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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對工期索賠的認識。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往往只注重費用索賠,忽視工期索賠。由于變更或索賠事件的發生,往往會對總工期造成影響,如果施工企業不重視工期的索賠,最終往往導致業主催工期,逼進度。如果沒有工期索賠,承包商只能加速施工(趕工),從而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加,如果加速施工仍沒有按期完工,既落了個逾期完工的罪名,還增加了施工成本,形成“名利雙丟”的局面。如果重視工期索賠,即使業主要求加速施工按期完工,施工企業還可以主張加速施工的費用補償和提前完工獎勵,結果則是“名利雙收”。工期索賠其效果最終會反映在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上。
2.充分認識索賠時效,及時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和索賠報告。索賠時效有兩個方面的效力,一是索賠時效期間屆滿則索賠權即訴權的消滅,即權利人未在約定的索賠時效期間內提出索賠,其索賠權利消滅;二是索賠時效為有效的抗辯理由,即索賠時效期間屆滿,請求權的相對人因而取得否認對方請求的權利。索賠時效期間屆滿后的請求權,因訴權的消滅,變為不可訴請求權。這種請求權不受法律強制實施的約束力和保障。因此基于索賠時效的效力,在發生索賠事件后的28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遞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施工單位作進一步說明,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當索賠時間持續發生時,施工單位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如果施工單位逾期主張索賠權利(超過索賠時效),施工單位也就失去了索賠權利,從而失去了索賠談判的主動權,即使建設單位出于其他原因給予施工單位補償,也僅僅是道義的“施舍”,其索賠效果可想而知,只能是“杯水車薪”。所以索賠時效要求施工單位一定要在變更或索賠事件發生后,一定把握好這幾個28天,在時效期內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和索賠報告。
3.充分認識收集索賠證據的重要性。索賠證據是關系到索賠成敗的重要文件之一,工程實踐中,施工單位即使抓住施工合同履行中索賠機會,但如果拿不出索賠證據或證據不充分,其索賠要求往往難以成功或被大打折扣。如果施工單位拿出的索賠證據漏洞百出,前后自相矛盾,經不起對方的推敲和質疑,不僅不能促進索賠的成功,反而會被對方作為反索賠的證據,使自己在索賠問題上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因此,收集有效的索賠證據是搞好索賠管理不可忽視的。
二、工程結束階段的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基本結束,項目收尾階段,也是最終檢驗項目成效的時刻。這階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有:
1.高度重視施工合同竣工結算工作。很多施工單位對工程實施過程非常重視,但在項目收尾時留下幾名技術人員辦理竣工結算,而將精兵強將抽調至別的項目部去,其實這種做法是很不可取的,收尾階段的竣工結算,關系到工程項目最終能取得什么樣的效益,企業和項目部需要予以高度重視。做好這些工作。項目部應該留下關鍵的預算人員、合同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等管理人員,認真編制工程竣工結算文件,根據施工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變更情況(包括索賠),對原施工圖預算工程造價或工程承包價進行調整、修正,重新確定工程的最終造價。工程結算編制是否完整、正確與否,與最終結算結果息息相關,工程量計算要準確、不能漏項,要注意檢查各種簽證單、聯系單等材料,結算單價套用要正確,各項取費標準要符合規定,總之,結算要做到有理可依,有據可查。結算表編制完成后,校審很有必要,能有效避免多算、漏算、重算,提高結算的準確性。向建設單位提出正式結算前,項目部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成本分析,結算書是否大于財務成本,結算上的材料數量、價格與實際耗用量、采購價是否基本吻合。發現問題較大,要相互查明原因,確保取得足額的結算收入。
2.進行合同實施后評價與分析。在最終辦理結算后,施工企業和項目部要做好工程合同管理的評價與分析工作,總結工程合同經驗和教訓,以便以后其他工程能更好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避免類似問題重復發生,持續改進,不斷提升管理水平,建立適合的合同管理架構,培養出一批高素質的合同管理人員。
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工程的施工階段是工程建筑最重要的控制階段,因此,相關施工人員應該依據施工預算,通過施工合同在建筑施工階段控制好施工的資金支出。其施工合同對施工管理進行控制的主要內容包含:一是,對人員進行組織。對建筑工程中施工人員與工程造價的職能工作進行控制,并科學的控制施工中的編制工作流程;二是,對資金使用進行約束。能夠對工程程序的工程量進行統籌規劃,并對施工成本的支出進行合理建設,并對竣工結算進行審核;三是,對技術實施過程中的控制,針對由于經濟條件以及施工環境帶來的變更進行及時的更正與審核。
2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與完工檢驗的保障
在進行工程的施工建設過程中,相關人員應該依據特定的合同說明,對工程進行建設,其必須從結構、技術以及施工工藝等方面,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的規范進行建設。應該在工程進行完工之后,對工程項目建設相關的施工資料進行記錄與整理,并對施工竣工驗收資料進行收集、整理以及歸檔,依據工程造價的編制對資料進行編制,對合同的條款進行人身核對,對竣工階段進行審核,并對施工項目進行合理科學的評價。
3施工合同能對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進行明確規定
在對施工合同進行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其招標人的義務就是做好施工工程中的工期、工程結算款等給承包人的勞務報酬。承包人的義務就是按照施工合同的規定,對工程錦繡谷建設,不斷的滿足招標人對施工工程建設的要求,進而達到預期的施工狀態以及按時完成規定的施工進度。
4施工合同能夠實現施工占地的節約使用
在對建筑施工完成規劃之后,施工單位就會對前建筑物進行大面積的拆遷,就會全部鏟除施工占地周圍的土地,造成對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所以,針對浪費土地的情況,施工單位應該對施工建設進行精確的規劃,并在施工合同中進行明文規定,如此一來,在進行施工建造過程中就能夠對施工地進行合理的選擇,降低對原建筑物以及占地面積的破壞,從而實現施工合同對施工占地的節約使用。
二加強施工合同在建筑管理中的有效措施
1提高施工人員的素質,促進施工合同的有效實施
