費發放配額,免費分配配額帶來嚴重市場扭曲、“祖父規則”導致市場不公平、新入和退出規則導致市場無效率,造成配額大量剩余,減排效果不大而遭受詬病[5],但碳交易市場建立初期,鑒于調動各參與者的積極性是最重要的需求,所以應按照祖父分配法進行配額分配。等到市場發展較為成熟之后,分配方式才逐步體現競爭的公平和效益,才可逐步降低免費發放的數量,提高有償購買的配額比例。所以可以預見,在國際各碳交易市場逐步完善起來時,拍賣發放配額將成為趨勢。
3 碳交易的價格問題
碳交易過程中的價格劃定是碳排放權進行市場交易流通的最重要一環。對碳排放權進行定價,才能使企業清楚認識碳排放權的資源屬性,激勵企業和社會降低排放,達到減排目標。
我國目前在七個試點省市相繼成立了碳交易所,主要通過場內交易完成碳定價。2013年6月以來,各地市場都產生了一定量交易,地方配額月平均價從26元、30元、50元、60元到78 元/t CO2不等,地方之間差異較大。相比之下,歐盟配額、美國加州配額、美國RGGI配額和國際CDM市場CER價格分別為40元、60元、18元和3元人民幣。由于中國碳交易試點是七個各自獨立的封閉市場,交易規模有限,并且處于政策和市場初始期,當前的交易量和價格并不能反映市場供需、減排成本和遵約等基本情況。
歐盟和美國相繼通過碳交易法律的建立和規范,謀求碳交易市場價格的規制,旨在保證本國或本區域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得以發揮最大的市場減排績效。而中國的碳交易市場尚處于起步試點階段,存在不少制度空白。對此中國應當借鑒歐盟EU-ETS的經驗:建立以氣候行政權為核心的碳交易法律制度體系;創新碳交易政府監管模式,明確可測量、可記錄、可核證的公法義務;構建碳交易價格調控機制[6]。
4 碳交易市場的連接
近年來,隨著相關國家碳排放交易體系的逐步完善,其中一些國家開始探索進行碳排放交易體系的連接。碳排放交易體系的連接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考慮不同體系相關規則的協調,包括法律、減排目標、配額分配、測量報告與核查(MRV)機制、使用靈活機制的規定、遵約機制、登記注冊系統等。
碳排放交易目的在于降低減排成本,而由體系覆蓋排放源的減排潛力和減排成本差異則決定了成本降低的程度。將獨立或不同的碳排放交易體系進行連接,可以擴大體系覆蓋范圍,為減排提供更多靈活性,進一步降低整體減排成本,更有助于建立一個相對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
歐盟及澳大利亞政府擬將澳大利亞碳排放交易體系(Australian Scheme)及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于2015-2016年逐步實現對接[7]。除歐盟和澳大利亞之外,其他一些實施碳排放交易的國家也在積極探索進行排放交易體系的連接。國內碳交易市場試點也將要面臨這一問題。如果各個試點進展順利,那么2015年各省市單個獨立的碳交易市場將要進行連接形成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
隨著全球經濟和國際社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發展,短期內雖難以形成各國碳市場互聯,但從長遠來看,形成全球碳市場是大勢所趨。我國應加強與發達國家的交流與合作,密切關注其體系連接的進展,加強研究,吸收借鑒其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加以應用,但也要同時充分考慮體系連接可能對我國的影響,確保我國在未來的國際經濟政治秩序中占得先機,切實維護國家利益。
5 碳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問題
目前中國碳交易還處于在多個省市建立試點實踐階段,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市場體系,以保證從單個碳交易市場走向全國范圍層面的碳交易市場的順利過渡。但由于我國碳交易法律規范缺少,使得出現了現在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無法可依,減排法律責任不明確、監管機制缺失、交易規則缺乏法律定義和保障等問題,無疑阻礙了當前中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因此,需要充分進行實踐,并學習吸取國外較完善國家碳交易市場體系的法律制度建設經驗,從而依照我國當前國情,構建完善的碳交易法律來規范并維護碳交易市場體系的假設。
歐盟的EU-ETS經過兩個階段的發展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1)歐盟ETS 的實施采取分階段式的逐步推進,以降低碳交易體系推行的阻力;(2)采取集中管理與分權化治理相結合的模式,在集中推行碳減排計劃的同時,也充分考慮到不同成員國的特點和差異性采用分權化治理,給予成員國較大的碳交易管理自,從而實現歐盟和成員國利益的有效平衡和兼顧。(3)開放兼容性特點:它并不局限于歐盟國家間的碳交易,還積極與國際上其它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實行對接,保證擁有國際上的話語權。
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的經濟和科技水平的差異較大,由此各地區的碳排放水平也極大不同,對于碳交易體系制度的規劃不能“一刀切”。歐盟EU-ETS的經驗非常值得我國借鑒[8]。
6 總結
現今依托逐步完善的碳交易市場體系,國外碳交易的發展從邊做邊學習開始變為成熟。針對碳交易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人們做了大量的研究。從目前來看國內的碳交易市場的發展仍需要通過實踐與借鑒國外成熟碳交易市場的經驗,在宏觀層面,進行碳交易法律和政策制度的構建、市場體系的形成與完善、健全監管制度并加強實施力度等,由此來完善碳交易市場的配額分配、價格定制、市場連接等多個方面,真正構建出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的碳交易市場體系。而構建實施這個體系,不僅能夠實現節能減排并且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實現低碳經濟,還能提高我國的國際競爭力、在全球氣候政治經濟博弈中贏得一席之地,由此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鄭爽. 七省市碳交易試點調研報告[J]. 能源與環境,2014,36(2):23-27
[2]葉斌. EU-ETS三階段配額分配機制演進機理[J]. 開放導報,2013(03): 63-68
[3]宣曉偉,張浩. 碳排放權配額分配的國際經驗及啟示[J].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3,23(12):10-15
[4] 孫振清等. 中國區域碳排放權配額分配機制研究[J]. 環境保護,2014(01):44-46
[5]熊靈,齊紹洲. 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結構缺陷、制度變革及其影響[J]. 歐洲研究,2012(01):5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