對于施工建筑單位而言,為了保障施工合同的科學實施與監督管理,應該不斷的提高施工人員的綜合素質,強化員工對工程建筑施工合同重要性的認識,定期的對員工進行專業化的合同知識培育,從而促進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按照施工合同對建筑進行科學、合理以及有效的施工。
2強化建筑施工人員以及施工企業的綠色環保意識
隨著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綠色環保理念的提出,建筑施工單位也紛紛的貫徹落實綠色環保理念。建筑單位通過對施工人員綠色環保意識的灌輸,促進其在施工過程中對污染等破壞進行自覺的監督,不斷的改善與解決施工場地的環境問題。與此同時,各地政府通過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建設獎罰制度,對工程施工建筑做到環保無污染的企業進行獎勵,對污染嚴重的施工企業進行懲罰,進而不斷的提高了建筑施工企業的環保意識,做到的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3建立健全綠色環保的法律規范
由于現階段我國建筑施工管理相關的法律還不健全,對工程建筑施工工程中的管理形成了嚴重的影響。在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約束的前提下,施工管理的效率遲遲不見提升。以此,相關人員應該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施工合同的應用法規進行不斷的完善,做到恩威并施,通過對建筑施工人員環保意識的提高,以及制度的健全,共同提高建筑施工過程中綠色環保技術,進而推動我國向環境友好型以及資源節約型的社會前進。
(二)可能的挽救手段
在索賠事件涉及承包商的利害關系而索賠通知被雇主/工程師認定為無效時,盡一切可能予以挽救在實踐中具有重要意義。挽救索賠時效的方式可有以下幾種。
一、可替代“通知”的其它書面文件
承包商的索賠通知并不必然是信函。那些送達工程師/雇主的其它書面文件,如會議紀要、進度計劃修訂的說明、提交的現場施工日志等,只要其中包括對事件的描述且表明承包商的權利主張(索賠工期延長或/和額外付款)的內容同樣可以被認定為一個有效的索賠通知,這種形式的通知也稱為“可推定通知”。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合同規定“通知”必須是書面的,因此任何口頭通知都會被排除在外。
二、“知道”或“應該知道”的時間
合同中規定的28天通知時間,是承包商“知道”或“應該知道”的事件發生后的時間。在某些情況下,索賠通知晚于事件發生后的28天是因為承包商由于某種原因未能及時獲取事件信息的緣故。因此,即使通知的時間超出該法律頒布的28天,承包商應能證明其實際獲取信息的時間滯后性,以保持索賠通知有效。
三、有缺陷的索賠時效
有缺陷的索賠通知往往會被雇主/工程師判定為無效通知。常見的有以下幾種情況。1.在索賠通知中未能準確援引相應的合同條款承包商雖然遵守了合同中28天通知的規定,在通知函中陳述了事件的性質并表明了索賠工期延長及損失補償的意向,但沒有援引索賠所依據的合同條款或援引合同條款不當,都可能被工程師判定為索賠通知無效。如此類情況發生,承包商絕不可輕易讓步。解決的辦法是,如索賠事件發生時承包商一時無法對事件進行準確定性,則可暫不援引與事件定性有關的任何合同條款,僅對事件做出客觀陳述并表明索賠意向,或者將可能相關的合同條款一并列出。在爭端解決過程中,獨立的第三方(如爭端裁決委員會或仲裁人)一般不會因為索賠通知中未能援引或援引合同條款不準確而判定索賠通知無效。2.未明確述明相關函件為“索賠通知”承包商雖然在事件發生的28天內致函工程師,陳述了事件的性質并表明了獲取工期延長及額外支付的意向,但未說明該函件為“索賠通知”,或未援引與索賠通知相關的合同條款因而其有效性會受到雇主和工程師的質疑。對此,承包商抗辯的理由可以是:合同中并未規定“索賠通知”的格式,因此通知的形式是任意的;合同要求承包商在發出索賠通知時必須根據第20.1款的相關規定但并未要求必須明確提及該款。也就是說,只要函件內容中包含了對索賠事件的描述且表明了承包商的索賠工期和/或費用的意向,該索賠通知就應被認定為有效。具有持續性影響的事件對于一個具有持續性影響的事件,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事件發生后28天內發出索賠通知,則應在事件的影響結束前及時補發。在此情況下,工程師/雇主雖然可能以索賠期限為由否定通知的有效性,但在爭端解決過程中,爭端裁決委員會或仲裁人完全可能認定索賠通知有效,充其量承包商將喪失部分權利,即承包商應該獲取的補償只能從發出有效的索賠通知之日起算。4.不輕易放棄索賠權在任何情況下,索賠的程序及時效問題都不應成為雇主懲罰承包商的工具。因此,在承包商有權根據合同或合同適用法律索賠的情況下,即使出于某種原因未能及時發出有效的索賠通知,承包商也不可輕易放棄自己的索賠權。在某國發生的一個索賠案例中,雇主以承包商未能遵守時效規定為由全盤否決了承包商的索賠,然而爭端裁決委員會最終依然判定承包商的索賠有效。在裁決書中,爭端裁決委員會認為,承包商未能遵守合同第20.1款有關索賠通知及詳細的索賠報告呈報的要求。然而,鑒于其它信函以及承包商、工程師和雇主之間的會議記錄的存在,此類失誤并未阻止或妨礙對承包商索賠事件的調查。5.無需索賠通知的合同事件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工程數量的增加或減少(紅皮書第12.3款)都可能引發的單價變更,BOQ(BillofAuantity,工程量清單)中工作項目的取消(紅皮書第12.4款)則應給予承包商補償。此類工程量的清算往往只能在工程項目的后期才能進行,因此屬于合同程序的履行,不屬于承包商索賠的范疇,因此不存在索賠通知的問題。對于此類變更或補償,承包商一定要警惕雇主/工程師以索賠時效為由否定承包商要求對價格進行變更或對取消的工作項目進行補償的正當要求。
合同是招標方與投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則是通過招標方對承包內容、范圍、價款、工期和質量標準等進行制定,由投標方進行履行。一份有效的合同能夠劃分各自的責任范圍,有效保護各方的權益。因此無論是對招標方還是對于投標方,都應該堅持以合同作為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以此來籌備各項工作。
1.2施工合同為保證雙方權益提供法律基礎
施工合同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中雙方的義務都應該履行,合法權益都應該享有,這是工程建設項目順利實施的關鍵。施工合同能夠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將風險與損失分攤到雙方的頭上,避免了不必要的糾紛。如發包方必須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及時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中間驗收,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等。承包方則必須按施工圖紙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向業主提供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的建筑產品等。只有清晰劃分各項權利和義務,才能夠充分保護各方的權益,建設高質量的公路系統。
1.3合同是解決糾紛的法律依據
公路工程施工項目有其特殊性,即建設周期長、合同金額大、參建單位眾多等。如果不能夠合理地理清各方之間的權責關系,就很容易造成各種爭執和糾紛,而一份有效的合同,是有效解決各種糾紛的法律依據。如果在合同中,對業主與承包商進行了明確的要求,劃清了各自需要承擔的責任與義務,而后期在建設過程中出現各種糾紛,那么就可以在合同中尋找法律支持,如果是合同中規定而一方沒有做到的,則可以依據合同進行索賠。
2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理念不強
縱觀我國的公路工程施工,很多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意識都相對淡薄,沒有專門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能夠有效地保證公路工程建設的進行,但是很多企業都將主要精力放在完成工程建設,爭取經濟效益方面,對于合同管理則缺乏興趣。沒有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就無法有效保證合同的執行力。很多的建筑施工企業沒有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和具體操作流程,同時合同管理人才的缺乏,制約著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2合同定制不規范
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人們對于住房的剛性需求日益增加,這導致了建筑市場的繁榮,但是也吸引著更多的企業投身建筑市場,因而整個建筑市場競爭環境十分激烈。在這樣的環境背景下,很多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往往會對業主做出一些不符合條件的承諾,而有時候業主也會給出嚴格的條件,例如,一些業主單位憑著賣方優勢地位,在簽訂合同時背離招標文件,或要求附加條款,或要求施工企業全部接受所有條件,使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及投標書存在差異,合同定制的不規范,使得合同的實施存在很大的問題,工程的正常運行也難以保證。
2.3施工合同索賠困難
受到氣候、法律法規、違約等不可預見因素的影響,很多時候都容易引發合同糾紛,一方向另一方進行索賠。但是在合同糾紛發生之后,索賠的進程往往是難以順利進行的。由于公路工程施工索賠的過程中,受市場因素影響,行政干預較多,往往導致合同索賠難以實現,損害承包人的利益。2.4施工合同監理工作不到位施工合同的制定與遵循需要有監督人來監督,監督人不僅需要按照合同規定來監督控制工程的進行,同時還要協調業主與承包商的合同關系,督促雙方全面履行合同,并妥善解決糾紛。但是在很多的公路工程施工中,監理工作常常出現缺位,監理人員難以履行自己的職責。
3加強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措施
3.1嚴格制定承包合同
合同制定的科學與否將直接影響到后期工程的權責分配,因此一定要嚴格制定承包合同。制定的合同不僅要清楚地陳述預定目標,還要注意合同文本內容的完整,將所有的職責與義務劃分清楚,對于風險的劃分也要清晰,這樣才能在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同時分擔風險。另外,在制定合同時不要對業主做出不符合規則的承諾,對于業主無理的要求也應該予以拒絕,這樣才能維護承包商與業主雙方的合法利益,在發生合同糾紛時也能夠根據合同條款進行索賠。
3.2提高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監理人員工作盡職與否事關合同的履行,因此監理人員必須要有較高的綜合素質才能對工程項目的發承包合同進行統籌規劃和嚴格管理。法律賦予給了監理單位權利與義務,監理單位就應該盡力做好。只有監理人員履行好自身的工作職能,嚴格掌握施工質量,對制定合同的雙方同時進行監管,在督促雙方履行合同的同時保障雙方的利益,這樣才能有效保障公路工程的質量,同時也有利于建筑行業的良性發展。
3.3加強合同風險管理,積極進行索賠
風險管理是進行合同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工程的進度可能因為各種因素而延誤,因而造成工程糾紛,對投標方與招標方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而為了減少經濟損失,就需要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積極開展合同風險管理。在合同的制定時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平均分攤雙方的風險。在合同的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盡早發現索賠的機會,并結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好研究和分析工作,以全面履行合同,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2.合同管理概述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業主對已完成施工圖設計的港口工程的施工進行招標,施工單位從投標策劃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管理,具體包括投標階段的合同策劃管理、合同談判及簽訂、合同履行管理、結算管理及合同后評價管理等。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項目安全、質量、工期和造價等目標的順利實現,因此,如何做好各階段的合同管理對于項目順利實施至關重要,一定要通過樹立良好的合同意識,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配備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從而達到對合同的有效管理。
3.合同管理中常見問題
3.1投標策劃階段
(1)缺乏合同意識,不重視合同范本文件本階段,由于配備的投標團隊更多的關注技術及報價部分,很少與合同條款結合起來,導致報價文件與合同的工作范圍不完全對應,最終在合同執行中出現糾紛。比如招標文件中承包人的工作范圍并未對保險描述,而合同文件卻要求承包人購買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投標人在報價時未對保險報價,導致合同執行中產生損失;又比如合同條款中將發包人把提供資料的錯誤風險轉嫁給承包人,而投標人又在考慮風險費時未考慮到該風險,在后期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現水下地質條件和業主提供的地質報告不同,導致施工方案變化產生巨大的投入。(2)未對合同范本條款進行研讀在實際項目中,由于中標后與簽訂合同之間的時間往往非常緊張,中標后既要組建項目部,準備進場事宜;又要編制各種施工方案等文件。因此花費在合同條款研讀上的時間相對較少,導致很多問題不能及時發現,合同談判也類似于走過場,難以提出實質性問題,從而為合同糾紛埋下隱患。
3.2合同談判階段
(1)項目部與職能部門的職責劃分不明確,項目信息缺乏延續性目前很多施工單位未配備專門的合同管理職能部門,項目一旦中標,合同談判及履行的責任完成轉移,變為由項目部來主導,合同談判的責任就落在項目部商務經理身上。另一方面,很多現場項目部商務經理并未參與投標策劃,施工單位也未建立完整的合同交底制度,未及時將投標策劃的想法及時轉告項目部商務經理,導致合同背景信息掌握不全,難以正確表達施工方的觀點。上述問題將導致商務經理僅從自身專業角度開展談判,難以全盤考慮。(2)合同意識不強烈市場競爭激烈,能中標已很不容易,導致合同談判時發包人處于強勢地位,施工單位在談判時節節敗退。一方面,施工單位自身認可了談判的不平等性,首先敗在了氣勢上;另一方面,施工單位也沒有很好的制定談判策略,對于自身關注的問題,很難拿出可以平衡或折中的方案。
3.3合同履行階段
(1)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是維系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唯一文件,在合同履行中,由于缺乏合同交底及跟蹤制度,致使項目部各部門未對合同中針對自身的條款知曉,使項目管理缺乏針對性,造成不必要的合同糾紛。(2)未及時進行經濟簽證,工期和費用索賠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對超出合同范圍的工作很難進行及時的經濟簽證,一方面,發包人不愿意承擔經濟風險,能不簽就不簽;另一方面,發包人也在施工過程中很難對經濟簽證的合理性做出判斷。而對于出現的工期延誤和費用索賠,發包人更是避而遠之。常見問題有工期延誤計算不正確,工期延誤及索賠的時間點已經超出了合同約定等。
3.4合同結算階段
主要問題有:①結算文件不能及時準備齊全,如交工證書未拿到,簽證及會簽材料未走完流程等;②結算文件的合規性不符合要求,如很多簽證及工期延誤材料都是結算階段進行的補充,從而導致項目審計時不被接受。
3.5合同后評價階段
對于上述各階段的問題,沒有形成書面總結報告,施工單位也未對合同管理的經驗進行有效的宣講,導致每個新項目都會重復上述問題,很難形成反饋及改進機制,不能指導后續項目。
4.合同管理問題的解決措施
4.1投標策劃階段
要充分重視招標文件中合同范本的研究,一方面,將合同范本的工作范圍與招標文件的工作范圍詳細比較,確認完全一致,同時將合同條款中隱含的承包人責任和風險發掘出來,然后根據確定的范圍和隱含的責任制定報價策劃及風險管理策劃;另一方面,組織商務人員對合同范本進行充分解讀,盡早提煉出問題,為合同談判階段做好準備,制定談判策略。
4.2合同談判階段
首先應建立合同談判的集體意識,談判不僅是項目部的事情,更是關系到兩家公司,因此,應對合同談判充分重視。中標后,組建由公司各職能部門,包括財務、法律、安全等部門的人員建立合同談判小組,對合同條款的問題與發包人商談;其次,建立談判的平等意識。雖然談判主體在一定程度上不平等,但在談判本身上,承包人應以公平和平等的姿態,對明顯不平等的合同條款敢于表達觀點,盡力爭取;再次,談判小組應建立談判策略。將合同條款的問題進行劃分,分必須爭取的、可折中的、可放棄的三類,利用可放棄的條款來平衡盡力爭取的條款。
4.3合同履行階段
建立交底和交流制度,定期給各部門合同交底,同時就合同中不明確的條款開會交流,確保合同履行在合同框架范圍內。比如施工部應知曉合同中對隱蔽驗收的程序規定,進度和質量的約定及違約責任等,安全部應知曉合同中安全考核及安全管理的條款等。本階段應主要關注范圍管理和風險管理。項目部各部門要注意合同邊界,對超出或可能超出合同范圍的工作應及時通知商務人員進行判斷,確定屬于合同范圍外的工作應及時進行變更或經濟簽證,簽證應將事實和費用分開,在費用不能及時確定的情況下,先確定事實,為后續費用簽證打下基礎。對于工期延誤和費用索賠,嚴格按照合同及時將通知書發出去,知會監理和發包人,并及時溝通。同時,項目部商務部要對合同執行中的風險及時進行識別和建立防控措施,在施工前期,合理通過保險、分包等形式適當轉移風險,在施工中期,通過建立合理的監控和預警機制來控制風險。
4.4合同結算階段
及時收集結算所需的支撐文件,包括合同文件、招投標資料、施工過程中的簽證、延期證明及索賠文件等,并盡快評估文件的時效性,確保支撐文件符合合同文件的程序要求,為結算談判和審計審核做好準備。同時,對超出合同范圍內的費用,應準備答辯材料,包括合同中涉及變更的條款,合同對工作范圍的約定及合同對超出工作范圍簽證的程序規定等。
4.5合同后評價階段
本階段是對整個項目合同管理進行的全面總結,是對后續項目施工的提醒。項目部商務人員要及時編制《項目合同管理及執行報告》,報告應從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設、合同管理團隊的組建及責任劃分、合同范圍及風險管理、合同變更及簽證管理等方面對項目合同管理中的成敗經驗進行總結,并向公司匯報。
5.結語
港口工程由于其潛在的地質及施工風險,對合同管理未引起重視導致項目失敗的案例很多,給施工單位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作為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組織結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重視項目投標階段與實施階段的合同交底及合同檢查制度,同時,積極通過合同條款為項目爭取更大的利益,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港口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是個系統工程,要加強與項目各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建立良好的反饋機制,將合同履行中的問題及時總結,為后續項目更好地進行合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
作者:高偉 田輝 曹平 單位: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
1、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設項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設主管機關、相應的金融機構,以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企業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施工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保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施工合同法規的貫徹實施等一系列活動。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為約束發包方和承包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雙方在相互平等、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切實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相互監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三是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通過合同管理確保合同雙方嚴格執行;四是通過合同管理,增強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調動建設各方的積極性,使合同雙方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共同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3、當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分析
3.1 招標不夠規范。為合同管理埋下了隱患
隨著“三制”改革的深入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逐步規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雙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現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對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條件。迫使承包人壓級壓價,給承包人增加額外負擔,甚至直接壓低中標價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為順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壓力,大多數承包人面對不夠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時,有的承包人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造成施工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標,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3.2 合同一方的承諾不能兌現,造成工程無法順利實施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某一方應提供的資源沒有及時提供,或者根本無法提供,造成工程項目無法開工或實施被動,特別是一些中小型項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工作開展比較困難,進展緩慢,造成工程項目被動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人員資格和數量,設備的數量及型號,工程工期等與合同內容不相符,甚差異很大。特別是投標項目,實際施工過程中與標書內容不一致,標書中的承諾不能完全兌現,對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造成負面影響。另外一些應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時效性強。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搶險的被動,并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3 合同條文不夠完善,對合同雙方不能很好的進行約束
主要表現在工程招投標不規范,有的招投標過于簡單,邀約及承諾不能構成合同簽定的依據。建設雙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合同,有時由于經驗不足或缺乏對工程的細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問題,合同的預見性較差,雙方需要重新進行協商,給工程建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有的合同條款不夠嚴密,有歧義,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3.4 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轉包或分包現象,給合同管理帶來麻煩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實際建設過程中。非法轉包或分包的行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一些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4、對加強合同管理的對策
4.1 增強法律觀念。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國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備,尤其是《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對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各行各業也根據國家法律制定了有關條例。因此,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的釋疑等內容,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防止出現歧義,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
4.2 積極推廣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經過一定時期的運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設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防止合同缺項、漏項和不平等條款的出現,因此應積極推廣使用。
4.3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嚴格招標時企業資格審查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定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
4.4 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跟蹤檢查,督促合同雙方自覺履行合同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應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規化、規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違規而造成不良后果。
4.5 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
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選派具有豐富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務強,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執行合同,變被動執行合同為自覺執行合同。
首先,施工合同價格的固定方式必須明確是固定總價、固定單價還是可調價格。由于在招標的過程中,中標的企業和業務之間的合同并沒有明確中標的價格是否是上述價格的哪一種固定價格的合同方式,一般使用的工程情況是施工周期短、施工規模比較小的工程。對于工期較長,并且施工規模龐大的工程主要采取的施工方式為可調價格的方式,因為這種情況下有很多可變的因素。所以在確定是利用哪種價格方式的時候,要根據工程的實際來確定到底采用哪種定價方式,目前電網工程大部分是采用固定總價及固定單價合同,確保工程造價可控。
其次,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工程造價的計價模式條款,這些條款一旦確定就無法更改。由于電力工程在施工的具體過程中很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實際情況,幾乎所有的工程項目都出現現場簽證以及設計變更,所以在合同中一般要對這些情況加以考慮,來應對施工過程中各種實際的情況。
最后,由于施工階段幾乎占到整個施工過程中的99%以上的時間,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對于工程造價控制最好的方式就是工程撥款的方式。對其撥款的形式可以按照其進度,也可以按照時間節點,但是必須是在合同的規定之下采用多節點控制來對工程施工造價進行控制,撥款的方式、撥款的時間都應該在合同上具有明確的規定,這樣不僅能夠維護發包方的利益,也能夠維護承包方的利益。此外,合同還應該對質量違約、工期違約以及環保違約等情況進行明確的規定,建立合理的獎懲制度。具體的合同控制應該嚴格掌控好簽證的價格控制,計價方式嚴格按照合同進行,要做到及時防止承包方利用一些潛在的簽證來提高工程的造價。簽證以及變更必須明確,要留有記錄,最好將其明確到圖紙上。作為業主要加強自身從業人員的專業與技術素養,來對合同進行更好的控制。
2合同管理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在電力施工過程中,合同的簽訂是進行造價控制的源頭與關鍵,只有各項影響工程造價的條款都在合同中進行了有效的約束,才能夠使得工程造價得到有效的控制。作為施工企業的工程造價預算人員,更要對合同進行仔細的研究,結合項目工程的實際情況來對工程造價進行合理的預算,并且充分利用合同中的條款對企業的施工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由于事前對合同條款進行了詳細的分析,所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工程的造價。在工程施工的過程中對整個工程現場進行控制可以有效地減少工程造價,具體的舉措如下:在施工的過程中一般都會出現較為隱蔽地增加施工造價的工程,這個時候造價工程師以及業主和施工方監理等都要及時地進行記錄測量。對于測量的結果,造價工程師檢查無誤后進行簽字。如果工程造價師能夠很好地理解合同以及施工過程,就能夠避免施工過程中不必要的簽證,進而避免造價的升高。施工的過程一切按照當初的圖紙規定,如果圖紙不發生變更就無需進行簽證,如果在施工的過程中施工單位或者業務提出了簽證,那么工程造價師確認之后再進行簽證,由于施工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變更的情況,工程造價師根據實際情況來對這些責任進行明確,然后確定責任人的相關信息保證施工正常地進行。如果在施工的過程中,施工單位利用項目管理人員對于圖紙以及合同的不明確來獲得簽證的,造價工程師可以根據相關的規定不給予這些簽證認可,比如在電纜溝施工的過程中要對其做五遍以上的防水措施而施工單位只做了一次。在包簽證的過程中,按照原始的圖集而沒有進行相應的變更,對于這種情況要明令禁止,還有的施工單位在多雨的季節多報簽證費用,由于之前在合同中已經有明確的規定,所以這些簽證應不予以簽字。除了注意簽證或變更增加的工程量外,工程造價工程師應關注由于客觀原因減少的工程量(尤其是隱蔽工程),如線路樁基礎、變電站地基處理等實際工程量比施工圖開列量減少時要及時做好記錄,并要求設計單位及時出版變更。如果有些項目單次報價有利于業主,那么造價工程師應該及時地將這些信息上報建設單位并進行綜合的預算測評,為業主確定工程承包造價的單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用好四項造價業務指導對工程造價實行動態監控,利用工程變更及簽證一覽表及時分析工程變更原因,及時制定有效措施進行糾偏,同時可動態、全局地分析工程造價情況,提升工程造價管理水平。
前言
北京市通信公司網通綜合業務樓工程位于宣武區新改造的騾馬市大街與菜市口大街十字路口東北部。本建筑為高層辦公樓。總建筑面積約6萬平米,地下3層,主要為車庫、設備用房等,約1.8萬平米;地上南樓為15層,北樓為8層,建筑總高度60米,主要為辦公室、餐廳、多功能廳、會議室等,約4.2萬平方米。本工程建設單位為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設計單位為北京東方筑中建設規劃設計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北京帕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總包為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第24項目經理部:公共部分精裝單位為裝飾分公司。工程開工時間為2004年9月23日,工程竣工時間為2006年9月30日,本工程榮獲國優魯班獎。
我公司有幸作為其中的精裝修參建單位承擔了本工程全部的公共部分精裝修。主要涉及到的精裝部位有公共電梯廳、公共走道、主要過廳等。主要精裝修工作內容有墻、地面石材工程、紙面石膏板造型頂棚工程、頂棚復合鋁板工程、墻面木質裝飾掛板等。
概況
北京市通信公司綜合業務樓(以下簡稱業務樓)公共部分精裝工程作為大廈精裝的主要組成部分,遵照總包單位的統一要求,公司項目部于2006年3月份進場施工,于2006年9月初順利驗收,前后歷時近六個半月。公共部分的精裝深化設計及施工是業務樓接體裝飾裝修設計與施工的重要組成部分,項目部秉承業務樓整體的裝飾設計風格,努力延續著總包單位的施工管理及施工質量控制體系。工程施工嚴格遵循著單項工程的100%合格率、98%優良率,為爭創魯班金獎創造積極的條件。此工程施工完畢后獲得了甲方的認可,同時讓總包單位滿意。
業務樓屬于公共設施建筑,此項目被定位為智能寫字樓,室內空間的設計風格因循大樓整體建筑設計特點。電梯廳在室內空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電梯廳的設計施工更凸顯其重要性。時今,業內中有相當在施的公共建筑,其中不泛需要進行類似規模的裝修作業,筆者認為進行這方面的經驗交流是一件有意義的事。
設計理念及裝飾效果
我公司項目部在進行業務樓公共部分精裝深化設計階段就緊密跟蹤原有的建筑設計理念,與原設計單位東方筑中公司的建筑設計師密切探討,深刻領會原有建筑設計簡潔、明快、“整體對位”設計風格,將深化設計思想定位為“線條融回”、“面與線的穿插”,為后期裝飾效果的出彩奠定了基礎。
業務樓公共部分設計方案的主導思想為不同空間之間的“整體對位”,電梯廳的石材墻面與地面石材的對位、墻面與頂棚的整體對位、頂棚與地面的對位。“面”是電梯廳整個空間的主體地位。石材墻面與復合鋁板頂棚在空間上是位于不同的兩個面,但在方位空間上是延伸、是貫通、是映襯,承垂直對位態勢,這樣又將兩個不同空間的面友“情”地呼應起來。
電梯廳的復合鋁板頂棚與灰麻石材地面的深化方案同樣是圍繞著在其空間上如何進行整體對位展開,頂棚與地面從空間表現形式上來說,是不屬于在同一視覺范疇內的空間概念。常規看,這兩個“空間面”的設計有著相互的獨立性,為什么偏偏在此要如此強調兩個互不牽連的“空間面”呢?說到底還是為了在深化設計完成,施工結束后讓感觀它的人們能夠品出“味道”,感覺它的“品位”。這就是“線條融回”、“面與線的穿插”概念的由來。也就是我們網通裝修中的簡單數字“1050”。何來這個“1050”呢,就是將墻面石材的豎向分割間距設置為1050,同時把地面石材也依據1050來進行分割,讓墻面石材的縫“線”與地面石材的縫“線”貫通起來。在墻地對位后將頂棚的分割設定為2100(含150mm寬軟膜燈帶),這是基于頂棚進口復合鋁板的規格而設定(該部分復合鋁板為原產于德國的進口商品,寬度為1200mm、2400mm,長度可不限),從施工成本控制角度來說這是損耗最小的分割方式。此時的電梯廳頂面與地面之間對位呈現于我們的眼前,墻、頂、地的線融回在整個空間中,墻、地的“細線”與頂棚燈帶的“寬線”既是對比又是回合貫通的有機體。這樣的電梯廳將給自電梯進入這個空間的人們有著諸多看點,也是施工單位在原來設計理念上的延伸與擴展的體現。
現在回頭來看,這個深化設計指導思想在施工完畢所呈現的效果也是得到充分體現。唯一不足的是北樓電梯廳的光線比較南樓略顯暗淡,這應該可以作為對以后設計施工上的一種有益教訓。
施工選材
公共電梯廳及過廳的施工選材主要集中在墻面米黃洞石、頂棚4mm厚進口復合鋁板、墻面木質裝飾掛板以及地面灰麻石材等。從材質屬性上可以劃分為石材類、木制品類、金屬類,可謂“有硬有軟”、“有冷有暖”。對于一個交匯共享的空間來說,周圍已有的裝飾尺度衡量點不會影響它自身的尺量感,如何定位這樣一個交匯共享空間的尺量度來說相對容易些,但也必須把握好,否則會影響其裝飾效果。此外電梯廳電梯門套口材質為拉絲不銹鋼,這與電梯門面的材質一樣,沒有在材質上引起沖突,對空間的材料顯性面上是一致的。利于裝飾效果的表達。這樣業務樓電梯廳的裝修材料基本定位完畢,形成了以石材、金屬鋁板、木質裝飾掛板、拉絲不銹鋼占主體的表面肌理間的強烈對比但又不失協調而理性的共享空間。
施工工藝
隨著我國加入WTO已經有些許年頭,企業也邁向了國際市場,在此背景下我國的建設項目工程合同索賠問題已經被諸多施工建筑企業所關注與重視,并把它作為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工作內容的管理重點。一般情況下,索賠就是指承包人在合同施行、執行的過程之中,對非己方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成本費用超額等引起的經濟損失的經濟賠償;而這賠償過程就是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相關經濟損益的補償以及相應權益要求等。
一、構成索賠成因的主要因素分析
索賠過程是一種合法并且合理的正當權益要求與需求,其是一種經濟補償的合法行為,而非無理爭議的懲治行為。它是建立在雙方合作、認同的基礎之上而展開的協議過程。經實踐證明,索賠程序的合理、有序開展,有助于社會建筑市場向著秩序化、規范化、標準化發展方向前進,對建筑行業的發展,提高工程建設的直觀經濟效益等都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合同本身問題
簡單來說,合同本身有承發包雙方協議簽訂時的不完全性、不完整性,即使是雙方會考慮一些附加條款的添加,以致生效。也就是說無論合同在實際設計時,雙方考慮的多么詳盡,依然有著可變化在內的客觀因素加以影響,其后雙方可能遇到各種問題,但是合同中有可能沒有明確出來,這時雙方就會產生實質上的經濟糾紛。另外,還有就是承發包雙方對合同的整體體系認識程度不足,導致合同在實際簽訂時的完備性明顯不足。另外,對于工程建筑行業所簽訂的法律生效合同,是兩個學科的體系認知,即工程建筑與法律學科相應知識的結合,專業性非常強。但是往往在各方單位再考慮詳盡條款時,會出現“懂法律的不懂技術、懂技術不懂法律”的現象發生,這樣的合同極易導致其與現實背離、脫節,進而引發合同糾紛。
(二)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可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自然事件,另一種是社會事件。自然事件的促成原因不利條件與客觀現實障礙所導致的。如在施工階段,發生了自然災害,諸如地震、核污染、放射性污染的不可抗拒自然因素的障礙條件引發的風險損益。社會事件則是指受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或者戰爭等因素的影響,引發的施工索賠。
(三)拖欠支付工程款
正常情況下,在合同中都有明確的工程項目的工程款、約束時間、付款利息與利率等的要求。也就是說,如果業主沒有按照規定支付工程階段性工程款以及最終支付款,承包單位就可以根據這項合同基本規定,向業主提出索賠,同時包含影響工期進度的索賠利息等。而像嚴重拖欠工程承款的行為,最終導致承包單位是資金融資過程出現困難、障礙,還是中途變更設計條款導致的工程進度延誤等行為過程,甚至也包含合同最終終止的行為,這些因素對于承包商來說,就可以提出索賠或者向法院上訴。
(四)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
在履行施工合同的過程中,往往因一些意見分歧和經濟利益的驅動等人為因素,使合同雙方都不嚴格執行合同文件。尤其是在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僧多粥少”的情況下,承包商不考慮影響工程的其他因素,采取“低價奪標、索賠盈利”的策略,而業主也不考慮投標者的中標價是否合理,將建設項目承包給中標價低的施工企業。但是,在具體施工中,不合理的中標往往會使工程項目不能按質按量如期交付使用,引起墊支、拖欠工程款、銀行利息、工期、質量等原因的工程糾紛和施工索賠。
二、保障索賠成功的必要措施
(一)熟知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的法律環境
簡單來說,法律至高無上,法律授予合同生效,合同受法律所管理。也就是說在合同的生效期限、變更條款、索賠與爭議等環節最終明確、追究起來的這段過程,都要與法律產生緊密的聯系,涉及到法律法規的相應管制原則。所以當工程合同和法律嚴重產生背離或矛盾是,通常會以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去界定相應標準。因此,做好合同管理的基本工作必須以充分了解、熟知項目合同的法律環境。
(二)制定詳盡、具備說服力的索賠報告
編寫索賠報告是一項集法律、經濟、技術等多種知識于一體的、復雜的工作,其語言性較強。索賠報告的編寫應把握兩個方面,應對索賠的合同依據、索賠事實、索賠費用、時間計算、索賠的客觀事實與損失的因果關系作有理有據的說明;索賠報告必須準確,計算的數據要準確無誤,語言要婉轉恰當,文字要簡明扼要、條理清楚、重點突出,使對方能由淺入深地了解索賠事件的來龍去脈。
(三)在談判中逐步完善合同
合約制是社會化經營活動的主要特征,合同是索賠的根本性憑證,索賠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內容;索賠的作用是解決合同雙方經濟賠償與糾紛的主要途徑,又是有效制約雙方落實責任、履行義務的重要手段。因此,一方面,要保障索賠能夠成功,首要必要展開的工作就是要加強施工合同的基本管理,認知合同的明確的條款,從而結合條款去在談判過程中逐步完善合同。這不僅是因為逐步完善合同,能夠使索賠的成功幾率大幅度增加,還因為完善的合同條文能使風險轉嫁,突出雙方的權、責、利的深刻關系以及公平合理的性質等;另一方面,詳細考慮的、逐步完善的合同能夠防范于意外風險,遏制簽訂合同雙方不愿看到的單方約束條款出現,以及防范于獨立承擔風險的可能性,將風險攤分。
(四)找準索賠事實,準備充分的索賠憑證
索賠成功的關鍵性因素,就是要保管好一切能夠證明自身利益的可靠性事實根據的原始性數據、資料。也就是說,有理有據,讓事實“說話”。有理才能夠提出索賠,有據才能使得索賠成功。如,在建設項目基礎工程開挖土方時,發現了地下水,這時就需要抽水臺班和相關設施以及人力去處理。但是,在項目招標時,業務沒有向承包一方明確說明土方開挖時會出現地下水,因此導致承包一方在投標報價時未考慮相關設施的作業費用以及工時費等,而中標之后的會審過程中以及簽訂了項目合同時,又忽略了其相應費用。所以說,像這件事的處理過程,如果承包一方拿出合同讓發包一方(業主)確認合同的簽字憑證,即可像發包一方提出索賠,索賠的具體事項就是補償相應的臺班設施以及工時費用等。但是索賠也有依據才行,而事實憑證就是當時雙方所情定時的項目合同、招標文件、圖紙會審以及業務或相關機構所簽訂的簽證單。
結語:
總之,對于建設項目工程施工行業來說,合同管理中的索賠的作用是一種警戒、預警作用。其最終目的是避免違規行為引發的經濟行為糾紛事件發生,約束合同內的約束對象能夠實行正確的正規、規范行為。因此,合理運用合同成立條件,創建良好索賠機制等,可以有效避免經濟糾紛出現、實現轉移風險、獲得補償損益等,切實提升企業的項目管理綜合運營能力。
參看文獻:
[1] 姜翔程,陳森發. 建設工程合同索賠成因及承包商對策[J]. 建筑經濟, 2009,(03)
2存在的問題
2.1勞務合同主體選擇不規范
勞務合同主體之一——勞務分包隊伍選擇不規范。長期以來,施工單位選擇勞務分包隊伍的隨意性較大,沒有執行嚴格的準入制度。在選定的勞務分包隊伍中,夾雜著有各種各樣社會背景的人,比如上級領導打招呼、政府和業主的干預、企業自身的社會關系等。這樣引進的勞務隊伍常常會出現不服從統一調度的情況,大大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和阻力,使項目管理陷入了被動的境遇,增加了管理成本,更嚴重的還可能會影響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而在這些有各種社會背景的勞務分包隊伍中,建設單位(業主)推薦的勞務分包隊伍最常見。由于業主天然的優勢地位,使得業主推薦的勞務分包隊伍在面對施工單位時,敢于輕易無視施工單位的管理和約束,使得施工單位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管控。目前,即使逐漸采用勞務隊伍引入制度,但是,正規的勞務公司因為各種原因發展緩慢,所以,龐大的建筑施工勞務分包市場被以包工頭為核心的無資質勞務分包隊伍占據。包工頭拉起的勞務隊伍屬于非法人主體的零散組織,其行為不受法律約束,聚散不定,勞務人員組織松散、素質偏低、流動性強、持證率低,這給建筑施工企業帶來了較大的人為風險。此外,還存在其他不規范的情況,比如只選擇一家有實力的勞務隊伍承包工程,一旦發生糾紛,不僅會耽誤工期,還會影響企業良好的形象。近年來,因勞務分包隊伍選擇不規范而暴露出的問題越來越多。
2.2勞務合同資料管理不規范
2.2.1合同內容不規范
勞務分包合同內容不規范,合同評審流于形式。在很多項目部中,這種問題普遍都存在,為了簡單省事,簽訂的勞務合同簡單粗糙,權利、責任、義務約定不明確。很多項目都不重視合同的起草、擬定工作,只是隨便在網上找個文本拿來就用,致使不同項目的勞務合同五花八門。在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前,很多項目部的合同評審都流于形式,甚至不執行合同評審工作。這樣做,不但不利于合同的管理,還容易造成合同盲點,給他人可趁之機,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2.2.2基礎資料管理不規范
勞務分包合同的基礎資料管理不規范。合同的基礎資料包括合同當事人的資信資料、《公司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公司負責人授權委托書》《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從業資格要求的相關證書、來往函件、數據電文、招投標文件、合同、補充合同、會議紀要、來往函件的簽收單據、合同評審表(記錄)、合同登記表、合同交底紀要、合同履行信息表、財務結算憑證、狀和答辯狀等。很多施工企業不重視合同基礎資料的管理工作,以為合同簽訂完畢就是合同管理的結束,并不注意收集和保管合同的基礎資料。當發生糾紛需要用到這些資料時,才意識到它的重要性,給施工企業帶來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
2.3“營改增”對勞務合同管理的影響
自2011-03《“十二五”計劃綱要》中明確提出了“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相應調減營業稅等稅收”以來,“營改增”試點逐漸從部分地區、部分行業向全國、全部行業推廣,預計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建筑業的“營改增”。對于施工單位,“營改增”既是一個挑戰,也是一個機遇,如何讓勞務合同管理滿足“營改增”后增值稅征繳和抵扣的要求,是施工企業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3應對措施
3.1嚴格執行勞務隊伍準入制度
目前,我國的建筑施工勞務主要有3種管理模式:①企業自有勞務公司。一般情況下,自有勞務公司是在部分企業原有職工的基礎上吸收了部分技術力量強、專業性較強工種的農民合同工共同組成的。②正規的勞務公司。按照國家政策法律的規定,到工商行政部門依法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并具有工程勞務分包資質的獨立勞務法人。其與施工企業是類似勞務派遣的經濟合同關系,勞務人員屬于勞務公司的員工,與施工企業無直接關系。③包工頭形式。一種是掛靠在勞務公司名下,雖然有勞務公司之名,但仍行包工頭之實;另一種是包工頭零散用工,這種形式最常見。在實際工作中,這3種形式互補,以二、三種形式居多,實質上是以第三種形式為主。施工企業在引入勞務隊伍時,應該嚴格執行勞務隊伍準入制度,建立勞務隊伍資信信息庫,選擇依法注冊登記、具有工程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公司。在選擇勞務隊伍時,要在滿足資信、能力等條件的前提下,再考慮社會背景。對于業主推薦的勞務隊伍,不能一味地妥協,推薦的勞務隊伍在資信和能力方面必須要能滿足施工需求,在此前提下才予以引入。為了拓寬勞務隊伍的引進途徑,讓施工企業能夠引進更優秀、更合適的勞務隊伍。在引入正規勞務公司的同時,施工企業也應該以多種形式逐漸培養可以長期合作或者自有的勞務公司,具體包括以下幾種形式:①加盟連鎖方式。施工企業與建筑勞務基地、技校和勞務企業有緊密的聯系,以加盟連鎖方式建立相對固定的合作體。②釆用股份制方式。吸收優秀勞務隊長或包工頭入股,以保證技能人才和勞務隊伍的穩定性。③架子隊方式。以自有職工為骨干,組建專業承包隊伍,確保關鍵時候拉得動、打得贏。④組建自有勞務隊伍。形成“子弟兵”“救火隊”,保證勞務隊伍的穩定性和高效性。
3.2規范合同范本
規范勞務分包合同范本,加強對勞務分包合同基礎資料的管理。施工企業在與勞務隊伍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按照流程評審合同,在簽訂合同簽前,要約定好合同內容,確保合同的經濟性、適宜性和合法性,維護企業權益,使企業不受損失。施工企業應該編制自己的勞務分包合同范本,合同范本要做到“全、細、實”。所謂“全”,就是合同中的勞務分包內容要全;“細”,就是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的子目要細,不能缺項、漏項;“實”,就是合同中對勞務隊伍提出的要求要實事求是,便于操作。此外,為了降低甲方指定勞務分包隊伍可能造成的影響,必須在合同里充分闡明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明確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并在合同中約定損失的賠償辦法。施工企業在合同簽訂并履行完畢后,要重視合同基礎資料的管理工作。合同基礎資料是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重要文件,它生成后,原件必須歸檔保存,并且保存期限應長于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日常工作中應當使用復印件,嚴禁涂改、毀損合同基礎資料。如果確需使用合同基礎資料原件,應建立嚴格的審批、催還、歸檔制度,嚴禁個人私自保管合同基礎資料,嚴禁隨意出借合同基礎資料,嚴禁泄露合同基礎資料中的內容。